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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车辆损失险精彩20篇

支付宝上许多功能,例如手机充值、缴纳电费、查询快递等等,那么你知道在支付宝上如何查询车辆年审信息吗?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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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车辆损失鉴定机构需哪些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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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的车辆损失鉴定机构不少,接下来小编讲讲车辆损失鉴定机构需哪些资质?

一般需要司法机关委托,由国家发改委颁发资质和最高人民法院登记注册,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的各种标的损失价值进行鉴定,对社会各类主体(保险、公估等)及个人涉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认证,对价格纠纷进行调节。

目前鉴定机构的资质有三种类型

鉴定机构的资质:计量认证CMA、审查认可CAL、实验室认可CNAS;

一.审查认可:CAL由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对鉴定机构的综合水平进行审查。

二.计量认证:CMA是中国珠宝鉴定机构设立的必备资质。

三.实验室认可:CNAS是各实验室自愿参加的评定的。

政府授权的机构认证比实验室认可信用程度高。

委托鉴定程序

1、经办案机关受理的案件由办案机关委托;

2、经办案机关调节或同意的可由当事人个人委托;

3、当事人自愿委托或无法通过办案机关委托的可由当事人个人委托;

4、受当事人委托授权代为办理的需出具委托授权人的委托授权书(可到鉴定机构窗口索取委托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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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山竹”肆掠,上万车辆受损,过亿损失由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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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山竹”于日前袭击广东,台风肆虐下,车辆是最容易受损的财产之一。据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市保险业已受理车险报案上万起,预估损失过亿。那么,由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的车辆受损将由谁来买单?保险公司是否都会予以赔偿?又有哪些理赔的注意事项呢?

一、台风中车辆受损,如何理赔?

根据车损险的相关条款规定,因火灾、爆炸、暴风、台风、龙卷风、碰撞、倾覆和高空坠物、洪水、海啸、雷暴、冰雹、泥石流、滑坡等原因导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都会予以赔偿。此次因台风“山竹”被毁的车辆,自然也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只是根据车辆受损情况的不同,理赔的方式会有所差异。

1、车辆被淹

车辆在静止状态下,例如停在地下停车场、小区道路等位置,被淹后产生的施救费用、清洗费用、电器损失、内饰件损失等都属于车损险保险责任。如果因车辆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失,则要通过涉水险获赔。

但遇到这两种情况,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情况一,车主在明知道路积水的情况下,依然涉水行驶;情况二:车辆在水中行驶时熄火,车主二次启动造成发动机人为损失。所以,遇到台风或暴雨等涨水情况,大家不要冒险涉水行驶。

2、被树、广告牌等坠物砸损

车辆在台风天气中被大树、广告牌等坠物砸坏,属车损险的范畴,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此时车主不要随意挪动车辆,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并拍照留存即可。要特别注意的是关于玻璃的损坏赔偿,如果玻璃和车身均有损坏,可以通过车损险获得赔偿,但如果只有玻璃损坏,部分保险公司可能不予理赔,除非车辆有投保玻璃险。

3、车辆发生侧翻或碰撞

因台风造成车辆翻倒或车体触底,可以通过“倾覆责任”进行理赔。另外,车辆在台风中与树、电线杆、行人及其他车辆等发生碰撞,也可通过“碰撞责任”进行理赔。

二、地震不属于车损险理赔范畴

保险责任免除条款里第六条明确说明“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在责任免除范围里,也就是说由于地震造成的车辆损毁无法获得理赔。但是有保险相关人士表示,在发生大型灾难时,国家可能会强制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自然灾害总是很难预测和避免,倘若不幸遭遇,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拍照保留证据,谨防错误操作,以备日后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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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车辆损失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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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那么赔偿细节是怎么样呢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它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自己车辆的损失。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详细内容如下:

第二、 如何确定

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方式有三种:

(1)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

(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额,这个购置价是指市场上投保当时同种车型的价格加上购置费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

(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额,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在出险时,要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不赔的比例往往会多于省去的那部分保费。)

(3)是一种比较灵活变通的办法: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是一种比较灵活变通的办法,这种投保方式通常发生在稀有车型或罚没车辆身上。因为稀有车型象老爷车的价格在市场上往往没有比对性,价值又比较高,而罚没车辆的买价往往过低。这两种车的保险金额都不好确定。所以需要采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的方式。)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确定投保金额不但不能过低,同样也不能过高,否则就是超额投保,《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四、常见除外责任 (问答)

(1)由于车辆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比较常见的有?

答:(1)、发动机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或爆裂、轮胎爆炸等。

(2)、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等发生问题造成的火灾。

(2)我的车被吊车砸坏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要分情况而定,吊车的吊物脱落以及吊钩吊臂或其它零件的断落,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但是吊车本身在操作时由于吊钩、吊臂上下起落砸坏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3)我能把小事故留到一起报案吗?

答:最好不要这样做。因为事故责任和损失程度不好确定,而且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4)我的车在积水中起动使保险车辆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5)飞来的小石子将我的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碰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在车损险部分,玻璃单独破碎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不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您加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险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 我的车被楼上撒下来酸性液体或油漆污染,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条款中规定因为车辆的自然磨损、朽蚀、故障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相信通过上面的学习,您一定对这个知识点有所了解,希望这些知识能对您的投资有所帮助,祝您早日成功!

声明:期货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第三、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

包括被保险车辆由于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您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保险车辆失去正常行使能力情况下拖运费

在抢救过程中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因抢救而损坏他人财产,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

非雇佣拖车在拖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损失扩大的部分 )及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第一、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因为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碰撞(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翻车等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2)保险车辆周围的火灾、爆炸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3)保险车辆遭受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所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4)以下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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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如何做车辆损失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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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伤亡率非常高,那么如何做车辆损失鉴定?请看小编今天介绍的内容。

一、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三、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四、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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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车辆侧翻损失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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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驾车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交通意外事故,车辆侧翻的情况也很多见。一旦出现车辆侧翻事故之后,车体肯定会受到严重损害,善后事宜之后接下来的事情就是保险理赔了。车辆侧翻损失如何赔偿?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根据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四条约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运载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车辆倾覆是指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翻倒(两轮以上离地、车体触地),处于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的状态。车辆侧翻属于车辆倾覆范围,所以,应该受到相应的理赔。

车子侧翻乘客受伤的赔偿方式

按交通法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先在交强险分项赔偿责任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有责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无责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交强险赔偿完毕后如仍有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各自由商业险或自行承担。

如果伤情应当不严重,可以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相反财产损失可能更大,需要在交强险以外赔偿。保险可以在48小时内报。如果车主有责任就必须要自负交强险额度内对方的财产损失2000元。如果没有责任,就只要承担100元。

温馨提醒:

驾驶员在驾车的时候,一定要多学习一些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只有这样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才知道如何处理。各类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在没有人员伤亡的前提下,一定要及时报警,如果事故比较严重还要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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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小区内车辆自燃损失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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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自燃指的是自身发生燃烧的现象,汽车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和情趣的同时,有时也会成为危险的潜在杀手。马路上飞奔的汽车突然狼烟滚滚。那么小区车辆自燃损失如何承担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该做好小区内的财产安全保卫工作,但是物业公司没有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火灾发生时,也未拨打119消防电话,同时也未采取其他的救援措施,这是属于没有履行自己的安全保卫义务,对于你的损失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汽车自燃不仅会对爱车造成损害,甚至会危及到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夏季又是汽车自燃的高发期,在这个季节做好汽车保养和检查是很重要的,靓车会提示车主,为了避免经济损失夏季雨后尤其要检查一下汽车的电路线路,排除汽车自燃安全隐患。

想要知道小区周边环境存在哪些火灾隐患请到,我们每期都会为大家介绍更多的小区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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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车辆损失鉴定如何确认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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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现交通事故后,需要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车辆损失鉴定如何确认生效?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三.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四.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车险理赔多久能获得理赔款?

一.据新保险法规定:理赔期限最长三十日。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新法还明确,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应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应当自作出拒赔决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先予支付

新法第25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这一条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从客户利益出发,考虑到急需资金的情况,将保险保障的意义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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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车辆损失鉴定有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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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鉴定有哪些项目?今天小编给大家总结了一下,希望大家喜欢。

车辆损失鉴定项目:新旧程度、车辆外观、内部构件或部件的损耗程度等。

发生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三、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四、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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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车辆损失评估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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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评估鉴定机构有哪些呢?朋友的车出了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那么找什么机构放心呢?一起和研究下吧。

一般车辆损失鉴定是到车管所或交警大队事故科及车辆评估公司,在委托车辆评估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找到资质齐全,流程合乎规范、专业的车辆评估公司。

简单点说,车辆评估公司属于独立于保险双方的第三方,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上,在事实的基础上对发生损坏的车辆进行评估。也就是说,当保险双方就车辆损失的价格出现纠纷,谁也无法说服对方的时候,他们可以委托车辆评估公司来对损失进行定量的评估,当然,因为保险公司属于较专业的一方,所以,委托第三方评估的更多的是被保险人。

车损评估鉴定收费标准

一、价格鉴证费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计费方法计算:

1.标的物鉴证总值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超过20万元的,20万元以内部分按第2款的规定收取,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收取。

二、对标的物鉴证总值不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标准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标准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3%计算据实收取。其他事项仍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价格鉴证费的复函》(鲁财综[2001]62号)的规定执行

希望以上小编整理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请随时关注的最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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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车辆损失鉴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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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人们的危害是非常大的,给肇事者自身、受害人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危害,那么车辆损失鉴定标准是什么?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定损已成为惯例,在保险公司眼里,由他们定损也是天经地义。他定的标准你不同意他就不。同一保险公司不同理赔点定损结果不一样,即使同一理赔点不同的定损员定损结果也不一样,他们大都靠眼睛估计后定出车损的价格,缺乏权威与标准。其实,保险公司没有这个定损的法律资格。

一、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有的还进行维修,全部垄断了车损赔偿市场,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

二、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三、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给车定损呢?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

1.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2.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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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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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的发展过程是漫长的,汽车的构造越来越复杂。那么车辆损失鉴定注意什么?小编下面为您介绍下。

一.如果受损车辆不是重要部位,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可以更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换后,对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造成任何障碍的,不能主张车损减值。

二.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严重受损。即使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但是经过修复或者更换之后,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没有因此受到影响,也不影响其进入二手车市场交易的,一般不认为有车损减值。车损减值鉴定应由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该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被当地法院所认可。

三.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受损车辆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鉴定的时候会受影响。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车辆损失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2.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3.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4.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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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车辆损失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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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人们的危害是非常大的,给肇事者自身、受害人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危害,车辆损失评估标准是什么你知道吗?一起和了解下吧。

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实行有偿服务,收取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费和重新鉴定费;鉴定费由事故责任方按相应的责任负担。鉴定费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制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规定执行,并在业务场所公开张挂《收费许可证》及《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各车主先行自付各车的鉴定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枚,由机动车方先行交付鉴定费;价格事务所收取鉴定费时,先给交款方开具临时收据,结案时交款方凭临时收据换取正式发票。

一、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有的还进行维修,全部垄断了车损赔偿市场,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

二、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三、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给车定损呢?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

1.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2.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

希望以上小编整理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学习更多的交通安全知识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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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车辆损失鉴定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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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时生活中,我们可能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那么车辆损失鉴定的目的是什么?请您跟随小编来看看吧!

车辆损失鉴定的目的就是对车辆损失做鉴定,要鉴定出损失,否则无法定金额。

车辆损失的评估鉴定

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进行损失评估,在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观恢复或接近事故前状况的前提下节约费用。

一、评估中确定更换的零部件和维修工时费,一律按事故发行时所在地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计算。

二、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完全毁坏(指修复价格超过该车现行市场价格50%以上的)按事故发生时所在地市场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水平及该车的成新率计算损失价格。

三、事故受损车辆权严格按照先鉴定、后维修的原则。事故车辆经评估后,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质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在修复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当次事故造成的,但鉴结论书中未有载明的隐损部位廛,由修理厂及车主及时写现书面报告(附照片)通知鉴定机构,待鉴定机构作出补充鉴定后方可继续进行修复工作;离开所在地区维修的车辆不作补充鉴定。

四、凡机动车辆转向、制动、行驶、传动系统损坏的,修复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检测,凭检验合格证到交通事枚处理机关办理手续后方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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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车辆损失评估要提供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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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通常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以鉴定损失。车辆损失评估提供什么资料呢?一起和了解下吧。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交警队)受理交通事故后,案件处理中,需对受损车辆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可以由交警队进行第三方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进行第三方委托。

2.对车物进行勘查估损时,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会派出拥有评估资质和执业证的评估人员去现场勘查。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评估结论,出具《评估报告》,并加盖单位印章。

3.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出具的《评估报告》交由委托方作为理赔依据。

4.当事人如对评估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向交警支队或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或法院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评估鉴定机构重新评估鉴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希望以上小编整理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学习更多的交通安全知识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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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何谓车辆损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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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车辆损失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车辆损失险的常见除外责任

(1)由于车辆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比较常见的有?

答:(1)、发动机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或爆裂、轮胎爆炸等。

(2)、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等发生问题造成的火灾。

(2)车被吊车砸坏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要分情况而定,吊车的吊物脱落以及吊钩吊臂或其它零件的断落,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但是吊车本身在操作时由于吊钩、吊臂上下起落砸坏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3)能把小事故留到一起报案吗?

答:最好不要这样做。因为事故责任和损失程度不好确定,而且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4)车在积水中起动使保险车辆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5)飞来的小石子将我的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碰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在车损险部分,玻璃单独破碎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不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您加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险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车被楼上撒下来酸性液体或油漆污染,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条款中规定因为车辆的自然磨损、朽蚀、故障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何谓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它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自己车辆的损失。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

何谓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的详细内容

1、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因为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碰撞(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翻车等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2)保险车辆周围的火灾、爆炸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3)保险车辆遭受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所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4)以下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2、 如何确定

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方式有三种:

(1)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额,这个购置价是指市场上投保当时同种车型的价格加上购置费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

(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额,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在出险时,要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不赔的比例往往会多于省去的那部分保费。)

(3)是一种比较灵活变通的办法: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是一种比较灵活变通的办法,这种投保方式通常发生在稀有车型或罚没车辆身上。因为稀有车型象老爷车的价格在市场上往往没有比对性,价值又比较高,而罚没车辆的买价往往过低。这两种车的保险金额都不好确定。所以需要采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的方式。)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确定投保金额不但不能过低,同样也不能过高,否则就是超额投保,《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3、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

包括被保险车辆由于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您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保险车辆失去正常行使能力情况下拖运费

在抢救过程中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因抢救而损坏他人财产,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

非雇佣拖车在拖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损失扩大的部分 )及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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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车辆损失重新鉴定多久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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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鉴定是件麻烦的事,需专业人员鉴定。那么如果申请车辆损失重新鉴定,车辆损失重新鉴定多久出结果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已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事故车的受损情况基本可分为四个级别:特大车损和严重车损及一般车损还有轻微车损。

一、特大车损状况为,该车的整体几何形已严重变形但损失价值尚未达到该车购置全价的70%以上,且该车的四大总成尚未全部损坏不够报废标准。

二、严重车损状况,该车整体几何形尚未严重变形通过更换部分配件及钣金的校正平复能够恢复的。

三、一般车损状况,指车身无改变局部配件及钣金损坏

四、轻微事故,指一般的刮擦和局部配件和钣金件略有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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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哪些车辆需要车辆贬值损失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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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后,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伤,那么哪些车辆需要车辆贬值损失鉴定

一般而言,对于下列车辆,在修复后,可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1、刚出厂的全新车辆。

2、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

3、损坏严重的车辆。

车辆贬值损失怎样索赔?

车辆贬值损失可以向肇事者索赔。目前,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或者车损险条款都约定“车辆贬值损失属于免责范围”。所以,一般情况下无法向保险公司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的很少。保险公司也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中,也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一赔偿项目。但是,“车辆贬值费”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恢复原状”的一条,因此,这一条也是法官判决此类案件中所引用的法律条文。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保险公司在提供格式条款时,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则关于“贬值损失不予赔付”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保险公司仍然应当赔付车辆贬值损失。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大家喜欢。小编更希望您能够不吝赐教,指正文中的错误,以帮助小编不断进步。更多的车辆损失鉴定方法及标准,尽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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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什么是车辆损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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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车主认为自己的车子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什么损害等等。所以都不是很愿意花这份钱购买车辆损失险。什么是车辆损失险呢?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它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自己车辆的损失。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因为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碰撞(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翻车等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2、保险车辆周围的火灾、爆炸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3、保险车辆遭受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所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4、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如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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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车辆损失评估分为哪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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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数以万计的家庭所带来了危害,所以小编提醒大家:安全驾驶很重要。发生交通事故后,是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的,那么车辆损失评估分为哪几类?

1.车辆的技术评估,其职业特性是对车辆出现技术故障或由技术故障引发事故的技术评估,此类评估主要由技术鉴定单位、交管部门、汽车科研单位、机动车辆的仲裁及司法鉴定单位。对应的是人社部"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

2.车辆的损失评估,其职业特性是对发生损坏的车辆进行功能或外观修复的费用评估,此类评估主要分布于汽车生产企业、保险公司、公估公司、汽车租赁公司、汽车维修企业及各地的价格鉴证事务所

3.车辆的资产评估,其职业特性是对车辆现状进行产权变更交易、抵押、保险及出租的价值评估,此类评估主要分布于车辆置换经营公司、车辆4S店、汽车租赁公司、拍卖典当行、评估中介服务及二手车评估机构。对应的是人社部"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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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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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除修复外,还须进行车辆贬值损失鉴定,那么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法院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受损车辆修理清单复印件、车辆受损照片---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告知车辆减值损失的鉴定方法---同意鉴定的,进行车辆现场勘查---出具鉴定结论。

车辆减值损失的法律依据问题

交通事故是一种侵害财产权的行为,所造成的包括车辆毁损在内的诸多财产损害。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车辆减值损失的赔偿尚无明文规定,所以司法实践中对这一主张争议颇多,索赔难度较大。虽然,在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以及专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对车辆减值损失没有明文规定,但并非完全否认车辆减值损失。从民法理论上讲,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中规定的侵权损害对象不仅包括权利,而且包括权利以外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车辆减值损失只要符合民法上损失的构成条件,能够作为一种民法上损失进行认定,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6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以及第40条规定“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如前所述车辆减值损失作为一种民法上的直接损失,那么应该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6条规定的财产直接损失范畴。而该办法的第40条只是对车辆的修复进行规定,这与车辆减值损失并不冲突,该条也没有否定车辆减值损失。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就自己的车辆减值损失进行主张赔偿,法院的审理裁判应该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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