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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侵权纠纷怎么处理【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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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农村土地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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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这可以从词源学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证。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农村土地侵权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1、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解的意义

土地纠纷的调解即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第三方,由第三方协调、说服并帮助双方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土地纠纷的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处理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的法定程序是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2、土地纠纷的调解形式

根据调解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种形式。

人民调解是以乡镇、村委员会为主导的调解形式,适合于土地纠纷发生初期,根据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乡镇、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的形式。

行政调解是在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申请土地行政确权期间,以行政机关为主导,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的形式。

司法调解是适用于土地侵权纠纷进行诉讼程序期间,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的形式,适用于土地侵权类纠纷。而在土地确权案件进入行政政诉讼程序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程序,诉讼原被告之间是不能进行调解的。

我们在生活中要是遇到土地侵权的案件要及时的处理,为大家介绍了土地侵权的处理方法,更多财产安全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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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山林土地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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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土地权属纠纷主要是指争议当事方因林地上林木尤其是其所占用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执。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山林土地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根据经验结合自身对参与处置土地权属纠纷特别是山林权属纠纷的总结来看,这些纠纷大部分始于人民公社时期。由于当时法制不健全,对山林权属的确定太过随意,导致既没有科学界定又缺少文字记录。加之时间太久,当时的见证者有的已经去世,这给正确调节此类纠纷带来很大障碍。

由于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的计划经济时期,农村管理体制多次变动,从土改到合作化到联产承包责任制,期间合了分,分了又合,因而山林权属纠纷案件复杂,时间跨度大,牵涉面广,取证难,结案难,历史遗留问题多。所以,对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一定要慎之又慎,如处理稍有不慎,必将影响地方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在之前的呈子、李家园等村关于林地争议当中,由于村民不懂法,曾发生过一村村民私自扣押另一村村民做人质的违法事件。

由于绝大部分山林权属纠纷历史情况较为复杂,从申请人申请调处到最终确定权属,难免会出现问题,其中每个环节都可能对最终的确权造成影响,所以应做到:

要注重历史与现实的统一性。农村山林权属纠纷的产生,一般来说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因素,两者都不能忽视。如何妥善处理好这个关系,对各级人民政府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尊重历史,就是要对引起争议的历史因素进行全面的客观分析,哪些是可以依据的,哪些是不能依据的,都应该有十分明确的判断。但是尊重历史又不能割断现实,要充分考虑现实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对争议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

要注重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有机结合。各级人民政府是处理山林权属纠纷的主体,各级政府要以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采用行政手段或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山林土地作出适当调整和重新划分,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给予相应刑事处罚。因此,注重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有机结合有利于对争议的处理,其效果往往事半功倍。

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解决实际问题。做好思想工作,是处理山林权属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但它并不是绝对的,特别是不能流于空洞说教。调处中,工作人员还要耐心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并切实考虑到他们的实际困难,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如果仅仅停留在讲道理、做思想工作上,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感化群众,进而有效防止纠纷演变成更严重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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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农村土地侵权纠纷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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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农民所有的,但是现在土地纠纷非常多,那么农村土地侵权纠纷的规定有哪些呢?小编在文中为您具体介绍。

农村土地侵权纠纷的规定有很多的,但是我们要具体了解其中几点,以下七点是为大家介绍的农村土地侵权纠纷的规定。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法院不予受理。因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调解意见,属于调解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将不予受理当事人对该调解意见的起诉。

(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院一般裁定不予受理。失地村民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须先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当然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侵害了承包经营权的,失地村民可以提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行政许可行为违法,并可因其损失而要求行政赔偿。失地村民直接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会裁定驳回起诉。可起诉要求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款,无限期征占时,也可要求地上物补偿。

(3)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不予受理,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法院审查职责的,法院一般不进行司法审查,因此,在法律法规有明确赋予法院司法审查权的前提下,法院不予受理。比如,对下述法律规定的对村民自治范围进行的限定就是法院介入村民自治,行使司法审查权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63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0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所有权利的内容”

(4)没有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而直接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法院不予受理;认为分配决议、方案没有给予平等的村民待遇,起诉要求平等待遇的,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但对于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经村委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的,权利人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村民认为被征地的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起诉要求知情权的,法院不予受理。

(6)村委会强制缴纳入户费等费用的纠纷,以及村民要求村委会退还被强制缴纳的入户费的纠纷,法院将不予受理。

(7)村委会及组织,因选举换届、辞职、辞退、开除等,就行使村集体事务管理权产生的纠纷,法院不予受理。涉及土地权属纠纷的案件法院不应受理。

以上七点这些知识是小编为您具体介绍的,希望您能认真的参考一下,关于更多的土地侵权的处理方法,以及财产安全小知识尽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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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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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两会后,土地确权就成为了一个热门词汇,那在确权时发生了纠纷谁来处理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的原则

土地权属争议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多数是因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所引起的,这种情况在集体组织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中十分常见。引起这类争议的主要原因有:①历史上乡、村、社、队、场因合并、分割、改变隶属关系等行政建制变化遗留的权属未定、权属不清;②因过去的土地开发、征地退耕、兴办或停办企事业、有组织移民形成的权属不清;③因过去无偿占用或“一平二调”造成的权属争议;④地界不明,包括过去无偿划拨荒山、荒地时未计算面积和划定地界,历史上无地界标志或地界标志不明,新划地界不清或不合理,兴修水利、平整土地、开荒、更改河道等造成地界变化等情形。这些争议的普遍特点,就是土地占有现状缺乏权属依据或者权属依据难以证明。处理这类纠纷,应当从历史出发,摸清争议土地的历史发展变化,查明引起变化的事实背景和当时的政策依据,确定争议产生的原因,以合理划定地界、确定权属。

(2)现有利益保护的原则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前,土地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争议双方应本着保护现有利益的原则,不得有任何破坏土地资源、阻挠争议解决的行为。在涉及历史原因的集体土地争议中,如历史事实不清、相关证据或政策依据不明,应以土地实际占有的现状为根据确定土地的权属关系。在国有土地因重复征用或重复划拨引起的土地争议中,也应本着“后者优先”的原则,按土地利用现状确定权利归属。

(3)诉讼解决以行政处理为前置的原则

政府处理在土地权属纠纷解决方式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土地确权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基于对本行政区的土地状况比较了解,对发生的争议,能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及时、公正地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因此,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应先采用行政处理的方式,只有对行政处理不服,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想要了解更多的财产安全小知识请到,在这里我们会为大家介绍土地确权纠纷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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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如何区分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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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因对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权利构成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那么如何区分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侵权纠纷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如何区分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侵权纠纷的详情,具体如下:

一、涵义不同

1、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归属引发的争议。

2、土地侵权纠纷,是指有关土地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

包括:侵犯土地所有权引发的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引发的纠纷;侵犯土地他项权利引发的纠纷。

3、土地权属争议是因土地权属不明导致的纠纷;土地侵权纠纷是在土地权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发生了侵犯土地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二、解决的方式不同

1、解决土地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采取行政调处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侵权纠纷不受行政处理后30日的诉讼时效的限制;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对行政调处不服,应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应先经过行政处理,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土地权属争议受行政处理后30日诉讼时效的限制;对土地权属争议的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应以处理争议的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小编今天就为您介绍到这,建议您多多掌握一些财产安全小知识,以及土地侵权的处理方法更多的详情,多多关注,我们期待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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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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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城市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屡见不鲜,就连农村也存在房屋买卖纠纷,那么大家知道农村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吗?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小编分析如下:

1、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2、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申请调解处理。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延期交付、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通过法院司法途径。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目前国家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村房屋的买卖一般原则是按无效处理。所以,在购买农村房屋时,一定要谨慎。要考虑到如果无效后,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确实要买,需要指定一份详细的协议,将房屋今后如果拆迁或者出卖人反悔,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约定具体明确。同时,如果购买后,房子翻建、装修,一定要保留证据。

以上内容由提供给大家,还望采纳,下期讲座我们来学习一下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精彩内容大家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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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土地使用权侵权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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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财产不受侵害,现在不少地方出现了土地侵权的案件,那么土地使用权侵权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土地侵权纠纷的类型土地侵权纠纷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如超过批准征地数量占用农民土地,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则构成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犯;在他人的土地上建设违章建筑,构成对他人之土地使用权的侵犯;违反《电力保护保护》、《石油天然气保护条例》等,在石油、天然气、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则构成对土地他项权利的侵犯。

关于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办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权人认为他人侵犯其专利权,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解决不成的,得以侵权人为被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民事案件的级别管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专利权属纠纷案件,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和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开放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被侵权人可以依照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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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土地承包侵权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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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广大的人民主体就是农民,农民占据了大多数土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发展,农村的承包者越来越多,在土地的流转使用期间难免会发生一些纠纷,现在土地侵权的事件也不少,那么土地承包侵权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处理土地侵权的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申请当事人直接向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局或镇国土所提出书面申请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请求的事项和理由。

(2)有关证据材料及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3)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

2、审查国土局,国土所审查,认为不应当受理的,7日内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县国土局,县、镇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政府授权,由县国土局作出)。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受理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4、确定案件承办人,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国土局局长决定。

5、调查取证,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

6、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应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县国土局印章后生效。县国土局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7、提出处理意见,草拟处理决定书,报批。调解未达成协议的,镇国土所或县国土局提出处理意见,起草处理决定书,将案卷上报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8、送达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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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土地侵权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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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土地侵权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土地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土地侵权纠纷可采取协商、行政调处解决或民事诉讼的方式处理。

土地侵权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或者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六条规定,因土地侵权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侵犯国有土地所有权、无人使用的国有空地、荒地使用权不按土地侵权纠纷处理。因为无具体利益主体行使救济权,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用行政手段查处,而不用民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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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土地确权纠纷与土地侵权纠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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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这可以从词源学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证。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土地确权纠纷与土地侵权纠纷的区别?

土地侵权纠纷与土地权属争议的区别

土地侵权纠纷不同于土地权属纠纷。前者是在土地权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侵犯土地权利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后者则是土地权属不明导致的纠纷。

1、土地侵权纠纷与权属争议的解决方式有所不同

其一,侵权纠纷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采取行政调处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二,侵权纠纷不受行政处理后30日的诉讼时效的限制;

其三,在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应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而对土地权属争议的政府处理不服的,应以处理争议的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权属争议与土地侵权纠纷的处理结果不同

土地权属争议以确定土地的权利归属为处理结果;而土地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中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侵权人应退还土地。因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的,侵权人在土地上营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应当归属于被侵权人。被侵权人要求侵权人拆除其非法营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侵权人负有拆除义务。侵权人除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其他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土地权属争议与侵权纠纷并存时的处理

确权纠纷与侵权纠纷并存,是指提请处理的同一宗土地上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争议,一方认为是确权纠纷,另一方认为是侵权纠纷。在实践中,这种现象较为常见。现有的法律、法规虽然还没有对此作出直接的处理规定,但根据权利救济以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法理和我国的司法实践,在以权利受侵害为由请求法律救济的案件中,如果请求方主张的权利受到质疑,则首先要确定该权利的存在与否。在土地纠纷案件中,即土地确权问题。土地权利纠纷不同于一般民事权利纠纷之处在于,土地确权应先通过行政程序处理,而侵权纠纷的处理可以由当事人选择行政程序或者司法程序。在实践中,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请求确权的一方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请求解决侵权纠纷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先确定土地权属,才能解决土地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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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土地侵权纠纷的起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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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权纠纷中,如果得不到调解的最终结果,是需要对其进行起诉的,那么土地侵权纠纷的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是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受理和处理土地权属案件的具体程序,包括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申请、受理、调查、调解和处理全过程。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受理和办理土地权属争议,是解决争议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土地权属争议的申请

(一)申请的概念

申请:是指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人要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行为。

申请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先决条件。申请人主张土地权属,要求行政机关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首先要自己提出申请,不提出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不主动处理。但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直接承办,可不须当事人申请。

(二)申请的条件

第一,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人应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第二,申请人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即,申请人负有举证的责任。

当事人也可以代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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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农村土地侵权纠纷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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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的发展,大家的身边都会有许多的建设工地,在建设的前期的问题有许多。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看一下“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为大家介绍一下农村土地侵权纠纷找谁,希望对你有帮助。

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1、土地发生纠纷,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节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土地的问题是建设时遇到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双方的意见这要不和就会导致很严重的问题。相信经过小编的讲解,你对于“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这个问题已经有了自己的答案。

土地侵权的处理方法有很多,我们要及时处理土地侵权的事情,想要了解更多的财产安全小知识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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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土地侵权纠纷能申请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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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土地纠纷案件非常的多,需要得当的处理,那么土地侵权纠纷能申请仲裁吗?接下来我们的小编为您介绍。

实际工作中,农村土地侵权纠纷处理办法,首先是村、镇调解,再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人民法院就会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你申请仲裁时是免费的,并且都是了解农村情况的人员组成,对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是有好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你对照你的纠纷案件,是不是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

以上这些知识是小编为您具体介绍的,希望您能认真的参考一下,土地侵权的处理方法方面更多的知识,以及财产安全小知识,可以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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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农村房屋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全文共 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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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等。这时候可能有人就会问,农村房屋产权纠纷怎么处理?大家快来看一看小编是怎么说的吧。

在农村中由于房屋产权引发的纠纷是很常见的,农村房屋产权纠纷能不能顺利解决,关系着当事人的既得利益,也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农村财产继承纠纷,应该遵循的原则协商为主和相关人员照顾,应该继承的财产继承纠纷解决手续后的纠纷。特定的房地产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的处理过程,当房屋的所有权人死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申请办理继承的房屋登记。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需要提交的其他信息:涉及房子的所有权,如果法院判决,判决或者调解,法院必须支付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如房屋的实地测绘,发现已经重建或非法建筑的存在,必须提交企划部建立审计书或书面决定。

3、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核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以上内容有提供,关于其他怎样处理房屋产权纠纷等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都会在有所展现,小编期待大家都能如约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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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技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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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价格是每亩多少钱?遇到问题纠纷怎么处理?下面为大家介绍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技巧有哪些?

测量以航拍为准,不清楚的地块再由gps来确定,方法先进。而且收费也是便宜的,农户手上有当地政府发的土地经营权证书,农民也可以在电脑上输入自己身份证号查询自己土地面积,四周边界是谁,以及自己的土地租给谁,租期多少。

这个价格约为25元每亩,但是这个钱不需要农户自己出钱,由各级政府来补助。测绘结束后也将公示,公示结束农户才能拿到证,农户们需要配合测绘工作,这样才能保证测绘工作早点结束。

测绘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的话,原则是民主协商,在遵循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之下,老百姓民主协商解决。有纠纷先解决纠纷,有矛盾的暂时不确权。

在确权过程中,有些地方有“土政策”,即所谓的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没有按照中央的要求来履行,那么怎么处理呢?我们划分了三个时间点:一个是以最近的一次调整为准,一个是以2003年3月1日《土地承包法》出台的时间点为准,还有一个是1995年二轮承包的时间点,具体时间点由老百姓自己投票选择,半数通过,选择好时间点就不能再调,谁调谁负责。

小编为您介绍的这些知识希望您能认真的参考,想了解更详情土地确权纠纷该如何处理这方面的知识,可以登录查询,很多的财产安全小知识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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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处理土地确权纠纷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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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是对土地的一种权利的象征,在土地确权方面也是有纠纷的,需要做出正确的处理,那么处理土地确权纠纷需要注意什么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一、关于维护承包关系稳定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以2004年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为基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严格控制调整农户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发生转移(如依法调整、转让、互换、分户、合并等)或灭失(如依法征占地、自然毁损等)的据实登记确权。对符合法定条件进行承包地调整的,由发包方制定调整方案,按法定程序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确权办审批后方可调整。

二、关于登记的时效期间问题

本次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期起始时间仍以依法完善土地二轮延包时间为准。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04年12月3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问题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未确定或存在争议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经营权权属和“四至”界限不清存在纠纷的,待争议纠纷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因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原因,导致耕地“四至”界限被打乱的,按照民主协商、尊重农户意愿的原则处理,可采取按原有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配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户,也可以按确股到户的办法进行确权登记。

四、关于边界争议问题

对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土地边界争议的问题,由国土部门确定土地权属后再进行登记。

五、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问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世居本地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3

、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4、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5、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

6、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在服刑和其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

六、承包农户消亡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问题

承包户消亡的其承包地由村集体收回,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以上这些关于土地侵权方面的知识,是小编为您整理介绍的,希望您能认真的参考一下,关于更多的土地确权纠纷该如何处理详情,以及财产安全小知识,可以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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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土地侵权纠纷调解时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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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是有土地的使用权的,在这样的使用权上经常会出现纠纷,那么土地侵权纠纷调解时要注意什么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土地侵权纠纷是指有关土地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争议。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争议。有了这样的纠纷首先需要进行调解。

土地纠纷重调解,轻处理。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这一规定说明,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调解是必经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要重视调解对处理权属争议带来的社会效果。

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调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中,对于实在调解不成的案件,不但在实体上,而且在程序上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处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规定的程序办案。《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对处理土地纠纷案件规定了严格的办案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应遵照执行,避免因程序违法或瑕疵造成败诉,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办案效率。

通过我们小编为您介绍的知识,您是否对此问题明白了吗?更多的土地侵权的处理方法方面的疑问,可以找我们的小编为您解答,更多的财产安全小知识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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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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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是指专利权人与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人发生的争议。这类纠纷较为普遍,处理方式也与其他纠纷不同。那么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有哪些?如何应对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模式如下:

1、当事人协商解决

专利侵权纠纷是民事纠纷,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有利于平息纷争,化解矛盾。修改后的《专利法》第57条首先提倡这种解决方式。但是协商解决不是请求处理或者起诉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模式一般有协商解决、行政处理、司法解决和诉前临时措施前提条件。当事人不愿意协商的,可以直接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处理侵权纠纷。

2、行政处理

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是实现专利权保护的重要途径。依《专利法》第57条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侵权纠纷时,有权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专利管理机关也可以对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但损害赔偿属于典型的民事救济方式,专利管理机关只能应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不作处理决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的民事诉讼。

3、司法解决

所谓专利权纠纷的司法解决是指为了有效地对侵犯专利权行为予以制裁,给权利人以适当的补救,维护市场秩序,司法机关给予专利权人以必要的司法救济。当专利权受到不法侵害时,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和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能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4、诉前临时措施

诉前临时措施,是指在诉讼开始之前,为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所采取的措施。修改后的我国《专利法》新增的第61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上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至第96条和第99条的规定。”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措施,在英美法和大陆法系中被称为“临时性禁令”,TRIPs协议第50条称之为“临时措施”。诉前l临时措施可以理解为专利权人在寻求法律保护中特殊的司法救济方法。

一方面,权利人还没有实际的损害后果;另一方面,行为人的实施行为却受到了人民法院的禁止。这种保护方法援引了民法上对物权的保护防卫性理论,法律允许专利权人在其权利实际受到侵害之前请求司法机关制止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可以有效地防止即发侵权后果的产生,起到了权利的防卫作用。因为专利权具有无形性,它不能像有形财产那样为所有人通过占有的方式来保护,它较其他财产权更容易受侵害,因此,对专利权侵权行为的规制,仅局限于侵权行为开始之时,往往会使权利人陷入被动的局面,一旦受到侵害,可能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而从事后救济转向事前防卫,则能更为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方式上面对其做了详细的讲解,所以说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方式非常重要,要时刻关注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上述等知识都可以通过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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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土地侵权纠纷的处理技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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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在土地权属明确的情况下,因对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权利构成侵害而引起的纠纷,这样纠纷是需要正确的处理的,那么土地侵权纠纷的处理技巧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一)土地侵权纠纷的解决方法:

1、侵权纠纷的解决,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侵权纠纷不受行政处理后30日的诉讼时效的限制;3、在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应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注意:土地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中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所以,关于侵权争议的处理结果:1、侵权人应退还土地;2、因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的,侵权人在土地上营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应当归属于被侵权人;3、被侵权人要求侵权人拆除其非法营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侵权人负有拆除义务;4、侵权人除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其他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即当事人之间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受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的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受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小编为您介绍的这些知识,希望您能够采纳,关于土地侵权的处理方法更多知识,以及财产安全小知识,可以找我的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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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怎样应对土地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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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解决: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2.政府处理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如果是单位纠纷的,由县级以上进行解决。下面为大家介绍怎样应对土地侵权纠纷?

如果当事人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解决:

1.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

2.政府处理

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如果是单位纠纷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处理;如果是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地,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法院起诉

政府无法处理,或者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侵权的处理方法有很多,我们要及时处理土地侵权的事情,想要了解更多的财产安全小知识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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