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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别人的车出了事故,保险赔吗(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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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理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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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出现交通意外就是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在保险的合同中也是有说明的很清楚,所以,自己也是应该多看看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这样对自己都是没有坏处的。下面一起来介绍下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理赔标准有哪些?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

8、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鉴定费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

(2)、伤残鉴定的等级主要依据是交警指定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康复后情况你没说,不好给你意见。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10、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保险公司对于投保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会有一定的赔偿,所以说很多车子都在驾驶前投保也是有原因的,毕竟驾驶车辆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还是小心安全一点的好,除此之外,还要多了解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等知识,最好是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都可以在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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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私车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全文共 2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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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偿,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你对私车营运的保险赔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理赔原则

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看过“私车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私车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网络叫车发生事故,车主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私车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所谓“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是指“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危险状况,保险标的风险增大并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是一个持续发展变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投保人可以发现危险程度增加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也可以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保费。众所周知,营运车辆的保险费用比非营运车辆高很多,因此该法条的规定符合诚实信用以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近日,保监会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如果是手机叫来的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车祸,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危险。”基于网络叫车服务方便有余、保障不足的现状,作为拥有庞大用户的交通运输的组织者,网络叫车平台不应当把安全营运的责任全部推卸到乘客和车主身上。同时建议,保险行业应当区别用于短途营运的私家车与普通营运机动车辆,细化评估此类私家车的风险,制定出合适的险种,方便有需求的用户购买。

相关知识拓展:

新商业车险条款:6种出险情形都要赔

1,车遇自然灾害受损

若车主为其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在保险期间内,因台风造成其车辆被淹而损失2万元,保险公司会不会赔?

与旧条款不同,新车险明确规定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以及车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车损可获赔偿,对于该车主2万元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因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失,若投保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可以在该附加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2.新车未上牌或无行驶证

2009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A条款中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列为车损险的责任免除。

现在则不同了,新车险中将该情形更改为“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也是就说车主只要为其新买的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驾驶尚未上牌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存在行驶证、号牌被注销,或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等情形,则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事项,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3.自己人撞了自己人

新车险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列入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

同时,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4.后视镜、车灯可单独赔偿

新条款中增加了主险责任,如将原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

5.驾驶证丢失、过期

车主在驾驶证丢失期间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只要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如车管所的补办证明),保险公司可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属驾驶人的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另外,老条款将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在“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情形下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列为车损险的责任免除,而新车险将该情形从责任免除中剔除,纳入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发生该情形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驾驶人无驾驶证,或属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6.停车受损不再赔70%

车在停车场被刮,找不到肇事车辆,报保险的话只能赔70%,剩下30%要自掏腰包。

而新车险中的车损险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上述情形,保险人将从赔付金额中扣除30%。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车损险的同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可在此附加险项下得到本应自负的30%的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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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摩托车事故保险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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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所以我们应该多加掌握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这样才能在发生意外时知道怎么去处理,下面我们大家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摩托车交通事故与处理方法和摩托车事故保险赔偿多少钱。

交强险最高赔偿额为11万元;如果购买了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至于赔偿多少,要看保了哪些险种以及投保的金额(有些人没有买商业保险,另外不同的人买的商业保险种类和金额可能不一样,所以必须看保险合同)。

第一种意见认为,可以免责。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可免责。《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损害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外,其余情形都应当赔偿。潭某虽属无证驾驶且有逃逸行为,但张某损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潭某主观故意,因此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责任。

1、对于保险车辆营运中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应按照保险法规的规定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虽规定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并没有规定可免除保险公司对人身伤亡的赔偿义务,也是说对张某的人身损失部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过错方根据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交强险具有社会公益属性。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推行交强险,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大众的利益,让受害人能够获得基本保障和社会救助。如果让受害者承担无证驾驶人员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则有悖设立交强险的初衷。

3、保险公司不能对抗受害人的利益。在受害人无过错情况下,不仅应当得到相关财产损失赔偿,还应当得到相关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把无证驾驶者潭者的过错转嫁到受害者张某身上从而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实质上是保险公司对抗受害者张某的利益,对张某显失公平,也不符合交强险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宗旨。

这些就是我们为大家提供了大家一定要仔细阅读,想了解更多这类知识,可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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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老人发生坠楼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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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发生坠楼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偿?老人发生坠楼其实很常见,当发生坠楼后这里面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本文通过小编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老人发生坠楼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偿需要看你缴纳哪一种保险,还需要对其老人坠楼事件进行调查,看看老人是自杀还是意外。

坠楼身亡是意外还是自杀骗保的问题

在法律意义上,自杀是指个体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即自杀的成立,必须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保险法》第22、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温馨提示,老人发生坠楼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偿上述等有详细的讲解,这些都属于小区安全小知识,还要了解小区中哪类人群最易发生坠楼事故等知识,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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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租车借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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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租赁市场拥有巨大发展潜力。那么,租车借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赔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租车借人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获得保险赔偿,机动车保险合同针对的是该机动车,机动车的驾驶人不是保险公司支付保金的参考条件,不过需要注意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如果机动车实际驾驶人有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毒驾等),保险公司就不赔了。

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车祸保险理赔流程:

1、报案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这里可以选择立马报案或是事后报案。自行准备一下材料,一般找事故地点所在派出所报案。其次,公安机关报案了之后,立马要向保险公司报案,不能超过事故后的48个小时。

2、定损跟保险公司报案了之后要求在48小时之内定损,如果上班没空的话,就把车子开到公司附近,等保险公司上门。简单的车损也就是拍拍照片,看看事故单,然后就开定损单了。如果对定损人员开出的理赔金额有异议,最好当场交涉清楚。

3、修理定损单到手之后,接下来可以在任何时候找个修车店将车修复。如果修车费自己还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话,可以双方协商。

4、索赔修好车开好发票,方便到保险公司办事处,提交索赔申请就行。建议选择让保险公司银行转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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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黑车乘客交通事故中伤亡保险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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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运营是普遍存在的社会治理难题,黑车的泛滥为社会交通安全管理和有效运营带来了巨大挑战。那么,黑车乘客交通事故伤亡保险赔偿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黑车乘客交通事故中伤亡保险赔偿情形:

根据《保险法》第52条,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如果带有违法营运的私家车出了交通事故,司机即使买了商业车险,保险公司也不予理赔。不仅车主得不到赔偿,乘客也享受不了车主的商业保险,由于交通事故带来的医疗费用只有向车主索取。

小编提醒大家,乘坐黑车有很大安全隐患——车辆安全没有保障。正规营运车辆每天在营运前都要进行检修保养,检查相应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合格才能上路;非法营运车辆不会定期进行保养维修,车况较差,黑车司机为抢时间、躲避检查,经常超速、抢行,极易发生事故。

正规合法经营的客车公司司机均经过专业的客运安全培训,都有比较丰富的驾驶经验,而黑车司机大多未经过专业客运服务培训,不少驾龄较短,甚至没有驾驶证。

另外,非法营运从业人员成分复杂,很多黑车司机、羊儿客是无业人员甚至是不法分子,利用黑车做幌子,从事不法勾当,经常甩客、倒客、宰客,甚至发生治安刑事案件,乘客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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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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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出门,难免遇到小的剐蹭事故,这很正常。但是很多新手遇见这种情况就慌了。有的担心害怕,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有的又搞不清状况,担心自己吃亏,和对方大吵一架。这个时候,车险就派上用场了。只要你按照正常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一步步走,其实发生事故也没那么可怕,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吧。

一、报案

1、报案时限

若发生保险事故,客户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根据相关条款规定,索赔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各保险公司规定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索赔申请人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察、检验等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2、报案方式

发生保险事故后客户应及时向代理人或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报案。报案人可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代理人。

3、报案内容

报案内容应包括保险事故人、合同编号、事故时间、事故原因、事故经过、就诊医院等,避免因信息不完整导致无效报案。

二、理赔申请文件

不同保险事故需要准备相应的理赔申请资料,索赔申请人可参考《各保险公司理赔申请资料一览表》来准备相应资料,备齐理赔申请资料后,连同完整填写的《理赔申请表》一同递交或委托代理人转交或邮寄到保险公司理赔部。

填写理赔申请表时应注意:

1.保单信息中(通讯地址及电话)系为本次理赔申请理赔人员寄送理赔文档或联系索赔人之用,若需变更,则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理赔申请表中有相关项目供选择),以保障您的权益。

2.理赔申请表应由索赔申请人逐栏详实填写,若索赔申请人为未成年人,应由投保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理赔申请表并签名。

3.本申请书为申请保险给付之形式要件,申请书中每一字段均有其用意,有助于加快理赔进度,如有填写不清楚或缺漏者,应视为不符申请要件歉难受理,务请逐一详填。

4.若选择以银行转帐方式领取保险金,请提相关银行活期储蓄帐号,并需一并提交相关帐号联的复印件。

三、领取理赔款

领款凭据:

1客户亲自领:持身份证原件、领款通知;

2代理人代领:代理人证或身份证、(500元以上必须有客户身份证)原件、代领款委托书、领款通知

自动转帐方式支付:

如果是在投保时或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间曾在POS办理过自动转帐,请注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人,(理赔款需给付被保险人)。如不是(且被保险人已成年)需填写〈银行自动转帐授权书〉的“应付款项给付账户”一栏,及提交被保险人的存折复印件。被保险人未成年,理赔款进入投保人账户,可不必填写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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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拼车发生事故保险会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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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一般私家车都投了保险,在发生意外的时候,保险公司应无理由赔付,但如果私家车跟他人拼车,保险公司的态度就会很模糊,那么,拼车发生事故保险会赔吗?拼车安全隐患与预防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汽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用汽车从事营业运输,导致被保险机动车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私家车要和拼车平台合作,必须要先知会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第二,如果拼车司机在出发前,和乘车人签订了拼车协议,里面明确说明拼车的各方事项,那么保险公司也无理由拒赔,这是非常关键的,当然,如果超过了保险的赔偿限额的话,那么乘坐人剩余的损失金额将由司机全额承担。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司机欲与他人拼车,想赚个油费,那么应事先通知保险公司,给自己上一份保险,还有,在与他人拼车时,一定也要签署免责协议,以免在发生事故时,司机要承担违反《合同法》的责任,但乘车人可以就人身侵害向法庭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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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小区坠楼事故保险赔偿多少

全文共 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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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保险如果发生意外,保险是会赔偿的。那么大家知道小区坠楼事故保险赔偿多少?接下来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了解详情吧。

小区坠楼事故保险赔偿多少?小编分析如下:

这个要看是具体哪款险种,按照费率一般是千分之几来计算。同时也要根据坠楼者岁数的大小来定,如果是20几岁的年轻人,赔偿可以多一些。

在民事侵权法理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所以在一般情况中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主动赔偿的除外。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小区安全小知识讲座中小编带大家来了解小区常见坠楼防护措施有哪些,敬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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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无保险摩托车撞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全文共 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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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这种机动车购买很方便,价格上也不是很贵,所以说很多人也很少给摩托车缴纳保险,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赔偿上就会有很多的不便,那么无保险摩托车撞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双方责任作出划分,根据划分出的责任确定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交通事故的事发经过、事故成因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没有保险的摩托车如果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没有保险意味着自己赔偿的金额也会增加,所以说多了解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很重要,要具备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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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机动车事故保险理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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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事故保险理赔主要是对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就购买了交强险、第三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于车辆有关的保险的车主,在他们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他们购买的险种对这次车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机动车事故保险理赔标准吧。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鉴定费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10、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因此,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部分不另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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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电站发生事故时如何领取保险金额

全文共 2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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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一套家庭光伏电站,已成为一种节能、环保用电的新方式。然而,电站使用寿命、电站回收成本、电站遭遇天灾等问题却困扰着用户。用户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那么万一发生了意外收益如何保障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希望对大家有用。

保险相关知识

1. 个人责任保险

承保自然人或家庭成员因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2. 信用保险

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3. 保证保险

被保证人(债务人)根据权利人(债权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如果由于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犯罪行为,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4. 农业保险

农业生产者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把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灾害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转嫁给保险人的一种制度安排。

5. 人寿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6. 定期寿险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7. 终身寿险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8. 两全保险

以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9. 年金保险

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通常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

10. 定额年金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每期领取的年金数额相同的年金。

11. 变额年金

年金的给付值随着分立账户投资业绩的变化而变化,保险公司不保证年金领取人的定期给付金额的一种年金形式。

12. 延期年金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开始领取年金的日期与保单生效日期相隔超过一年的年金保险。又称递延年金。

13. 终身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一定时期后,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期领取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的年金保险。

14. 意外伤害保险

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15. 意外死亡保险

以意外伤害而致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16. 伤残保险

出现由于事故导致的身体不同部分伤残的情况时进行保险给付。保单中的保险利益表列示了身体每一部分缺失的保险给付。

17. 意外伤害收入保障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按合同规定给付身故、残疾保险金。

18. 健康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依据合同约定当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或财产损失获得补偿或给付的一种保险。

19. 短期健康保险

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包含一年)健康保险。

20. 长期健康保险

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不含一年)健康保险。

21. 强制健康保险

法律规定的强制健康保险,缴费通常与收入相关。可能是雇主代表雇员缴费的义务。强制险通常由公共或准公共实体进行管理,但也可由私人保险业者管理。

电站出事了保险怎么赔

理赔限额:保险人只承担事先约定的损失额以内的赔偿,超过损失限额部分,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赔偿方式。

免赔额:指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事先约定,损失额在规定数额内,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额度。

一般情况投保以下两种保险

财产一切险

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损失。包括:雷电、暴雨、洪水、风龙卷、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地震、海啸、罢工、暴动、民众骚乱、盗窃/抢劫等。

一、台风

理赔限额:沿海区域,1级及以上台风造成的损失,累计赔偿限额为总保险金额的40%。

免赔额:沿海区域,1级及以上台风造成的损失适用于免赔额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5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

二、地震

理赔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80%。

免赔额: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为准。

三、其他自然灾害

包括:雷电、暴雨、洪水、风龙卷、冰雹、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海啸等。

理赔限额:保险金额。

免赔额:因自然灾害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 10%,两者以高为准。

四、其他事故

包括:罢工、暴动、民众骚乱、盗窃/抢劫等非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

理赔限额:保险金额。

免赔额:人民币1000元。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因发生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在法律上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事先经保险人同意而支付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理赔限额:保险金额为10万及以下:限额为10万;保险金额为10万至40万(含):限额为0万;保险金额大于40万:限额为10万。

免赔额:其他事故免赔:人民币1000元;因自然灾害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一般情况,事故理赔的四个步骤

第一步:出险备案

出险后第一时间拨打投保公司电话,如发生人伤事故拨打10急救电话。

报案时,根据语音提示告知出险时间、出险地点、是否有人身伤亡情况、初步损失情况等,等待理赔查勘人员现场查勘定损。

第二步:现场查勘

查勘人员会尽快与报案人取得联系并询问出险情况并指导报案人处理事故,报案人配合理赔人员做好查勘工作并相关资料收集工作,确认此次事故的理赔内容、范围、金额等。

第三步:提交资料

被保险人提供有关的事故证明、损失金额的证明材料;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收集索赔资料;将相关资料寄送给保险公司售后服务专员。

第四步:保险赔付

保险公司对索赔单证进行审核,并根据查勘情况及保单条款对损失进行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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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哪种坠楼事故保险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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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是大家都在购买的险种,作用是在遭遇意外时能让家人或保险受益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应对。那么不幸坠楼了保险公司赔偿吗?哪种坠楼事故保险不负责赔偿?接下来为你解答。

哪种坠楼事故保险不负责赔偿?小编分析如下:

认定为是自杀坠楼事故保险不负责赔偿,自杀坠楼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如果坠楼纯属意外的话,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赔偿。

保险公司对意外的定义应属于第三种情况,原因与事故的发生属于意外,而结果也属于意外,概括来讲保险合同中所指的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小区常见坠楼防护措施有哪些?小编总结如下:

我们都知道大部分坠楼事件的主角就是儿童,家居隐患成为坠楼的罪魁祸首。首先是窗户的防护不到位,阳台和飘窗都会成为家长在安全上易忽视的部分,缝隙过大的阳台栏杆容易让孩子从中间穿过,没有防护的飘窗孩子很容易推开窗子而失足坠落。其次,家长放松警惕,有些高层住户因此放松了防盗警惕,没有安装防护栏等防护设备,一些中低层住户因为楼层不是很高的关系反而可能放松对孩子的看护,对孩子缺乏安全教育。

所以,高层住户应该先考虑的应该是安全问题,而不是美观。尤其是家中有小孩的住宅,安装防护栏就更加重要了,除了保证阳台良好的封闭性,同时不要在阳台或者窗户附近放置沙发、床、桌椅等能够令小孩攀爬上去的物件,以免发生意外。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讲座小编给大家普及小区安全小知识,希望大家踊跃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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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轻微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报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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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多,车辆之间的碰撞也越来越严重了。当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一般都是双方车主私了解决的,那么如果私了后还能报保险吗?关于这个问题总结了一下内容,请大家认真阅读。

轻微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报保险吗?小编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私了后,保险公司是可以赔偿的,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调解的,应当作为保险公司理赔数额的依据。

轻微交通事故私了后保险公司能否赔偿情况如下;

1、如果事前未报警或未向保险公司报案,属于事故后直接自行私了的,因无法证明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故保险公司拒赔。

2、如果是通过报警后才私的,或保险公司确认事故的,则在取得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后,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是,赔偿的金额不能以双方自行协商的金额来确定,而应该由保险公司根据具体证据核定金额为准。

3、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在由交警认定责任并由保险公司定损后,再由双方来协商赔偿,以免在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没有证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温馨提示: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能够协商赔偿数额的,可以达成一致协议。这样可以省去很多繁琐的环节,不影响车主的工作和学习,所以很多人都选择私了。

以上内容由提供,还望大家采纳。下期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讲座中小给大家总结各类交通事故处罚标准,敬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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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吗

全文共 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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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后,这里面涉及到赔偿保险的问题,对于哪些有保险的学生来说,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后,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吗?

加害方和保险公司赔责任是分别独立的,加害方拒绝赔偿时,保险公司员工给予赔偿,因为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索赔数额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是发生在具有一定交通意义道路上的事故。“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校园主干道、小区道路、工厂内的道路是同一种性质的。一般来说校园内的道路一般主要供校园内的人使用,不对外开放,有的虽然也允许社会人员和社会车辆通行,但总体上是不具有公共通行性,不属于道路交通法规中所讲的道路。如果在校园主干道发生交通事故,属于道路外交通事故,可以参照道路交通法由公安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按照一般的人身侵权赔偿原则处理。

详细讲解后,大家对于上述的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对于如何加强校园交通安全防范措施也需要详细的了解,这些校园安全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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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因超载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赔吗

全文共 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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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载是日常我们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情。很多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也是因为车辆超载导致的,那么因超载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赔吗?接下来我们的小编为您介绍这一问题。

根据保监会原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不履行其中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经给予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可是,由于这两条规定没有明确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又没有将因超载而发生的事故列为责任免除的范围,因此发生了不少保险纠纷。

根据我们小编对相关资料的整理总结,对于被保险车辆超载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与否的标准就是看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因果联系。换句话说,如果该交通事故是因为被保险车辆的超载才导致的,那么很显然,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可知,投保人自己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所以保险公司当然不需要对此进行赔偿。但是,如果虽然被保险车辆超载,但是该交通事故的发生跟超载没有任何联系,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履行它的赔偿义务。

以上我们的小编介绍了这么多,您是否对此问题了解了呢?如果还有关于安全驾驶知识的疑问,如:驾车超载的危害等,您可以期待我们小编的下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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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交通事故报警私了后有保险吗

全文共 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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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交通事故,不论大小,都要立即停车。然后报警,那么如果交通事故双方经过协商决定私了,那么交通事故私了后还可以得到保险理赔吗?关于这个问题做了以下总结,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交通事故报警私了后有保险吗?小编分析如下;

发生事故私了后是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的,但是要通过报警后才私了的,或保险公司确认事故的。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理赔情况如下;

1.交通事故前未报警或未向保险公司报案,属于事故后直接自行私了的,因无法证明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故保险公司拒赔。

2.如果是通过报警后才私的,或保险公司确认事故的,则在取得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后,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是,赔偿的金额不能以双方自行协商的金额来确定,而应该由保险公司根据具体证据核定金额为准。

3.另外,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在由交警认定责任并由保险公司定损后,再由双方来协商赔偿,以免在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没有证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温馨提示: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

以上内容由提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期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讲座中小编给大家讲解各类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精彩内容大家不要错过哦,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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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发生事故另一方驾驶员没有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赔不赔 司机没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保险公司会赔吗

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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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另一方驾驶员没有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3、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有上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事故另一方驾驶员没有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赔不赔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简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通过交通部门道路运输有关知识、技能考试合格后核发的一种证件。也是一种通过职业驾驶等活动而获取报酬的一种资质。

根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统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四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3、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4、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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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

全文共 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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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租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那么,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情形:

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要负责理赔的,如果租赁车辆发生事故,租车人要立即通知交管部门和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会协助用户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报案时间距案发时间超过24小时,保险公司不予办理赔偿手续。

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人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事故;用户要向租赁公司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的手续;事故前期费用由用户支付;车辆修理期间,租车人要支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并垫付修理费。3个月内,保险公司会赔偿80%的修理费,租车人要承担其余20%。此外,车辆的损失中,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也要由租车人自行承担。

在租车的合同期内,有几种情形需要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人不但要支付事故前期的费用,还要承担约20%的修理费用和车辆停驶租金。需要由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的几种情形包括:车辆转给别人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在车辆允许使用范围以外发生问题;未经租赁公司事先同意,拆换车辆零件;把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非停车场区,车辆丢失;由于违法、违规,车辆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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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保险赔吗

全文共 1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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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位车主,开车在路上,最怕遇见的事莫过于碰上事故了,而出了事故之后,最头疼的事情,就是跟保险公司打交道,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事故保险都会赔偿呢,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保险赔吗?

小编了解到,汽车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保险公司也要视情况而定来赔偿。另外,由于车辆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比较常见的有以下2种:

(1)、发动机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或爆裂、轮胎爆炸等。

(2)、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等发生问题造成的火灾。

下面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7月的一个午后,杨先生驾驶车辆到外地办事,在正常驶出高速辅路时,车轮突然飞出,发生托底事故。事故同时还造成两辆机动车损失,三名行人受伤,损失较大。事发后杨先生第一时间通知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交警现场裁定杨先生负全责,承担全部损失。

随后杨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经查勘审核,公司做出拒赔决定。同时建议杨先生向车辆生产厂家索赔,保险公司可提供必要协助。

杨先生认为保险公司惜赔,对公司的理赔决定并不认可,于是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希望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据了解,保险公司在查验车辆行驶证时发现,杨先生驾驶的事故车辆是一辆新车,行驶里程不足2万公里,还在厂家质保期内,不应出现轮胎突然脱落飞出的情况,故此推断应属于厂家装配质量问题。所以保险公司做出拒赔的决定,并建议杨先生向车辆生产厂家索赔。

杨先生对此表示很委屈,自己明明足额投保了车险,无论什么原因保险公司均应赔付所有损失,公司拒赔损害了自身权益。

调解员们从双方角度分别对事故进行了分析,除去车辆自身问题,事故本身经过保险公司查勘是真实的,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范畴。鉴于上述情况,调解员们建议保险公司出于服务客户、尽到社会责任的角度,能够在行业合理范畴内协助客户解决问题。

通过现场调解,保险公司最终与杨先生协商达成了一致。双方商定保险公司通过代位求偿方式先赔付事故全部损失,然后双方配合共同向车辆生产厂家主张权益。

纠纷涉及事故情形虽然保险条款中没有明确约定,但根据保险近因原则(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是规定近因的认定方法;二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的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就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案件涉及事故的近因链可简要推断为“损失~事故~碰撞~车轮脱落飞出~车辆行驶~出厂销售~不合格装配”,最根本、直接的原因为厂家不合格装配质量导致事故发生,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有合理之处,但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对此类问题并未明确在责任免除项中载明,所以直接拒赔的处理方式欠妥。本案最终成功协商解决,充分体现了调解委员会作为行业调解机构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效降低司法压力的积极作用。

因此,作为保险公司,在处理保险理赔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庭前的证据搜集,并根据证据情况拟定行之有效的应诉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在庭审过程中以不变应万变,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稍后我们将给大家介绍购车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前来关注这部分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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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申报工伤保险赔付需要事故单吗

全文共 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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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事故,如果申请工伤认定,怎样索要工伤赔偿,是很多因工受伤职工关注的问题?在此,就想为大家分享一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申报工伤保险赔付需要事故单吗,希望对工伤职工有所帮助。

针对这个问题想,小编的看法是,在我们申报工伤保险赔付的时候,肯定会提供一些事故单作为依据的,所以大家一定也要保存好这个单子。具体流程小编也为大家整理为以下几点:

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在发生工伤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受害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协商工伤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程序。

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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