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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

讨债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讨债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讨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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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朋友讨债

全文共 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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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和朋友之间总会有一些金钱上的交流,那么朋友向你借了钱之后,你如何向朋友讨债呢。今天小编就教你几个小办法吧!

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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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把握好时机,比如在人多的地方,或者是过年前后,发工资后,朋友有钱的时候向他讨债,可以让朋友还钱的几率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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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向朋友讨债,需要脸皮厚,必须要敢开口要敢开口,毕竟借钱还钱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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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委婉的发信息给他,告诉他自己最近比较穷啊,或者说自己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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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不行也可以利用法律的程序解决,毕竟法律是保护我们合法权利的唯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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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怎么催债、如何讨债

全文共 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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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怎么催债、如何讨债?下面就这个话题跟大家一起来说一下吧。

操作方法

1

首先我想说的是,讨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找能够说话的人,比如对方欠你钱,但是对方的老婆是家里掌管大权的,你就直接找对方的老婆,少走弯路。

2

另外就是对方如果一直敷衍你的话,你就每天去一次,任何人都怕烦,只要你天天去就能恶心到对方,不怕对方不还款。

3

还有就是如果对方好面子的话,没事的时候见到对方的亲人朋友就说起这个人欠你钱,那么从侧面给对方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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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就是对方实在不还非常的死皮赖脸,你不想让你这个帐变成死账的话,直接找民间的讨债公司,这样非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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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有什么技巧

全文共 4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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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为欠别人的钱财,“讨债”意为债主向欠债人讨要被赊欠的钱财。那么,讨债有什么技巧呢?

1.不期而遇

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生活当中,讨债人上门讨债却见不着债务人的现象相当普遍。特别这几年的三角债,债权人最终也被逼成了债务人,一大堆在外面的债权得不到实现,而欠下的一长串债务却天天有人来催要,派出去讨债的人自己也被别人追讨债,为了躲避债务纠缠,许多债务人便常常在外“出差”,致使讨债人很难找得着他。遇上这种情况,讨债人算是真正碰上了困难,不过这困难也并不是毫无办法可想。只要讨债人知难而上,善于创造机会、能及时抓住机会,讨债总会达到目的。这所谓的“机会”便是怎样寻找债务人,又怎样在不期而遇的场合缠住债务人实施讨债行为。

我们所接触到的讨债案例中,不乏有这样的情况:讨债人多次登门讨债均因债务人外出而空手归去,正当讨债人为此苦恼不堪,一筹莫展之时,却万万没有想到意外地在某种场合比如在火车上又碰上了债务人,正如辛弃疾所说的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债务人就出现在讨债人的身边。对债务人来讲这种场合当然是极不愿意碰上的,可对讨债人来讲,无疑是天赐良机。讨债人当然必须抓住这个得之不易的机会,同债务人进行有礼有节、认真耐心的交涉、纠缠,向债务人实施讨债行为,并力争得到债务人的承诺,尽快向债权人清偿所欠债务。

这种不期而遇的场合很多,比如在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里,在一些公众场所、或者在一些社交场合里,讨债人都可能遇上久寻不见的债务人。这种场合下,讨债人切忌感情冲动而引出一些过激言词和过火行为,首先是要沉着、稳重、保持冷静,对债务人应当像久别的朋友意外相遇似的,热情、礼貌。等债务人在你的感染之下也摆脱了窘境之后,再有礼有节、柔中有刚地向债务人讲明债权人对债务的清偿的要求。因为机会难得,所以,讨债人一定要有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知难而上的精神,可以设想,在这种场合之下,债务人一旦摆脱了窘境之后,必然是想千方百计摆脱讨债人的纠缠,他也许会对讨债人低声哀求,或者是动之以情,或者是欺哄瞒骗。讨债人此时务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上债务人的当,付债人此时只需记住一点:债务人不答应立即履行债务,你就一直同他纠缠下去,直到他答应履行债务为止,当然,这里所说的答应,决不是口头上的一句话,就是说讨债人决不能只满足于债务人口头上的承诺,谨防债务人以空口无凭为由继续拖欠、赖债。

另外,还有一种表面是不期而遇,实际上则是有意相会的“邂逅”。这就是讨债人经过调查、知道了债务人的去向,然后跟踪而至。一般说来,债务人单纯为躲债而出去观光旅游的不多,特别是一些企业的厂长经理们,他们出去大都是既躲债又开展业务,假如讨债人跟踪而至,且缠住不放,势必对他的业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这种“不期而遇”的讨债方式往往都会产生奇效。

讨债技巧

现在“杨白劳”比“黄世仁”凶得多,对此我深有体会,要债方法,我看有三:

1、通过去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2、派公司员工去欠债的公司“上班”,不给钱不走人;

3、现在社会上有“要债公司”,委托他们去要。

讨债难已成为共识。上法庭很难解决,就说没钱也没办法,并且还涉及到许多证据、程序问题。

其实讨债有“三字经”:一磨二挤三黑。

磨,需要功夫。常去,并带着笑脸。绝不是死缠烂打,要油滑一些,灵活一些。

挤,针对一般的小公司欠债,可以让对方分期偿还,并且许诺给办事人一点甜头。

黑,针对不同情况,要敢于放黑话,找出对方的弱点,让他产生恐惧感。不过,这是对那些确实有钱而不讲义气的对象而言,轻易不用。

3.登门讨债

所谓登门讨债就是指债权人或者讨债人走出去,到债务人的所在地,到债务人大本营去,和债务人直接进行面对面的交涉、协商,直接向债务人就债的清偿进行催讨。

从古到今,登门讨债几乎都已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人们一遇被债务人故意拖欠债务或者一旦发现债务人存心赖债,首先想到的便是立即找上门去登门讨债。人们这种习惯性的思维模式和传统的心理因素导致古往今来大多数的讨债行为都发生在债务人的大本营里,就是说,大多数的讨债行动都是在债务人的所在进行的,就是在今天也依然是如此。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债权人和讨债人在选择讨债的场合时,也仍然将债务人的所在地作为首选目标。人们为什么要将债务人所在地,将债务人的大本营作为讨债的理想的场合呢?

这是因为:

首先,债务人欠债不还被债权人追上门来讨债,人们通常都会同情支持债权人,公众舆论对债务人不利。在公众心理上对债务人故意欠债不还总是存有某种程度的不满和谴责。另外,在我国的传统观念里,欠债的人们往往把人追上门来讨债视为一件不光彩的事。现在的债务人欠债虽然大多数不是为了个人而是为企业、为集体,但这种传统观念在相当一部分债务人的心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讨债人(或债权人)根据社会舆论和债务人的这种心理,主动找上门去,既可以赢得舆论的支持,也会得到公众的同情。另外,更加重了债务人心理上的不光彩的感觉,因为讨债人一上门,公众就会知道债务人的行为更加不满,对债务人的信用持不相信的态度,这样的结果对债务人来讲,不仅是损失了面子,还会影响到他今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信誉。因此,债务人欠债不还虽然是为了占点便宜,而一旦讨债人找上了门,债务人发现自己占不到什么便宜,便会主动尽快清偿债务。

第二,债权人或讨债人上门讨债,可以了解到债务人的生产经营的一些真实情况,可以了解到债务人欠债不还的直正原因,可以搞清楚债务人是具有偿还能力而有意拖欠,还是因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而不得不拖欠。这对讨债人的下一步行动计划有重大关系。如果债务确确实实是因为某种原因造成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讨债人则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延期履行,是否对债务人提供必要的帮助,是否同债务人修改或重新签订债务合同等等。如果债务人明明有偿债能力而故意拖欠不清债,那么讨债人所应当采取的措施则就大小相同了。他或者同债务人再进行交涉、纠缠,或者请求债务人的主管部门、债务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给予帮助、仲裁,或者干脆向法院提出诉讼等,迫使债务人尽快清偿债务。

再次,讨债人上门讨债,便于寻求社会支持,在债务人的大本营进行讨债活动,讨债人不仅要同债务人进行针锋相对的交涉和纠缠,同时,讨债人还应当也有条件寻求债务人所在地方的社会力量比如政府经济机关、新闻媒介等的支持,可以利用各种力量对债务人施加压力。就是说,债权人或讨债人亲临债务人的大本营讨债,更便于开展讨债活动,以促使债务人尽快履行债务。

据报载,某市总工会曾专门组织一支女子讨债队帮助企业登门讨债。除了讨债所应当具备的一些条件之外,每人出发时还特地带一两斤毛线在身。凡是遇到那些欠债不还的企业,这些女同志便整天坐在厂长或经理的办公室,一边打着毛线衣,一边陪着那欠债不还的经理(厂长)办公。遇到其它的客户找厂长(经理)谈生产、拉业务的人决不回避。过不了几天,这些欠债油子乖乖地答应履行债务。这就是利用我们上面所说的登门讨债会在无形之中对债务人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压力和心理攻势。债务人毕竟还要继续做生意拉买卖。同他往来的客户一进他的办公室便看见一位催债的女同志,对他的信誉,对他的能力,对他的效益等等会立即产生莫大的怀疑,从而影响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

总之,登门讨债较之其它的讨债场合,其优势性的确比较多、比较明显,因而也广被人们采用。但是,也有些债务不适宜在债务人的大本营而适宜在其它的场合催讨。

4.各种聚会

现代社会当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处在上下左右、纵横交错的关系网之中,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当然也不例外。每一个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都有极其复杂广泛的社会关系。要应酬如此众多的社会关系,各种各样的社交、聚会场合,那么讨债人就可以利用这样的聚会、社交场合债务人实施催债、讨债行为,特别是对那些故意拖欠债务的债务人,讨债人在这种场合向他实施讨债行为常常都会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需要注意的就是讨债人在这样的场合实施讨债行为,更要做到有礼有节,讨债人言行举止是否符合礼仪要求,对他是否被参加聚会的人们接受影响极大,倘若讨债人举止粗鲁、出言不逊,恐怕就会遭到人们的拒绝和谴责,从而讨债人不但无法实施讨债行为,人们会转而对债务人抱有某种同情态度。再有,各种聚会场合对讨债人的公关能力也是一个检验。在各种聚会场合下向债务人实施讨债行为,要求讨债人有较强的社交技巧及应变能力。

5 .请进自家门

债权人选择自己的大本营作为实施讨债活动的地点,在一般人看来本来实属有些不可思议,甚至会觉得荒.唐。试想,债权人怎么可能将债务人请进自己的大本营向他要债?债务人自己走进债权人的大本营交涉债务问题那不等于债务人自己给自己戴脚镣手铐吗?大概没有哪个债务人愿意自讨苦吃的。这些看法是有道理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虽然存在着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彼此之间都是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其地位是平等的。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如果债务人存在要赖债或者故意要拖欠债权人,他当然不愿意与债权人见面。不过,这种债务人毕竟为数不多。大多数债务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债,都确确实实是避债权人的,甚至有的还会主动拜会债权人,向债权人说明情况,争取得到债权人的理解和同情,争取得到债权人同意缓期履行责备的允诺。这种情况,债权人亲自上门讨债其理想的结果也不过是和债务人协商制定一个可行的延迟履行合同。这样的讨债结果债权人在其它场合也完全可以达到。

债权人将债务人请进自己的大本营实行讨债行为,最关键的是“请”的方式和“请”的时间。只要债权人请的方式巧妙。请的时间正好,债务人不但会愉快地接受邀请,债权人也会顺利地达到其讨债的目的。什么样的方式和时间最好,这就要债权人根据各自的情况,根据各自债务人的情况而决定了。需要提醒债权人的一点是,不要等到债务人不还债的时候才想办法去向债务人追讨,虽说是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但毕竟是遭受一定的损失,对债权人来说最好是债务人能按时清偿债务。为此,在债务合同的期限快到之时债权人将债务人请进自己的大本营以极其巧妙的方式暗示对方要遵守债务合的约定,按时清偿到期债务,这或许能在某种程度上防患于未然。

从我们所接触的讨债实例来看,一些聪明精干的债权人用此方式达到催讨债务的目的的还真不少。更有一些老练的债权人在债务合同快到期限之际,邀请债务人到府上商谈另一笔生意,或者表示极大的没趣准备和债务人再合作一次,当然其前提自然是要债务人先将快到期限的债务了结,有利可图,任何一个债务人也会乐意合作。这样债权人便会很轻松地达到索要债务的目的,至于是否真的要同债务人再继续合作,主动权仍旧操纵在债权人手上。他也可能的确愿意同债务人再次合作,也许债权人所许诺的这另一笔生意仅仅只是一个诱饵,不论是否继续合作,债权人都已经达到了讨债的目的。他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了结,他完全可以自由选择下一次合作伙伴。

另外,债权人务必认识到,他和债务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彼此之间也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谁管理谁的问题,债权人在决定将债务人请到自己的大本营实施催债行为时,如果直接通知债务人务必于什么时间到债权人府上就有关债务问题进行商榷,势必会在债务人心理上造成一种逆反、对抗情绪,导致债务人拒绝同债权人见面商谈。在债务人看来,虽然他欠了债未还,但是债权人无权命令他该干什么。如果债权人友好地邀请债务人前来参加什么联谊会、讨论会、交易会之类的,恐怕债务人就容易接受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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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联系人被上门讨债怎么办?暴力催收可举报!

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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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不少人在出现贷款逾期以后,自己的紧急联系人受到牵连,遭到了上门讨债的情况。那么,紧急联系人被上门讨债怎么办?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一下可靠的应对方法。

和谈法

如果对方上门催收的时候,没有对紧急联系人进行暴力催收,比如说恐吓、殴打、辱骂,威胁等,那么是可以和对方和谈的。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与对方重新确定还款方案。不过,大家要明白的是,超过24%的贷款利息和砍头息是无需归还的。

举报

如果催收人员在上门催收时,对紧急联系人采取了暴力催收的方式。那么,大家可以向当期的打黑办举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不过,大家需要准备好一定的证据。

1、大家可以在对方上门暴力催收紧急联系人时,偷偷将对方的暴力行为拍照或者录像,并保存下来作为举报证据。如果紧急联系人所居住的地方有录像,大家一定要记住把录像保存下来。

2、如果紧急联系人有被殴打的情况,那么大家一定要及时带紧急联系人去医院做相关鉴定,并保留下来作为以后举报和索赔的证据。

以上,为大家介绍了紧急联系人被上门讨债怎么办。总的来说,对于文明讨债的人来说,大家可以和他们心平气和地进行商谈。对于有暴力催收行为的人来说,大家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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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讨债的途径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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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生活中,债务人就是赖着不还钱的情况有不少。近几年,债权人讨债难、法院执行难,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很多债权人在讨债时无计可施时,往往会冲动之下做出触犯法律的行为,得不偿失。我们都知道,解决好债务纠纷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那么债权人讨债的途径都有哪些?

债权人能通过哪些途径讨债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债务。

小编相信通过以上追讨欠款方法与债务维权的介绍,大家一定受益匪浅吧?小编真心希望大家掌握些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这样更有利于我们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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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讨债方法有哪些

全文共 3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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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债务人欠钱不还,还十分硬气,债权人也无可奈何。在债务人欠钱不还时,债权人要懂得如何讨债。那么常见的讨债方法有哪些?接下来小编为您总结了以下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1.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围:(1)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3)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4)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5)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二)“会议”讨债法

1、优点:(1)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2)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3)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围:(1)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3)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三)“公证”讨债法

1、优点:(1)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2)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3)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四)“代位取偿”讨债法

(1)适用本法应注意:1.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2.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3.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五)“律师协助”讨债法

(1)律师的重要作用:1.敦促作用;2.参谋作用;3.骨干作用;4.代理作用;5.助手作用;6.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1.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2.函件催讨;3.行政干预;4.召集债务人会议;5.债权转移;6.两地律师协作调解;7.签订清欠协议书;8.诉讼。

(六)“兼并清欠”讨债法

(1)实施步骤:1.牵线搭桥,促成兼并;2.签订协议,保障债权;3.执行协议,实现债权。

(七)“留置清偿”讨债法

(1)优点:1.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2.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3.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2)适用条件:1.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2.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3.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4.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八)“抵押清欠”讨债法

(1)操作方法:1.设定抵押权;2.行使对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3.实现抵押权

(2)适用时应注意:1.要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2.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3.实现抵押权要符合法定条件;4.实行“多退少补”原则;5.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6.要谨防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担保。

(九)“劳务抵债”讨薪法

(1)优点:1.即使在债务人难以直接履行金钱债务的情况下,也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2.为债务人提供了一个既宽松又便利的还债条件,从而使债务人积极主动地还款清欠;3.便于化解纷争,促进团结和协作。

(2)适用的条件:1.债务人应具备提供劳务的能力;2.债务人所提供的劳务应当是债权人所需要的;3.债务人提供劳务应当出于自愿;4.债务人以其劳动偿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十)“诉讼时效”讨债法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2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具体操作方法:1.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2.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3.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4.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5.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十一)“诉前保全”讨债法

(1)优点:1.防止债务人转移、挥霍或隐匿其财产,为债权人实现权利和创造条件;2.督促债务人自觉清偿债务;3.辅之以诉讼手段,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1.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2.申请诉前保全的事实根据;3.提供担保;4.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3)应注意的问题:1、债权人在申请诉前保全应密切注意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动向;2、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3、申请人无力提供担保时,可直接起诉。

(十二)“诉中保全”讨债法

(1)优点:1.防止债务人隐匿、转移或出卖应属执行标的物的财产;2.使债权人掌握讨债的主动权,置债务人于“被动挨打”的境地;3.与执行程序相衔接,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1、只有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诉讼,才能适用诉中财产保全;2、实施诉中财产保全的理由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3、在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向受案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或担保人担保。

(3)应注意的问题:1、注意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时间;2、无力提供经济担保的债权人应在提出诉中保全申请的同时,向人民法院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3、人民法院实施诉中保全措施后,债权人并不排斥用诉中和解、诉中调解或诉讼外调解等方式解决债权债务关系。

(十三)“先予执行”讨债法

(1)适用“先予执行”的具体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3、被申请人具有先予履行义务的能力。

(十四)“督促催”讨债法

(1)适用条件:1、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必须是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对待给付的义务;3、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4、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应提交申请书;5、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十五)“申请执行”讨债法

(1)适用条件:1、申请执行人应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债权人或实体权利人;2、申请执行人必须具有执行根据;3、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人应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5、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理由应是:债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

(2)应注意的问题:1、及时申请、避免“失权”;2、“王牌”在握,逼其就范;3、积极配合,确保效果。

(十六)“寻查匿财”讨债法

(1)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方法:1.就地隐匿;2.异地隐匿;3.随身隐藏;4.利用假合同转移或隐匿财产;5.利用假案,转移财产;6.利用暗库或暗户头隐匿财产;7.虚设债权,实为匿财。

(2)法律对策:1、及时申请执行,为搜查的实施创造条件;2、对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移交执行,且未采取执行措施的,发现情况及时通知法院;3、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债权人也不应掉以轻心;4、为使人民法院搜有所得,查有所获,债权人应积极提供搜查线索。

(十七)“拍卖,变卖清偿”讨债法

(1)强制拍卖应注意:1、强制拍卖的执行机构;2、强制拍卖的条件;3、强制拍卖的前提;4、强制的限制;5、强制拍卖的准备;6、强制拍卖的实施;7、直接清偿。

(十八)“司法”协助讨债法

(1)国内民事诉讼中的委托执行:1、委托执行的前提;2、委托执行必须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或者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3、委托执行的依据;4、委托执行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5、符合委托执行条件;6、委托执行的具体程序;7、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和委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

(2)涉外案件中的委托执行:1、债权人欲进行“域外讨债”,也即申请承认和执行我过法院的裁判时,应遵循我国相关的程序;2、债权人申请承认和执行我国涉外仲裁裁决时应当遵循我国相关的程序和规定。

(十九)“人性”讨债法

(1)准确地说,是讨债人利用人际交往中的心理交流,通过与债务人建立某种信任、友谊和支持,造就一种融洽的气氛,从而达到讨债目的的讨债方式。

(二十)“人情”讨债法

(1)具体的几种方法:1.走夫人(或丈夫)路线;2.走情人路线;3.走好友路线;4.走亲属路线;5.走客户路线;6.走下属路线。

(二十一)“权力”讨债法

(1)债权人借助自己手中或第三人手中的权力对债务人实施强制或变相强制,通常是实现债权

(二十二)“拿短”讨债法

(1)即利用对手的弱点或进行要挟,或釜底抽薪,迫使对方就范,帮助债权人讨回欠薪的方法。

(二十三)“群众”讨债法

(1)就是利用群众的“人口优势”,对对手造成某种声势和影响,使债务人害怕影响太大而不得不还款的方法。

(二十四)”纠缠”讨债法

(1)讨债人采用软磨硬泡的“战略”,对债务人实施“纠缠”,以讨还债权的办法,可称为纠缠讨债法。

(二十五)“毁誉”讨债法

(1)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或讨债人)以损害对方名誉的方式变相强迫债务人。

(二十六)“曝光”讨债法

(1)是指对那些情节严重,后果极坏的逃债行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揭露和批评,以达到讨债目的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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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全文共 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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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难”是现在大家普遍的认知,“怎么讨债”也成为了令无数追债人头疼的问题。而且如果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就意味着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那么讨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如甲向乙借款一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如甲到期不还,乙必须在2年内向甲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超过2年,即普通诉讼时效届满,乙方要求返还借款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2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根据《合同法》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借款、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以明确还款期限。也可以根据《合同法》206条关于“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内返还”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随时返还全部借款。诉讼时效自借款之曰起算计。超过2年后,如债权人起诉,可依据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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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常见的讨债方法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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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讨债的要点是“施加压力”和“财产线索”,两者缺一不可。如果对方真的没钱,光施加压力也没用。生活中有人在情急之下做出违法举动,结果是害人又害己。那么哪些常见的讨债方法属于违法行为

(一)盗窃罪:

我们都知道盗窃罪往往是窃取他人的财物,以非法的手段不经他人同意私自搬走他人财物的。此类案件的发生多数是因债权人之前已多次催讨未果,再次催讨时,正巧债务人不在家,于是一气之下擅自搬走财物抵债。这种采用私自搬走债务人的财物以抵债的不当行为其实已违法,会构成盗窃罪。

(二)非法拘禁罪:

1、非法拘禁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往往因催讨债务未果,便通过诱骗的方式将债务人的子女等骗走,扣押作为人质,要求债务人还款赎回被扣押的子女。这种讨债行为很容易会造成非法拘禁,而触犯法律,往往会讨债不成还把自己陷进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2、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①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②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③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④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⑤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⑥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三)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此类案件的被告人或是自己亲自出马,或是纠集“讨债人”,直接采取暴力手段,用刀等工具威逼债务人还债,这是暴力讨债很容易造成双方受伤,最后两败俱伤。

(四)放火罪:

放火罪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多数都是外来人员,由于雇主拖欠工资,多次催讨也分文未获。一些外来人员便铤而走险,采取过激行为,一把火将雇主的房子点燃,这样不仅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失,还把自己陷于不义,构成犯罪。

(五)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而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此类案件中,债权人讨债不成,一语不和便大打出手,一旦行为过激,便可能将讨债行为演化为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这样的讨债使两个家庭的破碎。

(六)破坏生产经营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一般都是工厂的职工或与企业有业务联系的人,因债务纠纷发生争议,被告人一气之下便以破坏该企业的设备来泄愤,这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犯法不止还使得他人无法经营以有钱还债主。

(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债务人不还债,债权人便纠集一帮人闯入债务人家中,安营扎寨,扬言不还债就占着房子不走,这样霸道的行为很容易被债主报警以“请”走。

(八)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钱讨不到,便采用胁迫手段强行索要债务人财物,这也是一种迫他人的行为。

(九)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于暴力追债是否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小编认为,关键在于追债者行为有没有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有关法律规定,特别是关于寻衅滋事罪案件的相关解释有没有符合追债者的行为,暴力追债还是挺容易构成寻衅滋事罪或其他罪名的。

(十)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一)侵犯他人名誉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指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例如,偷看、偷听有关隐私的书信、日记、录音、录像,并加以扩散;

(十二)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十三)侵犯他人隐私权:

非法窃取他人隐私,造成他人沉重负担或引起严重后果的,都会被法院认定为侵害了公民隐私权,都要负法律责任;

这些权利的侵犯都是比如在追讨债务过程中,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

综上所述,可见在日常生活中,作为债权人讨债要采用合法合理的恰当方式,切不可采用不当的讨债方式,不然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讨债虽然是维护自己权益的表现,但是不能把“快乐建之别人的头上”。合法讨债,文明和谐社会。

通过以上关于追讨欠款方法与债务维权的讲解,您是不是感觉有点收获呢?如果你还有疑问和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关注本网站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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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个人讨债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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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就有这样的人,向你借了钱,过后却只字不提还钱的事,令人烦恼不已,那么合法个人讨债方法有哪些?

(一)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异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

(二)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三)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

(四)代位追偿法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随着民间借贷的发展,个人与个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也比较常见了。但是债务到期后,债权人无法收回欠款的情况也逐渐增多。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要提醒大家,发生债务纠纷,一定要采取合法手段解决,必要的时候,可以请专业的律师给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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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法律手段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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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主去向欠债人讨债,本来是合情合理的,可要是用错了方法,那就麻烦了。如采用入室逼债、堵门要债、偷财抵债、非法拘禁等行为,因为冲动采取违法手段,债权人往往会由主动变为被动,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所谓的债权也很有可能变为“竹篮打水一场空”。那么如何用法律手段讨债?

运用法律手段讨债的方式主要有三个,一是行政手段,二是金融监管手段,三是竞技对抗手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运用行政干预手段协助讨债。由于国家行政机关特别是企业或者法人的主管部门既负有为企业服务的义务同时又享有对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的权利,讨债人或债权人在讨债遇上障碍,自己不能采取合适的办法或有效的措施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时,他就可以利用债务人的主管部门所享有的权利,去争取获得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情与支持,通过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所拥有的特殊的关系,请求债务人的主管部门帮助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合同。

二、利用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帮助讨债。法律规定国家银行具有协助执行的职能,主要是指我国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经国家种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仲裁、判决且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当事人一方仍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的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协助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判决书,从债务人在银行的账户里强行扣款或者划拨款项以支付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债务。

三、运用经济抗衡手段帮助讨债。讨债中所谓的经济抗衡手段是指债权人或讨债过程中根据双方合同应当同时履行的原则,针锋相对地逼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办法。

按照《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有返还借款的义务。具体包括:

一、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或者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同类贷款的同期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三、债务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债务人还款一定要还款对象,即还给出借人本人或者其授权接收还款的人,并且要保留还款证据。

(1)债务人还款时一定要还给借款合同或者欠条等凭证上载明的出借人,除非出借人出具授权书委托借款人将该还款交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账户。债务人尽量不要仅凭出借人的口头指示就将借款还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户头。

(2)债务人还要保留已经还款的凭证,可以是银行汇款凭证,也可以是出借人亲笔出具的收到还款的收条,还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条等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

除此之外,债务人当面还钱,出借人收到还款后当面撕毁借条,表示双方之间债权债务两清的做法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撕毁的是假的借条或者复印件等,出借人还可以拿着真借条要求还钱,所以债务人一定要保留还款证据,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根据上文有关追讨欠款方法与债务维权的介绍,相信大家明白了许多吧?如果您对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感兴趣的话,您可以关注我们的,这里有大量的最新资讯等着大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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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私自扣押债务人财产讨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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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财产追索债务的行为,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对其享有和行使的民事权利在受到非法损害或妨害时,以其力量加以自我保护的民事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关于债权人自力救助的相关法律知识。

解决债务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近几年来,有些人为了索债,置法律于不顾,以扣押车辆作为处理债务纠纷的“有效” 手段,随便扣车的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扣车,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扣押的车辆有各种汽车。“扣车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一种典型的“非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其违法性主要表现在非法采用强制手段剥夺对方对车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妨碍对方行使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实施侵权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扣车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违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为了追索(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债务、债权人(或委托代理人)私自扣人、扣钱、扣物、扣货是非法行为,行骗行抢,行贿受贿、打人伤人、暴力胁迫、毁人财物也是非法行为,非法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身体健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害他人名誉、肖像权、监护权、著作权、发明权等以及侵害第三者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都是我国法律所不容许的,当事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2、债权人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讨债行为合法性探讨

债权人扣押债务人的财产追索债务的行为,民法理论上称之为自力行为,又称自助行为或自力救助,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对其享有和行使的民事权利在受到非法损害或妨害时,以其力量(民事行为)加以自我保护的民事行为。权利人为保全自己的权利,不经过司法程序而以自己的强力对他人的人身自由加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加以押收或毁损,法律上允许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由于任意拘束人身、押毁财物易引发更大争议或冲突,文明社会原则上禁止自助行为,但并非绝对禁止。

笔者在这里主要谈一下财物自助。财物自助,即民事主体对其权利损害或妨害的加害人之财物加以押、毁的民事行为,财物自助有合法占有财物在手的自助和强行押毁未占有财物的自助两种。财物自助与公力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没收不同,也与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有性质上的区别。它的适用条件相对来说也是较为严格的,尤其是后者。

自力保护一是容易产生侵权行为,因为它往往成为某些加害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借口和保护伞。二是自力保护使用不当会激化矛盾,从而导致一系列的严重后果。三是过多的自力救济会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经济秩序,实际上是民事权利取得、享有、行使和救济的有序状态,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之下,这种有序状态可以因为民事主体对民法规范的自觉遵守和积极适用而得到有效维持,但是过多的自力救济,则可能给这种有序状态带来灾难性后果。

所以,世界各国立法对自力救济都持谨慎态度,我国也不例外。就财物自助行为来讲,只有旅客住宿不付费、吃饭不给钱等小额债务,公力救助不能及时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强行扣押行为人的随身财物抵偿欠款。而对于一些大额债务,债权人没有当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情况下,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必须依靠公力救助,这样既有利于保护债权,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债权人不依靠公力救助,采取私自非法扣押他人财产的手段实现债权,实施所谓的“自助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

3、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应构成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罪

非法私自扣押财产罪是指行为人非法扣押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或者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首先,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非法侵犯他人财产的权力,即使是在发生债权纠纷时。债权人采取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这一法律禁止的方法,显然是一种故意行为,即主观上具有明知采取手段的非法性和占有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的行为的非法性。

从犯罪的客观方面分析,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物的行为,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或情节严重。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方面扰乱了社会秩序,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另一方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尤其是未经当事人承认,有关部门处理或法院裁决不能确认债的实际存在和欠债金额时,有的单位和个人基于对事实和法律的错误理解,以债权人自居,非法扣押他人财产以达到促进纠纷解决而实现假想债权的目的,这势必会给拟定的债务人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同时,有的债权人因小额债权而扣押债务人大量财物,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有的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财产,如汽车等进行扣押,造成生产、经营停止,特别是近几年的收帐公司的出现,使这种情况愈演愈烈,造成严重后果后,行为人得不到应有的打击,助长了这种行为的发生。上述几种情况,如果仅按侵权处理,往往是赢了官司,而损失很难挽回,有的连被非法扣押的财产也不能追回。社会经济秩序包括权利主体权利的产生、享有、行使和救济秩序,如果权利人不按法律秩序行使权利,社会经济秩序就将受到破坏。

从犯罪客体来看,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行为侵犯的是多种客体。首先,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尤其是司法秩序。其次,由上述分析可以得知,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的行为主要是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既可能是合法的债权人,也可能是存在经济纠纷自认为是债权人,而实际上并非真正的债权人。如果根本就没有产生债权债务的事实,而以追索债务为名扣押他人财产,则构成其他犯罪。

因此,非法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时,就构成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情节轻微的,则按治安管理予以拘留、罚款或按妨害民事诉讼予以处理。非法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可以从非法扣押财产的手段,造成损害后果的大小等几个方面来考虑。

4、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同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区别

我们要严格依法追究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法律责任,又要防止滥用权力,首要就要把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与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严格区分开来。留置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仅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发生债务纠纷时适用。留置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与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等同。

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

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

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在诉讼过程中,举证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关键。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举证,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申请支付令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

在解决债务纠纷时,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手续是:

(1)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债务人住所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2)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申请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住所等基本情况;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类别、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有哪些?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以及申请支付令追回欠款等。如何申请支付令解决债务纠纷?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在发生债务纠纷后,债权人要积极采取措施,以解决债务纠纷,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时,不管是选择哪种方式解决,债权人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这样自己的主张才能够得到相关机构的支持。为了更好地收集到有效的债务纠纷证据,建议您事先咨询一下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

7、追究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违法行为刑事责任的必要性

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由于行为人采用了非法扣押这种手段也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此条虽规定了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但刑法中均没有相应的罪名规定,因此对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情节严重的也往往是以妨害民事诉讼予以拘留、罚款了之。就是这样也仅仅能够约束原告起诉到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再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行为。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再非法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情况是极为少见的,而大量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行为是发生在诉讼之外,对这种情况人民法院不能按妨害民事诉讼处理,而公安机关往往又以双方存在债务纠纷而让其找法院解决,致使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此种违法行为。如果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仅可以规范债权人的行为,保障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防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违法行为也能得到有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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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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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主要为委托人或机构如银行或信用卡公司进行讨债活动。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万般无奈下,试用“绝招”

“青椒肉丝讨账”,则是媒体曾披露过的“绝招”。一家酒店欠送货公司6,000元货款不还,讨债人邀亲朋好友,将酒店所有桌位坐满,每桌只点一份青椒肉丝,整整吃了四天,酒店无法营业,老板只好还债。某商场欠一供货商货款不还,讨债方一批人,每人用一张大纸写上“xx集团,欠债三年,至今未还,万般无奈,来此乞讨”。坐在商场大门旁,每人面前放一张乞讨书及破碗,同时还向该商场其他供货商发出通知,告诉事实。欠债的商场终于坐不住了,三天后同意现款偿还债务。

2.讨债中防止逃债

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l)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 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 (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

3.充分妙用“情”、“理”、“利”、“法”

“动之以情”:凭着多年积淀的友情,只要说到伤心为难处,对方不会不有所考虑。“晓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晓之以利害,以理服人。“辅之以利”:在 事实基础上给客户一定的让利,保本舍末,或许能激起客户有效回款的积极险。“诉之以法”:山穷水尽,仁至义尽,别无选择,诉之以法。

常用讨债方法

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自愿;2、合乎法律法规规定;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法

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冤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的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4.须有当事人申请声.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管辖权(即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出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它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代位追偿法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5.讲究技巧、策略

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讨债中要振振有词,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对方把 柄,攻其薄弱环节,出其不意,以决制胜。针对不同性格的债务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如对“强硬型”的,运用沉默策略,软硬兼施策略;对“固执型”的可采用试 探策略,先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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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效的四个讨债方法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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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即讨要债务。主要是委托人或机构如银行或信用卡公司进行讨债活动,在讨债的过程中要运用合法有效方法手段。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讨债方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债权人保护自己债权的方法

1、不能违法是底线

我们的诚信体系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不是我们可以不遵守法律的理由。如之前的案子,由于债权人以犯罪的手段讨要债务,最终构成犯罪担了刑责,以免除债务并另外赔偿的代价,才换来缓刑的结果。所以,不管有多难,依法讨债是底线。

2、诉前要时刻关注收集债务人财产状况

依法讨债,应该及时起诉,如果在起诉时能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措施,查封到合适的财产,通常就能保障执行到位。很多执行难的案子是因为被执行人财产被转移,如果在诉前就注意收集财产状况资料,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这样的“执行难”,还是有机会避免的。当然,这只是事后补救措施,真正的安全是事先就采取稳妥的防范措施。

3、债务担保的提供

对债务而言,事先的防范就是指在债务形成前就要求债务人提供合适的担保,比如提供房产抵押、股权质押、有足够信用及偿还能力的担保的保证等。

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提供房产抵押、股权质押这类的手续,应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要只签个协议。其他个人或单位提供信用保证的,要书面担保,且对相关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有所了解。

2、“留置清偿”讨债法

1、此讨债方法的优点是:确保债务人能够实现债权,并能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

2、适用条件:(1)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2)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常见的讨债方法6: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的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4.须有当事人申请声.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最合法有效的讨债方式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的申请;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另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讨债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讨债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讨债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讲到这里,想必您也清楚了,没有最有效的,只有适合您的,这么多的方法里,总会有一款是适合您的,只有适合您的,才会解决您的问题,如果真的没有,小编建议通过法律程序,一定可以完美的解决您的问题。 >>>下一页更多精彩“合法的讨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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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方法一:以毒攻毒法

对于有些忘性极强的欠债人,恼羞成怒的你又无法用黄世仁的讨钱办法来对付这些昔日的“杨白劳”。如此一来,难免会愁眉不展大伤脑筋。其实大可不必,俗话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编个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语,分文不揣地约上欠债人逛商场,见到你喜爱的东西直接开口向他/她借钱。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进去。

讨债方法三:借刀“杀鸡”法

实在无法直接对付欠债的“铁公鸡”,那就只能借刀杀“鸡”了。找一个和欠债人熟悉的人,当然,此人必须和你也很熟悉。然后,围绕你的经济困境对其大诉其苦,并把占用你钱财的欠债人罗列一番,旨在让对方出面替你向欠债人说出你难以启齿的讨钱话。此法也可以套换使用,直接找到欠债人表述一番,同样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不过这招需要一定的演技,千万不能被人发觉你是指桑骂槐,要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7、“函电”讨债法

它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等。

常见的讨债方法7: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管辖权(即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出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它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非法讨债可能构成的犯罪情况

1、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按《刑法》238条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在讨债过程中强行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情况时有发生,《刑法》238条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此罪。

2、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按《刑法》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理论上讲,未经主人同意进入,且经要求退出后拒不退出,就可构成此罪。当然,我国对私人住宅的保护力度达不到那么强,实践中构成此罪要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比如时间较长、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之类。

以上两种情况,很多债权人在犯罪后还不知,认为自己是讨要合法债务,通过上述方式只是给债务人施加压力,殊不知已踩了法律的雷区!

如果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对债务人进行人身伤害或对财产进行破坏,那不需要特别的法律知识就知道是违法犯罪,我们就不多说了。

讨债方法二:“易货”置换法

至于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往往把钱借给他/她以后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而且他们恐怕对你的讨钱招数也早有防范。不过也没关系,学会“易货置换法”准叫他/她防不胜防。首先注意观察属于欠债人的物品,其价值最好稍微大于或与所欠钱款等值。之后,找个最佳时机,装出没有任何动机的样子将其“借”到手。直到欠债人还清所欠债务之前你也拒不归还。这样就算是亡羊补牢,也不会为时过晚。

常见的讨债方法2:调解法

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冤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讨债的技巧

1、通过去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2、派公司员工去欠债的公司“上班”,不给钱不走人;3、现在社会上有“要债公司”,委托他们去要。

讨债难已成为共识。上法庭很难解决,就说没钱也没办法,并且还涉及到许多证据、程序问题。

其实讨债有“三字经”:一磨二挤三黑。

磨,需要功夫。常去,并带着笑脸。绝不是死缠烂打,要油滑一些,灵活一些。

挤,针对一般的小公司欠债,可以让对方分期偿还,并且许诺给办事人一点甜头。

黑,针对不同情况,要敢于放黑话,找出对方的弱点,让他产生恐惧感。不过,这是对那些确实有钱而不讲义气的对象而言,轻易不用。

13、“律所协助”讨债法

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如何合法讨债,可以聘请律所指派专业律师讨债,律所通常能为债权人做下列事:1、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2、发律师函件催讨;拟定还款协议书;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帐;指派律师代理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等。

常见的讨债方法3: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15、“抵押清欠”讨债法

1、操作方法:设定抵押权

2、适用时应注意:

(1)要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经济管理权;

(2)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

(3)实现抵押权要符合法定条件;

(4)实行“多退少补”原则;

(5)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6)要谨防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担保。

常见的讨债方法4: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常见的讨债方法5: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代位取偿”讨债法

适用该讨债方法应注意: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常见的讨债方法1: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自愿;2、合乎法律法规规定;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讨债方法四:动用武器法

对付那些“滚刀肉”般的欠债人,也许你即使是使尽浑身解数也依然无效。那就只能动用最后一招——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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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讨债要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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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主要为委托人或机构如银行或信用卡公司进行讨债活动。运用非法的行为进行讨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非法讨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讨债手段三:法律手段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支付令。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无须经过法院审理程序,有快速便捷特点。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讨债的四个方法

方法一:以毒攻毒法

对于有些忘性极强的欠债人,恼羞成怒的你又无法用黄世仁的讨钱办法来对付这些昔日的“杨白劳”。如此一来,难免会愁眉不展大伤脑筋。其实大可不必,俗话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编个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语,分文不揣地约上欠债人逛商场,见到你喜爱的东西直接开口向他/她借钱。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进去。

方法二:“易货”置换法

至于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往往把钱借给他/她以后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而且他们恐怕对你的讨钱招数也早有防范。不过也没关系,学会“易货置换法”准叫他/她防不胜防。首先注意观察属于欠债人的物品,其价值最好稍微大于或与所欠钱款等值。之后,找个最佳时机,装出没有任何动机的样子将其“借”到手。直到欠债人还清所欠债务之前你也拒不归还。这样就算是亡羊补牢,也不会为时过晚。

方法三:借刀“杀鸡”法

实在无法直接对付欠债的“铁公鸡”,那就只能借刀杀“鸡”了。找一个和欠债人熟悉的人,当然,此人必须和你也很熟悉。然后,围绕你的经济困境对其大诉其苦,并把占用你钱财的欠债人罗列一番,旨在让对方出面替你向欠债人说出你难以启齿的讨钱话。此法也可以套换使用,直接找到欠债人表述一番,同样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不过这招需要一定的演技,千万不能被人发觉你是指桑骂槐,要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方法四:动用武器法

对付那些“滚刀肉”般的欠债人,也许你即使是使尽浑身解数也依然无效。那就只能动用最后一招——诉诸法律。

讨债打伤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讨债,是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为了追索债务,打人伤人、暴力胁迫是非法行为,是我国法律所不容许的,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讨债手段四:扶植手段

如果债务人不能及时偿还债务,经过认真调查确实是债务生产经营活动出现问题或经营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为了让债务人具备还债能力,有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给予经济资助,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改善管理等手段,向债务人“输血”。但债权人要充分认识此法的风险性,应随时对债务人接受的“资助”情况进行了解、监督、指导,以使债权人再次“投资”真正起到“再造”作用。债权人也可以对债务人实施一些短期效应的帮助,如为债务人撮合几笔投入少、见效快的生意或向债务人提供自己畅销产品供其销售,使债务人能在短期内获利以清偿债务。

非法讨债要负法律责任的案例分析

相关案例

20xx年1月12日,xx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张某和田某均是呼图壁县某镇村民,2013年10月张某的儿子结婚时,向田某借款5万元,事后田某多次向张某索要借款,张某一直未偿还。田某一气之下扣留了张某的小四轮拖拉机用以抵债,张某为此将田某告上法庭,要求田某返还车辆并承担经济损失,公民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承办法官在办理该案时,释法息理,张某欠田某的钱,田某应当通过合法方式解决,田某扣留张某的小四轮拖拉机属违法行为,法律应当保护张某的合法权益。在承办法官耐心的解释下,田某将小四轮拖拉机返还给了原告张某。

案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对于被拖欠的债务,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比如基层人民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实现债权,而不应以如此偏激的方法,采取暴力非法拘禁他人,触犯国家刑律。

一、非法讨债可能构成哪些犯罪?

1、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按《刑法》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理论上讲,未经主人同意进入,且经要求退出后拒不退出,就可构成此罪。当然,我国对私人住宅的保护力度达不到那么强,实践中构成此罪要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比如时间较长、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之类。

2、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按《刑法》238条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在讨债过程中强行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情况时有发生,《刑法》238条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此罪。

以上两种情况,很多债权人在犯罪后还不知,认为自己是讨要合法债务,通过上述方式只是给债务人施加压力,殊不知已踩了法律的雷区!

如果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对债务人进行人身伤害或对财产进行破坏,那不需要特别的法律知识就知道是违法犯罪,我们就不多说了。

二、债权人为什么使用非法手段讨债?

债权人使用非法手段讨债,自然有债权人本身不懂法、法律意识不强的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债权人使用合法的讨债方式,就能方便、顺利的讨要的债务,恐怕债权人不会选择其他费力又危险的方式。以前面的案子来讲,住到他人家中多日,毕竟也不是一件舒服惬意的事儿。

不可否认,“要债难”、“执行难”、“胜了官司要不到钱”是多年来人们在要债时形成的固有概念。虽然近些年司法系统加大了执行力度,比如建立了拒不执行判决的不诚信者的黑名单,限制乘飞机等消费,再比如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等。

这些措施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不诚信者起到一定作用,当然,还谈不上根本扭转这种局面,还需要继续加大力度,并完善相关制裁措施!

三、债权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

1、依法讨债是底线。

我们的诚信体系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不是我们可以不遵守法律的理由。

如之前的案子,由于债权人以犯罪的手段讨要债务,最终构成犯罪担了刑责,以免除债务并另外赔偿的代价,才换来缓刑的结果。

所以,不管有多难,依法讨债是底线。

2、诉前要注意收集债务人财产状况。

依法讨债,应该及时起诉,如果在起诉时能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措施,查封到合适的财产,通常就能保障执行到位。

很多执行难的案子是因为被执行人财产被转移,如果在诉前就注意收集财产状况资料,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这样的“执行难”,还是有机会避免的。

当然,这只是事后补救措施,真正的安全是事先就采取稳妥的防范措施。

3、债务形成时最好要求提供担保。

对债务而言,事先的防范就是指在债务形成前就要求债务人提供合适的担保,比如提供房产抵押、股权质押、有足够信用及偿还能力的担保的保证等。

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提供房产抵押、股权质押这类的手续,应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要只签个协议。其他个人或单位提供信用保证的,要书面担保,且对相关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有所了解。

如果一笔债务,有合适的抵押或担保,风险基本上是很小的。

讨债手段二:经济手段

运用中断合作关系手段帮助讨债。但要使此法奏效,必须是债务人不尽快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他自己就将因债权人中断其协作关系而遭受更大损失。但要注意如果是双方或多方协作订有协作合同,其协作行为受合同的约束,那债权人就不能随意采取中断协作的方法迫使债务人还款。否则,可能会因违反合同反受债务人追讨、纠缠。

合法讨债的手段

讨债伤人案例

讨债打伤人要负刑事责任吗为了追索债务,债权人(或委托代理人)私自扣人、扣钱、扣物、扣货是非法行为,行骗行抢,行贿受贿、打人伤人、暴力胁迫、毁人财物也是非法行为,非法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身体健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害他人名誉、肖像权、监护权、著作权、发明权等以及侵害第三者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都是我国法律所不容许的,当事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合法讨债有哪些手段讨债的手段一般有以下4种:

讨债手段一:行政手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也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进行仲裁,裁决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如果能得到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那效果更佳,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本位主义的作崇,实际上债权人很少能得到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因此,只能把它当作一种辅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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