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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汉服背书包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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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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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转让,财经会计学用语,是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背书交付

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吗?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按照规定,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的持有人转让本票,应在本票背面“背书”栏内背书,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印鉴,注明背书日期,在 “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受票单位名称,之后将银行本票直接交给被背书单位,同时向被背书单位交验有关证件,以便被背书单位查验。被背书单位对收受的银行本票应认真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与收款单位审查内容相同。按照规定,银行本票的背书必须连续,也就是说银行本票上的任意一个被背书人就是紧随其后的背书人,并连续不断。如果本票的签发人在本票的正面注有“不准转让”字佯,则该本票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也可以在背书时注明“不准转让”,以禁止本票背书转让后再转让。

转让方式

背书转让单据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相关概念

在说明背书转让之前要首先要明确“背书”的含义。

背书通常存在于两大方面,先来说说财务会计领域中应用到的:

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收兑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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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三项注意事项

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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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兑汇票背书格式中其他可任意记载的事项

(1)禁止票据转让

背书人书写禁止转让的,一般票据仍可背书转让,只是背书人对于禁止后再由背书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人不负责任;

(2)背书日期

《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在现实操作中,背书一般不记载日期。

2、完全背书中不得记载的事项

(1)背书上部分转让无效

将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分别背书转让给两人或两人以上无效,将票面金额部分转让的也无效;

(2)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3、萁它注意事项

(1)银行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2)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以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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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无法集中精力背书怎么办 怎么集中注意力背书

全文共 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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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设定一个期限效果。一般人在做事情的时候,刚刚开始或者是即将结束的时候,有着较高的效率。这两者之间可能就会有效率低落以及缺乏注意的现象,在心理学上直接就会被称之为中间松懈。为了有效维持注意力,不如就选择马拉松选手一样,可以选择设定一个中间站,如此才能够让自己发挥所有的力量。

无法集中注意背书,是否可以利用奖惩机制?

可以利用奖惩机制,可以把繁重的背书工作直接分成几段,每段之间达到目标就可以给予更多的报酬。有时惩罚也能够拥有着比较好的效果,比如可以先假设对方可能是一个特别强劲的对手,为了将眼前的对手打败,就需要一直不停的鼓励自己。

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集中注意力?

日本的武见太郎在读书的时候就一直要比教授更快的读完教材,阅读的方法会有一些不同,基本上都是先看一些页数比较少的,在彻底读完之后,还会把书里面的问题和重点全部的归纳一下,把一些精华的地方全部都会抄下来。武见太郎很明显,读书的效率也是比较出色的,能够有效满足平时的需求。平时还应该养成一些自我暗示的方法,有效集中注意力,去除内心的杂念。

怎么样才能够养成每天看书的习惯?

在这里其实就有一种凝视方法。需要保证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一起,此时就可以逐渐的缩小意识,也可以把意识放到一个狭窄的范围内。可以在自己的身边去寻找一个小的东西,可以是一块橡皮,可以是一支钢笔,一旦觉得自己有一些烦躁时,不如就选择把眼睛闭上,然后回想一下自己所看到的东西,从多个不同的方面去描写,其实这种方法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可以训练,没有太多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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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背书的方法和技巧

全文共 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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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诵,中国传统语文学习方法之一,是通过诵读的方式记住识记的阅读材料和文字篇章。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一些关于背书的方法和技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快速背书的若干方法

快速背书的若干方法,其中包括提要法、分割法、追踪法、演读法、抄写法等。

快速背书的方法有很多,其中包括提要法、分割法、追踪法、演读法、抄写法等,但是这些背书方法需要在记忆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可以使记忆内容更加深刻。

2分钟快速背书的方法

1、填写记忆法。不用太频繁和着急,每天有时间想起就读一读,一次读3遍,读流利。然后就自己搜集课文内容编辑进入文档界面。做出许多空,自己填空。每天填一填,过几天交换空的位置。自己有了一个印象,再一个自然段地背。

2、理解记忆法。抓关键词背诵。如上面的空白部分。这些就是文章(第一段)的主要脉络,记住了这些,就差不多了呢。还有要记住注释和翻译,加强理解。按照理解内容背书,主要内容记住了,课文也背熟了。

3、要多回想。一般在路上,其他不用脑的时候,还有晚上临睡觉前,可以回想一下是怎么背的,回想文章主要内容。

背书的方法和技巧

要说背诵真的有什么技巧的话,那就是口诀记忆法、谐音背诵法、数字串联法、画面联想法等技巧了。其主要方法有比较法、归类法、熟记法、强记法、对比识记法、规律识记法、读写记忆法、列表记忆法、形象记忆法、反复熟读加尝试背诵的方法等。各种方法的运用应视材料的性质和长短的不同而定。

背诵课文有哪些技巧

1、大声朗读,专注记忆。很多朋友在默写课文时,很容易瞌睡,当大声读课文时,就会集中注意力的记住课文中的一些内容,只要反复朗读,记忆不成问题。

2、仔细的阅读课文中的意思,理解记忆法。每篇课文中的内容,你记住它,不要靠死记硬背,最主要的理解它,才能更好的掌握它。

3、联想记忆法。对于小学生来说,课文中经常会涉及到更多文言文,这些古诗,文言文更加需要你发挥自己丰富的想象力,快速的理解记忆。

怎么背诵才能背的快

理解背诵内容的意思可以增加背诵时的速度。背诵时可以分段、分层、分句背,然后连接起来。

有的内容还可以通过感觉、知觉和表象再现的方法去背诵。背诵时要在脑子里多想一想,这样能增加印象。还可以选择抄诵法,把背诵的内容抄一遍,也能起到辅助背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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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全文共 2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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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是汇款人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具有一定的流程及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银行汇票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收兑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背书转让的方式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具体办理流程:

(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

(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

(4)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下一页更多精彩“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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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要注意的问题

(1)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背书转让给个人。

(2)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也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3)背书转让后,背书转让的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4)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限制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流程

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

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 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银行汇票的相关规定

1)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

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帐银行汇票的解付,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和跨省、市的经济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不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开户的汇款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时,应将款项转交附近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办理。

2)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所谓记名是指在汇票中指定某一特定人为收款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领款;但如果指定收款人以背书方式将领款权转让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其指定的收款人有领款权。

3)银行汇票无起点金额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银行结算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支付结算办法》。新的《支付结算办法》取消了银行汇票金额起点500元的限制。

4)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

这里所说的付款期,是指从签发之日起到办理兑付之日止的时期。这里所说的一个月,是指从签发日开始,不论月大月小,统一到下月对应日期止的一个月。比如签发日为3月5日,则付款期到4月5日止。如果到期日遇例假日可以顺延。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将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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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支票背书是什么意思

全文共 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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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背书是什么意思

背书是受款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作出一定的批注,表示对票据作出转让的行为。转让人称为背书人,被转让人称为被背书人。被转让人可以再加背书,再转让出去,如此,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转让。比如:你单位收到A公司的转帐支票一张,收到支票后,不能直接进你单位的帐户,可以用这张支票的背面的“被背书人”栏里盖上你单位的财务章和手章,直接转给B公司,然后拿这张支票就可以从B公司取款了。

背书的种类

1.空白背书:背书人只签名,不加注。

2.记名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转让给指定的人。

3.限制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的限制性条件。

背书注意事项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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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背书的方法

全文共 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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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相信大家读书的时候都有经历过,背书可不简单,有一些难度。但是掌握了技巧,背书也就很简单了。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背书的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效背书的方法

一、提要法

在背诵一篇(段)文章时,我们要先读一读,想清楚文章主要在说明什么问题,文章的结构是怎样的,并写出文章的提要,记在脑子里。在此基础上,反复朗读文章,然后,以提要为线索,回忆文章内容,检查记忆效果。提要法最大优点是条理清楚,避免了识记和回忆时的一片茫然,使记忆更牢固,回忆更容易,更清楚,更准确。例如《周处》的结构分三层:第一层叙述周处为害乡里,与蛟、虎并为“三害”;第二层写周处斩虎击蛟三日未归,见百姓“更相庆”,“始知为人情所患”;第三层讲到周处勇于改过,走访名人,“遂改励”。先有了提要,背诵起来就容易了。

二、追踪法

在背诵游记散文时,最好能够找出旅行的路线,抓住参观地点的更换,追随旅游者的行踪进行背诵。追踪法线索清楚,容易把文章内容记准确,记完整。例如背诵《小石潭记》,首先要熟悉作者的旅游路线:由发现小石潭,接着写到潭中的景物和小潭的源流,最后描写在潭中的气氛,将自己的感情寄寓在景色中去。这样背诵、理解,记忆的印象就能深刻。

三、演读法

背诵故事、小说等,可以分角色反复演读,此方法可以分组进行,也可以独自进行。演读法把枯燥乏味的背诵变得生动有趣,有利于留下较深刻的印象。例如背诵《故乡》的最后四段,母亲和宏儿都睡着了,我躺着听到什么,想到什么,想到希望时内心如何,朦胧中又想到对路的看法,可以对这一系列活动进行自我演读。

四、抄写法

在背诵过程中往往是读三遍不如抄一遍。要提高记忆效果最好边读边抄,这样充分调动了脑、眼、手、口、耳的积极性。值得注意的是在抄写的时候,不要看一个字抄一个字,而应该先读几句话,然后尽力边回忆边抄写,若回忆起来很容易,则可多读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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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背书读书方法技巧

全文共 2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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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广泛阅读不仅能够提高我们的语文成绩,还能提高我们的自身修养和见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背书读书方法技巧,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读书的常见方法有哪些

首先是浏览。对一本不太重要的书籍或者文章时,可以大略的去读,不必一个字一个字去抠,了解每一句话是什么含义,只要读懂讲了一个什么故事或说了一个什么道理即可,读完以后有个整体的认知,这种读书方法适合读小说等作品,目的是为了消遣或休闲娱乐,并不是真的为了学到什么。

其次是精读。对特别重要的作品要细致的去读,一字一句琢磨,尤其课文更是如此,文言文尤甚。读这类作品的目的就在于学习作者的写作手法,精研作者咬文嚼字的功夫,学习作品的艺术特色及写作的精妙之处,这类作品一般都是古代文化经典,比如《雷雨》。

最后是通读。这种方法适合于一般作品,只要读一遍即可,不要太较真,但也要多少思考一下,有一个整体印象,遇到好的精彩的地方可以仔细看一看,其余地方可以略看。

快速背书的5种方法

提要法

在背诵一篇(段)文章时,我们要先读一读,想清楚文章主要在说明什么问题,文章的结构是怎样的,并写出文章的提要,记在脑子里。在此基础上,反复朗读文章,然后,以提要为线索,回忆文章内容,检查记忆效果。提要法最大优点是条理清楚,避免了识记和回忆时的一片茫然,使记忆更牢固,回忆更容易,更清楚,更准确。例如《周处》的结构分三层:第一层叙述周处为害乡里,与蛟、虎并为“三害”;第二层写周处斩虎击蛟三日未归,见百姓“更相庆”,“始知为人情所患”;第三层讲到周处勇于改过,走访名人,“遂改励”。先有了提要,背诵起来就容易了。

分割法

有的文章篇幅长,一遍遍读下来,很难留下什么印象。如果把文章分为若干小段,先将小段背熟,然后连段成篇。分段突破,反难为易,增强记忆的信心,就能轻松愉快地完成记忆任务。例如背诵诗歌《天上的街市》,把全诗分四节来背诵,背熟一节再背一节,最后综合全诗背诵,收效较好。

追踪法

在背诵游记散文时,最好能够找出旅行的路线,抓住参观地点的更换,追随旅游者的行踪进行背诵。追踪法线索清楚,容易把文章内容记准确,记完整。例如背诵《小石潭记》,首先要熟悉作者的旅游路线:由发现小石潭,接着写到潭中的景物和小潭的源流,最后描写在潭中的气氛,将自己的感情寄寓在景色中去。这样背诵、理解,记忆的印象就能深刻。

演读法

背诵故事、小说等,可以分角色反复演读,此方法可以分组进行,也可以独自进行。演读法把枯燥乏味的背诵变得生动有趣,有利于留下较深刻的印象。例如背诵《故乡》的最后四段,母亲和宏儿都睡着了,我躺着听到什么,想到什么,想到希望时内心如何,朦胧中又想到对路的看法,可以对这一系列活动进行自我演读。

抄写法

在背诵过程中往往是读三遍不如抄一遍。要提高记忆效果最好边读边抄,这样充分调动了脑、眼、手、口、耳的积极性。值得注意的是在抄写的时候,不要看一个字抄一个字,而应该先读几句话,然后尽力边回忆边抄写,若回忆起来很容易,则可多读几句。

3个最有效的读书方法

读书不二法

一段时间内专心致志地只读一本书。清朝政治家曾国藩就是这样读书的:“诸子百家,汗牛充栋,或欲阅之,但当读一人之书集,不当东翻西阅。”这种读书方法,最适合那些想练好基本功,打下扎实治学功底的读书人。

波浪渐进法

一次读一本书,但不强求一气呵成,可以过一段时间再读。

比较品读法

此法是说一次读几本书,用比较对照的方法读书。写《魏书》的史学家夏侯谌听别人称赞陈寿写的《三国志》,心里不大服气,便找来细读,这才知道《三国志》却比自己《魏书》好,于是当即烧掉了自己的书稿。搞研究或者做论文时,用这种方法可以让你大受裨益。

垂直阅读法

看书一目十行,从上往下读,像下楼梯一样。因为有些书含金量太少,只用浏览。更快的方法也称之为“跳读“,就是抓住文章梗概,剪除背景、补叙等内容,跳过去不读。垂直阅读的方法可以有效地提高阅读效率,用于读一般的小说或快速浏览资料都不错。

字斟句酌法

此法讲究读书要一字一句,细细品读。好的作品信息量大,含金量高,大段速读难免消化不良,必须边读边思考。散文家秦牧,读书先是“鲸吞“,大体看一遍,然后是”牛嚼“,像牛反刍一样,仔细研究品味。用眼睛来读书只有眼见,用心去读书才有心得。字斟句酌法特别适合读经典。

精华提炼法

对于一些作品,不仅要精读,还要总结归纳,提炼出其中的精华。历史学家吴晗就特别擅长做读书卡片。他读书时,见到有用的句子就抄在一张卡片上。他读了几十年书,做了几十万张卡片。读完一本书,如果真能够提炼出几句有用的话来,就算没有白读。

高山仰止法

以欣赏的眼光读书,读出乐趣。如宋代诗人尤袤所言:“饥读之以当肉,寒读之以当裘,孤寂而读之以当友朋,幽忧而读之以当金石琴瑟也。”读一本高尚的书,就是与一位高尚的人士对话,态度越虔诚,收获就越大。这种方法最适合读哲学与军事经典,如《易经》、《孙子兵法》。

居高临下法

此法是说要站高一层,像老师审查学生作业一样去读书。我认识的几位编辑,通常都是用这种方法读那些热门的“畅销书”。如果对那些“乱花迷人眼”的书不加批判地去接受,就会像叔本华所说的那样:“思想被别人用襟带牵着走。”

多维研读法

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读一本书。数学家华罗庚发明了“猜读法”----从猜谜的角度去读书,看了书名后先闭目静思,想象书中的结构与内容,然后再读。如果作者写的和自己猜的一样,就可以速读。这不仅大大节约了时间,还可以锻炼思维能力和想象力。

举一反三法

如何把书读活?“我思故我在,我用故我能。”

“我思”的第一个层次是要与作者交流,与作者擦出火花;第二个层次是要讲给别人听、写给别人看,与众人擦出火花。“我用”的第一个层次是理论指导自己的实践,让自己受益;第二个层次是在用中发现新问题,找到新方法,创造出新理论,超越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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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如何背书快如何背书牢

全文共 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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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背书快如何背书牢?下面就这个话题跟大家一起来说一下

操作方法

1

首先我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想要背书背的快的话,你要做的就是理解着背诵,靠死记硬背的话,背书是很慢的。

2

另外我想说的是,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早上是思维最活跃的时候,在早上背诵是很容易背下来的

3

另外如果想要背书背的牢固的话,当你只是背诵下来的时候,你要做到的是,脱口而出,只要你做到不经过大脑就能够背诵下来你一定记得牢固的。

4

最后我要说的是,你背诵的东西如果你是感兴趣的,比如你对文学感兴趣,那么你能记住很多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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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出票人和背书人行使追索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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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权在金融活动和票据流通过程中,票据持有人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向票据的背书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权利。你对追索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追索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追索权的时效

追索权的时效问题也是需要注意的一大内容。一是追索权本身的时效,二是行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时效。

前者指的是《票据法》第65条的内容,持票人应按规定期限提供合法证明进行追索,否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上述“规定期限”按照理解应是指《票据法》第 17条规定的行使权利期限,分为三种:

1.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

2.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

3.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

虽然《票据法》第65条规定了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情况下仍可以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的补救措施,以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前提就是承兑人或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甚至于死亡、逃匿、破产、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等情况。

因此,前述补救措施的实际意义存在疑问,也就是说即使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持票人也可能无法获得实际的受偿。而且,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也造成持票人的保障范围缩小。所以,及时进行追索以尽可能在最大范围内保障权利是持票人应当加以注意的。

后者是指《票据法》第66条强调的持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追索通知义务的规定,虽然该项规定并不影响持票人行使追索权,但是对于延期通知造成前手或出票人的损失(主要是逾期付款利息的损失)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看过“出票人和背书人行使追索权的限制

出票人和背书人行使追索权的限制

对于下述情况,出票人或背书人不能向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行使追索权:

(1)出票人在回头背书中成为持票人时,如果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该出票人不享有对前手的追索权。同时,出票人在被追索的过程中先于他人清偿票据债务而成为持票人时,也不享有再追索权。

这是因为,出票人是签发票据的人,承担着最终的付款义务。不论是背书人、保证人,只要履行了票据债务,都可以向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其最终对象是出票人。

为此,当出票人成为持票人时,追索程序到此为止。另一种情况是,在出票人同他人进行交易活动时,收进一张自己签发的远期汇票而成为持票人,他在票据到期时,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如果付款请求遭到拒绝,他也不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返还其在承兑人或付款人处的资金。

(2)背书人成为持票人后,对其后手不享有再追索权。这是因为,票据经背书转让后,形成连续背书的关系,背书人对其后手承担保证票据的承兑和付款的义务。当该票据不获承兑或付款时,还应当承担清偿票据债务的责任。由此可见,追索权是持票人对前手行使的权利,不能向后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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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背书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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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背书不仅仅是要动嘴,更多的是要动脑子。背书的思路影响背书的效率,要想实现背书不输人,背书的好方法一定要知道。

1

认真做笔记

背书的基础是理解内容,在理解的基础上形成背诵,如果是单纯的死记硬背特别容易遗忘,可以在每次记忆前,先列出框架图,认真的做好笔记,标注好容易遗忘的地方,筛选罗列出重点的记忆内容,方便背诵。

2

把握记忆的关键时期

早晨和晚上睡觉之前都是最好的记忆时间,多读多记逐步的加深印象。

3

合理的安排复习时间

记忆不是永恒的,逐渐遗忘是很正常的情况,为了使记忆的内容能够长存脑海,应该平常要合理的安排记忆时间,定期的反复背诵,不断的强化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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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吗

全文共 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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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吗?支票是可以背书转让的。支票背书转让就是你公司收到A公司支票后,在支票后面的背书处加盖银行委托收款章,下面加盖自己公司印签,此时就将支票背书了。

支票如何背书转让

通常在支票的背面,都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后,背书人应将支票复印,在复印件上填写清楚需说明的情况。之后,根据复印件入账。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贷:应收票据

支票背书转让的注意事项

在背面的“背书转让”栏里面完整填写你司名称,然后在粘单处贴上粘单。粘单缝隙处,加盖贵司银行整套预留银行印鉴章,在粘单上的背书栏里在盖一套公司银行印鉴章,如果要开户银行托收,就写全委托收款信息,拿到你的开户银行托收就可以了。“粘单”一般银行对公柜台都可以索取的。文字描述太抽象,不知道能否看明白。最好拿上支票到银行柜面让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因为,一旦背书盖错章或者写错字就作废了,所以,最好谨慎。以免带来公司帐务回款麻烦。

支票的背书转让使其与现金的完全不记名有了一些区别。所以希望广大网友,在使用支票时谨慎一些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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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何为支票背书

全文共 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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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转让,财经会计学用语,是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支票写好后交给背书人背书,若转账有误,谁来承担责任?支票背书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用处?下面由小编为你整理相关资料。

1、背书注意事项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2、支票背书概述

支票出票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收款人出票的,背书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被背书人转让票据的,区域外的银行不予受理,但出票人、背书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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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孩子背书需要哪些技巧

全文共 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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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背书需要一些技巧,才能背得又快又好,下面就说说孩子背书需要哪些技巧。

操作方法

1

化整为零

大段的文章,背起来很困难,把文章分成许多段落,让孩子一段一段地背,每段背会后,再连起来完整背诵。

2

理解透

有的孩子总也背不下来,是因为没有完全弄懂文章的意思,这就需要把文章内容详细讲给孩子听,让孩子理解透彻,再背诵就容易多了。

3

角色互换

在背诵有情节的文章时,可以每人背一个角色的内容,然后互换角色,再背诵另一个角色,这样,既好玩,记得也牢。

4

记住每段字头

如果文章有许多段,有的孩子每一段都能背诵下来,但是每一段的开头却总是想不起来,这就需要把每段的字头记成一句话,只要熟记这句话,下面的每一段就能背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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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银行汇票背书的意思

全文共 1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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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背书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你们知道银行汇票背书的方法吗?下面就让小编为你介绍一下银行汇票背书的意思吧。

银行汇票背书的方法

支付手续费

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付款单位办理承兑手续进向承兑银行支付手续费,由开户银行从付款单位存款户中扣收。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承兑手续费按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的千分之一计收,每笔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

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承兑汇票背书及盖章(骑缝章)的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该在承兑汇票的背后自制粘单上加盖背书章,如粘单不够可自制粘单接上,接缝处加盖骑缝章,具体方法如下图:

很多人不熟悉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方法或者只是模糊的知道一些,但是也不很全面;对于背书的粘单制作和粘单接缝盖什么章及怎么盖都不是很清楚,希望看了本文之后,大家能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及盖章方法有个全面的了解和熟悉,真正的学会怎么背书转让和盖章及骑缝章。

银行汇票背书

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或授予他人时所作的票据行为,也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包含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票据权利合法转移,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而背书连续性对于票据权利人是证明其权利的一个重要因素。

背书在商业行为中的意思:支票在转让的过程中有一种是转让支票出去的人要在支票背后签名(或盖章),称为背书。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你的事情或为你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比如说:我为这句话的真实性背书。

背书的形式: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因此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其必须做成背书并交付,才能有效成立。

背书部的记载的内容有两项: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二是部分背书。

背书应当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连接。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负责付款人得自行承担责任。背书连续主要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比如有伪造签章等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付款人不得在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的情况下付款。

背书连续的涵义有多种界定,一些法学界学者认为,背书连续仅以形式上连续有效的背书存在为前提,至于实质上该背书是否有效,在所不问。但是,也有研究表明,不仅形式上,而且实质上也连续的背书,才能被认为是真正连续的有效背书。背书连续的认定规则由三个要素构成:一为背书连续将产生何种效力,二为背书形式连续应具有何种结构,三为不真实背书的认定责任及法律后果。从实际操作层面看,背书连续的认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应用性问题:一是,票据持票人能否依据形式连续的背书取得票据权利,还是仅仅依据形式连续背书取得占有票据的形式性资格,真正票据实体权利的取得,尚需要背书实质连续;二是,付款人对背书连续认定应尽怎样的义务?付款人对形式连续的背书付款,能否免责?

背书连续性问题涉及票据权利转移的有效性,进而影响票据的流通性,无疑是整个票据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由于目前的票据业务和司法审判活动仍反映出票据法律规则网存在着实践中的盲点,所以,无论从立法还是从实务的角度,研究和完善票据背书连续的认定规则,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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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错误解决方法

全文共 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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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日益增多,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与委托收款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人们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规定不了解或印鉴上的问题,使银行承兑汇票的解付变得困难起来;许多银行承兑汇票因背书或委托收款出错导致了票据的不能解付。最后,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可见,规范解决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出错的解决办法势在必行。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错误的原因

1、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兑汇票最常见的错误。目前共有2种不连续的方式。

(1)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的前手和后手的签章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例如:a转让给b,而在后手签章处却盖了d的印鉴,b与d明显不是一个单位。

(2)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的签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鉴不清。例如,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却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或者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a转让给b,b的印鉴盖的不清,致使无法辨认。这样,连续性无法辨认,影响了解付。

(3)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

2、委托收款错误。

(1)多处委托收款。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几手背书中,有两处以上的背书都注有“委托收款”字样。

(2)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具体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行为xx农行,而结算凭证上却盖着xx工行的结算章。

(3)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具体表现为付款人名称填写不正确,收款人与开户行填写不规范。

3、背书转让给个人。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以上条款从法律上规定了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转让给个人。

作为承兑银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排除假银行承兑汇票的可能,主要审查:

1、是否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单处签章。

2、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记载的事项相符。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出错,直接导致了承兑的不能解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及相关法律,与读者商榷下列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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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营销中的背书是什么意思,应该怎么理解?

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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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原本是指财务上票据背面的签名,意味着一种保障。后来这个词被广泛应用到各种领域,代表着保证和信任。品牌背书是指某一品牌要素以某种方式出现在包装、标号或者产品外观上,但不直接作为品牌名称的一部分。

企业如果能建立起品牌背书,增加消费者的信任,那么品牌在推出其他产品时,往往能其他同行更有利。

品牌为了增强其在市场上的承诺强度,通常还会借用第三方的信誉,然后第三方以一种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来对原先品牌的消费承诺作出再一次的确认和肯定。这种品牌营销策略,称其为“品牌背书”。

通过品牌背书,被背书品牌从而达到对于消费者先前承诺的再度强化,并与消费者建立一种可持续的、可信任的品牌关联。硬背书品牌的典型应用在于汽车行业,每个汽车厂商品牌旗下都有不同的产品线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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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大学上课背书包吗

全文共 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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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是否想在课堂上背书包完全取决于个人,因为大学的教科书没有中学那么多,一节课可能只有一本书,许多学生不想增加负担,所以他们选择不背包。许多学生也会选择他们最喜欢的包来包装书籍和他们需要的物品,不仅限于背书包,毕竟,背书包与课堂是否认真没有直接关系,大学认真学习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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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初中生懒不肯背书要怎么处理

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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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一些初中生可能是因为自己的见识不够,或者是其他的因素,他们平常也不太想拥有非常丰厚的基础知识,于是就养的特别的懒,不爱读书,也不爱背书。一般产生这样的情况以后,家长是特别着急的。

1

其实家长此刻需要考虑的是初中生比较懒,不肯背书,证明他对书方面的兴趣不太高。一旦出现这类情况的话,建议小伙伴们直接培养初中生的兴趣。

2

其实孩子们出现不肯背书的情况,作为家长的话,干着急肯定是没有用的。在这个时候一定要及时的跟孩子进行沟通,知道孩子为什么不肯背书的原因。

3

一旦了解孩子不肯背书的原因以后,家长需要积极的帮孩子分析具体的原因。因为孩子们在背书的时候,只要主观上能够认可的话,背书的时间也会大大的缩小。

4

如果孩子不肯背书,单纯的就是因为懒的话,相信他还没有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在这个时候家长一定要多给孩子分析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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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汇票有哪些不可以背书转让的情况

全文共 1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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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转让,财经会计学用语,是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那么你对背书转让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背书转让的相关法律知识。

汇票分类

汇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按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1]。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

2、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汇票、跟单汇票。

光票(clean bill)汇票本身不附带货运单据,银行汇票多为光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票,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3、按付款时间──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sight bill,demand bill, sight draft )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

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在远期汇票中,记载一定的日期为到期日,于到期日付款的,为定期汇票,记载于出票日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计期汇票;记载于见票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注期汇票;将票面金额划为几份,并分别指定到期日的,为分期付款汇票。

4、按承兑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兑人是银行的远期汇票。

5、按流通地域──国内汇票、国际汇票。

看过“汇票有哪些不可以背书转让的情况

汇票不可以背书转让的情况

按照票据法的规定,除上述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外,还有在下述三种情况下,汇票持有人不得背书转让其持有的汇票: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不得背书转让。

汇票签发后,对于远期汇票,持票人应在到期日前或法定提示承兑期限内,向汇票所记载的付款人,要求其承诺付款。正常情况下,付款人予以承诺,表明对该汇票作出承兑表示。

如果付款人不予承兑,持票人无法再行使付款请求权,这时,持票人不得把得不到承兑的汇票再背书转让他人,否则由于新的被背书人依然得不到付款人的承诺,会引起新的票据纠纷。

(2)对见票即付的汇票已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不得再行背书转让。

由于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在取得承兑后才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在法定期限内随时可以提示付款。如果付款人按照票据金额足额付款,则票据权利得以实现,票据关系终结。

如果付款人不予付款,持票人应当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如果持票人把已被拒绝付款的汇票再背书转让,其后手依然无法获得付款,从而引起票据纠纷。因此,对于已被拒绝付款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不得再行背书转让。

票据法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应当在出票日起一个月内由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采用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其持票人应当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付款提示期限的,持票人对付款人和出票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持票人承担。如果将所持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则造成被背书人同承兑人或付款人的票据纠纷。因此对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不得再行背书转让。

如果持票人背书转让上述不得转让的汇票,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汇票责任。因此,大家在进行票据交易的时候,不仅卖票人应该注意,买票人也要提高警惕,以免导致收到不得背书转让的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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