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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

欠条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欠条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欠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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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的区别?两者有什么不同?

全文共 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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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起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大家在签订之前一定要搞清楚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按照实际情况和自己的需要进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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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的有效时长是多久

全文共 1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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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多有一方给另一方写借条或者欠条的情况,而借条与欠条作为债权债务的关系凭证,也会在法庭中作为证据被收纳。那么借条和欠条的有效时限是多少?诉讼时效又是多少?接下来就由小编在此为你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

借条和欠条都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借条是借钱而形成的债权凭证,欠条多为出售货物而形成的债权凭证,两者在作为债权凭证的效力上是没有区别,但在诉讼时效计算的起算点上却有不同之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所以,如何确定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对于诉讼时效的计算显得尤为重要。

(二)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如何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也就是说如何确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呢?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第一次要款被拒绝就应当视当其权利受到了侵害,其诉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次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一般情况下是基于债务人出具欠据前,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或经过结算后,债务人需给债权人款项,因为存在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拒绝给付的情况,从而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欠据,此时,债权人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条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一)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权利被侵害之日很好确定,因为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就等于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故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为约定还款期限界满之次日,对此应无争执。此种情况下,借条和欠条是没有区别的,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计算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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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月笙死之前为何要把别人欠钱的欠条给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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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看杜月笙的故事,发现这个人很有意思,也很有能耐,的的确确也是一位厉害人物,还是挺让人敬佩的,最近看到了他的故事,话说他死之前做了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其中一件就是话说把别人欠钱的欠条全给烧了,这个操作我们看不懂了,那么到底是为什么呢?下面我们一起分析看看!

杜月笙临死之前,一共做了两件事,一个是留遗嘱,一个就是烧欠条。

烧欠条这件事,让杜家人都无法理解。

1951年的杜公馆,已经十分窘迫,带去香港的30多万港币,几乎在这几年消耗殆尽。

可以说这些欠条,就是杜月笙一生的家财。

杜月笙好交朋友,巅峰时期只要跟杜月笙打个招呼,签个欠条,就能够领取一大笔钱。

杜家人在欠条中,发现最小的金额是5000大洋,由此可以想象,这些欠条到底有多值钱。

但是杜月笙还是选择烧毁所有欠条,面对亲人的不理解,杜月笙留下了一大段话,我就不复述了。

但是其核心观点,就是五个字:“大恩如大仇”。

平时借钱,也许凭借杜月笙的面子,还能有借有还,战乱年代很多人都找不到,这笔钱怎么要?

真的找到了,一旦对方起了歹意怎么办?反而会让杜家人遭到不测。

所以烧掉欠条,看似是浪费,实则是给子孙后代留一条生路。

杜月笙的人生格局,尽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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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哪个更具有法律 借条和欠条法律效力怎么样

全文共 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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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规范的借条欠条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可以是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指的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债务,两者性质完全不同。欠条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而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其一,借条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目的是确定“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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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借钱不还但有欠条可以胜诉吗?

全文共 1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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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借钱不还但有欠条可以胜诉吗?欠债还钱乃天经地义,但是借钱不还的也大有人在,为此很多人告上法庭打起了官司。在这种趋势愈演愈烈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了解究竟他人借钱不还怎么办,是私人讨债还是走司法途径,有欠条一定能胜诉吗?下面本文为您解答。欠钱不还是常有的事情,对此,最好的办法是上诉,怎么获得诉讼的胜利就成了是否能要回债务最关键的事情。那么怎么做才能让诉讼更有保障?

民间借贷借条

一、他人借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一)欠条,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二)人证,案件审理中,对方可以对己方证据进行质证,为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以及万无一失,找到人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钱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那么可以找到这些人对债权进行证明。(三)对方财产证据。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钱,但不少人为了逃避债务,就会将自己的财产转移他处。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为了避免拿不回财产的情况,就要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以行使撤销权。二、有欠条一定能胜诉吗欠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是起诉最有力的证据。但是不是有了欠条就一定会打赢官司呢?答案是否定的,欠条之所以是有力的证据,主要是因为能直观有效的证明对方确实有借钱未还这一事实,但是如果欠条写得不规范,让对方有空可钻,失去了证明力,就不一定能胜诉了。要使欠条有证明力,在写作过程中要注意一下几点:(一)纸张质量一般借钱后都是一段时间后才会归还,中途如果出了差错就会导致欠条毁损,证据的灭失。因此,不要随意拿一张纸写欠条,最好是完整且质量较好的。(二)借款金额写法首先是数额的确定,关于借钱的数额不能随意,借多少写多少,最好用大小写,大小写要一致。曾有人就因为借款金额的不一致导致纠纷产生。(三)借钱用途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写欠条的时候只写借了多少金额,却很少写借钱的用途的。这里进行说明,借出去的钱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四)利率和利息不一样,x%利率为年息,x‰利率为月息,约定的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在欠条中最好约定好具体的利率,明确具体金额。(五)还钱时间还钱时间的约定关系到诉讼时效,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债权将得不到实现,所以最好约定好还钱时间并且记入欠条中。这就是本文对“他人借钱不还怎么办,有欠条一定能胜诉吗”所作的详细介绍,我们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借钱给他人的情况,而借钱的通常都是身边的亲朋好友,因此可能有些人不会留欠条或者欠条不规范。这里提醒您,想要给自己借出去的钱加一层保护,最好不要忽略写欠条这一程序。在借钱给他人之前,特别要注意他人借钱的用途,一旦有违法律法规,债权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您在生活中有他人借钱不还的情况,要及时诉讼,以免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您有需要,不妨咨询律师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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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全文共 1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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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借条欠条有什么区别?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它是由债权人实施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债务人的行为所引起的。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民间借贷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民间借贷借条和欠条的区别第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第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关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护,关键是看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如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也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第四、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借条”,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权人将自己的钱款借给债务人时,其权利不可能受到债务人的侵害,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两年。“欠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号)中指出:“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就已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贷借条和欠条的区别介绍,生活中,很多人对借条与欠条的法律含义缺乏应有的认识,致使在出具条据时,误将借条写成欠条,或者误将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条时一定要写明是欠条还是借条,在条上还要注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捺指纹、盖章等基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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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有三点!二者差别真的很大!

全文共 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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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过借贷行为。大家在借钱的时候,常常会留一个借款凭证。借款凭证有的叫“借条”,有的叫“欠条”。那么,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呢?今天,就为大家说一说二者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借条是在借款时产生的,表明了双方的借贷关系。欠条不仅仅会在借款时产生,买卖、租赁等行为也会产生欠条。也就是说,欠条的适用范围更广阔,欠条涵盖了借条的行为。

2、法律效力不同

一般情况下,借条所载明的借贷行为都会受到法律保护,只要不涉及高利贷等违法行为就行。欠条涉及到的行为比较复杂,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要看买卖、租赁、赊销行为是否合格合法,产生的原因是否合规合法。比如,赌博产生的欠条不受法律保护。

3、诉讼时效期不同

在偿还日期不明确的情况下,借条和欠条的的诉讼时效期不同。借条在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时,放款方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有效期长达20年。欠条在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时,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开始计算,有效期为3年。

综上可知,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在于性质不同、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期不同。总的来说,借条比欠条适用的范围小,但比欠条的法律证明力大。对于广大借款人来说,在借贷过程中产生的是借条而非欠条。

以上,就是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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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间借贷需要打欠条吗

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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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那么同学借贷需要打欠条吗?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让大家了解更多的校园借贷知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借钱是十分正常的事情,很多人在借完钱之后说“打张欠条”。那么,借钱给别人的时候,是该打一张借条还是打一张欠条呢?大家可千万不能忽视这个事情哦,一字之差,差别是十分大的。

在这里,小编可以明确告诉大家的是,借钱给别人,一定是打借条而不是欠条哦。请大家务必牢记这一点。借条和欠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借条和欠条有很大的区别,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因为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我觉得同学间借贷非常有必要打借条,因为打借条不伤感情,不借钱才伤感情。但是要记住有人借钱是需要打借条的而不是欠条。

借钱,这种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普遍存在的现象,如果不能正确引导,就将给孩子成人后遗留祸患。可这不是老师一个人就能做得到的,需要协调家长、学生、老师达成共识。在孩子的成长中,“拒绝”也是不可或缺的。想要知道如何处理同学间借贷问题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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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有欠条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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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打赢债务纠纷官司最重要的证据,但是必须明确的是,不是所有的借条都能得到法院认可,成为有利的证据,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有欠条能赢吗?

首先,借条是打赢债务纠纷官司最重要的证据,但是必须明确的是,不是所有的借条都能得到法院认可,成为有利的证据,在普通老百姓的认知范围里大都以为只要是借条,不管什么形式的,借款事宜写清楚了,有对方签字,那么借了钱不还就可以通过打债务纠纷官司维权,但事实往往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有些借条法院也是不支持的。

法院不支持的借条有:

1、过期借条。其实是指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一般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2年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会支持。但在2年诉讼时效内,只要债权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需要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讨要借款,诉讼时效未过,可以到法院起诉。

2、赌桌借条。因赌博形成的债务关系,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来掩盖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3、传销入会费。介绍别人加入传销组织,让别人打借条来作为收取的入会费,名义上是借款,实际上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此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护。

4、撕毁的借条。被撕毁的借条作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法律效力不能等同书证原件,需要其他证据来加以佐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5、借条复印件。只持有借条复印件,不能与借条原件进行核对确认借款真实性,且被告对借条不予认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什么样的借条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呢,借条应该怎么写?

1、标题

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借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2、正文

借款人

一般情况下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亲戚间的称谓或者写成小名甚至外号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另外,借条的内容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利率

很多人误以为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而《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还款期限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两年内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3、落款

落款要署上借款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并同时写清楚签订借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也是出现债务纠纷时法院判决的依据,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借条的规范书写,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对借条进行公证等等,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有欠条也需要看是什么样的欠条才可以,需要对其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方式进行了解,掌握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就是了解这些知识最好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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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有效期多长时间

全文共 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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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买卖的时候,一方给对方交付了货物,一方拿到货后一时拿不出钱来,那么就得欠钱,债权人为避免对方赖账,便会要求手写欠条。那么欠条有效期多长时间呢?

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欠条的有效期是指欠条的诉讼时效,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欠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二)如果超出了欠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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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别人没有欠条怎么办

全文共 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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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是一个比较常见的债权债务关系,很多时候我们都会涉及借钱的问题,甚至产生一些纠纷,只是借钱的数目不同,导致纠纷大小也有所区别而已。因为有借钱,所以就有还钱的关系,但并不是所以人都会按时、按约定还钱的。那么借钱给别人没有欠条怎么办呢?接下来来为大家讲解下吧。

借钱给别人没有欠条怎么办

借给别人钱不还,而且没打欠条,应该按以下方法处理:1.协商2.起诉

一、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提供一个还款计划,同时补一个欠条。由于抹不开面子,生活中很多借款都没有借条,大家彼此都是通过诚信来完成借贷关系的,其实大部分人都最后会遵守信用,所以可以与对方开诚布公的说明,同时也给对方一个缓冲期。

但是也有一些因为没办法还钱,或者存心想赖钱,结果推三阻四的找理由赖账,而且也不肯补充提供欠条,对这种人应该防备,吃一堑长一智,除今后要远离外,还要采取第二种做法了。

二、对方的非善意欠债的,应对的方法就是取证,做好起诉准备:

1.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

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

2.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

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随后刻录光盘保存。

3.证人证言——证实借钱金额

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通过以上证据,提供给法院审查,法官如果认为提交的手机短信、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就须承担还款责任,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相关规定

搜集对方借款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关键是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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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没有欠条怎么要账

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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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与借条的区别有:形成的原因不同、诉讼时效不同、举证责任不同,那么债权人没有欠条怎么要账?小编下面和您谈谈,希望能帮到大家。

如果没打欠条,那是件很麻烦的事,向对方索要欠款时如果对方不给,难免发生冲突,撕破了面子,对方很可能会一口否认借款的事实,所以,可以先和对方心平气和的协商一下,协商的同时做好录音。录音中清晰体现双方的身份、借款时间金额、约定的还款期、录音时间等。只要不是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下作的录音,法院也会认可的。

如果欠条丢失了,但对方不知情,这时可以采取上述办法,同时最好让对方从新打个欠条。

可是尽管拿着欠条去要钱,也很有可能遭到拒绝,关系紧张的情况下甚至会动手打架,如果欠条被对方抢了去,就以为着你如果不采取些措施,你的钱就永远要不回来了,这时只能果断报警,等警察来了把事情说清楚,110的出警记录也可以作为将来你索要欠款的证据。

你到法院起诉是有时间限制的,即所谓的诉讼时效,借款纠纷应该在还款日后的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权利,因此如果到期不换应该要求借款人从新打一个欠条,将时间更新一下,确保不会超过诉讼时效。

今天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追讨欠款方法与债务维权,同时小编提醒大家:平时多掌握些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所谓有备无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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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写下的欠条受法律保护吗

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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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一般债都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赌债写下的欠条受法律保护吗?下面由小编与大家聊聊。

打的是借款欠条,可实质上是一笔“赌债”。

《民法通则》第58条关于“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这种借款关系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赌博,是违法的。参与赌博的,应该悬崖勒马。

(三)赌博的欠债不受法律保护。

(四)想不还赌债,赌博的欠债,只有一个方法,去公安部门坦白自首。

(五)还要让公安部门抓住这些赌徒,把这些赌徒,绳之以法。

从上述内容可见:有证据证明这是赌债,则无效!因为赌博是国家强制禁止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更多追讨欠款方法与债务维权方面的内容介绍,尽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真诚期待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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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条不还款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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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重要的凭证,倘若债务人不履行自己还款的义务的,债权人是能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么有欠条不还款如何起诉?小编下面和您聊聊。

(一)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我建议还是保全,我办的几个案子,诉前财产保全往往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说a公司欠b公司290余万,我们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于是我们就做了财产保全,还没等开庭呢,对方就同意还钱,但是是分期的,在还了两期大概220万元后,我们考虑到基本上对方可以将其他钱都还上,于是解除了保全。这个案子虽然没经过诉讼,但是结果非常理想。

(二)起诉

好吧,接下来就是立案、庭审、判决了。法定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一般如果没什么太大意外的话,3-4个月一审就有结果,可能你觉得时间太长了,但是没办法,这是最后一条路。至于说诉讼中到底怎么做,怎么开庭,限于篇幅,在这里就不细说了。

(三)执行

如果判决下来了,那么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让法院直接查对方财不进行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四)调解

调解是说双方都退一步,把问题解决,比如说欠10万元,甲说,少还点,还9万元,马上就还,其他的你也别找我要行不,乙说,行!那这事就完事了,双方就解决了,一般地,法院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我个人建议如果条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达成调解,因为将精力牵扯到诉讼中并非是一个明智之举,实实在在拿到钱才是真,不要为小利益而放弃了大利益。

如果准备向法院起诉,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1、欠条,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2、人证,案件审理中,对方可以对己方证据进行质证,为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以及万无一失,找到人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钱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那么可以找到这些人对债权进行证明。

3、对方财产证据。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钱,但不少人为了逃避债务,就会将自己的财产转移他处。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为了避免拿不回财产的情况,就要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以行使撤销权。

这就是的小编介绍的内容,希望您能够有所收获。关于追讨欠款方法与债务维权的更多知识,可以去查询,有很详细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欢迎大家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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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打的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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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是违法的,开设赌场还会构成犯罪。那么赌博打的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下面小编和您详细唠唠,请大家看案例:

赤坎市民杨先生:去年我与朋友在家打麻将,因为4人相互间都是朋友,没有使用现金支付,打麻将采用了赊欠记账形式,3个月时间下来,我共输给朋友7500元,当时我打了欠条,并按了手印,借款原因方面没有写明,我想问一下这张欠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回应:对此,湛江市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表示,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赌博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但违法,开设赌场还会构成犯罪。所以,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但杨先生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其所欠债务为赌债,否则欠条具备法律效力,当然具体判定,还需视案件情况而定。

综上所述可见:赌债非债,赢家不享有债权,输家亦不负债务,原因是赌博因违反了公序良俗或者法律(大陆无合法的赌博,国外允许的地方那就另当别论)的禁止规定而无效,因此也不会产生债权债务。关于详细的追讨欠款方法与债务维权方面的知识,尽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欢迎您的关注!另外小编以后会给大家写作更好的文章,请大家不要错过精彩内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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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修改后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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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许多人都听说过欠条修改的情况吧?那么欠条修改后是否还有法律效力?这是一个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就让小编为你做具体介绍吧,希望大家喜欢。

欠条修改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欠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增加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而对于借款本金,并无实质性的影响,故本金部分是有效的。

相关知识:欠条怎么写?

(一)格式应规范、清晰。

建议使用欠条、收条等字据的规范格式。一个完整的欠条主要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当然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收条则应包括五个要件:交纳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这些内容反映在正规制作、填充式的字据(商店有售)上,使人一目了然,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十分明确。

(二)形式注意事项。

书写字据,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则容易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不要用褪色的笔书写,钢笔最好用黑墨水或者蓝黑墨水,黑色水笔亦可。若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写字据,遭遇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亦可能为别有用心者利用化学制剂涂改制造良机。

(三)标的物应写清楚。

借款、还款,借物、还物,皆应写清楚金额、数量,最好使用大写数字,以防止涂改和伪造。是财,是物,要分清,不要模糊、混淆。

涉及数字部分,最好用大写。有小写而没有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数字前头有空格,小数点位置不准确等,这些都便于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进而引发纠纷。如“货款计拾捌万人民币(180000万元)”,此为常见之失误,笔者已见过多次;阿拉伯数字末尾加个零,数额会骤然巨变。

(四)内容表述要清晰。

语句不可大意,顺序不能颠倒,“借到张三”与“张三借到”便有天壤之别;不要将“欠条”与“收条”相互改制,相关涂抹会为纠纷埋下伏笔;不要把“欠条”变为“借条”,有些公司拖欠民工工资,向民工出具借款“借条”而非公司拖欠工资的“欠条”,如此,一字之差,劳资纠纷瞬间转变成民事借贷纠纷,民工对于企业长期拖欠工资的行为,便难以到劳动仲裁部门举报、申诉,只能向法院起诉。

对于被修改过的欠条,我们并不能一概认定其是有效或者是无效的。如果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进行的修改,那么对于修改后的欠条则是有效的。要是一方擅自修改欠条的内容,还需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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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诉讼时效只有两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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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欠条是有诉讼时效的,那么欠条诉讼时效只有两年吗?下面由小编给您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吴先生问:2010年3月,石某向我借款25000元约定利息,并出具欠条。2015年3月,我将石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石某归还欠款25000元及利息。石某却辩称,2010年3月向我所出具的是欠条而不是借条,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请问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容易将借条与欠条搞混淆,其实二者区别较大。在法律上,借条是一种经过简化但具有必备条款的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和欠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则两者的诉讼时效没有区别,都是从其单据注明的还款日期起两年。如果未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自己权利之日起中断后重新开始计算,但是债权人如果从借款之日起二十年内不主张权利则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而对于欠条来说,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均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借条最长的诉讼时效是二十年,而欠条只有两年。

本案中,2010年3月被告石某向原告吴某借款25000元并约定利息的事实存在,虽然石某所出具的是“欠条”,而实际上是借款关系。所以,吴某的起诉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支持吴某的诉讼请求。提醒,市民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条时一定要写明是欠条还是借条,在条据上还要注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按指纹、盖章等基本项目,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内容由小编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另外大家如果还想更深入的了解追讨欠款方法与债务维权,可以联系小编,小编很高兴为您回答疑问。更多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尽在,真诚期待您的到来,小编将努力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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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妻子打欠条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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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妻子借钱的事情或许不少见吧?那么丈夫给妻子打欠条的情况也时有耳闻。接下来小编谈谈丈夫给妻子打欠条是否有效?希望能帮到大家。

三年前,李萍与丈夫张亮步入了婚姻殿堂。夫妻俩的收入都不错,刚结婚,两人就约定好由张亮负责还房贷,李萍负担家庭日常开支等费用,两个人可以各有存款。

婚后不久,丈夫张亮就琢磨着能再赚份“外快”,提高家里的生活质量。正巧,张亮的表哥要开饭店,张亮想入股,可手头钱不够,就跟李萍商量,先从李萍的卡上取5万元。可李萍根本不看好开饭店这桩生意,而且她认为丈夫根本不是做生意的料儿,于是坚决不同意。张亮赌气说给李萍写张借条,并承诺一年后还给李萍5万元及利息,见张亮是铁了心,李萍也只好任由张亮写了借条。

后来,由于生意不景气,饭店在坚持了半年后还是关门了,投资的5万元也打了水漂。张亮投资失败也使得两人的矛盾随之爆发,今年三月,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李萍拿着这张借条找到张亮要求他还钱。张亮虽然承认借条是自己写的,但他觉得夫妻间写借条就是闹着玩的,夫妻之间借钱怎么能算数呢?因此拒绝还钱。那么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借条是否有效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为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既然夫妻间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那么,夫妻之间就可以将个人财产分得较为清楚,夫妻相互间就可能存在借款债务问题。

其次,离婚后债权人有没有权利向债务人要求归还借款,要看夫妻双方事前有无财产约定。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双方财产又混同的情况下,债权人就无法要求债务人归还债款。

本案中,张亮和李萍女士签订借条时,虽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张亮和李萍婚后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且双方财产并未混同,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两人签订的协议或一方出具的借条,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的相关规定,即具备法律效力,可以相互约束对方。因此李萍女士可以要求张亮返还5万元欠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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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欠条是否构成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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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管析】

本案中,刘某抢走蔡某的欠条,其主观目的是为了让蔡某自动履行债务而产生精神上的压力,是实现债的一种自力救助行为。只不过方式上拿走欠条的行为比较过激,且没有及时向法院寻求民事诉讼权利的救济。蔡某即使不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刘某返还欠条,或通过法律途径行使返还请求权。第二种意见的错误之处在于忽视了刘某与蔡某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本质、纠纷的起因及王某的主观目的。我国民法除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外制度外,没有明确规定其他自力救济行为,但在理论和实践中,是承认自力救济制度的。所谓自力救济(又可称为私力救济),是在某一特定利益遭受侵害或与某一特定利益相联系的权利被侵犯之后,享有救济权的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自己或他人的力量实现对侵害的补偿并防止受到更大的损害。因此,在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分歧】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刘某的抢夺他人欠条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夺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刘某与蔡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因合同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刘某抢走蔡某的欠条,其主观目的是为了让蔡某自动履行债务而产生精神上的压力,是实现债的一种自力救助行为,并没有给张某造成现实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理由是刘某的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虽然刑法对“欠条”是否为财物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从理论上讲,“欠条”是一定财产利益的的载体,具有财产性。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案情】

蔡某与刘某系同事,2010年2月,蔡某辞职去广州做生意,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刘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欠条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期限届满后,刘某曾多次向蔡某催款,蔡某以资金周转不过来为由推托。2012年,刘某去广州向蔡某索要欠款,蔡某仍不还。刘某考虑来回路途及费用支出,非常生气,趁王某不注意,将其办公室抽屉的10万元欠条抢走。刘某回家后,打电话给蔡某,让其拿钱赎欠条。蔡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抢夺罪的认定标准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公私财物。抢夺公私财物,必须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即数额较大是成立抢夺罪的法定条件。因此,如果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犯罪,应当视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根据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典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处罚”,免予刑事处罚:

第一,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第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第三,被胁迫参加抢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例如,债权人多去债务人的财物以抵偿债款或实现债权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抢夺罪论处。

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行为人公然实施多去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是处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为直接故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但是,两罪的基本构成条件不同,社会危害程度和法定刑也有别。因此有必要对两者加以区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第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应当注意区分行为人在抢夺财物的过程中造成被害人伤害的情况。例如,行为人趁人不备夺取他人的项链而造成被害人颈部动脉血管受伤,或者夺取他人手中财物而只是被害人跌倒摔伤。在这种情况下是认定为抢劫罪还是认定为抢夺罪,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其一,要看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和使用目的。

其二,要看伤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为之。

其三,如果行为人行为前本来并没有计划适用暴力手段夺取财物,此时应当直接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因此,此时行为人的犯意已经发生了转化,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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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之间的欠条与清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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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清算有多少了解?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一是指一定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应收应付的计算;二是指公司企业结束经营活动,计算应收回债务和处置分配财产等行为的总和;三是银行同业往来中应付差额的轧抵。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清算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伙清算的程序

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

1、变卖企业资产;

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

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资产。

因为现金是最容易分配的资产,所以合伙企业在清算时,通常需将资产全部变卖,然后再加以分配。合伙企业资产的分配顺序如下:

1、偿付合伙人以外的债权人债权;

2、偿付合伙人债权;

3、按资本余额分配剩余资产。

上述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基于如弄虚作假定:

1、合伙企业有完全的清偿能力,即合伙资产超过合伙负债;

2、所有合伙人对企业净资产都拥有合伙权益,即在分摊资产变现损益后,其资本余额仍在贷方;

3、在现金分配给合伙人之前,所有的资产都已转变成现金。

看过“合伙人之间的欠条与清算的关系”

合伙人之间的欠条与清算的关系

案情简介

2010年9月,孙某、钱某、厉某合伙经营个体服装加工厂。合伙期间,合伙人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10年12月,厉某退出合伙,三人口头约定服装厂由原告孙某和被告钱某继续合伙经营,二人退还厉某投资款3万元(尚未退还)。2011年5月8日,孙某退出合伙,服装厂由钱某继续经营。孙某退伙时,钱某为其出具落款日期为2011年5月8日的欠条一份,欠条载明钱某欠孙某现金51000元。后原告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钱某归还欠款51000元。

合伙人之间的欠条与清算的关系

案情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原告起诉要求归还欠款,因此,原告必须向法院陈述欠条的形成事实,如果被告否认,那么原告应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本案中原告只提供了一张欠条,且原告陈述51000元包括20000元现金投资,原告所有的一辆车从2010年9月到2011年5月8日由厂里使用,使用费80元/天,以及前期投资和机器打价的钱。

被告辩称该51000元是原告的三次投资款。早期合伙人厉某证明在其参与合伙期间(2010年9月至2010年12月)原告的投资只有现金投资。因被告和厉某关于原告投资情况与原告的陈述相矛盾,且在被告否认该欠条的形成事实后,原告没有进一步举证,故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另一种观点认为,原、被告合伙期间虽未签订合伙协议,但被告认可合伙期间原告投资51000元,与原告提供的欠条上的数额一致,且该欠条是原告退伙当日由被告出具,而非合伙初期或中期出具。关于车辆使用费亦存在厉某退伙后,原、被告约定,或原告退伙时列入清算项的可能性。

又因合伙初期,合伙人为原告、被告和厉某,厉某退伙时,三人亦约定由原告、被告继续经营服装厂并返还厉某的投资款3万元,故原告退伙可视为已清算,该欠条是原、被告对合伙期间的合伙财产、债权债务的最终结算,被告应按照欠条写明的金额支付给原告相应款项。

案件评析

同意第二种观点。在实践中,个人合伙往往是口头约定,财务管理松散,账目不清,即使签订合伙协议,往往对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约定也不明确,法院审理由个人合伙清算问题引发的纠纷难度很大。

如何确认合伙人之间的欠款与清算的关系,笔者认为可结合实际案情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一是欠条形成的时间,如果是合伙初期或中期出具的,一般可以视为合伙人一方的出资证明或其他债务,若原告无其他证据证实该欠款的合理性,则应驳回起诉,如果是合伙后期出具的,那认定难度更大,应结合其他案情确认,如果是一方提出退伙后出具的,因欠条是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务而立下的字据,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欠条的基本含义是掌握的,故一般应视为双方已清算的依据,欠款真实存在;

二是双方对欠条是否认可,如果被告认可欠条形成的时间和欠条载明的数额,那么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已清算的证据之一,如果被告不认可,则结合具体案情进一步分析;

三是比照其他合伙人退伙时债权债务处分方式,以本案为例,合伙人厉某退伙时,三人约定由原、被告继续经营并退还厉某全部投资款,那存在原告退伙,由被告继续经营,退还原告全部投资款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四是退伙人是否合理分担债务不是认定是否已清算的依据,欠条形成过程中是否包含对债务的处分与是否清算无必然关系,退伙时对合伙期间债权债务的处分是合伙人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合伙债务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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