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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法院如何判决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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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劳动仲裁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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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实施以来,各级仲裁机构处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为协调劳动关系和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作了大量的工作。那么,劳动仲裁法院如何强制执行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程序:

1、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行结束。

2、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作为申请人应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否则,在人民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应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3、申请执行人了解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自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有困难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调查。但申请执行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4、被执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执行书后,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自己的财产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财产状况证明文件。

5、针对财产,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义务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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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浙江省衢州市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和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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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公租房的管理办法买卖政策

衢州公租房买卖政策

根据衢州市最新出台的《衢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为帮助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更详尽地了解衢州市公租房政策,衢州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同志对衢州市公租房政策进行了解答。

衢州公租房买卖政策中,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满足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按照经济、适用原则进行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衢州公租房买卖政策指明,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衢州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单独建设,在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中配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衢州公租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金〔2009〕160号)和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衢州公租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出租、使用、管理及监督。

衢州公租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条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和相关政策等,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衢州公租房管理办法银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的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建设和运营等工作。人民政府投资和利用住房公积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非营利性专门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建设、运营、融资及偿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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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买卖三唑仑失眠违法吗

全文共 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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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是我们很多人都不了解的知识。三唑仑是一种安定类、抗精神病类的药物,具有镇静作用,主要治疗失眠、焦虑等症状。其实三唑仑并没有什么神秘,只是人们常说的安眠药的成分之一,属于国家严格控制的处方药。那么买卖三唑仑失眠违法吗?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公共场所犯罪小知识。

国家药监局将三唑仑划为处方类药,并是限制严格的一类精神药品。全国内的药店都不允许出售,三唑仑的成瘾性很强,患者在服用一定量以后必须增量才能保持效果,一旦突然减量或停止服用,便会出现焦虑、坐立不安、失眠等阶段反应。

另外,过量服用三唑仑会出现恶心、呕吐、记忆缺失、持续的精神错乱、严重嗜睡、抖动、语言不清、呼吸短促或困难、昏迷等症状,危及生命。患者一定要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该药物,自己把脉、开药方是大忌。

由于三唑仑属于国家严格控制的药物,只有正规医疗机构具有医师资格证的医师,才能以开药的方式限量出售给消费者。

故意购买此类禁药恶意给他人使用,涉嫌故意伤害罪,触犯国家刑法。如果消费者购买此类禁药是留着自用而不是用于犯罪,按照目前的法律还不至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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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蚌埠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蚌埠公租房买卖政策

全文共 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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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租房申请条件-蚌埠公租房买卖政策

蚌埠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我国开始大规模建设公租房、并将公租房作为重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来,首次出台全国层面的公租房管理办法。

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申请条件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当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制订的标准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公租房申请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有利于公租房的供应和需求更好地匹配,使有限的资源更充分地发挥作用。从长远看,放宽甚至取消公租房的户籍限制,是大势所趋。

蚌埠公租房买卖政策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23周岁;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公租房买卖政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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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葫芦岛公租房申请条件 葫芦岛公租房买卖政策

全文共 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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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租房申请条件-葫芦岛公租房买卖政策

葫芦岛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提出审核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区民政部门。

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2平方米的家庭。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会同区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建设局。

区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产管理局。

葫芦岛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核实。

公租房买卖政策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肇府办〔2012〕34号),规范葫芦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公租房买卖政策第二条:葫芦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城区公租房,是指由市政府、市直单位或葫芦岛区政府在葫芦岛区范围内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及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人员出租的保障性质的住房。

市公安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户籍、身份资料及拥有机动车辆权属情况核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葫芦岛城区公租房配租审批管理以及市直房源配租后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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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中的保险

全文共 3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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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期付款买房过程中,贷款人常常遇到这样两种情况:一方面银行采取格式条款的形式要求购房人将所购置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另一方面银行还采取格式条款的形式要求贷款人为所购置的房屋购买一份财产险或者要求贷款人购买一定期限的人寿险。

一、关于抵押房的保险

在传统民法中,不动产抵押权人的抵押利益因为抵押物的意外灭失而减损的风险是由抵押权人自己承担的。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当抵押物意外灭失时,抵押权人享有的只是一种债权请求权,而不再是担保物权。基于该请求权,抵押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另外提供一定担保。这时候,如果抵押人有能力另外提供担保,并且也愿意提供担保,自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这时候债务人没有可以另外提供担保的财产或者拒绝提供担保,那么债权人因为担保物意外灭失而减损的担保利益,就无法得到满意的补偿。债权人只能自己承担因为抵押物意外灭失带来的风险。

债权人为了避免这种风险的发生,往往需要求助于各种法律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因此在购房贷款抵押中,为了防范作为抵押物的房屋意外灭失带来的风险,对房屋意外灭失或者毁损进行保险是积极和有益的措施。问题的关键是,对房屋进行保险究竟是强制的,还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保险的费用究竟由谁来支付。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该规定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是否合理呢?

担保合同本质上仍然是当事人的合意,是否给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购买保险应当由当事人约定。上述办法规定抵押当事人可以约定对抵押房产保险是有道理的,但是上述办法规定保险费必须由抵押人负担就不合理了。究竟由谁来支付保险费属于合同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部门规章不能越俎代庖地替当事人做主,强行规定保险费必须由抵押人支付,否则就违背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在实践中,购房贷款合同一般都是银行事先拟订的格式合同,该合同书已经明确把为房屋进行保险,并且保险费由抵押人支付作为合同的必备条款。由于贷款银行目前在借贷市场上仍然处于垄断地位,借款人一般没有能力对格式条款提出协商修改的要求。因此无论有无上述建设部的规定,贷款银行已经通过格式合同的方式,在事实上已经把为抵押房屋购买保险的义务强加给了借款人。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确定上述条款的法律效力。判断这种格式条款是否合理合法有效,应当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银行要求购房人为房屋购买保险,是为了在房屋意外灭失、毁损的情况下,保全自己享有的担保利益的合理措施。至于由谁来支付保险费用则主要取决于贷款市场的供求情况。当贷款市场中,贷款量供不应求时,购房人为了得到银行的贷款,往往会答应银行提出的条件,由购房人支付房屋的保险费用。在市场经济中,这种情况一般可以视为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但问题是贷款人一方面要向银行支付高额的利息,另一方面还要不情愿地为了银行的利益支付保费,这对于贷款人而言是享有了较少的权利而承担了过多的义务,而作为合同当事人的银行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几乎转移了全部商业风险而只享有利润,这就很难说是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了。银行凭借特殊地位,以格式合同的方式达到这种目的的合同,难以说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和精神。

二、关于购买人寿保险

关于要求购房人购买人寿保险的问题,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据贷款银行称,之所以要求借款人购买人寿保险,是因为在银行发放贷款的时候,借款人尚未拿到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的产权证,甚至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还在建设中,因此无法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在银行贷款发放之后,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并进行相应的抵押登记之前,如果购房人死亡,就无法实现以房屋担保其债权实现的目的。因此要求购房人为自己购买一定年限的人寿保险,并指定银行为受益人。如果房产证办理完毕,并进行了相应的抵押登记,保险公司则以登记日为截止日收取保险费,从购房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中扣除,多余的保险费退还购房人。如果购房人在进行抵押登记之前死亡,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贷款银行支付保险金,银行就该保险金优先偿还其贷款。

银行的上述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值得考虑。首先,根据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虽然购房人作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指定银行作为保险金受益人,但是该指定并不是完全自愿的,而是在受到外来经济压力的情况下不得不作出的选择。根据人身保险的法律规定精神,指定受益人必须避免诱发或者产生道德风险。如果受益人的指定是在受到外来经济压力的情况下作出的,并且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债权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旦作为担保银行债权的房屋出现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不能为银行的债权提供担保,债务人又无法提供新的担保,甚至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银行的债权只能求助于债务人的死亡保险金来偿还。因此很难说该项指定不存在诱发或者产生道德问题的风险。因此,我们认为提供购房贷款的银行要求购房人购买人寿保险,并要求借款人指定自己为第一受益人,违背了人身保险法律精神。

其次,以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屋,甚至是尚未建设的房屋进行登记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可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第34条第二款规定,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做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再次,在办理房产证并重新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之前,购房人死亡的,并不影响债权人的担保利益。理由在于,房屋虽然尚未竣工或者购房人还没有取得产权证书,但是债权人对该房屋的抵押进行了抵押登记或者在合同做了相应标记,具有公示的法律效力。债权人取得的担保权利在本质上属于担保物权。根据物权的追及性,无论房产的所有权或者期待的所有权展转到何人之手,都不改变以该房产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性质。在债权人不能获得清偿时,都可以以该房产折价或者变卖优先受偿。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如果这时房屋尚未完工,银行则可以以债务人的财产(包括向开发商请求交付房产,办理产权证书的权利),清偿其债权,从而可能使银行有权请求开发商向自己交付房产,也无损于以该房产担保其债权。

综上,以购买的房屋作为购房人向银行贷款的抵押担保,是保全银行债权实现的重要方式。为所购买房屋购买财产意外灭失的保险是加强这种保险方式效力的有力措施,至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如何分担房产的保险费,往往取决于贷款市场中供求关系的变化,但是部门规章或者银行的格式合同强制购房人全部支付房屋保险费,转嫁债权人风险,则有失公平。银行要求购房人以购买人寿保险来担保银行债权,既不合乎保险法律精神,也有违经济效率原则,是银行强加给借款人的不必要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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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泰迪厕所怎么安置?

全文共 7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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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厕所

泰迪厕所买来后还要有相应的使用方法,并且需要在正确的位置摆放,泰迪狗狗是很爱干净的,它不会在自己的窝中排便。因此,在给泰迪准备笼子时,如果要将便盆也放在里面,请一定与它睡觉的地方分开放置。

狗宝宝有在固定地方排便的习惯,狗宝宝一到您家,首先就应告诉它便盆的位置,并让它在那里排一次。刚开始,狗宝宝会有不在规定地方排便的现象,这时,您应该把它带到别的屋里,在它看不见的情况下,把被它弄脏的地方打扫干净,再喷些除臭剂。慢慢地,狗宝宝就能记住便盆的位置,两个星期以后,它就能自己到指定的地方排便了。

当家长把泰迪狗狗抱到厕所上了,可它却不排便怎么办?这时您千万不要大声叫喊。这样会把它的便意吓回去。正确的做法是动作快、声音轻,把它抱到您希望泰迪狗狗便便的地方上,轻唤它拉屎撒尿,此时不要过多抚摩它以免分散它的注意力,重要的是一定要有耐心。并在笼子中或房间的角落里,决定好放置厕所的地方。

当然,狗狗能安心在狗厕所中排泄的前提还是首先在选择上要到位,推荐美卡平板泰迪厕所,它的格栅采用优质复合树脂材料制成,柔软坚韧,富有弹性,狗狗踩上去不会感到疼痛,非常舒适;银离子抗菌除臭:美卡狗厕经过严格的NED Z2801抗菌除臭实验,确认了其非凡的抗菌除臭效果;添加诱导剂颗粒:美卡平板狗厕的格栅中添加了诱导剂颗粒,能真正的吸引狗狗在固定的位置上厕所。确保你训练成功;神奇表面涂层极易冲洗:美卡所有塑料用具表面都有一层独特的涂层,这种涂层非常薄,坚硬光滑,不沾油,不沾灰,轻轻拿水一冲就非常干净;绝佳质量,经久耐用,喜欢的朋友快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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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房屋买卖纠纷是民事还是刑事好

全文共 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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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纠纷呢?房屋买卖纠纷是民事还是刑事好呢?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房屋买卖纠纷是民事还是刑事好?小编分析如下:

刑事纠纷就是涉及刑事案件的纠纷,要负刑事责任的,大多属于公诉案件,一般不可以调解。刑事纠纷主要是刑事犯罪,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案并侦查后,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最后由法院对被告人审判并判处相应的刑罚。刑事纠纷还包含自诉案件,一些案件(侵占罪、轻微伤害、侮辱罪等)直接由原告向法院起诉,最后由法院对被告人审判并判处相应的刑罚。在刑事中,还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大概程序跟民事诉讼差不多,但判决是跟刑事一起判决的,而且附带民事诉讼不用交诉讼费,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过程中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就主要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商事纠纷,由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立案、质证、调查等程序后,对案件真实事实作出决断,并以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刑事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以明确、对双方之间的是非曲直加以解决。

民事纠纷就是涉及民事案件的纠纷,一般就是不告不理,涉及平等主体发生的财产关系,人生关系什么的,可以调节。刑事不称为纠纷,只有刑事犯罪。刑事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纠纷不是犯罪行为。

小编个人认为房屋买卖纠纷还是民事的好,民事纠纷是关于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形成的争议。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小编给大家总结一下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精彩内容大家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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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铜川公租房买卖政策 铜川公租房管理办法

全文共 11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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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租房买卖政策-铜川公租房管理办法

铜川公租房买卖政策

铜川公租房买卖政策了解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南海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南海区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铜川公租房买卖政策《细则》的亮点还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南海区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佛山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铜川公租房买卖政策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佛山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佛山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南海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均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在佛山市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铜川公租房管理办法

铜川公租房管理办法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统筹,房源由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配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或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

第四十二条: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制度,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必须为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档立册,并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施严格监督。

第四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或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引进的技术人才。房源充足的情况下,供应对象应放宽至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群体。

各类投资主体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及园区周边建设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园区用工单位或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单位自建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建设单位应将入住人员资料送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并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制度及接受当地政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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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真实案例分享:手把手教你计算二手房买卖税费

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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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通过中介公司居间介绍看中一套住房并与出售方签订了买卖合同。该套住房基本情况是:建筑面积124平方米,买卖合同价格为500万元。出售方是在2008年以200万的价格购入且其名下除了这套房子外还有其他房产。李小姐在本市没有其他住房。李小姐想了解此次交易买卖双方需要缴纳多少税费

【政策解读】

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

普通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点:

1.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不包括140平方米)。

2.总价:内环线内成交总价450万元以下。

内外环间成交总价310万元以下。

外环线外成交总价230万元以下。

3.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住宅则为非普通住宅。

此标准从2014.11.20起执行,且以申报纳税日期为准。

【房产分析师观点】

根据本市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及税费计算公式。可以得出李小姐此次购买的是非普通住房,按照规定

李小姐应纳税费:购房契税为500万元*3%=150000元。

交易手续费为124平方米*2.5元=310元

交易登记费80元

权证印花税5元

共计:150395元

出售方应纳税费:营业税(500万元-200万元)*5.65%=169500元个人所得税500万元*1%=50000元交易手续费124平方米*2.5元=310元共计:219810元故此次交易买卖双方共计缴纳税费为3702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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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雅安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雅安公租房买卖政策

全文共 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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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租房申请条件-雅安公租房买卖政策

雅安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我国开始大规模建设公租房、并将公租房作为重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来,首次出台全国层面的公租房管理办法。

住建部12日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雅安公租房申请条件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雅安公租房申请条件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当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制订的标准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雅安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在退出机制上,公租房出售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如果买房人想把这套房子卖掉,需在5年后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如果购房者买的是部分产权的公租房,5年后房子升值,共有人按比例获取收益。

根据该意见稿的雏形,老百姓既可选择购买公租房的全部产权,也可选择购买部分产权。如果购买部分产权,保障对象出资所占份额一般不低于总房价的50%。

如果购买的是部分产权,那么,首次购买部分产权后的5年内,可按原价继续购买剩余的产权份额;超过5年,房价要重新核定。价格方面,公租房出售价格参照周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并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优惠后均价不得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80%。政府部门还可以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适当设置楼层差价。

雅安公租房买卖政策的内容就这里了,共有产权公租房销售价格要明码标价,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定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不得在标示价格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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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央产房买卖纠纷多 购买央产房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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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房的概念大家是否了解呢?在北京有很多的央产房,它们能否上市交易吗?央产房交易要注意哪些风险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央产房交易有哪些纠纷事件,帮助大家更加全面的了解央产房交易的注意事项。

一、央产房的概念

央产房全称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本次允许上市的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央产房。职工根据国家的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

二、央产房交易风险

对于央产房来说,是可以买卖交易的。但是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北京有些央产房是不能上市进行交易的。如果不了解房屋是否有能上市交易的条件,盲目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可能导致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房屋不能过户,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具体案例分析:

高某与李某在一家房产中介的居间下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高某将其所有的北京市海淀区某处房屋转让给李某,由中介公司作为合同居间方。因涉案房屋是某科研机构的央产房,原产权单位出具不同意出售的证明。

于是高某通知中介公司,让中介公司告诉李某房屋不能出卖,但气愤的李某并不同意,他诉至法院要求高某不卖房屋是因为房价上涨,要求高某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承担相关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确是某科研机构的公有住房,属央产房性质。

相关专家提示:

本案中,诉争房屋为某科研部门的央产房,上市交易需要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原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公开上市的,不能上市交易。因此,本案诉争房屋无法上市,房屋买卖合同客观不能履行,依法应予解除。

三、央产房买卖注意事项

根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规定,不能上市交易的央产房有以下几种:

(1)凡属超标而未经处理的住房,须经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能够超标处理后方可上市出售;

(2)按房改政策规定属不可售住房但已向职工出售的;

(3)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原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公开上市出售的,应报交易办公室备案,并在职工住房档案中注记。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或与原产权单位有特殊约定的已购公房(规定能够住满五年内容的除外),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或与原产权单位的约定执行。

(5)部级干部住房上市出售不按照《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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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你真的弄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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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朋友在生活中都听说过商品房安置房,但是对于这两者的区别,很多朋友却不是特别的清楚,而因为弄混了这两个概念买房吃了大亏的购房者也不在少数。因此对于购房者来说,弄清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就很有必要。那么今天小编就主要为大家介绍这两种的区别。

一、商品房的定义

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的土地性质是出让性质,买卖的时候不需要在缴纳土地出让金了。

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品房其实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二、安置房的定义

安置房其实就是指政府由于各项公益性建设项目的进行,需要占用百姓的房屋和土地,从而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不过安置房的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如果过户的话是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其他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三、商品房和安置房的区别

1、产权的区别

很多安置房是国家无偿给予安置户使用的,所以其土地性质是划拨的,如果说安置房需要再次交易,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具有的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可以正常的上市交易。

2、质量上的区别

安置房由于利润有限。所以说建筑商很有可能会偷工减料从中谋取一定的利润。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商品房的建设通常都会保证质量,因为想要销量好的话,房屋质量必须要有保障。

3、交易时间的限制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办理完不动产登记手续后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但是商品房就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你可以随时购买,当然也能够随时进行转让。

看完上面关于商品房和安置房的区别,相信大家对于这两种不同的房屋类型都有了自己的理解。其实这两者最大的区别还是在土地的性质上,建议大家在选房时要首先确定房屋的性质和土地的性质,如果确实想要购买安置房,那么就要约定好土地出让金由哪方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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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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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适用申请条件买卖政策

武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武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如下:根据2012年7月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武政规【2012】14号),2012年7月前下达建设计划的经适房项目,其签订《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武汉市企业职工集资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协议书》等合同满5年,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经适房方可上市交易。“5年”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土地缴费方式的差别

经适房上市过程中,最受市民关注的是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与一般商品房的“出让土地”不同。

《规定》中明确,市民交易经适房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可保留“划拨”。若交易双方愿意将“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土地”的,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70%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

也就是说,交易时如果买卖双方不变更土地性质,仍旧维持“划拨”属性,那么经适房交易流程和税费跟普通二手房交易相同。另外,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屋,交易时有一项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收龋目前武汉市区土地等级分九级,一级最高,为不到200元,四五级在100元以下;土地分摊面积一般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分摊几个平方米,所以算下来也只几百元钱。

如果交易时,将该经适房的土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则要按跟房屋的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买价格之差的七成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年限不超过70年。

比如,2006年,市民李先生通过摇号,购买了位于徐东的一处经适房,86平方米的房子总价为26万元,现在该区域的商品房均价接近1万元,房屋的差价为50万元,按七成上缴土地出让金,意味着要缴纳35万元,房主只能获得三成差价。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经济适用住房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审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且户籍在本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二年度人均可支配牧入80%以下”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三)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

具备上述条件的孤、老、并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安排配房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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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辽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辽阳公租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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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租房申请条件-辽阳公租房买卖政策

辽阳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23周岁;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公租房买卖政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辽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我国开始大规模建设公租房、并将公租房作为重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来,首次出台全国层面的公租房管理办法。

住建部12日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申请条件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当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制订的标准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公租房申请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有利于公租房的供应和需求更好地匹配,使有限的资源更充分地发挥作用。从长远看,放宽甚至取消公租房的户籍限制,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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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二手房买卖 一定要查验的几个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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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需要查看卖方的相应证件。若是证件不够,不是房子产权有问题,就是卖房人个人资格有问题。本文为您提供:买二手房,卖房人需要准备的资料。卖方要注意提前做好准备,买方更应该做好调查,以免买到“问题房”。最后,小编为您奉上五种不能买的二手房,您可别犯忌。

买二手房查看卖方证件

在签订合同之前,购房者应该查看卖方资格,主要通过以下几种证件的查询:

1.卖方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簿,这么做是为了查验卖房人与产权人是否为同一人,另外是否有其他产权人签发的卖房授权书;

2.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法的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购房者可以通过这种方法对房屋的产权状况进行审查。另外,小编建议您最好到该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是否具有上市交易的资格。

①若有共有人,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

②若房屋已出租,须卖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③若房屋已被抵押,须卖房人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售的书面文件;

④若购买公房,须卖方提供资料证明该公房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卖房人还要提供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附: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若没有取得单位的同意,不得出售);

⑤如果房屋是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卖房人提供政府部门对其上市交易的批准书。

二手房过户前,查看卖方证件

二手房过户需要卖方提供几种证件才能顺利将房产过户。所以,购房者若是想顺利过户,完成交易,还要在过户前查看以下几个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以下几种情况的房屋,购房者千万不能购买:

1.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或被国家征用的房屋;

2.被法院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屋;

3.属违法或违章建筑的房屋;

4.存在产权争议的房屋;

5.质量有问题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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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商品房买卖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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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出卖人: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_________(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该商品房阳台是_________(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4._________。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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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房屋买卖税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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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涉及到的税费比较多,总而言之,有以下几点:

房屋买卖税费一:缴税

主要有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五种。

(1)契税是在土地、房屋发生权属转移时,由承受权利的单位和个人即买受人缴纳的一种税,数额为房价的3%-5%。

(2)印花税是国家对经济生活或经济交往中书立或领受特定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对象是书立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订立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领受人。

(3)营业税是对从事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营业额(销售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由房屋卖方交纳售价5%的营业税。

(4)土地增值税是在卖方出售房屋的行为符合国家土地增值税规定时向出卖人征收的税。

(5)个人所得税是卖方因房屋交易的收入,扣除成本和其他开支的所得,应交纳的所得税。

房屋买卖税费二:收费

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权收取有关费用。主要有登记费、手续费、权属证书工本费三种。

(1)登记费是买卖房屋、办理房屋权属移转登记应当交纳的费用。

(2)手续费是房屋买卖双方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交纳的费用,数额为房价的1%。

(3)权属证书工本费是房屋买卖的买受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时应按件交纳的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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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宁夏吴忠公租房管理办法和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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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租房管理办法买卖政策

宁夏吴忠公租房买卖政策

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吴忠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并负责区属房源分配后的管理。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设立受理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1、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并结合市场物业行情适时调整。

2、市财政局负责将公租房租金收入及公租房建设、维护和管理等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3、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

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协助市属、区属房源分配后续管理工作。

宁夏吴忠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吴忠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管理办法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吴忠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吴忠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吴忠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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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通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通州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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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通州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通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提出审核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区民政部门。

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2平方米的家庭。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会同区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建设局。

公租房申请条件一点也不难,区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产管理局。

通州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核实。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肇府办〔2012〕34号),规范通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通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通州城区公租房,是指由市政府、市直单位或通州区政府在通州区范围内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及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人员出租的保障性质的住房。

市公安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户籍、身份资料及拥有机动车辆权属情况核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通州城区公租房配租审批管理以及市直房源配租后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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