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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计入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计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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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计入什么科目

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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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在企业缴纳的印花税的会计处理上,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与原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内容对比,主要的不同是新准则增加了四税和两费的核算。因此,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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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高考学考计入成绩吗

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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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高考学考是会计入成绩的。合格考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将会计入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中。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择性考试安排会在统一高考期间一起进行,并且将考试次数确定为1次。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高考录取有效,计入考生高考录取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选择性考试科目为6门科目,分别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普通高中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志向、优势和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6门科目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其中,物理或历史为首选科目,考生只能选择中间1门参加考试;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为再选科目,考生可以从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

选择性考试于2021年开始实施,每年只会组织1次,考试时间的安排在当年6月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进行。选择性考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卷面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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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算污点吗 会被计入档案吗

全文共 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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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学不是污点,因为休学是指因病或事或其他原因暂时停学,学籍仍保存在学校。休学期满后返校继续学习。学生自愿要求休学,不是学校强迫的,所以不是污点。

休学是指在接受教育期间,由于一些个人或其他因素的影响,你原来的学迫暂停,导致你的学时和学分不能满足年级要求。当你回到校园时,你需要从头开始学习,我们称之为辍学。

允许学习期间,学生休学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首先,从本质上讲,休学是他们自己提出的,他们的主动地位,也就是说,由于某种原因,他们需要暂时花一段时间。从实施过程的角度来看,休学不能接触学习,不必上学,就像一个长假。

因此,辍学并不是一个污点。当许多人听到休学时,他们通常会认为自己没有疾病。出于无奈,他们不得不暂停学业,没有任何坏主意。

但是,休学后确实会被记录在档案中。一般来说,估计几周内不会记录档案。但是,如果时间长达一个学期或者一年多,一定要记录在档案中,知道你的毕业时间会相应变化。一旦你想记录档案,一定要非常详细。你应该在档案中写下你得了什么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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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计入年假吗

全文共 1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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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职工都有休年假的权利,那么怎么样才能休年假,年假一般休多少天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定节假日计入年假吗,供大家参考,快来一起看看吧!

哪种情况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和事假累计两个月及以上,单位扣发工资的;

(二)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法定节假日计入年假吗

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假。

法定节假日,每年是11天。分别是:

1,元旦:规定在1月1日放假1天;,

2,除夕规定在阴历除夕(十二月二十九日或三十日)至正月初二放假3天;

3,清明节:规定在清明当日放假1天;

4,劳动节:规定在5月1日当日放假1天。

5,端午节:规定在端午当日放假1天;

6,中秋节:规定在中秋当日放假1天;,

7,国庆节:规定在10月1日至3日放假3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是按工龄算还是按入职日算

年休假是根据工龄计算的,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休年假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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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利息计入什么科目

全文共 1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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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利息计入什么科目?长期借款利息计入的科目主要是借款利息支出科目,以及在借款本金分次偿付时的借款利息收入科目。对于未收款的利息应当在科目上以借款利息收入科目进行登记。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是什么意思

长期借款的利息调整就是对取得时的价值与票面价值之间的溢价或折价额在持有期间内进行合理调整的所用到的账户.长期借款因时间长金额大,考量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所付的价款在很多的情况下会高于或是低于票面面值,高于形成溢价,低于会形成折价.

然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一种收回期限固定,收回金额固定的特点.也就是每期应收到的利息收入是固定的,这样一来你如果按债券的面值和面值利率来确定你的投资收益时,就不会真实的反映你的实际收益.会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因为有溢价或折价,你实际上的收益理当高于或低于以票面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所以要将这部分溢价或是折价按照一个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使每一期的收益都能真实的反映实际的收益.

"利息调整"是在折价或溢价时用来核算实际取得的款项与负债面值的差额的,明细科目应该是"应计利息"、分期付息的利息计入"应付利息"科目.

长期借款利息怎么算

对长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我国目前有单利(借款利息金额=本金乘利率乘(期数)和复利(借款期内利息总额=本金乘(1+利率)期数-本金=本金乘[(1+利率)期数-1])两种方法.

长期借款利息是长期借款产生的利息,长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了自身建设和生产而向其他公司或个人借款的负债,应该按照借款用途计入相关会计科目.

单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只按借款本金计算利息,其前期产生的尚未偿付的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

复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不仅本金需要计算利息,而且前期未支付的利息并入本期本金滚动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

长期借款中利息调整是如何产生的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并非是日常所说的"银行利息的调整".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的初始产生额是指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本金和借款所实际收到款项产生的差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负债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负债分为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其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而交易费用是指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一般借款可比照其他金融负债的原则处理.由此可知,长期借款的"利息调整"的初始主要构成内容是相关的手续费和佣金等辅助费用的金额.新准则将原先一次性计入成本或费用的辅助费用形成了"利息调整".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所确定的金融负债交易费用对每期利息费用进行调整.

长期借款利息计入什么科目

借款利息支出科目是指一般企业在取得借款历史时承担或者支出的利息,包括抵押贷款、经营性贷款等借款所产生的支出利息,这些利息都是每期支付的,在会计期末以利息支出科目进行贷方登记。

借款利息收入科目是指企业在取得借款时,因支付借款本金而产生的利息收入,这部分利息是借款到期时归还的,在会计期末以借款利息收入科目进行借方登记;但在期间如果分次还款,则需要用借款本金减去已经归还的借款本金,然后计算所应收利息,这部借出的利息将作为借款利息收入科目进行贷方登记。

总之,长期借款利息计入的科目主要有借款利息支出科目和借款利息收入科目,对于未支付的利息应当在科目上以借款利息支出科目进行登记,而对于未收款的利息应当在科目上以借款利息收入科目进行登记。

利息变动调整方式

在降息或者加息的情况下,房贷利率调整有三种方式:

1、一种是次年调,银行利率调整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利率;

2、一种是按年度调,从贷款人的贷款日期算起,一年之后予以调息;

3、一种是次月调息,即在利率调整后的次月执行新的利率水平。目前,大部分银行都是次年生效,所以大部分人的月供应该是从明年1月开始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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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入保证金计入什么科目

全文共 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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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入保证金计入什么科目?存入保证金在会计实务中也指“存入保证金”会计科目,是金融共用的负债类科目,其定义指的是为保证本企业出租或出借的财产能如期完整、无损地收回而向客户收取的一定数量的押金。

存入保证金和存出保证金的区别

1、所属科目不同:存入保证金属于应付款科目,而存出保证金属于应收款科目。

2、定义不同:存入保证金是其他企业存入本企业的,而存出保证金是本企业对外存出的。

3、还款主体不同:存入保证金需要本企业进行偿还,而存出保证金需要其他企业偿还本企业。

存入保证金计入什么科目

存入保证金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等。

存入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1、存入保证金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如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担保保证金等。

2、存入保证金科目可按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收到客户存入的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贷记“存入保证金”科目;向客户归还保证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存入保证金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4、存入保证金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接受存入但尚未返还的保证金。

存入保证金的科目设置

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现金。本账户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户。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存入保证金会计分录

1、收到存入的保证金,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应付分保账款)

贷:存入保证金

2、向客户归还保证金,分录如下:

借:存入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应付分保账款)

3、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存入保证金利息费用,做以下分录:

借: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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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费计入什么科目

全文共 1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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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费计入什么科目?广告宣传费属于损益类的二级科目,一般是在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下设置。企业整体的宣传费,计入“管理费用-广告宣传费”科目。具体业务的宣传费,计入“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科目。

广告费税率3%、6%区别

1、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应当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按照6%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应当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过可以按照3%征收率向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广告宣传费的税法规定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广告宣传费从收入中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1. 广告宣传费必须是由企业自行支付的实际费用;

2. 广告宣传费必须是用于广告宣传的合理支出;

3. 广告宣传费必须有相关的合同、发票等凭证;

4. 广告宣传费的支出必须合乎税法规定的范围和限额。

广告宣传费计入什么科目

企业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期间费用记入“销售费用”科目,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税法规定允许超过比例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对这部分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费用就形成了暂时性差异。

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后期扣除时,再做相反分录予以冲销,即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广告宣传费包括哪些内容

1、传播费用:在传播过程中,宣传费用中,涉及到的费用支出是传播费用,包括报刊广告费,广播电视费,派发宣传小品费用等,据不同媒体宣传,传播费用会有所不同。

2、制作费用:宣传费用中,包括了制作广告的费用,包括广告制作人员费用以及制作拍摄所涉及的费用,由于宣传内容及宣传形式与广告制作的时间花费都不尽相同,所以制作费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3、发布费用:在进行宣传活动时,必要的设备费用和发布宣传内容所需的费用也是要考虑的,这些费用有真实的发生,需要在宣传费用中考虑进去。

4、媒介费用:媒介费用指的是宣传活动需要通过媒介手段传递所产生的费用,如网络投放费用,户外宣传费用等。

5、其他费用:广告宣传过程中还有一些其他费用,如:会议费用,宣传展览费用,及与宣传活动有关的咨询、设计、记者费用等。这些费用也是要考虑进去,为宣传活动做出贡献的。

广告费扣除标准

1.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2.普通公司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是需要依据其公司的一年的销售额的,对于一年销售额的百分之十五的部分作为广告费的税前扣除费用。

3.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公司如:医疗、护肤品,保养品等类型的公司,则是需要扣除其公司一年销售额的百分之三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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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计入什么科目

全文共 1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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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是企业和工会组织之间的重要经济交流,在会计处理方面应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真实统计和使用工会经费,确保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会经费计入什么科目,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工会经费是什么

工会经费是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他收入等。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会经费计入什么科目

工会经费属于管理费用,可在管理费用和其他应付款下增加二级科目为工会费。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工会组织的运营和开展职工教育活动。在新会计准则下,职工教育经费无需计提,发生时据实列支。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或按合同约定购回商品等时,应根据实际收到或支付的金额进行会计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会经费的购买和使用超出了税收相关规定的比例,超出部分需要调增应纳所得税额。此外,企业在缴纳工会经费时,还应根据当地工会组织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企业应及时结算工会经费,确保账目清晰明确,避免因不当使用工会经费而产生的纠纷和风险。

工会经费返还比例

1、个人缴纳比例。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2、行政拨交比例。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3、上缴比例。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百分之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百分之60。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工会经费的用途

1、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

2、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

3、用于工会所属为职工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补助。

总之,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2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上缴经费支出是按规定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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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存款没有被计入存贷比分母的三个原因

全文共 3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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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同业业务只是一句空话吗?

一个月之前,银行业许多讨论认为,应当把非银行同业存款纳入存贷比考核。它所能起到的作用是:第一,银行为这部分同业存款缴纳“法定存准”,从而压低非银行同业存款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迫使资金回流信贷市场,降低贷款成本;第二,压缩金融空转规模和制度套利空间。但是,银监会此次调整存贷比计算的分子和分母,并未将同业存款、尤其是非银行同业存款纳入存贷比分母;而此前,央行在规范同业业务的规定中,也只是限制了同业业务的进一步扩大,但并未刻意缩减其现有规模。这到底是为什么?

对此,我有三个方向的猜测:

第一,金融空转、制度套利犹如潘多拉的盒子,打开了就根本无法再盖上。于是,在各大利益集体的阻碍下,金融监管当局无奈,而在监管中刻意留下这个“大窟窿”,等待预期年化利率市场化后自然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监管当局担心,将同业业务纳入存贷比考核,实际会起到货币紧缩的作用。因为,余额宝支撑下的货币基金,是把必须上缴“法定存准”的活期存款转换成了不交“法定存准”的同业存款,尽管它从成本端推高了贷款成本,但实际也从“货币数量”端起到了“放宽”作用。或许,监管当局认为,只要有效压低货币市场预期年化利率,提高统的流动性,货币基金的同业存款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也会随之降低,从而同样可以达到压低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的作用。

第三,如今货币基金规模已经高达1.9万亿元,这其中90%以上的资金都是同业存款,既1.7万亿以上。如果突然将其纳入存贷比,势必使存贷比分母扩张过大,从而导致太大的货币派生效应?按照4倍货币乘数考虑,这1.7万亿元存款,将派生6.8万亿元的贷款,这显然有些过猛。当然,这只是简单计算,其它应当扣除1.7万亿元已经生成的贷款规模。但即便如此,监管者是不是还认为“扩张太猛”?有可能。

鉴于这三种认知,已经使非银行同业存款未被纳入存贷比管理的利弊变得模糊不清了。问题是,我们要不要分清是非?我看有必要。我认为,就是有人试图打着市场化的旗号,用极其复杂的手段,混淆是非,从而维护“制度套利”的结果。

我认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尤其是一个金融体系,“制度套利”应当是被坚决杜绝的恶疮。因为它一定是全体国民身上的寄生虫,是在最大限度地吞噬国民利益。所以,对于这样的寄生虫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铲除,就是取缔,而不是用什么市场化的手段去解决。当下发生在“宝类产品”身上的事情,再一次让“大金融投机客”通过绑架老百姓,而达到了绑架政府的目的,从而大大弱化了当下金融制度的权威性,使得必须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的金融主权被“大金融投机客”践踏和篡夺。

所以我们一直呼唤,中国金融市场必须正本清源,股市需要、债市需要、货币市场同样需要。否则我们无以监管。那么,非银行同业存款的本质是什么?不断壮大的后果是什么?这才是本质问题。我们必须承认,就算基本货币市场基金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低至3.5%,那中国的贷款成本也会被大大推升,而中央银行为了平抑成本,也必须大量投放货币,而且投放效果还会被“金融倒爷”弄得大打折扣。因为,成本上升,无论数量多少,终端价格一定上涨,这同样是重要而基本的经济规律。而这样的金融价格上涨,意味着中国的金融资产质量的相应降低。这就像囤粮,哪个粮仓都会有老鼠,但老鼠越多,可用的粮食就会越少,而粮食质量就会越低。

现在,我们的金融市场进来了一大群“金融老鼠”。无视这一事实,而一味强调市场化,强调“老鼠存在的合理性”,这是金融监管者应有的行为准则吗?毋庸置疑,不管怎样地市场化,任何社会都不允许贩毒,但为什么一到了金融领域,“毒品”就可以变成堂而皇之的合法商品?次贷抵押证券是不是毒品?“金融制度套利”同样是毒品?它威胁了中国金融体系的健康,可我们的监管者却漠视其危害,这是哪家的王法?

所以,对于宝类产品,根本就不是什么市场化不市场化的问题,也不是该不该纳入存贷比管理的问题。干脆点说,就是我们要不要“金融毒品”的问题。

本着“为中国股市扫雷”的宗旨,着力为中国投资者营造“放心投资,舒心生活”的美好环境,CCTV证券资讯频道联合商务部研究院及各城市责任媒体共同发起——中国证券投资放心工程,敬请广大博友积极参与。

整顿同业业务只是一句空话吗?

一个月之前,银行业许多讨论认为,应当把非银行同业存款纳入存贷比考核。它所能起到的作用是:第一,银行为这部分同业存款缴纳“法定存准”,从而压低非银行同业存款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迫使资金回流信贷市场,降低贷款成本;第二,压缩金融空转规模和制度套利空间。但是,银监会此次调整存贷比计算的分子和分母,并未将同业存款、尤其是非银行同业存款纳入存贷比分母;而此前,央行在规范同业业务的规定中,也只是限制了同业业务的进一步扩大,但并未刻意缩减其现有规模。这到底是为什么?

对此,我有三个方向的猜测:第一,金融空转、制度套利犹如潘多拉的盒子,打开了就根本无法再盖上。于是,在各大利益集体的阻碍下,金融监管当局无奈,而在监管中刻意留下这个“大窟窿”,等待预期年化利率市场化后自然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监管当局担心,将同业业务纳入存贷比考核,实际会起到货币紧缩的作用。因为,余额宝支撑下的货币基金,是把必须上缴“法定存准”的活期存款转换成了不交“法定存准”的同业存款,尽管它从成本端推高了贷款成本,但实际也从“货币数量”端起到了“放宽”作用。或许,监管当局认为,只要有效压低货币市场预期年化利率,提高统的流动性,货币基金的同业存款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也会随之降低,从而同样可以达到压低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的作用。

第三,如今货币基金规模已经高达1.9万亿元,这其中90%以上的资金都是同业存款,既1.7万亿以上。如果突然将其纳入存贷比,势必使存贷比分母扩张过大,从而导致太大的货币派生效应?按照4倍货币乘数考虑,这1.7万亿元存款,将派生6.8万亿元的贷款,这显然有些过猛。当然,这只是简单计算,其它应当扣除1.7万亿元已经生成的贷款规模。但即便如此,监管者是不是还认为“扩张太猛”?有可能。

鉴于这三种认知,已经使非银行同业存款未被纳入存贷比管理的利弊变得模糊不清了。问题是,我们要不要分清是非?我看有必要。我认为,就是有人试图打着市场化的旗号,用极其复杂的手段,混淆是非,从而维护“制度套利”的结果。

我认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尤其是一个金融体系,“制度套利”应当是被坚决杜绝的恶疮。因为它一定是全体国民身上的寄生虫,是在最大限度地吞噬国民利益。所以,对于这样的寄生虫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铲除,就是取缔,而不是用什么市场化的手段去解决。当下发生在“宝类产品”身上的事情,再一次让“大金融投机客”通过绑架老百姓,而达到了绑架政府的目的,从而大大弱化了当下金融制度的权威性,使得必须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的金融主权被“大金融投机客”践踏和篡夺。

所以我们一直呼唤,中国金融市场必须正本清源,股市需要、债市需要、货币市场同样需要。否则我们无以监管。那么,非银行同业存款的本质是什么?不断壮大的后果是什么?这才是本质问题。我们必须承认,就算基本货币市场基金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低至3.5%,那中国的贷款成本也会被大大推升,而中央银行为了平抑成本,也必须大量投放货币,而且投放效果还会被“金融倒爷”弄得大打折扣。因为,成本上升,无论数量多少,终端价格一定上涨,这同样是重要而基本的经济规律。而这样的金融价格上涨,意味着中国的金融资产质量的相应降低。这就像囤粮,哪个粮仓都会有老鼠,但老鼠越多,可用的粮食就会越少,而粮食质量就会越低。

现在,我们的金融市场进来了一大群“金融老鼠”。无视这一事实,而一味强调市场化,强调“老鼠存在的合理性”,这是金融监管者应有的行为准则吗?毋庸置疑,不管怎样地市场化,任何社会都不允许贩毒,但为什么一到了金融领域,“毒品”就可以变成堂而皇之的合法商品?次贷抵押证券是不是毒品?“金融制度套利”同样是毒品?它威胁了中国金融体系的健康,可我们的监管者却漠视其危害,这是哪家的王法?

所以,对于宝类产品,根本就不是什么市场化不市场化的问题,也不是该不该纳入存贷比管理的问题。干脆点说,就是我们要不要“金融毒品”的问题。

本着“为中国股市扫雷”的宗旨,着力为中国投资者营造“放心投资,舒心生活”的美好环境,CCTV证券资讯频道联合商务部研究院及各城市责任媒体共同发起——中国证券投资放心工程,敬请广大博友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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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计入空气污染的物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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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的生产生活过程中,人们向大气中排放了很多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在大气中沉积到一定程度后就会超过大气的自净能力,从而造成空气污染,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些污染物进行研究找到解决的办法,那么目前计入空气污染的物质有哪些呢?

第一、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无刺激性的气体,难溶于水。大气中80%一氧化碳来自汽车尾气排放。当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结合时会生成离解缓慢的碳氧血红蛋白,降低血液输送氧气的功能,使人体出现缺氧症状。

第二、氟化物。

氟化物对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和腐蚀作用,严重的还会出现鼻粘膜溃疡甚至鼻中隔穿孔,同时高浓度的氟化物还可能引起支管炎、肺炎以及肺水肿。

第三、NOx类物质。

大气中50%的NOx由人为污染产生,比如化石燃料的燃烧过程、HNO3及与之有关的生产过程都会生成NOx,其中主要是NO。这类物质会诱发慢性支气管炎、神经衰弱等,有的还可导致肺部纤维化。

第四、氯。

氯是一种气体元素,味臭有毒,可用来消毒,漂白,人接触后会刺激眼粘膜,引起上呼吸道疾病,肺炎及肺水肿,接触高浓度氯气体会出现“闪电式”中毒死亡。

第五、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是最常见的硫氧化物,由于煤和石油通常都含有硫化合物,因此燃烧时会生成二氧化硫。当二氧化硫溶于水中,会形成亚硫酸这是酸雨的主要成分。硫化物易被湿润的粘膜表面吸收生成亚硫酸、硫酸。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大量吸入可引起肺水肿、喉水肿、声带痉挛而致窒息。

更多可吸入颗粒物对人体有哪些危害,以及环境污染安全小知识,请大家继续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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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行业培训费计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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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虽然已经是世界贸易大国,但中国的服务行业还处在一个刚刚起步的阶段,和发达的国家相比,中国的服务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体系还不够健全,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那么,服务行业培训费计入什么科目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应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入帐:

一、在企业筹建期间(工业企业在投产前、商业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发生的职工培训费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二、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职工培训费分2种情况处理:

1、计提职工教育经费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列支;

2、没有计提职工教育经费的企业,在“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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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面积主要包括哪些?赠送面积计入产权吗

全文共 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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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知道,购买房子也是能够享受到一些优惠的,不同的开发商,不同的楼盘,在销售房子的时候做出的优惠活动就不一样,有些开发商会采用折扣的方式销售房子,有些开发商则会赠送现金抵扣券,还有一些开发商会在出售房子的时候赠送面积,今天小编就来讲讲,开发商赠送的面积主要包括哪些?赠送面积计入产权吗?

1、一楼花园

赠送面积中比较常见的就是购买底层送花园的情况了,不过这种赠送面积肯定是不能计入产权的,开发商习惯用它作为赠送面积送给购房者,很多上了年纪的购房者喜欢把它打造成花园或是菜园。实际上一层小院应属于公共面积,购房者的房屋产权证上,也不会有小院的测绘面积。同样是一层带小院的房子,送小院的房屋单价会略高于不送小院的房屋单价。

2、送阁楼

以前的一些底层建筑或合适小高层,很多顶楼都是带有阁楼的,顶层的房子不是那么好出售,那么开发商就会利用赠送阁楼的方式吸引购房者,根据相关规定来看,阁楼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及以上至2.1米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送车位

现在很多人家里面都有车了,买车位和停车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大家,买车位的费用也不少,很多小区车位还很紧张,开发商就打着送车位的旗号吸引购房者,首先要明白车位是有两种情况的,也就是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的区别,买房之前开发商要是承诺送车位,那就要弄清楚送的到底是产权车位还是人防车位,避免被忽悠了。

4、送露台

露台的面积可不小,很多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遇到赠送露台的房子就心动了,露台是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按照相关的规定,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不计入建筑面积,所以也是没有产权的,但者没有关系,露台是实际可以使用的面积,房子本身没有问题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购买的。

购买房子的时候,如果购房者想要买到性价比比较高的房子,一方面可以从房屋价格下手,另一方面就是针对房屋面积下手了,降低房款支出和增加购房面积都是两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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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属于哪个科目?计入哪里?

全文共 1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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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那么土地增值税属于哪个科目计入哪里?

一、土地增值税属于哪个科目?

土地增值税属于应交税金科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如下:

1、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技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2)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施工企业]、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旅游、饮食服务、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租赁、旅游企业)、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运输(铁路)企业]、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3)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二、土地增值税计入哪里?

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1、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按本规定第二条第1、2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补交的土地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包括预交的土地增值税。

4、为了提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企业应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等,在有关会计科目或备查簿中详细登记。

5、企业按规定补交应由已实现的1994年经营损益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实际补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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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飘窗计入建筑面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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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时候可以了解到很多户型都是带飘窗的,房子的飘窗增加了房子的空间感,但是飘窗面积是否计入建筑面积内呢?

飘窗是否计算建筑面积,主要看台阶的高度。建设部文件规定: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2.1米以上的部位,要计算面积;而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也就是说,有台阶的飘窗,只要高度不超过2.1米,都不会计入销售面积,因此业主也就不需要为飘窗买单。飘窗台到天花板的高度少于2.1米,窗台不算入面积,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而超过2.1米的落地飘窗有效地扩大了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所以应纳入房屋产权面积,并按照最终实测面积计算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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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的内容

房屋建筑面积从房屋的外墙线算起,包括可供使用的有效面积和墙柱等结构占用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包括地下室)面积总合计算。旧房加层或改造,只计算增加的建筑面积;旧房拆除重建,计算其全部面积;临时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1、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包括:

①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②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也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的水平长度乘勒脚以上的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③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④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⑤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⑥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⑦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⑧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⑨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⑩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墙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⑪建筑物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⑫柱雨棚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棚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⑬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⑭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⑮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⑯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⑰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⑱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⑲室外楼梯做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⑳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①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②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③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

④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⑤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⑥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台后悬挂幕布,布影的天桥、挑台。

⑦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⑧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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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层计入公摊面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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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架空层的定义

架空层指整个小区架空,地面没有住宅一层,住宅在架空层上,无须围墙隔离防护。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架空层与入户大厅不同。现在很多的楼栋一楼也不设置住宅,但其并未架空,而是以入户大厅的形式存在。这类楼盘一般都追求品质,入户大厅也建设得美轮美奂,入户大厅一般计入公摊面积

二、架空层计入公摊面积吗?

目前的架空层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半地下室的,不算公摊;另外一种是地上的,地上的又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1、一种是小于2.2米,因为目前的规划中本身不计算建筑面积,无所谓公摊;

2、大于2.2米,3米以下的,之前的规划中一般不计入层次和容积率,不算公摊;

3、3米以上的架空层,四周通透,没有围护,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对其中有围护的楼梯、电梯井、住宅门厅等,要算建筑面积。

据了解,要算公摊面积的架空层必须要满足两个必要条件:一是这部分面积是经过规划批准的,需要计算容积率和建筑面积的;二是这部分面积是为上户住宅所服务的一个区域。

三、架空层是否属于业主所共有

大多数人认为架空层属于业主所共有,从下面现有的法律体系来看,也可以论述住宅小区架空层产权应属于业主。

《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场所及设施等。

《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四、随意变更架空层规划,如何防范?

早设置架空层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小区空间,提高绿化景观的面积,提升楼盘品质。但很多的开发商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将其占有、使用、买卖、租赁等,变更架空层用途,导致业主投诉开发商侵权的事件时有发生。

目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由建设规划部门提供格式合同,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消费者除了注意商品房价款、面积、交房条件、产权登记等内容外,还应当注意格式合同中有关设计变更条款的约定。

对于设计变更的情况,买卖双方可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比如是否可以进行设计变更、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否需要经过业主的同意等情形进行更加详细而明确的约定,以便双方发生纠纷时有章可循。如果开发商对设计变更存在违约情形,或者设计变更会对小区的使用功能造成影响,按照公平责任原则,业主是有权提出反对或向受益人请求适当补偿的。

《物权法》出台后,开发商在卖房时,往往在合同里会加上这样一条“架空层的权归开发商”。对这样的条款,购房者要慎重对待。在签订前,要搞清架空层的用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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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部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

全文共 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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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得好: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在众多的购房者中,总有一些购房者心急买房,今天没注意这一点,明天又忽略了那一点。不如把心静下来,先花一点时间,了解一下购房知识,不要让自己忙中出错,反而吃了大亏。

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是众多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但是大家知道买房时哪些项目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科普一下。

不计算在商品房建筑面积的项目包括:

1、层高在2.2米以下的房屋,净高在2.05米以下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垛、挑沿、半圆柱、勒脚、台阶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道。

4、无柱雨篷。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用做街巷通行的部分,以及房屋底层用做街巷通行的部分。

7、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花园、泳池。

8、消防、检修等用途的室外爬梯。

9、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水塔、储油(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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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你家这些部分都会计入公摊面积

全文共 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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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的大小是购房者在买房时比较关心的一个话题。公摊面积越大,意味着你为公摊部分支付的钱也就越多。那么什么是公摊面积?哪些部分计入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多少合理?来看看下面的介绍。

一、公摊面积有哪些?

公摊面积是指每套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以下部分: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每套房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按照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来计算。

以下不计入公摊面积: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二、公摊面积计算公式

三、住宅公摊系数参考

1、联排、叠加别墅:1%—8%。

2、7层以下多层住宅:7%—12%。

3、7—11层住宅:10%—16%。

4、12—18层住宅:14%—20%。

5、18—33层住宅:16%—25%。

四、关于公摊面积,这些你要知道

1、公摊并非越小越好,公摊过高虽然会损失住宅面积,甚至要多花钱,但过低的公摊也意味着配套公共设施规模的缩减,而这样必然会影响住宅品质。因此,“零公摊”多为噱头。

2、公共设施、走廊越多,公摊就越大。

3、楼层越高,公摊越大。楼层越高则电梯、消防等公共设施更多,所以公摊面积更大。

4、同一栋楼里一梯一户、一梯两户和一梯三户的公摊是不一样的,典式楼和板式楼也不一样。

5、购房时对于公摊应学会避免风险:向开发商索取公摊数据;索要建筑设计图让建筑专业人士计算;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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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属于谁?车库计入公摊面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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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私家车进入了寻常百姓家,车库已经成为购买住房时不可或缺的部分。那么,大多数地方车库紧张,各种销售广告满天飞,怎么知道哪里车库可以投资?又怎么知道自己家里买到的车库是否拥有合法产权呢?老百姓们付了大笔的银子后,怎么样知道车库是否属于自己并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小区车位属于谁?收的租金属于谁?

解析: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房产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这些车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其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如果达到一户一个车位的话经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可以免费使用,对于车位紧张的小区,也可以用交纳租金的方式有偿使用这部分共有车位,有偿使用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收费是否合理要看物业的做法是否得到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同时,收费的金额也要经过半数业主同意,同时,收益也要归全体业主所有。

2、车库计入公摊吗?

解析: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非公摊面积为:

①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②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③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小编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诉大家的是:杂物间和车库等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不计入公摊面积,属于开发商所有。因而,开发商向外出售无产权证书的杂物间和车库都是违法的。而百姓如果买到这样的车库,其实只有使用权,而且在后期更换物业公司后就难以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了。

3、三种欺诈销售损招

该车库是否有预售许可证?

解析:在百姓为购房车库付款后,若无法正常办理产权证登记,则比较容易被开发商常用的3种“损招”所侵害。

A、无证强卖型

明知属于小区配套不能办理产权单独转让,开发商却仍然非法销售地上或者地下车位,小区内不能办房产证的建筑设施都属于配套设施,而配套设施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开发商没有权利销售。

B、租赁欺诈型

“以销售50年或者70年使用权为名欺诈消费者”,事实上《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不少开发商把“车位使用权”卖给消费者,但是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这也是一种欺诈行为。

C、卖公共设施型

“将地下人防改造的车位非法进行销售”,“人防工程”,是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的公共事业配套设施,作为强制配套也已经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给全体业主了,而现实中却存在开发商违法销售属于业主的人防工程的现象。

综上所述,如果开发商销售自己没有实际所有权的产业,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将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的。百姓如果遭遇到这种情况,需要及时收集当时签订的合同文书,以及钱款的转账凭证,及时起诉为自己确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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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信预置机器人是否计入好友数量吗

全文共 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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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信预置机器人可以被视为用户好友,但并不计入好友数量

飞信是中国移动的综合通信服务,即融合语音(IVR)、GPRS、短信等多种通信方式,覆盖三种不同形态(完全实时的语音服务、准实时的文字和小数据量通信服务、非实时的通信服务)的客户通信需求,实现互联网和移动网间的无缝通信服务。

飞信是中国移动推出的一项业务,可以实现即时消息、短信、语音、GPRS等多种通信方式,保证用户永不离线。实现无缝链接的多端信息接收,随时随地都可与好友保持畅快有效的沟通。

飞信除具备聊天软件的基本功能外,飞信可以通过PC、手机、WAP等多种终端登录,实现PC和手机间的无缝即时互通,保证用户能够实现永不离线的状态;同时,飞信所提供的好友手机短信免费发、语音群聊超低资费、手机电脑文件互传等更多强大功能,令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更加完美的产品体验;飞信能够满足用户以匿名形式进行文字和语音的沟通需求,在真正意义上为使用者创造了一个不受约束、不受限制、安全沟通和交流的通讯平台。

飞信不但可以免费从PC给手机发短信,而且不受任何限制,能够随时随地与好友开始语聊,并享受超低语聊资费。飞信实现无缝链接的多端信息接收,MP3、图片和普通OFFICE文件都能随时随地任意传输,随时随地都可与好友保持畅快有效的沟通,工作效率高,快乐齐分享!飞信还具备防骚扰功能,只有对方被授权为好友时,才能进行通话和短信,安全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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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盒计入殡葬费是不是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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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清明节期间,“殡葬暴利”、“死不起”的话题一度牵动民众的神经。骨灰盒计入殡葬费合理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殡葬费的相关法律知识。

殡葬服务乱象

北京市大部分医院附近都有寿衣店,一套寿衣从2000余元至20000余元不等。

寿衣款式、布料各不同,但大部分寿衣既没有商标,也不挂吊牌,更没有生产厂家。记者在两家不同医院附近的寿衣店看到一套同样质地、款式的寿衣,店主报价从4800元到7800元,相差3000元。

寿衣成本到底多高?在有40余年制作、批发寿衣历史的天津市武清区六道口村,记者调查发现,三件套寿衣的批发价格最低35元,真正蚕丝的三件套寿衣成本约1000元左右。

某寿衣制衣厂负责人任艳萍算了质量中等的三件套寿衣成本价:印金布料3元每米,8米合计24元;填充喷胶棉1元每斤,2斤合计2元;化纤里料2元每米,合计16元;人工100元,总计142元。

经北京一位寿衣经销商鉴定,上述寿衣的市场价约2000余元,翻了10多倍。“这是保守估计。因为寿衣没有质量标准,也不统一标价,销售‘看人要价’,一套寿衣卖几万元都有可能。”这位经销商说。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护工、急救车司机等与寿衣店铺勾结,形成天价寿衣“利益链”。

老刘在北京一所三甲医院门口开了一个殡葬用品商店,多次受到护工“骚扰”。“我们店开业以来,不时有自称医院护工的人到店里‘联系业务’。”老刘说,“这些人态度傲慢,开口就要30%至50%的‘提成。一般来说,他们会同时跟几家店谈,谁的提成高就和谁合作。”

在另一家医院附近,刚入行的寿衣店老板小刚(化名)的亲身经历让他对这个行业充满担忧。“一次,一个护工带着消费者花6800元购买了一套寿衣,消费者离开后店主当场给护工支付了3400元。还有一次,我亲眼看见两名护工因为抢尸源‘板砖相向’。”小刚说。

业内人士认为,寿衣属于特殊殡葬用品,消费者消费时一般都正在遭遇亲人逝世的悲痛,被护工等引导快速作出非理性决策。此后,寿衣很快随逝者被火化,消费者也无从维权。

骨灰盒计入殡葬费属滥收费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公告,指出目前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十分突出,其中骨灰盒计入殡葬费属于滥收费。

骨灰盒计入殡葬费是不是滥收费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从4月起至10月,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公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并整改的,可以从轻处罚。

国家工商总局欢迎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向当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企业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行为。

公用企业11种问题

(一)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

1.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如: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了解安装技术等借口,对用户自行提供的合格设备和材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水、电、气服务等;

2.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如:以打包收取服务费、安装费等名义,强制用户接受本应由公用企业提供的水表委托检定服务、指定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

3.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用户收取“用水(电、气)押金”“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

4.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保险(如财产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等)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

5.水电气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或被指定的经营者的滥收费用行为,例如对新建住宅楼住户强制收取入户费(电力管网建设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电卡、提供用电服务;向用户强制收取气瓶检测费、气瓶清洁费,否则不予供气等。

(二)公共交通企业

1.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

2.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在办理公交IC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或滥收费用。

(三)殡葬行业企业

1.强制死者家属购买其销售的骨灰盒、祭奠用品,否则不予提供殡葬服务或保存骨灰等延伸服务;

2.在殡葬费用中直接计入骨灰盒、祭奠用品等的费用,滥收死者家属费用;

3.强制或变相强制死者家属接受其他收费祭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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