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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贷款一定要买保险吗(推荐20篇)

慢性病不大不小,在医疗保险政策里面,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问学吧小编来告诉大家医疗保险关于慢性病的政策,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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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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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风险有哪些?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者第三者的物业作为抵押,并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产权证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办理过程中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往往容易被很多人忽视,那么,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有什么风险可言?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风险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风险风险一:贷款用途银行对房屋抵押贷款的用途有一定的限制,不能用于投资、炒股等用途上,因为投资一旦失败,贷款势必要逾期,会造成很多麻烦,因此借款人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正确使用贷款资金。风险二:还款借款人日后如果没有能力偿还贷款的话,银行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抵押物,获得的价款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因此申请贷款的时候,借款人一定要结合自己的收入、工作等情况,确定好贷款额度、期限。风险三:贷款途径借款人应当优先考虑向银行申请贷款,这样可以保障贷款的安全性。如果找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的话,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机构,借款人要注意的是没有拿到贷款前不要支付任何费用,防止上当受骗。以上就是对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风险的详细介绍,希望个人在贷款的时候都不忽视贷款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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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哪种类型的房屋无法办理抵押贷款?

全文共 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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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通常能够作为抵押的是房子,但你知道有哪些房子是无法办理贷款的吗?

一、公益用途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第三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小产权房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第四项: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未结清贷款的房子

已经办理过一次贷款的房子是无法再进行贷款办理,法律不允许两家银行获得同一房屋的他项权。

四、房龄太久,面积过小的二手房

银行对于二手房抵押贷款的条件相对苛刻,大多限制在房龄和面积上,一般房龄在20年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许多银行是不予放款的。

五、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无得他项权,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六、部分公房

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或者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也无法进行抵押贷款。

七、文物保护建筑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重要纪念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八、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九、权属有争议的房子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第五项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权属有争议的房子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子,不得抵押。

十、拆迁范围内的房子

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在申请抵押贷款前,需要核实清楚自己房屋的产权、是否在拆迁范围内等问题,以了解是否能申请贷款,避免因贷不了款导致自己受损的情况发生。

来源:诸葛找房成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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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办理房屋贷款的年龄限定

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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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的情况来说几岁能办理房屋贷款,一般借款人年满十八周岁就可以申请贷款,但是不同银行的不同贷款产品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小编就以房屋贷款举例来说明吧。

办理房屋贷款的年龄限定

华夏银行易达金这款贷款产品要求借款人的年龄要在23-60周岁;亚联财生意贷则要求借款人的年龄要在21-55周岁;平安银行快易金要求借款人的年龄要在25-55周岁;花旗银行幸福时贷要求借款人的年龄要在18-55周岁;渣打银行现贷派则会要求借款人的年龄要在22-60周岁。

对于几岁能办理房屋贷款这个问题,没有一个统一标准的答案。不同的贷款机构,不同的贷款产品,它对借款人的年龄要求那是不一样的。

小编建议大家在申请一款贷款产品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咨询好这款产品对借款人年龄的要求,一定要符合条件才可以申请。否则,即使你条件再好,没有达到年龄要求也是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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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房屋贷款未还清能否办理信用贷款

全文共 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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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通过贷款机构办理贷款时,贷款机构对于借款人的负债情况是很重视的。有很多朋友自己身上还还着房贷,但是又想要办理信用贷款来救一下急。

房屋贷款未还清能否办理信用贷款?

据小编了解,房贷没有还清是可以申请信用贷款的。申请信用贷款主要是看申请人有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并不是看申请人是否有欠款,就算现在还有欠款没有还清,如房贷。但是申请人再申请信用贷款还是有足够的还款能力,这样就不会影响申请信用贷款。

同时也要注意一点,有房贷没有还清,也要看申请人的房贷还款记录好不好。申请信用贷款,主要就是用个人的信用进行担保,如果申请人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就不好在银行申请信用贷款。

因此,即使房贷没有还清,只要借款人有良好的还款记录,符合贷款机构的相关要求,想要办理信用贷款还是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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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办理房屋贷款时可能有哪些风险?

全文共 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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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总是潜藏着很多风险,签订合同时可能会出现风险,交房时可能会出现风险,就连贷款也可能会有风险。有的购房者时常会忽略房屋贷款的风险,绝大多数是因为并不了解这些风险,现在就来看看它们具体是什么?

一、付款方式的风险

付款方式是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果买卖双方明确约定只以贷款方法购买房屋,在贷款不成功的情况下就只能采用分期付款或者一次性付款的方式,那么实际上就相当于如果贷款不成功那就无法购买到房屋,这对经济实力不足的购买者来说是很不利的。所以,买卖双方在需要事先对付款方式进行协商确定,避免纠纷发生。

二、支付定金的风险

二手房交易中,如果购买者的按揭贷款无法成功办理就会想要退房,可是这时售卖者也就不会允许,就会以不退还定金的方式拒绝购买者,这样对于购买者的利益就会收到损害。所以,购买者在与售卖者进行约定时,就应该提前约定清楚,如果不是由于购买者的原因而无法申请到按揭贷款的话,售卖者是无权拒绝购买者退房的,但是购买者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按揭贷款没有成功并不是自己的原因。

三、还款方式的风险

购房者在办理贷款时,是需要跟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如果购房者没办法还清银行贷款,那势必要承担违约责任,甚至银行的征信系统也会登入购房者的不良记录,影响到之后的贷款和一些银行的金融业务。因此,如果购房者的还款能力不足,购房贷款就可能会迎来风险,银行会按合同约定加收逾期利息和滞纳金,如果长期不能按时还款,银行就会按合同约定将该房产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来垫付购房人的银行欠款。

所以,购房者在进行贷款买房时,要理性的看待自己的还款能力,综合各方面的问题来考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否则今后将带给自己很多不可避免的麻烦。

四、抵押房屋的风险

其实除了购房者,银行和售房者也在承受着一定的风险。在办理贷款时,购房者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做抵押,如果买家拿到贷款后不支付房款,也不打算还款,那么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并且终止借款合同,而对于售房者来说,这次的交易所作出的努力也就白费了。所以,售房者与银行都要仔细核查清楚购房者的购房资格和购房能力,以免产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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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住房抵押贷款办理流程 房屋抵押怎么办理?

全文共 1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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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您整理了住房抵押贷款流程的相关知识。

住房抵押贷款在这里也可以称做房产典当,是华夏典当行于2001年在行业内首先推出的、针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客户推出的个人融资业务。借款人只须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经过评估,到相应的房屋所在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可,特点是专业、方便、快捷。随着典当行业及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住房抵押贷款已经行业典当行业内一个标准的经营业务。

抵押物范围

个人、企业名下的已经取得房产证的住宅、经济适用房、成本价住宅(含央产房)、危改回迁房、商品房、别墅、写字间、商铺和经营性用房、厂房、土地等。

操作流程

洽谈业务---了解客户需求、查验证件---确认权属、实地勘察---评估所评估、鉴定合同---办理公正、办理抵押登记放款---客户服务及续息---还款、注销抵押登记。

房屋抵押贷款具体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抵押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

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最高的额度有比较大的影响。)

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个人房产抵押所需要的资料

1、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

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配偶身份证原件/房地产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4、婚姻证明(结婚或未婚证明)

公司房产抵押所需要的资料

1、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在建工程抵押所需要的资料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营业执照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屋抵押贷款具体操作步骤

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以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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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办理房屋贷款的省钱妙招

全文共 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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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不足当然能省就省,贷到了一笔款项,看到钱包里进账满满的你若挥金如土,最终只会人财两空。办理房贷有哪些小技巧可以让你更省钱呢?

房屋贷款

1.优先考虑公积金贷款买房

虽然央行此次降息后,房贷基准利率成近十年最低,但与公积金贷款利率相比,商业贷款利率仍高出1.5个百分点(以五年期以上基准利率为例),所以打算贷款买房且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购房者,应优先考虑公积金贷款。2.选择双周供还款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是房贷还款的两大主流方式,但除此之外还有“双周供”这种省钱的还款方式可供你选择。

“双周供”之所以省钱,主要是其还款频率较高,也就是说,借款人需两周还一次贷款本息。由于还款频率快,所以整个还款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的贷款利息将小于按月还款时的利息。但是,若是选择双周供的方式进行还款的话,借款人需要承担的还款压力是比较高的,因此大家还是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谨慎选择。3.提前部分还款应选择缩短贷款期限

提前还款有一次性结清贷款与提前部分还款之分。前者是指借款人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这种还款方式是最节省贷款成本的;如果借款人是想选后者,那么就要注意了:部分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应选择缩短贷款期限,而不是减少月还款额。4.与纯商业贷款相比,组合贷款更省钱

所谓组合贷款,其实就是“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方式。由于这种贷款方式中有公积金贷款的参与,所以比纯商业贷款更省钱。

5.转为按揭转按揭俗称“房贷跳槽”,是指由新贷款银行帮助客户找担保公司,还清原款银行的钱,然后重新在新贷款行办理贷款。如果贷款人目前所在的银行不能给你7折房贷利率优惠,就完全可以房贷跳槽,寻找更实惠的银行。据了解,目前大部分股份制小银行为积极争取客户,更加愿意当然,转按揭会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费用,包括担保费、评估费、抵押费、公证费等,不过有些银行为了吸引客户,特意推出“低成本转按”服务,比如可以免掉“担保费”这项大头的费用,其余剩下的费用大概千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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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什么样的房屋不能办理房屋贷款

全文共 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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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多数人而言,贷款买房更符合实际,但是,在贷款买房的过程中,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顺利申请到房屋贷款,有些是个人收入、信用的原因,有些则是房屋本身的原因,在这里,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什么样的房屋不能办理房屋贷款。

1.没有取得房权证的房屋

没有取得房权证的房屋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而不能贷款;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集体土地上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房管部门不给办理抵押登记,因而不能贷款;

3.房龄很老的房屋

房龄很老的房屋建筑时间较早,有些甚至都属于危房系列,此类房银行部门有不放贷的规定,不能从银行贷款;

4.旧城改造内的房屋

旧城改造内的房屋当地房管部门已经封档,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因而不能从银行贷款;

5.共有人不同意贷款的房屋

房屋共有人和所有权人有同样的权力,若不同意的话则不能贷款;

6.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的房屋

根据房屋所有权和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若土地使用权已被抵押则房屋不能贷款;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办理贷款的其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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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的手续

全文共 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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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业额贷款、公积金贷款不同,房屋抵押贷款有更多办理手续。那么,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手续?这是根据每个低房和银行的规定决定的。下面小编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的手续都有哪些吧。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以下手续:

(1)借款人贷前咨询: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

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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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办理长春房屋抵押贷款流程是什么

全文共 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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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长春房屋抵押贷款流程是什么?许多朋友由于各种原因,需要用房产证抵押贷款,但对于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流程并不了解,所以,在办理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些困难。本文对长春房产证抵押贷款流程进行详解。

房屋抵押贷款流程

办理流程1、备齐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发票个人账户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长春房产证抵押代理流程跟大部分地区大同小异,房产证抵押贷款它是由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按揭协议、住房按揭贷款合同连接起来的三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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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在外地能否办理房屋贷款

全文共 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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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能办房屋贷款吗?

据小编了解,首付买房不一定需要本地户口的,要贷款的话就要你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果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即首付和贷款利率可能提高。

办理异地户口买房贷款手续各个银行审批的程序不尽相同,但大体都要求,贷款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证明、所在单位开据的工作职务证明、收入证明、本地暂住证明、当地固定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银行会查看贷款人信用记录等等。外地户口买房贷款方式有很多种,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要是公积金贷款就在贷款前,你先知道自己的公积金帐户上有多少钱,单位每月给你多少钱。只有知道自己的情况才能去贷款。要是商业贷款的话就要衡量资金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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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用民房办理房屋贷款的流程

全文共 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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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办理房屋贷款可以吗?

据团贷小编了解,这可以贷款的。现在银行都可以做,但必须产权证本人要同意给你抵押,并到房管部门抵押备案。

用民房办理房屋贷款的流程如下:

1、到银行申请;

2、银行指定评估公司评估;

3、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评估价的70%(关键看房龄、还有你个人收入情况);

4、签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合同需要产权人签字);

5、办理抵押备案;

6、放款。

各地情况不一样,评估和办抵押需要3天左右时间,一般一周左右就可以办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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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60岁能办理房屋贷款吗

全文共 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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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能办理房屋贷款吗?据了解,60岁以上老年人不能贷款买房,因为,银行作为一个企业,对客户的每一笔贷款,都要进行综合风险评估,特别是65周岁以上的老人。

因为年龄问题,银行都会考虑其还款能力,而且有些老人的条件确实不符合房屋贷款的要求。

对于60岁能办理房屋贷款吗来说,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两个以上(含)申请人申请贷款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至少其中1名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70岁;

3.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贷款支出与月收入比应控制在50%以下(含),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月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当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对其不利的民事案件;

5.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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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买房如何办理贷款 房屋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全文共 8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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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贷款资料和熟悉贷款流程是申请房屋贷款的必要环节之一,做好了这两项前期准备就会使办理过程更加顺利,那么贷款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具体流程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一、贷款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4、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5、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6、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9、合法的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10、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11、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贷款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提出申请

购房者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并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贷款申请书》。

2、签订合同

银行受理购房者贷款申请后,会从民事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对购房者进行资格审查,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经审查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便可签订借款合同。

3、开立账户

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4、支用贷款

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目前可供选择的还款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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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房屋抵押贷款办理流程和需警惕哪些问题

全文共 1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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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登记是保障我们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的需要,那么在进行房屋抵押时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办理流程呢,需要警惕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房屋抵押贷款办理流程和需警惕哪些问题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房屋抵押贷款需警惕的问题

如是在正规民间借贷公司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而非银行,在借款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谨慎审查出借款方的资质和信誉情况,尽量选择合法登记、规范经营、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

二、坚决拒绝签署内容空白或不完整的文件,在签署《借款合同》、《收款收据》时仔细审查各条款,切勿草率签字,必须在取得借款后按实际金额出具《借据》、《收条》等。

三、约定的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标准各项及总额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四、就同一笔借款不能重复签署多份《借款合同》、《收款收据》。

五、保留好相关的收款、还款凭证,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形式还款,并保证收款账户户主与出借人一致,同时在汇款时注明归还哪一笔借款、本金与利息分别是多少等细节。

六、还清借款后,必须要求出借人将原有《借款合同》、《收款收据》等原件交回借款人或当场销毁,避免出借人再次据此提出主张。

了解了房屋抵押贷款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相信购房者办理起来也会越来越得心应手。

房屋抵押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

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

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

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

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1)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

(2)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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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现在银行房屋贷款怎么办理

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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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银行房屋贷款怎么办理?据团贷小编了解,首先看你使用什么贷款方式了,公积金贷款利率低,自由还款比较方便。商业贷款可以多贷点,公积金贷款最高只能贷款40万30年。

(如果你的个人资信比较高。就是说你的学历\工资\职称都高可以评贷款等级。最高可以贷52万)还有如果你40万不够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不管是什么贷款都需要提供购房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还有银行的还款存折。商业贷款还需要公司的收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一手房有的开发商嫌公积金贷款麻烦,都主张你用商业贷款。如自己办理公积金贷款直接去购房所在地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商业贷款去直接去银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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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如何办理按揭房屋二次抵押贷款

全文共 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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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按揭房再次抵押贷款有2种常见的处理方式,一种是二次抵押贷款,另一种是担保垫资业务。只要按揭的房产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办理二次抵押;若资金要的急,也能找贷款公司垫资处理。

方式一:二次抵押贷款

如果你名下有按揭房,且已还款一段时间,那么可以在同一家银行办理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就是我们常说的“二次抵押”。以成都农商行为例,如果借款人在该行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且已经偿还贷款一段时间,在房产有剩余价值的情况下,可以在该行办理二次抵押,抵押率最高可达90%。

方式二:找担保公司垫资

如果你名下的房产还在按揭中,但又急需大额资金周转,可以找一家正规担保公司垫资,将现有贷款还清,然后解除抵押,再拿该房产作抵押办理贷款,获得贷款后再将担保公司垫资款还清,剩余资金供自己使用。

操作流程

第一步:在当地找一家正规担保公司;

第二步:带上相关手续到担保公司进行洽谈;

第三步: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偿还协议;

第四步:与担保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第五步:银行审批;

第六步:担保公司垫资帮助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

第七步:借款人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第八步:借款人办理抵押贷款;

第九步:拿到贷款后,归还担保公司垫资款项,并支付相关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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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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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贷款,又称按揭,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房屋抵押贷款办理前有些相关的事项需要注意的,如对抵押房屋的了解调查,签订房屋抵押合同的相关事项以及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等。下面就来跟着小编来一起了解一下房屋抵押贷款的相关知识吧!

房屋抵押贷款注意事项有:

第一、核对房屋的相关抵押信息。

首先要核实抵押人对该房产是否拥有合法的产权,是否有权设立抵押权。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产不拥有或者不完全拥有所有权,或者在此之前该房产已经先行进行了抵押等等,那么他所作的抵押行为就有可能自始无效。比如某人虽然在名义上一直使用该房产,对外宣称其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但实际其只是一个管理者,或者仅仅是该房产的共有权人之一。所以首先要让抵押人出示房屋所有权以证明其权利。

其次,要看该房产现在的权利状态如何。

第二、房屋抵押贷款应签订书面合同。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双方的自然状况;

2、被担保债务的基本情况;

3、抵押物的详细描述、状态;

4、抵押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的保管、收益、意外损失的责任、保险及保险收益;

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6、抵押的期限;

7、抵押物清偿方式等等。

以南京房产抵押合同注意事项为例: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在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印发的《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中,对于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有两种选项,针对是否为自身债务担保或者第三方对其债务担保。如果是对于自身债务借款进行担保应当填写第一项并且将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详细填写借款本金金额一栏;如果是对于第三方债务担保应当填写第二项并且将针对此处房产所能担保的金额详细填写在债务本金金额一栏,如有特别针对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的约定,可在第四项写明。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果是对于自身债务借款进行担保,应当将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期限进行填写;如果是对于第三方债务担保,应当将针对此处房产所能担保的债务期限进行填写。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额、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在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印发的《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中,针对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额、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可以在抵押房地产清单中写明;如果有多套房产,可以在下面逐个填写。有关房地产价值在抵押合同第三条中进行确认填写,其房地产价值可以依据经过国家认证和房产主管部门承认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评估价值,或是经过双方协商确定的《价值协议书》中价值。

(四)担保范围在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印发的《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中,第四条对于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主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主债务人应当支付的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进行了表述和列明,申请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填写。

第三、房屋抵押贷款要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

由于抵押物具有不动产的特殊属性,房屋抵押贷款应当凭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有三个意义,一是对抵押权人权利的确认,保障其合法权益;二是将该房产抵押的情况通过房屋管理部门公示于众,以保障其他人的利益;三是限制了抵押人可能在此期间处置该房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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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设银行个人二手房屋贷款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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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各类型再次交易的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俗称二手房贷款。那么,建设银行个人二手房屋贷款如何办理

建行个人二手房贷款流程

1.贷款咨询通过网点电话或网站了解个人住房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贷款程序等情况;

2.贷款申请提交建行规定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材料;

3.签订合同客户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与建行签订住房贷款合同;

4.贷款发放建行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5.客户还款客户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6.贷后服务客户享受建行提供的新产品和增值服务。

申请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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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借用他人信息办理按揭贷款的房屋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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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借用他人个人信息办理按揭贷款时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借用他人个人信息办理按揭贷款,房屋所有权究竟归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方式,不动产的登记权利人即其所有权人。根据物权的独立性和无因性原则,无论本案争议的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谁,其物权依然属于房屋的登记所有权人,即被告刘某。原告梁某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购房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结合首付款的支付及银行按揭贷款的偿还情况综合分析,可认定诉争商品房的实际买受人为原告梁某,该商品房的权属依法应归原告所有。

【案例分析】

就第二种意见分析,理由如下:

首先,物权是对于物进行直接支配的权利,具有优先权和物上请求权的效力。基于物权这样的性质,如果不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然纠纷不已,难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因此民法上对于物权的变动,确定了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所谓公示原则即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上、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民法上关于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以”交付“为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所谓公信原则,即物权的变动以登记或者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即使登记或者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

公信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人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这称为“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

其二,凡善意信赖公示的表象而为一定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受到保护,保护的方式就是承认物权变动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的规定,是不动产公示原则的具体体现。

这表明,原则上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是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生效要件,也是不动产物权依法获得承认和保护的依据。同时,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也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因此,一般认为,不动产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因此,判断房屋产权归属应以产权证为准,房屋产权登记在名义产权人名下,则实际出资人对房产不享有物权权利。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是对社会公众产生的外部效力,即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登记而与登记的权利人进行交易,法律对善意第三人取得的权利亦予以保护,即善意取得制度。但是,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仅是一种推定效力,即推定登记的物权人为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在该不动产不涉及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证明其为真正的权利人时,可以推翻这种推定,从而维护事实上的“公正”。

正是基于此种法理,《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第33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是故,第一种意见欠妥。

其次,正确处理本案,前提就是要厘清本案的法律关系。代理分为披露委托人的代理和未披露委托人的代理。前者又可分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显明代理人既表明为他人代理,又具体指明委托人的姓名。隐名代理中代理人虽表明自己为他人代理的身份,但不指出委托人究竟是谁。

未披露委托人的代理指代理人根本不表明自己为他人代理的身份,也不指明委托人。《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此即所谓的隐名代理。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证据可证明,梁某与刘某之间建立的就是委托合同关系,刘某为隐名代理。梁某征得刘某的同意,要求刘某以其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并将房屋产权办至其名下,所以本案可以理解为,刘某系接受梁某的委托,为梁某的利益,以刘某的名义帮助梁某处理购房行为中的相关事宜,因此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合同关系,且履行委托合同中,刘某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开发商、银行等)开展民事法律行为,未披露梁某为委托人,因此刘某基于该委托关系实施的行为为隐名代理行为。

《合同法》第404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即受托人基于代理行为所取得的财产,有向委托人转交的义务。因梁某与刘某之间存在隐名代理合同债权,刘某违约不履行转交因代理所取得的财产义务,是故梁某可以基于该合同债权,根据《合同法》第404条规定请求讼争房屋的所有权确认为其所有,刘某应将房屋转交并办理过户。

借用他人信息办理按揭贷款的房屋归谁所有?

【基本案情】

2010年11月13日,原告梁某欲购买某小区的商品房,因以其本人名义办不到按揭贷款,遂借用被告刘某的个人信息,以被告的名义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了商品房一套,价款为人民币41万元。原告梁某支付了首付款人民币9万元,余款仍以被告刘某的名义由原告梁某缴纳月供款,直至2013年5月份。2013年6月,被告刘某挂失更换存折,自行缴纳银行按揭贷款。2013年10月,原告梁某向公安机关提出过控告,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受理后对被告刘某进行了询问,被告刘某在公安机关承认登记在其名下的一套某小区商品房的实际买受人、出资人为原告梁某。但被告刘某后来仍不配合原告更换相关购房手续,经多次交涉未果,原告遂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登记在被告刘某名下的一套商品房实际买受人为原告,并判令该一套房子归原告所有,剩余按揭贷款由原告偿还。

【案件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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