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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香林寺法人王叔泉【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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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企业法人贷款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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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贷款流程有哪些?随着经济的不读发展壮大,资金的流动性也越来越大,当人们资金紧张的时候,大部分人就会想到通过申请贷款的方式来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企业贷款更为普遍,据了解,企业法人申请贷款会更为容易,那么,企业法人贷款流程有哪些呢?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企业法人贷款

企业法人贷款申请流程:1、借款人向贷款机构发起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2、银行对借款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3、待审核完成后,借贷双方签署贷款相关协议。4、借款人在贷款机构开立的贷款账户,收提贷款。一般来说申请企业法人贷款需要准备一些贷款材料,比如基础类资料就是经年检合格的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等;企业主及相关人员资料:如法定代表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等;经营情况材料,如财务报表、银行账户流水等;抵押类材料,如拟抵/质押物权属证明等;办理贷款所需的其他材料。上面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企业法人贷款流程的相关内容,小编提醒大家,现在办理企业法人贷款越来越普遍了,基于贷款本身就存在风险,希望各位企业法人在办理贷款时一定要谨慎,切不可马马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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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福来甘泉白酒

全文共 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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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来甘泉白酒是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的特产。福来甘泉白酒品质上乘,醇香绵甜,浓而不烈。

福来甘泉白酒产自贵州省福泉市,其历史悠久,物产丰富,人杰地灵。福泉古称“平越”。坐落于以山地为主,丘陵次之,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华中湿润区,热量丰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的贵州省中部腹地。一年两熟的农作物为酿酒提供了丰富的粮食材料。

福泉的白酒酿造,历史悠久,在当地颇为著名。福来甘泉白酒具有入口绵甜,后味怡畅,配合谐调,口味细腻、优雅,空杯留香,幽雅细腻,甘爽协调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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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上海甘泉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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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公园为“九五”期间规划的甘泉居住区配套公园。1997年被列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实事项目,位于普陀区东部,西乡路100号。甘泉公园由上海市园林设计院设计,普陀区园林所组织施工,1997年7月动工兴建,于1997年12月正式建成并对外开放。公园占地31571平方米。

公园规划以保健功能为主要特色,运用生态园林观点,以植物造境为主,形成湖光山色,同时为老人、儿童的活动留有更多的空间,与邻近的甘泉苑居住区相映成辉。

公园设东、西两个出入区,并按照功能将公园分成六个部分:主景区、怡心小筑、开心天地、天乐共舞、林家秋色、百步绿廊。六个部分即分又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公园植有香樟、悬铃木、合欢、竹、桂花、红叶李、海棠、杜鹃等120多种品种。

进入公园西大门,沿主干道,鲜花盛开,香飘四溢,右侧为儿童乐园,设有各种游戏项目,左侧的疏林广场,依山傍水,景色秀丽。这里每天清晨聚集着健身练舞的人们,沿台阶上平台,弧形花架,造型别致,座椅环望,对岸山坡飘亭,天乐共舞,一片逸湖,清澈透明,岸边柳枝垂动,假山跌瀑,赏景听音,别有意情。过小桥,走汀步,沿曲径小路,四周树木郁郁葱葱,环境雅致。

甘泉公园是一座着意人与自然和谐,集运动、保健、游憩为一体的自然山水公园,是附近居民理想的休息活动场所。

乘车线路

公园地址:上海市普陀区西乡路100号

乘车线路:510路 北安区间线 909路 937路 165路 547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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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闻道甘泉能献赋,悬知独有子云才赏析 悬知独有子云才表达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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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道甘泉能献赋,悬知独有云才”这两句诗运用了以虚概实的手法,作者借助外力来表达自己的才能,这两句诗的意思是听说汉代的扬雄能写出甘泉赋,料想您也有扬子云的文才。

《和太常韦主簿五郎温汤寓目之作》

唐·王维

汉主离宫接露台,秦川一半夕阳开。

青山尽是朱旗绕,碧涧翻从玉殿来。

新丰树里行人度,小苑城边猎骑回。

闻道甘泉能献赋,悬知独有子云才。

作者简介

王维是我国唐代的著名诗人,至今为止,留下来的诗有400余首,他和孟浩然合称“王孟”,有“诗佛”之称。王维在40岁的时候就过上了半官半隐的生活,希望可以远离成俗,隐居于山林之中,他的作品讲究"诗中有画,画中有诗",无论边塞、山水诗、律诗还是绝句等都有流传人口的佳篇。

王维作品

1、《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

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

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

2、《终南别业》

中岁颇好道,晚家南山陲。

兴来每独往,胜事空自知。

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

偶然值林叟,谈笑无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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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甘泉寺

全文共 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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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寺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甘泉寺始创于何年何月,已无法考证,或曰始建于宋代,但均无确凿证据。相传曾有一名士考中状元,唐皇见其一表人才,便将皇姑许配给与他。状元为了逃婚弃国回家,来到这里依山靠泉,建了座寺庙,出家做了和尚。皇姑追夫心切也来到这里,见郎君已出家,无奈便在寺庙前建了尼姑庵。传说虽无文字记载,不足为证,然寺内现存千年树龄的银杏古树,足以佐证该寺历史之悠久。

甘泉寺亦历史经劫难,屡受战乱雷火的袭击。到一九四九年前后,这里已倾圯殆尽,仅存残坦颓壁。一九九二年,枣庄市市中区渴口镇对甘泉寺施以大规模重修。重建后的大雄宝殿;东西厢房雕廊画栋,古色古香;四周院墙蜿蜒曲折,古朴曲雅。大雄宝殿内,如来佛祖端坐中央,东西两侧十八罗汉神态各异,惟妙惟肖。大雄宝殿前台阶下方是放生池,寺之西北角银杏树下的甘泉潺潺注入,(甘泉寺因此而得名),池内游鱼嬉戏,增添无限生机。

一九九六年四月,甘泉寺被批准为合法的佛教活动场所。为此山东省佛教协会指派千佛山高僧,八十八岁高龄的寂昌法师常住甘泉寺任住持。从此,甘泉寺香火日渐旺盛,枣庄市三百多名居士得到了合法的活动场所。经寂昌法师和寺内五名僧人及众居士共同努力,如今的甘泉寺又在放生池前新建了天王殿,殿两侧同时建起东西走廊,与东西厢房连接,同时还建起斋房,解决了僧人和居士的食宿问题。现在,寂昌法师经常往来于甘泉寺与济南千佛山之间,从事佛教活动。甘泉寺内日常事务,由心昊法师代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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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营业执照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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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营业执照变更法人需要这些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包括复印件1份,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包括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包括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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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法人能申请企业贷款吗

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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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贷款是针对小企业法人的经营性贷款,主要用于满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资金需求。

对于法人能申请企业贷款吗来说,只要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小企业,都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

一、小企业法人贷款额度较高

小企业法人贷款的授信额度较高,比如邮储银行规定最高可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适当浮动。值得一提的是,小企业法人贷款可以采取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也可将多种担保方式进行组合。

二、小企业法人贷款申请条件

1、客户群体:年龄在24-65周岁,成立6个月以上且三证俱全的有限公司或独资企业法人代表;

2、其他限制:娱乐、钢贸等高危行业不准入;

3、收入要求:月收入流水3万以上,需提供近半年个人或公司流水;

4、信用条件:无恶意拖欠的不良记录;

5、其他条件:本地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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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网吧火灾法人要负什么责任

全文共 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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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人身意外事故发生地有哪些是我们要了解的重要知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发生火灾,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应当负相关责任。那么网吧火灾法人要负什么责任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网吧火灾法人负什么责任要看火灾的事故原因,但最起码要付管理责任。如果是由于没有配置必要的或消防通道导致人员伤亡,则要追究刑事责任。

1、网吧火灾致人死亡,一般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领导的责任包括法人代表的责任。

2、网吧火灾具体的追究要按消防法和刑法相关条款执行。

3、网吧火灾要看有什么具体的责任了,严重的会以失火罪或消防责任责任罪追究法人代表。

《消防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有关单位有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罚款或者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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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甘泉雨岔大峡谷旅游 最新最全攻略

全文共 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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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甘泉雨岔大峡谷很好奇,那么甘泉雨岔大峡谷旅游怎么玩?请看下文。

操作方法

1

去甘泉雨岔大峡谷在一个村子里,坐车不太方便,最好是自驾游,从张家沟村进入。

2

甘泉雨岔大峡谷分四个峡谷,分别是花豹岔、龙巴沟、牡丹沟及桦树沟,建议先从花豹岔逛起,然后是龙巴沟,再到牡丹沟,最后桦树沟。

3

这四个峡谷的距离相隔比较远,建议逛完龙巴沟后先回到张家沟村吃个午饭,休息片刻在接着逛。

4

在甘泉雨岔大峡谷最不能错过的是桦树沟,桦树沟只有800米,确实风景最美的,一定要坚持逛完桦树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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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甘泉公园

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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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公园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

位于张掖市县府北街北端,始建于1984年,占地面积299亩。南北中轴线上各开一园门。南门为正门,前接县府北街,北门前临环城北路,两门内由宽甬道连通。甬道上,南连荫墙,北建拱桥,东西二湖在桥下相通。

进南门后,左侧(西)有草坪、花苑、喷泉及方塘,塘北一桥接岛于西湖,岛上建亭。方塘再西有楼阁三座,面东两座,面南一座,西北相邻,为茶园书会。湖西至北门,沿湖也有亭树台殿之胜。

进南门右侧(东)有儿童乐园。过荫墙后,渐近拱桥,道左为西湖水域,道右有花圃及姊妹亭。亭东、北即东湖。亭南有道可通湖南。湖南地广,多植松杉奇树,曲径通幽。东南有丘,上建四角望亭,可尽揽全园景色。过拱桥后,道左为假山诸胜,右侧往东有曲桥六角亭,由东湖北沿向南伸至湖中。交通在张掖市区可步行前往。

地址:甘肃张掖市北环路647南边

类型:城市公园

游玩时间:建议1小时

门票信息:

门市价: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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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甘泉苑

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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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苑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甘泉苑小区建于1987年,占地面积11.25万平方米,是普陀区第一个以生态园林为指导思想,按照植物共生、循环原理建立的住宅小区,种植51个科目、80多个品种共3万余株树木,绿化率达44.98%。苑中有造型别致的泉园,被古建筑家陈从周先生称之为“海上第一泉”。小区内建有1200平方米的社区学校综合活动中心,有适应多层次居民文化需求的老年苑、外语角等设施或活动。小区曾被评为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上海市文明小区,被中宣部确定为全国文明村镇示范点之一。1994年被列为上海“百万市民看上海”的景点之一。

地址:平利路41弄13号103室

邮编:200065

电话:56955201

传真:5695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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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哪些情形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全文共 2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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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是指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资格。对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只有一些特定的情形适用。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

1.主体要件:主体要件就是指构成滥用公司法人格之侵权行为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资格问题。一方是公司法人格的滥用者,即公司股东;另一方面是因公司法人格被滥用而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适用法人格否认理论的当事人。关于前者,即公司法人格之滥用者,必须明确的是只能是公司股东,而且是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只有这类股东才有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可能性和机会。应当注意的是,应将支配股东与公司董事或经理的身份区别开来。若公司董事或经理以公司高级职员身份滥用公司法人格时,只能以其他法律追究其责任,却不能适用法人格否认理论。若公司高级职员同时亦是公司股东,并以支配股东身份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时,则得适用该理论。

2.行为要件:该要件强调的是股东必须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格之行为。通过对主体要件的分析,已经明确了唯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才具有滥用公司法人格的可能,但并非所有具有控制能力的股东均将被剥夺有限责任的利益,而是那些有控制能力并实际滥用了公司法人格从事业务活动的此类股东才将直接承担公司的责任。而那些虽有控制能力但并未参与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业务活动的股东的有限责任仍受法律的保护,其他利害关系人无权直接追索这些股东的责任。

3.结果要件:是指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必须要给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这其中其实存在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滥用法人格之行为必须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害;二是滥用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前者的要求是因为法人格否认理论创设的初衷就在于使股东与公司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之间失衡的利益体系恢复平衡,而所谓“利益失衡”乃是指本应保护之利益受到侵害或损失,倘若利益没有遭受损害,则当然无所谓利益体系失衡,也就没有适用该理论之必要。而后者的要求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可以说,并非股东的所有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均将启动该理论的适用,而仅在第三人之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时才可适用。

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的表现形式

1.空壳公司。投资者借钱成立公司,在公司成立后,即将其投入的资金抽逃还债,企业实则是空壳。一旦公司经营失败,欠下债务时,公司根本不具备偿付能力,投资者以公司负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2.虚假出资。虚假出资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招商引资的政绩,明知投资者资金不足,仍然鼓励投资者设立公司,强迫工商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导致新成立的公司很多,账面上投资额不少,但实际投资很少;二是一些投资者采用欺骗手段,利用虚假的出资证明骗取工商机关予以登记。虚假出资不仅影响企业自身正常的经营活动,还影响企业对外清偿债务的能力。

3.利用公司被吊销逃避债务。一些投资人在公司负债严重的情况下,“故意不参加年检,迫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股东或出资者既不依法组织清算,也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而是以原有的营业场所、经营人员、董事会异地重新设立公司组织经营,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以达到逃脱原公司巨额债务之不当目的。”实践中吊销营业执照已成为公司股东合法逃避债务的有效方式。

4.利用破产逃避债务。一些人在经营公司时(以下称甲公司),有意识地将公司资产抽逃出来办另外一个公司(以下称乙公司),然后将债务集中于甲公司,将利润集中于乙公司,当甲公司资不抵债时,申请破产,以此逃避债务。实践中企业破产已成为公司股东合法逃避公司债务的主要方式之一。

5.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逃避债务。某些公司设立子公司不是因为业务的发展,而是为了分散经营风险或者干脆借助子公司敛钱。子公司表面上独立,实质上受母公司绝对操纵、控制,只是母公司实现其目标的“工具”。子公司的利润上缴母公司,母公司的债务下放子公司。当子公司“负下巨额债务或濒临破产时,母公司则假借子公司独立人格这块挡箭牌,拒绝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6.股东强迫公司实施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虽然股东也有损失,但从其他方面获得的利益往往超过其作为股东所受到的损失。

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公司资本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判断的依据是经营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在公司被用来作为回避合同义务的场合,公司的法人人格通常也将被否认。公司被用来回避合同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为逃避契约上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如竞业禁止义务、商业保密义务、不得制造特定商品的义务等;

(2)通过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债务,主要是将公司资产转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债务;

(3)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

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利用公司规避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如为了逃税、洗钱等非法目的而成立公司等。

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实质是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公司仅仅是股东的另一形象,是股东行为的工具,因而失却独立存在的价值。具体表现在:

(1)股东对公司的不正当控制。股东对公司的不正当控制是指股东通过对公司的控制而实施不正当影响,使公司丧失了独立的意志和利益,成为为股东谋取利益的工具。

(2)财产混同。财产混同是指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公司的股东或其他公司的财产作清晰的区分。此时公司缺乏独立的财产,也就缺乏了作为独立人格存在的基础。

(3)业务混同。业务混同主要表现在公司与股东从事同一业务,且业务的进行不加区分,大量交易活动形式上的交易主体与实际主体不符或无法辨认。

(4)组织机构混同。组织机构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在组织机构上存在严重的交叉、重叠,如“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情况等。

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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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甘泉黄酒

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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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黄酒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甘泉黄酒采用甘泉县得天独厚的天然泉水以及陕北黄土高原特有的软糜子为原料,结合传统工艺精心酿制而成。

黄酒是世界上营养最丰富的酒,普通黄酒的营养指标分别是葡萄酒的3-5倍和啤酒的8-10倍。是公认的“液体蛋糕”。

甘泉黄酒色泽清亮、酸甜爽口、口感醇厚。有丰富的氨基酸、葡萄糖、有机酸和多种维生素等,可帮助血液循环,促进新陈代谢,具有补血养颜、通经活络、活血御寒的作用。

甘泉黄酒产地范围为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下寺湾镇、道镇、石门镇、桥镇乡、劳山乡、美水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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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衡山甘泉书院

全文共 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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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书院又名甘泉精舍、紫云书院、衡岳书堂。在紫云峰下,其地泉涧曲折、奇石峭立,人称“衡岳最胜处”。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湛若水(号甘泉)应蒋信之请,偕门人骆光知、周荣朱、黄云淡等讲学衡山,过此叹言:“钟秀之区,无过如此,不可以终吾老乎?”因建书院,有讲堂5间、寝室3间、大门1间、二门3间,又辟甘泉坐石、端默石、甘泉洞、甘泉上洞诸景。其上另建白沙书院,以祀其师陈献章。当时,他曾作《卜筑诗》一首云:

遥遥起天柱,巍巍南台下。于兹结云松,以卜我精舍。

芳邻接五峰,神明见中夜。诸子来端居,无玩亦无舍。

在这里,甘泉老人与衡阳县学者杨浩、曹凤朝等集当地众多学人,讲学数月才动身回粤。蒋信为作记,力倡“勿忘勿助”,以求“心之本体”之说。湛后以事去,置田22亩,请道士蒋明昶守院。多年后,嘉靖三十六年(1557),湛已91岁高龄,他又一次游赏南岳,并踵临南岳祝融峰之巅。这次赴湘之行,主要是重修13年前他首次登临南岳时所建的紫云书院。他在《重修南甘泉书院记》中说:“嘉靖甲辰(1544)之冬,甘泉子积四十年之念,登南岳于天柱之峰,南台之下得废地一方,于紫云之洞……乃图心性之堂,以为讲地,乃立息存之堂以为寝室,乃肇先师之祠以系景仰,不六旬而成,今十三年,乃见书院将废矣!”时人见其皓首童颜,思路明晰,步履轻捷,莫不惊为神仙下凡……湛重修书院,“与衡士讲学其中”,并作记以记其事。清代尝有修葺,并改名“紫云”,增辟甘泉亭,刊立湛若水刻石画像、《心箴图说》碑等。清末停办。

民国二十四年(1935),岳云中学第6任校长何炳麟决定在南岳的甘泉书院、文定书院故址上建筑校舍。至今,“紫云书院”石额则嵌岳云中学科学楼。现甘泉书院仅存甘泉园。甘泉园内有紫云楼,两层,青砖灰瓦悬山式,现为岳云中学校友会会址。紫云楼侧建有甘泉亭,六角飞檐,丹柱碧瓦。内置湛甘泉门人詹镰所作湛甘泉石像及《心性图说》碑石。整个甘泉园,环境优雅,树木竹林,长年绿荫,山间石径,曲折通幽,四季花草飘香,宁静深邃。该校创办以来,桃李满园,人才辈出。著名革命家何叔衡、徐特立曾在该校执教。毛泽东夫人杨开慧烈士、著名文学家丁玲、著名音乐家贺绿汀以及名将邓华、张经武都曾在该校读书。而校长何炳麟献出家产办学,任该校校长50余年,成绩卓然。他毕生致力于教育事业的崇高精神,与甘泉老人倾心教育、魂系杏坛正是一脉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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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甘泉石甘泉书院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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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石(甘泉书院遗址)为文化旅游景点。

儒家理学书院遗址,可以想见当年九华山上儒释两教相互调和的风气。导

明代理学家们把讲学的风气刮上了九华山顶。王阳明倡仪在九华建书院讲学于前,湛若水在九华聚众讲学于后。湛若水是明代哲学家,主张“随处体认天理”的理论,而王阳明则主张“致良知”学说。两人虽各立门户,但交往甚密,互有酬唱。王阳明在国史馆讲学,湛若水与王阳明等人为伍,声望日重,世称“甘泉先生”(湛字甘泉)。他叮嘱弟子江学曾等人在九华筹建书院,并修书给地方-,请予鼎力协助。

弟子们遵嘱在九华营建书院,不久竣工,以老师雅号命名为“甘泉书院”,恭候师尊驾临。后来湛若水母亲去世,湛即离京去职三年,赴九华讲学。湛若水讲学时,学生济济一堂,十分兴盛。介

甘泉书院,当年小有名气,明末后,书院失修,清咸丰年间又遭战火。至今湛若水手书勒石的“甘泉”碑尚在,余皆荡然无存。书院遗址,已成一片葱绿茶园。因甘泉石刻犹存,故而称此地为“甘泉石”。门票·开放时间

无(开放时间上午八点至下午五点半)交

从百岁宫山道往小花台方向走可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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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甘泉古崖居

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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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古崖居为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甘泉古崖居

时代:金

地址:延安市甘泉县桥镇乡、东沟乡、石门乡、高哨乡

保护范围:东至石门乡马超洞崖居,西至桥镇乡安家沟崖居,南至东沟乡东沟崖居,北至高哨乡石桥峪崖居。

2014年,甘泉古崖居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六批省文物保护单位。

桥镇乡:桥镇乡位于甘泉县西北部,距县城53公里,与志丹、富县接壤,总面积322平方公里。辖11个行政村, 2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5886人,其中农业人口5696人。近年来,该乡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小城镇建设初具雏形,程控电话、有线电视覆盖全乡,甘志路纵穿全境,交通十分便利。电力供应充足,35千伏电网改造工程全面完成。境内有历史上著名的秦直道。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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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公民个人与企业法人合伙有何法律效力

全文共 3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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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合伙吗?合伙,就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群体,发挥各自优势,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事情。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伙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伙的法律地位

合伙是否为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理论上有分歧。反对合伙成为民事注意的主要理由是,作为一种组织体的民事主体必须是独立的组织、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种组织体就是法人。合伙不具备这种条件,因此不是民事主体。亦有学者认为合伙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这主要表现为:

(1)合伙人格的相对独立性。合伙拥有自己的字号,独立于各个合伙人。对外,由合伙的代表人从事民事活动。

(2)合伙财产的相对独立性。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财产与合伙人个人的财产是分离的。

(3)合伙民事责任的相对独立性。合伙的债务首先用合伙的财产清偿,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了上述条件,合伙就能以合伙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认可具备这些条件的合伙组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多种社会生活需要。反之,不认可合伙组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只能由各个合伙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便于合伙从事活动,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不便于社会生活需要。

各国民法典多规定自然人和法人为民事主体,将合伙作为一种债规定在债编。随着社会和法律观念的发展,一些国家的立法增强了合伙的团体性,1978年重新修订的《法国民法典》规定,合伙自登记之日其享有法人资格。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更关注合伙的外部特征,认为合伙具有主体属性,承认合伙得以商号名义取得和转让财产。我国学者通说认为,合伙应当成为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实际上承认了合伙的民事主体资格。

实践中有些合伙虽然有二个以上的人出资,经营共同事业,但是没有合伙名称,组织松散,或者是临时性的,其性质属于合伙合同,没有民事主体资格。隐名合伙也仅仅是合同关系,没有民事主体资格。本节所讲的合伙是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合伙组织,除另有说明的以外,是指合伙企业。

看过“公民个人与企业法人合伙有何法律效力

公民个人与企业法人合伙的法律效力

案情简介

原告永昌县城关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属国有性质的企业,为给企业增收、改善职工福利与被告徐克林、杨廷祥签订了合伙协议一份,共同从事贩煤的生意。协议同时对双方的投资、分红及利益亏损作了详细的约定。后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合伙发生亏损。原告永昌县城关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遂起诉至永昌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按照协议分担亏损。

要点提示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个人与法人之间的合伙现象大量存在,而这些合伙既不能归入个人合伙又不能归入法人合伙,处于法律身份不明确的状态(理论上称之为混合合伙),是主张有效还是否认其效力,为此,探求混合合伙的法律效力便成为理论与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公民个人与企业法人合伙有何法律效力

案件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就原告与二被告之间达成的合伙协议的效力问题产生分歧,并形成了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无效。理由如下: 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伙关系虽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规定的立法本意,作为具有国有企业性质的原告,不能与作为公民个人的二被告之间进行合伙。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于个人合伙主体为公民的规定,综上,原、被告双方之间达成的合伙协议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第二种意见: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有效。理由如下: 根据《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的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可以推定,我国法律是允许法人合伙的。理论上把法人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合伙一般称为混合合伙。同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及鼓励交易原则,只要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应限制其无效情形。

结合本案,无论从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案件当事人依合伙协议积极履约的情形看,不应主动认定为无效,而应依合同的有效性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观点讨论

承认或禁止:混合合伙的命运选择 法人合伙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尤其是法人与公民个人间的混合合伙问题。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的《民法通则》把法人合伙与个人合伙截然分开,给个人与法人之间的合伙立法留下了盲区,导致合伙立法的不周延。有鉴于此,对法人合伙加以探讨已十分必要。我国学者对这一问题总体上有禁止主义和许可主义两种主张。

《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了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据此,应当说法律是允许法人合伙的。但随着新《公司法》和新《合伙企业法》的实施,又使这种本已渐趋一致的意见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反对法人合伙的一方认为:

首先,允许法人与公民合伙,不利于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甚至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若赞成则会有二个问题出现:

一是法人合伙将会导致《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不得超过总资本50%的限制被突破;

二是有限责任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缺乏负无限责任的能力。 笔者是赞成法人与公民之间的混合合伙的。

第一,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故有权决定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处分、使用自己的财产。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个人与法人之间的合伙大量存在,从合同自由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出发,允许混合合伙比禁止混合合伙更为科学,意义更大。

第二,公司与个人合伙,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与公司应承担的有限责任并不矛盾。我们首先必须弄清楚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确切含义。

长期以来,普遍有一种观念:合伙的责任是无限的,公司的责任是有限的。其实,这种观念并不准确。法人责任制度中的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是特指企业成员对企业债务承担财产责任范围的有限与无限。

企业成员承担债务的根据在于其作为企业成员的法律地位,而限定企业成员责任范围的理由在于债务并非企业成员个人的债务,而是企业的债务。企业成员的财产无非分为出资于企业的财产和企业成员个人的财产,责任有限与无限的分界线正在于企业成员的出资,以出资额为限即为有限责任,超越出资额的即为无限责任。

公司与个人合伙,它就不仅以其对合伙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是以其所拥有的全部公司财产承担责任,这对公司债务清偿责任并没有影响,因为公司法人作为合伙人用来承担合伙债务的财产和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总量上是完全相等的。

换言之,公司法人与个人合伙所负的财产责任同公司法人不与公民个人合伙而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所承担的财产责任在数量上是完全一致的,根本不会危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法人更不会因公司与个人合伙而承担无限责任,主要是法人与法人成员双方对外并没有权利义务的牵涉,他们是彼此独立的两个主体。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公司与个人之间混合合伙后,公司股东承担的有限责任不会变为无限责任。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之禁止性规定,适用于包含企业法人的两个组织形成的合伙企业形式,并不适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民事合伙形式。

第三,许多持反对混合合伙意见的学者认为混合合伙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但这种理由并不能成为禁止混合合伙的根据。法人与公民个人合伙后,其全部出资财产形成了共同共有关系,这种共同共有关系决定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进行财产清算以前无权要求分割合伙财产,非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也不能转让、处分合伙财产。合伙财产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的这种稳定性,恰好更能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而且,为了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我国已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该法将在今年5月1日实施。 第四,从国外的立法看,混合合伙已被许多国家法律所接受。在德国,普通商事合伙的合伙人并不仅仅局限于自然人之间和法人之间。在美国和法国,都通过明确立法允许自然人与法人可以合伙。

如美国《统一合伙法》第6条规定,合伙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作为共有人,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经营的组合。该法第2条对“人”的解释是:“人,包括个人、合伙、公司及其他组合”。在美国各州实务上,在设立有限合伙时,为了减轻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有限合伙往往用来支付合伙人的债务之后即使合伙债权人没有能够得到全部清偿责任,一般合伙人仍然不需要负责任。实际上,就全世界范围而言,只有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公司禁止法人与各个组织及公民个人之间的合伙。

最后,由于合伙具有投资方式灵活、经营管理方便的特点,它有利于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迅速根据市场变化做出选择,快速占领市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就像本案例中的原告一样,其合伙初衷只是为了取得利益,不能仅因为管理不善造成最后的亏损,就否认其存在的形式及意义,这是不可取的。其次,允许混合合伙的存在还有利于迅速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资产重组,扬长避短,发挥不同组织的各自优势,优化组合使企业向专业化、集约化经营发展,充分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总之,混合合伙在我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自身价值,我们应从法律上鼓励、扶持混合合伙,而不应采取禁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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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人享有名誉权吗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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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名誉权是社会对法人的信誉、外在形象、经营特色、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各方面的社会评价。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法人名誉权的内容

1、法人名誉保有权

法人对于自己的名誉享有保有的权利。名誉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权利人无法以自己的主观力量人为地改变、支配它,而只能对这种已获得的客观性名誉予以保有。保有权的实质问题,是指法人不是以自己的主观力量左右社会评价,而是通过自己的行为、业绩、成果作用于社会,以进一步使公众对自己的价值予以公正的评价。具体来说包括两方面:

(1)有权保持自己的名誉不降低、不丧失;

(2)在知悉自己的名誉不佳时,有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改进它。

2、法人名誉维护权

法人享有名誉维护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对其他任何人有不得侵害的不作为请求权,任何他人都负有不得侵害名誉权的法定义务。

(2)对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名誉权人有权寻求法律保护,对侵权人实施民法制裁,并有权请求进行损害赔偿。

(3)法人名誉利益支配权。法人虽然对社会对自己的评价不能支配,但是,对于自己的名誉权所体现出来的财产利益是有权进行支配的。法人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名誉,与他人进行广泛的政治、经济交往,使自己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侵害法人名誉权要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即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人名誉权的相关法条

1.《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民法通则》第5条、第101条、第120条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50条、第151条的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于问题的解答》。

法人是否享有名誉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是指社会上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因此,法人是有名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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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甘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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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 绍甘泉山风景区,位于盱眙县城北部官滩镇境内,海拔60米,东北有圣人湖、圣人山,西麓有项王城遗址。这一带曾为秦末楚怀王熊心建都之地。甘泉山果木成林,花草如画,山上有都梁寺,寺旁有古井,水味甘美,故称“甘泉”,井泉旁有“淮南第一泉”碑刻,相传为宋人题写。都梁寺原为晚清沈阮月姑领徒弟刘夕海外出化缘建成,其后相继修建了圣人山寺,禹王河寺,人称“生修三寺”,盛时长住僧众达30余人,吸引过往香客、游人不计其数。

江苏淮安

官滩镇:官滩镇,原名渔沟乡,1982年更名官滩乡,1986年7月撤乡建镇。官滩,百年前是一片荒滩,民众随意放牧,故称“官滩”,后兴集,称“官滩集”,镇亦因此命名。该镇位于县城东北部,相距12公里。镇域东南接壤三河农场,东北临洪泽湖,南接盱城镇,西滨淮河,北毗连洪泽县老子山镇。官滩镇沿淮近湖,依山傍水,集山、水、圩、滩于一体,资源十分丰富。境内蕴藏着大量的石灰石,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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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民、法人可否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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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也叫经纪人或“授权代表”,指自然人根据代理契约或授权书或口头约定,向被代理者收取一定佣金(或者免费),全权或在一定的授权范围内,代表被代理人或者授权单位,在代理期限内行使被代理者的权力,完成相关的使命或者任务。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代理人的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现行《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管理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人需具备下列资格:

一、有被代理人或授权单位的书面授权,或者契约约定代理的范围、期限等;

二、需具备一定的资格和相关的技能;

三、代理人依其代理对象之多寡可分为专属代理人与普通代理人。如:保险、股票、税务、诉讼之类的代理人,属专属代理人。

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代理人只有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才能实现和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首先,代理人应认真工作,尽相当的注意义务。在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无偿代理中,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必须尽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在有偿代理中,代理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其次,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应根据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代理活动。由于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被代理人可根据客观情况随时给代理人指示,代理人具有遵守被代理人指示的义务。代理人不遵守被代理人的指示,构成代理人过错;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再次,代理人应尽报告义务与保密的义务。若代理人未尽到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依《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代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应从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争取i被代理人最为有利的情况下完成代理行为。判断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是否维护了被代理人利益的标准,因代理的种类不同而不同。对于委托代理,其标准为是否符合被代理人的主管利益;对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其标准为是否符合被代理人的客观利益。

代理人不可以以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公民法人可否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大厂某科技工业园区一单位的吴女士来电咨询,前几天单位收到一份法院传票,是单位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被诉至法院的。因为老板出差,就向老板进行了电话汇报,老板让他办理代理手续去出庭应诉。她担心自己去代理,会不会导致判决的结果与自己个人有关联,会承担责任什么的?

律师解答:依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说,首先单位是可以委托吴女士为代理人出庭应诉,吴女士也可以接受委托成为代理人。其次,吴女士因代理应诉行为而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由单位承担,而与吴女士个人无关。最后说一下,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为吴女士非法律工作人员,作为公民代理,除应办理好一般授权委托手续的材料,如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明确授权范围的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均需要单位加盖盖章;同时,得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自己是单位职员,以备法院审查是否具备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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