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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合伙人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合伙人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合伙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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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合伙人女二是谁

全文共 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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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6日,印度电影《印度合伙人》上映了,该片是根据印度草根企业家,阿鲁纳恰拉姆的真实事迹改编,讲述主人公拉克希米冲破阻力,发明低成本的卫生巾生产机,为印度农村的经期卫生观念带来变革的故事。

该片上映之后,女二号索娜姆·卡普尔因为姣好的演技和面容被观众们记住,而这名1985年出生的女演员,最开始出演的电影,都以票房失败告终,并收到了褒贬不一的评论,但她的表现却又会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此次,在电影《印度合伙人》中,索娜姆·卡普尔饰演的角色,为她收获了观众的惋惜和心疼,也让她成为了最让人印象深刻的角色之一。

其实索娜姆·卡普尔是印度电影巨头卡普尔家族的成员。这个庞大的电影家族,已经在印度电影界创造了3代印度电影明星,所以,能有这样的资源作为背景,哪怕票房差一些,也并不影响索娜姆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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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合伙人原型婚姻

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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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印度合伙人》上映之后,很多观众都会惊叹男主和女二号居然没有在一起。那么电影原型,印度知名企业家阿鲁纳恰拉姆和妻子的婚姻是否也是电影中的那样呢?

阿鲁纳恰拉姆在1998年和妻子结婚,因为家里没钱买不起卫生巾,妻子经常使用脏脏的破布,这让他有了想做卫生巾的念头。但阿鲁纳恰拉姆制作卫生巾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失败了无数次,甚至还导致自己和妻子离婚了,但是他并没有放弃。历经了长达6年的研究和实验,阿鲁纳恰拉姆终于制造出了卫生巾,还创办了属于自己的公司,此后获得了多项荣誉奖杯,并且和妻子两个人离异五年后和好如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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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合伙人喵铺红包怎么用?看完你就知道了!

全文共 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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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合伙人喵铺红包需在11月10日9:00:00至11月11日21:59:59期间兑换为正式的双11红包,然后在淘宝的“双11”购物时使用,比如兑换了5元的双11红包,那么在淘宝上购物后结算时就会减免5元钱,兑换成正式红包的面额越多,购物结算时减免的也就越多。

淘宝合伙人喵铺红包玩法介绍:

首先在手机上打开并登录手机天猫,并在首页面找到【双11合伙人】的活动图标,并点击进去,会收到一间喵铺,还有一个双11红包,刚收到的喵铺是1级的水果摊,不间断地会自动收到喵币,上限是10000喵币,也就是说喵铺有了10000喵币后,必须点击收取,否则不会再增加喵币。此时,有了1000喵币,点击【升级领红包】,喵铺升级到了2级【甜品屋】,另外,还收到【美食家】的称号、双11红包以及10元双11购物津贴,收下后,接下来就需要做任务领喵币,签到领取4000喵币,第2天签到会有4000喵币,第3天签到就会收到7000喵币;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任务可以获得相应的喵币。比如浏览某个商品主页、浏览双11会场等等,总之就是做任务收取喵币,当收集的喵币大于下一级所需的喵币后,就可以点击【升级领红包】来升级喵铺。

活动的时间为10月21日至11月11日,另外,活动中得到的红包需在11月10日9:00:00至11月11日21:59:59期间兑换为正式的双11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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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双11合伙人如何退出战队?

全文共 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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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猫双11合伙人全民开喵铺,是可以组队一起玩的,人越多就会等级越高,喵币越多,分享的红包也会越大。而想要退出合伙人战队,该怎么做呢?小编整理了双十一盖楼怎么退队伍_天猫退队伍操作方法,欢迎参考借鉴。

天猫双11合伙人如何退出战队?

战队成员在任务期间(每日09:00:00时至当天23:00:00时期间)内,且其退出后战队成员仍不少于2人的情况下,方可退队。

可在队伍红包的明细页面点击退队就可以了

10.21-10.24日每天任意时间可退

10.25-10.29日,每天22-24点可退,其中9号盖楼22-24点不支持退队

2019淘宝双11合伙人怎么退战队

1、您已在战队中,当前战队人数≤2人时,无法退队;

2、10月31日23点至11月1日上午9点(系统锁定队员为战队贡献的人气,为瓜分战队能量做准备),故无法退出战队;

3、11月1日至11月9日(每天9点到23点)任务PK阶段,任务进行中,无法退出战队;

温馨提醒:人气PK阶段,退出战队无法带走战队能量,请您三思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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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全文共 1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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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这些人只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有限合伙人的相关制度。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在法律规定上可以作如下的区分: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6)在出资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人有哪些权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有限合伙人并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对外交易行为,有限合伙人并无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权,有限合伙人与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时,一般不会损害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有限合伙协议可以对有限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进行限定,如果有限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则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进行。普通合伙人如果禁止有限合伙人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应当在合伙协议中作出约定。

(2)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与普通合伙人不同,有限合伙人一般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普通合伙人如果禁止有限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应当在合伙协议中作出约定。

3、有限合伙人的禁止行为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另外,《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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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晋资产怎么骗钱?中晋合伙人是骗局吗?

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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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晋资产怎么骗钱?中晋合伙人骗局吗?中晋资产涉嫌非法吸资,“中晋系”公司被警方控制。其中中晋合伙人投资总额已突破340亿元,备付金突破19亿。中晋资产到底是怎么骗钱的?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中晋资产合伙人骗钱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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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晋合伙人模式怎么骗钱?

合伙人种类

据了解,中晋的合伙人种类繁多,包括一般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明星合伙人、超级合伙人、战略合伙人,以及永久合伙人。其中,高级、永久、超级合伙人各自的出资规模分别都是1亿元。而明星合伙人则是被誉为中国“九球天后”的潘晓婷。

合伙人结构

在中晋系“独特”的合伙人模式中,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充当了一个很关键的角色:其既是中晋合伙人股权投资(基金)的产品管理人,也是其普通合伙人。而上海中晋一期和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则是中晋合伙人股权投资(基金)的流动性基金。

合伙人圈了多少钱

“中晋合伙人”公众号显示,截至2016年2月10日,中晋合伙人投资总额已突破340亿元,备付金突破19亿,涉及总人次超过13万,其中60岁以上投资人超过2万。

中晋官网曾披露“中晋一期基金50亿完成募集”公告显示,截止至2016年4月1日,中晋一期基金共募集资金52.6亿元人民币,超计划筹资2.6亿元。通过合伙制股权基金模式,中晋一期,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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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晋合伙人是什么?中晋合伙人模式怎么操作?

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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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晋合伙人是什么?中晋合伙人模式是怎么操作的?中晋资产以独特的“中晋合伙人”模式,非法圈钱340亿元。中晋合伙人是什么?为什么能够骗这么多钱?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据报道,中晋资产通过其“独特”的合伙人模式,截至2016年2月10日,中晋合伙人投资总额已突破340亿元。而就在被查前3天,“中晋一期基金”完成募集,截至2016年4月1日共募集资金52.6亿元。不过,上述数据暂未得到警方证实。

【热点介绍】:支付宝银行卡安全险怎么买?银行卡安全险怎么办理?

中晋合伙人模式

在中晋系“独特”的合伙人模式中,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充当了一个很关键的角色:其既是中晋合伙人股权投资(基金)的产品管理人,也是其普通合伙人。而上海中晋一期和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则是中晋合伙人股权投资(基金)的流动性基金。

中晋的合伙人种类繁多,包括一般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明星合伙人、超级合伙人、战略合伙人,以及永久合伙人。其中,高级、永久、超级合伙人各自的出资规模分别都是1亿元。而明星合伙人则是被誉为中国“九球天后”的潘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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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创业股权分配原则一定要记得

全文共 1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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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配是所有创业公司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不合理的股权分配会让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变得愈发艰难,同时也会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埋下致命的隐患,因此创业初期分配股权应该是一件慎之又慎的事情。

可是有的创业者却意气用事,忽略了股权分配的重要性,草草地将公司股份随便划分,没过多长时间就发现种种问题,股东们为了个人利益争得头破血流,严重创伤了创业企业的元气,而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创业者在分配股权时太随意,结果埋下了祸根。

不合理的股权分配是个隐形炸弹

股权分配可以反映出合伙人对公司的贡献值,同时股份的数量也代表了合伙人在公司说话的分量,公司的重大事件需要按程序征得合伙人的同意,公司的盈利要按照合同里面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因此股权分配和合伙人的个人利益息息相关,而不合理的股权分配无疑是个隐形炸弹。

律师GarySchall曾经见过不少创业公司的合伙人因为股权分配问题最后闹的不欢而散,他表示:“很多创业公司愿意将公司的股份平均分配给每一位合伙人,认为这意味着‘公平’,然而事实往往会给这种行为一记响亮的耳光。”

Gary提出合理的股份分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明晰合伙人的责任和权利

当公司股份被平均分配时,合伙人之间的分工与回报就变得十分模糊,出力多的人却和出力少的人获得同样的回报,这种情况下,看似‘公平’的分配机制其实是不公平的。

美国波士顿的一家科技创业公司就面临着这样的问题,这家创业公司由三个合伙人组成,其中两个合伙人是全职的,负责处理公司的大小事务,另一个合伙人则是兼职的,负责技术研发这部分,三个人在创业初期采用的是平均分配公司股份的方式,然而随着公司的发展,全职的两个合伙人认为兼职的合伙人并没有对公司做出很大的贡献,而兼职的合伙人则经常行使自己的权利干扰公司的运营,这时合伙人之间出现了问题,大家为了各自利益开始不顾公司的利益去争夺股权…

这个案例其实映射了很多创业公司的真实情况,对此,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在分配股份时,应该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到每个合伙人的责任和权利,就像Gary说的:“分配股份时多问问你自己,这样的分配方式在6个月后甚至是1年后是否还能保证公平。”

2、股份激励机制实现利益捆绑

很多创业公司会建立一种共赢的股权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激励,把公司不同立场的群体比如股东和高管、股东和骨干员工的利益捆绑到一起,因此很多创业公司会给早期骨干员工不少股份,但是很多创业公司在初期就将公司的股份一下子全分配完,却没有考虑公司未来加入的员工的股份分配问题,试想一下,公司发展到第二年第三年有了行政、财务、商务等职位之后,这些职位上的骨干员工的股权分配怎么办?因此,对于创业公司来说,实行股份激励机制是件好事,但要预留10%-15%的期权池,为后期加入公司的骨干员工做考虑。

股权这块大蛋糕应该怎么切?

一群人合伙创业,需要的不仅是创业的决心,还需要能力资源上的互补,合伙人中有的提供资金,有的提供场地,有的提供技术,有的则提供销售和人脉…各个合伙人的贡献不同,似乎难以通过贡献值进行合理的股权分配,但是如果没有明确的分配方式,股权分配将会永远是个跨不去的难题。

MikeMoyer在《SlicingPie:FundYourCompanyWithoutFunds》一书中首先提出,将合伙人在创业过程中的贡献值换算成相应的市场价值,然后按照不同的比例折算成各个合伙人的股权比例,比如合伙人在工作时间上的投入、现金和实物、场地、想法、知识产权和专利、资源等,这些都可以换算成市场价值,然后根据市场价值所占的比例分配股权,虽然这种方式比较繁琐,但对于创业初期的公司来说,省去了公司后续发展的很多问题,同时还能保证相对的公平。

Bill和Frank按照投入的时间和金钱的比例进行股权分配

同时对于那些股权架构不稳定的创业公司,尽量做到定期评估各个合伙人的股权比例,然后进行适当的调整。

拿科技创业公司举例,在公司发展前期,负责技术的合伙人贡献值会比较大因此会分配到较大比例的股权,而由于市场还没开拓,负责市场营销的合伙人的股权比例会比较小,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了一定的技术成果后,需要负责市场营销的合伙人进行扩大市场需求,此时随着负责营销的合伙人的贡献值变大,相应的,他的股权分配比例也应该变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初创企业在准备融资的阶段,则需要相对稳定的股权构架,否则的话投资人看到合伙人之间不断动态变化的股权结构,会给投资人一种团队不稳定的印象,从而不愿意投资。

因此,对于初创型企业,除了要考虑市场、融资、人才招聘等各种情况之外,还不能忽略了股权分配的问题,如何分配股权其实并没有一个标准答案,都是因各个公司还有合伙人的情况而决定的,股权分配不是单一的钱的问题,股权的背后对应的是创业成员之间的合作以及公司资源的分配,要把股权合理的分配给对的人,才能使创业公司发展的更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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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股权设计雷区

全文共 1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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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配问题在最开始如果没有处理好,很可能为今后的创业失败埋下隐患。在创业开始的“蜜月期”股东们可能不会发生太大争执,正所谓可以共患难,难以同甘甜。尤其创业到了一定阶段,基本步入正轨时,最容易出现分歧,如果在这个创业团队中没有一个人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谁也不服气谁,可能最终的结果就是分道扬镳,导致创业失败。那么合伙人股权设计雷区有哪些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合伙人股权设计雷区

一、股份平分

股份平分的概念就是各个股东占有的股权份额是均等的。比如:两个股东各占50%;三个股东各占1/3。

创业之初,合伙人一定要考虑清楚,企业里面的股份一定能够不能平分,如果企业的股权布局是股份平分型的,即使这家企业拥有再好的商业模式,再好的团队,也没有任何一家投资机构或者是投资人给这家企业投钱,因为投资人会理智的认为这家企业是没有未来,没有希望的。

二、小股东称霸

在企业当中,有这么一种情况,虽然某个股东占的股份比例很少,但是这个企业他说了算。

举例说明,一家企业刚开始的时候只有两个股东,其中一个占51%,另一个占49%,后来引进一位技术人才,新加入的这个技术人才也希望拿到企业的股份,这个时候,两个股东经过商议,每人拿出2%的股份转让给这位技术人才,这样一来,大股东的股份就成了49%,二股东的股份就成了47%,三股东占4%。

按道理说,三股东的股份比较少,在企业的分量比较轻,是个小股东,可是,一旦大股东和二股东发生矛盾,情形就不一样了,二股东47%的股份再加上三股东4%的股份,正好是51%,而大股东的股份是49%,结果这样的一个股权架构,最终导致老大和老二都说了不算,而是小股东说了算。这对企业的危害也是很严重的。

三、按资入股

所谓的按资入股就是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股份数额,但这样的股权布局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举例说明,三个老板合伙开咖啡厅,需要创业资金100万元,老大投入50万元占50%的股份,老二投入30万元占30%的股份,老三投入20万元占20%的股份。

按理说,这样的股权分配方式很合理,但之后不合理的事情马上出现了,老大不仅投入了50万元,还要负责整个咖啡厅的管理运营,老二和老三只是在开始创业的时候投入一笔资金,之后就很少去咖啡厅了,也不参与具体的经营,但还是按照出资比例拿分红。时间久了,老大心里就特别的不平衡,从出资的角度看,大家应该按照5:3:2的比例分配股权,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一家企业不应该单单按资金投入分配,还应该按人力贡献分配。人力不仅仅是一种资源,更是一种资本。

合伙人在设置股权布局时,不仅要根据资金投入分配占股比例还要考虑人力贡献因素,最终结合各方面综合因素确定所有合伙人的占股比例。

四、股东众多

为了聚集更多的资源和人脉,一家企业或者一个项目通常会通过股权众筹拥有几十个股东。有一家咖啡厅,就是这样的情况,企业通过股权众筹的形式,筹到了大约100位股东,这些股东都是白领,本身有自己的事业,咖啡厅开始运营时,大家兴致很高,都愿意出钱,可是等到咖啡厅开业那天,却发现这些美女股东有的在忙着化妆,有的在招呼自己的朋友,却没有人去管理这家咖啡厅,最后这家众筹的咖啡厅不得不以失败而告终。

五、影子股东

企业家在创业的时候,可能会跟一些政府部门或者协会组织有生意往来,这个时候企业家会给他们一些干股,给他们分红,刚开始的时候企业不大,给他们股份也没有问题,一旦企业做大之后,问题就出现了。

六、非出资股东

虽然一些合伙人是企业的股东,但他们并没有出钱去买企业的股份,这便是非出资股东。

企业存在非出资股东的后果是很危险的,试想,有几个人会对白白送来的东西倍加珍惜,只有合伙人投入了资金,他才会认识到股权的重要性,从而珍惜他得到的股份。若股份能够卖,我们尽量把其卖出去,为什么非要把股份卖给员工?因为某些员工追随了企业很长的时间,他对企业有感情的,对老板信任,最有可能掏钱购买。华为就是把股份卖给员工的最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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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

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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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创业者都会面临公司股权架构设计问题。那么如何做好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如何做好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

(一)管理好合伙人预期

给合伙人发放股权时,做足深度沟通,管理好大家预期:

合伙人取得股权,是基于大家长期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愿意长期共同参与创业;合伙人早期拼凑的少量资金,并不是合伙人所持大量股权的真实价格。股权的主要价格是,所有合伙人与公司长期绑定(比如,4年),通过长期服务公司去赚取股权;如果不设定退出机制,允许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带走股权,对退出合伙人的公平,但却是对其它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最大的不公平,对其它合伙人也没有安全感。

(二)游戏规则落地

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一年之内),约定股权由创始股东代持;

约定合伙人的股权和服务期限挂钩,股权分期成熟(比如4年);

股东中途退出,公司或其它合伙人有权股权溢价回购离职合伙人未成熟、甚至已成熟的股权;

对于离职不交出股权的行为,为避免司法执行的不确定性,约定离职不退股高额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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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股权投资基金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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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那么合伙人股权投资基金特点有哪些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合伙人股权投资基金特点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公司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SALE)、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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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委派书责任义务是什么

全文共 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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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下面来具体的看一下合伙人委派书的责任义务是什么吧?

1、与人合作经营一种企业、生意或参与同一活动的人,一起工作的人;

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任何活动的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经营某项营业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

3、被认为类似于与他人具有共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这种伙伴的人(如在一企业中);

4、由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

5、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任务或为他服务的人;

6、同伙,作为共享者而与另一人联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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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类似合伙人关系 如何经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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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最忌讳啥?

过分依赖、付出不等、分红不均、主权争夺有些人进入婚姻经常会犯这样一个错误,按照自己的意愿改造对方,或者多度依赖对方,对付出和所得斤斤计较。事实上,婚姻经不住一方持续的索取,也不是依靠单方面的妥协退让。好的婚姻关系应该是合伙人式的,追求的是双赢。

双赢不代表只收获不付出,而是在幸福的感情里,有时输了还让你觉得是赢了。在一部研究两性差异的纪录片中,一对结婚七十年的英国老人夫妇说得很好:年轻人们总是对感情、对伴侣要求太完美。哪有完美的?其实忍忍,就能过去了。我们基本每天有争执,争执是不可避免的,但很少恶言相向,不记得上次吵架是什么时候了。在婚姻里,他们有时输了自己的立场,却赢了幸福。有时让自己输了要一时之强,却赢得了相互的尊重。

合伙经营也讲原则

相互信任、优势互补、利益兼顾、协作运营婚姻里,有时输了便是赢了,赢了便是输了。婚姻中不妨以一对合伙人的心态去经营,彼此会更多去考虑到对方的感受、对方的立场。有时对方让你赢了一点,其实他便输了一点。你不会视而不见,那么,下次你自己故意输了一点,对方便赢了一点。聪明的妻子,会在乎对方感受,尊重男人的思想;明智的丈夫,懂得在有些小事上将就一下女人,然而并不是盲目宠爱。抓大放小,懂得沟通,适当讲点原则,这样做既不会苦了自己,也能够照顾到彼此感受。好婚姻不是头脑发热,一人拍板。追求双赢的婚姻,才不会散伙,才处得持久而舒适。

合伙人怎么做?

资源整合、人脉共享、资金充裕、压力平摊婚姻就是这样,一旦缔结成功,夫妻不仅实现了经济上的共享,还有彼此资源的交融、各自亲友圈的渗透。原来遇上难事儿了,一人扛着压力大,结了婚有事情有了帮衬,不至于孤立无援。在婚姻中,两个合伙人整合资源,各自发挥所长,为这个家共同的目标和未来规划去努力。两人积极沟通,凡事有商有量,这样的婚姻只会更好。

温馨提示:在婚姻方面,有些禁忌是不能被触碰的,婚姻是合伙关系,那么就请遵守这一段婚姻中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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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众包城市合伙人在哪里 怎么申请阿里众包城市合伙人

全文共 4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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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众包城市合伙人在哪里?阿里众包城市合伙人怎么申请?阿里众包是阿里巴巴旗下的产品,很多人不知道阿里众包城市合伙人在哪里?阿里众包城市合伙人怎么申请,下面小编来教你阿里众包城市合伙人在哪里?阿里众包城市合伙人怎么申请?,不知道阿里众包城市合伙人在哪里赶快来看看。

什么是阿里巴巴城市合伙人呢?其实就是阿里巴巴B2B民间推广人员,任何人都可以加入,也就是就是在全国各地的地推人员,你只需开拓和运营零售店使其通过专属APP进货,策划并实施运营活动,促进零售网点的销售。那么你就是阿里巴巴的“城市合伙人”。

阿里城市合伙人所有淘宝用户、支付宝实名认证、芝麻信用高于550分以上的网友们都可以加入到其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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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s-BCX主网生态合伙人激励计划3.0 全面实现社区自治

全文共 3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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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概述

Cocos-BCX生态合伙人计划从测试网实施起至今,经历了近一年半的时间,从2019年6月21日实施测试网2.1亿枚 COCOS 生态节点激励计划,到2019年12月30日实施主网2.1亿枚 COCOS 的生态合伙人计划1.0,再到2020年3月24日实施主网3.45亿枚COCOS 生态合伙人激励优化2.0。

这期间,从测试网到主网,Cocos-BCX 在不断优化生态合伙人激励计划,旨在尽量让每一位参与 Cocos-BCX 生态建设的参与者在为 Cocos-BCX 贡献时能得到合适的激励,同时吸引更多优化的团队和个人加入。

同时,Cocos-BCX 项目经历了两年的发展时间,在大家的支持下,团队已完成基本的底层架构建设。现如今我们需要的事,壮大 Cocos-BCX 的生态建设,这期间需要全球各方面人才和优秀组织的加入。因此,结合之前实施的生态合伙人激励计划和当下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发布Cocos-BCX 主网生态合伙人激励计划3.0,增加等级奖励,扩大生态合伙人种类,缩短贡献激励周期,加大力度从全球寻找愿意加入 Cocos-BCX 生态的建设者和贡献者,大家共同努力建设Cocos-BCX。

一、基础框架

奖励总金额进行调整(1.7亿/3个月);

每次评选激励周期缩短(1个月);

Cocos-BCX 主网生态合伙人激励3.0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2021年4月18日,共三个月;

评选规则优化;

生态合伙人类型增加;

贡献奖励部分在公布评级结果后即进入财务流程,预计结果公示后一周内到账;

申请方式。

二、优化部分

2.1 取消生态合伙人持币门槛

Cocos-BCX 主网生态合伙人激励计划3.0旨在让更多优秀个人和团队加入 Cocos-BCX 生态,因此我们取消生态合伙人持币门槛,即只要个人或者团队足够优秀,能发挥自身角色优势即可申请加入,激励周期主网地址无需一直持有300万COCOS。

2.2 扩大生态合伙人种类

Cocos-BCX 生态壮大需要各方面人才共同努力,这也是给更多角色参与的机会。因此在Cocos-BCX 主网生态合伙人激励计划3.0中,我们将全面拥抱各方面优秀的人才和团队,具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向:工具类、游戏类

非技术向:社区类、内容类、市场类、官方社区管理类等

将使社区充分享有对 Cocos-BCX 项目的治理权、管理权、参与权等,全面逐步实现社区与生态自治

2.3 缩短激励周期

1个月评选一次。在无特殊节假日的情况下,每个月月底30日或31日提交贡献报告至指定邮箱。

2.4 评选规则

在 Cocos-BCX 主网生态合伙人激励计划3.0中,我们将明确每个类别的总分均为50分,每个贡献等级都有明确的分数区间和对应的奖励数额。

Cocos-BCX 基金会根据参与当期 Cocos-BCX 生态合伙人激励计划评比的贡献情况和所提交的贡献报告进行打分,最终确定贡献分和对应的贡献等级。

注:由于Cocos-BCX 将于2021年1月19日11:00(香港时间)启动 COCOS Token 总量缩减计划,并预计于1月21日完成缩量。COCOS 总量将由100,000,000,000(一千亿)枚缩减至 100,000,000(一亿)枚。用户持有 COCOS 总量(枚)亦相应缩减,但持有总量对应的总价值不变。

上述每个等级的 COCOS 奖励为缩量之前的数量,在 COCOS 完成缩量之后,每个等级的 COCOS 奖励也将按照缩量后的数量进行发放。

2.5 申请与入选

a.在主网阶段已成功入选的生态合伙人默认自动延续至主网生态合伙人激励计划3.0,若如需退出请联系官方人员即可。

b.在主网阶段未入选 COCOS 生态合伙人的组织,需要重新填写资料,经审核入选后即可成为主网阶段的COCOS 生态合伙人。审核通知日为每月15日和28日。

2.6 生态合伙人总奖励

每个参与当期 Cocos-BCX 生态合伙人激励计划评比的生态合伙人根据当期的贡献等级获得对应的奖励。

三、优化后激励措施细则

Cocos-BCX 主网生态合伙人激励计划3.0激励总额为1.7亿枚 COCOS,持续3个月。

以下为 COCOS 生态合伙人贡献评分细则,细则按照生态合伙人种类分类,生态合伙人只与同类型合伙人做横向对比,技术向(工具类+游戏类)生态合伙人与非技术向(社区类、内容类、市场类、资源对接类、官方社区管理类)生态合伙人评定标准。

3.1 技术向:工具类与游戏类

与2.0相比,在 Cocos-BCX 主网生态合伙人激励计划3.0中,社区类生态合伙人贡献评定基本整体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考虑到工具、游戏的研发周期以及产品属性各异,Cocos-BCX 将工具类、游戏类生态合伙人的贡献报告周期调整至灵活,并根据主网实时状况设置产品优先级,避免某类产品多次重复开发,工具类生态合伙人可与 Cocos-BCX 技术团队提前进行沟通,产品优先级也会影响激励数额。

此外,Cocos-BCX 细化了游戏类产品的开发参考方向,首先为与 Cocos-BCX 链特性相关,该特型包括(需满足至少一项):

在 Cocos-BCX 主网上开发,支持 COCOS 支付

在 Cocos-BCX 链上部署游戏智能合约

支持 BCX-NHAS-1808 道具标准

具有自身的经济模型设计

对于已有雏形或是已正式运营的游戏,链改至 Cocos-BCX,则会考虑该游戏是否为适合区块链化的品类,是否为各品类中先发、优质的游戏内容。生态合伙人可以将成品游戏,Demo 或是设计文档等内容与技术团队进行沟通,以获得初步回馈。

3.2 非技术向:社区类与内容类

在 Cocos-BCX 主网生态合伙人激励计划3.0中,获奖生态合伙人的数量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浮动,影响因素包括不限于当期申请生态合伙人数量与生态合伙人贡献情况,每次数量修改皆会在生态合伙人社群中进行公示。

在无特殊节假日的情况下,每个月月底30日或31日提交贡献报告至指定邮箱。届时我们将会提前通知大家。

3.2.1 社区类

与2.0相比,在 Cocos-BCX 主网生态合伙人激励计划3.0中,社区类生态合伙人贡献评定基本整体上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社区质量

创建 Cocos-BCX 主题群数

社区活跃度

保持社区活跃度和群人数

社区活动

策划和执行线上线下活动

其他贡献内容产出+分发量

编辑和分发原创文章和官方内容

促成合作数量

促进生态合作,节点投票,生态大会等

3.2.2 内容类

与2.0相比,在 Cocos-BCX 主网生态合伙人激励计划3.0中,社区类生态合伙人贡献评定基本整体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内容输出

输出与 Cocos-BCX 相关的原创多语种内容并推送多家平台,官方稿件和快讯同步

内容分发

将输出的内容尽可能覆盖在多平台和社区,扩大宣传范围

流量真实度

输出的内容覆盖平台和社区的流量和曝光度,是否带来知名度

促成合作数量

积极促进 Cocos-BCX 生态相关的合作,如生态合伙人的引进,社区用户节点竞选和投票,人才对接等

社区创建和维护

自有社区创建和维护,以及 Cocos-BCX 官方社区的活跃

3.2.3 市场类

参与线下活动

积极参与 Cocos-BCX 相主题的线下活动;

角色代表

以 Cocos-BCX 主网生态合伙人的角色代表 Cocos-BCX 出席线下活动,并能发表 Cocos-BCX相关的主题分享。

线下活动对接

积极主动对接线下活动,方便 Cocos-BCX 露出或者 Cocos-BCX 生态人参与。

资源引进

积极连接更多合适的人或团队加入 Cocos-BCX 生态。

品牌宣传

从整个市场的角度,积极做到对 Cocos-BCX 品牌的宣传。

3.2.5 社区管理类

社区管理和维护

管理并维护 Cocos-BCX 相关的主题社群,并保持一定的活跃度。同步官方资讯、回答社区疑问并反馈、协助官方统计社群信息等。

传播 Cocos-BCX 价值

积极主动传播 Cocos-BCX 的价值,协助推广 Cocos-BCX 生态发展事宜等相关行为。

策划并执行社区线上活动

在合适的时间和节假日,积极主动策划并执行线上活动,引导社区用户参与。

体验生态产品

积极主动参与 Cocos-BCX 生态产品体验,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发布对新用户比较友好的引导内容。

推动节点建设

推动社区和第三方参与节点竞选和节点投票

注:社区管理类与社区类有一定的区别。社区管理类更倾向于管理 Cocos-BCX 现有的相关主题社群,与社区志愿者比较相近。而社区类更倾向于发挥自有的社区资源优势,为 Cocos-BCX 生态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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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前合伙人将推出新西兰“ Power Dollar”稳定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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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前合伙人领导的powerFinance计划在明年初推出新西兰数字美元稳定币。

新西兰金融服务公司Power Finance计划推出所谓的“世界第一”新西兰元数字版本。该数字货币将于明年初推出,将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

但是,“ PowerDOLLAR”不是政府支持的,它更像是Tether这样的稳定​​币,而不是真正的数字美元。它是由私人建立的,将通过其税收汇总系统由国税局(IR)持有的新西兰元进行一对一支持。

该公司由普华永道前银行和资本市场合作伙伴戴夫·科贝特(Dave Corbett)领导,并得到英国投资公司Centrality Ventures等的支持。

通过将DLT与智能身份技术结合使用,将验证所有货币持有者的身份并记录交易,从而有助于防止洗钱和欺诈行为。Corbett说,新货币已经开发成可以在当前法规内运行,并补充说:“我每两周就会看到储备银行。可以公平地说,他们一直支持我们的工作,但是我们一直在关注他们对银行业未来的看法,”

为了回应科贝特(Corbett)所说的数字美元是“主权国家支持的”,储备银行(RBNZ)和投资者关系局都强调他们不与该公司建立伙伴关系。税务局女发言人说,IR不负责监管金融公司,并补充说:“国税局在这方面没有与Power Finance合作,我们也没有认可这是’主权支持’。”

发行该货币后,该公司将努力从RBNZ获得银行牌照,如果成功,将开始签署“合作伙伴”以推出在传统银行系统之外运行的银行式服务。

他说:“我们的计划是将[银行]许可证附加到平台上,这意味着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技术上将能够以银行的身份进行操作。”他补充说,对于纽西兰央行来说,货币可能是重要的先例:“这是在新西兰进行大规模实验的真正好方法,这可能会鼓励新西兰央行继续发展自己的数字货币。”

世界各地的中央银行一直在密切关注数字货币 ,并且新西兰央行正在实施自己的计划,以研究该国现金系统的未来。

新西兰一直以来都对区块链和加密货币的使用持积极态度,这可以追溯到2014年,当时RBNZ将比特币描述为真正的现金竞争对手。最近,这个小国于2019年7月成为首批将比特币作为收入形式合法化的国家之一。今年2月,该国的税务部门提议将加密货币免于某些税款以促进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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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能否不出资或不参与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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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对于合伙人能否出资或着不参与经营活动的问题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接下来一起了解合伙人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合伙人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加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根据上述规定,在个人合伙中,合伙人可以拿资金、实物、技术、技术性劳务等,作为合伙的投资。应该说,凡是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的标的,都可作为个人合伙时的投资。

合伙人可以不出资或不参与经营活动

案情简介

赵云、王小、李立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赵云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王小出资l0万元,李立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王小和李立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王小撤回了出资,并要求赵云和李立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王小无关”的字据。关于本案三个当事人能否认定为合伙人以及该字据的效力如何产生了分歧。

本案分歧

对于本案的赵云、王小、李立三人能否认定为是合伙人,以及出具的字据的效力如何产生了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云和王小是合伙人,李立不是合伙人,且认为该字据是无效的。理由是李立并未实际出资,而只是提供了菜肴配方,所以李立不属于合伙人,李立与赵云出具的字据是无效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赵云和李立是合伙人,王小不是合伙人。理由是王小后来撤回了出资,因此“餐馆经营亏损与王小无关的字据”是有效的。

第三种意见认为赵云、王小、李立三人应认定为合伙人,出具的字据是有效的,但该约定只对合伙人的内部债务分担发生效力,而不能对抗合伙的债权人。

案件评析

持第三种意见的理由如下:

首先,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个人合伙的出资种类不限,既可以是实物形态的,如房屋、资金、设备、工具等;也可以是无形财产,如劳务、技术以至信誉。技术既可以是专利技术,也可以是未经专利登记的专有技术,还可以是一技之长的某种技艺。总之,只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出资方式几乎可以说是没有限制的。所以本案中李立提供家传菜肴配方,可以算做其他形式的出资,应认定为合法的合伙人。

其次,依据《民通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可见法律对个人合伙的成立要件要求并不高,可谓重实质轻形式。据此本案中赵云、王小、李立均应视为合伙人。

最后,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全部合伙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本案中三人既然是合伙人,就要无条件对外就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王小退伙后关于“餐馆经营亏损与王小无关”的约定有效,但该约定只对合伙人的内部债务分担发生效力,而不能对抗合伙的债权人,对外李南仍然应对其作为合伙人期间合伙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综上,赵云、王小、李立三人应认定为合伙人,出具的字据有效。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1)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①对内转让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②对外转让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优先权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资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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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合伙人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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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隐名合伙吗?所谓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隐名合伙的相关法律知识。

隐名合伙与普通合伙

隐名合伙与具有合伙一般特征的普通合伙相比较,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普通合伙中,各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属全体合伙人共有,由全体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而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出资后,财产权即转移给了出名营业人,出名营业人有权对隐名合伙人的出资自由支配,对外独立从事经营活动;

2、普通合伙中,合伙人的事业具有共同性,每个合伙人都是权利义务主体,都有权参与合伙事业的经营,都可与第三人建立法律关系,而隐名合伙中,合伙事业仅是出名营业人的事业,而非各方当事人的共同事业,其权利义务主体仅是出名营业人,合伙事务由出名营业人专属执行,隐名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业的经营,无权与第三人建立法律关系;

3、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可以劳务、技术出资,而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只能以财产出资;

4、普通合伙经营的事项不以营利为限,而隐名合伙经营的事项以营利为限;

5、普通合伙的当事人可以是数人,而隐名合伙限于两方当事人;

6、普通合伙中,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权人直接负责,并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而隐名合伙中,只有出名营业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隐名合伙人原则上对出名营业人的债权人不直接负责,对合伙债务仅以自己的出资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7、普通合伙中,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相同,而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的权利义务并不相同。在隐名合伙中,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于出名营业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而隐名合伙人只负有限责任,因此出名营业人的权利相应地大得多。如隐名合伙人没有管理业务的权利,没有表决权,不能作为合伙的当然代理人,无权阻止新合伙人的参加,无权干涉合伙的解散等。

8、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事业,故有其团体性,而隐名合伙无团体性。因此,普通合伙中合伙人之一死亡,合伙营业通常便告解散;而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死亡并不影响合伙营业的继续,只有当出名营业人死亡时,才导致合伙营业的终止。

尽管隐名合伙与普通合伙存在着上述区别,但就隐名合伙人出资以分受利益以及隐名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对合伙事业的经营结果有着相同的利害关系,都与普通合伙相似,故对隐名合伙的处理,除其特殊性外,可参照普通合伙的规定。如台湾地区民法第701条规定:“隐名合伙,除本节有规定者外,准用关于合伙之规定。”

看过“隐名合伙人的特征是什么”

隐名合伙人的特征

《法国民法典》第1871条规定:“合伙人得约定不进行注册登记。在此种情况下,合伙被称为‘隐名合伙’。此种合伙并非法人,亦无需经公告。此种合伙得以一切方式证明。德国法、日本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不过它们是规定在商法典之中。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700条规定:”称隐名合伙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于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受其营业所生之利益,及分担其所生损失之契约。“

尽管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对隐名合伙作了规定,但人们对隐名合伙的概念、实质、法律地位却存在分歧。

隐名合伙人的特征是什么

我国学术界对隐名合伙也存在着各种认识和解释,主要观点有:

其一,隐名合伙就是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受其利益的契约。营业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出资一方称为稳名合伙人。

其二,隐名合伙,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订立契约的方式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进行投资,分享利益,责任时所采取的企业经营方式,契约当事人一方称稳名合伙人,他方称出名合伙人。

其三,隐名合伙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并分享利益。该出资划入经营者名下,由经营者支配,出资者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上述三种观点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对隐名合伙作出了不同的描述和界定。尽管三者表述不同,但是在其进一步的阐述中却都勾勒出了隐名合伙区别于普通合伙的一些重要的法律特征。

法律特征:

(一)隐名合伙为诺成契约和不要式契约

隐名合伙契约的成立,各国或地区法律特别规定,解释上依当事人之合意即可,既元待于履行出资,亦无须作成书面文件,因此属于诺成性不要式契约。

(二)隐名合伙当事人为隐名合伙人和出名营业人

1.出名营业人。所谓出名营业人是指在隐名合伙中,将隐名合伙人之出资以自己名义经营事业的一方当事人。在隐名合伙下,当事人是否均以商人(尤其对出名营业人之资格或身份)为限,各国或地区之立法有多种主张,有为积极规定的,如南美各国商法是;有仅限于出名营业人须为商人,而隐名合伙人则否者,如德、日商法是(至少在解释上主张出名营业人须为商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则不加限制,只须为营业却不论双方当事人是否为商人。

其是否为自然人或为法人,为单独之营业人或为合伙,在所不问。所经营之事业是否为商业,不必介意,唯必须以之营利。至于隐名合伙契约是订立于营业开始以前抑或在其后,无关紧要。尽管出名营业人必须为营业人,但隐名合伙契约不必及于营业全部,就营业之一部,亦不妨碍成立隐名合伙契约。

2.隐名合伙人。所谓隐名合伙人是指在隐名合伙中,依约定对于他方所营事业投资,并受损益之分配的一方当事人。隐名合伙人之资格,并无限制,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商人或非商人。行为能力之有元,在所不问。

(三)隐名合伙为双务有偿契约

在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负出资义务,出名营业人负营业义务和分派营业利益义务,双方互负债务,而且互为对价,因此为双务有偿契约。隐名合伙人出资,意在分享利益并承担一定损失。出资而不分享利益,或出资而不分担损失,是为狮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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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可以退伙的情形有哪些

全文共 1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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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退出合伙企业,从而消灭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接下来一起看看合伙人可以退伙的情形有哪些吧。

合伙人退伙的会计处理

合伙人因为某种原因不愿继续参加合伙,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可以退伙 。根据一般规定,合伙人退伙,发生如下的效力:

根据退伙金与退伙人资本帐余额的关系,退伙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 退伙金等于退伙人资本帐余额。

2) 退伙金大于退伙人资本帐余额。

合伙人可以退伙的情形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关于通知退伙,《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由此可见,法律对通知退伙有一定的限制,即附有以下三个条件:

①必须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②必须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③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法定退伙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两类。关于当然退伙,《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当然退伙以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关于除名,《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协议书范文

同立退伙契约人XXX简称甲方XXX、XXX等简称乙方,兹为就双方于XXXX年X月X日经订立合伙契约所合伙经营事业,因合伙人XXX意欲他迁另图事业,声明退伙并经合伙人全体的同意议定退伙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铺号(XX行)(设XXXX处所)(商业登记证XX字批XX号营业登记证XX字第XX号)兹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以XXXX年X月X日甲方为退伙,而脱离合伙关系是实。

第二条自甲方退伙后即自XXXX年X月X日起关于XX行应归乙方共同所有,继续经营尔后该行所生的债权债务及应课税捐,并其经营有关一切事项均归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干。

第三条在合伙中对外所有债权与债务,并行之诸设备概归乙方享受及负担支理。

第四条合伙截至XXXX年X月X日为止的收支决算业经甲乙双方会算完毕,而甲乙双方均确认两方之间就合伙决算并无互负债务,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任何主张,或请求双方确诺决无异议。

第五条在合伙期间内,应缴的一切税捐及任何公课负担概归甲方负责缴清。

本契约一式三份,退伙人各执一份为凭。

退伙人(甲方):XXX住址:身份证号码:

退伙人(乙方):XXX住址:身份证号码:

XXXX年X月X日

3) 退伙金小于退伙人资本帐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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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之间的欠条与清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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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清算有多少了解?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一是指一定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应收应付的计算;二是指公司企业结束经营活动,计算应收回债务和处置分配财产等行为的总和;三是银行同业往来中应付差额的轧抵。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清算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伙清算的程序

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

1、变卖企业资产;

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

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资产。

因为现金是最容易分配的资产,所以合伙企业在清算时,通常需将资产全部变卖,然后再加以分配。合伙企业资产的分配顺序如下:

1、偿付合伙人以外的债权人债权;

2、偿付合伙人债权;

3、按资本余额分配剩余资产。

上述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基于如弄虚作假定:

1、合伙企业有完全的清偿能力,即合伙资产超过合伙负债;

2、所有合伙人对企业净资产都拥有合伙权益,即在分摊资产变现损益后,其资本余额仍在贷方;

3、在现金分配给合伙人之前,所有的资产都已转变成现金。

看过“合伙人之间的欠条与清算的关系”

合伙人之间的欠条与清算的关系

案情简介

2010年9月,孙某、钱某、厉某合伙经营个体服装加工厂。合伙期间,合伙人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10年12月,厉某退出合伙,三人口头约定服装厂由原告孙某和被告钱某继续合伙经营,二人退还厉某投资款3万元(尚未退还)。2011年5月8日,孙某退出合伙,服装厂由钱某继续经营。孙某退伙时,钱某为其出具落款日期为2011年5月8日的欠条一份,欠条载明钱某欠孙某现金51000元。后原告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钱某归还欠款51000元。

合伙人之间的欠条与清算的关系

案情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原告起诉要求归还欠款,因此,原告必须向法院陈述欠条的形成事实,如果被告否认,那么原告应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本案中原告只提供了一张欠条,且原告陈述51000元包括20000元现金投资,原告所有的一辆车从2010年9月到2011年5月8日由厂里使用,使用费80元/天,以及前期投资和机器打价的钱。

被告辩称该51000元是原告的三次投资款。早期合伙人厉某证明在其参与合伙期间(2010年9月至2010年12月)原告的投资只有现金投资。因被告和厉某关于原告投资情况与原告的陈述相矛盾,且在被告否认该欠条的形成事实后,原告没有进一步举证,故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另一种观点认为,原、被告合伙期间虽未签订合伙协议,但被告认可合伙期间原告投资51000元,与原告提供的欠条上的数额一致,且该欠条是原告退伙当日由被告出具,而非合伙初期或中期出具。关于车辆使用费亦存在厉某退伙后,原、被告约定,或原告退伙时列入清算项的可能性。

又因合伙初期,合伙人为原告、被告和厉某,厉某退伙时,三人亦约定由原告、被告继续经营服装厂并返还厉某的投资款3万元,故原告退伙可视为已清算,该欠条是原、被告对合伙期间的合伙财产、债权债务的最终结算,被告应按照欠条写明的金额支付给原告相应款项。

案件评析

同意第二种观点。在实践中,个人合伙往往是口头约定,财务管理松散,账目不清,即使签订合伙协议,往往对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约定也不明确,法院审理由个人合伙清算问题引发的纠纷难度很大。

如何确认合伙人之间的欠款与清算的关系,笔者认为可结合实际案情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一是欠条形成的时间,如果是合伙初期或中期出具的,一般可以视为合伙人一方的出资证明或其他债务,若原告无其他证据证实该欠款的合理性,则应驳回起诉,如果是合伙后期出具的,那认定难度更大,应结合其他案情确认,如果是一方提出退伙后出具的,因欠条是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务而立下的字据,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欠条的基本含义是掌握的,故一般应视为双方已清算的依据,欠款真实存在;

二是双方对欠条是否认可,如果被告认可欠条形成的时间和欠条载明的数额,那么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已清算的证据之一,如果被告不认可,则结合具体案情进一步分析;

三是比照其他合伙人退伙时债权债务处分方式,以本案为例,合伙人厉某退伙时,三人约定由原、被告继续经营并退还厉某全部投资款,那存在原告退伙,由被告继续经营,退还原告全部投资款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四是退伙人是否合理分担债务不是认定是否已清算的依据,欠条形成过程中是否包含对债务的处分与是否清算无必然关系,退伙时对合伙期间债权债务的处分是合伙人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合伙债务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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