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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一张图(合集20篇)

想要在网上预约婚姻登记应该如何操作呢?小编下面来告诉大家具体的方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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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全文共 1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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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并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通知明确,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通知规定,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一是减半收取登记费:

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

二是免收登记费:

包括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等8种情形。

三是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包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等4种情形。

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除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并收费。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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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京西城:不动产登记要熬两夜排队30多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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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都知道,最近北京二手房特别火爆,过户登记一个号叫价上千元。然而,更可怕的是不动产登记大厅的现场受理的号,竟然要排队熬两夜才能拿到。

西城区:后天登记得从今天晚上10天开始排队

西城区不动产登记大厅位于菜户营桥东北侧的菜园路旁。昨晚10点多,记者看到,沿着大厅外的人行道,排队的队伍蜿蜒百米长。“已经排了100多号了。”队尾的一位男子说。按照惯例,办事大厅除了接受网络预约,每天还现场受理前120号的业务。“也就是说,如果您现在来排队,很可能明天办不了,得多排一夜等到后天才能办。”这么算起来也是排了30多个小时,排队的人们逐渐成了朋友,三两一群玩手机、聊天。

排在队伍第二位的男子,正在和旁边的人聊天。“我是凌晨1点来的,在这里排了将近24个小时啦。”他无奈地说。他身边的一位男子说:“我原本打算半夜来排队,还想着第二天办完事再吃早点呢。”结果到这儿一打听,前面已经有百十人在排队了。于是他只能在寒风中忍了一夜又一天,“又到晚上了,这一晚上过去,明天总算解脱了。”

记者看到,排队的人们都穿着厚厚的羽绒服或是棉衣。其中有几个满嘴京腔的年轻人,其中一个端着饭盆正吃馄饨。“家里人给送来的。我请了两天假,专门来排队。”话音没落,他的妻子端起另一个饭盆说:“这儿还有热的呢,多吃点吧。”

说起排队的痛苦,这小两口觉得有些憋屈:“我们不买房不卖房,只是因为家里房产证丢了,现在要拆迁,需要补办一下手续。可是补办房产证,也同样需要排队。”

郊区二手房过户也不那么简单

不仅仅是西城区,北京的郊区二手房也是一片火热。在大兴区建设委员会大厅等待办理业务的王女士表示,二孩政策全面来袭,置换大面积房屋的需求明显提高,加上最近房价开始上涨,周围较多朋友都抓紧看房买房。之前买房子会对不同小区进行对比,现在根本来不及,看到合适的就定下,生怕房子立马被别人抢了。

“辛苦排队一整夜,就是为了办证这短短的半小时。”在房山房屋权属交易大厅的刘女士感叹,“买房原来还是一个‘体力活’。”房山区一家中介机构的经纪人袁先生告诉记者,交易大厅6点左右提前开门,这时通常已经聚集了很多人,稍晚一会儿,能否排上号全凭“撞大运”。

代客等号中介也跟着连轴转

西城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外,有个戴眼镜的小伙子是中介公司的员工,“排队的队伍里面,有不少同行。我还算运气好的,只排过两次,上一次也没排这么长时间。旁边的那位,排了好几次了。”无论是买房人还是卖房人,都担心市场价格会朝不利于自己的方向波动,因此都急着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他们不会来吃这样的苦,只能我们干中介的来受罪啦。”小伙子说,好在他们有同事可以倒班。

大兴某房产网业务员张先生表示,如果客户想当天缴税,自己就要早上6点起床帮客户排号。如果是过户,则需要早上5点到大兴区建设委员会排号。因为最近缴税和过户量较少,所以在这个时间去排号,如果是在春节前,为了让客户当天顺利缴税或者过户,凌晨3点就要到交易大厅等号,甚至提前一天就去排队等待发号。

市民呼吁:增加办事窗口

西城区办事大厅里的工作人员说,“正月十五之前人挺少的,就这些天人突然多了起来。”而且,房产市场的价格变化,也会引起交易量的变化。大厅里共有20个窗口可以同时办理业务,昨天下午4点多,每个窗口前都坐着办手续的市民。“除了网上预约的,每天还有120个排队的人,这样的业务量我们已经办不过来了。”本来下班时间应该是下午5点,“这么忙,准时下班是不可能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以前西城区有两个大厅,现在北边的大厅撤了,所以全区的业务都来到南边这个大厅办理。”一女士说,“网络预约都满了,所以只能来排队。”很多排队的人希望大厅能增设一些临时窗口,省去大家在初春寒夜挨冻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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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好处和坏处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好处和坏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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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处:一、明确了老百姓对不动产的权属,对老百姓权益不受他人侵犯提供了制度保障;二、便利了权属的转移,不动产登记后老百姓可以更加方便地通过出租、出资、抵押、转让等方式获取财产收益和融资的需要;农民的土地可以合法流转等;坏处:不动产登记是为房产税,甚至是为不动产税打基础,未来老百姓需要承担更多的税赋。

农村居民来说,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可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同时如果大量土地被卖,会产生为数不少的失地农民,会导致土地兼并和农民内部贫富两极分化,造成社会不稳定;还会弱化农村集体组织的权力,不利于农地的定期调整,抬高政府的征地成本,影响国家的发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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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哪些不动产需要登记 山西不动产登记新进展

全文共 1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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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该省已经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

截至2015年12月11日,山西省省、市、县三级职责机构整合全面完成。职责整合中,11个市、119个县(市、区)明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关,将原来分散在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划转到国土资源部门;机构整合中,全省调整核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行政编制103人,事业编制1864人。设立了隶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全省共设立11个市级、99个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

什么是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拔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山西大事记

2014年6月18日

省编办下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明确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在全国较早地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2015年2月10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任务分工、时间安排、组织保障等5个方面,山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2015年9月10日

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市县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实施意见》,有力地助推了市县开展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

2015年9月18日

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高建民常务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要求各地切实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建立和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确保按期完成市县职责和机构整合任务。至此,山西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全面提速。

知识小贴士

国家不动产登记制度统一安排是:

从2014年到2017年,用4年时间,基本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

山西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总体部署:

2015年完成省市县三级职责机构整合;2016年健全配套相关制度,形成制度体系,并逐步颁发新的不动产证书;2017年建成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依法公开查询。

山西省不动产登记即将开展的五项工作:

1、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与房管、林业、农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厘清各类不动产登记、交易、审批管理的职责边界,准确切分不动产管理和登记业务,优化再造登记工作流程。

2、有序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制定详细的移交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真实、清楚、完整地移交到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

3、规范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窗口。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和窗口,明示办事指南、登记流程、申请资料目录和表格示范文本等信息,为社会提供“一站式”便民利民服务。

4、加快推进登记信息化建设。省国土资源厅将制定下发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尽快进行各类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及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的融合、对接,形成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系统。

5、不断提升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水平。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办证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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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意味着哪些改变?

全文共 9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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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历史性举措经过十年的努力,实现了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的全覆盖。它涵盖了所有不动产物权,覆盖了所有国土空间。这意味着将拥有更加完备和准确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不仅为土地管理和利用提供了依据,也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这一制度的全面实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和改变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全面建立是一项关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举措,其影响和作用必将深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全面建立将彻底解决以往存在的多头登记、重复登记等问题,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此前不动产的登记一直是一个分散管理的做法,各个部门之间互相独立,无法进行真正的信息共享。这种分散的管理方式给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也让很多人在购买、卖出不动产时出现了重复登记、虚假登记等问题。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这一问题将得到解决,大大减少不动产登记方面的纠纷。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助于提升土地和不动产的管理水平。通过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将能够更好地了解土地和不动产的分布状况、规模和使用情况,为土地和不动产的管理提供更加准确的数据支持和科学的指导。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各种土地和不动产管理的政策和法规,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提升土地和不动产管理的水平。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全面建立也将有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快速的发展,但也出现了诸如房屋乱建、无证销售等问题。通过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将能够有效地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减少虚假销售和非法交易,实现全方位监管,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全面建立还将对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起到重要作用。在过去,由于登记制度不完善,很多人在购买不动产时往往会遇到重复登记、虚假登记等问题,导致财产损失。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这种问题将得到极大程度的解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将得到更好的保障。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其的精细化和科学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土地和不动产管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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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不动产号是哪个 不动产登记要什么程序

全文共 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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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房产证是现在的不动产证,很多人对于不动产的了解是有一定的限制。尤其是现在不动产的办理手续,产权自然是一个重要的事情,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候,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应的材料,按照相应的不动产登记程序办理就可以了。那么,不动产号是哪个?不动产登记要什么程序?

不动产号是哪个?

房产证打开第一页,上角有一个《X字第XXX号》字样的就是房产证号,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要什么程序?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登记申请表;登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并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登记机构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3、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办理异议登记需要房地产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房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4、若利害关系人在异议登记事项受理后,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异议登记的有效期从受理之日起算为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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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不动产登记信息什么时候可查询?

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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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贷款买房前都会有这样的担忧,如果工作不稳定,还贷期内突然失业或收入降低,一时偿还不起贷款,出现还不起贷款的情况怎么办?会不会将房屋收回?

关于买新房房首付之后支付不起新房贷款月供问题解答

首先,分析开发商、购房者和银行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概括地说,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属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购房者和提供贷款的银行之间形成借贷合同关系。同时,银行为了保障贷款安全,要求购房者(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从而形成了从属于借贷合同的抵押合同关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借款人可采取保证(借款人个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担保)、抵押(不动产等)、质押(动产、法律允许的有价证券或某种财产权)等不同的担保方式。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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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不动产登记细则解读 快来看六大干货

全文共 21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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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发布,说了好几年的不动产登记总算是有一个正式的细则了。购房指南也马不停蹄地来为您看看都有哪些干货

干货一:不动产登记需要提前身份证明

根据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申请登记,也就是说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会主动或强制登记。但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办完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效果才发生,交易在法律上才真正安全。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点评:但凡涉及到房子,都是大事,不动产登记也不例外,要你拿下身份证明的原件,也无可厚非。

干货二:产权不变现有房产证可不换

无论房产证还是不动产证,对于房主来说,也就是一个本上的两个名字。大家更关心的,可能是不动产登记后,之前的房产证等证书是否依然有效?是否需要立即申请更换呢?

这个问题,细则也有规定,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也就是说在产权未变更、转移的情况下,可以一直持有旧证书,老百姓不用着急去换新证。

点评:说白了,不动产权证书是为了方便房子变更、转移,包括赠送、交易等情况的,所以如果只是自己住着,就没必要麻烦了。

干货三:不动产登记机构需实地查看房屋情况

根据细则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除了进行资料审查,包括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等外,不动产登记机构还将对不动产所在地进行实地查看。

如果是首次登记,主要是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如果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则要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要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等。

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等5种情形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况下,还要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告。

点评:这么说,以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得忙了。造假什么的,都靠边吧。

干货四:公共场所一并登记道路绿地为业主共有

以之前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相关条款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当事人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

虽然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这些建筑共有部分应当实施登记,但并未明确具体的登记方式。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该登记在谁的名下?许多业主对此表示困惑。

这一次的细则对此进行了明确。根据细则,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点评:其实这些地方本来也是加在房价里面的,谁敢说一个小区绿地更多,公共设施更多的,不是房价更贵的?所以这条简单再合理不过了。

干货五:三类人可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登记后的不动产可以查询么,谁可以查?对此,细则明确提出“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并把查询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而这三类主体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范围也不一样。

对于权利人而言,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点评:保护隐私很重要,房子这么重要的东西,岂是随随便便就给人查询到的。所以人员必须有所限定。

干货六:利害关系人查询需提供“利害关系证明”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但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查询申请书;查询目的的说明;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查询人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此外,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出具查询结果证明,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但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不得带离设定的场所。

点评:这个利害关系证明应该到哪里去开,购房指南目前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想必法律上有相应的解释,遇到具体的情况,也会有具体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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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程序

全文共 1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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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你知道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程序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程序: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不动产登记程序: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办理步骤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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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办理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全耽误事儿

全文共 11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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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交易之前,购房者要确认房产信息,看看自己的证书是否需要更换新证。确定要办理不动产登记之后,再将资料携带齐全,然后到规定地点进行办理,以免耽误时间。本文将对不动产登记更换问题、相关资料、办理地点和办理期限上进行描写,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房产证是否需要换新证?

在进行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房产证实行“不变不换”的原则。只要住户是在12月3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目前市民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所有权证等仍然有效,没有变更和交易就不用换发新证。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

不动产登记必带资料:

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3)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和增值税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

(5)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6)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7)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

十种需要不动产权转移的情况

按照规定,如果是以下情况,当事人(包括个人或单位)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1.买卖、交换、赠与不动产的;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8.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9.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情形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不动产登记办理地址:不动产登记大厅

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办理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城市不同,办理时限就略有出入。个人或者集体到登记大厅叫号后,按照工作人员提示流程到相应窗口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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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不动产证对楼市有何影响 实施登记好处多

全文共 2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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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已经在全国各地陆续实施,市民买卖房产或者申请不动产权利变更,需要前往指定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领取不动产权簿证。那么不动产证有何意义?

一、不动产登记的意义

1.更好地保护居民个人产权

对于老百姓来说,实行新的不动产证,能够更好地保护个人产权,像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

2.简化办证流程更方便

而且办手续更便捷,民众不需要再向以前一样多个部门来回的跑,这样节省了不少的时间,提高了效率。同时不动产的交易也会更加的安全,能够更好地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反腐

实行不动产登记,从反腐的角度来说是一大利好。原先的不动产也需要登记,但是都是各地方自己来弄,查询也很繁琐。比方说,接到举报,一个官员有很多套房子,分布于好几个省份,线索貌似很明确,但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房产登记全国没有联网,甚至于一个省的各个市都没有联网,查哪里的房产就要到当地去查,费事费力。而且有的贪官很狡猾,房产都不会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查起来会很费劲。而现在不动产全国统一登记了,在一个房管局就能查到全国的房产登记信息,这大大提高了查询效率,对反腐很有帮助。

二、不动产登记的常见问题

疑问一:对百姓生活有什么影响

1、保护个人产权: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

2、办手续更便捷:转卖房屋时不用土地、房屋多个部门来回跑。

3、交易更安全:可查询不动产产权归属,有助于解决一房多卖风险。

4、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农村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登记,保障了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疑问二:登记后,谁都可以查询吗?

不是,只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依法查询、复制相关不动产登记资料。

疑问三:什么时候开始能查询不动产?

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

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

2017年: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疑问四:什么样的房子宜留?什么样的宜卖?

专家建议,中小城市业主最多保留两三套中心区的普通住房;若生活在大城市,在中小城市的故乡的房子可以全部卖掉;三四流风景区的旅游城市、养老地产,也是非常不靠谱的;一线城市中心区的普通住宅,未来仍然有比较大的升值空间,可以留下甚至考虑买入。不过这是利益相关,而且时机很重要。

疑问五:多套房是否要领多个证?

如果个人名下有多套房产,是否需要领取多个证书?据了解,《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集成版用于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比如某人有两套房产在同一宗土地上,则两套房产登记在同一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集成版证书;如果两套房产在不同的宗地上,则仍登记在两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单一版证书。在推广初期,将会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疑问六:现在的证需要换吗?

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后,是否意味着大家手头的房产证等产权证,都要换成不动产证?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

疑问七:“房产税”要来了吗?

目前,因为担忧不动产登记会带来高额的房产税,一二线城市出现大户型二手房集中入市的情形。但专家解释说,房产税是迟早的,并不因为本次的房产证下岗而起,从长远看,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有利于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健康稳定。

三、《不动产登记条例》有四大亮点

亮点一:将农村集体土地纳入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众所周知,从土地性质上来讲,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这是由我国土地方面的基本法《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对于国有土地,我国先后颁行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一系列行政法规予以规制,但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却一直没有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条例》在登记内容上,首先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纳入统一登记范畴,必将有效扭转上述局面,也为中央所倡导的集体土地流转等多种土地经营模式的探索奠定基础。

亮点二:提升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规格

目前,我国并无关于宅基地占有及使用方面的全国性专项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仅明确了宅基地的占有和使用权,而并未对其登记机关和登记程序加以规制。实践中,许多宅基地仅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等处进行登记,登记缺乏统一标准,也很难做到公开透明。《条例》将宅基地使用权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范畴,保证至少将由县级行政机关负责登记事宜,从而有效提升了宅基地的登记水平,对于明晰村民财产权利、易化相关财产纠纷中的举证责任都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亮点三:首次将海域使用权纳入不动产登记范畴

根据我国以往的立法体系,海洋资源一直是属于国家所有,其作为主权象征的公法意义一直高于其作为一项民事权利的私法意义,即便在2007年颁行的《物权法》中,也仅就海域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进行了规定,而并未提及海域的使用权问题。《条例》将海域的使用权纳入不动产登记范畴,从某种意义上说,相当于确认了一种新的权利形式,这势必对海域及相关岛礁的使用及与此相关的旅游、航运、商业地产开发等产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亮点四: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查询机制

尽管舆论普遍呼吁的“以人查房”机制未能在《条例》中予以落实,但《条例》还是再次明确了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主体,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法院出具调查函,当事人才能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相关不动产信息,而在有些诉讼中,不动产登记信息又是立案或确定管辖权所需的基本信息,从而造成连环套,加大当事人的诉讼难度。《条例》虽然没有突破通过地址查询的传统方式,但还是明确了利害关系人的查询权利,只要再对利害关系人的界定及查询方式加以细化,终将对司法实践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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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广西不动产登记进度领先 41个县完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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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不动产登记进度领先全国

14个市41个县完成职责整合工作

7月30日,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现场会在田东县召开。截至6月30日,全区已有55个市、县(市、区)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占全部92个市、县(市、区)的59.8%,此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全国80个市(州)、282个县完成职责整合工作,广西分别占14个、41个。此外,广西12个设区市和50个县(市、区)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去年9月以来,广西采取措施,强力推进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工作时间和路线图;成立了广西不动产登记局,做到机构设置、编制人员等全部到位;统筹推进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平台、业务系统及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的研发工作,并多次和南宁市、田东县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对接和试运行,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

据悉,广西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也如期推进,南宁市作为国家12个试点之一,已于3月2日起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至7月9日,该市已核发不动产权证书7540本,开具不动产权证明456份。自治区级试点田东县、岑溪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也进展顺利,相继完成了职责整合,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其中,田东县在职责整合、机构建设、流程再造、窗口设置等方面走在了前面,为全区各地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会议要求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力争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职责整合,并在具备条件的市县设立统一的窗口,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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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不动产登记取消八种收费 买房能省哪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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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不动产登记收费情况进行明确规定,收取、减免、减收不动产登记费情况更加明确。其中土地与房屋登记费等八种收费都被取消。购房者今后想要买房或者投资其他不动产项目,这些内容你一定要看。

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况有哪些?

以下六种情形在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①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

②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

③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

④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⑤地役权;

⑥抵押权。

重点:不动产登记八种类型收费可免

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③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④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⑤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⑥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⑦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购房者今后买房登记的时候,土地登记费和房屋登记费都可以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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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青岛实施不动产登记 房改房等问题将解决

全文共 3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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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工作,人员编制调整配备到位;12月底前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2016年第一季度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情况进行检查评估……2015年11月9日,从山东省住建厅了解到,按照统一部署,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将继续推进。目前,青岛已经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并在今年三月颁发了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书,按照省厅计划,之前实施不动产登记的市南、市北、李沧三区将扩展至全青岛行政区,全省不动产登记也有望实现联网。

国土、房产等五大部门整合职责划分

据了解,所谓不动产登记,是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证、信息平台“四统一”。实行不动产登记后,可进一步明确不动产的归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安全。对老百姓来说,最实惠的是少了麻烦、多了便利。此外,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利于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的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为了完成机构整合,山东省住建厅发布了五大部门整合的职责,其中作为重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做好本级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房产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本级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协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配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

据介绍,目前,全省各市县共有事业性质的房产交易登记机构176家、工作人员1.2万人,其中合同制4000多人。截至2015年6月底,全省累计确权登记各类房屋2336万套、34.3亿平方米,有力保障了交易安全,维护了房屋权利人财产权益和经济运行秩序。通过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登记,全省每年完成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额约1.4万亿元,直接和间接拉动建筑、建材、金融、物流、家具、家电、中介等行业实现年产值约1.6万亿元,缴纳房地产税收约1000亿元,对于稳定经济增长和地方财政收入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通过在交易和登记环节把关,全省每年收取物业质量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约100亿元,有效解决了房屋维修资金来源问题,从长远上维护了房屋质量和使用安全。

全省不动产登记有望联网

作为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工作联系点之一,青岛市于2015年2月9日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迅速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的行政、技术准备工作。2015年3月2日,姜大明部长亲临青岛,颁发了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同时,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推出免费登门服务,年满70周岁家住市南、市北、原四方和李沧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人士或者因病住院(不含传染病医院和重症监护)的,可以由近亲属持办证资料、老年人身份证或肢体残疾证、住院证明等申请登门服务。足不出门,也可以办理登记。登门服务咨询电话:66651952。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时提供网上预约。但爽约三次的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将无法再申请网上预约。

按照省住建厅的计划,2015年11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工作,人员编制调整配备到位;2015年12月底前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2016年第一季度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这也就意味着,按照省厅的计划,目前已经实施不动产登记的市南、市北、李沧三区将在年底有望扩至整个青岛行政区。除此之外,国土资源部对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规划了时间表,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国土资源部将搭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信息云平台,即运用云计算技术将不动产信息平台搭建在国土资源部统一建设的“国土资源云”上实现全国共享。

房改房、安置房等问题将解决

房产证换不动产登记证,没有房产证的怎么办,房产权属不明确的如何解决?

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各市县应该加强房屋面积管理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做好易生纠纷房屋产权界定工作。房屋面积管理,是保证房产交易和产权真实性、安全性的基础。各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房产测绘管理,建立房产测绘机构及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房产预测绘工作。未进行房产预测绘并形成测绘成果报告的,不予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备案,不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未完成房产测绘并形成房产实测成果报告的,不予受理综合竣工验收备案;不符合城乡规划、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规定的房产测绘成果资料,不予备案。各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要对房产测绘成果严格把关,严防不符合要求的房屋面积数据进入不动产登记环节。

存量房交易,一直存在买卖双方及中介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易生不诚信甚至是欺诈行为、交易资金不安全的问题。各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实施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及资金监管制度,特别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房产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每一笔存量房交易及登记的进展情况,交易完成并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方可拨付交易监管资金,维护好不动产登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政策性住房的产权及上市交易,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配套公共建筑产权,情况复杂,诉求多样,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易生纠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对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政策性住房,对住宅小区内的会所、幼儿园、中小学、共用车库和车位、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等,各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界定其产权归属,出具相关意见,不得把难题留给不动产登记环节。

新版不动产登记簿证不强制更换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将逐步停止发放,以前的薄证继续有效。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会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尊重申请人的意思自治,这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不是强制性的。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写出来,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提出申请,如申请过程中有变动,也可以撤回申请。登记机构原则上需要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完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依法核发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在受理市民申请的过程中,我们会当场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我们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交的材料,不让市民多跑腿。

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利的载体,登记内容、登记形式、介质保管等与权利人密切相关,条例规定:一是明确登记内容,要求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予以记载。二是规范登记形式,要求登记簿原则上要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登记机构要明确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与广大市民手中房地产权证相比,2016年3月2日起开始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将登记更详细的内容,编码也由18位升级为28位,更能保证权利人的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由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对庞杂,需要一定时间来进行过渡,过渡期间旧证同样有效,这些区域的不动产信息同样会录入信息平台,进行登记的市民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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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国土局严打黄牛 不动产登记可微信实名预约

全文共 1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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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对黄牛恨之入骨,但是作为购房者有时候还不得不感谢他们确实提供了方便。现在,这样的纠结不再有,微信实名注册,也可以预约不动产登记号了。

起因:不动产登记大增过户大厅人满为患

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去年底以来,本市的房屋交易活跃,不动产登记业务量随之大幅上涨。

数据显示,从2015年11月9日北京全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到今年2月底近4个月的时间里,全市共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266150本,多个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量大幅超出常年正常值,例如朝阳区的登记业务量约占全市的三分之一,今年以来登记业务量增长近30%。

由于房产过户量的增加,本市很多不动产登记中心门口的黄牛又开始活跃,有的黄牛号漫天要价。从一些购物网站上查到的,并且还有成交记录的黄牛号,部分叫价上千元。

应对:国土局协同公安部门与网信办严打倒号

近日,北京市国土局近日会同市住建委、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召集北京近10家经纪公司召开座谈会,沟通了解情况,明确要求经纪公司依法依规从事中介活动,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北京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共同维护不动产登记秩序。

同时,朝阳区、丰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当地派出所形成长效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倒号行为,朝阳区近期联合公安机关已抓获28名不法分子。

同时,市国土局也提醒市民,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是政府部门免费向申请人提供的公共服务,现场取号和网上预约不收取费用,不要轻信各种倒号和网上代约号销售,以免上当受骗。

服务:微信实名注册可预约5个工作日号源

除了严打“黄牛”外,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面对大幅增长的业务量,结合本区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积极研究采取措施,在保障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办证需求。

例如,海淀区实行契税号、合同号等多种手续材料互检的方法,确保登记业务预约号的真实有效,并严格设置预约条件,实行实名验证、手机验证等方式,杜绝一事多约、虚假预约的情况。

丰台区不动产服务大厅上线了网上预约系统,规定中介公司、金融机构的业务需要通过网上预约办理,现场号源全部发给群众个人业务。

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采用网上预约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新建房屋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现在将放号周期延长至一个月,方便群众合理安排预约办理时间。

西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登记需求情况即时调整业务受理量,如3月16日、17日,针对登记需求量大幅上涨的情况,增加登记业务受理量,由每天120个增加至200个,保证当天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和网上预约业务能够当天办理。

东城区加强现场服务疏导,现场讲解办事流程,分批次疏导办事群众。实行受理号的实名制,在受理号注记发号人和申请人,便于受理人员核对。取号时首先核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

最值得一提的是,石景山区开通微信预约服务,进行实名注册并预约办理业务,可预约5个工作日内的全部号源。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员开辟绿色通道或上门服务,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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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看图涨知识: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全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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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城市已经开始进行不动产登记,不少人也领到了不动产登记薄,但是,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问题,很多人仍然不是很了解。本期就大家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作一个解答,供大家参考。

1、不动产登记具体是指啥?要登记些什么?

2、不动产登记薄记录哪些信息?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具有唯一编码,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的“身份证号码”不动产登记是把宗地和不动产单元进行统一登记,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套房屋。

3、是否需要换证?

按目前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旧的房屋两证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去房管局将旧证换新证。但是如果有些“强迫症”购房者想要把家里的老房子两证换成不动产证,相关部门还是会办理。

4、多套房子不代表多个不动产证

如多套房产在一个宗地上,办证的时候就会登记在一个不动产登记簿上,形成集成版不动产权证书;如果购买的多套房子在不同的宗地上,则登记在多个不动产登记簿上,可以办理多个不动产权证书。

5、“小产权房”是否在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了房屋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在宅基地上依法建设的房屋应当予以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交易和抵押行为依法也应予以保护,对于在非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其他“小产权房”,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不可以一刀切。

6、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要登记

这些产权就要去进行不动产登记:集体土地权、森林林木权、抵押权、地役权、海域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等都要求登记。

7、小区内绿地登记为业主共有

办理房屋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

8、不动产登记,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9、不动产登记的时限

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材料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书面出具受理通知,并且一次性告知补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说明:需调查、公告、补正材料或按照法律法规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办理期限。

10、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材料?

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法律将自然人的查询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和厉害关系人。

另外,要注意,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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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不动产统一登记知识问答

全文共 1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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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什么是不动产

答: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问: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答: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3.问: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

4.问: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答: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好处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方便群众。过去,有几项权利就得跑几个部门,而且有些材料要重复提交。统一登记后,群众只需要跑一个部门,交一次材料,拿一个证。

二是提高效率。统一登记以后,解决了职责交叉和推诿扯皮问题,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三是降低成本。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既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也减轻了当事人负担。

四是保障权益。职责分散,各部门的登记程序、标准各不相同,各类权属证书多种多样,容易出现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新的不动产登记,不仅制度统一,而且要求更高更全面,因此能够有效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5.问:不动产登记的类型都有哪些?

答: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6.问:为什么要统一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答: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落实关于统一登记簿册的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7.问:哪些情况下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哪些情况下核发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答: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的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此外的其他登记事项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8.问:不动产统一登记“四统一”是什么?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其中“统一”二字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登记机构统一;

二是簿册证书统一;

三是登记依据统一;

四是信息平台统一。

9.问:《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有使用期限?

答:1990年出台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出让、转让、抵押等为主要方式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设置了一定的使用期限。土地的使用期限是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内容,《不动产权证书》就应该记载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

同时,在证书上设置“使用期限”,能够让权利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便于保障转让、抵押等交易安全;也能够方便权利人在权利到期时及时办理续期,保障合法权利。

10.问: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权利类型指什么?

答:不动产权权利类型根据登记薄记载的内容,填写不动产权利的名称。设计两种的,用“/”分开。如:(1).集体土地所有权;(2).国家土地所有权;(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5).宅基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9).土地承包经营权;(10).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11).林地使用权;(12).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13).草原使用权;(14).水域滩涂养殖权等。

11.问:不动产证书上记载的权利性质指的是什么?

答:国有土地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等;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拨用、入股、联营等。土地所有权不填写。房屋按照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自建房等房屋性质填写。构筑物按照构筑物性质填写。森林、林木按照林种填写。

12.问: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原有登记证书是否会作废?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方便群众,提高行政效率,不是对产权关系的调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充分保护和稳定物权,它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本条例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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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不动产登记福利来了!以下16情形可减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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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并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实施后,全国每年可减轻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负担约5亿元。

通知明确: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此前一段时期,我国土地登记部门和房屋登记部门的机构设置各地不一,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往往分属土地管理和房屋管理两个部门负责,土地和房屋均是分别发证。此次明确实行“房地一体”登记,不仅实现了便民,还减轻了登记人的费用负担。

要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不动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一是减半收取登记费。

1、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二是免收登记费。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

2、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3、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三是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2、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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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不动产登记后买房风险大 揭露六大中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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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郑州实行不动产登记后,买房交易除了流程繁琐、周期变成之外,购房风险也增加了不少。只要房屋产权转移信息没有全部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交易中的房子就有可能被法院查封,甚至会出现多个法院“抢”着查封。

郑州一位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就是在给卖房人打了百万元房款之后,才发现无法网签,因为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

除了被“查封”的房子,二手房交易中还会有其他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选择中介需要一再小心,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会掉入他们挖好的陷阱中去,不过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想要准确躲过中介的陷阱,先了解清楚这些陷阱的“真面目”才是关键,现在就来一起看看吧。

一、同一房源多种价格

中介在将一套房源拿到手之后,他们往往会把同一套房源标上不同的价格出售,比如本该是一套400万的房子,他们会将它标成390万、410万或者是385万等价格出售。此外,他们还可能将房子的具体信息也编造成不同的版本,比如把本不是南北朝向的说成是南北朝向等。

二、拟定“霸王条款”

买卖双方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往往会看见“若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未按签订的定金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则违约方需以房价的2%赔偿中介方”等类似的条款,实际上这是“霸王条款”的一种,因为可能出现买卖双方没有履行义务并不是出于自身原因的情况。

三、“无中生有”多要费用

中介在交易的过程中可能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向买方或者是卖方索要费用,而这些费用都会是之前并没有约定好的,同时也在合同中没有注明过的。但若是你不给,中介可能就会以不帮助其买房或者卖房相要挟,致使买方或者卖方不得不支付。

四、欺上瞒下吃差价

一些中介若看到报价极低的房产,便会找机会自己先收购下来,然后作为卖方再转手以高价卖出,以获取中间差价。这样的做法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会给卖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失,甚至可能会让卖家惹上纠纷。

五、挪用客户资金

一些卖家将房源委托给中介之后,同时也可能委托中介代收房款,这时买家的房款就会划入中介公司账户,但是由于银行对中介公司的资金使用不能起到监督的作用,所以,一些中介就可能出现私自挪用资金的行为。一旦中介挪用资金,卖家仍要向买家承担违约责任,白白蒙受损失。

六、强迫使用“独家代理”

卖家在委托房源的时候,中介可能会以“独家代理”的优惠更多,或者“独家代理”可以更快将房子出售出去为理由迫使卖家使用该服务。但实际上,在办理了该服务之后,中介可能会擅自使用委托人的权利,并且未按照承诺将房子快速出售出去,若双方产生诉讼,受损害的还是卖家。

现在,你们是否了解了中介的花招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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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南京将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 房产证还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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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南京市国土部门表示将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所以,购房指南也特地为您准备了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知识。

南京6月底前全面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5月18日,南京市国土部门消息,南京将于6月底前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届时,房产证与土地证将合二为一,目前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费用与办证地点仍有待明确。

据了解,根据“不变不换”的原则,只要不发生产权转移,则无需更换不动产权证书。针对不少市民只办理了房产证却未及时办理土地证的情况,南京市国土部门人士表示,房屋在抵押或是交易时,需要证件齐全,如果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的话,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实施后,将无法进行房屋抵押、交易等行为,必须申领不动产权证书才可进行。因此,该人士呼吁已办房产证、未办土地证的市民,可以前往国土部门申办土地证。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不动产登记主要登记内容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土地证区别是啥?

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的内容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和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

在权利类型中,明确写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这两项,也就是说,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从此两证合一。证书上的29位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性,相当于是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

《不动产权证书》还增加了具有查询和防伪功能的二维码防伪标识,产权人可通过二维码获取相关信息。

哪些情况下必须进行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遵循“自愿登记”的原则,不会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并且要做到“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即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不换新证对于百姓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是,若房产将进行交易,登记过户时,旧的土地证、房产证将被不动产权证书所替代。简单来说,现有土地证、房产证依旧有效,但若房主将房产交易和过户后,交易的另一方领到的将是不动产权证书。

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回到南京的情况,据了解,待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申请办证的时间约为10个工作日。但登记费的标准目前尚未确定,不过应不高于现在办理房产证与土地证的费用总和,而办证地点也将于实施统一登记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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