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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持有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持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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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持有哪些风险隐患

全文共 1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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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持有哪些风险隐患: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的风险、显名股东的债权人针对显名股东股权强制执行的风险等等。

股份代持是否合法

1、股份代持属于合法。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份代持有哪些风险隐患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

可以说《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在原则上认可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认为股权代持协议当然有效则是一种误解,因其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如存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情形,股权代持协议将被依法认定为无效。

此外需引起注意的是,本条仅仅明确了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地位,但并未明确实际投资人的合法股东地位;明确了依照股权代持协议保护实际投资人的投资权益,但对于实际投资人能否享有股东权益问题,仍然规定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实践中,股权代持协议违反《民法典》规定的情形还有:公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以股权代持的形式经商的;外商为规避外资准入政策,通过与境内企业或个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以隐名股东身份投资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和政策禁止或限制外商进入的行业的;隐名股东规避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显名股东名义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的。

(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显名股东很可能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之约定,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其主要情形包括:名义股东不向隐名股东转交投资收益;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协商);显名股东擅自处置股权(转让、质押),等等。

(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的风险

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原则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隐名股东如果想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法律认可的股东,光凭一纸代持协议是不够的。根据司法解释,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方可向法院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之后,隐名股东才能够成为显名股东并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四)显名股东的债权人针对显名股东股权强制执行的风险

在股份代持结构之下,股份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显名股东的财产。如果有第三人(主要是显名股东的债权人)获得针对显名股东的法院生效判决,该第三人极可能提出针对代持股份的执行请求。在这种情形下,隐名股东能否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抗该第三人的执行请求(提出执行异议)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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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基持有人能否闻风不动?

全文共 1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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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投资者们纷纷涌向债券型基金。今年以来,已经有3570亿美元资金流向美国开放式债券型基金,比其他类型资产的资金流入更多。长时间来看,2009年流入固定收益型基金的资金比过去5年加起来还要多。

警惕债券型基金

2010年,投资债券型基金也需谨慎。

首先信贷忧虑将笼罩市政债券型基金。如果信贷质量问题得不到良好的解决,那么市政债券型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将会在中短期受到影响,而对于短期市政债券的影响则最大。

2009年,流入债券型基金几乎一半的资金都奔向市政债券基金。这些狂热的资金将推高短期市政债券的价格,而一旦出现利空消息,他们也难以幸免,这时,对于那些从货币基金市场奔赴债券型基金的投资者来说,就是莫大的考验。

其次,债券指数型基金也面临严峻的挑战,一般来说,指数型基金没有较大风险,它们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资产类别。在大多数时候,它们很安全,但是大部分债券指数型基金跟踪的是巴克莱资本美国综合债券指数,由此短期内可能面临一定的阻力,因为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政府支持债券。而当信贷危机来临的时候,投资者奔向安全性较大的国债,导致政府支持债券受到市场的重估,势必会影响该指数型基金的收益。

债基不能幸免市场波动

究其原因,也不难做出解释。首先是其他固定收益类的投资品收益率较低,比如说货币市场基金和银行存款,由此使那些对固定收益类产品充满饥渴的投资者奔向债券型基金,投资者的追捧同时也可能引发债券型基金收益的上涨。2008年,债券比其他类别的资产更加靠谱,根据主要的市场指数测算,过去十年时间,债券市场的收益超过股票市场。

此外,当投资者在2008年遭受巨额损失之后,他们便开始重新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在其投资组合中增加波动性更小的资产类别。

的确,债券型基金能够平滑投资组合的整体回报,然而,它们也不能幸免于市场的波动。实际上,很多投资者还没有完全体会到风险临近时的痛苦。一旦风险完全释放,对于债券投资者的忍耐性和忠诚度无疑是莫大的考验,尤其当现实和预期不符的时候。

持有人面临大考

当风险临近的时候,债券型基金的回报也可能遭受压力。那些对于债券型基金波动没有任何心理准备的投资者,信心可能会发生动摇。

当1999年固定收益市场不景气时,债券型基金出现显著的净流出,而这种情况从1999年底一直持续到2000年的大部分时期。在1999年9月至2000年11月,总共有5780亿美元的资金流出债券型基金。但当投资者在2001年和2002年再次希望从动荡的股票市场中寻求避风港时,债券型基金才得以收复失地。

债券市场的低迷可能导致投资者抛售债券型基金,但是债券型基金中的资金流出水平将首先取决于投资者所持有资产类别的具体情况。比如说,如果利率上升,银行存款和货币市场基金将提供有吸引力的收益,债券型基金则面临大考。另外一方面,如果固定收益类基金相对于其他资产类别而言,有波动的限制,那么对于持有人来说则具有较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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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怎样持有可转债

全文共 1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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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应该怎样持有?今天小编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希望对您的投资有所帮助。

“只要路是对的,就不怕远。”——外国格言买在最低点,卖在最高点,是每个投资者的梦想。

也就是梦想罢了。只有身在股市其中的人,才知道低买高卖有多难。简单地说,你觉得下个月股市会涨还是会跌呢?

这看起来并不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从各个渠道可借鉴的信息貌似也蛮多的。最重要的是,只要你的预测准确,市场就会给你非常丰厚的回报。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的客座教授方跃曾提到过一组有趣的统计数据:据标准普尔500指数的表现,如果一个投资者在1926年1月投资1美元,到了1994年12月,他的投资就会变成811美元。但如果他准确地预测了标准普尔每个月的收益率是正数还是负数,并仅仅以此为依据来决定该月投资股市还是短期国库券,他的1美元投资最终会变成多少呢?答案是约为12.5亿!对于投资者而言,完美波段的诱惑力毋庸置疑。

但相对其成功率而言,这个看似诱人的苹果无疑是有毒的。到目前为止,凭借准确预测市场涨跌而大幅获利的投资者极为罕见,而因追涨杀跌盲目波段操作而在股市中损兵折戟者却屡屡有闻。

甚至专业投资者也概莫能外,查尔斯·艾里斯在其《投资艺术》一书中就曾提到:“投资经理波段操作的成绩令人一见难忘,因为绝大部分都是亏损。”他还提到,一份未出版的研究报告研究100家大型退休基金及其波段操作的经验,发现所有退休基金都从事过波段操作,但没有一家能靠波段操作提高投资报酬率。事实上,100家基金中有89家因为“波段操作”而亏损,而且在5年内,平均亏损高达4.5%。

市场节奏是极难把握的另一个例证来自于《商业周刊》——一家久负盛名的世界级财经杂志——的两篇封面文章。在1979年8月13日,那一天标准普尔500指数稳稳地站在105点上方,而商业周刊却刊载了它的封面文章,标题是《股票的灭亡》;时隔四年之后,在1983年5月9日的那一天,大盘刚刚完成了它60%的涨升,《商业周刊》便再次推出了它的封面文章,这一回的标题是《股票的重生》。——这还是所谓的主流媒体、专业眼光!

正因如此,尽管低买高卖的诱惑力难以抵挡,但卓越的投资者却经常提醒大众其可能存在的投资陷阱。正如先锋投资集团的主席约翰·博格先生所说:“在我从事金融业的这三十年中,我从不知道有谁是长盛不衰的,也不知道有谁知道什么人是长生不衰的。实际上,极力去把握市场节奏不仅不会使你的投资账户增值,相反还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对于理性的投资者而言,选择良好的投资标的,买入并持有的投资理念相对更有胜算。

可喜的是,可转债正是适合中长期持有的最好投资品种。

可转债的底部确定,而且100%保底;顶部上不封顶,貌似不确定,但是30%~40%的上涨却是大概率事件,等于保险收益区间是确定的;甚至时间也确定,五、六年之内(实际99%都是不到期即可提前获利)。一句话,只输时间,不输利润!

持有这样一个确定性的超级利器,投资者该是多么的淡定!不管风吹浪打,我自闲庭信步。西方谚语说:众鸟在林不如二鸟在手。如果放着可转债确定的收益不要,反而追涨杀跌去博短期不可预测的风险收益,简直是捧着金碗喝砒霜,自寻死路啊!

相信通过上面的学习,您一定对这个知识点有所了解,希望您能多学习这方面的知识,这样的话才可以在市场汇总如鱼得水。

声明:期货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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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外汇买入持有策略有哪些

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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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买入持有策略与套利交易策略有许多共同点。双方都意味着很长的持有期,都能从正利差中获得大幅收益,而且都没有明确的进出场规则。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炒外汇买入持有策略有哪些。

1、炒外汇买入持有策略如何交易?

货币对的选择在买入持有策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理想来看,货币对在您选择的交易方向应该支付正的隔夜利息。但是,如果与预期长期的收益相比,如果负的隔夜利息微不足道,那么那一部分也可以被跳过。

基本面因素应优先考虑。

从长期来考虑,比如央行的政策,全球的情绪以及失业率的趋势可作为参考。

买入持有头寸应在最小的杠杆下进场或者在您的外汇账户内有足够的保证金的情况下进场以防止发生补仓甚至是爆仓。

交易时机,尽管可用来增加一些附加的优势,但并不像普通的外汇交易那么重要。延迟的回调可看做整体交易机会的成本,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考虑。

等待时期长。外汇B&H头寸持续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情况并不罕见。

买入持有交易的离场甚至比进场更加棘手。理想来看,长期货币投资者只有当需求资金或市场条件发生戏剧性的改变时才会离场。或者,当到达重大收益目标或难以承受的亏损水平时,可能会结束B&H头寸。

2、炒外汇买入持有策略特点:

外汇持有策略1、长期潜在的利润。

外汇持有策略2、正隔夜利率交易可带来附加利润。

外汇持有策略3、“设置并遗忘”交易风格。

外汇持有策略4、负隔夜利率可能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外汇持有策略5、没有明确的进场/离场条件。

外汇持有策略6、需要许多耐心(尤其是在隔夜利息是负的情况下)。

外汇持有策略7、经纪商应足够可靠以便持续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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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基金最好不超几只

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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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今年来金融市场的跌宕起伏,许多人感到无所适从,不知道从何下手。有没有什么黄金理财定律可以挽救日益缩水的钱囊?持有基金最好不超几只?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

基金理财应顺势而为

“对于投资者来说,在目前这样的震荡行情下,控制投资风险显得更加重要。面对熊市,债券基金在弱市中就会展现出低风险产品的稳健特征。”沈毅说。 数据显示,截至日前,所有开放式基金近3个月回报的前十名,均被债券型基金占据。从二季度数据来看,净值增长率排列靠前的基金也主要是债券型基金。

沈毅表示,目前通胀有渐渐回落的迹象,但还没有真正的往下滑,对于债券型基金来说是一个相对好的布局。因为此时市场还没有充分反映预期,CPI尚处在一个均衡的位置上,这样的时机对债基来说是比较好的建仓时机。

今年以来股市持续下跌,沈毅表示基金理财也应该“顺势而为”。面对近来波动异常的市场,有必要根据市场调整状况,在资产配置中提高债券投资比例来抗震避险。

首先注重风险承受能力

沈毅表示,从海外成熟市场经验看,债券基金和货币基金等低风险产品同股票型基金的规模基本平分秋色。以全球最大的共同基金市场美国为例,据美国投资协会统计,截至2008年6月末,美国债券型基金规模达17576亿美元,而包含货币型基金在内的固定收益类基金规模已占到共同基金规模的44.2%。

沈毅指出,投资者在资产配置中,高中低风险产品的配置比例并没有绝对的定数,关键还是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财务目标,来量体裁衣,均衡搭配。不管怎样,债券型基金都是资产组合中必不可少的配置。

沈毅同时提醒投资者,基金篮子里的产品不能过于集中,但同样也不能过于分散。有些基金持有人可能买了一篮子的基金,他建议这些人,最好把手中持有的基金数量减到5只以下。因为持有5只左右的品种已经将非系统性风险降到了很低的水平,筛选的标准可以选择投研能力强、业绩稳定、成立年限较长、经过熊牛市考验的基金公司的产品。

基金持有人的概念

基金持有人(Fund Holders) 是指持有基金单位或基金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资者,是基金受益凭证的持有者。作为基金的受益人,基金持有人享有基金资产的一切权益。按照通行做法,基金的资产由基金的托管人保管,并且一般以托管人的名义持有,但是,基金最后的权益属于基金的持有人,持有人承担基金投资的亏损和收益。

“弱市投资的关键之一是投资者要找到适合自己的资产配置组合,需要合理调配高中低风险收益区间的产品比例,只有这样才能在弱市中游刃有余。”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基金经理沈毅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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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债成了境外机构的抢手货?7月大举增持,持有量破1.6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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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由于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预期收益相对稳定,一直都是一种比较受欢迎的理财产品。现在一些新发行的国债,基本上都是要靠抢才能买得到。而且我国的国债不仅受国内投资者欢迎,在国外的投资者中也同样大受欢迎。根据中债登记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的数据显示,7月份,境外机构投资者增持了665.26亿元人民币债券,实现连续17个月增持。截至7月末,境外机构持有人民币债券规模累计达16122.92亿元人民币。

在全球利率水平都在同步上涨而中国的利率却在原地踏步的条件下,人民币债券仍然大受境外机构投资者欢迎,这似乎有些说不过去。更何况,最近几个月人民币还经历一轮大幅贬值,这对国债投资预期收益率更为不利。但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境外机构买入人民币债券的热度依然不减,这是为什么?

1.预期收益高

首先,从预期收益上看,相比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国债预期收益率还是算比较高的。就拿十年期国债预期收益率来说,美国由于经历多次加息,目前的国债预期收益率在发达国家中算是比较高的,其十年期国债预期收益率达到了2.86%,所以美国国债也是比较受欢迎的;经过两次加息的英国,其十年期国债预期收益率为1.405%;到目前为止仍没加息的德国和日本,十年期国债预期收益率分别只有0.335%和0.116%;澳大利亚虽然也没加过息,不过其利率水平本来就相对较高,所以十年期国债的预期收益率达到了2.51%。

不过,以上的这些国债都不能跟中国相比。中国十年期的国债预期收益率目前接近3.6%,比以上任何国债都要高。虽然中国的利率水平一直未变,但由于利率水平原本相对较高,所以国债预期收益率反倒比那些加息的国家的国债预期收益率更高。

2.信用评级高

其次,中国的主权信用评级较高,国债相对安全。主权信用是衡量一国偿债能力的指标,评级越高说明偿债能力越好,国债的安全性就越高。根据不同机构给出的评级,我国的主权信用评级至少都在A+以上,可与不少发达国家相媲美。当然,能获得较高的主权信用评级,主要跟我国经济总量大、经济增长快、财政收入稳定、外汇储备规模庞大等因素有关。

3.市场开放程度深

再次,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越来越深。再高的预期收益率、再好的主权信用,都离不开金融市场的开放。金融市场的开放包括两个环节,一个是资金进得来,另一个是资金出得去,两个环节缺一不可。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这两个环节已经大大得到改善。对境外投资者来说,只要资金能进得来又出得去,预期收益高、信用好的中国国债,怎会不值得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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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债转股怎么转股?一文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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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两重属性,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可选择债转股,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因而可转债也被某些投资者称作是保证本金的股票。那么持有的债转股怎么转股呢?下面就和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转股期限

上市公司一般希望投资者转股,这样可以避免支付债券利息。为了促使投资者转股,上市公司会在转债上市后放出利好消息,造成转债要达到强制赎回条件的假象,从而加速投资者转股。

为了避免上市公司操纵股价,侵害债权人利益,证监会设定了转股期。转股期是指债券持有人可以将发行人的债券转换为发行人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

转股转股期一般是从转债上市6个月做有关开始,在6个月之内无论正股价格涨得多高,都不能转股。

二、转股流程

进入证券交易页面,委托卖出,输入转股代码、转股数量即可。也可通过券商柜台或电话转股,转股流程类似,但券商柜台转股需要带上个人身份证和股东卡。

可转债既有转债代码又有转股代码,转股时要注意区分两者,如果输入的是转债代码,那交易类型就不是转股,而是转债买卖了。

可转债实行的是T+0交易制度,当天买入的转债当天就可以卖,也可以在当天收市前转股。

三、转股数量

不同券商交易系统使用的数量单位不同,有的是“手”,有的是“张”,1手等于10张。例如投资者申请转股10张,转股价为5元那么不考虑手续费的情况下可转股是为1000/5=200股。

以上关于持有的债转股怎么转股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温馨提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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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持有学生证可以购买长途汽车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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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暑运不管是火车票还是长途汽车票都非常紧张,很多学生也开始预订长途汽车票。一些人问:学生持有学生证可以购买长途汽车票吗?下面和了解下吧。

一般学生持有学生证不能购买长途汽车票。购买长途汽车票凭二代身份证。但也有个别地区为方便学生在春运期间可买到车票,长运方面将为学生提供特惠待遇,学生可凭本人学生证不定时购买车票。根据地区规定。

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下如何安全购买长途汽车票?

第一招:网购汽车票

不少客运站开通网上订票,市民可登录汽车票购买官网携程汽车票进行网上购票。为了节约大家的取票时间,建议大家尽量选择该网站进行网上购票。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车票都可以在该网站上进行购买,各个汽车站的预售期、车站信息在携程网的汽车票频道也可以查询的到。

手机购票——市民可下载携程旅行app或者关注携程汽车票公众号,关注携程汽车票,点击我要买票,进入“预定/购票”界面,根据提示按步骤进行购票操作。购票成功后,进入“待支付”界面,通过银联进行票款支付。目前微信购票还可参与首单减5元的优惠活动,十分划算。

第二招:代售点购票

外点售票——除网上售票、手机购票外,为方便旅客就近购买纸质客票,春运期间车站一般会设有多个汽车客票代售点,但旅客购票前尽量擦亮眼睛,不要被恶意开设的黄牛窝点欺骗,导致购买车票出现无法进站的情况。

当然,除了这两种购票形式之外,旅客还可采取电话订票的方式进行车票订购。值得提醒的是,网上购票、电话购票虽然方便,但多半需要提前取票,建议旅客订票后尽量提前到附近的代售点完成取票,以免造成出行延误。

为了出行安全,建议大家撑握些车站安全知识,更多相关安全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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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税局向1万多名加密数字货币持有者发出税收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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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正在向已知的比特币或其他加密数字货币持有发出警告信,提醒他们有责任对其持有的比特币头寸产生的任何利润进行申报和纳税。这些信应该在下周内寄出。

尽管加密货币具有“匿名性”,但美国国税局还是能够从向Coinbase发出的传票中获得这一名单的持有者。Coinbase给出的名单显示,2013年至2015年间,美国国税局很可能至少购买了2万美元加密数字货币。所以,如果你从其他交易所购买,或者在2015年以后,你可能不会收到这封信。

美国应该对早期采用者更感兴趣,因为他们将获得更多利润。2013年初比特币的价格约为20美元,2015年初达到260美元左右。

美国国税局已经澄清,他们认为比特币和其他加密数字货币是财产,因此,加密交易和销售的任何收益都要受制于资本收益(就像出售房屋或股票一样)。

美国国税局宣布计划追查某种加密货币。

投资者补缴税款。罗伯特·弗兰克现在为我们带来更多细节,我想是夏天。你获得了长期收益吗?不,不,我认为,因为国税局在未来几周内向多达1万名比特币持有者发送了信件,警告他们可能要缴纳税款,

国税局称,该机构掌握的信息显示,你有一只手臂或账户里有虚拟货币,如果不缴纳适当的税款,可能会导致民事和刑事执法活动。现在美国国税局不会透露他们是如何获得比特币持有者的姓名的,但是去年,基于比特币的是货币交易所。

他们通知了大约一万三千名加密数字货币。在法院下达命令后,该公司向国税局公布了相关信息。现在,美国国税局去年发起了所谓的“虚拟货币合规运动”,以处理不交税的问题。该机构表示,虚拟货币是目前国际研究机构刑事调查的重点。美国国税局早在2014年就公布了氪星的相关规定,称该密码不是货币,而是财产,因此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但密码持有者所在的机构已经失败。发布针对纳税人的具体指导意见。美国国税局局长查尔斯•雷迪克最近表示,新规定将于6月份出台。但现在它说,他们预计在不久的将来,所以比特币持有者有很多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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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比特币最大持有者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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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笑来曾承认其比特币拥有量为6位数。

2008年,在比特币白皮书问世的前夕,李笑来从新东方辞职,开始自主创业搞出国留学咨询服务项目,创立艾德睿智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2011年之前,李笑来通过上课、卖书,攒下了三四百万资产。这一年以后,他的命运改变。

就在这年,比特币打开了既快又猛的疯涨曲线图:不到一周时间,比特币就和美元同价;4月后,比特币冲着30美元。那时候在中国的李笑来也被吃惊了,因此他日夜兼程地找到中本聪相关比特币的白皮书,虽然花了大半年时间仍没法彻底了解比特币,但他还是卖掉手里全部的股权,以每币6美元一下买来2100个。

没多久比特币再涨24美元,他一瞬间得到4倍盈利。这时,他更为相信比特币会越来越十分有价值,因此决定拿出一半资产挖矿。但是,挖矿是件技术工作。他和合作伙伴朱峰资金投入了60余万元,仅挖到了100多个比特币,价值万余元左右,以后就放弃了。

挖矿不成功后,李笑来并没有减削对比特币的激情。自此,每每比特币价格高涨,他就卖掉手里全部的币,面值下挫时再买回来。靠这类高卖低买的方法,2年之后李笑来成为我国拥有比特币最大的人。

2013年,李笑来创立比特基金,致力于互联网技术有关行业的天使投资。

2017年6月,他的第一个ICO项目EOS白皮书面世。五天内,EOS就融来到1.85亿美元。1月后,EOS的总体总市值就超过了近50亿美元。

就在外部提出质疑其为“价值50亿美元的空气”时,同一年7月,他又公布了一个连白皮书也没有的ICO项目PressOne。该项目拟开售220亿代币,其中100亿枚是通过众筹完成,价值2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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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你持有比特币的原因——去中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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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现阶段的货币和金融体系是无可取代的

现阶段的货币和金融体系事实上是由美国前总统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Nixon)于1971年8月创建的,是根据1976年1月的牙买加协定而合法化的。该体系如今清楚地显露出其片面性。富人和穷人之间的财富不平等从来没像如今如此大。

大部分人都了解现阶段系统的功能失调,但大部分人也觉得并没有替代方法。

这是一类彻底错误的思维模式,将你锁定在这一法定系统中。事实上,这个具有49年历史的系统仅仅 许多实验中的一个。现阶段已经在显示其局限性。

就像人类历史上一直在做的那样,另一种选取将要出现。

比特币是在上一次全球银行和金融危机之后于2008年底创建的,显而易见,它是现阶段货币和金融体系的靠谱替代品。这是我们最好的选取,能够防止现阶段系统发生故障。

无论你是否信奉比特币,我都觉得就算购买100美元也是以最佳方法管理风险的好方法。

早晚你将加入比特币,是因为你意识到现阶段的系统没法像如此坚持下去。但是,这是一类个人意识,使每个人都转向比特币。

针对某些人来讲,冲破这一思维模式务必很长时间。别人很快就了解,比特币是法定货币系统的靠谱替代品。

你觉得货币系统务必有一个领导者为中心,不能是去中心化的

你所属的这一代人会极大地影响你对比特币的看法。全世界首要经济大国的大部分领导人员全部都是婴儿潮一代或怀有婴儿潮一代思想的X世代成员。

婴儿潮一代对等级制度非常重视。伟大的领导者的愿景让他们放心,他为其他所有人做出决策。

事实上,现阶段的货币和金融体系看到少数人并非由民主选举产生的,而是为符合大部分人意愿做出决策的。

但是,这并非难以避免。支付系统不一定务必受信赖的第三方才能正常运行。

比特币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十几年来,比特币始终以去中心化的方法完美运行,并没有任何领导者。从全部进化决策全部都是在社区内部达成共识的意义上讲,比特币是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

中本聪(SatoshiNakamoto)赠送比特币当做给人类的礼物,因此没有人能够声称比特币是他自己的。

比特币属于其全部用户。如果比特币的用户能够成功,比特币也将成功。最后一点是务必了解的。比特币是一个早已进行了十一年的实验,伴随着新用户对其网络的信赖,比特币已经在显得越来越强大。

一旦比特币存在超过20多年,就没有什么能够阻止它,是因为越来越多的人会意识到去中心化,无领导者的系统能够非常好地工作。

以安全性的方法加入到比特币区块链中的每一新区块,是冲破人们觉得中心化是必要的人们的思维模式的又一步。时间显而易见站在比特币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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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比特币减半:减半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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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到来的比特币减半可能会导致更大的需求和更高的价格,但是2020减半的挑战是什么?

有时少即是多。这是现代设计的宗旨,但也是分散式加密货币社区中许多人的中心信念。在整个比特币(BTC)世界中-在Twitter线程中,在加密新闻网站上以及在私人电报和Discord频道中-对话几乎总是变成一个话题:五月减半将使新铸造的比特币数量减少50%。减少生产的比特币可能意味着更大的需求和更高的价格,但是要了解为什么整个社区感到兴奋,我们需要看一下比特币的历史。

比特币原本是一种有限且日益稀缺的商品。矿工需要解决“区块”计算,才能获得铸造下一波比特币的权利。正如金矿的开采效率随着逐渐挖掘的脉络和发现的矿脉逐渐降低一样,随着时间的推移,比特币的开采也变得越来越困难。矿工必须解决的计算变得更加困难,而回报却越来越小。当其化名开发商中本聪在2009年推出了比特币网络后,任何现成的计算机都可以挖掘并获得50 BTC区块奖励的不错机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情况有所减少。2020年,单个区块的奖励为12.5 BTC,只有定制且耗能高的采矿设备才有机会获得奖励。比特币之前曾两次减半:2012年和2016年。当2020年减半时,成功开采区块的奖励将为6.25 BTC。

2016年的最后减半导致比特币价格大幅上涨,但并非所有人都相信 2020年的减半会激发类似的市场调整。当2012年11月首次减半时,比特币是鲜为人知的资产类别。编程,技术和密码学领域之外的人很少听说过它。五月减半将非常不同。尽管普通公众可能无法广泛地理解加密货币,但它已被全世界的记者和记者广泛认可和报道。减半的消息,即使它的确切意义可能仍不为临时观察者所知,也有可能将新人们吸引到加密货币和区块链领域。

尽管减半可能会说服一些用户冒险,但比特币世界中的其他人可能会发现新规则(6.25 BTC奖励)不适合他们。矿工可能会看到比特币的价格升值,这可能会受到他们的欢迎,但是人们怀疑价格的理论上的上涨是否可以与预期的采矿成本翻番相提并论。特别是,对于运行电费较高的矿工和运行过时的采矿设备(如Antminer S9)的矿工,收支平衡成本可能高达7600美元至13000美元。这些较高的收支平衡成本可能迫使大量矿工退出网络,但可能是个好消息,并为那些能够留下的矿工提供更大的市场份额。

虽然新矿工可能更快,更高效,但由于新矿机价格昂贵且稀缺,因此驱使矿业公司投资于新设备(例如矿机)实际上会增加额外的成本。而且这种稀缺也许不是故意的-人们担心冠状病毒可能会破坏采矿设备的供应链。尽管新的矿工最终会进入矿业公司,但延误可能导致矿工做出激烈的决策。有些人可能会暂时关闭其操作,从而可能导致解决挖掘方程所需的哈希功率降低。在没有大流行病并发症的情况下,减半的准备足够困难。该冠状病毒可能使即将到来的事件,甚至比平时更加动荡。

即使是不持有比特币的加密社区中的人也发现自己参与了关于减半事件对价格的影响的辩论。一些人坚持认为,对事件的某些必然的了解已被计入比特币的价值,并且市场已经考虑了块奖励的下降。这意味着价格已经反映出迫在眉睫的稀缺性。其他人则持相反的立场:由于加密货币市场还很年轻,并且仍在成熟,因此远期定价的希望很小。尽管该论点对观察者具有理论意义,但对于拥有资产的人和机构来说,持仓至关重要。套利和定位的机会可能存在,但作出错误的预测可能会证明代价高昂。

随着比特币变得越来越稀缺,特别是如果这种稀缺性加剧导致价格上涨,对于希望持有或进行交易的人们来说,安全性就变得越来越重要。新用户应遵循有关加密货币安全性的标准规则,并且他们应记住丢失的代码或密钥意味着丢失了货币。对于新手和有经验的用户而言,钱包服务可能是一种宝贵的安全机制,并且获得较大一部分加密货币的人可能希望在多个钱包地址之间分配资产。

下一个减半将在5月12日进行,即使考虑了最后两个减半的示例,也无法准确预测其准确的影响(即近期还是长期)。众所周知,2020年减半将以某种形式影响比特币社区的未来。对于矿工来说,这可能使事情变得短暂(更简单),并且有可能吸引成百上千的新加密货币投资者。甚至与比特币有切线联系的任何人都应该为五月份做好准备。无论发生什么,它都会很大,这将令人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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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大陆呼吁前联合创始人声称持有36%的股权毫无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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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大陆发表公开声明说,联合创始人詹占拥有福建占华36%股权的说法毫无根据。

全球最大的加密货币采矿设备生产商Bitmain 在4月27日发表声明,谴责被罢免的联合创始人Micree Ketuan Zhan试图重新控制福建沾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企图。

在2019年10月29日的一封电子邮件中,联合创始人吴继涵(Jihan Wu)透露他将解散其Bitmain合伙人兼董事长迈克·詹(Micree Zhan)。他还向所有Bitmain员工发出严格警告,请不要与詹联系或参加会议。

被解雇后,詹诉诸法律手段重新获得他在Bitmain的职位。迄今为止,他已对比特大陆及其子公司福建沾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了两次投诉。

“我将用合法武器为她[Bitmain]争取到最后。我不允许那些想与Bitmain密谋的人成功。如果有人要打仗,我们会给他们一个。”

比特大陆说,詹的主张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

Micree Zhan起诉福建沾化智能科技,声称他拥有该公司36%的股权。但是,比特大陆在他们针对该案的最新声明中说,詹没有提供相同的证据,这使得他的主张在法律面前毫无根据。

该声明的英文译本也得到澄清:“媒体报道的裁决只是程序性管辖权裁决,也就是说,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该案应由福州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理。”

比特大陆提到,没有任何有关此案的听证会,更不用说最终判决了。

比特大陆将不受此案裁决的影响

为了保持人们对Bitmain的信任,这似乎是很温和的努力,该公司特别提到该案的结果不会对Bitmain的生产或运营产生任何影响。该声明保证,福建沾化也将在Bitmain的绝对控制之下。

但是,有趣的是,Bitmain自去年以来一直未达到最佳表现。2019年1月2日,Cointelegraph 报告称,比特大陆计划在解决其他法律纠纷的同时裁员50%。

目前,由于公司政治和持续的法律纠纷,最大的矿业公司的命运似乎模糊。即将到来的比特币(BTC)减半可能只会使情况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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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h怎么买?数字货币持有投资真的赚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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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近年来的发展是否是非常大的,所以很多人都在进行数字货币投资。bch怎么买这个值得深究,那么,bch怎么买呢?今天就来了解一下人,昂你知道这个数字货币应该如何去购买才能够买到。通过购买数字货币我们能够持有数字货币投资。数字货币现在价值很大,也升值很快,这个时候持有数字货币很多人觉得很赚钱,那么,数字货币持有投资真的赚钱吗?

一.bch怎么买?数字货币买卖可以在很多地方进行,bch怎么买?其实很简单,你可以通过多种方法购买到你想要的这种数字货币。bch怎么买?首先你可以通过在私下更人商量好价格后从个人手中购买得到。再一种就是通过数字货币交易所里面,通过买卖投资用现金直接从第三方交易所上面购买得到。这两种方式都是可以让你买到bch这种数字货币的。当然,如果你有电脑可以当矿机,那么,你不买也可以通过挖矿获得这种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的价值现在增长真的非常快,这个阶段持有数字货币真的是很不错的投资选择。

二.数字货币持有投资真的赚钱吗?数字货币持有也是一种投资。在数字货币价格不是很高的时候买入,等到价格涨到很多的时候,我们持有的数字货币也就都变得值钱了,这就是数字货币持有投资。bch怎么买?上面说到过了,很简单。其实,投资数字货币持有是很赚钱的,看看过去十年投资比特币持有的人都赚翻了,现在身价都是几千万甚至更高。不要小看数字货币,尽管这是虚拟币,但是确实全球最大的金融投资项目,火热程度也是别的项目不能比拟的。投资数字货币要慎重而为,毕竟再有前途都是有风险的投资。

三.数字货币如何选?数字货币投资过程中都是需要选择一个数字货币币种的。bch怎么买搞清楚了,我们就不再为bch怎么买而困扰了。选择数字货币币种真的不难,首先上OKLink查看有关数字货币的全部数据信息,掌握的数据信息多了,投资也就轻而易举了。数字货币投资币种选择就选择主流的货币币种。主流的币种存在时间都是很长的。这样的币种相对稳定。投资这样的币种是更加有胜算的。起码不会过一段时间就消失。虚拟币虽然是虚拟的代码,但是这样的货币有真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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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情绪增强,比特币仍在追逐1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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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键的链上指标,虽然加密货币努力超出10,000美元,但投资者对比特币的长期前景满怀信心。

区块链情报公司Glassnode的数据显示信息,交换地址中拥有的比特币总量的七日移动平均值周日降到2,313,749,为2018年12月至今的最低水平。

在过去四个月中,外汇结余降低了近13%,这一变化说明已转为长期拥有战略。加密货币交易所Luno在每周的电子邮件更新中指明:“这很有可能与更多的投资者持股(HODLing),将资金转移到冷库和/或他们控制的密钥有关系。”

投资者倾向于将加密货币从他们的钱包转移到交易所,以便能够在价格暴跌或预计价格反弹是短暂的时候更快地清算所持资产。

但是,比特币的价格从三月份的低点3,867美元上升,与此同时伴随着外汇余额的降低。

除此之外,虽然该加密货币反反复复无法在10,000美元以上建立稳固的立足点以及乏善可陈的区间交易,但该指标在过去四周内一直在降低。

因此,貌似投资者很有可能希望持续的价格整合为牛市走强铺平道路,并坚持其投资以希望获得更大的盈利。

继续上升的前景看起来很强劲,是因为今年比特币的价格和外汇余额的趋势与我们在2019年第二季度所看见的趋势相反。当时,外汇余额与价格一起上升,说明对更长的反弹欠缺信心。

截至2019年6月26日的五周内,伴随着加密货币从7,900美元上升至13,800美元,外汇交易余额的7天移动平均线提升了近6%。但是在接下来的两周里,比特币的上升动力已不复存在,到9月底,价格跌至8,000美元。价格在第四季度继续下滑,价格跌至6,500美元之下的低点。

这次看来,投资者更为自信。

依据CoinDesk的比特币价格指数,目前,比特币的交易价格靠近9,690美元。

在过去四天内,该加密货币多次捍卫低于9,400美元的水平。持续下跌的需求,再加上长期技术图表上看涨的发展,说明阻力最小的路径是向较高的方向走。

“我认为,长期动量分析绝对是朝上的。在经历了近一年的看跌影响之后,每月随机指标刚刚越过看涨的旗帜,”特许市场技术员兼交易社区TheBIRBNest的首席执行官AdrianZdunczyk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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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比特币持有人有多少?比特币现在的价值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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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是全球最贵的一种数字货币,这个数字货币现在全球拥有很多投资者。中国比特币持有人是全球最多的,那么中国比特币持有人有多少呢?今天就来了解一下有关中国比特币持有人的相关信息,让你知道中国到底有多少人持有比特币这种之前的数字货币。比特币现在的价值真的很大,很多人都十分的看好比特币这种价值巨大的数字货币。那么比特币现在的价值是多大呢?

一、中国比特币持有人有多少?

在全球拥有最多投资比特币的投资者的国度是中国,持有比特币最多的也是中国人。中国比特币持有人有多少?其实中国比特币持有人已经突破了1000万了,可以说全球持有比特币的人均总数的一般。比特币真的超级不错,这样的数字货币能够有这么多的人喜欢是很正常的,毕竟这样的数字货币价值是巨大的,而且有很不错的升值潜力。如果你也看重比特币的价值,那么你可以多去了解一下比特币的详情,你会发现,比特币确实是很值得投资的一个币种。

二、比特币现在的价值有多大?

比特币这种数字货币现在的价值真的非常的巨大,现在全球有很多的人都在投资比特币。中国比特币持有人也非常的多。比特币现在的价值已经突破一万美元了。可以说全球拥有这样价值的数字货币真的少之又少。当然比特币的价值可不仅仅只有这么多,比特币的价值一直都在持续增长中。未来比特币的价值是能够变得更大的。这种货币真的有很不错的投资前景和价值,我们一定不能错过了。投资比特币的风险还是存在的,也不能盲目随便去投资,那样风险真的太巨大了。

三、比特币投资现在是时候吗?

之前投资比特币的人都赚到了很多的钱,这就吸引了很多的人想要现在进行比特币投资。中国比特币持有人确实非常的多,但是投资也不能盲目跟风。现在投资比特币确实是时候,但是投资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一点。多去OKLink这样的比特币浏览器上面了解比特币的相关信息,掌握的信息多了,投资比特币才能够分析得出正确的节点。投资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是非常复杂的,我们一定要慎重进行投资。多了解再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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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持有的BTC下降,比特币价格基本处于”月球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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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士认为,比特币的链上基本面指向2017年牛市。

尽管一个月的比特币(BTC)价格走势平稳,但链上指标显示比特币可能正准备迎来牛市。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链上分析公司,CryptoQuant和glassnode的数据,自年初以来,现货交易所持有的比特币数量一直在减少。

加密货币分析师Willy Woo指出,这种趋势变化对比特币极为有利,因为这表明对资产的需求增加,并且有兴趣持有作为价值存储的资产。

Woo发推文:“当现货交易所上的硬币下降时,这表明有新买家涌入,将硬币从市场上挖走并将其转移到冷藏库HODL中,我们现在看到了新的HODLer。非常宏观看涨。”

比特币即期外汇储备。资料来源:CryptoQuant

根据CryptoQuant的数据,虽然现货交易所持有的硬币数量减少也可能导致大量涌入衍生品交易所,但从前者到后者的流量也一直在减少。

BitMEX比特币流向所有交易所。资料来源:CryptoQuant

最近针对CFTC和DOJ针对BitMEX交易所采取的法律行动可能会加剧从衍生品交易所到现货交易所和硬钱包的流动。

当前积累类似于2017

现货交易所持有的硬币趋势在2020年初开始发生变化,为交易者描绘了一幅熟悉的图画。下跌类似于2016年底的积累阶段,这反过来又推动了2017年牛市,比特币价格达到了历史新高的20,089美元。

交易所的比特币余额。资料来源:glassnode

这两个阶段都发生了值得注意的事件,例如2017年由Winklevoss双胞胎领导的比特币ETF的前景以及商业情报巨头MicroStrategy最近的疯狂购买。根据Woo的说法,市场未能对这些链上指标做出反应。

他发了推文: “这是我比特币职业生涯中的几次(基本情况(来自基础设施参与者的链上数据和指标)处于月球模式),但市场并未因此而醒来。他们将在2021年之前实现。这是自2016年中以来我从未见过的机会。”DeFi低迷为比特币让路

从宏观角度来看,比特币在交易所中的储备正在枯竭,这是比特币的看涨信号。但是,一些人认为,变化的趋势可能是由于DeFi和其他与流动性相关的协议的日益普及所致,这些协议对令牌化比特币以及资产附带的流动性产生了需求。

对于比特币来说,这仍然会给人们带来积极的印象,因为它表明用户更愿意持有比特币而不是获利。虽然有近十亿$价值的Bitcoin的复仇blockchain通过工务局技术通告独自一人,比特币的符号化的版本才开始在六月下旬2020获得牵引力。

WBTC市值。资料来源:CoinMarketCap

而且,DeFi的增长似乎也受到了阻碍。代币价格一直暴跌,DeFi协议中锁定的总价值在整个行业以及在代币化版本的比特币中持续下降。

总价值已锁定在DeFi中。来源:数字资产数据

当前对感兴趣的DeFi参与者的减少导致许多分析师推断,DeFi和山寨币的利润可能正在循环到比特币。如果是这样,则表明比特币正在为另一轮牛市做准备,尤其是在新参与者继续加入网络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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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坊有近24%的交易所持有-是比特币百分比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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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持有的比特币只有8.1%,而以太坊则占四分之一。

根据分析平台ViewBase的数据,以太坊(ETH)的流通供应中几乎有四分之一是通过加密货币交易所持有的。

该网站显示,有26,768,260个以太坊正在交易,相当于23.6%,价值103亿美元。这些令牌中的将近2600万由10个集中式交易所持有,仅Coinbase就坐在8,521,807 ETH上,占供应量的7.5%。

就交易所持有的代币的百分比而言,以太币远远领先于比特币(BTC)。比特币的流通量占交易所总流通量的8.1%。

本月早些时候,加密货币统计学家威利·伍(Willy Woo)表示,他相信,当交易所持有的代币数量下降时,“这表明有新买家涌入,将代币从市场上oop走并将其转移到冷藏库中。” 因此,根据Woo的说法,在交易所持有的BTC的相对较低的份额是“宏观看涨”。

根据加密数据聚合商Glassnode的数据,交易所中持有的比特币数量几乎整年都在大幅减少,从2月份的297万BTC的历史高位下降到昨天的260万以下。

Glassnode还显示了对比特币的看涨信号,每天比特币的新地址数量约为480,000,是Ether的六倍,Ether每天创建的新地址少于80,000。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自八月初以来,比特币和以太币的交易净流量的七日移动平均值一直为负。净流量是发送到交易所的硬币数量减去已删除的数量。这表明尽管与其他代币相比,以太币在交易所持有的代币比例很高,但在最近几个月中,总体人气正在向看涨趋势发展。

Glassnode反映的是交易所持有的硬币百分比与ViewBase所反映的百分比不同。根据Glassnode的数据,交易所交易量不到1660万以太坊(14.7%),近260万比特币(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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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裁判规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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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那么非法持有毒品罪如何裁定?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1、贩毒人员被抓获后,对于从其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一般均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确有证据证明查获的毒品并非贩毒人员用于贩卖,其行为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毒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武汉会议纪要》作出上述规定的理由在于:毒品犯罪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而且实践中从贩毒人员住所等处查获的毒品多系用于贩卖。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降低证明难度,采用了事实推定的证明方法,即根据行为人贩卖毒品及从其住所等处查获毒品的事实,推定查获的毒品是用于贩卖。但根据反证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反证是指确有证据证明查获的毒品并非贩毒人员用于贩卖,包括其为他人保管用于吸食的毒品,为犯罪分子窝藏毒品,持有祖传、捡拾、用于治病的毒品等。

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指导案例第1070号欧阳永松非法持有毒品案的裁判理由中指出:“理解这一规定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允许被告人提出反证。因为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只是常态联系,而不是必然联系;第二,要准确查明据以推定的基础事实。如果认定被告人贩卖毒品的基础事实存在诸多疑点,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就不能推定被告人对其被查获的毒品存在贩卖的故意。在此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对其被查获的毒品具有实施走私、贩卖、运输等故意的情况下,对被告人持有该部分毒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2、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吸毒者代购并运输毒品,没有证据证明托购者、代购者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未达到较大以上的,对托购者、代购者不定罪处罚;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在代购过程中被查获的,对托购者、代购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在运输过程中被查获的,对托购者、代购者以运输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就运输代购毒品行为的定性。《大连会议纪要》规定,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但对于为吸毒者运输代购毒品行为的定性,《大连会议纪要》没有规定。《武汉会议纪要》对此进行了补充规定。基本原则是:要结合代购毒品的目的加以认定。在没有证据证明托购者、代购者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的情况下,代购者为吸毒者运输代购毒品的行为的性质从属于吸毒者,应当与上述吸毒者自行运输毒品行为的认定思路一致。

如何准确把握运输代购毒品行为中的“运输”?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指导案例第853号高某贩卖毒品、宋某非法持有毒品案的裁判理由中指出:“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构成运输毒品罪是否有距离要求、是否应当具有获得运输报酬的目的,存在认识分歧。我们认为,为防止不当扩大打击面,认定为运输毒品罪还是应当适当考虑运输距离和目的。对于在不同城市之间运送毒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运输毒品罪。但对于同城内的运送,因空间距离较短,通常不宜认定为运输毒品罪。即使特殊情况下可以认定,也应当考虑被告人是否存在通过运送毒品获得运输报酬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吸毒者代购数量较大的毒品,在同城内运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理解这里的“同城”?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省、市、县三个层级。被称之为“城市”的,既可以是省级行政单位(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四个直辖市)、也可以是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等)、还可以是县(区、县级市等)。笔者认为,认定这里的“同城”至少应当考虑以下三个因素:行政区划大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轨道交通发展情况。具体包括两大类:

就四个直辖市而言,又细分为两类:(1)北京、上海、天津市均可认定为“同城”。原因在于,由于行政区划较小,进而各区县(北京已无县、上海、天津也各仅存一县)之间的距离较短,加之轨道交通发展水平高;(2)重庆市,可考虑将渝中、江北、渝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巴南、大渡口、北碚及两江新区及未来轨道交通可以到达的区县视为“同城”。原因在于,上述提及的区域是重庆传统意义上的主城区,各自距离都较短;重庆下辖的其他近30个区县与主城区距离较远、但随着轨道交通建设的不断深入,可考虑将存在轨道交通的区县纳入“同城”范围。

就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等)而言,又细分为两类:(1)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中的区以及轨道交通已到达的县可认定为“同城”。以成都市为例,现下辖11区5县4市,总面积近1万3千平方公里,那么就可以将其中的11区和轨道交通已到达的郫县认定为“同城”。理由不再赘述。(2)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等)中的区、县、旗、县级市等县级单位,各自认定为“同城”。理由不再赘述。

进一步深入: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吸毒者代购数量较大的毒品,在不同城市间甚至不同省份间运输的行为,可否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主要针对一些发生在乡镇的毒品犯罪行为。所依据的原则仍然是空间距离的长短。在我国,毒品交易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基本均可以实现,但在乡镇就不尽然。根据行政区划的不同特点,实际上存在这种情况,有些乡镇到另一个县主城区的距离比到本县主城区的距离更近,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基于距离越来,毒品交易更为便利的想法,就可能选择到距离更近的另一个县的主城区去帮人代购毒品,在这种情况下,将该行为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而非运输毒品罪更为恰当。同理,当距离更近的县属于另一个省级行政单位管辖时,同样的行为也应被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也就是说,对前文所提及的最高人民法院观点“对于在不同城市之间运送毒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运输毒品罪。”不应作僵化的理解。

3、代收者明知是物流寄递的毒品而代购毒者接收,没有证据证明其与购毒者有实施贩卖、运输毒品等犯罪的共同故意,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代收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武汉会议纪要》作出上述规定的理由在于:没有证据证明购毒者是为了实施贩卖、运输毒品等其他犯罪的,因购毒者通过代收者的代收行为实现了对毒品的间接持有,故购毒者与代收者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4、居间介绍者受以吸食为目的的购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与购毒者构成非法持有罪的共同犯罪。

《武汉会议纪要》作出上述规定的理由在于:居间介绍者受以吸食毒品为目的的购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贩毒者的,不能因为其行为客观上促进了贩卖行为而简单认定为贩毒者的共犯,一般仍要按照购毒者的行为性质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5、吸毒者在购买、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吸毒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

关于吸毒者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行为的定性,与《南宁会议纪要》、《大连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相比,《武汉会议纪要》加大了处罚力度。它降低了将吸毒者运输毒品的行为认定为运输毒品罪的门槛,即,对吸毒者购买、运输、存储毒品的行为,直接以数量较大作为界分标准,不再另行设置更高的“合理吸食量”标准。据此,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未达到数量较大标准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根据其具体的行为状态定罪,处于购买、存储状态的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处于运输状态的认定为运输毒品罪。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理解吸毒者运输毒品行为中的“运输”?可参照本文第1部分中的相关论述加以理解。

6、购毒者接收贩毒者通过物流寄送方式交付的毒品,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一般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武汉会议纪要》作出上述规定的理由在于:第一,贩毒者通过物流寄递方式向购毒者交付毒品的行为属于其贩卖毒品行为的组成部分,该运输毒品行为通常由贩毒者主导实施,购毒者原则上不应对毒品交付前由贩毒者实施的运输毒品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在当面交付的贩卖毒品犯罪中,购毒者通常不对贩毒者为送货而实施的运输毒品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不将购毒者、贩毒者认定为运输毒品罪的共犯;同理,在贩毒者通过物流寄递方式交付毒品的情况下,一般也不应将购毒者、贩毒者认定为运输毒品罪的共犯,否则所有接受毒品的购毒者(包括因吸食而少量购买毒品者)都将构成运输毒品罪,会造成打击面过大。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指导案例第375号张玉英非法持有毒品案也体现出上述裁判规则

但在个别情况下,购毒者对贩毒者交付运输毒品的行为起支配作用或者与贩毒者共同交付运输毒品,购毒者、贩毒者构成运输毒品罪的共犯的,可以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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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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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运输毒品罪的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1.全州县中小学生禁毒知识竞赛试题和答案

5.福建禁毒知识竞赛题库

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

案情:

2006年9月20日15时许,被告人谢某某携带一包毒品***,准备乘坐n872次旅客列车到成都,在攀枝花火车站候车室候车时被抓获。公安人员从被告人谢某某身上搜出毒品***一包,净重10.8克和2006年9月20日n872次旅客列车攀枝花至成都南硬座车票一张。被告人供述所携带的毒品是自己购买的,打算带到成都交给其丈夫吸食。侦查机关未能收集被告人丈夫的证言。

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

分歧:

对案件的定性存在两种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运输毒品是为了给其丈夫吸食的供述没有其它证据证实,不能采信。故,被告人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有运输毒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由被告人谢某某动态持有毒品并不能推确定其有运输毒品的主观故意。相反,正因为被告人动态持有毒品的主观故意是不明确的、目的是模糊和不可求证的,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近年来,对于在运输环节查获的毒品犯罪如何定性,学术界和司法界的讨论相当热烈,可谓众说纷纭。这些分歧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得更是淋漓尽致,和前述案例基本案情一致的众多案件在定性上常常迥然不同,有定非法持有毒品的也有定运输毒品的。处罚力度上也因此表现出有罪或无罪、重罪或轻罪等差异。

对这类案件进行认真分析,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尽快统一思想认识,准确适用法律和打击毒品犯罪,有着极端重要的现实意义。

细细分析上述两种完全对立的意见,不难看出它们的分歧核心在于动态持有毒品是否就等于运输毒品,即由行为人客观方面的运输状态能否推定其主观方面的运输故意。

动态持有毒品绝对不能等同于运输毒品。理由分述如下:

首先,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并不排除动态持有这种形态的存在,行为人持有毒品在主观方面的不确定性是非法持有毒品罪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和运输毒品罪相区分的重要标志。

众所周知,我国刑法确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目的是为了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故意的情况下,为更有利打击毒品犯罪行为而使用的一种补漏性罪名。该罪名是毒品犯罪中较为特殊的犯罪形式,在犯罪构成上对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要求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客观归罪的成分,也体现了“疑案从轻”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非法持有毒品应当包含静态持有如藏有、携有毒品和动态持有如在火车上、飞机上查获到毒品,但无证据证明行为人是要贩卖、走私、运输毒品两类情形。是不是只要实施了“运输”行为,即动态持有毒品就一定构成运输毒品罪呢?回答应该是否定的。要认定运输毒品罪,还必须查明行为人为什么运输毒品,是为谁运输毒品,企图把毒品运送给何地何人。

就前述案例而言,因为被告人丈夫的证言未能收集,致使其携带毒品的目的和用途呈不可确定的状态,这应当是比较典型的非法持有毒品罪。退一步而言,即使收集到了其丈夫的证言且反驳了谢某某的供述,也不能认定谢某某犯有运输毒品罪。

因为,相互矛盾的言词证据,在一对一的情况下,法官只能也应该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选择,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对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一昧采信有罪或罪重的证言只能是有罪推定的产物。

第二、在被告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运输毒品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即认定被告人犯有运输毒品罪是典型的有罪推定。众所周知,收集并出示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犯有何罪,是指控方的法定义务,而非被告人的责任。

尚若要求持有毒品的被告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没有犯运输毒品罪否则即认定其犯有运输毒品罪,则更是将有罪推定推向了极至。被告人勿需“自证其罪”早已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人类文明、社会进步的标识之一。被告人不得“自证其罪”的含义不仅仅是说被告人对自己是否犯罪不负有举证责任,也应当包括被告人对控方的指控罪名没有证明责任。

前例第一种观点以被告人“为其丈夫购买和运输毒品”的辩解没有证据证实不予采信为由,进而认定其有运输故意显然是一种推定。不难看出,这种推定的逻辑是“你举不出没有犯运输毒品罪的证据,所以你犯有毒运输品罪”。这种推定的思想基石只能是“有罪推定”。

第三、运输毒品罪的“运输”具有特殊的刑法含义上。

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于刑法规定的运输毒品罪的“运输”应当作限制性认识,不能简单地从字面含义进行理解,将物品的位移视为运输。

即只有为了贩卖、走私毒品或以其它方式扩散毒品,或者为了帮助他人贩卖、走私毒品或以其它方式扩散毒品而将毒品从甲地带至乙地的行为才能成为刑法所称的“运输”,不能认为凡是在运输工具或候车场所上携带毒品都是运输毒品。运输毒品罪的“运输”在刑法意义上有着特定的含义,它应当包含了运输的目的和意图,而不是单纯的空间上的位移。

多数情况下,许多毒品犯罪都是以非法持有毒品为外在表现形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行为必然以持有或掌控一定数量的毒品为前提或结果,所以它们之间往往存在着行为形式上的涵盖关系。 尤其是动态非法持有毒品和运输毒品两者在客观方面常常有许多重合和相似之处,极易混淆。

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不能以起获毒品是否在运输环节来划线,应当重点考量行为人的“运输”目的和意图,并以此来确定是非法持有毒品还是运输毒品。

事实上,动态非法持有毒品和运输毒品在客观方面虽都存在使毒品产生位移的特征,但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意图是不尽同的,这正是我们区分动态非法持有毒品和运输毒品的重要标尺:前者的主观意图和目的具有不可求证的特点或者无充分证据证实行为人有其他毒品犯罪意图;而后者的目的明确,就是希望通过运输行为进行贩卖牟利或者帮助他人运输以实现营利的目的。

承认运输毒品罪的“运输”具有目的性这一特殊刑法含义,才能有效解决对于动态持有毒品行为的定性困惑,消除“案同罚不同”的司法尴尬。

综上,当行为人的行为既符合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又符合运输毒品的客观方面表现,也就是所谓的动态持有,只要无法判断行为人的目的或无确实证据证实行为人以运输行为获取非法利益的主观故意,应以非法持有毒品定性。简言之,动态持有不等于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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