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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五险一金由谁买(精选20篇)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一般需要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有部分用人单位企图逃避责任,不愿为员工申请。这种时候劳动者就可以进行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个人如何申请工伤呢?下面就由问学吧小编来为你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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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突发急病死亡也属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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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也包括由于工作原因遭遇的事故与职业病。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伤的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相关的法律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2.工伤认定办法。

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5.各省、直辖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授权制定的实施办法。

工地突发急病死亡也算工伤

工伤,顾名思义,是指因工负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6 条,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规定工伤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因此,我国的工伤不仅仅指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也是工伤的一种,扩大了工伤保护的范围,有利于对工伤职工更加全面的保护。

在工地突发急病死亡也属工伤吗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事实和性质进行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工伤认定的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

(2)工伤认定的内容是对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事实和性质进行确认;

(3)法律依据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的法律的规定;

(4)工伤认定的结果是将成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

职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连续的为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广义的职工还包括用人单位临时雇用的员工,以及从其他单位借用的员工,这部分职工的特点是一般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具有临时性、流动性,大部分农民工由于同时还要兼顾农业生产,一般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广义职工的范畴。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从该规定来看,《工伤保险条例》将农民工工伤保险也纳入其调整范围。

随着农业生产机械化、专业化的逐步深入,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已成为一种趋势,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农民工的工伤权利保障问题就是其一。

实践中,用工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为农民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这些情况比比皆是。那么,农民工遭遇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应当如何获得补偿呢?

一、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权利,用人单位有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

享受工伤保险权利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有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农民工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便有义务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农民工所在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单位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农民工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也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也

就是说,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地区是可以选择的,农民工所在单位尤其是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根据自身用工实际,在生产经营所在地和公司注册地之间进行选择。

除此之外,《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还对农民工工伤管辖和待遇标准的适用作了规范,根据通知的规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简言之,农民工工伤管辖和工伤待遇标准以参保地为依据。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农民工因工负伤可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并据此获得工伤补偿

实践中,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十分普遍,此时,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还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l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也就是说,劳动者虽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职工已经履行劳动义务,并且企业已经接受的,应认定存在一种事实上的法律关系,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同样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

除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外,农民工因工负伤认定为工伤还必须符合工伤认定的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

一方面,农民工所受伤害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此即工伤认定的积极条件。

另一方面,农民工所受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禁止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此即工伤认定的消极条件。因此,只要农民工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便可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另外,实践中还存在用人单位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此时,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将如何获得补偿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之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的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只要农民工受伤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他就应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其工伤待遇标准和水平不受影响,只不过此时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未上保险的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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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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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与工作中,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应该还是很广的,在这里小编想问问大家,有没有了解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今天就想来和大家一起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大家对此也能多些了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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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如何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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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工伤事故逐年增加,这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有效控制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加强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监控是整个工伤保险工作的有效途径。因此,小编认为绝大多数伤亡事故是可以预防避免的,所以今天也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如何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希望大家可以多了解一些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该如何预防工伤的知识。

关于如何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小编从以下几点来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教育培训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劳动者遵守法规,学会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方法,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保证安全生产。

二、管理监督

由政府机关、企业单位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制定有关安全规程,规范安全标准,求其共同遵守,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监管力度,常检查、早发现、早治理。

三、安全操作规程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对不同的岗位应专人专岗。

四、工程技术措施

对设备、设施、工艺、操作等,从职业安全卫生角度进行计划、设计、检查和定期保养的措施。

五、严格执行作息制度,避免疲劳过度地工作。

六、环境保护

生产场所的环境,往往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所污染,如粉尘、毒物、噪音、辐射等。劳动者在此环境下工作,其健康就有可能受到损害,所以,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上述危害,以保证劳动者的健康。

七、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工伤事故的发生除了有许多“不可抗拒的”“难以预测的”情形外,还有大量的工伤事故是属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工作条件对人的影响造成的。为了避免或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我们要高度重视预防工作,早期介入管理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将事故消灭的萌芽状态,切实做好预防工作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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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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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案例越来越复杂,工伤鉴定工作面临诸多困惑,案例中的一些伤、病问题常常引发争议。那么,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手续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鉴定需要的手续: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第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确有必要,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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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伤保险是按季度缴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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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自身利益的保障问题,那么大家对其了解多少呢?比如说针对工伤保险来说,工伤保险是按季度缴费吗,来为大家介绍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

工伤保险是按月购买,只买一个月都行,但是停保需要提供相关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停保,所以说是不能按照季度缴费的。

相关的具体工伤保险缴费流程如下: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本市工伤保险费缴费率按行业风险程度分为0.6%、1.2%、2.4%三个档次。缴费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总额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

单位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根据小编讲完这些,相信大家对于工伤保险是按季度缴费吗,这个问题,已经有自己的一些看法了,下一期小编准备为大家讲讲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的知识,还请大家继续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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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i襄阳怎样打印查询工伤医疗费结算单

全文共 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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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i襄阳是一款比较实用的软件,其中可打印查询工伤医疗费结算清单,那么如何打印呢,接下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具体操作步骤。

1

首先在手机上找到i襄阳APP,点击运行。

2

在进入应用程序首页之后,找到人设点击进入

3

人社服务界面,找到并点击工伤医疗费结算单,打印查询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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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伤劳动仲裁快速调解注意事项

全文共 8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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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恢复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度增加,且纠纷的内容日益复杂。那么,工伤劳动仲裁快速调解注意事项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劳动仲裁快速调解注意事项:

1、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

(3)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

(4)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5)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

(6)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1)应当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

(2)应当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

(3)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

(4)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

(5)应当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

3、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4、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

5、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6、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员告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和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后,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时,当事人应当理性并明确地回答自身是否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均表示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仲裁员首先会要求双方明确调解的方案,再从中找出差距与症结所在,然后采取双方在场或各方单独洽谈的方式做当事人思想工作。

7、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将当庭送达《仲裁调解书》,该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当庭裁决或择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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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如何购买个人工伤保险

全文共 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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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好多朋友为了自身的安全着想,都想着如何去为自己买一份安全保障,比如说工伤保险就是很多朋友们的第一选择,可是一般情况下,如何购买个人工伤保险呢?今天为大家分享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大家也可以多了解一些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的专业知识。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总结为一下两点来作为参考:

1、个人买的话,可以参考工伤保险之外的商业保险,所以具体要看保险公司要什么样的险种比较适合大家的工作,这样如果发生意外能获得更好的赔偿。

2、可以拨打客服咨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认定决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是否符合工伤的基本条件的书面决定。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是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到工伤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过程中,由医院记载的有关工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据此审查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否处于稳定状态,能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好了,小编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大家有没有觉得每天了解一些工伤安全小知识,是一件很受益的事情呢,那就赶快锁定吧,关注小编每天更新的精彩内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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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电气机械性损伤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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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生活中避免不了受伤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也分为因私受伤与因工受伤,那么因工受伤呢,我们还可以称之为工伤。其实工伤,又被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那么电气机械损伤属于工伤吗,来随一起来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教教大家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该如何预防工伤。

电气机械性损伤也叫电伤,属于触电事故的一种。电伤是指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座效应给人体组成的伤害,并在肌体表面留下伤痕。电伤包括电烧伤、电烙印、皮肤金属化、机械损伤、电光眼等。电气线路或导线由于受到机械性损伤、烫伤等,所造成的触电事故,是触电事故伤亡率最高的一种。因为损伤绝缘的表面特别的微小,所以不被人们给予足够的重视,不进行绝缘处理。

而工伤按照受伤程度一般可分为轻伤和重伤;按照致伤因素可以分为机械性损伤、物理性损伤、化学性损伤;按照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等等。所以在小编看来电气机械性损伤也属于工伤的一种。

所以在大家工作中,轻易之间,在没有任何防范意识的情况下触电,而且四周无人时,这时候的触电死亡率非常大。所以电气设备、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等,导线一旦受损,均应立即进行绝缘处理,不留后患,以确保用电安全。也提醒大家,工作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毕竟这是大家首要应该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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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伤险是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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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相信对大家来说已经并不陌生了,但是工伤险是社保吗?两者有什么关系吗?不妨随来一起探讨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的看法是:

1、工伤保险属于社保中的一部分;

2、具体来说,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种保险。

讲到这里,小编也想问问大家,是否知道工伤险的作用是什么呢?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所以说,工伤险对大家来说还是很重要的,大家也要多了解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这样才能更好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好了,今天的分享,小编就讲这么多了,后期还会为大家更新关于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的知识,请大家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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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伤事故处理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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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我国工伤事故赔偿中所指称的工伤事故采用的是广义的工伤认定,既包括一般伤害事故和急性中毒,又包括罹患职业病,那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用人单位应当在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30日之内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携带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起的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工伤事故处理办法是什么吧?

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第三,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规定三个渠道申请报告,既体现了工伤保险的权利与义务,也是防止企业瞒报漏报的措施。

报告、申诸的时间要求: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30天之内申请。在此时间之内,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抓紧调查取还,一般应在7日内,特殊情况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要包括:职工申请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医院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和职业病的诊断书及有关资料;企业的工伤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

工伤争议处理: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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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什么是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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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中,为了能让家庭的生活更美好,我们每个人都奔波在每天的工作中,忙碌着。可是偶尔不小心在工作中伤到自己怎么办?这是否就是人们所说的工伤呢,对于这样的情况,那不妨就来为大家讲讲这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也告诉大家呢,究竟什么是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和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以及罹患职业病的意外事故。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典型的工伤,包含了认定工伤的全部要素,而且都是典型的表现形式。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这种工伤认定的关键之点在于工作时间的延伸,将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工作时间,其必要条件是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履行工作职责的要素也有一定的变化,只有工作场所的要素没有变化。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种情形,是工作原因要素的变化,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并非工作原因,而仅仅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例如,在银行工作,遭受劫匪攻击造成损害,不论是不是为了保护银行财产,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4)患职业病的。凡是患职业病,均与工作有关,因此一律认定为工伤。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时间都认为是工作时间,其外出的地点以及沿途,也都认为是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自然属于工伤。即使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的时间,是为了执行职责,并不是为了自己目的而行为,因此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因意外事故遭受损害的,也是认为是工作时间。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用人单位没有责任,则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为是工作时间遭受的损害。

对于什么是工伤事故,小编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在遇到这样的问题时也不要慌张,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都是受保护的群体。后期小编还会为大家更新更多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该如何预防工伤,请大家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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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发生工伤向哪个部门提出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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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已经成为了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比较注重的方面,工伤鉴定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证据,很多事情是要讲证据的,工伤鉴定是要作为工伤索赔的重要依据,那么大家知道发生工伤向哪个部门提出工伤鉴定?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有以下的部门需要大家知道:

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鉴定科,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鉴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二、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其办公室设立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以上的内容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常见工伤事故维权赔偿流程的具体内容,如果大家觉得有帮助可以关注我们,下一期会给大家讲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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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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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分为一至十级标准,那每个等级标准大家是否了解呢?每个等级所获得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工伤鉴定的等级是很重要的,具体的流程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知道呢?那么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有以下的几点流程需要大家知道: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以上的内容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常见工伤事故维权赔偿流程的具体内容,如果大家觉得有帮助可以关注我们,下一期会给大家讲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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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试用期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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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那么,试用期工伤赔偿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一下吧!

试用期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1、工伤赔偿同员工有没过试用期没有关系,只要等级相同,补偿金额是一样的;

2、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3、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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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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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那么在五险中,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一样吗?今天就来带大家一起探讨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大家对此也能多一些了解。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所以说这两者的概念是不一样的,用于承担疾病和非因工伤的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员具有的是帮助和救济性质的费用承担;而工伤保险基金对因公受伤人员则不仅要承担具有帮助和救济性质的治疗费用,而且伤残补助等还具有对受伤者的经济补偿功能,使受伤者的生活水准不因受伤受到影响。所以两者在待遇的规定上是有所区别的:因工负伤者享受的工伤保险的项目和保险待遇要多一些、支付的经济补偿也要优厚一些,受伤者本人不负担任何治疗费用;而疾病和非因工伤的医疗保险项目和明待遇要少一些,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的费用数额也会低一些,而且还受到最高限度支付额的限制,参保人员本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一部分治疗费用。

关于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一样吗,小编就为大家讲这么多了,希望大家有时间也要多了解一些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的知识,这样在遇到此类事情发生的时候,也知道该去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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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社保可以只交工伤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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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国家为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使劳动者因工而受到生命健康威胁时能获得一定基本的生活保障。那么在给员工办理社保可以只交工伤险吗?来为您解答下,希望大家可以了解更多的工伤安全小知识。

小编查阅了相关的资料,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这样做是不可以的。具体依据如下:

一、现在的5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其中养老、医疗是主要的险种,已经不存在只交纳2险3险的情况了。而且工伤保险只能包含在社保中,如果你的工作性质容易产生工伤,那么一定要单位交纳,这部分不仅仅包括医疗费用,还有如果发生工伤后可能连带的其他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根据小编讲完这些,大家对于今天的问题,是不是已经有所了解了呢,下一期小编还会为大家更新更多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的专业知识,请大家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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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企业轻微工伤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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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境内相当一部分用工单位和个人还没有树立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律意识,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又往往采取逃避或者推卸责任的方法,从而给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给社会和谐带来不安定因素,下面来看看企业轻微工伤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吧?

一、及时办理工伤认定:

1、属于工伤事故情形的:员工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办理工伤认定;如下情形属于工伤事故: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办理工伤事故的流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个月内到企业注册地的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如下几个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中心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上述三项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以上是小编介绍企业轻微工伤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的内容,本网劳动安全知识库中还有很多关于工伤处理方面的知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继续关注,可以更好的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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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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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尤其是一些高危职业,例如煤矿工人,他们发生工伤的频率是十分高的,并且,往往工伤造成的后果也很严重。我国针对不法的煤矿予以关停整顿,加强人们的安全意识。并且针对工程事故,制定了详细的赔偿标准。那么,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吧。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小结:看完上述文章之后,相信大家对于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又多了些了解,那就希望大家可以用这些知识更好的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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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伤超过十年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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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业化的飞速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因劳动导致工伤的问题尤其突出。那么,工伤超过十年怎样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超过十年的维权:

《保险条例》规定了申请的时效制度,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超出了1年时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工伤职工不能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只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申请工伤赔偿程序: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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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全文共 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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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那么小编想问问大家,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呢?来和小编一起了解下这方面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吧。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下几点知识,希望大家可以做下参考。

一、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

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1.城镇各类企业,无论何种所有制性质、无论规模大小,都应参加工伤保险。

2.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3.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参加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1.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3.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

三、工伤保险行业差别基准费率有哪几种?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1.6%、2.2%。

小结,今天的问题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想了解更多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的朋友,不要错过小编精彩的内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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