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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

临时工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临时工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临时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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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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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临时工起得比鸡早,睡得比狗晚,干得比牛多,挣得比鱼鹰少。“编制”内外两种生活,“正式工”、“临时工”双轨制用人模式,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在在单位待遇本来就低人一等,而且随时可能被解雇,因此只能战战兢兢,叫干啥就干啥,以求保住饭碗。无论哪种情况,临时工在其所在单位,都是可怜的“羊”,而不是有尊严的“人”。下面,小编给你讲讲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

1、临时工与正式工有什么区别

简单来说临时工不与工作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单位可以随时让你下岗,而且福利待遇相对与正式工要低,一般不给上保险。正式工有着合同即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按法律上保险,福利待遇也比较好。

现在是全员合同制,正式工、临时工都是合同制职工。正式工一般是编制之类的职工,通常是指通过学校分配来的,或者通过正式招聘到企业的,临时工指编制之外,临时聘请的职工。

正式工与临时工区别一是待遇相差大,前者优后者劣;二是工作稳定性不同,前者相对稳定后者稳定性差。

正式工与临时工只是一种习惯的说法,劳动法没有此规定,劳动法规定,只要是企业职工,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享受“三险”(养老、医保、工伤)

临时工以完成某项工作为要求,招用的时间可能很短,完事了就走人。基本上没有待遇的。有时候也会签订一个用工合同,但这个与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

1、保险。正式工有,临时工没有。

2、工资:正式工高,临时工说不定低,而且低很多。

3、福利:正式工有,临时工多数没有。

2、政府机关为何爱用编外人员?

1、不占编,手续简便,可避开公务员管理法规及人事审批程序;尤其是不少地方的事业单位编制,还是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即“用上世纪的编制,干新世纪的活”。小马拉大车,这导致一些单位被迫大量使用编外人员。

2、临时工如同“保姆”,听话、好用,还省钱。

3、被编入另册的临时工,就如同“壁虎尾巴”,在遇到问责危险时,被拿来转移视线、化解风险、逃脱罪责,即“顶缸专业户”。

机构臃肿是沉疴多年的顽疾,曾有网友评论为这是“遇到了朱镕基的难题”。政府机关编内、编外人员的膨胀问题怎解?近期北京将首次面向全国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是不是一个可行的尝试?

“公务员聘任制”这项改革无疑是把“铁饭碗”变成“瓷饭碗”,免除了机关“进一个人就要终身负责”的后顾之忧。如果大家都是聘任,没有了正式与临时的差别,“万能”临时工是否会消失于江湖?

3、身份决定生活,同工难同酬

网友A:别以为临时工就是素质低的代名词,以本人而言,作为一家国企下属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咱也是国家名牌大学毕业,经过层层招考考进单位的,只是因为没有编制,只签了劳动合同,就和有编制的“正式工”直接有云泥之别。和正式工比,我们的不仅工作量比正式员工要多得多,而且不少人干得比正式工还好,每月却只有固定几千元的工资,没有奖金,没有福利。

网友B:双轨用工体制是这个社会的毒瘤,临时工、派遣工、劳务工等等,非正式编制的他们做着最苦最累的工作。

网友C:同工不同酬,即便都是清洁工,体制内的就有工伤病休医保等等待遇,而临时工就什么都没有,既是社会问题也是制度问题,双轨制无处不在。这也是多少人想“死也要死在编制里”的原因吧。

网友D:“编制”内的不干活的、吃空饷的,干活的却是“临时工”?!这是何其畸形的一种状态。

网友E:我国每年都有大批人才流失到国外,谁能说那些人员中就没有一个临时工呢?公务员聘任制也在慢慢推广,这个什么编制不编制的也许就会成为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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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因病辞职可以获得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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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工作,生活中大家对待工作有一种特殊的分类,一种是正式工,一种是临时工,那么,临时工到底是什么,与正式工有什么区别呢?同时临时工和正式工有同样的待遇吗?当临时工因病辞职后,公司是否能给予一定的补偿呢?

临时工主动离职怎么提出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临时工提出离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2、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并且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然而在试用期期间,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现违法的行为,临时工无须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4、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使用手段、威胁手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临时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由于以下原因提出离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临时工擅自离开工作岗,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1、临时工因为本人原因选择不辞而别;

2、临时工经常不上班,无故旷工达到一定期限,且没有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外出公干逾期未归。

即使是临时工,也需要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辞职。

临时工因病辞职后有什么补偿

有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职工患重大疾病无法上班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参考《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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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临时工需不需要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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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是餐馆工作人员必须有的证件,这不仅是对用人单位的负责,更重要的是对自己负责。那么餐馆临时工需不需要健康证吗?下面请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关于餐馆临时工需不需要健康证小做了详细调查,调查结果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所以说餐馆临时工也是需要健康证的,餐馆服务员在从业时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提供健康证,根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

健康证检查项目:常规内外科体格检查;肝功能一项(ALT);大便培养(痢疾、伤寒杆菌);胸部透视。特别是消化系统传染病,如肝炎,痢疾,肺结核等,对视力没有要求也不检查,化验大便是用自己排出的就可以。

很多人认为办理健康证对于相当部分的工作人员来说,则是既出钱又麻烦。其实,健康证保障的是服务双方的健康安全,比如从事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的人员,健康检查对他们来说,是定期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保障健康安全的有效方式。

为保证广大消费者行使监督权,卫生监管部门应要求从事餐饮、理发、浴池等服务行业的人员在工作期间佩戴健康证。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饭店安全知识讲座中小编给大家总结开饭店的流程有哪些,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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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需要上工伤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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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在我们的生活中,少不了会找临时工来帮忙去做事情,那么一般临时工需要工伤险吗?不如来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小编带大家一起看看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为您解答:在我们现在的工作中,只要参加工作,就要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参加工伤保险,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具备劳动关系,就不能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所以临时工也是需要办理工伤险的。

同样的,临时工也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应当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范围包括临时工、劳务工或者短期派遣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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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需要购买工伤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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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是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两类。聘用临时工的目的事为了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那么临时工需要购买工伤保险吗?小编带您来一起了解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大家也可以一起看看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临时工也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应当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范围包括临时工、劳务工或者短期派遣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所以,综上所述,临时工也是需要去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的,他们也是可以享有工伤待遇的。好了,小编今天所讲的内容就到到此结束了,想了解更多工伤安全小知识的朋友们,赶快关注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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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被扣工资该如何维权

全文共 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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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数额越来越大,劳动者为追讨工资投诉的案件越来越多。那么,临时工被扣工资该如何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临时工被扣工资的维权:

当事人被无理扣工资,可以先和具体的单位领导协商,要求给出扣工资的原因,如果对方拒不配合,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寻求当地媒体的关注,如果以上都无效,可以起诉,用法律来保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受骗或受伤害,临时工一定要举报、投诉,而不是找几次就放弃。当然,这期间如果企业因临时招工等原因不愿签订协议,临时工一定要注意保留一切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工作服、上下班打卡记录,一旦发生纠纷,才有证据来维权。如果是做促销,可以保留公司提供的销售促销品,或是提供的统一服装等。

申请劳动仲裁:

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三、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四、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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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在工作中摔伤如何赔付

全文共 1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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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大家所要面临的问题也会大相径庭,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临时工在工作中摔伤如何赔付呢?小编今天来和您一起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对大家可以有更多的帮助。

按劳动法规定,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正式与临时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的长短不同。“临时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工作任务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相关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待遇。

如果雇主是个人没有签合同的话,就是临时雇用关系。临时雇佣关系下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时不能按工伤赔偿,只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具体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只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一般临时工与用工者在法律性质上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

关于临时工在工作中摔伤如何赔付的知识,小编就为大家讲到这里了,也希望这些工伤安全小知识可以让大家对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该如何预防工伤的知识有更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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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伤怎么索赔

全文共 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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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发生后,一些企业千方百计逃避对农民工的工伤赔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那么,临时工工伤怎么索赔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临时工的工伤赔偿:

第一、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第二、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

第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故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临时工与正式工享有同等待遇:

《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范围广泛,包括正式工、临时工,正式工、临时工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时间很短,凡正式工享有的权利,临时工也均应享有。

《劳动法》第二条中"劳动者"其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不要认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别,而在享受《劳动法》所赋予的权益上不能依法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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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为这个比特币经纪人产生了77%的比特币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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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潮一代是旧金山一家比特币经纪人的77%的交易量增长。

婴儿潮一代的需求为旧金山比特币(BTC)经纪人River Financial 带来了大部分增长。

保罗·都铎·琼斯效应

大多数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年轻一代对比特币的回报更高,这使得这些数据似乎违反直觉。该公司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亚历克斯·莱什曼(Alex Leishman)告诉彭博社,比特币正变得越来越主流,许多投资者正在追随Paul Tudor Jones的脚步。

老一辈人有钱

许多分析人士指出,今年机构对比特币的兴趣正在上升,仅灰度级就吞噬了许多新开采的供应。

美国按年龄划分的财富分布来源:DQYDJ。

尽管高水平的千禧年加密货币采用对行业的未来来说是好事,但资产升值的关键可能是老一辈人的接受。这个较老群体的家庭平均拥有的财富是千禧一代人口的10到30倍。如果River Financial报告的数据表明整个行业都在预料之中,那么可以期待加密市场的积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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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临时工的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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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辞退临时工的相关法律知识。

临时工的存在弊端

大量存在的临时工,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弊端。临时用工不稳定,随时有可能被解雇,劳动者权益难以维护;不上保险,出了工伤无人负责;同工不同酬、用工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对企业而言,雇用临时工看似减少了用工成本,但每雇用一次临时工,就意味着需要从头开始培训,无形中增加了培训成本;加上临时工多数都是非熟练工,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对企业长久发展显然不利。

更遑论近期的“临时工”现象。许多领域一出事,临时工就成了替罪羊。一方面,这些事确实有可能是临时工干的,因为他们没有长期意识,也缺乏职业道德培养和技能培训,只要给钱,让咋干就咋干;另一方面,临时工容易成为相关方面推脱责任的渠道,既损害了政府形象,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难以推动社会进步。

辞退临时工的补偿规定

一、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辞退临时工的补偿规定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

根据劳动法和深圳市有关劳动法规规定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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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意外死亡有什么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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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对于临时工的意外死亡,国家具有明确的赔偿规定。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临时工意外死亡的赔偿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临时工的存在弊端

大量存在的临时工,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弊端。临时用工不稳定,随时有可能被解雇,劳动者权益难以维护;不上保险,出了工伤无人负责;同工不同酬、用工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对企业而言,雇用临时工看似减少了用工成本,但每雇用一次临时工,就意味着需要从头开始培训,无形中增加了培训成本;加上临时工多数都是非熟练工,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对企业长久发展显然不利。

更遑论近期的“临时工”现象。许多领域一出事,临时工就成了替罪羊。一方面,这些事确实有可能是临时工干的,因为他们没有长期意识,也缺乏职业道德培养和技能培训,只要给钱,让咋干就咋干;另一方面,临时工容易成为相关方面推脱责任的渠道,既损害了政府形象,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难以推动社会进步。

关于临时工是否属于工伤赔偿的范围:

1、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2、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故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临时工,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形式,是相对于正式工(固定工)而言的,1989年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规定》中,明确“临时工”系指用于临时性、季节性生产岗位,签订、在用人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人员。临时工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上、享有的劳动保障权益上、政府部门对其实行的管理方式上,都不同于固定工、合同工。但1995年《劳动法》开始实施后,全面建立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度,“临时工”作为一种用工形式已经不存在。

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中明确指出:“《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2001年10月,国务院在清理行政法规时,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失效,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订立短期劳动合同。

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但在上可以有所区别。

关于临时工的工伤死亡赔偿:

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给予,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当临时工死亡时,工伤死亡赔偿为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临时工非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

一、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 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 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 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丁、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二分之一;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章 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3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 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0%;3人或3人以上者, 为死者本人工资5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供养条件见第十一章的规定)。

我对“临时工非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多少”这个问题的解答到此结束,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知道临时工非工伤死亡也应该得到多方面的赔偿,这个问题涉及的内容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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