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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死亡事故【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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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死亡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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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详情介绍)

金鱼作为鲫鱼的变体,是个彻头彻尾的人类训育的结果。人类对其一贯的要求是美,只要美就行。所以金鱼是很脆弱的,一不小心便会死亡,我们要知道引起金鱼死亡的原因有哪些,就可以完全避免了。

一、贪嘴吃太多

对于初养金鱼的人来说,大多数金鱼的死亡原因是吃太多。金鱼会抓住每一个投向自己眼前的食物,对于刚买回来的鱼,不要急于喂食,过1~2天再喂。金鱼会撑死是因为吃人工饲料,饲料遇水会膨胀的。鱼吃掉饲料后,饲料在肚子里膨胀,所以金鱼就撑死了。家养金鱼多数是喂饲料,饲料比不上活饵,所以我们应该经常喂一些鱼虫、水蚯蚓等,不但鱼爱吃,对鱼发色也很有帮助。

二、水质有问题

金鱼多久换一次水呢?勤勉者可以每天换一次水,懒惰者尽可以一月一换。只是如果突然改变换水的习惯,变一天为一月,或变一月为一天,金鱼都可能莫名其妙的暴亡。勤勉者据此得出结论:金鱼必须一天换一次水;懒惰者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金鱼只能一月换一次水。但要记住一点,金鱼是冷水性鱼,对氧气的需求很大,足够的空间与溶氧是保证鱼健康成长的关键。

三、温度变太快

金鱼可以在很宽的温度范围内生存,冬天在冰层以下仍可维持生命,大热天只要不在烈日下爆晒也能正常生活,但是如果急剧改变温度,就会导致生病或死亡。鱼贩们的水冬天水温降到5度甚至更低,夏天30度以上是常事,你在购鱼时要注意到水族店的水温和你家鱼缸的水温,偏差不宜过大,一般4度以内是充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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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白亮污染容易引发意外事故吗?

全文共 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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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过程中,司机的注意力、自身驾驶水平、司机的情绪等等都是很重要的因素,因为既关乎自身安全,同时又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别人的安全。

生活中很多交通事故的原因都表明了司机是在受到干扰后发生的事故,干扰司机的原因种类是很多的,其中有一种极其常见的因素就是光污染。光污染是继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等污染之后的一种新的环境污染源,分为白亮污染、人工白昼污染和彩光污染三种类型。其中白亮污染主要是指白天阳光照射强烈时,城市里建筑物的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和各种涂料等装饰反射光线引起的光污染。它的原理很简单,就是镜面反射,即物体的反射面是光滑的,光线平行反射,如镜子,水面等。

为什么白亮污染容易引发意外事故呢?根据科研专家的说法,一般白粉墙的光反射系数为69~80%,镜面玻璃的光反射系数为82~88%,特别光滑的粉墙和洁白的书簿纸张的光反射系数高达90%,比草地、森林或毛面装饰物面高10倍左右,这个数值大大超过了人体所能承受的生理适应范围。20世纪30年代,科学研究发现,荧光灯的频繁闪烁会迫使瞳孔频繁缩放,造成眼部疲劳。如果长时间受强光刺激,会导致视网膜水肿、模糊,严重的会破坏视网膜上的感光细胞,甚至使视力受到影响。“光照越强,时间越长,对眼睛的刺激就越大。”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就像一面巨大的镜子,反射光进入高速行驶的汽车内,会造成人突发性暂时失明和视力错觉,因此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更多的光污染知识介绍,更多造成光污染的原因请大家继续关注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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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在工作中如何防止触电事故

全文共 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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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是电击伤的俗称,通常是指人体直接触及电源或高压电经过空气或其他导电介质传递电流通过人体时引起的组织损伤和功能障碍,重者发生心跳和呼吸骤停。超过1000V(伏)的高压电还可引起灼伤。可是一般在工作中如何防止触电事故呢?小编今天来和大家一起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我们一起看看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该如何预防工伤。

在低压设备上工作的基本措施。

将需停电设备的各方面电源彻底断开,包括中性线,并取下可熔保险器在刀闸或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如需要可在刀闸或开关两侧装设接地线或现场派人看护。

工作前必须用合格的验电笔对停电设备及周围设备验电.工作中要采用防止误触、误碰临近带电设备的措施和防止短路带电设备的措施。采取防止误入临近的带电间隔和误登临近带电杆、塔上的措施。禁止用喊话、约时等方式进行停送电。根据现场需要安排指挥和监护人。

根据工作需要和现场情况采取其它的安全措施。

使用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电气设备(主要是指手持动工具、手提照明灯、各种移动式电气设备等)的安全要求: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加长,与电源连接应用插头连接,不得随意搭接;必须采用高灵敏的漏电保护器进行保护;严禁将I类工具的三芯电源线并为二芯使用。手提行灯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并采用合格的灯具和电源线。

使用潜水泵、水磨石机、电风扇等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必须检查其绝缘情况,使用中要防止电源线的绝缘好坏,要安装漏电保护,操作者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比如说绝缘手套,绝缘鞋之类的劳保用品。

每天一点安全小知识,相信对大家来说是一件很有帮助的事情,朋友们,是不是还想了解更多工伤安全小知识呢,那就继续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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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办公室内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哪些

全文共 6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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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内的安全知识大家了解多少呢?办公室内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哪些呢?今天来给大家介绍下办公室里的安全事故吧。

1、滑到

被水淋湿的地板会打滑,瓷砖地板“出汗”也很容易打滑,非常危险。特别是洗手间的门前。地板被水浇湿要及时擦干。

2、绊倒

办公室比较多的事故是在楼梯摔倒。摔倒的原因之一往往是穿高跟鞋;

再一种情况是搬东西、端茶时,由于物品挡住了视线,看不到脚下,因此上下楼梯时要注意,慢上慢下。

办公室的桌面整理可能做的很仔细了,但脚下还有意外危险的伏兵:拉出的文件柜抽屉、临时放着的皮包等,可能造成摔倒的东西很多。办公室的安全要从脚下做起。

3、烫伤

端着热水在拐角时,尽可能绕大弯慢行,以防止与别人迎头碰撞。

4、割伤扎伤

办公室使用的刀具有切边刀、裁纸刀、钉书钉、大头钉、曲别针等,不用时应统一装在文具桶中,用完后不要随意撒落在桌面上以防手无意按上,以防扎伤。另外,在使用复印纸时,也要防止纸边伤手。

5、踩翻

在高处放东西、取东西时,往往随手使用办公室的转椅、折叠椅,但这类椅子不具有稳定性,一定要用结实的脚凳,还要有人帮助扶住脚凳。

6、电伤

办公室电负载较多,应分别使用多个插座,集中使用某个插座、重叠插接易造成漏电和插座烧结。电脑由于不明原因冒烟时,应避免在屏幕正面进行处置,以防爆炸伤人。另外,各种办公电器与电源的连线应避免缠绕,以防误插、误接毁坏电器,酿成事故。

7、火灾

办公室内易燃物品较多,日常工作中应避免火源,并设置消防灭火设施,熟练掌握操作方法。

因此,友情提醒,别以为办公室就不存在安全隐患,办公室的安全教育一定要认真学习,才能保护好自己,才能保证不伤害到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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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死虾被称脑死亡 死虾吃了会怎么样?

全文共 2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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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武汉又出现了奇葩之事,夏季本是武汉吃虾的旺季,所以很多食品加工厂开始高量生产虾类食品,但是市民却举报发现有人将死虾运走制作食品,而厂方给的理由是虾只不过是脑死亡而已,可以用作食品原料的,而我们的监管部门却说没有腐败变质一样可以吃,小编只想说能给你吃不,能给你全家吃不,你能保证这些虾都是一起死的吗,可能有的死了几天了,有的才刚死,是不是都算刚死的,我觉得工厂还是说虾睡着了好,只是睡着了吗,还是活的新鲜的可以忽悠到人。

市场里有人收购死虾运走

何先生今年32岁,是汉口一家餐馆的老板。每天上午,他都会去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批发些水产品,拖回店里做原材料。近日,他进货时发现,市场里有人专收死虾。他们以低价回收死虾后,装入塑料箱托运出市场。这让他有些疑惑:这些人耗财费力地收死虾干吗?

“应该不会是直接扔掉。”何先生分析,如果是直接扔掉,不会有人花钱去收,也不会整齐装入箱子,安排专人运送。何先生说,他知道业内有人用死虾作食物原料,通过特殊的调料做出鲜虾的味道。他也曾听说,有烧烤老板将死虾与活虾混在一起,通过较多的调料来掩盖死虾的味道。

死虾被运进一家食品加工厂

当日下午,记者在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水产区,先后发现了三处集中回收死虾的摊点。一辆货车、一台磅秤、几名工作人员,是这些摊点的“标配”。

4月17日,记者选定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水产区交易A区的一处摊点,蹲守观察。上午9时至下午3时,不停有人拿着死虾来这里过磅,以3元一斤的价格卖给摊点。守摊的几名男子将收来的死虾堆放在一个个塑料箱里,直到百来个塑料箱被放满为止。

早上9时到下午3时,因有的死虾放置时间较长,堆放点散发着一股腥臭味,引来不少苍蝇。下午3时20分左右,工作人员往装有死虾的塑料箱里撒了些冰碴子,然后搬入尾号为“Q93”的货车。

下午3时30分,尾号为“Q93”的货车从白沙洲大市场内出发,记者一路跟踪,货车出城后经汉宜高速开往仙桃,驶出高速后沿着仙监大道进入郭河镇内。下午5时19分,货车突然停在一家安装着井水龙头的商店门口。司机下车后打开车厢,拿起水龙头向车内装虾的塑料箱喷水。

附近一家商店的老板告诉记者,这样做是给车内虾子降温,防止其变臭。他还表示,每天都有不少来自武汉的车子运来虾子,多半是送往附近一家名叫“外婆家”的食品加工厂作为生产虾球的原料。

10分钟后,货车再次启程,几分钟后,货车驶入一家挂有“湖北外婆家食品有限公司”牌子的工厂。

厂方声称脑死亡的虾可用

记者在仙桃市郭河镇食药监所蔡所长带领下进入湖北外婆家食品有限公司厂区,此时,货车上的虾已被下空,空塑料箱摞在一起。

空塑料箱不远处,多名工人正在一条流水线上分拣小龙虾。流水线一侧,两个塑料箱里装着烂掉、变形的小龙虾及杂物。另外一侧,三个塑料盒里装着规格较小、体态完整的小龙虾。一名工人告诉记者,分拣出的大个头龙虾已被送往加工区,这三箱龙虾将被用来制作虾尾。

随后,记者与蔡所长一起来到该工厂加工区,工人将分拣后的小龙虾倒入一台蒸煮机,不一会,就出来红彤彤的熟虾。一名工人称这些虾都被用来制作食品,话没说完就被旁边多人阻拦,一旁的负责人熊先生则称这些虾是用作饲料。

不久,公司负责人刘某赶来,仙桃市食药监局检疫局两名负责人也赶到现场。检疫局一名负责人向刘某询问这批虾子是否有采购单据时,刘某回答称没有。

据刘某介绍,尾号“Q93”运来的虾子约有4000斤,其中三分之一是符合做虾仁标准的虾,其余部分则是做成虾饲料,以每斤6角钱的价格卖给甲鱼等养殖户。刘某称,该工厂主要从事虾仁出口。如果原料不合格,既通不过国内标准,也通不过国际标准。

当记者提出,这些虾都是市场不要的,九成以上都已死亡时。该负责人称,有些虾还是活着的,有些虾也只是“脑死亡”,看起来死了,肌肉仍有弹性,可以作为原料使用。

主管部门没腐败可作食品

死虾可以用作食品原料吗?仙桃市食药监局检疫局相关负责人称,厂方说将虾煮熟后还要进一步分检,也就是说,这批虾还不是食品的原料,他们不好检测。

湖北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对原料采购履行验证、检测等程序,不允许采购腐败变质的材料作为原料。该工作人员表示,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不是根据动物的死活来判断能否作为原料,而是根据其是否腐败变质来判断是否可作为原料。小龙虾只要没有腐败变质,就可以作为食品加工企业的原料。如果市民发现食品经营企业采购腐败变质食材进行加工,可以向食药监部门进行举报。

湖北省水产局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主要管理水产品第一次销售前的质量,至于水产品加工成商品,再次销售时,则不在他们的管理范畴。一般来说,用于出口的虾子,原产地必须具备出口资质。

死虾非常容易变质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消化内科主任医师施先艳介绍,小龙虾与螃蟹的蛋白质含量很高,死后腐败速度很快,非常容易变质。虾蟹体内蛋白质构成中含有大量组氨酸,死后组氨酸迅速转化为有毒物质组胺,就是烧煮后也很难消除,它会引起人体过敏等不良反应,可能会导致急性肠胃炎。

其次,小龙虾与螃蟹死后腐败分解时易滋生肉毒杆菌等细菌,也会引起急性肠胃炎。加上虾蟹都是底栖生物,平时以微生物为食,本来就易沾染细菌,所以建议市民尽量吃新鲜活虾,不要食用死亡的虾蟹。

吃死虾肯定对身体有害,虾死后腐坏得很快,会分解产生组胺等有毒物质,滋生有害病菌,食用后容易导致腹泻等肠胃道感染性疾病,危害身体健康。随着虾死亡时间的延长,虾体内积累的毒素更多,吃了便会出现中毒现象。

吃虾的注意事项

1、虾背上的虾线,是虾未排泄完的废物,假如吃到口内有泥腥味,影响食欲,所以应除掉。

2、色发红,身软,掉头的虾不新鲜,尽量不买。腐败变质的虾一定不能吃。

3、虾与部分水果同时吃时应注重,虾含有比较丰富的蛋白质和钙等营养物质,若与含有鞣酸的水果如柿子、山楂、石榴、葡萄等同吃,不仅会降低蛋白质的营养价值,而且鞣酸和钙结合形成鞣酸钙后刺激胃肠,惹起不适,出现呕吐、头晕、腹泻腹痛等症状。海鲜与上述水果同吃,至多间隔2小时。

4、食用海鲜时最好不要大量喝啤酒,因为那样会产生过多的尿酸,而惹起痛风。吃海鲜时应配以干白葡萄酒,因为其中的果酸具有杀菌与去腥的作用。

5、虾的背部呈青黑色是新鲜的表现。一般虾壳坚硬,头部完整,体部硬朗、弯曲、个头大的虾味道比较鲜美。

6、对吃虾过敏及患有过敏性疾病,如过敏性鼻炎、过敏性皮炎、哮喘患着,应慎食。

7、要保存小干虾时,为防止虾干燥和氧化,尽量把虾装入塑料贷内或密封的容器内冷藏保鲜。

网友调侃:

临沂公社:虾死亡也上升到医学高度了?还脑死亡!

夜总会来么:你怎么不说它们是睡着了呢?

慕菲mophie:是你当老百姓傻,还是你傻

123精勤求学:说这话的脑死亡了吧

道法自然xy:先有"植物人",尔后才有"植物虾"。是立法不足,还是执行不力?屡禁不止、层出不穷,暴利使然、成本太低。人们或许会问:是做坏事的"脑死亡",还是监管的已经"脑死亡"。

军guoguo:这类新闻看多了,就麻木了,对于中国市场中国人都持怀疑态度!

我现在醒来还不晚:有时候感觉这种借口真是叫人啼笑皆非[震惊][赞],我们都已醉了,佩服的五体投地

上海小瘪三1920:没事,做个电疗啥的兴许还能苏醒。。。

我会是一个游侠吗:都是经抢救无效脑死亡的虾

木头人z1234:食品安全,食品什么时候能安全???

最爱悬子:卧槽!又长知识了!

云浅处明:我读书少,不要骗我,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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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如何识别自行车撞车碰瓷

全文共 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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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宽敞的双向车道上,一辆汽车在前面缓慢行进,迫使后车变道超车。突然对向窜出一名骑自行车的中年人,顺势把自行车甩向超车的车子,然后假摔“碰瓷”。这时候车主的麻烦来了,这种事情该如何处理,如何识别自行车撞车碰瓷?请网友们仔细收看这一街头骗局安全小知识。

危险路段加倍小心。当机动车行驶至转弯或交通混乱路段时,司机一定要精力集中,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以防授人以柄。一旦遇上有人找茬“碰瓷”,司机首先要确认交通事故与自己有没有关系,注意保留好现场证据。

如何识别自行车骗局:交警提醒车主,自行车碰瓷党多选择在偏僻的狭窄路段,多为两车道,中间没有隔离设施,采用轿车在前面缓行的方式,迫使后车超车,再用自行车“甩”向受害人车子,制造“撞车”假象,再索赔医药费和手机维修费进行诈骗。随意车主们遇到这种状况就要小心了。

以“碰瓷”为由骗取钱财的行为不可取,但是在遇到车祸,在一时无法界定对方是否“碰瓷”的情况下,我们的事故当事人首先还是应该积极救治事故伤者,然后搜集证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我们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以上内容来自专题栏目,希望大家能好好收藏这些街头骗局安全小知识,明日看点:遇到碰瓷该怎么办?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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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溺水事故的特点有哪些

全文共 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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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那溺水事故原因有哪些呢?初学游泳的人,由于技术掌握的不好,在水中一旦发生问题就手忙脚乱,导致呛水而造成溺水;由于对水中的情况不熟悉,即使会游泳,也可能发生溺水事故。因为水中可能有暗桩、礁石、急流、旋涡、水草以及障碍物等都可能对游泳者造成伤害;由于潜水必须憋气,时间过长或过频会引起脑缺氧而出现头痛、头晕或出现休克等现象,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溺水事故的特点有哪些吧?

1.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多发生在夏季、节假日和放学后,小学毕业会考、中考、高考等毕业考试结束后尤为突出。

2.多发生在城镇和农村地区的无人看管的河、池塘、水库、水坑等野外水域。

3.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有的是结伴下水游泳溺亡,有的是失足落入水中,有的是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

4.多发在低年龄段,以中小学生居多,“留守儿童”发生的溺水事故比较突出。

5.多发在游泳技能半生不熟的学生群体。

每当夏天游泳季节来临,社会、学校和家长都应给孩子讲野外游泳的危害,使学生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让孩子们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事故发生,通过村(社区)行政会议、横幅标语、禁止警示牌坊、短信校讯通、《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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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交车交通事故致乘客伤亡怎么办

全文共 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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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辆的安全管理是车辆在运营过程中保障运输安全的关键,因此,加强公交车辆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公交车交通事故乘客伤亡怎么办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交车交通事故致乘客伤亡的处理办法:

公交车交通事故致乘客伤亡的,乘客或家属有权向公交公司提出赔偿。依据《合同法》中有关客运合同的规定,乘客一旦买票乘车,便与公交公司形成事实上的承运服务合同关系,作为承运人的公交车要履行将乘客安全、准确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一旦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乘客人身伤害,承运人要对此承担责任。但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公交公司对乘客的人身、财物安全保障责任划分常见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因公交司机的不当履职行为所导致的乘客伤亡及财物损失,公交公司是必须要承担责任的。例如,公交车司机在没有提示或乘客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因争道抢行、急停急转、敞门行驶等行为造成乘客摔伤或撞伤的,公交司机的行为与乘客的受伤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应对乘客的摔伤负全部责任;

2、因公交车本身的安全隐患导致乘客伤亡或财物损失,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客运合同法律关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须提供适航的运输工具履行承运义务,因其所提供的运输工具存有安全隐患所导致的乘客伤亡及财物损失,公交公司应负责赔偿。例如,公交车因扶手缺失、设备损坏、座位松动等情形给乘客造成损害,因车辆未能达到安全标准,则公交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根据《合同法》第301条之特别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这是法律施加于承运人一方在承运过程中的一项附随义务。据此,如果在公交车运行过程中出现乘客被第三方刑事侵害的情形,公交公司应当尽可能地提供给乘客帮助以有助于其脱险。如果公交司机对已经知道的侵害行为视而不见或放任其发展,则应视为承运人对损害后果的扩大存在一定过错,应按其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总之,公交车内的损害,从法律关系上讲,属于侵权和违约两种关系的竞合。乘客起诉时,可以选择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选择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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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狗狗交通事故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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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纠纷

每年狗狗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情况绝对不占少数,而因为这类情况造成的纠纷也是屡见不鲜。那么在这类交通事故中到底孰对孰错,我们又该通过什么来判断到底是属于哪一方的责任呢?我们就对狗狗交通事故纠纷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做一下讨论。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明确说明交通事故应当是“行人与机动车”之间或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而不包含关于动物,所以车与动物发生的碰撞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范畴,不算交通事故,应当算是民事纠纷。而当发生了车辆与宠物相撞的事情,如果双方不断地在原地进行争辩,可能就会各执一词然后进入死循环状态,所以出事首先就是要报警,待警察到现场后进行处理,这是效率最高的办法。

狗证对于狗狗来说很重要

1.狗证在处理纠纷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狗证就是证明狗身份的,有狗证的狗才算是狗主人的合法“财产”,如果狗狗主人没有给狗上“户口”,本身就是违法的,没有狗证的狗自然也就不受法律保护。回到上面话题,如果没有狗证的狗被车辆撞了,那么从法律角度讲,驾驶员是有权拒绝狗主人索要的赔偿的。

作为狗的主人,如果您的狗没有狗证,在对于被撞的狗狗同情的同时,也要明白自己的违规在先,在这种情况下去向车主索要高额赔偿是不合理的。

而作为驾驶员,即使对方没有狗证,你可以不用赔偿,但是狗是你撞的,你也必须给予对方尊重,不能不闻不问,大摇大摆就走了。

2.狗有没有拴狗链是关键

如果您的爱犬是有狗证的,那么就可以进入到聊赔偿损失的阶段。但这里还有第二个层面需要聊清楚,就是狗有没有与主人同行并栓了链子,这个决定着双方责任划分的问题。

狗带着牵引绳,且未违反交通——车主全责

如果狗主人在遛狗时给狗带着牵引绳,狗被车辆撞了,受理调解时,养狗人一方就可以重点强调这一点,一般情况下会判定为车主负全责,因为狗主人尽到了保证狗安全的义务,车主对狗受到的伤害或者是死亡进行赔偿是理所应当的。

带狗狗外出一定要戴好牵引绳

车主安全驾驶,狗狗未栓牵引绳,乱跑——饲主全责

如果狗没有戴牵引绳,且撞狗的车辆是正常行驶没有违章行为,从责任角度来说,是狗主人没有对狗尽到保护的责任,应该是狗主人负全责,当然在道德角度车主也不要强势冷漠对待,应适当给予狗主人一定的安慰。

狗没带牵引绳,车主又违章驾驶——双方责任,自行调解

如果车辆本身就是违章行驶,比如在停车场、小区内、停车场内等特定场所超过限速行驶,或者是在单行线道路逆行、在禁行区穿梭等等,在自身违章的情况下发生任何事故纠纷,车都是有责任的;如果同时被撞的狗也是没有栓链子的,那么狗主人和车主就应该是各承担一部分责任,一个是车辆违章行驶,一个是没有对狗尽到保护义务,但具体的赔付还要在警方的调解下具体商量。

由此可见有没有戴牵引绳和办好狗证在这类事件中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饲主外出时一定要帮狗狗戴上牵引绳,将其控制在安全的范围之内,当然也应该为狗狗办好狗证,让它成为一条有户口的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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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全文共 1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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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缺乏交通安全警示或限速标志。校园内道路一般没有车辆、行人分道线,交通秩序属于无序状态。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原因,供大家参考。

如何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1、严格禁止学生在走廊、楼梯口进行跑、跳、爬、拉、推、扯、打闹等危险动作。

2、当前面的学生不小心跌倒,后面的学生原地停步,并转告后面的学生,不要再往前挤,及时扶起摔倒学生。

3、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不强调快速集中,适当错开下楼时间,看见楼梯拥挤先不要下楼,不要跑,遵循右侧通行原则,珍爱自己的生命,不争一秒,宁停三分。

4、已经被推倒在地,失去平衡时,设法靠近墙壁,身体卷成圆状,双手紧扣,置于颈后。 5、被人挤倒又无法站起时,双手置地,胸部稍离地面。

6、身上禁止携带打火机、水果刀等危险物品到学校,以免发生危险

学校园内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1、思想麻痹和安全意识淡薄。许多大学生刚刚离开父母和家庭,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头脑里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同时有的同学在思想上还存在着这样一种观念,认为校园内是我们的地盘儿,谁都应该谦让我们学生,有一种在校园里骑车和行走绝对比校外安全的错误认识。

2、校园内缺乏交通安全警示或限速标志。校园内道路一般没有车辆、行人分道线,交通秩序属于无序状态。有的初学机动车驾驶员偷偷地把大学校园当成训练场,在校园里练习驾驶技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3、少数学生在校园里骑车只顾自己,不管别人,骑飞车、闷头猛拐等,这些都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4、交通安全教育不够。专题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得不够广泛深入或持久,一般只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和道德的培养,没有真正把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到应有的高度。

5、现在,在大学生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情况: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淡薄。他们不仅在校园里不守交通规则,就是到校外也是乱骑车、在马路上随意穿行,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时有发生。

学校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学生安全何在?

省教育厅发布了我省一二季度的安全事故通报。据悉,上半年我省共发生学校安全事故15起。省教育厅通报事故的同时,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疏导工作,做到防微杜渐。

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开展积极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辅导活动,运用心理教育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对困难、挫折的能力,有效缓解学生在课业负担、人际交往、考试焦虑、就业困难等方面的心理压力。要建立完善预防和干预学生重大心理危机的工作机制,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和行为问题的学生,要及时发现并提供心理援助,预防意外事件发生。

据了解,这15起安全事故造成死亡14名学生,受伤36名学生,失踪两名学生,省教育厅在通报中未提及具体事件。但是,这些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学校安全措施还不到位,安全责任还不够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漏洞和隐患,学校安全工作还没有得到相关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以此为鉴,警钟长鸣,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地位,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认真抓好,抓出成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学生游泳溺水事故多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节假日及上学、放学途中,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时段等特点,进一步强化防溺水教育和有关常识普及,要教育和引导学生不私自或结伴到水库、池塘等非游泳水域游泳,不贸然救助落水人员,加强与当地宣传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协作,在暑期持续播放预防溺水安全提示,全面开展教师走访活动,了解孩子家庭情况、假期生活状况等,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家庭及学生加强安全防范。

看过“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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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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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无接触交通事故吗?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就算两车没有接触,但驾驶行为出现过错导致事故发生也算是交通事故。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无接触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的事故类型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看过“关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定责

关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定责

很多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根本没有发生接触,但交警最后认定机动车司机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一些司机得知自己没撞着人还要赔钱后,会觉得有些委屈,但有,有没有接触并不是断定交通事故的唯一依据,有一种事故就叫做“无接触交通事故”。

虽然“无接触事故”这个名词比较新,但实际上类似的交通事故并不少,最常遇到的就是非机动车骑车人为了紧急避让机动车,手忙脚乱摔倒在地。

无接触事故,定责主要看原因

对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向来争议比较大。一位交管人士表示,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双方是否接触并不是断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同样,也并不是所有的无接触交通事故,司机都要担责,这主要取决于事故发生的原因。

提醒:文明守法行车也是一种自我保护

从无接触交通事故来看,被认定责任的开车人,都存在过错,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这种过错,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和不文明驾驶行为。

违停、乱用远光灯、该让行没有让行等等,这些违法行为,一旦成为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不管车辆有没有发生接触,都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同时,在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受伤最多的是骑车人。骑车人也很委屈,明明是为了避让对方而摔倒,为什么自己还要承担责任?这也得看骑车人是否存在过错。骑车人存在的过错,除了违法载人、刹车不灵、速度太快等原因外,遇到突发情况采取措施不当,也常常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因此,不管是骑车人还是开车人,行驶在路上,守法行车是最低标准,必须文明行车,谨防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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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康熙之死的真相 康熙的死亡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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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个康熙也还是有很多人也都知道的,非常的有意思的一位皇帝,也非常的有才能,那么也有人问了,话说这个康熙死的时候是有这个谜团的,也就是说康熙之死是有疑问的,那么也有人要问了,这个康熙到底是怎么死的呢?康熙之死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呢?还有这个康熙的死亡真相又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一起来分析揭秘看看!1、康熙之死有野史传说

野史往往是有其不可告人目的才诞生的,而大多数老百姓们还喜欢这种所谓的秘闻,正是因为这样,乡间的《祖传秘方》的小诊所什么的也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然今天谈到这个问题,康熙是自然死亡还是被雍正弄死的?咱还是尊重正史的背景下来讲一下这个事儿。2、史料记载康熙健康状态

《清圣祖实录》是最权威的清代正史史书,所谓实录就是史家按照真实事件的情况,把实际发生的背景,年月日,事件,负责人等等一切的情景用文字的方式记录下来。也是编年体的一种,是历代常用的一种史料题材。在清圣祖实录就详实的记载了康熙玄烨的身体情况,如在康熙四十七年冬天开始,玄烨的身体就开始出现了状况,当时他五十多岁,就已经开始出现右手失灵,头晕目眩、小腿浮肿的症状,一如某天早晨起床后的状态记载为“稍早起,手颤头摇,观瞻不雅”,“心跳之时,容颜顿改”,这就充分的说明了康熙帝的健康状态已经不是很好了,在不是壮年的那个策马奔腾的状态了。

但现实的状态是,康熙并不服老。一如他不服任何那些敌对的势力一样。

在公元1722年,康熙六十一年的时候,不服老的康熙,已然69岁的玄烨再次兴致勃勃的去南苑南海子皇家猎场打猎,一开始只是“偶感风寒”,十一月七日感觉身体不适,便返程回到了京城畅春园,(南海子就在大兴区,离内城不远,故而很快便返回了),但是病情突然控制不住,恶化了,仅仅几天后十三日康熙病情加剧,命速召诸子至御榻前,传位于雍正。(于是坊间开始传说,雍正是更改了遗诏,什么把十改成于了,这简直是一派胡言,要知道遗诏是满汉双文写的,就算你汉文改了,满文是不可能那么简单就改动的),还有野史传说是让雍正一碗毒汤毒死的,这更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了,况且曾身临其境的意大利人马国贤也在他的日记中有所陈述:“驾崩之夕,号呼之声,不安之状,即无鸩毒之事,亦必突然大变,可断言也。”3、康熙真正死亡原因揭晓

所以,最后的结论就是,康熙就是年老体衰,身体的免疫力低下,加上已经有很多的老年病缠身,在冬天不注意保养自己还任性去打猎,做这种剧烈的运动导致由风寒引起的疾病器官衰竭而正常的病死。毕竟69了,这个岁数在古代已经是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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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北京绿色出行自行车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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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自行车,是"公共自行车出行系统"的简称。该系统通常以城市为单位进行部署、建设,由数据中心、驻车站点、驻车电子防盗锁、自行车(含随车锁具、车辆电子标签)及相应的通讯、监控设备组成。一个数据中心可管理几百至几千个站点,每个站点配备20~80驻车电子防盗锁。站点主要布局在居民生活工作集聚区出入口、公交车站附近,重点解决"公交最后1公里"的问题。是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

如何在北京办理公共自行车卡

1首先,北京本地人,直接拿着身份证,还有400块的押金,在找一个办自行车卡的点,就可直接办理;

2如果是外地人,可以先去居住地的派出所办一张暂住证,暂住证的办理是免费的,带着暂住证和身份证,当然还有400块的押金,再找到一个离你比较近的办理地点,就可以直接办理。

3卡办理好之后,你就能够立刻用停在路边的自行车了

4有的自行车有密码,有的自行车没有密码,在租赁的时候要注意听,并且要记下来。

5每天自行车都会有调度的人员来去在这些自行车点去调度,但是有时也是不及时的,所以当你在想要使用自行车时一定要注意常去的租赁点,什么时候有车!

6在使用自行车时,要自己调整好,把快锁锁死。

今天小编对北京绿色出行自行车卡怎么办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对于治理空气污染的方法有哪些还请了解更多上的环境污染安全小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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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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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发展汽车基本上进入了各家各户,但是交通安全问题随之而来,交通安全事故频发不得不令人深思其原因。下面给大家分析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希望能帮到大家。

交通安全的一些建议

交通法的制定,就是为了规范人们参与交通的行为,确保交通畅通有序、确保交通安全。交通法上的每一条规定都沾满了交通事故遇难者的鲜血,每一个字上都有受害者及其亲人的泪水。虽然每一次违反交通法行为不一定能酿成事故,但每一起交通事故,都是因交通参与者的违反交通法行为酿成的。

遵守交通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遵守交通法是珍惜生命的一种表现。国人必须提高对交法的认识,违反交通法的行为,不是不文明的表现,而是违法行为。充分认识道违反交通法的危害,提高安全意识。如果我们每一位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在看到有车来临时停一下,每一位机动车驾驶人,在看到行人和非机动车时,少鸣一次笛,多踩一脚制动,减下速、让一让,那会减少多少事故的发生。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生命只有一次,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吧。

提升广大民众特别是经常驾驶机动车司机的交通安全意识:

(1).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

1、是要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多方面、多方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是要深入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守法意识。要进一步强化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从小树立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注重交通安全的观念。

(2).加大对骑车人和行人的交通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守法自觉性和交通安全意识,净化交通环境。

(3).开展《珍视生命,善待生命,文明行走在都市》活动。

利用市民学校、宣传栏、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在广大市民中,重点是在市场经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员中,宣传“文明行走在都市”活动的意义,开展“文明行走、做文明市民”的实践活动, 提高广大市民和未成年人珍视、善待生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一个文明行走的好市民,为城市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4).进一步加强交通标识的设置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标识及交通设施,在危险路段、事故多发地段,设置醒目的告示牌、警示牌,警示机动车驾驶员要谨慎驾驶,注意安全。

(5).调整不合理的交通信号设置,促使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化、人性化、科学化。建议交通管理部门应对全市的交通设施进行一次大检查,调整不合理的交通信号设置,多建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缓解交通压力,要有适应城市中长期发展的战略前瞻性,做好城市规划,保证交通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6).设立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建议政府尽早设立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利于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治,促进社会的和谐。

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

一、我国交通事故频发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前些年,中国大陆每年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曾经有过6万多和16万多等多种说法,而世卫组织公布的2015年世界交通安全报告称,中国在2013年交通死亡人数为261367人。

不管哪一个数据更可靠,中国大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长年稳居世界第一是个不争事实。4月2日下午1时许,沪宁高速上海方向152公里处,因一辆货车爆胎,导致56辆车追尾,20多人受伤,3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震惊了长三角地区,但不过是无数单车至数车交通事故中的寻常一例而已。

几乎没有任何人愿意以每年死亡6万~26万人,以及数十万人家破人亡的方式,进入这种让人恐怖万分的汽车社会。但事实就是这样,回避不了。

我们再来看看中国(大陆)交通现状,四个字就可概括:混乱无序。几乎我们每一个中国大陆人,在参与交通行为中,都有过违反交通法的行为。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与人争道抢行,互不相让。第一天、每一时、每一刻,在每一条道路上您都会看到有人、有车在违法行走、行驶。我说的也许有点夸张,但在中国大陆违反交通法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事实。

去过香港和国外的朋友都知道,尤其是在法治国度,交通状况也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井然有序。无论是车、还是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违反交通法的车和人也有,但那是极少数者。我不知道法治国家和地区是如何做到让人自觉遵守交通法的,也许外国人更珍惜自己的生命吧。但我知道中国大陆人普遍存在违反交通法行为的原因,人们对于交通法的认识不足,认为这只是交通规则。对违反交通法行为带来的危险、危害认识不足,行人和非机动车对机动车性能不了解,如:汽车制动是有距离的,视线是有盲区的,总是认为机动车不敢撞他们。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罚和纠正。机动车驾驶人心存侥幸,同样对违法行为的危害认识不足,总是鸣着喇叭向前冲,行人你不怕死吗?在有**和监控的地方,尚能遵守法规,遵守交法的目地不是为了守法和避免交通事故,而是为了避免被处罚。国家对交通法的宣传不够,除考机动车驾驶证时学习交通法以外,几乎无人学习,对交通法的内容基本不知。就是考驾照的人也只是死记硬背,而不能真正理解其中的内容和含意。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人情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章违法行为。总之,因为中国大陆人的安全意识淡薄、违章违法行为比国外多,交通事故自然也会比外国高了。

那么汽车社会真的这么让人恐怖吗?不是!

以日本为例,其人口为1.27亿,约为中国大陆十分之一,2012年3月,汽车注册登记总量为4800万辆,每个家庭平均拥有0.93辆。2015年,中国大陆私家车达到1.24亿辆,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31辆私家车。

而据日本警察厅统计,2015年日本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4117人,其中,65岁以上的高龄死者共计2247人。如果考虑到65岁老年人精力和体力不济因素,以及一部分车祸纯粹由故障所引起,那么对比中国大陆如此畸高的车祸死亡率,日本的车祸死亡率简直可以忽略不计。汽车社会,并不必然伴随着如此高的交通事故。

不可否认,近年来中国大陆每年新增两三千万驾驶员,这么多新手上路,增加了驾驶风险,但这不是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理由,各种统计数据都表明,中国大陆严重的交通事故原因:主要是司机违反交规、行人乱穿马路、以及一些交通设施的不科学等人为原因所造成。

只要进过一家稍许正规的驾校学习,都知道糟糕的驾驶习惯和违章驾驶意味着什么,但一上路,不少司机似乎都把相关交规忘得一干二净,开车随心所欲。中国的一些行人也是如此。他们都太不把自己的生命置于绝对重要的位置,而是总抱着侥幸心理,想尽办法占有那一丁点时空上的便宜,而完全不管不顾这样做是亲手把自己送上黄泉路。

犹记8年前的汶川大地震,10万同胞罹难,山河同悲,国人痛彻心扉。而今天,多至每年2.6倍的同胞倒在车轮之下,我们对此却无动于衷,视而不见,这是为何???

交通安全的名言警句

1、人在路中守交规,法在心中路畅通。

2、驾驶”脖车行,代价血淋淋。

3、同志,亲人盼您平安回家。

4、一慢、二看、三通过。

5、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6、跨入校园,好好学习;走出校门,好好走路。

7、金玉有值,生命无价,遵守交法,平安一生。

8、行人过路要小心,提前准备防万一。

9、道路通行见形象,红绿灯前看修养。

10、宁走千步远,不冒一步险。

11、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12、一人带“禁品”,全车都遭殃,大家齐制止,安全有保障。

13、行人靠边走,车成靠右行,交通秩序好,人车保安宁。

14、安全行走的人才能走得远。

15、树立现代交通意识,养成良好交通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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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吃什么安眠药可以高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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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眠是一个常见症状,几乎90%以上的成年人都有过失眠的体验,多数失眠患者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正确使用安眠药。那么,吃什么安眠药可以高效死亡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目前最高效的安眠类药是三唑仑,仅要20片就能致命,它可溶解,无色无味,不易发觉。但是这药你是买不到的,所以请不要有此想法,而且吃安眠药自杀很痛苦的。快速死亡也不太可能。药物的致死量不是绝对的,看每个人的自身情况,有时候可能是吃了很多也不能致死,反而产生其他的症状,还不得不去医院洗胃处理。

安眠药的副作用

经常服用安眠药物还是有危害的,除了会有依赖性外,也会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如抑制呼吸、松弛骨骼肌等,可能加重呼吸困难,诱发心动过缓、血压下降、心力衰竭等。心肺功能不好时,心脏的泵血功能和肺部氧气交换功能降低。长期服用安眠药,药物疗效降低后容易产生依赖、成瘾,一次大量服用就会造成昏迷和呼吸停止,酿成严重的不良后果。所以失眠后应先从心理和生活方式上进行调整,能不用药尽量不用。先查找失眠原因,针对病因治疗。睡前喝杯热牛奶,吃点保健食品GABA,或采用温水足浴、足疗等都有助于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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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大货车事故司机死亡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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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出现大货车司机死亡的情况,另一方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大货车事故司机死亡如何赔偿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大货车司机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所以,该司机的家属可以向雇主(车主)请求赔偿,同时,由于对方的车辆(第三人)也负有事故的责任,也可以向对方请求部分赔偿。另外,根据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也可以向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但是数额只限于保险的额度之内。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遭受人身损害,按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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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交通事故的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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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又称车祸赔偿标准,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车祸,具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下面就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一般车祸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吧。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依据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未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2008-08-17】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各地根据本省统计局公布的本省(区、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的基数和年限,计算出总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费用标准,是指其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

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三是进行轻重伤与伤残等级检验鉴定的费用、营运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辆施救费、停车看护费费用等。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导致民事主体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它是侵权行为法所认可的,与财产损失、死亡、伤害、社会评价降低等相并列的,侵权行为作用于受害的自然人的人身权,尤其是人格权所导致的精神方面的不利的反常状况。属于非财产损害的一种。非财产损害,指不法侵害权利人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身份权和财产权等造成的非物质利益及人身利益上的损失。

提出的赔项目与偿数额要合法,如果诉讼请求赔偿数额太高,还存在一个诉讼费用承担的问题。多提出来的不合理的费用是要自己承担的,所以请求赔偿数额不可漫天要价。

2般车祸赔偿的标准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三)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

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四)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

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六)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 追偿。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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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交通事故调解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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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 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那么你对交通事故调解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调解的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引发因素

一、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二、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三、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四、操作失误

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五、违反规定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六、睡眠障碍导致

在每年200多万起的交通事故中,约有4~5万人丧生。疲劳驾驶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而造成驾驶人员疲劳的首要原因就是睡眠障碍。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在世界范围内约1/3的人有睡眠障碍。中国有各类睡眠障碍的人高达38.2%,高于世界27%的比例。专家指出,患有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的汽车司机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正常人的7倍。

看过“交通事故调解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调解的具体程序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限与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四)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当时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六)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调解程序。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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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空中蹬自行车能瘦腿吗 空中蹬自行车每天做多少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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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蹬自行车是个很方便又不费力的运动,比如你在看电视、敷面膜、看手机时都可以做的,这项运动对人体的伤害不大,塑性效果也特别好。

空中蹬自行车能瘦腿吗

当然能啦,空中蹬自行车需要躺着把脚抬起来,脚抬起来时血液是在回流,在做这个动作时如果做到位的话能很好的锻炼到大小腿肌肉,同时也能有效消除水肿,能够使疲劳的双腿恢复活力,长期坚持是能达到瘦腿的效果的。但是很多人做了这个动作并没有达到想要的效果,其实这是因为动作没做对的原因。其实空中蹬自行车不仅仅能锻炼腿部肌肉达到瘦腿效果,还能让身体重新找到平衡并达到力量的平衡。其实只要能掌握好空中蹬自行车的细节要领,是可以达到瘦腿效果的,还有很多人因为这个动作收获了马甲线。

空中蹬自行车的方法

躺在垫子上或者床上腹部收紧抬起双腿弯曲绷脚贴近腹部,注意尽量不要在比较软的床上做,不仅会影响效果还可能对腰不好。吸气的时候其中一条脚缓慢向上蹬,蹬的时候脚尖向内勾起,通过勾脚和绷脚的转换可以充分的运动到脚踝。在做这个运动的时候注意速度要平稳缓慢,速度越慢效果越,过程中要注意腹部收紧,注意保持顺畅的呼气。按照上面的方法,先顺方向蹬30次,再反方向蹬30次,每天做5组。注意昨晚后最好不要马上放下,最好是保持最开始的预备姿势,保持30秒然后慢慢放下。

空中蹬自行车每天做多少个

空中蹬车每天练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一般每天练10-40分钟,300-500个左右最好。

空中蹬车每天练10-40分钟不等。

一般来说刚开始进行空中蹬车动作时,最重要的是动作的质量,不要太刻意的追求时间的长短,刚开始可以从5分钟、10分钟开始练习,熟练适应之后,可以慢慢的增加到20分钟甚至40分钟,身体素质比较好的人,更是可以增加锻炼时间。具体没有练多久,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制定锻炼计划。

空中蹬车的好处

1.瘦大腿、瘦臀

空中蹬车动作主要借助我们腿部完成,所以对我们大腿有非常好的锻炼效果,能够起到良好的瘦腿效果。并且在完成这个动作时,因为我们腿部始终是向上抬起的,而我们臀部是连接上半身与下半身的关键部位,当我们腿部上抬时,臀部也能够达到提拉的效果,所以对于我们臀部也有良好的作用,能够起到良好的瘦腿瘦臀的效果。

2.减腹

该动作是针对腹直肌(即"六块腹肌")和斜肌(即腰部)最好的健身动作。仰面躺在地板上,两膝向胸部收、把两肩胛骨提离地板,伸直左腿,与地约成45度角,同时把上身扭向右边,使左肘向右膝盖靠近,左右轮流,像骑单车的动作一样,建议做12-16次。

3.瘦腿燃脂

空中蹬车动作能够有效燃烧脂肪,让肌肉变得紧实,从而能够消除下半身水肿的情况,达到良好的瘦身效果,能够让身材看上去更加匀称,可平躺床上或是地板上。将双腿抬起,树立在空中,双手拍打大腿。小腿保持放松的状态,然后用双手托起腰部,让我们的双腿置于空中。小腿在空中以蹬脚踏车的脚式来回蹬,此时注意大腿的力量要尽量比小腿的大。做完之后,要用双手再拍打小腿和大腿,放松我们腿部肌肉。

4.让肌肉线条变更完美

在完成这个动作时,我们不用担心腿部长肌肉,非常适合小腿肌肉比较明显,类似萝卜腿型的朋友来完成动作,能够让肌肉线条变得更加匀称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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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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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那么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来为您讲解一下吧。

四不放过原则有哪些

(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是指在调查伤亡事故的原因时,不能敷衍了事,只顾着个人的便利,未找到事故的主要原因不能轻易下结论,也不能随意建立因果关系,必须仔细认真查明,直到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二)、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是指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和负责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罚,当然,也不能随意处罚,可根据造成的后果程度及相关的法律规范来处理惩罚相关的人员。

(三)、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事故发生后,不能单单的把原因调查完,把相关人员问责了就结束了,还应引以为戒,不仅仅是教育责任人,还应该教育广大的群众,普及相关的安全隐患知识,只有人人都引以为戒,方能走得长远。

(四)、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每场事故之后,总要有反思,要从上一次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做好防范措施,单有意识还不够,还要行动起来,单位之间互相监督,真正把措施落实到位,这也是这四不放过原则的根本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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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死亡问答”病毒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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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问答”(Sola)宅男病毒在第一次执行的时候,会建立(%sola%RunTime.txt)文件,并且记录执行次数。当累计执行次数达到50的时候,病毒会死锁计算机,删除系统关键文件,导致用户一旦重新启动计算机,便无法再次进入系统。发现中毒之后不必惊慌,到网上下载一个专杀软件即可。网络上已经出现了多款,效果差不多的,总之很容易解决。

危害性

病毒会感染用户近期打开过的(DOC,TXT,JPG)文件,使之全部变成EXE文件。在病毒执行次数累计超过50的时候,死亡问答便会被激活,同时锁定系统,删除NTLDR(全称是NT Loader,是系统加载程序)。若用户回答问题正确,病毒恢复NTLDR,并且进入自我清除模式。若用户回答失败,则需重装系统。

快速解决方案

发现中毒之后不必惊慌,到网上下载一个专杀软件即可。目前网络上已经出现了多款,效果差不多的,总之很容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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