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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否适用民间借贷利息(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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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与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全文共 2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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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由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那么购房者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需注意哪些方面呢?

步骤/方法

1.首先要向经办人员了解自己可以申请的贷种,比较各贷种在贷款需提供的材料、对借款人的要求、贷款额度是否循环等方面有什么不同。银行的经办人员一般会向你推荐合适的贷种,比如在建设银行以房产抵押可以申请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也可以申请个人助业贷款,但个人助业贷款比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有很多优势。

2.其次,要向银行经办人员询问贷款利率。银行一般会向客户公布一个统一的贷款利率,各家银行略有差异,但差距很小。在询问贷款利率时,最重要的是要问清贷款利率各种优惠的条件,比如在建设银行如果你是已认定的省分行级VIP以上中高端客户,利率可以很低。另外在贷款银行平时的存款越多,可以拿到的利率也越低。

3.最后,要注意还款方式的选择。申请贷款时银行一般会有多种还款方式可以选择,比如建设银行的个人助业贷款,贷款期限在二年以内(含)的,可采取按月付息、任意还本、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等还款方式,其中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还可以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这些还款方式各有优劣,按月付息、任意还本有闲钱时可以任意还贷款,减少利息支出,但每月要按时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在提前还款时银行会有一些限制,但每月不用付利息;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均要还本付息,而且提前还款时银行也会有一些限制。

注意事项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首先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担保人;贷款需要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一般贷款下来要1个月左右。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民间借贷,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规定不够详细,甚至因为合同无效而被人利用……那么,民间借贷究竟应该注意什么?这里,根据多年兼职律师办案的经验,向你介绍一些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知识:

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利息约定要合法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如果超过4倍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孰料,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在此提醒大家: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处理纠纷方式灵活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这里特别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种方式:“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如无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

补充事项

一是不要轻易将钱借给不熟悉的人。从法院受理的案件看,借贷双方不熟悉的还款成功率要远远低于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不少陌生人借了钱后一走了之,还款日期到了,人却找不到了。

二是借款人还款时应有收据,或者还款后将借条当面销毁,以免以后惹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借钱还款最好能有中间人证明。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非公有经济新36条”的《意见》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打开了登堂之门,为民间资本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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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民间借贷利息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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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法律保护24%内年化,允许24%-36%自愿支付,超过36%无效。那么有偿的民间借贷利息是如何规定的呢?民间借贷利息是如何规定的?(一)处理原则:《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般遵循下列几个原则:1、无息推定原则。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2、合理利率原则。合同法第211条规定的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是对原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民之间借款问题司法解释在立法上的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不保护复利原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都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民间借贷利息(二)司法实践中对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几种特别处理情形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利息的计算常常有下列情形: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适用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2、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4、由债务人行为引起的无效借贷关系,如债务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债权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形成的无效借贷关系,债务人除返还本金以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资金占用费。5、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过高的,一般只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这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完全等同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符合我国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后的实际。但是,如债务人自愿给付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上利息,也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不予干预。6、借贷双方仅约定借款利息而未约定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和《关于修改的批复》(法释〔2000〕34号)计算。如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则按照约定的借款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介绍,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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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民间借贷逾期利息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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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逾期利息是怎样规定的?最高可以按照现行法律或相关规定要求债务人按照人行同期利率的几倍计算?法院会不会同意将逾期利息部分进行复算?民间借贷逾期利息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下文介绍!

民间借贷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式即从迟延履行之日起算,加倍部分债务金额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乘以迟延履行期间。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上面就是对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介绍,有这方面疑问的朋友可以仔细看看,希望此文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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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民间私人借贷利息多少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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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私人借贷利息多少是合法的?作为社会人,总少不了亲戚朋友,私人间的借贷则是不可避免的。所谓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那么在民间私人借贷利息多少是合法的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民间私人借贷利息多少是合法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民间借贷合法利息

民间私人借贷利息合法约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关于民间私人借贷利息的合法性上文小编都做了一些一个详细的讲解,有这方面疑惑的朋友可以看看!希望能给你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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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贷款1万元民间借贷利息一般怎么算

全文共 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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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1万元民间借贷利息一般怎么算?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那么,贷款1万元民间借贷利息一般怎么算呢?请看下文介绍!

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算

民间借贷一般都是几分利,这里假设月息2分利,也就是月利率为2%1、私人间(亲戚,朋友)的借贷,用单利计算利息。银行存款就是单利法利息=本金×利率×期限一年利息=10000×2%×12=2400元2、高利贷公司,用复利计算利息,也就是利滚利复利计算利息,公式为:F=P×(1+i)N(次方)F:复利终值P:本金i:利率N:利率获取时间的整数倍本利和=10000×(1+2%)^12=12682.42元一年利息=12682.42-10000=2682.42元民间借贷约定利息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上就是关于贷款1万元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方法以及相关内容介绍,有这方面贷款疑问的朋友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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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民间借贷利息怎样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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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怎样受法律保护?在我国,虽然法律允许借款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但也对该借款利息作出了一些限制,如果当事人的约定超过了法定的限制则不受法律保护。那么,究竟怎样的民间借贷利息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呢?换句话说,作为借款的双方,应该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息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民间借贷利息

一、怎样的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分具体情况:1、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情况。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2、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致无法确定的情况。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只要借条上或借款合同上没有写要支付利息,那么出借方在还款期限内不能要求支付利息。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同样,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此,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3、明确约定的无息借款的情况。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准许,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二、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息《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综上,是关于“民间借贷利息合法性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由于借款利息约定的过高,致使债务人没钱或者是不愿意偿还的情况。对于这些情况,如果您不知道该怎么解决,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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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有什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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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银行贷款有什么不一样?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而正规金融又不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时的必然产物。经过几年的市场磨合,民间借贷已经从灰色转到了阳光,从地下走到了地上,融资整个行业得到了大力发展。

银行贷款

民间借贷资金比银行贷款更灵活按银行的正常贷款程序,企业从向银行申请贷款到获得贷款,期间大约需要一个月,即使是长期合作客户,最快也需要10天左右;而民间借贷一般仅需要3~5天甚至更短的时间即可获得所需资金。民间借贷手续比银行贷款简单民间融资不像银行贷款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书、会计报表、购销合同、负责人身份证件、验资报告等一大堆材料,也不用经过签订合同、办理公证等程序,一般只需考察房产证明及还贷能力等并签订合同即可。资金使用效率比银行贷款高银行贷款期限一般以定期形式出现,而民间借贷可以即借即还,适合小企业使用频率高的特点。民间借贷条件相对比银行贷款较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大、需求额度小、管理成本高,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普遍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足够的抵押担保物;而民间借贷普遍门槛低,显然更加适合于小企业。民间借贷比银行贷款节省费用由于民间借贷省去了公证、鉴定、验资、抵(质)押登记等手续,也就节省了不菲的中介费用。民间借贷融资正是具备了这些比较优势,才使得民间融资市场日趋活跃起来。以上就是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的区别方法介绍,不管是民间借贷还是银行贷款,作为贷款人在贷款之前都要考虑自己有没有那个还款能力,从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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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法律是否认可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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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

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自03年以来,国家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间信贷产业得以快速发展。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法律认可民间借贷吗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以上是关于“民间借贷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以及“法律认可民间借贷吗”的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材料,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孰料,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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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民间借贷2分利息合法吗?民间借贷2分利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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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我们常听到2分利息,借多少钱利息按2分利息来还,那么民间借贷2分利息合法吗?民间借贷2分利息怎么算?利息就是贷款人把资金借给借款人,借款人要支付给贷款人的报酬,下文小编将讲解关于民间借贷中利息,大家可以借此了解一下。

民间借贷利息

民间借贷2分利息合法吗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如果约定年息不超过24%受法律保护;超过24%但不超过36%部分如果双方约定且自愿履行了法律不干预,没有履行的贷方主张给付的法律不支持;超过36%的部分借方要求返还的法律给予支持。因此,民间借贷2分利息是合法的。民间借贷2分利息怎么算几分利息是民间借贷的一种通俗说法,一般以月息来计算,即百分之几。1分利等于百分之一,2分利等于百分之二。所谓2分利,是以1元人民币为基数作为参照的,指1元钱利2分,即1%。而银行的利息月息是以千分之几计算的,年息是以百分之几计算的。2分利息怎么算,即每1块钱一个月要支付2分钱的利息,在银行来说就是月利率为:千分之二十,即2%,换算成年利率是:24%,100元钱一年的利息是24元。借10万2分利息怎么算如果是月息,那么10万元2分利率,一月利息就是2000,一年利息为24000元。一般俗称的二分利就是月息2%的意思。二分是之于一块来说的,本金一块利息二分就是2%,但俗称都是指月息。如果是年息,一年的利息就是100000x0.02=2000元。银行一般说年息,年息2%就太低了,如果是月息2%,那约等于年息24%。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相关介绍,大家看完都清楚了吗?进行民间借贷时,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仔细查看合同,以免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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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剖析民间借贷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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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时常发生,面对民间借贷纠纷案国家也有相关的法律进行约束。为了保障借贷双方的利益,民间借贷的法律针对不同的纠纷案进行不一样的判定。同时我们在看待纠纷案时也需要不断的从中学习,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民间借贷的出现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我们也要学会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利益。

针对民间借贷内容、主体以及社会环境发生的变化,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出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配合新司法解释的施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民间借贷法律适用问题,并通过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

民刑交叉案件如何认定

据介绍,随着民间借贷的激增,非法集资等犯罪现象也在增加。新司法解释在防止受害人不能得到补偿、避免案件审理拖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等方面都作了相关规定。

为防止受害人得不到补偿的现象发生,新司法解释明确: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排除嫌疑后,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民间借贷案件。

涉及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的,如果担保行为本身不涉嫌犯罪,即使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诉请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应当予以受理。

2013年11月27日,唐某在谭某处借款100万元。2014年11月19日,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立案侦查。2015年5月,谭某以唐某和重庆某投资公司未按约归还借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因本案的借款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应由公安机关先行处理,遂裁定驳回谭某的起诉,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杜丹称,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嫌疑人通常以编造虚假项目、进行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诱使出借人向其出借款项,公众应理性理财,切勿贪图高息。

民间借贷过程中切勿占小便宜,为了防止借款者的高息现象出现,法律针对相关的事情做出了严惩。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每个民间借贷活动都需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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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最高法发民间借贷司释 施行前案件适用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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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率为年36%的民间借贷纠纷。虽然自昨日起,针对民间借贷的新司释——《最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下称《》)正式施行,但因为案件受理时间的问题,法院最终按照旧规对该案进行了判决。法院认定三被告原告小吴本金50万元后,只需按照银行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也就是按照每年24%支付利息,共计83583元。

借50万利率36%利息还了40万

小吴诉称,2012年4月1日,夏某和刘某共同向自己借款50万元,并签订了借条;王某作为人。各方约定,还款期限为6个月,利息为每月1.5万元,也就是年利率为36%,按月支付。

借款到期后,刘某和夏某未能原告本金,利息也未按约定全部支付。一气之下,小吴将三人告上法庭,要求三人借款本金50万元及9个月利息13.5万元。

作为被告之一的刘某称,自己同意小吴的全部本金和利息,自己已支付了27个月的利息共计40.5万元,其中有18个月是夏某和自己一起还的。“我不是不还钱,主要是利息定得太高了。”但另一被告夏某则称,小吴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自己并未收到本金,借款合同也未生效,同时,借条约定的利息属于违法。

作为人的王某说,这次借款期限共6个月,作为人应该也是按照借条约定的时间。之后未接到原告和被告的任何通知,所以,王某认为时间已过,自己不应该再承担责任,且小吴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起诉不。

依照旧规判决9个月利息8万多元

虽然最高法新《》于案件审判当日开始实施,但根据最高法最新通知,9月1日之前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再审案件,适用旧法,即1991年的《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由于小吴今年4月起诉,属于尚未审结的一审案件,因此也就适用上述旧法。

而按照旧法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也就是说,现在小吴要求被告继续9个月,年利率为36%的要求是不的,被告只需9个月,每月的银行利率的4倍利息便可,即83583元,而不是13.5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夏某共同原告小吴借款50万元及利息83583元,人王某无须担责。

新规废除四倍利率说法

昨日起施行的新司释与以往最大的变化是在利率方面,而利率的规制也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新《》废止了以往“四倍银行利率”的说法,确定了“两线三区”的原则。

新司释:利率24%以下,有效,受法律;超过24%不到36%的部分有效,但法律不予强制;而超过36%的部分不予。

通俗说来,年利率未超过24%,属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区”,借贷双方在此范围内约定的利率为法律所认可,依法得到法律的与支持。年利率为24%-36%,属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履行区”,借贷双方在此范围内约定的利率,如双方引发纠纷提起诉讼,法律不作、法院不会支持,但是如果借贷双方自愿履行则法院也不会反对,即对于借款人已经履行的支付利息义务法院不要求出借人返还。年利率超过36%,属于民间借贷利率的“约定无效区”,借贷双方在此范围内约定的利率法律不认可,视作无效约定,即借款人通过诉讼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会支持借款人请求,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收取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如果按照新规,在小吴的案子中,借款人需要给原告小吴利息的计算方法就变成了用本金乘以24%和时间便可,这种计算方法下的利息为86466元,由于目前银行利率的4倍肯定低于24%,这样一来,如果适用新规,小吴可多获得28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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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民间借贷有没有规定的利息,可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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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方式的不断发展壮大,民间借贷也随之发展,但是民间借贷不同于于银行借贷,民间借贷有没有规定利息可靠吗?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是最常见的民事纠纷之一。大部分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是基于双方的信任关系产生的,对欠条如何书写没有过多的注意,对利息的约定也没有注明,导致了很多纠纷的产生。那么自然人之间借贷,在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否向债务人主张利息?

民间借贷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在发生借贷时,要在欠条或相关借款证明文书中明确借款利息的支付,否则一旦借款人不还钱,进入诉讼程序之后,出借人对所借出的款项向借款人主张借期内利息的,难以获得法院支持。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指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与此不同,即使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仍然可以主张借款逾期占用期间的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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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的条件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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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银行贷款条件有什么区别?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而正规金融又不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时的必然产物。经过几年的市场磨合,民间借贷已经从灰色转到了阳光,从地下走到了地上,融资整个行业得到了大力发展。

贷款条件

民间借贷资金随需随借按银行的正常贷款程序,企业从向银行申请贷款到获得贷款,期间大约需要一个月,即使是长期合作客户,最快也需要10天左右;而民间借贷一般仅需要3~5天甚至更短的时间即可获得所需资金。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民间融资不像银行贷款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书、会计报表、购销合同、负责人身份证件、验资报告等一大堆材料,也不用经过签订合同、办理公证等程序,一般只需考察房产证明及还贷能力等并签订合同即可。资金使用效率较高银行贷款期限一般以定期形式出现,而民间借贷可以即借即还,适合小企业使用频率高的特点。民间借贷条件相对较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大、需求额度小、管理成本高,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普遍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足够的抵押担保物;而民间借贷普遍门槛低,显然更加适合于小企业。民间借贷节省费用由于民间借贷省去了公证、鉴定、验资、抵(质)押登记等手续,也就节省了不菲的中介费用。民间借贷融资正是具备了这些比较优势,才使得民间融资市场日趋活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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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民间借贷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定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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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贷款市场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期内利息法定算法怎样?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那么民间借贷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定算法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利息

实践中实际还款日期往往会穿透借期内外、法院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直至迟延履行等,如下图所示:

上图分界点是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之前的利息为一般债务利息,即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利息,之后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采用单独的计算方法,与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没有关系。通俗地讲,就是两者“各算各的,互不影响”。具体而言,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数、起止时间、利率等计算(当然如果是合法约定的债务利息法院一般会直接支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则应根据‘解释’规定的方法计算,同时要注意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基数不包含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应按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计算,即以未付清的借款本金作为基数。

举例说明(摘自2014年7月30日,《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时,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答记者问。):“2015年6月30日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应在三日内支付债权人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自2015年1月1日始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于2015年9月1日清偿所有债务。”

在这个案例中: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借款本金×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即

405元=10000×0.05%×60+10000×0.0175%×

“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实际天数,即

915元=10000×0.05%×

“债务人应当支付的金钱债务为11320元,即

11320元=10000元+405元+915元。

参考法条:

民诉法253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当出现逾期诉诸于法院之时,诉讼请求切忌盲目,更不是越多越好,应该立足于合法化保护当事人权利,争取直至付清之日起的一般债务利息合法框架下的最大化,至于法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约定亦无效,遵循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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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正规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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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算?在生活中缺钱时,很多人会相互借钱,这种所谓的民间借贷往往发生在关系比较好的两人之间。当然,在银行申请不到贷款时,人们也会找正规的民间借贷机构办理贷款,这种机构的贷款利率通常比较高。为了避免民间借贷变成“高利贷”,很多朋友就在咨询,正规的民间借贷利息是多少呢?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正规民间借贷利息怎么计算吧!

贷款利息计算方法

据了解,由于各家贷款机构的定价标准不一样,无法确切地说民间借贷的利息是多少,但如果是正规的民间借贷,其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基准利率4倍,如果高出则可以定义为“高利贷”,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具体的利率还要由借贷双方自行约定,如果在民间借贷合同中没有预定利率,则视为不支付利息。就目前来看,贷款基准利率一年以下(含一年)为5.6%;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利率为6%;五年以上为6.15%。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一定要注意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不得高于此利率的四倍。以上就是关于正规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内容介绍,知道利率后就能计算出贷款利息,大家可以用贷款计算器计算出自己的贷款利息。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自身资质满足贷款条件,建议向银行、贷款公司申请无抵押贷款,同样比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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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的差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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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从何时起,人们在心生贷款念头时,民间借贷银行贷款总是形影不离的同时在脑海中浮现,让贷款决策的思绪仿佛行走在天平的两端,飘忽不定、摇摆不停。诚然,民间借款携带着一股大地之气的魅力,已经在人们心目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分量。而银行作为传统的金融业,也保持了不容忽视的地位。在两股强劲势力的冲击下,借款人究竟应如何选择呢?别着急,小编和你聊完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的不同后,相信你的困惑便会不揭自晓。贷款费用不同

收费低是银行恒古不变的优势,也是民间贷款机构所远不能及的。以申请房屋抵押贷款为例,若是贷款50万元、1年期还款,银行的利息收费多在1、2万元左右,即使是不同银行定价策略各不相同,收费也大多都控制在3万元以里。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不然,动辄8、9万,甚至是十多万元的利息收费实属正常现象。

申请门槛不同

任何机构定价策略的背后定有各自的深度思考,而这也是其立足于市场的根本。在风险与收益相辅相成的金融市场,银行与民间机构有着截然不同的定位人群,而这也很好地解释了两类机构贷款费用存在天壤之别的原因。银行的低价策略是建立在与优质客户进行合作,试图将未知风险点缩小在可控范围内。而民间机构则主打亲民牌,服务于多数无法从银行获贷的人群,承担的风险难以估量,费用高昂也就成为了自然而然的事情。同样以房屋抵押贷款来说,向民间机构借款,可谓是有房即可贷。而申请银行贷款则不然,有房屋作抵押是前提,除此之外,还需要有良好的个人资质并行,才能通往成功获贷的大道。简言之,良好的信用和稳定的工作,是申请银行贷款不可或缺的条件,任何一点无法满足都只能将希望寄托于民间借贷机构。放款速度不同

如果将民间借贷机构与银行用人物性格来形容,“大大咧咧”和“行事严谨”则分别是两者的代名词。大大咧咧的民间机构通常具有雷厉风行的做派,自申请材料全部收齐后,3天左右的时间放款,实属行业普遍现象,更有诸如典当行、担保公司的办事效率在所有机构之上,可以在当天放款。再把视线聚焦在银行身上,行事严谨的它,通常会有一套缜密的审批流程,15-20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审批也当属正常现象。抵押物品不同性格截然不同的两派,对于抵押物的认可度也会各执一套想法,如果说两类机构在房屋抵押贷款市场谁与争锋,那么在车辆抵押贷款市场,便只是民间借贷机构唯我独大,因为你恐怕很难寻找到银行的身影。究其原因,身为保守派的它,当然仍是为了防范风险。由于车辆是贬值品,二手车价格有很大的下行空间,所以为了防止经营“赔本赚吆喝”的买卖,银行通常不涉足车辆抵押贷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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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民间借贷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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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越来越普遍,但是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我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到底民间借贷是否合法?民间借贷“利滚利”的合法性就更让人摸不着头脑,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分析:

民间借贷合法性

一、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按照《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民间借贷“利滚利”是否合法

为规范民间资本市场,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了复利认定和支持的具体标准。近日,日照中级法院金融庭审结了一起企业借贷纠纷,依据该规定合理支持了出借人关于复利的诉求。

2014年3月7日,甲、乙双方订立借款协议一份,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企业经营,借款期限1年(自2014年3月7日至2015年3月6日),借款利率年息30%,到期后随本金一次性付清。借款到期后,乙方未还本付息,双方于2015年3月7日达成新的借款协议,将前期利息记入本金为1300万元,借款展期一年,利率不变。近日,乙方未履行新的借款协议,甲方于新协议到期后诉至法院,要求乙方返还本金1300万元并自2015年3月7日起按照约定支付利息。乙方辩称借款协议约定利息属“利滚利”,法院不应支持。

民间借贷中的“利滚利”,又俗称“驴打滚”,法律上称之为复利,是指出借人将借款人所欠利息记入本金再行计算利息。由于其本金越高、欠息周期越长,回报率越高的特点,复利被民间资本市场所广泛采用。在传统观念中,复利与高利贷挂钩,人们一提及“利滚利”,必然联系到高利贷,又会认为这必然违法,不受司法保护。但现实生活中,借贷双方有些复利的约定,其利率标准较低,整个借贷周期算下来,利息不会超过法定限额,如司法不予支持,未免损害债权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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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正规民间借贷利息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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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民间借贷利息如何计算?在生活中缺钱时,很多人会相互借钱,这种所谓的民间借贷往往发生在关系比较好的两人之间。当然,在银行申请不到贷款时,人们也会找正规的民间借贷机构办理贷款,这种机构的贷款利率通常比较高。为了避免民间借贷变成“高利贷”,很多朋友就在咨询,正规的民间借贷利息是多少呢?这利息又是怎么算的呢?详情请看下文分析!

民间借贷利息

据了解,由于各家贷款机构的定价标准不一样,无法确切地说民间借贷的利息是多少,但如果是正规的民间借贷,其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基准利率4倍,如果高出则可以定义为“高利贷”,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具体的利率还要由借贷双方自行约定,如果在民间借贷合同中没有预定利率,则视为不支付利息。就目前来看,贷款基准利率一年以下(含一年)为5.6%;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利率为6%;五年以上为6.15%。在进行民间借贷时,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算

第二、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三、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第五、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以上是对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方法介绍,在进行民间借贷之前看看是否超出了法律的规定利息,避免走入高利贷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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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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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规定有哪些?这是个令人关注的话题,接下来小编总结了有关资料,详细和大家谈谈,希望大家喜欢。

逾期还款的利息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法[2011]336号)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

民间借贷逾期利息法律规定

逾期利息:是由逾期贷款造成的罚利息,具体是指贷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

一般操作是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再增加30%-50%的罚息,具体算法还要看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

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现就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对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本通知执行。对2004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执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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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民间借贷是否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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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否提供担保呢?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有了担保,将来实现债权才能有更好的保证。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

(一)关于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两种保证的区别主要在于何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

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与担保有关的错误是混淆了保证人和中间人的概念,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保证人将来对债务的履行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中间人只是起着介绍、见证的作用,将来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责任。如果在借款合同中错用了上述两个名称,在法律上将会产生两个截然相反的后果。

设定担保的债权,债权到期时一定别忘记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为担保是有时效约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对连带保证责任除斥期间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及时主张权利,也是实现债权的一种保障方式。

(二)关于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民间借贷常见的抵押一般是车辆和房屋,我国法律对这两种财产抵押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现实中,经常有出借方因没有要求担保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主合同(借贷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在采取抵押担保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避免因担保合同无效而丧失债权的全部实现,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除了车辆和房屋外,还有土地使用权、林木、航空器、船舶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动产等等。另外还要注意,不是什么财产都可以设定抵押的,比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被依法扣押、监管、查封的财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财产就不得抵押。

(三)其他的担保方式。

除上述两种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还可以采用质押等担保方式。质押一般是指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除了动产质押外,还有权利质押,比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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