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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会降吗【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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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天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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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四类:一、使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40万元;二、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60万元;三、使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最高限额50万元;四、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最高限额70万元。

职工买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额度,除了考虑上述最高限额外,还将综合考虑所购住房价款、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等因素,再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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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天津公积金装修贷款政策

全文共 2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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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最为人熟知的用途是于购房,但实际上,公积金不仅可用来买房,还可以用于大修房屋、租房。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吗?普通装修并不能提取公积金,但是大修自住住房可以。下面介绍一下天津公积金装修贷款的一些政策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天津公积金装修贷款政策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修房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资料

①职工身份证;职工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②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2)建造、翻建住房的证明资料

①土地证明文件: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②建房翻建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

③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

④农业户籍户口簿。

(3)大修住房的证明资料

①土地证明文件: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②大修鉴定证明;

③大修工程预算;

④农业户籍户口簿。

6.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修房的,职工及配偶可按如下两种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是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首付款;二是偿还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首付款提取

(1)身份资料

①职工身份证;职工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②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2)建造、翻建住房的证明资料:

①土地证明文件: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②建房翻建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

③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

④农业户籍户口簿;

⑤建修房资料中未明确首付款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

(3)大修住房的证明资料:

①土地证明文件: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②大修鉴定证明;

③大修工程预算;

④农业户籍户口簿;

⑤建修房资料中未明确首付款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

还贷提取

职工在首次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时,需办理提取登记手续,包括以下资料:

(1)身份资料

①职工身份证;职工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②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2)建造、翻建住房的证明资料

①建房翻建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

②借款合同;

③贷款还款凭证或记载贷款账号的“借据”;

④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3)大修住房的证明资料

①大修鉴定证明;

②借款合同;

③贷款还款凭证或记载贷款账号的“借据”;

④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办理提取登记后可按月提取,包括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职工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贷款还款凭证或记载贷款账号的“借据”。每份贷款还款凭证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7.职工使用公积金(组合)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使用公积金(组合)贷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职工在首次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时,需办理提取登记手续,包括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职工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3)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

办理提取登记后可按月提取,包括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职工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担保代偿的还款凭证还需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收据。每份贷款还款凭证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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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天津公积金贷款首套首付调整为最低两成

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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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降低首付款比例,二是提高贷款最高限额。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款的20%,公积金个贷最高限额达60万,家庭贷款达80万。

贷款首付比例降低

原政策要求首套房贷90平方米以上三成,二套房贷首付五成。调整后,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由原先的50万元上调至60万元,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由此前的70万元上调至80万元。与原政策相比,贷款最高限额不再受到是否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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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天津公积金贷款有哪些优势?

全文共 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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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优势有哪些?与商业贷款相比,天津公积金贷款有哪些优势?

公积金贷款优势

手续便捷

借款人在带齐资料的前提下,只需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1次即可办结贷款申请手续。

时间短从银行受理申请到贷款发放只需8个工作日。

从银行受理申请到贷款发放只需8个工作日。

利率低

购首套住房贷款5年期以上现行利率3.75%,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1.9个百分点。

首付低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首付最低两成;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首付三成即可贷款。

抵个税

职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还款方便

借款人可以用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可以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冲抵部分贷款本息,减轻还贷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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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天津住房公积金除了买房还能干什么?

全文共 2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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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全国多地相继调整公积金政策,包括额度调整、提取方式的变化、异地买房等政策的放开。随着政策的调整,公积金的用途也逐渐多元化,在天津,公积金除了买房租房外,你还能做的事情,你知道吗?小编来给大家讲一讲。

用法一:购房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

购买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价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购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职工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用于首付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职工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职工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应与办理该贷款首付款一次性提取的职工一致),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用法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用法三:租房

1、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减除政府补贴后已支付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2、支付市场租房房租提取

职工本人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已支付房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a、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b、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且不超过提取限额。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用法四: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

1、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职工本人于2012年5月1日(以合同签定日为准)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首套住房(即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2、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职工本人于2012年5月1日(以合同签定日为准)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首套住房(即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房),且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3、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职工本人于2012年5月1日(以合同签定日为准)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首套住房(即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房),且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的父母、借款人配偶的父母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用法五: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职工本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退休的;

(二)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三)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六)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八)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用法六: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用法七: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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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关规定

全文共 1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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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额度如何确定?下面为您介绍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①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②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③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a.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b.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c.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④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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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天津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有什么区别?

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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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两种?天津公积金贷款两种还款方式有什么区别?

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的区别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其中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的配给比例是逐月变化的,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递增。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逐月递减。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分别适合不同的借款人,没有绝对的利弊之分。等额本息每月还款固定,适用于在整个贷款期内家庭有稳定收入的借款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的偿还额逐月减少,开始还款的压力较大,后期压力较小,较适合于已经有一定积蓄的借款人。

公积金(组合)贷款还款日如何确定

每月还款日为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日在当月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为该月末最后一天。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可以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按月分期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借款人还款账户发生冻结、账户状态异常、遗失、被盗等情况

无法进行扣款,应到贷款承办银行办理还款账户变更业务。

注意:最迟在还款日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变更后的还款账户内。

利率调整何时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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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是多少?

全文共 1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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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是多少?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配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月)×借款期限。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来确定,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的80%;购买危改还迁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合作建房、公有现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3、按照贷款的最高限额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以40岁的张先生为例,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4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8%,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8000元;配偶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45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为15%,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6000元。该职工购买商品房,房价50万元,贷款年限15年。如采取夫妻双贷方式,测算贷款额度。

天津公积金贷款异地买房?相信这个问题一直困绕着许多意向在外地购房的天津购房一族,那么今天小编带着众多疑惑咨询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3、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4、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注: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都必须符合贷款条件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额度的三种计算方式

申请住房公积金对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无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三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

1、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年限(年);

2、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不超过住房总房价的7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的不超过住房总价的8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在评估认定价的70﹪以内。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住房总价的50﹪;

3、贷款最高额度。最高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目前苏州市新建普通住房每笔不超过5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5万元。如借款人及其他共同买受人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新建普通住房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最高不超过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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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规范 大病提公积金更快

全文共 1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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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本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程序,近日下发关于修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即日起,市民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15日内核实办理。

根据通知,这次主要调整职工因购买本市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职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流程等。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提取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5个工作日内核实办理

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本市近日下发关于修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程序。从现在起,市民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15个工作日内核实办理。

根据通知,职工持本规定要求的提取资料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分中心或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职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准予提取的,分中心或管理部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在管理部开户的职工可到任意管理部及对应的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在分中心开户的职工应到开户的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提取资料无误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及《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职工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代办提取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职工本人签署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一份。职工因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委托他人提取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

住房公积金用于非住房消费

23种重大疾病可提取

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本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住房消费外,在一些非住房消费领域也可提取,包括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有23种重大疾病时,均可提取。

据介绍,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一次性提取和按月提取;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非住房消费销户提取的业务范围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非住房消费按月提取的业务范围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关闭不全、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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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天津公积金贷款流程操作规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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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操作规定修改涉及多处细节

内容概述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的单位:根据《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8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0〕6号)、《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2〕5号)的有关规定,为提高贷款办理效率,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11〕31号)进行修改,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容全文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文件

关于修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的单位:

根据《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8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0〕6号)、《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2〕5号)的有关规定,为提高贷款办理效率,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11〕31号)进行修改,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现印发你们,遵照执行。

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8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0〕6号)、《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2〕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和管理工作。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承办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负责受理申请、签订合同、办理抵押(质押)担保、发放贷款及交接有关贷款资料和票据工作。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负责办理保证担保及反担保,并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章贷款办理

第一节贷款申请资料

第三条个人资料

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以下个人资料,有其他共同购房人的也应提供相关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四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三份。

2.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3.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4.借款人及配偶正楷人名章。

5.借款人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二份。

6.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三份。

7.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情况声明》(附件1,以下简称《贷款申请情况声明》)三份,声明无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资料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三份;借款人与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公证书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三份。

(三)其他共同购房人资料

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提供其他共同购房人资料:

1.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四份。

2.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三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三份,声明无配偶。

第四条信用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二份,声明同意贷款银行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住房公积金情况。

第五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登记备案完毕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四份及复印件一份。

2.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四份。

(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登记备案完毕的《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四份及复印件一份。

2.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四份。

(三)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登记备案完毕的《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四份及复印件一份。

2.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四份。

3.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及复印件三份;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及复印件三份。

《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与《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及复印件二份。

(四)购买私产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四份及复印件一份。

2.《天津市私有房屋交易监管资金收款凭证》及复印件四份。

3.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住房的评估报告三份。

(五)购买公有现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四份及复印件一份。

2.区、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公有住房出售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3.售房人出具的《天津市出售直管公有住房交款单》或《天津市出售单位产住房交款单》及复印件四份。

(六)建造、翻建自有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三份;区、县级及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三份。

2.借款人将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的凭证及复印件三份。

3.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及复印件二份。

(七)大修自有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区、县级及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及复印件三份;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三份。

2.大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三份。

3.借款人将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的凭证及复印件三份。

4.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及复印件二份。

第六条贷款额度资料

借款人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借款人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担保资料

(一)办理保证担保需提供的资料

1.购房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三份。所购住房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

借款人有配偶的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其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2.建修房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四份;抵押住房评估报告三份。

借款人有配偶的,借款人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二)办理抵押担保需提供的资料

1.购房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二份。所购住房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质量证书、开发商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二份。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其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2.建修房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三份;抵押住房评估报告二份。

借款人有配偶的,借款人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三)办理质押担保需提供的资料

1.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一份。

2.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第八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节贷款程序

第九条采用保证担保方式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的贷款程序

(一)受理申请

借款人应携带贷款申请资料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审核资料齐全无误的应当时受理,并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中个人基本信息、购建房信息。其他信息由贷款银行经办人员填写,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核,并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借款合同》(附件3,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

采取保证担保的,借款人还应办理委托担保公司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手续,签订相关文件。贷款银行代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

(三)中心审批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信息、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四)资金划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银行。

(五)贷款发放

贷款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账户或资金监管中心账户。

(六)办理担保手续

担保公司收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的贷款资料后,办理抵押登记及反担保手续。

(七)中心复核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对抵押登记信息进行复核。

第十条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或购买公有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程序

(一)受理申请

同第九条第(一)项。

(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核,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

采取抵押担保的,借款人还应办理委托承办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和保险的手续,签订相关文件。

(三)中心审核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信息、贷款资料进行审核。

(四)办理担保手续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担保公司应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

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贷款银行应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银行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质押手续。

(五)中心审批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抵押登记信息或质押信息进行复核,并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六)资金划拨

同第九条第(四)项。

(七)贷款发放

同第九条第(五)项。

第十一条通知借款人领取资料

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出且担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领取贷款资料。

第十二条终止借款处理

借款人办理贷款过程中需终止借款的,应在《终止借款登记表》(附件5)上签章确认,贷款银行审核同意后将申请资料退还借款人。如借款人已办理完担保手续,应同时办理担保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强制终止借款处理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的贷款,取得抵押权证前,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担保公司累计代偿三期的,担保公司应一次性代偿全部剩余本息,强制终止该笔贷款。

第三章贷款偿还

第十四条还款日

借款人应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开始逐月还款,每月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日在当月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为该月末最后一天。

第十五条贷款偿还途径

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贷款银行通过信用卡、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第十六条还款方式

(一)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如下: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按贷款余额计算。

第十七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以采用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的方式提前还款。

第十八条罚息

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对当期逾期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收罚息。

第十九条挪用贷款罚息

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银行有权要求提前收回贷款,并对挤占、挪用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挤占、挪用贷款利率计收罚息。

第二十条贷款清户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或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后,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办理清户手续。借款人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清户资料办理担保或保险注销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2012年7月9日起施行。《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11〕31号)、《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限管理规定》(津公积金中心贷〔2010〕9号)、《天津市唐山地区铁路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06〕77号)、《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06〕8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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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天津公积金提取、还款有望线上办理

全文共 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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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买了房,想知道贷款办理到哪一步,您会怎么办?打印公积金还款凭证或是还款计划,您知道怎样才是最省时的方法吗?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为您准备了一套完整的全渠道服务网络,客服电话、手机客户端、官网、微博、微信,为您提供咨询、查询、下载等服务,总有一种合适的方式可供您选择,从这上面您可以得到您想要的。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围绕着职工实际需求,提供便捷主动的个性化服务。从最初的客服热线96266开始,每一个热情细致的回复,解决了职工的实际困难。而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服务的平台扩展至网络上。就像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的那样:“我们是用信息技术对传统业务运营过程进行集成优化,实现了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综合利用。”

现在查询个人公积金业务最便利的方式是什么?当然是微信!工作人员介绍说:“只要关注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很多有关公积金贷款的事儿就变得简单了。”据了解,准备贷款的职工,一般对政策还不是很了解,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点击“我要贷款”,留下自己的姓名、电话号码以及方便接听电话的时间,那么在合适的时间里您就会接到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详细告知您所需的要件以及办理的流程。办理过程中,还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上的查询功能,随时随地地了解办理的进程。如果您需要就近办理业务,微信公众号上还提供网点查询功能,根据您所处的位置,推送最近的网点以及最优化的交通信息。

很多市民都有过相同的经历,每年1月要去银行柜台排队打印还款计划,而针对今年由于央行多次调整贷款利率,明年的月还款额肯定会发生一些变化,想着排队打印还款计划,那可是件令人头疼的事儿。微信公众号的出现解决了这个问题,只要关注,绑定,然后下载打印,三步轻轻松松搞定。

据了解,“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自上线后,仅一个月已经有8万多粉丝。如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各种渠道每天的服务对象平均达到10多万人次。未来,中心将进一步拓展个人线上业务,不久后有望通过互联网实现线上还款、提取,让公积金业务办理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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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哪些情况不能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

全文共 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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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能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1、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记录;

2、近两年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还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

4、有呆账或核销记录;

5、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起诉;

6、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超过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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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条件?怎么提取?

全文共 10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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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①约定提取;②部分提取;③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办理注意事项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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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

全文共 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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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岁);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女性55岁、男性60岁;

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住房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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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天津推便民措施:提公积金不再需要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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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3日,我们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精简手续,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不需要再提供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

职工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就可按政策根据账户情况提取,如果还款金额大于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分次提取直至足额。对于已将贷款结清的职工,可提取至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大于还款金额。

据了解,2015年10月之前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仍需要提供纸质还款凭证办理提取手续,如果借款人存在贷款逾期由担保公司代偿还款的情况,除提供还款凭证外还需提供担保公司代偿发票,职工偿还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揭部分或纯按揭贷款,办理提取手续,需要提供按揭贷款还款凭证。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公积金中心为方便职工打印还款计划、还款凭证,推出多种渠道打印服务,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www.zfgjj.cn)、微信关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公积金网点自助机具、委托单位代打还款凭证,充分利用互联网延伸平台,打印还款计划、还款凭证不用再跑腿到柜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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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天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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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多次放松,很多人之前是用商业贷款买房的,现在想转为公积金贷款,这样也是可以节省一些资金的。

天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含)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6、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商业贷款正常还款年含1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具体事项还以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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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干货!在天津公积金居然有这么多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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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2016年2月21日起,公积金存款利率,将统一执行一年定存基准利率1.5%。此前,公积金存款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3个月存款基准利率,分别是0.35%和1.1%,利率高了意味着什么呢?

各位,利率高了当然意味着您的公积金账户上存款能获得更多的利息收入,尤其对于存款数额较大的“土豪们”而言,想象一下,你的公积金账户里面有10万元,那么年息就多出400元。当然不是让各位指望公积金发家致富,公积金如何物尽其用呢?有哪些使用技能!赶紧来学习一下,对你的钱袋子有好处哦!

一、在天津公积金可以买这些房

在天津,想购买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房都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前提是,千万别遇到“坑爹”的开发商,房屋的各项手续必须齐全。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就派不上用场了。

二、在天津公积金可以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买房不过瘾,自建大房子才有范儿!公积金也可以用,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能超过修建房费用。当然了,别忘了提供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在天津公租房还可以还房租

如果您在天津上班,名下无房无贷,在天津租房且在房管局办理租房登记备案手续,通过了审核。还有,您是未婚的单身族。那么,携带以下材料,就可以去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1、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卡;3、《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4、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5、《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6、本人签署的《自有住房信息查询授权书》以及同意查询征信信息的《授权书》,所有资料原件。

四、天津的爸爸妈妈们公积金可以给孩子们用

天津的爸爸妈妈们,如果想用公积金为孩子买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父母名下没有未偿清的公积金或组合贷款;子女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房,于2012年5月1日之后在天津市区域内,购买自有住房;子女办理的是首套住房贷款。

五、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第一、离休、退休的职工,提供离休、退休证明就可以取出公积金,所以一直攒着没动用公积金的亲,退休后能提出不老少钱;

第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这儿需要注意了,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满两年后,才能去提取;

第三、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的证明;

第四、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第五、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六、公积金的使用小诀窍

尽量拉长贷款年限

公积金贷款有上限,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需要“商贷+公积金”商贷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所以还贷时应该优先偿还商贷。按照这个思路,应当拉长公积金贷款期限,缩短商贷利率。这样,在每期还款额差不多的情况下,就能使得还款额中商贷所占部分更大。

小两口申请公积金贷款有技巧

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年限是根据房龄和主贷人的年龄决定的,因此,如果夫妻二人年龄差距较大,则让年轻一方做主贷人,可拉长公积金贷款期限。

买房前提前停止租房提取公积金

正在租房并且暂时没有买房打算的财蜜,可先使用公积金来分担房租压力,有买房打算后,算好时间提前停止提取公积金即可。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上限,在账户里留太多钱也不一定都能用上。这样租房与贷款结合的形式能更充分利用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后可办理免费短信提醒避免留下“信用污点”

公积金每年的缴存额度都是根据上年的工资情况来计算的。很多公积金贷款用户因为办理了公积金委托划扣所以不清楚自己每月的还款日期,如果逾期,就造成“信用污点”。亲们可以凭身份证去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免费提醒服务。开通短信告知服务后,只要你的公积金账户发生缴存、划扣以及还款余额账户不足的情况下,你会在第一时间收到短信提醒,再也不用担心逾期还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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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天津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何

全文共 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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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这里,就给大家介绍天津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何。

天津公积金贷款流程步骤:

1、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

2、公积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

3、承办银行受理贷款申请;

4、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公积金贷款中心进行审批;

6、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

7、承办银行放贷;

8、借款人按照约定足额还款;

9、清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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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天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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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在天津贷款买房,最划算的方式便是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况且现在公积金长期贷款利率才3.25%,购房者更是迫不及待买房。

天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1、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是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与原政策相比,贷款最高限额不再受到是否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影响。

2、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30年。

购买私产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20年。

确定贷款期限还受借款人年龄的限制,政策规定,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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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天津公积金提取时间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全文共 2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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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提取时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和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业务承办。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六条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七条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八条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且同时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额度

第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第十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第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七)项及第六条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四章提取凭证

第十三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凭证。

第十四条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下列凭证: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二)职工购买私产房、公有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三)职工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第十七条职工离休的,提供市委老干部局和中央各部委老干部局颁发的离休证及复印件;职工退休的,提供区县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县处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退职证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复印件和天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复印件。

第十九条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十条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及复印件。

每份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支付房租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居民户口本及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

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二十四条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第二十五条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六条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的有关规定》(津房改资[1998]78号)、《关于〈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的有关规定〉的补充规定》(津房改资[1999]70号)、《关于对采取预约购房方式购买公有住房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津房改资[1999]109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支取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房改资[2001]31号)、《关于调整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津房委资[2002]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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