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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是什么(热门18篇)

去天津旅游哪些景点必去,接下来我们就来讲一讲天津旅游必去的几个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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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关规定

全文共 1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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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额度如何确定?下面为您介绍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①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②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③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a.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b.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c.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④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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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天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全文共 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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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四类:一、使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40万元;二、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60万元;三、使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最高限额50万元;四、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最高限额70万元。

职工买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额度,除了考虑上述最高限额外,还将综合考虑所购住房价款、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等因素,再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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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天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全文共 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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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多次放松,很多人之前是用商业贷款买房的,现在想转为公积金贷款,这样也是可以节省一些资金的。

天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含)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6、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商业贷款正常还款年含1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具体事项还以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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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天津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何

全文共 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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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这里,就给大家介绍天津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何。

天津公积金贷款流程步骤:

1、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

2、公积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

3、承办银行受理贷款申请;

4、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公积金贷款中心进行审批;

6、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

7、承办银行放贷;

8、借款人按照约定足额还款;

9、清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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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哪些情况不能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

全文共 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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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能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1、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记录;

2、近两年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还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

4、有呆账或核销记录;

5、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起诉;

6、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超过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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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天津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有什么区别?

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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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两种?天津公积金贷款两种还款方式有什么区别?

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的区别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其中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的配给比例是逐月变化的,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递增。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逐月递减。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分别适合不同的借款人,没有绝对的利弊之分。等额本息每月还款固定,适用于在整个贷款期内家庭有稳定收入的借款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的偿还额逐月减少,开始还款的压力较大,后期压力较小,较适合于已经有一定积蓄的借款人。

公积金(组合)贷款还款日如何确定

每月还款日为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日在当月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为该月末最后一天。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可以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按月分期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借款人还款账户发生冻结、账户状态异常、遗失、被盗等情况

无法进行扣款,应到贷款承办银行办理还款账户变更业务。

注意:最迟在还款日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变更后的还款账户内。

利率调整何时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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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天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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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在天津贷款买房,最划算的方式便是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况且现在公积金长期贷款利率才3.25%,购房者更是迫不及待买房。

天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1、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是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与原政策相比,贷款最高限额不再受到是否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影响。

2、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30年。

购买私产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20年。

确定贷款期限还受借款人年龄的限制,政策规定,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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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天津公积金贷款首套首付调整为最低两成

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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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降低首付款比例,二是提高贷款最高限额。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款的20%,公积金个贷最高限额达60万,家庭贷款达80万。

贷款首付比例降低

原政策要求首套房贷90平方米以上三成,二套房贷首付五成。调整后,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由原先的50万元上调至60万元,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由此前的70万元上调至80万元。与原政策相比,贷款最高限额不再受到是否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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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天津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更方便

全文共 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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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14年10月8日渤海银行、中德银行、农商银行公积金贷款还款业务模式转换后,从2015年4月6日起,又有12家银行的公积金贷款还款业务模式将进行转换,这意味着,今后市民还公积金贷款将更加方便、快捷。

十二家银行包括这些银行: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盛京银行、北京银行、浙商银行、滨海农商银行

提前还款任一网点都能办

公积金贷款(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提前还款不用到贷款银行办理,只需将还款资金提前存入还款代扣卡,携带本人身份证,即可就近选择任何一家公积金中心网点办理,并可当时办结。

打印凭证3种渠道可以选择

12家银行公积金贷款职工,既可到贷款银行打印查询还款计划、还款凭证,也可到公积金网点或通过公积金网点自助机查询打印。

特别提醒

还款日不能办提前还款

1.每月还款日当天,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2.办理组合贷款的职工,按揭部分提前还款仍需到贷款银行办理。

3.12家银行公积金贷款职工打印2015年4月6日前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仍需到贷款银行办理。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12家银行将在4月1日到6日进行系统切换升级,还款日在4月1日到4月5日之间的公积金贷款,将统一在4月6日扣款,延迟扣款不会产生额外的利息和罚息。贷款职工需提前在还款代扣卡中存足当期还款额,以免造成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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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天津公积金装修贷款政策

全文共 2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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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最为人熟知的用途是于购房,但实际上,公积金不仅可用来买房,还可以用于大修房屋、租房。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吗?普通装修并不能提取公积金,但是大修自住住房可以。下面介绍一下天津公积金装修贷款的一些政策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天津公积金装修贷款政策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修房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资料

①职工身份证;职工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②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2)建造、翻建住房的证明资料

①土地证明文件: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②建房翻建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

③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

④农业户籍户口簿。

(3)大修住房的证明资料

①土地证明文件: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②大修鉴定证明;

③大修工程预算;

④农业户籍户口簿。

6.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修房的,职工及配偶可按如下两种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是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首付款;二是偿还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首付款提取

(1)身份资料

①职工身份证;职工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②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2)建造、翻建住房的证明资料:

①土地证明文件: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②建房翻建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

③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

④农业户籍户口簿;

⑤建修房资料中未明确首付款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

(3)大修住房的证明资料:

①土地证明文件: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②大修鉴定证明;

③大修工程预算;

④农业户籍户口簿;

⑤建修房资料中未明确首付款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

还贷提取

职工在首次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时,需办理提取登记手续,包括以下资料:

(1)身份资料

①职工身份证;职工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②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2)建造、翻建住房的证明资料

①建房翻建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

②借款合同;

③贷款还款凭证或记载贷款账号的“借据”;

④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3)大修住房的证明资料

①大修鉴定证明;

②借款合同;

③贷款还款凭证或记载贷款账号的“借据”;

④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办理提取登记后可按月提取,包括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职工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贷款还款凭证或记载贷款账号的“借据”。每份贷款还款凭证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7.职工使用公积金(组合)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使用公积金(组合)贷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职工在首次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时,需办理提取登记手续,包括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职工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3)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

办理提取登记后可按月提取,包括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职工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担保代偿的还款凭证还需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收据。每份贷款还款凭证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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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天津公积金贷款流程操作规定修改

全文共 5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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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操作规定修改涉及多处细节

内容概述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的单位:根据《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8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0〕6号)、《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2〕5号)的有关规定,为提高贷款办理效率,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11〕31号)进行修改,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容全文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文件

关于修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的单位:

根据《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8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0〕6号)、《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2〕5号)的有关规定,为提高贷款办理效率,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11〕31号)进行修改,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现印发你们,遵照执行。

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8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0〕6号)、《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2〕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和管理工作。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承办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负责受理申请、签订合同、办理抵押(质押)担保、发放贷款及交接有关贷款资料和票据工作。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负责办理保证担保及反担保,并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章贷款办理

第一节贷款申请资料

第三条个人资料

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以下个人资料,有其他共同购房人的也应提供相关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四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三份。

2.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3.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4.借款人及配偶正楷人名章。

5.借款人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二份。

6.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三份。

7.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情况声明》(附件1,以下简称《贷款申请情况声明》)三份,声明无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资料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三份;借款人与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公证书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三份。

(三)其他共同购房人资料

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提供其他共同购房人资料:

1.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四份。

2.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三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三份,声明无配偶。

第四条信用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二份,声明同意贷款银行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住房公积金情况。

第五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登记备案完毕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四份及复印件一份。

2.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四份。

(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登记备案完毕的《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四份及复印件一份。

2.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四份。

(三)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登记备案完毕的《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四份及复印件一份。

2.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四份。

3.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及复印件三份;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及复印件三份。

《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与《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及复印件二份。

(四)购买私产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四份及复印件一份。

2.《天津市私有房屋交易监管资金收款凭证》及复印件四份。

3.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住房的评估报告三份。

(五)购买公有现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四份及复印件一份。

2.区、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公有住房出售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3.售房人出具的《天津市出售直管公有住房交款单》或《天津市出售单位产住房交款单》及复印件四份。

(六)建造、翻建自有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三份;区、县级及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三份。

2.借款人将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的凭证及复印件三份。

3.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及复印件二份。

(七)大修自有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区、县级及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及复印件三份;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三份。

2.大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三份。

3.借款人将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的凭证及复印件三份。

4.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及复印件二份。

第六条贷款额度资料

借款人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借款人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担保资料

(一)办理保证担保需提供的资料

1.购房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三份。所购住房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

借款人有配偶的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其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2.建修房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四份;抵押住房评估报告三份。

借款人有配偶的,借款人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二)办理抵押担保需提供的资料

1.购房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二份。所购住房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质量证书、开发商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二份。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其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2.建修房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三份;抵押住房评估报告二份。

借款人有配偶的,借款人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三)办理质押担保需提供的资料

1.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一份。

2.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第八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节贷款程序

第九条采用保证担保方式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的贷款程序

(一)受理申请

借款人应携带贷款申请资料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审核资料齐全无误的应当时受理,并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中个人基本信息、购建房信息。其他信息由贷款银行经办人员填写,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核,并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借款合同》(附件3,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

采取保证担保的,借款人还应办理委托担保公司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手续,签订相关文件。贷款银行代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

(三)中心审批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信息、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四)资金划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银行。

(五)贷款发放

贷款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账户或资金监管中心账户。

(六)办理担保手续

担保公司收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的贷款资料后,办理抵押登记及反担保手续。

(七)中心复核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对抵押登记信息进行复核。

第十条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或购买公有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程序

(一)受理申请

同第九条第(一)项。

(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核,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

采取抵押担保的,借款人还应办理委托承办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和保险的手续,签订相关文件。

(三)中心审核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信息、贷款资料进行审核。

(四)办理担保手续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担保公司应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

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贷款银行应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银行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质押手续。

(五)中心审批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抵押登记信息或质押信息进行复核,并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六)资金划拨

同第九条第(四)项。

(七)贷款发放

同第九条第(五)项。

第十一条通知借款人领取资料

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出且担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领取贷款资料。

第十二条终止借款处理

借款人办理贷款过程中需终止借款的,应在《终止借款登记表》(附件5)上签章确认,贷款银行审核同意后将申请资料退还借款人。如借款人已办理完担保手续,应同时办理担保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强制终止借款处理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的贷款,取得抵押权证前,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担保公司累计代偿三期的,担保公司应一次性代偿全部剩余本息,强制终止该笔贷款。

第三章贷款偿还

第十四条还款日

借款人应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开始逐月还款,每月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日在当月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为该月末最后一天。

第十五条贷款偿还途径

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贷款银行通过信用卡、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第十六条还款方式

(一)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如下: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按贷款余额计算。

第十七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以采用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的方式提前还款。

第十八条罚息

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对当期逾期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收罚息。

第十九条挪用贷款罚息

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银行有权要求提前收回贷款,并对挤占、挪用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挤占、挪用贷款利率计收罚息。

第二十条贷款清户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或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后,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办理清户手续。借款人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清户资料办理担保或保险注销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2012年7月9日起施行。《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11〕31号)、《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限管理规定》(津公积金中心贷〔2010〕9号)、《天津市唐山地区铁路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06〕77号)、《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06〕8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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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

全文共 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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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岁);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女性55岁、男性60岁;

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住房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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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最新天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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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天津贷款买房,有的之前因不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而使用商业贷款买房的,如今已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就想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最新天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原商业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还清商业贷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7、商业贷款购买的房源为二手房的须提供原房屋评估报告原件;

8、商业贷款购买的房源为商品房的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经查档后的复印件;

9、房产有土地证的需提供国有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土地证未下发,持土地局出具的土地证办理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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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天津公积金贷款有哪些优势?

全文共 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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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优势有哪些?与商业贷款相比,天津公积金贷款有哪些优势?

公积金贷款优势

手续便捷

借款人在带齐资料的前提下,只需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1次即可办结贷款申请手续。

时间短从银行受理申请到贷款发放只需8个工作日。

从银行受理申请到贷款发放只需8个工作日。

利率低

购首套住房贷款5年期以上现行利率3.75%,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1.9个百分点。

首付低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首付最低两成;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首付三成即可贷款。

抵个税

职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还款方便

借款人可以用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可以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冲抵部分贷款本息,减轻还贷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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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有哪些?

全文共 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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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有哪些?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公积金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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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是多少?

全文共 1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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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是多少?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配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月)×借款期限。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来确定,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的80%;购买危改还迁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合作建房、公有现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3、按照贷款的最高限额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以40岁的张先生为例,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4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8%,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8000元;配偶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45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为15%,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6000元。该职工购买商品房,房价50万元,贷款年限15年。如采取夫妻双贷方式,测算贷款额度。

天津公积金贷款异地买房?相信这个问题一直困绕着许多意向在外地购房的天津购房一族,那么今天小编带着众多疑惑咨询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3、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4、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注: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都必须符合贷款条件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额度的三种计算方式

申请住房公积金对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无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三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

1、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年限(年);

2、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不超过住房总房价的7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的不超过住房总价的8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在评估认定价的70﹪以内。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住房总价的50﹪;

3、贷款最高额度。最高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目前苏州市新建普通住房每笔不超过5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5万元。如借款人及其他共同买受人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新建普通住房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最高不超过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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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天津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全文共 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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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异地贷款已经开放,很多在异地工作的购房者这下可以在天津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了。

天津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1、领表咨询

贷款申请人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

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

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

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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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央行降息 天津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

全文共 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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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晚,央行宣布再次降息降准。来自央行网站的消息称,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央行同步发布了再度降准的消息,即自2015年9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

天津市自2015年8月26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3%下调至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3.5%下调至3.25%。

2015年8月26日(含2015年8月26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2015年8月26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6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80万,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降息前月还款额为3592.36元,降息后月还款额为3481.65元,降息后借款人每月少还110.71元,30年总共减少利息支出39855.6元。

与按揭贷款相比,同样以贷款80万,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降息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3481.65元,按揭贷款月还款额4368.21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额比按揭贷款少886.56元,30年总共少支出利息31916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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