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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

租房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租房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租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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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划算还是租房划算

全文共 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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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价坚挺,对于很多想要买房的人来说,非常的纠结,虽然现在贷款利息非常低,但也架不住高涨的房价,于是不少人喊话,买不了房,大不了就租房!那么到底是需要买房呢还是就租房呢,就这个问题,其实有不少专家分析过,但也没说出个所以然,在此小编就就为大家独家分析下,我们到到底是贷款买房划算还是租房划算。首先我们来看看贷款买房的成本以刚需房来讲,面积需要在80平,按城市、地段来说,比如选择非一线城市,繁华路段,购买一套这样的房大概需要120万,偏远地段这样的房子大概需要80万左右,那么按现行的房贷政策,首付三成,即24万元-36万之间,贷款额度56万-84万,执行基准利率,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下,每月月供3664.89-5497.33,20年总共利息319572.80-5497.33。其次我们来看看租房的成本同样,按城市按地段来说,选择非一线城市,繁华路段,一套80平的房子,租房租金每月3000,一年费用36000,20年费用720000,而选择在偏远地段租房,一月费用1500左右,一年费用18000,20年费用360000。单纯从数字上来对比,我们会发现租房是比较划算的,毕竟能少一分钱是一分钱,而且很多人租房会租在单位附近,省去一笔交通费,而且租房周围配套十分齐全,这也是很多专家声称,“贷款买房要花184万租房15年能攒近200万。”的原因。但实际生活中,却不尽然,你能20年租一套房子吗?而在这20年租房过程中,你的房租不会上涨吗?20年租房结束后,你依然没有房,再来看看贷款买房,贷款办理完毕后,每月月供是不会变的,房子是始终属于你的,你也不必担心今天房东说不租房子了明天又面临搬家的囧境。因此,经过分析,小编给出的建议是,尽量工作稳定后,有一定首付能力,有一定积蓄后,看准房子,贷款买一套小房子,以后有钱再换房子,不要形成惰性思维,房价高就租房,因为一辈子租房毕竟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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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两月水费用6千多 租房如何防吃“哑巴亏”?

全文共 9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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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在海淀区满庭芳园的王先生最近发现,他家6月到8月两个月的用水量竟然超过了700吨,产生的水费高达6000余元。物业检查水表也没问题,看来是前任租户用水没有结清费用。因此,大家在租房时,一定要注意相关的安全常识,以防吃了前任的亏。

1.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

租房者首先应请业主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其次请业主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如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第三,让业主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周边情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况。

2.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水电费基本都是按照单双月缴费,在交接水电的时候要注意最后一次缴费的结算日期和度数,以免多交产生纠纷。

3.你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业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要清楚,要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合同尽量详细一点,不要怕麻烦,现在麻烦一点,日后会省很多麻烦的。

4.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业主或者租客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5.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业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借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6.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

7.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租房虽然不像买房那么麻烦,但也大意不得,否则日后入住也会麻烦不断,更多租房防骗的安全科普、安全话题尽在本安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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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要多久才能拿到房

全文共 9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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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申请一般需要2-3年的时间才能拿到房。现在公租房申领审阅采纳‘三审三公示’的方法,街办、区、市三级部分都要进行审阅和公式,每个流程大工作时限为15日,也就是快要90天方可有终公示成果。实际操作进程中,受各种要素影响,可能长要半年以上的期限。而等所有的程序办理完之后,需要2-3年的时间。

公租房可以住多久?

公租房不能一向租住下去。由于公租房远低于销售价的房款,导致在现在的状况下,公租房人多粥少,申领公租房的条件也较为严厉。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进住所房的时分,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许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买时能够挑选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付出房款,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矩交纳房款。

公租房不能够上市销售,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地址的单位安排回购,回购报价为原出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申领其退出。

最终需特别提示注意:一是入住公租房后不能够转租、转借,不然房子将被回收;二是依照有关规矩,申领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只租不售,不得上市销售;三是申领公租房是不需求交纳任何费用的,市和区住所确保部分也不会托付任何单位代工作租房申领和租借事务,但凡打着代工作租房手续,收取高额手续费的,必定是骗子,千万不要受骗。

住公租房有什么坏处?

1、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目前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

3、加大力度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状况,促进房地产业的和谐健康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正是伴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而兴起的一种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保障性住房。

4、当社会主要群体的住房问题解决之后,实施市场化为主渠道,但对低收人家庭的住房保障一直存在并形成稳定的社会制度,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多层次解决各类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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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退房时常见纠纷有哪些 ?

全文共 11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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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租纠纷

网友:租期未到便付完全部房租,想早点回家过年,岂料房东欲以“提前退租”理由扣除我的部分押金。提前退租,押金要被扣除吗?

房客提前退租,房东没有理由扣除押金。但是应按照租赁合同上的相应条款合理赔偿。但是,在租赁市场,有些房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在租房过程中,往往都会告诉房客“提前退租扣除押金”,多数房客也不想为了一两百块钱的押金而去惹麻烦,所以这种现象比较常见。租房时,租户缴纳房屋租赁费是其应尽的义务,而选择是否住在这里则是租户的权利,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最好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将提前退租协商方案写进合同,若需要提前退租,按照合同履行约定,避免纠纷。

房东不退还押金纠纷

网友:租期满,不再续租,房东找各种理由拒不退还押金

很多承租人都遇到过租房合同到期后中介公司或者房主找各种理由不退押金的情况。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承租人应注意:按时足额交纳房租;初次入住房屋时要记录好房屋内的水电表和燃气表的表数和使用字数,形成书面清单,请房主或中介机构签字确认;承租人入住时需根据房屋现状书写物品交割单,记录好房屋物品并拍照留存;退房交钥匙时请房主或中介公司出具退房确认单,以证明退房时间。

房屋设施损坏赔偿纠纷

网友:租客租完房子后,在进行交接时,发现房屋内设施有损坏,房东要求赔偿,发生冲突怎么办?

退租时发现屋内设施有损坏,首先应该查看设施损坏是正常使用造成的设备老旧、磨损,或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还是因为人为因素、故意损坏。若是非故意损坏,房东理应谅解,自行修理、更换。若是租客故意损坏,是租客的原因,则应和租客协商,由租客进行赔偿。若是发生冲突,双方都应静下心来,协商解决,若是协商不了,则应按照租房合同,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严重后果。

退房押金结算纠纷

网友:合同到期日当晚,双方查房验物,租客归还钥匙和水电卡并搬出,但双方未制作书面交接手续且未查看水、电、气表并结清费用。押金费用不够抵用相关费用。

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押金退还发生纠纷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很常见。出租人不退还押金的理由通常是梅先生提到的那几点,为了避免押金纠纷,有以下几点建议:一,交接房屋时履行交接手续,即在承租人收房和退房时双方均应仔细查验房屋及室内物品和附属设施,并通过交接清单将当时的房屋及物品状况、数量等予以明确,避免日后打口水战;二,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合理使用房屋,不按性质和用途使用房屋及物品造成损坏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发现房屋及室内物品损坏的,应及时告知出租人并通知其维修;四,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需安装附属设施等,应征得承租人同意;五,承租人在准备退租时应主动结清由其负担的各项费用;六,承租人退租时应清理房屋卫生,将房屋尽可能恢复至收房时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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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公租房申请条件 丽江公租房买卖政策

全文共 8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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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租房申请条件-丽江公租房买卖政策

云南丽江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3种情形需退公租房

1、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

丽江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正在修改完善的丽江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计划由分档按比例收取租金改为分档给予补贴,即按照相关地段的租金参考价一定比例统一收取租金后,再对不同档次的保障对象给予相应档次的租金补贴。

云南丽江公租房买卖政策

根据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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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公租房管理办法 来宾公租房申请条件

全文共 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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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租房管理办法-来宾公租房申请条件

来宾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面向人才群体的2015来宾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是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

1、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2、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来宾公租房申请条件的1、2款所列年龄条件,以2015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来宾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来宾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努力探索住房制度改革,构建了“市场供给为主体、政府保障为补充”的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和“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尝高端有约束”的分层次调控体系,推进公租房建设,建立打破城乡、地域和户籍差别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对象扩大到既享受不到廉租房保障又暂时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群体。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并对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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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公租房怎么申请?遂宁公租房怎么管理?

全文共 1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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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租房怎么申请?遂宁公租房怎么管理

遂宁公租房怎么申请?

遂宁公租房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

遂宁公租房申请条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遂宁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并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遂宁公租房怎么管理?

遂宁公租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单独建设,在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中配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金〔2009〕160号)和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出租、使用、管理及监督。

第三条: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和相关政策等,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遂宁银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的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建设和运营等工作。人民政府投资和利用住房公积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非营利性专门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建设、运营、融资及偿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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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租房管理办法 南京公租房买卖政策

全文共 10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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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租房管理办法-南京公租房买卖政策

南京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潮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南京公租房买卖政策

依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一)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四)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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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公租房管理办法 溧阳公租房买卖政策

全文共 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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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租房管理办法-溧阳公租房买卖政策

溧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协助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房源筹集、分配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人才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金融、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统计、税务、房地产登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承办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申报、审核登记、轮候配租以及建设、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溧阳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核实。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肇府办〔2012〕34号),规范溧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溧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溧阳城区公租房,是指由市政府、市直单位或溧阳区政府在溧阳区范围内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及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人员出租的保障性质的住房。

市公安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户籍、身份资料及拥有机动车辆权属情况核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溧阳城区公租房配租审批管理以及市直房源配租后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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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昆山公租房管理办法

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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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租房申请条件-昆山公租房管理办法

昆山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一)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公租房申请条件:城区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端州城区户籍,并在本城区居住生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端州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昆山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了解到,《昆山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昆山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昆山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管理办法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昆山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昆山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昆山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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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盐城公租房管理办法

全文共 1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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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租房申请条件-盐城公租房管理办法

盐城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一)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城区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盐城城区户籍,并在本城区居住生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盐城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盐城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了解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租房管理办法的亮点还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盐城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管理办法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盐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盐城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盐城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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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的公租房怎么申请?徐州的公租房怎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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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的公租房怎么申请?徐州的公租房怎么管理

徐州的公租房怎么申请?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徐州的公租房怎么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潮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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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公租房管理办法 张家界公租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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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租房管理办法-张家界公租房买卖政策

张家界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依据《张家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张家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一)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四)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张家界公租房买卖政策的内容希望帮助到大家,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张家界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努力探索住房制度改革,构建了“市场供给为主体、政府保障为补充”的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和“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尝高端有约束”的分层次调控体系,推进公租房建设,建立打破城乡、地域和户籍差别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对象扩大到既享受不到廉租房保障又暂时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群体。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并对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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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公租房怎么申请?永州公租房怎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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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租房怎么申请?永州公租房怎么管理

湖南永州公租房怎么申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我国开始大规模建设公租房、并将公租房作为重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来,首次出台全国层面的公租房管理办法。

住建部12日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永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永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当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制订的标准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湖南永州公租房怎么管理?

永州公租房管理办法随着近些年来大批公租房陆续建成,分配入住工作非常重要。各地要学习借鉴济南等地降低准入门槛、方便群众申请、实行预分配等好的做法,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分配管理办法,拓宽申请渠道,提高审核效率,建立健全轮候制度,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工作,让困难群众早日入住新房。

永州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和《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永州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本办法所称的住房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的货币补贴。

永州公租房管理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住房保障投资公司筹集、管理,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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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租房管理办法 南昌公租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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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租房管理办法-南昌公租房买卖政策

南昌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南昌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根据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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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公租房管理办法 吉林市公租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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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租房管理办法-吉林市公租房买卖政策

吉林市公租房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发改、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民政、税务、银监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助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粤府办〔2010〕65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吉林市公租房买卖政策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23周岁;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公租房买卖政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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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公租房申请条件 延边公租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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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租房申请条件-延边公租房买卖政策

延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一)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公租房申请条件:城区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延边城区户籍,并在本城区居住生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延边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延边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延边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并负责区属房源分配后的管理。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设立受理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1、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并结合市场物业行情适时调整。

2、市财政局负责将公租房租金收入及公租房建设、维护和管理等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3、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

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协助市属、区属房源分配后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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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公租房怎么申请?承德公租房怎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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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租房怎么申请?承德公租房怎么管理

承德公租房怎么申请?

申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公租房申请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且至少有一名成员取得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三年以上;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承德市市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或《承德市市区实物配租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状况证明。

(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家庭租赁房屋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承德公租房怎么管理?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考虑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对象的经济负担,结合当前我市租赁住房市场行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小区区域内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为5.00元/月平方米。

二、公租房租金标准为4.00元/月平方米。

三、城南小区内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为2.50元/月平方米。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收。楼层增减系数,请你局按相关规定制定并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协助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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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公租房怎么申请?固原公租房怎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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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租房怎么申请?固原公租房怎么管理

固原公租房怎么申请?

具有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一)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固原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固原公租房怎么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固原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管理办法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固原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固原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固原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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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六大风水禁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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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租房也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事。但是,租房的风水却鲜有人知,年轻人不注意往往会导致自己的运势欠佳。下面是小编和您分享出租房六大风水禁忌有关知识。欢迎阅读。

出租房六大风水禁忌:忌租附近有庙宇、祠堂、火葬场、坟场的房子。

众所周知,庙宇是神灵居住之地、祠堂是祖先的阴灵存灵之所,火葬场则是人的肉体最后的告别之所,坟场是众阴所聚,这些场所都是至阴至极,阴煞最盛,在这些场所周围租房而居,从事阳性行业的人,运势由盛转衰,越发低迷;但是有一点,若是从事阴性行业的人,到是可以据此发达。

出租房六大风水禁忌:忌租特别老旧的房子。

物理能量守恒定律告诉我们,人和动物是有思想和灵魂的,那么,根据能量守恒定律,人和动物死后,这些思想和灵魂到哪里去了?他(它)们或依恋故宅,或思念家园,或寄于旧放不动的古物里,或飘浮于空中,故而,房子过于陈旧,必定会有这些灵异的附着寄居,阳人入住这种阴气较重的老旧房子,阳气被泄,阴气积盛,自然风水不佳。

出租房六大风水禁忌:忌租价格过低的房子。

俗话说,只有错买的,没有错卖的,房子的租金都有一个大概的行情标准线,而若是大大低于这个标准线的房子,必定其中有猫腻,如该房历任租户在此居住都出现不吉不兴旺的问题,或者曾经有在此屋里死过人的问题等。

出租房六大风水禁忌:忌租靠近医院、法院等房子。

医院是累积各种病患之所,也是人们去往往生的终极之地;而法院则是审判之所,无论是谁,一旦走上法院,必然心存怨气;看守所更是如此,因为犯罪的人都不认为自己有罪,积恶之所;牢狱,自不必说。这些地方堆积了大量的怨气,就象是层层的电波往外幅射一样,周边的房子,即使格局再好,装修再漂亮,也难免会受到这些坏的“电磁波”的负面影响,从而影响了风水。

出租房六大风水禁忌:忌租左邻右舍或者房东家里有病人的房子。

病人有病气,虽说人生病不是病人自己愿意的,病人更应得到同情和关爱,但是,理性一些,对于健康的人而言,病人因为疾病的关系,身体的能量场总是呈现负面的状态,人生永远都是加减法,你身上的是健康的气场,别人是非健康的气场,自然要去加增减,所以,如果邻居家有重大疾病之人,慎选该房。

出租房六大风水禁忌:忌租暗屋孤宅

。暗屋,就是光线欠佳,房子整天照不进阳光,处于背阳之地的房子;而孤宅,是指四周只有一幢楼房,其余空荡荡的。这些房子因人少而阳气衰阴气胜,居之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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