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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快捷支付怎么解绑(实用20篇)

“未来,支付手段将会是多元的,刷脸、刷掌、虹膜、声纹等科技运用会越来越成熟。从技术本身来看,生物识别技术是支付介质随着科技进步而变化的趋势之一,且这个趋势不可逆。”苏宁易购快捷支付怎么解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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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个人支付账户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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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账户。顾名思义,就是用于进行支付的账户,也就是手机支付账户,随着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而衍生出的新兴支付方式,你对支付账户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个人支付账户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移动手机支付业务特色:

轻松即时结账 现场刷卡消费

无论是网上购物,还是用“手机钱包”在合作商户POS机上现场刷“机”消费,手机支付都能为您轻松解决。随时随地享受手机支付方式的便捷,手机就是您的“钱包”。

移动网点遍布 开通账户方便

您可以足不出户,只要通过手机支付网站cmpay.10086.cn 或编辑手机短信“KT”发送到“10658888”,即可开通手机支付。移动营业厅及业务网点遍布全国,也可为您进行现场业务受理。

操作简单便捷 多重安全保障

对于小额支付,您只需回复手机短信即可实现消费结账,减少时间成本。采用金融级别的安全机制,并增加手机实时验证,让您使用更放心。

多种方式充值 支付途径丰富

传统的支付充值全部依赖银行,来源单一。手机支付支持现金充值、网银充值、移动话费充值卡充值等多种方式,不仅可以通过互联网、短信、语音、手机上网、手机菜单使用,还可直接在商户现场刷“机”使用。

与此同时,中国移动手机支付为企业客户提供针对性的行业解决方案,与广大商户共享6亿移动手机用户资源。

随着中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移动网络应用的不断成熟,移动支付作为一项便民的增值服务,已成为新兴的最具发展潜力的业务,中国移动作为移动通信的领跑者,将以“移动支付专家”为己任,为推动支付产业的持续发展做出不懈努力。

个人支付账户的种类

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有何不同?

支付账户最初是支付机构为方便客户网上支付和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信任度不高而为其开立的,与银行账户有明显不同。一是提供账户服务的主体不同,支付账户由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主要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的收付款结算。银行账户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客户开立,账户资金除了用于支付结算外,还具有保值、增值等目的。

二是账户资金余额的性质和保障机制不同。支付账户余额的本质是预付价值,类似于预付费卡中的余额,该余额资金虽然所有权归属于客户,却未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支付机构以其自身名义存放在银行,并实际由支付机构支配与控制。同时,该余额仅代表支付机构的企业信用,法律保障机制上远低于《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障下的央行货币与商业银行货币,也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一旦支付机构出现经营风险或信用风险,将可能导致支付账户余额无法使用,不能回提为银行存款,使客户遭受财产损失。

因此,《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在客户清晰理解支付账户余额性质和相关风险的前提下,由客户本着“自愿开立、自担风险”的原则申请开立支付账户。

《办法》如何对个人支付账户进行分类?

答:支付账户分类,兼顾支付的安全和效率,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要,体现了尊重客户的选择权。

《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详见附表)。其中,Ⅰ类账户只需要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例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主要适用于客户小额、临时支付,身份验证简单快捷。为兼顾便捷性和安全性,Ⅰ类账户的交易限额相对较低,但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强化客户身份验证,将Ⅰ类账户升级为Ⅱ类或Ⅲ类账户,提高交易限额。

Ⅱ类和Ⅲ类账户的客户实名验证强度相对较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假名、匿名支付账户问题,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开立支付账户并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具有较高的交易限额。鉴于投资理财业务的风险等级较高,《办法》规定,仅实名验证强度最高的Ⅲ类账户可以使用余额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上述分类方式及付款功能、交易限额管理措施仅针对支付账户,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例如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不受上述功能和限额的约束。

个人支付账户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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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三方支付机构应遵守什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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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第三方支付的规则,一起看看。

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问题

在行业发展期间,第三方支付逐渐暴露出以下的问题,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

1.风险问题

在电子支付流程中,资金都会在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处滞留即出现所谓的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风险。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支付结算账户,先代收买家的款项,然后付款给卖家,这实际已突破了现有的诸多特许经营的限制,它们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因此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

2.电子支付经营资格的认知、保护和发展问题

第三方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银行将以牌照的形式提高门槛。因此。对于那些从事金融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说,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是如何赢利,更重要的是能否拿到将要发出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牌照。

3.业务革新问题

因为支付服务客观上提供了金融业务扩展和金融增值服务,其业务范围必须要明确并且要大胆推行革新。到为止,全球拥有手机的人多于拥有电脑的人,相对于单纯的网上支付,移动支付领域将有更大的作为。所以第三方支付能否趁此机遇改进自己的业务模式,将决定第三方支付最终能否走出困境,获得发展。

4.恶性竞争问题

电子支付行业存在损害支付服务甚至给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冲击的恶意竞争的问题。国内的专业电子支付公司已经超过40家,而且多数支付公司与银行之间采用纯技术网关接入服务,这种支付网关模式容易造成市场严重同质化,也挑起了支付公司之间激烈的价格战。由此直接导致了这一行业“利润削减快过市场增长”,在中国,惯用的价格营销策略让电子支付行业吞下了利润被摊薄的苦果。

5.法律、法规支持问题

在保护电子商务交易的同时,从支付认证、支付标准和交易公开性的角度看,中国必须考虑建立一些标准,为工商管理、税收管理和政府的行业管理作技术上和政策上的准备。如何规范电子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维护广大商户和用户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影响中国电子支付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和《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法规的颁布,将一定程度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方支付交易流程

第三方支付模式使商家看不到客户的信用卡信息.同时又避免了信用卡信息在网络多次公开传输而导致的信用卡信息被窃事件,以BTOC交易为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的交流流程如图所示:

(1)客户在电子商务网站上选购商品,最后决定购买,买卖双方在网上达成交易意向;

(2)客户选择利用第三方作为交易中介,客户用信用卡将货款划到第三方账户;

(3)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客户已经付款的消息通知商家,并要求商家在规定时间内发货;

(4)商家收到通知后按照订单发货;

(5)客户收到货物并验证后通知第三方;

(6)第三方将其账户上的货款划入商家账户中,交易完成。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遵守的规则

1.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业务。支付机构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

2.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3.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应当与自有资金分户管理,且必须全额缴存至符合要求的备付金银行中。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擅自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

4.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切实落实客户实名制规定,有效识别客户身份信息,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支付机构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利用其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告可疑交易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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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网络支付的安全工具有哪几种

全文共 29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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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你对网络支付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络支付的相关法律知识。

网络支付的特点

数字化

网络支付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的,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的;而传统的支付方式则是通过现金的流转、票据的转让及银行的汇兑等物理实体是流转来完成款项支付的。

因特网平台

支付的工作环境是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即因特网)之中;而传统支付则是在较为封闭的系统中运作。

通信方式

网络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如因特网、Extranet,而传统支付使用的则是传统的通信媒介。网络支付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一般要求有联网的微机、相关的软件及其它一些配套设施,而传统支付则没有这么高的要求。

经济优势

网络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用户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PC机,便可足不出户,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支付费用仅相当于传统支付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网络支付可以完全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满足24/7(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工作模式,其效率之高是传统支付望尘莫及的。

网络支付基本功能

1、认证交易双方、防止支付欺诈。能够使用数字签名和数字证书等实现对网上商务各方的认证,以防止支付欺诈,对参与网上贸易的各方身份的有效性进行认证,通过认证机构或注册机构向参与各方发放数字证书,以证实其身份的合法性。

2、加密信息流。可以采用单密钥体制或双密钥体制进行信息的加密和解密 ,可以采用数字信封、数字签名等技术加强数据传输的保密性与完整性,防止未被授权的第三者获取信息的真正含义。

3、数字摘要算法确认支付电子信息的真伪。为了保护数据不被未授权者建立、嵌入、删除、篡改、重放等,完整无缺地到达接收者一方,可以采用数据杂凑技术。

4、保证交易行为和业务的不可抵赖性。当网上交易双方出现纠纷,特别是有关支付结算的纠纷时,系统能够保证对相关行为或业务的不可否认性。网络支付系统必须在交易的过程中生成或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迅速辨别纠纷中的是非,可以用数字签名等技术来实现。

5、处理网络贸易业务的多边支付问题。支付结算牵涉客户、商家和银行等多方,传送的购货信息与支付指令信息还必须连接在一起,因为商家只有确认了某些支付信息后才会继续交易,银行也只有确认支付才会提供支付。为了保证安全,商家不能读取客户的支付指令,银行不能读取商家的购货信息,这种多边支付的关系能够借用系统提供的诸如双重数字签名等技术来实现。

6、提高支付效率。网络支付的手续和过程并不复杂,支付效率很高。

看过“网络支付的安全工具有哪几种”

网络支付的安全工具

一、我们面临的网络支付风险主要有哪些?

网络支付是在网络的开放环境中开展的。同时由于它涉及到资金转移,因此,非常容易成为犯罪份子觊觎的对象。平时,我们面临的网络支付风险主要有:

一是个人信息的泄漏。个人信息的泄露就像把家门的钥匙丢给了小偷,他可以随时趁你不在的时候,进入你的家中偷窃。个人信息的泄露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个别网站系统被攻破,导致系统存放的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给相关的消费者造成资金损失。另一种是由于用户的疏忽或者被欺骗,导致你的账户、密码或者手机验证码等信息被他人非法获得。

二是被钓鱼或者被植入木马。不法分子通过假网站、假电子商务支付页面等“网络钓鱼”形式,利用客户安全意识薄弱,通过假的支付页面窃取客户网上银行信息。

例如:不法分子首先建立一个假的电子商务网站,然后在购物网站发布虚假的商品信息,该信息中的商品价格往往比市场同类商品便宜很多,同时不法分子还会留下自己的QQ号或者MSN等即时通讯工具号码以及假电子商务网站的网址。

当客户对该网站销售的便宜商品动心,并通过该网站购物进行支付时,就会链接到一个假的银行支付页面,客户在假支付页面输入的卡号、密码等信息就会被不法分子获取。

通过木马窃取也是一种常见的风险。不法分子通过木马程序等网络技术手段窃取客户的文件证书或盗取网上银行账号和密码。

例如:犯罪分子会把木马软件捆绑在小游戏、实用软件上,发布到网上供人下载,某些客户将这个带有木马的软件包下载安装后,中了木马病毒,就成了黑客的“猎物”。在登录网银时,客户通过计算机键盘输入账号和密码,此时木马程序已经获取了键盘记录,客户的个人网上银行的账户和密码被盗取,并自动通过邮件发送到犯罪分子邮箱。

三是由于密码过于简单或者具有明显特征,导致密码泄露。客户设置的卡密码过于简单,没有真正起到保护的作用,容易被不法分子窃取或猜中,您的账户就有可能在网上被盗用。

例如: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搜索到客户的卡号和身份证号码后,由于客户的银行卡密码正好为“111111”或“888888”,或恰好是出生日期,身份证的前、后几位,密码设置过于简单,容易被犯罪分子破解或猜中,凭此轻易进入客户的账户,盗取账户资金。

四是支付数据被篡改。在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下,攻击者可以通过修改互联网传输中的支付数据。譬如,攻击者可以修改付款银行卡号、修改支付金额、修改收款人账号等,达到谋利目的并制造互联网支付事件。

五是网络不诚信行为。网络支付是一个通过商业银行提供的网上结算服务将资金从付款人账户划拨到收款人账户的过程。对于资金划出操作,若付款人否认发出资金划出指令,商业银行将处于被动局面;对于资金划入操作,若商业银行否认资金划入操作,收款人将处于不利境地。

二、网络支付安全工具都有哪些?

网络支付安全工具相当于给你的账户或者资金上了一道道锁。如果能合理使用网络支付工具,能够大大降低网络支付风险,使你的支付更加安全,更有保障。目前,市场上主流的网络支付工具主要有下面几类:

一是数字证书。电脑或手机上安装数字证书后,即使账户支付密码被盗,也需要在已经安装了数字证书的机器上才能支付,保障资金安全。

二是短信验证码。短信验证码是用户在支付时,银行或第三方支付通过客户绑定的手机,下发短信给客户的一次性随机动态密码。

三是动态口令,无需与电脑连接的支付安全工具,采用定时变换的一次性随机密码与客户设置的密码相结合。

四是UsbKey。连接在电脑USB接口上使用的一种支付安全工具,支付时需要插入电脑,才能进行支付。

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银行或支付机构的建议,选择适合自己的安全支付工具。

三、我国网络支付安全形势如何?

我国网络支付总体是安全的。拥有网络支付账户曾遇到过安全问题的用户比例不足万分之五。如果能够形成良好的使用习惯,进行科学合理的操作,您可以放心地使用网络支付。

特别是我国的银行与支付机构从开拓市场,赢得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对网络支付安全高度重视,采用了与国际同步的支付安全工具和配套措施,有的机构采用了全额赔付的保障措施。而且,我国对网络支付的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不断增强。

但随着网络支付的快速发展,以及网络支付用户群的不断扩大,针对网络支付的犯罪活动日益增多,网络支付安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虽然网络支付损失的资金占总的支付金额比例非常低,但是资金损失对于单个用户来说可能就是百分之百,通过口口相传,或者媒体的扩散报导,引起消费者对网络支付安全更为广泛的担忧。

办法总比问题多,相信只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交流合作,净化网络环境,加快落实账户实名制等配套措施,网络支付一定能够以安全、可靠的形象进入百姓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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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第三方支付账户进行实名制的原因

全文共 1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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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第三方支付吗?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三方支付的优势

在缺乏有效信用体系的网络交易环境中,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网上银行支付方式不能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支付方式比较单一;以及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货物质量、交易诚信、退换要求等方面无法得到可靠的保证;交易欺诈广泛存在等问题。其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

首先,对商家而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规避无法收到客户货款的风险,同时能够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支付工具。尤其为无法与银行网关建立接口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便捷的支付平台。

其次,对客户而言,不但可以规避无法收到货物的风险,而且货物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了保障,增强客户网上交易的信心。

第三,对银行而言,通过第三方平台银行可以扩展业务范畴,同时也节省了为大量中小企业提供网关接口的开发和维护费用。

可见,第三方支付模式有效的保障了交易各方的利益,为整个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看过“第三方支付账户进行实名制的原因

第三方支付账户进行实名制的原因

尽管“账户模式”十分便捷,但监管报告认为,由于其支付的匿名性、隐蔽性、快速性、便利性及交易主体跨地域等特点,使其成为洗钱犯罪、金融诈骗的新手段。为公款私存、藏匿资金、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因此追踪支付账户资金的来龙去脉,随时掌控账户实际持有人的信息,落实支付账户实名制十分必要。

监管报告强烈建议第三方支付账户进行实名制管理,并提出了三点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有利于保障账户持有人的利益。监管报告指出,在非实名条件下,账户持有人可以按照本人的意愿随意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从表面关系上看,由于用户名和密码只有账户持有人自己掌握,其能够发挥保障资金安金的作用。

但实际上,由于不具有对应的身份证件,所以一旦发生密码遗忘、资金被盗等情况,账户持有人就很难通过提供有效的合法证件来证明其支付账户的归属权,以保障自身的利益。而在实名制账户条件下,客户信息录入的是真实有效的姓名和证件号码,所以即便忘记密码或账户被盗,账户持有人仍然可以凭借其有效身份证件来证明其支付账户的归属权。

第二个原因是有利于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监管报告指出,如果支付账户是非实名注册,由于査不到资金的真实所有人,不知道资金的具体流向和归属,对于洗钱、诈骗、偷逃骗税、贪污受贿等犯罪分子来说,是一个较好的犯罪渠道,但如果支付账户是实名认证,就可以査清资金归属、交易明细、资金流向等具体信息,可以有效追踪资金的来龙去脉,这种实名制的要求同时也会在客观上形成一种制度约束,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第三是有利于提高支付机构内控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监管报告指出,如果是非实名注册,对于支付账户涉嫌洗钱、诈骗、偷逃骗税、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支付机构无法査清账户实际持有人的信息、不利于协助有关部门破案,也容易成为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帮凶;在涉及账户之间划转错误时,也不利于账户资金的纠错。但如果在实名认证条件下,上述问题都可以通过联系支付账户持有人的方式加以解决。

关于如何贯彻第三方支付账户实名制的问题,这份监管报告给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首先是完善支付账户实名制的制度规定。报告指出,央行此前发布的《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以央行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了对支付机构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但制度约束力有限,且法律位阶较低,且对支付账户实名制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建议出台法律位阶较高的法律规范,对支付账户实名制加以具体的规范和约束。

其次是从措施和手段上强制落实支付账户实名制,以确保实名开户。报告建议支付机构引入联网核査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通过对客户居民身份证件的姓名、号码、照片进行网络核对,各项内容核对一致后,才给予注册开户,并留存居民身份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彩印件及核对信息,作为身份证件资料保存。

此外报告还建议,对存量支付账户开展支付账户持有人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要求对在用的第三方支付账户开展账户持有人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对于符合实名制要求的,可以继续业务办理;对于不符合实名制要求的,限制其全部或部分业务办理,督促支付账户持有人积极办理身份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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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全文共 2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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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主要类型内容。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产业特点

在第三方支付交易流程中,支付模式使商家看不到客户的信用卡信息,同时又避免了信用卡信息在网络上多次公开传输而导致信用卡信息被窃。以B2C交易为例:

第一步,客户在电子商务网站上选购商品,最后决定购买,买卖双方在网上达成交易意向;

第二步,客户选择利用第三方作为交易中介,客户用信用卡将货款划到第三方账户;

第三步,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客户已经付款的消息通知商家,并要求商家在规定时间内发货;

第四步,商家收到通知后按照订单发货;

第五步,客户收到货物并验证后通知第三方;

第六步,第三方将其账户上的货款划入商家账户中,交易完成。

可以看到,第三方支付具有显著的特点:第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系列的应用接口程序,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使网上购物更加快捷、便利。消费者和商家不需要在不同的银行开设不同的账户,可以帮助消费者降低网上购物的成本,帮助商家降低运营成本;同时,还可以帮助银行节省网关开发费用,并为银行带来一定的潜在利润。

第二,较之SSL、SET等支付协议,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操作更加简单而易于接受。SSL是现在应用比较广泛的安全协议,在SSL中只需要验证商家的身份。SET协议是目前发展的基于信用卡支付系统的比较成熟的技术。但在SET中,各方的身份都需要通过CA进行认证,程序复杂,手续繁多,速度慢且实现成本高。有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商家和客户之间的交涉由第三方来完成,使网上交易变得更加简单。

第三,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依附于大型的门户网站,且以与其合作的银行的信用作为信用依托,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较好地突破网上交易中的信用问题,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主要类型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所提供的网上支付服务是网上支付的一种。网上支付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具,发生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金融交换,而实现从买者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过程,由此为电子商务服务和其它服务提供金融支持。

通过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进行的支付则是由非银行机构基于互联网提供的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服务,支付平台通过向提供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和通道服务或虚拟账户,满足客户的收付款需要。考察各支付平台所提供的网上支付服务,大体上分为支付通道服务模式和支付平台账户服务模式。

(1)支付通道服务模式

网上支付的电子信息必须通过支付网关进行处理后才能进入银行内部的支付结算系统,从而完成安全支付的授权。支付网关是互联网公用网络平台和银行内部的金融专用网络平台之间的安全接口。在这种服务模式下,支付平台只作为支付通道将客户发出的支付指令传递给银行,银行完成转帐后再将信息传递给支付平台,支付平台将此信息通知商户并与商户进行账户结算。

以首信易支付B2C支付服务为例,其《B2C在线支付服务协议》中约定由首信易支付向签约商户提供网上安全支付服务和提供在线查询服务。

网上消费者在首信易支付的签约商户下订单并选择首信易支付作为付款方式后,直接链接到首信易支付的安全支付服务器上,在支付页面上选择自己适用的支付方式进入相应的银行(银联)支付页面进行支付操作,然后首信易支付将网上消费者的支付信息传递给相关银行,由银行实行冻结、扣帐或划帐并将结果信息传至首信易支付和网上消费者,首信易支付再将支付结果通知商户,支付成功后由商户向网上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并通知商城,最后由各个银行(银联)通过首信易支付向交易成功的商户实施清算。

(2)支付平台账户模式

支付平台账户服务模式下,用户须在支付平台开立一个以电子邮件为名称的虚拟账户,并可以对账户进行充值、使用该账户进行收付款,这与活期存款账户的功能十分类似。用户可以通过支付网关在银行账户转帐结算完成收付款,也可以仅在支付平台的虚拟账户之间转帐结算完成收付款。

支付平台也可能参与到交易中来,通过提高交易付款的安全度来促成交易。不论是转帐结算还是参与交易,支付平台都以用户的虚拟账户为中间点,支付过程必须经过虚拟账户。

例如使用上海快钱的用户必须以电子邮件在其网站上注册用户,各种快钱业务都是通过这个虚拟账户展开。其中,网上付款和网上收款只涉及到款项在快钱账户之间转移,不涉及银行账户变更。账户充值、账户提现和支付网关业务则必须通过银行的支付网关实现。如果

第三方支付平台同时充当交易的信用中介,则其付款流程会与网上交易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卖方的履约情况向卖方划转买方的所付款项,如支付宝。

在此流程中,客户和商家都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立账户。客户在向商家购物后,商家将客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和支付信息传送给第三方平台请求支付,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客户发出支付请求,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连接到开户银行进行支付。

支付确认返回给第三方支付平台后,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商家客户已经付款。商家向客户发货,客户收到货物并验证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后者再将货款转入商家在支付平台开立的账户中。

根据以上对两种服务模式的分析总结,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主要提供三种服务:

一是根据客户指令完成收付款;

二是向交易双方提供增强交易可信赖度的中介服务;

三是向客户提供可储值的虚拟账户。第一种服务中,支付平台是结算服务者,第二种服务中,支付平台则是暂时保管货款的第三人,第三种服务中,支付平台提供了类似活期存款账户的服务。因此,三种服务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支付平台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也不同。

在支付过程中可能会有五方当事人:资金划拨人、资金划拨人开户行、收款人、收款人开户行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

其中,资金划拨人及其开户行、收款人及其开户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在实践中较为明确,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自身的法律属性及其与其他当事人的法律关系目前仍不够明确。

第三方支付模式

纵观国内当前经营状况相对较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主要基于以下两种经营模式:

(一)支付网关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充当了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与银行的接口,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给商家,第三方支付为商家提供一个可以兼容多银行支付方式的接口平台。

(二)信用中介模式

为了增强线上交易双方的信任度,更好的保证资金和货物的流通,充当信用中介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应运而生,实行“代收代付”和“信用担保”。交易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买方须先将支付款存入其在支付平台上的账户内,待买家收货通知支付平台后,由支付平台将买方先前存入的款项从买家的账户中划至卖家在支付平台上的 账户。这种模式的实质便是以支付公司作为信用中介,在买家确认收到商品前,代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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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七大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风险

全文共 1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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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第三方支付平台,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你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三方支付模式

纵观国内当前经营状况相对较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主要基于以下两种经营模式:

(一)支付网关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充当了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与银行的接口,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给商家,第三方支付为商家提供一个可以兼容多银行支付方式的接口平台。

(二)信用中介模式

为了增强线上交易双方的信任度,更好的保证资金和货物的流通,充当信用中介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应运而生,实行“代收代付”和“信用担保”。交易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买方须先将支付款存入其在支付平台上的账户内,待买家收货通知支付平台后,由支付平台将买方先前存入的款项从买家的账户中划至卖家在支付平台上的 账户。这种模式的实质便是以支付公司作为信用中介,在买家确认收到商品前,代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

看过“七大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风险

2大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风险

1.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已经提过了。

2.资金安全的风险。

根据我们的研究,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在提供中介和信用中介的过程中,资金包括两类,第一类结算,第二类虚拟帐户的资金,两类资金怎么保证,谁来担保等风险点。

3.期权安全的风险。问题很多,但由于网络安全所引发的电子支付过程的被盗等形象频繁发生,电子签名或数字签名在电子支付中的使用不足。另外,我们目前在电子支付中交易限额的中没有得到很好执行。

4.洗钱的风险。

《反洗钱法》在明年的1月1日正式实施,对服务机构还是第三方网络平台机构要求更高了。法律实施之后,对我们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5.反套现的风险,现有的规定就信用卡的管理办法,信用卡的条例也正在出台,根据信用卡的条例,利用信用卡套现的刑事责任将被明确,目前是空白阶段,除了即将出台的信用卡条例外,还缺乏三个方面,像银行卡方面的条例,个人破产的相关条例,信用方面的法律,如果这三方面都健全,从根本上防止套现的风险。

央视曾报道过利用支付宝进行套现的问题,我个人也进行了反思,为什么支付宝会成为被套现的焦点,我个人理解支付宝,包括他和其他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有三种:

a)支付宝交易量是很大的。

b)支付宝的交易没有成本的交易,并不是支出支付宝的网络交易是免费的,其他家也有,据我个人所知,不收手续费的交易服务应该是从淘宝的支付宝开始的。

如果有成本,套现就会不一样了。

c)支付宝的优点,是淘宝的密切的衔接,很便捷,另外要想进行欺诈套现,利用淘宝中的支付宝实行自买自卖是非常容易的。违反犯罪确实是需要反思的。

6.连带责任的风险。

电子商务的纠纷。

(交易完全以后,在货物送到持卡人手里后,最后遭到拒付,拒付之后根据国际信用卡的惯例,是有六十日免费的,据查询他又没有收到货物。所以使得这个案子非常难打。)

7.欺犯风险的案例。

我们提出这些风险,并不是否定这个场,是从法律的角度,如何有效的预防这些问题。这是重要的主题,产生存在确实有必要的,生存空间非常广阔的。如何完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法律规定?我们建议是从六个方面开始,但没有时间展开了,从完善法律规定可以简单提一点,有一些法律规定,法律效益层次必须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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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第三方支付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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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线上交易双方的信任度,更好的保证资金和货物的流通,充当信用中介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应运而生,你听说过第三方支付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三方支付的优势

在缺乏有效信用体系的网络交易环境中,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网上银行支付方式不能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支付方式比较单一;以及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货物质量、交易诚信、退换要求等方面无法得到可靠的保证;交易欺诈广泛存在等问题。其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

首先,对商家而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规避无法收到客户货款的风险,同时能够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支付工具。尤其为无法与银行网关建立接口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便捷的支付平台。

其次,对客户而言,不但可以规避无法收到货物的风险,而且货物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了保障,增强客户网上交易的信心。

第三,对银行而言,通过第三方平台银行可以扩展业务范畴,同时也节省了为大量中小企业提供网关接口的开发和维护费用。

可见,第三方支付模式有效的保障了交易各方的利益,为整个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看过“第三方支付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三方支付的主要内容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什么是第三方支付?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第三方支付系统的特征

(1)、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一个为网络交易提供保障的独立机构。

(2)、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仅具有资金传递功能而且可以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

(3)、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手段多样灵活,用户可使用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支付。

(4)、较之SSL、SET等支付协议,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操作更加简单而易于接受。

(5)、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依附于大型的门户网站,且以与其合作的银行的信用作为信用依托,能较好地突破网上交易中的信用问题,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第三方支付的应用领域

第三方支付主要适合于C2C、B2C的部分领域。

在B2C市场,将会以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共存,商业信用高的、金额较大的以银行结算为主,商业信用低的或金额较小的以第三方支付为主。

在C2C市场,因为没有可靠的诚信体系,银行结算几乎无能为力,应该以第三方支付为主。

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定义及分类

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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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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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那么这种支付方式都有哪些优缺点呢?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优缺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三方支付模式

纵观国内当前经营状况相对较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主要基于以下两种经营模式:

(一)支付网关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充当了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与银行的接口,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给商家,第三方支付为商家提供一个可以兼容多银行支付方式的接口平台。

(二)信用中介模式

为了增强线上交易双方的信任度,更好的保证资金和货物的流通,充当信用中介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应运而生,实行“代收代付”和“信用担保”。交易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买方须先将支付款存入其在支付平台上的账户内,待买家收货通知支付平台后,由支付平台将买方先前存入的款项从买家的账户中划至卖家在支付平台上的 账户。这种模式的实质便是以支付公司作为信用中介,在买家确认收到商品前,代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

看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优缺点”

第三方支付平台优点

1.成本优势

支付平台降低了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直连银行的成本,满足了企业专注发展在线业务的收付要求。

2.竞争优势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益中立,避免了与被服务企业在业务上的竞争。

3.创新优势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个性化服务,使得其可以根据被服务企业的市场竞争与业务发展所创新的商业模式,同步定制个性化的支付结算服务。

在缺乏有效信用体系的网络交易环境中,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网上银行支付方式不能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支付方式比较单一;以及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货物质量、交易诚信、退换要求等方面无法得到可靠的保证;交易欺诈广泛存在等问题。其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对商家而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规避无法收到客户货款的风险,同时能够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支付工具。尤其为无法与银行网关建立接口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便捷的支付平台。

其次,对客户而言,不但可以规避无法收到货物的风险,而且货物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了保障,增强客户网上交易的信心。

第三,对银行而言,通过第三方平台银行可以扩展业务范畴,同时也节省了为大量中小企业提供网关接口的开发和维护费用。

可见,第三方支付模式有效的保障了交易各方的利益,为整个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1)比较安全,信用卡信息或帐户信息仅需要告知支付中介,而无需告诉每一个收款人,大大减少了信用卡信息和账户信息失密的风险;

(2)支付成本较低,支付中介集中了大量的电子小额交易,形成规模效应,因而支付成本较低

(3)使用方便。对支付者而言,他所面对的是友好的界面,不必考虑背后复杂的技术操作过程

(4)支付担保业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付款人的利益。

第三方支付平台缺点

1.风险问题

在电子支付流程中,资金都会在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处滞留即出现所谓的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风险。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支付结算账户,先代收买家的款项,然后付款给卖家,这实际已突破了现有的诸多特许经营的限制,它们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因此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

2.电子支付经营资格的认知、保护和发展问题

第三方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银行将以牌照的形式提高门槛。因此。对于那些从事金融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说,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是如何赢利,更重要的是能否拿到将要发出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牌照。

3.业务革新问题

因为支付服务客观上提供了金融业务扩展和金融增值服务,其业务范围必须要明确并且要大胆推行革新。到为止,全球拥有手机的人多于拥有电脑的人,相对于单纯的网上支付,移动支付领域将有更大的作为。所以第三方支付能否趁此机遇改进自己的业务模式,将决定第三方支付最终能否走出困境,获得发展。

4.恶性竞争问题

电子支付行业存在损害支付服务甚至给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冲击的恶意竞争的问题。国内的专业电子支付公司已经超过40家,而且多数支付公司与银行之间采用纯技术网关接入服务,这种支付网关模式容易造成市场严重同质化,也挑起了支付公司之间激烈的价格战。由此直接导致了这一行业“利润削减快过市场增长”,在中国,惯用的价格营销策略让电子支付行业吞下了利润被摊薄的苦果。

5.法律、法规支持问题

在保护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法规的颁布,将一定程度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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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需具备什么条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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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牌照,也称《支付业务许可证》,要求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在内的非金融机构准备资料申领《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能取得许可证者将被禁止继续从事支付业务。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三方支付代扣的流程

第三方支付模式使商家看不到客户的信用卡信息.同时又避免了信用卡信息在网络多次公开传输而导致的信用卡被窃事件。第三方支付一般的运行模式为:买方选购

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第三方在收到代为保管的货款后.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商家发货:买方收到货物、检验商品并确认后.通知

第三方付款:第三方将其款项转划至卖家账户上。这一交易完成过程的实质是一种提供结算信用担保的中介服务方式。

(1)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网站选购商品,最后决定购买.买卖双方在网上达成交易意向。

(2)消费者选择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交易中介.用借记卡或信用卡将货款划到第三方账户,并设定发货期限。

(3)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商家.消费者的货款已到账,要求商家在规定时间内发货。

(4)商家收到消费者已付款的通知后按订单发货.并在网站上做相应记录,消费者可在网站上查看自己所购买商品的状态;如果商家没有发货.则第三方支付平台会通知顾客交易失败,并询问是将货款划回其账户还是暂存在支付平台。

(5)消费者收到货物并确认满意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果消费者对商品不满意.或认为与商家承诺有出入,可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拒付货款并将货物退回商家。

(6)消费者满意.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划入商家账户.交易完成顾客对货物不满.第三方支付平台确认商家收到退货后.将该商品货款划回消费者账户或暂存在第三方账户中等待消费者下一次交易的支付。 >>>下一页更多精彩“第三方支付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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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具备的条件和资料

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一、申请人具备哪些条件

《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二、申请人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包括申请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支付业务,或客户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支付业务的情形。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整申请人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三、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的条件

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三)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四)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

四、申请人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

(八)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

(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十一)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

(十二)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

第三方支付主体界限

第三方支付采用支付结算方式。按支付程序分类,结算方式可分为一步支付方式和分步支付方式,前者包括现金结算、票据结算(如支票、本票、银行汇票、承兑汇票)、汇转结算(如电汇、网上支付),后者包括信用证结算、保函结算、第三方支付结算。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结算归属于贸易范畴。贸易的核心是交换。交换是交付标的与支付货币两大对立流程的统一。在自由平等的正常主体之间,交换遵循的原则是等价和同步。同步交换,就是交货与付款互为条件,是等价交换的保证。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现货标的的面对面交易,同步交换容易实现;但许多情况下由于交易标的的流转验收(如商品货物的流动、服务劳务的转化)需要过程,货物流和资金流的异步和分离的矛盾不可避免,同步交换往往难以实现。而异步交换,先收受对价的一方容易违背道德和协议,破坏等价交换原则,故先支付对价的一方往往会受制于人,自陷被动、弱势的境地,承担风险。异步交换必须附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才能顺利完成。同步交换,可以规避不等价交换的风险,因此为确保等价交换要遵循同步交换的原则。这就要求支付方式应与交货方式相适配,对当面现货交易,适配即时性一步支付方式;对隔面或期货交易,适配过程化分步支付方式。过程化分步支付方式应合了交易标的流转验收的过程性特点,款项从启动支付到所有权转移至对方不是一步完成,而是在中间增加中介托管环节,由原来的直接付转改进到间接汇转,业务由一步完成变为分步操作,从而形成一个可监可控的过程,按步骤有条件进行支付。这样就可货走货路,款走款路,两相呼应,同步起落,使资金流适配货物流进程达到同步相应的效果,使支付结算方式更科学化,合理化的应合市场需求。

传统的支付方式往往是简单的即时性直接付转,一步支付。其中钞票结算和票据结算适配当面现货交易,可实现同步交换;汇转结算中的电汇及网上直转也是一步支付,适配隔面现货交易,但若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会导致异步交换容易引发非等价交换风险,现实中买方先付款后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收获标的,卖方先交货后不能按时如数收到价款,被拖延、折扣或拒付等引发经济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现实的有形市场,异步交换权且可以附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来进行,而在虚拟的无形市场,交易双方互不认识,不知根底,故此,支付问题曾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卖家不愿先发货,怕货发出后不能收回货款;买家不愿先支付,担心支付后拿不到商品或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

博弈的结果是双方都不愿意先冒险,网上购物无法进行。为迎合同步交换的市场需求,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第三方是买卖双方在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的情况下的资金支付“中间平台”,买方将货款付给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第三方提供安全交易服务,其运作实质是在收付款人之间设立中间过渡账户,使汇转款项实现可控性停顿,只有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才能决定资金去向。第三方担当中介保管及监督的职能,并不承担什么风险,所以确切的说,这是一种支付托管行为,通过支付托管实现支付保证。

第三方支付的弊端

1.风险问题在电子支付流程中,资金都会在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处滞留即出现所谓的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风险。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支付结算账户,先代收买家的款项,然后付款给卖家,这实际已突破了现有的诸多特许经营的限制,它们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因此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

2.电子支付经营资格的认知、保护和发展问题第三方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银行将以牌照的形式提高门槛。因此。对于那些从事金融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说,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是如何赢利,更重要的是能否拿到将要发出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牌照。

3.业务革新问题因为支付服务客观上提供了金融业务扩展和金融增值服务,其业务范围必须要明确并且要大胆推行革新。到为止,全球拥有手机的人多于拥有电脑的人,相对于单纯的网上支付,移动支付领域将有更大的作为。所以第三方支付能否趁此机遇改进自己的业务模式,将决定第三方支付最终能否走出困境,获得发展。

4.恶性竞争问题电子支付行业存在损害支付服务甚至给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冲击的恶意竞争的问题。国内的专业电子支付公司已经超过40家,而且多数支付公司与银行之间采用纯技术网关接入服务,这种支付网关模式容易造成市场严重同质化,也挑起了支付公司之间激烈的价格战。由此直接导致了这一行业“利润削减快过市场增长”,在中国,惯用的价格营销策略让电子支付行业吞下了利润被摊薄的苦果。

5.法律、法规支持问题在保护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法规的颁布,将一定程度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方支付实现原理

除了网上银行、电子信用卡等之外手段之外还有一种方式也可以相对降低网络支付的风险,那就是正在迅猛发展起来的利用第三方机构的支付模式及其支付流程,而这个第三方机构必须具有一定的诚信度。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这个第三方机构可以是发行信用卡的银行本身。在进行网络支付时,信用卡号以及密码的披露只在持卡人和银行之间转移,降低了应通过商家转移而导致的风险。

同样当第三方是除了银行以外的具有良好信誉和技术支持能力的某个机构时,支付也通过第三方在持卡人或者客户和银行之间进行。持卡人首先和第三方以替代银行帐号的某种电子数据的形式(例如邮件)传递帐户信息,避免了持卡人将银行信息直接透露给商家,另外也可以不必登录不同的网上银行界面,而取而代之的是每次登录时,都能看到相对熟悉和简单的第三方机构的界面。

第三方机构与各个主要银行之间又签订有关协议,使得第三方机构与银行可以进行某种形式的数据交换和相关信息确认。这样第三方机构就能实现在持卡人或消费者与各个银行,以及最终的收款人或者是商家之间建立一个支付的流程。

解除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的方法

解绑银行卡第三方支付

银行主要业务是存款和贷款,银行存贷是主要功能,老百姓喜欢将钱存在银行,不仅有一定的利息,而且安全性也是比较高的,银行贷款也是自己主要收入来源之一,通过银行贷款可以解决自己资金的燃眉之急,也可以享受较低的贷款利率。

银行卡快捷支付有风险吗,怎么才能取消

现在支付宝推出了银行卡快捷支付功能,用户开通此功能后就无需登录网上银行,通过支付宝密码即可完成付款,那么这样的付款方式有风险吗?

其实,不管哪种付款方式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银行卡快捷支付方式的风险和登录个人网上银行付款的风险一样,不过只要用户保管好自己的支付密码、登录名、手机号,别打开陌生链接,一般来说是安全的。而且,当用户的快捷支付达到一定额度或是支付宝检测可能存在风险时,会主动向用户发送手机短信等校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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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银行支付对象错误要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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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错误付款是指银行向非权利人付款.或者没有向权利人付款。实务中银行错误付款往往是由于票据存在瑕疵,这些瑕疵导致了银行错误付款的发生。还有一些就是银行自身的缺陷外加过失行为所导致的错误付款。那你知道什么是银行支付对象错误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银行支付对象错误的相关法律知识。

银行的作用

中国的银行有三种,一种是中央银行,一种是商业银行,一种是政策行银行。

商业银行是指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并以利润为主要目标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作用(业务):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业务。

中央银行是一个由政府组建的机构,负责控制国家货币供给、信贷条件,监管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简而言之,它是一个国家机构。主要职能是代理国库;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向国家给予信贷支持;保管外汇和黄金准备;制订并监督招待有关金融管理法规;调整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即常说的制定货币政策。

政策性银行是中国政府投资成立的为贯彻和配合经济政策而开设的银行,是国家支持性银行,无商业性。有两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其他国家有的也有政策性银行。

1、充当信用中介;

2、充当支付中介;

3、变积蓄和收入为资本;

4、创造信用流通工具;

5、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看过“银行支付对象错误要否承担责任

银行支付对象错误应要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

李某平自2008年起跑车辆运输,近几年收入较好,除还清购买车辆的借款外,已经有了节余。2013年5月,他将3.5万元现金存入某银行,该银行向李某平出具了存单。

2014年3月19日,李某平因生意周转,遂去银行兑付3.5万元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李某平,称该款已于2013年12月被他人以挂失支取的方式拿走,并将李某平的存单没收。为此,李某平一纸诉状将某银行告到法院,要求某银行支付存款。银行辩称:李某平在本银行存款属实,但存款被挂失领走,银行本身无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

银行支付对象错误要否承担责任

案件分歧

本案的焦点是存款被冒领的,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处理时存在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银行不应承担责任。理由是:某银行与李某平之间曾形成储蓄合同关系,但某银行将李某平的存单没收,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即告终止。李某平不持有存单,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仍存在合同关系,故其要求某银行兑付存款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银行支付对象错误,支付行为对李某平没有效力,银行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案件评析

持第二种观点的理由:

从该案的案情来看,李某平在某银行的存款事实是无争议的;李某平的存款在某银行被他人挂失领走也是无异议的。李某平起诉的理由就是他人的挂失领款行为对其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并非其授权他人领款。而某银行辩称认为其对该笔存款的挂失提取操作程序合法,无过错,故不应再承担兑付的责任。因此,本案的关键即在于某银行对该笔存款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予以挂失提取的行为是否对李某平产生效力。

我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都对银行在办理挂失提起业务时的高度注意和严格审查作出了明确规定,当然也不可否认银行在进行审查时存在一定的难度。

但是,商业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均明确规定了在消费者接受服务时,经营者或者提供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安全的服务,保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作为储蓄合同的双方,银行应属于经营者(提供服务者),储户应属于消费者(接受服务者),所以银行对储户的存款负有保证其按期兑付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某银行在办理挂失提起手续时,有审查不严之重大过失。因为实际申请办理挂失提起手续的人并非存款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人。

所以,虽然某银行已支付了李某平所存入的款额,但属支付对象错误,支付行为对李某平没有效力。某银行应当向李某平支付所存入的款额。本案中银行收回存单的行为已经遭到存款人的质疑,并且就此引发了诉讼,故不能以银行收回存单的行为来否定原本客观存在的储蓄合同之事实。

综上所述,某银行应对自己工作中的过错负责,其挂失提取行为对李某平不发生法律效力,李某平要求某银行支付存款的请求合法、有理有据,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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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阿里和苏宁合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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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是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新一代 B2C网上购物平台,目前阿里巴巴和苏宁日前宣布,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下面给大家分析阿里和苏宁合作的原因,希望能帮到大家。

阿里苏宁背后的野心

从阿里的布局来看,近期的投资并购并不在新兴产业或者科技领域,而更多的是将其触角伸向已经存在,并且在各自领域是第一的这些传统产业、企业,其中包括与海尔的联合。这次与苏宁的联合,尽管从表面上看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领域的第一与第三联合,但从本质上来看却是一场强强联合,也就是线上第一与线下第一的联合。

对于3C家电领域来说,两者的联合几乎就是奔着垄断的野心去的。从这个层面来看,我认为这次的阿里 苏宁能够被记载进入历史的并不是它对于中国商业文明的贡献,而是一种破坏力,一种商业文明的倒退。

当前被批评最多的毫无疑问就是那些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因为我们“深受”其垄断的折磨,消费者失去了话语权;由市场垄断带来的价格垄断,更是让消费者“深受其害”。着眼于市场化,尤其是互联网这种新兴开放的商业形态,我们干的事情却背离了“开放”的核心:一边批评着国有企业的垄断,一方面却寻找任何可以建立新垄断的机会;一边抨击着传统渠道的封闭性,一边却寻找一切可以进攻的机会来建立新的商业封闭性,还美其名曰打造闭环的生态圈。从目前中国互联网企业发展的路径来看,所有号称打造闭环生态圈的,其内心都是封建帝制主义的延续,希望在这个新的商业文明时代里建立一种新的垄断统治。

苏宁入股阿里图什么

1、流量。苏宁选择阿里的第一因素图的就是阿里的线上流量。对于阿里来说,在国内占据着几乎处于垄断地位的电子商务交易份额,其中最核心的支撑就是流量。在这样的情况下,阿里要想进一步吸引流量,就得向传统的线下商业倒流量。而对于苏宁来说,缺的就是线上流量。所以苏宁 阿里,刚好可以把各自所想要的流量问题给解决了,谁也没坑谁,谁也没便宜了谁。

2、互联网金融。尽管苏宁在金融领域与阿里有着差异化的布局,但相比于蚂蚁金服来说,想象力还是小了很多。而且,苏宁金融一旦与阿里蚂蚁金服联手,其所释放出来的堪比上百个阿里巴巴市值的能量,显然用“巨大”来形容都还显得单薄了。而且我预测,苏宁和蚂蚁金服将很快展开合作。苏宁将借助于蚂蚁金服,以互联网的方式来对自己进行价值重塑。

3、放大线下渠道价值。资本市场是一个需要梦想的地方,而苏宁这么多年的互联网转型梦想已经让大部分人失去了信心,甚至对其庞大的线下重资产门店也不太看好。而按照苏宁发布的信息,截至目前,苏宁物流拥有452万平方米仓储面积,4个航空枢纽、12个自动化分拣中心、660个城市配送中心、10000个快递点,未来苏宁物流将成为菜鸟网络的合作伙伴,合作后的物流几乎覆盖全国所有2800个区县,服务阿里巴巴和苏宁,未来亦有望向第三方开放。这其中很核心的就是将本来已经在资本市场上失去价值放大点,或者说是让很多人看来是“鸡肋”的线下重资产,在找到阿里进行背书之后,瞬间秒变成为了未来商业模式,也就是O2O的核心资产。

阿里和苏宁合作的原因

8月10日下午,阿里巴巴集团宣布投资约283亿元人民币参与苏宁云商的非公开发行,占发行总股本的19.99%,成为苏宁云商的第二大股东;于此同时,苏宁云商将以140亿人民币认购不超过2780万股的阿里巴巴新发行股份,交易完成后,苏宁预计持有阿里巴巴1.09%股份。“苏宁与阿里的合作必将成为互联网 零售的划时代事件,我们也必将成为中国商业历史的书写者”。苏宁董事长张近东的愿景很美好,但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这段姻缘结合对中国接下来的商业发展,到底是福还是祸?

阿里苏宁=两个世界的困境

根据马董(云)和张董(近东)各自在媒体前面的表述,双方经过两次会面就达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无缝对接与合作,用时下的时髦话讲,那就是“有钱、任性”。而对于这次合作,我们可以理解为情投意合、互惠共赢;也可以理解为相互慰藉、共同取暖。无论怎么理解,经历了多年发展之后的阿里和苏宁,面对资本市场的优势显得越来越模糊。

阿里目前的困境

从线上走到线下,一直是阿里苦苦追寻的那个梦。就如马云所说:“阿里把大量精力投入到对线下企业的关注,因为我们相信一点,未来20、30年,像阿里巴巴这样的互联网公司如果不进入到线下,不和线下融合,是不会有未来的。”在2012年,淘宝在北京打造爱蜂潮项目,就有了O2O的想法,尽管当时叫F2C。但碍于两方面原因一直未能成功:一是当时的阿里尚没清晰的思路,也不愿意投入太多进行尝试;二是商家从内心来说是抵制的,没有人愿意投钱到爱蜂潮里做展示店,由此也就让这个项目成了“鸡肋”。

而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4年中国B2C购物网站交易规模市场份额数据,阿里旗下天猫凭借61.4%的绝对优势占据整个市场第一位,京东以18.6%位居其后。也就是说阿里凭借占有率在当前中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领域处于“垄断”地位,而阿里要想继续保持这种优势,无非四条途径:一是继续不断放大占有率;二是拓宽线上线下的销售占比;三是吸纳线下线上大融合;四是将平台向国际推送。

继续放大占有率。阿里继续将平台做大,然后形成100%的垄断,类似于谷歌占领着除中国与朝鲜之外的大数据搜索市场一样。但是,这对于缺乏核心、独特技术优势,仅靠商业整合模式前行的阿里来说,将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拓宽线上线下销售占比。据统计,2014年国内消费市场实现全年消费品零售总额26.2万亿元,其中电子商务交易额(包括B2B和网络零售)达到13万亿元。这意味着电子商务业务已占领消费品零售业的半壁江山;而且还有继续拓宽的空间,但难度系数将会增大。尤其当电子商务送货上门的便捷服务让我们越来越懒的时候,很多人已经意识到“生命还得运动”,线下的逛街购物一来锻炼身体;二来感受买卖的乐趣。

将平台向国际推送。作为一家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将业务向国际推送,并赚全世界的钱,这是一种正常的企业行为。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阿里整个平台都还缺乏核心技术的支持,平台国际化进展缓慢,致使这条路显然并不理想。

吸纳线下线上大融合。剩下似乎只有这条路看起来还不错,让当前相对孤立的线上线下融合起来,同时在融合的过程中让自己也融合进去。而融合最好的办法就是找标杆进行强强联合,不仅可以给其他的“小弟”造成心理恐慌,还能制造出新的风口。

苏宁目前的困境

苏宁易购,是苏宁于2005年组建的B2C部门,致力于电子商务的尝试。从2005年到2015年的这10个年头中,苏宁在苏宁易购项目上交了多少学费或许只有张总自己知道,可能说出来都是泪。

而目前我们所能看到的局面是,虽然烧了这么多年的钱,苏宁易购在B2C的电子商务交易市场上也跻身于前三,但这第三的排位却只占了3.2%的市场份额;与大哥、二哥之间的差距,可谓望尘莫及。眼看靠自己的继续挣扎已然希望渺茫,倒不如抱个大腿倒点流量。

难道这就是爱情吗?

阿里苏宁,在发布会上就双方的合作秀了“恩爱”。但这“爱情”真的像说的那么美好吗?基于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诉求,阿里和苏宁到底图的又是对方的什么呢?

阿里入股苏宁图什么

1、互联网金融。尽管阿里旗下的蚂蚁金服发展迅猛,旗下的业务包括支付宝、支付宝钱包、余额宝、招财宝、蚂蚁小贷和网商银行等,但与苏宁的金融业务相比,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化。苏宁于2013年初成立金融事业部,目前已涵盖互联网支付、供应链融资、保险代理、个人/对公理财、消费信贷等业务。从各自的业务版块上来看,两者之间一旦联手,几乎涵盖了当前国家各个层面允许从事的所有金融业务,而这其中所释放出来的市场将会是目前阿里市值的几百倍。

2、物流。2013年5月28日,阿里巴巴集团、银泰集团联合复星集团、富春集团、顺丰集团、三通一达(申通、圆通、中通、韵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宣布,“中国智能物流骨干网”(简称CSN)项目正式启动,合作各方共同组建的“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菜鸟”小名字大志向,其目标是通过5至8年的努力打造一个开放的社会化物流大平台,实现在全国任意一个地区都可以24小时送达的目标。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菜鸟并没有预想中的发展顺利,也没有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相反倒是京东在这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物流不仅是关系电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更是商业的价值潜力所在。2014年中国的GDP是63.65万亿,而这个数值是由千百个产业所组成,这其中最大的版块不是房地产,也不是医疗,而是物流。按照中科院的预测,2015年社会物流总费用将达到10.4万亿。这是一个什么概念?按照阿里巴巴公布的财报来看,其2014年平台上完成的商品成交总额为1.68万亿元人民币,那就相当于6个多阿里巴巴的年交易额总和。

3、O2O。根据双方合作的对外信息显示,签署战略协议后的阿里巴巴和苏宁云商,将整合双方资源,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应用、金融支付等手段打造O2O移动应用产品和O2O运营模式;双方将尝试打通线上线下渠道,苏宁云商全国的1600多家线下门店、3000多家售后服务网点、5000个加盟服务商以及下沉到四五线城市的服务站将与阿里巴巴的线上体系对接。这对于阿里巴巴来说,是继续在国内做大市场份额的优选出路,即与线下商业进行充分融合。而且,在商品配送O2O环节,菜鸟物流也将和苏宁自有配送体系配合,提供上门安装、维修、退换货等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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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承运人能否处置无人提取货物来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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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到达目的港超过60天无人提取承运人该怎么办呢?这就涉及到《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的海上货物留置权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留置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海上货物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人只能就留置物产生的费用留置该特定财产,却并不必问该财产的所有人(货主)是谁。同时,特别留置权不含有债权人出卖标的物的权利,只有当制定法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留置权人才可以按规定的程序出卖留置物。

海上货物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用来确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一种形式。但船方要想利用它达到保护、实现自己权利的目的,一定要对这个权利有一个充分的认识,不能随时随地毫不限制地行使这项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及国际惯例,行使海上货物留置权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海上货物留置权是由于债务人在海上运输或海上活动中没有履行其应付款项的义务,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赋予债权人留置货物的一种权利。

2.债权人必须占有留置的货物,海上货物留置权的产生,是以占有为前提的。假如债权人没有占有所留置的货物,留置权也就不存在。

3.留置的货物必须属于债务人的财产,留置权是一项债的担保物权,确保债权的实现。作为债权,是债权人向特定的债务人提出的请求权,而不能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请求履行,不能对抗第三人。所以债权人不能留置非债务人的货物,否则构成非法留置,侵犯货物所有人的利益。

4.必须在合理限度内留置货物:所谓合理限度,是指留置的货物价值与所拖欠的债务数额应该构成合理的比例。一般应略大于所欠的款项,至多不能超过债务数额的一倍。这样,既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又可防止因留置货物而导致收货人损失的扩大。另外,有关债务必须是债务人已到履行期限,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

看过“承运人能否处置无人提取货物来支付费用”

承运人能处置货物来支付费用

货物到达目的港超过60天无人提取,承运人在主张费用时是否有先通过司法程序将货物处置的义务呢?

根据《海商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承运人在留置债务人的货物自船舶抵达卸货港的次日起满60日无人提取的,可以申请法院裁定拍卖货物,通过拍卖所得的价款来支付各项费用,不足的可以向托运人追偿。

这一法条规定了承运人实海上货物留置权的程序。即债务人如果在法律规定的期间(60日)内不履行债务,承运人可以通过法院裁定拍卖货物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这是赋予了承运人通过留置货物、合法处置货物的权利的法律条款,这是一种减少其损失、降低运输风险的一种救济措施,这种弥补相关损失诸如运费、滞期费、拍卖费等有关费用的一种补充性的权利救济的方式,以确保承运人的债权能得到担保并优先受偿。

而不是相反,把承运人行使货物留置权及拍卖权作为承运人向托运人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条件,更不是规定承运人有在一定期限处理货物的义务的条款。

承运人能否处置无人提取货物来支付费用

在航运货代行业的实践中,在提单持有人明示拒绝提货或者放弃货物之前,承运人以及货代公司是无法判断和确定提单持有人是来考虑迟延提货还是放弃货物,以及可能何时决定提货或者放弃货物,也不能确定货物卸在码头之后收货人报关、通关的完成时间,甚至发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自己也不清楚上述诸多问题。

将货物完好承运至目的港,向托运人及时交付提单,承运人就已经基本履行完毕其合同义务了,让上述规定成为承运人的法定义务,则对滞期货物权利人更多的是造成权益损害。因此,限定一个期间让承运人通过司法程序处理货物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这也是我国海商法没有将此规定设置为强制义务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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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个人支付账户的分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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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账号就是进行网上交易的时候扣款账户,比如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或者手机银行账户。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个人支付账户的分类,感兴趣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

支付宝账户安全险获取方法

首先,,请大家打开手机上安装的支付宝应用App,打开App应用之后,请大家及时登录自己的支付宝账号。

打开支付宝应用App主页面之后,点击页面中的“我的”底端菜单选项,进入支付宝账户个人中心页面。

在支付宝账户个人中心页面中,点击页面顶端的个人账户名称,即可进入账户等级信息页面。

在接下来打开的页面中,我们可以看到页面中的“会员特权”选项,点击之后,即可查看当前账户的积分以及积分等级信息。

接下来,我们可以看到自己当前账户的积分情况,当你的积分总数达到500以上时,我们可以点击页面底端的“积分兑换”按钮。

在积分兑换页面中,我们可以看到可兑换的物品中,有一个“账户安全险”的兑换选项,点击之后即可进行兑换。

在账户安全险的兑换页面中,我们可以看到具体的兑换要求,只要账户达到黄金级别,而且积分达到了500分,即可点击“立即兑换”按钮。

如果你的支付宝账户当前已经存在了账户安全险,那么此时,点击兑换按钮时会提示兑换失败,如果还没有享受到账户安全险特权,点击之后,即刻享受此项特权。

个人支付账户的分类

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有何不同?

支付账户最初是支付机构为方便客户网上支付和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信任度不高而为其开立的,与银行账户有明显不同。一是提供账户服务的主体不同,支付账户由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主要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的收付款结算。银行账户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客户开立,账户资金除了用于支付结算外,还具有保值、增值等目的。

二是账户资金余额的性质和保障机制不同。支付账户余额的本质是预付价值,类似于预付费卡中的余额,该余额资金虽然所有权归属于客户,却未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支付机构以其自身名义存放在银行,并实际由支付机构支配与控制。

同时,该余额仅代表支付机构的企业信用,法律保障机制上远低于《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障下的央行货币与商业银行货币,也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一旦支付机构出现经营风险或信用风险,将可能导致支付账户余额无法使用,不能回提为银行存款,使客户遭受财产损失。

因此,《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在客户清晰理解支付账户余额性质和相关风险的前提下,由客户本着“自愿开立、自担风险”的原则申请开立支付账户。

《办法》如何对个人支付账户进行分类?

答:支付账户分类,兼顾支付的安全和效率,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要,体现了尊重客户的选择权。

《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详见附表)。其中,Ⅰ类账户只需要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例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主要适用于客户小额、临时支付,身份验证简单快捷。为兼顾便捷性和安全性,Ⅰ类账户的交易限额相对较低,但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强化客户身份验证,将Ⅰ类账户升级为Ⅱ类或Ⅲ类账户,提高交易限额。

Ⅱ类和Ⅲ类账户的客户实名验证强度相对较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假名、匿名支付账户问题,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开立支付账户并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具有较高的交易限额。鉴于投资理财业务的风险等级较高,《办法》规定,仅实名验证强度最高的Ⅲ类账户可以使用余额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上述分类方式及付款功能、交易限额管理措施仅针对支付账户,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例如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不受上述功能和限额的约束。

网络支付的基本功能

1、认证交易双方、防止支付欺诈。能够使用数字签名和数字证书等实现对网上商务各方的认证,以防止支付欺诈,对参与网上贸易的各方身份的有效性进行认证,通过认证机构或注册机构向参与各方发放数字证书,以证实其身份的合法性。

2、加密信息流。可以采用单密钥体制或双密钥体制进行信息的加密和解密 ,可以采用数字信封、数字签名等技术加强数据传输的保密性与完整性,防止未被授权的第三者获取信息的真正含义。

3、数字摘要算法确认支付电子信息的真伪。为了保护数据不被未授权者建立、嵌入、删除、篡改、重放等,完整无缺地到达接收者一方,可以采用数据杂凑技术。

4、保证交易行为和业务的不可抵赖性。当网上交易双方出现纠纷,特别是有关支付结算的纠纷时,系统能够保证对相关行为或业务的不可否认性。网络支付系统必须在交易的过程中生成或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迅速辨别纠纷中的是非,可以用数字签名等技术来实现。

5、处理网络贸易业务的多边支付问题。支付结算牵涉客户、商家和银行等多方,传送的购货信息与支付指令信息还必须连接在一起,因为商家只有确认了某些支付信息后才会继续交易,银行也只有确认支付才会提供支付。为了保证安全,商家不能读取客户的支付指令,银行不能读取商家的购货信息,这种多边支付的关系能够借用系统提供的诸如双重数字签名等技术来实现。

6、提高支付效率。网络支付的手续和过程并不复杂,支付效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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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为何要实施网络支付账户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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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你对网络支付账户实名制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络支付账户实名制的相关法律知识。

网络支付的基本功能

1、认证交易双方、防止支付欺诈。能够使用数字签名和数字证书等实现对网上商务各方的认证,以防止支付欺诈,对参与网上贸易的各方身份的有效性进行认证,通过认证机构或注册机构向参与各方发放数字证书,以证实其身份的合法性。

2、加密信息流。可以采用单密钥体制或双密钥体制进行信息的加密和解密 ,可以采用数字信封、数字签名等技术加强数据传输的保密性与完整性,防止未被授权的第三者获取信息的真正含义。

3、数字摘要算法确认支付电子信息的真伪。为了保护数据不被未授权者建立、嵌入、删除、篡改、重放等,完整无缺地到达接收者一方,可以采用数据杂凑技术。

4、保证交易行为和业务的不可抵赖性。当网上交易双方出现纠纷,特别是有关支付结算的纠纷时,系统能够保证对相关行为或业务的不可否认性。网络支付系统必须在交易的过程中生成或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迅速辨别纠纷中的是非,可以用数字签名等技术来实现。

5、处理网络贸易业务的多边支付问题。支付结算牵涉客户、商家和银行等多方,传送的购货信息与支付指令信息还必须连接在一起,因为商家只有确认了某些支付信息后才会继续交易,银行也只有确认支付才会提供支付。为了保证安全,商家不能读取客户的支付指令,银行不能读取商家的购货信息,这种多边支付的关系能够借用系统提供的诸如双重数字签名等技术来实现。

6、提高支付效率。网络支付的手续和过程并不复杂,支付效率很高。

看过“为何要实施网络支付账户实名制”

网络支付账户实名制的原因

为何要强调支付账户实名制?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强调支付账户实名制度。《办法》要求支付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并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主要考虑如下:

为何要实施网络支付账户实名制

一是支付账户体现着消费者资金权益,只有实行实名制,才能更好地保护账户所有人的资金安全,才能从法律制度上保护消费者财产权利和明确债权债务关系。

二是账户实名制是经济金融活动和管理的基础,账户是资金出入的起点与终点,只有落实支付账户实名制,才能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从而切实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要求,防范和遏制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坚持账户实名制有利于支付机构在了解自己客户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改善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客户,为提升和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与实名制相关条文: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 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按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客户唯一识别编码,并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身份识别措施,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第三十三条 评定为“A”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的支付机构,可以采用能够切实落实实名制要求的其他客户身份核实方法,经法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评估认可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 评定为“A”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的支付机构,对于已经实名确认、达到实名制管理要求的支付账户,在办理第十二条第一款所述转账业务时,相关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可以不属于同一客户。但支付机构应在交易中向银行准确、完整发送交易渠道、交易终端或接口类型、交易类型、收付款客户名称和账号等交易信息。

第三十六条 评定为“A”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的支付机构,可以将达到实名制管理要求的Ⅱ类、Ⅲ类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单日累计限额,提高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2倍。

评定为“B”类及以上,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0%的支付机构,可以将达到实名制管理要求的Ⅱ类、Ⅲ类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单日累计限额,提高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1.5倍。

第四十一条 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按规定建立客户实名制管理、支付账户开立与使用、差错争议和纠纷投诉处理、风险准备金和交易赔付、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客户风险评级管理、支付账户功能与限额管理、客户支付指令验证管理、交易和信息安全管理、交易监测系统等风险控制机制的,未按规定对支付业务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提示、公开披露相关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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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第三方支付一般的运行模式是什么

全文共 2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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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就是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一般具有特定的运行模式。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第三方支付一般的运行模式是什么的内容。

第三方支付的实现原理

除了网上银行、电子信用卡等之外手段之外还有一种方式也可以相对降低网络支付的风险,那就是正在迅猛发展起来的利用第三方机构的支付模式及其支付流程,而这个第三方机构必须具有一定的诚信度。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这个第三方机构可以是发行信用卡的银行本身。在进行网络支付时,信用卡号以及密码的披露只在持卡人和银行之间转移,降低了应通过商家转移而导致的风险。

同样当第三方是除了银行以外的具有良好信誉和技术支持能力的某个机构时,支付也通过第三方在持卡人或者客户和银行之间进行。持卡人首先和第三方以替代银行帐号的某种电子数据的形式(例如邮件)传递帐户信息,避免了持卡人将银行信息直接透露给商家,另外也可以不必登录不同的网上银行界面,而取而代之的是每次登录时,都能看到相对熟悉和简单的第三方机构的界面。

第三方机构与各个主要银行之间又签订有关协议,使得第三方机构与银行可以进行某种形式的数据交换和相关信息确认。这样第三方机构就能实现在持卡人或消费者与各个银行,以及最终的收款人或者是商家之间建立一个支付的流程。

第三方支付一般的运行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与银行(通常是多家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

第三方支付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中间平台”,是在银行监管下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的独立机构。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作为网络交易的监督人和主要支付渠道,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了更丰富的支付手段和可靠的服务保证。

运作机制

第三方支付使商家看不到客户的信用卡信息,同时又避免了信用卡信息在网络多次公开传输而导致的信用卡被窃事件。第三方支付一般的运行模式为:

1.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网站选购商品,最后决定购买,买卖双方在网上达成交易意向。

2.消费者选择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交易中介,用借记卡或信用卡将货款划到第三方账户,并设定发货期限。

3.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商家,消费者的货款已到账,要求商家在规定时间内发货。

4.商家收到消费者已付款的通知后按订单发货,并在网站上做相应记录,消费者可在网站上查看自己所购买商品的状态;如果商家没有发货,则第三方支付平台会通知顾客交易失败,并询问是将货款划回其账户还是暂存在支付平台。

5.消费者收到货物并确认满意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果消费者对商品不满意,或认为与商家承诺有出入,可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拒付货款并将货物退回商家。

6.消费者满意,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划入商家账户,交易完成;消费者对货物不满,第三方支付平台确认商家收到退货后,将该商品货款划回消费者账户或暂存在第三方账户中等待消费者下一次交易的支付。

第三方支付模式

1.第三方支付市场将会形成“割据”形势第三方支付市场潜力巨大、市场前景广阔,客户对象级差范围大,服务种类形式繁多,不可能出现“一支独秀”的局面。由于市场的虚拟性,没有时空的限制,很难出现传统市场中的真空地带,而且服务的提供者是机器,也难形成个性化的服务,所以市场的形式也不可能是“百花齐放”。

在市场的厮杀中,资本雄厚的,技术实力强的,市场定位;准确的,有创新能力的少数几个企业将会占据整个市场,最终会形成“割据”之势。

2.第三方支付的服务将更深入,更细化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行业化服务的深入,第三方支付业务也将更细化,走向更加细分的市场。同时这也会让第三方支付商的产品具有差异化和专业化,摆脱恶性价格竞争,步入良性循环。

那些能最早深入到某具体行业的支付商,还可以形成在该行业支付平台的竞争优势,抢占先机。从现在的电子商务发展看,电子客票,数字娱乐和电信充值,最有希望打造行业性支付平台。

3.大力开发增值服务是第三方支付的必经之路目前第三方支付企业们的服务大同小异,在未来竞争中要想留住客户,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必须在更大程度上给自己的产品附加增值服务。未来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仅是一个支付平台,还应该是一个综合咨询平台。

第三方支付就是以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为信用中介,通过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具备很好的实力和信用保障,是在银行的监管下保证交易双方利益的独立机构,在消费者与银行之间建立一个某种形式的数据交换和信息确认的支付的流程。乐富支付向广大银行卡持卡人提供基于POS终端的线下实时支付服务,并向终端特约商户提供POS申请/审批、自动结帐/对帐、跨区域T+1清算、资金归集、多帐户管理等综合服务。

1、支持银联标志的银行卡的信X卡和借记卡;

2、独立的管理后台让商户可以实时交易数据明细,随时随地轻松掌控;

3、移动POS机拨号POS机,多重选择,其他收单机构很难申请到;

4、7*24小时客户服务,随时在线咨询。5刷卡手续费更优惠。

纵观中国当前经营状况相对较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主要基于以下两种经营模式:

(一)支付网关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充当了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与银行的接口,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给商家,第三方支付为商家提供一个可以兼容多银行支付方式的接口平台。

(二)信用中介模式

为了增强线上交易双方的信任度,更好的保证资金和货物的流通,充当信用中介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应运而生,实行“代收代付”和“信用担保”。

交易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买方须先将支付款存入其在支付平台上的账户内,待买家收货通知支付平台后,由支付平台将买方先前存入的款项从买家的账户中划至卖家在支付平台上的账户。这种模式的实质便是以支付公司作为信用中介,在买家确认收到商品前,代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

第三方交易流程

第三方支付模式使商家看不到客户的信用卡信息.同时又避免了信用卡信息在网络多次公开传输而导致的信用卡信息被窃事件,以BTOC交易为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的交流流程如图所示:

(1)客户在电子商务网站上选购商品,最后决定购买,买卖双方在网上达成交易意向;

(2)客户选择利用第三方作为交易中介,客户用信用卡将货款划到第三方账户;

(3)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客户已经付款的消息通知商家,并要求商家在规定时间内发货;

(4)商家收到通知后按照订单发货;

(5)客户收到货物并验证后通知第三方;

(6)第三方将其账户上的货款划入商家账户中,交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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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哪些情形下第三方支付机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全文共 1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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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你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三方支付的优势

在缺乏有效信用体系的网络交易环境中,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网上银行支付方式不能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支付方式比较单一;以及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货物质量、交易诚信、退换要求等方面无法得到可靠的保证;交易欺诈广泛存在等问题。其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

首先,对商家而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规避无法收到客户货款的风险,同时能够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支付工具。尤其为无法与银行网关建立接口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便捷的支付平台。

其次,对客户而言,不但可以规避无法收到货物的风险,而且货物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了保障,增强客户网上交易的信心。

第三,对银行而言,通过第三方平台银行可以扩展业务范畴,同时也节省了为大量中小企业提供网关接口的开发和维护费用。

可见,第三方支付模式有效的保障了交易各方的利益,为整个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看过“哪些情形下第三方支付机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方支付机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办理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

(一)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50%;

(二)有重大经营风险;

(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哪些情形下第三方支付机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事项的;

(四)未按规定报送或保管相关资料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的;

(六)未按规定向客户开具发票的;

(七)未按规定保守客户商业秘密的。

三、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的;

(二)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或将业务外包的;

(三)未按规定存放或使用客户备付金的;

(四)未遵守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比例管理规定的;

(五)无正当理由中断或终止支付业务的;

(六)拒绝或阻碍相关检查监督的;

(七)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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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网上银行支付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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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网上银行支付吗?网上银行支付是即时到帐交易,是如今最流行快捷的支付方式,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上银行支付的法律相关知识。

网银互联跨行支付的办理流程

1、填写“超级网银申请”、服务协议、招商银行银企直联服务协议,选择跨行查询、跨行支付和跨行资金归集等功能。

2、提交申请给柜台,分行客服中心受理开通超级网银功能及银企直联。

3、分行公司部、信息技术部和支行客户经理上门为企业安装。

4、企业向他行申请直联。

5、分行公司部、信息技部为客户进行他行直联调试和对接。

6、客户正式登录使用。

看过“网上银行支付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网上银行支付的基本流程

网上银行支付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1、客户接入因特网(Internet),通过浏览器在网上浏览商品,选择货物,填写网络订单,选择应用的网络支付结算工具,并且得到银行的授权使用,如银行卡、电子钱包、电子现金、电子支票或网络银行帐号等。

2、客户机对相关订单信息,如支付信息进行加密,在网上提交订单。

3、商家服务器对客户的订购信息进行检查、确认,并把相关的、经过加密的客户支付信息转发给支付网关,直到银行专用网络的银行后台业务服务器确认,以期从银行等电子货币发行机构验证得到支付资金的授权。

4、银行验证确认后,通过建立起来的经由支付网关的加密通信通道,给商家服务器回送确认及支付结算信息,为进一步的安全,给客户回送支付授权请求(也可没有)。

5、银行得到客户传来的进一步授权结算信息后,把资金从客户帐号上转拨至开展电子商务的商家银行帐号上,借助金融专用网进行结算,并分别给商家、客户发送支付结算成功信息。

6、商家服务器收到银行发来的结算成功信息后,给客户发送网络付款成功信息和发货通知。至此,一次典型的网络支付结算流程结束。商家和客户可以分别借助网络查询自己的资金余额信息,以进一步核对。

相关知识拓展:

网上银行有何特征

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网上支付具有以下特征:

1、网上支付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的,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的;而传统的支付方式则是通过现金的流转、票据的转让及银行的汇兑等物理实体是流转来完成款项支付的。

2、网上支付的工作环境是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即因特网)之中;而传统支付则是在较为封闭的系统中运作。

3、网上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如因特网、Extranet,而传统支付使用的则是传统的通信媒介。网络支付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一般要求有联网的微机、相关的软件及其它一些配套设施,而传统支付则没有这么高的要求。

4、网上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用户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PC机,便可足不出户,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支付费用仅相当于传统支付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网络支付可以完全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满足24/7(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工作模式,其效率之高是传统支付望尘莫及的。

5、网络支付的技术支持。由于网络支付工具和支付过程具有无形化、电子化的特点,因此对网络支付工具的安全管理不能依靠普通的防伪技术,而是通过用户密码、软硬件加密和解密系统以及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的安全保护功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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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的支付方法及确定方法

全文共 3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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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对于破产管理人报酬确定支付,有着规定的方法。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破产管理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第一,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

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的债权、持有的股份和债券以及破产人对外应履行的债务。此外,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将该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册及全部账册、文书、资料、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和支配,破产人原进行的营业活动和诉讼或仲裁事务也应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人如不为移交或不为全面移交,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破产管理人应对破产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说明财产种类、性质、原值、现值、保存地点等,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对营业状况予以了解掌握。

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追回被他人占有的财产,收回破产人未收回债权和要求未激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补足出资额,从而为更好地保全破产财产,为随时顺利地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作准备。破产管理人独立保管破产财产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如由于其疏于管理,未尽注意义务而使破产财产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代表破产人进行必要的民事及其它活动。

破产人将破产财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后,破产人并不丧失对破产财产的所有权,但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占有、支配和处分权,也丧失了对破产财产以自己的名义开展适当民事活动的权利。而破产管理人就取得了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必要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的权利。

一般来说,破产管理人可依法实施以下民事及其它活动:聘任必要的清算工作人员;为清算之目的,继续破产人的营业;参加诉讼、和解或仲裁;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的合同;询问破产人等。

第四,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处理、变价和分配。

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应当重新估价,已经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对其残值重新估价,残次变质财产应当变价计算,不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破产管理人应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交给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破产管理人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破产管理人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以金钱分配为原则,也可采取实物分配方式,或者兼用两种方式。如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也可将该债权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破产财产未经依法处理和分配,破产程序不能终结。

我国现行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式、原则规定的不清楚、不具体,对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期限未作规定,这些缺陷有待修改完善。

第五,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法院。此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时,破产管理人应及时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支付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的方法

1、管理人报酬的实质和范围

管理人报酬是管理人提供专业服务的对价,是纯报酬,不包括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但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或者破产清算事务所聘用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管理人报酬中支付。

2、管理人报酬的确定机构及标准

管理人报酬由法院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采用的是按标的额计酬法,实行分段累进递减制,其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2)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 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上述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

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管理人与担保权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2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

3、报酬方案

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报酬方案应包括报酬比例和收取时间。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

4、报酬调整

管理人报酬方案并非一成不变,债权人会议提出异议、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协商可以调整,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予以调整。

5、报酬支付

法院有权决定管理人分期或者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管理人报酬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

破产管理人报酬的确定

1、管理人报酬的支付机构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并且无法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整,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调整管理人的报酬。

2、管理人报酬的性质

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为破产费用。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其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3、管理人报酬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采用的是按标的额计酬法,实行分段累进递减制,其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2)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上述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

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管理人与担保权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2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

4、管理人报酬的支付

(1)为防止重复计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破产清算事务所通过聘用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2)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

(3)对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或者对债权人没有财产可供清偿分配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考虑根据管理人工作的时间等情况确定其相应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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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第三方支付面对着什么法律问题

全文共 1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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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第三方支付使得生活更便捷,但也带来更大的安全挑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流程

第三方支付模式使商家看不到客户的信用卡信息.同时又避免了信用卡信息在网络多次公开传输而导致的信用卡信息被窃事件,以BTOC交易为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的交流流程:

(1)客户在电子商务网站上选购商品,最后决定购买,买卖双方在网上达成交易意向;

(2)客户选择利用第三方作为交易中介,客户用信用卡将货款划到第三方账户;

(3)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客户已经付款的消息通知商家,并要求商家在规定时间内发货;

(4)商家收到通知后按照订单发货;

(5)客户收到货物并验证后通知第三方;

(6)第三方将其账户上的货款划入商家账户中,交易完成。

第三方支付面临的法律问题

(一)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缺失

消费者是第三方支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第三方支付这样一个相对灵活的金融体系的动力的源泉。消费者的各项权益如果没有响应的法律法规加以保护则容易使第三方支付是去消费者进而失去发展的可持续性。当前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三方支付面对着什么法律问题

首先,在第三方支付活动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以支付宝为例,如果消费者向使用支付宝,则需要通过因特网注册个人信息,而其个人信息又跟支付账号是绑定的,这种信息中包含了个人身份信息和一些银行账户的信息。

如果遇到恶意的网络攻击或者第三方金融机构内部人员故意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将会被泄露同时由于中间流程较多维权十分困难。

其次,第三方支付目前没有就市场退出时针对消费者的法律细则。导致一些经营不善的第三方支付企业退出市场的时候客户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申诉无门。

(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相关法律地位未明朗

我国一直到二零零五年开始才逐步的将第三方支付的问题视作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而逐步的进行管理。并出台了数部规定性的问题件如《支付清算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等等。也可以看到我国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法律主体地位的定性也是摸索性的。

从参照美国paypal将其定位为中介机构,到逐步的认识到其重要性将其定位为非银行性质的金融组织到简单化将其认定为支付清算机构到商业银行机构等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主体地位一直处于游离的状态。这就容易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准入资质的法律确定、业务的范围、由什么部门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三)第三方支付安全风险问题凸显

第三方支付在便捷性和网络性上跟传统金融机构比较有着独特的优势,这也给第三方支付安全带来较大的挑战。二零零九年,在人间天堂的苏州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跨境的赌博案件,就抓获了一位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高管梅某,仅为此赌博集团,梅某就通过公司提供了30亿元以上的洗钱服务。另外第三方支付平台还存在着非法套现、假交易等多种违法活动,这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所要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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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交通银行如何开通网上支付

全文共 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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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银在各大商城购物,是非常快捷、方便的,那使用交通银行的童鞋们也可以将你们自己交通银行的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的功能哦,无论是购物、还是买票都是非常方便与快捷的,那小编今天介绍下如何开通交通银行的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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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发展战略

“走国际化、综合化道路,建设以财富管理为特色的一流公众持股银行集团”

“走国际化道路”,就是要加快国际业务发展,加强海外机构、海外网络的建设,实现机构网络、业务结构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国际化;“走综合化道路”,就是要以银行业务为主体,打造全功能的金融服务平台;“以财富管理为特色”,就是要在为客户财富保值增值和为客户创造价值这一细分市场做到最佳;“一流公众持股银行集团”,就是要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财务状况、服务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全面达到国际一流水准。

交通银行广告语

“百年交行——您的财富管理银行”

交行创建于1908年,是近代中国成立最早并存续至今的商业银行之一。“百年交行——您的财富管理银行”是适应全行战略要求,从符合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出发,突出交行品牌差异化和特色化发展定位,打造经济新常态下的财富管理银行品牌新形象的广告宣传语。“百年”彰显的是交行的恒久品质,“您的”二字则拉近了品牌与客户之间的距离,很好地阐释了交行以人为本、以客户为尊的服务理念。交行继续以发展百年民族金融品牌为己任,以打造中国最佳财富管理银行为目标,全力为客户创造价值,让广大客户与全社会感知蕴藉于“百年交行——您的财富管理银行”背后的价值与回报。

看过“交通银行如何开通网上支付

交通银行开通网上支付的方法/步骤

登陆你已经注册过的交通银行的网上银行,一般选择普通登陆就可以了;

下一步中输入相关的卡号已经登陆的密码,点击登陆就可以啦;

选择转账--网上支付管理--网上支付开通的选项;

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话,认真填写相关的证件号码、交易码、支付卡号等相关的信息哦;

点击提交成功后,会提示你所用的交行的卡已经成功开通了网上银行支付功能;

网上支付成功开通后,点击返回,可以查看你已经开通网上支付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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