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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投标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投标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投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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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快速学会工程项目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制作?

全文共 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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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规定,在限期内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行为,政府部门的采购、工程项目的进行,都需要依法招标,既有招标就有投标。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介绍一下怎样快速学会工程项目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制作,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具/材料

电脑、WPS文字

操作方法

1

首先,我们要获取一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由公司对项目进行报名后在招标人处获取或者在网上下载。按照公司工程项目安排,打开所需要做的投标文件的招标文件。

2

打开招标文件,目录里面有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仔细浏览一次招标文件的内容,划记重点部分的内容,把招标文件的要求读懂并理解,如:招标公告里面的相关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里面的各项要求、汇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份数等。

3

阅读完招标文件后,我们找到“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的位置,选中投标函部分的所有内容,点击复制,然后新建一个空白文档粘贴投标函部分的所有内容。

4

粘贴完成后,点击“WPS文字-保存(另存为)”来保存,保存的格式有两种.docx和.doc,我们保存成低版本的.doc格式。

5

完成保存后,开始制作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每个投标文件里面和格式都由招标文件规定,目录处可以看到编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在文件的空白处填入对应的内容,项目相关的内容都在招标文件里面查找,然后对应填入。

6

为了文件的美观,可以在输入的内容字体进行适当的调整,如加粗(不建议太过修饰),特别要注意的是公司名称、公司相关信息、日期等不能有任何错误。

7

在投标文件格式格式里面中写了“注”的位置,要完全按要求完成;如果没按要求完成,则会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8

制作完成电子版的投标文件后,就打印投标文件的纸质版本签字、盖章,按所需要求复印并且完成胶装。

特别提示

投标文件的制作最主要的在于细心,不能粗心大意,要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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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投标书范本.doc

全文共 1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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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章):

1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目录

一、货物投标文件

格式一:投标书

格式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格式三:配套及辅助设备、材料用量及单价分析表

格式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格式五:技术条款偏离表

格式六:投标货物(含材料)明细表

格式七: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明细表

格式八:交货一览表

格式九:包装运输方案

格式十:售后服务表

二、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格式三: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格式四:ISO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格式五:货物合格文件要求

格式六:产品说明

格式七:其他资料

格式八:承诺书

2

一、货物投标文件

格式一:

投标书

(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四份(包括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设备、材料投标总价为(大写)(小写)(注明

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有关澄清和补充说明(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

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本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在这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

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本次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含承诺书)将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

4.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我方愿意向招标人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其他资料。

6.我方将严格履行本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并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所有规定。

7.我方完全理解招标人有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

权力,并完全理解招标人对此无解释的义务。

8.我方完全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

9.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且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

义务。

10.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5条规定,按第三章“招标书”

中规定的金额支付综合服务费。

11.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函件:

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3

格式二: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2)

与产地

(3)

单位

(4)

本体

单价

(5)

设备、材料的

价格

(6)

件及专用工具

价格

(7)

输费及运

输保险费

(8)

(9)

装调试

及检验

(10)

服务费

(11)

费用

(12)

(13)

说明:一、价格合计(13)=(4)×(5)+(6)+(7)+(8)+(9)+(10)+(11)+(12);

二、供货范围及服务的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未要求的供货及服务投标人报价的,计算评标价格时将不予扣除。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

格式三:

设备单价分析表

助设备、元

器件、材料

名称

注:此表为设备的明细报价,表格不够,投标人可扩展

5

格式四:

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文件编号:

条目号

商务条款

商务条款

我方承诺:除上表中的偏离外,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

格式五:

技术条款偏离表

招标文件编号:

条目号

技术条款

技术条款

我方承诺:除上表中的偏离外,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

注:该偏离表为技术规格高于原设计规格参数的,若低于原设计,则为废标。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7

格式六:

投标货物(含材料)明细表

(元)

(产地、制造商)

注:本表报价已计入投标报价的总价中,不另行计价。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8

格式七: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明细表

(应满足质保期的需要)

名称

(元)

(产地、制造商)

注:本表报价已计入投标报价的总价中,不另行计价。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9

格式八:

交货一览表

注:本表和投标报价表的货物名称、数量应一致。

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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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室课桌采购项目投标书.docx

全文共 3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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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学院教室课桌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BXJ-2019-0000

投标人:古月月半子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地址:市办公楼101

日期:2019年08月01日

目录

一、投标函..................................................2

二、开标一览表...............................................3

三、公司简介.................................................4

四、投标报价.................................................5

1、学院教室课桌采购项目清单报价表........................................5

2、样品照片..............................................................6

五、法人授权书及公司资料.....................................8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8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9

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10

4、制造厂家授权书.......................................................11

六、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2

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认证).................................12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认证)..................................13

3、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14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6

5、商标注册证...........................................................17

6、中国著名品牌.........................................................18

7、荣誉证书.............................................................19

七、教师课桌采购项目承诺书...................................20

1、产品质量承诺书.......................................................20

2、供货周期承诺书.......................................................21

3、售后质保承诺书.......................................................22

4、价格承诺书...........................................................23

5、中标后不分包或转包承诺书.............................................24

八、实施方案...............................................25

1、技术方案、人员配备方案...............................................25

2、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25

3、具体实施方案.........................................................25

九、近年完成部分项目情况表...................................26

1、一套服务器采购项目...................................................26

2、水公司办公电脑采购项目...............................................34

3、采购组招标采购项目...................................................38

一、投标函

致:学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学院教室课桌采购项目(采

购编号:ZBXJ-2019-0000)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有关附件,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整(

¥

.00)的投标总报价提供教室课桌622张(其

中,增值税税率为13%),并按合同约定履行标包义务,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

该采购项目。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我方的采购文件包含以下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

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公司

简介、分项报价表、供货周期承诺书、售后质保承诺书、不高于市场价格承诺书、

中标后不分包或转包承诺书等

2、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标书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

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应答。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

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2019年08月01日

二、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19年08月01日

-0000

人民币大写(元):整

自验收合格之日1年原厂售后服务

其他要求

三、公司简介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隶属于集团,总部位于合肥蜀山区国家

级电商产业园。公司占地面积70余亩,注册资本550万元,志在成为国内领先

的企业服务及企业采购服务商。

公司采用O2O模式,线上线下均可快速体验。目前已建立完善的产品库和超

大仓储体系,产品覆盖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办公设备、IT数码、办公家具、

办公电器、食品饮料、员工福利、文创定制等,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一站式购物服

务。公司拥有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人员配置齐全,现阶段已经拥有采购团队、

客服团队、仓储物流团队、售后服务团队等。专业采购团队不断寻求诚信、优质

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减少中间供应环节,提高价格优势,把控产品质量,为企业

提供可靠、稳定的供货;仓储物流人员从产品品控、仓库管理、拣货发货、物流

运输等都有专人负责,保障货品安全准时送达;售后服务团队为货品安装调试、

售后维修保养,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服务。

目前,公司已成功进入安徽各级政府、驻皖部队、在肥高校、央企及上市企

业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采购名录,专业化、标准化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一致

好评。

四、投标报价

1、学院教室课桌采购项目清单报价表

(元)

(元)

1

教室课桌

2、台面为25mm优质中纤板,上

贴黄榉木色防护板;

3、封边采用1.5mmPVC塑封;

4、双立柱采用30*40*1.35mmD型

管,立柱顶端和立柱地端用塑料套

装,保持桌子美观;

5、桌斗用1.2mm冷轧钢板冲孔加

工成型;

6、地脚采用1.5mm冷轧钢板冲压

成型与立柱焊接固定,地脚下安装

与地面配套通体工程塑料地脚,保

证桌子不磨损地板,地脚下前后安

装有两个调节螺丝,调整桌子平整

度,颜色为灰色。

增值

税普

通发

(3

%)

2、样品照片

五、法人授权书及公司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姓名)系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

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

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2019年8月1日-2020年8月1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010000000000000000000017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19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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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投标书简洁表格版,供供应商填写.docx

全文共 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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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投标书(含报价)

简洁表格版)

说明:本表格主要用于供应商在参与招标过程中填写正式的投标

书(含报价),适合物资采购规模不大或者物资材料相对简单的项

目,投标书主要分为供应商基本信息及投标资料两部分。注:如果项

目规模比较大、物资比较复杂,则需要分别填写供应商资料表、报价

表、企业资格报告、设备或材料技术标准及要求说明等等。

应标日期:年月日文件编号:

工厂面积

采购管理工具——招标采购管理

量)

范围说明

况说明

1例如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技工等。

采购管理工具——招标采购管理

的项目情况

2.严格按计划供货。是□否□

采购管理工具——招标采购管理

1.本投标项目的结算周期为货到()月;

2.如果投标项目内容相对复杂,就以上报价、质量、供货、服务、付款等方面可以另以附件形式加以

详细说明,或者是另行文件格式撰写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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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审核评审意见表-工程表格.docx

全文共 345 字

+ 加入清单

投标审核评审意见

编号: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审核,该投标书使用本单位管理人员证件

原件,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施工方法、各项资

源配置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建筑面积配齐安

全员并持证上岗,全面创建标准化工地措施目

标。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工程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不低于

成本,标价符合当前建筑市场价格,并考虑了一

定的风险因素,其中人工费单价、主要材料价格、

符合投标时期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以

及材料信息价格,并考虑风险范围内的价格波

动,措施费用依据施工方案能够满足施工要求。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注:投标报价在2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分公司评审并经公司上述部门审核;2000万元以上

项目(含2000万元)由上述部门进行二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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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承诺书.docx

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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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承诺

(采购人名称):

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

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我方已按照本项目

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金额为的投标保证金,我方

承诺出现以下情形时,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投标文件。

2.相互串通投标,或者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以他人

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3.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

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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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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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行为都属于串通投标罪,应予立案处理。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什么是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串通投标罪的刑事处罚

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6.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7.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8.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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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现场的投标书应该如何包装

全文共 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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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分为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财务建议书三本 ,现招标文件要求: 1、内层封套封面 :*****项目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或财务建议书 外层封套封面:*****项目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

方法

投标文件密封检查,是指对采购代理机构保管前后的招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对比,以确保开标前,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开启,其中的内容不被篡改、泄露。然而,在政府采购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工作偶尔会走形变样,有的甚至沦为排斥竞争对手的手段之一。本文中,笔者将对密封检查工作的现实问题、改进方法等作粗浅分析,希望这一工作能回归正轨。

一、完善法规体系其一,把密封作为投标人的权利而非义务。其二,清晰界定须展开密封检查的具体情形。 其三,明确密封检查的主体、目的和对密封不合格投标文件的处理办法。其四,在评标环节的资格性检查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不符合密封要求,应谨慎作出无效标处理。同时,简化密封检查规定,以满足投标文件密封严实,被开启后不易复原为标准即可。

二、规范检查程序其一,严格坚持由适当的主体开展密封检查。其二,严抓密封检查工作的关键环节。其三,对投标文件包装破损情况进行严格认定,并追究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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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函怎么写

全文共 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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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是指承包商采取投标方式承揽工程项目时,计算和确定承包该工程的投标总价格。投标单位有了投标取胜的实力还不够,还需有将这种实力变为投标的技巧。那么投标报价函怎么写呢?下面小编来教大家一下。

投标报价函范文

(招标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了

(项目名称)公开选取承包商公告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工程质量达到。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报价函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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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全文共 4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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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早在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初期就被引入房地产的开发建设之中,且已收到良好的效果,现今,许多房地产开发商越来越重视与物业管理企业间的前期合作,也为日后物业的售后服务与长效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然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又有什么办法呢?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物业管理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格等要求。

第八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也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基本情况、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备情况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三)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

(四)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五)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

(六)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七)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格文件、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经资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五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招标人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的投标申请人踏勘物业项目现场,并提供隐蔽工程图纸等详细资料。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应当予以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七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八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第十九条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

(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

(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物业管理企业。

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物业管理方案;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由招标人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评标的专家名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专家数量少的城市的专家名册予以合并或者实行专家名册计算机联网。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专家名册的专家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进行综合考评,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三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二条在评标过程中召开现场答辩会的,应当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注明所占的评分比重。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要求,根据标书评分、现场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

除了现场答辩部分外,评标应当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应当返还其投标书。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九条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十一条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的,必须有一种是中文;如对不同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与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其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十三条业主和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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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贷怎么投标 拍拍贷款投标彩虹计划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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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招标文件如何撰写 中央空调投标文件编写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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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是个大熔炉,它在不停的运转,不停的消耗。要想在这个大熔炉中立足,我们必须有一技之长才行。就比如最近小编看到有人在问中央空调招标文件如何撰写,不得不说这是个好问题。不仅仅是新手不会写,一些已入职场的老手也对这个犯迷糊了。

招标书是招标人利用投标者之间的竞争达到优选买主或承包方的目的,从而利用和吸收各地优势于一家的交易行为所形成的书面文件。属于邀约的范畴。所谓招标书,即业主按照规定条件发招标书,邀请投标人投标,在投标人中选择理想合作伙伴的一种方式。招标书是招标过程中介绍情况、指导工作,履行一定程序所使用的一种实用性文书招标书是一种告示性文书,它提供全面情况,便于投标方根据招标书提供情况做好准备工作,同时指导招标工作开展。招标书也称为招标通知、招标公告、招标启事,是一种告知性文件。它一般通过大众传媒公开,因此也称招标广告,具有广告性。招标书是吸引竞争者加入的一种文书,它具有相当的竞争性招标书要求在短时间内获得结果,因此,又具有时间的紧迫性。

中央空调招标书

(1)标题。写在第一行的中间。常见写法有四种。一是由招标单位名称、招标性质及内容、招标形式、文种四元素构成;二是由招标性质及内容、招标形式、文种三元素组成的标题;三是只写文种名称“招标书”;四是广告性标题,例《谁来承包XXX工厂》。

(2)正文。正文由引言、主体部分组成。引言部分要求写清楚招标依据、原因。主体部分要详实交代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内部招标、邀请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程序、招标内容的具体要求,双方签订合同的原则、招标过程中的权力和义务、组织领导、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3)结尾。招标书的结尾,应签具招标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电报挂号等,以便投票者参与。

(1)周密严谨。招标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内容和措辞都要周密严谨。

(2)简洁清晰。招标书没有必要长篇大论,只要把所要讲的内容简要介绍,突出重点即可,切忌没完没了地胡乱罗列、堆砌。

(3)注意礼貌。这时涉及的是交易贸易活动,要遵守平等、诚恳的原则,切忌盛气凌人,更反对低声下气。

招标文件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接到采购项目委托以后,首先要考虑该项目是否有可行性论证报告、是否通过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资金来源是否已落实等。招标文件的内容应符合国内法律法规、国际惯例、行业规范等。这就要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不仅要具有精湛的专业知识、良好的职业素养,还要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如合同条款不得和《合同法》相抵触。如有的招标文件中要求必须有本省的某行业领域资格证书,限制外地供应商竞争的规定,就与我国法律相背离。

现在这个社会,我们要懂得推销,不仅要推销某个项目,更重要的是要学会推销自己。从本质上来说,投标书就是一种营销手段,一种广告,所以投标书写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我们不仅要会写中央空调的投标书,其他行业的也需要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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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几大误区及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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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对于投标保证金的理解,要避免以下几大误区,注意最新的规定。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投标保证金的作用

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投标人的投标是一种要约行为.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向招标人(受要约人)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向招标人发出了要约。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要求退出竞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而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作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

否则,投标人就要承担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就要承担投标保证金被招标人没收的法律后果.这实际上是对投标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惩罚。所以,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这是投标保证金最基本的功能。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弥补招标人的损失

投标保证金一般定为投标报价的2%,这是个经验数字.因为通过对实践中大量的工程招标投标的统计数据表明,通常最低标与次低标的价格相差在2%左右。因此,如果发生最低标的投标人反悔而退出投标的情形,则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授标给投标报价次低的投标人,用该投标保证金弥补最低价与次低价两者之间的价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或减少招标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督促招标人尽快定标

投标保证金对投标人的约束作用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这一时间即是投标有效期。如果超出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人不对其投标的法律后果承担任何义务。所以.投标保证金只是在一个明确的期限内保持有效.从而可以防止招标人无限期地延长定标时间,影响投标人的经营决策和合理调配自己的资源。

从一个侧面反映和考察投标人的实力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实际上是对投标人流动资金的直接考验。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银行在出具投标保函之前一般都要对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信誉欠佳或资不抵债的投标人很难从银行获得经济担保。由于银行一般都对投标人进行动态的资信评价.掌握着大量投标人的资信信息,因此,投标人能否获得银行保函,能够获得多大额度的银行保函,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投标人的实力。

投标保证金的几大误区

《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其交纳办法,其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投标保证金作为招投标双方承诺与约定的规范模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含金量”不可低估。在实用性效果上,投标保证金保证了政府采购合同“订金”向“定金”的过渡与一致;在法律层面上,杜绝了少数滥宇充数者的“低成本”、“无成本”投标,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智者与能者的竞争,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在经济性上,体现了政府采购活动符合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益与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投标保证金存在着种种认识误区。

误区一:只有在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时,才可以收取投标保证金,询价采购与竞争性谈判不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依法执行,约束投标人行为。

造成这种认识误区是对《办法》的片面理解。当招标采购单位在询价采购与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投标人都要在集中采购机构的具体组织下,按照招标采购办法进行竞标,与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性质是一致的,有必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投标保证金应作为参与政府采购市场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一部分,只要供应商参加有竞争性的政府采购就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误区二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各自按照自己投标金额的1%交纳。

实践中,各地方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规定各有不同。少数集中采购机构规定由投标人按照自己投标金额的1%自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规定看似符合《办法》的规定,其实有诸多弊端。

不利监管

不利于招标采购单位与监督部门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一,投标人负担的风险、承诺的可信度、担保的额度都不同,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受到质疑。

影响效果

招标采购单位不规定统一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人对标书采购项目规模、技术要求、预算多少的理解会出现偏差,难以保证采购质量,影响采购效果。

不利保密

投标人自行决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利于其投标金额的保密。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其交纳办法。

误区三

投标保证金应严格按照不超过项目概算金额的1%收取。

应该说按照采购概算金额1%收取投标保证金是合情合理的,既能让投标人有能力承担这笔投标保证金,又可以起到保证招标顺利进行的效果。但有的招标项目采用此办法不一定行得通。

概算不确定 关于定点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受市场影响,项目本身的概算金额既不确定,也不可预计,投标保证金没有办法按项目概算金额比例来确定。

难保约束 有的特殊项目,按照采购金额的1%收取难以起到约束投标人的作用,如一些计算机软件工程类等特殊设备的采购及安装,适当高的投标保证金起到“门槛”效用,防止“鱼目混珠”。

费时费力 有的询价采购次数过多、项目金额过小、分包过细、每次都要严格按《办法》执行费时、费力、费钱,可以尝试在同城范围内针对经常性的询价采购按季、年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与中标服务费的收取结合起来,多退少补,定时结算。

招标采购单位应灵活掌握《办法》,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在按照《办法》执行的大前提下,应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误区四

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涉嫌泄露招标标底。

当然,对法律规定熟悉的投标人通过招标采购单位确定的投标保证金的多少,可以计算出招标项目概算金额,但这绝不能成为泄露标底的理由和托辞,相反,采购项目预算的公布可以对政府采购起到良性的推动作用。

预算不等于标底 采购预算不是标底,预算是在采购单位报送采购申请时编报的,标底则是招标采购单位在制定评标办法时确定的,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在数量上也不同;而且有预算不一定有标底,政府采购预算是采购单位定期按项编报的,招标标底由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情况制定,没有强制要求。

利于标书响应 采购预算可以公开,也应该公开,投标人可以依据对预算的理解,更好地响应标书,招标人当然可以在更多的合格投标人范围内好中选好。而招标标底则必须严格保密。招标采购单位应该在标书中明确采购预算金额。

误区五

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规定时间前到达招标采购单位指定账户。

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应到达指定的账户。现实情况是矛盾的。首先集中采购机构的资金多列入财政或预算外管理,财政部门出于对资金管理的考虑,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作为往来款项交入财政专户管理;其次政府采购招标多为现场定标,现场不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可以当场退还;再次由于不能及时退还,账户中积压过多的往来资金,给集中采购机构财务管理带来不便;最后由于财政部门在资金支付时要有相关的手续,在未中标的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几乎不可能,按照《办法》规定5个工作日内退还也有一定的难度。

集中采购机构在按《办法》具体执行时,理应考虑到投标人的具体情况,为便于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应不要求投标保证金进入指定的账户,只要到达招标采购单位即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中标后立即转入财政专户。

投标保证金的最新规定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一)、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存入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依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需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等缴纳方式,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存折。

(四)、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

二、投标保证金的运用

(一)、开标前,中心根据银行部门提供的《资金到位明细单》、电子银行查询单及中介机构提供的《参加工程投标签到表》予以核对。在确认无误后,由中心出具保证金到账证明。

(二)、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到位或者未足额提交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自动取消其参加该工程投标的资格。

(三)、中介机构应将中心财务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收集到招标备案文件,予以备查。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5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

(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中标人依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或提交履约担保,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按照“资金从哪里来,原样回那里去”的原则,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款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所在单位收款收据或者银行转账存入回单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两选一项均可)

2、首次办理退还手续的,应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中标人需要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

(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法定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

四、投标保证金的审批

(一)、交易管理中心负责核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到位手续;负责收集并核查退还保证金的单据;负责办理呈送领导审批。

(二)、中心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管好资金,保障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足额办理退款手续。

投标保证金的最新规定内容如上,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是有机会可以退回来,尤其是没有在招标活动中中标的单位,可以要求主办方退回缴纳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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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行为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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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串通投标的危害

1、串标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实质上是一种无序竞争、恶意竞争行为,它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妨碍了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往往使中标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纵在少数几家企业手中,而使有优势、有实力中标的潜在中标人拒之门外。不仅破坏了建设市场的正常管理和诚信环境,严重影响到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而且也伤害了大多数投标人的利益。

2、当无标底或复合标底招标而又不采取量低价中标时,串标常常会导致中标价超出正常范围,从而加大招标人的成本。因为参与串标的企业一般会有某种形式的利益分成,这就会使他们操纵的标价超出了合理低价范围。

3、参与串标的企业往往诚信度不高,也不大重视企业的内部管理。由于赌博心理占了上风,它们编制的投标文件着眼点仅仅放在价格上,对施工方案不认真研究,无合理应对措施,即使中标,也不大可能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对工程建设留下隐患。

串通投标行为是犯罪行为

1、串通投标行为的行政责任

(1)对于参与串通行为的投标人,其中标无效,并对行为人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串通投标行为是犯罪行为

另外在政府招标采购中,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对于串通的投标供应商应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对于参与串通行为的招标人,根据不同的行为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如招标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报送标书内容或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同时对于在政府招标采购中参与串通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对于参与串通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4)对于参与串通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因串通行为导致其中标无效的,应依照法律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在以上谈到的行政责任中,也提到了没收违法所得,这与民事责任中的收缴非法所得,属于不同的法律责任形式,但应当只承担其中的一种即可。

另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串通投标的行为可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规定与《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数额上有所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对于《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而言,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行政处罚应根据具体情况,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在没有具体规定时,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2、串通投标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串通投标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为《招标投标法》(第53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

(1)串通投标行为人为投标人时,受损害方串通投标行为招标人、其他未参与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公正投标人)

对于招标人,串通投标行为人应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招标投标过程实际上就是要约承诺的过程。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人报送标书,是要约行为; 招标人通过开标、评标,最终确定中标人,是承诺行为。因此招标投标的过程也就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合同的过程。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中标无效,即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因中标而达成的合同关系无效。

串通投标行为人应承担的合同无效责任有:串通投标行为人因中标而取得的招标人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应予以折价补偿;同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包括无效招标的费用(如编制招标文件的费用、组织评标的费用等)重新招标多支出的费用、招标延误所造成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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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是指经过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工程投标的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工程投标人应具备的能力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投标人就是指响应招标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参加投标活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是所有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参加投标,通常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①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包括必须有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财力;必须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程经验与业绩证明。

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建设工程招标人主要是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工程材料设备供应(采购)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工程咨询、监理单位等。

工程投标的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应反复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熟悉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特别是招标文件对废标条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全部响应,不能遗漏,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工程投标有哪些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与项目经理的资质应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的规定。如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与项目经理名称应与资格预审时一致。

2、投标工期不要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文件中的签字、章印要齐全有效。如: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或编制人员的章印。

4、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

5、投标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保持前后一致。特别是工期、报价方面。

6、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完整,施工的方法和措施要切实可行。

7、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的,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中所采用的措施相适应。

二、投标报价应合理,具备竞争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能否获胜,一个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就是投标报价,由于投标报价是一次性的,开标后不能更改,因而投标人应巧妙确定投标报价,要仔细考虑报价的合理性,在报价方面,应适中并应一步到位,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过高与中标无缘,过低有可能无利润造成亏损,即使中标也失去意义,所以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价格的评定原则和方法,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保证预期的利润及考虑一定风险的基础上确定适当的利润率,有的放矢地报出适中的投标价,同时可以提出能够让招标人降低投资的合理化建议或对招标人有利的一些优惠条件等,来增加中标的机会。

三、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应反复核对,多人把关。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要安排专人认真检查。首先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字表述是否规范,语言严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中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都作出了响应,同时要检查有关投标文件的装订和排版等方面的细枝末节问题,这样能让招标人从投标文件的外观和内容上感觉到投标人工作认真,给招标人首先留下好印象。有些投标人认为细小问题,不给予足够的重视,事实上,往往是这些影响全局,导致全盘皆输。

四、投标文件递交这是最后一个环节,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指定地点送达投标人,否则投标文件将会被拒收,从而前功尽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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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投标书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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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是指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书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并填具标单的文书。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投标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投标书的编制原则

a.全面反映使用单位需求的原则;

b.科学合理的原则;

c.公平竞争(不含歧视性条款)

d.维护本企业商业秘密及国家利益的原则;

全面反映使用单位的需求的原则:

招标将面对的使用单位对自己的工程、项目、货物了解程度的差异非常大。再加上项目的复杂程度大,招标机构就要针对使用单位状况、项目复杂情况,组织好使用单位、设计、专家编制好标书。做到全面反映使用单位需求。这方面我是有教训的。举例(略):

科学合理的原则:技术要求商务条件必须依据充分并切合实际;技术要求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可行性报告、技术经济分析确立,不能盲目提高标准、提高设备精度、房屋装修标准等等,否则会带来功能浪费,多花不必要的钱……举例说明(略)。

公平竞争(不含歧视性条款):招标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只有公平、公开才能吸引真正感兴趣、有竞争力的投标厂商竞争,通过竞争达到采购目的,才能真正维护使用单位利益、维护国家利益。作为招标机构编制、审定标书,审定标书中是否含歧视性条款是最重要的工作。作为政府招标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在管理监督招标工作,其中最重要的任务也审查招标文件中是否存有歧视性条款。

这是保证招标是否公平、公正的关键环节。

维护企业利益、政府利益的原则:招标书编制要注意维护使用单位的商业秘密,如给联想公司招八条电脑生产线(为了保护联想公司电脑制造技术秘密而变换图纸),也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如噪音污染必须达标,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给广电部招宽带网项目分包时就非常注意这个问题。

制作投标书需要注意的问题

1、“投标须知”莫弄错

“投标须知”是招标人提醒投标者在投标书中务必全面、正确回答的具体注意事项的书面说明,可以说是投标书的“五脏”。因此,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必须对“招标须知”进行反复学习、理解、直至弄懂弄通,否则弄得不好,就会将“招标须知”理解错,导致投标书成为废标。

制作投标书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实例1:某“招标须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供近3年开发基于Websphete、Oracie大型数据率的成功交易业务记录,而某投标者将“近3年”,理解为“近年”。将“成功交易业务记录”理解为“内部机构成功开发记录”,以致于使形成的投标书违背了“招标须知”,成为废纸一张。

2、“实质要求”莫遗漏

《招标投标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这意味着投标者只要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一条实质性要求遗漏,未做出响应,都将导致废标。

实例2:某招标文件规定,投标者须具备5个方面的条件。若投标者遗漏了对“招标货物有经营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具有该货物的经营许可证”这一要求做出的响应;投标者在投标书中遗漏了对“投标人必须取得对所投设备生产企业的授权文件”这一要求做出的响应,则投标者E和投标者F,都将因“遗漏”而被淘汰。

3、“重要部分”莫忽视

“标函”、“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售后服务承诺”等都是投标书的重要部分,也是体现投标者是否具有竞争实力的具体表现。倘若投标者对这些“重要部分”不重视,不进行认真、详尽、完美的表述,就会使投标者在商务标、技术标、信誉标等方面失分,以致最后落榜。

实例3:投标者不重视写好“标函”,则就会在“标函”中不能全面反映本公司的“身价”,不能充分表述本公司的业绩,甚至将获得的重要奖项(省优、市优、鲁班奖等),承建的大型重要项目等在“标函”中没有详细说明,从而不能完全表达本公司对此招标项目的重视程度和诚意。

实例4:一些|考试|大|投标者对“技术措施”不重视,忽视对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简历、业绩和拟用于本项目精良设备名称的详细介绍,以致在这些方面得分不高而出局。

4、“细小项目”莫大意

在制作投标书的时候,有一些项目很细小,也很容易做,但稍一粗心大意,就会影响全局,导致全盘皆输。这些细小项目主要是:

1.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封记的;

2.未全部加盖法人或委托授权人印签的,如未在投标书的每一页上签字盖章,或未在所有重要汇总标价旁签字盖章,或未将委托授权书放在投标书中;

3.投标者单位名称或法人姓名与登记执照不符的;

4.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法定注册地址的;

5.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的;

6.投标书的附件资料不全,如设计图纸漏页,有关表格填写漏项等;

7.投标书字迹不端正,无法辨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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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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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就是以网络技术为基础,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等业务全过程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高度集成化的系统,主要由网络安全系统与网上业务系统两部分组成。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法律知识。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适用范围

招标环节中,个人认为电子化招标只适用于服务类、标准设备采购类。对工程标、设计标(建筑设计、工艺流程设计、方案设计)、和非标设备采购标仅适用于半电子化运作。

在投标环节中,个人认为电子化投标只适用于工程类和货物类,而服务类则不适用。

在评标环节中个人认为,电子化评标只适用于工程施工标和标准设备采购标,而非标设备采购、服务类项目则不适用。

在监管环节中个人认为,电子化监督管理必须在有关电子化招标投标法规出台以后并强制推行才能实现,否则不适用。

综上所述,招投标工作是一项复杂性、多样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想实现全过程招、投、评标的电子化、网络化,首先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制定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技术标准和实施规范,严格规定并统一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为电子招标投标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再就是要根据工程类型、结合项目特征、考虑专业适用,研制和开发适用不同项目类型的技术先进、操作性强的;各地各行业通用的电子标书传递系统、无缝连接的电子投标系统、便捷灵活的电子评标系统、技术匹配的专家库电子管理系统、稳妥可靠的安全保密系统以及准确无误的电子支付系统,并从法律的角度加以规范、予以认可,只有这样,全过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才既有法律依据、又规范可行,才能循序渐进、逐步推行。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注意事项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第2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关于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法规[2013]128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实施以来,电子招标投标取得积极进展,但实践中仍存在平台监督和交易功能不分、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不够、交易平台市场竞争不充分、监督手段滞后与监管越位并存等问题,市场主体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需要注意什么

一、交易平台要实现公平竞争、确保合规运营

(一)准确功能定位。交易平台由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以及其他法人建设运营,支持招标代理机构、软件开发企业等第三方主体独立建设运营。政府部门投资并参与建设的交易平台仅用于政府自行投资项目,并且政府部门应委托第三方运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建设兼具监督功能的平台,应当将监督功能交由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独立运营。

(二)鼓励平等竞争。交易平台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建设运营。除按照《办法》进行检测认证和注册登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行政许可或者备案。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不得为招标人统一规定或者强制使用指定的交易平台,也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交易平台与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平台对接以及交换信息。

(三)依法合规运营。交易平台在功能设置、技术标准、安全保障、运营管理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办法》有关规定。交易平台可自主确定经营模式,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进行服务收费,但不得通过绑定工具软件收费。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建设运营的交易平台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巧立名目乱收费。

二、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信息集成、实现资源共享

(一)落实责任主体。公共服务平台特指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的信息集中共享平台。要按照2016年底前基本形成公共服务平台体系的目标,制定出台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推动建立本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并按规定与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交互信息。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二)确保公益属性。公共服务平台要立足公益性,满足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求,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应当设置行政监督通道,或者加载行政监督功能,但不得具备交易功能。已经建成或者准备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不符合《办法》、《指导意见》和本通知要求的,必须按照规定改造。

(三)实现互联互通。国家、省和市三级公共服务平台之间以及与其连接的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要按照规定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作为检测认证的重要条件,以此打破市场信息的分割封锁。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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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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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对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小编接下来为你详细介绍投标保证金的法律相关知识。

投标保证金的管理

投标保证金的管理让招标采购单位“摸着石头过河”,没有统一、严谨的模式可供参考。而停留于规章这一法律效力层面上的文件,由于描述得过于模糊,缺乏实用及执行效力,则显得投标保证金的法理深度不够厚重,无法可依。因此要从规范采购程序,约束采购行为的角度,尽快对投标保证金提交的程序、数额、时限、支付及返还方式、接收人、管理人、相关责任追究罚则等方面加强统一的法律规范,要增强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效力,让招标人和投标人有法可依,有据可凭,有章可循,使投标保证金的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有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法律法规就要尽快出台。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1. 实施条例出台的背景

招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颁布12年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日趋完备,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招投标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权钱交易,使公共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

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当前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高度重视,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堵塞制度漏洞。

2006年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历时6年,国务院2011年11月30号审查通过,第613号令发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落实中央部署、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

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作用

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投标人的投标是一种要约行为.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向招标人(受要约人)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向招标人发出了要约。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要求退出竞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而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作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否则,投标人就要承担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就要承担投标保证金被招标人没收的法律后果.这实际上是对投标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惩罚。所以,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这是投标保证金最基本的功能。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弥补招标人的损失

投标保证金一般定为投标报价的2%,这是个经验数字.因为通过对实践中大量的工程招标投标的统计数据表明,通常最低标与次低标的价格相差在2%左右。因此,如果发生最低标的投标人反悔而退出投标的情形,则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授标给投标报价次低的投标人,用该投标保证金弥补最低价与次低价两者之间的价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或减少招标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督促招标人尽快定标

投标保证金对投标人的约束作用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这一时间即是投标有效期。如果超出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人不对其投标的法律后果承担任何义务。所以.投标保证金只是在一个明确的期限内保持有效.从而可以防止招标人无限期地延长定标时间,影响投标人的经营决策和合理调配自己的资源。

从一个侧面反映和考察投标人的实力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实际上是对投标人流动资金的直接考验。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银行在出具投标保函之前一般都要对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信誉欠佳或资不抵债的投标人很难从银行获得经济担保。由于银行一般都对投标人进行动态的资信评价.掌握着大量投标人的资信信息,因此,投标人能否获得银行保函,能够获得多大额度的银行保函,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投标人的实力。

投标保证金的具体实施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投标保证金条款,而且该条款也成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如果没有对采购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条款进行响应,必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收取是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正常有序,以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潜在投标手段,对供应商有一定的约束力,但绝对不是主要约束力,对中标后毁约或投标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的处罚,其实有更严厉的制裁手段,如18号令所规定的“列入黑名单,取消1~3年的政府采购参与权”,这是投标保证金所不具有的制约力度。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起点,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终点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投标人必须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负责,受其约束。而在投标有效期开始生效之前(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甚至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后,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中标通知而不受任何约束或惩罚。

如果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无法完成评标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则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后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身也有一个有效期的问题.如银行一般都会在投标保函中明确该保函在什么时间内保持有效,当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2011年的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明确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在递交标书应注意的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

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就包含有递交投标书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不能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以外地方,如果投标人因为递交投标书的地点发生错误,而延误投标时间的,将被视为无效标而被拒收。

如果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必须留出邮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能够在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而不是以“邮戳为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即已经过了招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原封退回,不得进入开标阶段。

招标文件的签收保存。招标人收到标书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必须履行完备的签收、登记和备案手续。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密封状况,签收人签名后应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放置在保密安全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为了保证引起充分竞争,对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这种情况在国外称之为“流标”。按照国际惯例,至少有三家投标者才能带来有效竞争,因为两家参加投标,缺乏竞争,投标人可能提高采购价格,损害招标人利益。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按照《办法》三十七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本金外,按照商业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信息产业部632 号文《通信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应超过合同估算价的百分之一。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现金

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

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因为现金不易携带,不方便递交,在开标会上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比较原始,既不符合我国的财务制度,也不符合现代的交易支付习惯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票的一种,是一种汇款凭证,由银行开出,交由汇款人转交给异地收款人,异地收款人再凭银行汇票在当地银行兑取汇款。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票而

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汇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兑取汇款。

3、银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本票到银行兑取资金。

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的区别在于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而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等则是从汇出、兑取到资金实际到帐有一段时间。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以支取现金(即现金支票),也可以转帐(即转帐支票)。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支票而言则是由投标人开出,并由投标人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支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支取资金。

5、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撤销投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保证函的银行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数额的资金给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种可能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a)由一家在买方本国的或国外的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买方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 有效期二十八(28)天;

(b)银行本票、保付支票。 >>>下一页更多精彩“投标保证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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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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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是指公路构造物的勘察、测量、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等工作。公路工程构造物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绿化和交通监控设施,以及施工、养护和监控使用的房屋、车间和其他服务性设施。你对公路工程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路工程的法律相关知识。

公路工程的管理

公路工程管理系统和公路运输管理系统是两个不相统属的系统,但又是彼此有密切关系的系统。比如,汽车运输要开辟或加强改善某些路线的客货运输,必须预先调查研究沿线的客货来源、种类、运量、地点、季节等等,为此向工程部门提出工程的要求和指标。

工程部门则研究满足这些要求的方法和措施,为运输服务。那末,究竟是先有公路然后考虑组织运输,还是先考虑运输需要来修建公路呢?

一般讲,按后者安排为好。但有时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全面分析,决定对策。这个问题在国际公路论坛中是经常遇到的。有些国家已把运输工程和工程经济列为专业课程,在大学讲授。这是关系到公路发展的宏观经济、影响全局的问题,在公路管理中值得重视。

公路工程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完成项目的先后顺序,编制分项工程进度表,然后根据各项进度排出总的进度表,并注意各分项工程之间不得互相干扰。如遇情况变化,应及时作相应修改。进度表是执行计划的指导纲领。

某一环节不按计划进行就有可能打乱局部,甚至是全局的安排。执行计划包括内容繁多,主要方面有:施工前需补充的测量放样、材料供应和试验、机具配备和维修、运输工具的配备和维修、劳动力组织和调配、技工培训和考核、水电供应、工地安全设施、工地应急设施、医疗卫生、职工生活、工程定额和进度的统计分析、财务管理等等。工地既要有分项管理人员,又要有全面管理的人员。

看过“浅析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浅析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一、招标投标工作面临新形势、新问题,亟待完善制度设计

公路建设行业是最早全面开放建设市场,最先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的行业之一。1989年,原交通部首次发布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先后制订颁发了一系列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涵盖了公路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材料招标、评标专家管理等内容,对于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公路建设市场竞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新问题迫切需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国务院于201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需要结合公路行业特点对其中的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使其更加具备可操作性。

二是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改革措施,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管中应发挥的作用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三是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对规范招标投标提出了新思路,要求充分考虑“择优导向”、“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中的应用”、“坚持信息公开”等。

四是目前公路建设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迫切需要创新监管方式,创新制度设计,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如招标人通过故意提高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某些单位参与投标;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评标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领导非法干预、暗箱操作、权钱交易问题等等。

浅析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立法过程

正是由于这些外部环境和内在要素的变化,亟待对有关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自2012年起,交通运输部组织力量先后开展了公路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三个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多次征求有关纪检监察、法制、规划、发改、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管理单位、从业企业等数十家单位意见,共收到意见数百条。

根据上述意见,进行了修改,本着精简、实用、合法等原则,结合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针对公路建设行业有关招标投标的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对三个管理办法进行统一整合成一个管理办法,同时一次性清理和废止了以前发布的已不再适用的与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相关的13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避免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完善了公路建设招标投标法规体系。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一)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突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国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明确了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监督权利,全面落实监督义务;对招标工作实行备案制度,要求招标人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以利于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简政放权、有利监管的原则,将公路工程招标备案权限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备案的部门、备案程序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确定。

(二)实行“五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为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信息的公开程度,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每一步均在阳光下运行,借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办法》首次在工程建设领域提出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中标候选人关键信息、评标信息、投诉处理决定、不良行为信息的“五公开”要求,鼓励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从而进一步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当事人的相关行为:

一是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要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避免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一步规范招标人的招标行为;

二是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等常规公示信息外,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等也纳入公示的范围,增强投标单位之间的互相监督,进一步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

三是评标信息要公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过程中,同时公示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要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告知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依据和原因,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

四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要公告。包括投诉的事由、调查结果、处理决定、处罚依据以及处罚意见等内容,加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透明性;

五是招标投标当事人的不良行为信息要公告。对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者恶意投诉等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处理决定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信息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

(三)实行“三记录”制度,防止非法干预招标评标工作。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开标环节直接关系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否被接收、参与评标,评标环节则直接关系到投标人能否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因此这两个环节尤其是评标活动成为了所有投标人关注的焦点,也是最易受到人为因素干预、引起投标人投诉的关键环节。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开标评标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无法重复的特点,调查取证非常困难,行业监管难度很大。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实践来看,对评标活动的人为干预因素有可能来自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和监管部门。因此,借鉴司法改革的经验,开标评标活动实行“三记录”制度,并在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之间建立相互监督机制。

《办法》在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明确要求招标人要对资格审查、开标以及评标全过程录音录像,加强对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评标监督人员的行为约束,防止参加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人员发布倾向性言论,同时使得“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做到有据可循;

二是强调招标人应当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在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载明,这样既有利于增强评标专家“客观、公正、独立、审慎”的责任意识,又便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了解评标专家行为,对评标专家进行信用管理。

三是强调评标委员会对参与评标工作其他人员的间接监督作用,如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或者有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以此加强对评标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的行为约束。

(四)优化资格预审方法和评标方法,增加“择优”的导向性。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是为了选择最优的参建队伍,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公路建设成本,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交通运输部在去年进行的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调研中发现,由于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些省份招标投标程序和制度设计出现了偏差,未充分考虑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简单的以“抓阄”方式定标,没有将投标人的业务专长和建设能力作为重点考量因素,偏离了择优的基本价值导向,不利于公平竞争、良性竞争,没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择优导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和择优原则,尊重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依法选择参建单位的自主权。#p#副标题#e#

《办法》在以下三个方面提高“择优”的导向性:

一是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中的应用,鼓励和支持招标人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从业企业。对于信用等级高的单位,可以给予增加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优惠措施;可以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审查或者评标中履约信誉项的评分因素。

二是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新增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该方法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市场上现存的围标串标问题,并增加了综合实力强、实行现代企业管理的投标人中标机率,有利于体现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和择优的招标投标原则;同时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中增加“技术能力”作为评标时的评分因素,也有利于招标人选择到综合实力强的企业。

三是明确禁止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重拳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投标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现象在我国成为各行业招标投标过程中最令人头痛的顽疾,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而且侵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损害到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曾采取种种措施打击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但并未从根本上消除上述顽疾,部分投标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仍不惜铤而走险,而且相比以往更具有隐蔽性。

同时,投标人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也趋于多元化,包括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等多种形式。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必须要在制度设计上下猛药。

《办法》拟在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的设置削弱招标投标当事人形成利益集团的可能性。

明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的,原则上采用合格制而不是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的,无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这样规定既有效避免了投标人与招标人的串通投标行为,使得招标人无法通过采用有限数量制的资格预审圈定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名单,又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投标人之间的相互串通行为,使得投标人无法确定能够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名单,无法再形成围“评标基准价”的利益团体。

二是增加评标环节,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重点评审。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切实发挥评标专家在打击围标串标活动中的作用。

三是充分利用电子化信息和社会监督手段遏制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可以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实,如发布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通过公示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充分利用社会公众的力量进行监督。

四是在法律责任中增加了对投标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可以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提高了处罚措施的可操作性。

同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投标人不良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进行公告并记入其信用档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采取倍数递增的处罚措施;对于屡教不改、执意碰触招标投标道德底线的投标人,坚决将其清除出公路建设市场;通过对投标人不良信息的公告,营造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氛围,促使投标人回归到正常的竞争轨道。

(六)解决公路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工程变更等突出问题

一是规范招标文件中的分包条款,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分包的歧视性条款,包括以分包的工作量规模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对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计划设定扣分条款,或者按照分包的工作量规模对投标人进行区别评分等行为;

二是严格限制招标条件,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修改为施工图设计批复,有利于保证招标质量,减少后期工程变更。

考虑到资格预审阶段不涉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问题,在初步设计批准后,招标人可进行资格预审,有利于项目推进;三是注重主要人员的选择。针对以往项目对监理提出过多、过高要求而履约率低的实际情况,考虑在招标文件中仅对主要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资格条件作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仅需填报总监理工程师。

(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是《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了各类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程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将规范各类保证金收取行为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内容;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增设或者变相增设保证金或者随意更改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收取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期间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最高收取比例。

二是对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的情形进行细化,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特定人员亲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参与开标活动,不得通过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等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地进行投标。

三是强调合同风险合理分担制度,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合理划分合同双方风险,不得设置将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不合理条款,确保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

(八)深入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和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交易,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扩大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范围和深度,接收社会公众监督。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目前,全国具有省级交易平台的21个省(区、直辖市)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全部进入省级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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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可能存在哪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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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那么你对投标保证金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投标保证金会被没收的情形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看过“投标保证金可能存在哪些误区

投标保证金可能存在的误区

投标保证金作为招投标双方承诺与约定的规范模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含金量”不可低估。

在实用性效果上,投标保证金保证了政府采购合同“订金”向“定金”的过渡与一致;在法律层面上,杜绝了少数滥宇充数者的“低成本”、“无成本”投标,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智者与能者的竞争,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在经济性上,体现了政府采购活动符合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益与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投标保证金存在着种种认识误区。

误区一:只有在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时,才可以收取投标保证金,询价采购与竞争性谈判不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依法执行,约束投标人行为。

造成这种认识误区是对《办法》的片面理解。当招标采购单位在询价采购与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投标人都要在集中采购机构的具体组织下,按照招标采购办法进行竞标,与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性质是一致的,有必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

投标保证金应作为参与政府采购市场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一部分,只要供应商参加有竞争性的政府采购就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误区二: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各自按照自己投标金额的1%交纳。

实践中,各地方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规定各有不同。少数集中采购机构规定由投标人按照自己投标金额的1%自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规定看似符合《办法》的规定,其实有诸多弊端。

不利监管 不利于招标采购单位与监督部门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一,投标人负担的风险、承诺的可信度、担保的额度都不同,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受到质疑。

影响效果 招标采购单位不规定统一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人对标书采购项目规模、技术要求、预算多少的理解会出现偏差,难以保证采购质量,影响采购效果。

不利保密 投标人自行决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利于其投标金额的保密。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其交纳办法。

误区三:投标保证金应严格按照不超过项目概算金额的1%收取。

应该说按照采购概算金额1%收取投标保证金是合情合理的,既能让投标人有能力承担这笔投标保证金,又可以起到保证招标顺利进行的效果。但有的招标项目采用此办法不一定行得通。

概算不确定 关于定点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受市场影响,项目本身的概算金额既不确定,也不可预计,投标保证金没有办法按项目概算金额比例来确定。

难保约束 有的特殊项目,按照采购金额的1%收取难以起到约束投标人的作用,如一些计算机软件工程类等特殊设备的采购及安装,适当高的投标保证金起到“门槛”效用,防止“鱼目混珠”。

费时费力 有的询价采购次数过多、项目金额过小、分包过细、每次都要严格按《办法》执行费时、费力、费钱,可以尝试在同城范围内针对经常性的询价采购按季、年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与中标服务费的收取结合起来,多退少补,定时结算。

招标采购单位应灵活掌握《办法》,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在按照《办法》执行的大前提下,应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误区四: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涉嫌泄露招标标底。

当然,对法律规定熟悉的投标人通过招标采购单位确定的投标保证金的多少,可以计算出招标项目概算金额,但这绝不能成为泄露标底的理由和托辞,相反,采购项目预算的公布可以对政府采购起到良性的推动作用。

预算不等于标底 采购预算不是标底,预算是在采购单位报送采购申请时编报的,标底则是招标采购单位在制定评标办法时确定的,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在数量上也不同;而且有预算不一定有标底,政府采购预算是采购单位定期按项编报的,招标标底由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情况制定,没有强制要求。

利于标书响应 采购预算可以公开,也应该公开,投标人可以依据对预算的理解,更好地响应标书,招标人当然可以在更多的合格投标人范围内好中选好。而招标标底则必须严格保密。招标采购单位应该在标书中明确采购预算金额。

误区五: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规定时间前到达招标采购单位指定账户。

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应到达指定的账户。现实情况是矛盾的。

首先集中采购机构的资金多列入财政或预算外管理,财政部门出于对资金管理的考虑,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作为往来款项交入财政专户管理;

其次政府采购招标多为现场定标,现场不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可以当场退还;再次由于不能及时退还,账户中积压过多的往来资金,给集中采购机构财务管理带来不便;

最后由于财政部门在资金支付时要有相关的手续,在未中标的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几乎不可能,按照《办法》规定5个工作日内退还也有一定的难度。

集中采购机构在按《办法》具体执行时,理应考虑到投标人的具体情况,为便于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应不要求投标保证金进入指定的账户,只要到达招标采购单位即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中标后立即转入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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