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房产证提取公积金条件【最新20篇】

浏览

1714

文章

130

篇1:大连买房&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

全文共 643 字

+ 加入清单

不少网友想要提取公积金买房租房,但是不知道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和条件,有什么流程,下面为大家提供大连住房公积金买房&租房提取的详细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购买商品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

2、房屋坐落地应在申请提取人或配偶的户籍或实际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的行政区域内;房屋坐落地在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房屋坐落地在实际工作所在地的,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要件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结婚证。

4、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全额购房发票。

办理流程

1、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2、以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办理要件中的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不超过房款总额。持两人以上非配偶关系人共同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租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

办理要件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配偶关系需提供结婚证;

4、租住公有住房的,还需提供《公有住房租赁证》;

附:其他类型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展开阅读全文

篇2: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市民10种情况可申请

全文共 3647 字

+ 加入清单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我们通过下面的文章了解一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中心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据本办法履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职责。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职工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

(七)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九)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中所列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

2、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

4、住房被拆迁,无经济能力支付回迁安置费用的。

(十)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

依照第(一)、(五)、(七)、(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未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提取,经调查核实后二年内申请提取的;

第五条职工不得因发生下列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以赠与、继承等未实际发生住房消费支出的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购买既非本管辖区内,又非职工(或配偶)户籍所在地住房的。

第三章提取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十二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第七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还本付息额;以后每次提取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还贷款本息额。

第八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受限制。

第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出部分房租。

第十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事件发生后十二个月内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经中心核实后办理,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付费金额。

第十一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十二条除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办理注销账户提取外,最多可提取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部分。

第十三条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但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提取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职工(职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由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出示《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并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以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购房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住房出售统一专用票据;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4、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二)职工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达到退休年龄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

1、职工死亡证明;

2、提取申请人具有合法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1、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

2、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非本市户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3、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提供法院宣告单位破产的裁定书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备案,职工提取时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法院判决书、监狱管理部门出具“见证”意见的提取委托书或经公证的委托书。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商业银行贷款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近两个月还款证明;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配偶提取的,同时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七)职工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

(八)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提供公有住房使用证、家庭收入证明、当年全部房租支付凭证。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同时提供: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的,提供县(市)区以上医院住院病例、医疗付费专用票据、与职工本人关系证明;

2、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就学前提取提供录取通知书和缴费通知,就学年度提取提供交费专用票据,同时提供与职工关系证明;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住房被拆迁,无经济能力支付回迁安置费用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合同)或房屋调配证明、全额交款发票或收据。

(十)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提供非本市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

第十五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按十四条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外,应同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五章提取审批

第十六条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第十七条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十八条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文件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委托受托银行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

中心审核后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六章提取监督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条职工有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职工本人及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异议的,持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查询申请书》及本人身份证,可查询三年内的账户明细记录。

第二十二条中心有权对单位出具、审核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予以监督或向职工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审核不严的,由中心责令单位改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职工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将该信息记入该职工个人征信系统,并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对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依法予以追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布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一些?

全文共 726 字

+ 加入清单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六)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

展开阅读全文

篇4:长沙公积金提取须知 满足4类条件可提取

全文共 527 字

+ 加入清单

长沙怎样才能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需要多久?经常有朋友询问小编这个问题,相信也困扰了许多网友。小编结合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政策,为您一一解读。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

2、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3、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1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

4、职工正常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自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结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时间内(不超过24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不看不知道,原来长沙住房公积金除了还贷,还可以用来用来支付房租和建房子!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在外地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全文共 391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外地工作,回家置业的人群在增多。很多人选择公积金贷款,因为利率相对商业贷款要低很多,但是外地的公积金却不能本地使用,关于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咨询也多了起来,本期特地为大家详细解释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方法。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提取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条件:

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解读:20类情况均可提取

全文共 1416 字

+ 加入清单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

近两年来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逐渐放宽,除了购置房产之外,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单身月收入低于1900元等等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那么哪些条件下可以提取武汉住房公积金呢,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住房消费类,一类是其他类。住房消费类又分为购房类、翻修类、租房类;其他类中包括辞职退休类、生活困难类;一共有20种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武汉公积金提取经典案例:

1、网友问:我前几天买了一辆15万的小车,还缺几万块钱,我能把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吗?我没有公积金贷款要还。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专用性,不能用来还车贷。

2、网友问:本人买房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用的商业贷款,如今公积金账户内有4万块钱,请问能够将公积金提取出来偿还商业贷款吗?

答:您好,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冲还商贷。政策规定: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3、网友问:我在汉口买了一套房,没有贷款,属于全额付款,如今房子面临装修,我的公积金账户里面有三万,可否提取出来用来装修?

答:您好,可以提取出来,但并不是以装修的名义来提取。公积金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在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前提下,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一般来说,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4、网友问:我在武汉工作了三年,公积金差不多有一万块,要回老家黄石了,走之前能否提出来?

答:在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前提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反之就不行。按照政策规定,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网友问:刚毕业租了后湖一处房源,月租金600元,月收入才1900元,我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来还房租吗?

答:政策规定:低收入职工及配偶无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购房的,正常缴存满12个月后,可每年提取一次支付房租。

◆无房单身职工

月收入在1300元以下(含1300元),提取额为本人一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

月收入在1300元-1900元之间(含1900元),提取额为一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中的职工缴存部分(月缴存额×12个月÷2)。

◆无房双职工

月收入在2600元以下(含2600元),提取额为本人一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

月收入在2600元-3800元之间(含3800元),提取额为一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中的职工缴存部分(月缴存额×12个月÷2)。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深圳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解答 不会用损失太大了

全文共 942 字

+ 加入清单

深圳,不管是买房、租房还是其他的什么情况,公积金都是可以派上用场的。但是具体如何提取公积金,提取的具体限额等情况如何,本文都将作出详细解答

【购房提取条件

(一)有卡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申请人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已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无卡购房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的收款账户须为建行、招行、中行三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借记卡账户。

(三)异地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4.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四)本市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4.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租房提取条件】

(一)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二)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三)职工每月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2014年11月1日将开始实施)

(四)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还贷提取条件】

(一)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在贷款银行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部分或全部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二)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的时间须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有效期内;

(三)职工须在提前还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提取。

【不可提取公积金条件】

未网上预约无法提取公积金

展开阅读全文

篇8: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注意事项是什么

全文共 2173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不论是我们工作还是自己创业都会选择缴纳公积金,公积金是以后在我们买房时候能够贷款主要条件,公积金贷款现在成为我们买房付款主要方式,但是公积金不想社保那样能够摆脱地域限制,就需要提取,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注意事项是什么吧!

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有下列景象之一,并能按规则供给合法、有用证明,能够咨询自己单位,能够请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2、购买、缔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宅;

3、彻底损失劳作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状况之一,并与单位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

4、员工及家庭成员因严重疾病,发作了意外话,或发作严重伤害事故导致家庭日子困难;

5、正在享用乡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或特困救助待遇;

6、员工逝世或被宣告逝世;

7、离休、退休;

8、租住住宅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

9、出国久居或赴港、澳、台区域久居;

10、归还购买自住住宅告贷本息;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免除(停止)劳作联系;

12、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一年以上未再作业;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形成家庭日子严重困难。

住宅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员工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应当供给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

2、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宅,假如住户归于这种状况,应供给承办银行(咱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同意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判定证明,二选一即可,房子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修建工程施工合同,具有这种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子所有权证》;

3、员工及家庭成员因严重疾病或发作严重伤害事故导致日子困难,日子面对巨大压力,应供给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确诊证明和病案、二级甲等才有用,患者医保卡、当期医治费用发票。非员工自己患病,不是其自己话,还应供给婚姻证明或许亲属联系证明;

4、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这些人群,已存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具有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供给《房地产生意契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基础证明;购买拆迁还建房,假如购买是这种房子,供给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5、离休、退休,假如住户归于这种状况,应供给人事、劳作部门核发离退休证,作为相关证明;不能供给离退休证,特殊状况,应供给人事、劳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或养老金收取证明;

6、付出房租,应供给房子租借挂号存案证明或房子租借协议书、二者能够挑选其一,付出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家庭收入证明;

7、出境久居,应出具出境久居人员批阅表,或公安机关签发出境久居有用证明;

8、彻底损失劳作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不再存在劳作联系,应供给与原单位,就是自己作业过单位,停止劳作联系证明、市(县)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出具劳作能力判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9、归还住宅告贷,应供给告贷发放银行出具截止请求提取日告贷余额证明,有必要是由银行发布。其间,归还商业性住宅告贷,归所以商业性,还应供给告贷人与告贷发放银行签定商业性住宅告贷合同;

10、员工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应供给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证明,证明现已逝世。归于亡者法定承继人,具有法令效益承继人,应供给承继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承继证明;归于亡者指定承继人或受遗赠人,假如是这种状况话,应供给承继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指定承继证明、身份证;

11、享用乡镇最低日子保证,应供给《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证》或劳作、工会等部门供给其他有用证明;

12、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一年以上未再作业,没有作业,应供给与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证明或《失业证》;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形成家庭日子严重困难,假如经济压力比较大话,应供给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突发事件证明、阐明相关问题,大额支出费用单据,员工及家庭其他成员收入证明。

14、代别人处理提取住宅公积金,也就是第三人帮忙话,除供给契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须一起供给提取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5、进城务工人员或员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不再存在雇佣联系,应供给与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证明、户籍证明;

16、一起请求提取爱人及直系亲属住宅公积金条件,假如不是自己直接参与话,除供给契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这些根本必备资料,还应供给爱人和直系亲属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许亲属联系证明及复印件。

收取转账

1、假如你有在上班,能够凭收取凭据(正常办离任时应该都有,都会有这些,在HR人事部、财务部也会审阅),向单位提出提取住宅公积金请求,请求单位协助,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会出具有用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收取凭据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公积金提取证明,证明起到证明效果,到公积金管理部门请求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决议,是不是通过了,并通知请求人。经批阅不准予提取,不允许话,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请求人不准予提取原因。

3、经审同意予提取,员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批阅同意后公积金,这样公积金话,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处理提取手续就行了,全部安排妥当,银行会转账到你指定账户内(一般3天内)。要提取住宅公积金要向单位提出请求,然后去住宅公积金中心进行处理。提取住宅公积金能够用来租房、买房、补葺房子等,咱们能够依照自己状况提取。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投资置业一站通:无房产证可提取公积金吗?

全文共 229 字

+ 加入清单

房产证可提取公积金吗?

Q

网友:本人购房需要贷款,但是房产证由于开发商土地抵押还没办下来。在只能提供购房发票、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A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若网友购买的是预售商品房,请按照手续须知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借款合同(契税完税证可作参考凭据)等资料到本中心业务窗口办理。首次提取额不足以全额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的,可多次提取,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所占产权份额。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南京离职公积金提取条件

全文共 1426 字

+ 加入清单

职工离职后,可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居民办理的还有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辞职的提取属销户提取,就是提取您的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全额。南京辞职员工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南京离职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二)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本,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本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三)社保关系转移证明或外地社保缴纳证明;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单位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至开户银行办理,如有公积金龙卡的请带卡。

此提取要做销户处理。

南京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南京辞职员工公积金提取方式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首先,查询下自己的金额,以及旧单位给你缴费的日期。主要可以看单位是否按要求给你缴费。职工离职后,可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居民办理的还有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辞职的提取属销户提取,就是提取您的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全额。

在同个城市里换了一家单位的话,就不用先提取公积金了,直接封存起来就行。等关系落定到新单位时,签署正式的用工合同,再将原单位的公积金转入即可。不需要也没法提取公积金。

目前南京市的单位都是有要求给每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如果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查询的个人的公积金金额有问题,那么你可以申请相关部门来调节你和公司间的劳动纠纷。

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退休

申请范围: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办理网点:各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当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什么是公积金?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全文共 624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房价一路飙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越来越多,现在,很多人在找工作时,有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也成为了应聘者的香饽饽,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呢?

西安的限购房政策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概况

全文共 541 字

+ 加入清单

沈阳职工在偿还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③《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契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仅需复印包含该房屋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抵押物地址内容的所在页);⑥借款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⑦近期3个月《银行还款对账单》(需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⑧已发放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公积金联名卡。

如管理部能确认该职工非首次商贷提取(即已留存该职工的商贷提取归档要件),仅需留存银行还款对账单。

偿还商业贷款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度: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但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金额。

偿还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在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足够偿还住房公积金年还款金额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定期余额,但不得超过商贷部分当年还款金额。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常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全文共 1948 字

+ 加入清单

自从2015年12月1日起,常州市正常缴存3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无房职工,如果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或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也同步做出调整,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的,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住商品房的,每位职工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9600元。在提取时,公积金中心会以直联方式,将提取资金直接打入职工的银行借记卡上。

下面搜狐焦点常州站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相关流程

一、前提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领取转账

1、如果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厦门公积金提取条件

全文共 974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市现行的公积金政策有哪些?具体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呢?带着这些疑问,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人事部门章);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②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3、提取金额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卡的,应提供本人的同名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4、提取人为购买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购买自住住房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经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②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发票或免税证明;

③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有补交差价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

6、其他证明材料:

①职工在非本市贷款购房的,须提供借款合同原件;

②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或工作关系在所购房屋所在地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所在银行的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该表单不支持打印,需现场领取);

2、职工如实填写申请表;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提交工作单位核实,并在相应栏内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财务章确认;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入托管户的,职工持规定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提出申请;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5、职工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自动转账至同名银行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职工本市同名银行卡,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公积金提取条件和公积金买房提取流程是什么?

全文共 912 字

+ 加入清单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现在,公积金的用途越来越广,很多购房者甚至是租房、装修的人群也想要提取公积金。那么,到底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购房者需要按照什么样的流程来办理公积金提取?本文搜房网小编为您详细分析。

公积金提取条件

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

9、调出工作所在地,并且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10、非工作所在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

①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拿到以上盖好章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

3、若为非本市住房,则需要在提交的时候,还带上其离休证明材料,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

4、如果是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需要亲自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者是办事处审批办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房产小知识:宁夏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全文共 294 字

+ 加入清单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相应存储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已领取了城镇最低生活保证金,或者因其失业未再就业的;

五、非本辖区户口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在本辖区内所管理的其他单位工作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八、合法租住房屋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九、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符合(一)、(七)、(八)项提取条件,其配偶也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可同时提取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各地住房公积金之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全文共 4136 字

+ 加入清单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五、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

八、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

九、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不超过规定面积范围的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十、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

十一、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

十二、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十三、因意外事故,并经有关部门鉴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规定期限内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统筹安排支付房款的。

第七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八、九、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

第八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其他提取要件按不同情形分别如下:

一、职工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休、退休证明。

二、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三、职工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应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法律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

五、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应提供户籍证明、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六、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七、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分别按以下情况提供要件:

(一)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供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满足一定额度要求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自建房的,实行建设单位项目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先向中心做提取备案,购房职工再行办理提取手续。

1、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提供:

⑴项目备案报告,说明前期准备情况、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工程进展情况、销(预)售计划等,确认项目的真实有效。

⑵相关部门对该房屋所属项目的批复文件。

2、购房职工办理提取:

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满足一定额度要求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

单位自建房,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协议)、满足一定额度要求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

(三)购买多次交易住房的,应提供已过户于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拆迁协议、满足一定额度要求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

(五)购买其他住房的,应提供已过户于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

(六)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所属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自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所属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筹资金证明。

八、职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分别按以下情况提供要件:

(一)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应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银行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凭证。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应提供管理中心贷款部门出具的还款凭证。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实行按月冲还贷款的,应提供管理中心贷款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凭证。

九、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不超过规定面积范围的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十、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证。

十一、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应提供失业证、托管凭证。

十二、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应提供《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十三、职工因意外事故,并经有关部门鉴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困难证明、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十四、职工因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困难证明、突发事件证明。

十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规定期限内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统筹安排支付房款的,应提供生效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提取额度和方式

第九条提取住房公积金采取现金或转账方式。除第六条第十五款规定情形外,对符合提取条件但负有清偿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只允许以转账方式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不得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转移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和额度,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属于第六条第一、二、三、四、五、六、十、十一款提取情形的,可以现金形式全额提取并销户。

二、属于第六条第七款提取情形的,其提取方式和额度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职工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建房造价或翻建、大修费用总额。

(二)符合转账条件的,应当采取转帐提取方式。确不符合转账条件的,可采取现金提取方式。

(三)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并计算。

三、属于第六条第八款提取情形的,其提取方式和额度区别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符合转账条件的,应当采取转帐提取方式。确不符合转账条件的,可采取现金提取方式。

(二)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1、职工可以在还款期内分次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2、职工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本息,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提前偿还部分的贷款本息额。

(三)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职工可以在还款期内分次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实行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的按冲还贷款程序办理。

2、职工提前全部还清剩余贷款本息,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四)职工在还款期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规定时间以内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额。

(五)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并计算。

四、属于第六条第九款提取情形的,一年提取一次,初次提取额度按申请年度自申请之月起实际支付的租金额计算,以后每年的提取额度按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额计算。

所租房屋面积超过规定范围的,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提取额度。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并计算。

五、属于第六条第十二、十三、十四款提取情形的,其提取方式和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六、属于第六条第十五款提取情形的,其提取方式和提取额度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符合转账条件的,应当采取转帐提取方式。确不具备转账条件的,可采取现金提取方式。

(二)提取额度以贷款额度和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为限。

(三)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提取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供提取要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二、持提取要件和提取证明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三、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四、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职工应持管理中心的批准凭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于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第十三条已经办理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离、退休职工和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不提供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直接提供提取要件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监督

第十四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个人、所在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相关单位有出具伪证和欺骗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追回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管理中心及受委托银行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的,由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检查和监督。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第六条第七款、第八条第七款所涉及的购房行为发生时间控制范围,第六条第八款、第八条第八款、第十条第三款、第六条第十五款、第八条第十五款所涉及的还贷行为发生时间控制范围,第八条第七款所涉及的付款额度控制范围,第六条第十款、第八条第十款、第六条第十一款、第八条第十一款所涉及的“50”、“40”人员和破产、关闭企业职工未重新就业时间控制范围,第八条第九款、第十条第四款所涉及的租赁房屋面积控制范围等,由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管理中心所属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须报管理中心批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兰住管【2006】2号)自行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昆山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全文共 782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载能力也是越来越大。而事情都是相对的,因为公积金越来越受到重用,所以有关公积金的规定也是越来越多。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昆山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有哪些条件呢?

昆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昆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属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于2003年10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昆山分中心根据苏州中心的授权,负责昆山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使用和内部核算等工作,下设综合科、业务科和财务科三个职能科室。

昆山住房公积金地址:昆山市经济开发区前进东路586号

昆山住房公积金电话:0512-55186080

昆山住房公积金网站:www.gjj.ks.gov.cn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三亚公积金怎么提取?条件、流程全都有

全文共 2362 字

+ 加入清单

公积金提取是不少业主关心的问题。在三亚,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提取公积金要走一定的流程,并上交一定的材料。公积金的提取液分为部分提取和全额提取,不同的额度有不同的规定。我们一起来看看三亚的公积金提取规定吧。

一、提取适用情况

使用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因病(本人或配偶)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销户提取: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二、提取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3、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单。

注: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配偶的以上1-3项资料。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4、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使用提取所需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税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开发商账户,购房一年内有效)

2、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地产转让税收证明书和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须承诺半年内办理房产过户。(有效期限一年)

3、购房改房的,需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限一年)

4、职工参加本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供房改部门同意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集资建房协议书和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一年内有效)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发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

6、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当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C级房屋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或当期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另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的附上中心和银行审批联)

8、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需提供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支付房租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销户提取所需材料:

1、职工退休的,需提供所在地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或《退休证》复印件。

2、职工出境定居的,需提供移民签证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省属国有改制企业职工买断工龄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男满45岁、女满40岁)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合法有效的确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调动工作的,需提供调入单位调动函或新的聘用劳动合同书(提供调入单位所属公积金管理中心账号、户名、开户行)。

三、提取流程

1、职工到柜台领取或中心网上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职工持提取所需材料及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初审(是否是职工本人、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职工单位对《审批表》和所提供材料确认无误后,在《审批表》上作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备齐材料后送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4、提取接件人对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所提供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对符合提取规定的资料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资料退回;

5、业务经办人初审送部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审核完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直接以转账方式划转到该申请人单位基本账户或指定的还贷账户或交款账户;

7、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由服务窗口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四、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部分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还本息额。

3、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费用,提取额度标准按不高于300元/平方米计算。

4、中低收入家庭职工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房租、物业管理费标准不高于当地平均标准),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总额。

5、职工租住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总额。

6、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学费,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学费总额。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医疗费和事故、灾难费用,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医疗费和处理事故、消除灾难费用个人负担的部分。

五、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乐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主要包含哪些条件?

全文共 427 字

+ 加入清单

除了正常的公积金贷款购房还贷之外,乐山住房公积金提取还有那些情况?根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乐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以下情况,符合条件的即可提取。

这些情况你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的;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8.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性收入15%以上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