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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翔公司怎么样【经典20篇】

企业条例是公司的灵魂,正如思想是人的灵魂一样!一个人或公司伟大,在于其灵魂的伟大! 好的条例可以保证公司的快速发展。下面是问学吧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奥翔公司怎么样,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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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对物业公司不满意 是否可以更换其他物业公司?

全文共 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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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业主,你交了物业费但是没得到该有的服务,你们的小区的公共资源被物业公司占有了,对于物业公司服务非常的不满意,那么你会怎么办,一直的忍着没事抱怨几句,还是考虑换家物业公司,那么小编就给你详细地讲解怎么更换物业公司的流程。

问题一:更换物业基本步骤

1、小区先成立业主委员会。

2、如果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已到期,那么,由业主委员会通知物业管理公司撤出,由业主委员会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3、如果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尚未到期,那么,由业主委员会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物业管理合同。判决生效后,再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问题二:是否能更换其他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

问题三: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及义务概述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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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出纳职务担保书

全文共 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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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书:

被担保人:

因被担保人担任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x花园的出纳职务,因职务需要长期保管现金等财物。由于保管责任大及加强财物管理责任等因素,为此由担保人承诺为被担保人担保如下:

1、在被担保人担任出纳期间所发生的过错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被担保人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因过错虽然行为发生在上述期间、但是后果在离职之后被发现时,担保人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担保人自愿以位于

的财产作为担保物,在未经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x花园同意的前提下、担保人不得将上述财产转让,否则东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x花园有权撤消该行为。

3、本担保文件未不可撤消的法律文件,未经立约双方及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x花园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提出撤消或终止其义务。

确认人:

担保人被担保人

承受权益人: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x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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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司股权收购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全文共 2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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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share acquisition)是指购买目标公司股份的一种投资方式。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公司股权收购的相关法律知识。

股权收购风险

收购者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相应的权利,但须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有鉴于此,在这种股份买卖协仪签订以前。收购者必须对该公司债务调查清楚.收购后若有未列举的债务.可要求补偿。具体的操作方法是:收购者应要求将部分收购价款“定期存单形式放在律师事务所,备收购后新增的债务补偿之用在收购股权的买卖中.负债问题有时确实很难把握,因为有些结果有待于未来不确定事件发生或发生后,才能证实,称之为“或有负债”。

主要是因租税争讼、侵权行为等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对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而可能造成损失的赔偿。或有负债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在整个收购过程中是很难估算的。此外,债权问题有时也根难把握,能否回收,可能发生多少坏账,无法判断。因此,收购股权的风险大 而在收购资产的买卖中不会发生或有负债,收购中只要重视每项资产的清点,使其与契约上所列相符。收购资产当事双方在买卖完成岳投有续存的法律责任,收购公司无须承担被收购公司的债务(除整体收购)。一般地说,企业资产出售的是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如果被收购企业将其全部的资产出售,该企业就无法经营,只能被迫解散。

公司股权收购的具体流程

1、什么是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是企业重组的形式之一。财税[2009]59号文明确了股权收购的概念:指一家企业(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从股权收购定义看,在股权收购过程中,涉及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及被收购企业股东三方,其实质是收购企业与被收购企业股东的交易,购买被收购企业的大部分股权,被收购企业继续保持公司形式进行经营,也可称之为“控股合并”。股权收购只涉及所得税问题,不涉及被转让股权企业的资产,不需要缴纳流转税,且其中应按税法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的也仅限于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股东两方,而不包括被收购企业。

2、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有哪些?

常见的股权收购的方式:

(1)一家公司以本公司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权。

例如,甲公司以本企业20%的股权作为对价,收购乙公司持有M公司60%的股权。如果甲公司股权总额20%的公允价值与M公司股权60%的公允价值相等,则无需支付补价,反之,则需支付补价。股权收购后,乙公司持有甲公司20%的股权,甲公司持有M公司60%的股权。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补价,则该补价称为非股权支付额。

如果站在乙公司的角度看,可以理解为乙公司以其控股企业M公司60%的股权对甲公司投资(增资扩股),如果乙公司同时向甲公司支付了部分现金,则现金支付额一并计入乙公司的投资成本。

(2)一家公司以其控股公司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权。

例如,甲公司以其持有M公司55%的股权作为对价,收购乙公司持有的N公司60%的股权。这种股权收购方式也被称为股权置换。

从股权收购的定义来看,收购股权必须对被收购企业实施控制(即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收购后,投资方将成为被收购企业的第一大股东。如果不能对被收购企业实施控制,则不能作为股权收购重组对待,而是一般的股权购买业务。对于支付对价的方式,没有特别要求,可以是非股权支付额,也可以是股权支付额,或者是两者组合,但只有以本公司或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才能作为股权支付额对待。如果以持有的非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则属于非股权支付额。

3、怎么进行股权收购?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公司股权收购的情形是很正常的。公司股权收购是需要遵循法律关于公司股权收购的程序规定的。股权收购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8)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0)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11)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12)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可选);

(13)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可选);

(14)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股权收购概念介绍

股权收购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或者收购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或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收购方的股份.换取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又称吸收合并)二种方式进行;前一种方式的收购使资金流入目标公司的股东账户;而后一种方式的收购不产生现金流(还可合理避税)。当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从而获得经营控制权,称之为接受该企业。而未取得经营控制权的收购称之为投资。收购完成后,控股超过50%以上该公司股权的收购目的是为了获得控制权,而投资的目的则可能是看准了此项投资未来有较高的回报率,也可能是为了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或为进入某个产业领域作准备,还有可能是为了获得目标公司的无形资产(商誉、人才、销售网络)。

收购股权就是一个企业把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投资转让给第三个企业,我们可以视第一个企业与第三个企业是朋友或是亲兄弟的关系,对于股权重组的处理来说,第一个企业就像是出卖股权,第三个企业就像是购买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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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浅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

全文共 2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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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相关法律知识。

注册资本的注意事项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须注意以下事项:

1、注册资本,可以一次或分次缴足到位,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其余部份在公司成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2、注册资本,可以用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出资,但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30%,其余70%可以是无形资产或者实物资产。

3、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内外资一样)

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缴足到位

②两名股东及以上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人民币

③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人民币

④特种行业,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浅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一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浅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三万元和股份有责任公司最低五百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相较于原《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大大降低,为国民设立公司创业提供了方便之门。

因为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自己必须有自己的财产,用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毕竟是一个拟制法人,往往是由股东出任公司管理人员,基于这种关系,为了防止股东从公司攫取财产,所以《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必须具备完善的财务制度。

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公司的经营规模应当是相一致的,亿元注册资本的公司有亿元的经营规模,三万元的注册资本的公司有三万元的经营规模,既然如此,为什么就不能有两万元的注册资本的公司两万元的经营规模呢、一万元的注册资本的一万元的经营规模呢、五千元的注册资本的公司五千元的经营规模呢、一千元的注册资本一千元的经营规模呢?……理论上只要公司的经营规模与其注册资本一致,多少资本都可以注册公司,法律无必要限制公司的注册资本。

也许立法者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了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立法者的初衷是了防止投资人(股东)利用公司的外壳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就规定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假如一个注册三万元的公司做了三千万的交易,显然与其资本规模不相适应,即使债权人承担了公司与其注册资本不符的非商业风险,也是因为债权人未尽审查义务的结果。

债权人可以选择足够承责能力的公司作为交易对象,注册资本象征着公司的资本能力,注册门资本只有十元的公司可以进行与十元资本相当的经营。相对人可以选择有能力与自己做交易的公司作为交易对象,没有必要限制公司的注册资本。

事实上,资本雄厚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并不罕见,设定最低注册资本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并不是最好的方法,资本充实和公司合规运营才是公司作为市场主体最具承责能力的保障。《公司法》的任务不是如何限制公民利用公司创业,而是鼓励公民投资公司创业,因此,最低注册资本的设定反而给公民投资公司创业设定了一道屏障,对鼓励创业有害无益。

公司注册资本应当是多少,投资人对自己设立的从事的经营范围需要的资本最清楚,他们不可能设立一个百元注册资本的公司从事楼盘开发,即使他们想做,哪个市场主体会选择这样的公司作为交易对象,市场决定了投资人投资多少设立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该是多少,不需要《公司法》去做决定,而应当交给市场作决定,市场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投资人根据市场需要投资设立公司,这才是最良性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也许有人会说公司设立如此容易,那么公司交易相对人权益如何保障?

公司资本是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只要保证公司的资本不流失,即使最后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也是正常经营风险所在,是公司正常的寿终正寝,是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市场正常风险。《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资本充实责任、严惩抽逃出资制度、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等,都是为防止股东利用其股东身份攫取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并借损害公司利益进而损害债权人利益。在公司的运营方面规定了公司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公司高管的忠实义务制度、股东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等,就是从公司的正常运营方面保障公司是作为一个健康的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那么《公司法》只要做到使公司资本充实,并保证公司良性的运营公司资本从事经营,至于谁愿意与其从事交易,那交易相对人自主选择的权利,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即使公司最后破产终结,就如一个自然人自然死亡一样,是自然选择的必然结果,十元注册资本的公司与亿元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破产没有本质区别,所不同的是殡葬的规模不同而已。将公司注册资本规模的决定权交给市场(特殊公司除外),由投资人根据需要决定注册资本的数额。

《公司法》只需要保障让投资人承诺的注册资本能够足额交付给公司,保障公司健康经营,《公司法》的任务就已经完成,而现行《公司法》规定了一般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实为画蛇添足,多此一举,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定,与《公司法》鼓励创业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驰,应当废除。

正因如此,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这其中也包括了对现行公司法作出12点修改。

修改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以法律的形式废除了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届时,将有更多的人以公司形式进入创业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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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新加坡中央银行支持加密公司的新业务守则

全文共 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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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新加坡加密货币行业非营利组织发布了针对数字资产支付提供商的业务守则,该守则在该城市州中央银行的指导下进行。

新加坡加密货币企业和初创企业协会(ACCESS)是一个由400多家与加密货币和区块链相关的企业组成的团体,于周四宣布了这一消息。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促进”了该倡议,旨在协助监管合规并增强加密行业的行为;ACCESS表示,新加坡银行协会(ABS)也帮助其发展。

该指南是根据该国《支付服务法》的要求而设计的,该法于2020年初进行了更新,要求在新加坡运营的数字资产企业注册许可证。

具体而言,它试图通过了解您的客户(KYC)最佳做法提供一种标准化的方法来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

爱可信董事长安森·泽尔(Anson Zeall)表示,该指南将为全球和本地数字支付服务提供商“指明正确的方向”,并促进根据该法案成功申请运营许可证。

Zeall 在周五的推文中说,该规范已经开发了两年,以确保它“符合我们成员和监管机构的利益。”

该准则是在努力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2019年6月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全球监管框架的指南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制定的。

ACCESS表示,该代码有望随着时间的推移“协同发展”,并将不断更新以确保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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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哪家租车公司好

全文共 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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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业是社会高度发展的产物,它借助租赁特有优势推动汽车产业发展并带动消费,还起到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环境污染的作用。那么,哪家租车公司好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租车公司品牌:

比较好的租车公司有,神州租车,优步,一嗨租车,易到,首汽租车,至尊用车,AVIS安飞士,瑞卡Reocar。排名不分先后,仅供参考。

租车公司:

汽车租赁被称为“朝阳产业”,它因为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等优点,以租车代替买车来控制企业成本,这种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正慢慢受到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的青睐。租车公司顾名思义就是给租车族提供租车服务的公司。当今,人们在租车的选择上的要求是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租车公司提供的服务,车型,价格,甚至开始要求租车公司的名气。而当今“买车容易养车难”的问题更加使大部分人选择了租车。将买车、养车的包袱全丢给汽车租赁公司,而把主要财力和精力放在自己的主业上,这是当今国际跨国公司流行的做法。

在签定租赁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了解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一般中档轿车的日行驶里程应在200公里以内,但也有许多租赁公司是不限公里数的,您可根据情况(车况、租金、服务项目等)权衡比较各自的综合条件。

二、为防止有事不能及时还车,还应认真了解续租规定及租赁超时的计费规定,以免事后与租赁公司之间发生异议。

三、仔细了解租赁公司的承诺,以充分享受各项应得的权利。四、签合同的最后一项内容是填写验车单,这是双方共同认定车况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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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全文共 1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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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那么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呢?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

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⑤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

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等级划分

资质三级企业:

1.注册资金50万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5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4.具有比较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5.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资质二级企业:

1.注册资本300万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6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人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

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计算基数是:

(1)多层住宅8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4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6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区及其他物业20万平方米。

5.1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1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

6.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7.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至于一级资质的企业要求更高,建议先申请三级资质,随着公司逐步发展在一步步升级

下边给出两个现实中物业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参考:

1、深圳市***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楼宇清洁服务(除专项);清洁用品,机械设备(销售)。(企业经营设计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清洁服务,机电设备维修,园林景观工程施工,盆景、花卉出租,商务信息咨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清洁用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五金交电、装饰材料、电子产品的销售。

相关法律知识:

在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主要基于四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住宅建设的迅猛发展,大量住宅小区的投入使用,要求除了对房屋进行维修外,还必须对附属物、设备、场地、环卫、绿化、道路、治安等进行专业化管理,以保持新建小区的完好,发挥其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

(二)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有的房管体制已完全不能适应,而物业管理从体制上克服了房改后形成的多个产权单位多头、多家管理,各自为政、扯皮推诿等旧管理体制的弊端。

(三)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政府对住宅环境、社区服务直接负责的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一个由业主自治与物业公司专业化管理结合,由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经营型管理和有偿服务,使管理得以以业养业、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新体制日益显示出其优越性。

(四)是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居住环境和社区服务的更多的关注,使得物业管理的好坏已经成为居民选购住房考虑的重要因素,物业管理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正是因为以上这些因素,决定了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其备受关注的程度和可能产生的体制上的矛盾及利益上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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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在公司被高温灼伤后可以抽烟吗

全文共 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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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夏天的时候,是烫伤的高发时期,但是很多时候,这样的情况我们又避免不了。尤其是一些高温工作者,像烫伤这样的问题应该是很常见的。那么我们很多朋友就想问了,在公司被高温灼伤可以抽烟吗?对恢复会有什么影响吗?来带您一起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大家也一起来了解下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该如何预防工伤。

小编想说的是,在烫伤之后,我们要注意预防感染,如果感染的话,可能会导致损伤加重而引起瘢痕增生,吸烟有害健康,但是吸烟本身对烧伤创面的愈合影响不大,所以所抽烟是可以的,但是为了大家的身体健康,还是少抽为好。

那么发生烫伤之后,需要怎么做紧急处理呢?

(1)用白酒冲洗伤口,只需要普通的白酒就可以(20度~50多度的白酒,不可用酒精),能够快速吸收烧烫伤处的余热;

(2)或者用凉开水冲洗降温。

最后还要提醒大家,一定要切记:如烫伤严重,不能用生冷水冲洗或者浸泡伤口,否则会引起肌肤溃烂,加重伤势,大大增加留疤的几率。严重烫伤者,在转送途中可能会出现休克或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按摩。伤员烦渴时,可给少量的热茶水或淡盐水服用,绝不可以在短时间内饮服大量的开水,而导致伤员出现脑水肿。一旦发生低温烫伤,先用凉毛巾或凉水冲一下烫伤处,以达到降温的目的,然后要及时就医,千万不要用酱油或是牙膏涂抹烫伤处,容易引起烫伤处感染。因为低温烫伤会伤及肌肤的深部,治疗的时间也会加长,治疗上也比较麻烦。希望大家能够谨记这些,遇到事情的时候也千万不要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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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司抵押资产损失的原因

全文共 1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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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了缓解经济压力,让其快速发展,都会起抵押资产来借款,不过不是所有公司借款后都可以盈利,还有很多公司抵押资产出现损失,那么公司抵押资产损失的原因是什么?

公司抵押资产损失的原因如下:

(一)企业主管部门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力

(1)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国有资产管理在探索中前进,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形成资产管理的漏洞甚至监管缺失,造成损失。

(2)部分地方监管部门人员素质不高,工作作风不严谨,管理效率低下,不能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正确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同时,企业坏账处理、固定资产报废、存货毁损等资产损失的处理报经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过程较长,使得企业宁可将这些毁损资产留在企业也不报损。

2、企业监管部门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效益考核指标不够科学

我国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考核也是一个不断摸索,不断修正的过程。有一段时间,以企业产值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企业片面追求产值、销售额,忽视资金回收,忽视对企业内部管理;后来又以资产保值增值率为主要指标考核企业经营业绩,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达到预期指标,虚报财务状况,出现存货高留低转、费用挂账、盲目投资、重复引进、重复建设的现象,但企业出现亏损或决策失误时,无人为此承担责任。

(二)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造成资产损失

(1)企业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购进、储存、生产、销售、投资、筹资等环节缺乏严格的职责分工、牵制及奖惩制度。

(2)企业对于实物资产缺乏严格的控制、监督制度,对于实物资产的盘亏、毁损不能及时追究原因,对于责任人无严格的责任追究。

(3)会计处理不及时、会计资料缺失形成资产损失。在清产核资中发现,申报应收款项损失中,客户的单位地址不详,具体经办人不详;申报固定资产损失中,企业已变卖或丢失的固定资产未及时反映至会计部门,导致其变现收入不能准确反映具体的变卖资产等问题层出不穷。

2、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淡薄造成资产损失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于他人恶意欺诈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经济行为通常不能够利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权益,造成企业的财产损失。例如,对于企业的应收款项收款不及时、不主动,造成销售资金被长期拖欠。企业相关人员没有履行责任,不及时催收、对账,多年无人过问,造成法律时效过期,无法催收。

3、对国有资产缺乏科学严密的管理

国有企业本身资产运营效率低下,自身更新改造能力弱,加之国家逐渐停止对企业资本的拨入,使部分企业融资困难,更加重了企业经营的难度,使得部分企业步履艰难,人员不断下岗,人心不稳。当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不履行交接手续,导致资产流失。例如某建筑企业,由于市场不断萎缩,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导致大量职工下岗,由于缺乏科学管理,许多保管人员下岗,岗位无人接替。多年后,库存材料或者腐蚀、或者丢失,没有了任何价值。

温馨提示,公司抵押资产损失原因上面给了详细的答案,可见公司抵押资产损失原因想必都有所了解,这些都属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还需要对其企业如何避免财产损失等进行关注了解,而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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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赫秀是正规公司吗 赫秀好用吗

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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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秀是微商兴起的一个品牌,听名字给人韩国品牌的感觉,实际上是国产的杂牌。那么,赫秀是正规公司吗?赫秀是三无产品吗?

赫秀护肤品怎么样

测评:

收到宝贝就开始试用了!一开始一直用的韩束,感觉这款面膜要更滋润一些,精华比较多贴完之后没有不舒服的感觉。明显感觉皮肤好了,可能是女性面膜不适合男士用吧,老公贴上没有两分钟就说有些疼,马上就给他揭掉了,还是能看出来效果的,好评值得推荐!看到宝贝的包装就比较大气,摸起来就能感觉到精华的善意,面膜布比较薄,服帖,贴在脸上比较舒服,包装看起来好大气呀!摸起来润润的,这么多精华,看起来就喜欢。

试用心得

优点:效果比较明显,贴起来舒服!面膜的使用效果更加棒,补水很明显,肌肤像喝足了水一样,而且肤色还提亮了不少呢!用过之后确实特别保湿。是一款很不错的面膜哦!

缺点: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女生用的效果明显点,但是要坚持用才有效果。

网友点评

这款面膜挺好的,贴在脸上很舒服,感觉凉凉的,希望用了之后可以让脸上的痘痘少一点,目前效果还不是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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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全文共 8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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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公司,是指外商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外商投资公司相关法律知识。

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允许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

第二条 本规定中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或者;2、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第四条 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

第五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的,该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以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

第六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投资者应将下列文件经拟设立投资性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商务部审查批准。

(一)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投资各方签署的申请报告、合同、章程;

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二)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依法审计的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五)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应提交的保证函;

(六)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应为正式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

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第七条 外国投资者须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或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等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中国投资者可以人民币出资。外国投资者以其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税务凭证。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全部缴清。

第八条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至少应有三千万美元作为向其投资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或作为向其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已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已依法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未缴付完毕的出资额的出资,或增资部分的出资,或用于设立研发中心等机构的投资,或用于购买中国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不包括投资性公司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已缴付完毕的出资额形成的股权)。

第九条 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其贷款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额的四倍。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美元,其贷款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额的六倍。投资性公司因经营需要,贷款额拟超过上述规定,应当报商务部批准。

第十条 投资性公司经商务部批准设立后,可以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下列业务: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

(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

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

第十一条 投资性公司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应符合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

投资性公司从事佣金代理、批发、零售和特许经营活动的,应符合商务部《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系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投资性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和/或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投资性公司中折算出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单独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一起投资的比例占其所投资设立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的企业;

(二)投资性公司将其投资者或其关联公司、其他外国投资者以及中国境内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投资设立的企业的股权部分或全部收购,投资性公司中折算出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单独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的投资额共同占该已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

(三)投资性公司的投资额不低于其所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的10%。

第十三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投资性公司可向其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

第十四条 投资性公司可以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持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投资性公司也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有境内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投资性公司应视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起人或股东。

第十五条 投资性公司设立后,依法经营,无违法纪录,注册资本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期缴付,投资者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三千万美元且已用于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用途,投资性公司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的,还可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下列业务:

(一)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开展下列业务:

1、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

(二)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三)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五)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

(六)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

(七)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八)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

(九)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

第十六条 投资性公司根据第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五款规定进口产品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上述进口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公司已缴付的注册资本额。

第十七条 投资性公司申请经营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业务的,应当向商务部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投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修改后的投资性公司章程;

(四)投资性公司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所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六)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八条 根据投资性公司拟设立的项目性质,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的规定核定投资性公司的期限。

第十九条 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另行报批。

第二十条 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投资性公司中折算出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单独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一起投资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其所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的25%,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

第二十一条 投资性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报商务部审批。投资性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已按照合同、章程的规定按期缴付并且已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三千万美元;或投资性公司已投资设立或拥有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

(二)拟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应为投资性公司投资集中地区或产品销售集中的地区。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投资性公司可申请被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下简称地区总部),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一)投资性公司申请被认定为地区总部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已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五千万美元,申请前一年其所投资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三十亿人民币,且利润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按合并报表相关规定计);

2、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3、根据有关规定,已设立研发机构。

(二)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可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下列业务:

1、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业务;

2、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

3、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

4、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

5、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

6、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7、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

8、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

9、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申请程序:

1、投资性公司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核后报商务部;

2、商务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批复,对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加注“地区总部”);

3、投资性公司凭批准证书在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申请文件:

1、投资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投资性公司及其跨国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3、修改后的投资性公司章程/合同;

4、投资性公司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5、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所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7、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投资性公司的主要财务报表;

8、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应为正式文件。

本条中跨国公司系指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

第二十三条 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活动不受公司注册地点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投资性公司的税收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五条 投资性公司应切实履行项目投资计划,并将第一年度的投资、经营情况于下一年度的前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报商务部备案。上述材料将作为投资性公司参加联合年检申报的必备材料之一。

第二十六条 投资性公司与其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是彼此独立的法人或实体,其业务往来应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关系处理。

第二十七条 投资性公司与其投资设立的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采用任何手段逃避管理和纳税。

第二十八条 投资性公司不得直接从事生产活动。

第二十九条 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投资者在大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准用本规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

(一)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

1、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

2、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上述外国投资者的条件。 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

外商投资公司的出资方式

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其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外商投资公司的五大类型

中外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重要的区别是,合作各方的投资或合作条件可以不折算成股权或者虽折算成股权,但收益分配、风险承担、债务分担及企业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可完全不按或不完全按其投资的股权状况来决定。投资回收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也可与合资企业不同,有更大的灵活性。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所获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

外商投资性公司

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4个方面。

(一)进口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中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属於>所列的先进技术及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出口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详见参考资料《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三)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参照>中有关捐赠的税务处理方法,可以在资助企业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财税字[1999]273号). 2.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当年技术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自1999年1月1日起,将从亊>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关於从亊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的规定,将原规定享受该优惠政策只能是设在沿海经济开发区或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范围扩大到全国各地区执行. 4.对我国各航空公司与外商在1999年9月1日以前签订的飞机租赁合同支付的租金免征预提所得税. 1999年9月1日以后签订的飞机租赁合同支付的租金,庆根据>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征收预提所得税. 税款由民航企业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5.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营业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详见参考资料《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c。经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实践中外资企业大多数都采用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即使投资者只有一人,也可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外资企业中的一人公司是合法的事实存在。

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谓其他责任形式,主要是指合伙形式和独资形式。如果外资企业采用的是这类责任形式,则外国投资者应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 >>>下一页更多精彩“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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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私营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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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吗?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是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的组织形态,有限公司对外所负的经济责任,以出资者所投入的资金为限。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私营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的主要形式

公司的主要形式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其区别于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现行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持有的股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私营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最大的区别在于私营企业有承担无限责任(即出资人承担企业负债连带责任)的可能,而有限责任公司则仅以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其出资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什么是私营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第4号令发布)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即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个字[1994]第325号)第六条规定:“凡由自然人为主申请,自然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上述规定(按照私营企业管理)。”

补充一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其在该私营企业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述四类私营企业中,对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工商机关核发《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这两类企业均无法人资格;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税款入库和进行统计分析时,只要认真审查纳税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表和公司章程,对照上述标准就能准确划分。

另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营业执照时,营业执照的工商注册号前6位为工商登记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第7位为企业经济类型识别号,私营企业一般为2.因此,看营业执照号码第7位是什么数字,也能正确划分是否私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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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什么是保险公司次级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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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次级债券?什么是保险公司次级债券?下面还是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寻找答案吧。

什么是保险公司次级债券?小编分析如下:

保险公司次级债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目前在中国,保险公司补充资本金的渠道非常有限,除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集团通过海外上市筹集部分资本金之外,其他公司只能通过现有股东增资、吸引外资等私募方式扩充资本金。这些方式都存在时间长、成本高的问题,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在评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时,各国监管部门都按照一定的标准将次级债认可为附属资本。

次级债存在一定的发行风险。因为次级债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长期性,即债务期限至少在5年以上;二是次级性,即次级债的清偿顺序在所有债务之后,仅优先于优先股和普通股;三是偿还的非保证性,即次级债债务人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才能偿付本息;债务人在无法按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实施破产清算。这就使得次级债相对于其他债券而言风险更大,影响了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对于市场而言,供给方的一头热并不能带来市场的繁荣,还需有效的刺激需求。次级债的发行能否成功还有待市场决定。

次级债还存在偿还风险。虽然次级债在一定时期内为保险公司带来了稳定的资金,但是最终它还是一种债务,到期时保险公司除偿还本金之外还要支付利息。发行次级债的最主要目的是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然而偿付能力的增强最终还需要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改善。否则待到债券到期的时候,保险公司的资本会缩水,此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可能再次出现问题,保险公司的经营将可能面临危机。

以上内容由提供,还望采纳,如果各位还想了解如何利用债券理财,就请继续关注我们下期的投资理财安全小知识讲座吧,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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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司整合后处理债务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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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公司整合后要如何处理公司债务呢?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整合债务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债务产生的必然性

1、生产经营与债务同行。

公司的资本金是生产资料与流动资金,而规模生产的运营,债务就跟踪而至。其资金通过贮备、生产、销售、结算、分配等环节资金流向企业,流出企业,再流入企业,再流出企业(或暂存在于企业)循环往复,不停地不同形态在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穿行。

公司的运营资金、资本金占了一部分,另一部分的组成必然是债务资金。如国家标准规定的特级资质房屋总承包施工企业,法定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盈余公积为注册资本的25%即7500万元要求,年度竣工的工作量为15亿元以上(其它条件不作介绍),就此经济标准而言,产值150000万元,自有资金37500万元,其它债务或结算资金就应当为150000-37500=112500万元(在忽略结算资金的兑现时的负债金额数量),如此状态下的资产负债率即为75%,就是运用了百分之七十五的资金是债务资金。

如果公司还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方面的投资,那么,资产负债的比率还要升高;如果企业通过结算工程款收入,可以充分收回工程进度款结算资金,那么,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也可以下降。

2、吸收债务对企业的发展有积极意义

⑴公司为了完成既定的生产目标,流动资金不足时,举债可以保持生产的正常。

⑵公司为了更新改造设备与装备,资金不足时必然想到融资,或融资有相当的优惠待遇时也会主动吸收融资,更新或购置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来增强企业的生产能力与效率,还可以减轻职工劳动强度,降低工程施工成本与费用。

3、公司经市场调查后,发现并经过决策在主营业业务以外进行对外投资可以获得更多收益,或大生产规模进行市场规模扩张,自有资金不足时,必然会举债。债务资金对企业的生存、发展的确有着众多的好处,用好债务资金对国家、对企业、对债权人都有深刻的意义。

看过“公司整合后处理债务的办法

公司整合后处理债务的办法

一、企业出售

1、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作价入股与他人重新组建新公司,所购企业法人予以注销的,对所购企业出售前的债务,买受人应当以其所有财产,包括在新组建公司中的股权承担民事责任。

2、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重新注册为新的企业法人,所购企业法人被注销的,所购企业出售前的债务,应当由新注册的企业法人承担。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除外。

公司整合后处理债务的办法

二、企业合并

1、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2、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3、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三、企业分立

1、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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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哪种公司销售损失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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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公司销售损失都需要进行赔偿,那么哪种公司销售损失不用赔偿?今天本文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讲解这些知识,对这些其他特殊财产小只是有所了解。

下面这种公司销售损失不用赔偿:

产品缺陷造成损失该怎么赔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并非销售者的过错,但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而受害人要求索赔的范围,包括: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

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

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在索赔的对象上,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后,受害人既可以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即受害人在时索赔时有选择权。被索赔一方(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先行承担赔偿的责任。

哪种公司销售损失不用赔偿?什么情况生产者不用为产品缺陷担责,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4、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综上,是关于哪种公司销售损失不用赔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除了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外,如果产品的运输者和仓储者对产品存在缺陷负有过错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要求运输者和仓储者赔偿损失。这些都属于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同时还要对企业如何避免财产损失等知识进行了解,而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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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广告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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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是指专门经营广告业务活动的企业,是“广告代理商”(Advertising Agency)的俗称,随着报纸传播业的发展,在欧美出现了早期的广告公司形式。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广告公司的相关法律知识。

广告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 股东、法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2. 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

3. 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

4. 公司注册地址证明、需提供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注册在开发区可由开发区提供);

5. 工商登记所需材料,主要是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应向工商局提交下述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企业告知承诺书》、工商注册登记表。另外,还需要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提供照片一张。

6. 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上岗证及照片。

广告公司经营范围

1.广告相关经营范围: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文化传播,图文设计制作,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礼仪服务,投资咨询等。

2.可选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电子产品、工艺礼品、办公用品等的销售,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等。

广告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

广告公司的相关功能

1.代理广告客户策划广告

广告公司是以广告代理为工作核心,代理广告客户策划广告是广告公司最本质的功能。具体包括为广告客户进行有关商品的市场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为企业发展确立市场目标和广告目标,为代理客户制定广告计划和进行媒体选择。广告公司从自己专业领域出发,为广告客户提供广告主题和实现广告主题的广告创意、构思和策划。

2.为广告客户制作广告

这是指广告公司将创造性构思和创意转换成具体外在表现的广告产品的活动。广告公司选择最具表现力、影响力和感染力的手法,客观地、真实地、具有美感和艺术性地去表现创造性广告思想的广告形式,是制作广告的根本要求。

3.为广告客户发布广告

广告公司在策划和制作出广告作品之后,通过广告媒介的合理选择和应用,把广告信息及时地、迅速地传递给广大社会公众。发布广告时,广告公司要为客户利 益着想,注意选择最具表现和传播效果、又能最低投入的媒介,将广告信息传递到最多的潜在购买者,从而引导社会公众对于广告客户信息的认可、接受,以产生购 买行为。

4.为广告客户反馈广告信息、评估广告效果

广告公司在代理客户发布广告之后,要对于所发布的广告进行市场调查和研究,对于广告效果进行科学地测定和评估,及时向广告客户反馈有关市场的销售信息及相关的变动信息。

5.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广告公司要为广告客户的产品计划、产品设计、市场定位、营销策略、广告活动和公共关系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综合信息,为客户提供各方面的咨询服务,从而实现企业资源的合理流向与最佳配置,推动经营企业的发展。

6.影响广告业水平

对于广告行业来讲,广告公司是广告业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广告公司的活动发展会影响到广告行业的整体水平和发展状况。在与客户和媒介合作时,广告公司又对广告市场的容量、分配、流向、趋势等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

广告公司营业税税率:

无论开票内容是普通服务业还是广告业,都应按税法交纳营业额(广告项目开票额-广告成本)的5%作为营业税。例如:开票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所交纳的营业税为5万元人民币。

企业所得税税率:

广告公司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即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这两种征收方式的实际税率也不同。

查帐征收:适合有较规范的财务制度来确认成本及费用支出的企业,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净利润计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核定征收:适用于无法体现有较大额外费用支出的企业,按开票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务局核定了10%的利润率,再按25%所得税率征收,即开票额的2.5%,如果广告公司开票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按核定征收所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人民币。

地方附加税:

地方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河道管理费,其是根据广告公司交纳的营业税计算的,税率如下: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1-7%。根据所在区县各有不同。

教育附加税:税率为5%。

河道管理费:税率为1%。

文化事业建设税:

广告公司若开具广告业发票需交纳文化事业建设税,其税率为3%。文化事业建设税是根据营业额(广告项目开票额-广告成本)征收的,若广告公司开具100万元人民币的广告业专用发票,其所交纳的文化事业建设税为3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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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分析华为公司成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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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为什么如此成功,我们可以从英国剑桥大学贾吉商学院管理学毕马威教席教授大卫·德克莱默和浙江大学睿华创新管理研究所联席所长田涛的《引领华为:任正非的七大领导力启示》来了解华为成功七大领导的原因,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华为发展战略

战略介绍

为适应信息行业正在发生的革命性变化,华为做出面向客户的战略调整,华为的创新从电信运营商网络向企业业务、消费者领域延伸,协同发展“云- 管- 端”业务,积极提供大容量和智能化的信息管道、丰富多彩的智能终端以及新一代业务平台和应用,给世界带来高效、绿色、创新的信息化应用和体验。华为继续围绕客户的需求持续创新,与合作伙伴开放合作,致力于为电信运营商、企业和消费者提供ICT 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持续提升客户体验,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丰富人们的沟通和生活,更快地提高工作效率。

运营网络

华为向电信运营商提供统一平台、统一体验、具有良好弹性的Single解决方案,支撑电信网络无阻塞地传送和交换数据信息流,帮助运营商简化网络及其平滑演进和端到端融合,快速部署业务和简单运营,降低网络CAPEX和OPEX。同时,华为专业服务解决方案与运营商深度战略协同,应对无缝演进、用户感知、运营效率和收入提升等领域的挑战, 助力客户商业卓越。

企业业务

华为聚焦ICT基础设施领域,围绕政府及公共事业、金融、能源、电力和交通等客户需求持续创新,提供可被合作伙伴集成的ICT产品和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提升通信、办公和生产系统的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主营业务

华为继续以消费者为中心,通过运营商、分销和电子商务等多种渠道,致力打造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终端品牌,为消费者带来简单愉悦的移动互联应用体验。同时,华为根据电信运营商的特定需求定制、生产终端,帮助电信运营商发展业务并获得成功。

华为对网络、云计算、未来个人和家庭融合解决方案的深刻理解融入到各种各样的终端产品中,坚持“开放、合作与创新”,与操作系统厂家、芯片供应商和内容服务商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构建健康完整的终端生态系统。

华为公司成功的原因

1.以目标为导向,志存高远

毫无疑问,任正非领导力的核心在于他非常清楚华为的目标——成就客户梦想,任正非也确实身体力行,满怀激情地追寻这一梦想,因此,华为也就成为任正非天生的使命。他总是想方设法为客户创造价值,通过一个个故事,不断向员工传递一个理念:华为员工应致力于实现公司使命,即提供通信技术实现联接。

要成就客户梦想,就需要提供最好的服务,这也是公司取得成功的关键。在华为成立之初,华为产品不如竞争对手的产品,这一点任正非心知肚明。因此,他另辟蹊径,吸引客户。他认为,只有提供优质服务,才能吸引客户。例如,由于早期华为的设备经常出问题,华为的技术人员就经常利用晚上客户设备不使用的时间段,去客户的机房里维修设备,并且对于客户提出的问题,华为是24小时随时响应。这种做法跟与西方公司有很大的不同。西方公司有好的技术和好的设备,但却忽略了服务。华为的优质服务为公司赢得了真正关心客户需求这一美誉,并同时让华为赢得了竞争优势。再如早期中国沙漠和农村地区老鼠很多,经常会钻进机柜将电线咬断,客户的网络联接因此中断。当时,在华的跨国企业都对此不屑,认为这不是他们的问题,而是客户的问题,他们认为只需为客户提供技术。而华为却不这么认为,在设备外增加了防鼠网,帮助客户解决了这一问题,华为也认为自己有责任去这么做。得益于这一目标驱动战略,华为在开发耐用设备和材料方面获得了丰富经验,后来也因此在中东地区赢得多个大客户。

2.灵活应变,愿景驱动

任正非充满激情,努力将公司目标转化成公司愿景,将华为发展成为国际领先企业。在实现公司愿景的过程中,他不断证明了自己的战略规划能力,根据公司面临的挑战适当调整愿景。他的管理有一点至关重要:虽然他推崇灵活应变的理念,但是从来不会偏离公司的目标和价值观。这种领导能力源自他积极主动的态度。他总是关注未来,很少停留在过去。谈及华为创始人的优点,人们总会说:任正非总是展望十年后华为会变成什么样子。例如,华为通常以十年为周期制定发展计划,而爱立信和摩托罗拉等竞争对手通常按财季或财年制定发展计划。

任正非能用批判的眼光审视过去的成功,同时识别未来十年将面临的挑战,这也是为什么任正非在很多国人眼中是一位颇具影响力的商业领袖。中国有诗云:“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的确,任正非制定了最为有效的战略,带领华为通过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约为十年)的发展,让华为成长为一家全球领先的企业,这证明了他的巨大影响力和远见卓识。有意思的是,华为在每个发展阶段都会有特定的关注点和战略。

任正非称在第一个发展阶段(1987年至1997年),华为处于创业初期,公司一片混沌,力图生存下来。要想提供高质量服务,只能靠艰苦奋斗。在第二个发展阶段(1997年至2007年),华为与IBM合作,建立了自己的管理架构。用任正非的话说:“混乱得以消除,秩序得以确立。”通过与IBM合作,华为学习西方公司的最佳实践,引入了更加全球化的视角。任正非对此有着清晰的认识,因此他要求华为全体员工在工作中采用IBM引入的美式实践。他不断向员工口头传达这一要求,称有时需要“削足适履”。他认为,在第二阶段,要穿美国鞋,如果不合脚,就要“削足适履”。可以看出,任正非的全球抱负依然是生存与发展。在第三阶段,即2007年以后,华为的战略是简化管理,吸引优秀人才,通过有效创新成就客户梦想。任正非担心第二阶段的模式会导致决策不够高效。与第一个混乱的阶段相比,在第二阶段决策周期更长;有人担心,华为会失去创新的魄力和勇气。因此,第三阶段聚焦简化管理,在结构化的管理框架下允许一些混乱,从而激发创新。

3.激发员工斗志

要打造一支甘于艰苦奋斗的员工队伍,就需要激发员工斗志。任正非能够激发他人斗志,这也是他一直被称道的的人格特质。任正非特别爱讲故事,他经常通过一个个故事,慷慨激昂地向员工传递他的理念。在华为早期(第一阶段),任正非经常给员工讲故事。他相信,二十年后,世界通讯市场三分天下,华为必有其一。当时,华为仅有200名员工,很多人都觉得他是痴人说梦。尽管如此,多年来,任正非一直秉承这一信念并在各种场合向员工传递。这个故事常常被人津津乐道,华为成立第五年的时候,任正非在厨房和厨师给员工做饭,中间他突然冲出厨房,大声宣布:二十年后,世界通讯市场三分天下华为有其一!

醉翁之意不在酒,他的故事之道在于:让员工充满斗志地投入到项目中去。特别是在公司创业初期,他运用这一战略,成为员工的思想导师和领袖。作为一位领袖,他不断传递公司愿景;作为一位思想导师,他引领员工朝目标迈进。例如,在创业初期,华为产品开发不尽人意,任正非便亲自访问了很多海外研发机构。1997年,他访问了美国贝尔实验室。据说,任正非当时对贝尔实验室的工作成果惊叹不已,竟然感动得哭了。回到深圳后,任正非告诉所有员工:他已经深深地爱上了贝尔实验室!这一激昂陈词旨在鼓舞员工,让华为研发人员坚信:他们终有一天会超越贝尔实验室的研究人员!

4.保持谦卑,艰苦奋斗

任正非在引领华为追求梦想时,他非常清楚自己的不足,他从不认为自己无所不知。在谈到他所具备的才能和特质时,他总是强调:他的知识并不是最丰富的。很显然,他拥有远大抱负和很强的执行力,但同时保有谦卑的心态。尽管他的这种领导风格激励了很多人,引领公司渡过了转型期,但他还是经常讲:自己能力有限,在团结员工这方面可能不如很多人认为的那样好。他总是避免被扣上“传奇领袖”的帽子,而是强调没有艰苦奋斗,就没有华为的成功。

同样,任正非不是一个技术专家,这早在华为成立之初就是尽人皆知的事实。但他从不认为这是劣势。相反,他认为这恰恰是他的优势,因为他坚信,他的组织才能加上其他高管和员工的IT背景,定能创造奇迹。任正非曾说过:“我不懂技术,不过我可以让大家朝着共同的目标努力。”他取长补短,求贤若渴,逐步提高华为产品和服务质量,由此赢得广泛赞誉。

责任共担、利益共享是华为的一项基本理念。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任正非个人仅持有华为1.4%的股份,其余的由82,471名员工持有(数据来源:《华为2014年年报》),这是华为与员工分享利益的最好例证。这种激励机制能够激发每个员工艰苦奋斗,共同帮助公司取得成功;更重要的是,它确保了华为是一家真正由员工持有的公司。

5.指令式管理风格

在中国,领导体制往往具有自上而下、等级分明的特点,华为大致上也沿袭了这种风格。但与这种十分强调“控制”的管理风格相比,任正非的领导风格呈现出不同特点。一方面,任正非大小决策必须亲力亲为,这也许与他曾经在军队服役有关。他严肃,有着强大的意志力,时刻把握决策权,在华为发展之初,他的意志力体现在坚持把奋斗和生存当做公司首要战略。当时华为的口号是:“胜则举杯相庆,败则拼死相救。”

但在决策执行上,任正非给了员工很大的自由空间。在华为发展的早期,在公司的发展战略、文化建设等重大决策方面,任正非坚持“大权独揽,小权分散”,但在研发、干部任用、薪酬分配等方面却充分放权,这既最大程度上激发了各层管理者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也带来了很大的随意和混乱;向西方全面学习了近20年的华为,今天在决策体系上越来越规范化和制度化,集体决策确保了华为更少地犯错误,更广泛地吸收集体智慧,但僵化的一面也凸显了出来,因此,任正非在华为高层决策过程中,有时更像“鲶鱼”,总是搅起不平衡,以激发组织的活力。华为今天的决策体制形成了一种"有限民主+适度集权"的风格,既避免了个人独裁带来的“一人兴邦,一人丧邦”的积弊,也防止了过度民主带来的效率低下、集体不作为现象。

6.合作共赢

与竞争对手合作是华为文化的一大特点。一般来说,公司要么选择进攻,要么选择妥协;换句话说,要么竞争,要么合作。在华为发展的前20年,华为为了生存、成为更好的服务提供商,主要采取主动出击的策略。很显然,任正非当时认为竞争可以推动公司向前发展。不过,他认为竞争的核心是尊重竞争对手。

华为采用“竞合”策略是受到英格兰光荣革命的启示。1688年,奥兰治亲王威廉推翻英格兰詹姆斯二世的统治,这场无血革命给任正非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他意识到合作也可以取得胜利。任正非对历史事件有着浓厚的兴趣。在华为发展早期,华为会定期邀请东西方学者,一起探讨各国历史。

华为在英国也同样采取了竞合策略。例如,华为在英国班伯里成立网络安全认证中心,确保设备质量,并与英国信号情报机构英国政府通信总部(GCHQ)进行合作,保证网络设备和软件安全可靠。华为的这些举措旨在让英国政府和广大客户相信华为和华为的流程。实际上,华为之所以能在欧洲发展壮大,除了其坚持以服务为中心的理念(详见“以目标为导向,志存高远”部分)外,在一定程度上也要归功于其竞合战略。起初,欧盟官员确实想针对华为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但爱立信和诺基亚相信华为不存在倾销行为,鼎力支持华为。

7.强大的学习能力

作为一个领袖,任正非坚持自我批判、慎思笃行。他有一句话常被引用:思考能力是最重要的。他所说的思考能力不单单是指人的一项重要能力,还是华为文化的精髓。他认为员工智慧是华为最珍贵的资产。通过思考,我们可以连点成线,制定灵活的愿景和战略。任正非坚信,只有具备大视野,才能作出明智的战略决策。

有趣的是,这种战略需要将思考能力与全员学习结合起来。华为大力投资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员工进行思想碰撞。如前文所述,以史为鉴,可以引导我们采取行动,树立信念,创造未来。同时还要确保公司内部能实现知识共享。华为鼓励高管除了阅读专业书籍外,还要阅读专业领域以外的书籍。此外,华为还设有面向全球华为员工内部论坛——心声社区。任正非和其他高管的想法经常会放在心声社区,让15万员工去评头论足。例如2014年,公司有个关于奖金的决定,遭遇到了7万多人次的批评。任正非和其他高管经常会在心声社区遭受员工激烈的批评。

华为公司简介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基地。华为于1987年在中国深圳正式注册成立。

2007年合同销售额160亿美元,其中海外销售额115亿美元,并且是当年中国国内电子行业营利和纳税第一。截至到2008年底,华为在国际市场上覆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排名前50名的电信运营商中,已有45家使用华为的产品和服务。

华为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已经应用于全球150多个国家,服务全球运营商50强中的45家及全球1/3的人口。

2013年《财富》世界500强中华为排行全球第315位,与上年相比上升三十六位。

2015年8月,华为宣布一项全新的手机回收计划,在国内手机圈史无前例地把以旧换新的范围辐射到包括苹果、三星、小米、联想、魅族等各大友商在内的1500个型号的手机。此前魅族也宣布mCycle环保项目,该项目于8月18日在魅族官网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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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全文共 2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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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股权收购是指购买目标公司股份的一种投资方式,你对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相关法律知识。

股权收购操作流程

第一,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3]第二,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第三,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第四,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第五,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第六,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第七,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第八,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第九,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第十,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第十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十二,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可选);

第十三,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 (可选);

第十四,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看过“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区别

公司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互相合并成为一个新的公司。股权收购是收购者以现金、股票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作为对价,向目标公司的股东购买股份,获得对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进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区别:

1、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主体不同。

公司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公司合并要由参加合并的各公司作出决议,要有合并各方公司签订协议。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

协议收购中,收购方要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订立协议;要约收购中,收购方要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不论哪种方式,股份的出售者都是目标公司股东。与此相连的是股份收购决策的分散型和交易的困难性。

2、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效力不同。

公司合并的效力使公司实体发生变化,被并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并入存续公司。新设合并中,各方都解散,丧失法律人格,新设公司取代合并各公司。

收购的效力使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目标公司本身不发生变化,依然存续。在股权收购中,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目标公司作为收购方的控股子公司而存在。在整个收购中,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唯一的股东,目标公司作为收购方的公司而存在。

在整个收购中,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目标公司作为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而存在。于此相连,权利义务的承担也不同。公司合并中解散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承担,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本身未发生变化,并未丧失法律人格,其权利义务由目标公司自身承担。

3、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性质不同。

公司合并须由双方达成合并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资源合作的结果。合并公司与被合并公司处于“友好”关系中。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合并双方表面上也呈“友好”关系状态。在股权收购中,收购者与被收购的目标公司的关系就不尽一样。

当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对收购响应并积极配合时,收购就成“友好”收购性质。当被收购公司管理层拒绝、阻碍收购时,收购就呈“敌意”收购性质。

4、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控制程度不同。

公司合并中,被并公司完全并入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后者取得被并公司的全部财产、权利义务,被并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新设公司的一部分而完全受其控制。股权收购中,收购方既可以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进而完全控制目标公司,也可以只收购的目标公司50%以上的股份,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实现拥有控制权下的“合资经营”。

5、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

公司合并作为一种法定合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股东会对合并做出特别决议;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实施债权人保护程序;办理合并登记等。

股权收购则不需要履行上述程序,不须取得目标公司管理层、权力机构的同意,不需要债权人保护程序等。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主要履行证券法规定的有关程序。采取协议收购方式,收购人依照法律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证券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于公告后,履行收购协议。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方持有被收购股份时,应进行报告和公告,持有股份超过30%继续收购的,则要发出收购要约,在收购要约期限(30-60日)完成收购。非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属于股东转让出资、股份的行为,使用公司法关于股东转让股份、出资的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中,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大会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非上市公司的收购,也要有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签订并履行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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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多长

全文共 1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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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诉讼是一件很复杂的事,它里面包含了很多门道。但是,我们首先要弄清什么是诉讼。诉讼时效是什么?公司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多长时间呢?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详情。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主要分类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事件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折叠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折叠特殊时效可分为三种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4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几年?是不是债务方只要拖过2年不支付,就可以赖账了?补充一点:没有合同,只有给对方的发票,对方付款一半后再也没有支付了,已经2年以上没有往来了,期间我方也没有任何书面的催讨依据。

1,不是拖过2年不支付,就可以赖帐,而是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二年之内,超过了法庭不受理

2,没有合同,只有给对方的发票,对方付款一半后再也没有支付了-----这个已形成了事实买卖合同,法院受理的,打官司时要拿出发票的复印件,对方的付款凭证,还有你的送货凭证就可

3,如你催讨的最后一张凭据距现在已二年之上了,那么你现在所要做的,就是赶紧去对方厂里搞个对帐手续,你可以借口说,时间长了,对下帐吧,然后对完帐后重新让对方的财务写张欠条就可以了.这样可以上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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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加密货币公司建立消息处理标准以处理FATF旅行规则

全文共 1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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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发布的新消息传递标准致力于协助加密货币公司遵循金融行动尤其工作组(FATF)的反洗钱法规。

称为IVMS101的标准为必须由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与加密货币交易交换的数据定义了统一模型。该标准将识别加密支付的假名发送者和接收者,并在每次交易中“传播”此类信息。

使行业参与者就可互操作的数据标准达成共识是朝着更加规范的加密空间迈出的重要一步。现在,标准消息传递格式需要合并到VASP正在构建的各种解决方案中,以满足旅行规则的要求。

“我很高兴确认工作组批准了最后文本,并且IVMS101数据模型标准现在存有,”InterVASP消息标准联合工作组的召集人SianJones说。

IVMS白皮书指出,明确的数据使VASP还可以自动交换消息,从而降低成本并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本文继续介绍一类通用的通用语言,使受益的VASP能够理解和处理原始VASP提交的所需信息。

琼斯说,该标准现已被建立联合工作组的三个行业机构-数字商会(CDC),全球数字金融(GDF)和国际数字资产交换协会(IDAXA)所认可。

IDAXA在一封电子邮件声明中说:“自FATF于2019年6月发布虚拟资产指南以来,该行业一直在努力遵循该指南,但仍存有挑战。”“其中之一是建立通用标准,因此任何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都可以轻松地与任何合规性解决方案供应商合作。将Intervasp消息传递标准101(IVMS101)视为通用标准无疑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第一步。”

数字商会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对CoinDesk说明:“我们的成员为在FATF时间表之前创建此标准而努力,这是在如此复杂的领域中的一项真正成就。”

更新后的FATF指导只见提出的技术解决方案的大量用于处理如何旅行规则的数据还可以通过公司共享。

InterVASP小组的标准已经得到了许多被吹捧的著名解决方案的支持,包含CoolBitX的SygnaBridge,CipherTrace的TRISA,Notabene和Securrency(瑞士的OpenVASP说明该标准将很快添加到其路线图中)。

虽然存有冠状病毒封锁,但InterVASP工作组仍按照计划的截止日期:该标准已及时性发布,以供FATF在2020年6月的全体会议上对旅行规则解决方案的进展开展为期一年的审查。

GDF反洗钱工作组负责人MalcolmWright说:“坦率地说,SianJones能够在绝对准时达到目标,应该得到一枚奖牌。”“能够做到这一点证明了她的专业精神。”

制定标准还可以消除VASP的极大麻烦。要是没有一类简单的方法来统一格式化消息,公司将迫不得已持续地重新配置出站和入站消息,以避免出错,这是一项昂贵且费时的业务,尤其是在处理大量事务时。

赖特说,那种可能使作品粘起来的皱纹似乎对出生日期的解释似乎无害。“因此,6月12日或12月6日是12.6.20吗?真的,这是最简单的例子。”

赖特说明,通过与监管机构开展的有益而有意思的对话还可以补充整个加密货币领域的合作以及时实现标准。赖特说,尤其组织已说明理解的问题之一是“日出期”。这是从计划和设计到实行(最后是每一个国家的监管机构实行)的变化。

“我们正从相反的方向朝着相同的目标前进,而我们还没有到那一步。那样,在某处得到许可的VASP是否与未许可辖区的VASP开展对话?”赖特说。“这是一个有意思的挑战。但在讲到日出期时,我们与FATF开展了十分愉快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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