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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具影响力的25位企业领袖精品20篇

随着中国的经济越来越好,人们对于生活的品质要求自然越来越高,汽车自然是大家最喜欢的生活便捷工具之一。小型SUV汽车优势很大,空间方面不错,同时价格也比较优惠,那么这些汽车中自主品牌的汽车有哪些比较省油呢?今天我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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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比特币是骗局吗?比特币被骗可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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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比特币在国内备受关注,慢慢的有关比特币的骗局也越来越多,中国版比特币是骗局吗?中国版比特币是许多投资者一开始比较关注的货币种类之一,之前在市场当中炒的热度很大。比特币是虚拟货币之一,如今已经变成市场当中的主流货币,因为其数量固定在市场当中的价值比较高,并且发展趋势一直都比较稳定,今天便一起看一下中国版比特币是骗局吗?比特币被骗可追回吗?

1、中国版比特币是骗局吗17年市场中出现了中国版比特币,曾经有几位投资者去接触了一些虚拟货币理财项目,其中便有中国版比特币,有许多人都认为这是发财致富的好机会,没想到竟然是一个陷阱。中国版比特币在初期游戏规则复杂,但许诺给投资者的回报较高。组织人会告诉投资者,这个游戏的规则复杂,在购买后虚拟货币价值会慢慢增值,等到达规定天数可以再去奖励一些货币等等,有许多投资者在购买中国版比特币之后都被骗。甚至有一些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后资金取不出,被骗了大半积蓄,而且还被拉人头,所以中国版比特币肯定是骗局。投资者若想进行投资,可以来到OKLink浏览器,OKLink浏览器中的货币都是主流币,并且可以实时关注货币的详细资料及动态行情。

2、比特币被骗可追回吗中国版比特币是骗局,作为投资者想要维权,这回可以直接选择报警,但比特币多数情况下是追不回的,因为大多数的钱都已经被他们私藏起来,况且比特币在国内并不属于合法币,若想要维权难度较大。有一部分投资者在维权过程中也找回了很小一部分,难度比较大,投资者想要选择平台,可以来到OKLink浏览器,OKLink浏览器在市场中经营多年,实力很强,并且可以关注所有货币详情。

3、比特币维权注意哪些市场中有诸多中国版比特币事件,所以投资者应该多加注意才是,如果发现被骗,要确定好平台跑路原因是什么?是已经被警察盯上,还是顾客的投诉实在太多。投资者可以和平台进行沟通,了解平台的态度是什么?是否正在解决问题还是刻意的去回避,又或者是正在转移自身资产准备跑路。投资者在市场中应该时刻保留有利的证据,就如入金的流水或者是整体操作的流程等等,确认好维权方式与平台协商好赔偿的时间,找一些专业团队当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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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古代中国的餐桌礼仪

全文共 10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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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上下五千年,当然没事也是相当丰富,那么你了解古代中国餐桌礼仪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的古代中国的餐桌礼仪,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哦!

1、餐桌摆设礼仪

每个人座位面前都摆有筷子、汤匙、取菜盘子、调味盘、汤碗、茶杯、酒杯等。

筷子:多使用柱形长筷。以往会以象牙、珊瑚制作的筷子作为地位的象征,不过,今日仿镶牙的塑胶筷子已相当普遍了。使用长筷子的原因是便于夹菜。

汤匙:多为陶瓷制。有时会备置搁置汤匙的汤匙架。

取菜盘:是盘缘稍高的中型盘子。有时准备两只。

深碗:开口较深的汤碗。 筷子文化十五忌

疑筷:忌举筷不定,不知夹什么好;

脏筷:忌用筷子在盘里扒拉夹菜;

指筷:不能拿筷子指人;

抢筷:就是两个人同时夹菜,结果筷子撞在一起;

刺筷:就是夹不起来就用筷子当叉子,扎着夹;

横筷:这表示用餐完毕,客人和晚辈不能先横筷子;

吸筷:即使菜上有汤汁也不能嘬筷子;

泪筷:夹菜时不干净,菜上挂汤淋了一桌;

别筷:不能拿筷子当刀使用,撕扯肉类菜;

供筷:忌讳筷子插在饭菜上;

拉筷:正嚼着的东西不能拿筷子往外撕,或者当牙签;

粘筷:筷子上还粘着东西时不能夹别的菜;

连筷:同一道菜不能连夹3次以上;

斜筷:吃菜要注意吃自己面前的菜,不要吃得太远,不要斜着伸筷够菜。

分筷:摆筷子,不要分放在餐具左右,只有在吃绝交饭时才这样摆。

(二)餐桌上的一般礼仪

1、入座后姿式端正,脚踏在本人座位下,不可任意伸直,手肘不得靠桌缘, 或将手放在邻座椅背上。

2、用餐时须温文而雅,从容安静,不能急躁。

3、在餐桌上不能只顾自己,也要关心别人,尤其要招呼两侧的女宾。

4、口内有食物,应避免说话。

5、自用餐具不可伸入公用餐盘夹取菜肴。

5、自用餐具不可伸入公用餐盘夹取菜肴。

(一)就座和离席

1、应等长者坐定后,方可入坐。

2、席上如有女士,应等女士座定后,方可入座。如女士座位在隔邻,应招 呼女士。

3、用餐后,须等男、女主人离席后,其他宾客方可离席。

4、坐姿要端正,与餐桌的距离保持得宜。

5、在饭店用餐,应由服务生领台入座。

6、离席时,应帮助隔座长者或女上拖拉座椅。

4、中餐的出菜顺序

开胃菜:通常是四种冷盘组成的大拼盘。有时种类可多达十种。

主菜:紧接在开胃菜之后,又称为大件、大菜,多于适当实际上桌。如菜单上注明有“八大件”,表示共有八道主菜。

主菜的道数通常是四、六、八等的偶数,因为,中国人认为偶数是吉数。在豪华的餐宴上,主菜有时多达十六或三十二道,但普通是六道至十二道。

这些菜肴是使用不同的材料、配合酸、甜、苦、辣、咸五味,以炸、蒸、煮、煎、烤、炒等各种烹调法搭配而成。

其出菜顺序多以口味清淡和浓腻交互搭配,或干烧、汤类交配列为原则。最后通常以汤作为结束。

点心:指主菜结束后所供应的甜点,如馅饼、包子、杏仁豆腐等。最后则是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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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民个人与企业法人合伙有何法律效力

全文共 3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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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合伙吗?合伙,就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群体,发挥各自优势,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事情。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伙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伙的法律地位

合伙是否为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理论上有分歧。反对合伙成为民事注意的主要理由是,作为一种组织体的民事主体必须是独立的组织、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种组织体就是法人。合伙不具备这种条件,因此不是民事主体。亦有学者认为合伙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这主要表现为:

(1)合伙人格的相对独立性。合伙拥有自己的字号,独立于各个合伙人。对外,由合伙的代表人从事民事活动。

(2)合伙财产的相对独立性。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财产与合伙人个人的财产是分离的。

(3)合伙民事责任的相对独立性。合伙的债务首先用合伙的财产清偿,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了上述条件,合伙就能以合伙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认可具备这些条件的合伙组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多种社会生活需要。反之,不认可合伙组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只能由各个合伙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便于合伙从事活动,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不便于社会生活需要。

各国民法典多规定自然人和法人为民事主体,将合伙作为一种债规定在债编。随着社会和法律观念的发展,一些国家的立法增强了合伙的团体性,1978年重新修订的《法国民法典》规定,合伙自登记之日其享有法人资格。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更关注合伙的外部特征,认为合伙具有主体属性,承认合伙得以商号名义取得和转让财产。我国学者通说认为,合伙应当成为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实际上承认了合伙的民事主体资格。

实践中有些合伙虽然有二个以上的人出资,经营共同事业,但是没有合伙名称,组织松散,或者是临时性的,其性质属于合伙合同,没有民事主体资格。隐名合伙也仅仅是合同关系,没有民事主体资格。本节所讲的合伙是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合伙组织,除另有说明的以外,是指合伙企业。

看过“公民个人与企业法人合伙有何法律效力

公民个人与企业法人合伙的法律效力

案情简介

原告永昌县城关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属国有性质的企业,为给企业增收、改善职工福利与被告徐克林、杨廷祥签订了合伙协议一份,共同从事贩煤的生意。协议同时对双方的投资、分红及利益亏损作了详细的约定。后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合伙发生亏损。原告永昌县城关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遂起诉至永昌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按照协议分担亏损。

要点提示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个人与法人之间的合伙现象大量存在,而这些合伙既不能归入个人合伙又不能归入法人合伙,处于法律身份不明确的状态(理论上称之为混合合伙),是主张有效还是否认其效力,为此,探求混合合伙的法律效力便成为理论与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公民个人与企业法人合伙有何法律效力

案件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就原告与二被告之间达成的合伙协议的效力问题产生分歧,并形成了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无效。理由如下: 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伙关系虽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规定的立法本意,作为具有国有企业性质的原告,不能与作为公民个人的二被告之间进行合伙。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于个人合伙主体为公民的规定,综上,原、被告双方之间达成的合伙协议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第二种意见: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有效。理由如下: 根据《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的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可以推定,我国法律是允许法人合伙的。理论上把法人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合伙一般称为混合合伙。同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及鼓励交易原则,只要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应限制其无效情形。

结合本案,无论从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案件当事人依合伙协议积极履约的情形看,不应主动认定为无效,而应依合同的有效性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观点讨论

承认或禁止:混合合伙的命运选择 法人合伙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尤其是法人与公民个人间的混合合伙问题。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的《民法通则》把法人合伙与个人合伙截然分开,给个人与法人之间的合伙立法留下了盲区,导致合伙立法的不周延。有鉴于此,对法人合伙加以探讨已十分必要。我国学者对这一问题总体上有禁止主义和许可主义两种主张。

《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了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据此,应当说法律是允许法人合伙的。但随着新《公司法》和新《合伙企业法》的实施,又使这种本已渐趋一致的意见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反对法人合伙的一方认为:

首先,允许法人与公民合伙,不利于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甚至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若赞成则会有二个问题出现:

一是法人合伙将会导致《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不得超过总资本50%的限制被突破;

二是有限责任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缺乏负无限责任的能力。 笔者是赞成法人与公民之间的混合合伙的。

第一,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故有权决定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处分、使用自己的财产。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个人与法人之间的合伙大量存在,从合同自由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出发,允许混合合伙比禁止混合合伙更为科学,意义更大。

第二,公司与个人合伙,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与公司应承担的有限责任并不矛盾。我们首先必须弄清楚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确切含义。

长期以来,普遍有一种观念:合伙的责任是无限的,公司的责任是有限的。其实,这种观念并不准确。法人责任制度中的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是特指企业成员对企业债务承担财产责任范围的有限与无限。

企业成员承担债务的根据在于其作为企业成员的法律地位,而限定企业成员责任范围的理由在于债务并非企业成员个人的债务,而是企业的债务。企业成员的财产无非分为出资于企业的财产和企业成员个人的财产,责任有限与无限的分界线正在于企业成员的出资,以出资额为限即为有限责任,超越出资额的即为无限责任。

公司与个人合伙,它就不仅以其对合伙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是以其所拥有的全部公司财产承担责任,这对公司债务清偿责任并没有影响,因为公司法人作为合伙人用来承担合伙债务的财产和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总量上是完全相等的。

换言之,公司法人与个人合伙所负的财产责任同公司法人不与公民个人合伙而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所承担的财产责任在数量上是完全一致的,根本不会危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法人更不会因公司与个人合伙而承担无限责任,主要是法人与法人成员双方对外并没有权利义务的牵涉,他们是彼此独立的两个主体。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公司与个人之间混合合伙后,公司股东承担的有限责任不会变为无限责任。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之禁止性规定,适用于包含企业法人的两个组织形成的合伙企业形式,并不适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民事合伙形式。

第三,许多持反对混合合伙意见的学者认为混合合伙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但这种理由并不能成为禁止混合合伙的根据。法人与公民个人合伙后,其全部出资财产形成了共同共有关系,这种共同共有关系决定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进行财产清算以前无权要求分割合伙财产,非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也不能转让、处分合伙财产。合伙财产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的这种稳定性,恰好更能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而且,为了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我国已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该法将在今年5月1日实施。 第四,从国外的立法看,混合合伙已被许多国家法律所接受。在德国,普通商事合伙的合伙人并不仅仅局限于自然人之间和法人之间。在美国和法国,都通过明确立法允许自然人与法人可以合伙。

如美国《统一合伙法》第6条规定,合伙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作为共有人,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经营的组合。该法第2条对“人”的解释是:“人,包括个人、合伙、公司及其他组合”。在美国各州实务上,在设立有限合伙时,为了减轻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有限合伙往往用来支付合伙人的债务之后即使合伙债权人没有能够得到全部清偿责任,一般合伙人仍然不需要负责任。实际上,就全世界范围而言,只有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公司禁止法人与各个组织及公民个人之间的合伙。

最后,由于合伙具有投资方式灵活、经营管理方便的特点,它有利于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迅速根据市场变化做出选择,快速占领市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就像本案例中的原告一样,其合伙初衷只是为了取得利益,不能仅因为管理不善造成最后的亏损,就否认其存在的形式及意义,这是不可取的。其次,允许混合合伙的存在还有利于迅速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资产重组,扬长避短,发挥不同组织的各自优势,优化组合使企业向专业化、集约化经营发展,充分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总之,混合合伙在我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自身价值,我们应从法律上鼓励、扶持混合合伙,而不应采取禁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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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抹茶是中国的吗?抹茶是绿茶粉吗

全文共 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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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很多人都是抹茶控,喜欢吃抹茶蛋糕,喜欢抹茶冰淇淋等等。那么,抹茶是中国的吗?抹茶是绿茶粉吗?

抹茶是中国的吗

提起抹茶,大家都会想到日本吧,但你知道嘛,抹茶其实发源于我国!

抹茶是用天然石磨碾磨成微粉状的、覆盖的、蒸青的绿茶。抹茶起源于中国的隋朝,在唐朝、宋朝达到顶峰,特别在宋朝,已经有了完整的寺院抹茶茶艺(点茶)。至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但自明朝以来,中国开始流行用茶叶泡汤弃渣的喝法。点茶便告失传,传统茶磨也随之绝迹。九世纪末(日本的平安中期)抹茶随日本随遣唐使进入日本,点茶被日本人民所接受并推崇,发展成为今天的日本茶道。

抹茶并不是磨碎的绿茶粉末,抹茶粉跟绿茶粉有着本质的区别,用“沫沉华浮,晔若春敷”这样的诗句来赞美它真是太贴切不过的了!

只有用天然石磨碾磨成微粉状的、覆盖的、蒸青的绿茶粉末,才能配得上“抹茶”这个名字,严选茶叶→加工成毛茶→叶梗分离……复杂的生产工艺也让那一抹绿带来的唇齿间的清香格外珍贵。抹茶价格也是绿茶粉的近百倍!

抹茶是绿茶粉吗

抹茶与一般的绿茶粉有很大不同,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茶叶粉碎物。市场上的抹茶和绿茶粉混淆不清,很难区分真假,以下是区别抹茶和绿茶粉的几个注意要点:

1、颜色

抹茶成品呈深绿色或墨绿色,而绿茶粉为草绿色。

2、味道

抹茶味道不涩且少苦,绿茶粉的味道略显苦涩。

3、香味

抹茶有淡淡的海苔或粽叶的香气,绿茶粉则是青草香。

4、细度

抹茶颗粒细腻,细度为6000目以上,涂在手背上可以全部进入人体的毛孔;绿茶粉大约在100-300目左右,颗粒比抹茶粗。

抹茶可以直接喝吗

可以直接冲水喝,但是很难喝。

加在牛奶,酸奶里都可以,个人喜好吧,很多人是这样吃的,就是要是加在牛奶里记得加点蜂蜜,味道不错的。也可以加高乐高、巧克力、咖啡等。但是直接水冲可能会有结块,建议先用少量水调成糊状,再用水稀释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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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中国狸花猫的形态特征

全文共 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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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狸花猫(详情介绍)

好像从中国有了纯种猫,美短就和中国狸花猫就展开了激烈的地盘争夺战。很多爱猫的人,看到如异国短毛猫(详情介绍),豹猫等形态特征很明显的纯种猫后,都非常喜欢。好多猫友们会把美短和中国狸花猫分不清楚,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中国狸花猫。

狸花猫咪首先给人一种威风,雄壮的感觉,无论公猫与母猫。毛短,且粗,无厚密下绒毛,端正结实匀称的体格,肌肉发达,具备运动感,四肢长短适中,粗壮有力而敏捷。尾长略短于身长(身长指从尾骨开端至肩胛),且相对粗壮,无扭曲现象。双眼大而有神微向上吊,额头,下颌棱角分明,咬合严密,聪明,好动,但抗病及抗寒能力差。鼻部长直,没有明显弯曲,线条流畅,且颜色和身体的花纹颜色成正比,即鼻头部分的颜色越深,身上条纹越分明。后爪与前爪平行或略高于前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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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比特币下跌对中国有什么影响?

全文共 1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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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比特币价格到达10400美元高点,随后在3月初减少至8000美元。分析师们对这一事件的解读不同。

一些人认为,既然比特币的价格下跌——这就意味着,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得到控制。人们预估商业活跃度将得到迅速恢复正常,因而把投资从比特币转到流动性更强的资产,期望投资更进一步升值。黄金行情也相似。黄金拥有相当稳定的价值却是流动性差的资产,在流动性更佳的资产因负面经济趋势而贬值时,投资者增持黄金。比特币与黄金不同的是,它的价格更具波动性,是投资者在传统金融工具收益率不能令人满意时的“安全港湾”。

而另一些专家则称,虚拟货币价格下跌意味着相反的情况出现,也就是形势恶化了。作为证据他们指出了上周的采购经理人指数(PMI)仅有28.9,指数低于50意味着商业活跃度下降。在过去5年内我国的采购经理人指数总在52到55之间浮动。因而,当前的指标可被视为是严重下跌。因新冠肺炎疫情,我国目前的生产活跃度在节后仍然没有恢复正常。人们尽可能远程工作,遵守隔离措施,但工业、物流、零售业、餐饮业或旅游业却无法远程工作。商界损失惨重。依照我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的调研,1/3的中小企业只可以撑一个月的时间,他们的资金只够覆盖经常性支出;另外30%的中小企业资金够挺两个月;只有10%的中小企业声明有能力“存活”到下半年。

在这种情况下,持有者被迫出售比特币,挽救生意或只是保证自己有活下去的保命钱。抛售也使比特币汇率下跌。而且,整体经济形势是不仅需求减少,供应也在减少。

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刘英在接受访谈时表述:

“比特币价格下跌主要是新冠疫情在全球的爆发导致的,疫情也导致上周美股三大股指暴跌,下跌堪比08年经济危机。目前来看,除中国市场外,全球市场都遭受了极大的冲击。昨天股市和金价反弹。当前主要是疫情影响人们对经济前景预期堪忧。主要问题还是疫情冲击导致了需求面的下降和消减,再加上供给面的紧张情况,预估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所造成的冲击全年在0.3%左右。可以说疫情对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冲击,带来了比特币价格的暴跌,我认为这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当然,在目前的情况下,考虑到短期或长期收入受限,不排除有的持有比特币的人会通过抛售比特币来增加收入的可能性,这也会导致比特币价格的更进一步下跌。”

因而,不能把虚拟货币视作是可靠的经济状况指示器。虽然它反映了一些趋势,但虚拟货币市场还太小,太特殊。更何况,这个领域没有那么多的专业投资者,因而波动性很大。

2018年,在虚拟货币整体高收益投资项目(HYIP)的背景下,加密货币风潮涌起,比特币价格飙高至2万美元。当狂热褪去后,向下反弹也发生得同样迅速,一些国家采取了限制措施。

刘英研究员说,比特币是数字经济的经典工具,整体而言,它仍然臣服于整体经济规律。

“我认为,比特币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作为反映出世界经济和金融市场状况的一个基本面的指标,但是我们不能够把比特币价格的涨跌就完全与经济基本面或金融市场直接相关联。毕竟比特币的受众范围比较有限,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方便快捷大量地参与其中,相对来说目前还是一个相对小众的市场。在比特币的这一市场中,价格波动受经济因素的影响是存在的。

另外,比特币价格本身波动比较大,有时存在暴涨和暴跌,这与比特币的供求关系密切相关,比特币的供给趋于放缓。当然比特币也存在期权期货等衍生品等,也会利用波动来盈利。还有,不同国家对比特币的政策态度也是影响其价格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

所以我个人对比特币持客观科学的态度,认为它的确是数字经济、数字金融、数字货币时代的一个典型特征,也是区块链使用的典型案例。无论你把比特币当作电子货币、数字货币、电子商品抑或普通商品,它都不能完全摆脱经济基本面,特别是依赖于全球经济的发展的基本面,一般情况下,在全球经济状况较好、投资者手里有钱流动性充足的情况下,比特币的价格就会被炒高。”

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疫情对虚拟货币市场产生直接影响的可能性:挖矿农场因员工隔离而关闭。由于我国的比特币全网处理能力——算力占比仍像过去一样高达65%,那么挖矿设备供应故障导致市场摇摆,就没有什么令人奇怪的了。

此外,还出现了挖矿设备配件供应困难。世界上最大的挖矿设备生产商——我国加密货币矿业巨头迦南创意以及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宣布,因我国当局采取的防疫隔离措施,供应将延迟到4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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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企业消防安全知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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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需要大家共同的关心、理解、支持和参与,只要大家群策群力,齐心协力,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那么火灾就会远离我们,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会得到有力保障。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企业消防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企业消防安全知识

1、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等内容。

4、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中型企业、专用仓库以及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管理单位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5、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

6、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要时刻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8、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

9、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11、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1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重点岗位员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率要达100%,并持证上岗。

13、不要在宿舍、生产车间、厂房等场所乱接乱拉临时电线和私自使用电气设备,禁止超负荷用电。严禁在仓库、车间内设置员工宿舍。

14、企业的热处理工件应堆放在安全的地方,严禁堆放在有油渍的地面和木材、纸张等易燃物品附近。

15、褐煤、湿稻草、麦草、棉花、油菜籽、豆饼和粘有动、植物油的棉纱、手套、衣服、木屑以及擦拭过设备的油布等,如果长时间堆积在一起,很容易自燃而发生火灾,应勤加处理。

16、植物堆垛应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同时做好防潮。堆垛不宜过大,应加强通风,并设专人检测温度和湿度,防止垛内自燃或引起飞火蔓延。

17、企业职工要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基本消防常识、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人员。

18、火灾发生后,要及时报警,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拨打火警电话“119”时,要讲清起火单位、所在地区、街道、房屋门牌号码、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以及所使用电话的号码。报警后,应派人在路口接应,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

19、电器或电线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实施灭火,否则很可能发生触电伤人事故。

20、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手绢等捂住口鼻低姿前进,防止有毒烟气的危害。

21、发生火灾后,住在比较低的楼层被困人员可以利用结实的绳索(如果找不到绳索,可将被褥、床单或结实的窗帘布等物撕成条,拧好成绳),拴在牢固的暖气管道、窗框或床架上,然后沿绳索缓缓下滑逃生。

22、如果被困于三楼以上,千万不要急于往下跳,可以暂时转移到楼层避难间或其他比较安全的卫生间、房间、窗边或阳台上,并采取可行的自救措施。

23、在被困房间内可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消防人员救援。

看过“企业消防安全知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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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企业消防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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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消防从业人员的消防工作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而影响全社会的火灾防范能力。多年来,企业消防从业人员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不可否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消防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企业消防安全小知识

1、单位应当严厉恪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避免为主、防消联系”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安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许非法人单位的首要担任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部担任。单位应当执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清晰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断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要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许断定消防工作的归口办理职能部分,并断定专职或许兼职的消防办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断定专职或许兼职消防办理人员,能够断定消防工作的归口办理职能部分。归口办理职能部分和专兼职消防办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许消防安全办理人的领导下展开消防安全办理工作。

3、单位应当树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准则,包含消防安全教育、训练;防火巡查、查看;安全分散设备办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备、器件保护办理;火灾风险整改;用火、用电安全办理;易燃易爆风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等内容。

4、火灾风险性较大的大中型公司、专用库房以及被列为国家要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办理单位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树立专职消防队,并定时安排展开消防演练。

5、安排拟定契合本单位实践的救活和应急分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要安排职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补救前期火灾的演练。

6、定时对本单位的消防设备、救活器件和消防安全象征进行保护养护,确保其无缺有用。要时刻坚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分散指示象征、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播送等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7、确保分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分散通道或许在分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分散的障碍物,不得在经营、出产、工作时刻关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分散指示象征。

8、制止在具有火灾、爆破风险的场所运用明火;因特殊状况需求进行电、气焊等明火工作的,动火部分和人员应当严厉依照单位的用火办理准则办理批阅手续,落完成场监护人,装备满足的消防器件,并铲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

9、恪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风险物品的出产、运用、贮存、出售、运送或许毁掉实行严厉的消防安全办理。制止携带火种进入出产、贮存易燃易爆风险物品的场所。

10、消防安全要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断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能够依据需求安排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当即向有关部分陈述。

11、消防值班人员、巡查人员有必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12、新职工上岗前有必要进行消防安全训练,具有火灾风险性的特殊工种、要点岗位职工有必要进行消防安全专业训练,训练率要达100%,并持证上岗。

13、不要在宿舍、出产车间、厂房等场所乱接乱拉暂时电线和私自运用电气设备,制止超负荷用电。禁止在库房、车间内设置职工宿舍。

14、公司的热处置工件应堆积在安全的当地,禁止堆积在有油污的地上和木材、纸张等易燃物品邻近。

15、褐煤、湿稻草、麦草、棉花、油菜籽、豆饼和粘有动、植物油的棉纱、手套、衣裳、木屑以及擦洗过设备的油布等,假如长期堆积在一起,很简单自燃而发作火灾,应勤加处置。

16、植物堆垛应存放在枯燥的当地,一起做好防潮。堆垛不宜过大,应加强通风,并设专人检测温度和湿度,避免垛内自燃或致使飞火延伸。

17、公司职工要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风险性、懂得根本消防知识、懂得避免火灾的办法;会报火灾、会补救初起火灾、会安排分散人员。

18、火灾发作后,要及时报警,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灾,或许隐秘火灾状况。拨打火灾电话“119”时,要讲清起火单位、地址区域、大街、房子门牌号码、起火部位、焚烧物质、火势巨细、报警人名字以及所运用电话的号码。报警后,应派人在路口接应,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

19、电器或电线着火,要先堵截电源,再施行救活,不然很能够发作触电伤人事故。

20、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靠近地上,并用湿毛巾、手绢等捂住口鼻低姿行进,避免有毒烟气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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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中国将会多方位应用区块链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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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控股(Tencent Holdings)将在未来5年内为金融科技发展拨款近700亿美元(约合5000亿元人民币),包括区块链、云计算和人工智能(AI)。

路透社5月26日报道称,继中国政府最近拥抱区块链之后,这家微信应用的幕后黑手公司希望加强金融科技在全国的发展。

腾讯希望扩展到商业服务领域,并将投资5G网络、物联网(IoT)操作系统和大型数据中心等。

疫情推动了区块链在中国的兴趣

这家科技巨头表示,COVID-19危机是促使企业开发基于云的技术基础设施的关键因素。

腾讯高级执行副总裁唐骏认为,加快这一新的基础设施战略“将有助于进一步巩固病毒遏制的成功”

腾讯对区块链技术的金融支持建立在其最近宣布的战略举措的基础上,以巩固其在整个中国区块链发展中的地位。

中国政府采用区块链

据英国《每日电讯报》4月30日报道,腾讯已经为其新推出的“腾讯产业加速器”开通了申请,共有30个名额。

5月24日,全国人大、政协提出设立政府支持的区块链发展基金,以构建“更好的治理体系”

中国的一些省份也开始对区块链技术表现出兴趣,比如安徽已经正式推出了提供政府服务的区块链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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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中国如何投资比特币?比特币在中国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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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如何投资比特币?比特币在虚拟货币中一直占据翘楚的位置,多数投资者在有了闲钱后都会选择投资比特币,那中国如何投资比特币?因比特币和实际投资货币有些不同,所以投资者在投资之前也较为担心,货币是否可以在国内投资,究竟合不合法等问题。若虚拟货币可以获得合法保障,放在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可以更加放心大胆,接下来就一起看一下中国如何投资比特币。

1,中国如何投资比特币中国如何投资比特币?在中国投资比特币有三种方式,第1个方式便是直接进行买卖投资,用差价来赚取收益,此类方式风险较大,并且损耗时间精力也较多。第2种方式便是成为矿工以成本的方式获得比特币在拿去市场当中变卖,但如今矿机的成本着实太高,前期投入非常多,并且回报不一定能够比得上成本。第3种方式便是选择一个可靠的交易平台,如今国内交易平台众多,就说OKLink浏览器在14年建立至今为止,过去整整6年的时间,6年时间里积累无数经验,作为一个支付宝钱包及支付平台,OKLink浏览器可以进行跨境实时结算,并且也可以通过平台进行银行转账等等。

2,中国比特币合法吗了解了中国如何投资比特币之后,可以再了解下比特币在国内是否合法。根据多家媒体报道来看,从几年前中国监管当局,便要求国内所有关于比特币交易所,必须清空手中所有比特币,并且是无风险进行清退。童年也可以看到,国内诸多交易所及微平台都已关闭,至少如今看来比特币在国内的交易早已暂停,从中国对待比特币的态度即可判断,比特币在国内如今并不合法。

算起来比特币自10年开始便允许在国内进行交易,那为何如今又做出如此防范措施呢?从比特币诞生开始,其中的投资味道就十分浓郁,在最高峰时期也就是价值最高期,大概暴涨了500多万倍,随后面临到的便是暴跌,这也是因为其缺乏监管性,去中心化的特性。如果投资产品并不具备基本的价值,早晚会沦为投机中的工具,多数人进行跟风,也出现了炒股不如炒货币的一种说法。当年多数比特币交易所在国内并没有合法依据,像人民币及美元欧元等等,在国内都是依赖国家信用当做标准的流通货币,而比特币的信用却是最为基础的算法,如果此类算法被黑客恶意攻击,那么投资者将会面临巨大亏损。

另外比特币和法定货币之间的交换,现如今并没有可靠的解决方案,大多数的持有者都是匿名,又不可去追踪来源,所以监管力度较大,甚至出现有些人故意逃脱监管,让比特币变成洗黑钱的方式之一,这就更不能谈得上合法了。投资者在了解中国如何投资比特币之前,可以了解一下货币是否在国内合法,不过虽说货币在国内并不属于合法,消费者若可自己承担亏损,也可作为个人资产进行投资,OKLink浏览器可以帮助投资者实时了解行情动向,OKLink浏览器让投资者更加了解何为区块链,何为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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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企业能否利用破产重整制度来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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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制度更侧重于拯救身陷困境的债务人,实现企业再建。但是,企业可不可以利用破产重整制度来逃避债务的问题是很多人都不太清楚的。接下来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破产重整原因

由于重整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目标不同,破产法对适用重整程序的破产原因需要作扩大的规定。这就是,企业因为经营或者财务发生困难将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也可以适用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程序。换句话说,企业法人无论是基于已经发生的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还是将要发生的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都可以申请企业重整。所以,重整原因的范围比一般破产原因的范围大。这一概念体现了对企业困境“早发现,早治疗”的思想,符合重整程序拯救企业的制度目标。

根据破产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重整程序可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二是债务人将要出现破产原因,即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企业能否利用破产重整制度逃避债务

1、破产清算只是破产法的一部分

问:诺奇股份重整案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开启了重整之路,但是许多人还是不理解,认为启动破产法程序就是企业倒闭、死亡、注销,如何正确理解破产以及破产法的精神?

答:首先,应该正确认识破产的必然性。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的必然产物,只要有市场交易,就必然发生债权与债务关系,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就必然有破产发生。企业破产是竞争的结果,又是新一轮竞争的开始。通过破产来实现适者生存、劣者淘汰、优者发展,这是经济发展的活力所在,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

其次,破产法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在市场经济中,破产法的作用至关重要,被称为“市场经济宪法”。破产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解决的是人类社会最久远、最活跃、最基本的关系之一——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问题。在司法程序的主导下,可以将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财产,公平地清偿给每一位债权人,或者对债务人进行财务拯救,令其重生。因为它的重要性,国际上将破产法的立法与司法,作为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重要标志。

第三,要纠正对破产的认知误区。许多人把企业破产看成一件可怕的事情,社会各界也存在着种种担心,把破产等同于企业死亡,混淆破产的清算、重整与和解。其实,破产清算只是破产法的一部分。

由于认识的误区,一些不能清偿债务或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并未申请破产,而是采取自生自灭的方式退出市场,甚至以“跑路”这种极端的方式来逃避债务。而一些资源雄厚、有市场前景的企业,由于暂时的困难,得不到法律的帮助却倒闭了。这不但不利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和日常稳定,也不利社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

实际上,破产法通过对有挽救希望的企业,进行重整与和解;而对没有挽救可能的企业进行清算的方式,保护各方利益。其目的是保护诚信的企业家,不受即将破产企业的持续拖累,保护所有债权人公平、公正地实现债权,保护社会经济不受即将淘汰企业的拖累。

2、破产案件审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问:据我了解,近年来,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不但得不到缓解,还有加剧的趋势,而破产案件的审理专业性强,费时耗力,协调难度高,是非常繁重的工作,泉州法院为什么要坚持开展破产审判工作?

答:破产案件审理确实有一定的难度,涉及众多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协调难度高;涉及大量债权人、供应商、企业员工,整合难度高;案件审理涉及民法、合同法、公司法、诉讼法等法律问题,审理难度高。但是,破产案件审理对于目前商业环境、法治建设、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对泉州经济社会有多重利好。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立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企业破产审判制度。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去产能、去库存”,妥善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十三五”开局之年的主要任务。

为此,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主线,通过破产及重整司法程序,努力实现对“僵尸企业”的科学处置,及时将企业退出市场的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建立公正公平的偿债司法机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此外,通过法院、政府等多种力量,也可以救助因经营因素而遭遇困境的企业,解决债权人、股权人之间的矛盾关系,化解因企业间的担保链条断裂引发的企业资金链危机,保护金融生态环境及市场经济环境。通过有效的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使市场在资源重新配置中起到关键作用,助力经济转型升级,维护社会稳定。

3、破产法并非“债务免责”的避风港

问:您说得对,但是也有人认为,一旦公司采取了破产保护,相当于把身上的债务甩掉了,它的债权人就不能去追究这个企业的债务了。债权人面临财产缩水,这对债权人利益是一个较大的损害,如何正确看待这个免责问题?

答:这个问题应该辩证地看待。破产法中的债务人“债务额相对免责”,说的是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对于符合法定免责条件的诚实的债务人未能依破产程序清偿的债务,在法定范围内,予以免除继续清偿责任的制度。相对于强制执行中的个别受偿或私下偿债,依破产法程序的清偿份额可能会少一些,但是破产程序是一种其他途径无效的情况下采取的司法救济程序,它保障了所有债权人的公平、平均受偿。

债权人具有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司法程序启动权,当注意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债务人破产还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或者尽可能地减少损失。按破产程序处理之后,债务人未能偿还的债款,就是债权人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

破产法的债务免责规定是一种法律设想,立法者也早就考虑到有人会意图利用这个法律设想逃避债务。因此,法律对这方面也有所规制,故意逃避债务者,将要付出人格、权利、财产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代价,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4、法律四招应对“假破产真逃债”

问:既然这样,法律对于破产减免还债规定的相应约束主要有哪些方面,如何避免有人意图通过破产程序“假破产,真逃债”?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约束。

一是权利义务的约束。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规定:“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是财产责任的约束。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出现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此外,企业破产法还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无效。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刑事责任的约束。《刑法》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四是司法方面的约束。法院在立案时要严格审查关联企业债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利用破产程序达到帮助债务人逃废债务的目的。

对于债务人有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或者债务人存在先行剥离企业优质资产,另组企业而后申请破产等“假破产、真逃债”行为的,要依法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或者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对于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有“逃废债”嫌疑的,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传唤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责任人员,就债务人的资产与负债情况作出明确的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据;依职权调查取证;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视情况对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责任人员采取罚款或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协同工商、税务、公安、海关等相关政府部门联合查处债务人的逃废债行为等。

经查实,债务人企业若确实存在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的,应及时通报侦查机关,对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破产审判不是恶意避债者的避风港,破产审判只对诚信经营者提供司法保护。

5、破产重整可以让困境企业实现涅槃重生

问:重整制度是破产法的重要制度,是被公认为挽救困境企业最为全面、积极、有效的法律制度,您能否具体谈谈法院的破产重整制度?

答:破产重整是对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破产原因但又有再建希望的企业,以各方利害关系协商通过或依法强制通过重整计划的方式,进行债务调整和清理,同时,还可以进行股权结构、经营结构和资产结构调整,最终使企业摆脱困境、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获新生的救济程序。

重整制度是一种积极的企业拯救制度,透过司法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适度干预,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并实现整体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既能够使普通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同时也能够创造条件使债务人从困境中获得新生,符合现代破产法律制度的最高目标。重整制度以拯救处于困境的企业为目标,坚持把社会利益作为首要的价值取向,通过调整、平衡债权人、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关系,使得困境企业能够继续存续,免于因陷入破产清算而带来社会震荡。现代破产法通过重整制度,在司法强制力的保护和约束下,为陷入困境的企业提供资产、债务和营业重组的机会,协调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首先,重整能够为重整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陷入困境的企业,由于缺乏债务清偿能力,往往会连锁引发大面积的诉讼及强制执行案件,大量经营性资产被查封。在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基于《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在重整期间将会获得全面的法律保护:

●附利息的债权自重整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

上述保护措施,能够有效锁定企业的债务总额,为重整期间的债务重组奠定基础;能够避免企业的财产(含担保财产)被个别债权人申请司法冻结及强制执行,确保企业资产的完整性;能够给予企业继续营业的机会,保障在重整期间的正常经营,使企业在面临严峻的债务危机和经营危机时得以喘息;其次,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对如何拯救企业进行谈判,把谈判的结果制定成重整计划。这个过程包括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和针对所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投票表决;第三,法院对投票表决后的重整计划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第四,如果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则重整计划对所有的困境企业的利益相关方产生约束力,债务人企业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执行重整计划。总之,破产重整对于困境企业脱困、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充分保障职工权益、股东利益,乃至维护地方区域内的市场经济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6、积极创新探索破产审判新举措

问:目前,社会上对破产案件审理中存在审理时间长,破产管理人欠缺、破产费用等问题也有些疑虑,法院将采取什么措施,完善破产审判制度,提高破产案件审理的公平与效率?

答:您所指出的问题确实存在。主要原因在于破产法是程序法,它对案件的每个节点都有时间的要求,如债权申报时间方面就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破产法中有着很多这样的程序,程序繁琐冗长。此外,还有债权债务多、债权人众多,审查时间长,资产变现难企业账册不规范等问题,所以总体时间会变长。

为此,下一步要探索司法创新举措,对破产财产数额小、债权人较少、债权债务清楚的破产案件实行简化审,提供诉讼效率。

关于管理人问题,此前泉州数量极少,没有当地的破产管理人团队,经验也不足。去年,我们已经建立了泉州管理人名册。今后,我们将加强培训,严格制定管理办法,积极培育当地的管理人团队。此外,我们将积极引进北京、深圳、温州的成熟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团队,探索采取以老带新的合作方式,通过外地顾问组管理人和当地管理人搭配组合,发挥顾问组管理人的经验优势,同时进一步培养当地的管理人团队。

关于破产费用问题,破产案件中最大的难点之一就是管理人破产费用保障问题。由于民营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企业一旦破产,所留下的财产并不多,甚至会出现无产可破的案件,导致无法支付破产清算费用及破产管理人报酬,使得破产程序无法启动。目前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们已经建立了破产基金制度,为“无产可破”案件的审理提供破产费用。除了上述问题,我们还将探索“执行不能转破产”的制度,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判决义务,破解执行难,进一步完善破产审判工作。

破产重整制度的基本特征

从重整制度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重整制度是债务清偿法与企业复兴法的结合,社会利益与私权保护相调和的产物,它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程序启动主体多元

在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程序中,程序的启动主体只包括债权人及债务人。与此相对而言,重整程序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的股东,甚至董事会也在一些国家、地区的立法上也获得了重整申请权。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82条即属此类。

2、担保物权受限

从世界范围来看,重整程序中担保债权人的担保物权受到严格限制——在重整期间暂停行使。但是,在破产清算、和解程序中,各国立法一般都赋予该类债权人不依程序而优先受偿的别除权利。

3、参与主体广泛

在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程序中,参与主体仅仅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虽然债务人股东有权列席债权人会议,但是他们并不享有对决议事项的表决权。重整程序中,股东的法律地位得以明确,他们不仅有权申请债务人破产,而且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对重整计划享有表决权。

4、重整程序效力的优先性

从程序效力而言,重整程序的优先性主要体现在,法院裁定重整后,债务人涉及的破产清算、和解、强制执行及因财产关系所引发的诉讼等程序都应停止。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94条即直接如此规定。遗憾的是,重整程序的优先性在《破产法》中并无明文规定,但是通过对《破产法》结构的研究发现:三大破产程序在破产法中的排列顺序是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重整程序位列三大程序之首,重整理应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得到优先考虑。重整程序的优先性也从侧面反映出社会本位的立法理念在我国《破产法》制定过程中产生的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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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中国十个最邪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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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这么大,总会出现一些怪异而无法被科学解释的现象,而且鬼魂之说至今都扑朔迷离。今天小编就收集了一些中国离奇的鬼魂经历,说说中国10个最邪门的地方,让我们一起探究那个神秘的世界。

中国最邪门的地方6. 山东省博物馆

山东省博物馆去过省博物馆的人都知道,博物馆修得气势宏伟,外表全是汉白玉的,高有个四五层吧,每间房净高不一样,比如放恐龙化石的就净高十多米,进去后会发现,整个博物馆是个“回”字型建筑,这样,就在中间形成了一个天井,天井南边是远古用品展览和明代大型战船展,北边是古生物展等等。问题就出在这个天井里,进去过的人都知道,里面是杂草丛生,还有些不知什么年代的断碑,再加上四面的窗户都是茶色的,显得里面阴阴的。

中国最邪门的地方4. 深圳大学

深圳大学深大所处的地方是深圳最大的一块邪地,为了镇压它才在上面建这座大学。取的是年轻人血气方刚,可以镇压邪物的意思!深大校园建筑从高空看下去就是一八卦!这想必很多人都知道了。其中还有一栋楼从开始就在建,到现在还只是到了一半。据说只要去继续建就会发生很多意外,导致建不下去了。

中国最邪门的地方9. 上海恒隆广场之香炉造型

上海恒隆广场之香炉造型谣传:听说,这块地方很妖得,以前在这里造楼,无论怎么样弄,造到某一程度就也造不上去了。塌了又造,造了又塌。没办法,黄金地皮,地产商当然不甘心。后来请了位风水先生来看这块地,先生说在这里造楼必须要造成香炉的样子,因为要供奉这里的一个神,否则是永远造不成楼的。

中国最邪门的地方5. 扬州螺丝结顶和无灯巷

很多扬州人其实都不知道这条小巷,走过广陵路,往左拐,穿过几十米伸手不见无指的小巷就来到了传说中的“螺丝结顶”

这条巷子名非常特别,只有老扬州才知道,“螺丝结顶”其实是“垒尸及顶”的意思,“扬州十日”期间,这里是扬州最大屠杀场,死人一层铺着一层往上垒,最后尸体都垒到屋顶那么高。

中国最邪门的地方1. 北京北新桥的海眼

北京北新桥的海眼这北新桥的海眼被动过两回,一回是日本鬼子进北京,顺大铁链子往上拉,拉了一两公里,就看底下呼呼的往上翻黄汤,还隐隐的有海风的声音,伴着腥味。日本人慌了,赶紧把链子又顺了回去第二次是红卫兵破四旧,也把大铁链子往上拉,结果根日本人一样。也全吓傻了,赶紧恢复了原貌。最近一次跟北新桥海眼有关的事是修地铁几号线来的,新闻里还播了,说是为了不破坏北新桥的一口古井,地铁绕了多少多少公里。

中国最邪门的地方10. 中山大学文科大楼

文科楼的正门是永远不开的,因为每开一次,中大就会死一个教授。有人说起楼的时候,挖到两个小孩子的尸体,刚刚好那个时候,正门有开,有人在那个门口入去就会见到两个小孩子在那里玩,但是一转身就不见了,而且不久就会感到给人在后面好大力的拍一下背脊,但是转身是什么人都没有的……在文科楼出面行经过正门,有人曾经见过有两个小孩子在铁闸同玻璃门后面眼定定地望出面……还有一种传说是永芳堂里面存放孙中山的衣冠冢,但是其实不是孙中山的,是永芳公司个老老板的爷爷的衣冠。

看过“中国十个最邪门的地方”

中国最邪门的地方7. 天津西开教堂

天津西开教堂据说民国时西开教堂的神父是德国人,长着鹰嘴虎胸,相貌很丑陋,他生性残忍,经常购买穷人家的孩子,然后把这些小孩杀死,熬出他们身上的脂肪作成肥皂、油画。近年一到深夜,有不少附近居民总是能听到小孩的哭声,而且先后有两对情侣在深夜到教堂的花园内谈情说爱时,发现里面一棵大树上会突然现出一个相貌凶恶的外国人面孔。那个神父被殴死后曾吊在那棵树上的。

中国最邪门的地方2. 新界北区

源由:古时举行婚礼时,刚好山洪暴发,把经过桥上的婚礼队伍冲去,无人被寻获。

闹鬼传闻:香港最猛鬼的地方之一,在下大雨时很大机会会山洪暴发,以前曾多次有人被洪水冲走,曾有人在下雨时见过有数名小孩在桥下玩耍,当他下去时不见了小孩,但回到路上后又看见小孩,并向他招手,此时洪水来到,如果那人向见小孩招手而走了下去就……

中国最邪门的地方3. 南京中山陵

南京中山陵龙脖子路(古战场),真是阴森KB路是又弯又长,两边是树和草要不就是石壁,老长的路居然没有一个路灯,树枝把天遮的严严实实,不漏一丝月光。中山陵的无梁殿极阴之地!里面供奉着民国烈士,整个大殿竟然没有梁,这种结构在中国的风水学上就是阴宅,再又供奉着那么多磁场极强的英魂,不要说深更半夜,就是大白天你站在大殿中央也会有不寒而栗的感觉。

中国最邪门的地方8. 中山大学永芳堂

永芳堂下面有女尸是建筑老板的女儿名字有个芳字,所以叫永芳堂,意思是芳永远睡在里面,时不时会传出来女人声音。还有就是上永芳堂的楼梯,早上数和下午数系是不一样的,但是我没有去数过…外面有18铜像,每个铜像有一个锁链锁住,如果有人发现了那一个铜像没有锁链的话就会有教授或学生死于非命。好邪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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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事业单位能否改制为公司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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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事业单位与公司制企业的相关法律知识。

事业单位的性质宗旨

基本性质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事业单位包括一些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主要宗旨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4.高三政治上册期末复习试题(答案)

事业单位可以改制为公司制企业

一、依法开展改制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

在事业单位转制、改制过程中,坚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项基本原则。要依法维护国家、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规范整个清产核资的操作程序。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引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有些事业单位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的资产数额十分庞大,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因此如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某些人利用改制、转制之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公有资产,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我们认为,只有加强法律监督和控制,才能有效的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正常开展。

事业单位能否改制为公司制企业

第一、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改制单位申请资产评估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单位进行资产评估。

第二、对涉及到改制单位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改制单位的股权结构设置、资产转让等行为,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整个改制、转制流程的合法性。

第三、加强民主监督,资产的评估结果、处置方案等须交由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对发生在转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理。对于在转制、改制过程中隐匿资产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于中介机构在承办业务时,同改制单位串通作弊、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出现重大疏漏、严重误导等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侵害其他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也应依法追究责任。

二、改制方案的制定要坚持“三公”原则和职工民主管理

同国有企业改制一样,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改制、转制方案的制订实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事先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既是在政治上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是在制度上落实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好,往往会影响改制的正常进行,甚至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第一、应做好单位职工的思想工作,让职工群众真正理解改制的内涵,使他们主动参予到改制过程中来,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应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于清产核资的结果、资产评估结果、改制方案等交由职工大会做成规范的决议。

第三、在改制过程中切实注意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交由工会和职工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三、根据单位不同情况决定企业形式

由于事业单位具有分布较广、类型复杂等特点,在转制、改制过程中不能就改制单位的形态进行“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个单位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其改制的形式;从改制单位的股权设置角度来说,也不能片面强调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而要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在鼓励经营者持大股的前提下,有选择的保留部分国有股份。

根据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做法。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注册资本要求较低、设立程序简单、出资方式灵活、治理结构设置灵活、改制成本低等特点,比较适合于那些参股人数较少、企业资产不是很多的企业。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从产权制度改革上一步到位,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层、主要经营者和业务骨干持大股。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出来的、独具中国特色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在历史上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总的来说,仍然是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的一种中间形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壮大,目前许多股份合作制企业正走向规范的股份制。因此,我们认为,除了对那些职工入股愿望强烈、人数较多的单位外,一般不宜再采用这类组织形式。

对于那些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单位,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最佳的选择。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我们认为有必要保留部分国有股份,同时也应积极吸收社会上的各种投资基金的介入。这样,既能有效地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也能更深地加强企业同资本市场的联系,使企业具有更强的生命力。

四、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

此次事业单位改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实体,那么在改制过程中就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保证企业未来的正常运转。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行其权。然而,我国的国有企业中普通存在的严重“内部人控制”、国有股权代表人缺位、董事会与监事会监督功能弱化等问题,往往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本次事业单位改制,在改制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依法建立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订具有明确可操作性的企业章程和议事规则。这首先从制度上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得以顺利运行的保证。

第二、在企业内实行决策层和执行层的分离。一般来说,应尽量做到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设,限制董事会中的经营人员人数,防止形成“内部人控制”的现象。

第三、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机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以外部监事为监事会的主要组成成员,依法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经营层的监督。

五、建立新型内部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原有的人事制度并不适合于企业,要切实创新内部用人用工、收入分配机制。

所有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突破原有的事业单位国家干部身份制、等级工资制等等。

要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也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经营者,要将短期激励报酬同长期激励报酬相结合,可以采取年薪制或股票期权等方式;对于职工,除实行岗绩工资制度外,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可以实行职工持股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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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日本辐射海鲜走私中国 辐射海鲜有什么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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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日海关查货了一批日本走私辐射海鲜,妄图入境中国。自核辐射以来连日本本地都不再食用海鲜了,那么,辐射海鲜有什么危害

日本辐射海鲜走私中国

今年年初,青岛海关缉私局烟台分局的缉私人员在市场调研中发现,市场上一些高档海鲜零售价格明显低于正常报关进口价格,这引起了海关缉私人员的注意。

青岛海关缉私局烟台分局侦查二科副科长宋振宁介绍,在调查中海关发现,一些企业大量的虾夷贝、帝王蟹,还有一些鱼都是通过广西牌照车辆运输,“我们觉得,原产于日本、俄罗斯、美国的产品为什么从广西过来?肯定不符合正常逻辑”。

6月24日,在蓬莱国际机场,王某一下飞机就被蹲守的缉私警察抓获,这个以境外采购、绕关走私、境内销售的专业走私团伙近两年来共走私帝王蟹等高档海鲜5000余吨,案值高达2.3亿元。

海关缉私人员发现,这些海鲜绕道越南,不仅为了逃避国家税款,还逃避了检验检疫,因为这其中部分高档海鲜产自日本福岛附近海域。

自2011年日本“3·11”大地震后,日本福岛附近海域所产海鲜受到核辐射的污染,几乎所有国家都禁止进口产自该地区的海鲜,连当地民众都不食用这些海鲜,使福岛附近海域的高档海鲜价格跌入谷底。

辐射海鲜有什么危害

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受到各种辐射,不同辐射剂量对人体的影响会不同。短时间的辐射剂量低于100毫西弗,对人体没有危害。高于4000毫西弗时,对人体是致命的。

在放射医学和人体辐射防护中,人们用西弗作为国际单位,用来衡量辐射对生物组织的伤害。西弗是个非常大的单位,因此人们通常使用毫西弗、微西弗。1毫西弗等于1000微西弗。对于日常工作中不常接触辐射的人来说,每年正常的天然辐射(主要是空气中的氡辐射)为1000微西弗—2000微西弗。

当短时辐射物质摄取量低于100毫西弗时,对人体没有危害。如果这个数字超过100,就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100毫西弗—500毫西弗时,没有疾病感觉,但在血样中白细胞数在减少。

1000—2000毫西弗时,辐射会导致轻微的射线疾病,如疲劳、呕吐、食欲减退、暂时性脱发、红细胞减少等。

2000—4000毫西弗时,人的骨髓和骨密度遭到破坏,红细胞和白细胞数量极度减少,有内出血、呕吐等症状。大于4000毫西弗时,将会直接导致死亡。

核辐射的危害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坐10小时飞机,相当于接受30微西弗的辐射。福岛核电站每小时的辐射是1015微西弗,相当于一个人接受10次X光检查。

放射性物质在衰变时会释放离子辐射,这种辐射可以对人体内部化学环境造成严重伤害,它会打断人体组织的各种原子和分子间的化学键。

人体会自动对此作出反应,尝试对这种损害进行修复。但有时这种伤害将是非常广泛而严重的,修复几乎不可能,并且在自动修复过程中还存在发生错误的可能性。

人体内对辐射损伤最敏感的部位是肠胃部的细胞组织以及骨髓中的造血细胞组织。辐射对人体的损伤取决于你在辐射环境下的暴露时间以及所受到的辐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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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中国保险公司排名前十是什么企业 关键是利润与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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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偿付能力报告》也好,还是参考保监会公布的《保费收入表》也罢,都是决定着保险公司排名。那么综合这两项来说,中国保险公司排名前十是什么企业呢,我们来一起看看排行榜。>>保险怎么买实用又划算?点击定制超高性价比保障方案!

1、理赔能力

理赔能力也是指“偿付能力”,说的通透一些就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承担的债务能力。每年的每个季度,根据监管要求和指引,保险公司会通过建立详尽的数学模型和压力测试后能确保自己有能力在99.5%的概率下无论发生什么事件都不会倒闭。

这点极为重要,接受偿付能力监管是考核中国保险公司排名前十的是什么企业必要因素,依据银保监会《2018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来看,前十位的公司如下:

虽说都是名不见传的中小型公司,不过偿付能力是充足的,譬如排在榜首的三峡人寿,是刚上市不久的新公司,买保险的消费者相对来说很少,没有产生理赔,所以偿付能力足不奇怪。

至于用户关心的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新华、泰康这些个“老字号”,2018第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分别是:271%、234%、255%、278%、251%,远高于原保监会公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的披露指标,由此来说,综合偿付能力高于120%的保险公司投保者都可以放心。

2、净利润

上文《2018保险公司盈利亏损榜盆满钵溢与亏损王是哪两家?》的文章中,阐述了关于第一季度赚钱最多的公司,由此来看中国保险公司排名前十是什么企业也是十分合理的选项。

那么排行榜的前后顺序分别是:平安人寿、中国人寿、泰康人寿、太平人寿、华夏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人保寿险、阳光人寿、友邦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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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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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你知道有限合伙企业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知识。

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区别

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看过“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内容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本质

在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该种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相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投资者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参加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有利于刺激投资者的积极性。并且,可以使资本与智力实现有效的结合,即拥有财力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这样使资源得到整合,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即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到底如何处理呢?即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其理论依据在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表见代理制度。

一方面,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多为合同行为,合伙企业在进行相应的合同行为时,主体为合伙企业本身,因此,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必须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进行合同行为,善意第三人完全有理由相信其行为代表合伙企业;对此,合伙企业在管理上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应承担责任。而这种责任承担方式的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的强制性规定、禁止性规定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责任

《公司法》对于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行为,不仅规定了相应股东的补缴责任及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等民事责任;还规定了行政责任,即《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亦规定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对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的行为进行制裁。可以说,中国现行法律对于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责任是有较完整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这种违法行为起到了遏制作用。

在有限合伙企业里面,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也只有是有限合伙人,因为有限合伙人主要是以自己的资金作为自己入伙的保证,而普通合伙人是以自己的亲自经营再加上自己的资金等方面的投入。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关键,也是吸引投资之处,这一点与股东较为相似。

就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来看,没有直接规定有限合伙人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责任,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就应该参照上面公司法和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应的责任,以避免偏离了当初增加有限合伙企业的初衷。即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有限合伙人补缴或返还,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虚假出资本身即是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表现之一,因此承担补缴责任及违约责任,有了又一法律依据。而抽逃出资发生在合伙企业成立后,不属于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但抽逃出资本身是对合伙企业财产权的侵害,违反了《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的规定,应定为违反法律,应将抽逃部分予返还。

可以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禁止抽逃出资行为,并且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则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有限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的规定,如果出现了违反合伙协议规定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把虚假出资和抽逃资金明确的写入合伙协议中,作到惩罚有依据,当到了条件成熟的时候在法律上作出明确的规定,规定应该如何进行处罚等。

合伙人身份互换后责任承担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如果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双方的身份是可以互换的。但是有一个问题,虽然是互换,就必须针对原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八十四条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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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国为什么要禁止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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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17年9月底,国内三大比特币交易平台中,“比特币中国”和“微比特”两家已经正式宣布将关闭交易平台,至今也未重开。令不少新人好奇的是,中国是比特币交易的主力战场,中国为什么要禁止比特币?其实这么做都是有原因的。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

2017年9月中旬,中国监管部门决定全面封禁中国的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渠道,指责它被用来炮制各种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和传销骗局,包括合同诈骗,洗钱,躲避政府监管向海外转移巨额资金。中国监管部门认为比特币挖矿产业助长了虚拟货币投机炒作之风,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禁止比特币是抑制“偏离实体经济需要”的措施。

比特币被用作诈骗等不良犯罪行为的工具是有实例的。不久前发生的比特币诈骗案轰动了世界,欧美和亚洲各大国家的很多大型机构电脑系统受到勒索程式电脑病毒“想哭”(WannaCry)攻击瘫痪和丢失档案,勒索者要求受害者支付价值约300美元的比特币,赎回档案。

其次,不法分子想利用比特币洗钱或进行资产非法转移也很难阻拦。通过在国内交易所用人民币买入比特币,再在国外交易所卖掉比特币换取美元,就完美的完成了资产转移。

最重要的是,如果国内拥有价值上千亿人民币的比特币,比特币是不受政府监管,官方不能控制不了持有者如何花这部份钱,比如突破5万美元外汇的限购等,可能会造成国内市场混乱,这也是中国禁止比特币的原因。

认为比特币不能作为货币

早在2013年,中国央行就指明,比特币为“网络虚拟商品”,不是法定货币。中国允许个人在自担风险的情况下购买比特币这件商品,但禁止将比特币作为货币来使用。

那么,为什么中国不承认比特币是货币呢?

货币的基本职能是: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价值贮藏、世界货币等。作为“货币”,必须要有一定的抗通缩能力。即可以增发,货币数量必定与经济体增长是正相关关系,如果货币数量不变,而经济体在不断成长的话,那就意味着货币的单价就会不断地上升。也会变得不够用,这就是通货紧缩。

这点我们可以从比特币的价格看出来,从一开始的一万个比特币只能买两个比萨,再到后来两万美元一枚高价,比特币的价格波动太过巨大,单从这点上来看,比特币是难以担任“货币”这一职责的。假如货币不具有抗通缩的能力,那么在一定时间之后该货币体系必将崩溃。

另一方面,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提倡去中心化,不在政府的监管之内。假若大面积推广比特币这类全球化、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批准它以商品的身份进行贸易,会造成严重的贸易逆差。

这两点都是中国不承认比特币是货币的重要原因。

这样一来,中国为什么要禁止比特币的原因就很明晰了吧。但相信中国不会放弃这样的历史机会,很难有人意识不到区块链的创新性和革命性,或许在将来中国会打造一个可以受到监管的,利用区块链技术,但本质上还是中心化的货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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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企业单位消防安全知识

全文共 2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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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企业火灾是造成人命财产严重损失的重要因素之一,消防安全知识非常重要,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企业消防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企业火灾逃生自救

1、在扑救初起火灾时,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救人第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1)先控制后消灭

对于不能立即扑救的火灾,要首先控制火势的继续蔓延和扩大,在具备扑灭火灾的条件时,展开全面的扑救。对密闭条件较好的室内火灾,在未作好灭火准备之前,必须关闭门窗,以减缓火势蔓延。此外,还可采取断绝可燃物的方法控制火势的蔓延和扩大。如将起火后附近的可燃物及时移至安全地点,不能搬动的,采用不燃材料隔挡;对易燃、可燃气体,可采取关闭有关阀门,切断可燃物的供给;对于流淌的可燃液体,可用泥土、黄沙筑提等方法,阻止其流向易燃、可燃物存放处。

(2)救人第一

火场上如果有人受到火势的围困时,应急人员或消防人员首要的任务就是把受困的人员从火场中抢救出来。在运用这一原则时可视情况,救人与救火同时进行,以救火保证救人的展开,通过灭火,从而更好地救人脱险。

(3)主次分明

扑救初起火灾时,要全面了解并认真分析火场情况,区别重点与一般,对事关全局或生命安全的物资和人员要优先抢救,之后再抢救一般物资。发现起火后,无论火势大小,都应及时拨通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火灾的发展令人难以预料,即使火势较小,但由于对起火物质的性质不了解,使用灭火器材不当或者灭火器材失效等原因,扑救不力,会造成火势越来越大。若此时才想起报火警,由于错过了火灾初起阶段灭火的时机,会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

有些火灾不能及时报警,主要原因有:

1)不会报警;

2)错误地认为消防队灭火会收费;

3)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自己能扑灭;

4)企业发生火灾怕影响评先进、评奖金,怕消防队来了影响不好,怕消除队批评,怕追究责任;

5)有的单位甚至错误地规定报警需领导批准才行。

上述因素的存在严重延误了报警时间,往往使火灾不能得到及时控制,最终酿成重大和特大火灾,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所以说:“报警早,损失小”是无数次教训的总结,及时报警是起火后的首要行动之一。

2、在企业人员集中的场所,火灾的突然降临,会使火灾现场被困人员感到大难临头,惊惶失措,争相逃命,互相拥挤,结果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因此,在火灾发生初期,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疏散被困群众,实行自防自救就成为火灾现场的一个首要课题。

(1)要有疏散预案

为帮助受火势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脱离危险区,必须有组织地进行疏散。一旦发生火灾时,应按既定方针和工作预案组织疏散。人员疏散工作,应设专人组织指挥,分组行动,互相配合。在消防人员未到达现场之前,火场上受火势威胁的人员必须服从着火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织指挥,当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后,由公安消防队组织指挥。着火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向公安消防队汇报火场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队做好疏散工作。

(2)酌情通报情况,防止混乱

在人员集中场所的火灾初期阶段,人们还不知道发生火灾,若被困人员多,且疏散条件差、火势发展比较缓慢,失火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就应首先通知出口附近或最不利区域内的人员,让他们先疏散出去;然后视情况公开通报,告诉其他人员疏散。在火势猛烈,并且疏散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可同时公开通报,让全体人员疏散。

(3)分组实施引导

由于人们急于逃离火场的心理作用,起火后可能会峰拥而滞于通道口,造成拥挤堵塞,甚至发生挤压。此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设法引导疏散,为人们指明各种疏散通道。消防中心控制室内或分控制点收到自动报警信号,值守人员通过监控、电话或员工迅速赶到起火点,证实后立即启动灭火装置或利用附近的消防设备、器材灭火,同时拨通119电话,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警,然后开启事故广播系统,依照烟、火蔓延扩散威胁的严重程度区分不同的区域层次顺序,逐楼层、逐区域地通知,并沉着、镇静地指明疏散路线和方向。

(4)自救互救

1)楼内失火可向着火层以下疏散,逃生时不要乘普通电梯。

2)在火场中逃生,首先要防止有害烟雾对人身的伤害。

3)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4)当楼梯被烈火、浓烟封闭时,可通过窗户、阳台逃往相邻的建筑物,或者寻找没有着火的房间,或将门窗封闭,防止烟火入侵。

5)如果烟雾很浓,房门已经烫手,说明大火已经封门,再不能开门逃生。此时应该将门缝塞严,泼水降温,呼救待援。也可以利用室内备存的绳索或者将撕开的床单扭成绳状逃生。

看过“企业单位消防安全知识“

2、企业火灾预防

1、企业消防技能培训

企业平时要对员工加强消防技能教育培训,员工要学会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逃生,并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2、设置安全指示标志

要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严禁被遮挡、覆盖,保证安全有效。

3、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企业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4、加强员工灭火技能训练

要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加强消防队员和员工的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5、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组织、人员、责任制度和防范措施落实。

企业火灾预防知识

1、劳动密集型企业不能将员工密集宿舍设置在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内。

2、公共聚集场所要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安装铁栅栏或门上锁,影响疏散。

3、在建筑物周围严禁乱搭乱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疏散。

4、禁止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对装饰织物等要进行防火阻燃处理。

5、要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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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企业高管中有哪些典型劳动争议

全文共 6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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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争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的基本特征

⑴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

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

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纠纷。

⑵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

⑶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企业高管的典型劳动争议种类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最担心发生的就是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劳动争议,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相较于普通劳动者,由于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普遍较高,因此涉诉标的额较大。

第二,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在管理能力、工作经验、学历水平等方面较普通劳动者突出,往往能收集和掌握核心证据,应诉能力较强,维权也相对较为理性。因此,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的胜诉比例也明显高于普通劳动者。

第三,由于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属于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资源,矛盾纠纷发生后,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甚至生存发展都带来较大冲击,因而该类人员涉案比例的上升,将成为影响核心区劳动关系稳定的突出要素。对此,律海扬帆法律小编推荐以下文章,通过法律角度帮企业分析避免与高管、高工发生劳动争议。

企业高管中有哪些典型劳动争议

(一)劳动关系建立阶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前期接洽、协商是双方确立劳动关系的第一步。在劳动合同的订立阶段,由于企业对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任职经历的特殊要求,加之该类人员相比普通劳动者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和特殊身份优势,易引发如下类型的纠纷:

1、 提供虚假入职信息获取签约机会。

在劳动合同订立之初,任何一方的相关信息都将对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产生重要影响。鉴于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对用人单位的重要性,用人单位对其过往工作履历和相应资质的要求也更为严格,这导致部分缺乏诚信的劳动者,为谋取相应的职位和薪酬,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得用人单位的信赖,进而与之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如果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提供的虚假信息直接影响了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判断,就可能构成该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若此种情形成立,基于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无需履行劳动法上的相应义务,而劳动者则不得依据该无效劳动合同主张相应的劳动者权利。

2 、利用特殊身份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针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设立了二倍工资差额的惩罚性赔偿,目的是为了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进而达到保护劳动者、防止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目的。

然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由于劳动者的原因造成,而用人单位并不存在主观恶意和过错,则不适用该罚则。

由于高管的职责特点,成为因个人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行为的多发群体。最为典型的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是劳动者中的特殊人群,熟知劳动法律规范的各项规定,又是公司整个人力资源工作运行的负责人,签订和保管劳动合同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事管理负责人的工作职责时,由于其自身原因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则无需向其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反之,如果该负责人能够证明其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则用人单位依然要向其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3 搁置谈判争议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与前述情形相反,因用人单位原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在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涉诉纠纷中同样占据不小的比例。原因往往是由于用人单位对高管的要求和高管的工作预期都高于普通劳动者,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需要协商内容更多,一般格式合同往往难以满足。而在协商过程中,一旦双方就薪酬标准、考核方式等重要条款难以达成一致时,就会影响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

此时,部分缺乏劳动法律意识的用人单位,出于急于用人等原因往往选择先搁置争议,在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先行用工,这一行为将为此后劳动者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赔偿高额的二倍工资差额埋下隐患。#p#副标题#e#

(二)劳动合同履行阶段 劳动合同建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履行合同引发的争议占较大比重。其中,由于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工作性质、工作岗位以及职权范围的特殊性,更是产生了一些不同于普通劳动者的纠纷。

4 、越权使用公司印章谋取不当利益 。

用人单位的公章,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能够代表公司行使法定行为。因此,对公章的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普通劳动者而言,高管更容易接触到公章,甚至直接负责保管公章,因而高管超越职权范围使用公章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也较为常见。

典型情形包括,高管自行制作文件并私自加盖公章,用于证明本人或他人的工资标准、工作年限、工作岗位、提成发放、离职原因等情况。在此情形下,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该高管的职责范围包括管理公章且存在越权使用公章的情况,否则,基于公章的对外效力,用人单位多数情况下不得不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5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商业利益。

由于高管享有企业的事务管理权和业务执行权,高级技术人员则掌握公司的核心技术,因而此类人员更容易获取公司商业机会,掌握公司核心机密,也往往对公司是否进行某项交易具有一定的决定权。部分高管或高级技术人员利用自身特殊地位,为个人谋取不正当的交易机会和商业利益。

例如,高管利用对交易的决定权让其所就职的用人单位与自己开办的公司或关联公司进行低价交易,从中牟利;销售部门的负责人把即将谈判成功的签约机会透露给与个人利益有关联的第三方,从而导致不公平竞争。

出现这些情形时,由于高管身份的特殊性,可能出现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的情形,用人单位除了主张劳动法项下的权利外,还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公司法上的相关规定,要求高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提成、绩效等浮动薪酬约定不明。

不同于普通劳动者,高管或高级技术人员的工资构成中,浮动薪酬往往占据较大比例,一般体现为额度较高的提成或绩效,而提成和绩效通常与公司经营和发展状况、劳动者的工作业绩等因素密切相关,由于双方对此约定不明确,导致因支付此类薪酬引发争议。

对于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而言,常见的败诉原因主要是:在入职之初与用人单位之间未就提成或绩效支付达成书面协议,而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则矢口否认此类约定的存在,劳动者因无法举证证明该约定而承担败诉风险;

对用人单位而言,常见的败诉原因则主要是:劳动者证明存在提成或绩效工资约定,而用人单位无法提交已足额支付的凭证,或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相应的绩效支付条件,因而承担败诉风险。

7 、股权激励机制中权利义务不清。

为了更好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用人单位往往会对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实行股权激励机制,此类人员在离职后主张股权激励机制项下的权益,成为一种新类型案件。

由于股权激励纠纷涉及了劳动法、公司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就股权激励约定的效力如何认定,何种公司可以授予股票或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如何成就等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尚未形成统一的裁判尺度和标准。但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尤其是“全民创业”和“互联网+”浪潮的风起云涌,可以预见此类纠纷的数量将逐年递增。

(三)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阶段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在案件数量所占比例及诉讼双方对立程度上,均高于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诉讼,而其中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涉诉的纠纷则会呈现出如下特殊情形。

8 、因违反专项培训服务期而要求退还费用。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应为此提供一定期限的劳动作为对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由于工作岗位对专业技能的较高要求,高级技术人员成为服务期约定的主要约束对象之一。

一旦高级技术人员在约定的服务期内离职,用人单位就有权根据上述规定,要求高级技术人员按比例分摊培训费用。

9 、因劳动报酬之外的特殊奖励引发的争议。

除了约定服务期之外,为了稳定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用人单位还会通过其他方式,鼓励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持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例如附条件的发放某种特殊奖金,即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工作一定时间可最终获得该笔奖金。

如果接受该特殊奖金的劳动者提前离职,则需要全额退还该笔奖金。一般认为,由于该约定并未增加劳动者的义务,而仅是附条件的赋予劳动者享有相应奖金的权利,故该类奖金约定的效力多为法院所支持。

因此,享受了该项特殊奖金的劳动者,一旦违反了奖金设立的条件,则应当按照约定返还奖金。

10 、因掌握重要资料而要求办理离职交接。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显然,办理离职交接是作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的附随义务,对于居于重要岗位的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而言,往往掌握了用人单位的重要管理资料、财务凭证、公章、技术信息等,如果不办理离职交接,轻则影响单位工作的开展,重则影响单位的生存大计。

故此,因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不办理离职工作交接引发的劳动争议,也成为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劳动争议纠纷的一个常见类别。#p#副标题#e#

11 、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求继续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之规定支付赔偿金。

实践中,由于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岗位的待遇较优厚,因此一旦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类人员诉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劳动者。

然而,由于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的岗位具有更强的不可替代性和稀缺性,同一岗位同一职务往往只需要少量人员,这就导致了一旦员工从该岗位离职,用人单位会第一时间招聘合格者填补空缺;

一旦空缺已有员工在岗,原岗位员工即使是因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离职的,其要求返岗继续履行合同也会出现履行上的客观障碍。

此种情形下,劳动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往往成为诉讼中的争议焦点。

(四)竞业限制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通常是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约束主体,因此该类人员涉诉情况较为常见。

12、 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有效期限内从事竞争性业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践中,部分劳动者在领取竞业限制补偿后仍从事竞争性业务,显然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便是给付了相应的违约金,也不代表可以免除竞业限制义务,如果双方的竞业限制协议仍在有效期内,劳动者仍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此外,部分新用人单位在明知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下,仍聘用此类劳动者,该种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用工秩序,也给自身埋下了涉诉赔偿的法律隐患。

13 、因未约定补偿而迳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通常而言,作为对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具体给付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且劳动者已经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劳动者工资的30%确定补偿数额。

实践中,部分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在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也未实际支付经济补偿之时,即认为无需再遵守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进而径行从事竞业限制活动,导致了被用人单位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

14 、因未支付补偿而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如果劳动者在离职后如约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则用人单位应该保证其基本生存权利而支付相应的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在离职后一段时期之内没有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则构成对劳动者生存权的侵害,劳动者在履行催告义务或者采取诉讼方式行使解除权之后,双方之前订立的竞业限制协议可以解除,劳动者重新恢复择业自由,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则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但如果由于劳动者个人采取恶意注销银行账号等方式造成原用人单位客观上难以履行支付补偿的义务,借以逃避自身竞业限制义务的,则应当承担违背诚信原则的相应法律后果。

15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而未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9条的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竞业限制的权利性质,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竞业限制期满前决定是否放弃竞业限制权利。

但需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应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并获得劳动者的签字确认,否则可能会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7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为竞业限制协议存在独立性,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然导致双方竞业限制协议失效,所以在上述情形发生时,用人单位仍需履行解除协议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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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中国比特币矿工生产商Ebang正在启动离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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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制造商之一的比特币采矿设备期待到2022年推出自己的交易所可以使总收入翻一番。

在接受彭博社(BloombergBNN)采访时,首席财务官陈磊(ChenLei)证实,总部位于杭州的Ebang正计划推出一个满足监管要求的加密货币交易所,该交易所将严格在中国境外运行,而中国政府已严厉打击交易平台。

除去Ebang期待通过利用交易费作为稳定的收入来源来扭转其命运之外,对拟议的交易所知之甚少。

Ebang在2019年的收入为1.09亿美元,大概是2018年收入的三分之一-最开始代币发售热潮的尾声。从总体上,该公司报告了2018年和2019年的净亏损。

雷说,该交易所将有助于分散收入,因而该公司并不会像比特币那般剧烈波动。

这也是针对Ebang的一系列分支中的下一个,Ebang早已为客户提供了咨询服务,Lei预测分析,今年Ebang的收入将上升40%。

Ebang的股价在6月26日在纳斯达克开展了1亿美元的公开发行后,股价走低了4%,跌至4美元之下。这笔资金将用来开发新的采矿设备及其为海外扩张提供资金。

截至发稿时,Ebang的股价为4.28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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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中国水蛇的形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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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蛇

一般的中国水蛇体重约在150g以上,个体最大可达750g以上,体长约为60cm左右。中国水蛇的头跟肚子比较大,饮食量也非常惊人。它是一种无毒蛇。中国水蛇的背面呈暗灰棕色,有不规则小黑点,腹面淡黄色,有黑斑,尾部略侧扁。散以略成纵行的黑点,两侧第一行背鳞黑色,第二、三行背鳞白色;腹面黄色,每一腹鳞的前缘有黑斑。躯干圆柱形,尾较短。鼻间鳞单枚,左右鼻鳞相切,鼻孔背位;眼小,眶前鳞1,眶后鳞2,颞鳞1+2;上唇鳞7(8, 9),3-1-3(4, 5)式。背鳞平滑,23(25)-23(25)-19行;腹鳞139-155;肛鳞二分;尾下鳞38-51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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