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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抚养费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抚养费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抚养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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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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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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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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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要给孩子抚养费时,最低标准就是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率,简单来说就是人们一个月拿1万块钱的工资,那么就需要付2000~3000元的抚养费。通常情况下负担两个以上的子女的抚养费此刻需要适当的提高,但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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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些人并没有固定的收入,通常情况下他们的抚养费主要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是在这个行业中的平均收入来给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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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排除有些人处于特殊的情况,这个时候可以适当的提高或者是适当的降低抚养费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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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给孩子抚养费的时候可以采用一次性付清的原则,通常情况下有些人因为种种因素的影响,直接给孩子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当然也有可能是法院当时判决就是这样的,一旦双方认可之后可以直接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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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也有一些家庭在给抚养费的时候是定期给抚养费,也就是每个月打抚养费,如果说给不了抚养费的话也可以通过一些物品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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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后果

全文共 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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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在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但是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没有给孩子抚养费的话,虽然不至于虽然不会坐牢,但是会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说父母双方中的一方拒不执行的话,有可能就会构成了刑事犯罪,这时候他们是需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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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说的抚养费就是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一直到18周岁为止。通常情况下,由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进行支付,可能有些孩子考上了大学,此刻还需要支付大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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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不给孩子抚养费,属于民事问题涉及不到法律问题,但是离婚之后产生了众多问题,而父母双方要是不给孩子抚养费的话,孩子要是出现意外情况,父母就有可能上升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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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父母所给的抚养费的标准包括生活费教育费用,这些费用其实是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来进行决定的,如果说父母双方并没有经过商议,直接将孩子送去了贵族学校,或者孩子想要购买一些奢侈品,这时候给抚养费的一方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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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父母双方给孩子抚养费是有责任有义务进行的,毕竟这是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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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不改变抚养权也不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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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的时候要协商好抚养权归属的问题,而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变更抚养权有协商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方式,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要给付抚养费,那么不改变抚养权也不给抚养费如何处理?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程序

(一)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不改变抚养权也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改变抚养权也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要求法院判决对方给付抚养费,不执行判决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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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变更抚养权还能要抚养费吗?

全文共 1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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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孩子抚养权的分割有些后悔的话是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的,然后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孩子和谁生活更好,如果变更了抚养权,那么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

②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孩子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孩子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孩子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孩子抚养关系。

②子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孩子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孩子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孩子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孩子,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孩子的当事人。

变更抚养权能要抚养费吗

变更抚养权能要抚养费。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或者孩子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孩子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孩子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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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新规定抚养费应付到多少岁

全文共 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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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对的,子女对父母亦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那么抚养费付多少?应付到多少岁?怎么付?下文为你详细解答。

1、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2、一般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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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抚养费能否一次付清

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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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若育有子女,在离婚时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进行解决。子女的抚养费怎样付?可以一次性付清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就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司法实践一般判决按月或按年支付。不过如果双方同意,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但是一次性支付之后,并不意味着以后就没有了任何责任,但情况发生改变时,是有权要求其增加抚养费的。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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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生父亲可以要回婚内抚养费吗

全文共 2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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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关于抚养费的相关法律问题。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2、因婚外情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离婚赔偿,也叫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请求离婚赔偿的,首先需要确定一方过错指的是什么,才能解决婚外情离婚是否都可以要求赔偿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这个是婚外情离婚索要赔偿的法律依据。所以,很多人都会认为婚外情离婚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外情离婚赔偿是适用两种情况: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况外,像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都不能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如何认定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成为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的关键。

(1)重婚是指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这也是婚外情最多的表现形式。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的婚外情,就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对一夜情、嫖娼、通奸等伤害夫妻感情的婚外情是无法要求离婚赔偿的。

抚养费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3、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以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同时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4、因婚外情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还抚养无血缘关系的子女的费用吗?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违反忠实义务往往对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这和我国社会一般大众因为习惯、传统等原因对婚姻家庭的认识有很大关系。

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得知子女并非自己的亲生子女后,其精神受到伤害,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正当合法,法院应予支持。而该子女因与原告一方并无血缘关系,原告一方对其并无法定抚养义务,故对原告一方要求对方返还自己已承担的该子女的抚养费的主张亦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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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还收吗

全文共 2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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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社会抚养费的相关知识。

为解决这些问题,今年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依法保障女性的就业权益,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配套措施,要保障妇女就业、休假的权利,特别是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女职工平衡职业和家庭关系的政策,帮助女职工做好职业规划,坚决反对在妇女就业问题上的歧视;

二、增加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配置幼儿照料、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加的公共服务需求。在这方面,教育部门已经在做安排。各地要推进三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机构的建设,鼓励以社区为依托,兴办托儿所,也鼓励女职工集中的单位恢复托儿所。另外,可以考虑将现在的幼儿园向下延伸一下,通过幼儿园来直办托儿所,支持女职工休完产假一段时间以后能够回到工作岗位上去;

三、加强月嫂、婴幼儿看护人员的培训,增加这方面人力的供给,推动在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方便妈妈们母乳喂养;

四、要完善家庭的支持发展政策,研究完善生育保障、住房、税收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家庭发展政策,为生育、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提供支持;

五、要加强妇幼保健的服务能力,健全服务网络,增加妇产科和儿科的床位,特别是完善职责分工,推广母子保健手册,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一条龙保健服务。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能力,保证母婴安全。

全面放开生育没有时间表

什么时候全面放开生育?李斌称没有时间表,因为中国仍然是人口大国,人口众多,人口与资源环境相对比较紧张,这些条件、这些国情没有根本的变化,所以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还要长期坚持。

通过谈判、大病医保等解决看病贵问题

记者问及一些重大疾病药费很贵的问题,特别有些药物专利权在国外,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对此,李斌表示要开展国家谈判。现在谈判试点已经选了几个品种,包括涉及癌症治疗的,通过谈判后,谈判的效果比较理想,降幅很大,大体上能降到50%以上。

马晓伟则表示,除了谈判之外,通过在全国推行大病保险,有二十几种疾病要进一步给予补偿。在进行谈判降价的同时,也注意在国内对仿制药进行研发、国产化以降低成本。卫计委方面还考虑对一些特殊药品开放绿色通道,实行快速进口的措施。

通过医养结合促进居家养老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如何养老?对此,李斌表示,居家养老还是我国养老的主渠道,在居家养老方面,要大力推进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全科医生、家庭医生优先和有老人的家庭进行签约服务。同时把老年人常得的疾病,比方说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病这些慢性病很好地管理起来,使其能够得到规范的治疗,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连续、规范、舒心的健康服务,促使这些老人在家能够安心地养老。

全国符合全面二孩政策的夫妇有9000万对

李斌说,据测算,全国符合“全面二孩”政策夫妇有9000多万对。政策全面实施后,未来人口会有所增长,新生儿人口有所增加,到2050年劳动年龄人口将增加3000万左右,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会有所降低,人口结构更趋于均衡。

她透露,目前中国人口为13.75亿人,预计峰值人口数量在14.5亿人以内,到2050年全国总人口仍会有13.8亿人。从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来看,总体上都是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社会抚养费还是会继续征收

全面放开二孩之后,社会抚养费是不是继续征收备受关注。对此,王培安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前面有个前提,就是计划生育国策要继续坚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要继续实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社会抚养费作为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制度仍需继续坚持。对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也就是2016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的决定,尚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的,由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2014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改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拟修订《办法》中的部分条款。鉴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后,情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根据变化的情况,还需要进行研究评估。据了解,已经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省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制度做出了一些修改完善。

采取五项措施解决不敢生的问题

有记者提问,现在中国很多家庭选择不生二胎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不想生,而是生不起。李斌回应称,从目前地方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情况来看,孕妇建档率比去年同期明显增加,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出现了产床“一床难求”的情况,就说明一些家庭已经积极行动起来了。还有一些家庭也在为生还是不生存在一些顾虑,我们俗话讲,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每个家庭的想法和情况都不尽相同。最近我们做了一些调查,发现存在一些顾虑,这些顾虑主要是集中在影响妇女的就业方面、孩子的照料问题、怎么解决入托和入学的问题,还有养育孩子的成本问题。党和国家是高度重视的,对这些问题我们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要着力解决。

从薪酬等多个方面解决儿科医生短缺问题

面对儿科医生短缺的问题,李斌称要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双向解决。“十三五”时期,国家把增加儿科医疗资源的供给继续作为体系建设的重点,加大投资力度,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设置一所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的综合医院都要设置儿科,县级的公立医院和儿科需求量比较大的城市公立医院也要设置儿科病房。每个省市县都要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将儿童家庭作为基层全科医生、家庭医生重点签约的对象。加大儿科专业方面的招生力度和培养力度,另外充分考虑儿科医务人员工作量大、风险高、十分辛苦的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医疗机构薪酬分配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

最后,要加强儿童疾病的预防。这就要从需求侧减压,要关口前移,加强在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的疾病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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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常见的误区

全文共 1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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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你对抚养费有什么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抚养费的相关知识。

抚养费常见误区

误区一:抚养费的数额经法院判决之后,就不能再要求增加了

法官说法:《婚姻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审判实践中,当子女有正当理由请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时,比如原定的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或者因为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法院会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的基础上,对抚养费的数额进行适当的增加。

误区二:抚养费只是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和医疗等费用要另外支付

法官说法: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此,抚养费是一项综合性的费用。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将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等概念混淆,在要求被告方支付抚养费的同时,还往往要求对方另外支付医疗费、教育费等其他费用。针对此类案件,法院一般会在考虑父母双方经济能力、子女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抚养费的数额,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误区三:子女上大学了,父母仍要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法官说法: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于对抚养费的支付对象不明确,部分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虽已不符合继续主张抚养费的条件,但仍起诉父母要求支付诸如大学学费或生活费等费用,此种情况下,对被告有能力并愿意继续支付的,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双方争议较大的,法院一般会从亲情维系、子女成长成才的角度,加强对双方的调解,尽力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误区四:孩子日常所有的花销,父母都要承担

法官说法:抚养费要用于子女的日常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开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但部分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子女日常的所有开支,被告一方都有支付的义务,包括超过子女基本生活需求的明显不合理的开支,如私立学校的高价学费等费用,对于此类超过子女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的高昂附加费用,法院会在审查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被告的支付能力和意愿之后进行处理。

误区五:抚养费还要包括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补偿

法官说法:抚养和教育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一般会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照顾子女,但并非子女的所有开销均要由对方支付。理论上来说,如果没有约定的话,父母双方对子女应负有同等的抚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抚养费”和“扶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根据《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误区六:不让探望孩子,就可以不给抚养费

法官说法: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在审判实践中,部分夫妻由于种种原因积怨较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会以“不让探望子女”相要挟,来迫使对方满足自己的某种要求;与此同时,被告方往往也不甘示弱,针锋相对,以“不支付抚养费”相对抗。最终导致双方关系更加紧张和恶化,并对子女的身心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应该直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抗辩。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阻挠对方探视子女,也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合法的抗辩理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依法对子女进行探望。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父母离婚、家庭破裂本已对孩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但如果由于抚养费问题,父母双方再次发生矛盾纠纷,甚至想方设法逃避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无疑对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又是一次沉重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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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应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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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应是多少?现在我来告诉大家吧!

方法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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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抚养费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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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人死亡,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应该如何计算呢?下面给大家讲讲交通事故赔偿抚养费怎样计算,请各位仔细阅读,借此机会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哦。

交通事故赔偿抚养费怎样计算?小编总结如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扶养人生活费(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被扶养人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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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抚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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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当中经常能听到一些交通事故,那么我们就应该多加了解这方面知识例如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只有掌握这些,在发生意外时我们能更好的去处理一下。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赔偿抚养费标准

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赔偿规定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赔偿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发生交通事故损害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是我们为大家所了解到的,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我们可以关注每期的上面会有更多了这类安全知识供我们学习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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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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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履行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吧。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因此,在书写离婚协议时,如果没有把教育、医疗费单项列出,抚养费一般会被法院推定为包括教育、医疗、生活费用在内的。但是,如果离婚后,孩子发生突发的、较大的医疗、教育费用或人身意外伤害费用,而原有抚养费不足以支付的,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抚养费的确定标准参考以下两个因素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重要的参考标准。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常见的给付方式有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等。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不大。

尽管双方曾经协商过子女的抚养费,但是我们知道,现在养育一个孩子很不容易,需要投入大量的金钱。子女在未来的生活当中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一些意外的支出,比如说为孩子提供特殊的教育费用,比如说为孩子购买额外的一些保险,甚至孩子会存在出国读高中的情况。考虑到这种意外后,我们建议夫妻双方如果离婚时除了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来确定子女的抚育费或者是通过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来确认子女抚养情况时,最好对未来要发生的以外支出有所约定。即便对未来发生的具体支出项目目前尚不能明确,但是可以在协议当中约定一个总的负担原则,防止过几年之后,由于费用的产生双方再次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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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竟然跟我要20万老公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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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上他家,就看见他妈在那低着头歪着嘴骂人,当时没在意,老公的妈妈见到我后,就让我们订婚,说,我还在上学,就让儿子领家来了,再说,我还有3年才毕业,要是毕了业不跟他家儿子了,3年的损失没人补,我就答应了,打电话告诉了父亲,父亲赶了回来,也没说什么,就让我们订婚了,订婚时给了我1万块钱,我爸爸回了3600,那1万块钱我就存起来了,结果到了第3天,我老公的妈就让把钱还给她,说她那个钱有用,得进货,我就还给她了,因为那时还在上学,觉得人家都要了,不给不好,还回去,我也没觉得什么,没想到,她怕我给我亲戚朋友说,先跑人家那去给人家说:说我自己不想存着钱,非要把钱放她那儿,让钱在她那生利息。其实,这件事我没当回事,连我爸爸也没告诉。后来,别人给我说了,我才很生气,觉得这人怎么那么会编啊。

上大4时,我老公让他妈出点钱买房子,说我还有一年就毕业了,买了房子装修好就该结婚了,结果,老公的妈在我家跟我要钱,说,她把她儿子养那么大,连吃奶带平时花,说什么也有20万了,还上这20万就给买房子,还不上,就别想。然后,不等我答话,从我家摔门就走了,当时我就气哆嗦了,我老公就去追她妈,过了一会,哭着回来了,说,他妈说了,要断绝关系,以后各人过各人的,要饭也别要她门上,过好了她也不眼红。我当时,气的就去他家收拾我的东西,当时他们家没人,收拾东西时,老公拦着不让,然后我就和他吵起来了,对他说:我就没见过那么差劲的人。吵架时摔了把暖瓶,正好是开学,然后我就回学校了,没想到,老公的家人跑去找我爸爸。

我放假时,我爸爸回来了,还没走,找到我爸爸,就开始骂他,骂他不会教养,养了个闺女是黑社会,把他的家给砸了,说我爸养个闺女会抄家。我爸一个劲陪不是,给我打电话,问我到底怎么回事,我就说了,当时我爸说:我养的女儿我了解,一向知书达礼,怎么让人说是黑社会呢,行了,我知道了,你安心上学吧”当时我就在宿舍哭啊,怕连累了我爸,本来没妈了,再把爸爸气出个好歹来。哭了大约一个星期,我和老公打电话,说要和他分手。在这中间还有一件事,因为我老公的爹妈不拿钱出来给老公买房,我跟我姐借了6万块钱给老公,让老公拿到他小姑的工地上,算入股,老公的小姑是个好人,一直对我很好。那钱不到3个月就还给我姐了。

然后,我一直说要分手,他就是不同意,我说他家人这样,以后后患无穷,我不想过那样的日子,他说,他们已断绝关系了。我当时觉得很好笑,这亲情关系,说断能断了的吗?他又诅咒发誓的,我当时意志坚定,一定要分,他就是不同意,我也没管他同不同意,单方面不理他了,他听说有追我的,就从他小姑工地上回来了,在我身边,一直没走,直到我毕业,分也没分成,主要是我爸也不同意分,怕我已订过婚,名声不好了,找不着好男人了,若是让男人知道了我订婚的事,怕我一生没好日子过,就劝我,将就了吧,就结婚了。

结婚时,老公的小姑把当时投资的钱还有她自己的钱总共10万过来,拿这钱分期付款买了房子,然后结了婚,房子只铺了一下地砖,换了一下门,暖气门窗都没包,从装修到婚礼全是我和老公在忙,他家人没拿一分钱出来。然后,就是我怀孕,老公的娘来看过我一次,到了做好饭时,她忽然就走了,说是吃饭时没让她,拉都没拉住,从那到生孩子就没再见过她。我老公的奶奶从我们结婚后就跟着我们,我伺侯的,孩子半岁时老人在我家去世,去世时82岁。

如今老奶奶去世了,我可以很坦然的说一句:我问心无愧,确实已尽心尽力。到我生孩子时,我爸懂礼数,给老公的妈打了个电话,我生完孩子去病房之后,老公的妈赶到了,一直坐在一边不说话,等我睁开眼叫了孩子一声宝宝,她就跳了起来,是真的跳,在病房里,指着我的鼻子,骂我,说我故意恶心她,说说我故意气她。还说:坏种都死吧!就这样骂了我一天。

老公看不下去了,说不用她在这了,让她走吧,她还不走,老公没办法了,四处打电话,后来,还是我干妈来了,她才消停。在天的妈妈保佑我,我居然没气出什么病来。然后给我说,她不给孩子办铰头了,公事太多,不能光麻烦亲戚,我想办就自己办,别拉上她就行。于是,孩子铰头时亲戚打电话问我去哪送小米,我说来我这吧,老公他妈说不给办了。亲戚就上我这来了,结果,她又把电话打亲戚那上疯,嫌不去她那铰头,人家说:你儿媳妇说不办了。她给人说是我在造谣,她没说过,亲戚当时就说,造不造谣我也没送别家去,那不是你家的儿媳妇吗?

就这样,我孩子一直是我后妈看大的,到了孩子1岁半的时候,我出去上班了,我老公不乐意我上班,下午和两个姐一起坐茶馆里听人算命,正算到我,老公打电话来,我就没接,他疯了,四处找我,我两个姐吓坏了,一直陪我坐那等他来,然后,没人敢和我玩了。

和同事吃饭,回来晚了,或有男人给我打电话,他就疯掉,我的工作,让他搅没了,然后一直吵架,打架,他就把他妈叫来了,本来他妈从不来,听说他和我打架了,就跑来了,做饭时,不做我的,自己吃完让我自己去做。我也不管她,直接觉得和她纷争真是掉价,饿了我就自己吃。在我家时,把我吃饭的碗单挑出来,放水池边让我自己刷。弄的我觉得她脑子有病一样。

一般我就关自己屋里玩电脑,她还不让我玩,非要跑来和我说话,跟我说,我老公的奶奶年轻时不正经,我老公的大姑是这位老奶奶和别人的私生的,说的非常污秽。

因为当时这位老奶奶是我养老送终的,所以她一个劲说这位老奶奶不好,当时我就说:我奶奶已经死了,你说她干什么?她还一个劲说,等她从我房里走后,我接着打电话告诉我老公的小姑了,没敢给老公的大姑说,其实,当时说的时候就是想让大家知道,这人在我家不消停,又在使坏了,没想到的是,当我老公的小姑问她时,她又不承认了,非但不承认,反而说是我说的,然后污言秽语的骂我,一直不停,不歇气的骂了一个多小时,当时我就奇怪,怎没累死她啊?我问她,敢做就敢当,不敢当当时为什么要做?要把人说的那么不堪?什么捉奸在床,下跪求饶,宛如亲见。这人却根本不听我说,就自己一个劲在那嚼。

这样的事,层出不穷,而且,我和老公现在感情很不好,他有个这样的娘,他本身又小心眼,哪能好的了啊,离婚,实在是不想离,再婚,还不定遇到什么事什么人,这几年,我折腾够了,我现在天天烦,烦不知哪天一开门,看见那女人又站在门口,不和她闹,气的要死,和她闹,感觉真丢人啊,和她一样样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现在还上我家,上我家也不理我,横冲直撞,大喊大叫,而且,每次还带她那两个130多斤的女儿来,耀武扬威,我这是过的什么日子啊?这究竟是哪里不对啊?朋友都替我着急,但都没主意,我到底该怎么办啊?我真的快疯了!

一家人在一起过日子,其实没有什么真正的谁对谁错,需要的只是忍让与宽容。你的婆婆比一般人的婆婆确实苛刻一点,但你们不在一起住,有些事情其实是可以避免的。

就拿她在你家做饭不做你的饭,又让你自己洗碗来说,做为晚辈,这件事情是完全可以避免,只要你去做饭,做给她吃不就得了,不要忘了那是你老公的妈,她再怎么喊断绝关系也是打断骨头连着筋,血缘关系怎么可能是几次吵架就能吵没的呢。

你老公到处找你,让你没法和别人一起玩,这个问题你需要换一个角度看,他这么做,正是因为他爱你,他在乎你,他太害怕失去你,才会到处去找你,不然的话,如果换种情况:你出去一个月,他连个电话也不打给你,你的心里该是多么的痛苦。

生孩子的问题,其实当时让你老公回家去给你婆婆说句软话,这事情也就过去了,老人家要面子,但是,家里添了人,老人家的心里一定是高兴的,只是由于性格和面子的问题,她的表达方式和一般人不一样,而且,你的老公,在你和你婆婆之间的桥梁作用没有起到。

买房子凭什么一定要让老人出钱呢,你老公是干嘛的,到了独立的年龄,老人愿意出钱帮助你们,那是情分,不愿意出钱,那是本分,这很正常,按理说你们成家了,应该按月给父母交养老钱,可事实上你们并没有交,老人家也没有和你们要。

最后关于奶奶的问题,无论你婆婆说什么样的话,你都只能这个耳朵听,那个耳朵冒,作为孙子媳妇,你对她们以前的事情都不了解,你从谁的嘴里听到的事情都是被加工过的,都是与事实情况有出入的,这种话,你听了就完,没必要做评判,更没必要再去做宣传,白白的留给别人一些找你事情的把柄。家和才能万事兴,你们现在住在两个家里,你婆婆就是再想找事,她到你家的次数也有限,以后她再来找事的时候,你就让孩子陪她玩,她们说的事情就全当没听见。毕竟那是你老公的妈,你和她起冲突不止会影响你的心情,更会影响你们的夫妻感情,你是成人,应该懂得做为成人,必要的忍让和宽容才会让你赢得别人的尊重与谅解,如果率性而为,你早晚被气出毛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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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生父母可以要回婚内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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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因婚外情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还抚养无血缘关系的子女的费用吗?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违反忠实义务往往对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这和我国社会一般大众因为习惯、传统等原因对婚姻家庭的认识有很大关系。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得知子女并非自己的亲生子女后,其精神受到伤害,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正当合法,法院应予支持。而该子女因与原告一方并无血缘关系,原告一方对其并无法定抚养义务,故对原告一方要求对方返还自己已承担的该子女的抚养费的主张亦应支持。

2、因婚外情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离婚赔偿,也叫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请求离婚赔偿的,首先需要确定一方过错指的是什么,才能解决婚外情离婚是否都可以要求赔偿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这个是婚外情离婚索要赔偿的法律依据。所以,很多人都会认为婚外情离婚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外情离婚赔偿是适用两种情况: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况外,像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都不能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如何认定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成为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的关键。

(1)重婚是指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这也是婚外情最多的表现形式。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的婚外情,就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对一夜情、嫖娼、通奸等伤害夫妻感情的婚外情是无法要求离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2]

7、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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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案件的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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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抚养费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抚养费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纠纷案件的破解

案情介绍

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常某与被告梁某某与1993年2月5日在深圳市罗湖区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及原告梁某悦。结婚后原告法定搭理人与被告因感情破裂与2005年经法院调解离婚。

民事调解书规定,原告由原告法定代理人常某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到原告独立生活为止。现原告认为其已经就读高一,学习和生活费用开销都增加很多,而且物价又上涨不少,原有的每月6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能满足原告的生活需要。

抚养费纠纷案件的破解

此外,原告诉称其这些年其身体状况不好,左右眼视力严重不良、鼻炎、营养不良等等,已经花费不少,而且未来还得支付不少费用。于是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每月按照18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抚养费;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按每月补1000元,两年补足24000元,2009年1月至12月,按每月补1200元,一年补足12000元,共计36000元,被告与2010年2月10日前一次性交给原告;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案情分析

律师在接受被告梁某宇的委托后,仔细的了解和分析了案情,从细节入手制定了一个有利于被告的科学合理的代理方案。

原告诉称其法定代理人平时因为工资微薄,只能靠借钱抚养孩子。律师在调查案情事实的情况下,从银行调取了原告法定代理人常某离婚时的银行账户存款情况,证明当初其离婚时,被告将家中存款全部留给了常某,共计155860元,而且被告每个月都支付孩子抚养费600元,此外孩子的爷爷也每个月给孩子150元的费用,因此不可能存在常某借钱抚养孩子的情况。而且当初常某与被告梁某宇的离婚协议中也约定,其位于文景雅居的那套房子也归常某,常某应该还有房租收入。

对于原告诉称其服装花销很大,并提供了服装和皮鞋发票,律师通过仔细审核这些发票发现,这些衣服和皮鞋基本上都是成人服饰,甚至还有男装,不可能是给一个还在上初中的初中生购买的衣服。对于原告诉称的被告工资增加数倍,有能力支付1800每个月的抚养费,律师从被告调取了被告2007年至2009年的实发工资情况的证据,证明被告身为公务员,除了工资之外,并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现在工资仅为4660元每月,而且本人患有糖尿病,自身的经济负担本身就比较重,根本不存在原告诉称的经济负担较轻的情况。

案情结果

法院最终在依据法律的基础上,参考被告代理人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1、自2010年1月起,被告梁某宇每月支付原告梁某悦抚养费人民币1100元至其独立生活之。支付方式:由被告按月存入常某提供的银行账户。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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