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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

收养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收养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收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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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流浪猫要注意事项

全文共 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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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检

毕竟,这是一个浪费的孩子,故事太多的猫通常伴随着很多隐藏的伤害。带它进行详细的体检是一个了解它的好机会,可以帮助我们判断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来更好地照顾它。当然,这也是保护自己的一个重要行为,人和动物共同生病,预防不构成威胁。

建议体检:

A.体检:类似于人体体检,看看猫的体重、体温、心率、呼吸、牙齿等。这是猫身体状况最直观的表现。

B.寄生虫检查和驱除:是保护猫和自己的检查项目。蛔虫、绦虫、心丝虫;球虫、滴虫、弓形虫都可以检查去除。当然,体外寄生虫(虱子、跳蚤、蜱虫等)也是如此。)应该驱虫。

C.病毒检测和预防针:如果你担心猫会生病,你可以进行病毒检测。如果病毒检测呈阴性,或猫的其他体检项目正常,你可以在接猫回家半个月后给它注射(注射后,马马不再担心窝容易感染猫瘟)。记得玩狂犬病幼苗,保护猫也保护自己。

D.医生根据猫的身体状况推荐的其他检查。每个有故事的喵喵的身体状况都有自己的特点,所以所有的检查都应该基于医生看到猫后的判断。

2、为其准备合适的日用品

口粮、食盆水盆;猫砂、猫砂盆;窝、玩具;……不要说太多,按需购买。每个猫奴家里都有一堆主人的日常必需品,这是地球上人们都知道的。我就不多说了。

3、清洁

驱赶体外昆虫可以回家(尽管许多主人不这么认为)。猫主人脾气暴躁,在洗澡之前很容易让猫炸头发。吓到猫抵抗、腹泻、隐藏、抑郁甚至生病是可能的。清洁时,你必须掌握程度,温柔,必须温柔啊。

4、隔离

本文特别适用于多猫家庭。猫与猫之间的关系,是否发现潜在的疾病应该在隔离时解决,因此特别建议多猫家庭进行隔离观察。观察期可暂定半个月,个性、疾病状态,在此期间一般可以发现非常清楚。当然,如果你准备带一只孤儿猫回家,你可能必须在上述几点的基础上储备更多的父母基本知识。

迎接一只流浪猫回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不仅需要时间、精力和金钱,还需要责任的确认和对生活的承诺。作为一个热爱动物的人,我们当然希望增加收养的数量,减少流浪动物;但在做出这个决定之前,请仔细考虑:无论贫富,无论健康还是疾病,我都爱你,尊重你,直到死亡把我们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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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会收养狗狗?如何领养狗狗

全文共 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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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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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小狗是一项值得赞扬的行为,但是要注意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领养,不然很容易上当,因为有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爱狗人士的善良来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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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小狗可以通过很多方式,比如说可以在微博上搜索领养宠物的话题,关注几个博主,他们每天都会在微博上更新需要救助的宠物信息,可以和他们取得联系,从而进行领养。

3

有的地方专门设有宠物救济站,如果想要领养狗狗,可以去救济站,填写领养信息,如果合格的话就可以领养了。

4

当然了,还有很多网站也会提供很多关于宠物救济的信息,可以通过网页搜索进行了解,这样就可以领养到自己喜欢的小动物了。希望我的建议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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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收养野猫

全文共 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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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不建议收养。可能会携带病菌,流浪猫长期生活在野外,饮食和生活条件方面不健康容易携带病菌,就算是刚出生的小猫也有可能会携带,想要收养之前要送去宠物医院做检查。

1

野性比较强。会出现护食的情况,并且还会和自己家里原来的猫打架,不服从管教,平时会比较凶恶,也会有比较强大的破坏欲望,总想出去,容易炸毛。

2

选择性收养。可以收养比较好看的野猫,最好可以选择还没有长大的猫咪,这样比较容易驯化,一些不好看,而且比较调皮的,在后期容易对他们产生厌烦之后丢掉。

3

家猫比流浪猫更适合当宠物。家猫的性情温和,而且比较粘人,野猫不太适合和人亲近,对于人也有比较大的攻击性,想要养猫最好还是养家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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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养叙利亚孤儿 中国人可以去叙利亚领养孩子吗

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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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办理相关的手续领养叙利亚孤儿,如今叙利亚的局势异常紧张,在各种冲突中出现了很多失去父母亲人的孤儿,这些孤儿将会面临十分冷酷的生存环境,为了确保叙利亚孤儿的安全和健康,很多中国人想要领养这些孤儿。

境外收养的程序

因为所有国家制定的法律都具有一定的地域性,通常情况下是没有境外效力的,而发生的国际收养关系,需要涉及不同的国家,所以各个国家都必须遵守本国的法律规定,虽然针对这种情况,个别国家之间签订过许多的双边协议,但是并没有明确的解决存在的问题,假如我国的公民想要收养叙利亚的小孩,而对方属于《海牙国际收养公约》的其中一各缔约国,那么就需要向我国民政部下属的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提出申请,并且办理相关的手续。

如何入境

当所有的收养手续办理完成,至于该怎么带被收养人入境,成为了另外一个难题,因为我国的《国籍法》从来没有对这种情况有过规定,在具体的实践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方认为只要完成了相关的登记手续,被收养人就可以获得中国的国籍,另外一个观点则是,哪怕亲生父母,也可能和自己的儿女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国籍,在我国的法律上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被收养人可以自动的获得我国国籍,所以需要做出相关的申请。

近几年来,随着中国国力的不断提升,在国际之中的交往也越来越多,而我们国家作为《海牙国际收养公约》的缔约国之一,应当尽快地对相关的收养法律法规作出详细的梳理,以便为收养人办理相关的手续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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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猫收养注意事项

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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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注意不要被流浪猫抓伤和咬伤。流浪猫携带大量病毒,不排除狂犬病病毒的可能性。一旦被抓伤和咬伤,伤口必须用自来水冲洗至少20分钟,用碘、酒精、过氧化氢等消毒,24小时内到医院接种疫苗。

2.准备好猫的所有生活必需品,包括食品用具(每个粮碗、每个水碗)、猫砂盆(或猫厕)、猫砂、猫粮(拒绝超市食品)、猫窝等,可临时购买药品

3.带猫去口碑好的宠物医院检查。原因是第一个。流浪猫携带大量病毒,也可能生病

4.如果你的猫满3个月,检查后可以驱虫免疫:驱虫药推荐拜耳,驱虫后每隔一周带口碑好的宠物医院打第一针猫三联(一定要进口疫苗),每隔一个月打第二针猫三联和狂犬病,然后每年注射一次猫三联和狂犬病(如果不出门,可以每两三年打一次)

5.绝育可以延长猫的寿命至少2-3年,消除许多疾病,减少流浪猫的数量

注意事项

猫不能分解盐中所含的毒素,所以最好不要吃盐。

2.大多数猫都患有乳糖不耐症,所以不要给猫含糖量高的食物。牛奶应该是脱脂牛奶、宠物专用牛奶和羊奶。我不能吃洋葱。我不知道为什么。我只知道猫多吃洋葱是致命的。

3.猫的表皮会自动分泌保护皮层的物质,所以不要经常给猫洗澡,最多每两个月洗一次。用湿布擦真脏。

4.准备猫草。猫草不仅能帮助猫咪吐出体内无法消化的猫毛,还能保护猫咪脆弱的肠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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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父母离异的孩子长大了能不能被收养?

全文共 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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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收养人是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儿童的,而收养除了收养人要符合条件,被收养人也要符合条件,那么离婚的子女大了可以收养吗?一起来看看吧。

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父母离异孩子长大了能不能被收养

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离婚后子女长大的,如果父母还在的,是不符合被收养条件的,如果父母丧生的,并且不满14岁的,是可以被收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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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全文共 1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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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又称,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中国古代又称为螟蛉子,这是由于古人误以为蜾蠃把螟蛉的幼虫收养作己子,实际上它们是用作给自己幼虫的食物。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收养的相关知识。

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不是依靠血缘,而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起来的一种直系亲属关系。这种本无血缘的直系亲属关系,在法律上承认其相当于血亲关系,即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产生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收养他人子女的人为收养人,称养父母;被他人收养的人为被收养人,称养子女,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人为送养人。

1、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条件是:

(一)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二)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三)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三、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另外,如果“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户口迁在一起,并在户口簿上载明收养关系,而且这种“收养关系”得到周围群众和亲友的公认的,并符合上述有效收养条件的,可视为“事实收养”,予以公证。

2、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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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义子叫什么?朱元璋为什么收养那么多义子?

全文共 1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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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是古代一位非常有名的皇帝,当时的朱元璋其实还是非常严厉的一位皇帝,不仅是对朝廷内部还是对人民,都有严格的要求,当时的朱元璋可以说非常的盛气凌人,其实,在很多的皇帝之中,朱元璋的家世还算是非常的贫穷的,朱元璋能够一步一步的靠自己的努力成为皇帝还是很有本事的,上位后的朱元璋便开始加强自己的中央集权。当然了,朱元璋私底下还非常喜欢收养义子的,具体的我们也一起来看看吧!

明朝朱元璋建立明朝的过程中,许多有功之人立下赫赫战功。例如著名的大将军就有:徐达、蓝玉等。然而,有句话说得好。伴君如伴虎,总有一天会被老虎吃掉的。

朱元璋在北伐檄文里面自称是江南布衣,由于元朝无道,大家拥护他他才有机会渡江北伐击退元顺帝的。其实,朱元璋是乞丐出身,因为没有饭吃,还出家做过和尚。可以说是出身卑微的一个人。但是这么一个人却在天下大乱的时候,夺取了天下,难道明朝的建立功劳全是朱元璋一人的吗?

答案显然不是。朱元璋十分善于拉拢人心,这个和西汉的建立者刘邦又十分相似之处,二人也都是在平定天下后杀戮功臣。例如刘邦杀韩信,朱元璋杀蓝玉、胡惟庸。这些功高震主的人被杀的罪名,无非就是:图谋不顾,贪婪。我们已经不知道韩信有没有图谋不顾,也不知道蓝玉、胡惟庸有没有贪婪图谋不轨。在皇权至高无上的封建时代,朱元璋要杀他们就像是踩死一只蚂蚁。韩信在被杀之前说过这么一句话: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亨。说的就是开国功臣,功高震主的悲惨下场。

那么,朱元璋在1381年派出蓝玉、沐英等人领兵征讨云南。当时元朝的云南王顽强抵抗。但是蓝玉、沐英用奇兵出其不意击败了云南王的兵马,传说这位蒙古人云南王服毒自杀。

后来,朱元璋命令蓝玉另一部分兵马返回朝廷,留下沐英镇守云南。这个沐英在朱元璋危难的时候曾经救过朱元璋一命,朱元璋很感激他,于是把他收为义子。朱元璋自己本身亲生儿子也很多。

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为了巩固自己的大明王,大量分封自己的儿子做藩王。这些藩王都有封地,最为著名的就是他的四儿子朱棣,当时被封为燕王。其中,朱元璋的这个义子也就是沐英被封为云南王,远离京师当时刘伯温就进谏给朱元璋说:陛下初登大宝,就大量分封宗族为藩王,其中有一人不可封藩王,就是沐英,此人作战勇猛,陛下还没有立太子,难免他有窥视太子之位的心思。不如就就把他攻下的云南分封给他,让他不准姓朱,世代为藩王镇守云南,绝了他窥视天子宝座的心思。

朱元璋一听刘伯温这话,心想这句话很有道理。沐英被朕封为云南王,也不算亏待他,至于不准他姓朱,是告诫他天下是朱家的,非姓朱的是不可能做皇帝的,也好绝了他窥视天下的心思。

因此,沐英在云南修建昆明城池,建立了王府,因为沐英不准姓朱,也因此叫做沐王府。在明朝迷惘以后,朱由榔逃难进入云南,沐王府沐天波积极勤王救驾,也算是知恩图报,沐天波也算没有辜负当年朱元璋让沐家世代镇守云南的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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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宦官为什么喜欢收养干儿子?背后的目的是什么?

全文共 1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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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在封建时期是一种很特殊的官员,他们是和皇帝走的最近的人,也是皇帝用来稳固皇权的工具,但要是处理不好也会出现宦官当政的局面。宦官因为不能繁衍后代,所以他们多会选择收养干儿子,而且位高权重的甚至会收养上百个干儿子。据说唐僖宗时期宦官将领杨复恭收养了600多人干儿子,这个数字还是十分惊人的。那他们收养如此之多的亲信,背后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呢?

宦官,俗称太监或“老公”。文书上的称谓很多,例如有阉人、阉宦、宦者、中官、内官、内臣、内侍、太监、内监等等。宦官专权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大特色,作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伴生物,对中国古代政治产生了重要影响。因为宦官身份特殊,极易形成专权局面。

从历史上来说,东汉、唐、明三朝,是中国历史宦官专权最严重的时期。

宦官没有自己的后代,也就没有家族势力。很多皇帝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所以,才喜欢用宦官来压制大臣。大臣们败于宦官之手后,虽然心怀不忿却也无可奈何,只好在所著的史书中唾骂宦官。但是,唐代中后期的时候却罕见地出现了一个有一个宦官家族。他们权势滔天,甚至,可以干涉皇位的继承。宦官虽然不能传宗接代,但是,也有着对家庭的渴望。

他们通过娶妻的方式来收养子女,以此满足自己对亲情的向往。等到东汉的时候,宦官的权力越来越大,甚至,可以与朝臣分庭抗礼。与此同时,他们收养儿女的行为,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群体行为。朝臣们一直视宦官为异类,看到他们这样行事,自然持反对态度。但是,唐朝的时候,社会风气趋于开放,大臣们对此也不好再说什么了。

唐代前期之时,宦官收养儿女的行为还未泛滥。

就算是炙手可热的宦官高力士,他的养父也只收养了他一个儿子。当时,宦官尚未影响到大唐王朝的政治,高力士虽然嚣张,却也并不敢在皇帝面前放肆。可是,此风愈演愈烈,到了晚唐,宦官的子嗣甚至比皇帝还多。这时,皇帝才意识到了情形不对。于是,唐德宗规定,只有五品官衔之上的宦官才可以收养儿女。收养的儿女必须是同姓的人,并且,不能超过十岁。

唐德宗在刚刚登基的时候,曾想对藩镇进行镇压,以收回中央的权力。不料,经验不足的唐德宗对藩镇的实力估计不足,反被藩镇强压一头。自此以后,德宗再不敢打藩镇的主意。他对宦官养子的行为加以限制,本义是为了维持政权的安定。但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此举竟然促进了宦官收养儿女的现象。

之前,宦官只是偷偷摸摸地干这种事。可是,官方的命令一下达,他们更加有恃无恐了。由于朝廷监管不力,他们收养儿女的数目,大大超出了规定。宦官世家杨氏家族中的杨复恭,竟然收养了六百多个儿子,真是令人瞠目结舌。看到宦官的势力越来越大,连很多军人都乐意成为他们的养子,以求护佑。唐王朝的一部分军事力量,就这样落在了宦官手中。

此时,宦官收养儿女的目的,就不仅仅是为了抚慰自身了。

据后世研究人员统计,唐代的宦官近半都娶过妻子,有的还不止娶了一个妻子。

他们娶妻的时候,主要考虑两类的女子:一类是其他宦官的养女,一类是低级官员或者是普通民女。宦官选择第一类,主要是为了寻找靠山,以求升迁。而第二类,就是女子主动想要嫁给宦官了。例如:唐玄宗时期的刀笔吏吕玄晤,他只是一个普通的文职人员。但是,在他把女儿嫁给高力士后,仕途就开始顺风顺水起来。后来,吕玄晤甚至做到了歧州刺史。

宦官收养了儿子后,两股势力以虚拟的血缘关系结成了同盟,并慢慢地形成了家族势力。有些家族绵延不绝,甚至,在维持了三四代以后,成为了当地的名门望族。与正常家族相比,宦官家族在繁衍后代上更加容易。想成为宦官养子的人如过江之鲫,宦官在挑选养子的时候,往往还要刷掉一批人。宦官家族之间结成同盟,他们的势力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

安史之乱后的一百五十多年中,宦官势力已经压过了朝臣。他们不仅把持朝政,还拥有着唐朝军队的指挥权。很多宦官都通过担任监军的方式来掌控军队,然后架空朝廷。宦官集团在晚唐粉墨登场,甚至把皇帝玩弄于鼓掌之中。安史之乱后,宦官牢牢地控制着皇帝的废立,将皇帝变成了自己手中的木偶。直到后梁太祖朱温在风翔处死了七百多名宦官后,此事才有所改观。

但是,宦官集团虽亡,唐王朝也已元气大伤。

后人痛定思痛,从中吸取教训,再也不敢让宦官家族出现。但是,养子之风影响深远,已经不仅局限于宦官群体了。五代时期,有些人同自己的亲生孩子反目成仇,而与养子感情深厚,不得不令人叹惋。以至于宋代的欧阳修在修撰史书时不仅感慨:“天下衰落,伦理丧失,亲情关系也倒转了过来。亲生骨肉之间互相残杀,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竟然亲如父子。”

宦官养子本是为了寄托感情,抚慰心灵。可在权力的斗争中,这个群体渐渐变得扭曲,以至于危害了国家的安全。如此种种,不能不令后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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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后宫为何收养女?养女是用来做什么的?

全文共 2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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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自然会觉得,在皇帝的后宫当中,都是一些后宫妃子了,而除了后妃之外,也就只有其他一些太监宫女之类的下人,然而在北宋时期,后宫里面除了这些人之外,还有一些后宫妃子们收养的“养女”,这些养女们被后妃养大,自然不可能就是随便养的,她们都有自己的目的,为的就是让这些养女长大之后侍奉皇帝,而谁的养女成为皇帝宠爱的人,谁的地位自然也就不言而喻了。那么具体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北宋后养女是用来做什么的

历史上真实的曹皇后一共收养了四个养女,她们分别是:高滔滔、范观音、秀容县君李氏、皇后族侄曹识的女儿曹氏。

曹皇后收养这四个女儿一来为排遣自己没有子女的忧伤,二来为仁宗培养枕边人,咱们看一看曹皇后这四个养女的去处就知道了:高滔滔在十多岁的时候曾被曹皇后送给仁宗,“时宣仁皇后以慈圣(曹皇后)外甥,亦为慈圣所养。稍长,将以进御”,但是当仁宗得知她与赵宗时两情相悦之后,便成就了晚辈的一段美好姻缘,高滔滔嫁给赵宗实(也曾被曹皇后养在宫中,当作皇子培养);范观音,关于她的来历没有记载,只是知道她同样也被曹皇后送给仁宗,仁宗欣然接受,临幸了她,不料被仁宗宠妃张氏嫉妒,与后宫争斗中失利,被送出皇宫;秀容县君李氏,出生于仁宗母亲家族,按辈分是仁宗的表妹,后出宫嫁给皇室旁支赵仲炎;皇后族侄曹识的女儿曹氏,被封为同安郡夫人。

从曹皇后四个养女的去处不难看出,曹皇后在宫中收养养女是存了私心的,自己不能生育就养女孩子送给自己老公,充实后宫,如果这些人生了孩子,到时候她再抱养过来,皇后的位置必然牢不可破。

除了曹皇后,仁宗的妃嫔董氏也曾收养过两个养女,并将她们送到仁宗身边,其实,后宫中皇帝的女人们收养养女,甚至宫女收养养女在宋朝是很常见的事,尤其是宋仁宗在位期间。

仁宗宠爱的张美人名义上虽然是张美(北宋初年将领)的孙女,但是依旧因为生活所迫被亲戚推荐进入宫中,拜老宫女贾氏为养母,贾氏悉心调教,将其培养成为宋仁宗的贴身宫女,进而被宋仁宗临幸,一步一步走上高位,成为贵妃,死后追封为皇后。

仁宗在位期间,后宫生养困难,宫中长期只有皇长女富康公主承欢,这让仁宗非常着急,但凡有人给他送养女,他都不怎么拒绝,可见当时后宫中养女与养母之间已经不是我们说的母女关系,养女就是被养母用来进献给皇帝的,培植自己的势力。

有了宋仁宗和曹皇后的良好表率,后妃的养女数量在不断的发展(英宗朝例外,曹皇后要高滔滔给自己老公纳妾,被高滔滔怼了:我嫁的是十三,不是皇帝),徽宗在位期间尤甚,后宫妃子都是收养了养女,并将之献给徽宗。徽宗的郑皇后是由皇太后送给徽宗,而郑皇后收养贵妃刘氏(明达皇后),刘贵妃收养小刘贵妃(明节皇后)。

这种后宫收养养女的状况是如何被打破的呢?金兵南下,北宋宫廷遭遇严重打击,没有能够延续给南宋宫廷,故而徽宗之后极少有后宫妃嫔收养养女的事件发生。2、曹皇后有多少养女

宋仁宗时期,包括曹皇后、张贵妃等人在内,后宫流行收“养女”。养女是用来干嘛的呢?不是用来喊皇帝“爹爹”的,而是用来固宠的。这些养女相当于后宫妃嫔“练习生”,随时准备被皇帝看上,然后出道当妃子。曹皇后的养女就有不少。

一号养女范氏,成功得到了宋仁宗的宠幸。然而,她还没来得及在后宫争得一席之地,就遇到了大事。庆历七年春,大旱。大臣们惯例开始打嘴炮,挑皇帝的错。这次他们说,后宫人太多了,皇上应该裁剪宫人。于是,范氏和一批宫人被遣送出宫,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强行裁员,就问你怕不怕!

二号养女高滔滔,是曹皇后的外甥女。苏辙写过这样的话:“时宣仁皇后以慈圣外甥,亦为慈圣所养。稍长,将以进御。”意思是:慈圣光献皇后曹氏把宣仁皇后高滔滔当作养女,等到小高长大了一点,曹皇后就打算把小高送给皇帝。

但是,宋仁宗拒绝了。他看到高滔滔和赵宗实处得那么好,就说:“此后之近亲,待之宜异,十三长成,可以为妇。”这里的“十三”是指濮王赵允让的第十三子赵宗实,也就是宋仁宗的养子,后来的宋英宗。宋仁宗的意思是,让高滔滔嫁给赵宗实。皇帝的养子娶皇后的养女,门当户对中透露出莫名的喜感。

曹皇后还有几位养女,都没有被宋仁宗看上。比如秀容县君李氏,她是福康公主的驸马李玮的亲妹妹,也就是宋仁宗的表妹。宋仁宗一如既往地偏爱舅家,他没法昧着良心祸祸女婿的妹妹,就把李氏许配给宗室子弟赵仲炎。小赵是右监门卫大将军,总比宋仁宗这个糟老头子好。

虽然养女路线不太成功,但曹皇后绝不会轻言放弃,她要继续为宋仁宗的后宫添砖加瓦。为此,她不惜强抢民妇。据南宋朱弁《曲洧旧闻》记载,有个妹纸刚结婚三天,就被曹皇后抓到宫里去了,要献给宋仁宗。那个妹纸的家里人等了好久都等不到她回来,就跑去报官。开封知府范讽受理之后,去宫里问宋仁宗。

仁宗回答:皇后确实说过,最近新进一个美女,我还没见过。范讽立马提出解决方案。让仁宗赶紧把妹纸交给他,他带回去还给告状的那家人,免得宋仁宗的名声受损。宋仁宗照做,这件事就结束了。

没想到曹皇后如此凶残,别人都是强抢民女,她却是强抢民妇。我不得不怀疑,她这是想让宋仁宗喜当爹,戴绿帽。幸好没成功。3、曹太后为宋英宗子嗣担心

宋仁宗驾崩后,宋英宗继位。曹皇后变成曹太后,依然为皇嗣问题操心。

宋英宗生过大病,病愈之后依然不怎么宠幸后宫妃嫔。曹太后有点着急,就对皇后高滔滔说:“官家即位已久,今圣躬又痊平,岂得左右无一御侍耶?”大意是:你该给你老公纳妾了。

高滔滔是什么人?她既是正宫皇后,也是宋英宗真心宠爱的妻子,她犯不着受这种气。于是,高滔滔直接怼回去:“奏知娘娘,新妇嫁十三团练尔,即不曾嫁他官家。”高滔滔结婚时,她嫁的人是失去储君地位、担任岳州团练使的赵宗实。哪怕他后来改名赵曙,当了皇帝,他在她眼中依然是当年那个小小的团练使。

如果那时赵宗实要继承皇位,广开后宫,说不定高滔滔就一气之下不肯嫁给他了。当初说好了一心一意,就算身份变了感情也不能变。就是这么自信!就是这么霸气!用现在的观念来看曹皇后的这些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不仅给自己找罪受,还多管闲事。

但从曹皇后的角度看,她不过是太懂事了。她一直都那么懂事,那么清醒,想把一切做到最好,不留一点失误。就连她去世,也在为“十月二十”这个日期满意,因为这一天正好是宋太祖赵匡胤的忌日,百官去祭拜太祖可以顺便拜她,不用多跑一趟。懂事至极,不过是因为背后没有人兜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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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给收养的宝宝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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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收养了一个孩子,那么你准备怎样喂养这个孩子呢?你会选择使用奶瓶,还是自己哺乳呢?当然,自己给孩子哺乳是最好的,因为这能给孩子提供最好的营养,也能增进你和宝宝之间的亲近感。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如何给收养的宝宝哺乳吧。

一、与生母谈谈

一种选择是跟孩子的生母谈谈,看她是否会考虑先给孩子哺乳几天。这样,孩子就能获得生母产生的初乳,并且避免了人工喂养。一些社会工作者建议不要用这样的方法,因为这可能会让孩子的生母改变关于收养孩子的主意,这个风险是你必须仔细考虑的。

抓取是妈妈和宝宝都需要花时间掌握的一种技巧,但它对母乳的产生以及无痛哺乳都是很有必要的。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什么困难的话,可以咨询哺乳顾问。

二、给收养的孩子哺乳会面对的问题

让你的身体做好准备,给一个收养的孩子进行母乳喂养,虽然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但这也是有可能的。已经生过孩子或者之前进行过母乳喂养的女性,相比那些没有经历过的女性,做这样的准备要更容易些,但是这两者都有成功的案例。给收养的孩子哺乳,有助于增加你的依恋感,也能给宝宝提供只有母乳才有的最佳营养。

给收养的孩子哺乳你会面对两个问题:

1.要让你的身体产生奶水

2.让你的宝宝接受你的母乳。最初用奶瓶喂养的孩子,接受母乳可能会有一个困难的过程。所以,在孩子出生之后,你越早哺乳越好

三、做好哺乳的准备

一旦你知道自己可以收养一个孩子,你就应该让身体做好哺乳的准备。买一个挤奶器,双套的更好。同时从两边乳房挤奶,这样用的时间更少,母乳也更好。挤奶器产生的动作有助于刺激哺乳,并能让胸部做好真正的哺乳准备。如果你没有挤出很多的奶水也不要灰心——宝宝比任何的挤奶器都要能吸奶。

多潘立酮药物能帮助你产生更多的奶水,但是每种药物都是有副作用的。如果你有兴趣的话,和你的医生一起讨论使用这些药物的风险与益处。奶蓟草也被用来增加哺乳女性的奶水。

婴儿需要有连续的奶水来喂养。婴儿早期的奶嘴使用越少,你的哺乳会更好。如果你是在医院里生产的,那么告诉护理人员你希望可以母乳喂养孩子。如果你不能马上哺乳,他们会帮你用杯子或是手指来喂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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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真是谁 曹操为什么收养曹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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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个曹真,大家肯定都知道,他不是曹操的亲生儿子,但是曹操缺对他非常的好。其实曹真的亲生父亲是曹邵,他是曹操的一名手下。那么他死了之后,曹操为什么会收养他的儿子曹真呢?曹真对于曹操来说很重要吗?曹真的结局是什么?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曹真是谁

曹真(?~231年),本名秦真,字子丹,沛国谯县(今安徽省亳州市)人,三国时期曹魏名将。

曹真幼年丧父,被曹操收养,力大勇猛,授虎豹骑。因讨伐灵丘的贼寇,封为灵寿亭侯。历任偏将军、中领军、征蜀护军等职,参与汉中之战。曹丕继位后,拜为镇西将军,都督雍凉诸军事,负责镇守西北边境,进封东乡侯。迁使持节、上军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成为曹魏军队的最高统帅之一。大破羌胡联军,平定河西地区。率军包围江陵,击破吴国将领孙盛,迁中军大将军、给事中。曹丕病重时,接受遗诏,成为辅政大臣之一。魏明帝曹叡即位后,拜大将军,进封邵陵侯。后率军抵御蜀国诸葛亮进攻,迁大司马。

太和五年(231年),曹真因病去世,谥号为元,配享太祖(曹操)庙庭。

2、曹操为什么收养曹真

曹真是曹操家族中的一员。在《三国志》中记载,曹真的父亲名叫曹邵,是曹操手下的一名将士,曹操为讨伐董卓缺兵马,曹邵为曹操招兵买马,扩充曹操的军队。

后来,曹邵被杀害。曹操看见曹真很年幼,便认曹真为义子,带回家抚养长大。另一种说法是,曹真的父亲原名叫秦邵,和曹操是很好的朋友。一次,袁术和曹操在豫州开战,曹操为了侦查地形便外出考察,恰好遭遇到袁术部队的追杀。此时,曹真的父亲冒名顶替了曹操,袁术以为秦邵就是曹操,便将其杀害了。曹操被秦邵救了一命,很是感激他,于是便让秦邵的儿子改姓为曹。对于这两种说法,各有一方赞同者。

曹操收养曹真后,对曹真很好。曹真长大后,也是一位不可多得的勇猛之士,在很多战役中,屡屡得胜,在军中树立了很大的威望。

后来,曹真到洛阳拜见皇帝,皇帝对曹真的功劳给予了高度的认可,并将他的官职升为大司马,允许曹真可以佩刀上朝。曹真看清楚形式后,便建议皇上讨伐四川一带,对于曹真的建议,皇帝曹睿给予了批准。八月份时,曹操带领大批人马从西安出发,曹真出发前和司马懿商量好,俩人在汉中南郑会面。曹真代带领行军队伍前行,路途崎岖而遥远。刚好,八月份正是梅雨季节,有的栈道被水冲断无法行走。曹真深思再三,下令撤返回。曹真在返途中就生病了,等他回到洛阳时,病情加重,过了不久便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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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适合收养什么样的猫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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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猫(详情介绍)

可能仅仅凭一张照片、一句话或一个报道,你就决定收养一只猫咪,然而直到把猫咪带回家时,你才发现自己根本hold不住它,于是很多人又不得不将猫咪送回。所以,如果想收养一只猫咪,你最好确定自己已经完全准备好了,毕竟它可能要跟你一起生活15年或者更久。

首先,你要忠于自己内心的想法。虽然这样说有点不太合适,但这确实跟买东西是一个道理,如果你买了一个自己不太满意的东西,日后自然不会好好珍惜。因此,无论别人怎么游说你,你都要坚持自己最真实的想法。

其次,根据自己的实际条件选择猫咪。你有你的个性和生活方式,那么选择猫咪的时候,你要尽量选择那些不会让你改变太多的猫咪。比如,你喜欢安静的猫咪,那就千万别找个活泼好动又多话的“小淘气”;你不希望家里到处飘着猫咪的毛发,那就不要收养长毛猫。

第三,不强求。当救助站给你电话说正好有一只你想要的猫咪时,你可不要高兴得太早,因为不是所有猫咪都愿意跟领养人走的。当猫咪无法接受你时,你只能接受这个事实,否则即使你把它带回家,它也不会与你和平共处。如果你真心想要一只猫咪,那就再等等,总有一只猫咪会跟你是投缘的。

当然,如果你身边有好友养了猫咪,你不妨向他们取取经,他们的经验肯定会给你不少帮助。有了这四重保障,相信你一定会找到最适合自己的猫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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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流浪猫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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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硬毛猫

流浪猫流浪狗一直是一些爱心人士所关心的问题,救助流浪猫也成了很多爱猫人士正在做的事情,想要饲养一只的猫咪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个信赖的商家所购买,但是现在有更多的爱猫人士选择领养、或者直接把路边的流浪猫带回家饲养,真正的做到领养代替买卖。其实饲养这些流浪猫还是有些注意的问题,请大家务必做好收养的准备。

现在树林草丛,大街小巷的流浪猫非常的多,有年龄不大的小猫,也要年纪稍大的老猫。如果你要饲养一只这样的流浪猫,那么一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首先你得想办法捉住你中意的流浪猫。你可以用美食引诱,将流浪猫吸引到自己身边然后在实施抓捕计划。注意,在抓捕的过程中一定不能伤到猫咪哦。

2.在捉到流浪猫之后不要着急将它带回家,而是应该先带猫咪去宠物医院,检查身体,接种疫苗,等猫咪身体确认健康,过了疫苗观察期之后才能带它回家。

3.作为家长,应该赶在猫咪回家之前布置好它要生活的环境。如,准备一个猫窝、猫厕所、猫食盆、饮水盆、猫抓板、猫玩具等等。之后才能接健康的猫咪回家。

如果你不愿意收养路边的流浪猫,那么还可以去专业的流浪动物基地,领养一只宠物猫。当然,领养的过程与上述类似,而且还需要办理相应的领养手术,之后你才能将流浪猫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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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收养时需要出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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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收养的手续知道多少?收养人在收养孩子时要提供证明,但是在收养不同情况的孩子时所需的证明不同。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收养的相关法律知识。

1、收养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所需的证明

(1)未成年人的须有抚养义务人和监护人同意送养协议;

(2)由法院出具的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3)村、居委会、生父母单位、民政部门有抚养义务的监护人证明及第一项收养社会弃婴中(1、2、3、5、6、7)条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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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所需的证明

(1)特困证明;

(2)收养协议书;

(3)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书;

(4)一方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和第一项收养社会弃婴中(1、2、3、5、6、7)条等证明。

3、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所需的证明

(1)亲属关系证明;

(2)收养协议书;

(3)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和第一项收养社会弃婴中(1、2、3、5、6、7)条等证明。

4、收养残疾儿童所需的证明

(1)残疾儿童病情签定(残联标准);

(2) 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

(5) 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6) 收养登记《申请书》。

5、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所需的证明

(1)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报告;

(2)法定代表人同意送养意见;

(3)法定代表人户口本、身份证;

(4)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登记表及第一项收养社会弃婴中(1、2、3、5、6、7)条等证明。

6、收养社会弃婴所需的证明

(1)无子女证明;

(2) 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

(5)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

(6) 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7) 收养登记《申请书》。

7、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所需的证明

(1)父母死亡证明;

(2) 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

(5) 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6) 收养登记《申请书)。

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的情况比较复杂,中国现行《收养法》对此没有规定,但事实收养关系却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正确认识和处理事实收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事实收养的概念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为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事实收养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之间须以父母子女相待。是否以父母子女相待,是构成事实收养的重要条件。所谓以父母子女相待,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使用父母子女的称谓,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且收养文书、户口簿以及人事档案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

2须有共同生活多年的事实,共同生活多年是确认事实收养存在的一个客观标志。这里的“多年”一般应在3年以上。

3须有群众和亲友公认。群众和亲友对当事人之间关系是否持一致看法,对确定事实收养关系存在与否具有很重要的证据作用。

(二)事实收养形成的原因

事实收养的形成一般是由下列原因造成的:第一,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古代一直沿用的立嗣行为,是一种无须经官府确认,仅以“私证”即可成立的收养行为,此行为因而成了人们的习惯;第二,长期缺乏健全的收养法规。中国在建国以后的很长时间里,一直没有一个系统、完整的收养法规,公民在成立收养时,由于无法可依,在客观上造成了事实收养的存在;第三,当事人的法制观念不强以及普法宣传工作欠缺也是形成事实收养的重要原因。

(三)事实收养的性质和对策

1性质

鉴于中国的具体情况,对于收养法规和政策颁行之前的事实收养行为,由于收养成立时无法可依,故不是违法;对于收养法规颁行后的事实收养,应按照违法收养对待。

2对策

对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的事实收养,应采取不同的对策:

(1)对《收养法》颁行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凡不违背收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德的,应予以承认;当事人要求补办法定手续的,应予补办。

(2)因不符合收养条件,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当事人自行收养的,不予承认。对于现在已经符合收养条件的,可以补办登记手续后承认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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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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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经常能看到被收养人与收养人,但是他们的收养关系是合法的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收养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1、收养被确认无效后,收养关系怎么处理?

《收养法》第25条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

被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从而无效的,也应如此。这就意味着,凡事被确认无效的收养行为,不产生收养关系成立的任何法律后果。无效收养的当事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如收养人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父母借收养名义出卖亲生子女等,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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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效力

收养成立的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依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成立后,会形成如下效力:

1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收养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消灭,《婚姻法》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

4关于养子女的姓氏。《收养法》第24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法律的这一规定,属任意性规定,即不强制要求养子女必须改变姓氏,但现实生活中养子女随生父母姓的现象并不多见。

3、什么样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一)违反《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1) 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

(2)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

在收养行为中,所谓意思表示真实,就是收养行为必须出于当事人的自愿、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并没有真正通过收养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在意思,而是试图通过收养而达到其他不法目的;或者通过收养来规避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表示出来的收养的意思不是出于当事人的自愿,而是被欺诈、胁迫的结果等。只要有这些情形,就说明当事人从事收养的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由此而形成的收养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

(3) 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

(二)违反收养法的行为无效。

(1) 违反收养法基本原则的收养行为无效。

(2)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主要指违反收养法规定的收养当事人资格条件的。

(3)违反收养法规定的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收养的办理程序

(1) 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 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 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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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收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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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又称抱养、领养,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中国古代又称为螟蛉子,这是由于古人误以为蜾蠃把螟蛉的幼虫收养作己子,实际上它们是用作给自己幼虫的食物。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收养关系的成立和终止与自然血亲不尽相同,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关系,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但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

(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养行为只能发生在旁系血亲的长辈和晚辈之间或者发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4)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通过收养使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也叫“准血亲”,即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不同于自然血亲,它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

收养的法律知识:

1、收养和寄养的区别?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

2、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我国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那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4、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要提供哪些证明?

a)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b)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c)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d)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e)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f)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g)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5、收养法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有何特殊要求?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6、收养人能否收养成年子女?

收养法对亲属间收养成年子女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7、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隔代收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4年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收养人收养他人为孙子女,确已形成养祖父毌与养孙子女关系的,应予承认。解决收养纠纷或有关权益纠纷时,可依照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有关规定,合情合理地处理。”司法实践中通常把这种收养养孙的行为称为隔代收养。根据近年来的司法解释,上述规定仍可适用。也就是说,这种养孙子女(被收养人)与养祖父母(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而不适用祖孙关系的规定。不过,按照这一规定的本意,收养养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必须确实相差至少40周岁以上,或者在原有的亲属关系中为隔代辈份的。

第二,收养养孙的行为各方面均符合收养的法定条件,且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只是收养协议或登记的称谓不同而已。

第三,必须是收养人(包括收养人夫妻双方)本人直接收养,而不是为收养人的子女代为收养。特别是有些夫妻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患精神病的子女在上老时有照料生活而收养养孙,这样容易损害被收养人的利益,应当禁止其代为收养。不过,如果确实收养人自己收养并有能力抚养养孙到成年,只是名义上让养孙称收养人的子女为父母的,则不应禁止。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可以构成一个代际完整的家庭,而且可以减轻社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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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孤儿的收养条件与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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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收养程序的主要内容

1、孤儿监护人同意。公民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申请由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可与监护人联系。

2、确定收养登记机关。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到生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

3、办理收养登记。达成收养协议后,收养关系当事人按照当地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收养登记,确立收养关系。

相关阅读:

事实收养的情况比较复杂,中国现行《收养法》对此没有规定,但事实收养关系却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正确认识和处理事实收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事实收养的概念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为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事实收养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之间须以父母子女相待。是否以父母子女相待,是构成事实收养的重要条件。所谓以父母子女相待,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使用父母子女的称谓,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且收养文书、户口簿以及人事档案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

2须有共同生活多年的事实,共同生活多年是确认事实收养存在的一个客观标志。这里的“多年”一般应在3年以上。

3须有群众和亲友公认。群众和亲友对当事人之间关系是否持一致看法,对确定事实收养关系存在与否具有很重要的证据作用。

(二)事实收养形成的原因

事实收养的形成一般是由下列原因造成的:第一,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古代一直沿用的立嗣行为,是一种无须经官府确认,仅以“私证”即可成立的收养行为,此行为因而成了人们的习惯;第二,长期缺乏健全的收养法规。中国在建国以后的很长时间里,一直没有一个系统、完整的收养法规,公民在成立收养时,由于无法可依,在客观上造成了事实收养的存在;第三,当事人的法制观念不强以及普法宣传工作欠缺也是形成事实收养的重要原因。

(三)事实收养的性质和对策

1性质

鉴于中国的具体情况,对于收养法规和政策颁行之前的事实收养行为,由于收养成立时无法可依,故不是违法;对于收养法规颁行后的事实收养,应按照违法收养对待。

2对策

对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的事实收养,应采取不同的对策:

(1)对《收养法》颁行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凡不违背收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德的,应予以承认;当事人要求补办法定手续的,应予补办。

(2)因不符合收养条件,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当事人自行收养的,不予承认。对于现在已经符合收养条件的,可以补办登记手续后承认其效力。

3、孤儿的概念及救助途径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国家、社会和公民对孤儿的救助有多种方式,如对孤儿上学进行资助,助养孤儿、收养孤儿和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款物等。

4、收养孤儿的条件

1、孤儿收养人的条件。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重病、绝症和传染病)。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被收养孤儿的条件。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孤儿,可以被收养。收养10周岁以上孤儿的,须孤儿本人同意。

3、孤儿送养人的条件。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决定送养。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监护人同意送养的,须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

5、收养的概念和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确立法定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与原有近亲属关系归于消灭。收养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子女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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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女子可以收养小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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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收养的相关法律知识

1、收养和寄养的区别?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

2、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我国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那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4、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要提供哪些证明?

a)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b)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c)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d)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e)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f)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g)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5、收养法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有何特殊要求?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6、收养人能否收养成年子女?

收养法对亲属间收养成年子女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7、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单身女子可以收养小孩吗?

单身女子可以收养一个小孩,但需要满足《收养法:第六条规定:(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单身女子可以收养一个小孩需具备的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5、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6、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7、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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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收养成立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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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因此,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亦可分为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那么你对特殊收养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特殊收养的相关法律知识。

收养成立的效力

收养成立的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依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成立后,会形成如下效力:

1、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收养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消灭,《婚姻法》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

4、关于养子女的姓氏。《收养法》第24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法律的这一规定,属任意性规定,即不强制要求养子女必须改变姓氏,但现实生活中养子女随生父母姓的现象并不多见。

看过“特殊收养成立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特殊收养成立所具备的条件

1、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这一规定的目的,旨在保护被收养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日后发生违反社会公德的事件;同时,对于单身男性收养养女的,除年龄的特殊规定外,还必须适用一般收养的各项条件。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

中国《收养法》第7条规定:“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特殊收养成立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3、对孤儿、弃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的特殊规定。

《收养法》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法律之所以放宽此类收养的条件,是因为这些收养行为具有援助弱者的人道主义性质,国家实际是鼓励此类收养的。

放宽条件,并不是没有条件,为了确保被收养人能够健康的成长,收养人除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外,《收养法》对收养人的其他条件限制仍然适用。

4、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收养。

《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6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不受以下条件的限制:

(1)不受被收养人为生父母由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不满14周岁的条件限制;

(2)不受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的条件限制;

(3)收养人不受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等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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