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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中途违约不买了【优秀七篇】

买房是大事,必须慎之又慎,因此买房前多做准备。买房知识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问学吧小编整理关于买房全攻略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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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在常州买房 如何防止房屋买卖中的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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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对卖家违约的事都了解,不发生在自己身上还好,一旦发生在自己身上后悔也晚了。那么,年底在常州买房,购房者们该如何防止卖家违约事件的发生呢?

二手房交易房主反悔的原因:

1、购房者要了解待购的房屋是否属于不能上市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如果是的话,建议城镇居民不要购买这类房屋。

2、房主认为所售房屋是政策规定的不允许出售的房屋类型。

3、房主以卖房时为避税签署的是“黑白合同”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4、房主会以所售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出售二手房时没有征得另一方同意为理由,解除卖房合同收回房屋。

卖家毁约的主要原因是房价上涨快,卖房人售出房屋后感觉吃亏,从内心里反悔。当然还可能有其他原因,比如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等。

针对不同情况卖家违约的理由,购房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东拒绝过户

房东不会明确表明拒绝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但可能会制造一些借口,要求将过户时间延期,在买方同意延期后却一直不确定具体的过户时间,最终发信称因买方原因未能按时过户而解约。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一定要及时发出书面催告,要求房东在约定时间签约。如同意延期,则应约定具体的期限。书面催告应当同时抄送中介一份。买方应尽量不要延期,如延期应当征得房东的书面同意,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认定违约。

(二)签订居间协议后拒签买卖合同

居间协议签订后,房东可能会找些理由来拒签买卖合同。这些理由通常有:

1、居间协议的签约人未得到房东的同意。如房屋的产权是女儿或者妻子的,但签居间协议的人是父亲或者丈夫,由于签约人不是产权人,所以房东主张居间协议是无效的,要求退款了事。

2、房东在签订居间协议时还未取得房屋产权,所以房东认为没取得产权就签的合同无效,要求退款了事。

如果有证据证明签约人有产权人的授权,比如产权人曾到中介处挂牌,或者签署过佣金确认书、委托书等文件,那么居间协议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么买方可以要求签约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买方的损失。

如果房东购买的是期房、拍卖房,或者已和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但产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此时房东出售房屋时尽管还没有拿到产证,但合同还是有效的。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根本就不可能取得产权(如违法建筑),或者产权是别人的,那合同就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买方有权要求房东赔偿经济损失。

(三)签订居间协议后双倍返还定金

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

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四)针对拒签居间协议和拒收定金:

如果房东在中介处挂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会先让买家签居间协议,由于居间协议仅有买方签字,所以居间协议还没有成立,房东即使不签,也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介应当采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将居间协议的主要内容确定后,先让房东签字,再让买方签字。

房东虽然已经签了居间协议,但房价上涨后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间协议都约定意向金在房东签收以后才能转变为定金,所以如果房东不签收的话,那么意向金就不会变成定金,房东毁约就不会受到定金罚则的处罚。中介除了采取前面所说的反向操作方式外,还应当要求房东在居间协议中授权中介收取定金并代为保管。这样,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于房东收了定金,房东毁约就要承担定金罚则。

其实,购房者还可以通过提高定金应对毁约

在房价处于上涨的阶段,卖房市场出现卖方违约的情况会比较多,购房者可以在搞清楚自己真实需求和市场价位的情况下,通过合同增加定金。定金通过交付的方式生效,有一定的担保属性,在合同生效之后是对履行合同的担保,总价20%以内的定金都是合法的数额,不履行合同约定就要双倍返还。

所以,如果购房者一旦看中某套房子的话,多付定金是有效制约卖方毁约的一个方式。比如总价180万的房子,定金可以付到36万,如果购房者预先付20万的定金,那么卖方毁约就要退40万,对卖方来说,这个毁约成本是足够高的。

因此,签订合同时和卖家提高定金的额度,增加卖房者的违约成本。而且在购房时一定要签订由行政部门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指出买卖双方各自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保留好相关凭证。防止纠纷发生。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对卖家违约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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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开发商违约买房人退房 房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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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小伙伴向融360房贷君求助,说因开发商违约拿不到房,自己申请的房贷已经下来,并且开始还款,现在想退房,开发商却要求先还清贷款才能办退房手续,但是一时拿不出还贷的钱,问银行说这是买房人跟开发商之间的问题,不管怎么样贷款肯定是要还,这样合理吗? 今年已经不止一个人问这个问题了,很多人贷款买房,特别是买期房的,本来欢欢喜喜的买新房,最后却状况百出,本来属于自己的房子拿不到手,还得照常还贷,怎么想怎么憋屈! 不过生气归生气,咱们还是得静下心来理性看待这个问题,融360房贷君特意问了银行跟律师,信贷员表示:我们也没办法,借款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律也是支持这一点的。 律师表示:首先要明确买房人、开发商、银行的关系,买房人与开发商是买卖关系,买房人管银行借钱是借贷关系,虽然按揭贷款合同虽然是以签订购房合同为前提条件的,但是买卖关系和借贷关系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因为买房人签了两份合同,即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交易出现问题,所以购房人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要求退房并赔偿违约金;而买房人贷款,是欠了银行的钱,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时还款。 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的规定: (1)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 (2)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另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这样看来,法律上是支持银行一方,买房人必须要按时还款。可是一时拿不出来那么多钱还贷怎么办?责任是开发商的,可以先找开发商退房,拿到房款跟赔偿款后再一次性偿还银行贷款。买二手房也是一个道理,先找买家协商退房、赔偿的事情,拿到购房款再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在跟开发商或者卖家沟通退房期间,每月的房贷还是要照常还的。 说到底,还是遇到了不靠谱的开发商,为了尽量避免发生这种情况,选择一个好的开发商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怎么判断开发商的好坏呢? 1、去业主论坛或者群了解已开盘项目情况 最直接的方法是去业主论坛、业主群,看看已开盘项目业主们的讨论,了解楼盘有没有质量问题、交房时间、物业状况等,业主的评价更能真实直接的体现开发商是否靠谱。 2、重点了解目标开发商的历史、最新楼盘、拿地情况 除了参考业主的评价,购房人自己也要重点了解目标开发商的历史、最新楼盘、拿地情况,特别是关于旗下已经开盘项目出现问题的新闻报道,以及最后的解决办法,通过这些了解,还是可以窥探出开发商的办事风格的。 3、实地考察楼盘 这里说的实地考察不是去售楼处听售楼员推销,而是从侧面了解项目,包括项目的面积、规划布局、景观绿化等,可以判断出项目的品质,亦能推断开发商的操盘经验。 不管怎么说,了解归了解,也不能保证买房的时候能万无一失,买房如上战场,要时刻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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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买房害怕遇到违约?那就多注意这5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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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客不知卖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即当房子交易时,租赁合同仍然有效。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你所买的房子存在租客,而租客不知卖房,那就说明卖方可能要违约了。

4、隐瞒了共有人

一般来说,房子都会有多位共有人,尤其是二手房。在交易时,如果有共有人不同意卖房,那么即便签了购房合同,那也是无效的。如果你发现房屋存在多位共有人,而卖方却没有主动告诉你,那你就要注意了。

5、合同条款过分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般购房合同多由卖方所提供,其中不免会出现一些霸王条款。如果你发现合同条款很过分,完全就是在侵犯你的权益,那就说明卖方要违约了。

购房者遇到心仪的房子也许至少要花费一个多月,甚至更久,如果最后遇到了违约,相信购房者都会十分气愤。所以,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买房害怕遇到违约?那就多多注意这5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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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有违约记录还能贷款买房吗 违约记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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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记录是借款人未能按协议规定按时还款的记录统计。银监会规定,借贷人在半年内逾期不超过2次,2年内逾期不连续超过3次、累计不超过6次违约记录可以贷款买房

该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贷款买房的具体条件。只是简单地给出了一个违约记录的门槛。这意味着即使一个借贷人符合了所有的违约记录要求,仍然可能因为其他因素而被拒绝贷款。例如,收入和信用评分和负债状况等因素也会被考虑在内。在评估该规定的效果时,我们必须同时考虑到这些因素。

对于不同的地区和市场可能有不同的影响。在一些房地产市场上,购房需求旺盛,供不应求,这可能导致银行对借贷人的要求更加严格。然而,在一些经济不景气或房价下跌的地区,银行可能会更愿意放宽对借贷人条件的限制。该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所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地区的市场需求。

该规定是否能够真正有效地减少违约风险仍然存疑。虽然出现违约的次数的限制可以帮助银行筛选掉某些风险较高的借贷人,但并不能完全消除所有违约风险。一个借贷人可能只在过去半年内违约了一次,但这并不能保证他在未来不会再次发生违约。该规定只是对借贷人过去的表现进行了评估,无法完全预测他们未来的还款能力。

该规定可能对一些小微型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造成不公平。这类借贷人由于各种原因可能更容易出现逾期情况,比如市场波动、季节性需求等。通常也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执行该规定时,应该考虑到这部分借贷人的特殊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该规定的实施是否需要更加细致入微的监管也是一个讨论的重点。银监会需要确保银行能够准确地记录和统计借贷人的违约情况,并进行有效的评估和决策。对于一些可能出现争议的违约情况,银监会也需要提供明确的解释和指导,以确保规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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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买房贷款办不下来,造成违约责任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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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造成房贷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很多,我们不妨来逐一分析。

一、房主隐瞒房屋为共有财产

在购房过程中,即便是产权证上只有房主一人的名字,也有可能出现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如果遇到房主隐瞒实情,在交易过程中已经签订合同,交纳购房定金,但其他的房屋拥有者得知后不同意卖房。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无法进行贷款买房

共同财产需经过产权人和共有人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买卖。不然,就算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也是无效合同,不能走贷款流程。

二、开发商漏交材料

由于开发商的工作人员疏忽,漏交材料,造成贷款不能按时发放,买房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约,并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退还首付。

三、银行放款太慢

如果只是因为银行放款速度太慢,遇到政策收紧,放款时间普遍变长,贷款需要等上几个月十分正常。

遇到这种情况时,大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可以约定一下放款时间,银行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放款,属于银行方面违约,借款人可以主张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但如果是政策变动造成贷款不能办下来,属于不可抗拒力。不可抗拒力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购房者遇到限购政策,失去购房资格,或被提高首付、利率,属于不可抗拒力,银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借款人个人征信或材料有问题

房贷办不下来,也有可能是购房者提交的材料有误、材料不全、个人征信不良等。

申请贷款的时候要确认资料无误,如果逾期记录不是故意造成的,可以跟产生逾期的银行协商能否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

申贷前可以详细咨询贷款银行的信贷员,信贷员对贷款人情况和政策要求比较了解,解决问题也更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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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开发商违约 买房人退房却仍要还贷银行说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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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小伙伴求助,说因开发商违约拿不到房,自己申请的房贷已经下来,并且开始还款,现在想退房,开发商却要求先还清贷款才能办退房手续,但是一时拿不出还贷的钱,问银行说这是买房人跟开发商之间的问题,不管怎么样贷款肯定是要还,这样合理吗?

今年已经不止一个人问这个问题了,很多人贷款买房,特别是买期房的,本来欢欢喜喜的买新房,最后却状况百出,本来属于自己的房子拿不到手,还得照常还贷,怎么想怎么憋屈!

不过生气归生气,咱们还是得静下心来理性看待这个问题,君特意问了银行跟律师,信贷员表示:我们也没办法,借款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律也是支持这一点的。

律师表示:首先要明确买房人、开发商、银行的关系,买房人与开发商是买卖关系,买房人管银行借钱是借贷关系,虽然按揭贷款合同虽然是以签订购房合同为前提条件的,但是买卖关系和借贷关系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因为买房人签了两份合同,即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交易出现问题,所以购房人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要求退房并赔偿违约金;而买房人贷款,是欠了银行的钱,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时还款。

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的规定:

(1)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

(2)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另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这样看来,法律上是支持银行一方,买房人必须要按时还款。可是一时拿不出来那么多钱还贷怎么办?责任是开发商的,可以先找开发商退房,拿到房款跟赔偿款后再一次性偿还银行贷款。买二手房也是一个道理,先找买家协商退房、赔偿的事情,拿到购房款再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在跟开发商或者卖家沟通退房期间,每月的房贷还是要照常还的。

说到底,还是遇到了不靠谱的开发商,为了尽量避免发生这种情况,选择一个好的开发商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怎么判断开发商的好坏呢?

1、去业主论坛或者群了解已开盘项目情况

最直接的方法是去业主论坛、业主群,看看已开盘项目业主们的讨论,了解楼盘有没有质量问题、交房时间、物业状况等,业主的评价更能真实直接的体现开发商是否靠谱。

2、重点了解目标开发商的历史、最新楼盘、拿地情况

除了参考业主的评价,购房人自己也要重点了解目标开发商的历史、最新楼盘、拿地情况,特别是关于旗下已经开盘项目出现问题的新闻报道,以及最后的解决办法,通过这些了解,还是可以窥探出开发商的办事风格的。

3、实地考察楼盘

这里说的实地考察不是去售楼处听售楼员推销,而是从侧面了解项目,包括项目的面积、规划布局、景观绿化等,可以判断出项目的品质,亦能推断开发商的操盘经验。

不管怎么说,了解归了解,也不能保证买房的时候能万无一失,买房如上战场,要时刻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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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开发商延期交房 买房的违约金额该怎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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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购房者会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一旦购房者在要求赔付时发现赔付的标准对自己不利,这样,就造成了购房者本身利益上的损失。假如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去解决呢?购房者买房违约金额又是该怎样确定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根据以上规定,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按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若认为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开发商延期交房带来的损失,则可以“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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