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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介费纠纷【经典20篇】

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我国旅游业发达,关于旅游的纠纷案件也不少,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旅游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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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法院对房屋买卖纠纷如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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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层出不穷,那么大家知道法院对房屋买卖纠纷如何调解吗?下面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寻找答案吧。

法院对房屋买卖纠纷如何调解?具体方法如下: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内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法院可以庭前调解也可以审理完毕后,主持调解,原告提出条件,被告是否接受,或被告提出条件,原告是否接受,都同意即可,如果一方不同意就不能调解,只有判决处理。

如果买卖双方认可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应写明的事项包括:双方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与产权关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住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纠纷的主要事实、争执焦点及责任,请求调解意思表示;查证的事实及责任,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费用的承担;调解书双方签字盖章,调解员签字盖章,调解办公室盖章。

在发生房屋买卖纠纷后,如果购房者与卖方之间不能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解决,购房者就要及时向法院起诉,来依法维权。诉讼中,对于购房者来讲,最重要的便是对证据的提供。如果您不知道该准备哪些证据来打房产官司,建议您咨询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关于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小编会在下期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中给大家做详细介绍,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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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屋买卖纠纷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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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遇到房屋买卖纠纷怎样处理呢?接下来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寻找到答案吧。

房屋买卖纠纷怎样处理?小编总结如下:

1、定金纠纷,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合同法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

2、一房二卖纠纷,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简单来说,一房二卖就是售房者将同样的房子卖给两个人。避免一房二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购房者要保证定金是交给售房者;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情况,最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提存;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最后,网签要及时。

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合同签订完之后,很可能会出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为购房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确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应该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4、中介费纠纷,很多人买房是通过中介,因此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履行,这个时候购房者想要要回中介费,但是中介机构却不退。对于这样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应该查看合同没有履行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问题。签订协议的时候,最好在协议中约定好中介费的退回情况。

5、房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购房者买房之后却发现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购房者要求售房者尽快迁出,但是原房主却迟迟不解决。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一定要约定好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还望大家采纳,下期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小编给大家总结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精彩内容大家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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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房屋买卖纠纷的起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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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起诉需要准备什么证件,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房屋买卖纠纷的起诉流程,请各位认真学习哦。

房屋买卖纠纷的起诉流程总结如下:

1、房产纠纷属普通民事案件,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

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我国法律规定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一审不超过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不超过三个月。

4、律师费各地具体标准可能有所区别,可到当地咨询,诉讼费由原告预交,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没有完全胜诉的,则按比例承担。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对起诉进行审查,以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购房者的起诉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其法律后果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原告和被告取得了各自的诉讼地位,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

温馨提示:在发生房屋买卖纠纷后,如果购房者与卖方之间不能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解决,购房者就要及时向法院起诉,来依法维权。诉讼中,对于购房者来讲,最重要的便是对证据的提供。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各位还想了解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小编会在下期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中给大家做详细总结,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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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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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寻找答案吧。

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效规定如下:

1、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特别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长时效:指《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房地产纠纷案件,其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作出具体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

5、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三十天。如《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三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由于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没有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致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其诉讼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讼权或起诉期限时计算,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中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精彩内容大家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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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屋买卖纠纷需要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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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发展,大家物质生活的提高,钱包里的钱也是变多了,大家有钱了就想着买房,因为房子就是人们的依靠,但是在房屋买卖中也是有着各种各样的纠纷,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房屋买卖纠纷需要违约责任

首先小编在这里给大家讲一讲什么样的行为要负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违约责任与合同债务有密切联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消。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咱们从以上内容可以获悉如果买卖双方违反了以上的条例,即是要负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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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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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是当代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那么遇到房屋买卖纠纷我们该如何处理呢?房屋买卖纠纷诉讼的条件由哪些?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要注意什么?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要注意什么?小编总结如下:

1、一裁终局,如果购房人与房地产商订立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合同条款且对仲裁机构和事项等作出了明确约定,符合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仲裁协议生效条件,购房人应据此向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2、提起诉讼,如果购房人与卖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无效,或者双方明确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购房人就应按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专属管辖规定,向不动产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依法抗诉,如果您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法院判决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虽然是终审生效判决,但若您对二审判决仍不服,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78、182条的规定,在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请再审;或提请人民检察院按《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依法提起抗诉。三、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限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4、保护诉讼权,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购房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必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限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温馨提示: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时,应以购房合同中写明的买方作为仲裁申请人或原告,并且须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购房人还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开发商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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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房屋买卖纠纷中介可以作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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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双方很有可能会因为各自的心理,利益等原因发生纠纷,那么房屋买卖发生纠纷该怎么呢?房屋买卖纠纷中介可以作证吗?下面为你解答。

房屋买卖纠纷中介可以作证吗?小编分析如下:

房屋买卖双方发生纠纷中介是可以作证的,但应该出庭作证,而不是所谓的证词提交。同时也要结合其他书面证据综合认定,而不是出庭作证一律采信。另外,当事人可以针对证人证言,提交反驳证据。

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规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

在发生房屋买卖纠纷后,如果购房者与卖方之间不能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解决,购房者就要及时向法院起诉,来依法维权。诉讼中,对于购房者来讲,最重要的便是对证据的提供。如果您不知道该准备哪些证据来打房产官司,建议您咨询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

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常见的房屋买卖纠纷主要有交付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房二卖纠纷、房屋质量纠纷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后,购房者可以与卖房人协商,但是有时往往不能达到协商一致的效果;起诉又很麻烦,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也较多。如果购房者遇到棘手的房屋买卖纠纷,最好向房产方面的专业律师寻求帮助,更快更好地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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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房屋买卖中介费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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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行为主要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那么,房屋买卖中介费如何规定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买卖中介费的规定:

1、为规范房屋买卖经济服务市场价格行为,降低房屋买卖经济服务费用负担,中央发改委与住建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房屋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房屋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不超过2%。

2、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房屋买卖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不超过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

二手房中介费的计算:

1、一般来说,二手房中介费是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但是中介服务费在目前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一般都是按照业内的习惯来收取的。那么我们接下来看看二手房中介的一般收费标准。

2、现在二手房中介费一般都是按照总房款的2.7%收取,其中包括2.2%的中介费和0.5%的保障服务费(担保费)。小中介公司一般都收取二手房交易价的1-1.5%,有的时候实在收不上来就能收多少是多少了,因为他们收取的二手房中介费全是自己纯赚的。

3、中介公司表示2.7%的经济服务费中已包括房地产登记、办理二手房入住相关手续等费用,购房者只需额外交纳80元的房本工本费及公司代收的1500元公积金贷款担保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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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无产权证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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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无产权证房屋多是指小产权房屋,那么无产权证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呢?接下来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了解一下吧。

无产权证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具体方法如下:

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建议不要购买这类房子,因为没有产权证将不能贷款、不能过户、也不能办理公证,所签署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没有产权证不能办理过户的话,那么其中隐藏的风险将会很大,不过户的话房产的所有权还是原业主的。例如,如果原业主离异的话房产将会被分割,如果他有债务被起诉的话,那么这套房产将会被法院列入可执行的财产。

目前存在好多公司打着公证的旗号在进行操作,但这实际上对买方来说,存在的风险特别大。一般公证书的方式主要是以委托公证出现的。其实,这样的公证书,业主(委托方)是可以单方面撤消的,所以存在风险。

建设部表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发生纠纷也可以先协商、协商不行就起诉解决,如今房价居高不下频频攀升,导致市场出现大批无产权证房地产交易,由此出现一些无产权证的房地产买卖纠纷案件。所以小编提醒大家在购房时一定要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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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怎样应对房屋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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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每个人做梦都想拥有的,但是在购房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纠纷,那么遇到房屋买卖纠纷该怎么办呢?怎样应对房屋买卖纠纷?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怎样应对房屋买卖纠纷?应对措施如下:

1、通过诉讼解决,因房屋纠纷引起的诉讼应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2、经过仲裁解决,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据他们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由该仲裁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仲裁解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加上仲裁简单、灵活,因此它能比诉讼更迅速处理纠纷,同时费用更低廉。但是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发生纠纷的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那么就木能采用这种方式来解决纠纷。

3、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对双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协商,提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就此达成一个纠纷解决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对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讲都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既省时省力又省钱。

4、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比较方便灵活,但是,协商的解决方案不具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还是要通过诉讼或仲裁来解决纠纷。

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纠纷应该尽快收集证据,证据的收集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房屋纠纷发生前和房屋纠纷发生后。在房屋纠纷发生前,由于双方还无纠纷,所以收集起来往往比较方便和顺利;也更容易收集到准确反映交易内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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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房屋买卖纠纷仲裁的好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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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首先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那么大家知道房屋买卖纠纷仲裁的好处有哪些吗?下面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房屋买卖纠纷仲裁的好处有哪些?小编分析如下:

1、自愿性,提交仲裁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是否仲裁、由哪个机构仲裁、仲裁什么事项、仲裁员等。

2、公正性,仲裁遵循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依法独立进行,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道德素质,保证裁决的公正公平。

3、及时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程序比较灵活、简便,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程序,避免繁琐环节,及时解决争议。

4、经济性,仲裁可以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从而节省费用。

5、保密性,仲裁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商业信誉。

6、强制性,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否则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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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有抵押的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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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是开发商为了获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将部分物业抵押给银行贷款的一类房产。那么有抵押的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办呢?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有抵押的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办?小编总结如下: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对实际转让行为的禁止,即登记抵押的房产不得实际转让、不得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但是,对当事人签订登记抵押房产的转让合同需要按照上述要求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约定债务清偿后,才能签订房产实际转让合同。至于房产实际转让合同纠纷,必须以合同法规定以及纠纷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修订,也可以由仲裁机构对合同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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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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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如果遇到房屋买卖纠纷该如何处理?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判?接下来来为你解答。

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判?小编分析如下:

当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没有验收通过时,当事人可以要求退房,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其实无论是那种纠纷,都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打房产官司”应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围绕这些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证据。

其次,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再次,按照《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房产诉讼时,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在终审(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请再审;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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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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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最常见的纠纷就是定金纠纷,那么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么处理呢?接下来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寻找答案吧。

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么处理?具体措施如下: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会约定违约金条款与定金条款,如果出现一方违约,作为受损害的一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争取利益的最大化?上述问题主要涉及违约金与定金约定在法律上如何适用的法律问题,现根据笔者本人处理过多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及现行法律规定做以总结,但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实践中要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来实际分析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可见,合同法只是赋予了当事人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选择权,如果当事人一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当然不能获得支持。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笔者认为对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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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产生房屋买卖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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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屋买卖纠纷案件非常多,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产生房屋买卖纠纷的原因有哪些?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产生房屋买卖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小编总结如下:

1、购房者对房屋产权审查不详细;

2、购房者轻易应允霸王条款;

3、买卖双方不履行必要的购房手续;

4、买卖双方错误选择中介公司;

5、售房者授权中介太轻率;

6、购房者不到现场查看房屋状况;

7、买卖双方将相关凭证轻易交给他人;

8、买卖双方对特别事项不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9、房屋产权登记所有人与实际售房人不符。

10、购房者轻信熟人可以买到便宜房。

房屋买卖过程中一旦出现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一致,确定争议的解决办法和解决途径。这也是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往往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效果,有时还会使得争议纠纷越来越严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纠纷,我们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常会约定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便跟好的解决纠纷。

引起房屋买卖纠纷的原因往往都是多样的,复杂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比较宽泛,加上普通百姓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陌生,碰到房屋买卖纠纷时维权也比较困难,不及时维权甚至给我们造成更大的损失,我们在碰到房屋买卖纠纷时,最好向房产方面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免及时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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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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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可能由于购房者与卖方所站的立场不同,所以产生争执在所难免,甚至是发生房屋买卖纠纷。那么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呢?解决房屋买卖纠纷可以协商、调节、仲裁、最后还没有解决的可以提起诉讼,那么大家知道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费是多少吗?下面来为你解答。

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费是多少?小编分析如下:

房屋买卖纠纷诉讼费的缴纳是按照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的。这也是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可是看看下面的标准:经济纠纷诉讼费具体交纳金额: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由于法院受理的案件这类繁多,所以,诉讼费用标准不一,有的是按件收费,如确认合同无效案件;有的是按诉讼金额收费,如合同纠纷案件、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等;有的是固定收费,如劳动争议案件只收10元,行政诉讼案件只收50元等。当然还有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不收取诉讼费用的。如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执行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再见吧,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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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房屋存在继承纠纷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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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地产依然十分火爆,房价也节节攀升。很多人都想在房屋买卖中大赚一笔。房屋存在继承纠纷可以买卖吗?如果没有继承纠纷,就可以买卖。很显然存在继承纠纷的房子是无法买卖的。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房屋存在继承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是不允许买卖的。除非是继承人可以证明房屋已经过户到自己名下。比如,老人的遗产是继承人的共同财产。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这个时候就可以自由买卖了。

但小编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如果房屋存在继承纠纷,并且私自进行的买卖,一旦暴露之后会受到法律制裁。尤其是有多名继承人存在的前提下,如果其中一个人在未经其他人允许的前提下,就将房屋售卖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情。

继承房屋出售前必须先做好继承公证。然后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再进行上市交易,以免出现交易纠纷。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只要多了解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这个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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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如何处理房屋买卖定金纠纷 纠纷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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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会进行支付,确定双方交易意向的一个担保方式,但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毁约现象,那么定金的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定金的性质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违约定金、立约定金、解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多种类型,其中最为常见的是违约定金和立约定金。立约定金也称为订约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双方订立主合同的担保,当该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由违反承诺的一方接受定金处罚。

立约定金的设立是在主合同签订之前,其目的是为了担保合同的订立,而违约定金的设立是在主合同签订的同时或之后,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定金合同纠纷经常遇到的有关问题,发生定金合同纠纷应按以下处理规则解决。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笔者认为对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三)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处理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延迟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四)合同部分履行时的处理规则。

定金是担保的形式之一,作用是指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那么,其担保的范围应当是全部债务。全部不履行的,当然适用定金罚则,部分不履行,其不履行的部分仍在担保范围之内,定金的效力对其仍具约束力,依照公平原则,部分不履行部分,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与占整个合同的比例,计算未履行部分的定金额,适用定金罚则。所以,笔者认为那种认为合同部分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的观点是错误的。

(五)未按合同交付定金的处理规则。

双方当事人确定了定金条款和数额后,定金合同并不立即生效,以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为准,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方未支付定金,该合同不可强制执行,那么拒绝交付定金的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呢?笔者认为当事人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同时也不能认定当事人违约,更不能裁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也未主张定金,由于定金合同不生效,则视为双方均放弃定金约定的条款和数额担保的权利。

(六)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规则。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违约金相当于一方由于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一般说来,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可以适用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弥补自己的损失。

(七)订约定金的处理规则。

主合同成立与否,定金合同均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订约定金问题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条是对立约定金作的解释,立约定金也被称为订约定金,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违反立约定金的应当按照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解约定金的处理规则。

关于解约定金的适用,实践中存在疑问。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笔者认为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以承担定金为代价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准许。如果另一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实际履行合同,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此时,对主合同不能强制履行。而适用定金处罚后,并不排除有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损害赔偿,在守约方当事人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承担了定金的当事人仍然应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确定合同解除后的赔偿责任。

(九)不适用定金罚则情形。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本法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上述法律条文体现的原则,如果合同完全因不可归责双方当事人之事由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定金应当返还。既然双方皆无过错,均应免责,互不赔偿亦不需惩罚,故定金应予返还。如果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部分影响合同的履行时,应对其作部分免责,其余则按一方过错未履行合同的规则处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适用定金罚则。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给付定金的,在实际交付定金后,如一方不履行合同除有关法定免责的情况外,即应对其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该合同另有约定外,仍应对违约方适用定金罚则,合同当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处罚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总之,只有准确认识和全面掌握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定金合同的规定有关规定,并在实际交易中依法签订、履行定金合同,才能避免定金合同漏洞,预防定金合同纠纷发生,这对促进资金流通和商品流通,保证债权实现和交易安全,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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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房屋买卖纠纷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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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时应该注意什么?房屋买卖纠纷问题有哪些?接下来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了解详情吧。

房屋买卖纠纷的问题有哪些?小编总结如下:

1、交付纠纷,主要是指房屋过户登记的纠纷和房款交付的纠纷,在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都约定房屋和房款的交付方式或时间,但由于有的合同对房屋和房款交付的先后约定不明而发生纠纷。一方要求对方先交付房屋和房屋产权证,而另一方要求先付清房款。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而发生纠纷。

2、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方式纠纷,主要涉及到房屋交付的方式,和房款支付方式。在房屋买卖中双方往往对如何履行交款和交付房屋,包括交款的时间、次数、数量、币种或房屋交付的时间、房屋的状况、房屋的装璜等有约定。但由于对约定的一些具体内容的理解不同而发生纠纷。

3、一房二卖纠纷,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在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房屋买卖纠纷也是多种多样的。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4、房屋质量纠纷,无论购房者是买的二手房还是商品房,都有可能出现房屋质量上的问题,包括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和一般房屋质量问题,都是产生房屋质量纠纷的重要原因。

房屋买卖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一致,确定争议的解决办法和解决途径。这也是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往往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效果,有时还会使得争议纠纷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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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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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存在很多类型的纠纷,那么大家知道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吗?接下来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了解详情吧。

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小编总结如下:

1、定金纠纷,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

2、一房二卖纠纷,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

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合同签订完之后,很可能会出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为购房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

4、房屋质量纠纷,房屋质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后购房者才容易发现,比如一些裂缝、渗漏等问题。

5、中介费纠纷,很多人买房是通过中介,因此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履行,这个时候购房者想要要回中介费,但是中介机构却不退。对于这样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应该查看合同没有履行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问题。签订协议的时候,最好在协议中约定好中介费的退回情况。

6、房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购房者买房之后却发现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购房者要求售房者尽快迁出,但是原房主却迟迟不解决。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一定要约定好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以上是房屋买卖最常见的纠纷,大家一定要做好应对措施,好了这期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我们就先讲到这里吧,下期讲座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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