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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中对》全文(热门20篇)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是为制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的 欺诈消费者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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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历史事件:《隆中对》主要说的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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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中对》是指东汉末年诸葛亮与刘备初次会面的谈话内容,因发生于隆中,也就是如今的湖北襄阳隆中,因此后世称为《隆中对》。公元207年冬至208年春,当时驻军新野的刘备在徐庶的建议下,三次到隆中拜访诸葛亮。前两次都没见到诸葛亮,第三次终于得见。

东汉末年,朝政腐败,民不聊生,于是爆发了全国规模的黄巾大起义。黄巾军失败后,地方豪强的武装割据一方,这就形成了长达十年之久的军阀混战。在割据混战的初期,天下多分。刘备企图以用“恢复汉室”的名义,广揽人才,称雄天下。公元207年,徐庶把诸葛亮推荐给刘备。刘备前往隆中,三顾诸葛亮于草庐之中,诸葛亮在自己的草屋里接待刘备,并分析了天下形势。后来,诸葛亮出山辅佐了刘备。

在隆中对里,诸葛亮深刻的分析了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形势,诸葛亮为刘备分析了天下形势提出先取荆州为家,再取益州成鼎足之势继而图取中原的战略构想。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为刘备制定了一套统一天下的政策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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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务员考核规定全文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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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于是制定了公务员考核规定。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公务员考核的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务员考用结合的原则

对公务员的考核必须同正确使用考核结果有机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作为调整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和工资以及公务员的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考核的作用,使考核工作成为公务员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否则,考核成了为考核而考核,徒具形式,这样不但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最终也难以坚持下去。

公务员考核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四条 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五条 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七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八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九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三条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五条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七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十八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员分类考核的原则

考核对象不同,考核的标准和方法也有所不同。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由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机关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以体现机关管理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方式进行。

在实际工作中,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考核,也应采取与考核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有所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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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全文出自哪里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全文出自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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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出自《国风·周南·关雎》,这句诗的意思是:贤良美好的女子,是君子的好配偶。《关雎》是一首记叙男女恋爱的情歌,描绘了主人公对女子充满热情的相思与追求。

《关雎》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

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

参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

参差荇菜,左右芼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

译文

关关和鸣的雎鸠,栖息在河中的小洲。贤良美好的女子,是君子好的配偶。

参差不齐的荇菜,在船的左右两边摘取。贤良美好的女子,日日夜夜都想追求她。

追求却没法得到,日日夜夜总思念她。绵绵不断的思念,叫人翻来覆去难入睡。

参差不齐的荇菜,在船的左右两边摘取。贤良美好的女子,弹琴鼓瑟来亲近她。

参差不齐的荇菜,在船的左右两边去挑选它。贤良美好的女子,敲起钟鼓来取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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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山寺见牡丹诗歌赏析 山寺见牡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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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寺见牡丹》诗中“十年客路惊华发,回首中原隔战尘。”表现了诗人的年华逝去之愁和难回中原之恨,而中原战乱正是诗人漂泊的原因。“今日寻芳意萧索,山房数朵弄残春。”是说诗人暮春到山寺寻牡丹,却只看到几朵残花,因此感到意兴索然。

《山寺见牡丹》是刘子翚所写,全诗:倦游曾向洛阳城,几见芳菲照眼新。载酒屡穿卿相圃,傍花时值绮罗人。十年客路惊华发,回首中原隔战尘。今日寻芳意萧索,山房数朵弄残春。

刘子翚是宋代理学家,字彦冲,一作彦仲,号屏山,又号病翁,学者称屏山先生。古诗词作品:《北风·雁起平沙晚角哀》、《山寺见牡丹》、《茉莉花诗·翠叶光如沃》、《海棠花·幽姿淑态弄春晴》、《南溪·聊为溪上游》、《海棠洲·煌煌海棠洲》、《张释之谏文帝》、《次韵茂元茉莉花诗》、《燕子·燕子营巢得所依》、《江上·江上潮来浪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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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入蜀记文言文翻译 《入蜀记》全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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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蜀记》译文:(七月)十四日,傍晚,天晴。将船舱中向南的窗打开,观看河山风光。姑熟溪中有很多鱼,偶尔冲开水面跃出来,夕阳照映在溪水上面,就像那银刀一般。垂竿钓鱼、拉网捕鱼的人比比皆是,因为这缘故,鱼价很低,家僮差役们每天都吃得饱饱的。当地的人说,这溪水很肥,适于鱼的生长。等到我喝了这溪水,觉得水味道真很甜,难道当真是因为水肥而鱼多的缘故吗?溪的东南许多山峰像青黑色的颜料染过一样,原来是青山啊。

(八月)十四日,(船从富池出发西行)拂晓,下雨。经过一座小石山,(这座山)笔直得像从山顶一刀削去一半,跟余姚江边的蜀山很相似。行船在江上,遇到一木筏,宽十多丈,长五十多丈。上面有三四十户人家,妻子儿女鸡狗以及舂米的臼、碓都有。中间有相往来的通道,还有神祠,这是(我)从来没有见过的。驾船的人说,这还是小的呢,大的还可以在竹筏上铺上土作菜田,或开酒店,大得却不再能开进小水湾,只在大江中行进罢了。这天刮逆风,(纤夫)用力拉船,从天亮到日落才走了十五六里。船在刘官矶停泊,这里古代蕲州边界。子侄等辈上岸,回来后说:“发现一条小路,(从小路)到山后面,有一个小湖,面积很大,莲子菱角很多,沿湖有很多木芙蕖,几户人家在夕阳中,芦苇篱笆、茅屋房舍,仿佛是一个幽雅的地方,而且寂静得没有人声。有很大的梨,想买它,但没法买到。湖中有轻快的小船采菱角,叫他们也没有人答应。想要再看个究竟,恰好看见路旁设有打捉野兽的工具,怀疑有虎狼,于是不敢再向前走了。”刘官矶,传说走蜀汉昭烈帝刘备到吴国去,曾在这里拢船上岸。晚上,看见大鳖在水中沉浮。

(八月)二十一日,(船从黄州上游戚矶港出发)经过双柳夹,回头望江上,远山重重深幽清秀。从离开黄州,虽然行进在双柳夹中,也都空阔辽远,地形渐渐高了,大多种些豆子、谷子、荞麦之类的粮食作物。晚上,在杨罗洑停泊,这里堤岸宽大,柳树高密,居民稠密众多。鱼跟土一样便宜,一百个铜钱(买的鱼)可以使二十个人吃饱;又都是大鱼,想找点小鱼养猫,不能找到。

(九月)九日,(船行至荆州石首县境内)早上,往拜土神的庙。路旁的民屋,覆盖房顶的茅草都有一尺多厚,整齐得没有一根乱草。张起船帆,在江中航行三十里,在塔子矶停泊,塔子矶是江边的大山。从离开鄂州,到这里才见到山。买羊买酒,在村庄旁的水边停船,因为是重阳节的缘故,杀了一只羊,几条船分买了,不一会就吃完了。在江边的人家那里买了几枝菊花,芳香可爱,因此就喝得醉了。夜里下起雨来,非常寒冷,这才开始盖被子了。

(十月)二十一日,(船过归州)在船中望石门关,才能通过一个人,真是天下最险的地方。晚上,船停泊在巴东县,大江和山川都很雄伟壮丽,远远超过了秭归。街市上很萧条冷落,县城里才一百多户人家,县令办公的地方以下都是茅草屋,没有一片瓦。代理县尉的是秭归的县尉右迪功郎王康年,尉兼主薄是右迪功郎杜德先来,都是四川人。拜见寇莱公祠堂,登上秋风亭,下面挨着长江。这一天天阴很重下着小雪,天气凄冷,再看亭子的名字,使人怅然若失,才有流落天涯的感慨。于是又登上双柏堂、白云亭。堂下原先有寇莱公所栽种的柏树,现在已经枯死了。然而南山峰峦很多,秀丽可爱。白云亭是天下最幽奇最绝妙的地方,群山环围着,一层一层显现出来,古木繁密茂盛,往往都是二三百年长起来的。亭栏外面有两个瀑布直流进山涧中,像珍珠在跳跃,像玉屑在飞溅,冷气侵入骨间。它的下面是慈溪,奔流着与长江会合。我从江浙进入湖北,行程五千余里,经过了十五州,最美的亭台没有超过白云亭的,只在县尉办公之地的后方。巴东知县一点事也没有,作县令的可以睡觉、吃饭都在亭子中,那种乐趣简直无边,可是县令空缺动不动就是二三年,没有人肯来补缺,这是为什么啊?

二十三日,过巫山的凝真观,拜谒了妙用真人的祠堂。真人就是大家所说的巫山神女。祠堂正对着巫山,峰峦很高冲入高天,而山脚则直插入江水中。议论的人都说泰山、华山、衡山、庐山,都没有巫山奇特。可是十二峰并不能全看见,能看到的八九个山峰,只有神女峰纤巧修长,陡起而变幻多姿,确实适宜作为神女的化身。祠中主持祭祀者说:“每年的八月十五晚上月亮明朗的时候,就能听到优美的管弦音乐,在峰顶上来回走,能听到山上的猿啼鸣,到天明才渐渐停止。”在庙的后边,半山腰中有个石坛,比较平坦。传说“夏禹遇到神女,神女就是在这个地方把符书送给禹。”在石坛上看十二峰,就像屏障一样。这一天,天空晴朗,看四周没有丝毫云烟,只有神女峰上有几片白云,就像凤凰、白鹤在那里跳舞、散步,很久也不散去,也是很奇异的一个现象。祠堂里原来有数百乌鸦,送走客人,迎来新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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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小暑六月节全文带拼音 小暑六月节古诗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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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ū hū wēn fēng zhì , yīn xún xiǎo shǔ lái 。

倏忽温风至,因循小暑来。

zhú xuān xiān jué yǔ , shān àn yǐ wén léi 。

竹喧先觉雨,山暗已闻雷。

《咏廿四气诗·小暑六月节》

唐·元稹

shū hū wēn fēng zhì , yīn xún xiǎo shǔ lái 。

倏忽温风至,因循小暑来。

zhú xuān xiān jué yǔ , shān àn yǐ wén léi 。

竹喧先觉雨,山暗已闻雷。

hù yǒu shēn qīng ǎi , jiē tíng zhǎng lǜ tái 。

户牖深青霭,阶庭长绿苔。

yīng zhān xīn xí xué , xī shuài mò xiāng cuī 。

鹰鹯新习学,蟋蟀莫相催。

译文

忽然之间阵阵热浪排山倒海般袭来,原来是循着小暑的节气而来。

竹子的喧哗声已经表明大雨即将来临,山色灰暗仿佛已经听到了隆隆的雷声。

这一场场降雨,门窗上已有潮湿的青霭,院落里里长满了小绿苔。

鹰感肃杀之气将至,开始练习搏击长空;蟋蟀羽翼开始长成,居穴之壁。

赏析

诗人用丰富的形象来共同表现小暑的节气特征,写了温风、竹、山、青霭、绿苔,还有小鹰和蟋蟀,写得很是饱满,形成很强的画面感,同时,触觉、视觉、听觉的结合,更是让画面有声有色,动感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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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题诗后古诗带拼音 题诗后古诗全文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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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句三年得liǎng jù sān nián dé,一吟双泪流yī yín shuāng lèi liú。知音如不赏zhī yīn rú bù shǎng,归卧故山秋guī wò gù shān qiū。

原文及翻译

题诗

贾岛

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

知音如不赏,归卧故山秋。

翻译:这两句诗我琢磨三年才写出,一读起来禁不住两行热泪流出来。了解我思想情感的好朋友如果不欣赏这首诗,我只好回到以前住过的故乡山中,在瑟瑟秋风中安稳地睡了。

赏析

《题诗后》是贾岛创作的一首五言绝句,这首诗就是他视艺术为生命,全身心投入,执着追求完美境界的精神风貌的真实写照,每字每句都精益求精,反复推敲。表现了诗人艺术劳动的艰辛、刻苦,也说明好诗佳句得来不易。贾岛这种苦吟精神,对后世颇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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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三年级下册守株待兔的译文 守株待兔全文的意思

全文共 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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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国时期,有个种地的农民,他的田地中有一截树桩。有一天,一只跑得飞快的野兔撞在了树桩上,折断了脖子死了。于是,他便放下他的农具日日夜夜守在树桩子旁边,希望可以再得到一只兔子。然而野兔是不可能再次得到了,而他自己也被宋国人耻笑。

守株待兔》原文

宋人有耕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

《守株待兔》的寓意

这个成语告诉我们只有通过自己的劳动,才能有所收获,如果心存侥幸心理的话,终将会一无所获。守株待兔比喻不想努力,心存万一的侥幸心理,希望得到意外的收获。

《守株待兔》出处

《守株待兔》出自《韩非子·五蠹》,韩非为韩国公子,汉族,战国末期韩国人。韩非师从荀子,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韩子”或“韩非子”,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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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唐书杜中立传翻译 新唐书全文及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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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杜中立传译文

杜中立,字无为,因祖先的功勋历任太子通事舍人。

开成初年,文宗想将公主下嫁给士族,对宰相说:“民间谈婚论嫁时,不计较官位品秩,反而崇尚世家门第。我李家做了二百年天子,难道还比不上崔、卢两家吗?”于是下诏令宗正卿选择世家子弟上报。杜中立及校书郎卫沫得到皇帝的召见,被授予著作郎之职。月中,杜中立升任光禄少卿、驸马都尉,娶真源长公主为妻。杜中立多次请求自我尝试,闷闷不乐,因此说:“朝廷法令详备,我如果不称职,为什么要依靠贵戚扰乱天下法令呢?”皇帝听后很惊讶,改任杜中立为太仆、卫尉二少卿,历任左右金吾大将军。

京城恶少在路上耍杂戏,马匹装饰华丽在前面开道,自称“卢言京兆”,策马奔驰自由自在。杜中立部署随从官吏立刻将恶少逮捕拘留,随即用杖刑处死。

杜中立升任司农卿。制栽官吏心情迫切,反而受到中伤,降为庆王傅。过了很长时间,杜中立第二次任司农卿,入朝谢恩,皇帝说:“你执法苛刻,确实吗?”他回答说:“京城百官白养人员不做事,如司农寺尤其严重。陛下不要轻信流言,给臣几个月的时间,就能扭转这种局面。”皇帝允许。

当初,财政部门计算出六宫所需饭食钱的数目如数交给司农寺,司农寺每个季度拿出钱交给官吏支付,其中大吏将拿到的钱全部借给他人,用所得的利息支付六宫,这样就不能及时将钱送到六宫,宦官前来督责谩骂。杜中立将钱收入钱库,大致五天支付一次,属吏不能作弊,后来就成为制度。加授检校右散骑常侍。

京兆尹缺人,宣宗准备任用杜中立,宰相认为他年龄小,打算试试他各方面的才能,改变主意派他出任义武节度使。过去服徭役的车有三千辆,每年到海边运盐,百姓深受其苦。杜中立设置“飞雪将”数百人,用船来载运,从此百姓不再吃这份苦,军粮也充足了。

大中十二年,徐、兖、青、郓四州洪水泛滥,而沧州地势低洼,杜中立亲自巡视,随即将御水引入毛河,向东注入大海,因此沧州没有发生水灾。去世,终年四十八岁,追赠工部尚书。杜中立为官精明能干,属下官吏害怕顺服。其间即使因受牵累被免职,等到被重新任用,也不因此而有所宽容。

《新唐书·杜中立传》原文

杜中立,字无为,唐吏部郎中河南尹杜兼之子。以门廕历太子通事舍人。

开成初,文宗欲以真源、临真二公主降士族,谓宰相曰:“民间修婚姻,不计官品而上阀阅。我家二百年天子,顾不及崔、卢耶?”诏宗正卿取世家子以闻。中立及校书郎卫洙得召见禁中,拜著作郎。月中,迁光禄少卿、驸马都尉,尚真源长公主。

中立数求自试,愦愦不乐,因言:“朝廷法令备具,吾若不任事,何赖贵戚挠天下法耶?”帝闻异之,转太仆、卫尉二少卿,历左右金吾大将军。京师恶少优戏道中,具驺唱呵卫,自谓“卢言京兆”,驱放自如。中立部从吏捕系,立箠死。迁司农卿。绳吏急,反为中伤,左徙庆王傅。

久之,复拜司农卿,入谢,帝曰:“卿用法深,信乎?”答曰:“毂下百司养名不肯事,如司农尤丛剧。陛下无遽信流言,假臣数月,事可济。”帝许之。

初,度支度六宫飧钱移司农,司农季一出付吏,大吏尽举所给于人,权其子钱以给之,既不以时,黄门来督责慢骂。中立取钱纳帑舍,率五日一出,吏不得为奸,后遂以为法。加检校右散骑常侍。

京兆尹缺,宣宗将用之,宰相以年少,欲历试其能,更出为义武节度使。旧傜车三千乘,岁挽盐海濒,民苦之。中立置“飞雪将”数百人,具舟以载,自是民不劳,军食足矣。

宣宗大中十二年(八五八年),大水泛徐、兖、青、郓,而沧地积卑,中立自按行,引御水入之毛河,东注海,州无水灾。卒,年四十八,赠工部尚书。

中立居官精明,吏下寒栗畏伏。中虽坐累免,及复用,亦不为宽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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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千里冰封万里雪飘全诗 北国风光千里冰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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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大河上下,顿失滔滔。山舞银蛇,原驰蜡象,欲与天公试比高。须晴日,看红装素裹,分外妖娆。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赏析

《沁园春·雪》突出体现了毛泽东词风的雄健、大气。作为领袖毛泽东的博大的胸襟和抱负,与广阔雄奇的北国雪景发生同构,作者目接“千里”“万里”,“欲与天公试比高”;视通几千年,指点江山主沉浮。充分展示了雄阔豪放、气势磅礴的风格。

全词用字遣词,设喻用典,明快有力,挥洒自如,辞义畅达,一泻千里。全词合律入韵,似无意而为之。虽属旧体却给读者以面貌一新之感。不单是从词境中表达出的新的精神世界,而首先是意象表达系统的词语,鲜活生动,凝练通俗,易诵易唱易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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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乾坤万年歌全文,姜子牙的乾坤万年歌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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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坤万年歌》,相传是姜子牙所作的带有预言性质的,一种用来推测国运的歌谣。虽然现在我们知道,这种其实大多数并非是当时人所写,可能是后人根据一些历史,为前人强加上去的一些带有奇幻色彩的作品,却还是忍不住想要一探究竟。那么,《乾坤万年歌》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全文应该如何解读?它真的是姜子牙写的吗?

《乾坤万年歌》,又称《万年乾坤歌》或《万年歌》为中国民间流传的著名预言之一,相传为周朝道家高人姜子牙所作,每七字一句共一百零六句,文末有“行仁行义立乾坤”“我今只算万年终”两句,故称《乾坤万年歌》。

原文内容

太极未判昏已过。风后女娲石上坐。三皇五帝己相承。承宗流源应不错。

而今天下一统周。礼乐文章八百秋。串去中直传天下。却是春禾换日头。

天下由来不固久。二十年间不能守。卯坐金头带直刀。削尽天下木羊首。

一土临朝更不祥。改年换国篡平床。泉中涌出光华主。兴复江山又久长。

四百年来更世界。日上一曲怀毒害。一枝流落去西川。三分社稷传两代。

四十年来又一变。相传马上同无半。两头点火上长安。委鬼山河通一占。

山河既属普无头。离乱中分数十秋。子中一朱不能保。江东复立作皇洲。

相传一百五十载。钊到兔儿平四海。天命当头六十年。肃头盖草生好歹。

都无真主管江山。一百年前扰几番。耳东入国人离乱。南隔长安北隔关。

水龙木易承天命。方得江山归一定。五六年来又不祥。此时天下又纷争。

木下男儿火年起。一扫烟尘木易已。高祖世界百馀年。虽见干戈不伤体。

子继孙承三百春。又遭离乱似瓜分。五十年来二三往。不真不假乱为君。

金猪此木为皇帝。未经十载遭更易。肖郎走出在金猴。稳稳清平传几世。

一汴二杭事不巧。却被胡人通占了。三百年来棉木终。三闾海内去潜踪。

一兀为君八十载。淮南忽见红光起。八双牛来力量大。日月同行照天下。

土猴一兀自消除。四海衣冠新彩画。三百年来事不顺。虎头带土何须问。

十八孩儿跳出来。苍生方得苏危困。相继春秋二百馀。五湖云扰又风颠。

人丁口取江南地。京国重新又一迁。两分疆界各保守。更得相安一百九。

那时走出草田来。手执金龙步玉阶。清平海内中华定。南北同归一统排。

谁知不许乾坤久。一百年来天上口。木边一兔走将来。自在为君不动手。

又为棉木定山河。四海无波二百九。王上有人鸡上火。一番更变不须说。

此时建国又一人。君正臣贤乘辅拔。平定四海息干戈。二百年来为社稷。

二百五十年中好。江南走出钊头卯。大好山河又二分。幸不全亡莫嫌小。

两人相见百忙中。治世能人一张弓。江南江北各平定。一统山河四海同。

二百年来为正主。一渡颠危猴上水。别枝花开果儿红。复取江山如旧许。

二百年来衰气运。任君保重成何济。水边田上米郎来。直入长安加整顿。

行仁行义立乾坤。 子子孙孙三十世。我今只算万年终。剥复循环理无穷。

知音君子详此数。古今存亡一贯通。

预言,预测,这本身是有据可循的,可以通过所学的技艺与自然规律相结合来预测事物的走向,在我国古代就有著名的七大预言书籍,当然其中也是有真有假。

《乾坤万年歌》

首先第一本说的就是《乾坤万年歌》,这本书号称是姜子牙所著作,根据行文风格来看,与周朝有着很大差异,可以确定不是姜子牙的作品,至少看现在的文笔不是出自姜子牙之手;还有一种说法是现在版本的《乾坤万年歌》是后人翻译出来的,意思也就是姜子牙创作之后,后人又进行翻译的,这个说法也是不靠谱,至少目前没有任何能证明的记载出现。

《马前课》

《马前课》算是这七大预言中比较出名的,相传是诸葛亮所做,说实话,如果说这本书是诸葛亮所做的,那也没话说,毕竟是奇门高手,而且精通天文、易理,诸葛亮每次出征会在马前起一卦,测算这次出征的吉凶,并且命随从做记录,这才是真正的《马前课》,后世的《马前课》为后人伪作,虽然我们热爱预言,研究预言,但我们研究的绝对不是牵强附会,古今以来研究诸葛孔明的不在少数,如果真有这么一本佳作,相信早被后人找出来了。

《烧饼歌》

《烧饼歌》为明朝初期作品,作者是刘伯温,这个在历史中确实是有记载的,在明朝永乐年间的《永乐大典》中有记载,而且准确性颇高,但是其中也有出入,在《永乐大典》中确实记载了《烧饼歌》这本书,但是却没有记载原文,也就是说书中的内容是不可确定的,很有可能是后人添加进去的,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历史上确实有《烧饼歌》这本预言书,但是内容的行文风格却像清朝,而且其中描写的清朝之事居多,试想一下,如果我是明朝人,肯定优化写明朝事,而且越近的预测反而更加准确。

《梅花诗》

《梅花诗》作者邵康节,邵康节在历史中还真写过《梅花诗》这本预言,而且他的梅花易数据说可以达到百分之百的精准度,要知道,做一次预测是要根据很多自然规律,有一处算错就会有破绽,能达到百分之百这说明邵康节本人已经掌握了自然规律,而且像是打开了某种开关一样,而且《梅花诗》确实是真品,是一本预言书,只不过比较难懂,言辞隐晦,也有人说现在的《梅花诗》是邵康节的朋友伪作,本人觉得可能性比较低,应为邵康节本人所作。

《藏头诗》

接下来要说的就是《藏头诗》这本书,据说是李淳风与李世民的口头对话,没有任何记载,后人研究也很少,伪作无疑。

《黄蘗禅师诗》

首先要了解黄蘗禅师,黄蘗禅师身长七尺,相貌威严,精通易学,在历史中《黄蘗禅师诗》确有记载,这个记载有点不同,在唐武宗会昌二年,黄蘗禅师曾口述预言,当朝的宰相裴休记录了下来,收录在了《钟陵绿》中,这个确实是有记载,有兴趣的可以看一下。

《推背图》

《推背图》是古代第一预言奇书,为唐朝袁天罡与李淳风所作,在历史中有很多记载,唐朝时期记载了《推背图》的创作,到了宋朝由于预言书危害到了统治者的地位,就下令封禁,但是书籍流传了一个朝代,流传的数量庞大,彻底封禁不了,只能翻印其他版本混淆视听,结果自宋朝起至元朝再到清朝,每个朝代都发布了各个版本的《推背图》,现在看的最多的是清朝金圣叹版本,明朝钞本在芝加哥大学收藏;其实真正的《推背图》全篇都是图片,没有文字,现在可能失传了。

研究预言并不是牵强附会,对于预言,要取精华,去糟糠,不误导,留真品,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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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乃敢与君绝的全文及作者 乃敢与君绝的全文及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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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敢与君绝是出自《上邪》,是汉代的一首乐府民歌。全文是: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这是汉朝文人从民间收集整理而成,具体作者已不可考究。

这是一首情歌,是女主人公忠贞爱情的自誓之词。此诗自“山无陵”一句以下连用五件不可能的事情来表明自己生死不渝的爱情,充满了磐石般坚定的信念和火焰般炽热的激情。全诗准确地表达了热恋中人特有的绝对化心理,新颖泼辣,深情奇想,气势豪放,感人肺腑,被誉为“短章中神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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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唐才子传柳宗元传译文 唐才子柳宗元传全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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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小时候,聪明机警,超群出众,尤其精通西汉的文章和《诗经》《离骚》。构思落笔成文,可与古人相匹敌。精心削减,缜密细致,璀璨如同珍珠和贝壳。在当时文林同辈都推崇他。参加科举考试中进士第,又应考中宏辞科,被授予校书郎、蓝田县尉的职务。贞元十九年(803),柳宗元任监察御史。

唐顺宗即帝位后,王叔文、韦执谊掌权用事,特别看重任用柳宗元,将他和监察吕温悄悄地引入禁宫之中,和他们商议大事。柳宗元又转为尚书礼部员外郎。王叔文想让他当大官,但恰逢任职不久,王叔文就失败了,柳宗元便和七名同辈一起都被贬谪了。柳宗元被贬为邵州(今湖南宝庆)刺史,在赴任途中,又被贬为永州司马。柳宗元既遭贬逐,在南蛮瘴疠的地方,身处崎岖阻塞的环境,内怀骚人抑郁的情怀,所以抒情叙事,只要一动笔就一定行走文章。作骚体文章十多篇,阅览的人都为之感动凄侧哀婉。

元和十年,柳宗元按旧例被移作柳州刺史。那时朗州司马刘禹锡被移作播州刺史,诏书下达时,柳宗元同自己所亲近的人说:“刘禹锡有老母,年龄已大,如今他要到蛮方远郡去做刺史,在西南绝域的地方,来回有上万里的路程,哪能让他和老母一起去。如果母亲不去,母子各在一方,这便成为永别。我和禹锡是好朋友,我怎么能忍心看他母子这样呢?”于是起草奏章,请求把柳州授给刘禹锡,自己却到播州上任。恰巧裴度也奏请照顾刘禹锡母子,所以刘禹锡最终改授连州刺史。

柳州风俗,用男或女作为抵押去借钱,如果过期没还钱,人质便被钱主所没收。柳宗元到了柳州之后,便革掉这种风俗。对那些已经被钱主没收的男女,柳宗元便自己出钱将他们赎回,归还给他们的父母。长江至岭南之间,凡是想考进士的人不远千里,都来跟随柳宗元,拜他为师。只要是经柳宗元指点过的人,一定会为成名士。柳宗元著述很多,名声震动当时,那时他的号是“柳州”。著有文集四十卷。元和十四年(819)十月五日去世,终年四十七岁。观察使裴行立帮柳宗元办理丧事,并将他的妻子和儿子护送回京师,当时的人都赞扬他是一个重情重义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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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静女翻译全文 静女什么意思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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娴静姑娘真漂亮,约我在城角楼上等待。故意躲藏让我找,急得搔头徘徊心紧张。娴静姑娘好容颜,送我一枝红彤管。鲜红彤管有光彩,爱它颜色真鲜艳。郊野采荑送给我,荑草美好又珍异。不是荑草长得美,美人相赠厚情意。

《静女》原文

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

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有炜,说怿女美。

自牧归荑,洵美且异。匪女之为美,美人之贻。

赏析

《邶风·静女》是中国古代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的一首诗。此诗写青年男女幽会的过程,表现了男子对恋人温柔娴静的称赞以及对她的深深情意,体现出年轻男女之间纯美爱情的美好。

全诗以男子的口吻写幽期密约的乐趣,语言浅显,形象生动,气氛欢快,情趣盎然。“爱而不见”,侧面写出少女活泼娇憨之态,“搔首踟蹰”,明塑男子心急如焚之状,描摹入神;“悦怿女美”,一语双关,富于感情色彩;“匪女之为美,美人之贻”,情意缠绵,刻画心理细腻入微,道出人与物的关系,是从人与人的关系投射出来的真理。总的说,此诗以人人所能之言,道人人难表之情,自然生动,一片天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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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蜀道难全文朗诵 蜀道难全文朗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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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道难(朗诵)——李白

噫吁嚱,危乎高哉!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

蚕丛及鱼凫,开国何茫然!尔来四万八千岁,不与秦塞通人烟。西当太白有鸟道,可以横绝峨眉巅。地崩山摧壮士死,然后天梯石栈相钩连。上有六龙回日之高标,下有冲波逆折之回川。黄鹤之飞尚不得过,猿猱欲度愁攀援。青泥何盘盘,百步九折萦岩峦。扪参历井仰胁息,以手抚膺坐长叹。

问君西游何时还?畏途巉岩不可攀。但见悲鸟号古木,雄飞雌从绕林间。又闻子规啼夜月,愁空山。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使人听此凋朱颜。连峰去天不盈尺,枯松倒挂倚绝壁。飞湍瀑流争喧豗,砯崖转石万壑雷。其险也如此,嗟尔远道之人胡为乎来哉!

剑阁峥嵘而崔嵬,一夫当关,万夫莫开。所守或匪亲,化为狼与豺。朝避猛虎,夕避长蛇;磨牙吮血,杀人如麻。锦城虽云乐,不如早还家。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侧身西望长咨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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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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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3年8月23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13年11月22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自行管理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对辖区内日常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开展业务指导。

建设、公安、民政、财政、城乡规划、绿化、环保、工商、质监、城管、人防、价格、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工作,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相互关系。

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为处理物业管理争议和纠纷提供便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依法调解本辖区内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第六条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诚信档案,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律性管理。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房屋等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并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两个月内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共用设施设备的交接资料;

(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确认资料;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百分之五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两个月内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单数。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

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条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按照下列方式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一)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确认;

(二)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确认;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不得以业主代理人身份出席。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列席会议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业主人数和总人数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使用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十三条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没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载明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十四条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或者楼层等为单位,推选相应区域内的业主为业主代表。

业主可以接受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书面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

非业主使用人可以接受业主书面委托行使业主权利,但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五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物业管理区域内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履行业主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销售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的,应当在销售合同中注明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第十六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前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交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使用。

筹备经费应当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将筹备经费的使用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筹备经费的结余部分应当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情况进行监督。

业主委员会不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确定召开时间;逾期仍未召开的,由物业所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业主召开。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委托的自然人代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

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帮助下指导业主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召开业主大会,并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反对或者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终止行使本款规定的职责。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可以设立候补委员制度。候补委员人数不超过业主委员会正式委员人数的百分之五十。候补委员可以与正式委员一同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选举产生规则、任职资格和职务终止规则应当与正式委员相同。设立候补委员的,应当和业主委员会一并备案。

业主委员会因委员辞职等原因缺额且缺额人数不超过正式委员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的,可以从候补委员中按照得票数的多少自动递补,并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正式委员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的,应当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具体递补规则等内容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业主发现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临时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职务:

(一)不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和业主义务,不遵守管理规约,情节严重的;

(二)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的;

(三)向物业服务企业销售商品、承揽业务的;

(四)牟取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业主大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时,应当允许该委员提出申辩,并记录归档。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

(一)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的;

(二)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三)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及业主大会决定召开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应当在七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通过公告等形式及时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定等物业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做好物业管理中重要事项的记录,并接受业主查询。

业主委员会应当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咨询、投诉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三至五年,具体由业主大会决定,任期届满自行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在任期届满的三个月前,应当书面报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按照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日内,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完成交接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在任期内提前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由其保管的前款所列资料及财物。

拒不移交本条第一、二款所述物品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的,运作经费可以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中列支,具体额度由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表决通过后执行。

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公布上一年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由所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按照下列方法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配置、建筑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进行划分:

(一)新建物业项目,包括分期开发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区域,拥有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核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二)旧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开发建设的项目,与周边原有项目房屋相毗连的,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可以归并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项目所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核定物业管理区域并书面告知开发建设单位。

跨区、跨街道或者乡(镇)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区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级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负责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时,应当将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管理区域范围,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第二十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向所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

(一)经自然分割或者习惯形成的两个以上相对独立区域,能明确分清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并经各区域中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人数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划分为多个物业管理区域的;

(二)两个以上独立物业管理区域经各自业主大会同意,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

要求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交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方案、物业管理用房划分方案、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责任划分方案、调整后物业管理区域管理方案和业主大会决议等材料。所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作出是否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按照不少于物业实测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其中千分之三为办公用房,千分之四为经营用房。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均为非住宅的,按照不少于物业实测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建为商业或者办公用途的地下部分建筑面积计入地上总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位置和面积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中载明,并在办理物业销售(预售)证之前予以确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其所有权不得分割、转让和抵押,其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用房由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代为接收后移交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使用和经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出租物业经营用房的,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十二个月。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和经营方案应当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并公告。

第三十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供物业服务。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人数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根据物业特点自行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及服务内容。

第三十一条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中,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小于五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面积计入物业管理区域总面积。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的,其期限不短于物业管理区域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起一年。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企业经征得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且人数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提前终止有约定期限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自书面通知到达建设单位之日起满三个月时合同终止。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及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及时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但业主大会已经按照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工程的检查,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不利于物业使用和管理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或者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并协助专业管理部门督促落实;

(二)就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位置、管线走向等事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并参与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三)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工程信息资料,建立日常管理档案;

(四)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引导业主遵守约定,维护物业公共利益和管理秩序。

第三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等进行查验时,应当和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及时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

(四)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督指导,配合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物业所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合同的一方提前终止有约定期限的物业服务合同的,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满三个月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的不影响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开展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工作。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仍未完成选聘工作,经双方协商,原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延续的,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选聘工作完成。在原合同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三十日内合同终止。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等理由拒绝退出物业项目。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和相关财物。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时业主大会仍未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应急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下根据应急管理的需要负责组织不超过六个月的基本保洁、保安等服务,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不同的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适用范围和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项目,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并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变化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三十八条物业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业主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经书面催交,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可以采用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等方式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催交。

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约定预收物业服务费的,预收期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物业服务合同存续的剩余期限不足十二个月的,则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对物业管理用房中的经营用房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

物业经营性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应当单独列账;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管理。

实行物业服务包干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年公布一次各项资金收支情况。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详细约定物业经营性收益使用管理事项,并向业主公示告知。前期物业服务结束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审计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并将审计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四十条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人数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区域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业主自行管理。实行自行管理的应当将执行机构、管理方案、收费标准和管理期限等内容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

业主采用民事雇佣方式聘请自然人进行服务的,应当为其支付依法属于业主责任的意外伤害等保障费用。电梯、消防、技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管理,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护和养护。

业主自行管理中需要开具发票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材料,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凭临时税务登记证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请领用发票并自行开具。

业主大会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管理费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经营性收益等进行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管理账目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

第四章物业使用和维修

第四十一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使用物业时应当依照有利于使用安全、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日照、管线铺设和建筑维修、有害物质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应当制定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由市房产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法拆改、变动房屋承重结构;

(二)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三)违法搭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挖掘房屋地下空间;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将配套设施挪作他用;

(五)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

(六)擅自将雨污水混接或者在排水管上接管;损害管道燃气设施,占用、堵塞、封闭管道设施影响公共安全;

(七)擅自占用绿地,损毁树木、绿化设施;

(八)损坏消防设施,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消防场地;

(九)违反国家和地方规定,向环境超标排放污染物;

(十)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物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相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报告,相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相应规定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进行物业装修,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按照物业装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的物业装修活动进行监督,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四条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停放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制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应当确定收费标准。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第四十五条物业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负责管理,并移交有关技术资料。相关专业单位应当及时接收。物业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设施设备移交专业单位管理的情况予以公示。

专业单位接收后,应当及时做好有关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养护,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和正常使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专业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有关费用和进行有关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的,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主要事项和费用支付的标准与方式。未签订委托协议的由专业单位自行负责相关工作。

第四十六条物业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专用部位和专用设施设备包括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设施设备及场地等,其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承担;

(二)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除外)包括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管理的物业部位、设施设备及场地等,其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物业维修、更新时,相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供水、供电、供气、环卫、人防等专业单位进行相关作业需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配合。

第四十七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物业服务费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对物业服务费的结算作明确约定。受让人应当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产权转移情况、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

业主可以在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单套住房出租的人数限制及人均面积标准。

第五章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四十八条用于销售的物业,建设单位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应当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二的比例交存物业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证。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应当以建设项目工程决算金额为准;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无法提供工程决算报告的,可以以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明确的合同造价作为预交物业保修金的基数,并根据工程决算报告提请结算最终金额。

物业保修金实行“统一交存、权属不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由市、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以下称保修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第四十九条在物业保修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维修费用在物业保修金中列支:

(一)经专业机构鉴定或者相关质量主管部门认定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

(二)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未按照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配套设施建设的。

需要使用物业保修金的,由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保修金管理机构核实后拨付,由业主委员会组织维修。

第五十条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限为八年。存储期间每年结息一次,当年交存、使用或者退还的部分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按照不低于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间,建设单位因注销、清算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保修责任的,可以申请由相关联的非自然人股东继续履行保修责任,并将原交存的物业保修金本息变更至该非自然人股东名下。

物业保修金存储期满后,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物业保修金本息余额退还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因歇业、破产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致使单位不存在且未办理前款手续的,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物业保修金本息余额转为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十一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交纳、统一存储、按幢核算、建账到户”和“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以下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建立年度公布及日常查询制度,并接受业主和房产、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二条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及交存标准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交存。物业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及同一交存标准向业主收取,其余部分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

前款所称物业总建筑面积以具有法定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的测绘成果为准;前款所称交存标准为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具体标准由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和房屋结构类型确定,报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五十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息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百分之三十时,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相应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组织续交。续交方式、金额等具体事项由该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规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

第五十四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款每年计息一次,当年交存或者使用的部分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按照不低于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利差余额按照收益分摊原则建立相应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资金公共账户,统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急维修。

第五十五条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内容、施工单位、工程预算方案及资金申请额等相关事项;

(二)业主委员会审核维修内容、施工单位、工程预算方案及资金申请额等事项后征求业主意见,同时将上述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三)征得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持申请表、工程预算方案及经业主委员会确认的征求业主意见表等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四)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核实后,拨付核实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七十的维修费用;

(五)工程完工后,物业服务企业持具备法定资质的专门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书、业主委员会审核签章的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款及审计费发票、业主委员会验收合格证明等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拨付维修费用的余额。工程决算金额在一万元以内的,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免予审计。

工程决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一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需按照使用程序重新申报。

第五十六条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的,经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后,可以按照下列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物业服务企业向所在区、县(市)质监或者消防部门提交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电梯或者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报告;

(二)质监或者消防部门对工程维修内容、工程预算、施工单位等事项予以书面确认。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确认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五日;

(三)物业服务企业持质监或者消防部门的确认书、工程预算方案、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意见等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四)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审核后,拨付核实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七十的维修费用;

(五)工程完工后,物业服务企业持由质监或者消防部门出具的整改合格证明、经审计的工程决算报告等,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拨付维修费用的余额;

(六)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拨付使用完毕后一个月内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五十七条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采用业主自主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方式,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实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主管理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业主委员会草拟自主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实施方案,方案应当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银行、计息方法、管理费用列支渠道及数额、使用流程、本息余额查询及公布方案等内容;

(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实施方案进行表决。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邀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列席。实施方案应当征得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业主委员会将实施方案、业主表决意见明细情况及业主大会决定等相关资料报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四)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将实施方案、业主表决意见明细情况及业主大会决定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发现申请资料有任何虚假情形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资金移交手续。

第五十八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出借、担保及任何经营性活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实施。

第六十条建设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交纳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的,由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罚款。

第六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由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退出物业服务时未移交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和相关财物的,由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公布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由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由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由绿化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规定,不按照要求交存物业保修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市、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房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物业保修金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建设单位或者其他人的财物等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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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七年级的论语12章原文 论语十二章全文

全文共 1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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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学而》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学而》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为政》

子曰:“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为政》

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为政》

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雍也》

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雍也》

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述而》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述而》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子罕》

子曰:“三军可夺帅也, 匹夫不可夺志也。”《子罕》

子夏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子张》

论语》简介

《论语》是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书,内容大多都是关于为人处世、学习和道德有关的原则,而论语十二则则是讲了谦虚好学的学习态度和温故知新的学习方法,在初中的时候会学到。

论语十二则翻译

孔子说:“学了知识之后,要花一定的时间复习它,不也是很愉快吗?有志同道合的人从远方来,不也是很快乐吗?人家不了解我,但我却不生气,不也是道德上有修养的人吗?”

曾子说:“我每天多次反省自己,替别人办事的时候是不是尽心竭力了呢?同朋友交往是不是诚实了呢?老师传授的知识是不是复习了呢?”

孔子说:“我十五岁开始有志于做学问,三十岁能独立做事情,四十岁的时候遇见事情能不迷惑,五十岁知道哪些是不能为人力所支配的事情,六十岁能听得进不同的意见,到七十岁做事才能随心所欲,不会超过规矩。”

孔子说:“复习旧的知识,可以从中得到新的理解与体会,那么就可以凭借这一点去做老师了。”

孔子说:“只是学习却不思考就会变得迷惑,只是思考却不学习就会精神疲倦而无所得。”

孔子说:“颜回的品质是多么高尚啊!一竹篮饭,一瓢水,住在简陋的小巷子里,别人都忍受不了这种穷困清苦,颜回却没有改变他好学的乐趣。颜回的品质是多么高尚啊!”

孔子说:“知道学习的人比不上爱好学习的人;爱好学习的人比不上以学习为乐趣的人。”

孔子说:“我整天吃粗粮,喝冷水,弯着胳膊做枕头,也自得其乐。用不正当的手段得来的富贵,我把它看作天上的浮云。”

孔子说:“多个人同行,其中必定有人可以做我的老师。我选择他好的方面向他学习,看到他不善的方面就对照自己改正自己的缺点。”

孔子在河边感叹道:“时光像流水一样消逝, 日夜不停。”

孔子说:“一个国家军队的主帅可以改变,但一个男子汉,志气却不可改变。”

子夏说:“博览群书广泛学习,并且坚守自己的志向,恳切地提问,同时多考虑当前的事,仁德就在其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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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野望》翻译 野望王绩翻译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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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时刻,我伫立在东皋村头怅望,徘徊不定心中没有主张。每棵树都染上秋天的色彩,每一座山峰都披覆着落日的余光。放牧的人驱赶着牛群回家,猎人骑着马带着猎物各自随愿而归。大家相对无言彼此互不相识,心情郁闷于是长声歌唱《诗经》中“采薇采薇”的诗句。

野望

唐·王绩

东皋薄暮望,徙倚欲何依。

树树皆秋色,山山唯落晖。

牧人驱犊返,猎马带禽归。

相顾无相识,长歌怀采薇。

赏析

这首诗写的是山野秋景。全诗于萧瑟怡静的景色描写中流露出孤独抑郁的心情,抒发了惆怅、孤寂的情怀。首联中的“薄暮”交代时间,渲染气氛,“东皋”点明地点,“徙倚欲何依”表明心态,复杂抑郁。颔联写秋天山林之静景,从正面进一步渲染作者的孤寂苦闷的心绪。颈联,写傍晚时分人的活动,从反面衬托诗人的郁闷孤单的心境。尾联直抒胸臆。诗人从美好而热闹的场景中回过神,又回到了起始的心境之中了,更加平添了一种茫然若失、孤独无依、苦闷惆怅的心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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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全文

全文共 41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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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之调解

第十三条 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

第十四条 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

第十五条 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 调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三)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四)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

(五)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六)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七)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第十七条 调解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

(二)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

(三)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四)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聘任的本企业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成员均为调解员。

第十九条 调解员的聘期至少为1年,可以续聘。调解员不能履行调解职责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调整。

第二十条 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并按照正常出勤对待。

第二十一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实与理由。

口头申请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当场记录。

第二十二条 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对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

第二十四条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一般不公开进行。但是,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调解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

调解员应当全面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项、调解的结果和协议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 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对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

第二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未按前条规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且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在没有新证据出现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

第二十九条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在前款规定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第三十条 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做好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属于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协商或者在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

(二)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协商的;

(三)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未达成一致的;

(四)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

(五)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六)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七)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

(八)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 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登记、调解记录、督促履行、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统计报告、工作考评等制度。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支持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办公场所,保障工作经费。

第三十四条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成立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或者群体性事件频发,影响劳动关系和谐,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通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或者违法违纪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之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执行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劳动者认为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协调企业进行整改或者向劳动者做出说明。

劳动者也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向企业提出其他合理诉求。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企业转达,并向劳动者反馈情况。

第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关心劳动者的诉求,关注劳动者的心理健康,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预防劳动争议发生。

第六条 协商、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指导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督促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三)协调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建立企业重大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共同推动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四)检查辖区内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全文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之附则

第三十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2 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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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基本特征:

⑴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纠纷。

⑵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

⑶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之协商

第八条 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解决。

第九条 劳动者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工会也可以主动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其代表进行协商。

第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做出口头或者书面回应。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

协商的期限由当事人书面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延长期限。

第十一条 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仲裁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第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 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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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故乡秋色全文是按照什么顺序 故乡秋色是按照什么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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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乡秋色》这篇文章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记叙的。根据文章各段落出现的“星期天”、"中午"、“吃过午饭”等指示时间的词汇可以知道,这篇文章是按照时间先后的顺序来描绘作者回乡的所见所闻。

《故乡秋色》的原文

星期天,爸爸带我到老家去看望奶奶。

我们乘坐的汽车在柏油马路上飞驰。透过车窗向外望去,碧蓝的天空中朵朵白云飘来飘去,像洁白的绵羊在一望无际的草原上奔走;远处的青云山显得更加苍翠俊美,近处的果园里,红红的苹果压弯了树妈妈的腰。这时,我的心也像天空的白云随风飘荡,早已飞回了故乡奶奶家。

来到奶奶家已是中午,吃过午饭,我就让爸爸带我到田野去看一看。爸爸带我到了村西庄稼地头,只见到处呈现出一派丰收的景象。你看,昔日绿油油的玉米变黄了,腰间生出了胖大的“娃娃”,有的两个,有的三个,“娃娃”的头上都顶着“红缨帽”,可爱极了。你瞧,那边的豆田像一块巨大的金黄色地毯,成串的豆荚挂满了枝头,在秋风中摇动,发出银铃般的响声,和那各种秋虫悦耳的叫声合在了一起,像是在排练秋天的丰收大合唱。那边一眼望不到边的花生田里,收获的花生,金灿灿的,像铺了一地金子。一位老伯伯正在刨花生,我好奇地拿起一棵,一个一个地数起来。哇,好家伙,上面结了50多个胖胖的花生,你挤我,我挤你,紧紧地靠在一起,互不相让。望着我那认真的样子,老伯伯笑着说:“别数了,还有更多的呢!”望着老伯伯开心的笑容,我也禁不住笑了。

眼前丰收的景象和人们欢快的笑容,使我第一次真正体会到了故乡秋天的美丽,这是充满鸟语花香的公园所比不了的。因为它美的实实在在。

我喜欢秋天,更喜欢故乡的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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