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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误差纠纷解决相关规定最新(实用20篇)

违禁品一般指法律规定不准私自制造、购买、使用、持有、储存、运输、进出口的物品。假发票也算是违禁品吗?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介绍假发票与违禁品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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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屋继承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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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继承纠纷的问题,其实对大家来说其实并不陌生。这也是现在社会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房屋继承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讲述一下。希望不能够帮助大家解决问题。

1、对于房屋继承纠纷,继承人之间或当事人之间可以先自行协商解决,签订协议明确遗产的分配。

2、对于房屋继承纠纷,还可以请求调解,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3、继承人不能通过上述解决方式解决纠纷,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确定遗产归属。

4、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继承纠纷不能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解决,因为房屋继承纠纷属于身份关系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

通过上面的介绍,有关房屋继承纠纷的解决途径,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了。要想了解更多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可以多了解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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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农村房屋产权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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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农村房屋析产纠纷的主要事由有因离异、继承而要求分家析产,要求分割的房屋既有客观存在的现有农房,也有被拆迁后安置的非农房,有些还会出现无权分安置房但对安置前的农房有权利份额的情形。那么农村房屋产权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请看一下分解。

在农村中由于房屋产权引发的纠纷是很常见的,农村房屋产权纠纷能不能顺利解决,关系着当事人的既得利益,也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那么农村房屋产权纠纷怎么才能得到良好解决,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以上内容有提供,关于其他相关介绍,大家可以登陆自行查询,也可以找小编来为你解答,请大家关注怎样处理房屋产权纠纷,关注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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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房产知识:二手房房屋面积存在误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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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交易的风险永远无法完全避免,房地产市场中的交易方尤其谨慎,有买房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自身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也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好不容易走到最后一步,临到收房了才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购房合同上约定的不一致,此时应当如何处理呢?

一、房屋面积有误差怎么办?

需要注意的是,在针对房屋面积有误差的情况下,一手房与二手房情况大有不同。

如果购买的是新房,那开发商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是依据图纸计算并且后续按照面积计算房屋价款,所以实践中预售合同面积与房产证面积有误差其实也算正常,出现这种情况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按合同中约定的关于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缔结,有约定从约定。

2、合同没有相关约定,依据房屋面积误差大小不同分别处理:

(1)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按照实际面积据实计算房价,多退少补,此时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

(2)面积误差超过3%:

①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②买受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此时买受人只需要补足3%面积的价款,超出3%的部分不需要再补钱;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如果上面处理规则有点难以理解,小编换一个更简单的表述: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按照现实面积结算房款,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买受人有权退房。

开发商该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一般是30日)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利息。

买受人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并且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①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之内部份的房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的部份由开发商承当,产权归买受人;

②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超出3%的部分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如果是二手房,房屋面积有误差该怎么办?

二手房通常是按套计价,对出卖人来说,房屋面积存在误差其实不影响总房价,当买受人发现房屋实测面积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不一致时,要维权情况相较于一手房就更为困难:

1、如果二手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按照房屋面积进行计价,或者约定了出现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办法,则按照约定处理;

2、如果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没有就房屋面积误差进行约定的话,就不存在补退房价款。

在这里也特别提醒二手房的买受人,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实地仔细看房,并可以在合同中做出相关约定,以防自身利益受损而求救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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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房屋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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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房屋预测面积实测面积差异很大,应该怎么解决?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以上是为您讲述的关于房屋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不一致时的处理办法,希望能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的一些细节不太清楚,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律师进一步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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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旅游纠纷解决方法和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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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旅游纠纷解决方法时效规定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旅游纠纷解决方法和时效规定:

一、旅游纠纷解决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五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游客认为旅行社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根据权益受侵害的程度、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对时效以及赔偿金额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对事件的处理结果,从上述五种方式中作出具体选择。如需向市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

二、旅游投诉的时效规定

1、投诉时效

向旅游投诉机关请求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为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有特殊情况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可以延长投诉时效期间。

2、受理时效

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口头投诉后,经审查,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3、应诉答复时效

投诉管理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者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送达时效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用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形式在15日内通知投诉者和被投诉者。

5、申请复议时效

投诉者或被投诉者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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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购房须知:二手房房屋面积存在误差怎么办?

全文共 1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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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交易的风险永远无法完全避免,房地产市场中的交易方尤其谨慎,有买受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自身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也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好不容易走到最后一步,临到收房了才发现房屋实际面积购房合同上约定的不一致,此时应当如何处理呢?

一、房屋面积有误差怎么办?

需要注意的是,在针对房屋面积有误差的情况下,一手房与二手房情况大有不同。

如果购买的是新房,那开发商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是依据图纸计算并且后续按照面积计算房屋价款,所以实践中预售合同面积与房产证面积有误差其实也算正常,出现这种情况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按合同中约定的关于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缔结,有约定从约定。

2、合同没有相关约定,依据房屋面积误差大小不同分别处理:

(1)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按照实际面积据实计算房价,多退少补,此时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

(2)面积误差超过3%:

①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②买受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此时买受人只需要补足3%面积的价款,超出3%的部分不需要再补钱;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如果上面处理规则有点难以理解,换一个更简单的表述: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按照现实面积结算房款,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买受人有权退房。

开发商该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一般是30日)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利息。

买受人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并且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①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之内部份的房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的部份由开发商承当,产权归买受人;

②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超出3%的部分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如果是二手房,房屋面积有误差该怎么办?

二手房通常是按套计价,对出卖人来说,房屋面积存在误差其实不影响总房价,当买受人发现房屋实测面积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不一致时,要维权情况相较于一手房就更为困难:

1、如果二手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按照房屋面积进行计价,或者约定了出现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办法,则按照约定处理;

2、如果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没有就房屋面积误差进行约定的话,就不存在补退房价款。

在这里也特别提醒二手房的买受人,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实地仔细看房,并可以在合同中做出相关约定,以防自身利益受损而求救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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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私人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如何解决纠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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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是十分正常的交易活动,但是对于二手房来说,房屋买卖纠纷越来越多,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私人房屋买卖纠纷主要有哪几种情况呢?

一、未按时支付房款

买家逾期未支付房款时,卖家可以要求买家继续支付或者要就买家支付合同中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或利息,此外,卖家还能要求与买家解除合同,不再将房子出售给买家。但是有一点需要买家注意,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买家用银行贷款支付房款,而银行贷款由于政策的调整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或足额房贷时,买家仍然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这一点是很多购房者不清楚的,也因此而发生了很多纠纷事件。对此,买家一定要了解清楚。

二、逾期交房

如果卖家未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交房时间来交房的话,除非是因为买家未按时付款造成的原因以外,卖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家在此时也可要求卖家赶紧交房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三、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主要会发生在买家身上,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买家一定要尽快起诉,防止买家将房子卖给其他人,最后让看好的房子落空。

四、定金纠纷

定金可以分为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等,约定哪种定金,关键要看定金合同中是怎么约定。买家支付定金,一定要签订定金合同,否则无法保证自己的定金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免买家不想买房时,定金却不给退还。此外,“定金”和“订金”一定要区分开,定金是可以退的,而订金却不可以。

五、黑白合同

“黑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

那么发生纠纷时,应该以哪个合同为准呢?因黑白合同价格不同造成的纠纷,理论上是按照时间在后的合同价格为依据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但是要特别注意,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最终的判定标准的关键是要证明哪一份合同的价格才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这一点是解决纠纷的关键。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大家尽量不要签订黑白合同,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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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购房指南:房屋面积误差比如何计算及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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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误差比是指购买商品房时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之差和预测面积的比值。面积误差比是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处理面积差异的一种方法。那么,一旦出现面积误差比的纠纷,该如何解决呢?

下面我们从面积误差比的计算公式、法律依据及应对方法全面了解一下。

公式:

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如何应对购房面积误差

1.签订购房合同时注意

在购房时出现房屋实际面积和当初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的面积存在一定的误差,这是比较普遍的,重点是看误差的比例和开发商解决误差问题的方式。

首先,根据规定,开发商出售期房必须以套内建筑面积数来签订购房合同,不得以建筑面积来签购房合同,通常开发商在宣传房屋价格时都是以建筑面积来计算的,所以在签约时必须要转化成套内建筑面积。

购房人最好是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出现面积误差时的处理办法,这样出现误差时即可按照约定的内容处理。如果因为不懂或其他原因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来处理。

最后强调一点,虽然有司法解释的规定,还是建议购房人依据所购房屋的性质和该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开发商约定好解决面积误差的具体办法,最好将出现误差的情况和解决的办法约定的比司法解释更为细化,例如如果出现超出3%的情况,购房人提出退房,开发商应在几日内将购房人已付房款以何种形式退还,支付利息的计算标准等相关内容。

通过这样的约定购房人既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对开发商起着一定的约束作用,一旦出现纠纷,可以有效的解决相关问题。

2.收房时应注意

一般开发商在交付使用后,办理房产证时,已经委托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了面积测绘,这种面积测绘是有法律效力的。

除非购房者能证明它的测绘方式不合理、不正确。房子的销售面积一般是指它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大多数面积争议的焦点都是在公摊面积上,公摊什么部分,多大面积,公摊方式是否合理往往是争议的焦点。

购房者可以拿着这份图纸,先测量一下建筑施工的尺寸与图纸有无误差;再请房产局测绘所根据图纸计算一下,就知道是否有误差了.但面积计算较为复杂、很专业化。

建议购房者最好找一位懂行的朋友办理此事,计算方式可参照2000年建设厅颁布,使用的测绘国家标准所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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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房屋面积有误差一般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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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购房面积的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1、陷阱条款:“该房地产建筑面积91.5平方米,以房产证为准。”对买受人而言,通常会认为该房的建筑面积系出于房产证,且明确“以房产证为准”,不会存在任何风险。司法实务中,可能会认为,该条暗含着购买方已就房屋建筑面积与房产证做了核对,已对房产证原件做了审核,故在该房为抵押性质、共有性质等影响合同履行和效力的情形出现时,购买人出于明知的主观状态可能会得到认定,甚至后果自负。故,不管房产证是在出卖方、中介,还是银行、房管所,都要眼见为实,而且不仅要看,还要验明真伪。即使真实,还是要就房屋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是否可能存在差异、房屋权属的原始取得是否合法、房屋权属是否存在其他纠纷导致移交出现障碍,做必要的调查、核实。

2、持证权利人登记面积与实际产权面积或使用面积不一致,除了测量误差外,还存在过户时共有面积剔除的可能。实践中,受让人实地对权证面积进行测量,但对四址地界表述“以上两证权属界定为准”可能存在的风险未引起重视,导致法院最终认定持证人已事先对此权属瑕疵做了披露,判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二手房买卖协议约定总价成交,或虽有面积约定,但未约定单位平方米价格情况下,嗣后买方以实际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符,诉请补面积差价的,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4、二手房买卖前后,因采用的计算房屋面积标准不同,公摊面积的分摊方式计算方式不一样,造成新、旧证确定的房屋面积产生了误差,因房屋实际面积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当事人一方诉请补差价的,不予支持。

5、二手房交易前,买卖双方实际上关注单价与总价,限于精力和测量条件,对计算基础的房屋面积的真实性往往关注不够,一旦出现实际面积、产权面积前后相差,容易产生纷争。对买方而言,对房屋面积真实性的了解,应不仅限于卖方手中的购房合同对面积的记载,也不仅限于房产证上登记面积,而是有必要在现场勘查时做一简单测量;对卖方而言,可以明确约定现有房屋面积的依据,不因将来产权证或实测面积的前后差异,而影响案涉房屋整体价格的确定。

二、怎么认定面积误差

我们通常称面积误差为“房屋缩水”,实际上表现形式各有不同,房屋面积不但有“缩水”,还有“涨水”。有些是交房时房屋建筑面积与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不符,比如前边案例所提到的这位买受人的遭遇;有些是套内使用面积与约定的不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使用率问题。

在房屋预售活动中,开发商声称自己房屋的使用率为75%,结果最后只有70%,这就产生了误差,就会在买卖双方之间产生纠纷;有些则是因为公摊面积的问题,可能购房者最后得到的建筑面积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相符,但是由于公摊面积增加,相应地其套内建筑面积必然减少。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公摊面积绝对数不变,但某些不应该被公摊的建筑也被作为公摊面积,消费者也会受到损害。

实际上,在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划(试行)》中明确规定:商品房若按“套”或“单元”出售,则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而套内建筑面积又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而其中任何一个面积组成部分出现误差,都称为面积误差,都会给购房者带来损失。

三、房屋面积误差纠纷怎么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四条规定: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或以外作为是否支持解除合同及承担不同责任的标准,即: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购房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支付房款,购房者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由购房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所有权归购房者,并且对超出部分可不支付房款。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及利息,并双倍返还超出3%部分的房款。

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预测面积,买卖双方往往约定允许与房屋实测面积有一定幅度的误差。为避免房屋交付时出现误差的面积超出了双方合同约定的幅度,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双方请专业律师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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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国有土地房屋拆迁 相关规定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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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问题一直是社会的一个不安因素,在房屋拆迁中出现的问题数不胜数,甚至一度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从法律上解决了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中的一系列问题,而如何解读该条例呢?

过去,多数情况下由拆迁人即开发商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而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往往尽可能压缩拆迁补偿标准,并且把拆迁负担转嫁到房价里,这样容易造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矛盾激化。《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征收与补偿主体。政府可以确定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拆迁条例》将拆迁设置成行政许可的方式,给拆迁人颁发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协议一旦达不成,政府可以做出有利于拆迁人的拆迁裁决,而政府却不承担责任,由此导致的拆迁矛盾愈演愈烈。而《征收补偿条例》将拆迁许可证的方式废除,所有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都变为政府行为,政府对此负责。被征收人对政府的征收决定不服的,既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因此,加大了政府的责任,一旦出现问题,责任主体就非常明确,政府会谨慎地对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样,从制度上保证了征收、补偿工作的规范化。二、明确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

《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必须以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前提。并以列举的方式对公共利益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因公共利益征收的范围。征收城市房屋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就我国的具体国情而言,工业化、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趋势,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公共利益的重要方面。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为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规定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才能进行征收或者征用。这标志着公共利益征收与商业开发征收混为一谈的拆迁模式已成为历史。三、征收过程程序化,强调尊重被征收人意愿

征收程序是规范政府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使政府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保障。《征收补偿条例》提高了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应征求公众意见,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修改方案”被列入条例,是对被征收人权益的尊重,也是突破。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应当公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审计。《征收补偿条例》比较强调民众的参与,这个征收和补偿涉及到几个环节,一个就是作出征收决定,要不要征收。如果做了这个征收决定以后,就是怎么补偿,什么标准,这个补偿里面老百姓能不能参与。那么这好几个环节里面,实际上这次的条例都规定了老百姓的参与,尤其是利害关系人的参与。《征收补偿条例》为规范政府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明确征收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中给予多少补偿,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搬迁引发的矛盾大多集中在征收补偿的标准和补偿是否公平上。

《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征收补偿条例》明确了补偿的时间和标准。时间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标准是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一点。以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使得被征收人的基本利益得到保障。这不仅包括对房屋的补偿,也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这就大体上可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下降。

五、被征收人协商选评估机构;

过去,大多数情况下对房屋价值的评估都是由政府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的,或者由开发商和被征收人共同协商决定,有的甚至是由开发商指定的评估机构,所以许多被征收人都对这些评估机构不信任,被征收人没有选择权。《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这就极大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权益,有利于房屋评估的公平和公正。这样打破了以往一家的评估局面,并从根本上转变错估、漏估、少估等明知有误又无法改变的不公现象,使评估更贴近实际、更公平、更具科学性。

六、征收房屋应先补偿后搬迁

《拆迁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征收补偿条例》则明确了“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并进一步明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于之前由建设单位执行补偿,容易出现推委、拖欠等不负责任的情况,《征收补偿条例》明确现在由政府替代建设单位,政府也需满足这个要求,以保证在搬迁前补偿到位。由政府发放补偿款可以增加公信力,使被征收人安心、放心,也便于依法征收的顺利进行。七、废除行政强制拆迁

《征收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改变了《拆迁条例》中政府直接进行强制拆迁的作法,规定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变化呈现出统筹兼顾、公平补偿、阳光征收的鲜明特征,从中也可看到,立法者力图找准公义维护和私权捍卫契合点的努力,建立了司法对行政一定程度上的审查和制约权力的原则。《征收补偿条例》明确法院为实施强制搬迁的唯一主体,这是一大进步,因为政府既然是征收主体,就不能实施强拆行为,否则缺少权力制衡。引入司法机构裁定强制拆迁,更好地体现了对民众权利的保护和对法律的尊重,有利于强制搬迁依法、规范进行,由司法机关从公正、中立的立场,审查其正当性、合法性,并决定是否强制执行,显然更利于减少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矛盾,增加征收补偿过程中的和谐因素。需要明确的是,《征收补偿条例》取消了行政强拆,只意味着政府无权自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强拆,但政府依然有作出征收决定及协商不成后作出强制性补偿决定的权力,老百姓不能将此混为一谈。另外,新条例实施之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八、暴力迫使搬迁可追究刑事责任

《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暴力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可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拆迁进度与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容易造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矛盾激化。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从“拆迁”改为“征收”,透过这些词语的变化,可以看到条例更加突出房屋征收和补偿的规范、公平、合理。强调阳光征收、公平补偿使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得到更好的协调与平衡。它的实施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得到协调和平衡,折射出从强化行政管理到规范行政行为的法治理念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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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厨房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常见厨房面积大小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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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厨房是我们每天都会用到的地方,一个舒适的房子少不了一个大小适宜的厨房。一般来说,厨房都是多大面积的呢?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厨房面积的大小。

合理的厨房布置应为主人烹调创造操作方便,提高效率,节约时间的有利条件。因此,装修厨房首先要注重它的功能性,不论你的住宅是大是小,都应该因地制宜体现厨房的实用性和美观性,而不是一味追求豪华或节约。

厨房面积大小:我国《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厨房较小面积为5平方米,小于这个数值,则室内的热量聚集会过大,人呆着会不舒服。但实际情况中,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一般单身的厨房面积为2到3平方米,一室一厅的厨房3到4平方米,两室两厅和三室两厅的厨房4到5平方米,四室两厅及以上的厨房为5到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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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房屋面积有误差?新房二手房应该这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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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购房者买房一般都会经历看房选房、签合同、付款、缴税、收房等过程。购房者如果在收房环节发现房屋面积和约定的不一样该怎么办呢?

新房发生面积误差怎么办?

所谓面积误差比是指购买商品房时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之差和预测面积的比值。新房面积发生误差,购房者首先要根据与开发商的合同约定来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况: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按照现实面积结算房款,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购房者有权退房。

开发商该当在购房者提出退房之日起(通常是30日)将购房者已付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利息。当然如果购房者不愿意退房也可以采取其他两种方式来维权:第一种,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之内部份的房款由购房者补足;超出3%的部份由开发商承当,产权归购房者。第二种,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超出3%的部分由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者。

二手房发生面积误差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二手房都是按套计价,购房者如果在收房时发现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同,维权较为困难,且与新房有很大不同。如果二手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按照房屋面积进行计价,或出现面积误差有解决办法,按照约定执行即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那么不存在补交面积差价款的问题。

如何避免出现面积误差?

如果购房者选择的是新房,那么需要注意现在少数房地产开发商会在房子的面积上做手脚,混淆各种面积概念,导致面积数目不对等的情况。购房者要了解相关知识,发现问题知道如何处理。

如果购房者选择的二手房,那么在实地看房环节就应该对房屋的面积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关内容,如出现问题方便维权。

买房是件大事,任何一步出错都有可能会给购房者带来损失,因此了解新房和二手房面积误差的不同解决方式,做到心中有数对于购房者十分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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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房屋面积误差纠纷解决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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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误差纠纷解决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四条规定: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购房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支付房款,购房者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的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由购房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所有权归购房者,并且对超出部分可不支付房款。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购房者可要求返还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及利息,并双倍返还超出3%部分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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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房屋公摊面积多少才合适?房子不同规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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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购买房子,由于房价比较高,大多数的购房者在选房子的时候都比较斤斤计较,针对房屋的价格,以及房屋的面积,总是会算过来算过去的,衡量房子的性价比如何,虽然说这种方式看起来比较计较,但是买房子不是小事,大家都希望买到性价比高的房子,今天小编就来讲讲,房屋公摊面积多少才合适?房子不同规定也不相同!

什么是房屋公摊面积?

很多朋友只知道房屋公摊面积就是房屋建筑米阿尼减去室内的面积,但是房屋室内面积和房屋公摊面积的具体划分却不是很清楚。房屋公摊面积具体包括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地下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这些区域都是所有产权人共同让渡出来的面积,大家可别以为公摊面积越小,自己买到的房子就越好,公摊面积对居民住宅的舒适度也是有一定影响的。

房屋公摊面积多少才合适?

1、低层

低层住宅通常指的都是7层以下的房子,这种类型的房子大多数都是楼梯房没有电梯,公摊面积就免去了电梯部分,少了很多。这样楼层的公摊部分面积包括外墙的水平投影的二分之一楼梯、楼梯间等地方,一般情况下,这些会占我们住房建筑面积的13%—18%。

2、小高层

比低层建筑高一些的就是小高层建筑了,其实小高层跟高层也被统称为高层住宅,但是具体划分的话,就有了小高层的称呼,小高层一般表示为7-11层的建筑。小高层建筑的公摊面积就比低层建筑要多一些了,因为小高层多了电梯部分,小高层的公摊系数大约在10%-15%之间,而有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则公摊系数应该在15%-20%之间。

3、高层

高层势必小高层更高的建筑,高层通常指的是30层左右的房子,而现在大多数的小区都是这种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的公摊系数一般在14%-24%,因为高楼层的建筑除的电梯和电梯前室所占用的空间比较多。很多购买了高层住宅的朋友都会觉得公摊面积比较多,主要是因为安全通道的楼梯也会占用比较多空间,所以通常情况下,楼层越高公摊面积就越大。

现在大多数的城市销售房子都是按照建筑面积销售的,这其中就包括了公摊面积,但是公摊面积并没有在大门之内,所以大多数的购房者都觉得公摊面积越小,自己购买的房子性价比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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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怎样快速解决房屋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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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子女比较多的家庭,如果老人过世出现房屋继承纠纷的几率非常大。毕竟每个人的想法不一样,而且都想自己多获得遗产。怎样快速解决房屋继承纠纷?这就需要大家多运用智慧了。下面小编为你详细讲述具体内容。

自行协商

房屋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这个组织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

当然,解决房屋继承纠纷还有一个方法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种方法是在前两种方法无法解决的前提下才会使用。而且,通过诉讼解决遗产继承纠纷不但费时费力,而且还会花费大量金钱。

温馨提示: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之后,已经知道了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日常生活中如果能多掌握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在处理房屋继承纠纷时就会显得更有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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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购房者如何判定房屋面积误差 具体应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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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购房者买房之后并不清楚该如何判定房屋面积误差具体操作又是怎么样的?经常会犯糊涂。以下将为买房的网友讲解鉴定的方式和操作的方法。

一般开发商在交付使用后,办理房产证时,已经委托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了面积测绘,这种面积测绘是有法律效力的。

除非购房者能证明它的测绘方式不合理、不正确。房子的销售面积一般是指它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大多数面积争议的焦点都是在公摊面积上,公摊什么部分,多大面积,公摊方式是否合理往往是争议的焦点。

购房者可以拿着这份图纸,先测量一下建筑施工的尺寸与图纸有无误差;再请房产局测绘所根据图纸计算一下,就知道是否有误差了.但面积计算较为复杂、很专业化。

建议购房者最好找一位懂行的朋友办理此事,计算方式可参照2000年建设厅颁布,使用的测绘国家标准所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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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房屋继承纠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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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很在意房产,尤其是继承房产,更是人们关心的问题了,要知道房产继承也是讲究法律的,也是需要有一定程序才行的,所以我们要对房产进行继承难免会发生纠纷的。房屋继承纠纷规定呢?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继承纠纷规定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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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共有房屋产权纠纷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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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屋买卖的成交率越来越高,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也是越来越多,但是你知道共有房屋产权纠纷怎么解决吗?那么什么是房产共有纠纷呢?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就共同学习一下。

“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

房屋是家庭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为前提。家庭关系属于共同关系。“家庭”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组织,是具有一定血缘关系的人的整体,相互之间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属共有。刘某和黄某一直生活在一起,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关系不明确的,视为共同共有关系。因此,所购房屋属共有财产。

由于目前房产中介公司专业素质与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因此,广大购房者在进行市场交易时首先要有较为敏感的风险防范意识,建议咨询商誉较好的中介公司,必要时还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待交易房产本身的产权情况,中介公司将针对不同的情况提醒买卖双方应提交的资料,并为交易双方降低不必要的风险,建议买家千万不要贪图方便私下成交,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造成不必要的金钱损失。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以上为大家带来的是共有房屋产权纠纷怎么解决,大家看明白了吗?您如果还想针对怎样处理房屋产权纠纷深入了解的话,可以关注发布的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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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怎么样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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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误差比是指购买商品房时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之差和预测面积的比值。面积误差比是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处理面积差异的一种方法。

公式:

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编辑本段法律依据

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如何应对购房面积误差

在购房时出现房屋实际面积和当初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的面积存在一定的误差,这是比较普遍的,重点是看误差的比例和开发商解决误差问题的方式。

首先,根据规定,开发商出售期房必须以套内建筑面积数来签订购房合同,不得以建筑面积来签购房合同,通常开发商在宣传房屋价格时都是以建筑面积来计算的,所以在签约时必须要转化成套内建筑面积。购房人最好是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出现面积误差时的处理办法,这样出现误差时即可按照约定的内容处理。如果因为不懂或其他原因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来处理。该条法律内容是: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依据来处理。

最后强调一点,虽然有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笔者还是建议购房人依据所购房屋的性质和该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开发商约定好解决面积误差的具体办法,最好将出现误差的情况和解决的办法约定的比司法解释更为细化,例如如果出现超出3%的情况,购房人提出退房,开发商应在几日内将购房人已付房款以何种形式退还,支付利息的计算标准等相关内容。通过这样的约定购房人既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对开发商起着一定的约束作用,一旦出现纠纷,可以有效的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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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收房遇面积误差问题如何解决 怎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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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约定好了建筑面积,但在收房时却发现建筑面积少了几平米,或者多了几平米,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商品房面积误差问题:公摊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面积是否相符,是一些业主们最为关心的问题。针对由于面积误差问题带来的矛盾纠纷众多,专家们提醒业主们当心商品房面积被削减问题。

关于这一问题,国家有相应的规范管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产公司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产公司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生面积误差的原因主要是预售、销售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过大,比如商品房在预售时,开发商依据图纸自行计算房屋面积,自行决定公用面积的分摊;开发商预售房屋后,有些部位进行了变更,造成竣工房屋面积与预售房屋面积不一致。

为了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消费者要学会在面积条款里保护自己的利益,一定要做好以下几个准备:一是要在合同里把面积条款写清楚;二是要把公摊部位写清楚——公摊部位在什么地方、公摊面积的细节性尺寸是多少,一定要逐项列明;三是要写清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验房时,需要开发商出具面积实测报告后,才能够确定房屋的实际面积,在对实测面积确认后,补交差款。当面积存在误差时,首先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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