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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险一个月多少钱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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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人身意外保险金的申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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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意外伤害在生活中是在所难免的,那么当发生人生意外之后,我们就需要申请人生意外保险金,那么关于人生意外伤害保险金如何申请?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或烧伤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

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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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如何保护人身安全

全文共 2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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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生命安全,牵动着家人、朋友的心,所以人们要增强保护意识,善待自己,掌握好保护人身安全的各种方法和措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保护人身安全的几个方法,欢迎阅读。

保护人身安全的方法2:交通安全

在道路上要靠边行走,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并注意来往车辆,禁止翻越护拦。

如何保护人身安全:电梯使用注意事项:

(1)如果电梯超载,门口同学应自觉退出去。

(2)电梯开门后应先下后上,避免拥挤。

(3)遇到突发情况,请按紧急呼叫按钮,向工作人员讲明情况,排除故障以前不要乱动电梯。

(4)电梯失控超速下降而安全钳尚未动作时,应保持冷静,立即按警报铃,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双手扶住壁,踮起脚尖,双腿微曲,口微张)。

(5)发生火灾或有禁用标志提示时,请勿使用电梯。

(6)电梯内请勿吸烟、吐痰、乱扔杂物等

保护人身安全的方法4:驾车

1、永远不要酒后驾驶。

2、出发前对车辆进行详细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3、安排好行车路线,尽可能在大路上行驶停靠。

4、带足行程中需要的钱和汽油,并在车上配备一罐备用汽油。

5、出发前,将你到达的大致时间和行驶路线告诉你的家人、朋友或者准备会见的人。

6、如果有人示意你停车,不要理会,把车开到附近的加油站或某个城区,然后打电话报警。不要让人搭你的便车。

7、开车时,一定要反锁车门,把包、车内电话或值钱的物品收在隐蔽位置。停车熄火后,留在车内观察片刻再开车门,如果有其他车辆跟着,要等它开走后再出来,防止被劫持。

8、如果你打开车窗,只打开一点就好。如果你把车窗玻璃开得太低,遇停时,别人就能把手伸进车内取物。

9、遇到车祸,不要马上开门,先观察对方是否有好几个人,或者是否来者不善,可以先打报警电话,等警察赶来后再下车,防止假车祸,真抢劫。一旦确定是假车祸,马上开走,同时猛按喇叭,以使别人察觉到。

10、如果你认为被跟踪,就闪动车灯,并鸣响喇叭,弄出尽可能大的声响,引起旁人的注意。如果可能,一直把车开到热闹的地方。 11、天黑以后,要把车停在光线很好的闹市区。从车里出来前,应先向四周张望一下,在确信安全的情况下方才下车。如果你白天停车,晚上才返回开车,那你应先预想一下你停车的地方在黑夜将会是什么景象。

12、当你返回到你停放的车辆时,先预备好钥匙。并且在确认车内无人的情况下才进车。

13、当在路上停车或打电话时,应密切关注周围动静,不要接受陌生人提供的便车,而应等待警察或维修服务车的到来。不要在车内等候,因为这样出事故的风险很大。应该在附近的路基上等待。如果有人接近你或者你感受到了威胁,就进入车内,锁好车门,只将车窗开一小缝,以同车外人对话。

保护人身安全的方法1:体育运动

体育运动可以增强体质,但是,体育运动中的人身安全亦不容忽视。我们应提高安全意识,遵循教练的指导,危险的体育运动一定要有保护措施。

保护人身安全的方法3:在家

1、选用规格规范的正规厂家生产的防盗门,独自在家时关好门。

2、睡觉前应将窗帘拉上,如发现有可疑人物在屋外徘徊,打110报警。

3、如果有外人使用过房门钥匙,安全起见,应该换锁。不要随便将房门钥匙交给钟点工或其他陌生人,防止他们配钥匙。

4、在遇到陌生人送花、送货、送邮件、抄表等要求开门时,要多加小心,在确定对方身份后才可开门。

5、如电表在室外,遇到突然断电时,应该先留意屋外有没有危险情况或可疑人物,才出门查看。

6、给家里老人或保姆留下你的联系电话号码、小区或大厦管理处的电话号码、报警电话110,预约访客及送货者的资料。

7、到达住处前应注意是否遭人跟踪,若发现有人跟踪,不可立即回家,应前往附近商家或公安局、派出所求救。

8、如果回家时发现家里有异样,如锁撬坏了、门开着、窗户被人打破,或者屋内有声响,怀疑贼人仍在屋内,不要贸然进去,如被贼人发现可佯装自己找人,找借口离开向邻居求助并迅速报警。

9、在家中遇到歹徒入屋,不要力搏,要想办法报警;或者大声呼喊,吓走歹徒,设法让邻居知道你的处境,向外界求助。

10、如果半夜醒来听到有闯入者发出的声响,首先要镇定,不要轻易让闯入者发现你醒来,然后决定该用什么办法对付才最恰当。你可以开灯或者开关房门发出声音,如果一人独处也可假装呼喊家庭成员,大多窃贼不愿正面冲突而逃离。但也有穷凶极恶者可能萌生歹意,应量力而行,最好在不惊动入室歹徒的情况下先打电话报警。

11、如果有房子出租或出售,不要独自领人看房,可要求房地产中介代表陪你。

12、不要随便邀约不太熟悉的朋友/网友到家里。(请参考“关键词:网友约会” A34版)

13、搭乘大厦电梯时,注意同乘者是否面目可疑、不按楼层。一进电梯请先注意控制表上警铃位置,遇到危险时才能立即反应,不至于惊慌失措。

14、处理个人财务的态度要谨慎,避免向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组织借贷,以免惹祸上身。

15、若有友人深夜来访,需注意自己的言行及服装,不能以为对方是朋友就不以为意。

16、待人接物不宜夸耀财富,切记“财不外露”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

一、遇家暴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针对遭到家暴或者面临家暴危险该如何寻求保护的问题,新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增设了“人身保护令”,如果遇到家暴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当发生家庭暴力时,双方能协商解决的,可要求施暴者写书面悔过与保证或进行录音录像。如果情节严重、情势紧迫,受害者应马上报警。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

(一)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看了如何保护人身安全还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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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雷电发生时应如何注意人身安全

全文共 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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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留在室内,关好门窗;在室外工作的人应躲入建筑物内。

2. 不宜使用无防雷措施或防雷措施不足的电视、音响等电器,不宜使用水龙头。

3. 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他类似金属装置。

4. 减少使用电话和手提电话。

5. 切勿游泳或从事其他水上运动或活动,不宜进行室外球类运动,离开水面以及其他空旷的场地,寻找地方躲避。

6. 切勿站立于山顶、楼顶上或接近导电性高的物体。

7. 切勿处理开口容器盛载的易燃物品。

8. 在旷野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应远离树木和桅杆。

9. 在空旷场地不宜打伞,不宜把锄头、铁锹、羽毛球拍等扛在肩上。

10.不宜进入无防雷设施的临时棚屋、岗亭等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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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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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裁定呢?

1、作出裁定的时间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或听证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应当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裁定包含的主要内容

人民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4)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5)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6)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7)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附带内容:申请人申请并经审查确有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附带解决以下事项:

(1)申请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的生活费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教育费等;

(2)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的暴力行为而接受治疗的支出费用、适当的心理治疗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被申请人的暴力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留待审理后通过判决解决。

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种类和有效期。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紧急保护裁定和长期保护裁定。紧急保护裁定有效期为15天,长期保护裁定有效期为3至6个月。确有必要并经分管副院长批准的,可以延长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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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袖珍人身高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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袖珍人身范围是120厘米以下。

袖珍人是相对成年人来说矮小的人群。他们由于生长激素不足或者染色体遗传等情况,导致患病以后出现身材较矮的特征,甚至可能先天性智力低下。

据统计,有超五百万人左右是袖珍人,逐年增长,形成“袖珍群体”。

袖珍人除了比正常人矮小点外,与普通人一样能过日子,包括拥抱、亲吻、抚摸、接吻等性生活和社交。

大部分袖珍人是可以遗传的,是因为他们自身生长激素分泌不足,生长缓慢,功能的萎缩。袖珍人在幼年时期生长停滞,机能出现下降,染色体异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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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侵犯人身权刑事赔偿有哪些申请条件

全文共 10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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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是一种绝对权。你对人身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身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一、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

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

二、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三、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人身权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而无须他人的协助。如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可直接进行支配,并且在支配这些权利时不需要特定的义务人予以协助。

侵犯人身权刑事赔偿申请条件

实质要件: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公民申请刑事赔偿应当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赔偿请求人是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之后才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法院赔偿委员会一般也要求赔偿请求人提交司法机关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或者无罪判决书,才受理赔偿申请。

侵犯人身权刑事赔偿有哪些申请条件

形式要件:对赔偿请求人而言,则要依据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文书,提出赔偿申请才能获得受理。

《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对“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内涵与外延进行明确,将6种特殊情形认定为刑事赔偿中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1、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2、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4、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30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5、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30日,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6、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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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家庭暴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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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普遍存在这,家庭暴力也涉及到一系列的赔偿哦,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那么大家知道家庭暴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吗?接下来为你解答。

家庭暴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总结如下:

因家庭成员一方的暴力行为损害了其他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给受害者造成了损害,作为赔偿意义上的损害,并不是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及人格权等人身权利的侵害本身,而是作为侵害的结果发生在财产上、精神上的不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损害可分为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财产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即得利益的丧失和现有财产的减损,包括致受害人费用(如医疗费等)支出和财物的毁损、灭失。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损失,即未来财产的减损。例如,利益损失、孳息损失等。对于直接损害,原则上应该得到全面赔偿;而对于间接损失则要依具体情况而定。间接损失能否得到赔偿,主要取决于受害人在未来得到该可得的财产利益的可能性的大小,如果受害人将来得到该财产利益的可能性较大,该间接损害就应该得到赔偿,例如受害人将来丧失的正常工资、福利待遇方面收入,就是近乎必然的可得利益,应该得到赔偿。如果受害人得到该财产利益的可能性较小,该间接损害就不能成立,不应予以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这里的赔偿需要双方离婚分割财产完毕后,再向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比如财产分割完毕后,作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男方分得财产20万,那么他对女方的赔偿金,应从这20万里扣除。那么,赔偿金有什么标准呢?家庭暴力怎么赔偿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关于不同年龄人群常见的人为伤害有哪些,小编会在下期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讲座中给大家做详细总结,敬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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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人身保险购买5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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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消费者的保险意识逐步提高,对保险产品的纠纷也在增多。一方面是因为保险公司的销售误导所致;另一方面,不少消费者本身保险知识和法律知识比较欠缺,对保险合同还存在误读。

为此,小编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先读懂合同,增加自己在保险方面的必要常识。这里拿人身保险为例~

1.认清是保险还是储蓄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或其他理财产品时要核实销售人员介绍的产品是否为保险产品,仔细看清文件内容再签字。

一般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有犹豫期,犹豫期内可无条件解除合同。在犹豫期内还将接到保险公司回访电话,对不清楚的问题,应向回访人员询问,进一步要求保险公司作出专业解释。

2.保险侧重保障,分红、投连和万能险具有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不确定的特点

保险的主要功能之一是保障

分红险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

万能险有利益保证,但超出利益保证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则视保险公司经营情况而定。

投连险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是不确定的,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投资回报,可能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为负。

3.人生保险责任并非无所不赔

消费者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将要购买的保险产品的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免责条款等,特别是重大疾病的范围,并不是“无所不保、无所不赔”。

4.合同中途退保遭受损失较大

如果在犹豫期后才解除保险合同,消费者会遭受一定的损失,特别是合同履行前几年退保,会遭受较大的损失。因为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是一种单方面违约行为,保险公司将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

5.购买分期缴费保险,需考虑持续缴费能力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保费缴纳方式分一次性缴费和分期缴费两种。如选择分期缴费,需充分考虑自身是否有足够稳定的持续缴费能力。否则,消费者可能会丧失保险保障并承担退保损失或者丧失部分保险合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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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人身健康保险一年多少钱

全文共 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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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人身健康保险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人身健康保险的种类

重大疾病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

住院费用报销型保险以发生意外或疾病而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按保险合同约定比例报销。这种保险与社会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形成互补。

住院补贴型保险是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住院,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标准给付保险金补贴的收入保障保险,与社会保险和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无关,也是在住院结束后给付。

人身健康保险一年多少钱

一年期健康险作为健康险的一种,大都为消费性产品,为投保人提供短期健康保障。成年男女作为家庭支柱,在挑选此类保险时需关注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成年男性往往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在购买此类保险时要将保额做足,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障。考虑到目前重疾平均治疗费用一般都在10万元左右,因此成年男性在购买此类保险时,重疾保障金额至少要在10万元以上。成年女性在购买一年期健康险时,需格外关注女性特殊疾病,如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女性原位癌、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等,若所投保的产品包含这些常见疾病则更为划算。

人身健康保险的服务方式

健康保险金的给付通常包括补偿被保险人因短期生病无法工作时的生活费用和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两个部分。提供医疗服务的方式有三种:

①将费用直接给予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机构;

②由患病的被保人先行垫付医药费,然后由保险机构补偿;

③由保险机构或政府设立的医疗设施直接给予医疗保健服务。

健康保险金的来源一般是被保险人及其所在企业缴纳的保险费和政府财政补助。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可以由一般税收中拨付,或另征健康保险税。目前发展的趋势是政府补助部分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健康保险的待遇水平在不同国家存在差异,在同一国家中,不同的人群享受的待遇也不一样。有的对医疗费用给予全部补偿;有的门诊费用不予补偿,只补偿住院费用;有的对药费及各种服务项目的补偿数额有具体规定。一般的是要由患者负担少量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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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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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中国公民个人享有哪些人身权利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赔偿损害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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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有多长

全文共 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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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受害人本人,在如果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受害人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村委会、居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代受害人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有多长呢?

小编了解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紧急保护裁定和长期保护裁定。紧急保护裁定有效期为15天,长期保护裁定有效期为3至6个月。确有必要并经分管副院长批准的,可以延长至12个月。

另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者单位;

(3)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4)有证据表明曾经遭受、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正面临家庭暴力的可能。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可以由受害人近亲属、其他相关组织、国家机关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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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

全文共 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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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要进行人身赔偿,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那么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呢?中国公民个人享有哪些人身权利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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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人身意外险多少钱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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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总是在问,我们为什么要买保险?买保险当然是为了防止意外与风险的发生而给我们带来的经济损失啊!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人身意外险多少钱才合理

不要总是以为新闻里、电视上的各种灾难离自己很遥远,其实隐藏的风险就会在自己身边随时发生,在你措不及防的时候给你一记响亮的耳光,为什么就不能在自己有能力的时候为自己购买一份意外保险防患于未然呢?

其次、意外保险多少钱一份?

当我们在考虑是否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时,我们肯定需要实现了解人身意外保险多少钱一份。当然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人身意外险的保险都有自己的特色,但是我们在注重意外保险多少钱一份的同时还应该多去了解一些人身意外保险其他的内容。

人身意外保险多少钱一份并不是随意定的,而是根据投保人的投保内容和保额确定的,而且人身意外保险是一种纯消费型的保险,除非有意外发生,否则保费是不会返还的。

首先来看、什么是人身意外保险?

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伤害保险,也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最后、意外保险多少钱一份才合理?

现在保险的种类越来越多了,有作为主险销售的,也有作为附加险销售的;有保费低的也有保费高的。我们在选择人身意外保险时,首先应该问的不是意外保险多少钱一份,而应该是自己需不需要。如果需要,需要的又是保障哪些范围,在这一切都确定好后才需要考虑意外保险多少钱一份,然后再根据自己实际的经济状况和需求来进行选择。

意外时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在这种未知的情况下,我们需要用一种方式来减轻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和损失,人身意外保险多少钱一份才合理?这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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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人身伤害保险理赔与侵权赔偿相矛盾吗

全文共 2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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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理赔是指应投保方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以法律规定和人身保险合同为依据,审核认定保险责任并进行保险金给付的行为,人身保险理赔与侵权赔偿矛盾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身伤害保险理赔与侵权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保险理赔的功能

人身保险的理赔工作从接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损失通知时开始,经过现场查勘,责任审定、赔款计算,保险金给付等主要过程来完成,是一项比较复杂而又繁重的工作。人身保险理赔的功能表现在三个方面:

1.实现保障功能

人身保险本身的内涵决定了购买人身保险,对个人和家庭来说,目的是为了寻求未来的保障;对企业来说,目的是稳定企业的经营,而理赔是实现人寿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的最终体现。

2.规范经营行为

保险理赔是对承保、保全风险控制的监督和检验,行使着“内部审计”的工作职责。通过理赔可以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制定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有利于规范保险公司的业务行为,为业务核保和风险管理提供依据,减少和杜绝不规范业务和高风险业务,提高保险公司整体风险控制水平,促进保险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3.树立保险公司品牌

商业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良好、及时、合理的理赔服务品质来树立和维持的。因为高品质的理赔服务最能反映保险公司对客户的尊重,每一件满意的理赔案件都是推动人身保险展业的最好广告。

4。防范保险欺诈和骗赔

保险理赔是以事实为依据,以保险责任为准绳,既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又要通过保险理赔防范保险欺诈,避免其他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不法分子的侵犯。尤其在团体保险理赔时最容易出现利用团体的社会影响进行骗赔或者强行索赔。

人身伤害保险理赔与侵权赔偿可并行

案情

覃林和赵凯均是某小学六年级学生。2004年9月覃林之父覃某为覃林向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学生平安险,保险金额最高为30000元,期限为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

2005年3月27日放学后,覃林和赵凯等同学在学校操场上踢足球,覃林一脚踢飞足球,射在赵凯脸上,使其受伤跌倒。在老师的帮助下,赵凯被及时送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脑外伤,中度异常”。

自当天至4月16日,赵凯在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共计12340余元。出院后,赵某向人寿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调查后,向赵某支付了保险金9000元。随后,赵某找到覃林的法定代理人覃某,要求覃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万余元。

两家协商未成,赵某即以赵凯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覃林其法定代理人覃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覃某对覃林踢足球致伤赵凯无异议,但得知人寿保险公司已向赵家支付了保险金后,认为赵家的损失已得到了补偿,自己仅应赔偿不足的部分。

人身伤害保险理赔与侵权赔偿相矛盾吗

法院审理:

覃林与同学踢足球时造成了赵凯人身损害,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由于人身损害赔偿和人身保险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不能相互取代或者补充,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覃某向赵凯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4000余元。

法院说法

本案的焦点在于:受害人作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能否既向保险公司索取保险金,又向侵权行为责任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一、侵权法律关系和人身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第一个法律关系是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违法行为侵害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等物质性人格权,造成了受害人身体的损伤或生命的丧失,侵害人应当依法承担受害人因此所受到的财产损失的侵权民事责任。

第二个法律关系是因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而产生的人身保险合同关系。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残、废、疾病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当被保险人的身体或生命因意外事故、意外灾害、疾病、衰老等原因,以致死亡、残废或丧失劳动能力、年老退休或保险期满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

因此,人身保险不仅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还是一种半强制性的储蓄,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保险人最终都将以各种形式返还给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而且,人身保险不存在重复保险问题,投保人无论向多少人投保,人身保险事故发生后均可同时按约取得保险金。

二、两种法律关系性质不同,不能相互取代、相互补充

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可以看出,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并不因受害人获得保险金而予以减少或免除。

因为这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在人身损害赔偿中,民法保护的客体是公民享有的物质性人格权,侵害人赔偿的不是人身损害或死亡这一损害事实的本身,而是这种损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当事人之间是侵权法律关系,受害人向侵权人索赔损失的事实根据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而在人身保险中,当事人之间是合同关系,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取保险金的法律依据是保险法,事实依据是双方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而且保险事故已经发生。

其次,人身保险的性质、特征决定了其不适用补偿原则。补偿原则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得到的补偿恰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

实行补偿原则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中得到额外的利益,以致不合理地扩大保险人的责任,防止诱发人为危险,这是财产保险特有的原则。

如果在人身保险中适用补偿原则,不仅在理论上不能说通,而且,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获取保险金后,加害人不赔偿或不全额赔偿,客观上等于助长了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其危害社会的后果是可以想象的。相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此种情况中被保险人的请求赔偿权。

《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综上,在本案中,覃林的法定代理人向赵凯赔偿是基于其侵权行为,而赵凯获取保险金是由于其法定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二者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不可混为一谈。赵凯在获取保险金后,仍可基于侵权关系依法向覃林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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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人身意外保险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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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人身意外事故发生地有哪些是我们要了解的重要知识。人生之中总会有意外发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保险,尤其是人身意外保险,因为种类繁多,各家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保险都备受关注,而目前保险公司可供给客户选择的意外险也不只是一种。那么人身意外保险有哪些类型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人身意外险的类型:

第一,我们根据市场的需求可以发现,很多人在选择的时候应该知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种类按照自己愿意或者是强制的行为是分为两种,一种是资源的人身意外险,另一种就是强制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具体保障的时候自己还是应该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这样实际的价值是会更高,整个意义也是比较大;

第二,还有人关注的就是保险本身在市场中的口碑,现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种类还有普通的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的意外伤害险;在这些情况上自己都是应该考虑。只有这样保障的才是会更好,而且很多人应该知道我们经常选择的是一年期的综合意外险和短期的意外险,自己最好是能够考虑一下如何选择,一年期的相对来说保障的比较全面,而短期的保障的并不是很全面,我们应该了解。

第三,针对现在市场中销售的各种保险,应该知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种类有单纯的意外伤害险,也有的是附加的保险,如何合理的选择还是需要看自己的需求,任何一种保险都是有自身的优势和价值,我们在选择的时候也应该关注保险的这些情况,这样在选择的时候就是会更加的简单,整个保障范围应该也是很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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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购买人身意外险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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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身意外险有哪些需要注意事项?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买人身意外保险最好搭配意外医疗险

公众对于意外险最大的误解在于,将意外险及意外医疗险混淆,认为只要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应承担起包括医疗在内的所有责任。而实际上,两者的理赔责任是分离的——意外险保障是针对意外身故、致残、下落不明情况的一次性赔付,而意外医疗险则通常作为附加险种,对意外引发的疾病医疗费用单独给付。所以,在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时,可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贴,它与上述两个保险不冲突。至于意外险的保额多少合适?由于未成年人不具有劳动能力且没有收入,因此多数地区的少儿身故保额不超过5万元。因此,家长在为孩子选择意外险时,应当注意身故保额的限制,超出部分是无效的。

买人身意外保险不能光图便宜

专家指出,意外险身故部分的保障是可以多重赔偿的,可以考虑购买多份意外险。按照目前的市场行情,年缴1500元~2000元购买意外险就可以达到100万元的保额。需要指出的是,不少人以为买人身意外保险的价格越低越好,这种看法并不可取。因为意外险只对保单上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负责,而不是对所有的意外负责。所以,有些意外险产品就采取缩小保障范围的方式来降低价格,实际的效果却没有提升。现行保险法允许财险公司经营意外险业务,虽然现行保险法仍坚持分业经营原则,但认可了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等非寿险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一样具有补偿性质,将此作为兼营范围。

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网上也可以及时购买意外保险产品,并且投保费用可以享受打折的优惠,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买人身意外保险可“量身定做”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已逐步开发出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学生、幼儿平安保险、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几十个意外险品种。这些保险产品是针对不同的保障对象、保障范围而专门设计的。怎样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合适,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根据时间、地点及交通工具的不同,意外保险有一般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和航意险等,它们的保障范围依次递减。就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来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只对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的伤残进行赔付,而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除对被保险人进行伤残赔付外,还包括医疗费用支出的赔付。相对而言,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可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没有医疗保障的人买人身意外综合保险可能更合适。此外,经常乘飞机或火车出差的旅客,选择购买一年期的交通意外险更方便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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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人身意外险理赔需要哪些资料 怎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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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理赔需要哪些材料?怎么索赔?如果购买了意外保险后,发生意外,找保险公司理赔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理赔流程又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医疗给付金申请材料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人身意外险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被保险人清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4、医疗费发票、住院结算明细表、用药清单;

5、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证明、转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

6、根据保单约定或保险人根据情况而提出的其他材料。

如果是申请残疾保险金,则需要准备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以及残疾程度鉴定书等。身故保险金的申请材料包括:反映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关系的证明、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宣告死亡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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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全文共 4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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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益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等后果,承担金钱赔偿责任的一种民事法律救济制度。建立完善且符合我国国情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对全面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呢?中国公民个人享有哪些人身权利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一、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导致伤残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除上述一项赔偿范围外还应赔偿的项目包括: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继续治疗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除因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外,还应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及受害人家属为处理事件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费、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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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男性人身保护令是什么 男性人身保护令代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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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院出具的一则人身安全保护力,主要是针对男性,保护男性。一般是作用在家庭暴力中,是对男性的一种呵护。但在颁布的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

哪些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相应的规定,面临家庭暴力遭受家庭暴力的成员,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力。家庭成员可以是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一起生活的近亲属。里面包括祖父母,兄弟姐妹,外孙子女,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女婿以及儿媳妇。在规定中对于家庭成员以外的一些人,还会作出细化具有抚养、监护、寄养关系且一起生活的人,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法律上有什么作用?

是为了保护每一个在家庭暴力中受害人的安全,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的申请作出一系列裁定,包括禁止施害人威胁、跟踪、殴打骚扰。并且这一个规定会知会受害人,如果受害人不愿意执行,法院将追究法律责任,可以起到震慑警示教育的作用。是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保障制度,可以保障每一个人的安全。

人身保护令是来自于什么地方发布?

是来自于法院所核发的保护令可以保证人身安全,减少家庭暴力,具有强制力的裁定。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人在家庭中遭受到暴力都可以申请,在申请之后可以达到保护的效果,而且还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出现在申请人教育机构、住宿工作单位,还有一些特定环境几百米的范围内可以达到更好的保护效果。但在申请时相应的机构将深入的调查,并非是听信一念之词,在经过深入调查之后发现是事实,可以给予相应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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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司法人员人身安全该如何保护

全文共 3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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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北京昌平区法院法官马彩云被枪杀!起因一起离婚案当事人怀恨马彩云,两男子持枪闯入马彩云家中,打死马彩云打伤其丈夫后逃跑,被警方追逃至延庆,凶手二人自杀身亡。法官遭枪杀的恶劣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法官这一特殊职业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安全?有什么可行的保障措施?下面就由小编为你整理相关资料。

现阶段,威胁和危害法官人身安全的过激行为与暴力事件,已经严重影响了法官的工作姿态,干扰了法院工作的正常运行。所以,解决这一问题,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有当前行之有效的应对之策。此外,鉴于当前日益严峻的司法环境,在保护法官人身安全、维护法院形象、捍卫法律尊严方面,采取一些方便易行、低投强效的措施,尤其迫切,而且十分必要。

(一)提高法官审判业务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增加和谐因素。作为法官要公正办案,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对待当事人态度要热情、诚恳,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要善于做思想工作,把握当事人心理动态,及时为他们解疑释惑。改进工作方法,做专家型、学者型法官,树立起法官文明公正的形象。积极营造办公正案、良心案、和谐案的环境和氛围,在确保案件法律效果的基础上,高度关注个案的社会效果,力争在审理程序上、事实调查上、法律适用上、工作态度上和宣判执行上,适应新形势,采用新方法,满足新要求,力争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以达到自觉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目的。端正法官形象,提高驾驭能力。自觉加强法官职业道德修养,注重仪容仪表。开庭时做到四到位:案情了解到位、合议庭成员着装到位、法庭纪律宣布到位、对出现意外情况的预案熟悉到位;日常工作中杜绝两种现象:酒后开展工作、与当事人搞情绪对立;庭后与当事人打交道时,慎用压制性、教训性、挑衅性的语言;调解时,学会加注“润滑剂”,矛盾激化时,学会加注“冷却剂”,强力执行时,学会加注“缓冲剂”。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法院在立案时应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法官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对判决或裁定有异议时,可以向院长和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申诉再审的法定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开庭前向当事人告知法庭纪律,进一步强调遵守法庭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利用开庭、巡回办案等时机,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以案说法、以案明法、以案普法,力求“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对出现暴力抗法、冲击法庭、伤害法官等事件的典型案件,予以重点打击的同时,充分利用当地的电视、报纸、网络甚至是微信、微博等传媒手段进行广为宣传,让公众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增强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官的尊重。

(三)切实提高警觉,强化自卫能力,树立自防意识。转变传统上“当事人不敢冒犯法官”的观念,在思想上切实树立捍卫法律尊严的同时,学会保护自己的防备意识。日常工作中禁止私自或单独会见当事人,不要轻易将家庭住址、家属子女和私人联系方式等情况告诉当事人;对矛盾过度激化、当事人有暴力倾向或者其他安全警讯的案件,要及时汇报,启动相应的安全防卫机制。要采取主动措施,避免法官成为侵害行为上的“弱势群体”,维护个人权益上的“被动群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第六条的规定,对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等进行必要的防卫常识的学习和训练。重点掌握心理疏导方法,遇险遇袭时如何反应,身边出现暴力事件时如何处置,对不明性质的液体、刀具、凶器等如何进行正当防卫和躲避。

(四)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容易引起群众对抗、事关大局发展的案件,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加强同公安、检察院协作力度,积极制定预案,加强与其他基层组织的交流和沟通,并努力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人缘优势,尽量避免冲突的发生,防范暴力抗法事件。同时,对已经受到当事人威胁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由法院商请公安机关共同处理,对法官及家属的人身、住所给予必要的安全保障。特别是在法官上下班途中、公务活动中。在以教育为主的同时,对那些敢于无视法律、恶意报复,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坚决依法严惩,以教育和遏制他人。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当事人因不服法院裁判而报复法官人身、财产案件的调研,同时向全国人大及其会建议加强对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方面的立法,从源头上加强对法官行使审判权的人身安全保障。

(五)优化警务保障,硬化安全条件。在规划建设时实行办公区与审判区隔离;在审判庭、调解室、接待室安装监控器,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工作时段在办公区开展警备巡逻,开庭时实施全程录像;在人员入口处安装安检等先进设备;为基层法庭配备警务车辆,遵循“通讯畅通、应急得力、防卫可靠”的思路,升级值班法警的装具和装备;对办公区、生活区予以全天候的视频监控。加强盘查,控制人员动态。其一是检查出入人员。严格身份登记,控制人员流量。对酒后到访的、情绪对立的、谩骂滋事的及有寻衅倾向的,要制止其进入办公室区或将其劝回;查禁可疑物品。有疑问的挎包、不明性质的液体、管制刀具等都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控制措施;掌握人员动态。对到访的人员去什么地方、找什么人、可能会做什么事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六)规范接访机制,优化运行保障。在法官接访过程中当事人因要求没满足、目的没达到或者矛盾激化等原因,出现过激行为的,占有较大比例。法院在人员配置上,要避免单人接访,尤其是对承办案件的女法官,要尽可能安排男性书记员,共同接访;在场所选择上,要考虑设置在低楼层、有防护窗、过道开阔的房间;在制度规范上,对法庭人员接访、现场调查、上门开庭、强制执行等都要突出安全防范出台明确的制度。

(七)注意当事人心理矫正,进行情绪疏导。缠诉、闹访和制造过激行为或暴力伤害事件的当事人,多数由于存在心理问题、心理障碍或受到心理伤害而引发。掌握心理学的一些技巧,往往能在开展工作中收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比如心理平衡法、情绪渲泻法、情绪转移法、创痛安抚法、损害对比法等。

(八)建立应急预案,加大处置力度,高效处理问题。着眼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和维护司法的权威性,以维护审判人员和审判机构的权益为方向,对暴力事件、过激行为、伤害行为、威胁行为等进行认真的梳理分析,建立有前瞻性、预见性和可行性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审判人员学习,严厉惩处暴力违法行为。对伤害法官人身的暴力违法人员,在必要时可以采取拘留甚至逮捕等强制措施,严惩犯罪分子的暴力违法行为。对谩骂法官、恐吓威胁法官及其家人以至于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等行为,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刑事处罚。这就要求法院不能消极求和谐,被动保平安。对于扰乱法庭秩序、谩骂法官、实施人身侵害等有过激或暴力行为的人员,法官须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理直气壮地及时制止、严肃训诫、指挥值庭法警强行带出法庭。对于因哄闹、冲击法院、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必要时可以先采取措施再补办手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开展安全评估,实施动态保障。法庭内部建立案件风险综合分析机制,重点掌握一些矛盾大的、涉及人多的、对立严重的、当事人有滋事倾向等安全风险高的案件,对承办人实行重点保护制度。审判这类案件的时候,必须有法警执庭,既要保障审判人员的安全,同时也要保护当事人的安全。在法官需要查看现场、组织调解、调取证据、强制执行时,由法警按预案给予动态保护。在此基础上建立申请保护制度。在审理重大案件前后,审判人员可以申请院长决定给予特别保护,特别保护方式既可以包括必要时司法警察提供24小时保护或持续保护,直至经过仔细的风险分析确定威胁程度降低之时。

(十)构建法官安全保障机制。对法官权益的保护,应建立体制保障、职务保障、自我保障等多种保护机制,形成互相联系的保护体系。从立法角度增加对法官特别保护的法律规定,建立对法官人身保护的应急处理机制,严格执行禁止法官单独、私自或在家中会见当事人的规定。实行审判区与办公区的隔离,对到院人员进行安检检查。对法官个人信息实行保密。审判人员在自身安全确实受到威胁时,应向院领导及时提出,采取预防保护措施。要加强法警的内保职能,增强法警力量,应用高效能的安检设施,做到开庭、执行时有相应的必要的警力保障,并考虑将法警内保职责延伸到法官的业外、家庭、给予法官全方位、全时刻的人身保护。实行审判区与办公区的隔离,实行法官轮岗制度,打破刑事、民事、行政间的专业界限,使法官轮流任职,避免产生熟人环境,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与此同时完备《法官法》规定的法官的控告权。维护法官的权益必须进一步明确这项权利的行使途径,如受理控告主体,控告提起的期限,作出处理的期限以及作出处理的救济权利等,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法官的权益,使法官维权有法可依。故在保护法官权益的措施探讨上必须注重法律的适用解释,以与时俱进的理念对刑法进行适度的扩张解释,利用一些堵截性罪名如寻衅滋事罪,尽可能的保护法官的权益,同时在立法上要充分考虑对法庭的严肃性、法官的权威性的保护,将藐视法庭、庭外侮辱、诽谤法官法庭及威胁法官的行为列入刑法的保护范畴。加强对侵害法官人身权利的刑事保护。同时在立法上要充分考虑对法庭的严肃性和法官的权威性的保护,将藐视法庭、庭外侮辱、诽谤法官及威胁法官的行为列入刑法的保护范畴。为全体法官投保人身险和财产险,保证法官在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并完善法官考核评价制度。制定一个合理的考核指标,不能一刀切。同时,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投诉法官的问题时,特别是不实投诉的,应当查核清楚后予以澄清,还法官清白,以维护法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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