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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

出具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出具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出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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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网站出具的安全证书已过期或还未生效解决方法

全文共 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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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浏览网页的时候是否有出现过系统显示:此网站安全证书有问题。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教你如何解决此网站出具的安全证书已过期或还未生效的问题。

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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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弹出此类问题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操作方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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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可以先检查自己电脑的时间是否正确。鼠标点击桌面右下角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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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正确的那就不用理会了,如果时间是错误的,那我们就点击鼠标右键,点击【调整日期/时间】,然后修改到正确的时间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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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重启一下电脑基本上问题就已经被解决掉啦。

操作方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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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方法就是直接添加网站安全证书。首先在显示不可访问的页面中点击【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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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在新弹出来的对话框中点击【查看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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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系统会显示“该证书已过期”,这个时候我们只需要点击右下角的【安装证书】,然后根据提示一直点击下一步,直到安装完成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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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我们就可以返回浏览此网站啦。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你没有此网站的证书,你可以直接将该网址设置为可信站点的网站,注意也可以有效的解决类似问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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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可信站点我们可以直接打开浏览器里的【工具】选项,然后打开【Internet】,以此点击【安全】-【可信站点】-【站点】,然后根据步骤添加网站,最后点击【关闭】-【确定】就可以啦,这样可信站点就设置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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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家分离出具感染性僵尸病毒 是新型病毒吗?

全文共 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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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医学院的米歇尔克拉维里教授和他的医疗团队近日在《病毒》杂志上发表了最近的重要的研究,结果,声称从西伯利亚的永久冻土样本中分离出了僵尸病毒,所发现的这一病毒距今大约是48,500年,而且还有着一定的传染性。

1

这次所分离出来的这种僵尸病毒是巨型病毒的一个类别。这种病毒的基因组以及大小比普通的病毒都要高出许多。这种巨型病毒能够感染一些单细胞的生物,比如藻类植物,或者是一些原生动物,在宿主的身上还能够形成非常大的工厂,并且不断的进行复制,而这些巨型病毒所建立的巨大工厂,是可以通过显微镜观察到的,因此科学家也称这种病毒是可见光下的可见的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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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僵尸病毒是科学家们利用了一种比较特殊的医学技术进行分离和培养出来的,具体来说就是使用一种单细胞的生物阿米巴作为诱饵。阿米巴这种原生动物分布的比较广泛,主要是通过吞噬一些微生物维生。科学家们就让阿米巴吞噬那些含有僵尸病毒的永冻土,在阿米巴体内永冻土中的僵尸病毒就会被激活,并且使阿米巴的细胞被感染。科学家们通过使用仪器,针对阿米巴的细胞进行观察。如果细胞发生了变化,或者是出现了死亡的情况,就可以判断出来是否真的分离出了这种比较活跃的僵尸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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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巨型的病毒,其主要的感染目标就是单细胞的生物对于动物和人类来说并没有什么大的威胁。但是科学家们也认为当前全球气候不断的变暖,使很多永冻土出现了融化的迹象,还有可能会释放出更多的可能对人类或者是动物存在着危害的古老的病毒。此次分离出来的这些僵尸病毒,对于科学家们研究这些病毒的起源,传播机制以及演化,都有很大的帮助。同时还能够帮助科学家们,能够更好的预防那些潜在的可能会出现的生物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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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驾驶证出具身体证明在哪里办?看完你就知道了!

全文共 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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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出具身体证明在县级以上医院均可。

更换驾驶证所需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三张;

3、身体条件证明,一般需要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证明。

驾驶证更换具体流程:

1、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前往车管所;

2、到车管所后,领取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表上需粘贴照片;

3、机动车驾驶人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本人照片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车管所会在审核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换证手续;

4、需要注意的是,驾驶员在申请换证前应先将车辆的违法行为、未缴纳罚款等情形处理完毕,否则车管所将不予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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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银行存5万被要求出具收入证明,是否像审犯人?

全文共 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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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洗钱活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在2022年1月底下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管理办法》,但凡达到5万元存取款的客户都要调查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近日浙江一位女士存钱时候就遇到了这种情况,被银行人员详细询问资金来源,还要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以及工作单位等等,女士认为这简直就是像审问犯人,存钱从来没有这么麻烦过。

对于银行的“盘问”该女士表示出了强烈的反感,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从五万元里面抽出了100元,按照相关规定,不足五万元的可以不用接受任何调查,这次就办理的非常顺畅,仅仅几分钟就搞定了需要几个小时都未见得能搞定的事情。

该女士认为自己存钱像是被审问的犯人,心中不舒服的她将视频发布到了网上,很快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和激烈的讨论,记者也针对这种情况进行了各家银行的走访。其实目前来看,各家银行执行标准并不统一,有些地方的银行必须单笔存款五万元就要说明资金来源,但也有些地方起点是三十万。

不仅仅是存款,取款时候超出五万元以上的也需要提前预约,需要填写取现的用途等等,这个规定表面看起来不合理,很多人也表示不理解,明明是自己的钱为什么要像是审问犯人一样审问我呢。

其实正常来说大部分的普通百姓是根本涉及不到这个问题,正常职工平均年收入六万元左右,除去日常开销,能存入银行的钱不会超过五万。这个办法的执行只要是遏制洗钱非法活动,并非是针对广大居民,如果实在嫌麻烦也可以像该女士一样,少存入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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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家分离出具感染性僵尸病毒 这是什么病毒?

全文共 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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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僵尸病毒属于一种名为PRV的病毒,全名为猪瘟病毒,这种病毒原本只在动物之间传播,研究人员发现PRV病毒在一些实验室中可能会通过人为渠道感染人类,进而引发一系列的健康问题。一项重大的科学研究成果引起了全球科学界的关注。据报道,一组来自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的科学家成功分离出一种具有感染性的僵尸病毒。这个消息震惊了全球科学界和大众,引起了广泛的担忧和关注。

这种病毒究竟会对人体产生哪些危害呢?根据目前的研究成果,PRV病毒能够导致人体神经系统的损害,进而引发中枢神经系统的衰竭,导致人体进入一种类似于“僵尸”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体的思维和行为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很难做出理性的决策和判断,甚至会攻击其他人。这种病毒在短时间内会快速传播,且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和疫苗,因此其危害性极大,一旦爆发,将对人类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和影响。

面对这种情况,每个人需要加强科学研究,深入研究这种病毒的传播规律和病理机制,进而为防治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部门需要加强卫生监管,建立健全的疫情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隔离病例,防止病毒的进一步传播。

在现实生活中,病毒通常通过传染病的方式传播,这可以包括通过空气、水或直接接触等多种途径。感染后,病毒可以破坏人体细胞或引起免疫系统的反应,从而导致各种病症。科学家们一直在努力研究各种病毒,以帮助预防和治疗感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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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银行存5万被要求出具收入证明为什么

全文共 2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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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银行存5万被要求出具收入证明!这是为什么呀?而且还是存五万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女子银行存5万被要求出具收入证明为什么,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

收入证明可以作假吗?

不可以的。有些人不符合收入要求,就想通过办假收入证明蒙混过关。办理假收入证明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首先,对于借款人来说,如果因为开虚假收入证明被银行识破,将无法通过贷款审核,情况严重还将承担法律风险。即便审核通过,面对后期的还款压力无法支付月供,房子还将面临被银行收回的可能。

而更严重的后果是,借款人伪收入证明骗取银行贷款,还涉嫌骗取贷款罪。刑法中的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女子银行存5万被要求出具收入证明为什么?

1月31日,浙江湖州一位女士发布视频称,去银行存5万元,被要求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该女士表示,柜员问她,在哪里上班、钱从哪里来,还要收入证明,让她觉得像是在审犯人,很不舒服。于是直接抽了100元出来,存49900元,几分钟就搞定了,银行还送了一桶油。

去年,央行曾发布关于存取款的新规,确实有5万元以上现仅存取业务的相关规定。不过在正式实行前,新规就由于“技术原因”暂缓执行。

2022年1月底,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提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目前,浙江省执行的大额现金存取管理起点是30万,也就是存取款超过30万元的,需要提前向银行进行预约,并说明钱的去向或者来源。

不过橙柿互动记者了解到,各家银行执行的标准不一。“存取款5万元以上的,需要告知资金来源,超过30万元的需要储户填表。”建行柜员说。

“存取款5万元以上,我们只是口头问一下,后台需要勾选一个资金来源,相关信息会报送人行,不需要什么证明文件。但是金额超过30万元的,会要求填单子。”工行某支行工作人员表示。

“存款5万元不需要,但是30万元需要登记。”华夏银行某支行相关负责人提到,不过,有一类特殊情况,如果你是“一次性金融交易”,存取金额超过5万元的,需要储户提供基础的身份信息以及款项来源。

什么是一次性金融交易?也就是在该行没有任何开卡、交易记录,但是需要进行现金汇款等交易行为。金融机构需要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留存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信息复印件等文件。“很多客户感到不理解,觉得我们问东问西、没事找事,但这是人行的规定和要求,我们需要进行留档。”上述负责人说。

这个规定对绝大多数的普通储户不会产生影响。以上述支行为例,“单日存取款超过30万元的客户,可能几天才能碰到一个,多数是有订婚、结婚的需求,即便是超过5万元的大额存取业务量占比都不多。”她说。

相比存钱,各家银行网点对取钱限额的执行标准更低。多数银行建议储户,超过5万元,就需要提前至少一天向网点预约。

收入证明怎么开?

1、首先到银行领取一份收入证明表,并且携带自己的证明材料,银行汇款的流水账单,入账走款的银行卡,都是可以当做自己的材料的。

2、然后要找自己所在公司,填写上自己的个人信息,盖上公章就开好了。

标准的在职证明格式

兹证明___先生/女士出生于____年__月__日,___先生/女士是我公司在职人员,从____年__月__日起在我公司任职至今,职位是____部经理,薪酬为人民币____元/月。

公司地址:__市____路___号__大厦__楼____室

邮政编码:______

上级主管领导:___先生/女士

联系电话:___(区号)________(固定电话号码)

特此证明!

__市____有限公司

(上级主管领导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加盖公章)

注意:单位在职证明书需要有公司抬头信笺纸打印,没有公司抬头纸或手写证明则须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收入证明有哪些注意事项

(1)收入证明通常是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是财务部门所开具,而且要加盖公章;

(2)收入金额至少要是月供的2倍;

(3)开收入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4)开收入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5)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财务章或则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综上所述,收入证明要找自己所在公司,填写上自己的个人信息,盖上公章就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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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出具的业务程序是怎样的

全文共 2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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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引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对于律师函的出具,具有其特定的业务程序。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律师函的相关知识。

收到律师函的处理方法

律师函是表明你的纠纷对方已经对你们之间的事情准备诉讼到法律的一个提前告知。如果你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之后与对方协商一下如何解决。

如果你认为你没有问题,也不怕对方起诉,那么对律师函就不需要管了。

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

律师函一般被视为诉讼威胁,有可能是当事人为了取得谈判优势而向对方施压,逼迫对方主动求和;也有可能是当事人对冲突解决丧失信心,而发出的诉讼预警。当然,其中也可能包含当事人或者律师向对方刺探虚实、诱惑信息等目的。

收到律师函,并不意味着你将承受律师函上所述风险,也不排除当事人言归于好的可能嘛,何况是非自有法院公断!所以大可不必因为律师函而自乱阵脚、轻举妄动。你可以保持沉默并跟踪事态进展,也可以聘请律师商量对策,或者反过来向对方发送一份针锋相对的律师函。

当然,律师函中又能会传达当事人催告、拒绝、解除等意思表示或者意思通知,这些将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你可能需要对此谨慎评估。

律师函的特点

1.行文关系单一。主要用于向委托人指向的人依法表达法律诉求。

2.应用领域广泛。基本上可以在一切法律业务中使用律师函,因此其适用于范围非常广泛,从诉讼到非诉讼领域,从民事到商事领域等等。

3.精悍灵活。律师函是一种非诉讼业务范畴,律师函往往篇幅短小灵活,但依据法律提出的威胁性要求使其具备精悍的特征。

4.受托发函。是代表委托人以律师的口吻和形式向委托人指向的人表达委托人的意志。

5.表征法威。律师在人们看来是法律的专家,是最为严谨和认真的专业人员,如果由律师发话就是委托人的意志赋予了强烈的法律救济色彩。有人谓律师函,就是一封合法的恐吓信,以让对方卷入法律纠纷相威胁。

律师函出具的业务程序

1、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手续必须齐全,明确,这是律师函保证其合法性的根基。

2、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承办律师函业务。当然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指定或者推荐承办律师。

3、承办律师听取委托人的陈述。承办律师须认真听取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前因后果,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引导性的询问。

4、搜集补充委托事项的事实材料。委托人第一次陈述往往不能完整的带来律师制作律师函所必须的材料,因此律师需要继续和委托人沟通,深入了解事实,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都是律师必须考虑的。

5、分析陈述整理材料草拟律师函提纲。在材料搜集完毕以后,事实脉络基本清晰的前提下,律师应当先行起草律师函提纲,当然如果比较简单的则直接起草也是适当的。

6、起草律师函。按照律师函的制作标准正式起草律师函。

7、听取委托人对律师函草稿的意见。律师初稿应经委托人的过目,进一步听取委托人的建议,尤其是异议。并且就有关风险提示委托人。

8、修改润色后出具律师函最终稿。在听取委托人就律师函草稿的意见、建议或异议后进行响应的结构调整、语言润色、意见修正,到这一阶段律师函基本出炉了。

9、取得委托人的最终书面确认。取得当事人对代理方案的书面确认是律师业务的规范化和风险管理的需要。

10、律师函经签章生效;包括承办律师署名、律师事务所盖章。

11、送达律师函。发出方式包括传真、面呈,邮寄(普通、挂号、EMS等甚至公证送达。要注意送达证据的保存和搜集。

12、接受回函或答复。送达对象收到律师函后,可能回函或者答复。

13、向委托人反馈或者向委托人询问律师函的效果。律师函送达后,送达对象往往会对律师函采取答复,尤其是采取行动,因此必须跟踪律师函的效果。

14、回函或再发出律师函。根据回函情况或者反馈信息或者委托人的再次要求,根据必要性原则可以再次发函。

15、采取律师函业务之外的法律行动。

律师函的作用

一般来说,律师函的作用有:

1.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商业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如果通过律师发函向客户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多会偿还欠款。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这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是《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第96条的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不能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另外,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将面临什么后果,譬如起诉、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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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会出具航班延误证明吗

全文共 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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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耽误了很多时间,只能找航空公司开具延误证明赔偿。那么航空公司会出具航班延误证明吗?下面和了解下吧。

航空公司会出具航班延误证明。航班延误/取消证明一般是由航空公司出具的,出具证明的业务部门可以包括地服、直属柜台、官网、呼叫中心,获取的渠道主要是售票柜台、官网客服。最稳妥的办法是,在机场找到本人所乘航班的值机柜台开具航班延误证明。

一些人问:哪些原因导致航班耽误才能得到赔偿?一般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才能得到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一、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个,一个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个是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均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

二、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

三、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为了不再造成新的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用登记、信函等方式进行;

四、机场应该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误后,采取“罢乘”、“霸机”等方式影响后续航班的正常飞行。

为了出行方便,我们应撑握些机场安全小知识,这样更有利于我们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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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被辞退员工出具书面证明怎么办

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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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各类劳动者维权行为的增多,有关部门提醒劳动者,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时,一定要注意细节,依法维权。那么,单位不给被辞退员工出具书面证明怎么办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单位不给被辞退员工出具书面证明的办法:

单位不出具书面辞退证明,劳动者要成功维权,应当注意两点:第一要有证据意识。单位辞退员工需要做一定的工作交接,进行相应费用和薪资的结算,那么这些工作交接或薪资结算本身就等同于退工手续,劳动者可以依据这些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第二维权要及时。单位口头提出辞退时,劳动者要对该辞退行为提出自己的质疑或提出补偿要求。如果单位明确答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在当天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要求。员工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权主张的,主张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就不会给单位提供反称员工旷工的借口。

在实践中,劳动者在正常无法得到辞退证明的时候,可以采取变通的办法取到辞退的证明的,我们建议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一、工作交接单

再办理工作交接过程中,在工作交接单上写上离职原因为“辞退”,并想办法让单位盖章或者法人签字。有的没有工作交接单的,就自己想办法打印一下工作交接单。自己手中的一定要是原件,否则用处不大。记住,制作的要及时,不要和公司索要赔偿没有结果后,再制作,那个时候公司就警惕了,盖章的可能性不大。

二、离职证明

现在找新的工作,新单位都要离职证明,要求单位开据离职证明。如果能够写明是被单位辞退的更好,不能写得就只写离职事实也可,离职原因仲裁时由单位举证。

三、录音

录音一定要录取公司主要领导的,特别是法人的,其他人的用处不大。要清楚,内容完整。

取证时机要注意,要在通知你辞退得一两天内,先那到辞退证明,再谈经济赔偿的问题,一定要在单位还不是太防范你时,去取到这些证据。否则单位警惕,你将很难拿到有力的证据,因此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给你设计一套完整周密的的方案,这样才能为你今后的索赔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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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出具的欠条有效吗

全文共 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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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证明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一般情况下人们认为只要欠条在手上就能够找借款人要回借款,但是假如借款人是精神病呢?精神病人出具的欠条有效吗?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持精神病人欠条索要借款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王某要求被告张某偿还借款6500元的诉讼请求。

2002年,张某因车祸伤及头部,从此进行治疗。2009年3月张某行为开始变得异常,同年4月被诊断为脑器质性精神病,继续进行系统心理治疗。同年3月28日,张某为王某出具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6500元,于2009年4月26日偿还。张某到期未偿还,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张某系精神病人,发病期间为王某书写借据的行为,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行为无效。且王某无证据证实张某确已收到该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之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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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三人自愿出具还款承诺书的行为的定性

全文共 1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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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第三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1、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第三人的履行行为为内容,以债权人、债务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故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有瑕疵的,违约责任应由债务人承担。本案中,王某和刘某并未约定债务由刘某某代为履行,刘某与刘某某亦未达成由刘某某代为履行的书面协议,刘某某出具还款计划书纯出自本人的自愿,它不同于保持债的同一性涉及第三人的合同,故刘某某的行为不属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评析】

我国目前法律对刘某某出具还款承诺书行为的定性尚无明文规定。

3、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该类合同应具备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即当事人(债权人与债务人)应达成合意。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一经生效,即产生如下法律后果:一是债务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而不是向债权人履行;二是不但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的权利,第三人亦直接取得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本案中,刘某某向王某出具的承诺还款计划,并非与债务人刘某达成由刘某某向王某履行的协议,故刘某某的行为不属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4、刘某某的行为不能视为担保付款的行为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是单务的无偿合同。本案中,因刘某某承诺还款产生的单独行为之债与原合同之债并无主从关系,其也并非为担保原合同的履行而设,故它不同于保证合同,不能依保证的有关规定要求刘某某承担责任。

5、刘某某的行为与债务转移有本质的区别

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间达成协议,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因此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原债务人因债务的转移而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债务转移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本案中刘某某出具还款承诺书的行为不构成债务的转移,因为刘某某虽有还款承诺,但王某并未同意刘某退出原合同之债,刘某的还款义务并未因刘某某的承诺而免除。

笔者认为,第三人出具还款承诺书的行为是一种独立的代为清偿的承诺,是一种单务约束。第三人因承诺履行的行为而在其与债权人之间产生一种单务约束之债,这种单务约束之债一经生效便具有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本案中,王某因刘某某的承诺而取得要求刘某某清偿债务的权利,刘某某作为债务人应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其债务。

第三人因单独行为而与债权人发生单务约束之债,原债务人与债权人发生契约之债,这两种之债是独立存在的。但因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的给付相同,因而在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形成共同连带关系,二者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原债务人或第三人单独或共同部分或全部给付。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有权就其代原债务人清偿的金额要求原债务人返还。第三人原则上可以提出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抗辩属外。

【分歧】

对于此案的处理有四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刘某某出具还款承诺书的行为是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行为。刘某某虽然出具了还款承诺书,但其并非合同关系的当事人,无合同上的履行义务。其同意履行后又反悔,违约责任应由真正的债务人承担,债权人不能要求刘某某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是为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直接取得对该第三人的履行请求权,故刘某某应承担付款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是一种代位清偿的行为,根据诚信原则,刘某某应与债务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种观点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是担保付款,应适用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

2012年7月份,刘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其经营家居使用,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2013年6月份,刘某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避往他乡。王某多次到刘某家催款无果。2013年8月份,刘某父亲刘某某向王某出具还款承诺书一份,愿偿还王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并定下还款时间。后因刘某某仅还款5万元未再履约,王某于2014年4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刘某某共同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

庭审中,刘某某辩称,争议款项系刘某所欠,其不是借款的当事人,没有还款义务。其出具承诺书的行为是第三人代为履行,要求驳回原告王某对其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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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出具时间应该由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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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是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性的应用文。收条也称作收据。收条也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应用文样式。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收条的相关法律知识。

收条的基本概况:

定义

收到交来的钱或物,写给送交者的作为凭据的条子,叫收条。 一张完整的收条包括标题,正文,署名和时间四部分。

但按会计法的要求,收条不能作为会计凭证入账。

适用场合

原来借钱物或欠钱物一方将所欠、借的钱物还回时,借出方当事人不在场,而只能由他人代收时可以写收条。当事人在场,则不必再写收条,而只把原来的欠条或借条退回或销毁即可。

个人向单位或某一团体上缴一些有关费用或财物时,对方需开据收条,以示证明。

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各种钱物往来,均应开据收条。当然,在正式的场合下,一般都有国家统一印制的正式的票据,这属于另一类情况。

收条种类

收条的种类一般来讲有两类。一类是写给个人的收条,一类是写给某一单位的收条。

单位出具的收条通常是由某一个人经手,而以单位的名义开据。

收条出具时间应该由出具人提供

【案情】

2012年7月-9月间,被告王某多次向原告张某购买柴油。2012年9月14日,经双方结算,被告王某尚欠原告张某货款55 000元未付,并出具欠条一张。后来,原告王某诉至法院主张被告王某在出具欠条后仅支付10 000元,剩余45 000元至今未付。审理中,被告王某认可了欠条的真实性,但主张其已分四次支付张某各10 000元,只欠15 000元,并提供张某出具的三张10 000元的收到条。原告张某认可了收到条的真实性,但主张其中一张收到条落款时间为“2012年9月2号”系在涉案货款结算之前出具,被告王某尚欠3 5000元。而被告王某主张该收到条的落款时间为“2012年9月20号”, 2012年9月2日的收到条已经在结算时交给原告张某。

然而由于由于原告张某书写的落款时间“2号”系连笔书写,且“号”字与数字“2”之间确像有一个数字“0”,双方均无其他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导致无法认定收到条的落款时间。

收条出具时间应该由谁提供

【分歧】

涉案收条的落款时间是本案欠款数额的认定的关键,对该时间的证明责任应由谁负担呢?有以下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王某对已经支付货款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其证明的不仅仅是付款数额,还包括付款时间。本案中若无其他证据证明付款时间,可进行笔迹鉴定,以便明确时间是“2号”还是“20号”。

另一种意见认为,付款时间存有争议的责任在于原告张某,其在出具收到条时不注意保持字迹清晰,导致双方对落款时间存有较大争议,而又无其他证据证实该时间的准确性,故应由原告张某对其主张的时间承担举证责任,若笔迹鉴定也无法明确是“2号”还是“20号”,则应由书写该收到条的原告承担不利后果。

【评析】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其中一张收到条的落款时间是9月2日还是9月20日,因相关字迹连笔模糊导致无法辨认,又无其他证据确定该时间,所以才产生纠纷。该收到条出具时间的证明责任分配影响到了案件最终裁判。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收到条是收到财物的简易凭证,证明债务人已经将相关财物交付,在某些债务的履行过程中起着阶段性的证明作用。阶段性证明作用是指收到条证明了双方间某一阶段或十时点的债务履行情况,双方一旦对债权债务进行了结算、重新确认,之前的收到条就失去了原来的证明作用。

就本案而言,可以明确的是:双方于2012年9月14日结算后,由被告王某出具了55 000元的欠条。若争议收到条的落款时间为2012年9月2日,则该笔付款在双方结算之前,不能证实被告王某主张的欠款数额;若争议收到条的落款时间为2012年9月20日,则该笔付款在双方结算之后,表明被告王某已经支付了欠款55 000元中的10 000元。该收到条的落款时间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着关键作用,然而该时间却因字迹书写问题导致无法辨明,同时亦无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该付款时间。这就需要运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明确该事实无法证明的责任后果的承担。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通常,债务人对已经支付货款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支付货款的事实由以下基础要素组成:支付时间、金额、支付人、接受货款人。比如债务人主张已经付款,就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付款时间、金额、付款用途等,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本案中,被告王某主张于2012年9月20日向原告张某支付货款10 000元,并提供原告出具的收到条一张,该收到条对金额、收款人、付款用途、付款时间均有注明。但付款时间因字迹潦草导致无法辨认,因该收到条为原告张某出具,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原告张某应当对其书写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应当对改该落款时间承担举证责任。故涉案收到条落款时间的鉴定,应由收到条出具人提交鉴定申请,并承担无法得出鉴定结论的风险。

“谁主张、谁举证”是一项原则性的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同样也是原则性的规定,在涉及到某些具体细微的事实时,应当根据双方的举证能力和可举证的范围,分配举证责任。同时,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当提供提供相关证据,若不能提供反驳证据,则对对方的合理合情主张可以采信。

本案中,被告提出了原告书写的收到条证实自己于2012年9月20日付款10 000元,且该收到条落款时间也可以看作是2012年9月20日,此时原告提出付款时间为2012年9月2日的反驳主张则应提供相关证据,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另一方面,该收到条由原告出具,其理应对自己出具的字迹承担证明责任。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许多收到条并不规范,有的不书写付款人姓名或名称,有的书写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有的不注明收款时间。这时,我们可以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收款/付款事实,同时要根据双方各自的举证能力范围确定其举证责任,以便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作出恰当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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