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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男好吗热门20篇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介绍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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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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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产权证办理是很多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十分关注的话题,为了方便大家的办理,提高办理效率,特为您列举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办理所需手续。

经济适用房上市销售后,办理房产证程序与普通商品房一致,其前提条件是:

开发商必须提供的资料:

1、项目五证齐全(正式发售之前必须具备);

2、竣工之后顺利通过测绘部门的审查(工程竣工之后);

3、未抵押证明(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

4、未司法限制证明(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

购房者必须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买卖过程中必须签订);

2、购房发票(收房时,房屋测绘部门测出实际测量面积之后,开发商必须出具);

3、买受人身份证明;

4、完税凭证(已交契税凭证)(办理房产证时交纳);

5、物业维修基金缴交凭证(办理入住手续时交纳);

6、其他所需证件。以上条件缺一无不办理房产证。您要确定项目是否证件齐全,以及符合上述的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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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虹口区经济适用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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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虹口区购买经济适用房?不了解行情怎么办?一起来看看。

一、虹口区经济适用房价格规定

1、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3、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4、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二、虹口区经济适用房价格参考

石景山金隅滨河园经济适用房5960每平米,这个价格只供参考,具体数据等相关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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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什么是一类二类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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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人来说,二手的经济适用房或许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是我们经常看到房产中介挂出的“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有所不解,那么我们今天就区分一下,同时关注经济适用房的交易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类经济适用房:是两限房房本,必须满五年以后才可以交易,交易需补交10%的综合地下款。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 这类经济适用房“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产类型,这类房产大多为“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他们只是产权证标注为经济适用房,行政管理上比照经济适用房,但是不受经济适用房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以外,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一类二类经济适用房

平时我们说的经济适用房就是一类经济适用房,也就是两限房。那么这类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相关政策和流程如何呢?

经济适用房过户流程:

甲乙双方在敲定房屋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后首先应填写JF-91-01制式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在契约第三页签署双方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私章。在最后一页附件一内填写时间及房屋相应信息(可参照房产证)、签署双方姓名、加盖私章。

先去门口咨询台领取网签号。

到对应窗口排队等待叫号进行网签。可以先去窗口要个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填写表格信息。表格的背面有个成交价款。这个成交价是你缴纳契税的依据。

网签后,窗口的工作人员会给你一摞东西(买卖合同交易资金划转声明等)。然后去咨询台领取2份表格(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涉税申报核定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都是缴纳契税用的。

然后到对应窗口缴纳契税。

得到契税票后,立刻凭契税票到咨询台领取登记过户的号。

去交纳土地出让金,现在叫上市补交土地收益。

持相关资料到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求权利人和共有人、申请人到场,填写询问笔录并签字按手印,验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及相应表格,最后输入电脑,交纳房屋交易费,领取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单,凭此单在20个工作日后交纳契税、监证费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这时可以粘贴发票了:契税发票(蓝色那张)、土地出让金(绿色那张)那两张发票,找两张空白A4纸分别贴上;

办理登记过户后,过10个工作日就可以由买方来取房本了。

经济适用房的“5年之限”:

1、交付使用不足5年的:该房产只能按照原购买价格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家庭;

2、交付使用已满5年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给任何中国公民,但是需要交纳成交价格10%的综合地价款。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后的不需交。

2、第一次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交纳1.75%的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过户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经济适用房过户公证费最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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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经济适用房过户手续有哪些?需要交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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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办理过户需要哪些手续?需要交哪些费用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上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契税。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哪些税费?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契税:1.5%,由买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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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详解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全文共 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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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了解经济适用房的朋友都会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由于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房屋,为的就是适应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所以经济适用房在价格上有很大的优惠,那么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有哪些区别您知道吗?

1、两者的建设目的不同

商品房是我们经常见到的房屋,也是房屋交易市场中主要的一种房屋,商品房的建设目的是为了赚取利益,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进行开发,并且建设房屋,进行上市出售的房子,但是经济适用房却并非如此。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的目的是为了给一些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保障,是根据国家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

2、价格不同

经济适用房毕竟是为了适应低收入家庭修建的,由于房屋的建设目的是为了提供保障,所以价格一般要比市面上的房屋价格要低一些。而商品房是由开发企业建设的,价格自然是由企业决定,为了赚取利益,价格自然要比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高很多。

3、购买对象不同

普通的商品房购买起来比较容易一些,如果要经济适用房,那么购买方必须是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并且名下没有任何房产,而相比之下商品房的购买对象就没有这样的限制,基本上只要已达到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有足够的钱款可以买房就可以了。

4、产权限制不同

商品房是开发商申请修建的,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由政府划拨的,所以购买者拥有的是不完全产权,即使买了房也就只能拿到产权证,无法拿到土地证。如果想要出让,只能在满足购买时间达到五年,并缴纳10%的土地出让金才可以进行,商品房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5、房屋面积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面积也是有标准的,所以在房屋面积以及结构上都有一定的规定和限制,房屋面积必须达到建设标准,满足购买方的基本需求。而商品房则是出于对利益的追求,更加重视如何才能让房屋建设做到利益大化,在房屋面积和结构上没有具体的规定,全由企业自己决定。

6、土地性质不同

商品房都是通过出让的方式获得的土地,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由政府划拨的,通常被称为划拨用地,而且可以享受很多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这是经济适用房的所在。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还是有很多明显的差别,如果是新房,经济适用房不会像商品房一样挂在网上销售,只有一些二手房交易中可能会出现经济适用房,但是如果购买二手的经济适用房,一定要注意产权年限,以免自己购买的房屋不能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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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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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那么,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都有哪些条例?我们一起来看看。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行为,促进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

第三条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

建设、房屋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六条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第七条开发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基金项目。

第八条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所支付的费用。包括:

(一)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四)青苗补偿费;

(五)房屋等建筑物作价补偿费;

(六)临时安置过渡及搬家补助费;

(七)集体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八)取得土地时发生的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九)征地、拆迁过程中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包括:

(一)工程勘察费。包括水文、文物、工程地质勘察费。

(二)建筑规划及设计费。包括建筑工程设计费,建筑规划测绘费用等。

(三)标底编制费。

(四)前期工程费。包括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土地的费用。

(五)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

(一)房屋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

(二)水、暖、电、气、热、通讯、电视线路、消防、电梯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费;

(三)附属工程费;

(四)建筑安装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包括:

(一)小区红线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小区红线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消防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二)小区红线内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包括小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人防工程,公共停车棚、公厕、配电水泵消防房、垃圾转运站等配套公建费用,不包括商店、银行、医院、会所、地下停车场等营业性公共建设费用。

(三)其他住宅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第十二条管理费按照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之和的2%计算。

第十三条贷款利息按照开发单位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基金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收。

第十五条税金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利润按照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之和的3%计算。

第十六条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一)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二)开发单位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其他费用;

(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五)由于开发单位的原因造成超过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而发生的土地闲置费等;

(六)按规定已经减免的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第十七条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定价申请。

已开工建设的商品房项目经批准转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开发企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定价申请。

第十八条开发企业的书面定价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名称、四至、规模、总建筑面积、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土地及城建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等内容;

(二)拟制定的价格水平;

(三)拟定价格与同类型建设项目(含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商品房项目)的价格水平比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九条开发企业随书面定价申请附以下材料:

(一)开发企业工商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

(三)经济适用住房立项(核准)文件;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五)经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总平面图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核的建筑单体平面图;

(六)征地、拆迁安置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七)建筑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合同书复印件及相关付款凭证;

(八)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书及工程预决算评估认证报告书;

(九)城建交费单、土地使用税等费用付款凭证;

(十)其他应计入成本的费用付款凭证及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价格认证制度。

开发企业在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定价申请的同时,须到具有价格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价格认证。

价格认证结束,价格认证机构应当出具由价格认证责任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价格认证机构公章的《价格认证书》。

第二十一条价格认证遵循公平公正、方法科学、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价格认证的主要内容:

(一)开发企业的价格核算方法是否科学准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价格构成、费用分摊是否合理;

(三)价格构成资料是否真实,有无漏记、错记、重记和虚报;

(四)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对申请手续、材料齐全、经过价格认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定价申请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制定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指导价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一经确定,实行公告制度。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公报》、“西安价格信息网”等指定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五条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由开发企业确定。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上浮在不超过3%的幅度内,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定价格时确定,下浮幅度不限。

第二十七条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的,按《西安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一经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

第二十九条开发企业在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核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证》时,须提供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文件。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开发企业须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明码标价牌。销售房屋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售价说明书》,自觉接受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和购房者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登记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登记卡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有关收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成交价格备案制度。开发企业应按季度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成交价格等情况报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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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吗

全文共 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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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向前发展,老百姓的生活保障权益也是日益提高,经济适用房占比越来越重,那么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吗?符合相应条件才可以哟!下面就来讲讲相关的知识。

经济适用房过户条件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参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销售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参照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凭借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但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经济适用房过户的业主要特别注意,如果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对于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至于经济适用房在过户中能否带户口及可以带几个人的户口,主要看当地有无这个政策。

经济适用房如何过户及相关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

2、头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300元如果是5年之内的话,购房者就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表来购买了。而且购房者买完之后,新房产证上的产权属性还是经济适用房。5年之外的话,购房者就不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表了,买完之后房屋产权属性自动变成商品房。

其中有一点提醒:由于现在经济适用房买卖的话不过5年,出售价格不能高于当时的购买价,所以这卖出价和当年购买价差额的10%的综合地价款就等于没有了。

以上是关于经济适用房过户条件和费用的知识,希望能给您带去一些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什么等投资理财安全小知识,欢迎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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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现在还有经济适用房吗?经适房还有必要买吗

全文共 8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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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种类型的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所以它的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所以又被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是有要求的,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才可购买。那么现在还有经济适用房吗?经济适用房还有必要买吗?

现在还有经济适用房吗?

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房的一种,一直都有。只不过16年将不再新建经济适用房,而是考虑去库存。但到目前为止,市政府关于今年经适房政策尚未正式公布,相应的受理时间也未确定。

可以经常留意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信息,或询问街道住房保障受理窗口、区保障住房租赁管理中心,甚至有些街道会发通知到居委小区的,可通过居委宣传栏进行了解。规定2人申请经适房的,要求家庭年收入3.63万元及以下,若不符合经适房申请标准,只能申请限价房。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经济适用房还有必要买吗?

1、经济适用房是解决住房困难、收入偏低的群众的,一般都是小户型;

2、经济适用房是共有产权房,就是说有一定比例的产权(30-40%)是属于政府的,所以即使将来卖掉,收益中的绝大部分要交给政府,如果涨的很多,政府可优先低价回购;

3、如果考虑借此挣钱,还是不要购买,因为现在管得紧,基本不可能靠这个挣钱;

4、要是现在有钱去买90-120平米的商品房,那就直接买商品房。如果钱不够我先买这个,经济适用房肯定比那个区域的商品房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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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福州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有哪些?

全文共 1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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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有哪些?

福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我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我市工作、居住;2、在我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3、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当年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岁;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之日时已连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可不合并计算。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2、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3、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4、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5、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6、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福州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

福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福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福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七条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贷款时,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经市房管局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福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福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原则,可由市政府指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直接组织开发建设,也可采取项目法人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福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资源共享、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和优化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降低成本,提高住宅建设整体水平。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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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什么?

全文共 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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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申请。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并准备相关资料,资料包括:

①盖章的申请表;

②房屋买卖合同;

③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④测绘图、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⑤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⑥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⑦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⑧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⑨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2、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

5、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

6、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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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经济适用房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全文共 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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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贷款流程是怎样的?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贷款来缓解自己资金紧张的局面,现在很多人选择利用经济适用房贷款。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组织建设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居住问题的微利房。接下来为大家详细解读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吧。

经济适用房贷款

经济适用房贷款流程1、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书后,可持认购书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2、经银行初审合格后,再到银行指定的事务所办理个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在银行初审合格后,购房者还须同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房款,并办妥《个人收入证明》(可由其所在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上述内容经律师审查后,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3、此外,贷款人还须到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房屋财产保险(时间与贷款期限相同)。4、上述各项完成后,借款人可与银行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随后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开发商账户中,借款人即按月开始归还借款本息。上面是对经济适用房贷款流程内容的介绍,希望能帮到你!当前采用较多的是以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方式。其他三种方式在购房者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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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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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目前已冻结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只有转为商品房才能进行二次交易。那么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需要什么条件,小编为你作一个简单的整理。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即可按商品房进行交易。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成本结构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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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豆各庄经济适用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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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豆各庄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豆各庄经济适用房位于朝阳豆各庄乡,京沈高速以南约1.5km处,距东五环1km。

豆各庄经济适用房总占地面积23.15万m2,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3.39万m2,总建筑面积为315840m2,总投资44217.6万元。该项目共分为A1、A2、B、C四个地块,A1、A2两个地块为居住用地,B地块规划建设公交车首末站,C地块规划建设市政消防站。

豆各庄经济适用房地块东南西北规划的四条市政道路分别为:东侧通惠灌渠西路、南侧豆各庄南一路、西侧豆各庄西路、北侧焦化厂北路;地块中部的道路为豆各庄路,五条路均为城市支路。

二、豆各庄经济适用房价格情况:

一套两居室(两室一厅)面积约80平方米,房屋总价人民币32万元。开发商在房屋交付入住后发放房产证之前仅收取房价款的25%,因此购房者仅需首付8万元,贷款22.4万元(另有1.6万元于领取房产证后支付)。假设为10年期贷款,购房者每月应归还银行贷款本息2490元,共计120次还清。这样一套住房,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家庭均可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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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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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贷款方式是怎样的?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来说,一般而言,因资金紧缺,大多人都只能付首付,那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吗?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是如何操作的呢?下面就对大家关心的贷款问题,进行解答。

经济适用房贷款

经济适用房贷款怎么进行操作的呢?经济适用房贷款其他三种方式在客户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采用。一般而言,借款人申请借到的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房贷款不能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的70%;经济适用房贷款期限:1-2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操作过程基本与商品房的个人购房贷款操作方式相同。一般情况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有四种,分别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当前采用较多的是以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方式。以上就是对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的详细讲解。经济适用房贷款对象一般都是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地正式户口的自然人;经济适用房贷款条件: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以个人的自身能力为主,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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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能卖吗?要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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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房产买卖已经成为生活中的常事。

近日,有小伙伴问小狐,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卖吗?卖出的话要交多少钱?

关于这个问题,小狐今天就来为大家详细说说。

在我国,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是可以卖的,但是具体怎么卖还需要详细给大家解释一下。

哪些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出售?

经济适用房可以分为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两种。其中,一类经济适用房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二类经济适用房是指那些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其他类房屋。

按照规定,未满5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也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出售?交什么钱?

1、未满5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和满5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出售与普通住宅出售流程一致,其价格也可以按市场价出售。

二类经济适用房则要交一笔计税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

需要注意的是,二类经济适用房经过交易房屋性质就变为商品房,其税费缴纳比例就会按照商品房买卖税费缴纳标准执行。

2、未满5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

如果实在想要出卖未满5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卖方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新的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买方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1)按原价出售住房的

a.卖房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产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的

a.卖方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b.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房屋状况,确认卖方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c.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与卖方签订回购协议,支付购房款。

d.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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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天津经济适用房价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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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适用价格是多少?当前房价一直居高不下,天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受哪些因素的控制,天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有什么规定,下面小编就简单的介绍一下天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有什么规定?

答: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时确定的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价格,安排楼层、朝向差价,按门栋制定平均销售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市物价局制发核准通知。市房管局为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后,将房源情况及销售价格在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发布。销售价格一经公布,销售单位不得提高。

什么是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答:所谓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有关部门按照“四带”(带规划条件和户型标准、带开工竣工和入住时间、带销售对象、带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条件招标建设,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从严控制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住房。

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

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怎样进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资格的认定?

答:购买人的资格认定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申请人户籍的认定。以申请人户口簿记载为准,认定其户籍所在区。

(二)家庭年收入的认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按其被拆迁住房同户籍家庭成员合并计算。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年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银行养老金领取单据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凡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比照居民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开具证明;

(三)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认定。拆迁补偿安置费以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

(四)他处有住房的认定。即申请人本人或与其同户籍家庭其他成员有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以《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经过哪些程序?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经过告示、申请、受理、公示、审核、购买、权属登记七个程序。

(一)告示。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媒体逐批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址、面积等情况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区房管局会同区拆迁部门在拆迁现场或相关街道办事处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政策及房源情况进行告示。

(二)申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以下要件及复印件(A4复印纸)向拆迁房屋坐落区房管局提出申请:1、本人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家庭上年收入证明;4、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协议”已交回房屋拆迁单位的,拆迁单位应向申请人提供“拆迁协议”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和加盖拆迁单位公章。

(三)受理。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对经审验不符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请人,并向其出具《天津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

(四)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拆迁现场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

(五)审核。经公示,对申请人相关情况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将要件原件退还本人并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注明“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公示中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房管局出具《天津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购买。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只限本人使用,购买人姓名须与本人所持《购房证明》中申请人姓名相一致,对不一致的,销售单位有权拒绝向其出售住房。销售单位与符合规定的购房人签定《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收回购房人所持《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查。

(七)权属登记。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经济适用住房能否上市交易?

答:按照《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我市相关规定,用于拆迁家庭定向安置或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其它面向非拆迁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购买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如何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给符合条件的居民?

答: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给符合条件的拆迁居民,主管部门设置了三道“关口”。

一是严把资格审核关。各区房管局严格按照受理条件,开具《购房证明》,并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抽查与核对;

二是开发单位严把销售关。销售单位负责查验购房证明,购买人与购房证明姓名不一致的,销售单位拒绝向其出售;姓名一致的,签定合同后要收回购房证明留存备查。主管部门定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罚。

三是把好产权办证关。经济适用住房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方能办理权属登记。

如何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进行严格监管?

市有关部门从三个方面对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进行严格监管。

一是住房“入市”的监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标时就明确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价格,销售单位据此,按照门栋制定平均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市物价局制发核准通知,市房管局核发销售许可证后在网上公布销售价格,一经公布,销售单位不得擅自提高。

二是销售过程监督。经济适用住房一律实行网上销售,市房管局通过网络系统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进行即时监督。

三是购房人的监督。购房人可以及时便捷的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了解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发现所购住房违反公布价格,可以随时进行举报。主管部门受理群众投诉后,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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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与商品房房产证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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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不同性质房产的产权证有何不同?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三种房房产证各有什么特点?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与商品房有何不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下。

目前居民手中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基本上有三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

一、商品房。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

二、经济适用房。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三、房改房。房改房产权证基本可分为两种:按成本价购买的产权证(下简称成本价)和按标准价购买的产权证(下简称标准价)。

成本价的产权证说明该房屋的使用、占有、处置的权利全部归产权人所有,不需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就可处置,但该房屋不能办理赠与,在收益权上受到一定的限制。按照现行的规定,成本价的产权人可选择两种收益方式:1.直接上市进行交易,由购买人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按照这种方式的话,房屋售价每平方米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产权人要和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具体是每平方米在4000至5000元的部分,80%归个人所有,20%归原产权单位所有;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的部分,50%归个人,50%归原产权单位。2.产权人先将成本价房变为商品房然后再上市交易,具体操作是由评估部门对房屋进行评估,然后按照市场评估价的3%到房管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再凭补交手续到房管局权属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这样,成本价产权证就变成商品房产权证了,这种情况下,售房款除税费外,收益全部归产权人所有。

标准价的产权证说明该房屋的使用、占有权归产权人所有,而在处置权和收益权上就受到很大的限制了,标准价的房屋也不能赠与。首先,标准价的产权证只能说明产权人对该房屋拥有部分产权,原产权单位拥有其中部分价值份额,产权人要想上市交易,原产权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原产权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交易后,售房款在扣除税费后,由产权人和原产权单位按照房屋所有权份额比例进行分成。产权人也可以向原产权单位补齐标准价和成本价的差额,将标准价变成成本价,就可以拥有房屋全部产权。特别注意的是,已经按照标准价出售的公房,原产权单位无权按照原价格收回。产权人告知原产权单位是否履行优先购买权而原产权单位不表态,并且在交易管理部门致函敦促后超过10天时限的,视为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职工可直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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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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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可以说,经济适用房价格一般会比商品房便宜很多,因此也是很多家庭抢购的房产类别了。但是,并不是所有家庭都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也是有一定的申请条件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以及杭州经济适用房价格情况。

杭州经济适用房价格表:

杭州的经济适用房,主要集中在丁桥、九堡、下沙和三墩等区域。丁桥是杭州大型居住区之一,区域内商业生活氛围已比较成熟。这里除了部分商品房项目外,汇集了大唐苑、长睦苑、后珠家苑、丁桥家苑、丁桥景园、农港苑、阳光逸城、北城铭苑、北城枫景园和久睦苑等10多个保障房项目。

下沙是杭州三大副城之一,这里有全省最大的大学城,有保存完好的生态湿地,生活氛围日益成熟。目前在下沙建有铭和苑、景冉佳园等经济适用房小区。

三墩近几年发展很快,古墩路延伸段已通车,区域附近商业配套繁华,有城西银泰、沃尔玛等大型购物场所。目前三墩有墩莳家园、都市水乡等经济适用房小区。

杭州经济适用房的项目构成:

(一)开发成本:

1、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收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拆迁中各类旧建筑物的回收残值应冲减成本。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4、基础设施建设费和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指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1至4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6、贷款利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7、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计收;

(二)税金。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三)利润。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一)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规划红线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二)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建设费用;

(三)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设费用;

(四)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它费用;

(五)各种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和罚款。

(六)各种资本性支出和因违规违章造成的事故而产生的费用。

(七)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得列入开发成本的费用。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杭州经济适用房价政策的变化:

从1999年10月,杭州出台首个经济适用房政策,至今已有十几个年头。其间,随着国家住房政策的调整,经济适用房的定义和性质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

1999年时,经济适用房作为房改制度的延续,定位为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普通微利住房,分配面积与职务、职称直接挂钩。到了2001年,经济适用房被定义为具有一定社会保障功能的微利商品房。

2004年9月开始,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发生重大调整,定位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收入准入条件调整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住房准入条件严格限定为48平方米以下,并取消分配面积与职务、职称的关联。

2007年至今,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又从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进一步调整为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供应对象从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

正因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过程中的性质定位变化,其上市和回购政策性很强、情况复杂,又关系到经济适用住房住户的切身利益。因此,从2007年开始,杭州根据国家层面的政策规定,结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历史和现状,着手研究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和回购等相关政策。

2014年4月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可以开始申请。但是只有20万平方,20万除以60=3400套。

12年申请的还有750户左右没选房,也就是说2014年新申请的,只有摇号在前面2000来号(因为还要去掉余杭和萧山经济房,主城区也就剩下2000来套),才有机会选房。

房源是:

三墩北R21-17、18、19号地块经济适用房

和三墩西FG04-R21-04经济适用房地块

后面号码的估计等15年再选房了。据说15年只有10万方销售,也就是1700来套。14和15年全部加起来也就5000套。16年等十三五计划吧,估计会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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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经济适用房契税税率低于商品房契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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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契税税率比正常的商品房契税税率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财政部对经济适用房契税的相关规定是为了照顾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更大程度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经济压力。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所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能够很大程度减轻自身家庭负担。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也就是按照2%征收,是优惠税率,而不是在优惠税率2%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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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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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经转商”,即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这个词汇的出现主要是围绕着“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问题出现的。国家严格限制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因其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适房转商品房费用怎么计算?以下是土地出让金、所得收益缴纳、印花税和契税的标准:

1 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3 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 契税:1.5%,由买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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