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政治类犯罪包括什么【实用20篇】

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险。

浏览

7640

文章

1000

有钱不还属于犯罪吗

全文共 2041 字

+ 加入清单

你知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首先,妨害公务罪指向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向的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

其次,妨害公务罪的方法必须是用暴力、威胁的方法,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要求用这种方法。

但是,往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往往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到现场强制执行判决、裁定时(如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强制搬迁时),当事人用对执行人员实施暴力的方法阻碍执行,这既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又具有妨害公务的特征,通常认为,对执行人员使用暴力,目的是阻碍执行判决、裁定,因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更为恰当。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

当事人以暴力阻止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其暴力程度应以造成轻伤害为限度,如果行为人在抗拒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将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甚至杀害的,则应按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理。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提出申诉的界限

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具有提出申诉的权利。有些当事人在提出申诉时不冷静,可能会对有关执行机关的人员发生顶撞,只要他未抗拒执行判决、裁定的,就不能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如果是因为原判决失当或者当事人客观上确有困难,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不能对当事人定罪,而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判决作适当改变。

如果由于执行人员执行手续不完备,态度蛮横粗暴等工作错误而导致当事人抵制执行判决、裁定的,也不宜对当事人定罪。而应在纠正执行人员工作错误的基础上再执行判决、裁定,对于行为人只是消极地不执行判决、裁定或者抗拒执行情节轻微的,也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的,而应先行教育,进而可强制执行。

有钱不还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欠债不还并不构成犯罪,但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它是妨碍司法罪中的一种特殊犯罪。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要是被执行人,根据《立法解释》,除被执行人之外,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人和银行、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等各类协助执行义务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犯罪客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

有钱不还属于犯罪吗

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根据《立法解释》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包括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出的裁定。

3、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原因而无法执行的,不应属于故意拒不执行,不能构成本罪。

4、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共列举了“十一种”情形,而且还规定了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兜底条款。

针对欠钱不还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有证据(借条)能够证明对方是债务人并且该债务已到清偿期,可以依据法律对对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依据法律清偿债务。另外,即使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只要能提供对方基本的个人信息、起诉证据和理由也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解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文章

篇1:暴力犯罪的原因根本是什么

全文共 1930 字

+ 加入清单

暴力犯罪又称为针对人身的犯罪,是指非法使用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胁,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的极端攻击性行为。那么,暴力犯罪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告诉大家暴力犯罪的原因吧!

暴力犯罪的原因

有统计表明,在我国,1997—1979年全国年均发生刑事案件57万起,其中凶杀、伤害抢劫、强奸、纵火等暴力犯罪案件约占7%。又据对我国1981—1986年刑事案件统计,在凶杀、伤害、抢劫、强奸、盗窃、诈骗和伪造货币票证等7类案件中,前四种暴力案件在1981年、1982年每年分别占7类案件总数的9.9%和11.47%,1984年、1985年和1986年每年分别占15.5%、14%和15.55%。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暴力犯罪案发数虽然有所下降,淡一些重大恶性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暴力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是在社会与个体的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因此,暴力犯罪的原因可以归类于社会与个人两大方面。

暴力犯罪的社会因素

暴力犯罪的社会因素主要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家庭、教育五大方面。

经济原因: 社会经济状况及其发展变化与犯罪现象的产生和变化具有是很紧密而广泛的联系。谈及市场经济与暴力犯罪的关系就不得不提贫困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由于经济因素引发的暴力犯罪其根本原因就是贫困,这不仅仅表现在单纯的贫困上,还表现在人口失业严重,贫富差距过大等问题上。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尽管已经迈入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的行列,却依旧难以解决这些问题。

有统计学资料研究表明,失业对于人的犯罪行为影响极大,长时间持续失业,必然导致经济状况的恶化,家庭和家庭成员遭遇困境,有可能导致家庭暴力,青少年得不到良好的教育进而引发青少年心理扭曲而引发青少年暴力犯罪。特别是失业者自尊心被挫伤,对社会及政府产生仇恨心理,引发反社会情绪继而走上暴力犯罪道路。

其次,贫富差距过大容易激化社会矛盾,造成人们价值观的扭曲,引发严重的心里失衡。贫困者在这场物质利益争夺战中的失败可能会逐渐演化为“嫉妒”“仇恨”,进而被金钱绑架,在正常的途径难以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一些人可能会通过非法途径来满足自己的需求,进而使自己的存在感加强,这种存在感有进一步诱使他们通过犯罪来积累梦想的财富,从此走上一条不归路。

政治原因:这种原因导致的犯罪数量不多,犯罪人犯罪的原因主要对于本国政府的不满或者是一种畸形的爱国情结和民族仇恨。

对于本国政府不满一般是受人鼓动,在有心人的引导下,被当做实现某人或者某个利益团体的利益的工具进而实施了过激的行为,比如近年来的西藏,新疆暴力问题层出不穷就是典型表现。

畸形的爱国情结和民族仇恨主要是社会的信息传播不当以及个人认识方面的偏差所引起的。最有名的当属中国群众的反日游行,对日本产品提供商在中国的产品实施毁灭,用以发泄自己的满腔怒火。

总的来说,政治原因所引起的暴力犯罪在整个暴力犯罪中所占的比例不是很大,但一旦发生就是震惊全国的大事件。

文化原因:这一原因主要与犯罪主体本身的文化背景,所生存的文化环境有关。提到文化环境就不得不提伴随网络传播诞生的暴力渲染。心理学家研究认为,暴力渲染具有一种心理暗示作用,看到过别人实施攻击性行为的人比没有看过的更容易采取攻击性行为,并且具有较大的攻击强度。因此,对于暴力事件的宣传与报道会无意中教唆人去实施暴力行为。

教育因素:当今社会学校教育中存在的种种弊端与青少年犯罪甚至是成年人犯罪都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某个教育环节的漏洞可能会导致一个人走上一条完全相反的路。教育因素导致犯罪主要表现在当下的体罚教育以及追求不正常的升学率。体罚教育易使人产生以暴制暴的思想,导致整个人的性格向偏向暴力;而不正常的升学率导致一些学生得不到正当的重视而过早辍学,加之教育程度不高,容易对这个社会产生仇恨心理进而演变为犯罪。

家庭因素:“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有其父必有其子”等都说明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成长具有不可磨灭的影响。不完整的家庭,教育方式不对的家庭,父母行为不良的家庭对青少年的人格养成具有许多负面效应。

暴力犯罪的个体原因

暴力犯罪的个体原因主要包括生理因素以及心理因素。

生理因素:生理因素只是为是个体的身体结构、特征、生物活血特点及其外在指标,比如智力水平、性格、年龄等。强奸犯罪就是典型的生理因素导致的暴力犯罪,有研究显示男性的荷尔蒙与人类的攻击行为存在正比关系。另外,治理水平也影响着犯罪行为的发生,虽然它并非绝对能够触引犯罪,但它对个体如何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实施怎样的犯罪肯定是有影响的。

心理因素:严格来说,犯罪心理的产生都是后天环境影响的结果,不良的情绪、情感是诱发暴力犯罪的重要原因,这些在心理学中称为变态心理。这种心理促使人做出伤害他人伤害自己的行为。这就是暴力犯罪产生的心理因素。

展开阅读全文

篇2:贪污贿赂犯罪产生的原因

全文共 2336 字

+ 加入清单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那么,贪污贿赂犯罪产生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告诉大家贪污贿赂犯罪产生的原因吧!

贪污贿赂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市民对物质利益的畸形追求成为可能。在经济活动领域,由于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经济”,因此,人们追求物质利益不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而是“大珠小珠落玉盘”。改革开放使城乡经济突飞猛进,商品供应丰富多彩,经济不再是短缺型的了,大多数商品出现了买方市场。人们的物质利益观念,也正是在这种社会环境中,不断得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就是生活在这样一个社会中,他们每天的工作都在与物质利益打交道,同时,他们也有自己的物质利益。要生存,就需要吃穿住行;要发展,就要对自己和孩子进行智力投资。而这一切,随着改革的深入,基本上要由自己负担。因此,物质利益在每一位国家工作人员心中扎根发芽,不讲自己物质利益的人,只是一个抽象的个体,在现实生活中,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以物质利益作为大多数人奉献体力和智力的激励机制,是一个利益分配差距逐渐拉大的现实社会,是一个人们的消费支出越来越大、消费档次越来越高的生存空间。”正当地讲究物质利益,合法地获取物质利益,是当今社会所大力倡导的。可是有了合理的物质利益,必然伴有不合理的物质利益,这是由生活辩证法所决定的。可见,正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我国经济的巨大发展,人们对这种不合理的物质利益的畸形追求也成为可能。

(二)贫富两极分化的巨大反差及私有财产的法律保障的非明确性。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使许多人勤劳致富了,同时,也有一些投机取巧者钻国家政策漏洞,或者违法经营成了暴发户。这些富起来的人,拥有巨额资产,过着舒适甚至是奢侈糜烂的生活。这样,使很多拿着低薪水的国家工作人员产生了“相对贫困化”的感觉:认为自己无论从哪方面讲都比他们强,有什么理由他们能富,而自己却甘守清贫。“较高的社会地位、政治荣耀感与较低的经济地位、生活窘迫感形成心理上的严重失衡,由于他们每天都在接触求助于自己权力的高收入消费者,经常受后者的阔绰生活方式所刺激,必然产生一种与后者实现经济上平等的渴望,形成利用权势索贿的心理基础。” 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缺乏明确保障私有财产的法律与制度,很多勤劳致富或一夜致富,拥有巨额财富的人也不得不向政界示好,以寻找靠山。这些富起来的人们在这种翻云覆雨、旦夕祸福的环境下运作,为其资金或暴敛的非法收入找个避风遮雨的“港口”的做法,也就成了贪污贿赂犯罪等腐败行径的重要来源。

(三)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配套,造成经济管理上的漏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从农业经济向第三产业经济的双重过渡,虽然众多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政策和措施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但领导人“摸着石头过河”的决策行动还是导致各种政治、经济改革政策不配套,各项经济政策和法规变化无常,增加了改革前景的不确定性,也为在原来公有制下掌握资源的党政官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提供化公为私、鲸吞国有财产的绝好机会。

(四)权力制约机制的不健全 。在原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蒋xx一而再、再而三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非法利益的过程当中,我们几乎没有看到制度对她的任何制约,没有看到哪一个单位采取了抵制行动,人们或许从来就不觉得她发包工段、安排职位、承揽工程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假如她没有在人际交往处处留下的“细隙”中收取人家的“好处费”,她也许就要被赞誉“鞠躬尽瘁死而后己”的好领导了。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一套权力监督体系,包括人大监督、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等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监督种类实际作用不大,在一定程度影响或削弱了对腐败的防范作用的发挥。因此,要想减少、杜绝贪污等腐败的现象,最根本的问题是要从制度上和法制上深化改革。

(五)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扭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xx2007年7月10日在北京被执行死刑。2001年至2003年,郑xx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经抽查发现,郑xx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郑xx作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利用事关国家和民生大计的药品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多次收受制药企业的贿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一个人走上贪污贿赂犯罪的道路,是多方面因素作用的结果:追求享乐、爱慕虚荣的社会风气,制约机构不健全的权力刺激,金钱铺路的交际方式,无限膨胀的个人私欲等都影响着权力层的国家工作人员。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内因起主要、主导性作用,外因起次要、引导性作用。为什么同样生活在当今社会,绝大多数国家工作人员能做到廉洁自律,而一些人却腐化堕落了?这些国家工作人员之所以堕落成人民的罪人,其主观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他们放弃自身修养,信奉落后的世界观、人生观,背叛人民将权力私有化,成了各种借助权境的“农夫”们的能满足其各种要求的“金鱼”,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甚至走上断头台。江泽民曾一针见血指出:“改革开放还只是搞了几十年,有些干部、党员在考验面前就已打了败仗,有的革命意志衰退了,有的走到邪路上去了,有的甚至堕落成为社会的蛀虫和罪犯,归根到底就是这些人在世界观、人生观上出了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共同犯罪中的认识错误该怎样认定

全文共 3785 字

+ 加入清单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共同犯罪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1、教唆犯与间接正犯之间的认识错误

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相同点在于:二者都指使他人去实行犯罪。区分点在于:教唆犯对实行者没有支配作用,间接正犯对实行者有支配作用。可以看出,间接正犯具备了教唆犯的所有要件,并且比教唆犯还多了一个要件:对实行者具有支配作用。间接正犯是比教唆犯程度更严重的犯罪形式。从包容评价的思维看,间接正犯的行为能够包容评价教唆犯的行为,间接正犯的故意能够包容评价为教唆犯的故意。

例如,甲唆使10岁小孩去实施盗窃。首先,甲具有教唆他人的故意和行为,即具有教唆犯的故意和行为。进一步看,由于小孩没有责任能力,甲对小孩具有支配作用,所以在教唆犯的基础上又符合了间接正犯的要件。

教唆犯与间接正犯之间的认识错误,有以下情形:

(1)以间接正犯的意思,利用他人犯罪,但产生了教唆的结果。

例如,甲误认为乙是没有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便引诱乙杀人,但乙具有责任能力,按照甲的旨意杀了人。首先,从客观上看,乙有责任能力,甲对乙没有支配作用,对乙只起到教唆作用。其次,从主观上看,甲有间接正犯的故意就说明至少有教唆犯的故意。所以,甲在教唆犯的范围内实现了主客观相统一,既具有教唆行为也具有教唆故意,以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论处。

(2)以教唆犯的意思,实施了教唆行为,但产生了间接正犯的结果。

例如,甲误以为乙具有责任能力,教唆乙杀人,实际上乙患有精神病,在没有责任能力的状态下杀了人。首先,从客观上看,乙没有责任能力,甲对乙有支配作用,对乙起到了间接正犯的效果,而间接正犯的效果至少能评价为教唆犯的效果。其次,从主观上看,甲具有教唆的故意。所以,甲在教唆的范围内实现了主客观相统一,以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论处。本案中,实行犯是乙,但不负刑事责任。

2、共同犯罪的过剩问题

这是指共同犯罪中部分正犯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的范围。因为只有正犯(实行犯)才可能超出,所以又称为实行过剩(或实行过限)。

例1:甲乙共同入室盗窃,乙入室盗窃后还实施了强奸。

例2:甲教唆乙入室盗窃,乙入室后转化为抢劫。

问题:未超出者对超出者的超出部分是否要承担责任?

判断标准:第一,客观条件,共同部分与超出部分有无物理或心理上的相当的(类型化的)因果关系;第二,主观条件,未超出者对超出者的超出部分有无过失。

(1)不具备客观条件的情形

这是指,共同部分与超出部分没有物理或者心理上的类型化的因果关系。对此,未超出者对超出部分不负责任。

例如,甲乙共谋入室盗窃,甲在外望风,乙入室盗窃。乙在盗窃后还另实施了强奸。甲乙的共同部分是盗窃行为,乙的超出部分是强奸行为。盗窃行为与强奸行为没有类型化的因果关系,也即在一般情况下,盗窃行为的实施不会导致强奸行为的发生。所以,乙的强奸行为与甲乙的盗窃行为无关,甲对乙的强奸行为不负责任。

(2)具备客观条件的情形

这是指,共同部分与超出部分具有物理或心理上的类型化的因果关系。然后需要进一步考查未超出者对超出部分的主观心态。

第一,故意。这是指未超出者对超出部分有认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如果是这样,就意味着实行者的行为没有超出共同犯罪的范围,就不存在过剩问题。

例如,甲教唆乙入室盗窃,并对乙说:“万一被人发现,就来硬的。”乙入室后被主人发现,便对主人实施暴力,取得财物。乙从盗窃升级为抢劫。首先,共同盗窃行为与抢劫行为具有类型化的因果关系,抢劫就是盗窃升级的。其次,甲对乙的抢劫持放任态度。因此,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甲是教唆犯,乙是实行犯。这种情形实际上不存在实行过剩的问题。

第二,过失。这是指未超出者对超出部分有过失。对此,未超出者对超出部分就要负责任,但不会负故意犯罪的责任,因为对超出部分没有故意。

例1,甲教唆乙入室盗窃,乙入室后被主人发现,对主人使用暴力,升级为抢劫。首先,甲乙共同盗窃行为与乙的抢劫具有类型化的因果关系,也即抢劫的发生是由盗窃行为直接转化来的。其次,甲对乙可能会升级为抢劫有认识的可能性。因此甲对乙的超出部分要负责任,但不需负抢劫罪的责任,因为甲没有抢劫罪的故意,只需对抢劫的结果负责任,也即乙构成抢劫罪的既遂,那么甲构成盗窃罪教唆犯的既遂。

例2,甲乙共谋入室教训伤害丙。甲望风,乙入室,在伤害时,丙激烈反抗,乙一怒之下将丙打死。首先,甲乙共同伤害行为与乙的杀人行为具有类型化的因果关系,也即杀人是由伤害引起的。其次,甲对乙的杀人具有认识的可能性,但是该结果的发生违背了其意愿,所以是一种过失。因此,甲对乙的杀人结果应承担过失责任。结论是,甲乙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甲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帮助犯论处,乙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犯论处。

第三,意外事件。这是指未超出者对超出部分没有预见可能性。对此,未超出者对超出部分便不需负刑事责任。

例如,甲教唆乙教训伤害丙。乙入室,在伤害时,丙激烈反抗,乙一怒之下为了杀丙,竟放火烧了丙家,造成丙死亡,丙的房屋以及邻居房屋被毁。首先,甲乙共同伤害行为与乙的杀人有因果关系,但是乙采取放火的手段杀人,是甲没有预见的,也没有预见的可能性。结论是,甲乙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甲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教唆犯论处,乙触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相关阅读:

3、狭义共犯与正犯之间的认识错误

这是指正犯出现认识错误,导致其实现的事实和共犯教唆、帮助的主观意图不一致。

处理原则:正犯因认识错误产生的法律效果,共犯也要承担。

(1)同一犯罪构成内的认识错误

【结论】不管正犯是对象错误还是打击错误,只要发生危害结果,正犯定故意犯罪既遂,共犯也定故意犯罪既遂。

例1,(对象错误):甲教唆乙杀害丙,乙误将丁以为是丙而杀害。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甲也成立故意杀人罪教唆犯既遂。

例2,(对象错误):甲教唆乙“杀死站在树下的王某”,乙却听成“杀死站在树下的汪某”,开枪打死了汪某。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甲也成立故意杀人罪教唆犯既遂。

例3,(打击错误):甲教唆乙杀害丙,乙因为没有瞄准,将丙身边的丁打死。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甲也成立故意杀人罪教唆犯既遂。#p#副标题#e#

(2)不同犯罪构成间的认识错误

【结论】不管是对象认识错误还是打击错误,都根据认识错误的一般处理办法处理。同时注意:教唆犯、帮助犯对于正犯在共同犯罪范围内的行为要负责,但是对于正犯超出共同犯罪范围的过失行为不用负责,因为过失行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例1,(打击错误):甲教唆乙杀害丙,乙因为没有瞄准打死了丙身边的藏獒。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甲也成立故意杀人未遂。

例2,(打击错误):甲教唆乙打死丙的珍贵藏獒,乙因为没有瞄准打死了丙。甲属于教唆故意毁坏财物罪未遂,因为刑法不处罚故意毁坏财物罪未遂,所以甲无罪。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此注意:甲对乙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负责任。

2004年卷二18、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两人潜入博物馆同时向丙各开一枪,甲击中丙身边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的严重后果;乙未击中任何对象。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故意毁损文物罪,因为毁损文物的结果是甲故意开枪的行为造成的

B、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D、甲的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成立牵连犯

解析:B。

4、共同正犯之间的认识错误

(1)同一犯罪构成内的认识错误

【结论】不管是对象错误还是打击错误,只要发生危险结果,都定故意犯罪既遂。

例1,(对象错误):甲乙共谋杀害丙,一起向丙开枪,甲什么都没打中,乙却误认为丁是丙,而将丁打死。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正犯,而且既遂。

例2,(打击错误):甲乙共谋杀害丙,一起向丙开枪,甲什么都没打中,乙因为没有瞄准而打死了丙身边的丁。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正犯,而且既遂。

共同犯罪中的认识错误该怎样认定

(2)不同犯罪构成间的认识错误

【结论】不管是对象错误还是打击错误,都根据认识错误的一般处理办法处理。同时注意:一是对于共同正犯范围内的行为,坚持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二是部分正犯超出共同犯罪范围的过失行为,其他正犯不用负责,因为过失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例1,(对象错误):甲乙共谋杀害丙,一起向丙开枪,甲什么也没打中,乙将珍贵兵马俑误认为是丙而打碎。甲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是共同正犯。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

例2,(对象错误):甲乙共谋打碎珍贵蜡像,甲什么也没打中,乙却将丙误认为蜡像而打死。甲乙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共同正犯。对甲而言,因为刑法不处罚故意毁坏财物罪未遂,甲无罪。对乙而言,虽然不处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未遂,但处罚其触犯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甲对乙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不负责。

打击错误的处理办法和对象错误相同,不再赘述。

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具体而言,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单位共同犯罪,对其处理既要根据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要考虑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4:信件税务诈骗包括哪些

全文共 1083 字

+ 加入清单

信件税务诈骗很多人都不了解,顾名思义给你发送信件,上面利用税务等相关知识来对你进行诈骗,这种方式一般都是对企业和个人来实行诈骗,那么信件税务诈骗包括哪些?

信件税务诈骗包括内容很多,下面通过具体事例来看信件税务诈骗事件。

六名骗子合伙冒充“税务局工作人员”行骗,先后竟有11家公司上当。目前,该作案团伙已落网,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已以招摇撞骗罪对该团伙六名嫌犯提起公诉。

2011年4月,王小姐在宝山顾村镇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开张后不久,她接到一名女子打来的电话。该女子自称姓张,系“宝山税务局工作人员”,并称王小姐公司的办税人员需到税务局参加培训班并购买税控器,同时表示,下午会安排一名办事员上门收取培训费及税控器相关费用共1998元。当日下午,果然有一名年轻男子来到王小姐的公司,该男子拿出了《中国税收减免退税执行标准与纳税处理技巧及案例评析》和一张印有“上海市税务书刊发行部发票专用章”字样的上海市商业统一发票,称自己是税务局办事员,上门来送培训资料并收取费用。

看到书和发票,王小姐对这名男子的身份深信不疑,爽快地将1998元交到了男子的手里。可是之后,王小姐在公司左等右等都没等到培训班开班通知。心里犯了嘀咕的王小姐拨打了税务局张女士留下的电话,却怎么也拨不通,这才明白自己已上当受骗。

王小姐向警方报案后不久,公安机关又陆续收到多起类似手法诈骗钱财的报案,经数月缜密侦查,公安机关将史某等六名涉嫌冒充税务人员诈骗的嫌疑人抓获,并在其暂住处发现多部手机、《中国税收减免退税执行标准与纳税处理技巧及案例评析》40余本、发票130余张以及写有招摇撞骗台词的纸张等物品。

史某等人到案后交待,2011年4月,他们经预谋,决定以冒充税务人员收取培训费的方式来骗钱。六人从书店、火车站买来税务培训书籍、假发票,并从网上购买了大量注册公司的信息后,以缺乏经验的新注册公司为主要作案对象,编造公司需“进行办税员培训”、“购买税控机器”、“支付税控系统预存金”等名目,电话告知公司需向税务局缴款,再冒充税务局工作人员上门送发票收钱,短短3个月时间共顺利得手了11次。

如今,不法分子的行骗手法十分具有迷惑性,类似本案精心准备“台词道具”唱“双簧”行骗的案件不在少数。检察官提醒,市民及公司企业今后如遇到“电话告知”、“上门收费”等情况要留一个心眼,要注意通过核看证明、电话查询等方式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以免上当受骗。

信件税务诈骗包括很多方面,通过上述事例让更多人对于信件包裹诈骗安全小知识有所了解,日常还是要多了解信件诈骗的方法有哪些,这样有助于预防信件税务诈骗发生,就是你最好的选择。

展开阅读全文

篇5:作废信用卡诈骗包括哪些

全文共 1849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生活当中也有一部分人会受到信用卡诈骗,所以我们应该多加了解信用卡诈骗小知识。避免这些意外发生在我们身边,以及了解信用卡诈骗常见的伎俩有哪些,多加学习才能更好的保护好我们自己。下面我们大家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作为信用卡诈骗包括哪些。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此,涂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种类。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有关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根据发卡银行和信用卡种类不同、信用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有一年、二年、三年或更长时限的。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不再继续使用信用卡或仍需要继续使用而办理换卡手续的,都应将过期的信用卡交回发卡银行或者发卡公司。

(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

(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施行了《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

行为人实施: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第1项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这里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样式、图案、色彩,采取印刷、描绘、影印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制造出来,以冒充真的信用卡的假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证以及持卡人有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转让。所谓“冒用”,是指行为人以持卡人的身份,非法使用他人的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上面为大家所了解到的内容都是由为我们提供的,如果大家要想了解更多的这类知识,我们可以关注,他每期都会有更加精彩的内容呈现。希望大家在这边学到更多有用的知识,保护我们自己的安全。祝大家生活美好健康。

展开阅读全文

篇6:经济犯罪报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全文共 3989 字

+ 加入清单

经济犯罪,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企业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你对经济犯罪了解多少?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种常见经济犯罪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清单

一、金融凭证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原件。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二、信用卡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6、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0000以上。

三、票据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原始票据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四、贷款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贷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犯罪嫌疑人贷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材料等资料。

4、犯罪嫌疑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

5、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票据、凭证、银行帐页等相关证据。复印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五、合同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六、挪用资金案

1、单位报案的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本人填写的登记表、任命书、犯罪发生期间的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借贷凭证、物品库存、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挪用本单位资金10000-30000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5000-20000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p#副标题#e#

七、职务侵占案

1、单位报案需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一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5000-10000元以上。

八、集资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的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高额回报的书面承诺资料、宣传资料、收款凭证、受骗者的名单、虚构项目和虚构用途的书面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

4、受骗者已支取的资金及尚未取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5、资金流向。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0元以上;单位500000元以上。

九、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提供伪劣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假生产许可证、产销合同、生产计划书等物证和书证。

4、提供合格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等书证。

5、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地点、数量、价值、销售去向。

6、可能的话提供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

7、本罪起点:销售金额50000元以上。

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纳税人性质。

4、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或存根联、记帐联,如无则提供发票号码或开票单位、受票单位名称。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税额。

6、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帐凭证、税务申报资料。

7、本罪起点: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十一、假冒注册商标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及商标合法有效性的相关材料。

5、真实的注册商标商品样品或照片。

6、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样品或照片。

7、提供已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数量、数额依据。

8、尽可能提供假冒注册商标的鉴定结论。

9、本罪起点:

A、非法经营数额在5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0000元以上的;

B、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

C、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二、保险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签订的保险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索赔申请材料。

5、已支付的保险金相关凭证。

6、保险事故调查报告。

7、证明行为人保险诈骗行为的证据。

8、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50000以上。

十三、逃税案

1、书面报案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4、伪造、变造、隐匿的帐册、记帐凭证、票据、假产品入库单等书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5、偷逃税款的数额。

6、本罪起点:

A、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B、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C、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

十四、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讲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当事人陈述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4、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职务证明。

5、受贿数额及相关的书面证据。

6、受贿后为他人谋取何种利益以及给公司、企业造成的影响。

7、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

十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存款凭证、记帐凭证、宣传单、广告、说明书等书证。

3、存款人已取得的资金凭证、尚未取得应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4、犯罪嫌疑人吸收公众存款后的资金去向。

5、本罪起点:

A、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B、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C、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D、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一、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

报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经侦支队/经侦大队报案。

二、为使公安机关能清楚地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时立案侦查,报案时尽量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报案的同时带齐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时间及写上“由本单位复印提供,与原件相同”,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捺指纹),非法人代表报案应携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工作证件。

2、提供有关涉案人的照片、证件、通讯号码、地址、体貌特征等材料。

3、请提供本人及其他协助人的联系电话,以便随时联系。

三、报案提供材料时,应尽量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案,被害人或经办人本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如实提供证言。

五、报案前同一事实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要如实提供法院受理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复印件应说明来源出处,并由受害单位加盖公章或受害提供人签名。

书面报案材料须详细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对犯罪嫌疑人的了解知道的情况。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公共基础知识政治常识

全文共 3089 字

+ 加入清单

政治常识的考查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当代国际经济与政治六个部分。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政治常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人生观

(1)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

(2)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价值观是一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价值观具有行为导向作用;正确的价值观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性,符合人类的根本利益;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是新时期我国人民的正确价值取向。

(3) 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个人和社会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辩证统一关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发挥集体主义的调节作用;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自私不是人的本性;个人活动与社会发展相互制约、相互作用。

(4) 人生价值

正确理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正确进行人生选择的基础和前提;人生价值包括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两个方面;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人生价值的实现需要一定的主客观条件;人生价值的实现需要不断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走出人生价值观的误区,反对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

(5) 理想与现实

理想是人生的奋斗目标,属于社会意识,也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崇高理想对人生、对社会的作用;把实现最高理想与现阶段我国人民的共同理想结合起来;正确对待理想与现实。

(6) 实践

实践是指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奋斗;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在社会实践中,实现主观与客观、个人与社会的统一。

2、国际竞争

当今世界,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了人才优势谁就拥有了竞争优势已成为举国上下的共识。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迅速地发展,一场世界范围的人才竞争之战已经展开,并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

解题技巧:

1. 淘汰法。对于单选题,利用淘汰法以节省时间。

2. 去同存异法。确定一个选择项为参照项,其他选择项与之比较。

3. 印象认定法。选择最先在头脑中形成正确答案。

4. 比较法。把四个选项进行纵横向比较。

看过“公共基础知识政治常识“

3、辩证法

(1) 联系的普遍性

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必须具体分析事物之间的联系;必须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内部联系。

(2) 运动和发展

一切事物都处于运动、变化之中;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要有创新精神,支持新事物的成长,学会创造性思维。

(3) 规律

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都是有规律的;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的存在与发生作用是客观的;人们可以认识和利用规律;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

(4) 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定矛盾,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问题;矛盾及其特点;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

(5)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事物矛盾的双方各有其特点;对事物的特点要进行具体分析,不同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6) 善于把握重点和主流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相互关系;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相互关系;做事情要把握重点和主流,同时也要统筹兼顾;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7) 内因和外因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

(8) 量变和质变

量变、质变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用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看问题、办事情;坚持适度原则。

(9) 事物发展的趋势

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新事物必定战胜旧事物;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概括起来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一个中心”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决定的。“两个基本点”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

5、认识论

(1)发挥主观能动性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

(2)透过现象看本质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认识要不断深化;真理是人们对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认识的根本任务是经过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分析与综合相结合;创造性思维、合理想象在认识中的作用。

6、国际关系

20世纪90年代初冷战结束,国际格局再次发生根本变化。这种变动更加强化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

7、唯物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1) 世界的客观性

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人们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动,要以承认自然界的客观性为前提;社会及其发展规律是客观的。

(2) 人的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

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意识能够反作用于客观事物,不同的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着不同的反作用。

(3) 人具有主观能动性

客观规律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4) 物质和意识的关系

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一切从实际出发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有效改造世界的根本立足点;从实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8、“三个代表”

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关键取决于我们党。只要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我们党就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永远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并带领人民不断前进。)

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了我们党指导思想上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艰辛探索和伟大实践的必然结论。

9、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循序渐进的根本保证和动力。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保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

10、国家职能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家对内职能主要有:第一,依法打击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第二,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第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第四,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五,搞好社会公共服务。

国家的对外职能主要有:第一,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犯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第二,发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

11、国家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救生衣的样式包括哪些

全文共 825 字

+ 加入清单

夏季到来,外出踏青、水上运动的人员开始增加,当您选购救生衣时,您知道,救生衣的样式包括哪些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救生衣的样式包括:

气胀式救生衣按外形款式分为三款,一款是背心式气胀救生衣,就是大家俗称的马夹式气胀救生衣;一款是围巾式气胀救生衣,就是像围巾一样系在脖子上的;另一款是气胀式腰带救生衣,也叫气胀式腰带救生圈,水上安全带。泡沫式救生衣样式一般为背心式。

救生衣按用途分为:

一、船用救生衣(船用儿童救生衣),适合远洋沿海及内河各类人员救生使用,救生衣浮力大于113N救生衣在水中浸泡24小时后,救生衣浮力损失应小于5%。救生衣浮力材料:聚乙烯泡沫塑料。

二、船用工作救生衣,适合沿海及内河各类人员工作使用。救生衣浮力大于75N,救生衣在水中浸泡24小时后,救生衣浮力损失应小于5%。救生衣浮力材料:聚乙烯泡沫塑料。

三、休闲救生衣:也有的称水上运动救生衣,面料多用氯丁橡胶复合材料,多种样色搭配,时尚美观。主要适用于水上游玩、学习游泳、漂流、垂钓等穿着起救生防护作用。浮力材料:聚乙烯泡沫塑料。

救生衣按浮力原理分为:

一、浮力材料填充式救生衣,即用尼龙布或氯丁橡胶做面料,中间填充浮力材料。

二、充气式救生衣:采用强度高防水材料制造而成,类似充气式救生圈或游泳圈的原理。分自动充气式或被动充气式。但是这种救生衣最应该注意的是:绝对避免尖锐物戳穿或磨破防水层,漏气后会造成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

使用救生衣注意事项:

救生衣的使用寿命在很多方面主要还是决定我们如何去使用他,我们要在避免有太阳光的地方储藏。如果太阳光含有紫外线,会减弱合成材料的性能。过长时间的置于高温和湿度较大的环境中会缩短其使用寿命。我们知道这些因素会降低材料性能,每次使用环境又有所不同,因此没有一种确定的方法来预估其使用寿命。针对此原因,我们必须遵照维护和清洁说明并进行维护和性能检查。这样才能确保救生衣的最长使用寿命。未遵照这些说明会导致救生衣功能失常,引起受伤甚至死亡。

展开阅读全文

篇9:计算机病毒犯罪案例有哪些

全文共 951 字

+ 加入清单

近几年来,严重的计算机病毒制作者以及传播者都得到了法律的严重制裁,甚至还有坐牢的先例,那么,计算机病毒犯罪案例有哪些呢?怎样安全使用网络预防电脑病毒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网络病毒小知识吧。

计算机病毒犯罪案例一:25岁的吕薜文,是广州市人,高中毕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吕薜文于1997年4月加入国内“黑客”组织。去年1月至2月,他盗用他人网络账号以及使用非法账号上网活动,并攻击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广州主机(即“视聆通”广州主机)。成功入侵后,吕薜文取得了该主机系统的最高权限,并非法开设了两个具有最高权限的账号。此后,他又多次非法入侵该主机,对其部分文件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等一系列非法操作,包括非法开设四个账号作为自己上网之用和送给他人使用、安装并调试网络安全监测软件(未遂)。同时,他为掩盖自己的行为,还将上网的部分记录删除、修改。更为严重的是,吕薜文于去年2月25日和26日,三次修改了该主机系统最高权限的密码,致使密码三次失效,造成主机系统管理失控共计15个小时的严重后果。此外,吕薜文还在去年2月12日对蓝天BBS主机进行攻击,获得该主机最高权限后又为自己非法开设一个最高权限用户账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薜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计算机病毒犯罪案例二:2007年元月,仙桃市龙华山派出所民警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发现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所用的计算机已中毒,即使杀了毒,随后也会恢复原貌紧接着,该局部分办公计算机,也因中了熊猫烧香病毒而瘫痪,与此同时,该市公安局网监大队接到仙桃市江汉热线信息中心报案称,该网站的中心服务器大面积中了熊猫烧香病毒,这是一个感染型蠕虫病毒,能够感染系统中execompifsrchtmlasp等文件,中止大量的反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进程,并且会尝试读取特定网站上的下载文件列表,通过网页浏览局域网共享及U盘等多种途径进行快速传播,另外,被感染的计算机,会出现蓝屏频繁重启,以及系统硬盘中数据文件被破坏GHO文件被删除等现象被感染的用户系统中所有的exe可执行文件,全部被改成熊猫举着三根香的模样。

综上所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病毒达到窃取个人信息以及诈骗的目的,那么最后进监狱的还是自己,得不偿失。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多国打击洗钱犯罪,比特币ATM安装增速放缓

全文共 586 字

+ 加入清单

据悉,在2018-2019年这两年的时间当中,比特币ATM机器在全球范围内增长150%,目前比特币ATM机在全球范围内的75个国家共安装了超过8000台。

这在侧面证明比特币在近两年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受到欢迎,被更多投资者接受。而今年比特币ATM机器安装数量激增,半年时间安装数量1713台,绝大多数新机器安装在北美洲。

比特币ATM的安装增速并不和比特币价格位置成正相关的关系。

2017年1月之后,每年会有1000台新的比特币ATM机器出现,到2020年初已经有6352台ATM机投入使用。

随着近年来政府对于利用比特币ATM机器进行洗钱犯罪的行为进行打击,比特币ATM数量增速开始放缓

利用比特币ATM机器进行洗钱犯罪目前变得有可能发生。

数据显示,在美国,2019年全年比特币ATM机发往交易所的资金中,88%的资金最终流向了境外。而流向高风险地区的交易所的比特币数量每年以倍数增长,不免让人担心洗钱的风险。美国当局已经注意到这一点,并且已经开始对于ATM机器的交易往来进行监控,比特币ATM扩张速度逐渐放缓。

加大拿政府已经开始严厉打击利用比特币ATM机器进行犯罪的行为,最近通过的关于加密货币交易的法律规定,运营商必须报告所有超过1万加元(约7400美元)的交易。

不仅是加拿大,德国、西班牙和美国也正在进行对于比特币ATM机的严厉监管和对于利用加密货币进行犯罪行为的打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全文共 1822 字

+ 加入清单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该罪作为财物犯罪的主要罪名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应用较多,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司法认定

司法实践中,如果在交易过程买卖双方都心照不宣,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认,又没有卖赃者已告知收赃人赃物来源的供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

1、如果犯罪对象为机动车,那么直接依据《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明知的法律推定。

2、如果犯罪对象为机动车以外的普通财物,则采用事实推定的方法来判断犯罪嫌疑人对赃物不法来源“明知”的认识程度:

一是看赃物交易的时间、地点,如夜间收购、路边收购 ,对“明知”认识的程度就大于白天收购、市场收购;

二是看赃物的品种、质量,如果赃物属于刚在市场发行的新产品,则不法来源的可能性就大,因为合法的所有者不会轻易卖掉,除非抢劫或盗窃所得赃物;

三是看交易的价格,是否显著低于市场价值,根据经验,一般卖赃者所得赃款仅仅是赃物鉴定价值的三分之一左右;四是看有无正当的交易手续,卖赃者是否急于脱手;五是看赃物与卖方身份、体貌的匹配性以及卖主对赃物的了解程度,等等。

然后分别列出可证明“明知”的基础事实和可反驳“明知”的基础事实进行分析比较,再结合人们一般的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判断哪一方的事实和理由更为充分可信,最后推出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的结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量刑标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一新罪名是由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会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而来,该《修正案》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进而在2007年5月 11日两高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新罪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将罪名由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修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前提条件。 那么如何确定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明知”呢?司法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

一、如果犯罪对象为机动车,那么直接依据《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明知的法律推定。

二、如果犯罪对象为机动车以外的普通财物,则采用事实推定的方法来判断犯罪嫌疑人对赃物不法来源“明知”的认识程度:一是看赃物交易的时间、地点,如夜间收购、路边收购 ,对“明知”认识的程度就大于白天收购、市场收购;二是看赃物的品种、质量,如果赃物属于刚在市场发行的新产品,则不法来源的可能性就大,因为合法的所有者不会轻易卖掉,除非抢劫或盗窃所得赃物;[page]

三、看交易的价格,是否显著低于市场价值,根据经验,一般卖赃者所得赃款仅仅是赃物鉴定价值的三分之一左右;

四、看有无正当的交易手续,卖赃者是否急于脱手;

五是看赃物与卖方身份、体貌的匹配性以及卖主对赃物的了解程度,等等。然后分别列出可证明“明知”的基础事实和可反驳“明知”的基础事实进行分析比较,再结合人们一般的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判断哪一方的事实和理由更为充分可信,最后推出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的结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为罚金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管制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1.5 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 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为拘役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1.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之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

全文共 681 字

+ 加入清单

(1)消费者依法享有合法权益的内容有: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

①安全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②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价格、产地、用途、性能、生产日期、说明书或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的真实情况。消费者有权获得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

③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交易条件。

④自主选择权: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如捆绑式销售、强买强卖等。

⑤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开创性地设立了双倍赔偿条款。

⑥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⑦结社权、监督权、获得有关知识权等

(2)当前社会上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原因

从消费者角度:法律知识欠缺、维权意识不强、怕麻烦等

从社会角度:法制建设不完善、有关部门执法不严、服务意识不强、监督不力等

(3)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①增强维权意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需要国家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积极落实各项职能,也要求消费者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在交易过程中,要保持应有的警惕,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当侵权行为发生后,则应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②学会维权途径: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行政部门主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药品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等。)

③在行使权利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不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利。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陶瓷玩具包括哪些

全文共 748 字

+ 加入清单

在长期的重道不重器的儒文化氛围中,陶瓷玩具的制作一直被视为不登大雅之堂的雕虫小技。在古代,陶瓷玩具曾经红极一时,反映了先民们生活文化的诸多方面。那么陶瓷玩具包括哪些呢?儿童玩陶瓷玩具好吗?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儿童玩具安全小知识。

中国陶瓷玩具分布广阔,品种繁多,使用的泥质釉料都不同,这就使得陶瓷玩具形成了非常丰富的分类方式。陶瓷玩具在中国拥有悠久历史,但相关的史论书籍却很少,这里我们也只能对其进行大概的分类

节日类:指的是特定节日中的应时陶瓷玩具。如宋代的“磨喝乐”

观赏类:指的是那些以装饰为主要功能的陶瓷玩具,并侧重于内同的刻画,具有一定的启蒙、教育意义。如虞公窑儿童类产品。

音响类:指的是发出声响为主要娱乐手段的陶瓷玩具,如陶埙

健身类:以锻炼身体为主要目的的陶瓷玩具。如老人健康球

益智类:以开发智力、刺激大脑活动为主要功能的陶瓷玩具,除了具有娱乐功能之外,还具有一定的逻辑性、竞技性,如陶瓷围棋

实用玩具:指的是除了娱乐功能之外,还具有生活实用功能的陶瓷玩具,如卧牛水滴

陶塑玩具:用一般黏土成型干燥后放在窑里低温(800摄氏度——1100摄氏度)烧制而成的玩具,如曾鹏作陶顽童

瓷塑玩具:用瓷石、高岭土为原料成型干燥后放在窑里高温(1200摄氏度——1400摄氏度)烧制而成的玩具。如瓷塑小动物

综合材质陶瓷玩具:用稍好的陶塑或者瓷塑零部件和其他材料进去组合而成的玩具。这些材质包括布、木头、金属等。如腰部用布链接的一按会发出狗叫的陶瓷玩具狗

陶瓷玩具还有很多分类方式,比如岸上釉和素烧(不上釉)来区分、暗示不同种类釉的区分等。但中国釉料太多,比如透明釉和不透明釉,流动性釉和不流动性釉,单色釉和多色釉,甚至上釉薄厚和烧制过程的窑炉气氛不同都会使陶瓷玩具产生不同艺术效果,因此暂时不用釉来区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赠送面积都包括哪些?不了解小心吃亏!

全文共 952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的开发商为了能够更快的卖出房产,在宣传上也是不留余地的大做文章,对于一些不了解房屋规定的购房者,就很容易掉进他们的圈套,常见的开发商套路就是在房屋面积上的花样,比如他们会承诺购房就会得到一定的赠送面积,但其实这些面积大多都是不会写到房产证上的假面积,今天小编就来讲一下赠送面积都包括哪些?不了解小心吃亏

赠送面积都包括哪些?

1、入户花园

每栋房都有一楼,如果在看房的时候遇到了一楼的房屋,开发商为了将一楼的房屋卖出去,通常会抛出一个优惠项目说买一层房屋赠送小花园。但是实际上,一层的入户花园应属于业主共有的面积,但是开发商却说是作为赠送面积赠送给购房者。而且购房者的房屋产权证上,也不会登记小院的测绘面积。但是开发商在进行出售时,同样是一层的房子,如果是带有入户花园的话,其价格要高于不带入户花园的房价。

2、地下室

有的房屋修建之初就会搭配地下室,比如像别墅或是洋房之类的独栋性强的房屋,可是大家要知道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地下室、半地下室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如果地下室的层高达到了2.20m及以上的,在计算面积的时候为全面积;如果说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露台

最近几年的房屋修建风格,越来越流行洋房式的房屋,所以这类房屋通常都会搭配一些露台、屋顶之类的,住户自己再进行改造也别具风味,但是根据规定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不计入建筑面积。如果露台是在房屋的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住户不能单独使用;如果露台处在一个与自己房屋相连的独立空间,那么开发商可以将露台的使用权指定给唯一业主。

4、半封闭阳台

很多人在看房的时候,十分看重房屋的建筑设计,其中阳台就是很重要的一点,好的阳台利用率也会很高,然而根据规定,如果阳台是在主体结构内的话,那么其就应该计算全面积;而如果阳台在主体结构外,就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5、飘窗

飘窗是现代房屋常见的设计点之一,这一块地方的面积却有很大的文章,规格不同,计算面积也不同,开发商最常“送”的面积便是旧版《规范》中不算面积的飘窗,有的甚至被做成假飘窗,现在的最新规定是,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计算机设备安全包括哪几方面

全文共 641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计算机的发展,计算机的使用人数是在不断的增加的,我国现在已经有亿网民在使用计算机了,所以目前来说,关于计算机的网络安全问题也在不断的加深,计算机设备安全包括哪几方面?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与应用是什么,一起和看看吧。

计算机网络是什么?

这是首先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绝对是核心概念.们讲的计算机网络,其实就是利用通讯设备和线路将地理位置不同的、功能独立的多个计算机系统互连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即网络通信协议、信息交换方式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和信息传递的系统。它的功能最主要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现资源共享(包括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的共享);二是在用户之间交换信息。计算机网络的作用是:不仅使分散在网络各处的计算机能共享网上的所有资源,并且为用户提供强有力的通信手段和尽可能完善的服务,从而极大的方便用户。从网管的角度来讲,说白了就是运用技术手段实现网络间的信息传递,同时为用户提供服务。

计算机设备安全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计算机网络通常由三个部分组成,它们是资源子网、通信子网和通信协议.所谓通信子网就是计算机网络中负责数据通信的部分;资源子网是计算机网络中面向用户的部分,负责全网络面向应用的数据处理工作;而通信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约定就称为通信协议,它的存在与否是计算机网络与一般计算机互连系统的根本区别。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们应该更能明白计算机网络为什么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发展的产物了。

通过以上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多学习网络安全小知识很重要。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环境犯罪产生的原因

全文共 8213 字

+ 加入清单

作为社会发展和工业化过程中产生的负面效应,环境犯罪产生的原因应该是多层次、多方面的。那么,环境犯罪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告诉大家环境犯罪产生的原因吧!

环境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环境犯罪产生的根本原因

一方面,环境问题的最大特色在于其涉及高度的科技背景。许多环境上的危害行为或产品往往是在长年累月后才被发现。同时在对环境污染行为举证中,对生产行为和客观上存在的人身或者环境恶化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也格外困难,举证时我们常常发现这已经不是一个单纯了法律问题而是涉及到很多自然科学领域的待证明课题,并且很多是其他学科中就现有的研究水平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答案的证明问题。因此也无法在审判中以明确证据出现来认定被告人应负法律责任。另外,理想的环境品质的设、环境影响的评估、环境改善的认定等,也涉及科技水平的衡量标准。在环境质量标准没有出台之前,环境决策者的决策难免会有偏差。因此,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的科技标准等直接影响环境问题。

另一方面,在国家进行工业化的过程中,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急速提高,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也得到了迅猛提升,各种生产机械和生产工具的出现,使得大自然在人类面前似乎变得柔弱了很多,人类运用科技能力能够对自然进行各种破坏和掠夺。在工业化的过程中,为了获取生产原料和场所,世界各国的生产者都采用大规模的垦殖、采矿以及砍伐树木等方式对自然进行掠夺并且丝毫没有修复的意图。同时,为了经济利益和效率,各国普遍将在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大量废料和垃圾不加任何处理的排入自然中,形成了全球性的严重城市和工业区的环境污染,而且环境污染发展的速度迅速超过了自然环境破坏的速度。化学工业尤其是有机合成化学工业生产了大量的化学品,人工摄取的化学品的种类与日俱增,而其中不少是有毒、有害及难以降解的生物化学品。这些化学品进入环境,在环境中扩散、迁移、累积转化,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在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各种污染物质或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或在特定气候条件下造成危害,最终损害体健康,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环境犯罪就是在工业化运行的过程中相伴产生。

二、环境犯罪产生的外部原因

随着国际经济交流的增多,经济全球化倾向日益明显。由于全球经济展的不平衡,经济发达国家和落后国家的差距日趋加大。落后国家要发展经济,追赶发达国家,就要依靠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与发达国家进行经济技术合作。经济技术合作带来的后果是发达国家将不发达国家当作生产基地,将本国污染环境的公司、企业纷纷搬迁到合作国家,以牺牲合作国家的环境来达到双方合作的目的。

而经济落后国家为了追求经济发展,无奈只得同意这种条件。另外,发达国家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较早,他们珍惜本国的环境资源,相应的在本国境内规定了处理废料和垃圾的立法,使得在发达国家境内处理废物的成本异常昂贵。因此很多的生产者和不法商人就想到了将发达国家的废物出口到外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进行丢弃,转移环境污染源。他们勾结发展中国家的一些为了谋取经济利益的无良公民,不顾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海关监管,里应外合地将发达国家的垃圾、废物进口入本国进行违法处置,污染本国的环境。这一相互勾结的成本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生产者在本国处理废料和垃圾的费用,因此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相当一批犯罪人选择这类途径。同时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一体化为这一类环境犯罪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外部条件,也是环境犯罪产生的一大诱因。

三、环境犯罪产生的经济学原因

犯罪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可以从不同角度用不同理论建进行分析,采用不同理论对犯罪进行分析,会产生不同的犯罪原因学说,如基于社会学理论进行分析可以得出犯罪的社会学原因说,基于经济学理论进行分析可以得出犯罪的经济学原因说,基于心理学理论可以得出犯罪的心理学原因说,等等。此处采用经济学原理对危害环境犯罪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旨在从一个方面说明危害环境犯罪产生的内在机制。

犯罪原因的经济学理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经济学理论不仅包括用经济学原理分析犯罪的理论观念,还指犯罪的产生是由于经济原因造成的,例如饥寒起盗心,贫困产生犯罪都被视为最古老的犯罪原因的经济学理论。19 世纪中期马克思主义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认为,犯罪是经济条件的产物,“即都产生于相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等等。狭义的经济学理论仅指用经济学原理解释犯罪现象的各种理论观念。经济学是人类如何在资源有限的世界上为满足其欲望而做选济学的原理和研究方法引入法学领域.将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济学的原理和研究方法引入法学领域,产生一门新型的交叉学科——经济分析法学,上世纪 60—70 年代以后,这门学科日趋成熟,现在美国法学院已将其作为正式课程,只是称谓各异,有叫法和经济学,又有称法经济学的,还有其他一些不同称谓。所谓经济分析法学就是运用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分析具体的法律、法律现象、犯罪现象,其中包括犯罪发生的原因,犯罪与刑罚等刑事法学问题的理论。经济学是以假设人类是有理性且为最大利益的追求者为前提的。同样,用经济学理论分析犯罪原因,也是假设犯罪人是具备足够理智对外来刺激作出反应的人,犯罪人都是理性的计算者,犯罪前都进行利弊的权衡,得失的计算。当然,这种情形并不适用于所有种类的犯罪,有的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前并没经过仔细考虑和利弊得失的权衡,仅凭一时心理的冲动或来源于外界环境较强烈的刺激,激情犯罪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相对而言经济犯罪、财产犯罪、职务犯罪、利用高科技条件的犯罪人在犯罪前,往往会权衡犯罪行为的得与失。很多环境污染都是工业生产的副产品,也就是说行为人的首要目的不是为了污染环境,而是进行生产经营行为获得经济效益,因此,对于行为人而言,处理污染的费用要是很高的话,他们就会偷排,不处理污染,这种典型的经济思维对于我们分析其污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当我们用经济学的有关原理对危害环境的犯罪进行分析,把经济学理论运用到犯罪问题研究时,可以这样假设,犯罪是行为人在固定的一个条件下,对各种行为的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后,作出的一个理性选择,其中各种不同谋利方式既包括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的谋利,也包括以犯罪的方式的谋利活动,亦即犯罪行为人把合法途径同非法途径所可能获得的收益和要付出的成本进行比较,如果采用非法途径更易达到其目的,则选择实施犯罪。同时,犯罪人会对不同的犯罪形式进行比较,选择更有利可图、最易实现其犯罪意图的犯罪种类及方式。正如波斯纳所言:“由于犯罪对他的预期收益超过其预期成本,所以某人才实施犯罪。”

那么,犯罪人在实施前要计算哪些成本呢?(1)犯罪的机会成本。每个社会主体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如果该主题将时间和精力花在了犯罪行为上,就必然会减少其从事合法行为的时间,而这个合法时间以及从事该合法行为的精力,就是行为人所失去的机会成本,因为合法行为同样会给行为人带来利益;(2)犯罪的刑罚成本,行为人违法犯罪后,受到刑罚所带来的成本,包括关押在监狱的各种损失,直接减少的收入、名誉上的各种负面影响带来的其他损失等等。如犯罪人被判处财产刑、被囚禁期间无工作而减少的收入等就是有形损失; (3)准备犯罪的费用,也就是为了实施犯罪行为而进行准备所支出的除时间以外的其他费用,如为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而支付的费用。以上三项构成犯罪的预期成本,可表示为:犯罪的预期成本=犯罪的机会成本+刑罚成本十预备费用。

根据成本支出与行为实施的关系理论,可以认为实施某一行每付出的成本愈小,实施该行为的可能性愈大,据此可推论出,犯罪的预期成本越低,从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看来,获得利益的机会就大,因此,实施该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源于犯罪实施的可能性与犯罪的预期成本成反比。利润也是犯罪者实施犯罪行为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行为人能够从实施犯罪行为中获得直接的利益和间接的各种满足,直接的利益包括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金钱、物质等,间接的满足包括精神上的满足。犯罪的预期利益越大,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越大,某种具体犯罪的预期利益就越高,实施此种犯罪的可能性愈大,实施犯罪的概率大小是与犯罪的预期利益的大小成正相关的。对于生产型企业而言,要想减少污染,就必须建设良好的排污设施,而建设排污设施的费用高就必然导致企业主不想投资进行处理,而不投资建设高标准的排污设施,就必然会导致企业排放污染物超标或者直接非法排污。所以,企业主的这种思维就必然会促使行为主体实施该类犯罪的可能性增大。

从行为机制看,绝大多数危害环境的犯罪是创造社会财富的生产、加工行为的产物,也正因为这一特性,使得我们在定性犯罪的问题上容易产生困难,因为生产行为本身是对社会有益的,而一旦追究刑事责任,就必然会使得生产行为受到重要影响,因此,对行为人予以刑事处罚的几率就降低了。从危害环境犯罪主体的角度看,行为人付出的刑罚成本相对其他传统意义上的犯罪要低得多。形成这一状况的原因还有以下几方面:(1)公众对危害环境犯罪的容忍认可。社会公众一般不会对危害环境犯罪具有普遍、强烈的谴责,有的连什么是危害环境的犯罪都不知晓,更谈不上对该类犯罪否定性评价;为数不少的社会公众对危害环境的行为从心理上予以承认,认为这类行为的发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过程中必然付出的代价。(2)刑事司法部门对危害环境犯罪查处的态度并不十分积极、主动。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理应受到同等重视,现实中,政府部门往往更偏重发展经济,觉得对危害环境行为的刑事化处理会影响该地方经济发展进程,对该类危害行为主体施以刑罚会挫伤经营者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危害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状况不很完善。立法是司法的先导,科学完善的立法是保障司法有效运作的重要手段,立法上的缺陷往往导致司法实践的被动。我国现行刑法对危害环境罪的规定,很不完善,够的重视,致使其没能在司法实践中真正运作起来,这一切都导致了危害环境犯罪者面临较低的刑罚成本。

危害环境犯罪者(主要指污染类犯罪)只需要不作为就足以导致环境污染的发生,该建设环保设施的不建设,导致污染未经处理直接排向自然中,这时犯罪就构成了。从这个意义上讲,该类危害环境的犯罪具有不作为犯罪的特点,而从整个行为发生的机理看,又不是典型的不作为犯罪,如生产企业不安装防污设施或不改进防污能力很低的设施,在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就自然排到大环境中去了,这一行为的前半部分是不作为,后半部分又类似作为犯罪。从该类危害环境犯罪形成的过程可得出,犯罪者付出的预备费用很低。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者只要简单倾倒,抗拒环保行政监督犯罪的实施者只需编造虚假的环境保护文件和数据即可实现,因而,其预备费用也很低。

以上三项(危害环境犯罪的机会成本、危害环境犯罪者面临的刑罚成本、实施危害环境犯罪的预备费用)都很低。行为的低成本是任意行为者实施行为前着重考虑的因素,也正因为如此,就增加了实施该类行为的可能性。危害环境的犯罪者都能从实施危害环境的行为中获得巨大利益。比如,应当要积极防治污染、安装环保设施的而没有安装的,这里显然就节约了安装环保设施的成本,进而利润提高;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者能从各种破坏资源的行为中获得物质及精神的满足;抗拒环保行政监督的犯罪为获得有形或无形利润提供了条件。各种危害环境的犯罪都能给行为主体带来较丰厚的利润。

综上可见,实施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因为能够获得巨大利益,而同时面临刑罚的几率很小,就必然导致行为人去铤而走险,因此也必然导致环境犯罪的高发案率。

四、环境犯罪产生的社会学原因

犯罪学者对危害环境犯罪的研究只是近 10 余年的事,对该类犯罪原因的研究不是很深入,借助社会学的理论分析危害环境犯罪的原因就更少了。追根溯源,在于对危害环境犯罪的研究面临许多困难。首先,人们的思想观念束缚了对该问题的探索,许久以来,人们通常把大多数危害环境的行为仅作为违反行政法规而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看待,没有把危害环境的行为作犯罪处理,致使类危害行为逃避了刑事制裁,也使研究人员长期以来忽视了对该类问题的研究。其次,危害环境的犯罪与白领犯罪及法人犯罪有某些相似之处,对其进行研究,不仅所需的大量经费难得到满足,产业界也不愿提供有关从业者不法行为的资料,不让研究人员接触企业文件,企业活动不易曝光,环保行政监督机关缺乏系统的可供参考的企业从业情况等等,从不同角度为危害环境犯罪的研究设置了障碍。只是由于近些年来危害环境犯罪日渐频繁,严重污染环境事件频频发生,继加诺比、艾克森石油槽漏油、波斯湾污染事件之后,愈来愈多的学者开始从事危害环境犯罪、尤其是该类犯罪原因的研究。

西方国家的犯罪学者早已运用社会学原理对犯罪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了不同的理论。如犯罪原因的社会结构理论、社会化过程理论等。社会结构理论侧重从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及其与社会中主要机构的相互关系探讨犯罪原因,认为导致行为人犯罪的原因不是个体的因素而是社会的影响,该理论倡导者反对把犯罪看成是个体生理因素导致的或是个体自由选择的结果。社会化过程理论认为犯罪是个体的人与社会不同组织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例如正常人也许因为同辈或社会的压力、缺乏良好的教育、司法官员的作用等因素的影响而实施犯罪行为。西方国家的学者已开始运用社会学理论对危害环境的犯罪进行研究,如有人提出用犯罪行为论(Theories of Criminality)及犯罪论(Theories of Crime)对危害环境的犯罪进行解释。犯罪行为论是传统社会学理论的一种,其目的在于用社会环境的观点解释犯罪行为,解释了为何某些团体的人员比其他团体的人更有实施犯罪的倾向,这种理论的倡导者认为以下因素是导致犯罪行为产生的根源:因被剥夺达到其人生目的之合法手段所受的挫折感、对犯罪价值观与规范的学习与模仿、正规组织(formal institutions)如执法机构及非正规组织(informalinstitutions)如家庭、宗教、职业中介机构等对社会控制功能的削弱或丧失。

犯罪论近年来才开始在犯罪学论着中出现,犯罪学者米褐尔·格弗蕾德逊(Micheal Gottfredson)及塔维斯·核斯齐(Travis Hirschi)指出,犯罪行为论与犯罪论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行为论以犯罪人为研究的着眼点,重点探讨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犯罪论则以犯罪为重心,着重探讨有犯罪倾向的人在何种条件下容易实施犯罪行为,它把犯罪看成社会生活中具有一定特性的事件,这类行为(指犯罪)会在特定时间、地点发生,实施该行为的主体还必须具备一定专长。

用以上两论解释危害环境犯罪的原因,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危害环境犯罪的实施者主要是从事可能影响境要素结构、成份的生产、加工的人们;这些人中有的因其合法的追求目标通过正当途径难以实现,在外部条件影响下实施了危害环境的行为;有些人是由于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的毫无拒斥的接受、学习实施了危害环境犯罪的。在此,我们采用西方犯罪原因社会学理论中的紧张理论(Strain Theory)及社会学习理论(Social Study Theory)来解释危害环境犯罪发生及蔓延的原因。

紧张理论认为在同一个社会区域中生活的人群,虽然因为经济状况的不同而拥有不同的社会地位,每一个社会区域中都会存在中上阶层人群和下层社会人群,但是这两类人群所追求的生活目标应当是基本一致的。只是由于自身条件的差异,因经济状况较好而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中上阶层很少产生紧张感;但是下层社会的人群由于自身经济条件有限而很少能够以合法的途径达到理想的生活目标,这一人群会由于合法途径的封闭而产生紧张感,这时候这一人群一部分会选择以违法甚至犯罪的手段达到期望值,另一部分人群可能会选择消极的放弃原本理想的生活目标。该理论的代表人物美国会学家罗伯特·默顿(Robert Morton)总结了几种在面临各种目标与方法的困境时可能采取的适应形式,即一致性(Conformity)、改良(Innovation)、逃跑主义(flightism)和抗议(Rebellion)。

1.一致性。当社会中的自然人或单位树立了与其自身条件相符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实现的目标时,一致性就出现了。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里,这是一种最普通的社会适应性,如果社会中大多数人不确立一致性的生活方式,社会就会动荡不安。

2.改良。当社会中的个体树立了为公众所接受的生活目标,但又不能通过合法途径实现时,改良便出现了。默顿指出:几种社会适应模式中,改良与犯罪最为密切,渗透于各种形态的社会中。要获取成功的需要使那些缺乏经济优势及机会的人身负重担,以致他们只能采取不合常规的适应模式,以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3.逃跑主义。逃跑主义者拒绝接受为社会公众接受的目标与手段,通常是在个体树立了社会可以接受的目标,但获取目标的途径却被剥夺的情形下产生的。这种人要么很遵守道德习惯,要么没有能力使用非法方法,他们以退却的形式逃避失败的痛苦。抗议。默顿指出,这种适应模式涉及对为社会所接受的目标与手段的选择。它是典型的革命化,这种革命化要求现存社会结构的实际变化,并且要求具有可供选择的生活方式、目标及信仰等。默顿的理论模式因其范围和准确度而受到赞扬,它把失范行为与控制社会行为的目标联系在一起,为分析犯罪产生的原因提供了可资操作的思路,用该理论分析各种社会犯罪现象,不仅可以清晰地看出其原因,还能为防止犯罪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方案。

默顿紧张理论中的某些规则可以用来解释危害环境犯罪发生的原因。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存在为社会公众普遍接受的道德、价值观念和生活追求目标。所有进行社会生产、加工的企业,都以获取利润为目的;都想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获取收益的目标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手段,方能求得目标的顺利实现,否则,则会出现紧张状态。

以竞争为特点的市场经济要求高质量产品及低成本投入,在激烈的竞争中,降低生产成本已成为了很多生产主体特别注意的因素,而安装防污设施、改进排污装置,无疑会增大生产成本,面对大量的增进防治污染而产生的非生产性开支,各生产主体会感到竞争压力的存在(就产生了紧张)。为避免压力,获取丰厚利润,有的生产、加工主体不愿进行改进防污、排污设施的投资,或者在办理生产、排污许可时,虚构本不存在的事实或者夸大事实真相,以欺骗手段获取各种许可证件,导致非法、超标排污的产生,形成危害环境的犯罪。这一点正印证了默顿紧张理论适应模式中的改良。再以废料的制造、处理为例,20世纪40年代以来,美国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的主要原因在于废料处理费用的增加必然增加生产性成本,成本量的增大会降低企业的竞争能力。在此情形下,生产主体因感到紧张而采取非法措施进行废料处理,形成危害环境的犯罪,如某药厂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废料,需要使用55加仑装圆筒,每个圆筒成本约在125美元左右,其他行业使用圆筒,每个成本约在550美元,因为花费大,当然会减少盈余,有时甚至使企业丧失竞争能力,想继续生存的公司,则会在紧张中想出花费较少的处理方法,即以违法犯罪的方法处理废料。美国玛勒公司(Mahler Operations)从事石油工业的生产已有30余年的历史,经营管理4家废料油再制工厂,生产的再制润滑油约占全美总生产量的6%,拥有较好的声誉。20世纪70年代以后,发现该工厂实施了与有毒废料相关的犯罪行为。追查该厂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在于1976年美国颁布了《能源护及其再生法规》(Resources Conservation and Recovery ACT),该法对有毒废料的处理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使处理有毒废料的成本异常昂贵,企业竞争变得更为激烈,许多不道德的企业主为得到利润,不惜以身试法,所谓“夜间倾倒者”(Midnight Dumpers)即以低于市场价承包处理有毒有害废料的公司在全美境内出现,有些有毒废料生产者偷偷将废料藏在旧油中。有些再生产者则利用含有多氯联苯及其他有毒废旧油制造燃料油;有些不道德的燃料油消费者(房屋出租者)贪图便宜,购买这些廉价但可燃性很低的燃料油使用。这些燃料一旦燃烧会产生更多的毒物,并通过烟囱将这些毒物扩散到空气中。

以上事例说明,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主体一旦发现实现自己的目标有困难或遇到阻力时,则会在紧张状态中找到实现自己目标的各种手段,在需要时甚至不排除以污染环境犯罪的方式达到目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绿色食品标志包括什么

全文共 917 字

+ 加入清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有两大特点,一是依据标准认定,二是依据法律管理。所谓依据标准认定即把可能影响最终产品质量的生产全过程(从土地到餐桌)逐环节地制定出严格的量化标准,并按国际通行的质量认证程序检查其是否达标,确保认定本身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正性,那什么是绿色食品标志呢?绿色食品标志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A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下面一起来看看绿色食品标志包括什么呢?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进行统一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编号形式为:LB-XX-XXXXXXXXXX或GF××××××××××××。“LB”是绿色食品标志代码,后面的两位数代表产品分类,最后10位数字含义如下:一、二位是批准年度,三、四位是批准月份,五、六位是省区,七、八、九、十位是产品序号,最后一位是产品级别(A级以单数结尾,AA级为双数结尾)。从序号中能够辨别出此产品相关信息,同时鉴别出“绿标”是否已过使用期。“GF”是绿色食品企业信息标志代码,后面的6位数代表地区代码,按行政区划编制到县级;中间两位数是认证年份,最后四位数是当年序号。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新的编号制度。产品编号与企业信息码过渡期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此后,所有获证产品包装上统一使用企业信息码。

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为3年,时间从通过认证获得证书当日算起,期满后,生产企业必须重新提出认证申请,获得通过才可以继续使用该标志,同时更改标志上的编号。从重新申请到获得认证为半年,这半年中,允许生产企业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如果重新申请没能通过认证,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标志。另外,在3年有效期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还要对产品按照绿色食品的环境、生产及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规定,中心会取消该产品使用标志。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绿化垃圾包括哪些

全文共 398 字

+ 加入清单

在城市园林绿地总量不断稳步增长的同时,绿化所产生的废弃物也在随之增加。因此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的再利用,已成为极具生态价值及经济价值的关注焦点。那么绿化垃圾包括哪些呢?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呢?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固体废弃物安全小知识。

绿色垃圾主要是指园林植物自然凋落或人工修剪所产生的植物残体,主要包括树叶、草屑、树木与灌木剪枝等,其主要成分为木质纤维。

绿色垃圾的特点

1、绿色垃圾的堆肥处理的基础较好:园林垃圾主要成分为纤维素、多糖和木质素等,基本是可生化降解的有机物。

2、堆肥后产品安全性好、市场价值高:相比生活垃圾等其他城市固体废物,其原料污染少、不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

3、堆肥产品可自产自销,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每年需使用大量的有机肥、土壤改良剂等。

4、环保效益好:园林废物中N、S等堆肥臭气元素较少,堆肥过程基本无臭味污染,二次污染小,对周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包括哪些?买房前先看看

全文共 836 字

+ 加入清单

配套设施是购房选房的一个重要衡量因素,大家在挑选二手房时会格外看重房子的配套设施。那么,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都包括哪些呢,如何来衡量呢?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吧啊!

一般来说,配套设施是指与小区住宅规模或者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道路主要是指小区内的道路以及小区与城市公共交通路线相连接的道路以及相关设施。公共绿地是指小区内的绿地建设。

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成两类:

第一类:是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

第二类: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满足。

下面主要分析一下公共配套设施的选择标准:

1.银行、邮局、超市、餐馆等生活必需设施

这些设施对于现在的城市生活来说基本是必需的。对于二手房来说,这类基本的生活必须设施应该是已经建成开办的,购房者可以直接地实地考察。如果连基本的这些设施都欠缺的话,购买居住后的生活会有很大的困扰。

2.教育设施

教育设施对于现代家庭越来越重要,近几年,“教育地产”被大家炒的越来越热,可见对于教育问题的重视程度。因此,购房者在选购二手房时,如果家中有孩子的话,对于教育设施应当是尤为关心的。那么我们在选择上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周边的公共教育系统如何、教学质量水平如何;

(2)距离的学校的远近和交通情况;

(3)周边有没有可替换的教育设施。

3.医疗设施

这一块对于老年人来说非常重要。但是大型的医疗设施的建设是相对有限的,有需要的购房者可以考虑一下住宅相对于医疗机构的交通是否便捷。社区内是否配有小型的社区服务站或小型医疗中心。

4.文化体育设施

这一块主要包括非收费的开放性设施和收费设施。现在一般的小区都会有开放性的非收费体育健身设施,这方面可以满足小区居民日常的休闲健身需求。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行星包括地球是由恒星演变形成

全文共 1854 字

+ 加入清单

行星包括地球)是由恒星演变形成

深邃星空中那些绚丽多彩的云雾状“星云”,拖着长尾的“彗星”以及和我们息息相关的太阳、月亮,它们虽然形态各异,却都是由相同的物质(元素周期表中 100 多种元素)构成的。之所以有不同的形态,是由于各星球正处在演变过程中不同的阶段,元素的构成比例不同。

当一个星球主要由氢、氧类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元素构成时,星球的原子核反应剧烈,这个星球就处在天体演变的初期--恒星阶段;当一个星球中硅、铁类化学性质稳定的元素所占比例变的较大时,原子核反应逐渐变弱,便处在天体演变的后期--行星阶段。

“行星”正是由“恒星”演变形成的,而“彗星”、“小行星”又是由“行星”演变而来。宇宙中每个星球的演变都要经过“黑洞”、星云、恒星、红巨星、白矮星、行星、彗星、小行星几个阶段。星球既有共同性,又有差异,即使处于同一演变阶段也没有形态完全一样的。根据已知的天文资料对宇宙星球的演变过程阐述如下:

宇宙由不断运动的物质组成,物质运动时由于方向、速度、密度的差异,会产生无数大小不一的磁场旋涡(即“黑洞”),当恒星级“黑洞”中的物质凝集向一个方向以极快速度作有序运动时,产生的能量和引力会吸引宇宙中弥漫的氢、氧类气态物质和硅、铁类物质,形成围绕“黑洞”的圆形气体尘埃环,原始的有形天体--“星云”便诞生了。

“星云”是由稀薄气体和尘埃凝聚成的呈环状或团状天体,随着不断吸引吞噬周围物质,“星云”的体积、密度达到一定临界值,具备了发生氢原子核聚变反应的两个重要条件(一是天体达到相当大体积;二是天体中氢元素达到一定密度)时,在天体运动产生的巨大摩擦作用下,“星云”内物质密集的中心区域(星核)的氢原子开始发生聚变反应,爆发出巨大能量,“星云”就演变为可以发出强烈光和热的--“恒星”。

“恒星”的体积庞大,氢元素占绝大部分,原子核反应剧烈,能量大、辐射强,产生强大的磁场和引力,能吸引一些质量相对较小的天体,形成以它为中心的星系。“恒星”阶段的演变过程起码要持续上百亿年,太阳就是处在恒星演变的中间阶段。随着恒星中氢元素逐渐消耗减少,恒星的原子核反应越来越弱,最后演变成为--“红巨星”。

“红巨星”的基本特征是,由于星球内部引力减小,构成物质向外膨胀,体积变的非常大,表层氦、氧元素比例增大,所以发光发热程度比恒星低,但还没有形成固态外壳。当“红巨星”的表层物质在“超新星”爆发中散失后,星核表面温度降低到一定程度时,那些原来在超高温环境中呈气态和液态的硅、铁类元素,由于温度降低凝结成固体状态,在最先冷却的星核外层开始形成固态的外壳,就逐渐演变成不能从自身向外发射光辐射的天体--“白矮星”

“白矮星”由于固态外壳的冷却收缩,体积大大缩小(可以缩小几十万倍),大量氢元素被压缩在外壳之中,因此,“白矮星”虽然体积较小但相对质量却很大,内部物质密度高,磁场和引力仍很强,之后随着与其它恒星等天体之间互相吸引力和离心力平衡的改变从而进入--“行星”阶段。

从“白矮星”到“行星”阶段是一个星球固态外壳不断膨胀,由氢、氧类元素组成的呈气态、液态的表层物质不断减少的过程。初期的行星是像木星那样表面有极厚浓密大气层包围的形态。演变到地球这样的行星中期,由于表层温度继续降低,大气层中氢、氧、氮元素比例和温度等适宜条件,这时期的行星上就会有生命出现和存在。因为“行星”内部原子核反应产生的巨大能量,会逐渐积聚起很大压力,所以,每隔一段时期,当外壳承受不住时,内部能量冲破外壳形成爆发,大量氢、氧类元素散发到宇宙中,同时行星的体积扩大,固态外壳变厚,表层环境会发生巨变。在经过多次爆发后,行星的氢、氧类元素进一步减少,内部原子核反应越来越弱,就进入火星那样的行星晚期。

现在火星表面虽然有稀薄大气层,地表还有少量固态水(白色极冠)存在,但已不具备维持生命的环境。近年的探索已发现火星上有从前的河流痕迹,今后的探测中极有可能找到生命曾经存在的确凿证据。

当星球的氢、氧类元素基本消失,原子核反应基本结束,自身吸引力逐步减弱,星球组成物质的离心力超过其吸引力时,内外结构间平衡被打破,星球便开始四分五裂成碎块,进入了星球演变的最后阶段-- “彗星”就是这一阶段的主要形态。

“彗星”由于彗核还有一些吸引力,可以形成围绕恒星运动的组团形式天体(如哈雷彗星),最终“彗星”将完全分散成单个大小不等的天体碎块--“小行星”。据观测,这种天体碎块在宇宙中大量存在。当宇宙中分散的物质在宇宙磁场旋涡(黑洞)吸引下凝聚在一起时,新一轮天体演变又开始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