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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诉讼费【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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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违法债务也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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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知识。

1、赌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2、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第一,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此规定基本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处理原则。

第二,判断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主要有以下两个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如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或夫妻一方因行使了家事代理所负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如因打架斗殴或其他犯罪行为形成的债务,该债务并不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生产和生活而形成的必要的支出和投入,因而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第三,夫妻共同债务应是合法行为导致的正当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1、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2、购置日常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或子女或老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对他人所负的债务;5、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的债务;6、夫妻双方或一方因继承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所分得债务也属共同债务。可见,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并不在夫妻共同债务之列。因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应是个人债务,与夫妻另一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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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适用法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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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适用法律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适用法律如下:

1、共同债务的清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3、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4、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5、共同债务的认定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适用的法律上面对其做了介绍,这些内容是这一期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下期会重点介绍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办法,通过对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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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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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成为司法中经常发生争议的话题,那么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寻找答案吧,借此机会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希望大家努力学习。

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小编分析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其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从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看,判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一看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之合意,除夫妻双方共同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外,一般应视为个人债务。

二看夫妻双方是否共同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双方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之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夫妻双方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之合意,也无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应视为个人债务。

以上内容由提供,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讲座更加精彩,大家千万不要错过哦,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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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报警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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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来说,很多债权人在得不到钱的情况下,都会第一时间来选择报警处理,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报警有用吗?对其讲解一下。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派出所不会受理,会建议去法院起诉。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解决?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

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报警是没有用处的,还是要取得相应的证据通过法律武器维权,这就需要你对其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进行了解,然后找一个好的律师帮助你打官司,所以说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需要多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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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会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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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共同拥有的债务,需要两个人一起偿还,那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中不还款等情况,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会判刑吗?一起走进。

债务问题属于民事经济纠纷,本身并不涉及刑事责任,所以不会被判刑。如果法院终审判决债务人偿还予债权人,债务人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手段包括:冻结债务人银行存款,拍卖债务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留除债务人生活必需品和生活费,变卖债务人的生活物品,以此偿还债权人。如果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且通过其他形式转移资产来逃避强制执行的,那么这种情况法院有权依法根据民法通则对债务人予以拘留、拘役。

但在日常生活中,有一种借钱不还的形式可以认定为诈骗罪,也就是说这种形式的借钱不还会给你带来牢狱之灾。“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不会判刑,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本身就不属于警察机关的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同时想要了解更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比如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等,那么登录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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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有欠条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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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打赢债务纠纷官司最重要的证据,但是必须明确的是,不是所有的借条都能得到法院认可,成为有利的证据,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有欠条能赢吗?

首先,借条是打赢债务纠纷官司最重要的证据,但是必须明确的是,不是所有的借条都能得到法院认可,成为有利的证据,在普通老百姓的认知范围里大都以为只要是借条,不管什么形式的,借款事宜写清楚了,有对方签字,那么借了钱不还就可以通过打债务纠纷官司维权,但事实往往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有些借条法院也是不支持的。

法院不支持的借条有:

1、过期借条。其实是指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一般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2年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会支持。但在2年诉讼时效内,只要债权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需要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讨要借款,诉讼时效未过,可以到法院起诉。

2、赌桌借条。因赌博形成的债务关系,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来掩盖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3、传销入会费。介绍别人加入传销组织,让别人打借条来作为收取的入会费,名义上是借款,实际上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此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护。

4、撕毁的借条。被撕毁的借条作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法律效力不能等同书证原件,需要其他证据来加以佐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5、借条复印件。只持有借条复印件,不能与借条原件进行核对确认借款真实性,且被告对借条不予认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什么样的借条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呢,借条应该怎么写?

1、标题

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借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2、正文

借款人

一般情况下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亲戚间的称谓或者写成小名甚至外号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另外,借条的内容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利率

很多人误以为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而《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还款期限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两年内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3、落款

落款要署上借款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并同时写清楚签订借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也是出现债务纠纷时法院判决的依据,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借条的规范书写,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对借条进行公证等等,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有欠条也需要看是什么样的欠条才可以,需要对其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方式进行了解,掌握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就是了解这些知识最好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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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民警会调解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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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其实私下里是可以协商解决的,那么民警调解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吗?民警可以起到调解的作用,具体通过来对其讲解下。

民警会调解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不过调解不管用需要人民法院来维权处理。

夫妻关系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如下:

1、稳定婚姻关系原则

夫妻关系纠纷如处理不当,易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所以稳定婚姻关系是对夫妻关系纠纷进行调解处理时首先要遵循的原则。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在调解时,仍应针对双方纠纷的集中点,向双方阐明是非,抓住双方感情的维系点,尽量让双方作换位思考。调解人员应多了解纠纷的起源、实质及双方纠纷症结所在,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多从情理出发,化解双方矛盾,妥善处理纠纷。

2、夫妻平等原则

调解处理夫妻关系纠纷时,应注意纠正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提倡平等的夫妻关系,并分别情况,宣传夫妻应互相尊重,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一方不要对另一方加以不当限制或干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应互相忠实,并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等基本法律知识。尤其在调解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纠纷时,应宣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双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在依法区分夫妻个人财产的前提下,告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平等处理权。需要注意的是,调解中应慎防夫妻一方或双方利用纠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发现此类现象,应及时指导受害方采取必要的法律救济措施,以防损失扩大。

所以说民警对其调解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还是可以的,其实生活中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所处可见,还要对其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等进行了解,而就是最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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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夫妻共同土地确权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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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我国农村,由于普遍推行了以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为承包经营户所享有。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夫妻共同土地确权纠纷怎么处理

(1)保护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离婚时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要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只能对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不能对土地进行分割。

(2)保护离婚妇女土地经营权的原则

《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规定:“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第43条规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有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因此,必须保障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来源和生存条件。

(3)有利于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原则。

夫妻离婚时,对共有财产中的重要生产资料和养殖、种植业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时,要遵循有利于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原则处理。如有的妇女离婚后远离原承包的土地,有的离婚妇女本身无经营、管理的能力,如果让其离婚后继续承包经营原夫妻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困难较大,不利于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夫妻离婚,在调解和判决中,一般将夫妻双方原承包经营的土地分给有经营能力、有生产技术、懂管理的一方,同时由经营方给另一方以经济补偿。

很多人不知道土地侵权纠纷怎么解决,下期会为大家介绍土地确权纠纷该如何处理,更多的财产安全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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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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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在离婚、债务等案件中均极为重要,该答复一经公开,旋即引起热议,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调解?今天本文就来给大家讲解下。

调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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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怎样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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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属于债务纠纷的一种,具体可以归结为财产纠纷,是夫妻共同所欠下的债,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怎样和解?给大家讲解一下。

在处理无因管理引起的债务纠纷时,应本着以下原则进行调解:

第一,对管理人出于助人为乐,自动管理他人事务并为本主谋利益的行为应给予赞扬,并劝导其在请求偿还的费用数额上既要实事求是,又要继续发扬风格。

第二,除管理人请求偿还的必要费用外,对其向本主索要报酬或编造名义变相索要报酬的行为不予支持,并进行必要的批评。

第三,本主除在管理人确有恶意或有重大过失的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偿还或少偿还管理人员在管理人员中直接支出的必要费用外,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履行应尽的义务。

人民调解组织在受理买卖纠纷时,应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按以下原则处理:

1、出卖人违反买卖协议的,如果是出卖人能够交付而不交付,应教育其遵守协议,按协议规定保质保量地尽快交付。

2、买受人不接受原协议的出卖物,中途退货时,应适当赔偿出卖人的损失。

3、买卖协议成立后、如果货物发生意外摧毁、灭失的事故,而双方当事人对此又无故意或过失,原则上责任应按货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情况确定,即所有权转给买受人时,由买受人负责;所有权未转移给买受人时,由出卖人负责。如果这种事故是由一方过错造成,责任应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承担。

处理借贷纠纷应贯彻以下原则:

第一,借用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履行返还义务,即向出借人返还与借用物种类、数量、质量相同的物;出借人不能要求返还借贷的原物;如果由于客观原因,借用人不能返还实物时,可用与借用物实际价值相同的物代替或用金钱返还。未约定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提出偿还期限,但应给一定的宽限期,允许借用人作偿还准备。

第二,出借人可按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借用人收取利息。利率必须合理,禁止高利贷和“利滚利”。

第三,出借人由于故意或过失,没有把借用物本身存在的、足以损害借用人的故障告知借用人,致使借用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借用人在借贷期间不得不支出的、确实是为保存借用物所必须的、由于紧急情况又无法通知借用人的非正常支出原则上由出借人承担。

处理借用纠纷应贯彻以下原则:

第一,借用人应按期返还所借的原物,并应保持借用当时的状态。

第二,借用人在借用期间,对借用物负完全的保管责任。

借用是无偿性质的,也是群众之间互通有无、互相帮助常见的形式。在调解借用纠纷时,既要提倡发扬团结互帮精神,又要注意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的共同生活准则,尽量促使双方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本着好借好还,损坏赔偿的精神解决。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和解办法如上,上面对其做了详细的讲解,让更多的人知道了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等知识,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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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民警怎么对待夫妻共同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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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怎么对待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其实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等民事案件,民警是没有权利进行管理的,因为这不是警察管制的范围内,除非这里面涉及到暴力、诈骗等犯罪事情。

民警对待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只能让双方协商处理,比如可以分期还款等,如果解决不了,那么需要法院起诉来维权处理。

以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裁判规则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相对应,认定系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对夫妻双方、债权人均关系甚巨。以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裁判规则主要有: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规定较为粗疏,但确立了认定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即“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该司法解释将“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进一步解释为“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同时明确列举了四种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第四种为兜底条款)。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该规定对司法实务产生了重大影响,其规则模型是:婚姻存续期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如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应举证证明,且除外情形只有两种: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以及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

民警对待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怎么办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其实对于这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要多加了解,比如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等这些问题都很重要,而就是了解这些知识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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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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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纠纷应如何起诉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要了解的重要知识。夫妻债务被区分为两种类型即夫妻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同一债务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无论是对夫妻各方的利益还是对债权人的利益来说,其影响都十分重大。那么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

第一、责任主体不同

1、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主体为夫妻双方或者夫妻双方中的任一人。

“夫妻应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夫或妻任何一方追偿;清偿人承担清偿责任后对内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向另一方追偿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据此可知,夫妻内部的债务约定,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能够有效避免夫妻双方以内部约定为由损害善意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2、个人债务的责任主体为个人。

从法理上讲,个人债务是个人对其财产管理、使用、处分而产生的债务,理应由个人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只是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一旦成立,就判决由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

第二、债务性质不同

1、“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人身和财产的双重性质,对外是连带债务,”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向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主张全部或部分债权,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的清偿都将导致债务的消灭,任何一方清偿后可以按照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2、个人债务是个人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产生的,原因具有多样性,理应由个人履行还款义务,对外则是不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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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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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生活中都有可能出现债务债权的问题的,债务纠纷是我国纠纷案件中比较不好处理的种类之一,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属于什么案件?一起走进进行了解。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债务纠纷,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因各种金钱借贷偿还关系问题,引发的矛盾的发生。债务纠纷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因金钱而引起的矛盾,称之为债务纠纷。债务纠纷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范畴,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诈骗就应另当别论了,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会涉及拘留。但是,在处理债务纠纷存在致人伤害,非法拘留或非法集资等触犯刑法情形时,公安机关可以对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最长15天,但是情况复杂的话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7天,否则就要变更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需要通过法院起诉来处理,不过在这之前需要对其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等进行了解,就是最好的选择,这里有各种类型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可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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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民间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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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夫妻共同贷款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在夫妻离婚时,会产生夫妻共同债务纠纷,那么民间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归谁管?来对其讲解下。

关于民间债务纠纷,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有效的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起诉时对被告所在地及合同履行地法院享有选择权。从本案情况看,原、被告对本案管辖法院及合同履行地无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对借款合同履行地无约定或者不明确的,应以贷款方住所地确定合同履行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纠纷不同于其他类型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给付义务所指向对象均为货币,出借人应履行的主要合同义务是将约定借款金额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应履行的主要合同义务为按约定还款期限,将约定借款金额及其利息以货币形式交付给出借人。故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存在两种可能,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例如对于诺成性的借款合同,签订合同后出借人并没有实际出借款项的,借款人诉至法院要求出借人履行合同义务出借款项的,接受货币的一方就是借款人;反过来如果借款人收到款项后到期未还款,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的,该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一方。

因此,民间借贷纠纷在确定管辖法院时,需注意区分是否已经实际出借款项,如果实际没有出借款项的,借款人起诉出借人的可到借款人所在地起诉出借人;如果实际已经出借了款项,借款人收到款项后到期未还款的,出借人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起诉借款人。

民间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归谁管这个问题需要多加了解,相信大家对于上述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都有所了解,其实还需要对其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等进行了解,登录了解这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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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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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夫妻之间所有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有很多债务彼此之间可以不用承担,那么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下面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形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温馨提示,上述这些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说要小心谨慎,对上面这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要多加了解,如果想要了解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办法,那么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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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丈夫工作被侵权,侵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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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争议焦点:侵权之债的性质问题

在该案审理中,对该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史某向谭某出具借条,双方形成合同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因该债务发生在史某某与赵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史某某和赵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债务系尹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而引发的侵权行为之债,该债务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不属于合同之债。侵权之债应由侵权行为者个人承担责任,不应归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由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说法:侵权之债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

1、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即为侵权行为之债。

因侵权行为的实施在受害人与侵害人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侵权行为即是债的发生原因。侵权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不法行为,侵权行为之债不是侵权行为人所愿意发生的法律后果,法律确认侵权行为之债的目的在于通过债的手段使侵权行为人承担其不法行为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给受害人以救济。因此,侵权行为后果的实质是责任而不是债。

2、本案的债务应认定为侵权之债,非合同之债。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另外,判断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还可以有以下两个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本案中,史某向谭某出具借条的行为,看似史某向谭某借款,但史某并未获得款项。该债务未给史某、赵某夫妻带来利益,亦非史某和赵某夫妻合意举债。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可见,夫妻一方因身体受侵权而获得的赔偿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地说,夫妻一方对外侵权之债,也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侵权一方的个人债务。据此,笔者认为,侵犯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之债的性质应该是归于侵权行为人的债务,应当由侵权者个人承担,其配偶对外没有义务赔偿。

案情介绍:丈夫工作中被侵权

史某承揽淮安市清河区某住宅的拆房工程。2014年9月21日,雇工尹某从拆房工地4楼平台不慎坠落后死亡。同年10月11日,在当地调解组织主持下,史某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约定由史某给付赔偿款35万元。嗣后,死者家属领取赔偿款30万元,余款5万元,由史某出具借条给死者家属的委托代理人谭某(死者家属已将5万元赔偿款的权利转让给谭某)。随后,谭某持5万元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债务系史某与赵某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史某和赵某共同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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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强制执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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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有一定的时效规定,超过时效则追讨无法,许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债务追讨的时效,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期限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强制执行的期限如下: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两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在领到判决书后过了15天上诉期:判决书就生效(如果双方不是同时领的判决书,应以最后一位当事人的15天上诉期也经过后才生效),生效后的3个月内:你可以向对方索要,是对方的自动履行期。

2、如果在判决生效后超过3个月不履行赔偿义务:你可以在3个月到期后的二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具体操作方法: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如果超过了2年的强制执行申请期,虽然不能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仍然有权向对方“追讨”,也就是说,向对方的“追讨”无时限,只要判决没有被法院依法撤销就可以凭判决书追讨,但法院为你强制执行有时限,即自动履行期届满后二年。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期限上述对其作了详细的介绍,可能这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没有太多的了解,不过不用担心,这里有很多财产纠纷小知识可供了解,比如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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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无力偿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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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不履行共同债务的,债权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债权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需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递交起诉书,那么要是夫妻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呢,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无力偿还怎么办?

无力偿还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缓期,但是不是拒不归还的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

1、夫妻如果在婚前或者是婚姻存续期间约定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也约定了债务各自承担。此时,夫妻中的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所负债务的一方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如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有权要求夫妻应当共同偿还。

2、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无力偿还的话那么可以按照上述等方式去做,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不过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非常重要,上面内容是这一期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下期会更精彩,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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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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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当中的一种类型,因此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和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大致一样的,下面给大家介绍下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福建省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债务纠纷案件,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1.2%。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0.7%。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5%。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二、计时收费

(一)收费标准:100—1200元/小时。

(二)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三)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辽宁省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一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3%一4%。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2%一3%。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1%一2%。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0.5%一1%。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5%,双方协商确定。

广东省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相信大家对其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有所了解,如果你想要起诉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可以按照上述等标准来请律师,这些都属于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要了解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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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银行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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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经常会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贷款产生纠纷后,配偶往往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对借款承担共同偿还责任。那么银行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银行对夫妻共同债务债权的实现方式:

(一)有抵押担保的,以抵押担保物实现债权。债务履行期届满,银行债权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折价、变卖、拍卖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协商一致或诉讼实现债权。在债权无抵押担保的情形下,银行对夫妻共同债务可与债务人夫妻双方沟通协商,由夫妻双方按比例偿还债务或由其中一方单独偿还。协商不成的,银行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

(三)婚姻关系解除,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是当事人离婚,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可向其中任何一方主张要求清偿全部债务,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另一方追偿。二是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温馨提示,银行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处理办法很重要,上面小编对其做了详细的讲解,所以说要时刻关注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尤其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等知识要多加了解,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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