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周瑜如果不早死吴国有希望吗热门20篇

今天就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因害怕失望而不去希望,是一种什么心理?你如何评价?这里和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暗恋之所以称为暗恋,是因为这种爱始终没有说出口,问其原因很多人说因为怕失望,可你不试一试又怎知道结局呢。

浏览

7550

文章

332

自然哲理面霜好用吗?自然哲理希望面霜成分

全文共 828 字

+ 加入清单

Philosophy自然哲理希望面霜是一款非常好用的产品,今天本网小编就要为大家介绍一下,自然哲理面霜好用吗?自然哲理希望面霜成分有哪些?

自然哲理面霜好用吗

个面霜用的秘诀是千万不能用多,会搓泥,但只用少量多次控制好用量,他的滋润度和吸收度非常惊艳。白色不透明乳液状,上脸也不厚重,不必担心会有负担。用下来一整罐50ml的皮肤会很稳定,保湿的同时不容易过敏。用量也很省,50ml可以用很久。

这款面霜类似于酸奶的质地,其实挺稀的,因为他家防腐剂放的少。看着是霜状的涂到脸上就感觉马上变成水,一下就吸收了,一点点都不油,多擦些也完全不油,而且会觉得脸蛋变软变水了。除了补水保湿之外这个霜的提亮效果也很明显,长期使用会有明显的提亮效果,改善皮肤暗沉的情况。

自然哲理希望面霜成分

从成分的排序上看,这瓶产品的果酸位于第7位,估计到不了4%这种浓度,pH值也很难满足去角质的。好在果酸的分子量小,渗透力强,还具有保湿效果。除了甘醇酸,还加入了浓度很低的柠檬酸和苦杏仁酸(都在1%以下)。除了酸以外,别的有效成分不多,包括腺苷、VE、酵母、两种透明质酸和几种植物提取物。基本上,还是在依靠果酸发挥作用。产品的质地是聚硅氧烷+保湿醇类+油脂成分的组合,并不算是油腻的。最为植物品牌最爱加的就是香料,这瓶也不例外,香料不少,好在没加什么精油成分。价格是16美元起步,不算很贵。

自然哲理希望面霜测评

首先说说它的味道,毕竟这曾是它最大的槽点,我没有闻过老版的味道,但是新版味道很清新,有股淡淡的花香,比之之前的据说是鱼腥的味道真的是有了莫大的改善。然后说说它的质地,质地是非常水润的,是那种延展度非常好的奶油cream状,非常好推开,不厚重,薄薄一层就挺保湿了(目前肌肤状态是两颊偏干,t区略油)。使用一个礼拜最大感受就是皮肤确实亮了,毛孔也细致不少,因为姨妈快驾到,最近脸色一直挺晦暗,但是用了这款面霜后皮肤的色泽度确实一天好过一天,不过重点是“慢慢”哦,它不可能真像官方宣传那么神奇,能立刻马上发挥功效,但是坚持几天效果还是看的到的。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文章

篇1:职场中 没出息的人往往会有这5种表现 希望你没中

全文共 967 字

+ 加入清单

简要回答

缺乏决断能力、拖延症明显、三分钟热度、不懂拒绝、自我设限。在职场中,一个人是否有出息,往往能在其表现中体现出来。对于精明的领导来说,他们经验丰富,阅人无数,能够识别出有价值、可培养的员工,并委以重任,将其提拔和培养。相反,那些被认为没有多大出息的人,则往往难以被重用,浑浑噩噩,难以出头。

1

1. 缺乏决断能力

做事优柔寡断的人,他们更缺乏出息。即便机会摆在他们面前,也不知道如何抓住。他们总是瞻前顾后,犹豫不决,错失良机。在职场中,这样的人往往难以得到领导的信任和重用。

2

2. 拖延症明显

职场中,拖延症明显的人往往很难成事。他们总是把事情拖到最后一刻才开始着手处理,这往往导致时间很紧张,在急迫的情况下容易出错。而且,若是过程中稍微有一点意外,就没有重新再来的机会,因为时间不允许。在职场中,效率和时机很重要,拖延症是不能被容忍的。

3

3. 三分钟热度

有很多人都是三分钟热度,需要领导不断地提醒或鞭策才能完成工作。这样的人缺乏主动性,若是没人在后面监督,他们就会偷懒。当领导给他们打了一针强心剂,说了一些激励人心的话以后,可能短时间内有一定的效果。可是,过不了几天,又会恢复原状,开始懒懒散散,各种浑水摸鱼。

4

4. 不懂拒绝

不懂拒绝的人难成气候。这类人总是逆来顺受,即便是超出自己能力范围以外的事也不懂拒绝。就因为害怕得罪人,所以什么事儿都往自己身上揽。看似是一个乐于助人的大好人,实际上是个典型的烂好人。同事表面和颜悦色,背地里绝对充满了鄙视,把这种人当成免费的劳动力。连同事都觉得不堪大用,那么在领导眼中就更是难当大任了。

5

5. 自我设限

在职场生存,千万不要给自己设限,人生充满了无限可能。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潜力,别小看了自己。喜欢给自己设限,自我否定的人,往往走不了多远。领导布置一个任务,还没开始做就抱着“这个事情太难,我肯定做不来”的心态。试问,有这样的想法,还能做成什么事?注定一辈子都待在原地,无法有所突破。相反,那些勇于尝试、敢于挑战自我、充满自信的人,往往能够在职场中脱颖而出,取得成功。

以上是一些可能表明一个人缺乏出息的表现,希望你能够避免这些表现,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成为一个有出息的人。同时,也要注意观察和学习身边那些有出息的人,了解他们的工作方式和成功经验,从中汲取营养,不断提升自己,成为一个更具有竞争力的职场人。

展开阅读全文

篇2:俄罗斯银行希望将抵押发行放在区块链上

全文共 1098 字

+ 加入清单

俄罗斯中央银行正考虑将抵押贷款记录放在Masterchain上,这是一个政府支持的分布式分类帐项目,目前正与领先银行开展测试。

俄罗斯银行第一任副行长奥尔加·斯科布罗加托夫(OlgaSkorobogatove)在与该国议会举行的在线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说,此前针对数字抵押债券的分散式存款系统开展的试验被证明是成功的。

Skorobogatova说:“我们向政府建议,我们将项目精炼到能够在Masterchain上开展数字抵押发行所需的各种交易的地步。”“此平台正运行,无需费劲,我们就可以开展此开发。”

这位官员进一步表示,六家俄罗斯银行早已在测试Masterchain交换数字信用证的方式,“还有别的某些准备加入。”Skorobogatova并未指定任何银行的名称,也没有指定可能参与数字抵押贷款试点的实体的名称。

CoinDesk利用会议录音确定了Skorobogatova的发言。目前,俄罗斯银行未答复要求提供更多信息的要求。

Masterchain由金融技术协会(FintechAssociation)于2017年发布,该协会由俄罗斯银行管控。

Skorobogatova说,该项目的参加者包含储蓄银行,阿尔法银行,俄罗斯外贸银行,俄罗斯的Raiffeisenbank和Otkritie,以及国家清算所和联邦土地注册处。

俄罗斯最大的零售银行Sberbank的区块链专家曾将该项目提出批评为“令人失望”。

更多项目即将来临

斯科罗博加托娃说,俄罗斯银行分布式分类帐项目的监管沙箱中有50个项目正申请中,在其中某些早已完成了试点。

她说:“我们测试了两个数字资产项目,一个用来代表数字权利和商品的混合令牌,另一个用来服务的令牌化。”“这两个项目都为我们开了绿灯,两家公司正等待法规利用,便于在俄罗斯启动。”

同样,这些项目没有命名。可是,在其中一个可能是俄罗斯采矿和冶炼业巨头Nornickel的金属代币化项目,据报道,该项目已于2月份在管控机构的沙盒中成功试用。

与此同时,杜马(Duma)正准备听取一项相关俄罗斯数字资产第一条法规的法案。该草案于去年5月利用了第一次听证会(在所需的三个听证会中),并且一直到上周才得到解决,一直到上周第二次草案与一系列别的法律一起被明确提出。

该新包装提出了一项程序在俄罗斯blockchain发售记名证券的数字,与此同时禁止使用基于俄罗斯的服务器和Web域cryptocurrencies任何操作。

加密货币在草案中被视作商品,应出于税收目的开展报告。可是,将不允许将它们合法销售为法定货币。该草案充分反映了俄罗斯银行的立场,后者赞成区块链证券,但并不认为加密货币在该国应该合法。

展开阅读全文

篇3:简短的家长希望与建议怎么写?

全文共 1198 字

+ 加入清单

1、我们非常感谢老师的辛勤劳动和对我们孩子的耐心教育。希望老师再接再励,对孩子多加鼓励,启发孩子的兴趣,潜力和奋斗精神,还希望老师多与我们联系,报告孩子的情况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配合你们的教育工作。

2、希望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让孩子养成科学的作息守时、专注的读书听课、积极的勤学好问、独立钻研问题、自我验收的习惯等。

3、希望孩子的上进心再强一点,凡是要有适度的好胜心,这样的孩子一定能取得更好的成绩。

4、感谢老师的细心教导,我孩子的成绩飞速提高,我非常满意,我会与老师配合,使他的成绩再次上升,谢谢。

5、孩子的成绩总是提不上去,我很为他担忧,在家的表现还不错,在学校的表现还行吗,请老师严格要求,使他改正不足,我希望下次有个好成绩。

6、非常感谢老师一直以来对孩子的关心和理解,孩子在家里的表现较好,真诚地希望老师在有事情的时候与我们家长及时沟通,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叛逆,也希望通过老师这么一扇窗户来更全面地了解孩子.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老师的教导,学生够遇到一位这么善解人意的老师是我们最大的安慰.希望我们一起努力,使孩子在初中阶段的健康成长,有更大的收获。

7、谢谢老师一直以来对孩子的关心与培育,感谢老师对孩子的鼓励,更要感谢老师提出的意见,接下的时间我们会用心督促孩子改正自己的缺点与不足。不但会经常关注孩子的情况,并且会耐心地与他沟通,让他在未来的学习时间里更加努力,更加专注。我们会认真配合老师的教学与建议,也希望老师更加严格地要求我们的孩子,让他获得更多的进步。

8、老师与学生之间能加强交流,最好老师能尽量调动学生的好奇心,并很好地给予教导。

9、有较为严格的学习时间规划,该学习的时候能克制学生好好学习,该放松的时候能安排有益的、有趣的活动。

10、能有严格的课外书监管小组,杜绝学生间有不好的课外书流传,让学生读一些感兴趣的种类多样的、能帮助学生多了解社会或能学习到日常知识的课外书籍。也可在班上开设读书角,截载文章来丰富它。

11、周末能开设学生有兴趣的课外实践活动。学与乐兼备,让学生能轻松但严谨地学习,能学习到更多有用的丰富的只是。

12、希望老师在学生犯错的时候,希望能给予耐心的了解并给予,而不是一味的责骂与怪罪,希望能教与学生对于错的正确辨别。

13、我们对孩子的培养全面性认识不够,导致他在某些方面的缺点一直没有得到改正,希望以后我们一定会继续加强和老师的交流和沟通,加强孩子的教育和引导,努力改正缺点,养成好性格!

14、在新的一年中,希望老师们能继续多多启发佳佳,让她更自信,大胆的表现自己!

15、希望班上能有活泼的学习氛围,平时能有良好的体育锻炼。

16、多开展一些有益于学生的文体活动,注意学生的全面发展。

17、多举办—些周末培训班,发展学生的特长。

18、老师多与家长沟通交流。

19、多开展各种安全纪律教育活动。

20、不乱订书刊,不乱收费,收费制度应透明。

展开阅读全文

篇4: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

全文共 5638 字

+ 加入清单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私分国有资产罪,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立案标准,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

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都是公共财产;但公共财产并不一定是国有资产。按照本法第9l条所作的立法解释,公共财产除国有资产外,还包括“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以及“以公共财产论”的“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这当中,显然后三项均非国有资产,实践中,要注意严格把握其性质上的区别:凡私分后三类财产者,不能按本罪处理。应根据其所分财产性质的不同,准确对号入座、正确定性处理。

犯罪对象

因而本罪的行为对象不一定是钱款。国有资产除国有资金外,还包括国有的生产资料、生产资料乃至属于国有的产品、商品等,基于此,本罪私分的对象既可以是国有的钱、股份、其他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国有的其他固定资产。例如私分归单位管理、使用但属于国有的计算机、照相机等。

区分本罪与贪污国有资产的行为

区分本罪与单位个别负责人或经手人贪污国有资产的行为。本罪行为属集体私分,在单位内部带有普遍性和公开性而贪污行为则带有个中性和隐秘性。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处罚

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表现形式

"违反国家规定"的含义

刑法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首先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但对于它违反的是哪些国家规定,并无明确列举,也没有任何司法解释予以说明。因此,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解释莫衷一是。一种观点提出:所谓"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规、规章中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同意第二种观点。很明显第二种观点的范围要明显大于第一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仅从私分国有资产罪所侵犯的犯罪对象角度来分析其行为违反的国家规定,没有考虑到本罪的犯罪手段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其客观行为经常会触及国家其他法律或政策规定,不应把范围局限于有关国有资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应包括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另外,"违反国家规定",是否包括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实践中也有争议。根据宪法规定,地方可以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只要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与国家颁布的原则相抵触,并经过国家权力机关认可登记的,就可以作为私分国有资产罪客观行为的认定依据,否则不能作为认定依据。

关于集体参与私分的范围

所谓"集体私分给个人",大多数观点将其理解为: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分配给本单位全体职工或绝大多数职工。但也有观点认为,集体私分应该是指单位的成员都参与私分。照此种观点在私分国有资产时,只要单位中任何一名工作人员未分得非法利益,即认为这种行为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很明显这种观点是对"集体"一词作出机械地理解,如果按照此种观点,私分国有资产罪很难认定。不能机械地认为"集体"就是一个单位中的全体成员,"集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针对于个人而言的,一部分人也可以成为一个大集体中的小集体。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观要件看,私分国有资产罪是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在此应当注意到"集体私分"是一个有歧义的词组,它可以理解成私分给多数人,也可以理解成被多数人私分,而且现实中典型且危害较大的大部分是国有资产被多数人私分的情况。多数学者认为只有私分给单位每个成员或绝大部分成员才能说是私分行为。

此"个人"可以指单位中大多数,也可以指少数人甚至1个人。这种解释是基于以下理由:第一,从语义上讲,"集体私分给个人"并不能排除"个人"包括个别人;"集体"是分配者(亦即单位),"个人"是分得财物者。这样,"集体私分给个人"就不再具有歧义,"个人"强调了个体的独立性,换句话说指一个一个的人。所以从字面上看,无论如何也不能推导出"个人"必然是大多数人。第二,从立法的意图上看,"个人"应当包括个别人。既然该罪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那么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别人与私分给大多数人在侵害国家的财产所有权方面没有任何的区别。有人认为私分给个别人是贪污行为,其实,这是一个误解,贪污罪是建立在个别人自己私自私分给自己的前提上,而不是单位私分给个别人。所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应当包括分给个别人。第三,从实践中看,单位将私分国有资产罪分给个别人是客观存在的。例如,某大学为了引进博士,给每个博士提供数十万元的个人住房,违反国家规定高额发给生活及岗位津贴,这种私分行为毫无疑问侵害了国家的财产所有权,其危害性并不亚于分给多数人。私分国有资产罪没有理由不包括这种情形。综合上述,只要是违反了国家规定,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研究后私分给个人,不管其采取的是什么样的集体私分名目,包括奖金、工资、福利、分红等,均应定性为私分国有资产。这样才能体现出刑法保护国有资产,打击犯罪的力度。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涉嫌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定罪标准: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有资产而以单位名义将其私分给个人。

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

1. 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即将国有资产分配给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绝大部分职工。

2. 私分的对象是国有资产。

3. 私分国有资产的总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数额较大”是指“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

4. 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即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分配等方面的规定。符合国家规定而对国有资产所作的处分行为,不构成本罪。

5. 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以单位名义”,是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在单位内部公开或者半公开地实施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

量刑标准:

1.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相关知识,此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在认定此罪时要严格准确地把握。私分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将会受到刑事追究,在实践中要严格把控。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问题

本罪主体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单位,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关于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还是单位,通常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本罪是自然人犯罪而不是单位犯罪,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虽然是经集体研究决定或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具有单位犯罪的某些特点,但是这种犯罪并不是为单位整体谋取非法利益,而是为单位个体谋取非法利益,也就是说,它是一种自然人以单位的名义,为个人(不限于本人)非法占有国有资产而实施的犯罪,与谋利性是单位犯罪的必备条件不相符合。因此,刑法只规定对自然人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对单位规定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本罪是单位犯罪,而不是自然人犯罪。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是:第一,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这就说明,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个人不能独立构成本罪。第二,谋利性不是单位犯罪的必备条件,不可否认,单位犯罪一般是为了谋取单位的非法利益,但并不是所有的单位犯罪都是为了谋取本单位的利益,从修订后的刑法看,有些单位犯罪其主观上不要求谋取利益,如单位非法出借枪支罪等。第三,从单位犯罪处罚原则的规定看,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就是说,如果刑法分则和其他它法律规定单位不适用两罚原则的,就不能对单位判处罚金,而只能追究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四,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目的来看,是以单位名义,以单位分配的形式将国有资产分发给个人,而不是为单位整体谋取利益,故并不要求对单位判处罚金。第五,经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决定后实施犯罪行为是构成本罪的根本特征。

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

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实践中常常发生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对此行为的定性,有的认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而上述单位内部设立的科、室等机构是单位的职能部门,无可以自由支配的国有资产,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其中一种观点认为,这种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应认定为个人行为,应以贪污罪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另一种种观点认为,分支机构、内设部门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全部人员或大部分人员分到了款物,而且在内部具有公开性,这些特征不符合贪污罪的客观表现,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对此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

上述两种观点过于机械地理解了单位的概念。中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并不要求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也可以构成单位犯罪。所谓单位就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组织,也包括该组织依法成立的分支机构和内设部门。《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发布)中规定:"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从该纪要的精神可以看出,单位的分支机构、内设部门是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该纪要对单位犯罪的本质认识是:只要某组织以自己名义实施犯罪行为,并且犯罪所得归该组织所有的,也就是说不是归某个人或某几个人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单位分支机构、内设部门按照一定程序私分国有资产给部门内部人员,完全符合这一本质要求。综上,对单位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应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这种观点符合立法本意,本罪的立法本意就是为了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重点打击那些损公肥私、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否则仅靠党纪、政纪处分,就会造成一些法人的分支机构及个别人员钻国家法律空子,加巨国有资产的流失。再说,立法者之所以规定单位犯罪,不称其为法人犯罪,也是为了能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有关组织的犯罪行为。

主管人员

关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关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必须是在该犯罪活动中有主要决策责任的国有单位负责人或其他领导人员,具体应包括:

(1)直接作出私分决定的单位负责人;

(2)直接作出私分决定的单位分管领导;

(3)参与集体研究并同意研究决定的领导;

(4)具体指挥私分行为的领导。

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外,其他对该类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就是单位犯罪行为的直接实施或协助实施者。包括:(1)提出私分建议并具体策划私分行为的人员;

(2)具体组织实施私分行为的人员。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所谓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由上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国有资产。例如税务机关掌握着的纳税人依法上交国家的税款等等。国家对单位的财经分配,有一整套宏观管理制度,例如对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国有企业,凡实行承包经营者,国家均试行资金分帐制度:将该企业掌握的资金分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其中,凡国家资金,不得用作企业职工集体福利基金或用作职工奖励奖金等。否则,即属违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不法行为,其中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者,更进一步地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数额较大者,即构成本罪。

客观要件

私分国有资产罪概念上文已有所讲,那么我国刑法规定,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10月施行的《刑法》中新设立的罪名。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理。 >>>下一页更多精彩“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表现形式”

#p#副标题#e#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国有银行理财也亏损?一定要搞清这6件事,才能真正稳赚不赔!

全文共 891 字

+ 加入清单

近期有网友反映,七年前曾在建行私银客户经理的介绍下,购买了一款建银私银VIP特供的PE型产品“航空产业基金(二期)”,银行方面承诺20%的预期收益。七年之后他不仅没有拿到预期的预期收益,甚至连本金也收不回来了!

国有银行理财竟然也能亏损?这无异于晴天霹雳。对于广大老百姓而言,理财最重要的是保本,其次才是增值。那么,如何在银行选购放心的“保本”理财产品呢?首先你得清楚这六件事:

1、银行理财也是会亏损的

基于远高于定期存款的预期收益率和投资者对银行的信赖,银行理财产品对市场的占有率远远大于一般金融机构。但投资者需要明白,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就算是银行也不能保证100%的赚钱。但相较其他金融机构而言,银行亏损的概率性还是要相对小一点。

2、募集期有玄机

通常情况下,银行一般会声称,银行理财产品在资金募集期和清算期不享有预期收益,是按活期存款利息计算的。如果投资者买入时间较早,而该产品的募集期和清算期又比较长,那么实际预期收益率就会被拉低。

3、产品评级不一定靠谱

基于银监会明确要求银行必须进行的投资者风险测评的要求,银行将理财产品划分为5个风险等级,理论上1级是保本的,2-5级是非保本的。但这都是银行自己给自己评定的,参考意义并不是很大。与此同时,银行会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在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和合同上对风险提示做所谓表述,建议投资者多看看这些风险提示。

4、注意关注资金去向

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直接与产品的风险挂钩,因此投资者在看产品说明书时,要注意了解资金投向。

5、拒绝“霸王条款”产品

在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里,某些设计条款明显偏向银行,把投资者的预期收益“榨干吸尽”,提醒投资者一定要当心这样的理财产品,尽量不去触碰。

6、了解产品发行机构

购买银行理财之前一定要搞清楚所选购的产品是银行自发还是代发,同时正确区分理财产品和保险,并且将预期预期收益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正所谓高风险高预期收益,个人理财时一定要注意投资风险与资产升值之间的平衡,切不可盲目逐利。

总结:不论是何种投资,投资者都应该注重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其次,要注重提升自身理财水平,以确保在投资过程中遇到风险能够及时止损。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国有土地转让契税政策以及相关问题

全文共 1289 字

+ 加入清单

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存在一方有土地而无资金,或者一方有资金而无土地的情况。为了达到建房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双方进行合作,共同进行房地产开发。但是,对于合作开发房地产行为的性质、特征以及发生纠纷后如何处理,尚无明确规定。

合作开发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对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概念,理论界和实务中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所谓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或一方出地、双方或多方出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并且合作各方对建成的房地产进行产权分成的,或以土地入股、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进行利润分成的协议。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特征,在理论和实务中有不同的认识,关键是对合作行为的认定。通常认为,合作行为具有四个特征,即合作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且这四个特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有明确体现。笔者认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特征有两点:

共同出资。共同出资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首要和必要的条件,是不可缺少的要素。无论合作各方是以何种形式出资,如合作方出地、出资金、出技术等,共同出资作为认定合作的条件是毋庸置疑的。只有共同出资,才有合作的基础和物质准备。

共享利润。合作开发共同出资的目的就是要对合作成果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共同分享,即要取得部分房屋产权或分得利润。如果当事人不想取得经济利益,那么当事人就不会出资,也不会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

笔者认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特征是共同出资,共享利润,而共同经营、共担风险不是其特征。理由如下:

1.关于共同经营。合作各方共同出资后,在实践中合作方基于自身的管理经验、能力、人才等方面的不足,不参与经营,而是由其他合作方独立经营。这样,共同经营在合作行为中已显得无足轻重。合作方不参与共同经营的协议,也是符合合同自由的原则,法律没有必要干涉。

2.关于共担风险。传统观点认为,当事人共同出资的目的是要对合作成果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共同分享,与此相对应,对合作过程中以及合作的不利后果和风险也要共同承担,这也是民事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所以共担风险是合作开发房地产的一个特征。司法实务中也是这样认为的。但是笔者持否定观点,因为从合同自由原则出发,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只要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合同就合法有效。当事人应按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在合作合同中约定,共同出资,但合作一方只享有固定利润,不参与经营,也不承担亏损和风险,这也是允许的。特别是对出让土地使用权一方来说,经常采用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对于风险的负担,不需要合作各方来共同承担,特别是对因经营产生的亏损,不参与经营的合作一方完全可以通过约定来排除因合作不当经营给其带来的不利;合作各方通常以合作一方少量承担或者完全不承担亏损作为合作的条件,在合作合同中予以明确。笔者认为,合同自由原则,必然允许当事人在一个合同关系中同时设定多个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合作合同约定合作一方只分享利润不承担风险为由,就断然否定合作行为的性质,这是不切实际,也有违当事人的意愿。

展开阅读全文

篇7:“血浆治疗”带来的希望与隐忧 专家:真实情况远为复杂

全文共 2745 字

+ 加入清单

最近,从回收的患者血浆中提取特异性免疫血浆和特异性免疫球蛋白以治疗新的冠状病毒的想法引起了极大的关注。一些网民甚至认为这种疗法的出现离病毒的彻底胜利不远了。

上述治疗方法能100%保证患者治愈吗?实施过程中是否会有不良反应?每个疗养员都有血浆吗?对于各种问题,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与相关专家进行了交流。

接受新关塔那摩无血浆疗法

十余名危重患者的关键指标均处于良好状态。

13日,武汉金印滩医院院长张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院正在对疗养病人进行血浆输入,并已初见成效他解释说,康复后的病人体内有大量中和抗体来对抗病毒,并呼吁康复后的病人捐献血浆,共同拯救仍在与疾病作斗争的病人。

事实上,先前由国家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发出的《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通知》(试行5版)也明确提出,可以采用恢复期血浆疗法治疗重症和危重病例。采用康复期患者的血浆疗法,将康复期患者的康复期血浆进行临床输注或制备成特异性免疫球蛋白,疗效好且安全。

与此同时,国家医药集团中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最近也宣布,已完成部分康复患者血浆的采集,并开始制备新的冠状病毒特异性免疫血浆产品和特异性免疫球蛋白。中国生物学指出,经过严格的血液生物安全性测试、病毒灭活、抗病毒活性测试等。,用于临床治疗的特殊免疫血浆已成功制备并投入到重症患者的临床治疗中。

记者了解到,2月8日,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为3名危重患者实施了新皇冠专项免费血浆治疗一期工程。目前,有10多名危重病人在随后的医院接受了治疗。据临床报道,患者接受治疗12-24小时后,实验室检测的主要炎症指标明显降低,淋巴细胞比例增加,血氧饱和度、病毒载量等关键指标均较好,临床体征和症状明显改善。

对话专家:

不是100%有效,或者引起“炎性风暴”

那么,从回收的患者血浆中提取特异性免疫血浆产物和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在对抗病毒中起什么作用呢?这种方法对治疗新的冠状病毒肺炎100%有效吗?有副作用吗?

考虑到这些问题,中国新闻网记者采访了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科大学免疫学教授、中国免疫学学会副主席黄波。以下是黄波教授的回答:

问:血浆制品和免疫球蛋白是如何治疗的?

答:病人在后期从病毒感染中恢复。这不是通过注射和药物来实现的,而是身体的免疫系统被激活,病毒被清除。我们免疫系统中最强大的武器是激活B细胞产生抗体。

抗体是如何工作的?事实上,病毒没有生命力,它必须进入细胞。然而,如果抗体能与病毒结合,它就能阻止病毒进入细胞。只要病毒不进入细胞,病毒就会在一段时间后自行降解和腐烂。

然而,对于被感染的病人,这种抗体是无能为力的。此时,体内的T细胞有必要发挥作用,杀死感染病毒的细胞。换句话说,如果你想恢复,你必须激活体内的B细胞和T细胞。这就是我们所理解的康复病人产生的抗体,这种抗体存在于血液中。

因此,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通过抽取康复病人的血液并将其输入病人体内来发挥作用。这也是这种处理方法可行的基本原因。

问:这种疗法对治疗新的冠状病毒100%有效吗?

你不能这么说。这个方法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每个病人的实际情况远比这个复杂。复杂之处在于,每一个被感染的身体产生不止一种抗体,甚至超过10种,但其中只有一种能成为中和抗体,只有这种中和抗体能阻止病毒进入细胞。

而其他抗体可能只识别病毒。因为一个完整的病毒是一个粒子,它的核酸物质被包裹在里面。虽然有些抗体能识别病毒颗粒中的蛋白质,但由于空间和物理障碍,这些抗体不能进入它们,因此很难消灭病毒。

问:这种做法已经在10多人身上进行了测试,主要指标总体良好。这是否意味着它可以扩展?

答:当然,这种做法不能一概而论。这些数据只能表明一些治疗现象已经初步出现。

问:可以使用每个康复病人的血浆吗?

不一定。虽然康复病人的血浆中有许多抗病毒抗体,但大多数可能不是中和抗体。这些非中和抗体对疗效几乎没有影响。此外,还应考虑康复患者血液中中和抗体的含量和亲和力。

因此,例如,10名患者已经康复,但是只有一名患者可能在血液中具有更高水平的中和抗体和更高的亲和力,使得康复的患者的血清具有更好的效果。

同样重要的是要注意,康复患者中不使用的病毒抗体会进入被治疗患者的身体,甚至对身体产生不良反应。

问:每个人都有不良反应吗?

答:如果只是一种中和抗体,就不会。但如果是其他抗体,因为它能结合病毒表面的蛋白质,然后通过巨噬细胞吞噬病毒。吞噬病毒的巨噬细胞可以水解病毒,但是在感染的中后期,情况可能会改变。此时,巨噬细胞的功能可能已经降低。该病毒可能逃脱巨噬细胞的攻击,但它将存活并在巨噬细胞中复制,允许巨噬细胞快速激活并释放“炎性因子”,从而促进人体的炎性风暴并加重患者的肺损伤。从这个意义上说,抗体疗法有一定的风险。

问:如何测定康复患者血浆中的抗体含量?

答:目前,我们的技术可以检测康复病人的抗体。但是测试抗体,尤其是中和抗体,需要时间和金钱来做实验。但是,在疫情严重的情况下,目前的数量仍然相对较少,需要大量的康复患者献血,以便进行大量的筛选,选择中和抗体含量高、亲和力强的血清。

问:康复病人的抗体含量有多稳定?

答:它不稳定,已经变了。在失去病毒刺激的情况下,一些患者血液中的抗体可能持续几天,也可能超过十天或几周。因为体内活化的B细胞变成浆细胞并存在于骨髓中,这些浆细胞将存活很长时间并持续分泌抗体。一些治愈病人血液中的抗体可能存在数月或更长时间,但抗体浓度不会太高。

问:这是治疗新发肺炎的突破吗?

事实上,这不是一个新概念。这种治疗方法已经存在了几十年甚至几百年。过去,类似的方法被用于治疗非典、埃博拉病毒等。其疗效需要进一步观察。

问:注射特异性免疫血浆和特异性免疫白蛋白后,该抗体是否会长期存在,以确保将来不会发生二次感染?

答:对于痊愈的患者,一般不会发生二次感染,这主要取决于人体免疫系统的性质和病毒变异的位置。一般来说,T细胞和B细胞都有免疫记忆,也就是说,当它们在多年后第一次遇到病毒时,仍然能够一眼就认出病毒。

虽然我们对免疫记忆形成的过程不是很清楚,但我们已经知道记忆反应(再次接触病毒T和B细胞的反应)的速度与固有的免疫反应一样快,从而控制病毒再次快速入侵。

专家:血清的成分很复杂,需要充分了解。

总而言之,黄波认为,为了认识血清抗体的优点和缺点,“我们需要对抗体的复杂性甚至疾病的恶化有足够的了解”。

与此同时,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在接受中国知网采访时也表示,虽然血清疗法可以有效地对抗或预防由病毒或细菌引起的疾病,但血清成分复杂,是否会引起其他问题仍不确定。

记者了解到,现阶段,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在抗新冠状病毒特异性灭活治疗血浆的研发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从目前的治疗效果来看,没有明显的不良反应。第一个病人经过3天的治疗后明显好转。

展开阅读全文

篇8:老公出轨有新欢还有挽回希望吗

全文共 488 字

+ 加入清单

简要回答

希望小而且不用挽回了,虽然想挽回爱情,但也不推荐讨好对方。因为这样做会让对方更矛盾。没有标准的人永远不会得到别人的关注,即使他们回来找你,也不会快乐。每个人都有问题。

1

当两个人在一起时,他们变得相互依赖。如果你想留下来,就得改掉你的坏习惯。你必须向自己保证。不允许发生更改后的问题。改变你的坏习惯会让那个人开心,看到你是顺从和勤奋的。

2

休息是为了进一步的进展。这种情绪把我神经系统的弹簧绷得太紧了。在压力下适度释放情绪,然后调整情况,解决问题。让还在心境中的人感受到你已经消除的平衡,然后上下起伏,增强需要感。

3

和朋友一起参加聚会,通过走后门接管行政部门。之后,他不需要向他报告你的行为,也不需要谈论你。如果他在最后一刻约你出去,他不需要你的允许。如果他真的约你出去,他会继续找其他时间。男朋友能和他的新欢复合吗?别担心总是错过他的邀请。

4

刚开始,恢复期的状态是,无论你说什么,对方都不会听,不会相信,这里就需要有效的沟通。当你说:我变了,再给我一次机会。他们不听那种话。最重要的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目前,你的无理取理,也要表现出真诚的歉意,平等地与对方沟通,站在对方的角度看待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克隆猴“姐妹”为多种疾病诊疗带来希望

全文共 1189 字

+ 加入清单

□ 王渝生

近日,世界首例克隆猴出生3个月后再次亮相上海。目前它们从形态、动作和长相上依然很相似,“中中”好动,“华华”因为小10天,相对弱一点。它们上蹿下跳,非常健康。

还记得克隆羊“多莉”的诞生吗?1996年7月5日,英国科学家伊恩·威尔穆特博士成功地克隆出了一只与它的“母亲”一模一样的小羊。正是多莉的出现,“克隆”这个科学术语变得妇孺皆知。

利用体细胞克隆技术,不仅诞生出了包括马、牛、羊、猪和骆驼等在内的大型家畜,还诞生了包括小鼠、大鼠、兔、猫和狗在内的多种实验动物,但与人类最为相近的非人灵长类动物体细胞克隆的难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也就难以建立模拟人类疾病的动物模型,因此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

全世界从2002年就开始非人灵长类体细胞克隆的研究,但一直没有相关科学报道。其中,最接近的一次是2010年美国俄勒冈灵长类研究中心在做胚胎移植第81天时发生了流产。当时,中科院院士、中科院神经科学研究所所长、脑智卓越中心主任蒲慕明认为,美国科学家还差一半就成功了,我们只要做好另一半。

中国科学家团队经过了5年的不懈努力,才成功地突破了这个世界生物学前沿的难题。研究团队的孙强研究员至今依然记得从蒲慕明院士那里“领命”的一刻,那是在2012年。这“另一半”的艰辛却比想象中还要艰难。体细胞克隆有4个关键节点,即胚胎构建、激活、核基因组启动和着床后发育。在核基因组启动前,体细胞核要经历一个回复到早期胚胎核状态的过程,即重编程。重编程不充分的胚胎,往往容易发生流产和早产现象。跟小鼠相比,猴体细胞核移植技术难度更高,优质囊胚率很低。

困难时刻接下这个任务,唯有全力以赴。团队常驻地处偏僻的非人灵长类平台,没有食堂,十七八个人要轮流做饭,还要照顾1000只猴子。

他们从6只供体猴上获取卵母细胞,最终克隆出两只母猴“中中”和“华华”,并通过27个微卫星DNA位点分析证明,它们的核基因组信息与供体体细胞完全一致。

体细胞克隆猴的成功,将推动我国率先发展出基于非人灵长类疾病动物模型的全新医药研发产业链,促进针对阿尔茨海默病、自闭症等脑疾病,以及免疫缺陷、肿瘤、代谢性疾病的新药研发进程。以我国科学家为主导的灵长类全脑图谱计划的实施和灵长类脑科学的前沿研究,将进一步使我国成为世界脑科学人才的汇聚高地。

任何科学发现都是双刃剑,既有可能带来巨大的进步,也有可能造成一系列危机,核能、基因编辑都是典型的例子。生命科学的伦理问题不仅仅是科学家需要注意的,更需要政府部门以及整个社会大众共同参与,通过立规、立法等方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做出正确的决策。

中科院党组号召全院科研人员向“灵长类体细胞克隆猴”科研团队学习,学习他们科技报国、至诚奉献的爱国精神,勇于创新、奋力争先的拼搏精神,甘于寂寞、追求卓越的敬业精神,同心协力、踏实苦干的团队精神。

(作者系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科技馆原馆长、研究员)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如何办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全文共 594 字

+ 加入清单

国务院55号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章中规定: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台北希望广场

全文共 407 字

+ 加入清单

台北希望广场位于台北市新生南路与八德路交界处,紧邻光华商场,原本是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为给九二一地震灾区的农业带去希望而成立的临时农特产品展售会场,后来逐渐成为各县市农会在台北市展售农特产的固定会场。

每逢周六、周日,甚至是前一天的深夜,一辆辆载着各式水果及农特产的货车就开始进出于希望广场,这些农民远从台湾各地而来,他们小心翼翼的将自家产的水果拆箱上架,将优质丰润的水果展现给台北市民。“产地直销、户外阳光、安全生产”可以说是台北希望广场最主要的三大特色,来到这里展售的农产品皆由各大农业县市产销班进行严格的品质监控,让消费者不会有买到黑心商品的疑虑。

如今,希望广场不仅已经成为大台北区重要的假日农市,还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互动桥梁;新鲜味美、产地直送的蔬菜水果广场,不仅让许多民众吃到了放心的农特产品,也成了许多人在周末二日休闲的好去处。

Taipei Hope Plaza

必去理由:最受台北市民欢迎的农产品展销广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主要区别

全文共 575 字

+ 加入清单

我国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主要区别是什么呢?他们二者之间又有哪些联系呢?

主要区别

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详解

全文共 2597 字

+ 加入清单

摘要: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下面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使用制度

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

五、土地使用权终止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就是其中的一种。在转让过程中出让方和转让方要注意相关事项,例如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就无法转让等。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现场

三、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

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五、有关税费

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六、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1、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2、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八、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问题

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据转让程序设定付款期限与金额,体现相互制约与督促作用,以降低双方交易风险。

九、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的转让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

以上相关事项,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中经常出现一些问题,土地转让当事人应当多加留意细节,不仅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还有利于控制法律风险,避免出现违法现象。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合同双方:

转让方(甲方):

法人代表:

受让方(乙方):

法人代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原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转让给乙方,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一、甲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位于

二、甲方转让的土地四至范围以()为准,土地面积以登记结果为准。

(1)以甲方的土地使用证四至范围为准。

(2)以甲、乙双方签章的转让范围图为准。

三、乙方受让后的用途及各项规划指标不变。

四、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土地使用年限从轩让变更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即终止日期为甲方土地证登记的终止日期)

五、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六、规定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的转让契税、转让手续费、变更登记费由方缴纳。

七、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原甲方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八、本合同附件及其他约定:

1、

2、

3、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给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经市国土资源局登记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小结: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什么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全文共 4440 字

+ 加入清单

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那么,究竟什么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具体规定又是怎样的?

什么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而制定,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女生希望被自己喜欢的异性打屁股的心理正常吗?

全文共 2138 字

+ 加入清单

心理分析

1

幻想打屁股的情节多发生在青春期的少男少女以及处于儿童时期的男孩女孩上。在进入青春期以后,由于生理机能的旺盛与荷尔蒙的分泌,有时会出现异性接触欲和性腺胀满缓解欲的心理,应该在充实健康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通过恰当的转移注意力来客观认识这样的心理萌动现象。

2

同时,对于那些童年时代没有被父母通过责打管教过的青少年。当步入成年后,有可能会出现渴望被管束的心理,他们会对有被打经历的同龄人产生疑惑,有些还会幻想出有个人时刻陪在身旁严格管教的情景,想要体验这样的感受。在出现这样的心理后,应该用更加丰富积极的生活及时转移注意力,认识到这是一种常见但又不太健康的心理,只要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伴随着人的成长和心理的成熟,这种心理和疑惑就会消失。

3

如果这种心理对生活影响较大,建议咨询专业的心理医生,不可盲目听受误导而错误的产生欢喜、依赖等心理。

主要原因

1

产生对击打臀部的嗜好的心理有多方面的可能性,但只要以客观积极的态度面对,同时恰当转移注意力,注意远离带有相关误导的内容,树立科学正确的认识,一般这样的心理会逐渐消失。

2

从生物学的角度上说,部分专家认为,由于臀部多脂肪和肌肉的生理结构,对于处在自我身体机能感觉比较敏感的时期的女性或者男性来讲,有时击打就会促使体内分泌一种名叫恩多芬的物质,这种物种能使人减少食欲、释放激素、提高免疫系统的反应的分泌和使人感到一时的精神欢愉,从而错误的产生了喜欢被拍打屁股的心理或行为表现。

3

从心理学的角度上看,打屁股这种行为在刺激了生理需要的同时,也反映了部分群体中有强烈的归属和被爱的需要。根据需要层次,打屁股所引起的感觉涉及到了第一层次的基本生理需要,也有第三层次的需求,导致很多有这种心理情结的人不知如何摆脱。希望被拍打臀部的表现,其实一部分是被自己所喜欢的人抚摸、接触和亲近心理的表现,同时更多的是心理的不成熟,伴随着个人社会关系的稳定、自身的学习和心理的不断成熟这种心理一般就会消失。

4

根据研究,这种情节还有可能是对自己要求过高引|起的。部分学生希望自己做得非常好,然后形成了完美主义的强迫症。当自己没有达到为自己定下的要求时便会击打自己身体作为惩罚和放弃的理由,但往往这样并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使人更加焦虑。

5

一般来讲, 只要恰当的转移注意,投身于更加积极的生活方式,而不是过度的迷恋,这种心理就会渐渐消失,如果遇到更大的困扰,不妨咨询专业的心理医生。

应对方法

1

客观认识、坦然面对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总想被打屁股,上课也想” 的心理是非常正常的。既然是非常正常的心理表现,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有意识的摆脱和控制它,而是任凭它存在而不去管它,久而久之它就悄无声息的自然而然的溜走了。

但是你并没有这样干去做,而是”努力克制自己不去想”来摆脱和控制它,结果越是努力地去摆脱和控制就越加难以控制,进而进入了恶性循环,所以使自己感到很苦恼、很痛苦。这就是把正常的心理现象当作不正常的东西而极力摆脱,并产生强烈的痛苦的心理冲突,进入恶性循环的表现。

针对这种情况只要你不去刻意在意它,以坦然的心情接受它,以放松的心态对自己说”想就想吧,没什么大不了的!”也就是要以平常心来对待,不要把它看作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就像对待天气的变化-样一一顺应自然, 该做什么事就去做什么事,坚持把自己该做的事和能做的事做好。慢慢地你的心绪就会放松,久而久之,当你真正不把它当回事儿,真正把心绪放松之后,这种情况也就逐渐消失了。

2

顺其自然、勇敢接受

当“想被打屁股,上课也想”的问题出现的时候,既不要有意识的控制自己不去想,也不要和它进行”硬顶”、"硬斗” 或用相反的想法去”中和”,要允许和任凭它出现与存在而坚持做该做的事,以这种不怕、不理、不主动克制的态度去对待,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得到改善。

3

转移注意、理智思考

当反复进行”想被打屁股,上课也想” 而无法停止时,这时最重要的是想办法转移注意力,尽快脱离反复进行”想被打屁股,上课也想” 的现实。例如,一旦处于”想被打屁股,上课也想”的事情而难以学习的情景时,马上去做感兴趣的事或听音乐,这时注意力全都集中在感兴趣的事或音乐上,就可能会忘掉所联想的情景而停止思考。

4

思想警示、合理惩罚

当”想被打屁股, 上课也想”的情形出现时,你心里可以不断的反 复地默念”这是心理垃圾我必须清除”,”我现在的任务 是听好课、做好作业”,”‘想被打屁股,上课也想’是有害的”,”我讨厌想被打屁股,上课也想’ ”等等。这样反复多次的默念,能克服分神、跑神的毛病。心理学家证明,从心理上厌恶它,在观念和行动上也就随心理的变化而放弃它。

当然,推荐采取”橡皮圈”提示的方法,适时提醒自己集中注意做事。在手腕上戴一个橡皮筋,当”想被打屁股”的情形出现时,就及时拉橡皮圈弹击自己,此时手腕便会很疼。这时提醒自己把心思转移到做事上来。- 方面可以起到提醒自己的作用,另- -方面也是对自己毅力的考验,对自己合理的惩罚。对自己狠一些,不要让自己沉迷其中。

5

健康生活、调整状态

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使枯燥的日常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出现反复进行思考而无法停止的现状时,可以进行深呼吸放松。多多读书、锻炼,将精力放到对身心有益的活动中去,是调整状态的好方法,可以达到排除杂念,心平气和,达到放松停止想各种事情的目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国有土地征收与拆迁执行的几点建议

全文共 986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有力推进,人民法院征地拆迁工作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是因征地拆迁工作涉及的面很广,利益博弈强度大。如何解决城市建设和人民居住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重要。下面一起看看小编整理的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强制执行的完善建议

1、严格立案审查,统一受案标准。立案审查是对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强制执行审查的第一道关,在立案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执行,对申请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按照统一的受案标准进行立案审查,对于材料不齐全的限期补正,逾期又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材料的,裁定不予受理。

2、建议政府调整统一补偿标准。之所以出现房屋拆迁中“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现象,还是在于补偿标准不统一,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要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还在于政府部门把统一或调整补偿标准拿上议事日程,这个标准要整体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不得因被拆迁人的利益要求而擅自私下改变补偿标准,树立补偿标准统一性的威严。

3、明确法院在征收拆迁强制执行中的地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征收拆迁强制执行中的地位尚不明确,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应是审查、辅助执行机关,特殊情况下才实施强制拆迁行为,人民法院不能随意卷入强制拆迁之中,这样既符合人民法院整体审执分立原则,又不至于把人民法院推向强制拆迁的“风口浪尖”。

4、建立健全舆情导向及报告制度。舆情导向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面临新情况作的新调整,各级人民法院更应在时代热潮下,建立健全舆情导向及报告制度,充分掌握房屋拆迁的舆情方向,及时向上级法院及党委、政府汇报案件执行情况及所需的帮助,这样才能在时下控制好舆情,把握好宣传方向。

5、建立涉拆迁案件信访化解协调机制。强制拆迁案件事后信访的根源在于被执行人认为其所得补偿尚未达到其能接受的标准,而政府相关部门所采用的标准和被执行人所说的标准,人民法院又不具有审查权,人民法院在化解强制拆迁后信访案件本应处于协调地位,但实际却成为化解信访“第一人”,鉴于人民法院在涉拆迁案件信访化解中的地位和作用,应加强政府相关单位的协作,建立涉拆迁案件信访化解协调机制,让在信访当事人所涉及问题可以作出实质性决定的单位或部门担起化解信访的重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转正”没希望!业内人士:不建议买小产权

全文共 983 字

+ 加入清单

过去每次谈到买房的话题时,总有人问:“小产权房能不能买呀?实在是太便宜了,心动不已”;“只是自己买着住,应该也可以吧?”“没有不动产权证,也没有什么影响吧?”。对于这些问题,小编觉得,是时候应该来说说关于小产权房子的话题了,也算是给各位购房者一些建议吧。

一、小产权的“背景”

说长话来,那在这里小编就长话短说了吧,其实,小产权这事,还挺复杂的,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关于这种房,国家是有相关法律依据存在的,所以,从法律上来讲,这种房子的产权属于集体不属于个人,不能自由买卖。

当然了,如果你想要购买的话,也可以,但是房管部门不会给你办过户、也不发不动产权证的,自然的,产权也不受法律保护。

二、有很多人说,自己买小产权房,拿到了“产权证”呀?

事实上,大多数的小产权都是有证件的,但这种证件并非真正的“不动产权证”,这证可能是乡里发的、镇里、村里发的、甚至是开发商自己发的,国家是不认的。

可能有些朋友对于产权这个东西没有那么看重,觉得具备居住功能就行,但是,没有产权,是非常大的瑕疵,未来就可能会有很多隐患。小编在这里问大家一些问题,如果前房主反悔了,往回索要,你没有不动产权证来证明怎么办?你买它本就属于违法买卖,打官司也吃亏。

三、即使如此,买小产权的人,还是挺多的

有朋友觉得很奇怪,明明小产权的房子有那么明显的产权问题,可是还是有不少人买它,看上小产权的人,难道不知道有暇疵么?肯定不是的,但仍然心动者不少,形成了一个挺大的市场。

是什么因素推动着人们选择小产权的房子呢?其实,也不难,仅仅一个便宜,就可以弥补很多缺点。

四、那么,该不该买小产权的房子?

其实,小编身边也有些朋友是买小产权的,并且也没发生什么问题,一直住到现在,每个人有自己的选择,没法简单审判。但在小编看来,该不该选择小产权房的房子,有一点是很重要的,如果这套房子,是你自己长期持有的“核心资产”,那么就不合适了。

对于“核心资产”这个专业术语,小编得来先解释一下,其实,所谓核心资产,就是你把大部分钱放在了哪。既然是“核心资产”,它就是必须在价值上不能出现塌方,不能出现大窟窿。

所以,小编的建议就是,如果购房者你正处于二三十岁的时候,此时尽量别把自己的核心资产放在一个产权有瑕疵的东西上面,毕竟每个人的资金是有限的,选小产权,可能会决定未来你接下来十年的资产差异是很大的。

来源:网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法规和国有土地是不同的

全文共 570 字

+ 加入清单

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法规国有土地拆迁是不同的,我国在这个问题上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下: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大秦赋李斯毒死韩非是出于无奈吗 李斯是否希望韩非死

全文共 1839 字

+ 加入清单

在《大秦赋》的剧情当中,李斯最后给韩非送来了毒酒,两人交流了很久,最后韩非喝下毒酒身亡,但就在这个时候,嬴政赦免韩非的命令却来了,但是韩非已经死了,为时已晚。但李斯对于毒死韩非这件事情表现的看起来像是自己无能为力,但他真的就是因为无奈才这样做的吗?李斯是否希望韩非死,如果真的有机会,李斯会放过韩非吗?下面就让吾爱诗经网的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吧。1、大秦赋韩非是怎么死的

电视剧《大秦赋》中韩非服毒而死,剧中能够对抗秦国之人又少了一个,而说到韩非之死,就必须要说一下,剧中李乃文饰演的李斯,可以说剧中的李斯人设是好的,没有那么多阴险狠毒,加之李乃文的形象,妥妥一个正派人物。

而且在韩非事件中,他也一直想要帮助韩非,逃脱厄运,但是最终没能成功,李斯是为了避免韩非遭受酷刑,而选择毒死韩非,减轻些韩非的痛苦。

诚然《大秦赋》中李斯的确是念及和韩非的旧情,毕竟,在当时大多数朝臣宗亲都是支持处死韩非的,韩非细作的罪证是铁证如山,因此依据秦法,应当车裂韩非,以震慑他国细作。

李斯是在行刑之前,毒死了韩非,令其免受酷刑,而且两人最后相谈,那画面多少和吕不韦自杀时是相似的,都很催泪,李斯也是表现出了于心不忍,但是无可奈何,就像韩非说的那样,李斯也救不了他。

可以看到剧中李斯对韩非的情感是真的,但是不容忽视的一点是,在情感和前途之间选择,李斯还是选择了前途,虽然他最后听到大王已经赦免韩非的诏命后,急火攻心吐血了,但是当时的李斯,即便如何痛心,他还是希望韩非死的。2、嬴政为何要杀韩非

《大秦赋》中韩非说过这样的话“终究鲲鹏,得遇明主,如今展翅高飞”,韩非这是在说李斯深得秦王器重,而大秦一统天下又近在眼前,能够成为即将一统天下的秦国重臣,这是会被后世所铭记的,一个强大的秦国,已经完全超越了商周的秦国,这份殊荣,不是谁都可以有的。

韩非说,他替李斯高兴,但其实这道出了李斯也有心杀了韩非的根结,那就是韩非之才,并不在李斯之下,如果韩非还活着,并且得到了秦王的重用,那么李斯的地位必然受到冲击。

不要忘了,李斯和韩非在政见上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李斯主张灭韩,而韩非则主张存韩,韩非的谋略,也并非完全无可取之处,这也就意味着,秦王有可能采用韩非的策略,那么秦王必然会重用韩非,而冷落李斯,这是李斯不想看到的。

而且这是剧中李斯和韩非无法调和的矛盾,谁也不能够说服对方按照自己的策略走,也就是说无论李斯和韩非如何念及往日的同窗之情,但是如果两人同时为秦国效力,两人在朝堂之上,势必形同水火,李斯也没有把握,可以完全压制韩非。

《大秦赋》中李斯自从入秦开始,他的志向就是高远的,他要做秦帝国统一后的丞相,这是他要实现的野心,因此,在自己已经深得秦王信赖之时,韩非的出现,已经让李斯感受到了威胁,他和韩非之间的情感还不足以让李斯放弃自己的前途。

从一个细节就可以看出来,当时秦王是因何改变想法,下诏赦免韩非的,还不是脑海里李斯的话,最终秦王急忙派人去赦免韩非,只是说使者去晚了,韩非已经身死。3、李斯真的是无能为力吗

但问题是李斯的抉择,在秦王召集众人议事的时候,的确只有李斯明确表示,不能杀了韩非,要留着为大秦所用,姚贾等人坚持,遵循秦律,车裂韩非,表面上看,李斯的确是孤掌难鸣啊,他一个人如何左右得了众人的决策。

在朝臣宗亲都要求车裂韩非之时,秦王也是听从了,下令处死韩非,问题是李斯直接去狱中找到韩非,并且让韩非喝下了毒酒,免去了遭遇酷刑,但是如果李斯真的想要让韩非活下去的话,他少了一个行为,也就是单独说服秦王。

虽然众臣商议的结果是处死韩非,秦王也答应了,但是李斯应该清楚,事情还有转机,也就是单独面见秦王,当初吕不韦主政的时候,李斯那些力主秦王亲政的言论,是可以左右秦王决策的,那么如今秦王明显还处于犹豫的时候,到底杀不杀韩非,秦王还没有做最后决定之时,李斯是有能力,劝说秦王,下诏赦免韩非的。

就算没有办法完全赦免韩非之罪,就先让韩非呆在狱中著书还不是难事吧,其实所谓的朝臣宗亲义愤填膺,一定要杀了韩非,也不是真的难以平息,秦王完全有能力赦免韩非,朝臣也未必会联合在一起,一定就要致韩非于死地。

因此,可以看到,李斯并没有单独面见秦王,他没有去做最后努力,劝说秦王更改诏命,后续对于李斯来说,他自认不亏欠韩非什么了吧,他的确劝过韩非不止一次,也尽力替韩非说好话,最后面对秦王下诏处死韩非的局面,他也不想去改变什么了,所以直接去狱中,毒死韩非,这样做,的确避免了韩非遭受酷刑,但是也是彻底摧毁了韩非生还的可能。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国有银行贷款利率

全文共 236 字

+ 加入清单

国有银行贷款利率是多少?2017年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吗?国有五大行包括工农中建交,五大行的贷款利率一般都是按照4.9%的基准利率进行调整,一般是根据地区政策、贷款产品的不同、个人资质等诸多因素有不同程度的上浮。

中国五大银行是指国有的五个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工,建,中,农,交)。

中国五大行基本都是综合性商业银行,业务涵盖面广泛,多元,代表着中国金融界最雄厚的资本和实力。

2017年最新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