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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五险一金由谁买(精品20篇)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一般需要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有部分用人单位企图逃避责任,不愿为员工申请。这种时候劳动者就可以进行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个人如何申请工伤呢?下面就由问学吧小编来为你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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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工伤保险有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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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具体关于购买工伤保险有哪些好处,大家有过了解吗?不妨来和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

关于缴纳工伤保险的好处,小编为大家总结为以下几点,作为参考: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好了今天小编所分享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就到这里了,还想了解更多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的朋友们,不要错过小编每天的精彩内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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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如何查询工伤保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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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近些年来,社会发展的节奏越来越快,工伤事故发生的概率也在不断的增加,所以劳动法也是不断地在完善,保护我们劳动者。现在很多企业在员工入职当天,也会为大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障险,当然这其中也包括了大家很感兴趣的工伤险,那么我们一般如何查询工伤保险记录呢?小编今天来为大家介绍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大家也能对此多一些了解。

针对这个问题,小编觉得大家可以参考以下两点来进行:

1.由于工伤保险金没有个人账户,因此参保信息只能到社保业务大厅基金征缴科查询。不过最捷径的办法应该是找单位,即使使用工伤保险,伤残程度能否报工伤,程序也是从基层开始操作。

2.工伤保险是由单位办理的,工伤保险费全部由单位缴纳,缴费记录单位可以进行网上查询,登录所在地的社保网。参保信息也可到社保业务大厅基金征缴科查询,也可以拨打社保电话进行查询。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工伤安全小知识,下一期小编准备为大家讲讲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的知识,还请大家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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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伤员工被开除怎么办

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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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维权争议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有权在其中选择任何一种方式解决争议。那么,工伤员工开除怎么办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员工被开除的办维权:

劳动法规定,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员工受了工伤,公司是不能随便辞退员工的,除非员工具有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情形。若公司因为员工受工伤辞退的,公司需要给付补偿及赔偿,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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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律师为您解读:如何用工伤理赔条例维护自已权益

全文共 1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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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职工办了工伤保险,尔后一名职工诊断患2级职业病,劳动行政部门做出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构成3级伤残。请问这名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站负责还是用人单位负责?其法律依据何在?

律师

一、工伤事故的概念:是指工人、职员、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除此之外,还包括患职业病。

工伤事故的法律特征:

1、工伤事故是发生在企业(包括私人雇工)中的事故。具体而言,是指在我国境内所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雇佣他人从事劳动的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组织。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2、工伤事故是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雇用的职工遭受人伤亡的事故,包括负伤、残废、死亡三种,不包括财产损害。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3、工伤事故是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事故。判断工伤事故,工作时间、工作场合、由于工作原因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是关键因素,即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由于工作原因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就是工伤事故。

4、工伤事故是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法律事实。工伤事故一经发生,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便构成了一种损害赔偿的权利义务,这种赔偿的权利义务并不因工伤职工自身是否存在过错而有所改变,但是,用人单位在赔偿之后,如果职工自身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的,如违章操作等,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厂纪厂规对职工作出处分。

我国立法对工作的规定。

1、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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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伤鉴定需要身份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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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工业化的提高,工伤事故频频发生并对劳动者的生命造成了严重威胁。那么,工伤鉴定需要身份证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鉴定需要身份证及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伤职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5、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6、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

工伤鉴定流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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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作中溺水死亡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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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大家都知道夏天是溺水事件发生的高峰期,一般这样的情况,在夏天发生的也是最多的,那么员工在工作中溺水死亡工伤吗?来为您详细介绍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教教大家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该如何预防工伤。

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所以说只要是在工作中溺水死亡都应该视为工伤。

具体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所以说,大家在判断不出来的时候,也可以参考以上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工伤安全小知识来断定,小编最大的愿望也就是希望每天的这些知识可以真正的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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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什么是工伤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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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由于法律的愈发普及,劳动者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高。当遭遇工伤时,很多劳动者不再是一味地忍气吞声,而是选择积极维权。这样是比较积极地态度是很好的,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工伤等级鉴定?这个问题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工伤等级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职工所受伤害在经工伤认定程序并被依法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决定后,对职工所受伤害程度的等级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可知,工伤等级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上肢高位缺失...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以上的内容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常见工伤事故维权赔偿流程的具体内容,如果大家觉得有帮助可以关注我们,下一期会给大家讲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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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何鉴定?

全文共 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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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泥水工,在一次建筑工程中发生了意外,经医院鉴定为一级工伤,自已无力负担昂贵的医疗费,那么就需要了解一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鉴定情况: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707μmol/l(8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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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伤险赔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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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企业,为了员工着想,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就会为大家办理社会保障险,工伤险之类的,但是具体工伤险赔付流程是什么大家知道吗?不妨随一起探讨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小编来教教大家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

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员工申请后在60日内下达待遇。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好了,今天小编所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可以有效的运用我们每天分享的这些工伤安全小知识,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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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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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与工作中,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应该还是很广的,在这里小编想问问大家,有没有了解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今天就想来和大家一起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大家对此也能多些了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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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员工被砸伤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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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中,偶尔都会出现些小事故,谁也不会意料到下一秒会发生什么。那么大家知道员工被砸伤算工伤吗?和您一起来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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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广东省的工伤认定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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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工伤认定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你对工伤认定知道多少?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伤认定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7)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8)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9)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

广东省工伤认定问题答疑

网友咨询:

上个星期工作受伤了,现在经治疗,处于恢复阶段,请问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有时间限制吗?

律师答复:

你好,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按职业病预防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关于广东省的工伤认定问题答疑

网友咨询:

请问发生工伤事故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呢?

律师答复: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网友咨询:

3月份在工作中因操作不慎左手受伤,现在4月份了,离受伤快一个月了。不知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会不会延误了认定时间?

律师答复:

你好,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按职业病预防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所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不会延误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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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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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讲座中我们会讲到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请大家一定要认真阅读下文哦。

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总结如下;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工伤程序中,不叫误工费。按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还望大家采纳。下期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内容更加精彩,大家千万不要错过哦,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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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伤等级鉴定赔付标准

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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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工伤等级鉴定赔付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等级鉴定赔付标准:

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

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以及其他待遇规定,由于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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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消防员救人坠楼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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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是为政府或民间团体所成立的救灾救人团体成员。消防员的职责主要为消灭火灾及救护服务,同时也参与其他救援工作。那么消防员救人坠楼算工伤吗?常见的小区高空作业人员有哪些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小区安全小知识。

消防员救人坠楼算是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消防员救人坠楼保险如何理赔?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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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刚下班就受伤了算工伤吗 下班多长时间内受伤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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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是不是算工伤,其实跟下班时间的长短没有太大的关系。一旦公司的员工下班之后受到损害,他属于工伤。即使已经下班很长时间也能够被认定为工伤,这时候职工就可以享受工伤的待遇。

1

什么样的情况下算工伤

可能有些员工在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等伤害。在这样的情况下,员工就可以直接被认定为工伤。

想要认定为工伤,只要员工在工作期间或者是在工作场所当中,因为工作的原因从而导致的一系列的事故。一般情况下都直接被认定为工伤,但是想要得到工伤赔偿的话,此时员工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时候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以及直系亲属,才能够申请认定。

2

不符合工伤认定怎么办

可能有部分员工对于劳动部门,针对员工所出具的相关情况,最终给出的结果表示不服,这时候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而治疗工伤所需要的费用,一旦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或者说所使用到的药物符合工伤保险药物目录,那么就应该按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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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购买工伤保险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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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职工因工而致伤、病、残、死亡,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那么购买工伤保险有哪些条件呢?不妨和小编一起探讨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我们一起来看看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在此,小编为大家也总结了一下,来供大家参考。申请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1、各类企业

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3、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好了,今天小编所分享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就到这里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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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员工在出差期间发生意外是否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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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的员工是经常出差的,那么员工在出差期间发生意外是否工伤呢?接下来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供大家阅读,这样大家也能多了解一些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员工在出差期间发生意外是否算工伤?

对用人单位而言,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等情形,究竟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个问题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2011年1月1日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照相关法律规定,通常认为:

1、员工受公司安排或经公司同意到外地出差,出差期间本身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即由原来单位的工作场所延伸为出差地工作。员工在出差地因为工作原因外出的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

2、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被暴力袭击、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应当属于工伤。也就是说员工因为接受公司安排外出工作受到伤害,同时伤害非员工本人原因或意愿引起的,属于工伤。

3、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这亦属于工伤。

小结:综上所述,大家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都可以算作工伤,出差只要是属于在工作范围内的,也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大家可以根据情况去申请工伤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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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劳动工伤工亡赔偿案律师解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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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因工死亡”之简称,也包括因职业病死亡,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职业病致死。工亡属于工伤范畴。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工伤工亡赔偿案的相关法律知识。

工亡供养亲属范围

处理条例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劳动工伤工亡赔偿案

【案情简介】

2011年8月1日上午11时,张××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水菁湾名城项目部从事架子工作业,拆除电梯井内架子时,不慎从电梯井内架十二楼摔倒地下室电梯井内,事故发生后,×房地产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救助,并直接将其送往南华附属医院紧急抢救,同时,立即通知了伤者的妻子赶到了医院。经医务人员两个多小时的抢救,最终未能挽救张××的生命。张××亡故后,×房地产公司通知了其家属及村委会的干部,当晚连夜共同商榷了事故后的赔偿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安全事故赔偿协议书》,内容如下:

劳动工伤工亡赔偿案律师解决流程

一、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人民币四十二万元整;

二、×房地产公司已为张××缴纳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人民币十二万元保险费包含在一次性赔偿费用之内;

三、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费,死者家属应配合保险公司办理好相关手续,赔付时间由保险公司定,×房地产公司应跟踪服务,负责理赔到位,如保险公司未予理赔,则由×房地产公司理赔到位;

四、此事故赔偿作一次性结案,双方今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找对方麻烦;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并由张××的村委会干部作为鉴证人,协议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鉴证人(签字):

2011年8月2日

【案件接洽】

2011年10月20日,死者家属前来咨询赔偿事宜,本律师热情详尽的给予了细致解答,律师意见如下:

一、张××于2009年7月份入职以来,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与×房地产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该公司对其职工因工死亡应负有法定赔偿责任;

二、商业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且本案受益人为张××,保险公司赔付的十二万元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款不应包括在工亡赔偿款之内,不属于×房地产公司给予的工亡赔偿;

三、依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死者家属应获得的工伤保险赔偿待遇大致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针对本案,预计总应支付493983.8元(含未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3000元);

四、扣除×房地产公司实付的三十万元赔偿款之外,×房地产公司还应补付193983.8元给死者家属。

同时,本律师还从司法实务的角度,给予了当事人以下两种合情、合理的法律建议,以便其自主决定维权途径:

1、申请工伤认定,再以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请求变更工亡补偿协议,要求×房地产公司补付差额,但程序繁琐、容易扯皮,时日长久、难免讼累;

2、直接找×房地产公司谈判解决工亡赔偿款补付事宜,双方各退一步,化干戈为玉帛,谈判不成再诉诸法律,省时省力、可免讼累之苦;

经过耐心细致的分析和建议,最后,当事人听取了本律师的建议,决定采取第二套方案,委托本律师代为谈判,并签署了《律师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本律师开始着手介入处理此案。

【案件承办】

第一个工作步骤:“致函×房地产公司”

关于“协商解决张××工亡赔偿款补付事宜”的方案

衡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张××家属的委托,经充分、缜密调查取证,现就张××工亡赔偿款补付事宜,特向你公司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本着平息事态、息事宁人的原则,张××家属愿意放弃部分合法权益,以求得本案能彻底解决,但你公司最低还应补付赔偿款七万元整。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张××工亡赔偿款总计金额应为493983.8元,现将赔偿项目、标准和数额之具体核算明细详列如下:

1、丧葬补助金13003.8元

6月×2167.3元(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82180元

20倍×19109元(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供养亲属抚恤金65800元

①张×玲,女,1995年3月2日出生,截止到2011年8月1日止,年龄16岁零5个月,离18岁尚有1年零7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为17100元=3000元∕月×30%×19月。

②张×涛,男,1998年1月10日出生,截止到2011年8月1日止,年龄13岁零6个月零21天,离18岁尚有4年零5个月零10天。供养亲属抚恤金为48700元=[3000元∕月×30%×53月]+[ 3000元∕月÷30天∕月×10天]

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3000元

2009年6月份入职,月工资3000元∕月,3000元∕月×11月

以上4项共计493983.8元,减去已付的30万元,你公司实际上依法还应支付工伤待遇193983.8元。但为了表明最大诚意,死者家属愿意考虑将保险公司赔付的十二万元款项折抵总额赔偿款,并放弃大部分权利主张,只要求补付法定工亡赔偿款的七万元差额。

为尽快妥善解决本案工亡赔偿款补付事宜,死者家属已经做出了最大的牺牲和让步,希望你公司也能拿出最大的诚意,以彻底解决此事。

最后,郑重声明:本方案中所涉及的妥协或放弃,仅为表明诚意、达成和解目的所作,仅限于本次诉前和解过程中,如果你公司没有诚意致使本次诉前和解不成,则死者家属所作的任何让步均将宣告无效,不影响其在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一切应有的合法权益,且不构成对其不利之证据。

此致

当事人(签名捺印):

XX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法律依据(略)

附件二:全国各地法院案例(略)

第二个工作步骤:“谈判补付赔偿款”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六日,×房地产公司委派卜××和綦××两位代表参与了谈判,本律师简明扼要的阐明了当事人的立场和意愿,并充分听取了×房地产公司的意志。事故发生后,因×房地产公司立即组织抢救伤者,并将肆拾贰万元赔偿款一次付清到位,及时对死者家属进行了善后安抚,并未试图推脱赔偿责任,虽未办理工伤保险,但在死者生前为其购买了商业保险,在某种程度上对死者的人身权益给予了一定的保障,且事后×房地产公司被处以数万元罚款并接受了整顿,态度较为诚恳,在谈判协调过程中确实拿出了一个公司所应有的肚量和诚意。

基于此,在本律师的主持和斡旋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房地产公司补付五万元赔偿款彻底了解此案,×房地产公司将该款一次性付给了本律师的当事人。

事后,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十分满意并给予了充分肯定,毕竟,如果直接提起诉讼请求变更赔偿协议,需要经过变更之诉、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和执行,拖延时日一年半载,还不一定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所以能够在一个月之内通过谈判协调处理本案,双方各退一步,对当事人而言是十分有利的。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都是不一样的,所以,针对不同的案情,律师应该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律师提醒】

一、法律允许工伤事故赔偿“私了”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54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可见,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

二、“私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分情况而论

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的协议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私了协议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的,此协议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的;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协议是有效的。《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的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变更。”

三、如果与单位所达成的赔偿协议有效,但却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赔偿协议签订时,由于伤情尚未稳定,更未做伤残鉴定,因此,是否构成伤残还处于无法预知的状况,单位理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同样无法确定,当事人作为一个没有专门知识经验的一般人在签订协议时,自然难以预见自己的损伤程度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实际损失数额。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处于相对强势和主动的位置,而工伤职工作为迫切需要得到赔偿的一方,处于相对弱势和被动的位置,此时所订的协议,对受损害的一方很可能会显失公平。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在订立合同时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用人单位如果利用了单位优势和工伤职工没有经验,以及未做伤残鉴定,在工伤职工尚不真正了解自己具体伤势的情况,通过提前签订赔偿协议的手段,来减轻自身的赔偿责任,使得协议中议定的赔偿数额与实际产生的损失存有较大的差距,那么,这种赔偿协议是显失公平的。

《合同法》规定,对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被撤销的赔偿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在法院撤销“私了”协议后,工伤职工可以再行申请劳动仲裁机构进行劳动仲裁,通过仲裁途径依法维权。

四、商业保险不能取代工伤保险

很多企业为了减少资金支付,不愿意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但是又担心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于是选择了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企业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好心未必能办成好事。要知道,企业既使为员工办理了意外保险,仍然不能免除对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从功能山看,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对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首先我们应该了解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具有经营性,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二、建立基础不同:社会保险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自愿投保,以合同契约形式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商业保险由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第四、对象不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劳动者,其范围由法律规定,受资格条件的限制;商业保险的对象是自然人,投保人一般不受限制,只要自愿投保并愿意履行合同条款即可。

第五、保障范围不同:社会保险解决绝大多数劳动者的生活保障;商业保险只解决一部分投保人的问题。

第六、保险费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的费由企业、个人负责缴纳,同时国家也要负担相当一部分的保险基金;商业保险的资金只有投保人保费的单一来源。

第七、保险待遇计发不同:社会保险金支付是根据投保人交费年限(工作年限),在职工资水平等条件,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付,支付标准以保障基本生活为前提;而商业保险金的支付是按照经济合同给付,商业保险则按“多头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确定理赔标准。

参加商业保险是以自愿为前提的,依据的国家的保险法,投保人和保险人是在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下签订保险合同。我们所熟悉的海上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等,都属于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主要包括: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企业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依据的《保险法》,是一种自愿行为,法律并未做强制性的规定,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所取得的保险赔偿属于被保险人的个人所有,如果因死亡所得的保险赔偿则属于其受益人。而受益人必须有被保险人指定或者有投保人指定并经被保险人同意才能有效。

实际上企业不太可能成为意外保险的受益人。因此其获得的意外保险赔偿并不属于企业给付的赔偿。我国只有《建筑法》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这是基于建筑企业的特点,为保障职工获得最大限度的保障而规定的义务,但是仍然需要参加工伤保险。

参加工伤保险则是《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企业的义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发生工伤,企业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个企业,如果既参加了工伤保险,又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那么,其职工发生工伤后,除了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根据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获得意外保险赔偿。如果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职工在获得意外保险的赔偿后,仍可以向所在企业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五、以上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XXXXX律师事务所 XXX 律师

二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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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造成工伤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全文共 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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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是由于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所引起的。它是物质、环境、行为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今天就和大家一起讨论下造成工伤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让大家对于工伤安全小知识有更多的了解,也可以防患于未然。

具体的说,影响事故是否发生的因素有五项:人、物、环境、管理和事故的处置情况。一般是由人、物、环境三大要素决定的。

1.人的原因

4种人:所谓人,包括操作工人、管理干部、事故现场的在场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他们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重要致因。

2.物的原因(事故的物质基础、直接原因)

7种物:所谓物包括原料、燃料、动力、设备、工具、成品、半成品等。

3.管理的原因(事故的间接原因)

①技术缺陷。指工业建、构筑物及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设计、选材、安装、布置、维护维修有缺陷,或工艺流程、操作方法方面存在问题;

②劳动组织不合理;

③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或检查指导失误;

④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挪用安全措施费用,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

⑤教育培训不够,工作人员不懂操作技术知识或经验不足,缺乏安全知识;

⑥人员选择和使用不当,生理或身体有缺陷。

4.环境的原因(事故的物质基础、直接原因)

①自然环境的异常:岩石、地质、水文、气象等恶劣条件;

②生产环境不良:照明、温度、湿度、通风、采光、噪声、振动、空气质量、颜色等。

5.事故的处置情况(对事故起制约作用)

①对事故前的异常征兆是否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反应;

②一旦发生事故,是否能迅速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和扩大事故;

③抢救措施和对负伤人员的急救措施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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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伤鉴定期间有补贴吗

全文共 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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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是工业社会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它具有极大的危害性。那么,工伤鉴定期间有补贴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鉴定期间的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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