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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服务费收费标准(合集20篇)

阳光房屋效果图以亲近自然、缓解疲劳为主题,营造出一种和谐与自然的氛围,可以让繁忙的人享受片刻的安宁与舒心。只要打造一个阳光充足的阳光房屋,就能享受慢生活般的浪漫与惬意。今天,我爱我家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一些阳光房屋效果图,希望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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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拆迁评估收费标准如何计算 房屋拆迁评估收费标准

全文共 2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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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评估收费如何计算?有谁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我们参考北京《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了解一下。

以下是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房屋土地管理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京价(房)字[1996]第396号)一年来试行情况,现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

一、凡依法设立并经资质审核合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协商定价。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由北京市物价局会同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一、二。土地价格评估中的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按附表一标准执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按附表二标准执行。

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

因征用拆迁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按补偿价款金额的1-1.5%向征用拆迁单位收取评估费。

仲裁房地产价格评估中出现的价格纠纷,需重新核定价格的,按标准的20-40%计收评估费。

企业转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书面咨询费、房屋租赁代理费和房屋买卖代理费。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分档累进计收:

500万元以下2.5%

501-2000万元2%

2001-5000万元1.5%

5001-10000万元1%

10001万元以上0.5%

实行独家代理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2.8%。

五、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委托人的口头咨询,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六、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在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收费办法及服务的内容。

七、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因中介服务机构主观故意服务失实、违法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或者有欺诈行为的,承担相

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中介服务机构资格未经确认,自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越权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由物价检查机关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九、本通知自1997年12月1日起执行。1996年11月5日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京价(房)字[1996]39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

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100以下(含100)5

2101以上至10002.5

31001以上至20001.5

42001以上至50000.8

55001以上至80000.4

68001以上至100000.2

710000以上0.1

注1:本标准执行中可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2: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收费方法举例说明:

例如:标的总额40000万元,计算评估收费额。

100万元×5=0.5万元

(1000-100)万元×2.5=2.25万元

(1000-1000)万元×1.5=1.5万元

(5000-2000)万元×0.8=2.4万元

(8000-5000)万元×0.4=1.2万元

(10000-8000)万元×0.2=0.4万元

(40000-10000)万元×0.1=3万元

收费总金额为:0.5+5.25+1.5+2.4+1.2+0.4+3=11.25万元

2、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

档次城镇面积(平方公里)收费标准(万元)

15以下(含5)4-8

25-20(含20)8-12

320-50(含50)12-20

450以上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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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西安个人房屋产权过户所需资料和收费标准!

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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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买卖后最终要的是赶紧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那么西安这边过户需要什么材料,具体收费标准是什么呢?详见下文。

一、个人房屋买卖过户所需资料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买卖合同;

5.申请人(卖方)婚姻状况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核对原件),或登记机关根据需要提供的结婚登记审查表;

6.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7.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屋时,监护人应提供经公证处分的房屋系“为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书面保证;

8.涉及未成年人的房屋时,其监护人需提交监护公证书;

9.外籍人士(含香港、澳门、台湾)购买的须出具西安市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

10.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或房屋分户测量图、配图说明、房屋四至墙界表等;

11.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核档证明);

12.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个人房屋买卖过户收费标准:

1.房屋交易手续费

(1)安居工程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首次上市:3元/平方米;

(2)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4元/平方米;

(3)非住宅:10元/平方米。

2.土地收益金

(1)公有住房(房改房)首次上市的按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的1%收取;

(2)安居工程住房按房屋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的2%收取;

(3)经济适用住房按房屋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的1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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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北京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标准

全文共 2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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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子委托给中介公司买卖收费标准怎么样?通过经纪人买房要交多少佣金才合理?房屋中介房屋评估费是怎么计算的?北京市其实对于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标准都有相关规定,二手房买卖佣金即中介费、房屋评估费、拆迁评估费及基准地价评估费等都有相关规定,如果超过给定标准收费,业主或买方可以寻求相关部门介入解决,以下是相关通知全文: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房屋土地管理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京价(房)字[1996]第396号)一年来试行情况,现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

一、凡依法设立并经资质审核合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协商定价。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由北京市物价局会同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一、二。土地价格评估中的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按附表一标准执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按附表二标准执行。

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

因征用拆迁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按补偿价款金额的1-1.5%向征用拆迁单位收取评估费。

仲裁房地产价格评估中出现的价格纠纷,需重新核定价格的,按标准的20-40%计收评估费。

企业转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书面咨询费、房屋租赁代理费和房屋买卖代理费。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分档累进计收:

500万元以下2.5%;501-2000万元2%

2001-5000万元1.5%;5001-10000万元1%

10001万元以上0.5%;实行独家代理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2.8%。

五、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委托人的口头咨询,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六、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在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收费办法及服务的内容。

七、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因中介服务机构主观故意服务失实、违法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或者有欺诈行为的,承担相

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中介服务机构资格未经确认,自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越权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由物价检查机关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九、本通知自1997年12月1日起执行。1996年11月5日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京价(房)字[1996]39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

档次标的总额累进计费率

100万以下(含100万元):5‰;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2.5‰;

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1.5‰;2001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0.8‰;

5001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0.4‰;8001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0.2‰

10000万元以上:0.1‰

注意:

1:本标准执行中可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2: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收费方法举例说明。

例如:

标的总额40000万元,计算评估收费额。

100万元×5=0.5万元

(1000-100)万元×2.5=2.25万元

(1000-1000)万元×1.5=1.5万元

(5000-2000)万元×0.8=2.4万元

(8000-5000)万元×0.4=1.2万元

(10000-8000)万元×0.2=0.4万元

(40000-10000)万元×0.1=3万元

收费总金额为:0.5+5.25+1.5+2.4+1.2+0.4+3=11.25万元

2、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

档次城镇面积(平方公里)收费标准(万元)

15以下(含5)4-8

25-20(含20)8-12

320-50(含50)12-20

450以上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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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个人办理房屋买卖的收费标准

全文共 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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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房屋买卖交易,程序复杂,内容繁多。其中有很多手续费、税款之类的费用,搞得人晕头转向。现编现在就带您看看个人办理房屋买卖是的一些具体的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总额或评估价的0.8%收取;如果是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交易手续费按房改实际成交价总额的0.2%收取。如果是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的按实际成交价的0.4%交纳。手续费由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代收通告费:300元。

2、税款:购买普通住宅,买方须缴交成交价或评估价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卖方须缴交成交价或评估价5%的营业税、以及0.875%营业税附加税,另外卖方还需要缴交成交价或评估价1.5%的个人所得税和0.05%的印花税。购买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买方须缴交成交价或评估价3%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卖方税收同普通住宅。税收优惠:如果卖方出售的是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或个人自建自用的住宅,免征营业税,营业税附加税随同营业税一并免征。如果个人出售的住房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并已经住满5年以上,可以申请免缴个人所得税。

3、如果您所购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是划拨用地,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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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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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的对象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那么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什么?

房子拆迁补偿规范

一.房子价值补偿规范

这儿的房子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子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相似的市场价格,并且请有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估决定。这儿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根据每年住宅房子市场价格规则,制定出相应房子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阅。

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四.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总结: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小编的努力能够帮助到你,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登陆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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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无证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

全文共 1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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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房产市场中,有很多没有证的房屋,无证房屋拆迁的时候如果不给予安置补偿肯定是不妥当,但是法律对房屋拆迁补偿的实施对象是房屋权利人。到底无证房屋在拆迁补偿方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多少以及补偿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无证房屋的法律规定

1、无证房屋权利归属

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如果是没有办理权证的房屋,房主没有无权。因为无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未设立,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2、无证房屋现状

无证房屋面临拆迁的现象并不少,而房屋的权证何时能办妥遥遥无期,如在权证尚未办毕时,该房屋又面临拆迁时,就容易滋生纠纷。随着经济房价的飞涨,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房屋的交易价格。因此,无证房产只能享受有限的保护,产权人应该及时办理房产证明。

3、无证房产拆迁补偿考虑因素

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

①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②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您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包括两类:

①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②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两种:

①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②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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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房屋过户收费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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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房屋过户的的情形,主要存在正常的二手房买卖过户、赠与过户和遗产继承过户,那房屋过户收费标准是什么?

房屋过户收费标准

一、如果没有通过中介交易,所需费用

1、契税:普通住宅:均价低于5000元/m2,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高于5000元/m2的,面积超过144m2的,用于其它用途的,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规定是卖方交,可是如今很多都是买方)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五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五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五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看那个中介怎么要,一般几百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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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什么是房屋拆迁管理费?其收费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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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那么,什么是房屋拆迁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为您做个简单的介绍。

房屋拆迁管理费

什么是房屋拆迁管理费?

房屋拆迁管理费,是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经批准拆迁的单位实施管理,并按规定收取的用于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费用。

房屋拆迁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管理费,以城市拆迁规模大小,按照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5-1%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财政部门制定。屋拆迁管理部门除收取房屋拆迁管理费外,不得再另外收取拆迁许可证等其它费用。由财政金额拨给事业费的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收取拆迁管理费。各级财政拨付给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事业费,不得因本《通知》而减少或停止拨付。

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到物价部门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对收费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各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开支者,依照有关法规予以查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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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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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生活当中我们常常会遇到拆迁,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标准是什么呢?请您跟随小编来了解下吧!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和置换房,两者都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一般是参照周边商品房的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的依据包括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房屋结构、面积大小、装修的好坏,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置换房一般是一比一的方式,这种补偿方式在现实操作中就会出现按人头来计算的情况,例如:一个人多少平米,再加上差价的补偿和社保名额,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方的操作空间很大,被拆迁方最终拿到的补偿多数情况下都是不合理的,所谓的奖励、社保、户口、人头等等其他都是拆迁方给我们释放的烟雾弹,其真实意图是降低补偿标准。所以,我们在面对拆迁方给我们的这些补偿内容的时候一定要清醒,及时的咨询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补偿不合理就不要轻易的签订补偿协议。

这就是小编介绍的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到底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是什么呢?请登陆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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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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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物业服务费用收缴困难成为物业服务工作中的一个矛盾焦点。那么,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规定,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具体有关物业费收取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如下

首先,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则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双过半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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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房屋买卖公证要收哪些费用?收费标准如何?

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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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部分房屋买卖需要进行公证,特别是二手房买卖问题。那么对于这些情况,所需提供的公证资料有哪些?又需要支付多少的费用呢?

关于房屋买卖公证费用问题,二手房买卖最好就是进行公证,进行公证的程序、费用如下: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共有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房屋买卖公证费用的交纳: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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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2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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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你对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房屋拆迁的法律问题

法律与政治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公共利益标准实质上是政治标准 在法律领域的表现。研究房屋拆迁问题必须要以动态和整体的眼光进行研究,不能孤零零的就房屋拆迁论房屋拆迁,而应当研究房屋拆迁存在的基础,研究房屋拆迁 的来龙去脉,所以本文以小切口大论题的形式研究房屋拆迁问题,也就是说不是以事论事,而是要深入研究对象的内部和本质,研究更深层次的问题。

一直以来,房屋拆迁问题一度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和政府面临的最大的难题,难道这只是一个补偿标准不合理的问题么,许多学者汲取国外的理论精华为我所用,提出了许多有深 度的看法和意见。但是这一社会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越发不可收拾。原因是什么呢?反思我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会发现这一切完全是历史的必然。

我国走过了不同以往的独特的发展道路,并且日益走向成功,当初所有客观因素结合起来决定我们不能走西方发达国家的老路,走到今天,我们多数时候是被逼着或者说是被历史推着向前走,当然,这也是我们自愿选择的结果,所以这也决定了我们今天依然要走自己的路。

总之,我国的实际国情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在房屋拆迁问题上表现得淋漓尽致,我们必须走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没有什么老路可以走,西方经验只适合于微观问题的解决,但整体思路和设计必须由我们自己解决。

总结现有的研究成果,对于房屋拆迁的问题,我们主要研究了如下几个的问题:

第一、研究了房屋拆迁立法的历史,对我国历史上曾有的房屋拆迁立法进行了梳理,描述了我国房屋拆迁立法的进程和现状;

第二、研究了房屋拆迁中的主要矛盾、效率和公平问题。;

第三、研究了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了现行房屋拆 迁的主体、对象和运作模式;

第四、研究了作为房屋拆迁源头的城市规划制度,简要论述了国外的经验,尤其对国外保障公共利益的程序进行了论述,希望对我国的房屋拆迁制度完善有所帮助;

第五、研究了房屋拆迁的强制执行制度,分析了我国强制执行制度的弊端;

第六、研究了该领域的核心问题,也是当前最热点的问题, 即公共利益的标准问题。

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房屋拆迁的相关条例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起草的。

制定这个条例,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全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2007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审议这个条例草案时提出,经过修改后要公开征求群众意见。

2010年,条例草案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和 37898条;起草单位召开45次各类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中央各部门、地方政府、被征收人以及相关专家的意见;选取40多个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专项调查研究;组织力量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逐一研究论证,力求从制度上加以解决。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条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

按照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需要和房屋被征收群众利益,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的总体要求,条例草案规定:

一是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二是征收范围。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是征收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是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是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条例草案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会议要求,条例公布施行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会议提出,考虑到集体土地征收是由土地管理法调整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会提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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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政策及相关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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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保障我区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50号)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搬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9〕27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标准:

一、货币安置标准

1、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的20%给予货币补贴。

2、被拆迁人的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的(在本市另有住房的,应一并计算),根据被拆迁房屋价格按照48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再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的20%给予货币补贴,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3、拆迁人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货币补偿款和补贴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4、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期限为12个月,由拆迁人一次性发放。

二、原地安置标准

1、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评估价格进行资金结算,确因自然间不可分割等原因增加建筑面积需按安置用房评估价格优惠结算的,优惠部分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0平方米。

2、被拆迁人的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的(在本市另有住房的,应一并计算),按原建筑面积安置。

3、安置高层的,可增加原建筑面积10%的安置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计算。

三、异地安置标准

1、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评估价格进行资金结算,确因自然间不可分割等原因增加建筑面积需按安置用房评估价格优惠结算的,优惠部分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0平方米。

2、被拆迁人的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的(在本市另有住房的,应一并计算),安置时享受48平方米保底安置,原房建筑面积与48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差额部分,按重置价进行资金结算。

3、安置高层的,可增加原建筑面积10%的安置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计算。

4、异地安置,且安置房源地段等级低于被拆迁房屋等级,应安置面积可以按市场评估比准价格8折结算。

四、奖励政策

1、搬迁奖励:

(1)异地安置:二个月内搬迁(封门)并在三个月内签约的住户,每证奖励5万元。三个月内搬迁(封门)并在三个月内签约的,每证奖励1万元。

(2)原地回迁:原地段回迁的住户奖励费相应减半。

2、安置奖励:

(1)确因自然间不可分割等原因需要增加建筑面积的,优惠结算部分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0平方米。扩面费用按市场评估比准价的8折结算。

(2)货币安置的拆迁人在领取货币安置款后一年内又购买住宅房屋的,根据购房纳税凭证,新购房屋价格低于货币补偿款的,拆迁人按新购房屋价格的2%给予奖励;新购房屋价格高于货币补偿款的,拆迁人按照货币补偿款的2%给予奖励。

五、过渡费标准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搬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9〕27号)具体规定执行。

六、其他

1、在异地安置时,安置高层建筑的,可增加原建筑面积10%的安置面积。增加的10%面积费用按1000元/平方米收取。

2、在安置奖励住改非住户时,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并签订协议的,按住改非协议面积或工商营业执照面积予以一定的奖励,并可根据店面的纳税情况给予10%的上下浮动。

3、如有特殊情况,经区政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拆迁办负责解释。公布之日起申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适用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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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拆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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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了包括北大五名教授在内的民法、行政法方面的专家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工作的意见,首次征求意见后,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整理、分析,选取40多个典型城市就建设用地来源、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等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统计。

经过多次论证,听取专家、有关机关意见之后,形成了此次的二次征求意见稿。针对群众关心的房屋征收的补偿问题,二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征收范围的确定即公共利益的界定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项目都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并明确因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以及教科文卫体、资源环保、防灾减灾、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以及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需要可以实行房屋征收。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征收程序是规范政府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对此,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并将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意见。

此外,二次征求意见稿还对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强制搬迁等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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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什么是房屋司法鉴定 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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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司法鉴定一般鉴定什么呢?一般来说,房屋的司法鉴定需要鉴定房屋的面积使用的原材料以及相应的文件是不是合法,还有就是房屋的产权等。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司法鉴定鉴定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房屋司法鉴定鉴定什么

1、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2、在建工程的质量事故鉴定:

3、已有建筑改建、扩建的工程质量评估。

4、受周边施工或造成影响的建筑,评估损耗并进行索赔

房屋司法鉴定是房屋质量评定的最终方式,也是法院裁决的主要依据,其权威性相当于金字塔的顶端,报告全国范围内有效。

该检测适用于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组织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服务。

二、房屋安全鉴定特殊情况的收费标准

(一)一、二类房屋中楼房居民户装修房屋的鉴定按三类房屋鉴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其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1.33计算,鉴定中涉及毗邻房屋结构安全的鉴定收费需另议。

(二)被鉴定房屋无图纸资料的,可在相应工程类别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收费,但增加的收费最高不得超过房屋安全鉴定费总额的30%。

(三)古建筑安全鉴定收费按一类工程收费标准乘以2.0系数计算;

(四)建筑物层高超过4米的,鉴定费乘以1.2系数计算;

(五)在有毒和高温等特殊环境中的房屋安全鉴定,按鉴定费的20%增加收费;

(六)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安全鉴定,鉴定费按以上标准减半价取;对于定期成批量例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按以上标准的40%收取;

(七)委托方需要加急提前做出鉴定报告的(现场检测后三日内做出鉴定报告),按鉴定费的20-30%增收加急费;

(八)本办法仅限于现场常规检测,不包括工程检测,如需进行工程检测的,检测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注意:被鉴定的房屋面积超过起始价规定的面积标准时,先按起始价收费,超过起始价计费面积的部分按每建筑平方米1.8~2.70元计收,两项收费之和为该房屋的安全鉴定收费额。

三、可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条件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屋司法鉴定鉴定什么的相关知识,房屋的司法鉴定,主要还是对房屋进行一个有效的鉴定,方便处理好相关的纠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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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房屋拆除收费标准是什么? 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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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收费标准是什么?该标准关系到金额的多少,那么房屋拆除收费标准中都包含哪些内容?不同的城市有哪些不同的标准呢?

房屋拆除收费标准:

房屋拆迁管理费,以城市拆迁规模大小,按照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5-1%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财政部门制定。屋拆迁管理部门除收取房屋拆迁管理费外,不得再另外收取拆迁许可证等其它费用。由财政金额拨给事业费的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收取拆迁管理费。各级财政拨付给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事业费,不得因本《通知》而减少或停止拨付。

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到物价部门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对收费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各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开支者,依照有关法规予以查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法规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废纸,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0日温家宝签署。

货币的补偿是以被拆迁房屋所处地段的当前价格来衡量的。房屋的产权调换则需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与安置房的价格结算。根据被拆迁人的要求可以是异地兑换,也可以是同地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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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房屋拆迁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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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评估标准你知道是什么吗?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具体的我们跟随看看吧。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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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北京中介房屋评估费收费标准 房屋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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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时,贷款机构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需要根据房产评估来确定贷款额度。在这个过程中,就产生了评估费

其实,申请买房贷款、卖房过户、找中介等等,他们都会提出评估需求。那么申请房屋抵押贷款,需要交多少房产评估费?这个收费有相关标准或者规定吗?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评估机构的收费情况均不一样,一般评估费是房产估值的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五,且根据房屋位置,年限等情况不同有所差异。另外,抵押贷款的评估费用,与抵押物的距离办理机构的距离也有关。一般情况下距离越远,抵押物价值越高,评估费就越高。

北京市中介机构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如果想要申请房屋抵押贷款,需要进行房产评估,建议就近寻找办理机构,然后向办理机构咨询需要多少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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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购买房屋估价如何操作 估价收费标准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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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周知,现在很多人在交易房屋的时候,都会选择将自己的房子进行估价,一般如果你是第一次去估价,那很可能不清楚估价的操作步骤,导致最终出现了一些遗憾。而且房屋估价是要收取费用的,那么,购买房屋估价怎么操作?房屋估价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一起分析下吧。

购买房屋估价怎么操作?

1、获取估价业务也就是有做估价的项目;

2、受理估价委托及明确估价的基本事项比如填写委托书了解估价基本情况以及需不需要预付订金等;

3、拟定估价作业方案该总项目用什么样的估价方法最好最合适而且估价最科学公正;

4、搜集估价所需材料必须身份证明确定产权所属之类;

5、实际勘察估价对象要做到公平科学严谨的估价必须实地勘察房屋详细登记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建筑结构交通购物医疗教育房屋租金房屋运营情况(出租与否、产生的费用如何承担)等等很多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都要仔细勘查询问清楚;

6、分析估价对象价值;

7、测算估价对象价值;

8、判断估价对象价值以上三条一般参考房地产估价市场比较法与收益法;

9、撰写估价报告交予委托方的书面资料;

10、内部审核估价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审核该估价报告的书写正确与否、价值公正与否等问题;

11、交付估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该估价报告就开始产生效力(记得同时收取估价费用);

12、估价资料归档方便以后查询。

房屋估价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帐面原值,没有帐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帐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2、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个人委托评估,参照国际惯例由评估机构自定收费标准,并应收取等额外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算。

3、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

4、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应依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定资产评估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评估项目收费额或计费方法。

房屋估价是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的,除了知道房屋估价的操作步骤外,我们还应该熟悉房屋估计收费标准。

(华龙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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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房屋权属登记费是什么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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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房屋权属登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界定,房屋权属收益费指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根据该规定,商服用房房屋权属收益费为550元/件;住宅房屋权属收益费为80元/件。

而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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