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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诽谤罪,有没有刑期【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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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刑期与刑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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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是指法院判决宣告的剥夺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予执行的期间。由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刑期的长短。如判处某罪犯有期徒刑三年,这三年就是刑期。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什么是刑期。

我国刑法规定

中国《刑法》规定有刑期的刑罚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幅度具体如下:

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为15年,最低为6个月,数罪并罚时可达25年。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为15年以上25年以下。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不能少于13年,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拘役的最高刑期为6个月,最低为1个月,数罪并罚时可达1年。

管制的最高刑期为2年,最低为3个月,数罪并罚时可达3年。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最高为5年,最低为1年,但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最高可达10年,最低为3年。

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应换算刑期,称为刑期折抵。各国计算方法不尽相同。1960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规定羁押期与剥夺自由或军纪营禁闭的比例是1日折抵1日,与劳动改造、流放、驱逐出境的比例是1日折抵3日。

中国《刑法》规定羁押1日折抵徒刑或拘役刑期1日,折抵管制刑期2日。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行政拘留,后来又被追诉,如果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和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是同一行为,被拘留的期间,应予折抵;如果被判处的是另一犯罪行为,被拘留的期间不能折抵。

刑期有多长

各国规定的刑期幅度大小不同。以有期徒刑为例:1968年《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刑法典》规定最高刑期为25年,最低刑期为15天。日本现行刑法规定最高刑期为15年,加重时可达20年,最低为1个月,减轻时可减至1个月以下。1960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规定最高刑期为10年,加重时可达15年,最低为3个月。

刑期的含义

有两义:①法定刑期,即刑事法律规定具有时间因素的刑罚期限。②宣告刑期,即依法在刑事判决中宣告的具体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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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是否构成诽谤罪的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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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利用网络或者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其他大的社交平台来发布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他人虚假的行为或者恶意中伤的事件都时有发生,那么,是否构成诽谤罪标准有哪些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行为人必须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属于虚构的或者虚假的,如果散布的不是莫须有的事实,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无法构成本罪。

第二,行为人必须要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上公开的攻击或者扩散,散布的方式主要分为言语上的散布或者用文字书信等方法散布,而行为人捏造并且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受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的,则不构成本罪。

第三,行为人的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必须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受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本罪。

第四,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只能以侵犯名誉权立案。

综上所述,当行为人有捏造某种事实并且已经扩散到很严重的地步,而且是针对特定的自然人进行的诽谤行为,人民法院才会以诽谤罪立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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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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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顾明思义就是捏造事实,故意陷害所犯下的罪,而诽谤罪也必须要捏造虚假事实才能对受害人进行人身攻击,那么,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两种犯罪的客体要件不同,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自然人的人身权利,想要对方锒铛入狱,而诽谤罪侵犯的是自然人的人格和名誉,只为损害他人的人格或者名誉。

第二,两种犯罪的主观意图不同,诬告陷害罪目的就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而诽谤罪的目的是为了破坏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第三,两种犯罪的客观行为不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而诽谤罪是捏造有损他人人格或者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者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但如果告发,那么就是诬告陷害罪。

综上所述,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存在客体要件不同、主观意图不同、客观行为不同这三种区别,而两种犯罪都是针对特定的对象,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的目标,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来实施的,这两点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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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诽谤罪的使用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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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发展,我们每天从网上可以看到很多不同地区不同国家发生的事件,也可以在社交平台随意发言,虽然网上的发言都可以用代名词,但部分网友含沙射影的诽谤行为,如果情节严重,也会构成诽谤罪,那么,诽谤罪的使用条件是什么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诽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也就是针对的是特定的人,不一定要指名道姓,但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就可以知道受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本罪。

第二,诽谤罪构成的条件必须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第三,诽谤罪构成的条件中必须要有散布捏造出来的事实的行为,也就是用言语或者文字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扩散,其形成的后果足以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受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的行为。

第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诽谤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人他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导致受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综上所述,当行为人的诽谤行为针对特定的自然人或者特定的对象,以及有捏造及扩散虚构事实的行为,达到严重以及非常严重的后果的犯罪行为,才能以诽谤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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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刑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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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现分述如下:

1.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1997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对象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条文,主要包括某些滥用公民自由、民主权利和渎职的罪犯。

2.2014年时事政治试题及答案

4.初三政治复习补充习题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刑期

1.刑法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别不同情形作了如下规定: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3)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刑期是什么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2.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因主刑不同或者是否独立适用而有所不同: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刑期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2)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夸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成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也适用该规定。此处注意两点:一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不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是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 起计算,即主刑和附加刑刑切的起算发生了分离;二是虽然态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始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但根据州法第58条第2款的规 定,在主刑执行期间,罪犯的政治杈利也当然被剥夺。

(3)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的,从主刑执行之日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依据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恭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以 上2(1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幔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七条规定外,为1年以上5年以下。

判媸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限与管耕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予,应岛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观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棚一年以上10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斓利的效: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女_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嘲一定,服收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 各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0月29日) 第四条 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权利的刑期可以 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短不得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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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诽谤罪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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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普遍化,带来了网友肆无忌惮的言论,使得网络诽谤罪或者侮辱他人的言论频繁出现,那么,诽谤罪怎么处罚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法律对于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言论或者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本罪,如果在法律禁止公开宣扬他人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行为人依旧我行我素,给他人造成人格或者名誉的损害,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罪,达到了严重侵权的程度就构成了本罪。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如果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综上所述,如果侵犯他人人格或者名誉权,达到严重以及相当严重的地步,那么可以依据刑法的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给予犯罪人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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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网络诽谤罪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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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网络诽谤中,诽谤成立的要素之一,就是看诽谤者所选择的传达信息的方式是否属正常的、能够阻止第三人的接触的途径。

第二,网络诽谤可以传播给他人的途径之一就是电子邮件,如果行为人发出去的电子邮件地址仅为某一人所知,是纯粹的私人邮箱,那么只能算行为人向某人倾诉,不构成本罪的形成,但如果行为人发出去的电子邮件的地址不止一个人,而是数人或者群发给公司或者团体组织,那么不管行为人是否辩称自己不知道群发了数个邮件地址,也构成了网络诽谤罪

第三,网络诽谤最常见的传播途径则是把捏造的事实制作成网页,供他人随意浏览,而浏览的次数只要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转发超过五百次,都是很严重的网络诽谤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网络诽谤罪的传播途径主要分为电子邮件、公告板、网页上闲谈、发表正式的言论,甚至放置照片、漫画、影片、声响等,而根据2013年最新的法律规定,网络诽谤信息只要被网友浏览超过五千次或者转发超过五百次,都将构成网络诽谤,可以要求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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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网络诽谤罪的入罪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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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是刑事罪责,所以行为人只要诽谤行为符合入罪标准,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网络诽谤罪的入罪标准是什么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行为人在网上发布诽谤信息,而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五百次以上的,属于诽谤行为情节严重型,应当判定为网络诽谤罪。

第二,由于行为人的任意诽谤行为,导致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那么行为人也应当被判定为网络诽谤罪。

第三,如果发布诽谤信息的行为人在两年内曾因诽谤受到行政处罚,再次诽谤他人,属于多次诽谤者,也可以判定为网络诽谤罪。

第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或者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即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同时也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处,即构成网络诽谤罪。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看出,行为人的诽谤信息被他人点击、浏览超过五千次或者被转发超过五百次;行为人所发布的诽谤信息导致受害人或者其近家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行为人在两年内曾因诽谤受到行政处罚,而又再次诽谤他人的;以及其他具有严重后果的诽谤行为均可定为网络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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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简单聊聊:哪些行为可以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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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利用网络进行的诽谤犯罪也做出了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两高司法解释认为,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构成诽谤罪。

例如,利用网络实施的诽谤犯罪:

一是数量标准,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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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网络诽谤罪的定罪是怎么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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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上已经有了网络诽谤罪,但是很多人对于网络上的诽谤罪一知半解,也不知道如何去维护属于自己的权利,那么,网络诽谤罪是怎么定的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就可认定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诽谤行为人在信息网络上发布的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诽谤行为,已构成网络诽谤罪。

第三,诽谤行为人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诽谤信息,造成受害人或者其近家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也是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诽谤行为,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判诽谤行为人诽谤罪成立。

第四,诽谤行为人在两年内曾因诽谤受到行政处罚,但又再次在信息网络上诽谤他人的行为,也是属于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

综上所述,只要散布的诽谤信息被实际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行为;诽谤信息造成受害人或者其近家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行为;在两年内因为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再次诽谤他人的行为;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都是构成网络诽谤罪的定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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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是什么

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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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很多人会把诽谤罪侮辱罪混为一谈,认为都是对自己人格的侵犯,其实,这两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那么,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侮辱罪和诽谤罪进行的方式不同,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而诽谤罪,则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尊严、诋毁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侮辱罪和诽谤罪的表现形式不同,侮辱罪在客观方面首先要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其次是公然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特定的目标和对象,而诽谤罪在客观方面首先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事实的行为,其实才是要求散布捏造的事实并且捏造的虚假事实足以伤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虚假事实在社会上广为传播,使公众广为周知。

第三,侮辱罪和诽谤罪在实施时,所面对的场合不同,侮辱往往是当着受害人的面进行的,而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综上所述,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区别就在于两者侵权行为所实施的方式不同、表现形式不同以及实施的场合不同这三方面,而这两者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这一点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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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诽谤罪与名誉权的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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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存在于法制社会中,所以我们的言论自由建立在守法的范围内,如果超过法律的范围,对他人进行人格或者名誉的侵犯,达到了很严重的地步,就涉嫌诽谤犯罪,那么,诽谤罪名誉权刑法保护有哪些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诽谤罪是刑事重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格以及名誉等权利,而且导致了很严重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在严重的情况下,只有受害人告诉才会处理,如果受害人被恐吓或者惊吓过度,才会由近家属告诉法院或者由人民检察院公诉。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名誉权作为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受着法律的保护,如果他人肆意侵害,导致公民名誉权或者人身权利受到很严重的损害,那么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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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名誉侵权与诽谤罪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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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对于法律的认识也在逐步增强中,但还是有很多人分不清一些民事责任和刑事犯罪的区别,那么,名誉侵权诽谤罪有哪些区别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名誉侵权侵犯的是公民或者法人的人格权利,是属于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诽谤罪侵犯的只是公民的人格或者名誉,而且是很严重的诽谤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刑事责任。

第二,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或者自己制造出来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的人格或者名誉,也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第三,名誉侵权和诽谤罪所针对的犯罪对象不同,诽谤罪只是针对特定的人物或者特定的目标,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都可以成为受害者,例如行为人散布虚假的消息,污蔑某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目的就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击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但也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度,犯的是商品声誉罪。

第四,名誉侵权和诽谤罪的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综上所述,名誉侵权和诽谤罪主要存在所承担的责任不同、犯罪的对象不同、主观过错要求不同以及表现的形式不同等四方面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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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监外执行算不算刑期及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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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监外执行是具体一定的条件的。以下是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监外执行算不算刑期以及监外执行的条件的问题。

监外执行的执行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监外执行的判决裁定

司法机关作出监外执行判决、裁定或决定时把关不严、不及时。

司法机关在作出监外执行决定、裁定或判决时,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以情代法时有发生。这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中尤为突出,在呈报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时,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呈报单位和审批部门受人情关系的影响,不坚持原则,对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既不组织人员到指定医院复查所患疾病的真假和严重程度,又不按规定对照审查,仅凭医院的病情证明就作出决定。有的监管部门为了减轻监管压力而违法拒收年老、患病罪犯,个别看守所为了减轻负担将这些罪犯放宽条件监外执行。因把关不严使一些本应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变为监外罪犯,这些人大多没有彻底转化,成为再犯罪的高危人群,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对一些需要延期的保外就医罪犯,在公安机关呈报后,人民法院未及时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延期手续办理的不及时,造成脱管失控。

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1、前提: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

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已经被剥夺了生命自由,不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大多是罪行严重,主观恶性比较深的罪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果允许其暂予监外执行,势必造成不安定的社会影响,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

被判处管制或者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属于开放性的刑罚,即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对其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也没有暂予监外执行的必要。

2、具体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

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止各种医院都出具证明文件,造成执行中的混乱,使执行机关难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靠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好的疾病,可以认定为严重疾病等。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这是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在执行场所执行刑罚,而使罪犯回到家庭中,得到更好的照顾或者照顾好婴儿。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也算刑期

监外执行时间与刑期的相抵计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根据《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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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侮辱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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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通俗的讲为造谣,是指对于别人没有做过的事情进行编造,同时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和尊严的伤害。那么,侮辱诽谤罪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一下吧!

什么是侮辱诽谤罪?

1、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

2、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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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诽谤罪要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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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是对犯罪的民事主体的一种惩罚,是作为公民都必须要知道的法律的威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自然人如果做出了有违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诽谤罪要判多少年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立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否则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第二,诽谤罪所指,就是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捏造事实,并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或者名誉,达到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了诽谤行为,即不仅捏造了虚假的事实,并且公然散布所捏造出来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真实的事实,或者行为人是无意中散播了失实的有损害人人格或者名誉的言辞,都不具备构成本罪的要件,只能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以诽谤罪最高判三年有期徒刑,最低是一个月管制期。

综上所述,诽谤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最低判一个月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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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构成网络诽谤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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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只要是犯罪,肯定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网络诽谤罪也一样,虽然它是采用网络为传播途径,但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也是相当大的,那么,构成网络诽谤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超过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超过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可以构成诽谤罪,而行为人发布的诽谤信息被转发五百次或者被点击五千次,是以实际点击或者浏览为准,公安机关会根据IP等实际情况进行统计核查,相关的案件进展情况,公安机关会依法通过报案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综上所述,行为人在信息网络上发布的诽谤信息只要确认为对他人的人格或者名誉有损害,并且是情节严重的,就可以构成本罪,犯网络诽谤罪者与生活中的诽谤罪处罚相同,都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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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院对于诽谤罪是如何取证的

全文共 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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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行为在生活中比较常见,如果造成的后果不严重,一般只是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如果情节严重的,则会构成诽谤罪,那么,法院对于诽谤罪是如何取证的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诽谤罪因为是告诉才会处理的案件,所以必须由受害人或者其法守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法院在接到自诉人的起诉状后,会核实自诉人的证据,包括诽谤行为人是否有捏造虚假事实的行为,值得注意的事,诽谤行为人捏造的虚假事实必须是针对受害人,不一定是指名道姓,但从诽谤信息上就能分辨为受害人,才构成诽谤嫌疑人。

第三,法院核实自诉人证据,还包括诽谤行为人是否把捏造的虚假事实向外扩散,是否造成了受害人人格以及名誉方面的损害,并且是情节严重的,诽谤行为与受害人人格或者名誉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

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综上所述,法院核实受害自诉人的证据时,会从诽谤行为人是否捏造了虚假的事实以及是否有扩散的行为;是否造成了受害人人格以及名誉的损害;在诽谤信息与受害人的人格或者名誉的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方面来衡量,此证据必须要有证人证言,录音或者录像,或者视频资料等来支持,否则法院不会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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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什么是网络诽谤罪

全文共 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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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友们任性肆意的言论出现在我们的日常中,而网络诽谤行为也日渐增多,那么,什么是网络诽谤罪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第二,网络诽谤与传统诽谤相比,有其更为鲜明的特性,因为对网络诽谤的管制更容易产生公民言论自由和公民名誉权的价值冲突,所以在实践的认定上存在很大的分歧,因此,如何通过具体情体确切认定,确定罪与非罪,乃至归责都至关重要。

第三,网络交流可以轻易跨越国界,比如居住在欧洲的被告,可能将诽谤信息传到另外一个国家,如果被告在诽谤诉讼有利于原告的管辖区答辩,那么被告就可能要收敛一下他们的言论以遵从原告国家对言论有较多限制的法律,理论上来说,遭受互联网诽谤的原告,可以在有利于自己的管辖区内,对处于有利于被告的管辖区的诽谤者提起诉讼。

第四,基于网络诽谤的传播性和特殊性,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明确说明,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型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可以构成诽谤罪。

综上所述,网络诽谤罪就是捏造虚假的事实,并且在网上随意言论,至使此言论被转发超过五百次或者被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诽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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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诽谤罪要如何取证

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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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他人的诽谤行为,其实就是对他人人格以及名誉的损害,贬低他人的社会价值,是一种污蔑性的行为,被人诽谤后,甚至连工作或者学习都会受到影响,那么,诽谤罪要如何取证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诽谤行为取证方式主要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音像制品以及视听资料等,但是只有符合情节严重的诽谤行为才会构成诽谤罪,才能向法院申请以诽谤罪起诉,否则只能算是侵犯公民人格或者名誉权,属于民事责任。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诽谤行为的行为人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那么其监护人有相同的赔偿责任,必须消除被行为人捏造事实产生的消极影响。

综上所述,诽谤罪取证必须来源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音像制品以及视听资料等,但是只有在诽谤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条件下才能以诽谤罪起诉,而且诽谤罪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收集证据,而诽谤行为又是很特殊的犯罪,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往往有很多的困难以及阻力,所以最好还是委托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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