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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存在的误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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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固然令人心烦气躁,有很多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不顾只认为对方有错,丝毫不去反省自己,也不知道交通事故的误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误区的相关法律知识。

如何避免交通事故

马上停车

在汽车运行安全的情况下马上停车,关掉引擎(以免汽车起火)并打开紧急灯让其闪亮;立即记下对方车的牌号(车上应随时备有笔和纸,甚至照相机),以防对方在出交通事故后开车跑掉。

发出警示

保护好现场;向其他车辆发出警告,亮起危险警告灯;在路上摆放三角形警告牌;如有需要,再用其他方式示警。

估计情况

迅速估计现场情况,事故涉及多少人?受伤人员数量及状况?涉及多少辆车?漏出的燃油是否会着火?现场是否有人受过急救训练?

护理伤者

切勿移动受伤者,除非伤者面临危险(如着火、有毒物体渗漏),因为您的移动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如果伤者仍在呼吸,且流血不多,则旁人不可做任何事情,除非确实懂得怎样护理伤者;不可给伤者喂任何食物或饮料。

防止危险

关掉所有肇事车辆的发动机;禁止吸烟;当心其他易燃物品;尽可能防止燃油泄露;当心危险物品,慎防危险性液体、尘埃及气体积聚。

马上求救

需要求救时,派人去求救或使用身边的移动电话,在高速公路上可使用定点的路边的求救电话。求救时详细说明发生意外的地点及人员伤亡情况。

记录现场

如事故发生时有目击者,要立即记下目击证人的姓名、地址及电话(如证人在另一辆车中,要立即记下车牌号码);记下交通方向、交通灯的信号、行车线、交通标志及碰撞位置;最好能用纸画出交通事故发生的草图;如备有照相机,最好将事故现场及车碰撞的部位拍下来。

互换资料

包括车款、出厂年份、车牌号码及有效日期;车辆注册地;司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电话号码;驾驶执照号码;车主姓名及住址(有时车主与驾车人不是同一人);保险公司及保单号码。还要记下事故发生的时间、日期及地点;时速限制及对方车的时速估计;发生事故的车辆数量;对方车辆的乘客数量(分成人、小孩)。

报案

轻微交通事故可进行快速处理或自行前往交通事故报案中心报案。如遇有伤亡或较大损失,应立即报警,详细说明事故发生地点及伤亡人数。在警察查完现场后一定要求警察给你事故报告,及该警员的姓名、编号、所属分局及电话号码。

人员转移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上人员应当立即下车,不要在路上逗留,迅速转移至路外或者安全地带,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交通事故中存在的误区

误区一:直行被撞没责任?

司机:是他撞的我,是他的责任

发生事故后,被撞车的司机大多认为,“是他撞的我,是他的责任”。其实,车子被撞,不一定就有理。

9日上午,淮海路抄纸巷路口发生了一起碰擦事故。一辆出租车沿着抄纸巷由南向北行驶,经过这个路口时,与一辆沿着淮海路由西向东行驶的马6相撞。撞得不严重,但对交通影响却不小。马6司机坚称自己没责任——因为是出租车撞了他。

交警到现场后,马上判定了责任。马6司机全责。他想不明白:自己的车被撞了,对方怎么反而无责?原来,这个十字路口没有信号灯。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根据右侧先行的原则,经过路口时,要让右边的车先走。因为右侧是最容易观察的。出租车司机从右侧过来,马6司机当然应该要让他。

交通事故中存在的误区有哪些

误区二:转弯时被撞,都是对方的错?

司机:我已经先转过来了,凭什么还是我的责任

昨天中午,在逸仙桥路口发生的一起轻微碰擦事故,事故双方也争论了很长时间。一辆CRV沿着中山东路由西向南,右转进入龙蟠中路。一辆奥迪也沿着中山东路,由东向南,左转进入龙蟠中路。但在转弯过程中,奥迪撞了CRV。虽然CRV被撞,但交警还是认定CRV全责。因为同样是转弯,小转弯(右转)要让大转弯(左转)的车先行。这让CRV司机觉得有点冤:“明明是我先转弯,怎么还是我的责任?”

误区三:打了转向灯就有理?

司机:我变道时打了转向灯,责任应该是他的

昨天下午,在中山东路明故宫附近,也发生了一起轻微碰擦事故。一辆尼桑骐达越线变道时,被一辆直行的奔驰撞了。开骐达的是位女司机,她说自己已经用了转向灯,而且是虚线变道,现在被撞了,当然应该是奔驰的责任。但交警还是认定骐达车全责。因为变道的车,必须让直行车辆。

两车越线相撞责任如何认定

发生事故的车辆中,很大一部分是没有走正自己的车道。如果两辆车都是越线行驶后发生事故,责任该怎么认定?

昨天上午,在长乐路发生一起碰擦事故。一辆马三和一辆公交车碰擦,两辆车都是越线变道。交警赶到后,认定公交车负主要责任,马三负次要责任。原来,马三变道之后,已经基本进入中间这股车道,但公交车才刚刚变道,这种情况,公交车应该等马三驶离后才能变道。

施工路段谁让谁

现在南京的施工路段较多,有围挡的地方容易引发事故。而这些围挡路段,一般连标线都没有了,该如何划分责任呢?

在中华路发生一起事故,一辆别克因为避让围挡,与对向的一辆车发生碰撞。结果别克车全责。别克车司机很委屈,“路都被围挡占了,我只能这么走,为什么还要承担责任?”在有围挡的路段,开车确实要谨慎,有围挡一侧的车辆,要让无围挡一侧的车辆先行。

“人未伤,车能动”,请快速撤离

什么样的交通事故才算轻微?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只要“人未伤,车能动”,这种事故就可以走快速处理模式。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双方可直接到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去处理。如果不及时撤离,影响交通,交警可以罚款200元。

不过交警提醒,以下5种情况不能按照快处流程办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快速处理拍照取证有技巧

轻微事故快速处理,但是,撤离现场前,如果没有事故现场的照片,或者照片拍得不好,有可能导致事故无法认定。

交警建议,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要对现场拍照。拍照的要诀是:站得正、拍得全。

站得正,就是要站在车辆前后方的正中间,不要斜着拍,角度偏离可能影响交警判断。拍得全,就是要把事故车辆的全景拍摄进去,尤其要把车道、标线等拍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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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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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环境污染的加剧,我们在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时也必须对破坏环境的行为予以打击。我国针对环境污染的不同程度制定了明确的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并据此对相关行为进行处罚。那么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如何划分呢?污染对健康的危害以及维权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应主要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来划分,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一)Ⅰ级(特大):

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级(重大):

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三)Ⅲ级(较大):

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Ⅳ级(一般):

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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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井下冒顶事故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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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顶事故是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在西欧及日本一些采掘技术较发达的国家也常见到。因此,应首先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其次要熟悉发生冒顶事故后自救的一些方法。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1.处理工作面冒顶的一般方法是:

(1)对局部小冒顶出现后,应先检查冒顶地点附近顶板支架情况,处理好折伤、歪扭、变形的柱子;沿煤的顶板掏梁窝,将探板伸入梁窝,另一头立上柱子。

(2)发生局部范围较大的冒顶时,如伪顶冒落,且冒落已停止,可采用从冒顶两端向中间进行探板处理。如直接顶沿煤帮冒落,而且歼石继续下流,块度较小,采用探板处理有困难时,可采取打撞楔的办法处理。如上述两方法不能制止冒顶,就要另开切眼躲过冒顶区。

2.出现井下冒顶事故后的自救措施是:

(1)发现采掘工作面有冒顶的预兆,自己又无法逃脱现场时,应立刻把身体靠向硬帮或有强硬支柱的地方。

(2)冒顶事故发生后,伤员要尽一切努力争取自行脱离事故现场。无法逃脱时,要尽可能把身体藏在支柱牢固或块岩石架起的空隙中,防止再受到伤害。

(3)当大面积冒顶堵塞巷道,即矿工们所说的“关门”时,作业人员堵塞在工作掌子面,这时应沉着冷静,由班组长统一指挥,只留一盏灯供照明使用,并用铁锹、铁棒、石块等不停地敲打通风、排水的管道,向外报警,使救援人员能及时发现目标,准确迅速地展开抢救。

(4)在撤离险区后,可能的情况下,迅速向井下及井上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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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突泥事故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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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泥突砂灾害,又称涌砂涌泥灾害。泥砂主要来源于岩溶陷落柱、断裂破碎带、松散含水层。突泥突砂除造成人员伤亡外,有时还堵塞排水系统,淤埋井下设备,并常伴生地面塌陷,增加了突水灾害的破坏程度和治理难度。

突泥事故特点:灾害的发生具有突然性、巨大性,造成人员伤亡最多、经济损失最大。突水突泥事故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隧道施工掌子面前方或者开挖轮廓四周的特大岩溶溶腔突然压溃临界面,造成突水突泥地质灾害。

水是突水突泥灾害发生的最大根源,其次是压力高,隧道一般埋深都比较大,通过爆破开挖之后,打破原有平衡压力,处于高压状态。还有就是不良地质,隧道一般存在长、大、深等特点,沿途经历围岩变化繁多,隧道在穿越溶洞、断层破碎带或接触带、地下河等不良地质时,特别容易发生突水突泥灾害。综合来看,“富水、高压、不良地质”三者不利组合是诱发突水突泥灾害的主要地质条件。在很多大型突水突泥灾害发生前,都会发生前期小型、局部、小范围的突水突泥,在处理方法及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盲目的进行清淤工作,极大的增加了后期大型突水突泥灾害所造成的风险。

今天小编对突泥事故特点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对于如何预防隧道突泥以及其他地质灾害小知识,还请了解更多上的自然灾害小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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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造成工伤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全文共 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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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是由于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所引起的。它是物质、环境、行为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今天就和大家一起讨论下造成工伤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让大家对于工伤安全小知识有更多的了解,也可以防患于未然。

具体的说,影响事故是否发生的因素有五项:人、物、环境、管理和事故的处置情况。一般是由人、物、环境三大要素决定的。

1.人的原因

4种人:所谓人,包括操作工人、管理干部、事故现场的在场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他们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重要致因。

2.物的原因(事故的物质基础、直接原因)

7种物:所谓物包括原料、燃料、动力、设备、工具、成品、半成品等。

3.管理的原因(事故的间接原因)

①技术缺陷。指工业建、构筑物及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设计、选材、安装、布置、维护维修有缺陷,或工艺流程、操作方法方面存在问题;

②劳动组织不合理;

③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或检查指导失误;

④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挪用安全措施费用,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

⑤教育培训不够,工作人员不懂操作技术知识或经验不足,缺乏安全知识;

⑥人员选择和使用不当,生理或身体有缺陷。

4.环境的原因(事故的物质基础、直接原因)

①自然环境的异常:岩石、地质、水文、气象等恶劣条件;

②生产环境不良:照明、温度、湿度、通风、采光、噪声、振动、空气质量、颜色等。

5.事故的处置情况(对事故起制约作用)

①对事故前的异常征兆是否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反应;

②一旦发生事故,是否能迅速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和扩大事故;

③抢救措施和对负伤人员的急救措施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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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突发爆炸事故如何急救

全文共 1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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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见的爆炸原因

(1)军工厂的爆炸事故

(2)锅炉爆炸事故、高压锅爆炸。

(3)烟花爆竹工厂的爆炸事故。

(4)氢气球爆炸事故。

(5)核泄露造成的爆炸事故。

(6)化工厂、军工厂、弹药库的爆炸事故。

(7)煤气泄漏引爆事故,包括罐装煤气和管道煤气。

(8)战争时期使用炸弹、导弹等强大的杀伤武器的炸伤。

爆炸事故都是意外的、突发的、猝不及防的,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是极其严重,而且是多人同时遇难,需要全体动员紧急救护,减少伤亡和损失。

二、爆炸的伤害特点

根据爆炸的性质不同,造成的伤害形式多样,严重的多发伤占较大的比例。

1、爆烧伤

爆烧伤实质上是烧伤和冲击伤的复合伤,发生在距爆炸中心1~2米范围内,由爆炸时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火焰造成。

严重程度取决于烧伤的程度。

2、爆碎伤

爆炸物爆炸后直接作用于人体或由于人体靠近爆炸中心,造成人体组织破裂、内脏破裂、肢体破裂、血肉横飞,失去完整形态。

还有一些是由于爆炸物穿透体腔,形成穿通伤,导致大出血、骨折。

3、爆震伤

又称为冲击伤,距爆炸中心0.5~1.0米以外受伤,是爆炸伤害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损伤。

受伤原理:爆炸物在爆炸的瞬间产生高速高压,形成冲击波,作用于人体生成冲击伤。

冲击波比正常大气压大若干倍,作用人体造成全身多个器官损伤,同时又因高速气流形成的动压,使人跌倒受伤,甚至肢体断离。

(1)爆震伤的常见伤型:

①听器冲击伤:发生率为3.1%~55%。

②肺冲击伤:发生率为8.2%~47%。

③腹部冲击伤

④颅脑冲击伤

(2)识别爆震伤

①耳鸣、耳聋、耳痛、头痛、眩晕。

②伤后出现胸闷、胸痛、咯血、呼吸困难、窒息。

③伤后表现腹痛、恶心、呕吐、肝脾破裂大出血导致休克。

④伤后神志不清或嗜睡、失眠、记忆力下降,伴有剧烈头痛、呕吐、呼吸不规则。

4、有害气体中毒

爆炸后的烟雾及有害气体会造成人体中毒。

常见的有害气体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

识别有害气体中毒

(1)由于某些有害气体对眼、呼吸道强烈的刺激,爆炸后眼、呼吸道有异常感觉。

(2)急性缺氧、呼吸困难、口唇发绀。

(3)发生休克或肺水肿早期死亡。

三、爆炸伤的急救措施

(1)立即组织幸存者自救互救,并向120、110、119报警台呼救。

爆炸事故要求刑事侦察、医疗急救、消防等部六的协同救援。

在这些人员到来之前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初步急救。

(2)按意外灾害事故伤害的步骤处理。

①检查伤员受伤情况,先救命、后治伤。

②迅速设法清除气管内的尘土、沙石,防止发生窒息。

神志不清者头侧卧,体质呼吸道通畅。

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

已发生心脏和肺的损伤时,慎重应用心脏按压技术。

③就地取材,进行止血、包扎、固定,搬运伤员注意保持脊柱损伤病人的水平位置,以防止移位而发生截瘫。

◆◆爆炸伤急救要点

①立即向110、120、119等报警电话呼救。

②在以上人员到来之前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开展自救互救。

③采取初步急救措施:

●保持呼吸道通畅。

●心肺复苏。

●止血、包扎、固定。

●搬运伤员时保持脊柱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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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急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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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在我们的生活与工作中,有时候总是会发生点小意外,但是大家也都知道,发生工伤事故的话,一般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那么大家是否知道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急原则是什么呢?来和小编一起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小编来教教大家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关于这个问题,为大家整理为一下四点,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1.及时至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3.伤情稳定后,若受伤严重构成伤残的,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4.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数额。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可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好了,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就到这里了,生活中发生意外的时间可能只是那么几秒钟的事情,所以我们能做的就是利用一些合法的知识去更好的维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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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喝了这种水或招致死亡

全文共 2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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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家里或者公司单位里都会有饮水机,因为饮水机使用起来不需要像烧水壶那样的麻烦,而且接水也十分方便,所以不管是自己喝水还是倒水给客人,我们都习惯使用饮水机接水。可是大家觉得饮水机的水真的安全吗?饮水机里的纯净水真的就一定纯净吗?其实饮水机才是我们生活中最被忽略却也是含有大量细菌的地方,喝了这里面的水甚至有招致死亡的危险。

纯净水并不是矿泉水

对于饮水机水桶里的纯净水,大家一开始都会有这样的一个误区:纯净水就是跟矿泉水一样,适合人体饮用。而这样的误区也误导了很多人。

其实饮水机里的纯净水根本就不是矿泉水,首先从价格上来说,市面上一瓶600毫升的矿泉水价格大概在1块5到4块不等,而一桶19升的纯净水价格大概只有5块钱到15块钱不等,大家可以看看这两种水的价格差别有多大。

而使用TDS测试笔(水质测试笔)检测这两种水也发现,两种水经过检测后,水质纯净度竟然相差十倍之多!

通过上面两项对比就可以看出,纯净水和矿泉水其实并不一样,矿泉水富含各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经常饮用的话可以有效帮助身体补充所需的矿物质和能量,而纯净水里虽然可能也含有一些矿物质,但是相对于矿泉水来说,含量实在是太低了,所以说,纯净水并不是矿泉水,否则谁还需要买价格稍贵的瓶装矿泉水呢?

纯净水并不纯净

古语有云“流水不腐”,说的就是流动的水才不会腐坏。

但是纯净水从生产出来后,就一直都是密封在水桶里的,再到销售出去,往往也需要不少时间。虽然一桶水喝光需要只需要几天的功夫,但是再纯净的水经过这样的密封、这么长的时间的储存,里面的水质也不会再纯净。

虽然这样的水喝进体内不会有什么危害,但是因为里面没有什么矿物质和微量元素,所以喝进体内后其实并没有什么益处,甚至还不如自来水加热饮用来得有营养价值,所以说,所谓的纯净水,其实里面并不是那么的纯净。

纯净水反复加热会致癌

我们在喝纯净水的时候,心里或多或少都有这样的一个担忧:纯净水里会不会不卫生呢?于是就习惯性把饮水机加热后再饮用。

其实这样做本来也无可厚非,但是很多人往往将饮水机加热后就忘了关掉,然后任由其变冷再加热,甚至经常会看到不少人家里的饮水机加热开关就没有关掉过,不说浪费电的问题,这样做也是很不健康的。

其实不管什么水都不能反复加热,因为水里含有少量的硝酸盐,如果水经过反复加热后,水里的硝酸盐就会转变成为亚硝酸盐,而亚硝酸盐则是国际公认的一种致癌物质,虽然在水里的含量会很低,但是如果长期饮用的话还是会引起亚硝酸盐中毒,严重的还有致癌的风险。

如果要用饮水机倒水,那么再饮水机加热后就关掉开关,避免水的反复加热造成的致癌隐患。

饮水机内部很脏

饮水机作为家用电器其实也是需要经常清洁的,虽然我们会将饮水机的外部擦得干干净净,但是饮水机的内部却是我们经常忽视的地方。

桶装水都是倒置放在饮水机上的,虽然水桶的密封性没话说,但是在水桶和饮水机的连接口处还是会有一丝缝隙,这样空气中的一些细菌杂质就趁机钻进这些缝隙来到饮水机的内部。

在饮水机内部,有一个我们经常忽略掉的部位就是饮水机的储水胆,因为里面的水无法排出,加上饮水机经常加热的缘故,这样就给里面的细菌一个很好的滋生环境,时间久了,饮水机内部的细菌就变得越来越多。

其实大家如果现在方便的话,可以将水桶拿下,打开饮水机的注水口处就可以看到里面的储水胆,不过小编这里要提醒下,如果饮水机长时间没有清洗内部的话,储水胆的味道真的是会让你作呕,那刺激性味道真的一点也不亚于下水管道的味道,而且储水胆上的脏东西就已经让你看到后都吃不下饭。

各位觉得这样的饮水机倒出来的水喝了还会有什么安全可言呢?

正常饮水机如果三个月不清洗的话,那么内部就会滋生大量的细菌,所以说饮水机不光要经常清洁外表,内部的储水胆更是要经常性清洁,否则你喝进去的除了水之外,还有一些细菌脏物也被喝进体内,时间长了,各位觉得这样的水还能健康吗?

饮水机热水不是开水

饮水机的热水除了被我们饮用外,还有的人喜欢用这里面的热会泡茶或者泡别的东西食用,比如泡面,而这也是饮水机的一个方便地方,不用像烧水壶那样使用起来非常麻烦。

但是饮水机加热后的水真的跟水壶烧开的水一样吗?

通常水的沸点在100摄氏度,使用烧水壶烧水,水加热后可以达到97—99摄氏度,但是饮水机的水加热后,最多只能到90摄氏度,这样的话,水并没有被完全加热,水里面的杂质以及一些细菌也并没有被完全杀死,这样的水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适合饮用。

如果用饮水机的热水泡茶的话,其实并不能将茶叶完全泡开,通常茶叶得在95摄氏度的水温下才能泡开,用饮水机热水泡茶的话,茶叶的口感和香气并不能完全散发出来,这样茶的口感就会贬值,喝嘴里就会有一丝苦涩的味道。

而如果用饮水机热水去泡咖啡或者其它一些固体饮料的话,因为水温不够高,就会导致这些饮料不能被完全冲开,不仅会影响口感,而且饮用起来也不太健康。

比如一些豆浆粉,如果用饮水机热水冲泡的话,由于水温不够,豆浆并未完全煮熟,相当于这还是“生豆浆”,人在饮用这些“生豆浆”的话就会出现中毒的情况,轻者只是恶心呕吐,严重的甚至会伤害到肠胃,造成肠胃炎的症状出现。

所以如果要冲泡茶叶或者固体饮料的话,最好还是用开水冲泡,不要再用饮水机的热水冲泡了。

结语:各位看了小编介绍的这五点,应该也对饮水机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了吧,虽然饮水机的出现让我们喝水更加的方便,但是纯净水里基本没有人体所需的营养元素,这样的水并不建议长期饮用,加上饮水机的卫生状况也并不是那么放心,所以最适合饮用的水还是矿泉水以及烧开的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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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的善后处理

全文共 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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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成为踩踏事故的高发地,近几年校园踩踏事故连连发生,不得不是我们提高警惕,那么我们该如何防范校园拥挤踩踏事故呢,校园发生踩踏事故该如何善后处理,请大家带着这些问题跟随小编的脚步来寻找答案。

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的善后处理方法如下;

1、当校园发生踩踏事故要及时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特别是学生伤亡的情况。

2、校园发生踩踏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

3、校方要认真接待好家长,并稳定家长情绪。

4、校方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学校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加强学生本身的承受能力让学生坚强,遇事不慌,沉着冷静,消除事件对他们心理的影响。

6、做好时候处理的完善性,让学生和家长放心即使最坏预期的发生也有完善的善后系统存在,让损失降到最低。

校园发生踩踏事故是我们都不想看到的,如果得到妥善处理会大大减少对学生的伤害。小编提醒学校要经常开展校园拥挤踩踏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应对和处置校园拥挤踩踏事件的能力,同时学校每学期要组织一次全校师生参加的专项演练,定期给学生普及学生意外伤害知识。非常感谢大家对的关注和支持,我们也会更加努力的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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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国家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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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是怎样的一个知识内容呢?那么现实中相关工作人员应该掌握哪方面的重点呢,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家安全事故方面的等级划分,供大家参考。

国家安全事故等级划分1

根据2011年9月1日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的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看过“国家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安全事故等级划分2

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国家安全事故等级划分3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条例在明确不得瞒报的总体要求的同时,还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进一步落实事故报告责任。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有报告事故的责任。

——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规范事故报告的内容。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建立值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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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误服干燥剂会致人死亡吗

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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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生活中经常能见到干燥剂,不仅仅是在家里,还有购买的食品中,大家都知道干燥剂是不能食用的,干燥剂的主要成分是生石灰,会灼伤,大家都是非常的恐惧,那么误服干燥剂会致人死亡吗?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通过小编在各方面搜集资料,希望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干燥剂。

首先跟大家讲一讲误食生石灰干燥剂有什么后果,1.灼伤人体消化道,一般的干燥剂中都含有碱性化合物,其中包括氧化钙,而氧化钙在进入人体之后会和体内的水发生化学反应,在发生反应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热量,这些热量必定会灼伤食道壁和胃壁。消化道壁是十分脆弱的器官,一旦破损很容易产生病变。很多食道癌都是由于前期食道烫伤没有护理好演变而成的。

2.会灼伤人体的肠胃,胃分为四部分,贲门部,胃底,胃体,幽门部。胃功能有吸纳食物、调和食物、分泌胃液;以及具有内分泌机能,产生一些激素,促进肠胃活动。一般成人的胃,可以容纳12斤食物。当你吃的食物到达胃部时,胃将会分泌大量的胃酸对食物进行腐蚀、溶化,并为进入十二指肠吸收做好准备。胃排空食物有差异。

如果是硅胶干燥剂的话就更加不要担心,硅胶干燥剂发生误食后,不用紧张。它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也不会被人体吸收。发生误食后可饮用一些牛奶,这样硅胶干燥剂就会很快随人体粪便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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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如何避免和预防校园踩踏事故

全文共 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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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在校学生,遇到一些集体的活动或者是什么事情的时候也会拥挤在一起,并且起哄的也特别的多,在校园这样的大集体中,学生们的身体健康也是让家长们和学校头疼的事情。而且在校园学生众多的情况下,还有可能会出现踩踏事件,那么如何避免预防校园踩踏事故的发生呢?接下来让我们的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校园踩踏事故的预防如下:

1、上下楼梯要严格按照学校对各班规定的楼梯行走。

2、上下楼梯要按规则行走,靠右、慢行、礼让。做到:遵守秩序、轻声慢步、礼让右行,不能拥挤。

3、上下楼梯时,不系鞋带、不捡掉在地上的物品、不攀肩而行、不高声喧哗、不搞恶作剧(尖叫、乱喊、开玩笑、大闹、三两打肩而行)、不快跑乱窜。

4、要避免人员高峰期(上课、下课、放学、集合),可适当提前或延后上下楼。做到“集体上时切勿下、集体下时切勿上”尤其是手上持有重物、身体有病或伤更应注意。

5、如有偶发事件发生,要沉着冷静,立即停止脚步,千万不能惊慌失措、高喊大叫、乱挤乱窜,不能往人多的地方去探究竟,服从值周老师或学生的指挥。

6、如遇晚间上下楼梯时突然停电,应在原地停住不动,等待重新供电。若楼梯安装有应急灯照明,可在值周老师或学生的指挥下慢慢行进的

7、偶发事件发生时,所有学生和老师有权利和义务组织安排在场人员有序疏散,特别是班干部,应主动站出来指挥。在指挥过程中,应尽量及时联系外援求助,就近报告学校领导或老师。

以上是我们为您介绍的一些关于校园踩踏事故的预防的小知识,希望您能参考一下,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如何防范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建议您登陆我们的,更多的学生意外伤害知识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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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怎样避免老人发生坠楼事故

全文共 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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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坠楼事故很常见,在现实中需要对其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多加关注,那么怎样避免老人发生坠楼事故?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避免老人发生坠楼事故可以通过下面真实案例来对其讲解下。

据了解,死者是家住五楼的靳大娘,75岁,轮流跟随女儿们住,因脑梗塞压迫神经大脑有些行动不方便,平时一个人住一间房,床头紧靠比较矮的窗户,窗户没有防护设施,当天她吃完中午饭因为天热打开一扇铝合金窗凉快,她女儿发现后赶紧关上就到隔壁房间吃饭去了。突然,她夫妻俩听到楼下“啪”的一声,赶紧跑到母亲房间,发现老母亲不见了而且窗户打开着,女婿爬窗户往楼下看时惊呆了,老母亲已经倒在血泊中。

民警提醒大家:照顾体弱多病的老人如同看护孩子般,一定要细心呵护,特别是家住高层楼房的老年人,为防意外发生最好在窗户上安装防护设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子女要多照料多提醒

老人和孩子一样都需要悉心呵护。独居老人的情况,社区一般都经过摸排,平时社区干部会不定期上门看看,给予他们生活上的帮助。越城区城南街道南门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成娟表示,虽然社会关爱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但是这还不能从根本上使老人避开这些危险。

“不论从道义上还是法律上讲,子女都是赡养照顾父母的第一责任人。”她认为,即使不是独居老人,白天子女上班后,老人也经常独自在家。子女要做好“扫雷工作”,尽可能排除他们生活起居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比如,室内的电器插头,要经常定期检查,以防漏电。尽量给老人选用防滑地砖、防滑脚垫,拖鞋也选防滑的。要保持卫生间和厨房地面干燥。灶具选用自动熄火的燃气灶或煤气灶,以防老人忘关燃气或煤气开关。要定期检查煤气管道的接口和管子是否老化,并及时更新。

子女应该多和老人沟通,多利用节假日检查一下老人居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多往家里打电话提醒他们注意自身安全,让他们了解一些防事故、防骗、防盗的常识和应急处置措施。

温馨提示,避免老人发生坠楼事故还是非常重要的,对其作了详细的讲解,所以说要多关注小区安全小知识,多了解小区中哪类人群最易发生坠楼事故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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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企业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如何处理

全文共 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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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够保证企业的经营都是一帆风顺的,企业都是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如果企业在生产活动中遭遇事故了怎么处理呢,的却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难题,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企业生产事故造成损失如何处理。

小编从各个方面收集资料总结以下几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企业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如何处理。

1.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小损失或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在24小时内报相关部门和领导,积极协助和配合事故调查委员会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

2.经公司事故调查委员会认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赔偿。除赔偿外,对故意制造损失或在事故中有重大过失的员工,公司还要给予相应的惩罚。

3.当事人对公司事故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若有异议,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诉。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受理员工申诉,对公司事故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并有权向公司司务会建议撤销不当的处理决定或要求重新调查。

4.因事故原因造成经济损失,调职交综合管理部待岗。在待岗期间,其工资收入的发放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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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伤事故认定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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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工伤简单的来说就是在工作中所受的伤,如今,由于很多公司对员工的安全保障政策没有落实好,所以会经常导致公司员工受伤,受伤之后员工需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大家知道工伤事故认定标准是什么吗?今天就由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首先小编给大家说一说什么是工伤事故?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和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以及罹患职业病的意外事故。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工伤事故是发生在各类企业(包括私人雇工)中的事故。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参照工伤事故条例另行规定。

(二)工伤事故是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雇用的职工遭受人身伤亡的事故,而不是财产遭受损害的事故。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实施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三)工伤事故是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事故。

(四)工伤事故是在企业与受害职工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

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说一说工伤事故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都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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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交通事故现场急救原则

全文共 1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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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伤害事故发生时,不要惊慌失措,要保持镇静,并设法维持好现场的秩序。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事故现场方面的急救原则,供大家参考。

交通安全及交通事故现场救护原则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中,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针对交通安全严峻形势,要完成全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和特大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减少的工作目标,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4·17会议精神,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据《中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行业产销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前瞻》数据显示,2010年到底,全国公路总里程突破400万公里,达400.82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14.74万公里,“十一五”期间新增66.30万公里。全国公路密度为41.75公里/百平方公里,比上年末提高1.53公里/百平方公里,比“十五”末提高6.90公里/百平方公里。其中,全国高速公路达7.41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

交通事故现场救护原则:

(1)紧急呼救:“120”、“110”。

(2)呼救同时,“第一目击者”首先查看伤员的伤情,分类转移伤员。(第一目击者是指事发现场最能为伤病者提供救护的人)

(3)实行先救命,后治伤的原则,如遇心跳呼吸停止的伤员立即实施心肺复苏术。

看过“交通事故现场急救原则”

交通事故的现场急救原则

1、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常有许多人受伤,其中必有少伤势严重或处于频死状态的伤员急需抢救。能在现场进行及时正确的救护,对于减少事故受害者的伤残或死亡至关重要。

2、心肺复苏:当发生突发的呼吸、心跳停止的时候,要及时对伤员进行心肺复苏抢救,以挽救伤员的生命,如能在4分钟内开始,成活率最高,现场心肺复苏的程序为:

( 1 )首先要保持呼吸道畅通,打开伤员的嘴巴,清理口腔内的异物,口腔气道通畅;

( 2 )其次是维持呼吸,检验伤员是否还有呼吸,若伤员已没有呼吸,可立即采取口对口的呼吸方法,每3-4秒吹气一次;

( 3 )其三是恢复血液循环,对心跳骤停的伤员,要立即采取心脏复苏术,抢救者应掌握胸外心脏按压双手配合的正确姿势及按压动作,有节奏地按压心脏。

3、控制严重出血:个体重50公斤的人,其血液量为4000毫升,当失血量达1500 毫升以上时,便会引起大脑供血不足,伤员出现模糊、口渴、头晕、甚至昏迷现象。外出血的止血方法有:

( 1 )直接加压法。用手掌或手指直接按在伤口上,并保持压力15分钟以上。

( 2 )高举法。举起伤员出血的肢体,高于心脏部位,以减缓出血部位的血夜流动。 有条件的,可在伤口敷一块清毒纱布或垫干净的衣物包扎。

( 3 )压迫止血法。当四肢有严重出血时,可压迫肢体的重要动脉 。

4、搬运伤员:当意外伤害发生时,宜在对重伤员就地检查伤势和初步处理后再搬运。搬运方法根据伤员的伤势情况、伤员的体质和搬运的远近及道路情况而定,主要搬运方法有:单人背负法、抱持法、扶持法和四人双手椅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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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黑车乘客交通事故中伤亡索赔方法

全文共 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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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客运一直是个热门话题,一方面,大多数人对其深恶痛绝;另一方面,很多人自己又曾坐过“黑车”,“享受”过服务。那么,黑车乘客交通事故伤亡索赔方法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黑车乘客交通事故中伤亡索赔方法:

首先从道德和法制的角度来说黑车的存在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说如果您遇到了黑车交通事故赔偿的这个问题,那么首先您本身选择乘坐黑车就是一个不正确的决定,所以如果想要黑车司机对您进行全部的赔偿是不可能的。并且在黑车交通事故赔偿的这个处理中,如果乘坐者明明知道自己乘坐的不是正规运营车辆还乘坐的话,乘客自己也是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乘坐黑车出了交通事故,应该由黑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方法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黑车交通事故赔偿其实还是属于交通部门的管辖部分,所以说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索赔。

虽然说您乘坐的是黑车,但是自身也要负担起一定的责任,所以说如果要真正意义上的避免黑车交通事故赔偿的这个问题,我们还是需要在平常的日常生活中进行拒绝搭乘黑车的行为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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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冬季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全文共 1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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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雨天驾驶,高速公路两车侧滑失控

8月,某高速公路河北段发生一起两车侧滑事故,一辆解放车发生侧滑,驾驶人努力控制车辆,无奈最终还是冲出右侧隔离带。后方欧曼半挂水泥罐车同样“漂移”,冲向中央隔离带后,折头撞向右侧隔离带。

事故分析:这起事故中,从制动痕迹看,两辆挂车都出现挂车失控,轮胎抱死侧滑现象。当日天暴雨,车辆失控路段有积水,但路面没有结冰。在积水路面,驾驶人的事故预防意识与措施不够,认为车辆失控的可能性不大。

针对总质量超过16吨的半挂车辆,国家强制要求安装ABS防抱死系统,道理大家都明白,但实际应用不乐观。在这里,我们无法确定事故中车辆的技术性能,但车轮抱死,无论是技术何等高超的驾驶人,都力不从心。因此,减速慢行,检查车辆,保证可靠的ABS系统正常工作。

大雾天气,收费站酿惨剧

12月,在某收费站,正遇大雾天气。前面一辆小轿车正等待缴费,后面来的一辆大货车没看清前面的轿车,直接追了小轿车的尾部,造成一人死亡,四人受伤的惨剧。

事故分析:大雾天气是恶劣气候行车中的三大杀手之一。通常季节交替的月份,起雾现象的情况比较普遍。驾驶人要特别注意,特殊的地理条件,上下坡道底部往往是小范围雾区集中地。冬季伴随着“暗冰”,雨雪天气更是事故频发。保持安全距离,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拥堵时,后方没有车辆尾随时,尽可能打开车辆所有后部警示灯,人员离开车辆,尽量向路边前方转移。

另外,私自改装的氙气大灯,由于色温和照明光源的原因,在雾天作用不明显。这也是为何一些国家只允许改装近光灯,并且附加严格的使用规定。应对雨雾天气,只有保持安全距离,低速慢行,别无他法。

操作不当 两车相撞

11月23日22时许,市区新市东街与颐翠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秦某方驾驶悍霸牌小型越野客车,沿新市东街由西向南行驶,右拐向颐翠路时,因雪天路滑,操作不当,与沿颐翠路由南向北直线行驶的李某社驾驶的三菱牌小型轿车相撞。这次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李某社受伤。

在这起事故中,秦某方的违法行为是非常明显的。一、秦某方驾驶机动车,在雪天出行时,未对车辆采取防护措施,如安装防滑链等;二、在结冰路口夜间行驶,没有降低行驶速度;三、遇紧急情况时,操作不当。因此,交警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为:秦某方承担全部责任。

作出这个认定是有法律依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交警建议:雪天路面湿滑、结冰,市民应尽量减少驾车出行频率,即使出行也尽量避开坡桥路段;行车时,应减速慢行,保持车距,避免急停、急行、急转“三急”情况;不争道抢行,不随意变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尽快协商,撤离现场,如双方有争议,应第一时间报警,将道路交通影响降到最小。

路面湿滑,四人顷刻丧命

1月24日8时许,沁水境内坪曲线发生了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当时,河北省邯郸市的刘某付驾驶一辆东风牌重型普通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坪曲线沁水县境内108km+300m路段转弯时,驶入对方车道,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因为路面湿滑和车辆的惯性,重型货车又撞向了公路北侧的警示墩。在这起事故中,小型普通客车里有6个人,其中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2人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现场勘查的情况为:事故现场位于坪曲线沁水县境内弯道路段,属于省道山区二级公路,道路呈东西走向,道路宽为920cm,道路中心为黄色实线,路面铺装材料为沥青,事故发生时路面潮湿,事故路段为弯道(弯道半径为94.1m),北侧为空地,南侧为山体,现场向东142m、向西120m处有急弯标志,该路段大车限速50km/h,小车限速60km/h,视线不良。

交警分析,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有三个:一是刘某付驾驶机动车在划有中心实线的转弯路段,越过中心实线,占用了对方的车道;二是行驶过程中超过了50km/h的限速标准;三是视线不良、路面潮湿。

交警建议:从交警的本职工作讲,要加大对雨雪天气的路面巡查力度,强化对驾驶人交通安全驾驶宣传教育力度。希望驾驶员在雨、雪路段和转弯、视线不良路段行车时,要减速慢行,不违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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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常见工伤事故种类

全文共 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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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那么工作中常见工伤事故种类有哪些呢?随来一起了解下相关工伤安全小知识吧,小编带大家来看看一般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广义的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制定本条例。”根据该《条例》的基本精神,我国工伤事故赔偿中所指称的工伤事故采用的是广义,既包括一般伤害事故和急性中毒,又包括罹患职业病。

据小编了解,我国在工伤事故统计中,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为: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等。

关于工作中常见的工伤事故种类有哪些,小编也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这些工伤安全小知识可以帮到更多有需要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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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发生交通事故的报警方法与注意事项

全文共 20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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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懂得正确报警方法,以下注意事项是需要人们了解的。一起来了解发生交通事故的报警方法与注意事项吧!

交通事故评价指标

交通事故率(traffic accident rate)评价交通事故多少的一种指标。常用的事故率有三种。

人口事故率

在所研究的区域内,平均每10万人中一年内发生的事故次数或死亡人数。因用死亡人数作标准,便于比较,所以一般都以死亡人数作统计标准。每10万人中的事故死亡率R1可按下式计算:

公式中B为一年内因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P为该地区的人口数。

车辆事故率

在所研究的区域内,平均每1万辆机动车中一年内的事故次数或死亡人数。每 1万辆机动车的事故死亡率R2按下式计算:

公式中M为该地区的机动车辆总数。

运行事故率

在所研究的区域内,平均每1亿车公里一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次数或死亡人数。每 1亿车公里的事故死亡率R3按下式计算:

公式中V为该地区一年内行驶的车公里总数。

发生交通事故的报警方法

公民在遇有交通事故时,请不要惊慌。要用手机或到临近的地方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免费的,如果您的手机不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所在地办理的业务,拔打时要加当地的区号即可。

(1)及时报警。

(2)地点讲清。

(3)说明险情。应简要报告事故原因与人员、车辆伤损情况。

(4)留下姓名。

(5)保护现场。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及周围群众应尽可能保护现场原貌,以利于事故处理时民警收集物证,判断事故性质;同时注意尽可能不妨碍交通秩序。因妨碍交通不得不变动现场的,先标明事故现场位置,或用手机、相机拍下事故现场位置,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6)警示标志。发生交通事故,应在车辆周围放置警示标志,以免造成二次事故。

(7)记下车牌。若肇事车辆逃逸,应记下该车的车牌号、车型、颜色等主要特征。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出现下列情形的交通事故必须马上报警:

(一)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 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除此以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仍然应当报警。

交通事故的分类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要注意的事项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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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触电事故分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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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没了,一个个幸福的家庭毁了,探究事故原因,无非是对安全的轻视,违章作业、麻痹大意、不负责任,没有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存有侥幸心理,造成了一起起令人痛惜的事故,给国家、人民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给遇难者家属带去无法抹去的伤害,那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呢?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触电事故分类有哪些吧?

1.电击

电击是电流对人体内部组织的伤害,是最危险的一种伤害,绝大多数(大约85%以上)的触电死亡事故都是由电击造成的。电击的主要特征有:

(1)伤害人体内部。

(2)在人体的外表没有显著的痕迹。

(3)致命电流较小。

2.电伤

电伤是由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等效应对人造成的伤害。触电伤亡事故中,纯电伤性质的及带有电伤性质的约占75%(电烧伤约占40%)。尽管大约85%以上的触电死亡事故是电击造成的,但其中大约70%的含有电伤成分。对专业电工自身的安全而言,预防电伤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1)电烧伤

是电流的热效应造成的伤害,分为电流灼伤和电弧烧伤。电流灼伤是人体与带电体接触,电流通过人体由电能转换成热能造成的伤害。电流灼伤一般发生在低压设备或低压线路上。电弧烧伤是由弧光放电造成的伤害,分为直接电弧烧伤和间接电弧烧伤。前者是带电体与人体之间发生电弧,有电流流过人体的烧伤;后者是电弧发生在人体附近对人体的烧伤,包含熔化了的炽热金属溅出造成的烫伤。直接电弧烧伤是与电击同时发生的。电弧温度高达8900℃以上,可造成大面积、大深度的烧伤,甚至烧焦、烧掉四肢及其他部位。大电流通过人体,也可能烘干、烧焦机体组织。高压电弧的烧伤较低压电弧严重,直流电弧的烧伤较工频交流电弧严重。发生直接电弧烧伤时,电流进、出口烧伤最为严重,体内也会受到烧伤。与电击不同的是,电弧烧伤都会在人体表面留下明显痕迹,而且致命电流较大。(2)皮肤金属化

在电弧高温的作用下,金属熔化、汽化,金属微粒渗入皮肤,使皮肤粗糙而张紧的伤害。皮肤金属化多与电弧烧伤同时发生。(3)电烙印

是在人体与带电体接触的部位留下的永久性斑痕。斑痕处皮肤失去原有弹性、色泽,表皮坏死,失去知觉。(4)机械性损伤

是电流作用于人体时,由于中枢神经反射和肌肉强烈收缩等作用导致的机体组织断裂、骨折等伤害。(5)电光眼

是发生弧光放电时,由红外线、可见光、紫外线对眼睛的伤害。电光眼表现为角膜炎或结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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