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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类犯罪包括什么汇编20篇

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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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3日时事政治考点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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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日时事政治考点国际

燃烧了16天的亚运圣火,在朋加诺体育场缓缓熄灭,第十八届亚洲运动会于9月2日晚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落幕。来自亚洲45个国家和地区的1.13万名运动员参加了本届亚运会40个大项、465个小项的角逐。中国体育代表团在闭幕式上的旗手是轮滑运动员郭丹。中国体育代表团在本次亚运会上共获得132金、92银、65铜,共计289枚奖牌,在金牌榜和奖牌榜均位列第一。日本代表团以75金、56银、74铜的成绩位列第二。韩国代表团以49金、58银、70铜的成绩位列第三。第十九届亚运会将于2022年在中国杭州举办,在主题为“庆祝”与“感谢”的闭幕式中,杭州市市长徐立毅接过了亚奥理事会会旗,标志着亚运会正式进入“杭州时间”。一场短暂而精彩的文艺表演将杭州这座凝聚了古老与现代的城市完美展现在亚洲各地的观众面前。“绿色、智能、节俭、文明”,这是杭州对2022年亚运会的承诺。亚运会告别雅加达,2022年,杭州见。

9月1日从中非发展基金获悉:该基金规模已达到100亿美元。截至目前,中非发展基金累计决定对非洲36个国家的90多个项目投资超过46亿美元,投资遍及基础设施、产能装备、农业民生、能源资源开发等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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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孕前检查内容都包括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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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您能怀上一个健康聪明的宝宝,建议您和爱人必须作如下检查。那么孕前检查内容都包括哪些项目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常规检查项目

(1)常规血液学检查:这项检查可以知道血红素的高低,如有贫血可以先治疗;血小板与凝血机能有关,过多过少都会出血,所以有血小板问题的人要先治疗才适合怀孕;这项检查还可测得红血球的大小,有助于发现地中海贫血携带者。

(2)乙肝标志物检查:常规肝功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有问题时,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其中就包括乙肝标志物检查。及时发现肝炎病毒携带者,对易感准孕妇实施必要的保护措施,如接种乙肝疫苗。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根据携带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降低母婴传播率,并进行孕期监测。

(3)血糖、血脂检查:目的是发现糖、脂代谢异常。

(4)肾功能检查:目的是了解准孕妇的肾脏功能,及时发现不宜妊娠的肾脏疾患。

(5)心脏超声检查:目的是排除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6)遗传病检查:如果家族中有遗传病史,或女方有不明原因的自然流产、胎停育、分娩异常儿等历史,做遗传病方面的咨询和检查非常必要,如染色体检查。

妇科检查项目

(1)生殖器检查:包括生殖器B超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和医生物理检查,目的是排除生殖道感染等疾病。患有某些妇科疾病:引起不孕的常见妇科疾病有子宫内膜异位症、宫颈糜烂、生殖器官畸形、子宫肌瘤、滴虫性阴道炎、中重度宫颈糜烂等,最好把妇科病治疗好后再怀孕,这样不仅利于受孕,而且也有利于分娩。

(2)优生四项检查:目的是排除准孕妇身体内是否有病原菌感染,即弓形虫、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风疹病毒感染。

(3)病毒六项检查:也称为优生六项检查。除上述优生四项外,还包括人乳头瘤病毒、解脲支原体两项检查。

(4)性病筛查:有的医院已经把艾滋病、淋病、梅毒等性病作为孕前和孕期的常规检查项目,其目的是及时发现无症状性病患者,给予及时治疗,防止对胎儿造成伤害。

男科检查项目

(1)精液常规检查:目的是了解男性的精子质量。

(2)生殖器检查:目的是排除生殖器官疾病和生殖道感染。

(3)性病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无症状性病患者,给予及时治疗,防止对胎儿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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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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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取标准是什么?想必这是广大业主们都非常关心的问题。物业费直接关系到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了解了物业费包括什么就能帮助业主们更好的明晰物业费收取标准了,业主们也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下面小编来为您整理出物业费收取标准的完整信息。

物业费收取

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费又称为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交。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并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除价格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物业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

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物业收费标准一确定,物业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及重复征收。

业主、使用人自办理物业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起,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按约定交纳,但业主负最终交纳责任。

物业费包括什么

1、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

2、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3、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4、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5、物业管理区域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

6、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

7、维护费、维修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8、经业主们同意的其它费用;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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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经阴道分娩包括哪些方式

全文共 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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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臀位的产妇于临产初期需要对分娩方式做出初步决定。正确的判断应根据产妇年龄、胎产次、骨盆大小、胎儿大小、胎儿是否存活、臀先露类型,以及有无合并症考虑,下面来了解一下经阴道分娩包括哪些方式吧?

1、自然分娩。胎儿完全自然娩出,不做任何牵引,多见于经产妇、胎儿不大、产力良好、产道正常者。

2、臀位助产术。胎臀自然娩出至脐部,胎肩及胎头由助产者协助娩出。

3、臀位牵引术。胎儿全部由助产者牵引娩出。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经阴道分娩包括哪些方式的常识都了解了吧,另外本网还有很多关于儿童疾病预防方面的知识,感兴趣的可以继续关注,让孩子可以健康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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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劳动关系管理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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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员工入职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一旦签署劳动合同,就需要按照合同内容享有自己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那么劳动关系管理包括哪些呢?下面小编来介绍一下吧。

劳动者一般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这样也有利于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劳动关系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员工招收录用条件、招工简章、劳动合同草案、有关专项协议草案审批权限的确定;员工招收录用计划的审批、执行权限的划分;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事项的审批办法;试用期考察办法;员工档案的管理办法;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保存办法;集体合同草案的拟定、协商程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办法、程序;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修改、废止的程序。

2.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

3.劳动纪律:包括时间规则、组织规则、岗位规则、协作规则、品性规则、其他规则。

4.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5.劳动定员定额规则:编制劳动定员规则、劳动定额规则。

6.其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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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网络安全犯罪判处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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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不同于普通的刑事案件,其特点主要是通过技术手段或者以网络设备为作案工具所实施的犯罪,几乎所有的证据,包括支付、聊天、数据等都是存储于网络之中,很多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时都来不及处理这些问题,因此在这种突发的状况下,嫌疑人的交待都是迫于一种无奈的状况下做出的。网络安全犯罪判处几年?计算机网络安全有哪些基本注意事项?一起和看看吧。

(1)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雷建斌解释说,只要是有证据证明为实施犯罪在网络上设立了这样的网站、通讯群组的行为,就可以作为犯罪追究。当然,从查处犯罪的角度,侦查机关应当尽可能将整个犯罪链条查清楚。但是如果其他环节无法查清的,可以只按这一阶段的行为追究。如果查清楚了,就要按照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以诈骗、贩卖枪支弹药、贩毒等犯罪追究。

(2)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比如他要卖枪、贩毒,他可能不承认这个行为,要按传统犯罪查,就要追查联系他到底把枪卖给谁了,但是现在只要发布这样的信息本身就可能构成犯罪。如果确实卖了,就要按相应的犯罪去追究;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只能证明他在网站上发布了信息,就按这个追究责任。

(3)为了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网上发布信息的。与上一种行为不同的是,这种信息从内容上看不是像卖枪、贩毒那样违法性很明显,可能看起来是普通的卖房、卖车等信息,但是这个人是要实施诈骗,目的是要骗别人,实行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这样也可以追究责任。这就把犯罪节点大大前移了。最后有一款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意思是如果他发布了卖毒品等信息,实际上也卖了毒品,就按贩毒处理,而不能按照发布违法犯罪信息处理。

明知他人实施犯罪,给他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直接便利了犯罪的实施,这个比较好理解。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也是互联网犯罪链条上不可缺少的环节,这些帮助行为使得互联网上相关犯罪行程“社会化分工”,降低了犯罪成本,提高了犯罪效率,增强了罪犯逃避打击的能力。所以专门对这种帮助行为独立作出规定。如有些人专门帮人去非法获取公民的身份信息用于办理大量银行卡,然后提供转账、提取现金等的服务,帮助实施互联网诈骗的团伙,收取犯罪收益,逃避打击。以上几种范围最低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网络犯罪的知识,所以我们要正确的使用网络,不要触碰法律,掌握基本的网络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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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物业费都包括了哪些

全文共 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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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

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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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政治知识点:理想

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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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总是指向未来,表现为奋斗目标,对人的行为有导向、驱动和调控的作用。

在人生发展的过程中,理想激励着我们不断超越自己,让我们充满了实现自身价值的喜悦,使我们的人生充满幸福。

我们最高理想是共产主义。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也是党的基本路线确定的奋斗目标)

实现共同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必要准备和必经阶段;实现最高理想,是实现共同理想的必然趋势和最终目的。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是发展最快,变化最大的国家之一。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个和平、合作、负责任的中国形象已经为国际社会所公认。

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

个人前途与祖国命运息息相关,我们要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祖国的前途命运有机地结合起来,自觉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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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范围

全文共 2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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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效果不达标等等。

3、其他一般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商品房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二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指的就是一般质量问题。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灯具坠落、管道堵塞、暖气不热问题等等。《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房屋交付前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应在房屋交付时要求出卖人给以修复。因为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种情形既不是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又不完全属于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而是介于前面两种情形之间的第三种情形,其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理解和把握,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应该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提出索赔请求时更要慎之又慎。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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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青少年的矛盾心理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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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烦我!”“烦着呢!”这是多数青少年的口头禅。烦,已经成为青春期青少年一种主要的情绪。那么青少年的矛盾心理包括哪些方面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他们要独立,但不能放弃依赖

一方面,随着独立意识的增长,青少年向成年人发表了“独立宣言”,另一方面,他们又反感儿童时代与成人形成的依附关系。为了剪断这种关系,他们采取了对抗或者反抗的方式,目的不仅是抗拒权威,更重要的是展示自己的存在。

他们要封闭,但又需要开放陪伴

青少年不再像儿时那样外露与直爽,尤其不愿意与父母、老师交谈,表现出较强的封闭性。但同时他们又在不断地寻找能推心置腹的知己,渴望向他们敞开心扉,得到同龄人的同情、理解与支持。

他们要勇敢,但时常又有怯懦相随

在某些情况下,青少年为了证明自己的成熟,表现出“初生牛犊不怕虎”的行为。但当他们面临缺乏经验的情景或认为自尊感将面临考验时,又会出现退缩和怯懦的表现,比如,羞答答、脸红等。

他们要高傲,却与自卑形影不离

青少年由于受自我认识、自我体验与自我评价能力的限制,常凭一时的感觉来衡量自己。一次成绩好就自信满满,成绩不好则悲观失望。高傲和自卑情绪在他们身上形影不离,造成情绪起伏不定。

他们眷恋童年,但又否定童年

面对接踵而来的许多挑战与问题,青少年往往留恋童年的无忧无虑,但与之结伴而行的便是否定童年。随着成人意识的增强,他们力争从各个方面对过去一切不成熟的痕迹进行否定。在这些矛盾的心态下,青少年的烦恼也多种多样。有的同学烦恼自己长得快,有的同学烦恼脸上的“小痘痘”,有的同学烦恼总盯漂亮女生……那么,如何解除这些烦恼呢?

首先应正确认识与接纳自己的变化

不要怕长大,也不要拒绝成长,而要适应成长。成长是人发展的规律与必然结果,要主动学习有关心理发展的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主动了解身心变化的知识,如为什么会变,怎么变,变化的结果是什么等。

其次,体验与享受自己的成长

不要将成长带来的烦恼当烦恼,它是人生给青少年的特殊礼物,你不珍惜,它就会丢失。建议青少年努力体验这份独特的感受,并想办法去享受它。比如,喜欢孤独,那就让自己孤独一段时间,孤独够了再投入到新的活动中,但不要将这些消极的情感长期延伸下去。

最后,为自己拥有“三张人生通行证”做好准备

三张“通行证”是20世纪教育国际研讨会上提出的:一张是学术的、一张是职业的、一张则是证明一个人的事业心和创造力。前两张是基础,而第三张通行证实际上是一种人格特质。这意味着,一个人在社会中能否生存与发展,不取决于他获得了什么样的文凭和从事什么样的职业,而取决于他的人格特质,也就是说取决于他的心理健康程度。因此,青少年解除现阶段的烦恼,拥有健康的心灵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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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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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人们都是住在一个大宅子里面,宅子里面有十几户人家,随着生活的变迁人们居住的宅子变成了楼房,现在又演变成小区,小区,是指在城市一定区域内、具有相对独立居住环境的大片居民住宅,并且为业主提供了很多的公共服务设施,那么大家清楚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哪些吗?今天就由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经过小编对各大城市的调查发觉一般的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以下几点:

1、绿化及小品(如亭台楼阁、水池喷泉、公共座椅)等等

2、公共照明设备

3、公共消防设备、消防楼梯、通道

4、公共安全设备(围墙、摄像头、护栏、园区大门、档杆等等)

5、公共场地及公共道路

5、公共给排水设施(公共给排水管道、下水渠道、管井、各类水泵、管道阀门、雨水管、污水篦子等等)

6、公共配电设施(高低压配电室、配电箱、配电柜、电力管井、电闸箱、表具、线槽等等)

7、公共弱电设施(有线电视设备、电信设备、网络光纤设备、弱电管井、派接室、派接箱等等)

8、公共健身及儿童娱乐设施

9、建筑物楼顶屋面及共用的外墙

10、电梯、电梯等候厅

11、公共楼道、楼梯、单元门厅、共用的楼宇大堂、公共卫生间(非必要)

12、建筑物的地基等基础设施

我想现在大家对公共服务设施已经了解的很透彻了吧,如果大家也喜欢这期的讲座,就请关注我们的下期讲座,里面不仅有更多的小区物业主要负责哪些设施管理的知识,还有更多的物业服务小知识等着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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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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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增长加速,其中未成年的犯罪率更是让人咋舌。那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告诉大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吧!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个人主观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教育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人们总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前文谈到的我所曾承办的三名未成年人强奸案,三个被告人的家庭都是离异家庭,其共性是对孩子缺乏关爱。法庭教育时,这三个父母都痛哭流涕,说对不住孩子,表示以后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

三、学校教育原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一个18岁的黑帮“老大”——王海,在其自述中谈到:“有一次上课迟到,老师罚我在教室的角落里举砖头,我心里发狠就用砖头一下砸在一张课桌上。 老师上来就踢了我一脚,我和他打了起来。就这样,我被学校记大过处分。我认真学习的日子也随之结束了。我和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混在一起,整天寻衅滋事。”

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

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前一段时间,笔者办理的刘×抢劫案,被告人刘×在学校、网吧门口强行向其他学生索要钱财,以满足其上网消费。他感觉这些都是小事,压根没有和犯罪联系起来。

四、社会文化原因

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现在人们所说的“黄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为甚! 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

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则最为严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可一些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老板,利欲熏心,贪图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受毒害,理想被严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笔者曾办过一起赵××奸淫幼女案,赵××只有15岁,就“糟蹋”、奸淫了8名女孩,这些女孩小的仅有4岁,大的才11岁,赵××年纪不大,但却花样翻新,手段残忍,这些都是他看黄色录像学来的。他经常光顾的录相厅老板也因此案被判刑。正像一位中学校长所发的感叹:“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录相厅一个镜头”,“老师苦口婆心讲一天,抵不上学生书摊转一圈”。

2、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

腐败现象对下一代的影响亦不可等闲视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他们受家庭环境影响,相信“权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而违法犯罪,有些是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3、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

这几年来,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称之为“涉黑案件”)也越来越多。一些比较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的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讲“哥们义气”,跪拜结盟,打打杀杀,危害社会。对此,前文已作了例举。有专家讲,“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犯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

五、司法执行原因

这里主要谈的是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犯罪人的改造措施所致犯罪的因素。

1、刑事诉讼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朝着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迈出了一大步,但仍存在一些缺漏和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比如,“沉默权”的问题,羁押措施的限制和完善,等等。还有,在执行刑诉法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如“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和“超期羁押”等“老大难”问题。这些都可能使受到不公正对待和遭受枉法追究的人,产生逆反、继而对社会进行抵抗甚至敌视的犯罪心理。对于青少年来说,更容易产生这种心理。由此,加强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尽量减少对其羁押,显得更为重要。

2、监狱的“交叉感染”。

关于“监狱”的致罪性问题,经过犯罪学家的长期研究和讨论,其结论应该是肯定的。正如法国当代犯罪学家所指出的:“可以肯定的是,在包括法国和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执行监禁刑的可悲现状,验证了监狱具有致罪性的论断。”日本犯罪学家研究后指出:“我国现在的监狱劳动,是用极少量的奖金来约束服刑人的身体……其实际用意不过是避免和防止犯人逃跑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犯罪人得以改善和更生,那是根本不可能的。现在,已坐过监狱的人中,仍有三分之二的人又成为再犯者,重新回到监狱。”监狱对青少年犯罪的“交叉感染”作用更是突出,因为他们的抵抗力更弱,模仿力则更强。对此,应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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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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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贫困儿童身体心理情感处在动荡不定期,对是非善恶的判断能力相对较弱、自控能力也较差,再加之监护人看管不严,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现象的熏染引诱,染上打架、盗窃、赌博、吸毒等恶习,甚至走上犯罪道路。那么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解决途径?下面会给您答案。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最好解决途径用法律。我国刑法规定负刑事责任年龄始于14周岁,12周岁以下儿童犯罪的免于刑事处罚,但是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监护不利责任并且承担对儿童犯罪行为危害后果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些人问: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留守儿童自身主观因素。留守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很不成熟,是非观念模糊。他们在心理上最容易表现出下面两个特征:一是重感情、易冲动、虚荣心强。喜欢在异性面前炫耀、摆阔。为了证明自己的男子汗气魄,或者要取得异性的好感,义气用事,为朋友两肋插刀,打架斗殴,花钱如流水,很容易发展成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等犯罪。二是争强好胜和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心理是头脑简单,分辩是非能力差,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虑后果如何。

当前社会环境的污染。当前社会上的一些不良习气严重影响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也是引发留守儿童犯罪的重要原因。学校周边的各种网吧、游戏厅、KTV娱乐城等,部分业主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吸引留守儿童,以致他们开始逃学、旷课,发展到沉迷网吧、游戏厅,再到沾染打架、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气,一旦受到社会上小群体的唆使和拉拢,便很容易做出结伙打架、盗窃勒索等违法犯罪。

为了孩子安全,我们应撑握些留守儿童安全小知识,这样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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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比特币搬砖是犯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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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搬砖其实指的就是作为一个中间商赚差价,也就是说在这个价格比较低的交易平台中买入,再到那个价格比较高的平台卖出,有时候赶上大行情,一天能赚一万多呢。

那么,比特币搬砖是犯罪么?

这种行为说白了也就是正常进行比特币交易而已,算不上违法,更谈不上犯罪,只是钻了交易所的空子,利用平台的差价进行赚钱。

因为这几年伴随着投资的火热程度上升,用普通投资的方法都很难赚钱,但能够快速赚钱的方法都写在宪法里了,所以还是要自己找一点方法,快速赚钱,只要不触碰到法律,都可以。

韩国的外汇公司还开发过一个智能搬砖机器人,叫做FX Trading,据说一秒能够完成3000次交易,每天能够达到1-2.5%的利润。

在币市搬砖套利是个力气活,都是个超級挣钱的活,人们在每个服务平台项目投资虚拟货币时要见到许多了解的店铺买家和商家,普遍活跃性在服务平台开展大数字币币交易,人们也据说过一些高手10万RMB发家搬砖套利1年收益干万的神话传说,说真话飓风也十分羡慕嫉妒这种在币市“劳动致富”的高手,也曾按耐不住想来搬砖套利发家致富,无可奈何沒有随意的時间都没有充足的资金分配而算。

数字货币套期保值初学者最常见和最简单的方法是手动监控。检查你喜欢的数字现金的价格,监控它们在不同交易所的价格,相应地放置你的交易和转移资金,但是它已经过时了。

现阶段大部分选用技术专业的虚拟货币对冲套利智能机器人用以监控器销售市场中虚拟货币的价钱变化和差别。

某一國家的虚拟货币的供需将会使其价钱与全球别的地域不一样。例如,由于供求不匹配,去年津巴布韦比特币价格飙升。由于当地货币的波动性,许多人更喜欢在BTC交易。

另外,因为他们的货币正在经历通货膨胀,所以想在比特币上存钱。这可能是对冲数字货币的一个重大机会。

从不同国家的交易所购买,销售给非常昂贵的国家的人,有利于获利。可是,您应当慎重看待虚拟货币的一切法律法规及其将会危害您的买卖的撤出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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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行星包括地球是由恒星演变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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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星包括地球)是由恒星演变形成

深邃星空中那些绚丽多彩的云雾状“星云”,拖着长尾的“彗星”以及和我们息息相关的太阳、月亮,它们虽然形态各异,却都是由相同的物质(元素周期表中 100 多种元素)构成的。之所以有不同的形态,是由于各星球正处在演变过程中不同的阶段,元素的构成比例不同。

当一个星球主要由氢、氧类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元素构成时,星球的原子核反应剧烈,这个星球就处在天体演变的初期--恒星阶段;当一个星球中硅、铁类化学性质稳定的元素所占比例变的较大时,原子核反应逐渐变弱,便处在天体演变的后期--行星阶段。

“行星”正是由“恒星”演变形成的,而“彗星”、“小行星”又是由“行星”演变而来。宇宙中每个星球的演变都要经过“黑洞”、星云、恒星、红巨星、白矮星、行星、彗星、小行星几个阶段。星球既有共同性,又有差异,即使处于同一演变阶段也没有形态完全一样的。根据已知的天文资料对宇宙星球的演变过程阐述如下:

宇宙由不断运动的物质组成,物质运动时由于方向、速度、密度的差异,会产生无数大小不一的磁场旋涡(即“黑洞”),当恒星级“黑洞”中的物质凝集向一个方向以极快速度作有序运动时,产生的能量和引力会吸引宇宙中弥漫的氢、氧类气态物质和硅、铁类物质,形成围绕“黑洞”的圆形气体尘埃环,原始的有形天体--“星云”便诞生了。

“星云”是由稀薄气体和尘埃凝聚成的呈环状或团状天体,随着不断吸引吞噬周围物质,“星云”的体积、密度达到一定临界值,具备了发生氢原子核聚变反应的两个重要条件(一是天体达到相当大体积;二是天体中氢元素达到一定密度)时,在天体运动产生的巨大摩擦作用下,“星云”内物质密集的中心区域(星核)的氢原子开始发生聚变反应,爆发出巨大能量,“星云”就演变为可以发出强烈光和热的--“恒星”。

“恒星”的体积庞大,氢元素占绝大部分,原子核反应剧烈,能量大、辐射强,产生强大的磁场和引力,能吸引一些质量相对较小的天体,形成以它为中心的星系。“恒星”阶段的演变过程起码要持续上百亿年,太阳就是处在恒星演变的中间阶段。随着恒星中氢元素逐渐消耗减少,恒星的原子核反应越来越弱,最后演变成为--“红巨星”。

“红巨星”的基本特征是,由于星球内部引力减小,构成物质向外膨胀,体积变的非常大,表层氦、氧元素比例增大,所以发光发热程度比恒星低,但还没有形成固态外壳。当“红巨星”的表层物质在“超新星”爆发中散失后,星核表面温度降低到一定程度时,那些原来在超高温环境中呈气态和液态的硅、铁类元素,由于温度降低凝结成固体状态,在最先冷却的星核外层开始形成固态的外壳,就逐渐演变成不能从自身向外发射光辐射的天体--“白矮星”

“白矮星”由于固态外壳的冷却收缩,体积大大缩小(可以缩小几十万倍),大量氢元素被压缩在外壳之中,因此,“白矮星”虽然体积较小但相对质量却很大,内部物质密度高,磁场和引力仍很强,之后随着与其它恒星等天体之间互相吸引力和离心力平衡的改变从而进入--“行星”阶段。

从“白矮星”到“行星”阶段是一个星球固态外壳不断膨胀,由氢、氧类元素组成的呈气态、液态的表层物质不断减少的过程。初期的行星是像木星那样表面有极厚浓密大气层包围的形态。演变到地球这样的行星中期,由于表层温度继续降低,大气层中氢、氧、氮元素比例和温度等适宜条件,这时期的行星上就会有生命出现和存在。因为“行星”内部原子核反应产生的巨大能量,会逐渐积聚起很大压力,所以,每隔一段时期,当外壳承受不住时,内部能量冲破外壳形成爆发,大量氢、氧类元素散发到宇宙中,同时行星的体积扩大,固态外壳变厚,表层环境会发生巨变。在经过多次爆发后,行星的氢、氧类元素进一步减少,内部原子核反应越来越弱,就进入火星那样的行星晚期。

现在火星表面虽然有稀薄大气层,地表还有少量固态水(白色极冠)存在,但已不具备维持生命的环境。近年的探索已发现火星上有从前的河流痕迹,今后的探测中极有可能找到生命曾经存在的确凿证据。

当星球的氢、氧类元素基本消失,原子核反应基本结束,自身吸引力逐步减弱,星球组成物质的离心力超过其吸引力时,内外结构间平衡被打破,星球便开始四分五裂成碎块,进入了星球演变的最后阶段-- “彗星”就是这一阶段的主要形态。

“彗星”由于彗核还有一些吸引力,可以形成围绕恒星运动的组团形式天体(如哈雷彗星),最终“彗星”将完全分散成单个大小不等的天体碎块--“小行星”。据观测,这种天体碎块在宇宙中大量存在。当宇宙中分散的物质在宇宙磁场旋涡(黑洞)吸引下凝聚在一起时,新一轮天体演变又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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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引起产后抑郁症的因素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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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抑郁症多在产后2周发病,产后4~6周症状明显。临床症状表现与一般抑郁症相同,其显著特征是情绪低落,持续时间较长,呈心理功能下降或社会功能受损的消极情绪状态,常感到心情压抑,情感淡漠,对身边的人充满敌意,与家人及丈夫关系不协调,睡眠障碍。

重者甚至绝望,出现自杀或杀婴倾向,母亲角色的适应不良,将会影响乳汁的分泌,影响产妇的产后恢复,甚至影响家庭生活和夫妻关系,如不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后果不堪设想。那么引起产后抑郁症的因素包括哪些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生理因素:

从怀孕到分娩,体内激素水平发生了巨大变化,是产后抑郁症发生的生物学基础,另外家庭遗传可能影响到某一妇女对抑郁症的易感性和她的个性。

心理因素:

产妇对分娩时的疼痛,是否能顺利分娩,分娩中母子能否安全,婴儿是否健康,婴儿性别是否理想等担忧,承受着一系列复杂的心理压力。另外,一些家庭在产前对孕妇百般呵护,而分娩后则是以孩子为中心,使产妇感觉受到冷落,出现心理失衡现象。

社会因素:

不良的分娩结局,如死胎,畸形儿及家庭对婴儿性别的反感,缺乏家庭和社会的支持与帮助,是产后抑郁症发生的危险因素。而现在有些家庭尤其是条件富裕者,产后过分强调产妇休息,有关婴儿的日常护理全部由家人负责,不让产妇参与其中,使其未能真正进入母亲角色,亦是产后抑郁症发生的诱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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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酒后暴力犯罪会被从轻处罚吗

全文共 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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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的人借助酒精的力量作出了不理智的行为,从而伤害到他人,比如打架斗殴,那么酒后暴力犯罪会被从轻处罚吗?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酒后暴力犯罪会被从轻处罚吗?小编分析如下:

喝酒后暴力犯罪是不会从轻处罚的,醉酒的人犯罪也是犯罪。对醉酒犯罪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免除处罚。醉酒犯罪人与非醉酒犯罪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是同等的。所以,醉酒后犯罪不会影响到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而且也不能从轻处罚。原因在于醉酒的人,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他并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其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亦并未离开自己主观意志的支配。常言道,醉酒不醉心,也就是这个道理。因此我国《刑法》把醉酒的人犯罪,视同其他犯罪一样,按刑法规定进行处罚。

酒后犯罪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也给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如果对醉酒犯罪人的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或减轻处罚,则无疑会助长醉酒状态下的犯罪,甚至会使醉酒人借醉酒实施犯罪行为,同时也会助长酗酒、醉酒的现象。

根据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说的醉酒,是指生理醉酒,即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出现精神失常的情况。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并可以得到控制的。所以,醉酒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预防犯罪,控制酗酒,是有积极意义的。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还望大家认真阅读,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暴力犯罪的原因有哪些,那就继续关注我们下期的公共场所犯罪小知识吧,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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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留守儿童的犯罪原因

全文共 1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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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是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体系松动的一群“制度性孤儿”,在缺少父母关爱、有效监护和教育等情况下,留守儿童犯罪和受到犯罪侵害的现象不断增多,已是亟待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那么留守儿童的犯罪原因是什么?下面会给您答案。

(一)家庭教育的缺位或失当

留守家庭是一种变相的残缺家庭。家庭作为一个初级社会群体,在培养孩子的基本社会技能、教导社会规范、养成良好的道德情操、形成个人理想等方面的教育和影响功能巨大。留守儿童处在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父母外出,家庭青春期教育几乎成了空白,导致大部分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差,特别是未成年女孩,缺乏对性知识最起码的了解和认识,往往成为性侵害犯罪的主要对象。7月3日,有媒体报道,山东东平多名女学生称遭性侵,事发的五名女生中,晴晴2012年由外地转入斑鸠店镇中学,其父亲常年在滨州打工,另外四名女生都来自单亲家庭和留守儿童。

同时,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亲友在照看留守儿童时往往采取宠溺、打骂等错误方式,造成留守儿童凡事以自我为最高价值取向,忽视甚至不顾他人的利益和感受,在遭受挫折的时候,很容易行为失控;加之年龄的限制,孩子们往往缺乏正确的判断能力,很容易受到一些不良文化、错误人生观的影响,时间一长便形成了恶习,导致违法违纪案件增多。

(二)学校教育的缺席或不足

在学校教育方面,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得不到有效保障。一是现阶段学校普遍存在学生多、教学任务重、应试观念强等弊端,导致教师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关心不够,留守儿童容易产生自卑心理。二是留守儿童普遍性格比较封闭,或者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老师无法通过同家长的交流了解孩子的真实情况和真实想法,从而使得学校常常在管教无效后,干脆放任不管,听之任之,甚至推向社会。三是对留守儿童学生的法制教育较少,有也流于形式,导致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大部分留守儿童不懂法,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无形中增加了违纪违法的机率。

(三)社会环境中的不良风气

一方面,随着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方面开始关注,但这些关注多停留在形式上,事实上针对留守儿童的社会保障政策并不能真正解决留守儿童的一些诸如生活贫乏、社会教育缺失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导致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暴利,在电子游戏、书刊、光碟中渗入庸俗、暴力、色情等内容,对缺少亲情关爱、性格孤僻、苦闷无聊的留守儿童具有相当的腐蚀性和诱惑力。同时,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严重影响留守儿童的成长,有的留守儿童讲江湖义气、哥们感情,拉帮结派,不讲法律,不守公德,动辄打架滋事,导致留守儿童伤害他人或被他人伤害的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以上是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有哪些。我们在平时最好多学习一些留守儿童安全小知识,这样更有利于孩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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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年9月2日时事政治考点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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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日时事政治考点(国内)

习近平9月1日分别会见出席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的部分非洲国家领导人。

第十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9月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王沪宁出席大会,并在会前会见了出席大会的海外嘉宾、港澳代表和中国侨联新老班子成员。

9月1日举行2018年秋季学期入学学员开学典礼。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校长(院长)陈希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

8月27日至9月1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9个督导组完成对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9省(市)的进驻工作,标志着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

针对欧委会日前宣布即将终止对华光伏双反措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9月1日发表谈话对此表示欢迎,并指出这是通过磋商成功解决贸易摩擦的典范,将真正实现双方产业的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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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突发事件的特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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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一旦遇到突发事件之后,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处在特别无助的状态。如果平时能够多了解一些生活安全知识,相信大家就会知道如何正确应对突发事件?当大家了解了突发事件的特点包括哪些的时候,就不会在突发事件出现的时候,因为惊慌失措而出现危险。

一、引发的突然性

突发事件是事物内在矛盾由量变到质变飞跃过程,是通过一定的契机诱发的,诱因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易发现的隐蔽性,它以什么方式出现,在什么时候出现,是人们所无法把握的,这就是说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实际规模,具体态势和影响深度,是难以预测的。

二、目的明确性

任何突发事件(除自然事件外),都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欲望性,因为人们选择和行为的目标,都是为了满足某种需要。自然事件本身虽无目的性,但是在处理这类事件的过程中,人们的目的性也是十分明显的。

三、瞬间的聚众性

任何一类突发事件,都必然要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使其产生心理压力和变化,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不安也属正常。尤其是社会性的突发事件,多是由少数人操纵,通过宣传鼓动把一些群众卷到事件中来。近期,在一些地方因地界、征地、拆迁安置而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往往是一人纠合,数人响应,使其具有聚众性。

四、行为的破坏性

不论什么性质和规模的突发事件,都必然不同程度地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政治、经济和精神上的破坏与损失。

五、状态的失衡性

如果我们将社会的正常秩序看作是均衡状态的话,那么突发事件则使社会偏离正常发展轨道而出现了失衡。由于事件的发生,会使人们生活处于不稳定状态,昔日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遭到了破坏,组织常规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已失去了作用,必须用特殊的手段才能奏效,整个组织处于混乱无序之中。

上面就是小编帮助大家编辑整理的突发事件五大特点。突发事件是组织面对生死存亡的决定性时刻。正因如此,人们也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对突发事件进行研究,以使组织和领导者在危机中处于主动地位,经受由此带来的种种压力,巩固组织的社会地位和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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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职务犯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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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危害极大,是我国当今社会不稳定的主要诱因。那么,职务犯罪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告诉大家职务犯罪的原因吧!

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职务犯罪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因此充分分析职务犯罪的成因,铲除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最大限度地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教育,培养“不愿为”的廉政理念。

一方面是加强思想教育,构筑“不愿为”的自律防线。价值观念的错位是诱发职务犯罪主观原因,加强教育是消除职务犯罪思想和心理形成的主要手段,因此,我们必须要多途经、多形式开展思想教育,改变传统教育理念,摒弃“官本位”思想,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消除腐败的动机,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构筑“不愿为”的自律防线。另一方面是提升公民素质,构筑“不愿为”自律底线。公民素质的提高,关键是加强对公民的教育,而公民教育改变的不仅仅是某个人的命运,更是我们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命运。教育除了学习必要的知识外,更重要的是培植一种文明精神,一种公民意识,一种守法意识,一种社会良知和责任。公民教育是促进国家进步,民族振兴,构建和谐社会的催化剂和动力源。我们要加大公民教育的投入,提高全民素质。公职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也容易造成职务犯罪,个人品质的不同,在同一条件下,有的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为国家和社会奉献终生;而有的人则贪赃枉法、假公济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文化素质高的人,一般会有较高的思想境界和思想觉悟,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往往能抵御各种不良的诱惑和侵蚀;文化素质低下,则一般容易为眼前利益所惑,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的性质,从而走向职务犯罪的道路。加强公民教育,提高公民素质还能唤起全民参政议政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也能提高公民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公德,自觉履行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义务,要公职人员在众目睽睽之下不滥为。因此加强公民教育,提高公民素质,做到人人心里有法,人人心里装着道德,人人心里装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夯实心中自律底线,共同筑起公职人员“不愿为”的自律防线。

(二)健全机制,构建“不能为”的防控体制。

制度是最好的防火墙。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引导其正确履行职权有着重要的作用。但现阶段一些制度跟不上时代的需要,一些制度形同虚设,因此健全制度建设势在必行。一是抓住当前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精简机构,实行政企分开,防止权钱交易。二是进一步推进干部任用制度改革。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在党政机关普遍推行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和民主讨论干部等制度。要建立健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选拔干部中违反干部政策,造成失误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三是要确保公职单位刚性支出,让公职人员无后顾之忧。尤其要保证办案机关正常的办案经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铲除职务犯罪现象产生的土壤。四是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有关建筑市场等各类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五是要进一步增加行政办事的透明度。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增加用权行为的透明度,由“暗箱操作”变为“阳光行动”,根治“黑箱”作业。此外还要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和会计委派等制度。总之,要通过改革,着力完善与市场经济发展及政治民生相适应的各种社会管理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根本上将公职人员不能为的防控体制得到落实。

(三)加大惩处力度,形成“不敢为”的高压态势。

面对当前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群发的严峻形势,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一刻都不能放松,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拳出击,让职务犯罪分子政治上彻底垮台,经济上损失巨大,通过查办的案件震慑和警示那些跃跃欲试“想为”的公职人员,让他们触“贪”条件反射,望“贪”生畏,形成公职人员“不敢为”的高压态势。

1.严格立案标准,让职务犯罪分子在自由上付出代价。过来我们办案机关在案件处理上自由裁量权过大。根据刑法规定,贪污、受贿五千元即构成犯罪。但在实际办案中由于案源多,加上“警力不足”,办案机关有选择性地办案,有的几万元都不立案,法院判决弹性也很大,量刑尺度不统一,有的案件几十万元判缓刑。2012年12月31日“两高”《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贿数额较大为一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行贿数额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为“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20万元以下的行贿案件很少立案,20万元以上的行贿案也追究的不多,即使追究了,多半判决也是缓刑。尤其是单位行贿犯罪都是地方政府鼓励所为,怕影响地方的利益,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这些案件时,把它当作“红线”不敢越“雷池”。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利于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有的职务人员觉的利益很大,风险不高,产生值得一试的心理,导致职务犯罪呈群发、多发、高发态势,犯罪数额也越来越大。因此必须要坚持立案标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职务有多高,均依法惩处。在量刑上要严格适用法律,杜绝自由裁量,严格控制不诉、免刑和缓刑标准,要让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在仕途上付出应有的代价,并震慑和警示他人“不敢为”。

2.依法追缴赃款,让职务犯罪分子在经济上付出代价。近来办案机关为办案而办案,忽略赃款、赃物追缴,尤其是检察机关扣押的赃款赃物需法院判决方能上缴国库,由于利益的关系,双方还存在扯皮现象,法院不支持赃款赃物的判决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了便宜。为了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对涉案赃款、赃物必须依法追缴上缴国库,追缴赃款、赃物是检察机关工作任务,法院对涉案赃款、赃物要依法判决。法院在判决没收赃款赃物时,《刑法》有规定“罚金”、“没收财产”附加刑的,还要同时使用“罚金”、“没收财产”附加刑,让职务犯罪分子在经济上付出巨大代价,使其“贪”不偿失。

3.严肃纪律处分,让职务犯罪分子在政治上付出代价。对职务犯罪人员在刑罚执行从严的同时,加大行政纪律处分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员法》、《监察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杜绝“法外施恩”,坚决从严惩处。同时完善机关法律法规,禁止职务犯罪人员从事一切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使职务犯罪人员在政治生活上付出沉重代价,从此再无行政管理权力,再无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力。

4.坚持常态化反腐,让职务犯罪分子失去生存空间。中国的腐败现象几起几落,长期以来我们的反腐也是运动式地反腐。建国初期新中国接连发生严重的腐败案件,在此背景下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三反”、“五反”、“四清”等运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1989年初,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职务犯罪等腐败行为呈高发态势,“官倒”盛行,党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贪污贿赂犯罪专项斗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发布后,群众举报云集,犯罪分子慑于法律威力纷纷投案自首。据统计在8月15日至10月30日的期限内,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的线索有133765件,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有36171人。近十年来,职务犯罪又呈多发、高发态势,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精神开展反腐,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万多件,其中省部级以上高官就有50余名。综观历史,为什么腐败多发、高发具有反复性,因为腐败是人性自私贪婪的一种表现,具有隐蔽性、反复性和顽固性,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社会都几乎无法彻底根除,因此反腐不应采取“疾风聚雨”、“来去匆匆”的运动形式,先是“雷霆之怒”,后是“虎头蛇尾”,这种方法只在一定时间段起到震慑作用,没有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科学的反腐是反腐的制度化、长期化、常态化。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不论职务高还是低,有何背景,只要违法违纪,就要依法依规惩处,以此保持反腐工作的严肃性和常态化,让职务犯罪分子无喘息之机,让职务犯罪分子无生存空间,确保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政治生态文明有序。

总之,导致职务犯罪的原因很复杂,涉及面广,有体制方面、文化教育方面、社会价值取向方面等多种原因,预防惩处难度很大,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方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打击是手段、教育是根本、预防是目的,只有各级各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方能形成国家公职人员“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的防控体系,才能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职务犯罪的原因

任何社会问题的产生、存在和演变都有其深远的社会与时代背景,职务犯罪产生也不例外,它同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道德等有着密切的联系。深刻分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对有效遏制,减少职务犯罪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教育失误,存在“愿为”的思想诱因

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说过:“我们改革开放十年的发展是好的,我们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教育发展不够”。邓小平同志可谓明察秋毫。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人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切向权力和金钱看齐,有的为了金钱和权力不择手段,甚至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1.传统教育失误。圣人孔子曾说:“学而优则仕”。这就使得人们对孩子教育从小就要为官而学,把当官做为人生的目标和追求。为了望子成“官”,有些家长不惜血本将孩子送到省重点学校,从上幼儿园、小学开始就灌输为“官”意识。从近几年连续出现的“考公务员热”就可以看出家长们望子成“官”的心理作用和影响。尽管“考公务员热”也反映了考生对现实利益的诉求,但不排除官本位意识在一些青年学子身上的代际传承。由于官本位思想作祟,一些人为了当官或为了更大的官不得不想办法接近领导,寻找靠山,苦心经营、精心运作,为了筹措贿金或光宗耀祖的面子工程不得不利用手中的职权寻租,获取非法利益。

2.现代教育失误。建国60多年来,我们着重于“思想政治教育”,缺乏公民教育。公民教育的缺失,淡化了人们公共道德的意识、民主法制的意识、忠诚爱国的意识。我们现实生活中如果某人家里出了什么事,他首先考虑的是哪里有关系帮忙打招呼,而不是考虑怎么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小孩和别人打架,首先考虑的是自己小孩被打伤了没有?一切以自己利益为中心。改革开放后我们培养了很多的优秀学子,但有很多不见了踪影,而解放初期我国贫穷落后,但很多如钱学森似的科学家仍然放弃国外优厚的物质条件回到国内,为强国强军做出自己的贡献,这都与公民个人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当前腐败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但从我们司法实践来看,职务犯罪尤其是渎职侵权案件仍存在三难现象:发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究其原因,无非是职务犯罪不同于其它刑事犯罪,有些公民认为反正职务犯罪没有侵犯自己的利益,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由于是利益共同体,怕牵一发而动全身或拔出萝卜带出泥,即使给国家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也不敢维护公平正义。公民教育的缺失使得人们公共意识、公共责任、公共道德观念淡薄,人们在罪恶面前保持沉默。因此公共责任义务和社会良知的缺乏使整个社会沦陷于道德滑坡危机之中。

(二)制度的缺失,存在“能为”的犯罪空间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我们探索了很多依法治国的成功经验,建立了很多的制度,如选拔用人制度、资金分配审批制度、法律监督制度、纪检监察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对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它们仍存在不少漏洞和不足,从而为职务犯罪的滋生蔓延提供了“能为”的犯罪空间。

1.内部制度不完善,一把手监督成真空。阿克顿说:“有权利的地方就有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遏制权力腐败的有效手段。当前社会普遍存在单位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缺乏民主监督机制。虽然大部分单位设立了纪检监察机构,但是人、财、物均由一把手管控,谁来监督?谁敢监督?如我们今年查处的原移民局局长杨某贪污受贿一案,公家的钱如同自己的小金库,单位财务如同自家的出纳,到单位拿钱如探囊取物,杨某任职十多年没有任何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其违法违纪问题。

2.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舆论监督不到位。尽管我国设置了诸多的权力监督机构,有人大、政协、纪检、检察、审计等等,但监督机构各行其是,致使监督机制不畅,监督效能不高,舆论监督也乏力,因为新闻媒体受党的领导,领导批准你报道就报道,因此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督不到位导致权力者贪污受贿无所顾忌。

3.体制不完善,收入分配不公。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一些体制的不完善,已严重影响到了我国经济健康良性发展。如干部任用体制、资金管理分配体制、社会保障体制、收入分配体制等等,普遍存在决策运行不透明、不公开、不民主现象。这种现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对未来发展也构成严重威胁。这一状况的形成,与我国长期以来行政体制、财税体制、土地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市场管理体制、干部任用体制等方面存在的许多弊端相关。体制不完善导致收入差异悬殊。收入分配的不公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同为寒门学子,在同一个城市工作,公职人员年薪三、四万元,在国有垄断企业年薪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而不同的收入要负担同样的支出,难怪科学家不愿搞科研,要去开讲堂,制造业不搞制造要去搞房地产。我们办一个案件,参与干警七、八人,一般要几个月,干警除了正常的工资和出差补助外没有任何其他收入,而律师一个月工夫就是几十万元。收入的不平衡和保障机制的不健全迫使一些公职人员将权力寻租。所以制度的缺失为职务犯罪提供了“能为”的犯罪空间。

(三)惩处不力,存在“敢为”的法网漏洞

近年来,尽管查处了大批职务犯罪,特别是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改变了过去“刑不上大夫”的做法,但由于立法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关系网的干扰,查处力度相对薄弱,对职务犯罪发案不报,包庇袒护,打击不力,从而导致了立案少、有影响的大要案少、判决少、追缴违法所得少、办案效果差等现象的发生,使得查处犯罪数与实际发案数相差甚大。有时为侦破案件的需要,对行贿者追究的少、判处实刑少,尤其是一些渎职侵权案件发现难、查处难、处理难,处理的结果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地方党委主要领导的意志,使办案干警的积极性受挫。法律的不完善、司法机关自由裁量过大、检察机关有选择性的办案、审判机关差异性地判决,加上领导干部插手案件的办理,导致执法不公、打击不力,严重影响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达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使违法犯罪人员认为有利可图,胆子越来越大,助长了犯罪的侥幸心里,从而出现了职务犯罪上升、涉案金额大、大要案多等令人担忧的现象。所以惩处不力给职务犯罪留下了“敢为”的法网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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