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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40年和70年有什么区别(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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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小产权房有哪些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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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价格飞涨的今天,小产权房也如雨后春笋般地越盖越多。很多人动心于小产权住房优惠的价格,但事实上购买小产权房无异于一场博弈。小产权房有哪些弊端?下面小编为您讲述。

购买小产权房存在的弊端:

1、小产权房产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

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都属于无效证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认。

2、小产权住房无法上市流通。

由于小产权住房没有国家认可的房产证明,所以不具备进行房产转让、处分、收益和继承等权利。

3、小产权房产无法过户。

由于小产权房产本身就不具备相应的产权,所以也不具备过户的权利。

4、小产权住房没有占地补偿。

遇到政府或合法开发商征用小产权房产占地的情况时,小产权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无法得到相关的补偿。因为该小产权占有的土地属于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所有,补偿款会直接划给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

5、小产权无法办理银行贷款。

因为办理贷款买房需要以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没有国家出具合法产权证的房产银行的不会放款的。

6、户口无法迁入。

由于购买小产权住房无法迁入户口,所以购房人及其子女无法获得当地的免费医疗和义务教育资源。

7、政策的不确定性。

由于现阶段国家还没有对小产权房产做出明确的处理决定,使我们无法预知的风险明显加大。抱有法不责众的心态是不恰当的,因为购买小产权住房的人群相对于购买合法房产的人群来讲还只能算“小众”。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时不得不对“大众”的利益进行考虑。

不管怎么说,小产权房都不是最好的投资选择。房地产投资特点有哪些?只要多了解一些投资理财安全小知识,就会对这个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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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不同产权年限的房子分为几大类?又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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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性质不同

无论是50年产权还是70年产权,其本质区别并不是房子如何,而是土地性质不同,70年产权的房屋土地性质一般是住宅,而50年产权房屋的土地性质则是工业用建筑、综合类用地,40年产权的房子一般是商业用地,自然价格比较高。商业用地上建设的房子,一般是商住房和公寓房,生活成本就比较高了,一般物业费比较高,水电费也会按照商业用电用水的标准来征收。而住宅用地上的房子则是居民用电,表示是比较低的,有的只需要几毛钱一度电,所以从成本的角度来说,自然商业用地的房子居住成本比住宅用地的居住成本要高。

2、房屋价格不同

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导致了开发商在拿地的过程中付出的成本不同,土地成本往往是构成房价的重要因素,因此50年产权的房子和70年产权的房子价格自然也就不同。70年产权的住宅房屋单价会更高,但物业费、税费、水电费用会比较少。而50年产权的房子房价可能偏低,但是其他费用较高。

3、使用方式不同

由于土地性质的差别,注定了50年产权的房子和70年产权的房子使用方面的区别。70年产权的房子购房者可以放心居住,到期后还可自动续签。而50年产权的房子不是住宅性质,如果购房者买来用做居住用途,一旦政策发生变化,购房者可能钱房两失。

4、贷款要求不同

如果购房者打算贷款买房,那么还需要注意50年产权的房子贷款要求更为严格,一般首套房的首付会达到50%,利率还会上浮为基准利率的1.1倍,甚至连贷款年限也只有10年。40年或50年产权的住宅一般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虽然总价低,但是首付压力和月供压力都比较大。70年产权的房子的贷款要求相比就宽松许多,70年产权的住宅既可以公积金贷款,也可以使用商业贷款,享受首套住宅首付30%,最长贷款年限30年的便利。另外,商业用地上的房子,也就是商住房和公寓房,一般首付比例要求是比较高的,虽然一般是不限购的,但是首付压力也是比较大的,一般要求一半以上的首付。另外,从贷款的角度来说,商住房是不可以使用公积金来贷款的,只能使用商业贷款,而其中区别相信大家也了解,商业贷款利息更高一些。但是商品房、大产权房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且首付比例最低可以是3成,相对比较优惠。

5、公摊面积不同

50年的工业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40年的商用建筑用地的规划设计标准要比70年的普通住宅高,如门厅面积比较大,楼梯、门厅的出入处按规定必须设置多处,公摊面积也随着标准的提高而增加。70年产权的住宅要求相对少了许多,公摊面积也少。

6、落户条件不同

很多购房者在一个城市购买房屋,是为了实现落户的目的,为后期生活的便利提供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只有购买70年产权的住宅和居住用地的公寓才符合落户的标准。其他类型或者产权年限不达标的房屋不能实现落户、上学、划分教育配套的目的。

7、水电缴费不同

40年或50年产权住宅的水电费等费用收取都是按照商业用水用电的标准收取缴纳的,70年产权住宅则是按照一般标准收取,两者对比,前者的居住生活成本会更高一点。关于水电费的收取标准,购房者在购买之前务必了解清楚,以免造成后期生活成本的高支出。

8、税费缴纳不同

70年产权的住宅在购买时除了缴纳基本的房款之外,还要收取各种税费,这里就包括了初次购买时的契税。住宅根据面具的不同,缴纳的契税也不同,而40年或50年产权住宅在购买时没有契税优惠,无论面积大小,必须得全额按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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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是什么原因造就了小产权房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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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人而言,房子是一个很特别的存在,有了房子,才等于有了“家”,而且我国传统文化讲究“安居乐业”,而“安居”就是“乐业”的前提。在近几年商品房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许多购房者为了实现“安居”的梦想,把目光投向了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于是,小产权房在全国几乎所有大中型城市远近郊区,如雨后春笋般地大量出现。

在这般发展之下,关于“小产权房转正”的各种呼声就会每隔一段日子出现。正因为目前,无论是从小产权房的建设数量,还是从居住小产权房的庞大群体来说,都具备了相当深刻的社会影响力,其实,在小编看来,以下这三大原因成就了小产权房。

一、开发商追求更大利益

商人的每个出发点都是为了营利,这就是生意人,从这样角度来看,开发商也是商人。一般来说,小产权房土地由农村集体组织提供,不需向地方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尤其是避免了土地挂牌拍卖过程中被人为抬高的虚价部分,例如“地王”带动起来的土地溢价等。

因此,在这种预期可营利的情况下,开发商当然不会放过可赚钱的机会。虽然相对于开发商品房而言,小产权房出售的价格较低,但开发小产权房有更大的利益空间,开发商受利益驱使大量资金投入来建设。

二、村委会提供建设土地

其实,小产权房的由来以及壮大发展,离不开土地建议的问题。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必须先由国家征用,这样村集体和农民只能获得低廉的征地补偿,而政府获得土地所有权后,将占有土地转换用途的增值收入。

换言之,用简单一点的语言来说,就是说,在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的情况下,农村集体组织开发小产权房,就会直接占有土地转换用途的增值收入,这笔收入会远远高于被政府征地时得到的征地补偿。

还有,占有土地转换用途除了能够增加收入之外,还能产生别的效果,即开发商到农村投入资金和城市居民到农村居住,还将加快农村落后的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升级改造,激活农村消费市场,为农村带来新的机遇,加快农村向城市化迈进的步伐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三、中低收入群体无奈购买

虽然小产权房是一种不合法,且是没有受国家法律保障的房子,但它价格低廉呀。尽管建设部多次风险提示,地方政府三令五申,但是,小产权房依然热销,据有关部门调查,小产权房的居住群体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群体和一部分外来务工者。

对于城市中低收入群体和一部分外来务工者而言,房价是高不可攀,而且城市中低收入群体大多是工薪阶层,在当前的住房制度体系下,这些购房者被称为“住房夹心层”,既享受不到保障性住房,又买不起价格过高的商品房,因此也只好将目光放在价格便宜的小产权房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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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房屋产权的纠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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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产权,那么就不能证明房子是属于自己的,那么,关于房屋产权的纠纷有哪些?

1、无产权

不管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都有可能会遇到没有产权证书的房子,这样的房子,小编是不建议大家购买的,没有产权的房子交易起来风险非常的大,买不到房子就算了,如果钱财都损失了就亏大了。比如说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又称乡产权房)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只有待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办理产权证书,但目前小产权房转正还不太可能。

2、产权交易限制

并不是所有的房屋产权都是可以进行自由交易的,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如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而大多数这样的单位都不允许其职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3、小产权房

有一种房产被称为小产权房,而小产权房又称乡产权房,是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只有待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产交易。

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已经出租的房屋,那么在同等条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备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所以必须得到该承租人不购买房屋的书面承诺,或是等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屋。

5、长期未办房产证的房子

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购房者最好不要购买,如果购买的房子已经有多年的房龄,而房主只有购房合同和发票,一直未办理产权证,这类房产很可能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最终无法办理产权证。这个时候买方要仔细查询,到底是因房主不愿意缴纳税费而未办理,还是房子存在其他问题,导致无法办证。

6、优先购买权

有些房子既有产权,且产权交易还不会受到限制,但购房者也不可以掉以轻心了,因为关于房屋产权还会涉及到一个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有限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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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民用楼房交房时产权年限大“缩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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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商品房居住类用途的房屋产权年限是70年,除去拿地以及房屋建造的时间,交房时房产证上的产权年限会比70年有所减少。然而如果开发商拿地后多年才建房,那么交房时房产证上的产权年限就会大大缩水,针对这种情况,买房时购房者应该如何避免呢?

事实上,南京这样的开发商不在少数,拿地之后三五年,甚至是十几年毫无动作的开发商大把存在。近几年来,关于房屋土地使用年限莫名缩水的新闻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主要是开发商拿地之后尸位素餐,几年甚至十几年没有动作。

缩水原因:开发商囤地、资金不到位

如今,提到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多数的购房者都想当然的以为是70年。而在购房时,也仅会关注价格、地段、户型、学区以及配套等方面,几乎没人会关注楼盘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期限。也许你说你注意了,可是销售人员一般也会告诉你房屋产权是70年或者50年等等,那么你买了房之后就真的可以居住70年或50年吗?

说好了的70年使用权,少一年、少一月、少一天都不是70年!近几年来,关于房屋土地使用年限莫名缩水的新闻层出不穷,那么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房”居住年限应该是多久呢。商品房实际的使用年限,应该按照正常的流程,抛去开发商拿地、开工到交房的时间,而这段时间一般在2、3年左右,因此正常情况下,购房者拿到房子后,实际的产权应该是六十七八年。

然而,有些开发商因为某些原因在其位不谋其政,选择了捂地或者捂盘。这样一来,购房者买到手的新房,自然就会“凭空”消失掉几年甚至十几年的使用权限。有业内人士称,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开发商对市场有预期,相信一段时间之后,楼盘的价值会更高。而自开发商从政府那里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到房产开发、销售,原本就需要一个时间,一旦其中出现变故,时间就会被不定期的延长,造成使用年限或多或少的缩水也是必然。

追其责任:暂无法规支持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首先要看其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即告诉购房者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情况。如果其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购房者仍然愿意购买的,可以认定买卖合同是据实订立的,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出卖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且出卖人向买受人移转交付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就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上,可以责令出卖人退还多收取的土地成本,或者责令其将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予以续展、补足,也可以由其支付费用给买受人办理续展手续。

但由于目前法律规定上尚存空白,消费者要通过诉讼得到补偿是很困难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土地使用年限与房价之间的关系并不明晰。买房人如果就土地使用权缩水而向开发商主张进行补偿,法院难以找到确定补偿的具体依据。

专业人士提醒:警惕“隐形”损失

对于那些土地使用年限短的楼盘来说,买房者入住后,面临的最大现实问题就是“续费”。

70年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办?2007年《物权法》出台时明确规定可“自动续期”。2009年3月,国土资源部曾公开表示,“续期”是否付费还在讨论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地产专家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这意味着,买房时所剩土地年限不多的,比其他购房者更早面临付费问题。

另外,土地使用年限过短,还将使业主在出售房屋时有损失。一般来说,买方会以卖方承担土地续期费用为由,来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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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购买小产权房的坑有多大 小产权房六大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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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楼市限购政策的“发威”,之前“兴奋”状态的楼市如今也似乎有所冷却,但房子价格仍旧令人“望楼止步”。想要买套房,经常是一代人甚至是两代人的积蓄才行。所以在高昂的房价面前,很多人将买房目光转向了“小产权房”。

那么,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通俗点解释,国家发产权证能买卖的叫大产权房,平时我们能买到的普通商品房都属于大产权房,其中包括70年产权、50年产权、40年产权三种。而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这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三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最后一种是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这类房屋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无法得到赔偿,因为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所以,虽然小产权房价格相对便宜,没有交易流程的税费,不限购,不用担心产权到期等问题,但由于小产权房本身不合法,因而购买小产权房会具备一定的风险。

一、缺少“五证”

“五证”是消费者取得房产证的先决条件,即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包括城中村改造在内的房地产项目,如果没有“五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尽管“小产权房”一片热销,但众多业内人士却认为,“小产权房”存在诸多风险,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产权,不受法律的保护。

二、拆迁难补偿

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那些“便宜房”实际上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三、质量难保证

房屋质量没人监督,一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

四、配套不完善

这些房子几乎都没有暖气、天然气等配套设施。而且将来一旦出现纠纷,可能连水电都没有。

五、遗赠也麻烦

由于缺乏产权,未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许多麻烦。借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名义,是“小产权房”目前普遍的运作模式,具有打擦边球的性质。一位业内人士还透露,因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所以这种房子房价一般都很低,有些开发商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旦清盘,兑现不了承诺马上撤离,后续引发的许多麻烦都甩给购房者。

六、小产权房不能银行贷款

买个房子都不是个小事,甚至是父母和自己2代人的积蓄,所以在购买之前一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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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为什么房屋有40年、有50年和70年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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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不管是40年、50年还是70年,都有到期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都得续签土地。这就是关键了,怎么续签?续签金额怎么计算?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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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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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出资入股被视为我国科技创新型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和关键。知识产权投资也是很有学问的。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并非所有的知识产权都能资本化,只有那些在法律和事实上能够用来转让的知识产权才能作为知识产权出资方式,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工程或产品设计图纸、注册商标等。

为鼓励规范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设立内资公司,《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应运而生。根据《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包括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今后可以经评估后作价入股,这意味着企业登记注册资金来源得到进一步扩大。

1、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出资的除外。

2、作为非货币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3、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最高比例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4、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在公司章程中必须注明知识产权出资形成的股权退出方式。

知识产权评估管理规定由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律、法规共同另行制定。

5、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应提交下列文件: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需说明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

一、重视技术研发,不断开发适应市场和客户的新产品。

通过设立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企业要对研发资金有一定的保障和投入,才能确保对工艺设备和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形成自主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同时,企业还要以各种方式对研发机构进行制度上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以提高自身自主创新的能力,适应国际性新产品技术创新得需要,如宁波海天集团1998年就成立了“海天塑料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已成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他们的产品之所以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畅销,就是因为有研发机构不断开发新产品,适应市场和客户的需求。

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着力提高品牌的技术附加值和质量水平。

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那就是我国的标准化水平与发达国家相差30年,高新技术等领域标准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变。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生产能力的重要指标,标准在规范质量水平、引导技术发展上举足轻重,没有好的标准就不可能有好的产品。何况,标准本身也是一种产品。俗话说“一流企业卖标准、二流企业卖品牌三流企业卖产品”。标准已经成为市场营销的制高点,谁拥有标准谁就能拥有市场。可见,无论是从国民经济的发展角度,还是从企业自身的发展角度看,提高标准的生产力已经刻不容缓。但值得我们庆幸的是,已经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的宁波民营企业在这方面已经有突出的意识,走在前列,很多如:浙江广博、宁波博威,还要奇迪电器还成为我国首家牵头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起草制订工作的企业;特别是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制定打火机国际标准的制定,使这些企业在市场上拥有话语权,更有竞争力。

三、实施品牌战略,完善企业专利、商标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品牌建设的人才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通过培养、引进和聘请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把品牌知识、品牌经营作为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增强企业经营者品牌意识,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品牌创造、品牌经营、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与大专院校和有关机构组织合作,开展以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同时,企业要通过公司战略会议的形式将实施品牌战略作为公司的重要决议,在各个部门贯彻执行下去;通过建立专利、商标管理制度,开展自主创新、产品研发重构知识产权优势,全部巩固与保护自身的无形资产。

知识产权的特点介绍

专有性

专有性是指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除非通过“强制许可”、“合理使用”或者“征用”等法律程序,否则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到严格保护,他人不得侵犯。

地域性

地域性是除非国家间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在特定地区依特定之法或程序产生,也只在该地区生效。

时间性

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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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商品房产权到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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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购房者面对商品房产权70年大限问题都多多少少有些疑问和担忧。我们要买的或者住的商品房真的到期了该怎么办?今天小编简单给大家做以解释。

说“商品房产权到期”其实是不准确的。我们所指的70年期限实际上是住宅用地产权。所以说即使住宅用地产权到期,商品房产权也没有到期之说,最多我们的商品房会变成“空中阁楼”。

2011年深圳已经出现了这样的“空中阁楼”——金桃园大厦一期。根据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转让土地时,的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本地块上建筑及其他附着物也由政府无偿取得。如果按照这一规定,金桃园大厦的业主们必定失去居所。

但实际情况是2011年7月26日,深圳市国土委发表声明指出:依据《物权法》规定,金桃园大厦中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届满后自动续期,非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届时请金桃园大厦的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这一声明算是给业主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到目前为止,虽然商品房产权到期续期有偿还是无偿尚无定论,但是深圳的这一案例至少给我广大购房者一个借鉴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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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70年房产权到期后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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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发现“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开发商取得该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算”这个法律条文后,细心的朱先生在这段时间一直琢磨一个问题——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那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我们的房地产权该如何保障呢?

朱先生很纠结这件事,他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自己一直很关注《物权法》,也并非是杞人忧天,只是想弄明白:70年“大限”来临时,自己这套房屋的命运到底会怎样?70年后难道还让自己的后代再缴纳一笔价格不菲的土地出让金?如果70年后还要再交钱,自己是否等于是长期的租房,那当了这么多年的“房奴”是否值得?朱先生的这些疑问并非个例,也代表着很多人的疑虑。

带着上述种种疑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为大家解读70年房地产权到期后到底怎样?

70年产权实为土地使用年限

对于朱先生的疑惑,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姚志明律师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房屋所在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并施行,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各种不同用途的土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等)在出让时,政府部门(一般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被授权行使职能)作为出让方,出让时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会因为土地用途、实际使用条件和现实情况不同,规定不同的使用年限给受让方,这里提到的70年指的是居住用地(即住宅用地),且住宅用70年指的是最高出让年限,出让时只能低于或等于最高年限,不得超过。

另外,出让年限的期限(或起算时间、终止时间)如何计算,这需要参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条款中有出让年限和终止年限,也明确指出起算日。这跟什么时候盖房子,没有直接关系。

“房地产商出售房子时明确向购房者说明了70年的期限,如果囤房时间长,自然房子的价格也应该会降低。用最简单的话说,同一处房产,其剩余年限越长,使用价值就越大,价格也就越高;反之,其剩余年限越短,使用价值相对较小,价格也就相应较低。好比二手房,与新楼盘相比,除个别原因外,价格自然比同地段、同户型的房子便宜。”姚志明说。

国家应尽快明确产权到期后的相关政策

“耗尽青春为了套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我们的房子会怎样?”某一线城市曾有消息传出,70年后土地无偿收回。一石激起千层浪,让购房者忧心不已。

“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应当如何处理是十分重大复杂的问题,是国家需要考虑的问题,普通居民无需过度担心。”姚志明说。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的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姚志明说,“关于土地使用权限到期问题,也一直是业界关注的问题,国家还没有明确政策出台。”

知名财经评论家叶檀曾撰文指出,新物权法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将由《土地管理法》这样的具体法规做出规定。新物权法让利于民的重要条款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曾指出:“我国实行的是70年土地使用权转让,因此,到70年期满后,你可以再继续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金,就可以继续享有房屋所有权。”“按照规定续期”表明,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续费与否视当时政府财政的收支而定,主动权掌握在政府手中。

叶檀指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市场上可以交易的是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购房者购买的房屋价款实际上包含了70年的土地使用费和房屋本身的建筑费用,需要在70年后进行一次确权,根据各地的财政收支决定续期支付的费用。

房地产作为中国民众最大宗的消费品,是政府能否实现藏富于民、能否做到税费公平的象征。“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以外,都是国家所有,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者的使用权。这一点目前是不会变的。”姚志明说。

当然,国家应尽快明确住宅70年大限之后的续期问题。从目前来看,无论是从购房者财产权利的保护角度出发考虑还是为了未来社会整体上的制度安全,都要求我们尽快化解“70年大限”,以适当方案赋予私人房产以法律上的永久性,落实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在一些专家看来,无论70年房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是否续费,公共财政的公平、公开与藏富于民的根本不能变。

争鸣·

土地从来都是“有偿”使用的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土地作为国家的资源,在世界任何国家都是有偿使用的。在欧美国家,虽然业主对房屋拥有所谓的“永久产权”,但还是每年要承担沉重的物业税,物业税会根据房屋的价值变化而变化。

70年使用期续期是个伪命题

有网友在网上质疑,认为按照目前的建筑安全标准,70年后房屋肯定已经是属于被拆迁的危房了。如今,有许多大城市房屋住宅面临着规划和拆迁问题,快到期的老房子反而很“卖座”。再有,就是如果房子到期房主不愿意缴纳土地出让金,难道强行让其搬走吗?

房屋到期有偿续期是“与民争利”

一些有房一族对“有偿续期”反应比较敏感。个别人认为,房屋到期有偿续期就是“与民争利”。他们的观点是,尽管承认“土地使用年限”是有价的,但一些地方政府已经通过卖地得到了太多的利益,如果要让人们掏钱,难免有“涸泽而渔”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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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创业者忽略知识产权小心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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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风潮大起大落,创客们对于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看重。缺少法律意识的创客们可能会辛苦一场却遭受处罚。创业者们不可忽视知识产权保护,下面就由小编为你整理相关知识。

商标保护要“量体裁衣”

“在坚持原创性的同时,要及时注册并持之以恒维护。”有着丰富经验的蔡春和表示,创业型小微企业在商标保护上要有预见性。

值得一提的是,合道品牌管理集团还曾是厦门姚明织带争取“姚明”商标的操盘手。经过10年坚持,演绎了“小人物”战胜“大明星”的故事。

“一定要趁早,好商标得之不易。”与“大明星”过招取得胜利的姚明昨日也现身会场。他透露,在争取织带类姚明商标后,他们正在申请撤销那些过了注册时效的其他类目并同时注册,争取成为“姚明”商标独享人。

不过,虽然商标注册花费不多,但过程也并不容易。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商标注册代理并不规范,比如,一些代理商只顾收钱不事先评估,导致通过率极低,创业者耗时耗力。

“创业者在商标保护方面要注意量体裁衣。”蔡春和建议,商标注册一定要与企业发展紧密关联,不要贪大求全,而是要做阶段性规划、部署。

不少创业者吃过大亏

昨日,“3·15厦门首届企业品牌保护节”在软件园二期举行。会上,厦门唯你网与合道品牌管理集团联合面向创业者推出了商标(知识产权)线上服务。“商标注册是刚推出的延伸服务,我们今年的目标是做到10万件。”唯你网市场总监张银龙表示,作为创业者一站式服务平台,之前他们服务项目主要在财税、营销、金融等方面。

让唯你网信心满满的是,大众创业兴起后,国内的小微企业数量呈井喷态势,相关需求也水涨船高。

数据显示,2015年,厦门商标核准注册量达34021件,同比增长122.64%,居全省首位。“火爆的创业浪潮背后,创业者严重缺失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合道集团董事长蔡春和坦言,多数创业者创立公司后,就忙着印名片、做产品包装推广,往往忽略了商标问题,结果辛苦一场不仅丢了商标还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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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网络知识产权无人转让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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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域名、中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是各企事业单位在中国互联网合法的网络产权资源,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推出的一种新生的知识产权,那么网络知识产权无人转让归谁管呢?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英文域名、中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具有品牌商标标识功能,受国家法律保护,全球唯一性,已被知识产权局正式纳入国际知识产权体系。那么如果网络知识产权无人转让应该归谁管呢?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在网络环境下,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而新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系统还很不完善,法律确认,保护的范围等还有争议,取证难等问题,也是受网络技术制约的,以及实现社会与网络社会道德规范的矛盾与冲突,导致了网络共建整体行为的失范,使不少现实社会中遵纪守法的网民成为网上目无法纪的匿名侵权人。

由以上可以看出网络知识产权如果无人转让应该由相关部门负责。毕竟,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有综合性、广泛性、复杂性、渗透性等特征,管理手段也具有多样性。因此,在知识产权转让实践越来越活跃、复杂化的今天,企事业单位从实际出发,结合自身的发展目标、条件进行优势分析,包括专门机构的设置、专门人员的配备与培训等,切实建立起一套包括转让管理在内的知识产权应用管理长效机制。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如果您还想了解什么是网络知识产权等知识,可以登录查看更多,海量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供大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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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女儿出首付母亲买房后把产权给儿子 女儿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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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近日,在福州连江法院公布了一起房产纠纷的案例,一个母亲买了一套别墅,当时女儿出了16万的首付,随后母亲瞒着女儿将这套房子的产权过户给了弟弟,之后弟弟要求姐姐搬出别墅,而姐姐不愿意提起诉讼,随后法院判定女儿要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别墅。因为这套别墅产权是母亲独自拥有,而母亲将房子过户给其他人是赠与行为,女儿是没有权利要回来的。

这起案例公开之后也受到了网友议论,一部分网友认为女儿出钱付了房子首付难道就没有这套房子的部分产权吗?很多网友认为这是对女儿的不公平,并且弟弟还要将姐姐赶走,完全不讲亲情。其实这件事主要是家庭纠纷,姐姐的说法目前并未有定论,法院判案子首先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套房子的产权归母亲所有,那么她想将房子过户给谁是他的个人行为,如果女儿对房屋的归属权有异议,可另行主张。

其实说白了就是一码归一码,这套别墅的不动产权证书上写的是母亲的名字,那么母亲就有权对这套房子进行处理,完全不需要问及女儿的意见。现在这套房子归弟弟所有,那么女儿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搬离,女儿找到证据证明这套房子是借母亲的名字购买,并且自己出资,那么就会得到她改得的份额。

这件事情之所以闹得沸沸扬扬,其实还属于家庭纠纷,一套房子再贵重哪里抵得过亲情呢,其实一个家庭在财产分割上应该做好协调沟通,家庭成员之间好好沟通,以达到和谐相处的目的,如果在财产分割上有争议,可以走法律途径,该是谁的就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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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小产权房拆了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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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疑惑,小产权房也是花钱买的,如果碰到拆迁情况是不是也可以得到一定补偿呢?接下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下小产权房拆了有补偿吗?

购买城镇中的小产权房时,如果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的,拆迁是不能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如果是合法建筑的有补偿。

1、合法建筑:

如果小产权房的房子向本集体的成员出售并且取得了相关组织的批准和认可,合同是有效合同,拆迁的时候会获得补偿。

如果小产权房卖给了非本集体成员,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补偿会给当地的村委会或乡政府,不会直接给小产权房的购房者。所以购房者要积极与拆迁人员和村委会或乡政府进行积极的沟通,保障自己的权益。

2、违法建筑:

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补偿有多少?

小产权房拆迁的补偿一方面应该根据市场价和区位差价,采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来机选总体的补偿范围,另一方面考虑土地出让金和相关房产税的情况,参考当地农民住宅拆迁的方法。在拆迁的过程中实行公平公正的标准,主要的补偿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和二者相结合的方法。不同地区对于小产权房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获得的补偿要比商品房要低很多。小产权房如果遇到拆迁要积极的与拆迁人员协调处理,具体获得的赔偿应该参照当地拆迁补偿标准和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为准。

怎么获得补偿?

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权是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所有的,所以拆迁的补偿会给当地的村委会或乡政府,不会直接给小产权房的购房者,所以购房者要积极与拆迁人员和村委会或乡政府进行积极的沟通,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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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产权到期后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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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相信很多人都在心里想过这件事情,下面小编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这个就不用烦神了。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问题: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

这个问题是焦点,因为现在国家正在制定新的《物权法》,其中会有关于使用年限的条款,到期后收不收土地出让金,收多少,正在讨论,尚无定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因此,无论是商业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数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针对该建筑相对的土地使用权。40年或者70年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简而言之,房屋在所有权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是一直归于所有人名下的。

70年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

1、商品房产权查询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以上是关于房屋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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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产权房转正或将面临这5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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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一天比一天高,现在许多购房者都不得不把目光瞄向价格便宜的小产权房。伴随着小产权房成交量的不断增加,现在关于小产权房转正的呼声越来越高了。那么问题来了,小产权法转正真的好吗?对此,小编要说的是,2020年,假如小产权房转正,我们或将面临以下这5大难题

炒房

一、炒房卷土重来

炒房客之所以不炒小产权房,那是因为炒小产权房存在很大的风险,而且房子难以升值。但是,假如小产权房转正了,那么炒小产权房也就顺理成章了,届时炒房客必然会卷土重来,到那时小产权房也会成为高价房。

二、住房安全堪忧

由于小产权房缺乏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所以,房屋质量往往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假如小产权房转正了,那么质量不好的小产权房必然会增加,届时广大购房者的人财安全可就难以保证了。

贫富差距

三、拉大贫富差距

当下,购房者之所以冒着风险买小产权房,那是因为小产权房价格便宜,而且有钱人也不会去与普通购房者争抢。但是,假如小产权房转正了,那么有钱人必然会在第一时间囤积大量的房子,届时普通购房者可就买不到了!

四、违约行为增加

现在,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假如小产权房转正了,那么之前进行交易的卖方很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况,届时违约行为必然会增加。

侵占耕地

五、破坏耕地红线

根据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来看,我国仍需要保持18亿亩耕地红线。而不少小产权房都是直接侵占耕地建造的。假如小产权房转正了,那么这种情况必然会大增,我国的耕地红线也就破坏了。

在大多数购房者看来,小产权房转正肯定是一件好事情。但事实却并非如此,所以,大家还是别幻想着小产权房转正了,国家也不会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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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购买共有产权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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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共有产权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那么,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呢?购买公有产权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两种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办结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1)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页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选择“是否有网签”,根据选择项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1)“是否有网签”项选择“是”时,选择“所购房屋类型”和“核验人类型”,录入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点击“网签信息查询”。查询成功后系统反显信息;未查询到购房信息的,需修改网签信息重新查询或在“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并录入相关信息办理申请。

2)“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时,选择“所购房屋类型”和“核验人类型”,录入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所购住房坐落、住房出售或开发商名称、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和购房金额。

(2)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3)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2.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1)。表内的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2009年以后提取申请人或提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无法提供合同编号和密码或提供后无法查询到该房屋信息的,提取申请人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并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购买二手房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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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知识产权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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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就知识产权人而言,需要提出证据证明侵权人存在过错。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管理,方便大家学习了解。

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互动关系

一、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互补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面发展;由确权保护到全面发展,彼此构成了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

1、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

知识产权法制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各类法律制度的总和。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工商业标记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1]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享有支配的权利,知识产权属于一种对世权、支配权。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划界实际上就是对知识产权的确权,确定将哪些客体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之中。知识产权法制通过有效地调整因确认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内容公开、授予知识产权权利人独占、许可或转让等权利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法通过确认智力成果权,明确了智力成果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从而激发智力劳动创造者的创造热情,促进科技进步,使知识产权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2、知识产权战略强调知识产权的全面发展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主体为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增创竞争优势并扼制竞争对手,掌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综合手段,谋求实现最佳社会经济效益的具有深层次、全局性、竞争性、对抗性的方略和举措。知识产权战略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彻底改变了以往法制对知识产权单一保护的状况;知识产权战略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注重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综合能力;知识产权战略针对所面临的形势及其竞争目标,引领创新主体以全面筹划和掌控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综合手段来参与竞争,从而赢得战略发展的主动权。相对于知识产权法制而言,知识产权战略实质上是对如何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法制的总体谋划,它突出了知识产权全面发展的战略运筹。

3、法制与战略构成了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

从党的十六 大提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到党的十七次人民代表大会明确要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实现了从单纯强调“保护”到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面协调和科学发展的新跨越。知识产权法制侧重于对实现知识产权确权的切实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侧重于对实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战略目标的总体推进,为知识产权法制保护的有效实施指明了方向,弥补了知识产权法制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再创造方面的不足。因此,知识产权法制确权保护是实施并实现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和支撑,知识产权战略是知识产权法制的航标,发挥着引领知识产权法制不断健全与完善的作用,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系统推进,拓展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方向。知识产权战略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方位的运筹,涵盖了知识产权从创造到其运用价值实现的全过程,构成了知识产权立体式发展的体系,是对处于平面(基础)层面的单一法制保护的有效拓展延伸。知识产权法制与战略构成的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对提升知识产权价值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互动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攻防竞争的战略谋划;维权保护是手段,攻防竞争是目标,彼此构成了保护与竞争的互动关系。

1、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

知识产权法制在强调对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所谓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是指依照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是将法律与制度结合起来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一种手段。知识产权执法是对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的有效手段,而知识产权的执法权限和执法手段需要知识产权法律赋予。法制对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是加速知识产权运用的基础和支撑,如只有有效阻止和打击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和假冒伪劣知识产权产品的行为,才能规范市场秩序和鼓励创新,才能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的社会经济价值,才能更好地促进知识产权的再创造和可持续发展。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的维权保护正是激励知识产权由创造走向运用的保障,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地位得以巩固、使知识产权的运用价值得以实现,从而激励人们致力于创新、创造,支撑知识产权可持续发展,从而使知识产权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2、知识产权战略强调知识产权的攻防竞争

知识产权攻防竞争是指权利主体以知识产权竞争为核心目标,进行全局性竞争谋划,以对抗竞争对手并赢得竞争优势的一种策略。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的根本目的在于推进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是以知识产权防御策略和进攻策略为核心切入点的知识产权维权,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发挥知识产权财富资源的作用。如在国际经贸中通过主动运筹知识产权对技术的垄断与反垄断、知识产权对市场的控制与反控制、知识产权对贸易的限制与反限制等一系列策略和举措,把知识产权特别是核心知识产权提升到引领和驾驭现代经济发展的新高地,充分体现出知识产权的独特优势和市场价值,进而成为抢占技术制高点和市场制高点的核心竞争力。为达到有效维护知识产权并赢得竞争优势的目的,知识产权攻防竞争通常是一种交叉结合、协同推进的策略。权利主体通过知识产权进攻策略拓展自身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对竞争对手加以制约或设置壁垒,实现以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或自主标准长期占领市场,实现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的目的;同时,通过知识产权防御策略建立坚固的防线,防御竞争对手采用知识产权进攻或反进攻手段所形成的限制。

3、法制与战略构成了保护与竞争的互动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是通过维权保护手段来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激励创造,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但毕竟单一的维权保护手段还不足以对知识产权运用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还仅仅停留在满足于静态的维权保护手段,则无法取得国际市场竞争的制高点。而知识产权战略则是在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手段的基础上,前瞻性地运筹知识产权攻防竞争的策略来加速对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并赢得竞争优势,发挥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核心作用。实践表明,知识产权运用是自主创新的落脚点、知识产权创造的主要目的和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途径,如果不能对知识产权有效运用,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也就失去了意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知识产权法制是维权保护的基础,知识产权战略是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的拓展延伸,更是深层次的维权保护手段。因此,建立一个知识产权法制保护与知识产权战略运筹协同推进的互动体系,将是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实现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战略之策。

三、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互融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系统运筹;规范管理是系统运筹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彼此构成了互融关系。

1、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

知识产权规范管理是指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制的规定,对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等制度的全面实施和健全完善,所开展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知识产权规范管理是知识产权确权和维权的有效保证。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其侧重点是在制度层面上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把握,为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满足知识产权确权和维权对法律的需求。笔者认为,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不仅是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法制的显著标志,而且更重要的是对属于国家战略性资源的知识产权宝贵财富的最大的发崛和集聚,对发展知识经济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2、知识产权战略强调知识产权的系统运筹

知识产权的系统运筹是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在知识产权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全方位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所开展的以知识产权攻防策略为主导的一系列活动。当今,国家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对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和运作,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运用能力。知识产权战略以激励创造为基础、有效运用为目的,依法对知识产权进行系统运筹。知识产权的系统运筹遵循市场规律,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建立有序、规范的知识产权竞争机制,使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实现知识产权效能的最大化,进而提高知识产权经营者的市场竞争力。

知识产权制度管理

知识产权的特征: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1.有利于实现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

2.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

3.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4.有利于吸引境外投资;

5.有利于开拓国际市场。

知识产权出资的风险及规避试析

一、知识产权出资的概念及特点

“知识可以作为资本,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知识既具备形成价值的自然属性又具备生产增值的社会属性,即具有资本的双重属性。”知识产权出资是知识经济时代重要的出资形式,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可以将知识产权出资当成一种投资行为,它是资本化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出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转让或者许可的方式将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向公司出资,由公司根据评估价值确定知识产权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并享有股东权利。

根据以上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概述,我们可以总结它所具有的特点:(1)不易评估,难度较大。知识产权的评估与其他财产评估相比有很大的难度,这是由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所决定的。同时知识产权的价值并非是恒量的,它受到知识产权时间性的制约。因此在实践中很难进行准确的评价。(2)经营收益较强。知识产权所有者利用拥有的知识产权,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把知识产权作为资产进行投资进而获得收益。(3)产权效力不确定。这同样是由知识产权自身的特性决定的,知识产权同其他权利有所不同,它的获得必须通过专门法规的认可与授予。(4)效力期限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决定了知识产权出资的效力是有期限限制的,在以知识产权出资时应特别注意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因为这涉及到该项权利的有效性,从而决定能否出资及其获得价值。

二、知识产权出资的标的物

研究知识产权的出资要件首先要确定其出资的标的范围,即出资标的物是否适格。在立法层面,各国均认可知识产权可以出资,但是各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变现方式不同。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作出了规定,依照该规定,适合出资的知识产权,能够作为公司的资本构成,法律条文就此没做任何限制条件。这是否意味着知识产权只要符合公司资本适格理论就能够出资呢?这是知识产权出资前首先必须处理的问题。公司资本由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两部分组成,非货币出资不仅涵盖了动产和不动产等实物,还包括了特许权、债券、知识产权等非现金的财产方式。所以,非货币出资就是股东使用现金以外的财产履行出资的形式。

知识产权标的物的适格性应当具备五个特性,即确定性、价值的现存性、评价的可能性、有益性和可转让性。

(1)确定性。确定性是指出资的标的物必须可以特定化,即以一项知识产权出资必须将出资数量、种类、方式等内容详实记载于公司规章章程等合法文件当中。(2)现存性。现存性是指知识产权出资的标的物必须是既有权利,是已经获得认可的知识产权,不应是专利申请权或正在审批的商标权或正在研发的技术秘密等期待权利,也不能是已经消灭的权利,出资的标的物必须是已经取得的价值物,并且出资者对这个价值物依法具备处分权。(3)可转让性。可转让性是指知识产权出资人应该对出资的知识产权享有独立支配的权利。如果是以共有的知识产权出资,则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才可作为出资方式。(4)评估可能性。它是指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既具备商业价值,又能够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用特定的评估形式实行评估作价。(5)有益性,是指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可以为公司带来利益,即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能为公司所用,知识产权能否为公司所用取决于它和公司的经营范围之间的关系。

从性质上来看,知识产权隶属于私权范畴,它的权利对象具备无形性特征。倘若只从“知识产权”的上位概念进行考察,它完全满足上述非货币出资标的物的5种标准,但我们不可轻率地认为一切符合上述5项标准的知识产权均能够成为出资的标的物。类型不同的知识产权有着不同的特性,而且可资本化的并非是全部的知识产权,有些知识产权因其自身的特性,作为公司资本会在一定程度上遭受制约。由上可见,使用知识产权出资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出资的知识产权的类别,不是全部的知识产权均适合出资或者由拥有者自由支配,出资标的物的范围也是有所限制有所选择的。

三、知识产权出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针对知识产权出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本文从知识产权资本本身固有的风险和知识产权资本在公司运作上的风险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首先从知识产权资本本身固有的风险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性问题

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即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权利是否存在瑕疵,出资者用知识产权出资获取股权即可成为公司的股东,换句话说,出资者必须是知识产权合法的所有者,他将该项权利出资具有合乎法律的依据。知识产权是否合法是知识产权出资的首要条件,如果以不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资必然导致出资因非法而无效。

(二)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的时间性问题

知识产权为了促进科学文化的发展、鼓励智力成果公开,在保护时间上有着期限性。这是一类特殊的社会契约,是以国家姿态出现的社会和知识产权持有人签署的契约。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均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对于限期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限期内作为出资取得股东权利。

(三)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地域性的问题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决定了知识产权的效力仅限于该国范围之内。任何国家对于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没有保护的义务,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若想在其他国家获得保护就应遵循该国法律登记注册或者审查批准。

其次是知识产权资本在公司运作上的风险,主要包括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机制不稳定带来的风险和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风险这两个方面。

(一)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机制不稳定带来的风险

当代企业在本质上就是资本的合成体,它的责任财产的真实性以及稳定性决定了它的信用,所以大陆法规定了公司的“资本三原则”,尽管在我国公司法中没有明确地把资本的三个原则写入法条,但却把这种精神贯彻到了公司法中。然而知识产权价值并不稳定,专利技术同新技术的开发及市场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倘若公司接纳专利技术以及计算机软件的出资,这一专利技术以及计算机软件在保护期限届满之后,知识产权的价值肯定会大幅度地降低直至为零,这个时候就要补充公司的资本,不然就会违背公司资本的维持原则。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在接纳知识产权投资的时候,要事先对这种情况进行约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风险。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风险

较之于实物出资,知识产权的价值十分难确定。我国现阶段的立法只是笼统地确定了股东或创始人投资的非货币财产理应由具备评估资格的那些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合计出价值后通过验资机构来验资。而对怎样评估作价?能否完全由评估机构来评估?亦或是准许当事人自行进行评估等问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资本化程度普遍较低,在进行审查或核准时,存在评价难度大、效力不确定等问题,并且在时间上难以完全符合知识产权的效力期限要求。

四、知识产权出资的法律规制

目前我国应建立相关的法律对知识产权出资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从而降低知识产权资本化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

(一)对知识产权出资基本条件的建议

1.确立知识产权出资相适应原则。出资知识产权首先应该与企业的经营范围相关。出资人出资,公司接受该出资时必须保证该项知识产权属于公司经营所需,这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求。其次,该项知识产权必须与公司的规模相适应。拥有某项知识产权的企业必须具有足以实施该知识产权的条件和能力。

2.明确知识产权出资客体适格性内容的规定。虽然公司法将知识产权列为可以出资的范围,但是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没有明确界定知识产权出资标的的范围。

(二)知识产权出资的基本程序的建议

通过对国内外和出资规制相关经验的有效借鉴,应该在出资之前要重视知识产权出资规定的设立。实践研究表明,在事情发生之前采取适宜的措施能够预防潜在风险的发生,与事后采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效果进行对比,我们可明显发现前者效果更佳,所以规定知识产权出资法定程序是非常重要的。

1.完善知识产权出资公示制度。所谓公示制度是指在知识产权出资之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将有关知识产权出资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司相对人及大众投资者的监督。该项制度设立的宗旨是消减由于技术无形性、难以评估等因素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例如信息失真、作价不合理等,从而保证公司真实性。采取此项制度能够谨防暗箱操作等行为的发生,是对民众知情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的保障。

2.事前监督制度。事前监督其实也就是审查与监督知识产权出资各个环节,之所以要施行事前公示制度,其最终目的就是让广大民众清楚认识到知识产权出资信息,加大监督力度的同时合理构建交流平台。而事前监督则是通过国家设立特别机构全面审查与认可知识产权出资行为,从而给广大民众提供真实客观的判断标准、评价准则。知识产权出资的风险及规避现阶段看来国内现行出资审查承认制度还不够成熟,需要不断修整与完善。

知识产权的出资入股在我国被视为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关键和基础。我国知识产权出资尚处于起步阶段,实践时间相对较短,加之本国存在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尚未将关注点落到知识产权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知识产权出资的相关法律规定还处于缺失或不完善阶段,使得这种出资方式在时间运作上不成熟,从而导致实践中发生很多因知识产权出资产生的争议纠纷,知识产权出资标的的范围、出资评估、出资比例等问题系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的核心,针对这些问题我国要从法律层面上进行规避,保护知识产权出资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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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哪些人适合投资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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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房明明不具备上市销售的资格,但现在依然有人在非法买卖。小产权房的价格要远低于商品房,这也是人们投资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哪些人适合投资小产权房?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小产权房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的价格非常便宜,给很多无力买房但又有住房需求的人提供了一条买房捷径。但购买这类房屋得不到法律和政策上的保障,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购买这类房屋一定要谨慎。

小产权房一般卖的价格都比较低,购买的人群基本上都集中在中老年。因为,这部分人的经济能力有限,尤其是一些居住在城乡结合地区或者农村的人群,他们是小产权房的主要购买人群。无外乎就是房子价格低,但是,这种投资非常不划算。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去。要想知道房地产投资特点有哪些?平时就应该多了解一些投资理财安全小知识,才不会盲目投资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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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房屋产权年限是什么 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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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房屋产权年限性质产权到期怎么办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这个问题对于私人购房尤其显得重要,不少业主在购房时不禁产生疑问:当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这使得住宅业主感到安心。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消除了二手房购买者对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后顾之忧,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虽然《物权法》没有提及续期后的费用及相关问题,对商业和综合建设用地如何处理,能否自动续期也没有具体规定,不过,随着后续法律法规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将对《物权法》相关部分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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