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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什么20篇

2023年公积金房贷利率你知道吗?房贷利息是购房者向银行借款,按照银行规定利率支付的一种本金利息。一起来看看2023年公积金房贷利率,欢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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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答疑解惑:关于合肥公积金的那些事儿

全文共 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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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选的是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现在想改为等额本金,贷款是去年办下来的,现在可以变更吗?如能变更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A:还款方式变更除了贷款发放的当月和每年的元月不能办理外,其他时间均可办理。亲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亲的公积金贷款银行所属的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或者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及分中心业务大厅申请办理。

Q:我婚前买首套房办理的商业贷款,还款一年多了,婚后配偶能提她的公积金来一起还商贷吗?是否需要办理房屋共有的公证书?

A:如果亲和配偶无公积金贷款且未用其他房产办理提取,可以申请办理,无需办理公证。

Q:我是合肥户口,公积金缴存在武汉,在武汉有一套房,在合肥也有一套。我是否可以使用武汉的公积金在合肥再买一套房,如果可以,额度是多少?

A:按照现行政策,您不能使用公积金在合肥购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贷款额度、年限、房屋套数均执行贷款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但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是合并计算的,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而且,根据合肥限购后的政策,异地公积金不给贷款。

Q:本人在芜湖缴纳公积金,在户籍地合肥购买住房办理了商业贷款,现在能否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A:在合肥申请异地贷款,仅限于一手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Q:公积金逐年划扣,每年划扣金额怎么确定?可以选择扣划的金额吗?

A:公积金逐年扣划金额是根据您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来确定的,每年按亲指定的日期扣划一次,将您账户上超出一百元的部分一次性扣划,不能选择扣划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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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快看看具体流程

全文共 1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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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合肥楼市火的完全没有道理,购房者想买房拿着钱都没地方买,需求远远大于供应,这也就导致部分购房者考虑转身去买二手房。但是二手房也不便宜,有公积金的朋友自然想办理公积金贷款。可是公积金如何办理贷款呢?具体流程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好处自然是不用多说,但是多少朋友知道买二手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释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贷款对象

凡在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受托银行对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卖方夫妻双方进行面谈做好谈话笔录之后,对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5、《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

6、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五步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六步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七步管理中心终审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

第八步银行抵押

银行由受托银行或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九步银行放款

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受托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方的存款账户内。

注:为缩短贷款发放时限,借款人也可以选择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在交易过户后,凭两证及阶段性担保函先行向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再由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等后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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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积金问题大集合!新改革下将有哪些收益呢

全文共 1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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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2015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而这距离上一次修订条例隔了13年。近年来,公积金问题“百病缠身”,此次修改可谓万众期待,迎来广泛的关注。

作为普通市民的你又将从中获得哪些收益呢?

【强制限额:你的钱不用再去“养”富人了】

近些年公积金的公平性一直受到质疑,因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同,公积金缴纳金额甚至会有几十倍的差距。

修订条例设置了公积金的上限和底限,明确表示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原条例虽然也有公积金缴纳的底线和上限,但不强制执行,导致缴纳的公积金差距悬殊。新条例有望增加强制性,使“劫贫济富”现象不再重现。

国家的钱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别有用心的私有化,虽然普通市民没有直接入账,但能享受到的社会福利有望增加。

【购买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不再“坐等贬值”】

物价飞涨,缴纳的公积金不用的话只会贬值,针对这一现象,条例修订为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第①、⑤、⑥、⑦项规定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①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出境定居的;

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⑥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政府“代管”变弱:你的钱不必再为政府的账买单】

不少地方政府拿公积金的收益的钱用于保障房的建设,而此次条例修订删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可谓动了地方政府的“大蛋糕”。

【简化流程扩大范围:提取公积金不用发愁了】

公积金存进去容易、取出来难一直困扰着广大市民,不仅手续繁多、到账慢,而且诸多限制,这儿不能用,那儿也不能用,此次条例修改有望解决这一问题。

条例关于这方面的修订如下:在原来购房、支付房贷之外,租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等住房类消费,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简化办理这些业务需要交纳的材料,贷款办理时限从15日降低到10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公积金省级统筹。

明确了这些新的修订,不知道你对公积金还有没有不明白的问题?以下截取10个大家都关心的问题,不明白的赶紧收藏搞懂哦!

1、买卖契约签订后多长时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一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两证已过户的,在过户完毕后三个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计算?

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3、没有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处理?

答: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逾期超过规定的期限后,将处分其抵押物。

4、如果父母购房,子女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如果以子女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子女的名字必须在购房的买卖契约中,且应理解为是子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是房屋的共有权人。

5、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买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只要按规定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单位和个人新开户均超过半年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网站贷款查询的初始密码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网站贷款查询的初始密码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账号的后六位。

7、没有领取结婚证能一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能。必须领取结婚证后才能以夫妻的名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8、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答、不需要,但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由于商业住房贷款要求,须提供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9、贷款如遇利率调整如何处理?

答: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一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新办理的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已经办理过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10、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首期还款什么时候开始?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首期还款日为贷款发放后次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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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长春调整部分地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全文共 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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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铁路沿线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等政策的通知。

通知显示,自2015年10月8日起,长春市对中心铁路分中心所辖部分地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家庭组合贷款等政策进行调整。

其中,单笔最高额度方面,吉林市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通化市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双阳区奢岭镇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

家庭组合贷款方面,主借款人为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共同借款人为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即可申请家庭组合贷款。

此外,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地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及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

于同一日,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

通知要求,截至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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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长春住房公积金卡丢失该如何办理?

全文共 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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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行公积金丢失的: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本市建设银行储蓄所网点,查询丢失的原住房公积金卡具体是在哪个银行储蓄所网点办理的,再到丢失的原住房公积金卡的办理网点,挂失丢失的原住房公积金卡,再补办一张新住房公积金卡,并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补办的新住房公积金卡到单位所辖的分中心(分理处)办理联卡。

2)工行公积金卡丢失的: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去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卡业务的本市工商银行储蓄所网点,挂失丢失的原住房公积金卡,再补办一张新住房公积金卡,并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补办的新住房公积金卡到职工单位所辖的分中心(分理处)办理联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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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还贷

全文共 1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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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还款问题已经成为公积金贷款的一大热点关注问题,什么时候还款?能否提前还款,提前还款要注意哪些事项?下面我们为你一一解答。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后,怎么还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办理手续很简单,你只要带好材料到贷款银行,签订《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后,银行就会按照你的委托要求,定期从你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自动扣款,用于归还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住房贷款,由于这种还款方式只需一次委托,即长期有效,而且是直接从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扣款,既方便,又安全,大可放心。

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还款法,即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另一种是逐月还款法,即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前一种相当于每年办理一次提前还贷,节省利息支出,降低以后的月还款额,后一种减少借款人的月现金支出,减轻现金流的财务压力。两种方式没有优劣之分,需要借款人按照自己的情况加以选择。但不管哪种方式,都是尽量用活你的住房公积金,让其持续地提高你的还贷能力,方便你的财务安排和还款计划,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提高自住其力能力和住房消费水平的体现。

还款时间及方式

1、还款时间:贷款承办银行为工行的,借款人应在办妥贷款后次月对日还款,比如在本月6日办好贷款,借款人就应在次月6日还款;贷款承办银行为其他银行的,借款人应在次月15日还款。

2、还款方式:借款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设储蓄存折,通过银行代扣方式还款,借款人应保证储蓄存折账户在每月应还款日之前有足额款项。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贷款期间可以提前还款吗?是否可以缩短贷款年限?

可以。可部分提前还款(还款额须是5000元的倍数),也可以一次性提前还款(即结清);具体手续到按揭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缩短贷款年限。

想提取公积金还贷,该如何办理?

如果提取是为了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提取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归还贷款,提取额不超过贷款余额或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选择每月提取一次或每年提取一次个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归还贷款。提取额不超过每月还款额或上一年度实际还款额。需要提供的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拨到职工还款存折,专项用于归还贷款。

另外,对于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选择每月提取一次或每年提取一次个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额不超过每月还款额或上一年度实际还款额;需要提供的材料:借款合同复印件、还款存折复印件、上一年度还款对账单一份;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拨到职工还款存折,专项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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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教师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教师住房公积金贷款

全文共 1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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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的区别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计算方法有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法,等额本息是将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应还贷款本息均分到每个月还款,月还款由本金和利息组成,第一个月还款数中,利息占据最多,本金所占最少,以后月还利息逐渐减少,月还本金逐渐增加,总的来说,就是每个月还款额均等。等额本金还款法是将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应还款本金均分到每个月,利息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根据每月剩余本金数和天数计算利息,即每个月还款额不同,前期还款额大,后期还款额小,相比较而言,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压力均衡,适用于现期收入少,预期收入将稳定增加的借款人,如年轻人。等额本金还款法初期还款压力较重,随着还款次数的增加,还款压力日趋减弱,适用于已经有一定的积蓄,但预期收入可能逐渐减少的借款人,如中老年人。如果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建议用等额本金。对于工作时间不长的年轻人,收入也刚刚起步,用等额本息法倒是能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商业银行住房按揭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的区别

目前,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还款主要分为“等额本金”、“等额本息”两种方式。“等额本金”就是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还款方式每月的偿还额逐月减少。而“等额本息”则是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还款方式,即在整个还款期内,每月的还款额固定不变。

据测算,在还贷前期,“本金法”归还本息的金额要比“本息法”多。因此,当贷款利率下降时,“本金法”在较高利率的情况下已经支付了较多的本息,能够享受到低利率的本金要比“本息法”少;反之,当贷款利率上升时,“本金法”“吃”到高利率的剩余本金则少,利息总支出相应减少。换句话说,当利率走高时,两种方式还款的总额差会拉大;利率走低时两者额差则缩小。

举个例子:某购房者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10年,当期贷款利率为5.04%。如果贷款期内利率未发生调整,选择等额本金法和等额本息法到期支付的利息总和分别为12.7万元和13.75万元,两者相差1.05万元。假设5年后贷款利率下降为4.2%,在利率调整时,选择等额本金法和等额本息法剩余的本金分别是28.13万元和32.3万元,最后到期支付的利息总和分别为12.17万元和13.11万元,两者相差0.94万元。

反之,如果5年后贷款利率上升为5.58%,则“本金法”和“本息法”到期支付的利息总和分别是13.05万元和14.18万元,两者相差1.13万元。

等额本息还贷方式和等额本金还贷方式的主要区别:

1、每月还款额不同。等额本息还贷方式每月按相同金额还贷款本息,月还款中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递增;等额本金还贷方式还款金额递减,月还款中本金保持相同金额,利息逐月递减。贷款金额、年限相同情况下,等额本息还贷方式的月还款额约等于等额本金还贷方式贷款期限接近一半时的月还款额。

2、贷款利息不同。虽然等额本息还贷方式和等额本金还贷方式执行相同的贷款利率,都是每月按剩余贷款本金计息,每月还款的金额除还当月利息外剩余部分还贷款本金,但由于一种是等额还款,另一种是递减还款,所以两者的计息不同。除贷款首月利息相同外,其余月份利息都不同,贷款总利息也不同。

3、适用的对象不同。一般而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适用于绝大多数可还款金额比较稳的借款人,等额本金还贷方式适用于预期未来(贷款期限内)可还款金额会降低或希望采用递减还款的借款人。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还款意愿自主选择还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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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积金装修贷款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全文共 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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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装修贷款的定义是什么?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区别?

公积金装修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申请条件为: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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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因素有哪些?

全文共 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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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贷款买房时,为了省钱,倾向于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来按揭贷款买房。那么,哪些因素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呢?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有最高额度限制,不同城市和地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都不一样。个人申请以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拿到的额度也都不一样。购买首套房以及二手房能够拿到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有差别。所以,贷款额度也要根据不同的地区政策以及购房情况来决定。

二、首付款比例

各个地区对首付款的比例要求都不同,通常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会在20~30%之间,而二套房通常都在30%以上;而首付款的要求也能直接影响房贷额度的多少。

三、房屋评估价

贷款额度是跟房屋评估价有关系,通常只能拿到房屋评估价的70%左右;二手房能拿到的额度更低。

四、房屋面积

房屋面积的不同,需要支付的首付比例也就不同。所以,因为受到房屋面积的影响以及首付比例的影响;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能拿到的贷款额度也会受到影响。

五、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般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计算都是按公积金账户余额乘以一定倍数来计算的。所以,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公积金贷款额度成正比关系。

六、缴存基数

有些城市规定房贷月供本息合计需要≤缴存基数的50%(按等额本息计算)。因此,缴存基数越高,能拿到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越高。

七、缴存时间

有些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按照贷款额度=借款人(或者夫妻两人)公积金缴存余额x一定倍数x缴存时间系数来计算的。因此,缴存时间系数越大,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能拿到的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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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上海公积金提取比例是多少? 应该如何提取?

全文共 1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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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提取比例是多少?如何提取?具体来讲,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按单位职工个人基本工资的提取比例上限、下限各是多少,还是有一个固定的比例标准作为据提住房公积金的依据?

一般而言,住房公积金:单位7%、个人7%;比例没有上下限,只有基数上下限。07年基数最低1478,最高7392。在这两个数字之间一般公司按照实际基本工资来扣除,如果公司比较抠门就按最低基数...

至于上海公积金提取要什么条件?根据上海市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

(2006年12月5日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一届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有关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款,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

第三条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除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外,还应根据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提取条件证明材料:

1、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的,应提供经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的,应提供经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

3、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的,应提供本人劳动手册、经所在街道或单位核实确认的所有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二)提取用途证明材料:

1、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或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承租人或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联系单》、房租、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收据等;

2、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用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物业维修费发票以及相关材料费发票等。

职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以委托其配偶或直系血亲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与提取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提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

第四条职工符合生活困难提取条件的,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户籍所在的区、县住房公积金运用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申请人凭审核单到指定的建设银行办理提取和支付手续;不准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条提取金额以职工本人当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实际存储余额按十元倍数取整(账户保留十元以下)。

第六条本办法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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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大连市单位公积金账户转移的知识你知道吗

全文共 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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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公积金缴存单位因注册地或办公地点改变等原因需要整体转移的,办理此项业务。

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大连市实施国务院办法》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办理要件:

单位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或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表。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单位公积金账户所属办事处申请。

2、办事处审核上报。

3、公积金中心审议通过后进行账户转移业务处理。

办理地点:

单位公积金账户所属办事处。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市内办事处:8:30-16:00区市县办事处:8:30-11:3013:00-16:00

联系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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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购买共有产权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全文共 10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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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共有产权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那么,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呢?购买公有产权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两种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办结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1)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页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选择“是否有网签”,根据选择项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1)“是否有网签”项选择“是”时,选择“所购房屋类型”和“核验人类型”,录入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点击“网签信息查询”。查询成功后系统反显信息;未查询到购房信息的,需修改网签信息重新查询或在“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并录入相关信息办理申请。

2)“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时,选择“所购房屋类型”和“核验人类型”,录入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所购住房坐落、住房出售或开发商名称、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和购房金额。

(2)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3)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2.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1)。表内的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2009年以后提取申请人或提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无法提供合同编号和密码或提供后无法查询到该房屋信息的,提取申请人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并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购买二手房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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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沪公积金新政:子女买房可用父母公积金还贷

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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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子女购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直系血亲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

消息来源起于上海市民严女士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上提问:“我女儿要购买一套婚房,想用父亲的公积金一起还贷,不知是否可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申请贷款的最大金额是多少?”

对此,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子女购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直系血亲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主贷人必须上产证,共同借款人必须是主贷人的配偶或同户一年以上的直系亲属。

据悉,上海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购房时如果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在房产证发证日后的6个月内凭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关系证明、公积金账户所属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等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其贷款额度要符合四个“不高于”: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至于最高贷款额度,购买首套住房或改善型第二套普通住房,2人以上参与贷款的,缴纳住房公积金可贷金额为100万元;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可贷金额为20万元,总计为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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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西安购买二手房 公积金最高可贷75万

全文共 1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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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本月起对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进行适当调整。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职工,购买有房产证的自住普通住房时,即可申请办理二手房贷款。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贷款

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申请人所购房屋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权属明晰,可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借款人(在西安市城六区购买二手房的)须签署《西安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委托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设立的交易保证机构监管不低于规定首付比例的交易资金。

借款人及借款人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借款人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并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二手房贷款担保。

借款人(在西安市城六区购买二手房的)申请二手房贷款时,所购二手房房屋所有权尚未变更过户至借款申请人名下。

法律、法规、规章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

之和不超过30年

根据操作规程,借款人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万元(含)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5万元。

借款人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5000元,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贷款额度不超过35万元。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的最低价格为准。

如贷款政策发生调整,贷款额度以最新的贷款政策规定额度为准。

根据调整后的操作规程,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手房贷款手续可以由借款人与卖方自行办理。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与担保机构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收取任何费用。

借款人申请二手房贷款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各管理部、综合办事大厅及各受委托银行咨询,或拨打12329服务热线咨询,也可通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自助查询。

在城六区购买二手房的,买卖双方至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指定机构办理网签备案,签署《西安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可贷款额度,然后至资金监管窗口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并办理首付资金监管。

自借款人提交全部贷款资料之日起,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提交,信贷人员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在城六区购买二手房的,担保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担保办结,在郊区县购买二手房的,担保机构在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后出具担保办结;受委托银行在担保办结后3个工作日发放贷款。

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发放半年以后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应当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高陵、长安、户县、周至、临潼、阎良、蓝田可以根据当地房管部门二手房交易政策,在本操作规程上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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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好处都有哪些

全文共 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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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做担保,但是很多人并不理解其中的原因,事实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好处还是很多的,那么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都有哪些好处呢?下面为您总结一下。

手续简便。凡符合贷款担保条件、抵押物落实、要件齐备的担保申请,担保中心在借款申请初审期间,完成担保申请审批工作。

费用低廉。不必为申请保证担保办理财产、人寿保险。只收取价格低廉的担保费,减少手续和费用支出。借款人委托担保中心进行抵押登记的,不用另行缴纳抵押登记费用。

全程担保。贷款担保期间,借款人不改变担保方式的,担保中心对借款人偿还债务承担全程保证责任。

失业免责待遇:保证担保期间,债务人因失业导致其偿还贷款困难的,可向担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及有效证明材料。情况属实的,由担保中心承担债务人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还款义务。但债务人的失业不包括债务人自己过失无正当理由而自愿离职;因品行不端被解雇;因劳动争议而离职或因介入劳动争议而导致停工造成自己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职业介绍机构所介绍的适当的职业等。担保中心承担还款义务的期间为债务人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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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放宽了放宽了!旧楼加装电梯可用住房公积金

全文共 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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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加装电梯一直是个无法用言语形容的坑,高层的无条件支持,低层的不愿意出钱,底层的还要索取赔偿,好了!不用装了!

近日,备受关注的旧楼加装电梯新政终于出台了,最值得一提的是:新政允许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及专项维修资金来加装电梯,还引入居委会、业委会等第三方协调机制来减少业主矛盾!

这次出台的新政除了能使用公积金外,还有好几大亮点:

1,有争执找“和事佬”

业主经过协商无法统一意见的,可以请求居委会、原房改售房单位、业委会或增设电梯咨询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组织协商或调解,并由第三方出写上情况说明或调解意见。

2,分摊比例有参考

在费用分摊上,业主可以第三层为参数1,往下层每层减0.5,往上层每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二层0.5,第一层0,出资比例以此类推,不过这个只是参考,而不是强制性,具体情况业主们可以另外定夺。

3,“房改房”可用公积金

旧楼加装电梯所需资金,除了可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分摊,“房改房”还可申请实用单位住房维修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或社会投资等合法资金来源。

4,简化程序2变1

原本申请人分两个阶段提交的申请资料,这次修改成一次性提交,不需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供地审批手续,且会公示异议处理程序。

5,施工安全需监督

增设电梯施工安全监管方面,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办,应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建部和质监部门应开展巡查,加强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监管。

6,安全隐患谁承担

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应承担相应责任,业主应在电梯验收合格后,建立电梯管理制度和依法办理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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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有哪些?

全文共 2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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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帐卡》及其密码,并根据下列支取范围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支取额支取住房公积金。到底哪些条件可以支取公积金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一些公积金支取条件,供参考!

1、购房支取

提供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或《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

可支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建房支取

提供本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顺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3、大修住房支取

提供(1)本人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大修证明原件或经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确认的房改房、商品房《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原件;(2)本人名下的自建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大修证明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或《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明确的应由本人承担的大修理费用金额。

4、归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支取

提供(1)本人的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合同及借款借据;(2)本人名下的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归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采取支票转帐还贷方式(不支取现金),每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年四月或十月。职工如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下设机构)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协议,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年十一月将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冲抵其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支取金额为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之日(签订委托还贷协议的按每年10月31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如职工公积金帐户余额大于职工剩余贷款本息额,还贷支取额按职工剩余贷款本息额支取。

5、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支取

提供(1)本人租住住房的《房屋租赁契约》原件;(2)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3)《无锡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原件或《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可支取金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0%)×已交付房租月数(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6、离、退休支取

提供离休或退休证原件。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7、调离本市支取

提供(1)本人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8、出境定居支取

提供本人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

提供(1)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10、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支取

提供本人的《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11、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取

提供职工本人的《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每季度办理一次)。

12、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支取

提供(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职工本人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确认参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缴费依据;(3)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可支取金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为不超过个人医药费自理部分。

13、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支取

提供(1)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可支取金额为遭遇重大突发事件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14、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支取

提供本人的《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15、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

提供(1)本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已经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个体工商户不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16、职工被判处刑罚支取

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17、职工死亡支取

提供(1)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时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支取手续。因特殊情况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为方便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可委派指定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职工死亡证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划入单位银行存款帐户的手续,然后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单位办理支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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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支付宝能提取公积金吗 支付宝提取公积金步骤

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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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可以提取公积金吗怎么提取?相信小伙伴们一定很好奇,这一点又为大家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支付宝提取公积金方法详细介绍,感兴趣的小伙伴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曾经需要跑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还要带上各种证明材料才能提取的公积金,现在在支付宝上刷脸,就能坐等钱到账了。

支付宝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公积金可以在支付宝提取吗?

只要是浙江省直单位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即日起可在支付宝上办理无房提取、离退休提取、本市本人购房提取等业务。一次都不用跑、一份材料都不用带,这项服务在全国尚属首创。

支付宝如何提取公积金?

支付宝提取公积金操作方式:

在支付宝选择“城市服务”,依次点击“公积金-公积金查询提取-浙江省直单位公积金”,刷脸即可办理提取,全程操作不过几分钟。

据浙江省公积金中心信息部门负责人透露,该业务仅上线两天,用支付宝提取公积金的人数,是线下网点提取人数的10倍还多。

未来,支付宝不仅能提取公积金,还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异地转入等更多业务。

更多精彩资讯关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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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如何办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 详解看这里

全文共 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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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热心网友张先生咨询,说其要调往外地工作,询问他在本地的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处理?

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职工调离现工作单位、转入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情况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时需要提供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建户证明原件(明确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另外,因有多种情况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所以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不相同,其中包括以下几种:

1、退职销户提取业务

依法办理退职的人员办理销户提取业务,需提供区县级以上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减通知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或盖有“注销”字样及编办公章的编制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退职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已故职工销户提取办理业务(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已故职工销户提取办理业务,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书原件(5000元以上提供,5000元以下此项不提供,提供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在职期间触犯法律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办理业务

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需办理销户提取办理业务,需提供司法部门开具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迁出本市销户提取办理业务

户口迁出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包括出境定居)的可办理销户提取办理业务,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退休销户提取办理业务

依法办理退休的人员可办理提取办理业务,需提供提取人退休证或退休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销户提取办理业务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账户封存一年以上(含),并未重新就业的人员可办理提取办理业务。需提供解除合同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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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有关规定?

全文共 3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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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当职工购买房屋并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在乌鲁木齐提取住房公积金都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2006年,乌鲁木齐出台了《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此作了规定。

《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工作;分中心、管理部根据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管理中心委托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所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兑付等相关金融业务。

第五条管理中心依法接受建设、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相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六条职工符合以下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修工程批准立项1年以内的,其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账户余额归还借款,也可以按月提取本人或产权共有人账户公积金归还住房借款。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的,应为能够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需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需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支付的房租额;

(四)职工购买同一产权住房或租住同一住房的,可同时提取产权共有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产权共有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取公积金时应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核手续,双方提取金额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第七条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至少十元余额。

第八条职工符合以下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

(一)离休或退休的;

(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因以下重大疾病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肢体伤残Ⅱ级至Ⅲ级(经指定医院出具的鉴定书);

2、智力残疾Ⅲ级,精神病Ⅱ级至Ⅲ级(市第四人民医院鉴定);

3、患有以下特殊慢性疾病的(需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1)心血管病并发症;

(2)脑血管病及并发症、后遗症;

(3)各种恶性肿瘤、血癌;

(4)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

(5)肝硬化;

(6)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7)糖尿病并发症。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重新就业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九条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本息余额;无继承人同时又无受遗赠人的,其节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十条因非住房消费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第十一条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时,应首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贷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再按相应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余额。

第三章提取凭证

第十二条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由职工本人签名单位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三)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购买同一产权的应提供户口簿共住证明或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还应提供以下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乌鲁木齐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契税完税证明(属分期付款的,可暂不提供契税发票);

2、购买二手住房的职工,提供《乌鲁木齐市房屋转让合同》、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含全额集资房)的职工,提供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单位优惠售房审批表》;属购房补差的需提供《优惠售房补差计算表》和《房屋产权证》,同时应提供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4、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市级以上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建设、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5、大修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大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职工按年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应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书》;

7、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需支付房租的职工,应提供《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已经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出具的租金缴纳凭证;

8、职工因离异经法院判决需变更房屋产权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乌鲁木齐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法院判决书》。

第十三条职工符合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的,应按不同提取原因,分别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离休职工,提供市委老干部局和中央各部委老干部局颁发的离休证;退休职工,提供区市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审批表》和相应证明文件;中央驻乌企事业单位提供本行业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退休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文件;

(二)重大疾病造成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区市级以上定点医院证明、《乌鲁木齐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应提供社区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提供户口注销证明(销户原因应为“出国定居”);

(五)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提供职工所在地社区或档案关系所在地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七)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八)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外省市户口职工,提供身份证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九)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合法的职工死亡证明或死亡销户证明,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第十四条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以下提取资料:

(一)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单位证明;

(二)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章提取程序

第十五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先携带提取相关资料和《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到所在单位核实,

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后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委托管理中心直管的职工,携带并填写上述资料直接到本人公积金集中封存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六条分中心或管理部对职工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签发《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单》。

第十七条职工到受托银行办理支款或转账。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或转移住房公积金,单位不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手续的,职工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或转移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章提取方式

第十九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条所列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现金,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转账。

第二十条职工因购买、大修、翻建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等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的,原则上以转账方式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指定银行的账户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遇国家及我市政策调整时,本办法亦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经2006年4月13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一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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