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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包含工伤险和意外险吗(精选20篇)

一到暑假,有没有留意到身边的工位顿时空了好多?因为宝贝们放假了,不少家长开始休假,带上娃娃们全家出游。读万卷书固然不如行万里路,但出游不比居家,病痛、意外风险大增,暑假全家出游可能要面对的“旅游病”、突发意外情况如何应对?听专家团队来一一讲解。小编整理的这份旅途应急宝典请收藏好!五种“旅游病”要防,暑假出门游玩,拉肚子、痛风发作、中暑、晒伤……都是有可能的!别慌,应急专家团教您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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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意外险与工伤保险赔偿能否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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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意外险与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保险的保险作用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意外险与工伤保险赔偿两者能兼得

案情

田某系某电子公司职工,公司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2014年6月,田某操作机器时不慎挤伤右手。公司对田某工伤赔偿数额无异议,但认为应从中扣除其已获得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3万元。

意外险与工伤保险赔偿能否兼得

律师分析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意外伤害险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合同的约定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二者并不相同。

首先,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

其次,从性质上说,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由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具有社会强制性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其规范调整属于商法部门,不具有强制性,保险的赔偿金额可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不同,体现缔约自由性。

再次,从缴费标准看,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定统一的缴费标准。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一次性赔付保险金,其保障水平是依据合同和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多少而定的,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最后,从承担责任的主体看,建立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风险,调动社会力量以保证用人单位损失减少,因此,用人单位在缴纳一定数额保险金后,最后由国家统一管理的社会基金支付赔偿金。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赔偿是由保险公司从收取的保费中支付。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纯粹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

综上,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本案中,田某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金后,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且电子公司不能从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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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兼职职工上下班期间发生意外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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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兼职就是利用自己空闲的时间出来挣钱,比较自由、不受时间控制,由于兼职有这么多的好处,所以很多人都会选择做兼职,尤其是大学生,因为大学花费很多,空余的时间也很多,那么大家知道兼职职工上下班期间发生意外属于工伤吗?今天就由的小编来为大家说一说这个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兼职职工属于用人单位非全日制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和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费。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颁布和实施,为劳动者同多个用工单位建立聘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兼职劳动关系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劳动关系,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均应予以认可。《工伤保险条例》(2010)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兼职职工受伤应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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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伤保险包括意外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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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在我们的生活中,人们接触最多的就是工伤保险意外险了,那么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包括意外险吗,两者有什么区别吗?专注于研究这方面工伤安全小知识的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我们一起来看看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的看法是,工伤保险不包含意外险,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具体小编也别大家整理为以下内容:

意外险比工伤险承保的范围更广,工伤险只承保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但是意外伤害险却能覆盖被投保人的生活各方面。但是工伤险不需要职工缴费,只需要企业缴费,但是意外伤害险需要个人缴费。

意外伤害险,即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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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意外险包括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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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人们为了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安全问题,都会去选择为自己买份对应的保险,那么关于这个问题,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过了解,那就是意外包括工伤吗?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看看相关的意外险包括工伤吗,希望大家在这方面也能多一些了解。

意外险包括工伤吗为您解答:意外险是不包括工伤的,而且意外险与工伤险也是有一定区别的,相关依据如下:

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残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处性残缺(或称缺损);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

(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

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订有失踪条款或在保险单上签注关于失踪的特别约定,规定被保险人确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超过一定期限(如三个月、六个月等)时,视同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如果被保险人以后生还,受领保险金的人应把保险金返还给保险人。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实际上是确定残疾程度的期限。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1)意外伤害是死亡、残疾的直接原因。

(2)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近因。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诱因。

当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诱因时,保险人不是按照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最终后果给付保险金,而是比照身体健康遭受这种意外伤害会造成何种后果给付保险金。

小结: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意外险是不包含工伤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多了解,搞清楚他们的区别在哪里。好了,后期的内容里小编也会为大家讲讲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希望大家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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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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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主对工伤保险了解不足,以为和意外伤害险没有区别,两者只要为员工参保一种就行。直到“受挫”甚至发生事故,方才知晓个中“厉害”,明白工伤保险必不可少,且不能用意外伤害险来替代。那么究竟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的区别是什么呢?今天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我们一起看看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工伤保险是政府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险种之一,意外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是:

(1)保险的目的不同。工伤保险不以营利为保险目的,它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或死亡后,对工伤职工及工亡者遗属提供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伤保险的保险目的是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分解企业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则以营利为保险目的,寻求利润最大化。

(2)保险的实施方式不同。工伤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依据《丁伤保险条例》规定,适用范围的用人单位必须参加。而意外保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

(3)保险的项目和水平不同。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订标准。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在项目上,它即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体现了对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保护。意外保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一次性赔付保险金。其保障水平是依据合同和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多少而定,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4)保险的管理体制不同。工伤保险是由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社会保险法规的调整范畴。意外保险,是由金融单位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的,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合同法、商业保险法调整范围。因此,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意外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

关于今天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小编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后期更多精彩内容请大家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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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伤保险属于意外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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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范围呢?很多人在没有弄清楚具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服务细项的情况下,对于工伤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这样的事情并不熟悉。其实对于工伤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这样的问题,我们要了解的有很多。所以今天就想来为大家讲讲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工伤保险属于意外险吗,希望大家对此可以了解更多。

一些企业主对工伤保险了解不足,以为和意外伤害险没有区别,两者只要为员工参保一种就行。直到“受挫”甚至发生事故,方才知晓个中“厉害”,明白工伤保险必不可少,且不能用意外伤害险来替代。

其实他们还是存在本质区别的:

所谓意外伤害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险种。

所谓工伤保险,则指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费用。

仅从概念上来看,两类险种都能给予遭受意外伤害的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作用确实比较相似。但实际上,两类险种存在本质区别。

作为商业保险的一种,意外伤害险的责任承担主体是身为一般市场主体的保险公司。由于商业保险仅适用于存在交费关系的投保人与险企之间,保险资金来源于投保人交费,保险待遇与交费多少直接挂钩。因此,意外伤害险的保费也是投保人自愿交纳,一般不具有行业强制性,主要用于伤者医药费的赔付金额可以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变化,且有一定的免赔额和赔付上限。

与之不同,工伤保险是属于国家强制缴纳性质的社会保险。由于社会保险一般适用于全体公民,资金来源于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等多方面,保险待遇较为统一,因此,企业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后,将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保险基金向遭受意外伤害的劳动者支付赔偿,具有明显的行政特征。这方面,有明文法规可循-《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经过小编讲完这些,相信大家对于工伤保险属于意外险吗,这个问题也有了自己的看法了,后期小编还想为大家讲讲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的知识,请大家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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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请假期间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全文共 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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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生活中,大家为了自身安全保障,都会去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险,那么像请假期间发生意外工伤吗?小编今天来和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我们一起看看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就这个问题而言,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因为是请假期间出现受伤,所以是不属于工伤。

相关知识:《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从小编为大家分享的这些知识来看,我们不难看出,请假期间发生的意外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所以大家在出行的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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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员工在出差期间发生意外是否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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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的员工是经常出差的,那么员工在出差期间发生意外是否工伤呢?接下来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供大家阅读,这样大家也能多了解一些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员工在出差期间发生意外是否算工伤?

对用人单位而言,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等情形,究竟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个问题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2011年1月1日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照相关法律规定,通常认为:

1、员工受公司安排或经公司同意到外地出差,出差期间本身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即由原来单位的工作场所延伸为出差地工作。员工在出差地因为工作原因外出的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

2、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被暴力袭击、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应当属于工伤。也就是说员工因为接受公司安排外出工作受到伤害,同时伤害非员工本人原因或意愿引起的,属于工伤。

3、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这亦属于工伤。

小结:综上所述,大家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都可以算作工伤,出差只要是属于在工作范围内的,也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大家可以根据情况去申请工伤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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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伤险和意外险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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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可能是我们生活与工作中最常用的两种了,那么究竟工伤险和意外险一样吗?不妨和小编来一起了解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我们一起看看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来告诉你,这两者是不一样的,还是有区别的,具体区别为大家整理为以下几点,供大家做参考:

一、存在本质区别

所谓意外伤害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险种。

所谓工伤保险,则指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费用。

仅从概念上来看,两类险种都能给予遭受意外伤害的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作用确实比较相似。但实际上,两类险种存在本质区别。

作为商业保险的一种,意外伤害险的责任承担主体是身为一般市场主体的保险公司。由于商业保险仅适用于存在交费关系的投保人与险企之间,保险资金来源于投保人交费,保险待遇与交费多少直接挂钩。因此,意外伤害险的保费也是投保人自愿交纳,一般不具有行业强制性,主要用于伤者医药费的赔付金额可以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变化,且有一定的免赔额和赔付上限。

与之不同,工伤保险是属于国家强制缴纳性质的社会保险。由于社会保险一般适用于全体公民,资金来源于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等多方面,保险待遇较为统一,因此,企业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后,将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保险基金向遭受意外伤害的劳动者支付赔偿,具有明显的行政特征。这方面,有明文法规可循——《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可见,工伤保险有其基础性法律地位,企业若不为员工参保,则构成违法,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二、赔付可以兼得

当然,尽管两类险种存在本质区别,意外伤害险不能作为工伤保险的替代产品,但我国法律法规并不限制企业为员工参保意外伤害险,来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因为这样可以进一步分担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参保后,员工一旦受工伤,包括医药费在内的相关权利和待遇都有更好的保障。

其实,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由此可见,企业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行为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在获得意外伤害险赔偿后,员工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企业不能以员工已获得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后者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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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伤险和意外险可以同时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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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生活中,很多朋友为了自己的安全保障,都会给自己适当的去买份保险,那么一般出事故的话,工伤险和意外可以同时使用吗?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聊聊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大家对此也能多些了解。

认为在发生工伤时,员工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险。理由如下:

第一,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工伤保险属于一种法定的社会保险,属于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以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人身意外险属于一种商业险,属于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约定的一种保险合同,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二,人身意外险是对员工工伤的一种补充保险,不同于财产保险中的双重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会保险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补充保险。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员工个人可以投保人身保险(人身意外险等)。人身意外险是对工伤员工的双重保障,这和保险法中第第五十六条关于财产保险中的重复保险是不同的。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保险法要求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遵循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防止被保险人通过重复保险谋取不正当利益,即利用重复保险获取超过保险标的实际损失的赔偿金。人的寿命和健康是无价的,虽能用金钱补偿,却无法计算其具体的保险价值,不宜适用侵权损害填补法则。因而,我国保险法在人身保险方面没有规定重复保险的问题,也即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多重投保,以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时能获得足够的保障。同时,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该规定禁止了保险人在人身保险方面的代位求偿权,也即在所有的人身险中,不论是寿险还是短期意外险,均不适用代位求偿权,那么保险公司就不能因为工伤保险支付了赔偿金而免除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第三,工伤保险是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不能因之否定其作为人身意外险普通被保险人的权利。

劳动者具体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劳动者不仅是其个人和家庭生活来源的贡献者,还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工伤保险保障的不仅仅是劳动者个人和群体,还保障了整个社会劳动能力的可持续性,这正是其社会保障性的体现,也正是其与一般保险中民事合同的区别。人身意外险所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利益,被保险人可以是未达最低用工年龄的人,可以是劳动者,也可以是退休员工,其所承保的人身意外险责任包括工伤、非工伤。不能因为工伤保险为劳动者的工伤意外提供了保险,就否定其作为普通被保险人应享有的权利,否则,将造成对劳动者的不公平,也违背了工伤保险的初衷。因此,员工的工伤险与人身意外险可以同时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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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个人工伤意外险怎么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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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意外的概率越来越大了,所以国家国务院在2004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工伤意外保险条列》,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那么大家知道个人工伤意外险怎么买吗?随一起探讨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小编来和大家一起看看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小编查阅了相关的资料之后,为大家归为以下两点作为参考:

1、一般办理工伤保险之外的商业保险,具体要看保险公司要什么样的险种比较适合大家,这样如果发生意外能获得更好的赔偿。

2、可以拨打客服咨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认定决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是否符合工伤的基本条件的书面决定。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是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到工伤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过程中,由医院记载的有关工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据此审查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否处于稳定状态,能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好了,关于个人工伤意外险怎么买,小编今天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我们每天分享的这些工伤安全小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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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伤险和意外险的区别

全文共 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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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大家可能为了自身安全保障,一般都想去为自己买保险,那么大家知道工伤险和意外险的区别是什么吗?今天就来和大家一起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大家能多了解一些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的知识。

所谓意外伤害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险种。

所谓工伤保险,则指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费用。

仅从概念上来看,两类险种都能给予遭受意外伤害的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作用确实比较相似。但实际上,两类险种存在本质区别。

作为商业保险的一种,意外伤害险的责任承担主体是身为一般市场主体的保险公司。由于商业保险仅适用于存在交费关系的投保人与险企之间,保险资金来源于投保人交费,保险待遇与交费多少直接挂钩。因此,意外伤害险的保费也是投保人自愿交纳,一般不具有行业强制性,主要用于伤者医药费的赔付金额可以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变化,且有一定的免赔额和赔付上限。

与之不同,工伤保险是属于国家强制缴纳性质的社会保险。由于社会保险一般适用于全体公民,资金来源于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等多方面,保险待遇较为统一,因此,企业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后,将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保险基金向遭受意外伤害的劳动者支付赔偿,具有明显的行政特征。这方面,有明文法规可循——《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可见,工伤保险有其基础性法律地位,企业若不为员工参保,则构成违法,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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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员工有意外险报工伤公司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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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那么一般员工意外险报工伤公司赔偿吗?专注于研究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哪些职业最易出现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险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合同的约定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二者并不相同。

首先,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

其次,从性质上说,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由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具有社会强制性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其规范调整属于商法部门,不具有强制性,保险的赔偿金额可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不同,体现缔约自由性。

再次,从缴费标准看,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定统一的缴费标准。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一次性赔付保险金,其保障水平是依据合同和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多少而定的,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最后,从承担责任的主体看,建立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风险,调动社会力量以保证用人单位损失减少,因此,用人单位在缴纳一定数额保险金后,最后由国家统一管理的社会基金支付赔偿金。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赔偿是由保险公司从收取的保费中支付。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纯粹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

小结: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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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伤后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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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企业在员工人身安全方面很重视,一般都会交工伤保险。有的还会额外交商业保险,比如团体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那么,工伤后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报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讲讲这方面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这个问题,小编建议大家不妨从以下几点来看:

首先,每年交保险有周期,不要超过时间,一定要确保在时间有效期内。

第二,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后,第一时间送医院救护,这时候要注意保存好所有的单据,包括:病历本、住院或出院小结、医药费收据单等。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有医院盖章,尤其是费用收据方面。没有医院盖章,陪不了保险。

第三,在出院后,搜集以上资料,另外公司还要出具相关文件,出险证明,证明的内容要包括:时间、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险经过说明,并且盖上公章。

第四,除此意外,还需要被保险人在赔款通知书和出险通知书上签字,公司要盖章,并且准备好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账号。以便于确认赔款后直接打款到被保险人账户。

第五,把以上资料整理好,一起交给当时帮助办理保险的业务人员,或者直接交到保险公司理赔科。如果有内部有认识的人,更好办速度快一点。与保险公司确认手续资料没有缺少后方可,保险公司会办理好后期工作。

关于今天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还想了解更多哪些职业最易出现意外伤害的朋友,继续关注我们网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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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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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建筑企业中,不能正确认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不同的大有人在。这也是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中的一大认识误区,必须予以澄清。可是究竟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区别都有哪些呢?想了解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朋友,不如跟随小编来一起了解下,顺便帮大家普及一下哪些职业最易出现意外伤害。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区别:

概念: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意外伤害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约定的契约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

赔偿:这两个保险不重复,如果出现事故则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都要进行赔付的,医疗部分是分摊赔付,工伤保险报销一部分,剩余部分由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身故残疾则都要进行赔偿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对象主要针对伤者的医药费;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对象是工伤职工的包括医药费在内的相关权利保障及待遇。两者不能相互替代,可以同时适用。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保险力度大,保险范围广。而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保险力度和范围都不及前者。

工伤保险、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指企业必须提供近期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工伤保险请到注册地社保中心办理);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是指2004年8月1日以后有新开工工程的企业需要提供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缴费凭证,同时交验原件。

关于今天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我们每天的分享能够给大家带去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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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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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那么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区别呢?善于研究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哪些职业最易出现意外伤害。

有关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和水平不同。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定标准。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在项目上,它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体现了对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保护。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一次性赔付保险金,其保障水平是依据合同和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多少而定的,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2、管理体制不同。工伤保险是由政府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社会保险法的调整范畴。人身意外伤害险是由金融单位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的,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合同法、商业保险法调整范围。因此,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

3、目的不同。工伤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它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或死亡后,对工伤职工及工亡者遗属提供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因工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分解企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则以盈利为目的,寻求利润最大化。

4、方式不同。工伤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参加。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

5、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社会保险中开展和立法最早、实施范围最广的险种,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对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分散工伤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它也能给投保者带来一定的风险保障,也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但它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它的目的决定了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

关于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区别,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朋友,请继续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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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伤保险除了意外伤害还包括哪些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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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相信很多人对此应该有所了解,但大家对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了解多少,这期小编给大家介绍工伤保险除了意外伤害包括哪些补助,工伤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有很多的类型。小编针对以上两个问题,今天为大家带来有关工伤类型的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伤残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

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或医疗期满仍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津贴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最低标准为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5%.工伤医疗期满或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3、伤残待遇——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按其伤残等级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伤残抚恤金-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的,按月享受伤残抚恤金。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五——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1级为24个月伤残职工本人工资;2级为22个月;3级为20个月;4级为18个月;5级为16个月;6级为14个月;7级为12个月;8级为10个月;9级为8个月;10级为6个月。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鉴定为7-10级,职工本人自谋职业的,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4)在职伤残补助金——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的,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后,伤残职工工资降低,为补偿伤残职工所受的工资收入损失,由企业发给其工资补助待遇。其标准为伤残职工工资降低部分的90%.伤残职工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5)易地安家补助费-工伤职工易地安家的,发给6个月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费、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职业康复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包括:

(1)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按月发给;护理等级是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3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

(2)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须安置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5、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待遇包括: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工亡补助金-48-60个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和孤儿:40%;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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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办公室员工意外受伤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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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在哪里,发生意外都是无法预料的,办公室也一样,它并非绝对安全之地,那么,办公室员工意外受伤属于工伤吗?

小编了解到,员工在办公室发生的意外受伤并不是都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公司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只有以下的三种情形才属于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如果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例如是因相互打架斗殴而受伤的),就不属于工伤。

补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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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旅游意外险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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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也称旅行保险或旅游意外险,提供被保险人在出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伤残或住院医疗等的保险赔偿。接下来给大家详细介绍旅游意外险,看看旅游意外险包含什么。

旅游意外险包含什么?小编总结如下;

旅游人身意外险,顾名思义,指在合同期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一般是指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旅游人身意外险是一种短期保险,保的是游客不是旅行社,是由游客自愿购买的短期补偿性险种。

短期出游的话,提供出游全程保障的是境内外的旅游意外险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障内容是旅游期间因为意外事故受到的伤害,身故和残疾。另外旅游期间的医疗保障也算在里面。

如果您要选择出国旅游,那么还需要购买境外旅游意外险。境外旅游意外险的必要性非常高,在国外,可能面临语言不通,国情不同,需要一份适合国外短期使用的意外保险。境外旅游保险为您提供了境外旅游途中,甚至是紧急情况救援的保障,还有境外医疗的保障,可以说出去旅游就要保境外旅游意外保险。国内旅游相对境外旅游来说,针对性可能会差一些,不过虽然没有境外旅游那么有针对性,但是依然还是能带来不错的保险保障的。

国内旅游如果选择自驾游,也是有专门的自驾游保险的,或者是一些针对户外项目的旅游保险。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旅游,游客都应该购买旅游意外险来确保自己的风险保障。旅游意外险包括哪些?我们看到境内游境外游都有自己相应的旅游意外险险种,所以选择的时候只需要对号入座即可。

以上内容由提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期旅游意外安全小知识讲座依然有小编为大家讲解,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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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都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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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购买保险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人在旅游前都会购买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我们都知道外出旅游怎么能避免乘坐交通工具呢,那么大家知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都包含什么吗?接下来请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都包含什么?小编总结如下;

不同的交通意外保险在交通工具类别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情况下,符合一般性交通工具险条款约定的交通工具多指公共交通工具,主要包括:依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商业运营规定的持有相应运营执照的民航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形式。

投保交通工具意外保险后,在保障年限内,无论是乘坐飞机、轮船、火车,如发生交通意外都有保障。而的交通意外保险,保费才不到40元。因此,如果在一年内可能会多次出行的旅客,不妨为自己购买一份交通意外保险。

凡乘坐合法客运的飞机、火车、地铁、轻轨、轮船、汽车的旅客,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购买本保险。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温馨提示: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以上内容由提供,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旅游意外安全小知识讲座再见,感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小编会更加努力的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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