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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费属于什么纠纷(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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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不属于医患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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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纠纷。医患纠纷包括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包括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如欠付医疗费的纠纷等等)。你对医患纠纷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患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医患纠纷的概述

其中,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医疗过错、侵权与赔偿纠纷。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 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纠纷和其他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指医患双方就具体医疗事件是否构成事故、应否赔偿、怎样赔偿产生的纠纷。

其他医疗纠纷包括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医学会不予鉴定的医疗纠纷。

看过“不属于医患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医患纠纷的情形

区分医患纠纷与非医患纠纷,是研究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很需要前提。对于何谓医患纠纷前面已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两各情况不属于医患纠纷:

1、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人,无论是在非医疗机构内还是在合法的医疗机构内“行医”,其与患者之间的纠纷都不属于医患纠纷,而属于“非法行医”

2、执业医师在非执业地点行医时与患者发生的纠纷,有时也不属于医患纠纷。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届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末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因此,执业医师非因受其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指派,而在非执业地点(包括其他医疗机构或非医疗机构)行医,属于“非法行医”‘与患者发生的纠纷也不属于医患纠纷。

由此可见,医患纠纷要领中提到的医疗服务,是指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其执业地点进行的医疗活动。其他的“医疗服务”均应属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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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属于医疗损害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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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是指患者在 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于医疗机构及其 医务人员的过错,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属于医疗损害纠纷情形的相关法律知识。

造成医疗纠纷的常见情况

一、误解性医疗纠纷

因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学认知及专业知识局限,或医务人员的解释态度等导致他们认为该医疗后果并非政党后果,而发生的纠纷,此种情况下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并无过失。

二、诊疗护理过程所致的医疗纠纷

这类纠纷是医患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类。是由于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和护理时出现不良后果而与医方为其产生的原因、性质、因果关系等问题的认识产生的分歧或争议。

三、因输血导致异常反应与感染纠纷

患者在输血治疗过程中,因对输血血液的血型、品质的检查存在的缺陷,或对患者输血后出现的反应和症状未给予及时的观察与处理,导致患者出现输血反应并发症的产生的医疗纠纷。

四、医用产品质量缺陷损害纠纷

因使用的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的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致使求医人员健康受损产生的纠纷。

五、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损害纠纷

因预防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出现过失,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功能障碍或其他非必要的损害而引起的纠纷。

六、医院内感染纠纷

患者在住院期间,因医院环境和医疗行为所引起的细菌、病毒等生物性感染。包括内源性感染和外源性感染两类。前者指来自患者机体内部,因长期受肿瘤等疾病影响使患者自身抵抗力下降引起的;后者由于非患者病体原因引起的。

七、医疗美容损害引起的纠纷

另外,医疗纠纷还包括因医疗服务合同中的先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如先知、保密义务引起的其他纠纷。 下一页更多精彩内容“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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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并不是任何医疗损害,都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须满足以下要件:

(一)患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人身损害首先表现为生命的丧失或人身健康的损害,其次是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损害之后所受到的人身损害后果,以及所造成的财产利益损失,最后是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所造成的受害人及其亲属的精神痛苦这种无形损害

(二)患者的人身损害须由医务人员造成。医务人员,即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行为主体,不仅指医院或者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还包括与医疗单位形成实际雇佣关系的人员和其他人员。没有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致人损害,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而是一般的侵权责任。

(三)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须有违法行为。首先,医疗事故的违法行为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活动的范围,应当自患者在医院挂号以后开始,至医疗终结结束。在这一范围以外的医疗活动,造成患者损害,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按一般侵权行为处理。其次,所谓“违法行为”中的违法性,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医疗行为违反医疗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如果严格依照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从事医疗行为,不会造成医疗事故;即使造成患者某种损害,也是医疗意外,不构成医疗事故;第二层含义,是指医疗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第三层含义,是指医疗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法律规定。

(四)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须有主观过失。如果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故意致害患者的,构成伤害罪或者杀人罪,不能再以医疗事故对待,因此,医务人员主观必须是过失状态。这种过失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医患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的司法解释中,对医疗行为没有过错的部分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就要自己举证证明,不能举证证明的,过错推定成立,须承担民事责任。

(五)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间须有因果关系。在医疗过程中,可能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很多,医生的治疗行为、医院的设施、患者的行为、患者的病情、体质、第三人行为等,都可能成为损害后果的原因。在具体的医疗事故案件中,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可能是其中的一个事实,也可能是数个或全部事实,在探究医疗事故事实因果关系的过程中,要找到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事实原因,为进一步考察法律因果关系奠定基础。探究医疗事故法律因果关系的目的,是在所有反映事实因果关系的原因事实中,查证哪些事实与医疗单位存在法律上的联系,这些事实到底是什么,只有存在医方的医疗违章行为,医方才可能承担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有关医患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做出了司法解释,明确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是在因诊疗护理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即医疗纠纷)中关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医疗行为没有过错的部分。实行这种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的前提,是对医疗事故侵权责任构成实行因果关系推定。按照这一司法解释,医疗事故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实行推定。

(二)边界界定:医疗损害纠纷的是与否

任何一种法学理论的提出,都是为了解决司法实务中的相关问题。同样,明确医疗损害纠纷的概念和性质,也是为了更好地区分实务中“民告医”案件的性质,界定医疗损害纠纷的范围。

1、界定标准——医疗损害纠纷的构成要件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可以总结出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医疗损害发生的场所必须是在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者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而且是在医务人员进行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这里所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而“医务人员”则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从事医疗工作的卫生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且这些人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

(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

在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即使有差错,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也不构成医疗损害。

(3)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该要件是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医患双方自始就不存在医疗行为,就不可能存在医方侵害患方合法权益的事实,也谈不上患者因医方的行为而遭受损失。我们这里没有强调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0条的规定,即便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事实上侵害了患者合法的民事权益,只要有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只要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即可。

(4)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是判断是否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患者的人身损害必须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所造成的。若是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就不能构成医疗事故。

(5)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主观上要有过错。这里所说的过错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按其医疗水平及能力应当能够预见和预防损害的发生,由于其主观上存在过失或故意,没有预见或是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

2、医疗损害纠纷边界的确定

综上,“民告医”案件可以分为医疗损害纠纷和一般侵权纠纷两类。符合以上五个构成要件的“民告医”案件就属于医疗损害纠纷,而其他的“民告医”案件则因某个或者某些构成要件的缺失,不属于医疗损害纠纷,而是一般的侵权纠纷。在司法实务中,医患之间的一般侵权纠纷大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医疗服务合同成立之前发生的损害

医患双方在建立医疗服务合同之前患者受伤害的情形,我们称之为未成立医患关系而发生的人身损害纠纷,如因医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致人损伤。

(2)非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损害

医患双方已经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但是患者受到的伤害不是在诊疗过程中,如因医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致人损伤,这种情形下就发生了一般侵权纠纷与违约损害纠纷的竞合(当事人可以选择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当事人选择请求违约责任的,案由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当事人选择请求承担侵权责任的,案由为侵权损害纠纷)。

(3)非因医方对本人实施的诊疗行为而致的损害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而且是在医务人员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所发生,但该损害与医方对患者本人的诊疗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此类纠纷属于《侵权责任法》第4章中规定的雇员执行职务侵权,如护士准备手术医疗器械时,失落在地致人(不是将要进行手术的患者本人)伤害。

(4)医务人员私人行为所致损害

医务人员自己行为导致他人的伤害,如侮辱诽谤他人或在医疗机构内非法行医。当然,因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法行医所致的损害,被界定为一般侵权纠纷的前提,必须是患者明知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患者与医务人员私下达成协议,由医务人员私下收受费用,私自实施手术,在此过程中患者所受损害而引发的纠纷,就应当是一般的侵权纠纷。

(一)医疗损害纠纷甄别的理论基础

1、医疗损害纠纷的概念

医疗损害纠纷作为一种典型的医患纠纷,一般是指患者认为医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并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因而要求医方承担违约损害纠纷责任或侵权损害纠纷责任而产生的纠纷。

2、医疗损害纠纷的性质

医疗损害纠纷的性质,其实质是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在医疗损害纠纷中,因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损害纠纷责任。

但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争论,即医疗损害究竟属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还是二者的竞合。这种性质的认定直接影响法律适用,是法官处理案件时首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我们主张医疗损害责任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因为“当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契约时,医疗损害行为既因为没有适当地履行债务而构成债务不履行,也因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而构成了侵权行为。因此,在追究医师的损害纠纷责任时,既可以侵权行为作为原因,也可以债务不履行为原因提起损害纠纷的请求”。

故审判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当患者以违约为由提起损害纠纷请求时,人民法院宜将案由确定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适用《合同法》;以侵权之诉提起损害纠纷请求时,则将案由确定为“医疗损害纠纷”,适用《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以,本文探讨的医疗损害纠纷仅指患者提起的医疗侵权损害纠纷。

(三)划定外延:医疗损害纠纷的分类

界定了医疗损害纠纷的范围后,我们需要进一步解决的就是明确医疗纠纷的外延。由于法的滞后性,所以尽管《侵权责任法》以专章的形式对医疗损害纠纷的类型作了规定,但是依然不能穷尽实务中出现的医疗损害纠纷类型。因此,我们有必要结合实践,比较其异同,从而在学理上对其进行分类,以求尽可能涵盖医疗损害纠纷的外延。

1、法定分类:《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类型

《侵权责任法》在第七章对医疗损害纠纷的类型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而言,该法实际规定了四种医疗侵权:

第一,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纠纷;

第二,医方违反告知说明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纠纷;

第三,因医方向患者提供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或者医方为患者输入的血液不合格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纠纷;

第四,医方违法使用病例或者泄露患者隐私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纠纷。

显然,因医方违法处理人体医疗废物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纠纷就没有被涵盖于其中。所以,从学理角度对医疗损害纠纷进行分类就显得十分重要。

2、学理分类

(1)根据医疗损害是否与医疗行为有关划分的类型

根据医疗损害是否与医疗行为有关,可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四种侵权行为分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损害纠纷和非因医疗行为引起的损害纠纷。

第一,因医疗行为引起的损害纠纷。因医疗行为引起的损害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围绕医疗活动(包括收诊和进行诊疗护理)而产生的争议,主要是指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纠纷。由于诊疗活动往往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因此该类纠纷也称为医疗技术损害纠纷。

医疗技术损害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从而引起的医疗损害纠纷。

第二,非因医疗行为引起的损害纠纷。非因医疗行为引起的损害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活动内容本身没有争议而在其他方面产生的争议,具体包括《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后三类医疗侵权行为。这类纠纷基本不涉及诊疗活动,专业性较弱。

(2)根据其归责原则的不同划分的类型

根据其归责原则的不同,我们又可以将非因医疗行为引起的损害纠纷分为医疗伦理损害纠纷(一般医疗损害纠纷)和医疗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损害纠纷两种。

第一,医疗伦理损害纠纷

医疗伦理损害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或未对病患提供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或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由此引发的纠纷就是医疗伦理损害纠纷。

第二,医疗产品损害纠纷

医疗产品损害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纠纷责任,由此引发的纠纷就是医疗产品损害纠纷。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学理上宜将医疗损害纠纷分为三类:医疗技术损害纠纷、医疗伦理损害纠纷和医疗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损害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

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

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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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房产中介费支付可能引起的纠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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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加快发展房屋中介服务业是广大居民的迫切要求。那么,房产中介费支付可能引起纠纷有哪些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产中介费支付可能引起的纠纷:

一、由第一家中介带看房并签了《看房确认书》,但价格没有谈下来,后来看到这套房子在其他中介也挂牌,而且价格也能谈下来,这样通过其他中介成交。此时,第一家中介如果说你利用他的房源成交,要求付他佣金,由此引发纠纷。

二、《居间协议》上这样写:若一方违约,除承担定金罚则外,还应向中介公司支付房屋总价2%的违约金。如果后来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居间协议,中介能不能向双方主张要求付2%的佣金?如果由于一方违约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中介能不能要求违约方付2%的佣金?在前一种情况下,中介应当能要求部分报酬,因为他毕竟提供了一定的服务。在后一种情况下,有的法院会支持中介全部的佣金请求,因为违约方的行为造成了中介的预期利益也就是2%佣金的损失。

三、“跳中介”行不行?买卖双方为了节省交易成本,在通过中介建立了买卖意向后,避开中介,私下成交过户。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损害了中介作为居间方的利益,跳中介后可能被中介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四、能不能接受中介业务员“飞单”?中介业务员私下与客户达成协议,不通过中介公司而是私自收取佣金,当然私自收的佣金会比中介公司收的要少,这就叫“飞单”。表面上看,客户付出的费用减少了,但实际上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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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哪些属于医疗美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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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追求"完美"的人们也越来越多。那么,哪些属于医疗美容纠纷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医疗美容纠纷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医疗失误导致美容纠纷。一是医生技术水平欠佳导致美容失败。二是医生未征得受术者同意而在手术中忽略了受术者的要求而导致的纠纷。三是医生为了增加经济效益或极力鼓动就医者做美容手术而导致的纠纷。

2)患者原因导致美容纠纷。此类纠纷可分为患者期望值过高和舆论影响了患者的美感两类。

3)因非法行医导致美容纠纷。此类纠纷可分为因缺乏解剖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导致手术失败以及因缺乏药理知识导致相关美容失败两类。

医疗美容纠纷的处理:

1、由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美容法律纠纷及承担的责任

美容服务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是服务合同关系。所谓服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依他方要求完成一定服务行为或客观特定的服务活动,另一方须支付服务报酬的一类合同。在美容服务当中,如果美容机构的行为不是通过约定表现出来的,就是一种违约行为。

因违约而产生的美容纠纷,赔偿范围是返还医疗费用。

2、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美容纠纷及承担的责任

美容机构在提供美容时,由于其过失行为导致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一般伤害。

首先要有损害事实,这种损害包括三种:财产损害:由于美容使接受者遭受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由于美容使身体的内外有形组织和各种器官的生理机能遭受破坏;精神损害:是指给当事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

其次是要有过错,美容纠纷中的过错主要是过失行为,一般不会有故意性质。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若虽然预见到却轻信能够避免的。

因侵权而产生的美容纠纷,赔偿范围基本上包括医疗费、住院费、误工损失及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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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不属于医疗纠纷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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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不少医患纠纷源自院方原因导致的医疗事故,但是患方也应该清楚,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很多状况并不属于医疗事故。那么不属于医疗纠纷的情况有哪些呢?医疗事故维权基本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医护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无法预见可能会产生的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3)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的。

(4)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或者个别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过早地增加活动,术后过早进餐,私自外出等,由于患方引起的这些原因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责任,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行试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许多科研、教学医院,经常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试剂、治疗仪器等在病人身上试用,但试用必须按试验性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说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副作用,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订协议书。患者签字同意进行试验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事故责任。

(6)因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山洪暴发等)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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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劳动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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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解决当事人之间劳动争议的最重要的途径。那么,劳动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纠纷不属于民事纠纷,主要是纠纷争议主体不同。一般民事纠纷的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如自然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劳动纠纷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之间虽然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在具体的劳动法律关系中,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其次是争议的内容不同,一般民事纠纷的内容是普通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纠纷。而劳动纠纷的争议内容只限于基于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可按照以下几个方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双方不愿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30日内结束调解。仲裁申诉时效从中止的30日之后的次日继续计算,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4、诉讼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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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伤属于劳动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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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劳动纠纷案件大幅上升。那么,工伤属于劳动纠纷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伤产生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工伤纠纷处理方法:

1、行政争议处理:有关单位/个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或者对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劳动争议处理: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3、鉴定争议处理: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鉴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职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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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房产过户起诉属于什么纠纷

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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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办理房产过户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但是也容易发生很多的纠纷。如果有了纠纷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就需要通过法律诉讼来判决。房产过户起诉属于什么纠纷呢?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产过户起诉属于什么纠纷

一、房产过户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办理房产过户纠纷的案由有很多,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商品房的买卖、房屋继承过户、房屋赠与过户、房屋拆迁过户、经济纠纷等。从当事人诉求争议上分析,它反映诉讼案件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是当事人据此提出相应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出发点;从法院方面看,它不仅是民事立案中统计的民事案件名称,同时也是法官审理该案件中确定诉讼争议点和适用法律的基础。所以,案由从性质上说是民事诉讼中诉争的特定法律关系。

二、什么是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三、房产纠纷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业主的房屋产权证经常拖延很长时间才办下来,如业主想起诉,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三份(其中两份交法院,一份留存开庭时用);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代证需要正反面都复印);

3、授权委托书一份(如委托律师或他人);

4、证据三套(其中两套交法院,一套留存开庭时用)。

证据包括: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房屋产权证书(如已有)、入住日期的证据(如入住通知书、入住预算单、物业费发票、产权证代办费收据等,有一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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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腾退房屋纠纷属于财产纠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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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房屋纠纷是指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那么,腾退房屋纠纷属于财产纠纷么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腾退房屋纠纷一般都属于财产纠纷。

房屋腾退依据的政策是什么?

1、在当市行政区范围内,为了征收、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实施房屋腾退并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拆迁入)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意见;

2、征地房屋腾退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妥善安置、合理补偿的原则,并符合房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

3、征地房屋腾退,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本意见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安置,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4、当地腾退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腾退补偿安置通知书,并将房屋所有权人、腾退范围、腾退期限等事项以房屋腾退公告形式予以公布。需延长腾退期限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腾退期限届满15日前,向当地腾退机关提出延期腾退申请;

5、房屋所有权人可自行腾退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其他组织实施腾退;

6、房屋腾退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当地腾退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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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土地确权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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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土地纠纷在法律上叫土地权属争议案。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争议。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土地确权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从维护争议双方共同利益出发,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过程中,以现行法律法规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为依据,严格按照受理、调查、调解、处理等程序,及时化解矛盾,将矛盾解决在基层,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新农村。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主体的特定性2、交易的禁止性3、权属的稳定性4、权能的分离性。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和他项权利。

小编为您介绍的这些知识希望您能认真的参考,想了解更详情土地确权纠纷该如何处理这方面的知识,可以登录查询,很多的财产安全小知识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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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属于什么类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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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很多人都遇到过债务纠纷,也有不少人实际处理过债务纠纷,而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就很常见,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属于什么类型纠纷?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审理离婚案件的疑难问题之一。《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此规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条件。因此,不能简单地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债务都认定为共同债务,特别是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巨额举债的。本案再审法院没有机械适用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而是通过全面审查借贷真实情况,准确适用法律条文,并将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巨额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做了适当分配,积极破解了虚假的债务,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婚姻关系异常期间,夫妻一方恶意举债,或者为了侵占共同财产而与他人串通虚设债务,让“债权人”诉请另一方共同承担偿债义务情况屡见不鲜,本案对于处理此类纠纷具有借鉴意义。

温馨提示,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相信上面小编都对其作了详细的介绍,所以说多了解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要多了解这些知识,比如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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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土地继承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吗

全文共 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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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的被告为行政机关,而非自然人。本案被告及第三人显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同时,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于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为大家介绍土地继承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类型来编排体系,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一级案由、二级案由、三级案由和四级案由。

一级案由

一级案由包括: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海事海商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共十大部分。

二级案由

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四十三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以大写数字表示)。包括: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婚姻家庭纠纷;三、继承纠纷;四、不动产登记纠纷;五、物权保护纠纷;六、所有权纠纷;七、用益物权纠纷;八、担保物权纠纷;九、占有保护纠纷;十、合同纠纷;十一、不当得利纠纷;十二、无因管理纠纷;十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十五、不正当竞争纠纷;十六、垄断纠纷;十七、劳动争议;十八、人事争议;十九、海事海商纠纷;二十、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二十一、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二十二、合伙企业纠纷;二十三、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二十四、证券纠纷;二十五、期货交易纠纷;二十六、信托纠纷;二十七、保险纠纷;二十八、票据纠纷;二十九、信用证纠纷;三十、侵权责任纠纷;三十一、选民资格案件;三十二、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三十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三十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三十五、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三十六、督促程序案件;三十七、公示催告程序案件;三十八、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案件;三十九、申请保全案件;四十、仲裁程序案件;四十一、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四十二、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土地继承纠纷也属于民事纠纷,想要了解更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请到,在这里我们会为大家介绍一些土地继承纠纷该如何处理,帮助大家解决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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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房屋继承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吗

全文共 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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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中经常会发生一些关于争夺遗产而出现的纠纷案件房屋继承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吗?这也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规定,继承纠纷包括:法定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房屋继承纠纷属于继承纠纷的一种,所以,属于民事案件。

但同时继承遗产纠纷案件,也属于专属管辖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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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个人债务纠纷是属于什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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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有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款,也有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无论是哪一种借款方式都可能发生纠纷。那么个人债务纠纷是属于什么纠纷呢?个人债务纠纷应如何起诉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

个人债务纠纷属于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个人债务纠纷的起诉方法: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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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土地侵权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全文共 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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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土地纠纷实在是太多了,不少的土地侵权事件发生,那么土地侵权纠纷属于什么案件呢?接下来小编为您详情介绍。

土地侵权属于土地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因对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权利构成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

在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应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关于侵权争议的处理结果,土地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中的规定,侵权人应退还土地,因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的,侵权人在土地上营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应当归属于被侵权人。被侵权人要求侵权人拆除其非法营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侵权威人负有拆除义务。侵权人除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其他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以上这些关于土地侵权方面的知识,是小编为您整理介绍的,希望您能认真的参考一下,关于更多的土地侵权的处理方法详情,以及财产安全小知识,可以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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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全文共 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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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生活中都有可能出现债务债权的问题的,债务纠纷是我国纠纷案件中比较不好处理的种类之一,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属于什么案件?一起走进进行了解。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债务纠纷,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因各种金钱借贷偿还关系问题,引发的矛盾的发生。债务纠纷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因金钱而引起的矛盾,称之为债务纠纷。债务纠纷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范畴,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诈骗就应另当别论了,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会涉及拘留。但是,在处理债务纠纷存在致人伤害,非法拘留或非法集资等触犯刑法情形时,公安机关可以对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最长15天,但是情况复杂的话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7天,否则就要变更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需要通过法院起诉来处理,不过在这之前需要对其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等进行了解,就是最好的选择,这里有各种类型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可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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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公司债务纠纷属于什么纠纷

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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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是人们日常生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债务纠纷能否及时公正地处理,不仅直接影响到纠纷当事人的利益,还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有长远的影响。一个公司的经营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比如说公司的债务纠纷,那么公司债务纠纷属于什么纠纷呢?属于民事纠纷吗?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

其实公司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具体介绍民事纠纷。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发生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分别于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

根据民事纠纷特点和内容,可将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民事纠纷和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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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狗咬人属于民事纠纷吗

全文共 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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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被狗咬,狗主人不诚认,没证据。但事实成立,派出所说是民事案件,让上法院告,请问我应该怎么办?狗咬人属于民事纠纷吗?

回是肯定的。狗咬人是民事纠纷案件,除特殊情况外,不会涉及刑事案件。事发时可以报警,以保留证据。事后,如果主人不认帐,你可以收集证据直接起诉。

1、受害者可以起诉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有关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有详细规定。

上面就是小编为你找到的狗咬人知识,希望能帮助上你。不过需要提醒的是,狗毕竟是动物,具有攻击的本性。作为主人日常应作好防范,最好为它佩戴止吠器或者是宠物脖圈引。

当然,你还需要知道与之有关的宠物狗伤人怎么办?避免以后遇到了手足失措。

宠物安全小知识库对于这个问题是这样介绍的。

一旦被宠物咬伤,应就近去医院严格处理伤口;若在特殊环境下不能去医院时,可自行用20%肥皂水反复冲洗伤口,然后用清水洗去肥皂水,擦干后再用70%酒精、3%~5%碘酒消毒伤口。伤口处理完毕后立即到当地卫生部门注射抗狂犬病疫苗,有条件的尽可能同时注射狂犬病免疫血清或免疫球蛋白。如果头面部被动物咬伤,感染狂犬病的危险性更大,受伤者要迅速赶到接种点,先注射抗狂犬病的免疫血清或者抗狂犬病的免疫球蛋白,然后再注射抗狂犬病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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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房地产属于什么产业

全文共 2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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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本质是什么样的产业?下面由小编为你分享房地产属于什么产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地产属于什么产业:

在2010年底锡恩与万科解除了十年千亿战略规划项目保密协议,从2011年6月开始锡恩第一次举办全国性的房地产总裁峰会,结识了众多优秀的企业老总,到今年已经是第十届了。锡恩董事长姜汝祥博士说:为什么在给万科做过战略后,6年没有服务于地产业?(万通除外),金地、世联老总曾经希望直接过来,跟锡恩开始做项目。但是我没有去,第一是处于保密期;第二08-09房地产火暴,我主张万科不要做第一。后来大家遭遇地产调控,我号召研究三四线房地产战略,因为一二线的房地产战略是错误的。作为战略专家、学者,房地产在中国的重要性是无可质疑的。我们的结论可能是一致的,但是出发点是不一样的。我是学者,作为万科千亿战略制定者,我可以告诉大家,房地产未来很长时间在中国都是非常重要的产业。规律不是由长官意志可以战胜,政府与经济规律作战,从来没有胜利过,永远是规律战胜了政府。

1、没有哪个产业能如此深地影响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

在2011年6月开总裁峰会,希望大家思考:第一不要用过去做一二线城市地产的方式来做,否则会导致政府定期抽风调控。地产是影响中国社会未来100年甚至更长的产业。没有哪个产业像房地产可以如此深地影响社会、政治和经济。社会第一位,政治第二位,经济第三位。

09年,作为战略专家,我就说,如果中国经济最后崩盘,中国4万亿是最后一击。

世界各国经济没有连续增长40年过。日本从60年代增长到80年代,疯狂购买了勒克非勒,松下买了凡高的向日葵。经济上不去,首相上去几天就下来。日本国民不得不得承受错误造成的结果。松下已连续亏损6年,日本公司全线亏损。政府与规律作战,从来没有胜利过.

中国的经济增长从80年,到2010年已经连续30年。可否继续增长?可以。人活到60岁时,身体在走下坡路。可以活得更长,必须承认身体在退化,自我革新——要注意不要熬夜,要规律生活,要尊重生命规律本身。

中国经济增长30年了,接下来应该往下走。这是规律,我们要尊重规律,自我革新。但是有意的自革命是很难的,所以上帝给人类一个礼物叫疾病,提醒我们你稍有不慎就要丧失生命。生命可以随时被摧毁。

经济危机上上帝的礼物,增长就一定有衰亡。当危机到来时,需要承认过去的成本模式已经过时,财富积累方式已不再适合。但是非常可悲的是,09年时中国经济有了天赐良机调整。错过了,我们第三产业比全球低10个百分点,说明人民没有享受到经济增长的好处。

我们可以好好调整,但是政府在灾难慌了,投入4万亿,加上当地政府的投入,天文数字,地产暴涨。致命一击。

09年之后,每家公司与全世界、与国家联系。4万亿对经济的影响,长期存在。

为什么地产如此深地影响社会、政治、经济?

我的导师费孝通最大贡献是研究得出结论:中国社会是以家为单位,家是中国的宗教,中国人是为儿子、孙子、孙子的孙子活着。全世界只有中国人能做到,父母一退休有一任务去服务孙子。在中国国不重要,家重要。

中国人把房子等于家,所以买的不是住,买的是家。家是宗教,是生命归属、源泉。这样一种需求,有哪个产业能比?没有别的产品能达到这个高度。甚至中国政府垮了都没关系,只要别把我家给毁了。孔了讲的是家,是家人的相亲相爱。所以每个中国人都要拥有一套房子。

家意味着什么?未来70年,二到三代人,在80-120平方米,生命会一分一秒地在这小空间里行走。如果房子空间结构设计错了,就会导致他们冲突。空间错了,人际关系变变了。孩子就会冲击的人际关系中长大,你是不是在影响中国社会100年?

我们走出门去,每一个邻里房子的设计就是不让人往来。外面是厚厚的围墙,有安全感。在龙湖围墙里面美景,围墙外是乞GAI。里面小孩感觉高人一点,外面是贱民。从小被灌输了精英主义、对贫民的歧视,这是中国社会希望的吗?

中国各个阶层用钢筯水泥围起来。北京大水小里对救援车都要收费,你不要怪他。没有哪个产业能如此深地影响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你们从事的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它影响的深度远远超过了你的想像。所以中国的富豪出在地产是很道理的,因为它太重要。就像制造业出富豪因为制造业重要,但是制造业远没有地产重要。

所以作为地产公司的老总,你也要承担不一样的责任。中国人把房子等于家,溢价致少40%。法国住房拥有率50%,英国、日本等55%,美国克林顿把房子当国家战略也只能达到67%,他们没有把房子当成家,所以不会毕生的力量投入到房子。

把房子当成家,对房价就不敏感。张五常说是泡沫钢做的。但是你敢利用这个赚钱而不回报,你就会受到市场的惩罚。你说是政府干的,那是你不懂行业的属性。产业仍然是巨大的未来。但量不仅政府不能按过去那样走,你也不能。

我想让你知道,万科在02-03年与你们遇到同样的问题时,王石是怎么思考的。10多年前我只有20多人,且王石眼界很高,但是来找我们这个刚创业的公司,为什么?而且一服务就是三年。破100亿时,又让我们做了从百亿到千亿的经济人打造。

我们不从房子上谈地产,而是从战略上、从世界经济来谈地产。万石说,我不要求所有人都能接受你,但是我们相信他们会接受你。全国高层视频会议,讲了10分钟,“你知道什么叫房子吗?”讲完,我做了房地产20年到今天我才知道我干的是什么产业。我们不懂房地产人,恰恰比你更懂什么是房子。我们研究的是规律和人性,而不是产品,产品是规律和人性的体现。

所以我们的主题是:房地产公司战略DNA,从项目赚钱到战略赚钱。

2、跳出项目看地产

老总吃饭就谈项目,以为赚钱的就是项目。老总必须跳出项目看企业。雅格尔做地产是赚钱,不是战略。你不懂得赚钱的规律,迟早会吐回去。我希望有更多的企业家来学习这套道理。我不希望你关门做企业,不要赚了点钱就狂妄。中国唐宋GDP占全世界的60-70%,我们有钱过。但又怎么样?鸦片战争照样把你打败。不懂尊重规律,不懂学习。全球老大就叫中,最后你发现你不是“中”国。如果你不懂这些,你就是个暴发户而已。我是读书人,老师教我“要先天下之忧”。但是作为读书人我不能说假话。如果没有知识分子不敢对权贵和富豪批评,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希望。内心是对规律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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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房地产属于第三产业

全文共 3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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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大MBA校友举办的微圈中大—泛地产俱乐部成立仪式暨地产行业与人才发展趋势论坛上,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蔡穗声强调,房地产业本质上是第三产业。下面由小编为你分享房地产属于第三产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房地产本质是什么样的产业?

在2010年底锡恩与万科解除了十年千亿战略规划项目保密协议,从2011年6月开始锡恩第一次举办全国性的房地产总裁峰会,结识了众多优秀的企业老总,到今年已经是第十届了。锡恩董事长姜汝祥博士说:为什么在给万科做过战略后,6年没有服务于地产业?(万通除外),金地、世联老总曾经希望直接过来,跟锡恩开始做项目。但是我没有去,第一是处于保密期;第二08-09房地产火暴,我主张万科不要做第一。后来大家遭遇地产调控,我号召研究三四线房地产战略,因为一二线的房地产战略是错误的。作为战略专家、学者,房地产在中国的重要性是无可质疑的。我们的结论可能是一致的,但是出发点是不一样的。我是学者,作为万科千亿战略制定者,我可以告诉大家,房地产未来很长时间在中国都是非常重要的产业。规律不是由长官意志可以战胜,政府与经济规律作战,从来没有胜利过,永远是规律战胜了政府。

1、没有哪个产业能如此深地影响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

在2011年6月开总裁峰会,希望大家思考:第一不要用过去做一二线城市地产的方式来做,否则会导致政府定期抽风调控。地产是影响中国社会未来100年甚至更长的产业。没有哪个产业像房地产可以如此深地影响社会、政治和经济。社会第一位,政治第二位,经济第三位。

09年,作为战略专家,我就说,如果中国经济最后崩盘,中国4万亿是最后一击。

世界各国经济没有连续增长40年过。日本从60年代增长到80年代,疯狂购买了勒克非勒,松下买了凡高的向日葵。经济上不去,首相上去几天就下来。日本国民不得不得承受错误造成的结果。松下已连续亏损6年,日本公司全线亏损。政府与规律作战,从来没有胜利过.

中国的经济增长从80年,到2010年已经连续30年。可否继续增长?可以。人活到60岁时,身体在走下坡路。可以活得更长,必须承认身体在退化,自我革新——要注意不要熬夜,要规律生活,要尊重生命规律本身。

中国经济增长30年了,接下来应该往下走。这是规律,我们要尊重规律,自我革新。但是有意的自革命是很难的,所以上帝给人类一个礼物叫疾病,提醒我们你稍有不慎就要丧失生命。生命可以随时被摧毁。

经济危机上上帝的礼物,增长就一定有衰亡。当危机到来时,需要承认过去的成本模式已经过时,财富积累方式已不再适合。但是非常可悲的是,09年时中国经济有了天赐良机调整。错过了,我们第三产业比全球低10个百分点,说明人民没有享受到经济增长的好处。

我们可以好好调整,但是政府在灾难慌了,投入4万亿,加上当地政府的投入,天文数字,地产暴涨。致命一击。

09年之后,每家公司与全世界、与国家联系。4万亿对经济的影响,长期存在。

为什么地产如此深地影响社会、政治、经济?

我的导师费孝通最大贡献是研究得出结论:中国社会是以家为单位,家是中国的宗教,中国人是为儿子、孙子、孙子的孙子活着。全世界只有中国人能做到,父母一退休有一任务去服务孙子。在中国国不重要,家重要。

中国人把房子等于家,所以买的不是住,买的是家。家是宗教,是生命归属、源泉。这样一种需求,有哪个产业能比?没有别的产品能达到这个高度。甚至中国政府垮了都没关系,只要别把我家给毁了。孔了讲的是家,是家人的相亲相爱。所以每个中国人都要拥有一套房子。

家意味着什么?未来70年,二到三代人,在80-120平方米,生命会一分一秒地在这小空间里行走。如果房子空间结构设计错了,就会导致他们冲突。空间错了,人际关系变变了。孩子就会冲击的人际关系中长大,你是不是在影响中国社会100年?

我们走出门去,每一个邻里房子的设计就是不让人往来。外面是厚厚的围墙,有安全感。在龙湖围墙里面美景,围墙外是乞GAI。里面小孩感觉高人一点,外面是贱民。从小被灌输了精英主义、对贫民的歧视,这是中国社会希望的吗?

中国各个阶层用钢筯水泥围起来。北京大水小里对救援车都要收费,你不要怪他。没有哪个产业能如此深地影响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你们从事的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它影响的深度远远超过了你的想像。所以中国的富豪出在地产是很道理的,因为它太重要。就像制造业出富豪因为制造业重要,但是制造业远没有地产重要。

所以作为地产公司的老总,你也要承担不一样的责任。中国人把房子等于家,溢价致少40%。法国住房拥有率50%,英国、日本等55%,美国克林顿把房子当国家战略也只能达到67%,他们没有把房子当成家,所以不会毕生的力量投入到房子。

把房子当成家,对房价就不敏感。张五常说是泡沫钢做的。但是你敢利用这个赚钱而不回报,你就会受到市场的惩罚。你说是政府干的,那是你不懂行业的属性。产业仍然是巨大的未来。但量不仅政府不能按过去那样走,你也不能。

我想让你知道,万科在02-03年与你们遇到同样的问题时,王石是怎么思考的。10多年前我只有20多人,且王石眼界很高,但是来找我们这个刚创业的公司,为什么?而且一服务就是三年。破100亿时,又让我们做了从百亿到千亿的经济人打造。

我们不从房子上谈地产,而是从战略上、从世界经济来谈地产。万石说,我不要求所有人都能接受你,但是我们相信他们会接受你。全国高层视频会议,讲了10分钟,“你知道什么叫房子吗?”讲完,我做了房地产20年到今天我才知道我干的是什么产业。我们不懂房地产人,恰恰比你更懂什么是房子。我们研究的是规律和人性,而不是产品,产品是规律和人性的体现。

所以我们的主题是:房地产公司战略DNA,从项目赚钱到战略赚钱。

2、跳出项目看地产

老总吃饭就谈项目,以为赚钱的就是项目。老总必须跳出项目看企业。雅格尔做地产是赚钱,不是战略。你不懂得赚钱的规律,迟早会吐回去。我希望有更多的企业家来学习这套道理。我不希望你关门做企业,不要赚了点钱就狂妄。中国唐宋GDP占全世界的60-70%,我们有钱过。但又怎么样?鸦片战争照样把你打败。不懂尊重规律,不懂学习。全球老大就叫中,最后你发现你不是“中”国。如果你不懂这些,你就是个暴发户而已。我是读书人,老师教我“要先天下之忧”。但是作为读书人我不能说假话。如果没有知识分子不敢对权贵和富豪批评,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希望。内心是对规律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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