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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损失50万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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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应收账款损失的处理技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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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日常管理方法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信用的推行,企业应收账款数额明显增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问题。那么应收账款损失处理技巧有哪些呢?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应收账款损失的处理技巧:

1、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2、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3、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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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固定资产损失表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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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固定资产对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如果企业的经营利润抵不过固定资产损失,那么企业最终的结局只能是倒闭。固定资产损失表现在哪些方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要想知道固定资产损失的具体表现,就应该知道固定资产损失的定义。是指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的盘盈、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固定资产净损失是指企业固定资产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抵补处置费用和固定资产帐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

固定资产损失的主要表现

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固定资产损失,比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等,将企业房屋、设备损毁,导致企业在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生产而导致的损失。

2、因人为因素导致的经营不善、设备报废等导致的固定资产损失,对企业来说虽然不至于无法生产或经营,但如果得不到很好的控制,也将是后患无穷。

希望通过上面的介绍,能够更好的帮助大家了解固定资产损失的表现。如何确认固定资产损失?这也是人们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可以在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中获取更多相关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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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买房后悔怎么办 专家教你如何退定金降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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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购房定金后,由于各种原因,又不想买房了。可是,购房定金也不是个小数目,不退还的话损失可不小。那么,不想买房的话购房定金能不能退还?买房交了定金后又不想买了该怎么办?

一、定金能不能退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

好多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最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下定金不能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购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要回购房定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对开发商来说,如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定金的法律规定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担保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

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三、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四、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过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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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不要觉得毁约是小事,一不小心你就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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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豪宅签合同后反悔,损失5万定金再赔18万”!这个新闻标题瞬间引起了我的注意力。一看这标题瞬间反应就是这个男的是不是“傻”,不然也不会签了合同给了定金后反悔。最后导致自己损失更加严重。

事件是发生在2014年12月初,38岁的广州男子陈某经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了位于花都区赤坭镇假日半岛映翠苑的一处面积为400多平方米的房产。当月9日,陈某与该房产业主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梁某以23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陈某,陈某需在5日内办理银行按揭申请手续,交付房产日期为梁某收齐房款之日。没想到,陈某却突然反悔不想买了,迟迟不按约定去办理银行按揭申请手续。卖房者多次催促未果,只好将买家告上法院索要赔偿。据悉,昨日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买房者陈某应承担违约责任,此前支付的5万元定金不予退还,另外还需支付18.8万元赔偿款。

这件事情的发生,追根到底是买房者没有遵守合约的规定,造成了卖房者一定的损失,同时这也是买房者不诚信造成的后果。所以说在买卖双方签约的那一刻,双方应该遵守“契约”。

那么在签订合同后违约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此外,如果办理按揭,银行就会将贷款打入开发商账户,这部分房款视为已付,违约金在购房合同里会有明确规定的,一般都是每天万分之1到5的违约金。

因此,购房者在买房签约时要仔细阅读合约,思考清楚后再签约,不要违约最后造成“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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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处理货币资产损失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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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货币资金是各项资金中流动性最强的一项资金,企业要确定在金融部门的地位,维持企业良好的信用形象。那么处理货币资产损失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企业在处理损失时应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应该是实际处置后产生的损失,对于企业未实际处置的减值损失在财务上可以作为利润的减除项,但在企业所得税前则是不能税前扣除的事项。

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权益法计算的股权投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

股权投资损失根据上述办法,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应为:

(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而,符合上述条件的股权投资损失方可在税前扣除。如果是投资年度因权益法所计算出来的投资损益不能在税前扣除。

3、企业无法辨别事项应尽量减除自身责任

办法中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因而,对于企业不是很确信可以进行自行计算扣除类,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避免因企业的判断而使本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事项误作可自行计算扣除事项,导致错失企业的申请报批时间而导致不能及时扣除的风险。

4、发生损失时应先冲减以前年度准备金余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

因而,对于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还有以前年度已在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金余额的企业应注意,在2008年度以后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坏账损失应先冲减以前年度坏账准备金余额后再在企业当年进行扣除。

5、金融企业坏账损失的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按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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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车辆损失重新鉴定多久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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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鉴定是件麻烦的事,需专业人员鉴定。那么如果申请车辆损失重新鉴定,车辆损失重新鉴定多久出结果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已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事故车的受损情况基本可分为四个级别:特大车损和严重车损及一般车损还有轻微车损。

一、特大车损状况为,该车的整体几何形已严重变形但损失价值尚未达到该车购置全价的70%以上,且该车的四大总成尚未全部损坏不够报废标准。

二、严重车损状况,该车整体几何形尚未严重变形通过更换部分配件及钣金的校正平复能够恢复的。

三、一般车损状况,指车身无改变局部配件及钣金损坏

四、轻微事故,指一般的刮擦和局部配件和钣金件略有变形。

以上内容由小编搜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小编更希望您能够不吝赐教,积极指出文中的错误,以便我们以后的文章更加完善。详细的车辆损失鉴定方法及标准,敬请关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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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10万块钱用来理财,不想本金出现损失,买哪一种理财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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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10万块钱用来理财,同时又不想承担本金损失风险,用来做什么理财比较好?随着保本理财逐渐退出市场,以后还能实现本金不会亏损的理财产品,可能也就只剩下银行存款、国债、年金保险等几种了。下面就分别来看一下,这几种理财哪种更好。

1、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虽然可分活期和定期,但只有定期才能充当理财方式。以银行存款来理财,理财预期收益取决于存款利率,期限越长存款利率越高,不过央行公布的存款利率最高期限的也就3年,银行自己公布的存款利率最高期限一般为5年,只不过5年期和3年期的存款利率相差并不大。目前银行3年期存款的平均利率在3.3%左右,10万块钱存进去,每年的预期收益就是3300元。

2、国债。

国债可分储蓄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储蓄国债虽然票面利率较高,但很难买到。而记账式国债,也是随着国债期限越长预期收益越高。以目前的市场行情来看,5年期的国债预期收益率为3.15%,10年期国债预期收益率为3.38%左右,期限最长的50年期的国债预期收益率为3.87%左右。以此计算,10万元买入5年期的国债,每年预期收益为3150元;买入10年期的国债,每年预期收益为3380元;买入50年期的国债,每年预期收益为3870元。

3、年金保险。

有些年金险的返钱方式设计很复杂,让人看得头大。为便于比较,找到一款相对来说还比较简单的年金险,其模式是这样的:先缴费10年,之后每年返钱,一直到88岁,然后再把本金全部返还。假如一个人40岁之前已经缴了10年的费用,每年缴1万,总缴费额为10万元,那么40岁后大概每年可以反1500元左右,到88岁时再返还10万的本金,这就相当于每年的预期收益就是1500元。小结:所以从预期收益上看,买50年期的国债预期收益显然是最高的,其次就是5年以上、50年以下的国债。而银行存款的预期收益率,只比5年以下的国债稍微强一些。至于年金保险,预期收益则是最低的。

二、从流动性看

由于要考虑理财资金中途需要使用,这就要考虑理财产品的流动性。

首先,三种理财产品中,国债的流动性无疑是最好的,买了50年期的国债并不一定要持有50年,因为记账式国债是可以上市交易的,需要钱时卖掉就行了。当然,国债卖掉之后也就不能再享受预期收益了。

其次,银行存款的流动性比国债稍微差一点,不过定期存款也是可以提前取出的,只是提前取出会以活期利率计息,会损失不少利息收入。

再次,年金保险的流动性应该是最差的了,因为本金只有在到期后才能取出,甚至可能到死都拿不到本金。因为一般年金保险会规定,如果不到合同期限就过世了,过世后也会一次性返还本金。但人都没了,还要钱有什么用?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三种理财产品中,国债显然是最值得买的,其次是银行存款,而年金保险恐怕是最不值得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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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车辆损失鉴定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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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时生活中,我们可能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那么车辆损失鉴定的目的是什么?请您跟随小编来看看吧!

车辆损失鉴定的目的就是对车辆损失做鉴定,要鉴定出损失,否则无法定金额。

车辆损失的评估鉴定

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进行损失评估,在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观恢复或接近事故前状况的前提下节约费用。

一、评估中确定更换的零部件和维修工时费,一律按事故发行时所在地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计算。

二、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完全毁坏(指修复价格超过该车现行市场价格50%以上的)按事故发生时所在地市场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水平及该车的成新率计算损失价格。

三、事故受损车辆权严格按照先鉴定、后维修的原则。事故车辆经评估后,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质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在修复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当次事故造成的,但鉴结论书中未有载明的隐损部位廛,由修理厂及车主及时写现书面报告(附照片)通知鉴定机构,待鉴定机构作出补充鉴定后方可继续进行修复工作;离开所在地区维修的车辆不作补充鉴定。

四、凡机动车辆转向、制动、行驶、传动系统损坏的,修复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检测,凭检验合格证到交通事枚处理机关办理手续后方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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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应收账款损失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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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企业为了扩大产品销路,提高产品销售收入,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商品赊销,商品的赊销也就形成了应收账款,增加了企业经营的风险。那么应收账款损失的特点有哪些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应收账款是每个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商品与劳务赊销的产物,是企业以信用方式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所形成的尚未收回的被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所占用的本企业的资金,属于商业信用的一种形式。应收账款的特点有:

(1)应收账款是一种商业信用。

(2)应收账款是由于企业与外单位之间,由于产品销售和劳务提供而产生的。

(3)企业产生应收账款,一般表明产品销售和劳务提供过程已完成。

(4)应收账款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记账。

(5)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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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用户信用卡CCV2码泄露损失惨重

全文共 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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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属于优质客户,根据银行规定可提升额度,但需要提供银行卡卡号、有效期和卡背后的三位数CCV2码。”如果接到这样以银行客服名义的来电,市民要多提防了,近日,以提额为幌子的信用卡诈骗招式悄然出现,有市民因此被骗损失共计近1万元。

10月7日下午,徐女士接到一个来电显示为“区号+银行服务短号”电话,一个年轻男子操着普通话,准确地报出了徐女士的全名。他说因为徐女士信用良好,根据银行规定可提升额度。徐女士觉得是好事,就答应了。

“客服”又表示,提升额度需要徐女士提供银行卡卡号、有效期和卡背后的三位数CCV2码,徐女士没有多想,便一一告知。

“申请已经提交,还需要您先打一笔手续费到卡内‘激活’,事后会退还。”徐女士考虑到自己这张信用卡额度足够使用,便打了退堂鼓。“因为申请已经提交,您如果要撤销也可以,我们后台给你发一个验证码,你把验证码告诉我,我这里就可以进行撤销操作。”听“客服”如此说,徐女士便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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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如何认定货币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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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对于资产损失的认定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如何认定货币资产损失这一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将现金短缺数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数额,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损失: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企业清查出的存款中金融机构已付、企业未付的款项,依据财产清查基准日的银行对账单及相应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要逐笔查明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项的形成原因,确认与收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核实情况分清责任。对不能收回款项,比照本规则坏账损失的认定要求,进行损失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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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应收账款损失怎样处理最好

全文共 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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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是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方、接受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形成应收账款的直接原因是赊销。那么应收账款损失怎样处理最好呢?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1、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人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以下债务重组涉及重组债权减值准备的,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2、接受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已计提的坏账借“坏账准备”。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3、将债权转为投资的,应按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当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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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认定应收账款损失的原则有哪些

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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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列为流动资产,其范围是指那些预计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收回的应收款项。那么认定应收账款损失原则有哪些呢?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应收账款的确认原则是:

(1)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直接影响公司当期坏账损失的金额,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编制资产负债表之前财务部门联合公司销售等部门对公司主要债务人的信誉等级进行重新评价,以此确定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并以此确定应收账款的折现系数。折现系数能够反映应收账款流入企业的不确定性,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越大,折现系数越大,应收账款的现值越大,应收账款对公司的价值越大,反之,就越小。

(2)应收账款的账龄。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财务部门询问主要债务人的计划还款期,并以此确定应收账款的账龄;很明显,应收账款的账龄越长,相同金额的应收账款的现值越小,对公司越不利;同时,应收账款的账龄越长,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越小,公司会因此丧失更多的投资机会并因此承担逐年增加的机会损失。

(3)折现率的选择。在考虑应收账款折现时,应选择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因素:其一,一般说来,公司不愿意将自有大量资金投资于毫无收益乃至存在机会损失的应收账款上。其二,如果没有将闲置资金投资在应收账款上的话,公司会进行有效投资,而这种有效投资回报率至少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而不是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否则,公司的广大股东们完全可以将资金直接存入银行而不会额外负担一定的代理和监督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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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降低火灾损失该如何缴纳火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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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共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作为财产保险中最常见的一种业务来源,火灾保险的产生要晚于海上保险,早于工业保险与汽车保险等,然而降低火灾损失该如何缴纳火灾险?防范家庭火灾需要做足哪些功课?

防火安全知识:

建议您咨询可靠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平台进行详细咨询,火灾公众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一般需要提供详细资料,如场地用途,建筑年限,防火措施是否合格等等,保险公司会出具报价,如果同意报价,支付保费后,保险公司缮制保单,合同生效,保险公司就开始承担责任了。

提醒您:为了保障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一定要做好家庭火灾预防工作,另外在日常时也应该懂得一些家庭防火知识来提高自己的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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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其他特殊财产损失表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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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表现在多方面,其他特殊财产损失很多人都不了解,跟普通的财产损失类型有很多的不同,那么其他特殊财产损失表现在哪些方面?

财产损失的类型如下:

对按照不同标准划分的财产损失类型归纳后的财产损失分为:

(1)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应收、预付账款损失。

(2)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指有关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亏、变质、淘汰、毁损、报废、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指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指企业已经发生的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因此而引起的相应工程物资报废或削价处理等发生的损失)。

(3)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发生的损失,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委托金融机构贷款发生的损失,委托理财损失。

(4)资产评估损失。

(5)企业出售公有住房发生的损失。

(6)金融保险企业呆账损失。

(7)其他特殊财产损失,包括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支出,企业间因销售发生的商业信用,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抵押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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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车辆侧翻损失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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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驾车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交通意外事故,车辆侧翻的情况也很多见。一旦出现车辆侧翻事故之后,车体肯定会受到严重损害,善后事宜之后接下来的事情就是保险理赔了。车辆侧翻损失如何赔偿?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根据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四条约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运载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车辆倾覆是指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翻倒(两轮以上离地、车体触地),处于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的状态。车辆侧翻属于车辆倾覆范围,所以,应该受到相应的理赔。

车子侧翻乘客受伤的赔偿方式

按交通法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先在交强险分项赔偿责任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有责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无责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交强险赔偿完毕后如仍有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各自由商业险或自行承担。

如果伤情应当不严重,可以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相反财产损失可能更大,需要在交强险以外赔偿。保险可以在48小时内报。如果车主有责任就必须要自负交强险额度内对方的财产损失2000元。如果没有责任,就只要承担100元。

温馨提醒:

驾驶员在驾车的时候,一定要多学习一些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只有这样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才知道如何处理。各类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在没有人员伤亡的前提下,一定要及时报警,如果事故比较严重还要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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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揭秘夷陵之战吴国损失和夷陵之战蜀国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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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夷陵之战其实大家也知道的,这场战役直接是把吴国和蜀国打得后退了好几年,蜀国方面就更加的惨,几乎消耗掉了大部分的常备兵力,还损失了不知道多少文臣武将,当然了吴国这边可能要好一点,但是也不会好到什么地方去,所以战争真的是好残酷的,双方都讨不到好处的,苦了百姓,而且夷陵之战还是刘备一个人觉得的,这样的决定在当时是非常不合理的,所以真的是惨啊,那么我们今天可以再来研究研究看看,这个夷陵之战时蜀国和吴国到底损失了多少人马,下面就着这个问题一起分析揭秘看看!

夷陵之战吴国蜀国伤亡人数

夷陵之战蜀国参与的人数其实不到5W的,吴国也只有5W左右,蜀国这边五万人马几乎全部伤亡殆尽,这个刘备差点也嗝屁了,后来跑到白帝城。吴国损失不明,但是小编觉得估计也得有个1W左右,要不怎么形成了后来的三国鼎立的局面呢。

夷陵之战吴国蜀国死亡参战和死亡将领

吴国:

陆逊

朱然

潘璋

宋谦

韩当

徐盛

鲜于丹

孙桓

李异

骆统

刘阿

蒋壹

丁奉

步骘(镇压五谿蛮夷)

蜀国:

刘备(兵退白帝城,病逝)

张飞(出征前被部下张达、范彊所杀)

吴班

冯习、张南(战死)

傅肜(战死)

辅匡

赵融

廖化

向宠

陈到

陈式

李朝

程畿(战死)

马良(战死)

沙摩柯(战死)

王甫(战死)

黄权、庞林(降魏)

杜路、刘宁(投降)

赵云(驻江洲,后进援永安)

马忠(援永安)

从上面也可以看出,这个蜀国参与的将领们,死伤一大半,还有投降的,所以这伤亡人数真的是惨,怪不得后期的蜀国没有什么大将了,在夷陵之战前后竟然死得差不多了,是真的惨,小编要再说一句,好惨,吴国这边将领就没有伤亡的,所以真的是压倒性的优势取胜的啊,蜀国是真的惨,再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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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地震后个人的财产损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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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引起的个人财产损失,是属于不可抗力,是无法归责于任何人的。地震给人类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估量,动辄数亿、数十亿甚至数百亿美元。由于地震造成损失的巨大性及保险经营"大数法则"的难以运用,商业保险公司多将地震损失列为除外责任。缺乏政府的推动和支持,地震保险难以建立。目前,为解决地震所带来的问题,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地震保险制度,目的是积累地震赔偿基金,为灾后复建提供资金,保障国民在遭遇巨大灾害后能迅速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生活,增强防灾意识、防预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因此可以将个人财产损失风险转给保险公司。

承保地震风险责任的华安"福满堂"家财险,"5.12"地震之后,华安"福满堂"家财险高调亮相,在四川成都,它涵盖地震险的保障很是吸引人。根据条款,年缴保费876元,即可获得50万元的房屋建筑及室内财产的保险保障;此外还可获得5万元的管道破裂及水渍险保障、10万元的第三者法律赔偿责任保障、5万元的家电用电安全保障,法定节假日最高赔付金额可自动提升10%。

2015年8月20日,全国首个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启动。启动仪式上,大理州人民政府与诚泰财险、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大地财险、中华联合、中再财险6家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和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协议。诚泰财险、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大地财险、中华联合5家公司签订试点共保协议。

今天小编对地震后个人的财产损失怎么办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对于地震过后怎么防止传染瘟疫以及其他地质灾害小知识,还请了解更多上的自然灾害小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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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如何避免货币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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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对尚未清算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一般会被认定为货币资产损失。那么如何避免货币资产损失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对企业而言,其套期保值等外汇市场操作的首要目标是降低汇率波动给企业主营业务带来的损失,而非实现非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否则将带来巨额资产损失和破产风险,历史上这种教训不胜枚举。具体而言,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可采取如下两种策略。

一方面,规避对外贸易和投资的汇率风险。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应选择汇率相对稳定的国家开展投资。这要求企业密切关注投资对象国的财政、金融、债务、外汇市场、贸易结构等经济基本面,跟踪投资对象国的政治稳定、地缘外交等走势,据此可大体判断一个国家汇率波动的前景。

与此同时,随着人民币在国际社会接受和认可度越来越高,对外贸易和投资的企业在跨境收付过程中,应尽可能选择用人民币结算。若无法用人民币结算,应尽量支出贬值可能性较大的货币,收取美元、欧元、瑞士法郎等汇率相对稳定的全球避险货币。在企业日常运营资金的资产配置中,在负债端配置贬值可能性较大的货币资产,在资产端配置强势货币或汇率波动较小的资产。

另一方面,企业利用外汇衍生品等管理汇率风险的市场工具来规避风险。如外汇远期合约、外汇期货、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市场化工具。虽然目前国内还没有人民币期货产品,但已经推出了人民币远期、掉期和期权产品,国内企业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主要衍生工具有远期结售汇和货币掉期业务,其中远期结售汇是最常用的套保工具,可以帮助企业事先固定汇兑成本,避免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对于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也可使用货币掉期规避汇率风险。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企业的这些套期保值行为,都应基于实际的贸易和投资背景,如此有助于提前锁定收益或者成本,降低因汇率波动造成的财务风险。一旦非金融企业没有以贸易和投资为基础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就演变成非主营业务的投机行为,可能会造成巨大损失。

例如,2008年中信泰富从最初为规避西澳洲铁矿项目的汇率风险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演变成对澳元汇率的对赌协议。中信泰富在这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中损失高达155亿港元,濒临破产绝境。因此,非金融企业在汇率套期保值交易中,首要目的是避免汇率波动带来主营业务的损失,而非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来获得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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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企业需要购买财产损失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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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购买财产损失保险吗?专家介绍说,企业财产险就是公司为了防范风险,套期保值一样的功能。就像个人买人身险一样。平时没什么事用不上,万一有事就可赔偿。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财产保险基本险是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保障的一个险种。任何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都可在保险标的范围内。投保金银珠宝等珍贵物品须事先与财险公司进行特别约定,但有价证券等不在本保险范围内。在本保险项下,财险对火灾、爆炸、雷击等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对由于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被保险人故意行为等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需履行一定的义务,这是财险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以下是详细分类。

1、领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健全会计帐册,财务独立,以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各类企业。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

3、以人民币投保,愿意接受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三资企业。

4、有健全会计帐册的私营企业。

关于财产损失险该如何投保就给大家先介绍到这里,请大家继续关注的下期讲座,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哪家强?来是您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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