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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住房公积金卡怎么提取公积金(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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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如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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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主要有哪些条件,又该怎样提取。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申请

受理审核

审核通过,办理提取手续: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联还单位经办人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大病提取

有的城市住房公积金出现吃紧的现象。什么情况下才能提取公积金?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基本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离休或退休,因各种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且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租赁自住房等。但一些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租房提取申请条件

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是申请人在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才有资格申请。(国内各城市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详细条件有差别的,以各市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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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苏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有哪些?

全文共 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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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的货币化、社会化与法制化主要形式,是由国家法律规定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具有强制、互助和保障性等特点。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者;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者;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者;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者,且户口迁出本市者;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在本市就业并且离开本市;

9、职工享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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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职工如何办理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全文共 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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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取安阳市住房公积金需由单位公积金管理人员(经办人)办理以下手续:

(1)审查核实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后,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或进入本市公积金网站下载《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完整、准确地填写《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印章、经办人印章。

(3)携带《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审批。

(4)凭审批后打印出的提取业务付款凭证,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资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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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常熟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问答

全文共 2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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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问答

1.何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职工残疾部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二年的;

(5)低保特困等职工提取的;

(6)职工及配偶无自住住房,支付房租提取;

(7)出苏州大市范围或出境定居的;

(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目前每一个人账户在还贷期间须留1000元保底余额);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依照前款第2、3、4、7、9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提取公积金的具体程序?

答:提取人需持本人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及提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提公积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审核提取公积金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提取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查验原证留复印件,并打印提取凭证。提取人凭相应凭证到相关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3.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要扣除利息税?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不需要扣除利息税。

4.提取公积金在时效和次数上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1)购建住房、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提取人自相应票据(证明)开具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提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除上述情况之外的,提取不受时效限制。

(2)购建住房、偿还贷款提取的,其次数在一年内最多不超过两次,提取日期由提取人自行确定。

5.身份证遗失应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1)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凭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上附本人照片)。

6.对提取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在提取时有何特别规定?

答:提取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根据贷款银行月初提供的户名冻结其账户,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待提取人恢复正常还贷,凭还贷凭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账户解冻手续后方可提取。

7.新出台的放宽购房提取政策有哪些特点和需注意的事项?

答: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对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详见苏房金[2008]111号文),现就本次政策调整的特点和注意事项友情提示如下:

(1)“购房提取”时间前置。“购房提取”从原来在交房时进行,提前到职工预付首期房款之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一般可提前10个月或以上,提高了职工账户中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有利于职工尽早筹集购房资金、缓解支付压力。

(2)“购房提取”选择灵活。职工凭首付款发票、其他预付款发票和付清房款发票中的任何一张即可提取,提取时间由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早提可解决资金的部分缺口,晚提可多提几个月的住房公积金。

(3)其他提取规定仍旧不变。一是“购房提取”中的首(预)付房款和付清房款发票是指性质为“预收购房款”和“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但属于“预售定金”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不包含在内。二是原规定中凭契税完税证也可提取后的办法不变。三是不论凭哪类凭证的提取,提取次数仍执行一次购房行为办理一次“购房提取”。四是还贷提取仍按原规定执行,购房提取不影响还贷提取的次数。

8.职工支付房租能否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住住房,需租赁住房自住的,可一年两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以支付房租。提供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及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所租住房《房屋所有权证》(职工本人账户金额不足以支付房租时,可提取配偶的,但须提供婚姻证明;如为多人合租的,应在租赁合同中注明合租人姓名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符合租房条件提取的,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应在提供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原件上注明已提金额,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9.职工购(建)房及偿还住房贷款,直系亲属是否可提取公积金?

答:直系亲属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其范围仅包括其父母与子女(含配偶)(同一户口)。

10.职工家庭困难是否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职工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二年的;

(3)低保特困等职工提取的。

11.什么是“还贷委托提取”?

答: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简称还贷委托提取,是还贷提取的另一种方式。其含义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

12.还贷委托提取需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1)公积金中心每月18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您的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公积金,但这时资金并不能马上就转到您的银行账户中。资金和交换清单需通过您的公积金缴存银行、贷款银行的核对和传递后,在5个工作日内资金才能划转到您的银行账户中。

(2)您可以在每月18日的五个工作日后,向贷款银行查询个人银行账户的资金到帐和余额情况。如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于还贷时,请及时存入资金,以免产生逾期。

(3)您需要关注所在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确切日期,或向公积金缴存银行查询公积金账户的缴存和提取情况,单位如在当月18日(含)以后缴存公积金造成您的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时,则可能当月不能有效提取您的公积金。

(4)您的公积金账户留存额在1000元以上的,方可操作还贷委托提取;留存额不足1000元缴存额的,则暂停操作。

(5)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办理公积金转移、委托变更、终止等手续请尽量不要在18日办理,否则电脑系统可能来不及处理您的新业务。

13.职工参加“还贷委托提取”应注意什么?

答:(1)职工要提供授权贷款银行扣款还贷所用的指定银行存折(卡)等,目前,采用现金还贷职工还不能进行还贷委托提取;

(2)选择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应当与管理机构和缴存(提取)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借款人配偶,以及与借款人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

(3)委托人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政策规定的留存额,留存额以上部分大于、等于上月实际还贷额的,按上月实际还贷额提取;小于的,按留存额以上部分提取;

(4)委托人如有多处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处;如有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委托偿还;

(5)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及其家庭成员均不得再以偿还该笔贷款为由提取公积金现金。

14.职工办理还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提供《借款合同》、《扣款还贷委托书》(公积金贷款不需提供);用于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居民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多人委托的,需另提供《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能证明与主借款人关系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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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条件及其办理程序

全文共 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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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1、5、6条属于部分提取;第2、3、4、7条属于销户提取。

名词解释:

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注: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等行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2、《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或公房出售审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3、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一年以内),需提供:

2、《房屋所有权证》;

3、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4、提取人身份证;

5、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6、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经房地局评审事务所评审(一年以内),分类为:

(1)购买公有住房,需提供:a、《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b、《太原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花名登记表》;c、提取人身份证;d、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2)调购公有住房,需提供:a、《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b、《太原市职工(或单位)购买职工出售所购公房登记表》;c、提取人身份证;d、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3)标准价补交成本价,需提供:a、《太原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审批表》;b、《太原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花名登记表》;c、提取人身份证;d、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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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江苏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提取条件是什么?

全文共 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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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江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在此,搜房网为大家进行了整理,希望为您提供帮助。

江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江苏省尚未开通全省的联网查询,你可以按下面方法查询:

(1).带上个人身份证,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查询;

(2).通过各地市设立的查询电话、互联网站等形式,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供准确、便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拟订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规章和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具体监督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实施监督;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主任:刘向东联系电话:025-5186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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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住房公积金应该如何提取 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

全文共 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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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很多缴纳了公积金但依然买不起房的人开始关注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在了解到这些钱的利率不及活期存款的情况下,很多人想取出用掉或者买银行理财产品。那么公积金应该如何提取?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一)提供满足提取公积金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满足提取公积金条件的,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然后向单位提出申请。比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等。

(二)领取转账

如果是在职职工,可以凭领取的凭证(正常办离职时应该都有的,在人事部、财务部也会审核),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三)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

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你指定的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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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注意事项是什么

全文共 21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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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论是我们工作还是自己创业都会选择缴纳公积金,公积金是以后在我们买房时候能够贷款主要条件,公积金贷款现在成为我们买房付款主要方式,但是公积金不想社保那样能够摆脱地域限制,就需要提取,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注意事项是什么吧!

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有下列景象之一,并能按规则供给合法、有用证明,能够咨询自己单位,能够请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2、购买、缔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宅;

3、彻底损失劳作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状况之一,并与单位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

4、员工及家庭成员因严重疾病,发作了意外话,或发作严重伤害事故导致家庭日子困难;

5、正在享用乡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或特困救助待遇;

6、员工逝世或被宣告逝世;

7、离休、退休;

8、租住住宅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

9、出国久居或赴港、澳、台区域久居;

10、归还购买自住住宅告贷本息;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免除(停止)劳作联系;

12、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一年以上未再作业;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形成家庭日子严重困难。

住宅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员工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应当供给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

2、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宅,假如住户归于这种状况,应供给承办银行(咱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同意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判定证明,二选一即可,房子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修建工程施工合同,具有这种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子所有权证》;

3、员工及家庭成员因严重疾病或发作严重伤害事故导致日子困难,日子面对巨大压力,应供给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确诊证明和病案、二级甲等才有用,患者医保卡、当期医治费用发票。非员工自己患病,不是其自己话,还应供给婚姻证明或许亲属联系证明;

4、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这些人群,已存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具有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供给《房地产生意契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基础证明;购买拆迁还建房,假如购买是这种房子,供给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5、离休、退休,假如住户归于这种状况,应供给人事、劳作部门核发离退休证,作为相关证明;不能供给离退休证,特殊状况,应供给人事、劳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或养老金收取证明;

6、付出房租,应供给房子租借挂号存案证明或房子租借协议书、二者能够挑选其一,付出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家庭收入证明;

7、出境久居,应出具出境久居人员批阅表,或公安机关签发出境久居有用证明;

8、彻底损失劳作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不再存在劳作联系,应供给与原单位,就是自己作业过单位,停止劳作联系证明、市(县)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出具劳作能力判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9、归还住宅告贷,应供给告贷发放银行出具截止请求提取日告贷余额证明,有必要是由银行发布。其间,归还商业性住宅告贷,归所以商业性,还应供给告贷人与告贷发放银行签定商业性住宅告贷合同;

10、员工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应供给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证明,证明现已逝世。归于亡者法定承继人,具有法令效益承继人,应供给承继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承继证明;归于亡者指定承继人或受遗赠人,假如是这种状况话,应供给承继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指定承继证明、身份证;

11、享用乡镇最低日子保证,应供给《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证》或劳作、工会等部门供给其他有用证明;

12、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一年以上未再作业,没有作业,应供给与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证明或《失业证》;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形成家庭日子严重困难,假如经济压力比较大话,应供给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突发事件证明、阐明相关问题,大额支出费用单据,员工及家庭其他成员收入证明。

14、代别人处理提取住宅公积金,也就是第三人帮忙话,除供给契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须一起供给提取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5、进城务工人员或员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不再存在雇佣联系,应供给与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证明、户籍证明;

16、一起请求提取爱人及直系亲属住宅公积金条件,假如不是自己直接参与话,除供给契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这些根本必备资料,还应供给爱人和直系亲属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许亲属联系证明及复印件。

收取转账

1、假如你有在上班,能够凭收取凭据(正常办离任时应该都有,都会有这些,在HR人事部、财务部也会审阅),向单位提出提取住宅公积金请求,请求单位协助,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会出具有用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收取凭据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公积金提取证明,证明起到证明效果,到公积金管理部门请求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决议,是不是通过了,并通知请求人。经批阅不准予提取,不允许话,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请求人不准予提取原因。

3、经审同意予提取,员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批阅同意后公积金,这样公积金话,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处理提取手续就行了,全部安排妥当,银行会转账到你指定账户内(一般3天内)。要提取住宅公积金要向单位提出请求,然后去住宅公积金中心进行处理。提取住宅公积金能够用来租房、买房、补葺房子等,咱们能够依照自己状况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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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积金取出来影响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提取后还能贷款吗

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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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后还能贷款,公积金提取之后对购房贷款的审批是没有影响的,但是会使贷款额度和能提取的余额变少。

公积金贷款额度认定

1、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贷款人员的住房公积金需要缴存6个月以上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2、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即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计算公式如下: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

3、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收入和的60%,超过时降低相应贷款金额。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对应提取情形应提供的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2、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

3、公积金中心拨款,公积金中心将所提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绑定的银行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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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与提取时间

全文共 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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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提取

1.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并可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2.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按照《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1)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1)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2)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

提取时间

申请人已办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但贷款尚未发放入账的,在其贷款入账后当月或次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办理首次支取划付结算;

申请人在贷款发放入账以后办理的委托扣款支取划付业务的,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支取划付申请(撤销)审批表》的当月或次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办理首次支取划付结算;

除前述规定外,在贷款期内,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以后的每年1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7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办理支取划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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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郑州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最高限额为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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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郑州打拼的年轻人来说,租房是大多人都经历过的事情。现实中,郑州城中村一个个拆迁,房租日渐高涨。连金水区最后一个城中村——张家村,也将于2016年年底开始拆迁。届时,数万郑漂又将“无家可归”。面临高居不下的房租,郑漂们还可以用公积金来支付房租。那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吗?手续该如何办理?接下来,有这方面需求的朋友仔细看啊!

郑州公积金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且没有以单位自建住房(包括军产、院校周转房等)、团购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原因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月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

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4000元,县(市)和上街区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4400元。

郑州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及户口本;

2.申请人配偶同时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或户口本。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

(1)房屋租赁合同;

(2)缴纳租金的凭证。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

(1)郑州市区内通过房管系统查询家庭成员(夫妻)名下无房产;

(2)县(市)区管理部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家庭成员(夫妻)无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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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市民10种情况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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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我们通过下面的文章了解一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中心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据本办法履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职责。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职工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

(七)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九)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中所列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

2、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

4、住房被拆迁,无经济能力支付回迁安置费用的。

(十)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

依照第(一)、(五)、(七)、(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未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提取,经调查核实后二年内申请提取的;

第五条职工不得因发生下列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以赠与、继承等未实际发生住房消费支出的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购买既非本管辖区内,又非职工(或配偶)户籍所在地住房的。

第三章提取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十二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第七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还本付息额;以后每次提取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还贷款本息额。

第八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受限制。

第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出部分房租。

第十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事件发生后十二个月内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经中心核实后办理,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付费金额。

第十一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十二条除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办理注销账户提取外,最多可提取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部分。

第十三条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但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提取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职工(职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由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出示《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并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以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购房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住房出售统一专用票据;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4、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二)职工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达到退休年龄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

1、职工死亡证明;

2、提取申请人具有合法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1、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

2、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非本市户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3、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提供法院宣告单位破产的裁定书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备案,职工提取时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法院判决书、监狱管理部门出具“见证”意见的提取委托书或经公证的委托书。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商业银行贷款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近两个月还款证明;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配偶提取的,同时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七)职工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

(八)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提供公有住房使用证、家庭收入证明、当年全部房租支付凭证。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同时提供: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的,提供县(市)区以上医院住院病例、医疗付费专用票据、与职工本人关系证明;

2、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就学前提取提供录取通知书和缴费通知,就学年度提取提供交费专用票据,同时提供与职工关系证明;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住房被拆迁,无经济能力支付回迁安置费用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合同)或房屋调配证明、全额交款发票或收据。

(十)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提供非本市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

第十五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按十四条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外,应同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五章提取审批

第十六条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第十七条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十八条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文件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委托受托银行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

中心审核后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六章提取监督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条职工有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职工本人及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异议的,持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查询申请书》及本人身份证,可查询三年内的账户明细记录。

第二十二条中心有权对单位出具、审核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予以监督或向职工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审核不严的,由中心责令单位改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职工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将该信息记入该职工个人征信系统,并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对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依法予以追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布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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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积金可以网上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全文共 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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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是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停缴业务的,该业务必须是本人持有效证件亲自申请才可以。1.首先,登录上公积金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2.在官网上查询具体的提取条件和信用即可。3.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然后去相关机提交即可。

公积金怎么提取

微信提取

1、打开微信,点击右下角“我”的选项;

2、点击“支付”,输入密码后进入;

3、点击进入“城市服务”选项;

4、点击进入“公积金”选项;

5、在公积金充足的条件下点击“个人中心”;

6、找到“智能客服”,回复“提取”。

线下提取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员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

3、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业务审核,审核资料合格后,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并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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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哪些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津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介绍

全文共 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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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如何合理利用,会为市民提供不少便利。天津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可以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下面为您简单解答关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问题。

一、以下情况可提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退休的;

(二)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三)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六)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八)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是怎样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职工申请

职工凭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或办理销户全部提取业务的职工可凭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

分中心或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提取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

(3)银行付款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的《提取通知书》及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持住房公积金龙卡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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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

全文共 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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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用来贷款,在买房、装修的过程中,以及变更工作城市等情况下,还可以一次性提取。那么,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没有上限呢?

累计提取金额在未超过提取限额的情况下,保留10元后,账户内其余金额都可以提取出来。提取限额为您的实际购房支出,即总购房款。2、可以参考各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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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住房公积金提取有限额吗?最多能提取多少?

全文共 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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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住房公积金除了可以用来买房,也可以提取,可是对于公积金提取额度是怎么样的?公积金提取的限制又是怎样很多网友都有一些疑问。那么在遇到相关问题的时候应该如何解决呢?今天吉屋小编特意来和大家说说这个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核心(分核心、管理部)或者核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公积金提取额度

1.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2.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公积金提取限制

1、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2、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3、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4、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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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全文共 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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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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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及流程

全文共 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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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流程是怎样的?小编来告诉大家,请看下文。

操作方法

1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无房产证明、公积金流水单、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带上你的身份证,去市房管局让工作人员帮你开一张无房产证明,告诉工作人员是提取公积金用的,工作人员就帮你开啦!

3

接着去公积金缴费银行,将身份证交给银行的工作人员,让工作人员帮你打印一张公积金流水单。

4

最后去市公积金管理局领取一张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将申请表填好,然后将无房产证明、公积金流水单、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交给工作人员审核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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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一张图看懂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批流程

全文共 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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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缴存过公积金的购房者,想提取公积金装修、修房子时,审批需要走哪些流程呢?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注意事项:

1.提取公积金原则由缴存人亲自办理。如需代办(要保管好联名卡密码),提交缴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签名并按手印)、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所提交的复印件,须自行用A4纸复印,并提交原件核对。

3.如以配偶的购建房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异地[在南宁市行政区(含六县)以外]购建房,须提供缴存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缴交社保证明或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

5.我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提供所列材料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6、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定期对账、账账相符制度的要求,为了保障资金安全,确保受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能在当月及时付款。我管理中心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需要对账结算,无法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办理。

业务咨询热线:12329

(来源:南宁市公积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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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什么情况下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

全文共 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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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买了买房子后,手里基本上都没钱了。但是房子还得装修,于是很多人想到了住房公积金,那么房屋装修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吗?怎么提取?装修能申请贷款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无房户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出境定居的;(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职工离开烟台的);(十二)异地求学的;

(十三)失业2年以上的。房屋装修不可以支取公积金。如果装修缺钱,可以申请装修贷款。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广大银行、兴业银行等商业银行都有装修贷款业务,业主只要与装饰公司签订装修订单,便可根据相关条件办理装修贷款业务。多数银行推出的装修贷款的分期业务基本分6期到36期不等,手续费则从0到12%不等,无需抵押;而传统装修贷款需要办理抵押,但利息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相同。选择一年期的家装分期业务,有的免利息和手续费;而选择两年期的家装分期业务,家装分期付款的手续费率一般达到8%,已经比较高了,所以选择贷款装修要合理计算偿还贷款的期限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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