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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借条怎么写合法有效范本(精品20篇)

如今的丰胸方法有很多种,找到自己适应的方法最重要,这是很多的爱美的女性朋友都想知道的,对于这个问题,很多的女性都十分的清楚,丰胸要找一个最安全的丰胸方法才对,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希望大家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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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民间借贷借条的有效期是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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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是多长?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关系到借贷双方尤其是出借人的利益,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换句话说,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该如何计算?看完下面的文章您就清楚了。

    民间借贷借条

    一、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二、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一)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二)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以上内容就是对“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以及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所做的解答。无论借条上有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对诉讼时效问题都应该引起重视,如果对诉讼时效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一下律师,尽可能早的发现问题去解决,以便错过诉讼时效变得被动,还可能造成自己的债权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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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2:怎么写民间借贷正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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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写民间借贷正规借条?民间借贷产生纠纷是常有的事,为了避免纠纷的产生,借条怎么写很重要。以下是小编收集到的关于民间借贷正规借条的格式及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帮助。

    民间借贷正规借条

    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此据借款人担保人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借条书写注意事项:1、准确书写姓名出具借条时一般借款人会署名,这是常识,但是有些人有学名(大名)、乳名(小名)、字、号、绰号,还有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借条作为表明双方借贷关系的法律文件,署名应当准确、规范、严谨,严格按照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签署。作为出借人对借款人的署名应当高度重视,一般稳妥的做法是要求借款人携带身份证,按照身份证上的名字署名,并附上身份证号码。可能有些人觉得这个建议小题大做,但真正发生争议时可以省却不少麻烦。本人曾代理一个案件,借款人的名字为同音字,读音相同用字不一样,借款人后来否认自己有这笔借款,也否认借条上的借款人就是自己,最后只能提起笔迹鉴定,费了不少的功夫。同理,借条上对出借人的名字也应当准确,本人代理的一个借贷案件,由于借条上出借人的名字为同音字,法院立案庭不予立案,最后只好到派出所户籍室,要求出具证明为同一个人,但派出所不清楚情况,不同意出具证明,要求到居委会开证明再到派出所盖章,绕了许多圈子,才把案子立上。如果借款人已婚,最好由夫妻两人共同署名,以做到有备无患。有些人在经济状况恶化后会利用假离婚来逃避债务,其配偶往往以不清楚借款情况、该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不认可欠债。2、明确约定利息个人借贷一般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有些人碍于情面,对借款是否计算利息含糊其辞,为今后纠纷埋下了隐患。俗话说“亲兄弟,明算帐”,在金钱往来上亲朋好友之间更应当明明白白,这样反而更有利于长久保持情谊。因此,借贷时应当明确借款有偿无偿,有偿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是月息还是年息,利息是同本金一起支付还是提前分段支付。这些情况都要在借条上约定清楚明确,才能避免以后发生纷争。一般民间借贷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如果是有息借款,根据法律规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央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民间借贷正规借条

    3、借款期限借贷双方可以约定还款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为期满之日起2年。出借人应当在还款期至后2年内及时要求借款人清偿,以防止因为诉讼时效已满而丧失胜诉权。生活中常见情况是出借方进行过多次口头催促还款,但由于没有保留书面证据,一旦面临诉讼时在时效上就存在重大的举证风险。其实有一个办法可以轻而易举解决这个问题,即“新桃”换“旧符”,如果在催促还款时借款人暂时无力清偿借款,可以在诉讼时效将要届满前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条,以新借条换取旧借条,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时效届满问题。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借款人清偿,但要给予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4、提供担保如果借贷数额巨大,为确保借款资金安全,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担保。担保有物保和人保两种方式,物保就是借款人用自己或他人(当然要经过同意)的财产担保(一般为不动产),这样就要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比较麻烦。最好使用人保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亲友在借条上签字作保。担保应当使用连带保证,保证期间尽量拉长一点,不能短于借款还款期限。一旦发现借款人经济状况恶化,丧失还款能力,应当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担保责任,以防止保证期间届满,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致使担保落空。5、要求借款人写“收条”而不是“借条”如果借贷者写的是“借条今借某某人民币×万元,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归还”,借条本身无法证明钱款出借人(债权人)是否已经把钱款实际支付给借款人(债务人)了,借款人是否已经拿到借款了,以后发生纠纷时借贷人有可能会说:“我虽然向他借过这笔钱,他也答应借给我了,但是并没有把钱给我,我一直没拿到这笔钱。”所以,出借人最好要求借贷人写“收条今收到某某借贷给本人的借款人民币×万元,......”,如此就可以证明出借人已经把借贷人所借款项支付给了借贷人,借贷人已经收到了该笔借款。以上就是关于间借贷正规借条的全部内容介绍,有这方面需要的朋友可以仔细看看,借条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需要各位耐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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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3:民间借贷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借款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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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借款人吗?民间借贷越来越普遍,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所以很多人在借贷的时候都没有打借条,但是有借贷纠纷的时候,想要起诉,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借款人吗?请看下文分析!

    民间借贷没有借条

    据了解,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借款人,需要收集借款的证据,比如录音、打款凭证、证人证言等,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判决生效后如果不予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人民法院诉讼的步骤: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3、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解决,判决生效后,如果拒绝还款,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面就是关于民间借贷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起诉借款人的相关内容,有这方面贷款疑问的朋友可以看看,希望上文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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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4:民间借贷借条中的名字陷阱与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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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民间借贷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1、规范书写借条,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借款常常在熟人之间进行,通常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来维系,借据的书写有时并不规范,借款人、保证人、见证人的身份往往比较模糊。一旦借款一方经济恶化,或者不诚信,不按时还款,就会引发借贷纠纷。因此,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务必弄懂相关名词的含义,以免因无知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

    那么,一张正规的借条应包含哪几个部分?如何写借条才能避免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债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下借条书写要点可最大限度的避免借条纠纷。

    一是名称。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

    二是当事人。应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千万不要写昵称或者绰号。

    三是金额。应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确保双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规定以大写为准。

    四是时间。一般应写清与借款有关的时间期限,包括借款时间和还款期限。

    五是利息。如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就应该在借条中用文字予以明确,并保证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六是签名。应由借款者本人亲自签名并加按手印,留下联系方式。

    七是语言文字。借条的书写要清晰,同时为了避免歧义,一定要考虑文字、语句有无歧义。

    八是担保。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考虑让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如提供抵押或保证人担保:即便不提供担保,也可以考虑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担任见证人,并在借条上签名。法律关于抵押权的成立有特殊规定,如房地产抵押必须到主管部门登记,拿着借款人房产证不产生抵押效力。

    九是交款证明。民间借贷在法律上属于实践性合同,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才能使借贷关系生效。一般来说,借条足以证明借款的发生.但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应保留出借人给借款人交付款项的证明,如少量借款直接以现金交付的,可在借条上载明 “借款人已收到该款项”;以银行转账等有记录凭证方式交付的,应保管好该凭证。

    2、借条中名字错误的法律救济途径

    (一)降低门槛,法官全面、细致的审查案情

    1、立案时降低门槛,实行立案登记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在当事人持着名字书写错误的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就应当登记立案,给予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的机会,并阐明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让当事人对诉讼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2、法庭审理中,法官应利用经验法则,全面、客观的审查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另一事实。”第六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在此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明确提出的运用日常经验法则认定案件事实,所谓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法则或知识。构成日常经验法则的要素包括:其一,所依的生活经验必须是日常生活经验中反复发生的常态现象;其二,这种生活经验必须为社会常人所能体察和感受;其三,这种经验法则所依据的生活经验是人们在长期生产、生活以及科学实验中所形成的一种理性认识,是不证自明的。即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中出现名字书写错误,如方言读音和借条读音不一致时,原告只持有一张借条,又无其他证据加以证明,法官可以结合证据,利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进行判断,认定客观事实,以更好的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这样,就更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人民的合法利益才不会受损,我们的法律环境也会更加优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法民一【2007】第18号文件)《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大额借款,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还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虽然这是上海高法制定的实施意见,仅对上海市的民间借贷纠纷的裁判有指导意义,但是可以对此种类型的诉讼纠纷从法理的角度有着一定的指导作用。

    也就是说,法官在审理这类纠纷时要全面、客观的审查案件。当借贷关系出现争议时,法官应全面的审查案件,了解借贷双方的真实情况,特别是在大额借贷中,应了解出借人的收入状况,是否有能力提供借款;通过对借款人的笔迹鉴定,确认是否是借款人出具的借条,以全面、辩证、联系的眼光看待证据,要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二)出借人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两个姓名为同一人,以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交付借款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原告承担。出借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借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出借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

    当借条名字与借款人的实际名字不一致时,如果借条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彼人。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若没有见证人,借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法院受理后,原告可申请笔迹鉴定,证明此借条的签名出自借款人之手,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三)出借人可以实际履行的凭证来证明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

    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它是由债权人实施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债务人的行为所引起的。借条的性质系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出借人应当就履行了“提供借款”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明确宣告了民间借贷合同的性质是实践性合同,即借贷合同的生效应当以出借人给付钱款为前提条件。借条的内容证明了借款的时间、金额,并有被告的签名,双方的借款协议成立。

    但由于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系实践性合同,因此除借据外,还必须有实际交付借款的行为,合同才能生效。借条仅是合同成立的依据,合同生效与否需要原告继续举证,因此原告应当就其向被告交付了钱款举证,在借贷关系中,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来交付,当发生纠纷时,可以银行转账凭证来证明这借贷合同的成立;也可要求朋友作为见证人,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实现。

    3、名字的意义及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地位

    名字是人的称号。古人不仅有“名”,而且有“字”。名字是由姓和名组成,称之为姓名,名字是一个人区别与其他人的重要符号,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名字,由于有了姓名,人类才能正常有序的交往,让其让人加以区别。《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从以上我国法律对名字的明文规定中,可以看出,名字对于每个公民都有着重大的意义,在公民进行民间借贷等法律活动中显得尤为重要,关系着公民的切身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由此可见,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需要找准案件当事人,了解当事人的姓名。姓名是公民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性材料之一,是公民顺利进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的门槛。

    民间借贷借条中的名字陷阱与法律救济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民间借贷的发生也越来越普遍,特别是近两年,民间借贷案与日俱增,形形色色的民间借贷,产生了各色各样的借贷纠纷,以笔者所处的基层法院为例,从2015年1月至3月,收到各类借贷纠纷案件200多起,为此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书写的不规范导致维权的困难,特别是对借条中名字书写的各种陷阱深有体会。

    在民间借贷行为中,当事人书写的借条是最直接、最关键的证据。但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和防范意识。没有预料到借条背后隐藏的诸多“玄机”,往往令人防不胜防。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主要由五个基本部分组成,简单的借条中主要包括名称、当事人、金额、时间、签名。当事人是借条中必备的部分,是明确借贷关系双方的标识,因此借条中当事人的名字也尤为重要。

    5、民间借贷案中名字书写存在的陷阱

    (一)借条中借贷一方的名字出现同音字

    中国的汉字博大精深,每个字都有其独特的含义,同一个字不同的音有不同的意义,同一个音不同的字之间也差别甚大。在借条中,出现同音字也特别的常见。常见的有“小”和“晓”、“兵”和“斌”、“杨”和“扬”等等,因为名字中的同音字导致民间借贷案无法顺利进行的案例也比比皆是。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张某向陈某借款30000元后消失,陈某遂起诉张某。起诉状送达时发现张某的名字不符,随后发现此人意向多人借款,均署名“张X斌”,实际上其身份姓名为“张X兵”。

    第二种情形:李某向朋友谢景文借款5000元.署名时李某存心将“谢景文”写为“谢井文”。还款期到后方前去索债可李某以从未向方借款为由拒还,谢景文持借条将其告上法院。

    (二)借条中借贷一方的名字为日常习惯称谓

    亲戚、朋友间的拆借是我们常见的民间借贷类型。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密切,或是亲戚关系,或是朋友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小名、外号、绰号等)写入借条。有的借条中有姓无名或者有名无姓,以为朋友圈子里大家都知道这个称呼就是此人,在书写借条时也没有很在意,但在法律上是无法明显区分的。因为姓名是一人区别于其他人的重要标志,姓名具有完整性,在书写借条时,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都容易导致时间一长,因对方赖账而发生纠纷。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往往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使出借人花更多时间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纠纷。

    (三)借条中借贷一方的名字为读音一致的方言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地广人多,几乎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方言。在笔者所处的基层法院,是属于客家语言,很多音都不加区分,特别是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黄”和“王”,在客家语言中都读“王”。在民间借贷中,也有出现过这类案例,出借人为黄某,借款人在书写借条时将“黄某”写为了“王某”,出借人当时也没有注意,在借款人迟迟没有还款的情况下,出借人持着这张借条将借款人诉至人民法院,由此引发了黄某是否是借贷当事人的争议。相比之前的两种名字错误,这种方言差异引发的名字错误,其举证和法律认定更加复杂。

    以上几类案件审理较为麻烦,原告人需提供证据证明两个姓名为同一人。若无法证明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对方又否认借款行为的情况下,法院审理时将认为双方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证据不足,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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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5:我国民间借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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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间借贷合法吗?在人们急需用钱的时候,很多人都想通过贷款来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但是,很多人通过贷款机构或者银行办理贷款,觉得手续麻烦,且不一定能办理成功。民间借贷就很方便快速,所以一些人想通过民间借贷来完成。但是又不知道我国的民间借贷合不合法,有这方面贷款疑问的朋友,请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下文介绍!

    民间借贷合法吗

    民间借贷:

    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有效。而我们所熟知的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出银行的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我国现行利率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国家计划利率(包括政策性优惠利率和浮动利率);另一种是市场自由利率。这两种利率,既有其共性,也有其个性。从利息的本质概念上来说,两种利率都具有共同的属性。首先,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表现是共同的。当货币所有者将货币资金提供到市场上,当作特殊商品来让渡,利率表现为这种商品的价格。民间借贷是货币所有者拥有的财富积累,当货币财富由储藏手段转变为提供到市场执行借贷资本的职能时,只要是有息借贷,利率就反映了让渡资本的价格关系。上面就是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内容介绍,相信看了上文的介绍,你对我国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也有了自己的见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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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6:私人开民间借贷公司合法吗

    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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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人民间借贷公司合法吗?民间借贷的高利息使得很多人想要开私人借贷公司,那么,私人开民间借贷公司到底合不合法呢?请看下文分析!

    私人民间借贷

    根据现行的我国法律,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是不能贷款的,如果发生贷款,法律后果自然是合同无效,本金返还,利息理论上国家是要没收追缴的。而企业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是允许形成借贷关系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利息的四倍,超过则不合法!《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原告、被告私下借贷显属违法,其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借贷合同无效。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中明确规定:“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借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依法向借款方收缴。”相信看了上文,你再也不会对私人开民间借贷公司合法吗之类的问题有疑问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了民间借贷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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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7:民间借贷合法的条件有什么

    全文共 2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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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对于民间的合法借贷,具有一定条件。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知识。

    民间借贷的法律保障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还分散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和1999年的两个司法解释中。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12章中。其中,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很明显,《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是采取区别对待的,主要表现在借款主体和无息推定原则上。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了《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可以说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案件过程中的一个最具直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旗帜鲜明地承认民间借贷的存在与发展并且持积极支持的态度。从《意见》整个内容来看,尽管其中个别条款同样可以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借贷纠纷,但所有条款都充满了一种专门针对民间借贷而为的精神。《意见》认为,第一,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总是公民,民间借贷不可能离开公民一方面而存在;第二,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来处理。后来,鉴于实践中公民与企业的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混乱,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制定了相关的批复,即《关于符合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效力问题的答复》。该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从而将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含义进一步明确化。根据该批复,民间借贷可以理解为公民之间及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2015年8月6日,最高法院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对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新问题予以回应和规置。在民间借贷利率方面,该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民间借贷合法的条件

    民间借贷约定利息,要牢记。

    1、指年利率24%和年利率36%。

    (1)司法保护区:不高于年利率24%标准的约定利息,法院予以保护;

    (2)高息无效区:超过年利率36%标准的约定利息,法院不予保护,借款人已经支付的超出部分,可要求出借人返还;

    (3)自然债务区,即自愿支付区:年利率超过24%而不高于36%标准的利息,借款人可以自愿支付。

    2、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的优势

    民间借款相对于银行贷款具有灵活、简便、快速、收益率高等几点优势。

    从灵活性来看:简单地说,民间借款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借款,没有一些银行内部条条框框的限制,只要双方认可,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就可以做,但为确保放款人利益,必须做抵押、公证和担保。

    从简便性上看:民间借贷流程简便,手续办理简单,需要提交的材料精简,不像银行一样需要提供太多材料;快速性是民间借款最大的魅力所在,由以上两个特性决定了民间借款快速性的特性,如联手投资办理的民间借款业务,只要手续齐全,当天可以放款,最迟超不过三天。

    从资金使用效率来看:民间借贷的资金会最终流向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企业,使得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大提高。从贷款的角度上讲,可以分为高质量贷款和低质量贷款。高质量的贷款就是,今天申请明天就能拿到钱。而低质量的贷款手续十分繁琐,今天申请一个月后也不一定能拿到钱。

    活跃金融市场

    经济在不断的发展,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已经远远满足不了金融投资的需求。这时,民间借贷依靠它的简便、灵活、资源丰富的优势应运而生。金苏财富在近八年的发展历程中,对民间借贷有了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并在地面的连锁加盟店中,民间借贷加盟的第三方金融服务也是进行的如火如荼。民间借贷为何活跃于金融市场?

    民间借贷主要是出于金融投资人的个人意愿,借贷的双方人品信用等问题要清楚明了,这对于社会中的闲置资金有着很大的吸引力,让游离的资金发挥了有效的作用。并且,民间借贷流程较少,街道手续简单,让资金在短时间内就可以发挥作用,是一种较为有效的集资手段。

    融资快、手续灵活简便,让民间借贷比起银行信贷更加的富有吸引力,让资金短时间内吸引过来并投放为生产流通资金,从而促进了商品经济服务的发展。同时,民间借贷对于现有的金融体制提出了强力的挑战,与国家金融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但这并不意味着民间借贷加盟在金融投资加盟的路上一帆风顺。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在本片文章中就不多做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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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8:民间借贷3分利息合法吗?多少利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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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3分利息合法吗?多少利息合法?相对银行贷款来说,民间借贷不但门槛低,而且放款快,很多人会选择这种结款方式,但利息也非常高,月息1分、2分都是很普遍的。那么,民间借贷3分利息合法吗?

    习惯了利率以“%”表示的群众,难免会对月息以“分”为单位感到陌生。其实,“%”这种表述方式比较正式,而“分”是通俗的表述方式。也就是说,如果将“月息3分”换算成“%”,则为“月利率3%”。

    民间借贷3分利息合法吗民间借贷3分利息合法吗: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按照规定: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若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民间借贷过程中,借贷双方约定的月息未超过2分的,出借人在诉讼中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利息;若约定的月息超过3分,超出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在诉讼中可以要求出借款人退还。说了这么多,规定其实就表明了一个意思:民间借贷月息未超过2分的,则在合法范围内;月息超过3分的,则不合法。

    从上文介绍可知,民间借贷3分利息是不合法的,所以,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借贷双方最好将利息控制在合法范围内,避免因此产生纠纷。另外,若民间借贷利息超过3分,借款人就要谨慎了,以免掉入高利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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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9:民间借贷借条和欠条有明显的法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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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日常来往中,很多人可能认为借条欠条是一样的,其实不然,对两者之间是有明显法律区别的。

    1、内涵不同

    借条与欠条均是用来作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但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的书面凭证,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对债权债务主体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我们也可以认为: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建筑工程产生的欠款,等等

    3、在适用诉讼时效上不同

    未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民法通则》第88条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一直不主张,则出借人的债权也将胜诉权。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已到了侵害,因此,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主张,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4、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基此,债权人面临的诉讼风险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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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0:民间借贷正规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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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正规借条范本是怎样的?民间借贷其实是指公民个人与公民之间,或者是公民与法人之间,当然也可以是公民与其它借贷人的一种关系。那么民间借贷正规借条范本是怎样的呢?详情请看下文。

    民间借贷借条

    民间借贷正规借条范本

    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此据借款人: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以上就是民间借贷正规借条范本的书写方法,有民间借贷业务的朋友,可以仔细看看!希望上文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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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1:民间借贷出新规 律师教您如何规范写借条

    全文共 1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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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出新规,律师教您如何规范借条。今年“全国律师咨询日”前夕,新文化报生活圈微信平台征集公益律师组成公益律师团,并开通5个微信群,公益律师们解答读者提出的法律问题。5个群开通以来,除了婚姻继承方面的问题,关于亲朋之间借贷纠纷的问题也不少。

    9月1日起,最高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下称《》)正式实施。不少读者希望公益律师能解读一下。9月4日,新文化记者邀请了衡丰律师事务所张纪兴律师为大家解读什么是民间借贷,新规对民间借贷利率是如何的,咋写借条才能自己的权益。

    新规是怎么说的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不包括经过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

    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最高利率,超过即为高利贷,属于无效利率。

    9月1日起施行的新司释与以往最大的变化是在利率方面。《》废止了以往“四倍银行利率”的说法,确定了“两线三区”的原则:年利率24%以下,有效,受法律;超过24%不到36%的部分有效,但法律不予强制;而超过36%的部分不予。

    没约定利息就可以不给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张纪兴说,如果你借钱给别人,之前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那就视为没有利息,对方可以不支付。也就是说,利息一定要约定好才算数,否则法院也不予支持。

    未超过24%受法律

    如果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24%,借贷双方在此范围内约定的利率为法律所认可,依法得到法律的与支持。你就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应予支持。

    24%~36%双方自愿履行

    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双方引发纠纷提起诉讼的话,法律不作、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借贷双方自愿履行,则法院也不会反对。

    超过36%有权要求返还

    如果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那么,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借款人是可以不用给你的。

    如果已经给了,则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超过36%的那部分利息。

    举例说,如果约定的年利率38%,借款人已经支付了利息,那么他可以要求你返还2%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尚未支付利息,则你要求法院的利息最高为24%。

    另外,对方借钱的目的你应该知道。按照新规,如果你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借条该怎么写

    说到借条,你可能会说,借条谁不会写啊。可是新规实施了,你还是看看规范的借条该怎么写吧,别因为借条写得不规范,自己的钱要不回来。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个比较规范的借条模板,你可以参考。

    “大家在写借条的时候,还可以加入人。”张纪兴说,同时还要注明人提供的是一般还是连带。另外,借条最好手写,这样辨识度高,也不易。

    如果您也有民间借贷类的问题想咨询,可以关注新文化报生活圈,输入“律师”,加入“公益律师团读者咨询”的3、4、5群,提出自己的问题,公益律师会回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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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2:民间借贷合法吗

    全文共 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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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合法吗?以下是小编收集到的关于民间借贷是否合法的一些介绍,希望大家仔细阅读并有所收获。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民间借贷都是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两人发生借贷纠纷,贷方收取的高于法律规定的那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由于民间借贷多属私人交易行为,往往与冒险、投机、隐秘、暗箱如影随形,且中间环节多,形成了或长或短的资金链。其中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很容易引发严重的连锁反应。所以,如果要进行民间借贷,为了资金安全,一定要注意合理规避风险。规避风险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了解借款人的相关背景,选择信用良好的个人或者企业。对于借钱用于经营高风险项目的借款人,要细思量是否与他发生借贷关系,有把握赢利时在选择出借资金;

    二.注意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或向社会非法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借贷不合法。

    除此之外,民间借贷时,也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具体可以参照《合同法》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等。

    这就是今天介绍的内容,不足之处,还请您海涵。到底追讨欠款方法与债务维权有哪些?想知道的话请关注本网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吧,相信不会令您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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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3:民间借贷中的债权人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全文共 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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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中的债权人如何正确地依据借款合同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主张自己的合法利息损失,成了人们需要关注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债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在起诉前已经向债务人合理催告还款,一般从起诉之日起计算逾期还款的利息。民间借贷在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中较为普遍,然而,这些借贷也较易引起纠纷。越秀法院毛磊法官表示,在这类案件中,人们比较容易忽视的且易造成纠纷的问题就是利息的起算时间问题。

    民间借贷中的债权人如何正确地依据借款合同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主张自己的合法利息损失,成了人们需要关注的问题。对此,司法实践中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二、最高人民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偿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对于自然人之间的无息借款,如果债权人(即出借人)要求债务人(即借款人)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时,对于这些利息的起算时间主要分为两种情形处理。一种情形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即出借人和借款人)约定了借款期限的,逾期还款利息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另一种情形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即出借人和借款人)未约定还款期限的,逾期还款利息从催告还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债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在起诉前已经向债务人合理催告还款,一般从起诉之日起计算逾期还款的利息。这就是法院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将原告起诉之日视为原告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权利之日,被告需要从起诉之日开始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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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4: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是多久

    全文共 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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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多久?民间借贷是区别于金融借贷的一种常见借贷方式,在民间借贷中一般是要打借条的,而借条是由借款人来书写。贷款人讨要借款时就要用借条作为凭证。那贷款人是不是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钱呢?接下来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是多久吧!

    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

    一、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二、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上面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借条的有效期与还款时间有关,如果借条中约定了还钱时间,那么自还款日期的次日起,借条的有效期为2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则借条的有效期最长为20年。超过有效期,贷款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而不是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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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5:农村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才合法

    全文共 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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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才合法?民间借贷的利息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只要约定的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其他城市,即便是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只要对方愿意给法律也不会主动去干涉,只有欠钱的一方无偿还能力了,被诉至法院,法院只会在四倍以内判决利息。

    民间借贷

    现在我国的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6%,乘以4,等于22.4%,所以农村民间借贷利息在这个范围内是受法律保护的。

    农村民间借贷利息规定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3、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以上是关于农村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内容介绍,有民间借贷需要的朋友可以看看,希望上文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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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6:民间借贷合法吗?有司法解释吗

    全文共 1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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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民间借贷日益发展,国家也顺着民意,提出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约束民间借贷行为。民间借贷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行为,也是一种法律现象,借贷双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维护好双方的利益。

    民间借贷合法吗?

    一、民间借贷合法吗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将于2014年3月1号正式实施,其中刚刚公布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单笔借款金额300万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应当向管理部门报备。这些具体的规则的制定实际上是宣告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是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它的出台对防范化解民间金融风险,促进民间金融为在中小企业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二、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中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民间借贷法律特征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同时又是一种经济法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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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7:民间借贷之借条的写法需正规

    全文共 1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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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的出现使得很多借贷者轻松完成借贷,但为了保障双方借贷的合法利益,借贷过程中借条是必需填写的一项,借条中的明文规定具有法律意义,所以在填写借条时一定要规范填写,在填写时一定要认真查看,以免以后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

    2、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详细写清楚,一般民间借贷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彼此之间都清楚对方住址,那么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

    3、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出借时就扣利息的“抽头”行为,如诉讼,人民法院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

    4、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5、千万别大、小写傻傻不清楚。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如有的小写借款金额20000.00元,可能由于笔误会多添个零或小数点位置点错,写成200000.00元,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6、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上。同时,应注意《新规》也对借贷利率和利息做了说明,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如果你向别人借钱,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那你就可以不还利息,也就是说,利息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做好约定才算数;如果你借钱给别人,和借款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那么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对方是可以不用给你的,而且,对方还有权要求你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7、借条必须留有年月日。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8、不能用褪色的笔书写。借条不宜用易褪色的笔书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如有的案件纠纷中出现,写借款金额时,借款人谎称笔故障,换用褪色的笔书写,致使事后借款金额部分因字迹褪色无法辩论。俗话说的好“小心驶得万年船”。

    9、切忌内容表达不清。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还huan”和“还hai”书写异议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10、还款时要记得收回借条。还款时,必须找对方要回借条,不能大意。如果对方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或者应对借款纠纷,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民间借贷只要是在双方当事人表达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借条也在民间借贷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所以在双方签定借条时一定要认真看里面的内容。当出现纠纷时一定要利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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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8:民间借贷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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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越来越普遍,但是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我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到底民间借贷是否合法?民间借贷“利滚利”的合法性就更让人摸不着头脑,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分析:

    民间借贷合法性

    一、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按照《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民间借贷“利滚利”是否合法

    为规范民间资本市场,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了复利认定和支持的具体标准。近日,日照中级法院金融庭审结了一起企业借贷纠纷,依据该规定合理支持了出借人关于复利的诉求。

    2014年3月7日,甲、乙双方订立借款协议一份,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企业经营,借款期限1年(自2014年3月7日至2015年3月6日),借款利率年息30%,到期后随本金一次性付清。借款到期后,乙方未还本付息,双方于2015年3月7日达成新的借款协议,将前期利息记入本金为1300万元,借款展期一年,利率不变。近日,乙方未履行新的借款协议,甲方于新协议到期后诉至法院,要求乙方返还本金1300万元并自2015年3月7日起按照约定支付利息。乙方辩称借款协议约定利息属“利滚利”,法院不应支持。

    民间借贷中的“利滚利”,又俗称“驴打滚”,法律上称之为复利,是指出借人将借款人所欠利息记入本金再行计算利息。由于其本金越高、欠息周期越长,回报率越高的特点,复利被民间资本市场所广泛采用。在传统观念中,复利与高利贷挂钩,人们一提及“利滚利”,必然联系到高利贷,又会认为这必然违法,不受司法保护。但现实生活中,借贷双方有些复利的约定,其利率标准较低,整个借贷周期算下来,利息不会超过法定限额,如司法不予支持,未免损害债权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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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9:民间借贷是否合法了解其法律保障

    全文共 1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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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

    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还分散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和1999年的两个司法解释中。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12章中。其中,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很明显,《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是采取区别对待的,主要表现在借款主体和无息推定原则上。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了《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可以说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案件过程中的一个最具直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旗帜鲜明地承认民间借贷的存在与发展并且持积极支持的态度。从《意见》整个内容来看,尽管其中个别条款同样可以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借贷纠纷,但所有条款都充满了一种专门针对民间借贷而为的精神。《意见》认为,第一,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总是公民,民间借贷不可能离开公民一方面而存在;第二,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来处理。后来,鉴于实践中公民与企业的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混乱,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制定了相关的批复,即《关于符合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效力问题的答复》。该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从而将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含义进一步明确化。根据该批复,民间借贷可以理解为公民之间及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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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20:民间借贷的诉讼时间多长有效

    全文共 11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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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诉讼时间多长有效?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关系到借贷双方尤其是出借人的利益,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换句话说,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该如何计算?看完下面的文章您就明白了。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一、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二、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一)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二)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以上内容就是对“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以及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所做的解答。无论借条上有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对诉讼时效问题都应该引起重视,如果对诉讼时效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一下律师,尽可能早的发现问题去解决,以便错过诉讼时效变得被动,还可能造成自己的债权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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