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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矩手抄报简单(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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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北京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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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成了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严重地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多年来,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一直居世界首位,平均每年死伤数十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十亿元。道路安全对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影响巨大,需要引起政府和整个社会高度重视,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北京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城市布局和交通需求相适应。城市规划应当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协调,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确定管理目标,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手段的投入;建立、健全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重大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防范责任制度;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文明建设、科学研究与应用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交通、规划、建设、市政、环保、农业、发展改革、城管监察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

第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的管理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

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中、小学校应当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九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提供自愿服务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本着效能便民的原则,对机动车实行登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对摩托车的登记,应当符合本市的交通发展规划,在限定的区域内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二条 在本市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期间,需要临时在道路上行驶的,应当取得机动车移动证明,并按照移动证明载明的有效期限、行驶区域行驶。

第十三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除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外,还应当符合本市环境保护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办理相应登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不予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

第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机动车前后的规定位置,正面安装号牌,不得倒置;

(二)在前风窗指定位置粘贴环境保护合格标志;

(三)货运机动车及挂车车箱后部喷涂本车号牌放大号码;

(四)大、中型客运机动车驾驶室两侧喷涂准乘人数和经营单位名称;

(五)总质量在3.5吨以上的货运汽车、挂车,按照规定安装侧、后防护装置;

(六)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

(七)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风窗不得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不得使用反光遮阳膜;

(八)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及绿化等专业作业车辆,符合国家和本市的道路作业车辆安全标准;

(九)用于公路运营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

第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第十七条 机动车定期安全技术检查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在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前,发现机动车有未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应当在接受处理后领取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前,有未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处理。

第二节 非机动车

第十八条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站(以下简称登记站)办理非机动车登记,领取牌证。非机动车销售单位可以代理自行车所有人办理牌证。

第十九条 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和车辆来历证明。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申请人力三轮车登记,还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的其他规定。

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每二年重新登记一次。

第二十条 办理非机动车过户、转籍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持原车牌证、所有人身份证明和过户、转籍的有效证明到登记站办理。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可过户给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

第二十一条 非机动车牌证丢失,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到登记站补领。

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二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凭证。机动车驾驶证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场地与道路驾驶培训、考试,应当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考试场进行。

第二十四条 本市实行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安全信息记录制度。

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的驾驶证驾驶本市注册登记的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应当领取驾驶人信息卡。驾驶人信息卡应当记载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行为积累记分和其他信息。

驾驶人信息卡遗失、损坏的,持卡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补领驾驶人信息卡,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录入原始信息后,方可使用。

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驾驶人信息卡,并与驾驶证同时使用。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 大型公众建筑、民用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在立项时,应当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影响评价,经论证,对交通环境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不予立项。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验收。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七条 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通行需要,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地的建设,应当根据道路状况,本着安全、畅通的原则,合理规划。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公共停车场的竣工验收,应当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

已经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二十九条 根据本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或者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道路停车泊位,并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销道路停车泊位。

第三十条 开辟和调整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旅游汽车停靠站,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交通等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占用道路堆物作业、掘路施工以及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等,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交通等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一条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作业区周围设置围挡,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50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施工或者注意危险警告标志,设置交通标志、交通设施划交通标线的作业除外;

(二)夜间应当在围挡设施上设置照明设备,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80米的地点设置施工或者注意危险警告标志;

(三)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横穿车行道时,直行通过,注意避让来往车辆;

(四)作业完毕,修复损毁路面,并清楚现场遗留物。

第三十二条 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的机动车及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时间避开交通流量高峰期;

(二)车辆开启黄色标志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按顺行方向行进;

(三)在车行道停车作业时,在作业现场划出作业区,并设置围挡。白天在作业区来车方向30米至50米、夜间在50米至80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施工或者注意危险警告标志;

(四)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横穿车行道时,直行通过,注意避让来往车辆。*

在道路上施工、维修、养护等作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大客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只准在最右侧机动车行驶;

(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上、论是自行机械和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

(三)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上行驶;

(四)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道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街道通行的行人。

第三十四条 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让所有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

(二)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

(三)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

*(四)在同一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在所借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五)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第三十五条 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的时间内只准公共电、汽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在标志、标线允许的地方可以借道穿行;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共电、汽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依次行驶。前方有障碍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障碍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公共电、汽车应当按照规定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进出停靠站。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六条 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活动举办前15日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活动举办前7日内向社会公告。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同方向划有三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60公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

(二)铰接式客车、电车和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运汽车、全挂拖斗车、三轮摩托车在城市道路上最高时速为40公里,公路上的最高时速为50公里;

(三)低速载货汽车、四轮拖拉机、轻便摩托车的最高时速为30公里。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在道路空闲、视线良好且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快速接续行驶,不得妨碍后车通行。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掉头标志、标线或者未设置禁止左转弯、掉头标志、标线的路口、路段掉头时,应当距掉头地点100米至500米处驶入最左侧或者准予左转弯、掉头的车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第四十条 机动车遇盲人、行车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或者儿童横过没有人行横道的车行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环形路口,应当按照导向箭头所示方向行驶。进环形路口的机动车应当让已在路口内环形或者出环形路口的机动车先行。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进出道路出入口的,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100至30米开启转向灯。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得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牵引与被牵引的机动车、道路作业车辆、警车护卫的车队一及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行驶的机动车除外。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故障、事故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除抢救伤员、灭火等紧急情况外,驾驶人、乘车人应当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第四十七条 牵引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的驾驶人员操作;

(二)夜间使用专连接牵引时,牵引装置上设置反光标识物;

(三)道路设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在最右侧车道内行驶;

(四)道路设有主路、辅路的,在辅路上行驶;

(五)全挂拖车、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牵引车辆。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

(二)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三)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顺行方向,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或者遇风、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同时开启示廓灯、后位灯;

(二)在设有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停靠站的道路上,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只准在*设置*停靠站右侧路边按顺序停车上下乘客。

(三)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不得禁止停车的路段上停车待客、揽客。

第五十条 *公共电、汽车进出停靠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靠站一侧单排靠边停车;

(二)暂时不能进入停靠站内,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站;

(三)不得在停靠站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乘客;

(四)驾离停靠站时,依次单排顺序行驶。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试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悬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试车号牌;

(二)由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的驾驶人驾驶;

(三)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

(四)不得搭乘与试车无关的人员;

(五)不得在道路上进行制动测试。

第五十二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必须在应急车道内停车时,车身不得超出应急车道,并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车身超出应急车道占用车行道的,应当将故障车警告标志设在占用的车行道内。

第三节 非机动车、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十三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遇放行信号时,让先被放行的车辆行驶;

(二)左转弯时,沿非机动车禁驶区边缘或者路口中心右侧转弯;

(三)不得在非机动车禁驶区内行驶或者停车。

第五十四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前面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二)交通阻塞时不得在其他车辆之间穿行;

(三)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四)有转向灯的,转弯时提前开启转向灯;

(五)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在行驶中制动器失效的,下车推行且不得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但骑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的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通过路口或者横穿车道时下车推行,并遵守行人的有关规定;

(七)人力客运三轮车按照核定的人数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

(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人行道上,不得骑行。

第五十五条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

(二)不得载人。

第五十六条 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乘坐公共电、汽车和长途汽车,在停靠站或者指定地点依次侯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二)不得有与驾驶人闲谈、嬉闹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车辆;

(四)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饮酒或者身体疲劳不宜驾驶的,不得乘坐;

(五)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车箱栏板上;

(六)乘坐二轮摩托车时,只准在驾驶人座后正面骑坐;

(七)不得搭乘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货运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轻便摩托车。

第四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需要上高速公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事先检查车辆的轮胎、燃料、润滑油、制动器、灯火、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等,并保证齐全有效。

第五十八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客运汽车,载客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乘车人不得站立,但乘坐公共电、汽车的除外。

第五十九条 高速公路救援车、清障车应当按照标准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应当开启示警灯闪光灯。

第六十条 *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维修、养护等作业时,除日常维修、养护外,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距离作业地点来车方向的1000米、500米、300米、100米处分别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牌,夜间设置红色示警灯(简);

(二)作业人员穿着安全标志服,佩戴安全标志帽,进出作业区时,避让行驶的车辆。*

第六十一条 遇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

必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关闭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应当设置交通标志或者发布公告。

第六十二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保证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齐全有效,劝阻禁限车辆、行人从收费站*和*或者服务区进入高速公路。及时清理发生故障的车辆。

第六十三条 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现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查工作完毕后,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时进行清理。清理时应当按照道路施工作业的规定实行安全控制。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十四条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或者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运输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协调事故处理。

第六十五条 对当事人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具体范围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六条 现场勘查完毕后当事人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按照要求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清理现场。

当事人拒不服从、无力实施或者遇有影响公众利益的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单位代为当事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清理现场,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当事方应当接收、保管从现场清理的物品。

第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检验、鉴定的需要,可以收集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以及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证据,并妥善保管,检验、鉴定后应当立即发还。

第六十八条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具体的责任认定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依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承担。无法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的,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

第七十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下列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二)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有上诉行为的,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 意外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意外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承担。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赔偿请求、理由,并提供相应的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六章 事故预防与执法监督

第七十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本着预防与减少交通事故,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组织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公安、交通、卫生、市政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

遇有应急预案所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预案,相互密切配合,并注意信息的沟通、反馈。

第七十五条 本市建立单位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单位应当履行下列道路交通安全防范义务:

(一)建立对本单位所属机动车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二)教育本单位所属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以及建立对本单位专职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三)雇用持外省市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机动车的,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对驾驶人员进行专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考核,建立档案;未经培训考核的不得雇用;*

(四)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单位,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设置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并配备交通安全专职人员;

(五)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实现交通安全目标。

第七十六条 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的交通安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隶属关系督促本系统各单位执行道路安全防范责任制度。

中央在京机关及驻京军事机关的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系统各单位执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

*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定期下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控制指标,监督检查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执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奖励和处罚。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人员,可以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条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不走人行道或者不靠边行走的;

(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三)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四)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五)在道路上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六)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七)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八)通过铁路道口不按照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

(九)施工作业人员不穿着安全标志服和不佩戴安全标志帽或者进出作业区时,不避让行驶车辆的。

第八十一条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

(一)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二)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交通和行人通行的;

(三)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跳车的;

(四)乘坐二轮摩托车不在后座正面骑坐的;

(五)乘坐货运机动车时,站立或者坐在车箱栏板上的;

(六)搭乘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货运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和轻便摩托车的。

第八十二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一)行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二)乘车人向外抛撒物品或者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

(三)乘车人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乘坐客运汽车时在车中站立的。

第八十四条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二)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三)*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或者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的;*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或者无故在车行道上行驶、停车滞留的;

(四)违反路口通行规定的;

(五)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人行道上骑行的;

(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道路上,不按照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

(七)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驾驶的;

(八)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扶身并行、互相住住或者曲折竞驶的;

(九)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第八十五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一)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上路行驶的;

(二)违反载物规定的;

(三)违反载人规定的;

(四)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五)独轮自行车、二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六)在道路上学习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七)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带行驶证的;

(八)未按照规定地点停放的。

第八十六条 驾驶畜力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一)横过道路时驾驶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

(二)驾驭畜力车不按照规定超车的;

(三)驾驭畜力车并行或者驾驶人离开车辆的;

(四)使用未驯服牲畜驾车、随车幼畜未拴系的;

(五)停放车辆时未拉紧车闸,拴系牲畜的。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一)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

(二)乘坐摩托车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三)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15公里的;

(四)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五)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六)非机动车、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

(七)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非紧急情况乘车人不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的;

(八)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饮酒或者身体疲劳不宜驾驶机动车而乘坐的。

第八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摩托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三)车门、车箱未关好时行车的;

(四)在单位院内,居民院内未低速行驶或者避让行人的;

(五)未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的;

(六)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的。

第八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驾驶人信息卡的;

(二)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摩托车时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四)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风窗内悬挂、放置或者粘贴、喷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或者文字、图案的;

(五)公路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未按照规定安装或者使用行驶记录仪的;

(六)实习期内驾车未按照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七)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及绿化等专业作业车辆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道路作业车辆安全标准的。

第九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道线的道路上,不按照规定行驶的;

(二)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三)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制定规定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

(四)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五)未按照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六)违反规定倒车的;

(七)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八)违反规定交替通行的;

(九)违反规定试车的;

(十)违反接续行驶规定妨碍后车通行的;

(十一)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

(十二)违反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十三)不按照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十四)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十五)在禁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十六)机动车发生故障,未按照规定报警的。

第九十一条 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未经交叉路口、环形路口、道路出入口不按照规定行车、停车或者让行的;

(二)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减速让行的

(三)通过无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未减速或者停车确认安全的;

(四)行经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不按照规定避让的;

(五)在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不按照规定停车让横过车行道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儿童先行的。

第九十二条 机动车载人、载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的;

(二)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三)驾驶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四)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五)违反规定标准载物的;

(六)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行驶的。

第九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安全设施不齐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三)驾驶机件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五)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

(六)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第九十四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移动证明、不按照移动证明载明的有效期限、行驶区域行驶的;

(二)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的;

(三)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四)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或者不完整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未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货运机动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箱后未喷涂放大的牌号、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七)大、中型客运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喷涂准乘人数或者经营单位名称的;

(八)驾驶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未放置有效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环保合格标志的;

(九)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十)总质量在3.5吨以上的货运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后防护装置的;

第九十五条 机动车在行驶中,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三)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电,汽车违反规定在其他车道内通行的;

(四)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五)违反规定超车的;

(六)规范规定变更车道的;

(七)违反规定会车的;

(八)违反规定掉头的;

(九)变更车道影响本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十)行经人行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十一)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

(十二)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到20%以上的;

(十三)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

(十四)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十五)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十六)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未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的;

(十七)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第九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拨打、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的;

(二)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

(三)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四)违反规定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的。

第九十七条 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违反规定进入路口的;

(二)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三)借道超车的;

(四)占用对面车道的;

(五)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违反规定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拒绝驶离的;

(三)小公共汽车违反规定停车上下乘客的;

(四)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在道路上停车待客、揽客的;

(五)公共电、汽车违反进出停靠站规定的。

第九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开启危险品报警闪光灯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三)夜间未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四)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照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

(五)机动车发生故障后尚能移动,未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

(六)非紧急情况驾驶人不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的。

第一百条 学习驾驶或者实习期间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未按照指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或者教练车乘坐无关人员的;

(二)在实习期间内驾驶禁止驾驶的机动车的;

(三)在实习期间内,驾驶机动车在快速车道内行驶的。

第一百零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二)非救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牵引机动车的;

(三)行驶速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的;

(四)不按照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五)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不按照规定行驶的;

(六)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行道内停车的;

(七)在?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八)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

(九)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十)客运汽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乘车人数违反规定在车中站立的;

(十一)货运机动车箱内载人的;

(十二)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款、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装,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施工作业单位立即改正,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作业单位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 *对不按照规定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或者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不力的单位,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消除安全隐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未消除安全隐患的,禁止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第一百零六条 对依法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机动车驾驶人,由交通警察将其交通违法信息录入驾驶人信息卡,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驾驶人信息卡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也可以自愿采取银行信用卡划拨的方式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确认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应当按照告知的时间,地点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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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端午节交通安全提示

全文共 1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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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自驾车出行增多。为确保您和家人的出行安全,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端午节交通方面的安全提示,供大家参考。

端午节交通安全案例

一、6月10日,山西省晋中市一辆商务车因逆向行驶与一辆水泥罐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商务车5死2伤。交警提示,景区道路弯多坡陡、临水临崖、路窄难行,请小心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不要强行超车会车、逆向行驶,不要在弯道停车、超车。

二、6月13日,广西玉林市一辆超载运输的自卸货车行经连续下坡路段时失控侧翻,碰撞路侧作业人员,造成5死5伤。交警提示,货车超载会影响车辆制动和稳定性能,容易发生爆胎、制动失效、侧翻等事故,超载违法害人害己。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抵制超载违法。

三、6月13日,日东高速山东临沂段一辆商务车与一辆罐式货车追尾相撞并起火燃烧,造成商务车内6人全部死亡。交警提示,夏季天气炎热,高温条件下车辆爆胎、起火导致事故增多,出行前请加强对轮胎、制动、油路电路的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四、6月15日,一辆违法运载8人的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京港澳高速湖南段时,因驾驶人疲劳驾驶,撞击右侧护栏后侧翻,造成5死3伤。交警提示,夏季驾车易疲劳,请您保证充足睡眠,注意劳逸结合,尽量避开易困时间驾车。若感觉困倦、状态不佳,请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不能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

五、据统计,近5年夏季夜间19至22时是事故最多的时段。交警提示,夏季夜间车流量大,行车视线不良,请降低车速,保持精神集中,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并正确使用灯光,会车时需及时变换远近光灯,不要长时间使用远光灯。

六、农村地区公路等级较低,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备。交警提示,在农村道路行驶,要随时注意路况变化,车辆驶近弯、坡路段时,要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提前采取制动、减速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七、节日期间车流量大,易发生拥堵。交警提示,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请依次排队,不要随意穿插,以免发生事故或加剧拥堵。

八、夏季天气闷热,容易心情烦躁,长途出行,请提前备齐提神醒脑、防暑降温用品,开车时保持良好心情,切勿带着情绪驾车,切勿开斗气车。

九、据中央气象台预报,今年端午假日期间,全国部分地区将有明显降雨过程。交警提示,雨天行车请及时开启示廓灯和雾灯,降低车速,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车距,遇情况提前采取制动、减速措施,避免紧急制动、紧急转向,以防车辆侧滑侧翻。

十、安全带是生命带!研究表明,规范使用安全带,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减低40%的伤害。交警提示,请广大乘客乘客车出游时系好安全带,一路同行,一路平安!

看过“端午节交通安全提示”

端午节交通安全提示

1、夏季车辆易爆胎、自燃,端午节时值仲夏,驾车出行前请加强对轮胎、制动、转向、灯光、油路电路的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2、研究表明,驾乘车辆佩戴安全带,发生意外时可以挽救40%以上的生命。安全带—生命带!节日驾车出行,交警温馨提示:请您和家人佩带安全带,欢乐旅途,莫忘安全!

3、夏季天气炎热,容易使人心情烦躁,请提前准备提神醒脑、防暑降温用品,开车时保持良好心情,不要带着情绪驾车,不开斗气车。

4、夏季驾车易疲劳,请保证睡眠充足,合理安排行程,注意劳逸结合,尽量避开习惯睡眠时间行车。若感觉困倦、状态不佳,请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切莫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

5、欲速则不达,平安才能回家!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第一杀手,请合理安排假期行程,切勿超速行驶!

6、节日期间,亲朋聚会、婚庆典礼等活动较多,在欢聚的同时,请互相提醒: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

7、节日期间车流密集,请不要违法超车,不要占用对向车道逆向行驶,视距不良路段要及时鸣喇叭,行经弯坡路段,要减速慢行,做好避让停车准备。

8、节日期间部分路段易发生拥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请依次排队,不要随意穿插,以免发生事故或加剧拥堵。

9、夏季夜间车流量大,行车视线不良,请降低车速,保持精神集中,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并正确使用灯光,会车时需及时变换远近光灯,不要长时间使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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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班级交通安全责任书

全文共 12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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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重于泰山,在小学教育中安全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小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社会了解不够。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班级交通安全责任书1

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学校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加强我校拥有私家车教职工交通安全guǎn lǐ,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交通安全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与拥有私家车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本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参加强制保险;凭证照及参加保险证明复印件在学校办公室登记。

二、车主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章制度。教职工所有车辆不得进行非法营运,严禁利用假期及业余时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三、驾车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车,严禁酒后驾车。

四、不得搭载往返学校的中小学生。

五、不得将车交由无驾驶证者驾驶,严禁在校园内学车、试驾。

六、校园内禁鸣喇叭,车辆进入校园时必须限速在每小时15公里以下。

七、在校园内,不得与行人抢道,学生集体活动时,机动车辆不得驶入。

八、所有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区停放。

九、因非法营运、驶入校园的车辆因驾驶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车主必须负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学校上报教育局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十、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11年9月1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校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教职工签字:____________

201x年9月1日

班级交通安全责任书2

遵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为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保障学生切身利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特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学生应遵守:

1、行人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

2、横过马路先看清是否有来车,并要按交通指示灯行走人行道;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硬闯。

3、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

4、不能边走路边看书。

5、不准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

6、不准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公路上的护拦。

7、不准驾摩托车上学。

8、骑自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能打闹追逐,违章载人等。

9、不要在出租车临近时突然招手,不要在路口、机动道路、人行横道线上招呼出租显车。

10、认真学习《书院中心小学交通安全守则》,加强安全意识。

学校应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2、要求学生自愿参加平安保险。

3、班级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

4、加强落实住校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责任措施。

5、做好与家长的联系工作。

6、完善各种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

7、定期召开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责任班主任:_____________

年班学生:_____________

学生家长: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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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幼儿园交通安全活动教案

全文共 3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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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交通安全活动教案有着怎样的内容呢,我们应该学习里面哪些重点内容呢,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幼儿园交通安全方面的活动教案,供大家参考。

幼儿园交通安全活动教案1

设计意图:

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促使我们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让幼儿了解一些危险因素,知道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设计这个活动时,我首先根据小班幼儿的已有生活经验与认知发展水平,将目标定位为:了解行人在马路上应该遵守的一些交通规则,培养初步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由于小班幼儿注意力集中的时间很短,因而活动内容不能过于繁杂,而应简单明确。为此,我选择了幼儿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几个场景,教育幼儿不在马路上玩耍,要走人行道,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等。我采用多媒体课件、情景模拟游戏等引导幼儿参与活动,并请家长在平时参与教育活动,实现家园共育,以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活动目标:

了解行人在马路上应该遵守的一些交通规则,形成初步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活动准备:

1、幼儿有与成人一起外出的经验。

2、有关模拟游戏的情景创设。

3、课件《看望兔奶奶》。

活动过程:

1、边观看课件(一)边讨论。

(1) 兔奶奶生病了,兔妈妈带兔宝宝去看望她。半路上,兔妈妈到水果店给奶奶买水果,兔宝宝就跑到了马路上。她看到花丛中有一只漂亮的蝴蝶,就去捉蝴蝶玩。蝴蝶飞到了马路中央,兔宝宝就一路追过去,差点被车撞上。

(2) 为什么兔宝宝差点被车撞到?

(3) 教师归纳:兔宝宝离开妈妈在马路上玩耍,差点被车撞上。这样太危险了,不管什么情况我们都不能在马路上玩。

2、边观看课件(二)边讨论。

(1) 兔妈妈和兔宝宝继续往前走。奶奶家就在马路对面,兔宝宝兴奋地想冲过马路见奶奶,可是被兔妈妈一把拉住了。

(2) 兔妈妈为什么要拉住兔宝宝?过马路应该走哪里?

(3) 教师归纳:过马路要走斑马线。

(4) 十字路口有斑马线,行人是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走呢?什么时候可以走?

(5) 教师归纳:过十字路口要看红绿灯,红灯停,绿灯行。

(6) 兔妈妈和兔宝宝走到斑马线前,等绿灯亮时再穿过马路去奶奶家。

3、小结:兔宝宝在路上遇到了一些危险,你们知道怎样才能避免那样的危险吗?(幼儿回答后,教师用自编儿歌进行归纳:小朋友,要牢记,走路要走人行道,路上玩耍不可以。过马路走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确保安全是第一。)

4、在情景模拟游戏“去春游”中或到马路上去实地体验。

(1) 带领幼儿一边走一边根据场景提问,巩固对交通规则的认识。

场景一:人行道和车行道

师:前面有两种道路,行人应该走哪一种路?(人行道。)

师:行人应该注意什么?(靠右边走,不能边走边玩,特别是不能到车行道上玩。)

场景二:十字路口

师:要过马路了,我们应该怎么走?(找到斑马线,看清红绿灯,红灯停,绿灯行。)

场景三:天桥

师:这是什么?我们应该怎么走?(走天桥就像走幼儿园的楼梯,要靠右边一个跟着一个走,不能推也不能挤。)

(2) 顺利到达目的地之后,引导幼儿对刚才的情况进行小结,启发幼儿把过天桥的要点编到儿歌里去,如“过天桥靠右边,一个跟着一个走”。

延伸活动:

行人走在马路上还应该注意什么?请和爸爸妈妈一起找一找,然后把它们也编到儿歌里去好吗?

看过“幼儿园交通安全活动教案”

幼儿园交通安全活动教案2

活动分析:

大班年龄阶段的幼儿,具有活泼好动、好奇、模仿力强等特点,是最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群体。虽然他们出去一般都有成人监护,但稍有不慎,就会严重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甚至酿成悲剧。大班幼儿即将升入小学,独自穿越马路、独自活动的机会增多了,孩子们虽然对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略知一二,但对其危害程度了解不够。通过此次活动,幼儿了解了交通安全标志与人们生活的密切关系,初步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提高了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活动目标:

1、了解基本的交通规则,认识几种常见的交通标志,了解交通安全标志与人们生活的密切关系。

2、学习基本的指挥手势,懂得手势的意思。

3、在游戏活动中体验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提高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活动准备:

物质:

1、制作介绍常见交通安全标志的课件。

2、组织幼儿自带小自行车、书包,自制方向盘。

3、将场地布置成马路十字路口的样子,停车场标志、自行车标志。

4、与交警联系好,邀请前来讲解。

5、音乐磁带,多媒体设备(搜索flash动画)。

心理:观察马路上的交通标志。

活动过程:

一、导入

创设情景,引起幼儿的兴趣。

师:小朋友你们看, 这里有斑马线、栏杆,这里象什么地方?(马路)我们就来看马路上发生了什么事情?看谁看得最仔细。

二、展开

(一)观看情景表演,引起幼儿思考

(注意提醒:又发生了一件事情)(表演内容:A、一名汽车司机车速较快,撞伤了横穿马路的小学生;B、一名行人看到交警不在,翻越栏杆横过马路。)

问:“刚才你看到了什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危险事情的发生?”“你想对他们说什么?”

小结:多么危险可怕的事情,为了我们的生命安全,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二)认识信号灯标识及几种常见交通标志

1、认识信号灯,说说信号灯的作用。

师:在生活中,很多马路上都有信号灯,信号灯有几种颜色?它告诉我们什么?(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

2、模拟游戏,体验信号灯在交通中的作用。

师:我们来个做游戏,《遵守规则的小司机》。男孩扮演小司机,女孩扮演小学生,看信号过马路。交换角色再次游戏。

小结:小司机们真遵守交通规则,相信平安一定会伴随你们。

3、播放课件,认识几种常见的交通标志,了解交通标志与人们生活的关系。

师:在车辆穿梭的马路上,除了信号灯这个交通标志外,还有很多交通标志。今天刘老师就带来了几种,你们想看吗?根据不同标志,提问不同问题。 问:这是什么标志?看到这个标志,我们要怎么做?

归纳:

⑴ 指示标志:在蓝底色上画着不同的白色图案,是指示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指示标志,就告诉人们可以做的事情。

⑵ 禁止标志:在红色圆圈里画着不同画面或符号,有一条明显的红斜线,是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它们共同的名字叫:禁止标志。禁止标志就告诉人们不能做的事情。

⑶ 警示标志:在黄色三角形里画着不同的画面,用来提示人们对某些不安全因素要高度注意,这叫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就告诉人们此处危险要注意,要远离。

⑷ 出示三种标志,进行归纳总结。师:小朋友今天我们认识了常见的三种交通标志,蓝色白图案的标志叫(指示标志),红色圆圈内画有不同图案,还有一条红斜线的标志叫(禁止标志),黄色三角形内画不同图案的标志叫(警示标志)。

小结:小朋友记得真准确,老师奖励你们看一段动画片,动画片里有交通标志,看谁先说出来。

4、播放flash动画,巩固对标志的掌握,有奖抢答。

播放画面,幼儿观察,以最先答对的幼儿为胜,并奖励小粘贴。

(三)学习指挥手势,现场指挥

1、师:刚才我们认识的交通标志对维护交通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车辆顺利通行,人们的生命安全,更离不开交通警察。今天,我们就邀请来了女子中队的交警阿姨,让我们欢迎阿姨的到来。

2、警察:孩子们,刚才你们已经知道了十字路口的交通规则,认识了不同的交通标志,现在,阿姨给你们做几个常见的指挥手势(直行手势、停止手势、左转弯手势、右转弯手势)。 大家说说是什么意思?有信心学习吗?警察做指挥动作,幼儿猜意思。

3、游戏“学做小交警”,学做交通指挥手势。

(四)游戏:“交通安全伴我行”

师:孩子们交警阿姨看到你们这么聪明,想和我们一起做游戏,你们高兴吗?我们就请交警阿姨作我们的现场指挥,幼儿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不同道具,扮演不同角色,交警站在十字路口,进行现场指挥,在音乐伴奏下,展开游戏,提醒幼儿遵守交通规则,观看指挥手势进行行驶。

三、结束

集合队伍,讲评情况:

交警:“孩子们,今天你们学到了很多交通安全知识,都表现得非常出色,老师和阿姨都觉得你们可以成为交通小卫士”。

老师:“希望你们能像阿姨那样自觉维护交通安全,让更多的孩子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组织幼儿欢送交警阿姨,自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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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厂交通安全知识

全文共 3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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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交通安全知识应当是每位工人都必须掌握的知识,关键时刻有很大的作用的,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厂交通安全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工厂交通安全知识1

六、行人步行行车中的违章现象:

行人不走人行道、横过车行道时不走人行横道的行为。

行人不走人行道、横过车行道时不走人行横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

行人不走人行道或人行横道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在有人行道的路段,行人不走人行道。

2、在漆划有人行横道的路段,行人横穿车道时,不在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行人不走人行道或人行横道的行为是一种既侵犯车辆通行权利,又对行人自身安全有极大危害的行为。从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来看,绝大多数是由于行人不走人行道或人行横道的违章行为造成的。这一违章行为随处可见。这要我们加强交通法制观念,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切实杜绝这一违章行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对行人不走人行道或人行横道的行为可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骑坐或钻跨交通隔离设施的行为。

“骑坐”是指行人以跨着或坐着姿势停留在交通隔离设施上。比如,行人为观看、照相或纳凉等需要,骑坐在人行道、车行道的护栏上。

“钻、跨”是指行人以钻过或跨过的方式穿越交通隔离设施。比如,行人在横过设有人行护栏或车行护栏的道路过程中,贪图捷径,直接从人行护栏或车行护栏中间或上面跨过。

骑坐或钻跨交通隔离设施的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

1、在设置有人行护栏的道路上,行人骑坐或钻跨该交通隔离设施。

2、在设置有车行道中心分隔栏或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分隔栏的道路上,骑坐或钻跨该交通隔离设施。

3、在设置有交叉路口导流设施的道路上,行人骑坐或钻跨该交通隔离设施。

4、行人在道路通行过程中,骑坐或钻跨以关闭的铁路过口护栏。

5、在修改、举办集市等路段,设置有临时性交通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行人骑坐或钻跨该交通隔离设施。

6、行人骑坐或钻跨由公安部门或委托的市政工程等部门设置的其他各种交通隔离设施。

骑坐或钻跨该交通隔离设施的行为,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增加了不安全因素。而且,往往直接对行人本身及过往的车辆带来危险。甚至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对于这种危害交通安全,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制止或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骑坐或钻跨交通隔离设施的行为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在道路上玩耍,抛物或者其他地方妨碍交通行为的行为,是指行人步行或乘车时或者孩子们在道路上玩耍,抛物进行有碍交通的行为,其主要表现行为有:

1、在道路上游戏,打闹,玩杂技等行为。

2、乘车中,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跳车。

3、行人在车前车后急穿。

4、乘车人向车外投掷物品,吐痰等。

5、在道路上扒车,追车或抛物击车等。

6、乘公共汽车时不在站点排队候车。

7、乘自行车或摩托车时侧坐或倒坐的。

以上各种行为往往危及行人自身的安全,同时也使其他车辆受到影响和干扰,安全通行。甚至因此而发生交通阻塞和交通事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为了维护交通秩序的畅通,每个交通参与者均应增强交通法制观念,不在道路上进行非交通性的妨碍交通的活动。

对在道路上玩耍,抛物或者其它方面妨碍交通行为的行为,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办法》规定:可以处五元罚款或警告处分。

站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候乘公共汽车或其它通勤车不听劝阻的行为。

站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候乘公共汽车或其通勤车不听劝阻的行为,是指乘车人在招呼出租车或等候公共汽车或其它通勤车过程中,站立在车行道上,并且拒绝听从交通民警或纠察人员劝阻的行为。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在设有公共汽车站台的地方,乘车人在车行道上候车,且不听交通警察或纠察人员劝阻的。

2、在设有通勤车站点的地方,乘车人在车行道上候车,且不听交通警察或纠察人员劝阻的。

3、乘招手上公共汽车的乘车人,在车行道上候车,且不听从交通民警或纠察人员劝阻的。

4、乘车人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且不听交通民警或纠察人员劝阻的。

以上行为既影响车辆的正常的运行,也妨害正常的乘车秩序,并且对乘车人本身的安全也带来危险,由于行为人站在车行道上往往只注意候车的车辆,而忽视了注意避让其它车辆,或者在造成乘车秩序混乱的情况下,使进站车辆的驾驶员不容易发现险情,避之不及,而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为了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保证自身的安全,乘车人必须严格遵守候乘车辆的规定养成良好的乘车习惯,对于这一违章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对以上行为处以五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七、事故现场能做些什么?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切记不要逃逸及伪造现场。

工厂交通安全知识2

一、道路交通标线是如何按标划区分的:

道路交通标线的标划区分如下:

白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离识别线;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白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线;划于路口时,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车线;

黄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

黄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

双白虚线:划于路口时作为减速让行线;划于路段中时,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之可变车道线;

双黄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黄色虚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双白实线:划于路口时,作为停车让行线。

二、什么是车道分界线?作用是什么?

车道分界线是用来分隔同方向行驶的交通流。凡同方向车行道有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时,均应划车道分界线。车道分界线有两种,即车道分界虚线和导向车道分界实线。车道分界虚线,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准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变更车道行驶;导向车道分界实线,不准车辆越线或变更车道。

三、什么是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黄色虚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一般设在车行道中线上,但不限于一定设在道路的几何中心线上,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越线或向左转弯。

凡路面宽度可划两条机动车道的双向行驶的道路,应划黄色中心虚线。用于指示车辆驾驶人靠右行驶、各行其道、分向行驶。

四、什么是人行横道线?

人行横道线为白色平行粗实线(斑马线),表示准许行人横穿车行道的标线。

信号灯控制路口的人行横道线,采用两条平行实线划出人行横道线的范围,可不划斑马线。

五、禁止超车线有几种,其作用是什么?

中心黄色双实线。表示严格禁止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用以划分上下行方向各有两条或两条以上机动车道而设置的中央分隔带的道路。

中心黄色虚实线与其平行的虚线组成的标线。表示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虚线一侧准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

中心黄色单实线。表示不准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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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居民交通安全常识

全文共 1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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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问题是全世界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世界上每一分钟都有人死于交通事故,这是文明世界的第一大公害。自从世界上有了第一辆机动车,100多年以来,全世界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已达3000多万人。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居民交通安全常识1

1、哪种行为可处以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法律还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如何处理?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超载车辆怎样处罚?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上述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至违法状态消除。

4、骑自行车违法行驶最高罚款多少元?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

5、酒后驾车如何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扫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6、《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报废革辆有什么强制性规定?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居民交通安全常识2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有哪些规定?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否自行协商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三、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哪几种?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作了哪些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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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交通事故认定易分歧的事项

全文共 1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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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你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看过“关于交通事故认定易分歧事项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易分歧的事项

一、交通事故中易发生分歧的事项:

1、在有红绿灯控制的路口内发生事故时,事实上肯定有一方当事人闯红灯,但双方都不承认自己有闯红灯的行为;

2、多车连续追尾的事故,中间的车不承认自己撞了前车,而是强调由于后车撞了自己,惯性的作用才使自己撞了前车;

3、两车在同一车道前后碰撞,前车称是后车追尾发生事故,后车称是前车溜车或倒车发生事故;

4、转弯车与直行车碰撞,本来事实很清楚,应当是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但转弯车往往辩称自己车已经快转过去了,是直行车没有保证安全驾驶而撞在自己车的侧后部。

二、“私了”交通事故后出现争议的处理:

1、如果当事人“私了”事故自行撤离现场后,对事故事实或赔偿问题又产生了争议,可以要求交通队继续处理,但是,当事人必须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事故文字记录材料,由交通队办案人员确定当事人责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如果当事人提供不出事故证据或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交通队办案人员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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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交通安全知识小常识

全文共 1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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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对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不管是当下的毕业季还是学生们即将迎来的放假季或是马上到来的旅游季,交通安全都不容忽视。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交通安全知识小常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三)乘机动车安全常识

1、要选择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有准运资格的,质量优良的客运车;发现驾驶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的,不要乘坐该车;发现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饮酒的不要乘坐该车;发现机动车不具备载客的准运资格或明显质量问题的不乘该车;不乘超载车。

2、不要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招呼出租车,应该在车站台上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车来后,待车停稳时,再按顺序先下后上;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

3、上车后,应找座位坐好,没有座位时,应该抓好把手站稳;不要乘坐货车或拖拉机;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要12岁以上,并戴好头盔,在驾驶员身后两腿分开跨坐,不能偏坐或倒坐。

4、在车辆行驶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不要随意开启车门、车窗,不能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要向车外抛投物品;不要在车内随意走动、打闹。

5、车到站后,下车不可拥挤抢下;在车行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下车,开关车门时不能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下车后,需横穿车行道时,应在确定没有车辆过往时,从车尾部穿行,切不可从车头部贸然通过。

6、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须在车行道停车时,除救险外,乘车人须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看过“交通安全知识小常识“

(一)步行安全常识

1、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右边行走;群体行进要列队,横排不要超过两人。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在没有这些标志、设施时,须直行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长队伍横过车行道时可视情况分段通过,有条件的可佩带明显标志,如小黄帽等;不准横过划有中心实线的车行道。

3、行路时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尤其是路口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和车辆转向灯的变化。

4、当公交汽车站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时,上下车要避让车辆,并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

5、不要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逗留;不要在路上玩耍、抛物、泼水、散发印刷广告或进行妨碍交通的活动。

6、不要穿越、攀登或跨越隔离设施。

(二)骑自行车安全常识

1、不满12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车;没有车闸或没有安全保证的自行车不能上路;不要在人行道、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

2、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行驶,不能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

3、过较大陡坡或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应当推车行走;雨、雾等天气要慢速行驶。

4、转弯时要提前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超越前方自行车时,不要与其靠的太近,速度不要过猛,不得妨碍被超车辆的正常行驶。

5、不要手中持物骑车,不要双手离把骑车,不要两人骑一辆车;骑车不要曲折行驶,不要相互竞驶,不要两辆以上并排行驶。

6、两辆车行驶时,两人不要相互勾肩搭背,相互挤抹,相互追逐

7、不要骑一辆车,再牵引一辆车,不要紧随机动车后面行驶,不要手扶机动车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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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防交通事故安全知识_交通事故安全常识

全文共 31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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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作为交通运输的基础设施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何防范交通安全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防交通事故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预防交通事故方法

自我防护为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人必须在马路两边的人行道步行,一切机动车辆都不准走人行道。要各行其道。在横穿马路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乱闯乱碰。应走人行横道(斑马线),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按信号灯的指示通过;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要追逐猛跑。小朋友们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更应遵守交通规则,必须直行通过,不要斜穿猛跑。这样会使交通发生混乱,更影响司机的心情,从而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要注意避让车辆。通过时,先看左边的来车,因为首先威胁自己的是左边来的车辆;到了路中间就看右边的来车,目测车速和距离,确认安全时才可以通过。过马路时要耐心等待绿灯,不要急着乱闯,更不能翻越护栏或坐在马路上。穿越栏杆,使人车混行,会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危险的是穿越铁路道口护栏与火车争道抢行,这样可能会被火车卷入轮下。绝对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这样做是非常危险的,会有造成死亡的危险。爱心提示你过马路时,一定要精神集中。不能边听音乐,边过马路,不在马路上跑和玩;更不能为了赶时间或贪图方便翻越防护栏,要走人行横道、立交桥或地下通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我国《交通法》规定,我国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机动车司机和前排座位乘客必须系安全带。

行走安全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它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5)骑自行车时,不要骑速过快,要小心避让,要骑在自行车道上。(未满十二岁的,不可骑自行车上路)

横穿马路

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1)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3)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更不能在马路上滑滑板。

(5)骑自行车横穿马路,要下车扶车横穿。(未满十二岁的,不可骑自行车上路)

防交通事故安全知识

1、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2、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3、怎样认识交通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分为两种,一种是用于指挥车辆的红、黄、绿三色信号灯,设置在交*路口显眼的地方,叫做车辆交通指挥灯;另一种是用于指挥行人横过马路的红、绿两色信号灯,设置在人行横道的两端,叫做人行横道灯。我国交通法规也对交通指挥信号灯做出了规定: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4)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5)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通行。

4、骑自行车安全知识

我国被称为“自行车王国”,是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最多的国家。但是,自行车结构简单、一碰就倒、稳定性差,因此它是交通工具中的弱者。在交通伤亡事故中,非机动车(主要是自行车)受伤人数居第一,伤亡人数居第二。在我国,少年儿童年满 12周岁,方能在道路上起自行车,并要遵守交通规则在慢车道上骑车。

5、乘坐公共汽车应该注意什么?

1)乘坐公共汽(电)车,要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2)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

3)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4)乘车时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

防范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小常识

1、充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消除思想情绪,解决实际问题,使驾驶员不带情绪出车;发现情绪不稳定时,暂时不安排驾车外出工作。

2、严格执行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做到不开“带病车”、“凑合车”。

3、任何人不得指挥不合格车辆出车行使,修理中的车辆不准进行各种运输活动。

4、长途行车(单程100公里以上)车况必须由交通安全检查组进行行车前检查。

5、加强交通法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学习,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自觉遵章的能力和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6、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加强车辆管理,对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不以车谋私,杜绝私自出车。

7、严格执行我厂的“准驾证”制度,不准私自带人练习驾驶,不准将车交他人和无证人员驾驶。

8、不准超速行驶,强超、抢会,开“英雄车”、“赌气车”。

9、严格禁止酒后驾车。

10、在工作安排、车辆调度中防止疲劳驾驶,单程400公里以上客运车辆安排两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3小时。

11、行车中要集中注意力,不得有抽烟、闲谈、使用移动电话等影响驾驶的行为。

12、熟练掌握特殊天气、危险路段的驾驶技术,严格执行制定的相关的防范措施。如:《冬季安全行车措施》等。

13、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同时,要求乘客做到。

14、在转弯、会车、掉头、倒车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应控制车速,防止侧滑、碰撞发生。

15、吊车作业中要严格执行《汽车起重机安全规程》,除驾驶室外其它部位及吊物下严禁有人走动或停留,严禁工作人员利用吊钩上升和下降,起重物不准长期悬在半空。

16、汽车修理要严格执行保养制度,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特别要加强对超期服役车辆的检修频次,确保车况良好。

17、在车辆运行、修理中要防止燃料溢漏、电路短路、动火作业、焊接等可能引发的火灾。

18、前方职工上、下班,运行职工倒班,检修职工加班及工作需要去前方或回后方,厂部均派通勤车接送,驾驶员24小时值班,保证职工用车需要。

19、为保证交通安全,前方职工上下班、运行职工倒班、检修职工加班及工作需要去前方或回后方,要求一律乘坐通勤车。

20、职工执意驾驶或乘坐私人集体工具上下班及驾驶或乘坐私人交通工具外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其一切后果自负。

看过“防交通事故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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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交通安全防护知识

全文共 2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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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近代社会发展的产物,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那么你对交通安全防护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交通安全防护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条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二、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校园秩序

(一)校园道路管理

1、严禁在校园道路上打球、滑冰或者从事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2、严禁在校园主要道路上摆摊设点、堆放建筑材料和其它物资,在必要的路段设置障碍、交通标识牌和其它交通安全设施。

3、因施工确需临时占道的,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报保卫处批准,并设置明显施工标志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恢复道路原状。

(二)机动车辆管理

1、各种机动车辆一律从指定校门出入。

2、师生员工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到保卫处办理IC卡。

3、外单位因公来校的机动车辆凭有关证件进入校园。

4、严禁营运摩托车、出租车进入校园。

5、机动车辆在校园内应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 15公里,严禁在校园内鸣笛。

6、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驶,酒后驾车,不得在校园内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7、严禁随意停车。

(三)非机动车管理

1、严禁非机动车在道路上曲线穿插、追逐嬉闹,严禁骑车冲坡、骑车带人。

2、非机动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

(四)禁止超标及无牌电动车通行

一段时间以来, 校园内电动车超速行驶、违章载人的安全隐患一度十分突出。经过反复治理,目前校内超标和无牌电动车及电动车超速行驶、违章载人的现象基本绝迹,校园交通秩序大为改观,但是仍未杜绝。因此仍需长期坚持全面禁止无牌和超标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

看过“交通安全防护知识“

2:交通事故自救基本原则及预防方法

一、交通事故自救的基本原则

(一)抢救顺序

1、先呼救、报警,再抢救。

2、先抢救人员,后抢救财务。

3、先抢救重伤人员,后抢救轻伤人员。

(二)自救要点

1、止血。

2、保持呼吸道畅通。

3、移开卡压物。

4、避免二次损伤。

5、防止复合伤。

6、加强自我保护。

7、保持冷静,保存体力。

二、交通事故预防要点

1、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2、要树立交通安全观念,时时提高警惕。

3、熟悉路线地形,记住易出事故地段。

4、走路留神,见到各种车辆提前避让,防止意外肇事。

5、骑车、驾车要慢速行驶,复杂地段要缓缓而行。

6、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迅速进行自救或互救。

7、危急时刻能想起任何一个电话可能都有帮助,打电话时尽量保持冷静,告诉对方自己的位置和出现的险情。

3: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确保人身安全

一、以交通法律法规为准则,确保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4: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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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节假日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全文共 8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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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是快乐的,但是此时此刻也不要忘记交通安全,我们要时刻做好交通安全防范意识,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节假日交通安全注意事项1

①即使是人在家里,也不要存放大量的现金或金银首饰;

②注意安全使用燃气或煤气,使用安全合格的燃气器具,防止泄漏;

③注意安全使用热水器,使用煤气热水器时务必保障通风;

④建议您在家里放置灭火设施;

⑤出门前检查门窗是否全部锁好;

⑥检查您家里的阳台、窗户是否容易让他人侵入,如翻越、攀爬等;

⑦任何未经核实的送货上门/维修人员,先通过观察,再打开门确认,尤其要提醒家里的老人和小孩;任何时候,不要给上门推销的人员开门;

节假日交通安全注意事项2

1)检查机油是否足够。

2)检查车辆冷却液液面,不足时要补充,补充后要排气。

3)检查蓄电池电解液面高度。

4)检查液压制动效能是否良好。

5)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出现老化裂纹或创伤。

6)检查车子的照明灯、信号、喇叭、门锁、玻璃升降器手柄是否还能正常使用。

7)检查防护表层是否完好。

8)检查零件有无松动。

9)检查配件表面有无磨损。

节假日交通安全注意事项3

1)先确定行车路线和休息站点。这样可以让您对所需时间、路途费用有一个大概的估算,减少不必要的花费。

2)驾车出游最好能搭伴同行,尤其长途旅行,途中一定互相照应前后的车距,保持在各种路况下的行驶车速,不要无故追逐、超车。

3)长途驾驶和城市里开车很不一样,必须严格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各种警示标志。

4)随时注意车辆各种运行状况,做到一听:听发动机运行的声音;二看:看监测仪表;三闻:闻电线、离合器、刹车片是否出现异味。在每次途中休息时,您应环绕汽车检查一圈,以便及时排除轮胎、制动、转向等方面的小问题。

5)如遇车况不良需停车检修时,应立即打开应急灯,同时在车左后方架设警示牌后,再进行检查维修。

6)在遇坡路及下山的路况下,不得脱挡滑行,以确保刹车的安全性。在视线不良、弯道、桥梁、涵洞及路况不良的地段,做到减速及靠右行驶。

7)合理安排行车距离,可以防止疲劳驾车,让您保持充沛的体力。建议您的日行车里程为高速公路在300至400公里左右,普通公路在200至300公里左右比较合适。

8)在夜间停车时,锁好车、窗、门及注意带走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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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节假日交通安全防范

全文共 1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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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黄金周,旅游客流、自驾车出游以及货物运输将大幅增加,因此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该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谨慎驾驶,平安出行。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节假日交通方面的安全防范,供大家参考。

防这五大交通安全的“隐形杀手”

“隐形杀手”之一疲劳驾驶。

据有关数据调查: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中疲劳驾驶占23%,占交通事故死亡率的80%以上。现代人工作压力大,往往下班之后人已十分疲劳,人处在精神不振的状态下驾驶车辆极易发生事故,造成伤亡。而有些长途货车司机长时间驾驶车辆,甚至熬夜开车。

“隐形杀手”之二爆胎和刹车失灵。

有许多司机在驾驶车辆之前都没有检查车辆的习惯,车辆在驾驶之前未经检查,就无法知道车辆是否存在隐患,而车辆在高速行驶的路上发生爆胎或发现刹车失灵,极易发生翻车或发生交通事故。

“隐形杀手”之三未设警示标志。

当车辆在路上出现故障需要紧急维修时,许多司机未在前后设置警告标志警示过往车辆,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这样是非常危险的,过往车辆往往因此无法避让,导致追尾交通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隐形杀手”之四驾驶员的不良习惯。

有许多司机在驾驶车辆时有吸烟,打接手机,吃东西,与搭乘者说话谈笑等不良习惯。司机驾驶车辆不专心、分神,就不能时刻保持注意力,不能时刻注意路上的行驶车辆。这些司机认为无所谓的不良驾车习惯,给我们的驾驶带来许多安全隐患。

“隐形杀手”之五机动车不避让行人。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许多司机没有礼让行人的交通意识,没有行车的道德规范,没有保护交通弱者的正当道路交通权益的道德意识,造成了许多机动车撞伤行人的交通事故。

看过“节假日交通安全防范”

假期安全防范—交通篇

一、自驾车外出旅行前的必要准备。携带公路安全行车指南和旅游风景区公路地图,规划旅行线路,了解沿途出行路况信息和天气情况,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仔细阅读公路安全行车指南,储备必要旅行安全知识,如遇到险情或发生事故要将车辆迅速驶到右侧路肩上,并及时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要组织乘车人撤离到高速公路外的安全区域,以防发生二次事故。

二、谨慎驾驶。驾驶人在行车中要保持安全车速、安全距离;进入路口、隧道、弯道前要采取预防性制动,降低车速安全通过;超车时要留出足够的超车视距,谨慎超车;进入弯道应坚持在本方车道内行驶,避免占用对方车道,安全行车。

三、拒绝超速、超员、超载违法行为。车辆超速、超员、超载行驶容易造成制动跑偏(甩尾)、转向失控甚至爆胎、机件失灵等危险情况,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为了您的安全,驾驶人应按照规定车速、核定载客(货)行驶,切忌超速、超员、超载。

四、拒绝疲劳驾驶。疲劳使驾驶人的注意力不稳定、视野狭窄、视线模糊和反应迟钝,导致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因此,驾驶人每驾驶车辆3-4小时至少应停车休息20分钟,或者与其他同车的驾驶人轮流驾驶,及时消除疲劳。

五、拒绝酒后驾车。饮酒导致人运动机能低下,反映迟钝、行动迟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酒后驾驶。

六、系好安全带。安全带是发生事故时减轻受伤程度的安全防护装置,被誉为“生命带”。使用安全带可减轻事故发生时驾驶人与车辆顶棚、前窗玻璃、转向盘等发生猛烈撞击所带来的伤害,增大生存的机率。因此,驾乘机动车时要系好安全带。

七、注意礼让行人。交通事故中行人和非机动车是交通的弱势群体。机动车驾驶人要注意礼让,在行经斑马线时要减速行驶。遇到在斑马线行走的行人,要提前停车让行,避免发生交通伤害。

八、儿童乘车不要坐前排。机动车在高速运行状态下突然减速、停车,惯性会使儿童与车内物体发生碰撞,严重的会造成骨折。因此,儿童乘车应坐在后排座上。有条件的要配备儿童专用安全座椅,减轻车辆在紧急制动或发生事故时对儿童的伤害。

九、驾车时请勿拨打或接听手机,尤其不能阅发短信。驾驶车辆时,驾驶人的注意力必须高度集中,接打电话会分散驾驶人对外的注意力,尤其是边驾驶边发阅短信,危险性更大,极易酿成车祸。因此,驾驶人要加强自我约束,不得在行车中拨打或接听手机,更不能阅发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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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中小学交通安全知识顺口溜

全文共 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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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中小学生安全的迫切需要。那么你对中小学交通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中小学交通安全知识顺口溜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中小学交通安全知识顺口溜

乘车安全要注意,遵守秩序要排队;手头不能伸窗外,扶紧把手莫忘记。

乘车系好安全带,平安出行安全在;站得稳步坐得好,紧急刹车危险少。

出家门,路边走,交通法规要遵守;过马路,仔细瞧,确认安全才通行;红灯停,绿灯行,交通信号要看清。

但愿人长久;千里路畅通。

隔离护栏不翻爬,发生事故受伤害;候车要在站台上,骑车不进汽车道。

公路上,车辆多,打场晒粮易惹祸;公路边,不摆摊,影响交通不平安。

过街要走横道线,或走天桥地下道;走路要走人行道,不在路上嬉戏闹。

黑车货车不能上,人身安全没保障;无证驾驶违交法,购车要办车牌照;交通法规是个宝,走路行车要记牢;生命人人都珍惜,安全健康最重要。

交通安全很重要,交通规则要牢记,从小养成好习惯,不在路上玩游戏。

交通安全要记牢;路口要看信号灯,红灯停止绿灯行;过街要走斑马线,或走天桥地下道;走路要走人行道,骑车不进汽车道。

交通安全最重要,事故不分老和少;路口要看信号灯,红灯停止绿灯行。

开车之前想一想,交通法规记心上;交叉路口想一想,一看二慢三不抢;会车之前想一想,礼让三先显风尚;超车之前想一想,没有把握不勉强。

路无规不畅;国无法不宁 。

牛马车,靠右走,交叉路口要牵行;赶牲口,放牛羊,上路行走不安全。

骑单车,看标志,切勿闯入汽车道;不带人,不超载,安全骑车不图快;出远门,乘汽车,不坐超员超载车。

人生美好;步步小心。

行万里平安路;做百年长乐人。

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行道往右靠,天桥地道横行道,横穿马路不能做。

学交法,守交规,平安出行最安心。

一慢二看三通过,莫与车辆去抢道。骑车更要守规则,不能心急闯红灯。

雨天大雾想一想,打开雾灯车速降;夜间行车想一想,注意标志和灯光;长途驾驶想一想,劳逸结合不能忘。

看过“中小学交通安全知识顺口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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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全文共 1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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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特制定交通安全责任制度。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交通安全责任制度1

一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成立法人责任制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交通安全专干,积极履行日常道路佳通安全的管理、教育、宣传职责。

二、贯彻落实《中华民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连市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制》、国家三部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办法》、《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防范工作办法》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

三、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工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活动,车辆驾驶人每月至少组织学习一次,员工每半年组织学习一次。企业员工所有的私家车,全部纳入到企业日常管理。

四、教育驾驶人认真履行“三检”(出车前、行车中、入库后检查)制度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加强车辆安全检查、保养和维修,定期开展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排车辆按时上线检测,达到报废年限的,主动履行报废手续。不使用改装、拼装和该型车辆。

五、对重点车辆管理要建立监控平台,制定监控人员工作守则和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监控人员做好监控管理。

六、教育驾驶人保证做到:不疲劳驾驶;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驶;不交给非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强行超车;不闯交通信号;不超速、超员、超载、超限;不违法停车、超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

严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严禁夜间途径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车运行。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并按有关规定足额配备驾驶人。加强危险品运输交通安全监管,保证危险品运输车、驾驶人、押运员都具备资质,每月至少对危险品运输法人、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牢记安全,提高警惕。

七、将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交通违法行为、车辆保养事项等纳入到驾驶人内部工作考核中,制定并执行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奖罚制度。

八、严格驾驶人准入制度,拥有重点车辆的单位招聘、更换驾驶人,要首先对驾驶人资质、准驾车型、事故、交通违法等项目进行审核,并报请宣监民警复审。

九、加强挂靠车辆管理,定期召开车主会议。在安全管理教育上落实到车主和驾驶人。车主不得随意招聘驾驶人。企业要担负起监管责任。

十、做好本辖区(单位内)的车辆、驾驶人、居民(员工)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建立车辆和驾驶人基础档案。

十一、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各项交通管理工作。

交通安全责任制度2

一、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总务副校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级组长工为年级交通负责任人,各班主任(为主),副任为各班的交通安全责任人。

二、每学期至少请交警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分管校长、各班主任针对学生实际及时经常加强教育。

三、全校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学生在校外骑自行车必须执行有关规定,即不足十二周岁的不能上马路。

四、切实加强新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确实做到:

1、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马路。

3、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结集防碍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车时,要等车停稳才可上落,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

五、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注意:

1、必须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2、按参加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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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乘车交通安全常识

全文共 11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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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交通伤害已经成为危害儿童安全的主要因素,儿童乘车安全日益受到重视。一般乘车系统包括成人安全带和安全气囊可对儿童乘车造成伤害或死亡,不能提供有效保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行走安全: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上学、放学的安全。

(1)按规定时间到校,到校后立即到教室做好课前准备。

(2)放学时要以班为单位排队出校门。

(3)放学时要随队离校,不得私自提前出校门或在校园停留。

(4)学生放学后直接回家,学生不要在教室、校园内逗留,不得在路上停留、打闹、游戏或做其它事情。也不要在街头游逛。

(5)需要家长接送的学生,如果放学时家长未到,不要独自回家,用电话与家长联系后在校园内静静等候。

2、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右侧行走。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3、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4、上下学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看清来往车辆,要走人行横道。

5、上、下班高峰过后,马路上车辆稀少,因为路中车少人稀思想麻痹。麻痹加麻痹就等于危险。

6、行走时一心两用,边走边看书,或边走边想问题,或边走边聊天,边走边玩……这样做,可能车子不来撞你,你倒自己去撞车子,因此也十分危险。

7、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乘车安全:

1、选择车辆。不乘无客运营运资质车辆,不乘三轮车、拖拉机,不乘“黑车”,无牌照车,拒乘超员车辆。上车前先看清公共汽车是哪条线路及行走方向,不要慌忙上车,以免乘错车。

2、忌坐前排。上车后,如有座位可选,不要坐在第一排。因急刹车时,由于惯性作用会使身体向前冲,第一排座位前面没有阻挡物,惯性冲力可将人摔得很远而造成外伤。如果没有座位,不要挤在车门边,往里边走,见空处站稳,并抓住扶手,以防急刹车,发生意外。

3、忌坐左侧座位。上车后尽量坐在驾驶员的右侧。从车祸调查情况来看,一般汽车“外档”车祸发生率较高,而“内档”较少。相对来说,坐在驾驶员的右侧比较安全。

4、忌将头、手伸出车外。头和手不能伸出车外,否则很有可能被迎面飞驰而来的或后面超速行驶的车子碰伤,造成骨折、轧伤,甚至头部外伤。公交公司明文规定乘车时头、手不能伸出车外,如果发生意外,责任由您承担。

5、待车子停稳后再上车或下车,上车时将书包置于胸前,以免书包被挤掉,或被车门轧住。 乘车要尊老爱幼讲礼貌,见老弱病残及孕妇要主动让座。

6、乘车时不要看书,否则会损害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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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大人要遵守的交通安全知识

全文共 4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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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们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人要时刻记得的交通安全知识,供大家参考。

大人们还应该掌握好哪些交通知识

一、骑自行车要遵守交通规则

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必须集中思想,双手把住龙头。要在非机车道内行驶,不准驶入机动车道。转弯时,需看清来往车辆,伸手示意,不能突然猛拐。

二、不玩车、不吊车

有一些同学随便玩弄停着的汽车,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吊车,向车辆驾驶室投掷石块,以此作乐。其实这是十分危险的举动,最容易造成事故,也不道德。

三、文明乘车守秩序

公共汽车真繁忙,迎送乘客去各方。

乘车定要守秩序,交通法规不能忘。

依次上车莫拥挤,扶老携幼高风尚。

文明乘车,确保安全。等乘公共汽车,应在站台上有秩序地等候。车停稳后,让车上的人先下,然后依次上车,不要争抢。上车后要主动买票,遇到老弱病残和怀抱婴儿的人应主动让座。车辆行驶时,要坐好或站稳,抓住扶手,防止紧急刹车时摔倒。不能将头和手伸出窗外,不能在车厢内大声叫嚷,乱扔果皮、纸屑,做个文明的小乘客。

四、行人应遵守的交通法规和公共道德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避让在车行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劝阻家人、邻居不占道摆摊、晒粮、晒草和打场,以免堵塞交通。

2、禁止在道路上爬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掷物击车。不向驾乘人员泼污水、扔石子、骂脏话,更不得砸玻璃、戳轮胎。

3、严禁在道路上设置石头、木棒等障碍物,更不准挖掘,损毁公路、铁道路基路面和堵塞公路、铁路边的排水沟。

4、禁止攀折、毁损公路、铁路、河流两旁的树木。

5、禁止翻越、倚坐人行道与车行道间的护栏和隔离墩,更严禁对护栏、隔离墩及其他交通设施如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进行破坏。

以上严禁的行为,都是违纪违法行为。

6、遇到聋、哑、盲人和行动困难的老人,要主动上前帮助,引导他们按交通规则行动。

7、遇到车祸时,要主动报警,协助大人保护好事故现场,主动给予受害者力所能及的帮助;如发现有酿成事故而企图逃逸的车辆,要机敏地记下它的车牌号和特征,及时向交警报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乘人之危,私拿因车祸抛撒在车上、路边的钱财物品。

五、乘车人的公共道德

乘车时要遵守公共秩序,依次上下车;要发扬雷锋助人为乐的精神,扶老携幼,不抢座位,主动给老人、小孩、病人、残疾人和孕妇让座位;要做文明乘客,主动购票,服从验票,积极配合、帮助驾驶员、售票员维持好车上的秩序。

六、行人上街和横过道路

1、行人上街要走人行道,不要走车行道。

2、横过街道和公路要走人行横道,不要斜穿或猛跑。

行人横过道路时,应站立在路边,看清来往车辆后,选择离自己最近的人行横道通过。通过时,须先看左右方向是否有来车,确认来车距离远无危险后才能通过。

行人横过道路时,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以防来车驾驶员措手不及,发生危险。

横过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时,要十分注意驶近或停下的车辆旁边是否还有车辆驶来,没有看清时不要冒险行走。

横过未设人行横道线的乡镇街道或公路时,要看清左右有无来车,千万不要奔跑,不要同来车抢道。

3、行人横过人行横道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必须遵守信号灯的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进入人行横道。

还须注意:即使信号灯已经变成绿色,也应看清左右的车辆是否停稳,然后再穿越道路。

4、设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地方,行人过街要走人行天桥或地道,不要横穿街道和公路。

5、列队横过车行道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队列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待车辆过去后,再继续通过。

七、警告标志

驾驶人员在一条不熟悉的道路上行驶,不可能知道行驶前方存在有潜在的危险。警告标志的作用就是及时地提醒驾驶人员前方道路线形和道路状况的变化,在到达危险点以前有充分时间采取必要行动,确保行驶安全。

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

警告标志的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

警告标志共有标志42个。比原国标增加9个,新增加的标志有:1、窄桥标志;2、注意牲畜标志;3、路面不平标志;4、有人看守铁路标志;5、斜杠符号标志;6、注意非机动车标志;7、事故易发路段标志;8、慢行标志;9、注意障碍物标志。

(1)、注意信号灯标志

(注意信号灯)

此标志设在驾驶员不易发现前方为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前适当位置。

(2)、注意落石标志 (a) (b)(注意落石)

此标志设在有落石危险的傍山路段之前适当位置。

(3)双向交通标志(双向交通)

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的隔离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离,由于某种原因(施工、桥、隧道)形成无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以提醒驾驶员注意前方是无隔离的双向交通。

(4)注意行人标志(注意行人)

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人行横道的前方。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横道线较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般可在驾驶员不易发现前方设有人行横道线的地方设置。

(5)注意儿童标志(注意儿童)

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儿童游乐场等儿童频繁出入的场所或通道处以引起驾驶员的重视。

(6)注意非机动车标志(注意非机动车)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员注意非机动车的横穿和出入减速慢行。此标志设在混合行驶的道路并经常有非机动车横穿、出入的地点以前适当位置。

(7)事故易发路段标志(事故易发路段)

用以告示前方道路为事故易发路段,须谨慎驾驶。此标志设在交通易发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8)慢行标志 (慢行)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员减速慢行。此标志设在前方需要减速慢行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9)施工标志 (施工)

用以告示前方道路施工,车辆应减速慢行或绕道行驶。此标志可作为临时标志设在施工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10)注意危险标志(注意危险)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员谨慎驾驶。此标志设在以上标志不能包括的其他危险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禁令标志的颜色,除个别标志以外,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

1、禁止标志

(1)禁止通行标志(禁止通行)

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处。

(2)禁止驶入标志(禁止驶入)

表示禁止车辆驶入。此标志设在禁止驶入的路段入口处。

其颜色为红底中间白横杠。

(3)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禁止机动车通行)

表示禁止某种机动车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

(4)禁止非机动车通行标志(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表示禁止非机动车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

(5)禁止畜力车通行标志(禁止畜力车通行)

表示禁止畜力车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畜力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

(6)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标志(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

表示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

(7)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标志(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左转弯。此标志设在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的路口前适当位置。

(8)禁止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禁止直行和向右转弯)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禁止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口前适当位置。

(9)禁止掉头标志(禁止掉头)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掉头。此标志设在禁止掉头的路口前适当位置。

1、步行标志 (步行)

表示该街道只供步行。

此标志设在步行街的两端。

2、人行横道标志 (人行横道)

表示该处为专供行人横穿马路的通道。

此标志设在人行横道的两侧。

3、公交线路专用车道标志 (公交线路专用车道)

表示该车道专供本线路行驶的公交车辆行驶。此标志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处以前适当位置。

4、公民道德建设的着力点(60字):

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看过“大人要遵守的交通安全知识”

大人遵守交通规则,争做文明市民

一、人行横道

在车行道上,有一条一条用白色直线连成的“走廊”,这就是人行横道,它是专门为行人横过马路而漆划的。驾驶员看见人在人行横道内行走就会减速慢行,所以行人在人行横道内过马路比较安全。

二、人行天桥

在城市交通繁忙的路口,因来往行人和车辆特别多,为了保证行人的安全和车辆的畅通,架设了雄伟美观的人行天桥,行人在人行天桥上过马路最安全。

三、道路与交通信号

道路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简介如下:

1、指挥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前两款规定亦适用于列队行走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2、车道灯信号

绿色箭头灯亮时,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

红色叉形灯亮时,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

3、人行横道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

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四、道路交通隔离设施

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上用一定的建筑材料制作的物体,用来分隔车辆与车辆、行人与车辆,使它们都按规定的路线通行。道路交通隔离设施包括绿化隔离带,行人护栏和隔离墩。行人护栏安装在人行道外侧、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用来保护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安全,防止行人乱穿马路或走到慢车道上去。禁止行人跨、钻行人护栏,以防发生意外。

隔离墩由水泥混凝土墩和焊管连接而成。安装在快慢车道之间的为中心隔离墩,用来分隔上、下行车道。设置隔离墩,有利于分道行驶,各行其道,确保安全畅通。

五、在放学和集体外出时应怎样做?

在放学路上,要遵守纪律排好队,在教师的护送下,有秩序地在人行道上行走。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我们走路要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靠路边行走。走路时,思想要集中,不能一边走一边玩耍或一边看书,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更不能追赶车辆嬉戏打闹。

集体外出活动,要有教师的带领,排成两列纵队,在人行道上行走。不要随便离开队伍。不要在队伍里你推我拉,嬉戏打闹。不做妨碍交通安全的事,不在交通拥挤的地方集队、停留,以免影响他人通行。过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要看清路面情况,在没有车辆行驶时,抓紧时间通过。

六、十二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自行车

城市道路复杂,车辆繁多,由于儿童缺少生活经验,应变能力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七、为什么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车?

根据医学、生理学和心理学资料分析表明,一个人的发育期通常要满十二、十三岁,才能初步达到上述最低要求。因此交通规则从保障少年儿童的安全出发,规定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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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行人交通安全常识

全文共 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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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叉口行人交通安全设计是城市道路设计的重要工作内容。我国不少城市交叉口缺乏行人交通安全设计,是行人交通事故的内在原因之一。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四)不要翻越护栏

在交通繁忙的路段一般都设有人行道、车行道护栏,用以阻止行人过道路。行人不能穿越或倚坐。行人如果强行穿越的话,会使驾驶员措手不及,难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造成交通事故。

(一)人行道

行人要在人行道上行走,多人同行时就注意避免三人以上并行而妨碍别人通行。

没有设置人行道的路段,行人应在非机动车道右侧1米范围内行走。(行人在上述活动空间内行走时,车辆不应侵犯其安全通行空间)

(七)横过道路禁忌

横过道路途中若遇到有车辆驶近时,应按照当时的环境停步;不要突然加速横穿或后退、折返,尽量要让驾驶人知道自己的去向。如果因车辆多而一时在横过道路途中受阻,可利用路中央的分界线作为紧急停留的地方;切忌不看身后而直接后退,因为身后很可能有已经驶近或正在驶近的车辆,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横过有绿化带隔离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在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情况下,要选择没有绿篱笆摭挡、视线开阔、具有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穿越,不能从绿化带中突然突出,这样极易发生被疾驶而过的汽车撞上的危险。因为有绿篱笆摭挡视线,司机难以准确判断是否有行人横越穿;即使有时发现有人横穿,但也会由于某种原因车速快而来不及采取避让措施。

(六)夜间横过道路

夜间步行时,要尽量选择有路灯的地方横过道路。因为在夜间车流少,车速一般较快,同时驾驶人较难看见行人,而行人也难估计车辆的速度。

(二)行人过街设施

行人横过机动道,要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行人过街设施。没有这些设施时就直行通过,不要斜穿或追逐猛跑,也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要让司机有足够的时间发现行人后停车,保障行人安全。)

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按信号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须注意车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

(五)恶劣天气横过道路

在天气恶劣时横过道路要格外小心,特别是倾盆大雨或大雾时更要留神。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驾驶人较难看见行人;而行人由于雨具摭挡视线,也难看见附近车辆。为避免危险发生,行人应调整好雨具,看清路面情况待没有车辆驶近时才可横过道路。

(三)横过交通繁忙的道路

当路上交通繁忙、车辆密集且车速较快,以致不能安全通过时,除非该处有人行横道,否则不要横过道路。如果车辆时密时疏,则应把握时机,待车流较疏时再通过,而不能冒险在车流中行行停停或往来穿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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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泉州交通安全知识竞赛

全文共 3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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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正面临一个全球性的道路交通安全危机,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关系人类生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泉州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泉州交通安全知识竞赛

一、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道路”是指:( B )

A、高速公路、普通公路

B、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C、沥青公路、水泥公路、砂石公路 D、二级公路、林荫小道

2、( B )周岁以下儿童不能骑自行车上街。

A、10 B、12 C、14 D、16

3、全国统一规定的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B)。

A、119 B、122 C、110 D、120

4、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是:( D )

A、12月2日 B、4月30日 C、6月1日 D、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

5、自行车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靠右侧道路边缘( A )范围内通行。

A、1、5米 B、2米 C、2、5米 D、3米

6、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年龄应在( C )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2周岁

7、当机动车停在机动车道上时,乘客应当( D )。

A、从机动车右侧上下车 B、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C、如何方便如何上下车 D、不应该上下车

8、行人通过人行横道,要按人行横道灯的指示通行。小明在通过人行横道线前,看到人行横道红灯亮时,应该( B )。

A、迅速通过人行横道 B、在人行横道线前等待

C、缓慢通过人行横道 D、绕开人行横道通过

9、小磊天黑骑自行车,迎面开来灯光耀眼的汽车,该学生应该( B )。

A、打铃铛示意司机关灯 B、下车靠边避让

C、凭感觉会车 D、低头避光,继续骑行

10、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通行时,应遵循各行其道的原则。小璐步行外出应当在( B )上行走。

A、城市快速路 B、人行道 C、封闭的机动车道 D、非机动车道

11、某学生乘坐长途客车,看到车已满员,乘务员招呼上车,正确的做法是:( A )

A、不上车,等下一班 B、上车,并要求座位

C、上车,然后报警 D、直接报警

12、驾驶自行车出行是环保、健康的交通参与方式。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您认为自行车应该在道路的( A )通行。

A、右侧 B、左侧 C、中间 D、任意位置

13、号牌是“桂A”开头的机动车,代表该车是在( C )登记注册的。

A、桂林 B、柳州 C、南宁 D、梧州

14、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中、小学校应当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 B )。

A、常规考核 B、操行评定 C、学习成绩 D、学生守则

15、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下列行为正确的是:( C )

A、嬉戏、追逐打闹 B、边走边看书报、听音乐

C、专心行走,注意周围情况 D、东张西望

16、在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前,准备横过道路时,要等( D )的时候通过最安全。

A、黄灯闪烁 B、红灯亮 C、红灯闪烁 D、绿灯亮

17、行人在路口应当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当遇到交通警察指挥手势与信号灯指示不一致时,要按照( B )通行。

A、标志、标线 B、交通警察的指挥 C、信号灯的指示 D、道路交通情况

18、一位妈妈去接放学的孩子,恰好看见孩子站在公路另一侧准备横过,这时有机动车驶来,为避免交通事故,最安全的做法是( D )。

A、妈妈跑向孩子一侧 B、孩子奔向妈妈一侧

C、妈妈大声喊孩子快过来 D、妈妈大声喊孩子站在原地等待

19、大伟骑自行车到学校后,一看表快到上课时间了,急忙锁车去上课。您认为他应该将自行车( D )。

A、随手放在路边 B、顺便放到教学楼门口

C、放到教学楼楼道内 D、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20、明明在晚自习课后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迎面遇到一辆驶来的汽车,灯光非常耀眼,为了安全,明明应该( C )。

A、用手遮挡灯光 B、闭目缓慢行驶 C、下车靠边避让 D、迎着灯光行驶

21、在家庭聚会时,喝完酒后小明的叔叔要驾车回家,小明应该( C )。

A、告诉他小心驾驶 B、劝他系好安全带 C、坚决阻止他驾车 D、提醒他注意避让行人

22、小明放学回家路上看到一辆小轿车撞倒行人后逃逸,这时他应该( A )。

A、记住肇事车辆的号牌等特征,立即报警寻求帮助

B、赶快离开现场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C、自行抢救受伤人员

D、自行追赶肇事车辆

23、王叔叔骑三轮车进城运货,绿灯亮时进入路口右转弯,遇到一些直行的非机动车和行人。你认为他正确的做法是:( B )

A、 抢在直行车辆和行人前通过

B、减速停车,让直行车辆和行人先通过

C、让直行车辆先行,再加速抢在行人前通过

D、 靠近直行车辆和行人,穿空隙通过

24、小强乘坐公交车回家,喝完易拉罐饮料后,应将空易拉罐( D )。

A、扔到车窗外 B、扔在座位下面

C、踢到车厢一角 D、带下车扔到垃圾桶

25、小李乘坐客车外出,客车意外失火,车门无法打开,小李应( B ),尽快逃生。

A、砸碎前风窗玻璃 B、砸碎侧风窗玻璃

C、撬开车门 D、先行灭火,再撬开车门#p#副标题#e#

26、李明今年9岁,李明的表姐今年13岁,姐弟俩想骑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正确的做法是( B )。

A、李明可以骑自行车 B、李明的表姐可以骑自行车

C、李明和表姐都不可以骑自行车 D、李明的表姐可以骑车带李明上路

27、发生交通事故,有人被压在车轮或货物下时,错误的救援方法是( C )。

A、设法抬升车辆 B、拨打急救电话 C、拉拽伤者的肢体 D、搬走货

28、遇到前方设有标志时,行人( A )。

A、不能通行 B、可以通行 C、没有车辆可以通行 D、有急事可以通行

29、前方设有标志,是表示( D )。

A、车辆可以通 B、行人可以通行

C、车辆、行人都可以通行 D、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30、设有标志的路段,是表示( A )。

A、只供步行 B、注意避让行人 C、只能带小孩通行 D、禁止行人通行

二、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2、5分)

1、我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规定,正确的是:(ACD )

A、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

B、在城市道路中行驶时只可搭载一名14周岁以下儿童

C、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驾驶两轮电动车不得载人。

D、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坐椅。

2、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ABCD )

A、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B、不得双手离把但可以手中持物

C、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D、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3、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ABCD )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A、 行驶路线 B、 行驶方向 C、 行驶速度 D、信号灯

4、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 ABCD )

A、 警告 B、 罚款 C、 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D、 拘留

5、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BCD )

A、乘坐两轮摩托车可以侧向骑坐 B、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C、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D、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6、机动车在学校门前路边停车后,不正确的下车方法是:( ABD )

A、观察前方情况,快速开车门 B、不需观察,直接打开车门

C、观察车门侧后方情况,缓开车门

D、观察前方情况,缓开车门

7、下列哪几项属于交通信号:( ABD )

A、交通信号灯 B、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C、交通宣传广告 D、交通警察的指挥

8、下列哪些行为是错误的:(ABC )

A、前排乘客和驾驶人需要系安全带,后排不用

B、车速低于每小时60公里时可以不系安全带

C、在乡村道路乘车时可以不系安全带

D、在人行道左侧行走

9、骑自行车行至路口准备左转弯时,错误的做法是:( AC D )

A、突然猛拐 B、伸左手示意 C、伸右手示意 D、伸左脚示意

10、在农村地区出行时,为保障交通安全,不应乘坐( ABC )等可以载客的交通工具。

A、拖拉机 B、三轮汽车 C、低速载货汽车 D、客运汽车

三、判断题(共15题,每题1分)

1、 在小区内玩耍经过停在旁边的车辆时,要注意预防车辆突然起步和车门突然打开。( 对 )

2、 6岁的小华不能乘坐爸爸的摩托车去上学。( 错 )

3、 驾驶车辆时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赶、骑牲畜则不受此原则的约束。( 错 )

4、 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减速、慢行的原则下通行。( 错 )

5、 道路交通标线的中心实线表示禁止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 对 )

6、 在没有施划停车位的人行道上可以停车。( 错 )

7、 待车辆停稳后再上车或下车,上车时将书包置于胸前,以免书包被挤掉,或被车门轧住。( 对 )

8、 横过马路时,不要猛跑,因为猛跑时难以听清车辆声音和看清四周情况,还容易在车前跌倒。( 对 )

9、 行人在绿灯期间不能完全通过道路时,为了安全,可中途折返。( 错 )

10、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乘车人可以站立,但不准向车外抛撒物品。( 错 )

11、 在行驶的公交车上,小明看到认识的同学,把手伸出窗外和同学打招呼,这种行为是对的。( 错 )

12、 小红在爸爸的驾驶室前后窗都悬挂了一些玩具娃娃,小红的做法是正确的。( 错 )

13、小磊的爸爸在驾驶汽车时总是吸烟,所以驾车时吸烟不会影响交通安全。( 错 )

14、 道路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对 )

15、 上学的途中为了方便,在安全的前提下我们可以跨钻护栏和隔离墩或绿化隔离带。( 错 )

看过“泉州交通安全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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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车辆交通安全法

全文共 15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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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教育上,要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安全教育,是做好预防车辆交通事故的基础。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车辆交通安全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二十九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十五条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条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第八十一条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三条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第八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二条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一百零三条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第一百零五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必要时,可以予以禁闭。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

交通警察受到开除处分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降低警衔。

第一百一十七条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一百二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牌证、在编机动车检验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负责。

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第一百二十二条国家对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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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幼儿园交通安全儿歌

全文共 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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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们有了一定的自立能力,他们也开始更好地接触社会,所以,安全问题,就需要家长们给孩子们做好功课,其中,常见的就是交通安全问题,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幼儿园交通安全方面的儿歌,供大家参考。

幼儿园交通安全儿歌1

安全歌

你拍一,我拍一,小小汽车滴滴滴;

你拍二,我拍二,司机莫要打电话;

你拍三,我拍三,黄灯亮时不能闯;

你拍四,我拍四,超速驾驶要出事;

你拍五,我拍五,遮挡牌照犯错误;

你拍六,我拍六,勿忘生命安全带;

你拍七,我拍七,抽烟扣分伤身体;

你拍八,我拍八,安全出行系全家;

你拍九,我拍九,酒驾害人又害己;

你拍十,我拍十,儿童不坐副驾驶;

交通新规须谨记,文明出行守法规。

红绿灯

交叉路口红绿灯,指挥交通显神通;

绿灯亮了放心走,红灯亮了别抢行;

黄灯亮了要注意,人人遵守红绿灯。

交通规则要记牢

小朋友,你别跑, 站稳脚步把灯瞧。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请你准备好,

过路应走斑马线,交通规则要记牢。

遵守交通规则

民警叔叔顶呱呱, 全心全意为大家,

来往车辆听他话。红灯亮,要停下,

绿灯亮,才能行,安全行车人人夸。

注意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很重要, 交通规则要牢记;

从小养成好习惯, 不在路上玩游戏。

行走应走人行道, 没有行道往右靠。

天桥地道横行道, 横穿马路离不了。

一慢二看三通过, 莫与车辆去抢道。

骑车更要守规则, 不能心急闯红灯;

转弯车速必减慢, 抢行猛拐酿车祸。

乘车安全要注意, 遵守秩序要排队;

手、头不能出车窗,扶紧把手莫忘记。

看过“幼儿园交通安全儿歌”

幼儿园交通安全儿歌2

一、红绿灯

交叉路口红绿灯,指挥交通显神通;

绿灯亮了放心走,红灯亮了别抢行;

黄灯亮了要注意,人人遵守红绿灯。

二、交通规则要记牢

小朋友,你别跑, 站稳脚步把灯瞧。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请你准备好,

过路应走斑马线,交通规则要记牢。

三、遵守交通规则

民警叔叔顶呱呱, 全心全意为大家,

来往车辆听他话。红灯亮,要停下,

绿灯亮,才能行,安全行车人人夸。

四、注意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很重要, 交通规则要牢记;

从小养成好习惯, 不在路上玩游戏。

行走应走人行道, 没有行道往右靠。

天桥地道横行道, 横穿马路离不了。

一慢二看三通过, 莫与车辆去抢道。

骑车更要守规则, 不能心急闯红灯;

转弯车速必减慢, 抢行猛拐酿车祸。

乘车安全要注意, 遵守秩序要排队;

手、头不能出车窗,扶紧把手莫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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